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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精选(九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1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第2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一、在市区行政区域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市级组织实施征地的,由市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柯城区、衢江区组织实施征地的,分别由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事宜。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村级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时,应当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征地补偿标准协调和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协调申请。

六、申请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相应协调机关申请协调。

七、申请人申请协调,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因协调需要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协调申请的,人不得超过2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八、协调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

九、协调机关收到协调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申请人资格的;

(三)申请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经书面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四)同一事项经过协调后又以该事项再次申请协调的;

(五)申请协调的事项已经过行政机关裁决的;

(六)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十一、协调机关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协调申请书副本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十二、协调机关应对申请协调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

十三、协调机关在召开协调会前5个工作日内,将协调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的,视作撤回申请。

十四、协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协调纪律和协调工作要求;

(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

(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五)核实证据资料;

(六)主持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协调意见;

(七)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协调意见,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终止协调。

十五、协调机关应当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并制作协调笔录。协调笔录应当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十六、经协调一致的,协调机关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不成的,协调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协调结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期限。申请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裁决办公室。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调并作出终止协调决定书:

(一)受理协调申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协调机关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四)经审查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情形的。

十八、因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协调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十九、协调机关受理协调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协调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3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一、调查时间:20__年10月7日至20__年10月28日

二、调查地点:__市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

三、调查单位:__市__区人民法院

四、调查对象:__市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沈翠萍、米家全、程楚峰

五、调查内容:(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二)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书证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物证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3、视听资料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六、调查结果和体会:本次调查,通过访问审判人员、查阅案卷资料,主要调查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及对几种主要证据形式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我感到,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较强的程序性要求,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收集的申请后,人民法院首先要进行严格的程序上的审查,对比如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申请,一律不会受理。当当事人的申请被获准,人民法院进行具体调查时,则是严格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不同证据形式的要求以及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法进行。通过法官对给我介绍的几个案例的分析,我也强烈的感受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部法规的实施,的确切实规范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使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上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更加显示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内容提要:

20__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__年4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它的施行,对于推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本调查报告通过对__市__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情况的调查,主要反映了该《规定》实施后,在民事诉讼中领域,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据该《规定》进行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的。

一、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规定》实施前,对属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只有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有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但何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直未予明确,审理中也不好把握,使得实际操作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在调查中,有审判人员谈到,在把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时的确不好掌握,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本来属于当事人自行提供证据的范围,也有当事人以该条提出要求审判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这无疑增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影响了办案效率,也没有充分发挥当事人及诉讼人举证的积极性。沈法官谈到一个案例,原告是浙江一企业,被告是我市高新区一加工企业,原告后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对存于被告单位的一张发票进行调查取证。但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告的申请不属于《规定》中规定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该发票的证据是重要的实体方面的证据,于是依法对原告的申请予以了驳回。

沈法官还继续谈到,《规定》实施后,对“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进行了解释,具体分为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两种情形。实体方面的证据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程序方面的证据则是指“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如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诉讼法上的事实。这样的规定,规范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范围,准确地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由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五项: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需要鉴定、勘验的;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仍无法认定其效力的;5、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中国银行__市__区支行诉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借款纠纷一案中,因为被告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的工商档案材料发生过多次变动,原告中国银行__市__区支行提出请求法院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规定》中规定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故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从而保证了该案的顺利审结。

调查中,米法官还向我谈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而且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以及要证明的内容。另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还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有些时候尽管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因为提供的线索不准确或者不具体,人民法院也是无法进行调查取证的。__市建发摩托车配件厂诉另一摩托车配件企业货款纠纷一案就是这样,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单位的一位

财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但却又提供不出该财务人员的有关住家等的基本情况,也找不到该财务人员,这就使法院的调查工作也无法进行,对这样的申请,米法官谈到,即使法院受理了,实际也是无法开展调查工作的。

同时,依据《规定》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该7日的期间规定在性质上为法定的不变期间,当事人不得违反,否则将尚失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米法官给我谈到这样一个案例,原告钱某某诉__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原、被告发出了传票、举证通知书,但原告钱某某却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请求,依据《规定》,无论原告的申请是否有理,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间,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二、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书证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书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一种证据形式,是我国民事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书证通过将代表案件真实内容的思想记载于一定物体上,不可改变,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本次调查中,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种类来看,书证在其中占有绝大部分,这与书证具有的前述特性,更易被采信具有直接关系。但是,当书证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时,都有些什么具体要求呢?通过调查,我获得了以下信息:1、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由两个以上调查人员共同进行,这是程序上的要求。我在进行本次调查时,审判人员都强调了这点。他们认为首先保证了程序的公正才谈得上实体的公正,由法院主动进行的证据收集更应注意这个问题。2、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应尽量取得原件。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后,要求在庭审中质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因此这也要求调查人员应尽量调取书证的原件。当然,对于某些书证,比如工商税务登记的档案材料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文字材料等,这些是无法调取到原件的,对于这种情况,审判人员告诉我,就可以调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印件。现在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都刻有一枚专用于调取档案资料的图章,获得盖有该图章的资料也就视为获取了原件。前面谈到的中国银行__市__区支行诉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借款纠纷一案中,当原告的申请被获准后,人民法院首先要向__市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介绍信,并派出两名调查人员,对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的工商行政档案材料进行调取,复印后由__市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档案资料专用图章,该材料就是法院调取的一种书证。

(二)物证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只要能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物体内部或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均为物证。物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由于它客观存在,比较容易审查核实,因而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在法院调取物证方面,通过我本次的调查,搜集到以下信息: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物证时仍要贯彻原物优先的原则,而对于不便移动、保存的原物则要予以固定,对于无法提取的大型物品,则要予以封存。有些物证,因为体型庞大而不便带入法庭质证时,则要求调查人员对物证进行全方位的拍照,拍照时要反映出现场方位、物证全貌、物证重点部位等内容,总之要使照片尽可能反映出物证的特性,并要将照片附卷。程法官向我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某电脑销售商被告李某某,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购买电脑的欠款七千余元,法院受理后被告李某某提起反诉,称原告某电脑销售商所售的电脑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修理至今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该电脑销售商赔偿损失,并拒绝给付所欠的七千余元货款。因涉及质量问题的电脑因仍在原告处维修,被告提出请求法院对该电脑进行调取。法院审查后接受了被告李某某的请求,依法到原告处调取了该电脑,法院派出两名调查人员到原告某电脑销售商处对该电脑进行了封存。封存的该电脑就是法院调取的一种物证。

(三)视听资料调查收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储存反映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法定证据形式。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及电脑储存的数据资料等多种形式。在调查中,审判人员谈到,关于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虽说早在1982年我国试行民事诉讼法时就已经创设了,但在实践中,以此作为证据的并不常见。这除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外,还与法院的具体操作有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有个司法解释,中心思想就是在以录音等形式取得证据时必须要获得对方(即被录音对象)的同意,否则该证据资料将不会获得法院采信。基于这条规定,使得民事审判中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比较少见。我翻阅了卷宗,的确,没怎么见着这种证据形式。如果视听资料需要由法院调查人员进行调取,也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所谓“原始载体”,是指以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为内容的录像带、录音带、微型胶卷和电话录音等。在调查中,沈法官向我介绍到,从目前看来,视听资料虽说是我国法定证据之一,但对于没有其它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法律又规定不能单独以该视听资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取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都比较慎重,法院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沈法官强调,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取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申请被获准,法院也将会严格依法进行。

参考文献: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__年2月。

调查记录:

20__年10月8日下午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沈翠萍法官作调查。

问:哪些属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答: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以下五项: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需要鉴定、勘验的;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仍无法认定其效力的;5、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问:向法院提出要求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多吗?答: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以前,情形比较混乱,当事人举证积极性不高,依赖法院的思想比较严重。《规定》实施后,这一情况有了明显改善,法院将严格依照《规定》列举的范围操作,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将一律不会去主动收集。

20__年10月10日下午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米家全 法官作调查。

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以及要证明的内容。

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是否必须提供证据线索?答:这一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证据线索或者该证据线索不具体,法院是无法去调查的。

查阅__市建发摩托车配件厂诉另一摩托车配件企业货款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

20__年10月13日下午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米家全法官作调查。

问:对书证这种证据形式法院是如何调查收集的?答:首先两个以上调查人员共同进行,要尽量提取原件。对工商税务登记的档案材料调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印件,但要加盖工商税务部门的档案材料专用章。

查阅中国银行__市__区支行诉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借款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

20__年10月14日下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米家全法官同意继续查阅中国银行__市__区支行诉__市__区兴发机械厂借款纠纷一案的[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卷宗材料。

20__年10月17日下午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程楚峰法官作调查。

问:对物证这种证据形式法院是如何调查收集的?答:要以原物为准,对有些因为体型庞大的物证,则应对物证进行全方位的拍照,并要反映出现场方位、物证全貌、物证重点部位等内容,总之要使照片尽可能反映出物证的特性。

查阅原告某电脑销售商诉被告李某某货款纠纷一案。

20__年10月23日下午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程楚峰法官作调查。

问:对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法院是如何调查收集的?答:实践中以此作为证据并不常见。如果视听资料需要由法院调查人员进行调取,也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第4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播电影电视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

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对下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下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每年应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上报。

第六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广播电影电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等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终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或者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六)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不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障碍消除后,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

第十条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人须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书面申请,如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书上应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签章。

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上述情况,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与其他同级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的行政复议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程序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或者其他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送交本单位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不属于法定行政复议范围的;

(二)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且无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三)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除第十四条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经受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的日期,属直接从邮递渠道收到或者从复议机关其他部门、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转来的,由复议机构的签收章确认;属申请人当面递交的,由复议机构经办人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递交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决定停止执行的,应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七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审查前,复议机构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明确复议参加人;

(三)按规定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复议机构审查复议案件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本机关内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一)申请人提出要求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

(三)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四)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

复议机构调查情况、听取意见时,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应注明相应的证据材料和出处;

(三)对申请人的复议要求、所述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和必要的举证;

(四)作出书面答复的年、月、日,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查阅有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

(二)查阅时,应有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场;

(三)查阅时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增添、取走查阅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有第三人,并列明第三人的上述情况;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的答复;

(五)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依据;

(六)复议机关的复议结论;

(七)不服复议结论向人民法院的期限;

(八)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和复议机关的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对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审查终结作出复议决定后,复议机构应对有关复议的所有法律文书和材料进行认真清理、鉴别和编号,及时归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三十日内,将复议情况向上一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依法予以保障。

行政复议人员必须精通法律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复议工作的资金和工作条件,保持复议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5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鉴于本案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下列证据对本案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属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检察机关并未提交人民法院,原一、二审法院也至今未予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保公正审判,现请求人民法院继续调取以下证据:

1、六安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被告人陈然于2011年1月20日被羁押于六安看守所时,看守所留有《入所体检表》。该证据已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但至今未提交人民法院。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陈然在入所前身体有伤。

2、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生徐某、张某的证言。2001年3月18日,XX县检察院刘纪刚会同驻所检察员、六安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带陈然到六安市人民医院普外科、泌尿科进行治疗,主治医生分别是六安市人民医院泌尿科医生徐某、普外科医生张某,他们了解陈然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该证据可以证明陈然确曾遭受过刑讯逼供,并导致身体严重伤害。

3、XX县纪委“”期间的监控录像。在陈然被“”的场所(XX县交警宾馆8107室),县纪委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对纪委办案人员的历次问话及2011年1月19日、20日检察院侦查人员的询问、讯问,均进行了同步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XX县检察院已于3月22日向县纪委调取,原件存放在XX县纪委,复制件存放在XX县检察院。该证据能够证明XX县纪委问话及检察人员询问、讯问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行为

4、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2011]临鉴字647号《法医临床鉴定书》。根据陈然本人申请,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底委托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对陈然的伤情及成因等进行了法医鉴定,已于2011年10月22日作出[2011]临鉴字647号《法医临床鉴定书》,确认陈然“右小腿中下段胫前癍痕、左大腿下段癍痕及右臀部癍痕系损伤所致”。该《鉴定书》现存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但至今未告知被告人。该证据能够证明陈然在“”期间及2011年1月19日XX县人民检察院询问时,曾遭受刑讯逼供,其有罪供述均系被迫作出。

以上申请,请人民法院依法准许。

第6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337条款;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一、337调查的参与各方

337调查的主管机关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外参与主体还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时会涉及到第三方。其中ITC是一个不受国会领导的,独立的准司法性质的联邦机构,负责调查进口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申请人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中的原告;被申请人相当于被告;第三人包括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消费者等。

二、337调查的基本程序和后续程序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证据开示程序、开庭、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审和终裁以及总统审查等程序。

1.立案

立案主要包括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书的修改和案件的公布三部分。337调查一般由申请人向ITC提出申诉,很少由ITC主动发起。当申请人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违反了337条款时,可以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其发起调查。收到申诉后,ITC将指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ofUnfairImportInvestigations,以下简称“OUII”)中的内部律师调查申诉背景并决定申诉是否符合ITC的程序性规定。ITC官员还可以与被诉方进行联系以确定在调查中是否可以从被诉方处获得信息以及申诉方的诉求是否有事实根据。立案前申请人可自主决定修改申请书的内容,QUII也可能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书进行补充或者修改。ITC通常在收到申请书之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旦决定立案,将公告并将申诉书和立案公告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所属国家驻美国大使馆。自联邦公报立案公告之日起,337调查程序就开始了。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委派一名行政法官负责案件调查和初步裁决并提出救济措施的建议。应诉时间一般为启动调查公告起20日内,被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应诉。

立案后的45日内行政法官将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ITC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审结。

2.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程序通常在联邦公报公布立案公告之后就开始进行,时间一般持续5到10个月。证据开始的方式通常包括问卷、提供文件、现场检查、调取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承认、传票和电子取证。开示程序结束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各方开始准备庭审前陈述和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3.开庭及行政法官的初裁

开庭程序中,各方将在主审行政法官面前表明本方立场、反驳对方立场并提供支持证据。庭审一般不公开进行,QUII作为独立第三方参加庭审。通常开始由申请人的律师围绕着证据进行陈词,然后由被申请人律师和QUII律师分别陈词,各方都要对自己的陈述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审阅各方当事人和QUII提交的庭审总结后做出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的初裁。

4.委员会复审及终裁

对行政法官初裁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ITC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复审。委员会可以在审查之后做出终裁,维持、撤销、修改、驳回行政法官初裁的部分或全部,也可发回由行政法官重审。任何关系方在终裁送达后的十四日内均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5.总统审查

如ITC做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应将仲裁裁决、救济措施意见和做出终裁的依据等相关文件递交美国总统或其授权的人员,即美国贸易代表。美国总统应在收到终裁后六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终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否定终裁的决定,则视为批准终裁。

6.上诉

任何受到终裁不利影响的一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须在作出最终裁定60日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问题。裁决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根据上诉请求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改判,以及发回委员会重审。司法实践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即是终局裁决。

三、违反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违反337条款的救济措施主要为排除令和制止令。排除令是由美国海关执行,禁止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到美国,会直接导致相关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因此排除令是最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也是最主要的救济方法。排除令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两种。有限排除令是禁止被申请人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一般由被申请人提交报告,而普遍排除令则不仅仅限于被申请人的产品,是一个针对产品的排除令,不论产品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普遍排除令的签发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很少在实践中应用。

制止令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的,主要为了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有权对未为遵守制止令的被申请人进行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民事处罚,罚金最高额为每天10万美元或进口产品国内价值的2倍。

申请人在提交337调查申请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临时救济措施,包括临时排除令金额临时制止令。但在实践中临时救济措施很少被应用。

截止2010年底,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337调查总计752起,涉及6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均来自东亚,分别为中国台湾、日本、中国、中国香港、韩国。近年来,中国大陆企业遭遇337调查的比例增长,2010年全球337调查的数量为58起,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19起之多。从337调查涉案产业类别看,机电产品位列第一,依次还有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绝大部分案件为专利纠纷。

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提升,337调查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中国的经济结构的发展趋势也决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会成为337调查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以及其他海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供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

[2]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66.

[3]《程序规则》第210.43(a)条.

[4]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 :188.

第7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

(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地质勘查资质申请的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将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地质勘查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

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地质勘查单位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不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四)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不得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在地质勘查资质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并给予警告。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二)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

第三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8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现将《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对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补发《工伤证》工作,将于1999年4月30日结束,请各单位、各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工伤认定工作。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补充规定

为更加及时准确地做好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针对目前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陈旧工伤取证难、新发工伤申报不及时等问题,特作如下规定,请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凡符合《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中工伤范围的伤亡事故,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和解释之前,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如期履行报告、申请、审批手续。

二、凡个人要求认定工伤的,应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和理由后,连同初诊证明或病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办理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中,对于因企业和个人超时限申报、隐瞒不报、谎报致取证机会丧失而无法获取可靠证据,或因当事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观点相矛盾,经调查仍无法确认是否为工伤的,可作出“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决定,暂不办理。待后取得确凿证据,再行办理。

四、对于个人与企业有争议的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当事双方都要履行举证的责任,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劳动行政部门需通知证人取证时,可填写《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见式样一)并挂号邮寄企业。凡企业逾期不到或不提供相应证据的,劳动行政部门可按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确认。

劳动行政部门在对此类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将审定结论填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送达申请人和伤亡者本人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各一份;如无条件当面送达,应填写《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见式样二)挂号邮寄企业,通知企业限期派员领取。

五、外埠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伤亡的,应由外埠企业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经发包单位签属意见报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企业不予申报的,个人可按第二项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六、对于交通肇事者逃逸等一时难于结案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范围的,可自公安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裁决书或责任划分证明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七、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式样一

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

×劳职安便工伤 号

________:

你单位×××自述于××年×月×日,因工造成人身伤害,现本人提出工伤认定。为此,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所发生的伤害时间、经过和伤害程度等情况材料函告我处(科),或派员来我处当面陈述有关情况。逾期不到,我们将按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确认。

联系电话: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九 年 月 日

式样二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劳职安便工伤 号

________:

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已经核查,于××年×月×日已作出______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你)于××年×月×日之前到我处(科)来取有关材料。你单位(你)接到认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同级政府或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如逾期不取者,××年×月×日即为送达日期,并可于此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或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第9篇: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着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