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困境 探索

自经济责任审计写进十七大报告,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审计制度,在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稳步发展的阶段。但是,由于起步晚以及种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困难,值得我们认真探索,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成熟。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境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审计任务重与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审计质量不高、审计结果难以运用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走出困境。

(一)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困境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1999年,中办、国办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地位及行规法规,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是,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环境还不够优越,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

1、 经济责任审计尚未真正纳入法律程序。没有制订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也还在征求意见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审计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导致处理处罚和定性依据不足,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2、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配套不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审计署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规定,地方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相关配套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制度等制度规定还不完善,造成审计的范围狭小,审计内容单一,审计计划存在盲目性等。

3、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地方尤其是基层县区的联席会议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实质性运行,没有完全形成联席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严重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有序推进。

(二)审计人力资源的困境

人力资源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影响审计质量。地方审计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审计机关只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业务上的领导,审计独立性较差。二是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目前,由于领导干部离任必审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是集中下达,严重超出了审计队伍的承受能力。加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集中、时间要求紧,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已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审计风险加大。

(三)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困境

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就无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但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有历史的、现实的,有主观的、客观的,有集体的、个人的,出台统一具体的判断标准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包括主管责任、直接责任的界定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的界定。现行审计法对直接责任有明确规定外,对主管责任的定义过于模糊,只要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的概括为该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实际上主管责任等于没责任。另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难以准确界定。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有的是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有的是党委和政府共同决定的,有的是其中一个提议另一人同意,如何界定清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很困难。

(四)审计结果利用的困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是组织部门使用干部的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不健全,审计结果往往没有得到有效运用。首先,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在干部调整时,采取“一篮子”委托审计的办法,没有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计、后离任”,导致审计的时效性滞后,审计与任用脱节,审计工作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结果不能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自身还存在着评价不够规范、审计质量总体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审计结果利用水平不高。

二、走出困境的探索

经济责任审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各级审计机关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经常态化,并将进一步强化。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

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修订完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具体化。根据《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原则,应尽快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及审计职业者的法律责任。审计署也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准则》,使其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 思考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提高和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审计法、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 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四)把握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关注的主要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社会公众。为此,要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新《规定》强调审计评价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为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办国办新《规定》,坚持三个原则,即:依法依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合作,构建科学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体操作性强、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径一致、可比的审计结果,又有利于具体审计实践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审计评价准确与否,还要能经得起历史的验证,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五)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界定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就审计事项决定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及其性质。新《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责任界定。为此,对经济责任界定,必须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相符的原则。对书记和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同步审计,这是新规定的要求,审计中要更加关注书记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从而科学划分双方责任。比如:对经过党委会讨论的事情,归为书记的责任;对经过政府常务会讨论的事情归为省长、市长的责任,根据领导干部拥有的权力与实际的责任是否相对应,客观地界定党政领导的责任。二是注重调查分析,根据相关责任人的参与情况和所起的作用,分清党委政府、政府与部门、集体与个人的责任。三是注重责任取证,准确界定责任。不能仅从会计报表、账册和凭证中取证,还要探索从谈话记录、多方查询、查阅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获取证据,确保责任证据真实、充分。四是注重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在审计的全过程都要保持与被审计单位各层次人员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要及时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责任界定打好基础。五是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人员要站到一定的高度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这对审计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计干部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知识,而且要增强综合分析能力。审计机关要重视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作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提高工作效率,关键就是要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必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特点,综合运用内控测评、审计调查、统计抽样、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座谈访谈等方法,还要积极推进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更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 计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促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颁布实施

2、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 2010年12月14日审计署网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

3、李纯林《如何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审计2008年第7期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加强 经济审计 经济责任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治体制以及经济体制不断变革的的社会生活中,中央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也在逐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对相关部门工作公开性和透明性的加强,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强化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也有利于其树立良好的模范作用。笔者从怎样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建设进行论述。

一、加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

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保障,是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快速发展的基本途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在一定意义上讲,不仅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范,也对审计中风险的预防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强有关政策性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升相关法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提高单位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在《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但在其工作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件环境,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认为,一方面可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法定审计工作的重要实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原则的规定,结合其自身发展状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把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考核的必经程序,加强有关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的重视。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性,为了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支政策性水平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精湛和综合能力分析较强的专业性的高素质人才的审计队伍建设,并注重后续人才的重点培养,拓宽培训渠道,并严格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由于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以及工作的特殊性,而且,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就需要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实务相对强大的发达国家,在此方面,按照不同的审计类型,成立了不同类型的的职业审计协会,并实施了审计师注册制度。笔者认为,适当的建立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考试制度,一方面可以选拔更为优秀的经济责任审计师,另一层面有刻意整合社会的审计资源,从而整体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素质。因此,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师,通过重点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注重审计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不断更新,来加强对有关政策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培养一批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专业管理知识及核心审计技术,又能熟练应用各类信息化技术的综合性全面发展的审计人才,增强其自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持依法审计的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缓解繁重的审计任务与审计人员资源的紧缺,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积极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在我国,虽然理论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问题,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是,从整体效果上来说,成效不太显著,针对我国目前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也尚未全面构建,由于其法律法规政策存在滞后性,强有力组织保证的缺乏性,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制约性。无论是从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和目标来看,还是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发展需求出发,都需要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具体的、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不同的部门,各部门性质不同,预期相对应的经济责任也不尽相同,这就使的在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时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通过不同的审计基础,寻找不同责任和各个单位性质之间的共性,来构建一个从整体上可以与各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并通过对各单位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统一的、严格的、科学化的审计评价,在针对特定部门领导干部在关键等细节之处进行处理,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工作人员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有效的进行。

四、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来促进审计的权限

通过采取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式来加强审计的权限。一般而言,领导在任职期间,承担的责任往往多于离职期间,但是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可能对于经济责任的审计仅仅限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时,也只分为主管负责和直接负责两种,为此,我们应该根据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评价,还要通过对审计工作的公正性来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也不能照搬过去陈旧的审计模式,对于审计工作中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定要保持严谨、公正的审计态度,这样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科学化的进行,让政府转变其自身的工作职能,做到审计评价工作与内容的一致性。

五、结束语

在党中央召开的十中,着重强调了关于建立完善的责任审计制度,特别是对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重点概括,本文通过对工作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通过有效的法规政策和相关理论知识,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保障审计工作的有效合理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依法审计建设工作的实施。

参考文献: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一、当前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现有的内审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国内审机构自8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以来,经过广大内审人员的努力已经有了很大,但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仍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在内审机构的建设方面,还缺乏高层次的法规约束,内审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认识程度。当前一些单位对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审机构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内审机构不健全,还有的单位内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还有许多单位内审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在人员素质方面,各单位内审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老化、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差、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以及审计结论易被单位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左右等现象。这些情况严重了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2、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对干部的考核、使用,关系到对当事人经济责任的鉴定,风险大、质量要求高,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审计准则及执业规范体系,规定内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提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的专业标准,明确内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等。现在审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准则也正在逐步完善,而内部审计准则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影响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3、内部审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机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必须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除审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和质量风险控制机制,为审计结果的正确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内审人员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如何追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造成内审人员在审计中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审多审少一个样、审好审坏一个样,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这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相适应。

二、内审机构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内审机构,提升内部机构在单位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各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提高认识,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当作内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凡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都必须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充实内审人员,以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2、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内审队伍。

责任审计工作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技能精、作风过硬的内审队伍。具体措施是:一是提高内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认真中办、国办《暂行规定》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使内审人员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继续培训制度,使内审人员熟练掌握、审计、财务管理、准则规范及相关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为了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应通过、考核等方式选送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当前的内审队伍中来。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审计质量要求高、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建议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审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考试、考察等,选拔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审人员,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供基本保障。

4、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责任机制的建设。

有关部门要参照《审计机关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体系,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质量管理、职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内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将内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出现营私舞弊或失职等行为,应对其所造成的审计质量负何种法律责任。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 经济责任审计 应用路径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人民银行派出分支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应用路径障碍有哪些,如何有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是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亟待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与发展形势下,中央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尤其是2010年两办的《规定》进一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组成部分,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人民银行总行派出分支机构,执行中央决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政治要求。同时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和定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加大对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是解决常规审计弊端、客观划分前后任经济责任的需要

传统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只能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对象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和程度,解决履职合不合规的问题,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来评价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执政业绩,如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资金运用的经济性和效果性,重大建设项目的效益性等,这样能从一个立体层面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能力和业绩。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划清前任和后任领导干部的责任,尤其是经济责任,也便于后任者全面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

(三)是推动内审转型与发展、发挥内部审计价值的需要

2010年4月郭庆平行长助理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讲话中明确指出“将围绕经济责任开展离任审计的相关成果体现出来,并组织实施推广。按照关注经济责任的同时关注内控和绩效问题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履职审计”,这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内部审计由查错纠弊功能,向更多发挥顾问咨询作用、更具建设性的增加价值功能转变,从而更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价值。

二、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的路径障碍

(一)传统理念和审计方式束缚了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

长期以来,基层人民银行一直实施“监督主导型”的合规性审计或财务审计,审计理念传统,审计方式单一。基层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内审人员难免存在思维定式,难以一时由“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容易延续传统审计模式中从账务入手的思路,习惯于查错纠弊的审计方式,不能跳出合规性审计就事论事的传统审计思维模式的束缚,无法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量化指标和分析方法,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二)复杂的现实审计环境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本行行长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行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这种分级管理体制下,内审部门的业务是接受上级内审部门的指导,而行政管理是接受本级行的领导。本级行对内审部门的财权、人事权的管理,使“审计妥协”以服务本级行大局的名义合理存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利害关系无法分割,从而导致内部审计独立性弱化。因此,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权威受到挑战等复杂的审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和发展。

(三)缺乏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规程阻碍/约束了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

虽然两办《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提供了指南或方向,但这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对于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开展,操作流程如何规范,对被审计对象如何评价,用哪些标准来评价,应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或技巧等,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规程,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难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极少数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探索性的开展,也仅停留在概念化的合规性审计上,缺少规范严密的操作规程,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客观公正性不够。

(四)内审人员素质制约了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

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理念的转换难以达到内审转型与深化发展的要求,业务素质和知识更新难以适应人民银行业务发展的速度。虽然有些内审人员具有较强的查错纠弊的合规性审计能力,但在掌握和应用新的审计方法和手段方面还存在欠缺,尤其是定量的指标分析。因此,这些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制约了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

三、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路径选择

为在基层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工作中应用好、实现好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其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讨。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而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仅仅是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五部委的要求,依法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审计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审计活动;财政审计、财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的常规审计活动。前者是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在审计力量不足时,也可委托审计进行。而后者依法规定由审计机关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审查评价以五年任期为审计周期,一些单位的经验是“一年一小审,三年一中审,五年一大审”。当然,中间如有离任者,还应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一般是按年度为审计周期,必要时,可进行期中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审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除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外,还要涉及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经济活动,才能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果和业绩,它审查评价的范围往往大于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要按中办、国办两个文件要求分送各有关部委;而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审计报告只报送授权审计的审计机关。

(六)经济责任审计比财政、财务审计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或建议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进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从上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可以看出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经济责任审查评价结果作为赏罚的依据和干部管理监督以及升迁、处理的,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较之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查评价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内容和审计目标

中办、国办于1999年5月24日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内容和目的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任期经济责任的确定。对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而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于企业领导人员而言,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可见,两办将经济责任分成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克服了用“经济责任”一词过于笼统的弊端,比较适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二)任期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两个暂行规定中,都分别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以上审计的主要内容,虽然对审查范围作了界定,但是这主要是根据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审计、财务审计和企业财务审计内容提出的。如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业绩作出评价,还需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责任制确定的经济目标增加一些需要审计事项,否则难以满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还是内部审计机构受托进行这项审计时,都必须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结合调查情况作具体补充。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目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经济体制和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审计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对象是受托经营责任。但是由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性质不同,情况各异,所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也就不一样。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证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企业领导干部人员(即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了达到任期责任审计的目的,审计目标还应分为:

1、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其是“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应当免淆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2、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其内容是“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最近几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是好的。取得的效果也是显著的。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不够平衡。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地区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力,了此项审计的平衡发展。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没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

(二)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突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而且有些是临时交办的,审计的时间范围也不一定与决算期一致。加之审计人员少,这使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现有的人员、机构状况等势必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如何高质量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是广大审计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目标的复杂性,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既对“事”,也对“人”,审计目标也较为复杂。另外,我国还没有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考核评价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对如何考核领导干部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对如何分清企业的集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也没有具体的依据和操作标准,因此,不同的审计组织或不同的审计人员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评价。这就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和宣传,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广大审计工作者应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从理论上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指导,为进一步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打牢基础。

2、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这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3、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恰当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于恰当评价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目前虽然缺少这样一套具体而又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要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企业领导人不同,他不负担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却承担发展经济的责任和保护环境的责任。再比如,医药行业的企业领导人员与商品流通企业的负责人负担的责任相比,也大不相同。在审计过程中,确定审计评价依据时,应采取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的办法,使审计更加客观、公正。

4、注重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由于审计结果涉及对人的评价,因此审计质量显得更加重要。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减少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利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必须要在国家不断完善对内部审计管理的过程中,选择最佳审计时机,完善内部审计机构,不断提高内审人员整体素质。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等方面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束缚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功效的发挥。

1当前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立法依据不充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上述现有法规、规则的法律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甚至还有很多空白点,国家法律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报告内容、审计技术方法、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规定。

1.2缺乏健全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领域;要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考评当前经济效益及长远经济效益。wWw.133229.coM由于缺乏必要的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全面、系统地衡量经济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也很不准确。另外,影响经济责任人业绩的因素既有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也有外部环境方面。由于没有责任划分标准和评价标准,审计意见不能明确表述被审计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经济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3“先离后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现行的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提拔、调动、免(辞)职及离(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特殊情况先离任后审计的,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但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离任者升迁去留极少受审计结论的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审事议人”的作用。

1.4内部审计力量薄弱执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有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仍然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不重视,内审机构不健全,内审人员由监察、财务人员兼任,甚至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把内审机构撤销或合并。同时,内审人员不同程度的存在知识面窄、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职业操守现象,近几年内部审计也在由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转型,许多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各专业人员配备和管理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适应。

2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1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逐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地位、作用,但仍把内部审计做为补充力量。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受制于法制不健全、制度缺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高层次、对全社会内部审计机构都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提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职能。同时出台有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细则,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范围、程序及方法,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

2.2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因此,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保证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公允。审计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立足于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企业经营规模、获利能力、职工收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企业领导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情况。对于定性指标要给以一定的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具有持续性的,不能只停留在离任时的账面负债上,还必须考虑资产质量、技术改进与市场开发程度等因素,凡是对现任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都要进行评价。同时,应建立外部因素影响的评价标准。通过调查了解,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项,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调控宏观政策等,按照外部因素影响程度修正相关指标。

2.3选择最佳审计时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1)“先审后离”方式。可及时地评价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客观地考核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功过是非提供准确依据,为今后对其做任、免、奖、惩决定提供支持。

(2)“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审计结果评价离任人的业绩、决定离任人任免升迁,但具有滞后性。

(3)年报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方式。能达到评价监督企业领导的目的,可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控制企业风险,实现国家、集体财产韵保值增值。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主题词]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 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对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制的概念、相互关系和作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将控制制度理论与内部审计业务相结合,通过了解、测试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审计方式、重点和范围的一种审计。它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其他审计的基础。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各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实现特定目标,单位内部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为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保证其有效执行而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所进行的了解、测试和评价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内部控制审计在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监督中也越来越得到广泛运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其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职责或义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特色,是中国审计制度的创新,是审计事业在我国经济建设灵活运用的重要体现。它对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职责、保护国家资产完整、防止渎职腐败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问责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而明确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我国于2003年“非典”事件首刮“问责风暴”,标志着我国政府问责制建设正式启航,而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引暴社会公众对政府问责的强烈呼吁。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该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及经济方面的处罚,是行政问责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里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该规定里明确了审计问责的地位,审计问责逐渐成为有效的问责方式之一。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问责制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1、内部控制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问责制的基础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三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依法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提升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审计人员可以充分了解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有效,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及执政的能力,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责任必须通过管理者用单位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细化,用制度和控制程序体现管理者的职责及责任,靠“问”的“制度”来保证“权责对等”,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明晰责任才能真正让问责问到责任人头上,才能让经济责任问责制得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不仅在强化内部管理上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且也是夯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基础。

2、经济责任审计在问责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审计的职能主要是监督,通过审计监督,可促进已出台的问责措施制度执行到位。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有力地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将问责扩展到经济领域,扩大了问责的范围,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问责的内容,将领导干部工作的绩效,尤其是经济决策的绩效和经济管理制度责任纳入问责的视野,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常态化,促进将事后的追究与日常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问责制推进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我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权限,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进一步规定,政府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赋予了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这使审计监督具有了对一部分经济责任的直接和间接问责权力。再结合审计活动自身强大的信息披露功能,势必会使审计部门在问责制的建设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且举足轻重的角色。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可促进问责机制的完善。经济问责的目的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如果问责仅仅停留在事后的处罚,那只能是加剧导致、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严重后果,给经济秩序、社会道德带来巨大影响甚至冲击。必须通过经济责任监督来加强经济责任管理,通过考核实绩、评价效廉、监测风险、界定责任、树立导向,使经济责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边界和责任标准,逐步使问责制实现常态化。

3、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实施是当审计人员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着不履行职责、有过失、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等行为存在时,审计部门通过移送案件线索、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各种形式,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笔者发现,绝大多数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体制上的缺陷造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的实施最终还是要问到内部控制体制上,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实施的最高目标是“惩前毕后,治病救人”,是要从内部控制体制的根本上解决问题。内部控制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关口前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一致,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

三、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中的应用

我国行政问责制执行以来,业界的分歧争议主要集中在问责的依据、责任界定、问责的普适性、问责的范围等方面,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实施中,避免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应用。

1、内部控制审计在构建制度体系和明确责任界定方面的应用

明确责任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前提,责任的界定依赖一定的基础,与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制度规范、手段方法、信息记录等息息相关。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里,责任也必须通过各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细化,每一岗位职责有权限就有相对应的责任和检查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单位人员行事有标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违反规定就负有相应的责任。内部控制审计在审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同时,从制度层面有助解决经济责任问责制中由于职责不清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中责任界定的困境。

2、内部控制审计在推动全民参与的民主问责方面的应用

民主行政有二大特征,一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二是所有重要的决定由所有的成员以及他们所选的代表决定。民主问责理念的一个显要特点就是全体人员的参与,建立评议机构以及评议制度。民主问责需要全民参与,内部控制也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全民参与。对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建立和推动了全民参与的民主问责文化理念,将更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纳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范围,有效地解决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启动是迫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等外部压力的应对性问责的问题,使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发展,程序透明化,解决“屡审屡犯,屡纠屡犯”的审计顽症。

3、内部控制审计在扩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的空间范围的应用

问责的范围不仅仅只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问责,而且要对责任人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当、等不作为、乱作为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己不满足于从最初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看帐查账方法和手段来开展审计,目前更是要关注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履行和权力运行的过程来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对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能有效的地解决这一问题,坚持内部控制评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举措。内部控制制度在经济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好坏和被有效执行的情况,能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管理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执行是领导干部应尽的经济责任,也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体现。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意义在于预防和防患,应重视事前提醒。审计部门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体制、制度、管理上的问题,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建章立制,规范经济秩序,形成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模式。内部控制审计是经济责任体系的前置防线,助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问责常态化,避免“风暴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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