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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

第1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一、基于低碳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行业格局的调整和发展

随着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低碳经济始终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低碳经济理念的结合下,注重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俄熔岩,低碳化模式的发展和应用,更加注重行业格局的调整。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的优化调整中,主要是做好商品贸易的格局优化,将传统的石化能商品进行不断的调整,并注重资源消耗性的商品发展,实现低碳经济的合理有效发展,注重国际贸易的综合性发展。在新能源以及绿色能源商品的应用中,实现高科技新材料商品的有效性应用,将节能化环保特点实现,注重国际贸易相关比重的不断提升,注重商品贸易结构的一种优化和调整。

其次,对于地区贸易格局而言,在优化调整中,就要结合经济结构的一种优化调整过程,实现经济发展的低碳化形势,在低碳技术的应用中,体现出生产低碳化的商品过程,做好国际贸易竞争的优势发展,注重国家贸易地区的平衡性发展。

最后,低碳商品的生产中,就要联系低碳经济的一种重要发展过程,结合资金技术的优势发展,做好低碳经济的有效性发展,联系资金技术的不断创新,实现低碳经济的不断和谐有效性发展,最终从根本上调整国际贸易的一种地区格局发展。

二、基于低碳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内涵的拓展

现代化低碳经济的一种背景发展中,就要联系国际贸易的基本内涵,在内涵的拓展中,及时的转变传统的国际贸易内涵,实现碳金融理念的不断融合。碳金融的服务过程中,通过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逐渐减少,将人类社会活动对于环境的危害逐渐降低。

基于低碳经济理念的发展中,国家贸易领域的发展,更是联系金融制度规范的相关标准,注重金融交易活动的充分讲解,在碳金融活动的基础发展中,实现资源上的有效分配,并在资金的不断配置中,做好排痰技术的不断支撑和应用,实现碳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保证。

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中,就要实现国际贸易内涵的不断拓展,在国际贸易服务内涵的广泛拖住中,结合国际贸易的相关参与者的动向,做好低碳性的环保,在碳金融发展价值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对更好的国际贸易发展方向有效性的追求。

三、基于低碳经济发展中国际贸易技术的创新

低碳经济的有效性发展中,联系低碳技术的一种技术支持,在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实现低碳技术的不断开发和利用,在国家贸易的发展中,更要注重技术上的不断擦红心,将国际贸易的有效性发展全面实现。

在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贸易商的发展中,就要结合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特点,并在资金技术的过多投入中,实现技术上的不断革命和创新,在自身经济的低碳发展中,将经济的低碳发展综合性的实现,注重国家实力的不断提升,实现新技术革命的根本创新和发展。这种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应用中,做好新一轮技术的有效性革命,在国家贸易技术的转移中,将国家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强,实现国家之间的有效性技术合作。

低碳经济的有效性发展中,就要联系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在低碳经济的有效性发展中,注重低碳经济的单边贸易过程,避免各种贸易规则的产生,最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壁垒的产生。而低碳经济的发展中,一旦碳标签的出现,就要联系发达国家的相关发展过程,注重使用和推广的过程。碳标签在始终中,往往是结合相关产品的一种原材料制造,并注重制造储运相关发展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控制,在标签的形式分析中,对消费者告知。关于贸易壁垒的打破之后,就要结合低碳经济的有效性发展,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对碳关税措施制定,并将碳的排放量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做好碳排放量的根本控制。

第2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平等性与合理性两方面。现阶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它利于维护国与国的公平,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公平的概况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权国家均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保持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往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规定所有主体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则的分歧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依据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构成等进行了阐述,具体的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应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对国际关系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恶化的历史原因,因此,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另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并保证其法律地位,但国际经济法中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是由于它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缺乏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一)构成条件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此时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作为特殊形式表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彰显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称之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它参与着国际经济法的创设,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国家的价值取向。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明确国家的主导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性、神圣性,构建国际经济的秩序,承担条约义务等。

 

其次,适用性。国际经济法中的适用性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在任何领域均可以使用,此时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把握着国际经济关系,借助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着方向性的引导。

 

再次,稳定性。国际经济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使此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点。同时,在稳定时期,国际经济法均有所发展。对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言,虽然它在逐渐变化,但在理论支持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基本原则均彰显着法的基本精神,引导着法的稳定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最后,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法规对特定活动进行着强制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用得到了发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国家,要遵循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其基本精神将得到实现,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1.体现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彰显着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内涵,表明了国际社会创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时期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仍为主权国家,并且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同时,主权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目标为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等。公平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国际经济关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要体现公平。因此,公平原则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拥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体系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面对的国家环境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在殖民地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对劳动力进行了剥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财富的积累,进而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其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此时的发展中国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与经济等方面均被控制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世界体系虽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的自决权仍相对较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与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要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公平有着实质性的要求。

 

3.具备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体现着双重的价值,一方面,关于公平的概念要坚持历史的观点,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将历史与现实进行有效的结合,此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对二者的差异给予考虑,并为后者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与发展机遇,具体的有贸易倾斜、技术支持与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交往要坚持公平互惠,发展中国家要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实现共同繁荣。

 

4.涉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均要体现公平的理念,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制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意见,同时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咨询服务、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等。

 

三、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公平原则的作用与意义

 

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借助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与劳动力,实现了发展与壮大,此后,发达国家借助自身的优势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此时的竞争虽然坚持了公平原则,但在实质上却体现着严重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积极利用公平原则,对发达国家的潜在剥削进行停止,并争取实质性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趋于健康与稳定。

 

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它指导着国家主体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运用,面对新的情况,它弥补着法律规则;同时,它规范着国际经济活动,对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进行着纠正,进而逐渐形成了合理的经济关系。公平原则对于法律的运用与世界经济关系的规范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状态,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双方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则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与长远发展。

 

当前,国际交往日益紧密,为了保证交往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要确定国际经济法原则,以此规范国际交往,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利于控制世界经济的风险;同时,公平原则体现着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公平原则的运用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

 

(二)公平原则的实践

 

1.普惠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复杂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平原则的落实,利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对该原则给予了肯定,在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提供优惠的关税制度。

 

在普惠制中,给惠国为发达国家,受惠国为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国在销售产品时,给惠国要接受更为优惠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国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国际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惠国的优惠方案制定依据为本国国内法,因而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普惠制规定给惠国要为受惠国提供关税优惠待遇,但并未规定给惠国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给惠国的关税优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与政治需求来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较为明显,它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政治奖惩方法。因此,在国际经济法中要坚持公平原则,进而使普惠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S&D条款。S&D条款主要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对互惠进行了阐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公平原则,其内在精神也为公平原则,表明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S&D条款,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WTO体制下,优惠待遇受到了限制与转化,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公平原则,以此维护自身得到合法与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坚持公平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公平原则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经济健康、良性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平等。相信,随着公平原则作用的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国际关系也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作者:胡启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1期

 

编辑点评:

第3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1.1经济政策的含义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就为我国的经济政策开创出当下开放性经济环境的基石,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政策也得到了有效的完善,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是开放、自由、平等的,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来保障我国的经济发展可以保持健康、稳定、高效的事态。我国的经济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这两项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到了扶正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2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

为了保障我国的经济高效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收支平衡作出一定的调整和保护,这种政策的管理是一种具有弹性和连续性的管理措施。现代社会的经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适应变化多端之时,经济政策也需要跟随市场不断的作出调整,而在国家对经济政策作出调整的时候,经济政策又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政策随时保持在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就需要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对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社会供需需要来总体规划国家的产业布局。为了达到对国民经济调节的目的,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财政与信贷中和平衡政策等达到调节的目的。

2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2.1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就在于利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手段,共同在宏观层面上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作出调整,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以市场作为主体来建立国家的经济计划,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基础的未来发展目标,经济调控的主体是建立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通过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使企业可以健康稳定的跟国家长期的经济计划稳定高效的发展。经济政策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商品价格出现普遍增加,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经济政策对社会的供给进行调节,保障我国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逐渐的趋于完善,对于市场的管理方式也不断的向宏观调控转变。通过国家经济政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让市场来帮助企业正确的经营和发展。可以有效的调控与管理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对我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有着巨大的帮助。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市场有着巨大影响作用,也是我国市场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帮助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通过经济政策的努力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了解经济政策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提高我国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发展,寻找到最科学的经济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

3经济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财政政策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在总体的经济政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财政政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社会的供需结构和社会资源的收入都有着调节作用。在实施财政政策时的主要手段有紧缩性财政政策、膨胀性财政政策、中性财政政策三种。根据市场的不同需要而灵活的使用上面三种财政政策。比如,膨胀性财政政策适用与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通过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加大财政支出和社会需要,从而满足社会需要。这种政策特别适合对调剂国家的生产过剩现象,利用高赤字的膨胀性财政政策,来提高国家内部的总需求量,从而解决生产过剩的问题。而当国家面临供给不足的时候,则可以通过缩减财政赤字,加大税收和税率来降低国家的总需求。例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物价一路上涨,使我国的经济出现了经济过热的现象,对此国家马上颁布了紧缩性财政政策,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我国经济平稳高效的发展。而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国家通过中性财政政策来同时打压社会的供给与需求,使它们保持平衡发展。我国在财政政策的使用中,对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起到了有效的控制,所以我们应该看到财政政策确实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可以有效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也需根据社会经济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合的财政政策,从而促使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

3.2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对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货币政策是通过相关的货币渠道来对社会的总需求、总供给进行调整和控制的,随时平衡两项的发展。社会的总需求出现过大或过小的时候,国家就可以通过调节货币的缩减和开放来保障经济的稳定运行,从这一点上我们就不难发现货币政策对于社会总供给的巨大影响作用,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除了可以调整社会总需要,还对国家产业的结构有着调整作用,价格的变动也会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总效益有着调整和促进的效果。产品的价格是有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决定,价格的提高自然会造成利润的提高,利润提高以后企业可以在银行获取更多的资金,如此就可以对产业结构作出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体制下,价格是对商品价值的评价,价格出现变动可以将社会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当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时,这就说明出现了通贷膨胀,这时候反通贷膨胀就成为了主要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为了帮助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心就是为了保障货币和物价的稳定。

4结语

我国的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有着较好的发展,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政策展现出了它的优势和成效,它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

作者:李业旗 吴迪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王红建,李青原,邢斐.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现金持有水平及其市场价值[J].金融研究,2014(9).

[2]陆正飞,韩非池.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公司现金持有的经济效应?——基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重角度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3(6).

第4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一)拓展受托经济责任使基层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成为现实需要 由审计学说――受托经济责任观,可知审计是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基层审计机关是由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而设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切实履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拓展要求政府承担保障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基层审计机关作为促进政府全面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一种监控机制,其功能也随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拓展而不断拓展。

(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基层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006年新修订颁布的《审计法》规定:“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与“廉政建设”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系到国家成本与国家效能,对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就是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基层审计机关的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基层审计依法负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任务,只有基层审计机关正确履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责,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平稳、高速、健康地发展。

(三)国家经济安全离不开基层审计机关的监督 随着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然而,处于对外开放中的我国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种机制并不健全,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以及对于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应日益受到高度关注,因此,要保障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然离不开基层审计机关的监督;另一方面,金融安全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是指有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和稳定的金融体系,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金融运行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审计暴露问题的分析,评价金融安全的程度,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并且建议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从而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四)国家经济安全为基层审计机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经济安全为基层审计机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国家经济安全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并且有一个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基层审计机关的外部环境才能得以优化,反之,基层审计机关的外部环境得不到优化,也不利于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可见,只有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得到维护,基层审计的环境才得以优化,才能更进一步地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保持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五)基层审计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防火墙” 基层审计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防火墙”,因为基层审计具有“抵御功能”,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屏障,能够自动隔断、拦截、缓释风险的侵袭力和影响度,防御风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袭扰、腐蚀和侵害,保护经济社会肌体健康,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依据《审计法》,基层审计机关充分履行其职责,监督国家经济安全的运行,基层审计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

二、基层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工作,可以揭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进行财务数据分析,降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浪费,基层审计机关正式通过查处一系列大案、要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另外,国家审计机关也可以通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使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从而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有利于抵御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 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可能是完全顺利地发展的,必然存在来自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等诸多方面,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国家预算执行和国有企业的审计,使国家经济的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审计机关也可以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效果审计来抵御风险的发生或继续蔓延,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可能存在的引起国家和社会不稳定的重大风险,基层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资金的审计等来预防这些重大风险的发生。近年来,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剥离、管理、处置等环节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审计署以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提示了银行承兑汇票、城市建设贷款、关联企业贷款、消费信贷、担保公司贷款业务、高校贷款、公路贷款、委托贷款等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揭示了金融企业基层分支机构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因此,通过基层审计,可以揭露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金融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高效、稳健的发展,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三)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信息监测和预警作用 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经济的监督者,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行业所关系到的国民经济中所获取的经济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既有宏观的信息,也有微观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具有真实性、权威性和可开发利用性,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系统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可以发现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态势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监测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各种因素,此时,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公布或通报审计的结果,以对国家经济安全各种不利因素的产生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或者基层审计机关将对这些信息分析评价的结果,提供给不同的管理层和决策机构,使其能及时发现和调整偏离目标的行为,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四)有利于维护民生安全,抵御民生风险 当今,各种危害国家民生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挪用或挤占民生资金、过度投资等,针对这些现象,基层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审计民生资金和重大民生工程,查处、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污染等问题,也可以查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饮水用水安全、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等方面的投资和管理状况,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可以揭示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各项国家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有利于加强环境资源审计,抵御生态风险 虽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的现象,如: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非法使用土地、乱挖乱采稀有矿山资源,建设污染严重的产业等等,基层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审计国土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揭露存在的一些问题,向政府提出好的政策和建议,采取有力的措施,使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到维护,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确保区域内部控制制度安全有效运行 作为一种控制机制的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好坏,它已经受到了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基层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对各地各部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找出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或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有利于促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减少因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不足而产生的管理风险,以确保区域内部控制制度安全的有效运行。

三、基层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途径

(一)关注地方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 国家财政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处于重要地位,而基层审计机关要维护地方财政安全,就必须以抓住财政预算执行为中心,开展财政审计工作,要全方位的审计地方财政资金的来源、运用、债权债务,对于大笔单项财政专项资金,要搞清楚其可行性、工程进度、完工验收、效益效果,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恰当运用。基层审计机关要通过财政审计,了解政府担保债务、外资借款、县市、乡镇、村、各级学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尤其是要弄清楚地方融资平台情况和问题,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向各级政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政资金信息,保证各地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从而防范财政风险。

(二)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基层审计机关要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从机制、制度和管理层面发现深层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基层审计机关要重点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如:重点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国有资本金的利用效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重点审计监督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减少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严重流失;对于境外国有企业,要充分关注资本的来源和转出情况,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三)关注区域金融安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金融安全审计是基层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职责内容,基层审计机关要搞好区域金融审计,必须抓住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重点,对同行间拆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债券、票据、存款证明等)、流动性管理、利息管理等进行审计,了解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及所占比重,特别是要弄清楚违规贷款和不良贷款数额占总资产的比重,分析资本充足率,以风险导向审计为基础,对重要账户、敏感业务、异常事项等重大项目进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四)关注信息安全,防范信息风险 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使国家的经济安全也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程度,必然要求基层审计机关深入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在审查和评估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的同时,还要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将审计业务范围和内容从传统的财务报表等有形信息,扩大到信息处理系统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其内部控制等无形信息。

(五)关注民生安全,防范民生风险 基层审计机关要以树立民本审计为理念,加大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基层审计要重点审计民生资金和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关注种粮直补等支农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饮水用水安全、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情况等方面的投资和管理状况,重点查处、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污染等问题,重点揭示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国家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关注环境安全,防范生态风险 基层审计机关在关注环境安全方面,要从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这两大方面着眼,以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投入和重大环境保护项目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全方位的包括生态、资源、环保等在内的环境审计,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七)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确保区域内部控制制度安全有效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是政府内部各种形式管理控制的总称,内部控制设计和良好运行有助于在合理的程度上提高政府各部门的业绩,保护国家资产,确保财政策略的可行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然而,当今一些基层审计机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识比较薄弱,以及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够合理,制度不健全等一些问题的出现,使完善内部控制成为必须,在企业内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和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应深入分析各个机构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的症结所在,并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和评价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基层审计要加强内部控制的意识,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完善。

四、维护区域经济安全是基层审计机关与国家经济安全联系的桥梁

国家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主体,是各区域经济的总和,国家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各区域经济的好坏,各区域经济产生的风险,也可能引起宏观经济的风险,当今,经济面临的多元化,以及复杂的竞争环境,使得世界经济风险越来越大,不安全因素也越来越多,如:前几年亚洲的金融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现阶段欧洲债务危机等表明世界经济在动荡中,中国经济也受到了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为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举全国之力,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基层审计机关,就必须利用自己的职能,搞好审计监督,在维护区域经济安全运行、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充分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

对于基层审计机关而言,通过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维护好区域经济安全,就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做出了贡献,具体而言,基层审计机关要着力防范的风险包括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中央调控措施不能切实执行的风险、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地方产业安全问题等,要从区域经济安全的角度,通过审计监督,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强地方经济实力,以完善内部机制、体制来强化抵御各种经济风险的能力,将增强经济实力视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坚实基础,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作为地方审计维护经济安全的着力点,基层审计机关通过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抑制过度投资,防止经济泡沫,增强地方经济实力,维护好区域经济安全,才能使国家的经济安全得到保障,因此,维护区域经济安全是基层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切入点,即维护区域经济安全是基层审计机关与国家经济安全联系的桥梁。

参考文献:

第5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通过对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各个国家现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的加快,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促进国家发展方面的发展。发展权一般指的是个体和集体能够平等的参与的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不论是个体和集体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在对发展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该在不同的领域进行分析,尤其是要对人权进行干预。在《联合国》中,突出对发展权进行了分析,在《发展权利的宣言》中,在对发展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实现对主体的分析,还有运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来做保障。经济法的保障是发展权实现的核心内容。按照发展权的相关的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等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合适的道路。经济发展权的应用,能够对国家和民族的经济起到保障的作用,实现了各国经济发展权利的行使,并且能够运用各项权利促进各类经济的发展。在对原有的经济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对相关的价值论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能够将发展与价值论结合在一起,但是对经济发展权还没有进行单独的研究。经济发展权在不同的国家应该如何去行使已经成为各个国家面临的问题。我国的国情比较复杂,现在又处于转型的时期,所以,应该针对我国的国情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些重大方式的变化,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革新,在国家法中,对发展权进行分析,我国分析了相关的发展层面,针对我国自行制定的法律,能够对经济法的制定提供更加有利的依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经济法的制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发展权需要得到切实的履行,并且经济法能够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其具有突出的强制性措施。在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分析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提高自身的发展权的行使。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在经济法的角度,将各类经济主体运用谱系的方式呈现出来,分析经济法的主体权利是如何实现的,分析各类权利之间的联系。

二、经济发展权的经济法定位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展权主要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权,在这些权利行使的过程中,应该将经济发展权作为重点,其他的发展权才能够有坚实的基础得以实现。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发展权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而且能够在国家内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秩序。经济发展权能够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各类法律的界定。从经济法的角度去分析,经济发展权的主体能够享受到全面地权利,而且其各类主体的权利也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些定位是经济发展权的研究更加得权威,而且能够使各项权利都具有紧密地联系。

(一)分析国家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全可以分成国家发展权和国民发展权

在国民发展权中,主要指的是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权,从国际的角度去分析,如果对发展权进行准确的定位,那么不论是在什么类型的国家中都是可以享有经济发展权的。通过对国内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的经济发展备受关注,需要借助经济法的支持实现更好的发展。在对国家发展权的干涉和收益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这些经济发展权与经济发展方式是密切联系的。国家经济发展权能否正常的行使具有重要的作用,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针对有机的整体和二元的结构进行分析,经济发展权可以分为整体的发展权和个体的发展权

整体的发展权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的过程中制定的,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各个利益的主体进行权衡。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发展经济方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在能够确保个体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应该注重整体的效益的提升,从而实现国家的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对政府和市场的二元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权的扩大

促进发展权,通过完善自我发展权,使个体的权利能够得到满足,这样也能够促进整体权利的实现。国家可以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使主体的经济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自我发展权的实现能够通过市场的主体来实现,进一步推动宏观经济的发展。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分析,在中小企业中一定要促进其发展权利的实现,是以国家的层面展示权利的实现的。中小企业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履行,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自我发展权的实现。国家也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制度,调整企业的金融情况,让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加的简单。从经济法的层面去分析,各类经济发展权的制定都是要求主体能够享受到权利,这些权利具有综合性特点,其有效性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情况,使企业的目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在。确定经济发展权在各项经济法中的使用,能够发展不同类型的经济,实现了经济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在具有二元结构的经济法中,其强调的主体性,一方面是市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要实现企业的主体性,使经济法的主体能够实现二元的结构。从经济发展权的角度去分析,不同的政策都要实现自我发展权,只有自我发展了,才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对相关的权利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应该找到概念的共同点,应该建立完善的适应于各类经济法的发展权。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都认识到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性,他们都纷纷调整自己的经济结构,使经济结构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市场的限制,经济结构是不能形式自发调节的模式的,需要人们借助对市场的分析,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分析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在调整时不仅仅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消费结构的调整,实现各类结构的均衡调节。在法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经济结构调整的各项制度,这样运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可以使市场秩序更加得完善。在对经济发展权分析的过程中,结构的调整要适应各项权利,要实现对经济主体的调节和对市场的调节,其是不同层面的概念,所以,使经济结构的调整展现出层级行特点。各类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实现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在经济法主体权利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对主体的调制权利,通过各类发展的理念,实现经济权利的实现。通过借助市场上宏观调控的方式,使市场的权利得以行使和体现,从而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国家能够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这与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权的目标也是一致的。而且,市场的主体的权利的行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目标的实现,是一种更加综合的发展权利的实现,与其目的性和工具性是相协调的。

三、结语

第6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一个国家如何由穷变富的问题,实质上已涉及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发展的构想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是国民财富和社会财富的集聚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劳动力人数的多少决定了国民财富的增长。这是发展经济学的雏形。但是,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则产生于二战后。当时一些国家为摆脱殖民压迫,纷纷独立,迫切需要发展经济。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在实践上,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二是当时战败国的经济复苏问题;要么对原有理论加以改造,这比较容易,要么建立新的理论,这相对困难。一些学者深入研究各发展中国家之后发现,其环境与发达国家最初完全不一样,传统理论无法复制和拷贝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理论由于条件不同、问题很多、相去甚远,也无法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所以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迫切需要一门新理论,由此发展经济学诞生了。早在1939年,克拉克(Clark,C.G.,1939)就出版了《经济进步的状况》一书,对后来经济发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东欧与东南欧工业化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中具有引领性和开创性的历史地位,是发展经济学的标志性文献。

二、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发展经济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其政策演化和发展思路的差异性,发展经济学家将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其结构主义思想,是这一时期的主导思想,后来也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二战结束后,很多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诸多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滞后、经济变量弹性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为明显的刚性结构。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完全不同,市场不完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价格刚性,有时还会出现市场机制的失灵,经济在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难以达到均衡状态。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是静态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而应建立在动态调整可投资资源和保证供给增长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结构主义还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实用上的局限性,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新古典主义“复活”而成为发展经济的新的主流思想。概括起来,新古典主义的主要观点是:一是社会的发展应是综合的发展,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重视人力资本,纠正唯物质资本的缺陷;三是强调对外贸易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显著拉动作用;四是新古典主义突出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配置、微观经济基础等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第三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同样,由于新古典主义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于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盛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思想表现在如下:一是可持续经济发展观念的产生;二是新增长理论的快速发展;三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即都存在着发达地区和和相对落后的后发展地区。发展经济学主要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大国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小国的特征。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经济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市场容量的绝对数相比较发展中小国要大。第二,发展中大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实现产业的集聚、调整、优化,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庞大的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国内需求,需要资金数量大,依靠外援或外资几乎不可能解决问题。第三,由于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缺乏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动因,实现的是内向型发展的政策,工业化起步阶段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也就是必然选择。第四,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丰腴是发展中大国良好的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大,但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中也存在如下难题:一是遗产和文明传统的重大影响;二是沉重的人口压力、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低下的经济效率;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是落后农业与工农业协调发展问题;五是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适度选择。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小国相比较,其工业化过程亦不同:一是资本积累。发展中小国既可以自身积累,也可以依靠国际资本。而发展中大国则不行,尽管利用外资绝对量不少,但所占比例有限。二是产业结构。发展中大国的产业结构要求门类相对齐全,这是由发展中大国的资源状态和国内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三是国内市场与国际贸易。发展中小国幅员小,国内统一市场较易形成;发展中大国幅员辽阔,建立交通和通讯网络需要巨额投资,且耗用时间长。所以,发展中大国不同于发展中小国,发展中大国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比如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地带,经济发展水平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处于末端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大。发展中大国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层级性。

四、发展经济学适用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与其他国家的后发地区相比较,我国西部地区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条件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第一,我国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资源丰富。第二,区域经济基础薄弱,二元结构典型。第三,教育科技落后,基础设施差,社会发育度低,资本形成能力弱。第四,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发展经济学致力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内部,亦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即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后发展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学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问题探索了良好的范例,提供了成功的借鉴,那么用它来解决一国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国内部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条件和现实情况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类似,所以,发展经济学完全可以用来解决中国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发展经济学在中国的后发展地区具有普适性。

五、发展经济学视角下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但是,对工业化的理解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所采取的工业化,既忽视农业的发展,又只采取单向的工业品导向,虽然使工业获得较大的发展,但也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不但农业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工业发展亦后劲乏力。张培刚教授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完整的工业化是包括农业发展在内的工业化。后来发展经济学之所以陷入危机,是因为发展经济学没有完成使命,广大农村依然贫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与工业的协调。我国后发展的民族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类似,作为一个整体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而民族地区又更为落后,暂时还不具有全面进行工业化的现实条件,发展中国家在由传统的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时,应具备较强的物质资源的储备,包括:数量庞大的、可使用的资本储备,劳动技能较高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等。显然,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体上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从资本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弱,资本使用效率差;从适合现代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水平低下,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力资源稀缺、素质差;就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现代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来看,就连东部沿海地区目前都还不够成熟,何况西部民族地区;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势地貌和气候和水资源等特征,其基础设施相当落后,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当困难。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应该是这样的路径选择:一是继续做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因为一个民族、一个区域如果还没解决温饱问题,怎么奢谈现代化。二是在国家扶持下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关”———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西部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能搞重复建设,要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有潜力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四是发展科学技术,注重人才培养。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化,毫无疑问应是后发展的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主题。

【参考文献】

[1]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2]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郑长德.世界不发达地区开发史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4]齐良书.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第7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检验检疫事业 国家经济安全 维护作用

当前,国家在经济发展期间,还存在较多影响经济安全的问题,主要因为检验检疫部门不能有效实施工作,难以发挥自身在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的作用,不能提高国家经济安全性。基于此,本文针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几点检验检疫事业的工作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性的主要因素

国家经济安全,就是国家根本经济利益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独立情况、国家经济基础稳固情况、国家经济运行健康情况等。然而,在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全球化的今天,还存在较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无法有效提高国家的发展效率,难以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具体影响因素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粮食生产的影响因素。我国具有人口众多的特征,一直以来都将农业作为发展的主要项目,粮食也是人们的生存依据,是食品生产中最重要的原料。由此可见,粮食生产对于我国经济安全性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我国不能保证粮食自给率,就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性。

第二,重要战略资源因素。重要战略资源就是国家的各类能源与矿产资源,然而,当前我国人均资源较少,对于石油、铁与铜等重要战略资源都比较匮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最为主要的几十种资源中有22种矿产资源都不能满足相关需求,导致我国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制造业安全因素。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基础,是提高国家经济效益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重点手段。由此可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造业的生产率、经济增长情况等。同时,制造业对国家经济安全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竞争能力、技术控制能力、市场调控能力与资本控制能力等,是制造业在国际中获取利益的唯一表现形势,是决定产业在国际中主导权的依据。然而,当前我国制造业方面的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提高制造业的生产能力,所生产的产品也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至今为止,我国还在从国外引进较多技术产品,大大影响着我国经济安全性[1]。

第四,金融安全因素。金融部门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主要因为我国部分金融机构自身经济资本较少,经常会出现呆账或是坏账的现象,难以提高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核心竞争能力。再加上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分割问题与矛盾,难以达到良好的发展效果,严重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性[2]。

第五,外资安全因素。当前,我国虽然可以利用外资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国家不能更加合理的对外资比例与结构进行调整,就会出现很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性的问题。

二、检验检疫事业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作用

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检验检疫事业发挥着重要的安全维护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检验检疫事业可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在检验检疫事业发展过程中,其可以针对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提高动物的安全性。我国在从其他国家进口动物与植物期间,检验检疫部门会利用完善的检验检疫手段对其进行监管,避免国外疫病传染到国内,同时,还可以防止国外一些废旧物资中有害物质的流入,进而保护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性,达到良好的维护作用[3]。

(二)检验检疫事业可以维护国家贸易安全

在世界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开始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并且得到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国经济安全性受世界贸易组织经济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等的影响,无法达到一定的发展效益,难以提高国家的经济效益。然而,在检验检疫事业介入之后,会根据我国世界贸易争端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谈判方案,然后代表我国参与到全球多变贸易规则制定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4]。

(三)检验检疫事业对国家其他经济安全维护作用

在检验检疫事业实际发展期间,会维护我国其他经济影响因素的安全。首先,在粮食方面,可以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其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粮食生产中的不足之处,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真正做到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其次,对于工业生产方面,检验检疫部门可以促进我国工业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创新,维护国家工业各类装备的应用,在提高工业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增强国家经济安全性。再次,对于金融影响因素而言,检验检疫事业会利用良好的金融发展制约制度等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质量,在优化金融行业发展体系的情况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性。最后,在外资安全方面,检验检疫部门会利用先进的技术评定外资的安全性与合理性,然后制定出完善的外资引进比例方案,使得国家在融入外资的时候,可以确保经济的安全性,提高国家外资利用效率,增强国家的经济效益,达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能力的目的,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结 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期间,还存在较多因素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性,无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能力,难以促进国家长远发展。这就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在实际工作期间,可以利用良好的检验建议方式执行工作,利用完善的管理制度排除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性的因素,排除国家经济安全风险,为国家经济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参考文献】

[1] 解卉,李军民.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历程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0):4618-4619,4622.

[2] 丁维.我国出口商品监管模式改革问题研究――以台州例证[D].西南大学,2014.

第8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韩国; 韩国经济;贫困恶性循环

中图分类号:F1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3-0068-05

战后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贫困落后的自身经济条件所限,落入“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而无法自拔。战后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韩国经历了朝鲜战争的破坏百废待兴,整个国家陷入极端贫困状态。对于旨在谋求实现经济起飞的韩国来说,如何克服恶劣的经济发展内外条件的制约、突破“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走上经济快速发展的轨道是韩国经济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贫困恶性循环”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纳克斯在1953年出版的《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一书中所提出的著名理论。他运用这一理论解释了经济发展落后国家长期滞留于落后状态的原因,提出并论证了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打破“贫困恶性循环”的关键因素是资本形成的观点。

在纳克斯看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低,投资的资金供给(储蓄)和产品需求(消费)都不足,严重限制了资本形成,最终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贫困。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长期贫困,并不是因为国内资源不足,而是因为经济存在着若干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的“恶性循环系列”,其中主要是“贫困恶性循环”。纳克斯认为困扰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恶性循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供给方面,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一个“低收入低储蓄能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二是需求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个“低收入低购买力低投资诱因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两个循环互相影响,制约着经济恢复与发展,使经济增长缺乏足够的动力,进而陷入贫困的不断恶性循环之中而不能自拔,如图1所示。

图1贫困的恶性循环[1]纳克斯[2]认为,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本形成不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资本形成不足带来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严重约束和阻碍,要突破“贫困恶性循环”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速资本形成。主要措施包括:通过大幅度地提高储蓄率带动储蓄规模的增加;大规模地增加投资实施全面的投资计划;通过同时在许多工业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投资引诱,使各部门的投资有利可图,这样资本形成就能实现,恶性循环就能摆脱。他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平衡增长”战略,即在众多行业中同步地投资,形成相互的需求推动,以投资带动投资,以供给创造需求。

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从分析贫困现状着手,比较准确地找出了发展中国家贫困的主要根源,并从资本形成角度提出了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的途径,强调了储蓄、投资和资本形成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出发展中国家应从供求两方面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思想,对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陷阱、实现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性。虽然,他把发展中国家贫困的原因仅仅归结为资本形成不足,甚至得出“一国贫穷是因为贫穷”的命题,把加速资本形成当成摆脱贫困的唯一途径,忽视了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其他因素,显得比较片面。但其“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导致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而不能摆脱的主要原因,对于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陷阱实现经济起飞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 理论,在纳克斯相关理论基础上,为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的恶性循环也提出了有意义的对策与建议。罗森斯坦·罗丹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形成不足的制约无法快速推进工业化,自然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贫穷落后问题。同时,通过扩大投资解决资本形成不足问题时,必须要保证投资活动形成足够的规模,形成经济发展的氛围。分散的、小规模的和个别部门的投资不能有效地解决资本形成不足,进而无法为工业化带来足够的发展动力。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处于起步阶段的特性决定了,作为工业化起步拉动力的市场需求、资金来源、储蓄以及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本不能细化分割,必须达到足够规模才能进行。此外,发展中国家缺乏推动工业发展所必要的“外部经济”,受企业规模限制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导致企业之间相互促进效应不足,无法形成较高的投资获利能力。罗森斯坦·罗丹在认同纳克斯关于资本形成对于突破贫困恶性循环重要性的同时,强调了大规模资本形成对于发展中国家摆脱市场狭小等工业化初期的困境,创造更大的经济关联效应,加速推进工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发展中国家如何突破贫困陷阱颇有启发意义。

如何打破贫困陷阱,实现经济起飞和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所有处于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课题。按照纳克斯的理论,由于贫困本身带来的资本形成不足的问题很难依靠发展中国家本身自行解决,通过内、外两个渠道解决资本形成不足问题,不失为最佳选择。同时,依据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发展中国家必须扩大资本形成的规模,克服贫穷落后本身带来的诸多要素的限制,才能够产生最大的正效应摆脱贫困陷阱。因贫困而造成资本形成不足的背景下,还要求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巨大的难度。因此,发展中国家完全遵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显然无法突破内部经济禀赋的限制,实现有效的资本形成且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发挥更多的作用,去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 韩国经济起飞的初始条件

韩国在走向高速发展之前,经济处于极度落后的状态,是当时世界范围内最贫穷落后的国家之一。李承晚执政时期把国家安全与南北统一作为执政最高理念,将所有精力投入到国内无休止的政治斗争与反对北方共产主义渗透的运动中,根本无暇、也没有能力领导韩国摆脱贫穷,走向经济发展之路。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明显陷入到了低收入低储蓄低投资低产出低收入的“贫困恶性循环”而丝毫看不出脱离险境走向发展的希望。经济起飞前韩国经济基本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典型的农业经济,工业基础薄弱

自古以来农业一直是韩国的主要产业,工业与商业发展明显滞后。韩国所处的朝鲜半岛南部地区拥有肥沃的土地和适宜的气候,传统农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相对于朝鲜半岛北方而言无论是农业生产效率还是耕种面积都处于明显优势,形成了朝鲜半岛南部地区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但韩国农业发展明显呈现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的特征。全国人口的2/3从事农业生产,而且农业人口中70%为个体农户,每一农户所拥有的农地面积平均不足1町步(相当于10 000平方米),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这种状况都没有得到改变。同时,由于南北分裂,无法得到来自北方的电力和化肥供应,加之本身缺乏相应的工业支撑,导致韩国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制约,甚至连国民自身的粮食需要都无法满足。

由于受到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南农北工” 经济布局和“北重南轻” 工业布局的影响,朝鲜半岛的大部分工业集中在北方,尤其是重化工业几乎全部集中于朝鲜,韩国只有少量的纺织和食品等轻工业,重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几乎为零。从1940年的相关经济数据来看,当时朝鲜重化学工业的79%集中在北部,而南部只占21%,如表1所示。其后又经历了朝鲜战争的严重破坏,韩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损失惨重,导致本已脆弱的工业基础雪上加霜。在制造业领域,厂房等建筑物的44%、设备设施的42%遭受破坏;80%的电力供应和47%的铁路遭受破坏;工农业全部负增长,1950年第二产业增长率为-34.2%,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增长率也分别为-15.3%和-10.5%[3]。

虽然朝鲜战争结束后,在美国的扶植下韩国当局加强了工业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力度,但并未取得明显效果。其后韩国政府为了实现基本生活物资的自给实施了进口替代战略,集中力量发展纺织、食品和化肥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使韩国的轻工业得到了相对较快发展。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棉织品、白糖和棉丝达到了100%的自给;85%的水泥和77%的新闻纸实现自给[5]。虽然部分轻工业的进口替代政策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韩国工业发展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工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薄弱地位仍未得到改变,尤其是重化工业依旧处于空白状态。如此脆弱的工业基础根本无法实现工业带动的经济增长,进而摆脱贫困状态。独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国民的收入状况几乎没有明显改善。韩国人均GNP在1953年为67美元,到了1961年仍然只有82美元。

2.经济发展所需资本的严重不足

经济起飞之前的韩国经济面临政治与社会发展不稳定、高通货膨胀、生产能力低下和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而经济领域面临的最大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于经济发展所需资本的严重短缺。日本投降后,殖民统治时期占有几乎全部资本和技术的日本人离开韩国,导致韩国大部分工厂和生产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经济几乎陷入停滞状态。殖民地时期朝鲜形成了对日本经济的高度依赖,资本的90%,技术的85%依赖日本,而随着日本战败和撤出,韩国经济几乎面临从零开始的困境[4]。同时在对外贸易方面,由于本身经济基础决定了整个20世纪50年代都处于严重的赤字状态,使得通过对外贸易和国内储蓄完成资本积累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如表2所示。虽然在独立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美国对韩国进行了大量援助,但由于这些援助大部分是基本生活物资和军事援助,很难从中提留更多的剩余资金用到经济建设和投资。这种情况导致在20世纪50年代,韩国的储蓄率和投资率始终保持低位,根本无法对经济进行足够的资本投入,经济恢复发展步履维艰,如表3所示。此外,严峻的安全形势使得韩国在面对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要保持高昂的国防开支(国防支出占预算的比重1953年为56%,1958年为37%),对经济发展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就变得异常困难。

3.对美依赖型经济

韩国经济从战后恢复与重建再到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来自美国的援助,在经济起飞前明显呈现出依赖美国的特点。在20世纪50年代,韩国是亚洲地区接受美国援助最多的国家。美国对韩国的援助,主要集中在生活资料和军事援助,生产性物资的援助只占很少部分。这些援助使得韩国渡过了战后极端困难的时期,帮助韩国稳定了国内政治社会秩序,并且能够积累起一部分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据统计,1953—1957年间韩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部分来自美国援助,1958—1960年,投资中美国援助比例仍占到了80%以上,1953—1960年,约一半的政府开支来自美国援助[5],但是从中提取的投资资金规模却非常有限。1958年以后,来自美国的援助开始急剧减少,导致韩国经济出现经济增长率放缓、通货膨胀严重和失业率激增等现象,经济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稳定。

4.政府缺乏指导经济发展能力

韩国政府成立之后,长期把持韩国政权的李承晚,将实现南北统一作为最高执政理念,经济完全让位于政治。李承晚把几乎所有的注意力放在了打压国内反对势力和中左翼势力的政治斗争中,同时高举“统一”旗帜,意图在其任期内实现民族统一。在统治者完全陷入到国内政治斗争的状态下,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执政当局也不可能在经济恢复和发展方面形成卓有成效的政策体系,无法对经济恢复和发展进行正确的领导和干预,致使在战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韩国政府在指导经济发展领域几乎没有什么作为,国内市场和经济秩序处于极度混乱无序的状态。发展中国家由于本身的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市场无法正常发挥对经济的调节功能,这就要求政府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以弥补市场经济制度的缺失,通过积极有效的政府干预指导经济走上发展道路。战后韩国经济面临的困难,要求政府加强干预和指导经济的能力,并能够制定系统、有效的经济政策,在指导韩国经济摆脱贫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显然没有做到。

三、 韩国突破“贫困恶性循环”的路径选择

20世纪60年代初,朴正熙政权的出台为实施有效的政策提供了制度和权力保障的同时,也找到了韩国摆脱贫困陷阱实现经济起飞的正确方向,开始集中力量解决资本形成不足的问题。一个国家的资本形成由个人储蓄、企业储蓄、政府储蓄、外国储蓄、劳动积累和对外贸易等几个基本来源。以上几种资本形成来源中,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普遍很低,个人储蓄和企业储蓄等“自愿储蓄”比率在韩国必然很低,而政府采取“强制性储蓄”措施势必会带来诸多经济、政治及社会问题。因此,对于韩国而言,通过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就成为解决资本积累不足问题的最主要手段。

朴正熙上台后将解决韩国经济发展中的资本形成不足问题、实现经济起飞的关键点放在外部,在外资的引进(包括援助、借贷和直接投资)以及对外出口创汇等供给循环和需求循环的两个环节中,找到了突破“贫困恶性循环”的两个关键节点,成功摆脱了“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使韩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循环。如图2所示,其具体机制表现为:在供给循环中通过外资(援助、借贷和直接投资)引入突破“低资本形成”限制,形成“依靠外资的资本形成低劳动成本价格竞争优势贸易收益促进内部资本形成”增长机制;在需求循环中的利用外部需求(出口)形成“外部需求扩大(出口)投资诱因高投资率资本形成低劳动成本价格竞争优势扩大外部需求”的需求增长机制,进而实现经济起飞。图2“贫困恶性循环”的突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有限、市场有限的情况下,从外部寻找突破贫困陷阱的动力,解决资本形成不足的问题,是一个理想选择。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选择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原因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经济“起飞”的动力可以通过内部资源积累从自身获取,也可以谋求从外部取得。韩国选择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就是要从外部寻找突破贫困陷阱、获取经济“起飞”的动力。在意识到极端贫穷落后的状态下,无法依靠自身内部的积累实现经济“起飞”目标后,利用外部资源来加速整合内部资源实现资本积累,面向国际广阔的市场坚定推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从外部获得资本形成来源成为韩国实现经济起飞的最理想选择。韩国利用自身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不断扩大出口和提高创汇能力,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有效解决了资本形成不足问题,找到了突破贫困陷阱的关键点,使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借助韩国在资本主义阵营当中的特殊地位,通过对外借款、引进外资和接受援助等形式,引入大量外资作为解决资本形成不足问题的又一重要手段。引入的外资有意识地集中投入到出口产业中,并充分利用自身商品的价格优势积极扩大出口创汇能力,从而积累了更多的资本,形成经济发展的又一个良性循环。韩国利用外资有别于战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不依附发达国家的目标下,特别重视对外借款,并在利用和引进外资过程中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使得韩国经济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很好地避免了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

韩国从外部寻找到了突破“贫困恶性循环”的两个关键节点,通过出口导向战略和外部资本的引入有效解决了资本形成不足问题。在解决了经济发展所需资本后,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展开国内大规模的投资活动,避免了分散的、小规模的和个别部门的投资,形成规模经济发展的氛围,为实现和推进工业化带来足够的发展动力。韩国经济发展中表现出来特征之一就是从经济起飞的伊始就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它的很多投资决策都超出了当时韩国经济的实际承载能力,表现出一种超前、跨越式的特征。这些特征在某些学者看来是韩国经济当政者偏好风险的决策下,投资不顾及自身资源禀赋的、一种带有“盲目”性的投资行为。但是按照罗森斯坦·罗丹的理论,正是这种大规模资本形成对于韩国摆脱基础薄弱、市场狭小等工业化初期的困境,创造更大的经济关联效应,加速推进工业化、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60年代,朴正熙政府积极筹建浦项制铁公司、兴建京釜高速公路,再到70年代进行大规模投资、大力推进重化学工业化的行为,受到很多人的极力反对,甚至是冷嘲热讽,认为这种大规模投资完全脱离了韩国经济的实际,是很难获得成功的。但从实际的效果看,正是这种大规模的、甚至是超出自身能力的投资,加速了资本的形成,并使韩国彻底摆脱“贫困恶性循环”,经济获得了“起飞”和高速发展的强大动力,走上了高速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绘所秀纪.开发经济学形成与展开[M].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1991.4-5.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82-283.

[3]韩国银行.统计月报[R].1965.28-29.

第9篇:经济发展对国家的重要性范文

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发展始终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国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抑或政治清明与文化繁荣,莫不与法治昌明密切相关。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深系国计民生全局; 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体系各部门法的发展以及整体法治建设亦影响深远。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应关注经济法的产生,更要关注其发展,并全面展开深入研讨。考虑到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与制度变迁,从结构功能分析的角度审视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所具有的特定功用,以推进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发展,无疑甚为必要。事实上,尽管各部门法的调整领域、调整方式等各异,但都各有所能,不可偏废。与此相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应有法治思维,更要强调系统思维,惟有如此,才可能促进法律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

研究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通过考察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推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门径。以往学界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或外部关系时,大抵更专注于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某个部门法的两者关系,这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基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要素而为综合考量,则尚需在扩展的系统中考辨三者关系。例如,基于经济法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三者关系 如果进一步延伸,还应思考经济法与宪法、社会法的三者关系,等等。

无论研究对象是两者关系抑或三者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毕竟,每个部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多重基础不尽相同,其任务、使命和职能各异,但又都需要在当代背景下继续发展,同时,各个部门法又往往需要面对诸多共同的或密切关联的问题,这些都使其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只有深入研究,认真梳理,才可能更好地推进其协调发展。

在当代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经济法和宪法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法与宪法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都要在经济法和宪法中加以体现,并通过经济法的具体落实来再现宪法的精神,因此,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每个法律部门都要适度发展,并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相协调,然而,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因而本文拟着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重点分析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从而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性,解释各国为什么会大力发展经济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一致性问题,从而说明应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当代各国大力发展经济法,推进实质意义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绝非在立法重点上存在共同的经济偏好,而恰恰是基于经济法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宪法规范的要求,全面实现法律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经济法体现了宪法规范的要求。在各国宪法中大量增加经济性规范从而形成经济宪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会使大量的宪法规定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宪法落空,这不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系统的整体实效,还可能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宪法具有根本法、基本法的位阶,是其他法律的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应符合宪法的要求。位阶理论更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据此,经济法要服从位阶更高的宪法的要求。从宪法条文的要求来看,各国宪法涉及经济的条文多数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这些经济性的宪法规范,涉及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多种基本的经济制度,构成了各国的经济宪法,奠定了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宪法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15 条就是对经济法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条文。该条在1993 年修宪前曾对计划经济体制作过重要规定,现行的三款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不仅确定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揭示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确立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基本架构或体系,因而具有重要意义。现分述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1 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正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实,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要有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就不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规制,因而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见,上述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或必要性等都直接相关。尽管各国未必都将市场经济体制明确规定于宪法中,但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法。例如,德国就没有直接对经济体制作出规定,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论,产生了对经济宪法不同范围的认识。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与第1 款直接相关。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就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尤其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 同时,只有加强经济立法,才能更好地完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中,宏观调控的立法占比甚大,这既与我国的大国特点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未久有关。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要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宏观调控问题,尽管有的国家未必在宪法中直接作出规定,但在宪法的解释上仍会大量涉及。例如,美国《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 Commerce Clause) 就被认为涉及联邦的宏观调控权问题,从马歇尔时代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作出重要判决,联邦的贸易调控权不仅由此得到承认,还在解释中日益扩大。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3 款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依法有效规制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障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与实施。德国学者伯姆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对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公共选择或整体抉择,就体现了宪法对经济秩序或市场秩序的普遍重视。其实,正是为了保障宪法强调的社会经济秩序,才需要加强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才需要有专门的市场规制权和市场规制法。

可见,我国《宪法》第15 条的上述三款规定,强调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重要领域) ,明确了经济法的二元体系、作用领域等,揭示了我国推进经济法发展的宪法依据,从而为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经济法所追求的宪法精神还是从宪政进路来讲,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对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综观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在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体现。

以上着重以我国《宪法》规定为例,来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条文对发展经济法的要求。事实上,随着各国宪法的发展,经济性规范日益增加,尤其在财政、税收、金融、竞争等领域的诸多规定,确立了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多重二元结构的框架,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宪法基础。

当然,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体现为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也体现为宪法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公平、效率、正义、安全等理念和价值。 因此,即使某些国家的宪法在相关条文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得较为简约,但其宪法的理念、价值和整体设计,同样可以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济法要取得较大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其宪法基础,从中汲取营养并获得支撑。同时,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也必须重视经济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都需经济法来加以落实; 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充分,就会影响宪法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经济法的发展,既是宪法规定的要求,又是宪法发展的要求,它对宪法的发展同样具有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宪法的内容,进而推进宪法的发展。例如,经济法中的大量体制法都涉及宪法问题,在解决涉宪体制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尤其是经济法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国有资产管理、竞争、外贸等领域的体制安排和法治建设,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更大。

从经济法的早期发展史来看,为了加强市场规制,美国国会曾于1887 年和1890 年先后通过了《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法》,并陆续成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规制体制和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上述经济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相关调控和规制体制的变化,也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例如,依据前述美国《联邦宪法》的贸易条款,制定上述《州际贸易法》是国会贸易调控权的体现,但在该法实施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诸多纠纷的出现,对于联邦层面的贸易调控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等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长期进行着复杂的解释。 正是在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不仅使对贸易的调控和规制权力得到扩展,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而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中国当代的经济法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推动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渐成共识。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认识到政府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并开始强调宏观调节,其实质内容就是宏观调控。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在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等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度实践,特别是国家的放权让利和放松管制,使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实际上就是国家重视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过程。上述的诸多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发展和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在宪法中的最终确立以及对于《宪法》第15条的整体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宏观调控入宪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和稳定,我国1993 年修宪后所进行的各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成果,不仅会在经济法中加以确立,也可能在未来的宪法修改中加以体现,这也是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在经济法领域的授权立法甚多,试点立法模式通行,因而许多制度变革往往在经济法领域先行先试,有时甚至可能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问题,对此后文还将探讨) 。同时,正因违宪是良性的,存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因而也会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这同样是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显现。我国《宪法》的规定较为简约、原则,因而在形式上受部门法发展影响而产生的变动相对较小。在宪法文本内容更为细致繁复的国家,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会体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分别以美国的市场规制法和中国的宏观调控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从中亦可窥见经济法与宪法的发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但无论各国的制度建设如何特殊,都应重视和强调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依据前述认识,研究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问题,探讨两者的关系,必须考虑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双向互动,尤其应关注两者的经济性和规范性,以增进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__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 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 如所得税制度) ,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 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此外,学者和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等非司法主体基于自己的观察,可以对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作出非司法判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这会促进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协调。一方面,基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行为对国民财产权、经济自由权等诸多基本权利的重要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合宪性日显重要,因而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相协调; 同时,基于经济宪法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而不应被利益集团俘获,人为阻碍经济法的发展。当前,阻滞中国发展的坚冰亟待通过改革加以击破,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诸多体制瓶颈亟待突破,妨害公平竞争的壁垒亟待打破。上述问题的层层破解,尤其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的协调变革,需要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保障。

宪法在发展,经济法也在发展,无论是在规范层面抑或价值层面,都要保持两者在动态调整中的协调,否则,如果两者出现不协调或不一致,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无论是宪法的发展滞后,还是经济法的发展滞后,都会对整体的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