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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精选(九篇)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第1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国际化

引言

如今,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创新水平毋庸置疑是企业国际化最重要、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之一,也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但是近几年,一些科技创新水平很高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碰壁的新闻屡见不鲜,在各自领域创新水平首屈一指的科技公司却无法顺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化业务。导致企业生存问题的原因不再是类似之前的经验不足、产品印象等简单原因,更多受制于人的是企业创新水平和相关法律和制度问题。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创新和专利法问题在美国屡遭337调查。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知识产权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限制企业在海外市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知识产权管理(IPM)与企业战略管理相联系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探讨,可以为企业更好的国际化生存提供部分理论支持。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综述

虽然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虽然表述形式不统一,但是内容均围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作用展开。学者冯晓青早些时候就从管理角度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这一概念,借鉴了管理学的基本原则,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组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和程序,从而实现既定管理的目标。赵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管理主体、管理、管理目的三个方面对概念进行完善,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定义IPM管理是企业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围绕上述目标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的一系列企业管理活动(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陈清爽、蒋丽梅从竞争力角度提出了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IPM的概念性模型,二位学者认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分为两部分:基础管理和辅助管理。其中基础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导航、知识产权创造与维护、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三个部分,辅助管理的作用是为基础管理宏观指导和保驾护航。因此,通过回顾和整理学者过往的研究,在本文中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划分成四个维度,知识产权的创造(IPCreation)、知识产权的运营(IPOpera-tion)、知识产权的保护(IPProtection)、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IPStrategicmanagement)。知识产权的创造(Creation)。知识产权的创造途径有很多,除了常见的自主创新、合作创新或委托研发等直接途径,还包括知识产权的购买、知识产权的许可授权、收购并购等能够间接获取到企业发展或业务活动所需的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的运营(Operation)。已经有学者指出要想提高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要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能力。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只停留在创造层面是无法直接增加企业利润的,而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是可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与企业实际生产成果之间的转化效率的途径,能够帮助企业将知识产权从权益转化为最大化的价值和利润。知识产权的保护(Protection)。对于企业而言,一是防止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核心的工作是需要掌握企业所拥有或者即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或具体经营活动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保护的主要工作是要对企业知识产权定期进行评估,不仅要对知识产权现状形成明确的认识,还要清楚各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为之后的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正确的方针、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精准决策、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行动依据。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Strategic)。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活动与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深度融合所进行的综合性管理及系统性谋划,可为知识产权其他管理实践提供制度保障。正因为许多企业正在开发创新能力,迫切需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保护其知识产权,因此企业需要将其知识产权战略与未来的业务战略保持一致。但是整体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并未得到重视,进而导致企业其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足。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现状

在国际商务研究中,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层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和国际化的积极影响。比如石丽静的研究表明地区的知识保护水平越高,增强创新能力对企业国际化的促进作用越大。近几年相关研究也逐渐下沉到企业层面并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框架,但是主要是基于调查、访谈的规范性研究。邓翠薇、陈家宏对四川省21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后发现仍旧在创造、运营和保护几个方面存在不足,并对于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出建议。学者陈学文在对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中发现与知识产权有关管理与服务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已有研究从宏观层面验证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企业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有着积极影响。可见现有研究集中在从地区和国家层面阐述知识产权对于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作用,或是通过企业访谈来剖析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现有实施情况和不足,较少研究会从企业层面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科学管理的一环,探讨其对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绩效的影响。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也许对于企业生存合法性的重建提供了一条思路。

3企业国际化生存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从资源角度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是企业的创新水平转化为创新成果的过程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是将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过程。也就是说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不转化为创新成果、不转化为企业的合法性资产是为无法为企业的国际化绩效发挥其作用的,而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营正是连接创新与产权和绩效的桥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可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权益,为企业塑造良性科学的企业创新氛围,进而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创新效率。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管理从顶层设计上决定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效益。尤其是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敏感的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促进一些新产品的出口绩效。从制度角度考虑,尤其是在贸易摩擦为主导的逆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拥有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在不确定的国外市场环境中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竞争力的合法性和准入性,而且海外专利布局是企业在东道国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武器,能够降低企业在海外发展中遭遇创新成果侵权风险,进而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此外尊重创新成果的企业向外界释放积极的企业形象信息,有利于企业在当地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提升。

第2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高等院校 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作为实施科教兴国的重地,它所具有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学术环境优势等决定了它必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构建和实施。

1 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总体状况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显著增强,每年都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其中相当一部分形成知识产权,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特殊性,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专利权的管理,(2)著作权的管理;(3)校名、校标以及有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4)非专利科技成果权的管理。

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造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最终形成知识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及合理的运行机制及完备的工作体系。

为了更有效地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1999年4月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对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机构、奖酬与扶持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2004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其中专门指出: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保护和实施等。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高等院校共申请专利10.08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760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67%;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利授权量为4.499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2.1570万件,占授权总量的47.9%。2001年至2006年高等院校专利申请量为7.5911万件,占之前历年高等院校总申请量的75.3%;获授权专利3.0021万件,占之前历年高等院校总授权量的66.7%。自2003年以来,高等院校年专利申请均超过了万件,2006年高等院校专利申请超过了2万件,并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仅2006年和2007年,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利申请量就分别达到了2.2950万件和3.2680万件。

2 青海省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青海省知识产权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未建立科技奖励制度,懂得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据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统计数字显示,自1985年4月至2008年12月青海省共有3644项专利申请,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2454项,职务发明创造1190项:共1853项专利获批准授权,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1228项,职务发明创造625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2008年1月到12月一年中,青海省共有431项专利申请,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273项,职务发明创造158项,共228项专利获批准授权,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101项,职务发明创造127项。

3 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结合青海省高等教育及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统计实际情况,本课题组成员分组对青海大学校本部直属系及校机关单位、青海大学财经学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大学农林科学研究院、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进行了关于“青海省高等院校中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人员知识产权认知程度调查问卷”的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1份。通过对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56.25%的被调查者一般了解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42.5%的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而已,而仅有1.25%的被调查者自认为相当了解知识产权知识。而通过计算赋值,得分在60%以上的问卷只有4份,只占被调查人群的5%。

现将被调查者分为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兼职人员等四类,从这四类人员的得分情况来对问卷进行分析,从而反应实际情况。

通过表2至表5可以看出在所有的教学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1分,最高分值为33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3.55分,在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5分,最高分值为36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4.2分,在所有的科研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7分,最高分值为35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5.5分;在所有的兼职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9分,最高分值为32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6.56分。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在高等院校中,教学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非常的低,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集中趋势明显行政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呈梯形状态,但整体掌握状态比教学人员稍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前两类人员要高些,但整体掌握状态一般;虽然兼职人员的个人得分没有超过60%,但整体集中趋势较明显,平均分最高,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前三类人员要高些,对知识产权的整体掌握状态较好。

同时,将问卷按照分值比例划分进行比较分析,莫统计结果为:及格问卷共有四份,分值为36、33、33、35,其中

教学人员1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科研人员1人,分值在22~32区间的被调查者共有52人,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6.44分,分值在22分以下的被调查者共有24人,加权算术平均数为17.83分。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被调查者中,30%的被调查者的得分在问卷分值的40%以下,65%的被调查者的得分在问卷分值的40%~59%之间,只有5%的被调查者得分达到问卷分值的60%以上。综上所述,青海省高等院校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及掌握程度较差,其中科研及行政管理人员水平比教学人员稍高。

4 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调查及访谈进行分析,现将青海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总结如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体淡薄,全员重视程度不够,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体制中对教职员工的培训不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人才少,转化渠道不畅通,管理工作混乱,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区分模糊,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保护不够等。具体分析如下:

(1)知识产权认知程度普遍较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整体较为淡薄。青海省三所高等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局限于其各自科技处隶属管理,管理较为粗放。

(2)缺乏专职机构。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很少,因此,当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侵权时,学校缺乏必要的维护能力。

(3)管理职能不完善,管理脱节。大多数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代管,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等工作,很少涉及著作权、商标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管理,从体制上缺乏必要的管理职能。同时管理存在脱节的问题,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没有一个部门全面掌握学校的知识产权情况。在组织机制上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暗道,如有价值的成果被埋没、成果多头转让,职务成果被私自转让等。

(4)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虽然很多高等院校制定了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科研经费等科研管理条例,但却很少有高等院校制定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对青海省三所高等院校的调查显示,虽然三所高等院校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章,但都欠完善。尤其对于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区分模糊,把职务发明成果变为个人的非职务发明成果,颠倒了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

5 健全和完善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3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差距

所谓创新型国家是指那些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的国家。目前全世界有20多个,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等。创新型国家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二是R&D投入占GDP的比重都在2%以上:三是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在30%以下:四是这些国家获得的美国、欧洲和日本授权的专利数占这三方专利总数的97%。当前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约为39%左右,R&D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4%,对外技术依存度大于50%,获得的美日欧三方专利数占其总量的比例不足1%。可见,目前我国离创新型国家的标准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至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7%,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3.3%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1993年我国GDP增长速度高达14%,1994年开始放缓,1994、1995、1996年增长速度分别是13.1%,10.9%和10%。1997年到2002年我国GDP增长速度一直低于10%,但到了2003年,我国GDP又以迅猛速度增长,2003、2004、2005、2006年我国的GDP增长分别高达10%、10.1%、10.4%、10.7%。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以大量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以2003年为例,我国大约消耗了全世界27%的资源,仅换来了全世界GOP的4%的经济增长。2D06年虽有好转,但也不容乐观,这一年我国消耗了全球17%的资源,换来的也仅仅是全世界GDP的6%的经济增长。

总理在2007年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的目标,并强调“要引导各方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工作重点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温总理讲话对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指导意义,切实遏制住经济盲目增长的势头。然而今年第一季度我国GDP增长却进一步攀升到11.1%!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并不顺利,以高能耗为主的工业扩张模式仍在延续。

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三大障碍

一是人口问题。我国人口超过了13亿。总理曾经说过,“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2005年世界各国PCT专利申请量排序,按总量排序前14名的依次是美国45452件、日本24800件、德国15981件、法国5710件、英国5100件、荷兰4493件、韩国4492件、瑞士3236件、瑞典2839件、中国2501件、意大利2357件、加拿大2317件、澳大利亚1962件、芬兰1884件,中国排在了第10位。但是,把这14个国家按每百万人的PCT专利申请量来排序,则就成了瑞士436件、芬兰360件、瑞典316件、荷兰276件、日本194件、德国194件、美国1 55件、澳大利亚98件、法国95件、韩国94件、英国85件、加拿大73件、意大利41件、中国仅2件,我国立刻就排在7最后。而且连倒数第二名的意大利每百万人口PCT专利申请量都是我国的20.5倍,更不用说第一名的瑞士是我国的218倍了。显然,按照人均的概念排序,肯定还会有很多其他国家排在我国前面。正因为人口问题,尽管2005年中国GDP达到2235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位居世界第四,但人均GDP仅为1703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和世界平均水平的1/4,大体上相当于刚果、乌克兰、摩洛哥,全球排第110位。

二是资源问题。我国的土地资源是“一多三少”,即绝对数量多,人均占有量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内陆土地总面积约144亿亩,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为1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铁、铜、铝、铅、锌、金等多为贫矿。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只相当于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7。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而且水资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世界上排第6位,但人均量分别仅及世界人均值的1/6和1/8。森林覆盖率为13.9%,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在世界上排名100位之后。几十年前我们曾经引以为豪的国家“地大物博”的说法恐怕用“地大物薄”来形容才更为贴切。

三是环境问题。我国过去的经济快速增长不仅是靠过度消耗资源换来的,而且还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约占70%,是少数几个以燃煤为主的国家之一,污染严重。2006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照这样算下去,如果2004年的环境破坏得到彻底治理,那么这一年GDP的实际增长仅仅为0.63%。当然,我们没有花费10800亿元加上2874亿元来治理,但5118亿元的经济损失必须从当年GDP中减去,那么2004年的真实GDP增长则是6.74%,而绝不是10.1%。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7年1月3日说过,当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与经济的矛盾空前突出。改革开放20多年取得了西方100多年的经济成果,而西方100多年发生的环境问题在中国20多年里集中体现。20多年的成果与20多年的污染,过度消耗了资源与环境。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

三、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创新发展之路

上述三个问题将进一步制约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搞不好会得失相抵消,甚至导致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家发展方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切不可“吃了祖宗的饭,断了子孙的粮”。

可持续发展可以包含三种模式一是资源节约型,即尽量节省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成为公民意识和经济政策。但是,哺育人类的地球所能提供的资源终归是有限的,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节约资源充其量不过可以延长资源耗竭的时间。二是循环经济型道路,把生活废弃物当作资源重新使用,循环往复,力争永续利用。有一句话说得好, “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然而,任何资源做到永续利用都是不可能的,每循环一次都有一定的损耗,而且重新利用还要耗费能源甚至其他的资源。三是创新型道路,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革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新型道路是以人的智慧和知识为根本性资源,即智力资源主导的发展模式。智力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且愈用愈丰富。将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结合起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说,创新型发展道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如何在不太长的时间里通过创新型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的跨越式发展,跻身于创新型国家行列,我们不仅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努力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更需要制度创新,通过制度保护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制度保证。

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是鼓励创新,它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来激发人们的发明创造热情。在知识产权制度下,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生产力特征,也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先进文化,就是鼓励创新。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实行“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模式,即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相互衔接,共同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是最根本的保护途径;但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历史很短、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司法保护还不能全面应对众多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保护措施。行政执法具有快速及时、积极主动、投诉方便、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很适合当事人不愿意激化矛盾、尽快解决问题的心理,也符合中国人民“礼之用,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因此,行政执法保护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方式。

通过“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显著。仅以2006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为例,这一年,在专利权保护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227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43件,结案973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3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933件;出动了20,475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780个,检查商品2,968,24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35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469次。在商标权保护上,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9,562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 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涉嫌犯罪人263名。在著作权保护上,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0,559件,结案10,344件,其中处罚8,524起,调解1,585起,移送司法机关235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多万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00多万册,盗版期刊100多万册,盗版音像制品4,800多万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1多万盘,盗版软件379多万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4多万件。

另外,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上,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2,473起,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上,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开展“反盗版白日行动”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共检查出版物销售市场和经营单位10.5万家次,收缴盗版影响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2,831.6多万件,破获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300多起;全年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4条。在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上,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19件和14,056件,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新收再审案件42件。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上,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来说还有很多不适应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给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观念障碍;二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体系分散,多头管理: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还远不能对犯罪分子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四是现行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五是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严重不足,六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使得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第一,理顺国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体制,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的体制保证。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管商标,国家新闻出版署分管版权,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都有植物新品种的管理职能,海关总署、文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都负责相应的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这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合力,造成管理协调乏力,管理资源分散,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也为外商在我国实施各个击破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便利。因此,亟需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体制,譬如成立知识产权部或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统一管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权、地理标记专有权等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事务,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方便而不是设置障碍。

第二,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正斤级行政单位的2家,正厅级事业单位的3家,副厅级行政单位的7家,副厅级事业单位的15家,正处级行政单位的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的1家,独立建制的15家,由科技厅分管的16家。条件好一点的有执法车,有工作经费:条件差的连起码的工作条件都不具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种参差不齐的局面严重制约了保护知识产权职能的发挥。因此,应率先整合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国家层面上的管理整合打下基础。

第三,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的实施才仅仅20多年。除了专业人员外,普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怎样保护知识产权,都感到很陌生。而且,我国自古就有“偷书不算贼”的传统观念,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这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产生和加强设置了思想障碍。因此,要使我国民众树立“侵犯知识产权为耻,保护知识产权为荣”的观念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4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全面提升*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为建设科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专利与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与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

(三)坚持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区实际和产业特色,切实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三、发展目标

(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企业试点工作,每年扶持、培育10家左右专利优势(试点)企业。

(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区专利申请年增长率稳步提高,发明专利申请和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在支柱产业拥有一批核心专利技术。专利实施率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全区企事业商标申请和注册量有较大增长,指导、推动、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推进和发展以软件网络领域、创意设计领域、媒体传播领域为重点的版权洐生产业在*区的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品牌带动的重要内容、重要举措、重要基础条件,是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

要积极帮助和扶持获得国家授权并进入转化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强对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培育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区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等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要积极引进人才,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能力,突出抓好专利人、成果推介人和专利评估人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水平和专利服务水平。要加大奖励力度,大力表彰优秀发明人、优秀创新人,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以点带面,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导向。

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重点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重点工程的评价标准之一。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增加资金投入。

要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知识产权投入新格局。

(四)完善激励机制。

要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机制。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率。

(五)健全服务体系。

要建立健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第5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044-01

知识产权属于特殊的智力创造成果,反映了一个企业或者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潜力。目前的企业大都是依靠智力成果来赢得市场,文章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内容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作和经济活动中排他性独占权的总称,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的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主要涉及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二是微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管理;其他内容的管理。

二、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对知识产权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些企业抢注我国企业著名商标,以阻止我国产品的进入,抢占国际市场。在全球制造业的产业链上,中国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数量虽大,但品种少、档次不高,附值低,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好多企业忽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高,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应有的认知,在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过程中,很容易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使得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境地;有些企业意识虽然有了,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以满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知识产权竞争的需要。

如何应对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以求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和保持优势,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加强企业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目前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随着经济发展知识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因为企业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将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之间未来竞争的一个焦点就是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所进行的系统谋划活动,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能够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可以更好地运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的业务统一由总部来决策,总部专设知识产权部门实施业务管理,全面负责的处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

(二)分散管理模式

其是企业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在公司内部分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的权限仅仅针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当知识产权一旦取得,其他事务由知识产权部统一管理。

(三)类别管理模式是企业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五、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相关资料,我总结得出以下几点:

(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一个企业若是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那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就不注意对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就可能错失企业发展的良机。同时,知识产权意识的困乏,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概率加大,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给整个企业带来难以承担的损害赔偿。

(二)鼓励发明创造

企业可以激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如采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奖励方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

(四)设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

(五)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一个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遏制竞争对手,最终达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获取商业上的最大利益,并进而实现企业愿景的重大决策和规划。

第6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性;建议

前言

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具体而言,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为此,要发挥知识经济的强大动力作用,归根到底要保护好知识产权。现今,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可以说,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从系统上来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性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绝不仅仅是行政执保护和司法保护,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系统、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等。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系统性保护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中,处于较高层次的非常少。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都是体现在级别较低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当中。法理学当中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三者的法律效力依次递减。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高效力的法律不多,效力不高的法规、规章却很多,从而影响了法在实践当中的适用。其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不完善。当前我国不但没有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而且对同一客体的保护有些也没有形成一部独立而完善的法律,这些都致使知识产权的滥用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出口商品上。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对出口商品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许多知名品牌在国外遭到抢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曾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这些数据不仅仅反映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且还反映了中国企业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内容知之甚少,这大幅度遏制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3.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不协调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存的局面,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司其职,行政裁决并不排斥司法程序的选择,但是实践当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作性却不高。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没有与司法机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这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4.知识产权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色彩

目前,一些经济发达、有一定实力的地区政府比较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机构设置比较健全。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基础较差,市场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不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相对薄弱。可以说,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各地的行政执法能力和尺度差距较大。

此外,从管理机构、司法部门到企业,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缺乏既懂理论又懂得实践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这严重遏制了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的系统性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再加上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到各行各业,相关部门较多。所以,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效率,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制度。

二、对改进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性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重视内部矛盾的完善的基础上,注重我国知识产权自组织性的不断完善。这里就对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大幅度提高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同时要颁布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提高立法层级,从而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有力依据,更加有效地保障依法行政。第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系统。这就需要建立权威且高效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效率,最好能适当的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第三,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便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地方财政也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执法资金账户。第四,加强对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建立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执法水平。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途径,提高司法审判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使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更有可操作性,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结束语

总的来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切实做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必须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的基础上,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并大力培养知识产权的高素质人才,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更加有序,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洁.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

[2]叶长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4).

第7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市场规制;功能完善

中图分类号:F204

一、问题的提出

从封建“特权”衍化而来的知识产权,在今天虽已被作为私权对待,但行政因素在其管理中的作用并未减退。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使得行政管理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为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需要行政机关在确权中加以界定;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大部分知识产权需要经行政机关的登记;同时,作为公共产品,知识产品所具有的外部性特征又导致侵权行为较易发生,这就需要行政保护弥补司法保护较为滞后的不足。①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是知识产权管理中极为重要的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中,不论是从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处理,也不论是行政救济还是行政服务,其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行政机构的存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研究,对于了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现状具有一叶知秋之义。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网络。从各机构所负有的主要职能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可分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商标处)、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海关等类。从各机构的层级来看,又可分为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两类,其中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一般又分为省级、地级和县级三个层次。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迅猛发展的同时,需要从深层次考虑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对策。特别是,就我国而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一起构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所谓“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础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依托于一定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市场资源、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还承载着规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调整围绕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既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有效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市场规制功能。如何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提高其规制市场功能,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率,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保障。本文在调查和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规制市场功能的对策与思路。

二、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研究现状、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国外学者很少涉猎。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较少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现状及弊端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尽管在1998年4月我国即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但其并不具有管理各种知识产权的职能,而是主要起了统筹协调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依然是“多足鼎立”,各自为政。此种设置引致了行政管理成本高、行政效率低下、有碍国际交流等弊端。②二是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所提出的建议。目前主要关注美、日、德、英、韩、印度等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对于世界各国采用较多的二合一和三合一模式进行了阐释。 在借鉴外国模式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应采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二)本研究之价值

对于本文研究,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目前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研究较少,理论上有待完善,通过此项研究可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以期提出更加合理化的建议。第二,我国地域广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置较为繁多,再加上知识产权种类的多样化所带来的行政机构的多部门化,使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更为繁杂,给大众造成一种比较混乱的感觉。本文在搜集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存各机构进行梳理,以将较为直观、较成体系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呈现出来。第三,本文在对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统计与划分,并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较,以探求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有利于透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第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现状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并通过理论上的支持,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利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完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水平。第五,基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承载着规制市场秩序的重要功能,理清其基本使命,提出完善对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规制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检索法、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统计研究、实地调查等方法,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调查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研究中,资料的搜集主要采取网络搜集和文献检索两种方式。其中,所搜索的网络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新华网、中央各行政机构网站、地方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网站、中国行政区划网;所查找的文献主要有《历史的选择 伟大的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手册》、《中国知识产权年鉴》等。在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文献与信息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实践把握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及其市场规制功能的观点与思路。

三、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基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特点,以下按照中央、省级、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模块进行研究。

(一)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通过对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后,得到表1。由表1可以看出,对于各类知识产权,我国中央均有相应的行政部门予以管理,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但是,与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二合一和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相比,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其设置过于分散,相同职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中央主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多达12个,如此之多的行政管理部门,仅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调作用,可能力不从心。各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封闭性和难以避免的部门利益造成各自为政,甚至相互冲突,④这使得知识产权各行政机构表现为局部有效,但难以获得整体最佳效果。这种行政管理职能的分散,不仅不利于某一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内部各种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由于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划分过细,职能单一,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低下。若采用联合保护的模式,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协调部门,又增加了行政成本⑤。第三,行政成本较高。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另外,机构设置的分散大大削弱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由于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权利人又不得不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予以再次维权,这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⑥。第四,我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与合作,但是其他国家往往不知道该与中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哪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事实上,往往需要与多个机构进行交流,这对外方来说也造成了很多不便。

(二)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由于省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中央相一致,因此,考虑到设置较为分散繁杂的弊端,笔者仅对各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处进行了搜集。经过资料搜集,笔者发现,所搜集的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⑦均设有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处,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各省级行政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仍有所差异。从搜集资料时网站所显示的内容来看,西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仍比较薄弱。另外,除因机构设置分散导致行政管理混乱外,各省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甚少,区域封闭性特征明显,对于跨区域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往往缺乏有效的协同与配合机制。

(三)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现状分析

对于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笔者主要以各地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局的设置为例进行了统计。由于某些地级行政区仍将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归由科技局管理,而科技局是由科技部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其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与专门的知识产权局相比较弱。因此,某一地级行政区是否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局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对各地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局的设立进行统计,笔者得到如下表格。

由上表可见,在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298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设立了知识产权局。这一将近九成的比重反映出我国各地级行政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在,县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局的设立正在进行,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布局正在发展之中。同时,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各区域设有知识产权局的地级行政区在所有地级行政区中的比重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呈递减趋势,这与东中西这三大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而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又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该表在这一方面也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在看到我国地级行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发展迅速的同时,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如表所示,我国西部专设知识产权局的地级行政区数目在总数中所占比重仅为82%,低于中部地区近十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十五个百分点。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发现,青海省没有地级行政区设立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仅在日喀则地区和那曲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局。可见,西部地区地级行政区所设的知识产权局相对较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相对落后。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地级和县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局网站大都较为简单,不利于公众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未能充分发挥网站的服务与宣传作用。

四、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改进对策

通过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迅猛发展的同时,机构设置繁杂、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落后等问题不容忽视且需亟待解决,否则将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瓶颈。

(一)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弱一体化”改进

当今世界,在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设置。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开管理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不到10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统一设置已是发展趋势。⑩再加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一体化所具有的效率高、成本低、利于国际合作等优势,众学者均建议我国采取一体化的设置模式,对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改革。但笔者认为,将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或部门迅速整合为一个整体在短期内并不可行。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较为迅速的时期,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大规模改革会影响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以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耗费巨大的行政资源,也会受到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阻碍。因此,在短时期内,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的一体化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困难。笔者建议,相较一体化的设置模式,采取幅度相对较小的整合,重新调整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特别是在现行整体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框架内,对涉及重复、交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归并或分立,避免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多头管理和争抢部门利益的不利状况。在当下,这应不失为一种可行选择。在此,笔者称之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弱一体化”模式。该模式建构具体如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行政机构,统筹协调国内外知识产权事宜;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商标局为国内三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工作;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以及商务部起辅助作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此模式的具体方案如图1所示。

此模式不仅能较大程度地改变现行设置一盘散沙的局面,更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行。并且,其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机构变动,从而避免了不稳定局面的出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因此,建议我国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对中央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弱一体化”的改进,以此带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一体化进程,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业大发展。

(二)支援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从对省级及地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分析来看,我国西部地区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还比较落后。在知识产权管理亟需加强的今天,国家和其他先进省市有必要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予以支援。2010年12月,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启动,这为我们支援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如何支援西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向西部省市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为建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提供经济基础。二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现代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已离不开科技的作用,若要使西部地区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水平尽快赶上时代的发展,需对其进行先进技术的支持,如专利数据库的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三是要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东部省市与西部省市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在对口支援中,东部省市除提供资金、技术上的帮助外,还可向西部省市介绍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帮助其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行政人才队伍,以推动其整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为西部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归根究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需要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为支撑。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也是建构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不可获取的因素。

(三)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

近几年,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正处于发展建设阶段,机构的设置相对简单,职能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对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这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上。部分机构设立的网站形同虚设,更新缓慢,不能充分发挥其宣传作用。今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除与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弱一体化”改进相一致外,还应考虑其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特色,如对当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等,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对各自网站,各地方行政部门应进行科学地设计,及时地更新,全面的信息提供,为大众通过网络了解其行政机构的设置提供良好的途径。

五、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市场规制功能的完善

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主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自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也显著提高。但在当下,机构设置分散、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弱一体化”改进、支援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等举措对于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建构外,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市场规制功能的完善也非常重要。以下将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保护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入手,在检视我国有关现行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出笔者的看法。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合理性体现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方面。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看,很少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问题,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大特色,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谓并驾齐驱。从理论上说,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私权保护一般限于民事保护。然而,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也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如形形的假冒、仿冒行为,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从而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因此,通过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必要性。从法理上讲,民事权利的保护不限于私法的保护,必要时甚至动用最有威慑力的刑法保护。特别是在我国,人民法院难以承受所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处理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知识产权私法保护的压力,何况行政保护本身具有很多优点,如效率高、降低维权成本。

实际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规制围绕知识产权社会关系的市场行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的财产权,作为对市场的控制权,本质上是对市场份额进行独占的权利,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能够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而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竞争,这就难免出现各种损害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需要及时予以制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如处罚侵权行为、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等,就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了。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功能的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行为的功能,在立法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例如,《专利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著作权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在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中也有相关条款。二是法律明确赋予了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职权,特别是赋予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权力,以便及时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该法第64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商标法》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几次修改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赋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了行政职权。

(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市场功能的完善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市场规制功能的提升,需要从立法完善和机构体系构建完善两方面下功夫。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前已述,行政职权得到了逐步的加强。目前,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已进入实质阶段,《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进入专家建议稿撰写阶段,《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则已在酝酿之中。笔者认为,所有这些知识产权专门法的修改都需要高度重视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行为。以确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地位和职责而论,目前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县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问题,而像广东省等地区已经设立了众多县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如县级知识产权局,立法地位的不明确自然会影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功能。事实上,大量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现象发生于基层,基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开展基层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再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定为例,现有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比较可行的办法一是整合相应的部门规章的内容,二是将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反映到立法上来。从机构体系构建完善看,结合前面的研究,笔者认为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安排上,强化对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市场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二是在机构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运作方面,加强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及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防止相互“争权”和追求部门利益行为;三是及时出台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要时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可以共同研究和制定,例如对涉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行为规制规范的制定;四是夯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执法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规制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的功能,需要引起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五是除了在中央一级建立“弱化的”一体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对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加强西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构作为当前的应对策略外,还应重视提高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相应政府机构中的地位,这样有利于推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强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规制,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注释:

① 雷艳珍.日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7).

②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J].争鸣.2004,(3).

③ 董希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外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6,(3).

④ 如由表中所见,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局和工信部均介入保护;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也均介入保护。

⑤ 参见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争鸣.2004,(3).

⑥ 参见单晓光、王珍愚,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启示[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8卷(3)

⑦ 未统计我国港澳台地区。

⑧ 东中西部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东部11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8个省份(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西部12个省份(重庆、四川、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⑨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⑩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争鸣.2004,(3).

参考文献:

[1] 朱雪忠.黄静.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体化设置[J].争鸣,2004,(3).

[2]董希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外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6,(3).

[3]雷艳珍.日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7).

第8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1知识产权的内涵及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关系

(1)阐明知识产权的内涵。知识产权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比如专利技术、作品等。二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身,即对来自智力活动所享有的知识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报告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法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创造的科学技术、智力成果所拥有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权;从市场的角度来分析,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权,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等,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经营和贸易等手段,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等活动,为企业取得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分析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要素,并运用耦合理论分析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报告认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单地的存在于企业发展过程中,而是存在一种耦合互动的关系。二者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战略形成一种合力和协同效应,共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分析

(1)从司法保护的视角分析了广东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趋势和特征。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旺盛,在全国收案总数的比重由原来的五分之一迅速增加到四分之一,近两年年均增长率维持在60%以上。②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标的争夺日趋激烈,不少知名企业之间开始围绕那些已进入实施转化环节、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核心技术展开诉讼。③诉讼争议权利界定的平衡具有挑战性,诉讼中争议权利的边界模糊性特点突出,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适用、对司法政策的正确掌握在案件定性中尤为重要。④网络商业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更为严峻,互联网已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2)分析了广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现状。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得到重视。调研发现,90%以上的受访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路径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获取为辅;对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自行产业化为主,64%的受访企业专利的转化率达到了30%以上;有75%的受访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86%的企业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93%的受访企业参加或举办过有关专利方面的培训工作,79%的企业以设立专项奖金为主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申请专利。但是广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总体上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①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偏低,投入不足,成果质量不高。调查中有57%的企业每年的投入是在50万以下,14%的企业投入50~100万,100万以上的仅为21%。②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高,成果效益不强。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保护经费投入、竞争对手模仿等原因不愿意维护,致使专利存活期较短,极少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转让、质押、产业化等手段获得更多收益。③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涉外维权意识薄弱。调查发现,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中,有50%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和取证太难发生了被他人侵权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况,有59%的企业未建立涉外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④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欠缺,专利化水平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业的人员。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滞后,综合职能不强。(3)剖析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背后的原因。从企业外部原因分析,法规政策环境不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效率不高,社会尚未形成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缺乏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外因。从企业内部原因分析,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导致集权现象严重,企业内部缺乏创新激励机制,企业只顾短期利益,忽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长远规划,企业缺乏海外专利运作战略规划,面对海外诉讼只能选择放弃或巨额赔偿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3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以美日欧为代表,详细介绍和比较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最新政策、主要经验和做法,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宏观研究、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模式、管理体系等提出了相关借鉴启示。具体包括:从政府层面,要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产学研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企业层面,要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逐步重视专利的质量问题,不同技术创新模式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模仿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是引进当前先进的、有较大价值空间的技术,要准确把握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脉搏;合作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是知识产权创造的经费投入、成果归属、利益分配、违约的责任以及后续成果的分享等问题;自主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开发,形成技术壁垒而不只是用法律保护,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4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发展对策

在深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及问题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分别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以及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内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起知识产权工作例会制度、成果登记制度、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制度、技术合同签订制度、技术信息定期录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技术权益传承制度以及技术保密制度等。改善企业知识产权组织结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研发部或法律部门的组织结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知识产权管理需求的变化,逐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层。通过从企业外部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从企业内部培养等方式,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平台等的利用,积极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2)构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聚类分析模型,构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型,并根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价值,提出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方案。第一类企业:小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价值高的专利,可选择进攻型的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强有力的技术研发优势,进行技术创新,开拓和占领市场。第二类企业:大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虽然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但缺乏核心专利和技术,专利质量不高,可以选择绕过障碍专利战略、申请对手取消专利、将技术公开等战略避开不利因素,阻止竞争对手的进攻,也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优势,获得高价值的专利,从而向第一类企业发展。第三类企业: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但拥有较高价值的专利技术,可以选择专利网战略、专利与产品结合战略等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利交叉许可战略获得相关企业专利使用权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向第一类企业发展。第四类企业:大多数中小企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弱,其专利价值也不高,这类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公开或充分利用失效专利等防御型战略,通过技术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运用,不断向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发展。(3)强化政府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共享知识产权数据库。规范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知识产权培训深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4)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工作机制和服务水平。以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例,提出了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如何围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问题来完善业务工作机制的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培训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

5三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第9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范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管理 知识产权

Abstract: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is a critical factor affecting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development in universities. Main issues, currently existing i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We expound the necessity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reform from four aspects: the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the informationiz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the tea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and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urthermore, we bring up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for adjusting to scientific research requirements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高等学校是我们国家科技创新的主要基地,是科教兴国的主要依靠者,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发展,科研已然成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科研水平的提升。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新形势下,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必然要紧跟时代步伐,适时地做出调整,就要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尽量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这样不光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水平,还能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1.科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科研是个系统工程,合理且有效的管理体制是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然而高校的人才及学科优势由于政策不配套和机制的不健全,没有得到切实的发挥[1]。高等学校大部分都采用校、二级学院(系)、课题组的管理体制,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信息传递周期长,而且科研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科技处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对二级学院直接管理,管理层面太大,使得相关单位缺乏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使得他们的自以及创造性难以发挥。另一方面高校科研工作校际合作、校内合作、校企合作、学科合作等合作交流比较少,科研力量呈分散局面,直接影响高校科研工作成果[2],阻碍了交叉学科的发展,削弱了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

1.2管理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

随着科研管理竞争的逐渐加强,科研管理部门只有有效并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才能使得科研管理工作高效进行。可是在具体的管理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高校有着很好的硬件资源,但一些高校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而且应用管理软件以及数据库建设还相当不足,不能很好地实现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合理利用,这不仅影响了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还加大了科研信息收集的工作量,直接影响了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3]。

1.3科研管理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科研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参差不齐,而且大都是非管理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才较少,几乎都没有系统学习过科研管理的业务知识,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与现代科学的管理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缺乏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熟练的管理技能[4],造成办事效率低,成效不显著。

1.4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薄弱

高校人才众多,成果不少,但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低,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和成果转化理念相对薄弱[5]。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导致责任不明确,管理水平低;另一方面,科研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科研成果仅仅通过、学术研讨等方式公开,给高校的科研工作造成了巨大损失。

2.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一些建议

2.1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体制

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引导校内的科研组织,使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围绕项目组来整合人员,实行课题制管理,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聘任流动人员。给予相对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尽量减少行政体系的干扰,使其发挥出强劲的学术优势。

2.2尽快实现科研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

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也就要求科研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因此要先开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科研信息的及时和利用,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源,引导大家关注社会需求和学科前沿知识;其次要建立基础数据库,为了能够共享科研信息,使各类数据资源更好地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同时要确保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向管理者和科研人员提供信息,为学校的科技创新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6]。

2.3重视和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科研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而且关系到高校综合实力的提升,要充分发挥科研管理工作的作用,不光需要科学的管理制度,还需要一批具有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科研管理人员[7]。高校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是科研发展以及创新的内在需求,要对管理岗位上的新手进行培训、定期考核[8],以促进他们提高专业能力,努力建成一支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协调能力等基本素质的科研管理队伍。

2.4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对科研人员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鼓励他们把技术创新和专利有机结合,改变科研人员“重论文,重科研成果鉴定,轻专利”的观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科研成果流失。知识产权管理是大学参与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同时知识产权是股票期权的基础[9]。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与企业之间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条款,以技术入股时,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奖励给技术人员的股权比例、后续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占有的成果收益比例都要明确。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今天,高校应该更新科研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体制,组建高效的科研管理队伍,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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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勤华.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9):2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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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崔静. 浅谈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J]. 人力资源管理,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