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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申请书精选(九篇)

养殖申请书

第1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我叫xx,男,生于1970年12月13日,系横山县石湾镇姜清滩村姜前组村村民。

我村位于石湾镇政府西北十公里处,大理河两岸,307国道穿梭而过,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了使人民生活奔向小康,带动全民富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形势,贯彻‘’十七‘’大精神,围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奋发图强,创业致富,政府制定了舍饲的畜牧政策,成为畜牧业发展的方向。为此,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为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响应党的号召,发展养殖业是我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我从XX年2月开始建设羊厂,XX年7月底建成。该厂占地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羊舍12个 ,占地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存草房一个,粗,细饲料房各一个,内设人工受精站一所,青除仓一个,现有农用三轮车一辆,杂草机,粉碎机各一台,割草机两部。现已种草约35亩,玉米24亩,现以投产养羊354只,能繁殖母羊298只。建羊厂共投资48000元,买羊226000元,其它设施投资54000元,该养羊厂共投资328000元。在这期中,由于我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上属投资额还是靠借贷,确系承受能力有限,故请贵局给予经济支助立项解决为盼。

特此申请

第2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用电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用电申请书1广南县者兔乡供电所:

申请人:陆 ,男,57岁,壮族,全家11口人,广南县者兔乡者兔村委会者偏二组人,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事由:我家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从老房子(原在三组)搬到公路边在,现在房子已建好,但电还没通,因此,特向者兔乡供电所领导班子提出用电申请,望贵所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用电申请书2__ 安供电局/所:

本人是 __ 镇江桥村村民,为了积极响应 __ 政府大

力发展农 村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号召,20__ 年起开始养羊,目前羊只数量40 余。

为了规模化养殖和秸秆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安装秸秆粉

碎机、铡草机 等。应相关机器设备电力配置,需要使用三相电,特向贵局/所申请。

用户名相关信息和证明:

用户名: __

联系方式: _______

用电地址: ___ 县__ 镇__ 村13 组3 号

电力需求: 三相电(380V)

用电类别: 农业生产

村民委员会意见 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请贵局/所早日批复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电申请书3供电所:

我单位承建的湖北惠亭山温泉度假村酒店桩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岩石坚硬、地质结构复杂,如按原计划投入(10台水磨钻设备,40人施工)现已经超出工期。我公司为了尽快把工期缩短,在原计划施工设备的基础增加设备8台,未增加设备施工时电力负荷也未能完全满足施工,现在增加设备、人力的情况下,用电负荷严重超标,用电隐患严重,特申请增加施工用电量。

_____

20__年_月_日

用电申请书4尊敬的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长顺县鑫鑫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近年来,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我们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长顺县敦操乡敦台新建一个畜禽养殖场,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根据建设需要在敦台关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养殖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50KVA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电申请书5县供电局:

我公司现位于县镇村,总占地面积_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万平方米,分二期进行施工。共有_套房、商店_间、会所二层、小区公用设施用电等。

小区现进入销售购买与装修阶段,该工程项目计划在_年_月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为了能满足住户的要求,能保证用户商业与住宅用电,我公司现向贵局申请安装变压器。由于工程占地面积大、用电量大、并且工程分二期进行开发,所以在第一期与第二期工程各设一个变压器站。

整个小区总用电量为:4578。2千瓦,其中第一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第二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注:楼梯房用电由变压器直接连接到各用户;电梯房由变压器先接到配电房后,再由配电房连接到各用户)。

特此申请!

第3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犬类养殖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饮用水水源的距离在1000米以上,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2、场舍结构牢固,外墙的高度在3米以上。

3、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

4、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

第4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全市水产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渔业产业素质、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审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力争到年底,全市95%以上的养殖水面实现持证养殖。

二、基本原则

㈠养殖准入原则。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㈡两权分离原则。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原则,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定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在争议消除前暂不发证。

㈢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㈣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错报水域。

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发放和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产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㈠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向市水产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市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涉及水域滩涂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绘制示意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市水产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水产局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市水产局进行注册登记,由市水产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养殖证。

4、登记、造册、公告。市水产局对已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告。

㈡内容和期限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刷。内容包括: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位置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养殖类型和方式、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

㈢日常管理

1、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的水库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经水利部门同意后,发放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有效期自然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使用者。

4、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自动失效。

四、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和调查登记阶段(月31日以前)。水产、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办)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要求、程序和步骤。水产、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其中,国有水库由市水产局负责统计,市水利局提供数据。

㈡审核发证阶段(月1日至12月20日)。市水产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发证程序核发养殖使用证,并进行登记造册、公示。

㈢总结阶段(月21日至12月30日)。市水产局对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对持证养殖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监管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把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水产、水利、交通、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5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机制组合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033-03

张家口市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以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为载体,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共同组成,并承诺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信誉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铸诚信的信用联合体。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一种互质的农民集群融资模式,其优势在于:单个农户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多个农户进行补充;农村金融机构审查、监督能力不足,养殖协会进行补充;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保障能力不足,财政资金进行补充。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在提升农户信用等级、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扩大农村信贷的供给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为破解 “三农”融资难题开辟了一条独特途径。

一、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基本结构

(一)组织结构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模式是:农户申请加入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养殖协会会员4―5户为一组自愿组成若干联保体;养殖协会农户再以联保体为单位,申请加入马家营信用联合体;信用联合体最终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和联保体成员共同组成(如下图)。目前,在信用联合体框架下,23户养殖协会成员自愿组成了五个联保体。

(二)制度体系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由九个文件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三个基础性制度,包括《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章程》、《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管理办法》、《康保县农村信用社信用联合体授信管理办法》,这三个制度对育肥牛协会、信用联合体、农村信用社三方的基本功能、运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信用联合体运行的基础。在三个基础制度上,制定了5项具体文件,包括《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担保协议书》、《联保承诺书》、《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名单》、《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和《加入信用联合体申请书》等,对具体信贷投放中涉及的申请、评级、联保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此外,还通过了《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共同宣言》,从信用约束、道德约束等方面对信用联合体的稳健运行提供保障。

(三)信用联合体成员基本关系

信用联合体内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为:一是信用社负责信用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社按授信额度向信用联合体成员发放贷款;二是信用联合体成员按授信额度随时取得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三是联保体成员向信用社取得授信、向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得到联保体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四是在信用联合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时,由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要监督会员的信用行为,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实质上是多种机制的联合体,包括行业组织机制、信用建设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贷审批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重大疫情防疫机制、扶贫机制等。以往这些机制存在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而“信用联合体”则成功地将这些机制都引入到一个乡村,以信用为纽带,使这些机制相互交叉、相互组合、相互保障,从而产生了1+1大于2的效果。

(一)创新行业组织机制

建立“三级组织”,即“养殖协会”、“信用联保体”、“信用联合体”。实现了“农户+行业协会+信用联合体”信贷支农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农户+信用社”信贷支农模式,农户自愿加入并组成具有很强行业约束的养殖行业自律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同质群体,并将农户的单个信用捆绑成集体信用,即多个农户自愿组成一个信用联保体、多个信用联保体再组成信用联合体,与金融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实现集体信用保障下的农户集群融资。

(二)创新风险防范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三级承诺”,即养殖协会会员向联保体承诺,联保体向养殖协会承诺,养殖协会向信用联合体承诺,承诺的内容就是守信,承担保证连带责任。“三级审查”,养殖协会会员提出贷款申请后,首先由协会监事小组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协会会长审查,最后协会将会员贷款申请介绍到信用社,由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查。“三级风险保证”,一是农户个人预交风险抵押金200元,在信用社开立个人储蓄户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发放贷款时按贷款的2%交纳风险金并存入该专户。二是联保体成员通过签订《联保体担保协议书》和《联保体共同宣言》进行内部成员间互保;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通过向农村信用社递交《联保承诺书》对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县财政拨付专项贷款风险抵押金30万元。

(三)创新贷款审批监督机制

一是每一农户申请贷款,首先由其联保体其他成员共同认可,并与财产共有人在《农户联保小组申请书》签章后,方可提出贷款申请;二是由行业协会监事组成员对其贷款用途、额度及项目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出具贷款介绍信;三是农村信用社凭借介绍信在授信额度内发放贷款;四是行业协会监事组及联保体成员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挪用贷款的,一经发现,由养殖行业协会负责收回贷款,并取消联保体成员的授信额度和贷款资格。以上操作规定,不仅从体制上实现了贷款用途的审查监督与贷款决策的真正分离,而且把贷款使用与行业协会责任、联保体成员的信用捆绑在一起。

(四)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联合体的贷款风险补偿方式是,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首先是由养殖户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是动用养殖户预先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偿还(贷户按贷款额度的2%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存入贷户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贷款风险抵押金专户);三是在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可动用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

(五)创新信用建设机制

“信用联合体”又是一种新的信贷产品,这一产品主要特点,是在原有信贷支农模式中有效融入了信用内涵,即“征信+信贷”模式。一方面,养殖信用联合体是由若干农户信用联保体组成,信用联保体又由若干养殖农户自愿组成;通过信用联保体形式将养殖户的信用捆绑到一起,成为互为依存的信用集体,一户违约,联保体其他成员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形成风险,其他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极大地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养殖户与信用社通过信用联合体的形式,建立起了“信用捆绑、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农户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守信成为必然。

(六)创新重大疫情防疫机制

经与康保县畜牧局协商,针对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县、乡、村三级防疫协调联动的重大疫情防疫体系,畜牧局为马家营配备一名专业的防疫和兽医人员,为养殖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负责定期对养殖户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七)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创新扶贫途径,有效将扶贫与贷款贴息结合起来,经与县扶贫办协商,为养殖农户提供为期1年、贴息率约为5%的贷款贴息。二是创新扶贫方式,变传统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变传统的提供“一些物质”为提供“一种机制”。“信用联合体”模式为农户提供的是一种机制:以育肥牛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建立育肥牛养殖协会为纽带,可充分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凝聚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符合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是一条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

三、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取得的成效

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自2008年3月28日成立以来,在县、乡政府、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联合体信用评定小组共对46户育肥牛养殖农户开展了调查,通过对每户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收支情况的摸底测算,对其中23户农户授予AA级信用农户,确定授信总额度为153万元。并对授予AA级的23户农户建立了经济信用档案资料,报人民银行调统部门备案,李家地信用社对23户农民发放25笔贷款,共计153万元。

到2009年2月底,养殖协会养殖户共购买架子牛430头,已有33户养殖户出售育肥牛359头,现金收入197.45万元,除去饲草、饲料、贷款本息等成本外,纯收入33.62万元。养殖户仅此一项收入,实现户均增收10187元,人均增收4255元(79人)。养牛最多的一养殖户马昌红,育肥牛54头,全部出售,纯收入5万元。目前贷款已全部归还,李家地信用社共计收回贷款利息10.07万元,贷款回收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四、信用联合体模式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一)规范联保体各项制度,细化责任界定

从目前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情况看,制度对连带责任的内容界定并不具体,因此,要在联保体成员间明确有限担保的概念,细化联保体成员间及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内容,将连带责任具体界定为育肥牛养殖、销售等环节中出现风险,造成联保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其他情况造成无法偿还贷款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优化联保组合方式,完善集群发展体系

对养殖协会会员按照资产状况、偿贷能力、养殖规模等进行合理配置、分组,实现大户与大户联保、小户与小户联保,促进强强联合,从而解决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的问题。不断完善育肥牛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牛圈、场地建设投入,实行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建立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如饲料加工、肥牛屠宰、牛肉加工等,形成真正的“养殖业集群”。

(三)继续探索农户贷款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实质是一种保证贷款模式,目前的风险分担机制是:个别、一般的偿贷风险由联保体内部成员共同分担;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由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这种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不合理之处在于没有将专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及保险补偿机制纳入体系,今后,一是在联保的基础上,加入抵押或担保的内容,创新抵押品形式如以育肥牛存栏为抵押、引入第三方担保――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等办法突破农户贷款风险担保的瓶颈;二是以特色农业为依托,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提高农户参保、投保意识,增加涉农保险在抗灾减损风险保障方面的作用。

课题组组长:曹建强

副组长:肖德忠

第6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驻XX镇XX村工作队员 XX)

2020年12月19日

驻村以来,严格按照驻村文件要求,配合XX村支两委牢牢把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现将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村情

XX村总人口 1273户4020人,耕地面积10716.54亩,党员103人,贫困户207户,贫困人口447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04户395人,2014年脱贫27户49人,2015年脱贫15户38人,2016年脱贫11户34人,2017年脱贫12户33人,2018年脱贫50户136人,2019年脱贫84户130人,2020年脱贫11户16人,贫困发生率0%。

其中: 一般贫困户72户 231人,低保户103户 185人,五保户35户35人;因病致贫194人,占比43%,因残致贫78人,占比17.33%,因学致贫13人,占比0.28%,缺劳力 90人,占比20%,其他类型致贫 36人,占比0.8%。

二、2014年以来十大工程落实情况

1、产业脱贫工程

2016年我村申请产业项目补贴户有49户,合计补贴12.08万元;2017年我村申请产业项目补贴户有111户,合计补贴25.24万元;2018年我村申请产业项目补贴户有137户,合计补贴47.95万元;2019年我村申请产业项目补贴户有152户,合计补贴40.5万元;2020年我村申请产业项目补贴户有152户,合计补贴39.25万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1650200元。

2017年申请享受光伏扶贫补贴户有18户10345.14元。2018年申请享受光伏扶贫补贴户有18户1.509万元。2019年享受光伏扶贫补贴户有18户1.47万元,2020年申请享受光伏扶贫补贴户有20户1.309万元。2018年公益性岗位9人补贴金额3.24万;2019年公益性岗位9人补贴金额3.24万,2020年公益性岗位9人补贴金额3.24万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136763.12元。

年的总投资金额136763.12元。

2.就业脱贫工程

2017年参加特色种养业培训有11人,培训内容有畜禽养殖(养猪、养鸡鸭)、水产养殖(小龙虾);2018年参加特色种养业培训有18人,培训内容有畜禽养殖(养猪、养鸡鸭)、水产养殖(小龙虾);2019年参加特色种养业培训有7人,培训内容有畜禽养殖(养猪、养鸡鸭)、水产养殖(小龙虾);2020年参加特色种养业培训有11人,各年度通过培训养殖,贫困户在养殖技术方面有很大提高,养殖成活率90%以上,对家庭收入提高很大。 2017年申请劳动者交通补贴有10人补贴7400元。2018年申请劳动者交通补贴有13人补贴6500元。2019年申请劳动者交通补贴有12人补贴6000元,2020年申请劳动者交通补贴有10人补贴5000元。通过国家扶贫政策交通补贴,减少贫困户乘车负担。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24900元。

3.危房改造工程

2016年我村申请危房改造户有20户,其中五保户7户,低保户9户,一般户4户,一般户每户住建部门补贴1万元,五保、低保户每户补贴2万元,合计补贴36万元。2017年我村申请危房改造有7户,新建6户,每户住建部门补贴2万,住建部门补贴6千,合计12.6万元。2018年我村申请危房改造36户,新建24户,(每户筑建补贴2万),修建12户,每户筑造部门补贴6千,合计补贴55.2万元。2019年我村申请危房改造共36户,新建30户,修增6户、新建每户补贴2万元,修增每户6千合计补贴63.6万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1674000元。

4.智力扶贫工程

2017年申请雨露计划5人,合计上级补贴1.5万元。享受中性保贫困学生有53人,合计补贴2.65万元。2018年申请雨露计划7人,每季度每人1500元,合计教育部门补贴2.1万元。享受贫困学有55人,合计补贴2.75万元。2019年申请雨露计划8人,每季度每人1500元,合计教育部门补贴2.4万元,2020年申请雨露计划12人,每季度每人1500元,合计教育部门补贴3.6万元。享受中信保贫困学生有55人,合计补贴2.75万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177500元。

5.社保兜底扶贫工程

2014年享受低保173人,上级补贴184680元,2015年享受低保173人,上级补贴164880元,2016年享受低保173人,上级补贴164880元,2017年享受低保156人,上级补贴345228元,2018年享受低保165人,上级补贴398088元,2019年享受低保149人,上级补贴407376元;2014-2019年的总投资金额1665132元。2014年享受五保36人,上级补贴74600元,2015年享受五保36人,上级补贴91840元,2016年享受五保35人,上级补贴106700元,2017年享受五保35人,上级补贴106700元,2018年享受五保34人,上级补贴103800元,2019年享受五保35人,上级补贴235200元;2020年享受五保35人上级补贴285600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1004440元。

健康脱贫工程

2017年代缴医保157户348人62640元。2018年代交医保165户357人78540元。2019年代交医保168户364人91000元,2020年代交医保46户51人13800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245980元。

6.金融扶贫工程

2017年对全村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除五保户及65岁以上人员)评级符合条件的有34户,授信金额155万元,户贷企用有21户,户贷企用钱是XX镇YY米业有限公司用的。2018年小额信贷11户,授信金额51万元(政府贴息)户带自用,2020年小额信贷14户,授信金额57万元。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国家免息,贫困户得到很大实惠,提高了产业收入。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263万元。

2019年新村部已建成,村部的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相续建成;投资约130万元,这几年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民服务场所干净整洁,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一切的改变得到了群众一致认可。

7.社会扶贫工程

2017年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6580元;2018年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7260元;2019年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8950元。2014-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52790元。

三、取得成效,包括减贫成效。

新增贫困户与减贫情况:

XX村2014年5月10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符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04户395人,2014年-2020年脱贫210户450人。

截止2020年12月XX村贫困户210户,贫困人口450人 。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04户395人,2014年脱贫27户49人,2015年脱贫15户38人,2016年脱贫11户34人,2017年脱贫12户33人,2018年脱贫50户136人,2019年脱贫84户130人,2020年脱贫11户16人,

通过国家的扶贫政策及帮扶人的有效帮扶,以及国家的十大工程政策,还有贫困户发自自身内生动力,使贫困户的收入得到很大变化,人均收入均在4000元以上,都已实现稳定脱贫。

四、典型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及工作经验

1、全面宣传及实施种养殖产业养殖与务工方面,激发自身内动力,由输血转变为自身造血,现贫困户都已完全转变观念,能务工的务工,能搞养殖的搞养殖,都积极向小康路奔跑。

2、建立镇村两级包保贫困户责任制,包保人逐户落实帮扶措施,且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摸清扶贫户真实需求,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做到脱贫后不脱帮扶,防止有返贫情况发生。

五、XX村下一部打算

我村贫困户下一部脱贫结束后,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美好新农村建设,把XX村打造成村美、人美、环境美的现代化村庄,让群众生活在一个绿水青山的村庄。这样一个美好的目标,需要我们广大干群下定决心、齐心协力共同创造的目标。

第7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 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 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 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十条 区畜牧兽医局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申请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立项建设,已建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

第十二条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应递交以下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3. 畜禽养殖场设计说明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专职防疫人员的身份证(附具当地村委会证明);

6. 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检疫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掩埋地点);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核发新证手续。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适当的距离。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必须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主动接受区农业委的指导,建立完善生产、防疫、消毒、台帐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

第十五条 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及时到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对畜禽存栏、品种等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委和镇兽医站及对口联系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养殖行为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所有存栏畜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实行圈养,坚决杜绝放养的养殖方式。

第十七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工作由具备防疫员资格证的村级防疫员操作实施。

第十八条 在强制免疫工作中实行养殖场(户)和对口村级防疫员双向监督制,各养殖场(户)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各类疫苗免疫注射、耳标佩戴、免疫证发放、免疫登记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条 养殖场(户)必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委的血清抗体检测,并按照区农业委的要求,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主动做好疫苗的补免或增免。

第二十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

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 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

(三)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消毒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二十五条 畜禽饲养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存栏畜禽予以控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按照要求向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委做好疫情处置。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畜牧兽医局将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对饲养的畜禽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

(二)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不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未及时报检,对病死畜禽不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乱甩乱扔病死畜禽以及经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未申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审查未获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未重新申办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半年内禁止在原养殖场(户)所进行畜禽养殖。

第二十九条 对因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或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不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区畜牧兽医局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拒绝强制免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存栏畜禽予以扑杀,对拒绝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或引发人感染疫情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8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近年来,我区养殖场特别是养猪场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威胁饮用水源的水质,而且因饲养条件差、场所简陋等,给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大力整改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委办督〔20**〕95号关于严格控制发展养猪场和**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一、成立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养殖场的清理整改工作,成立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区办事处副主任)

李启和(区办事处副主任)

梁志强(区党工委委员)

成员:(综治办)、(党工委办)、(宣传办)、(农办)

(兽医站)、(林业站)、(城管办)、(公安分局)

(司法所)、(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供电公司)

(防保所)、(交警)、各社区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任由周庆华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养殖场的清理整改工作。

二、清理整改原则

(一)全面整改、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整改养殖场所,重点处理无承包合同擅自占用土地搭建的养殖场、“租上租”的养殖场,此类养殖场必须限期关闭、清拆;有合同但污染性较大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改。

(二)属地管理、联合整改的原则。原则上各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的整改、清拆等工作,如遇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可上报区进行联合整改。

三、工作程序及具体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0日前,各社区按照《区养殖场调查登记表》(见附件二)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殖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的档案。

(二)确定整改名单、发出整改或清拆通知。各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区的整改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清理整改计划。9月25日前对需关闭或整改的养殖场分别发出《养殖场限期清拆通知书》或《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书》,让养殖户明确清理整改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三)组织清拆及检查(具体时间见附件一)

1、对未经社区居委会、区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养殖场,要求其在今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强行拆除。

2、对租上租的养殖场在10月20日前自行清理,否则强行拆除。

3、对暂缓清拆的有和社区居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对未达环保、卫生和防疫要求的养殖场,要限期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程较大的最长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关闭处理。

4、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四)签订保证书。对个别有特殊困难,未能按期清拆或整改的养殖场,在自愿签订清拆或整改保证书以及不影响区的整改计划前提下,可适当延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办事处成立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各社区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改机构,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为全面清理整改养殖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督查和指导。区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小组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同时指导各社区开展这项工作,对有困难的社区要给予大力支持,合力将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定期汇报。从20**年9月份开始,请各社区于每月15日和30日向区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养殖场清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各社区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建议。

(四)加强宣传。各部门、社区要加大对养殖猪场清理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场清理整改的政策、措施和要求。各社区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

五、今后的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养殖场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

2、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原则上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暂缓拆除的养殖场,由养殖户提出申请,经区城管、环保、农业等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区办事处批准。经批准的养猪场需向市、区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新晨

3、推广生态养殖。暂缓拆除的养殖场应向生态型、环保型方向发展,积极推广猪—沼—果(鱼)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实现多级循环利用。

4、做好养殖场用地的生态复绿。各社区和林业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场清拆后的场地整理和生态复绿工作,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制定的相关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养殖场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养殖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优良种畜,是指个体符合品种标准,综合鉴定等级为一级以上的种畜。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

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开展全国性优良种畜登记。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优良种畜登记。

畜牧行业协会配合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优良种畜登记工作。

第四条饲养《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牛、羊、猪、马、驴、骆驼、鹿、兔、犬等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优良种畜登记,任何机构不得强制。

第五条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三)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户;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申请登记的种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亲已登记的纯种;

(二)从国外引进已登记或者注册的原种;

(三)三代系谱记录完整的个体;

(四)其他符合优良种畜条件的个体。

第七条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和种畜系谱等资料;

(三)种畜照片;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审验或者技术检测。

通过审定的,予以登记公告,并由登记机构发放优良种畜证书;未通过审定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优良种畜登记实行一畜一卡,记录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场(小区、站、户)名、品种、类型、个体编号、出生日期、出生地、综合鉴(评)定等级、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基础信息;

(二)系谱档案:三代系谱完整,并具有父本母本生产性能或遗传力评估的完整资料;

(三)外貌特征:种畜头部正面及左、右体侧照片各一张;

(四)生产性能:按各畜种登记卡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优良种畜转让、出售、死亡、淘汰等情况。

第十条优良种畜登记卡由专人负责填写和管理,登记信息应当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随意涂改。

优良种畜登记卡等书面信息资料,至少保存5年;电子信息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登记的优良种畜淘汰、死亡的,畜主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构报告。

登记的优良种畜转让、出售的,应当附优良种畜登记卡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和个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骗取登记的,撤销优良种畜登记。

已登记的种畜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销优良种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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