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

第1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查询网站: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范围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范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以公告为准。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或法警职位要求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18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县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7、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招考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我县县、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提前、单独组织。

(一)县、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含公安法医、狱医职位,下同)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法医、狱医及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四、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予以递补,不足入围面试的,不再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根据规定,面试由衢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体检程序和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在县内及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第2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提高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按照要求抓落实和突出行业特点搞创新的两手抓、两手硬原则,XX银监局在构建大纪检、大监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中,注重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形成了一套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权力制约为重点、以落实制度为基础、以廉政文化为载体的反腐倡廉建设方法路子,并坚持用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催生权威性,反腐倡廉各项建设取得了扎实进展。

第一、 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XX银监局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到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在实践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一、以党性修养教育为前提,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XX银监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系列讲座、开放论坛、实地考察等活动,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等文件资料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20xx年11月份局党委专门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公布于众。全局多次组织大型理论讲座,邀请会领导、、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为中心组和全体党员进行辅导。为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执行,还建立了督廉制度,即:干部述职时述廉、党员评议时评廉、组织考察时考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形成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

XX银监局为了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逐一将各种廉政考核机制嵌入到廉政教育之中。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分别对17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4个处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处室,其余全部为达标处室。考核结果显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以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以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将会规会纪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 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工作人员守则等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的考核,并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执行会规会纪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会规、行为有规范,考核通过率为100%;三是将规范化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建立相应的考学机制,进行量化和档案化管理,建立17个处室的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把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上岗培训、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以专题活动为手段,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施效果。

为确保预防腐败、廉洁从政工作不走过场,2010年,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活动。一是开展读好一本书活动。3月末,局纪委、监察室为机关各处室购买了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和《廉政准则学习问答》,明确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好读书笔记,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二是举办网上专题讲座。5月份,局纪委召开网上廉政会议,纪委书记邓琦同志紧紧围绕学习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重点内容,做了题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的专题讲座。三是开展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查。全体领导干部重温了会规会纪及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清楚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行政执法和准入监管中,我局坚持实行三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坚持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规章制度,构建特色制度框架。

第二、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监管权力的异化,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XX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

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

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在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在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

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

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系统,XX银监局的经验表明,要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位,着力在加强民主集中制、畅通民主监督机制以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20xx年,XX银监局先后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了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和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常通过会议进行酝酿,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支持和理解,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了党委成员管理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党委成员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工作、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强化对班子成员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追求公开实效,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年度考核等活动,不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推进处室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五个强化措施,畅通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监督,实行诫勉谈话制、履职回避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二是强化组织监督,党支部通过定期对党员进行思想分析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用人、用钱和决策方面的行为上;四是强化部门监督,通过述职述廉等工作及时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五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了24小时监督电话,廉政举报信箱,上访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传真或电话以及投送信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确保事项得到及时、高效、透明处理。

三、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一是开展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010年,局纪委认真按银监会《关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执行履职回避制度自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对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纪委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报局党委同意后,予以实施。二是全面落实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局纪委根据《银监会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承诺、我践行、共创清廉高效监管文化主题活动,真正把《承诺书》签订活动办成了会规会纪的学习会、廉洁自律的教育会,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局已签订《承诺书》195份,签订率100%。三是局纪委将述职述廉作为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腐败、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局纪委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局纪委还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考核结果等上网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全年,我局累计述职述廉66人次。

一、创新形式,丰富廉政文化内容。

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每周编制一段廉政小贴士、每月开一次网上廉政会议、每季度看一次廉政教育片、每半年搞一次廉政测试、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及评议的五个一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举办预防腐败知识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展览、典型违纪案件通报会等,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重点教育,实施重点监管廉情监察制度,把廉政文化带到监管现场,使教育和监督有机结合,有效预防监管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注重引导,构建廉政文化氛围。一是坚持定期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党纪政纪教育内容,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局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季度定一个专题,宣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倡廉文件精神;廉政主题活动年,坚持邀请专家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辅导等。开设 网上廉政会议、网上党风廉政教育专栏。

二、注重正反典型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郑培民、沈浩等为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开展以、李真及高官腐败分子和银行业贪腐典型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断敲响警钟。通过廉政理论教育,强化了以学明志、以学养德、以学促廉的风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第3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中国新一届省级领导班子产生扩大民主有新推进

今年1月,中国31个省区市换届结束,选举产生新一届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815人,其中女干部106人,非中共党员干部206人,少数民族干部133人。

据透露,新一届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职数比上次换届每省减少3职,与上届相比,这次换届人大、政协班子退出人数增加了174人。同时,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扩大到平均2.9人/省;平均任职年龄比上届下降1.7岁。

据悉,此次换届工作在扩大干部考察工作民主方面又有新推进。包括在推荐环节,增加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和市级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大会推荐;在考察环节,公示范围扩大到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确定提名人选环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不超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宜提名的,不再提名。(李亚杰)

动向

中纪委监察部

将今年反腐任务分解为48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会议2月20日召开,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将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分解为48项255条。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委部机关对二次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厅室局,目的就是提早动手,掌握主动,抓紧把工作布置下去,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何勇还强调,委部机关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高校反腐必须常抓不懈

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三纪检监察室召开京津地区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要求,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高校的违纪违法案件,以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认真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

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表示,在深化税制改革的同时,中国将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供能区建设,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谢旭人指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包括要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综合预算,扩大绩效考评试点。中央、省、地市级要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县级也要积极推进,并向乡镇延伸。根据部署,中国还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行为。

与此同时,针对去年超收收入增长迅速的情况,今年中国还将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逐步将超收收入转入下年度使用。

(罗沙 韩洁)

多地官员高调力挺媒体监督

近日,多地政府官员不约而同表示将力挺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监督。其中,江西、广西提出新闻也是生产力、软实力;广东省官员欢迎网友“灌水”、“拍砖”;云南则明确将媒体监督作为问责行政首长的依据之一。

有媒体称,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的党政官员希望媒体监督能成为一种常态,欲通过媒体的监督,加强对官场之风的监督与改造,形成一种公平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四川探索建立党内关怀机制

四川省350多万党员中,贫困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6.6%,其中农村贫困党员总数达到22万多人,占贫困党员总数近90%。

近几年,四川省委探索建立党内关怀机制,各级党组织通过“建章立制、开源节流、分类帮扶”等渠道和措施,着重对贫困党员在政策导向、资金支持、信息共享、技能培训等多方面进行扶持,提高他们的科学致富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大批贫困党员因此摆脱了贫困,受益农户达到127万多户。(任节)

新规

四川国企老总年薪将与廉绩挂钩

2月17日,一套将依法经营和廉洁从业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新考核办法由四川省国资委正式实施。

办法称,从今年起省属国企将建立业绩、廉政相结合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今后国资部门在对企业的考核中,将着眼于廉洁责任与经营责任一起落实;突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通过考核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同时,考核结果将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绩效年薪相挂钩。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考评得分,将占整个责任制考核总分的重头。(盛 利)

央行反洗钱监测范围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透露,人民银行已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反洗钱中心的建设,特别是分析系统和信息系统,通过报送信息来分析哪些可疑信息将构成犯罪,通过这些监测加强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

此外,从去年8月1日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今后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如果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须提交身份证件。

国际

全球反腐形势总体不乐观

“腐败依然在全球泛滥,与腐败作斗争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即使是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反腐败的艰巨任务。”这是位于美国华盛顿的、主要研究国家治理问题的非盈利性组织――全球廉政组织日前在其2007年年度报告中得出的结论。

该组织通过半年收集数据,对55个国家的反腐败成效及政府透明度方面作了评估,结论并不乐观。超过60%的国家获得的总评分是“软弱”或者“非常软弱”,没有一个国家有资格获得最高得分“非常有力”,只有16%的国家总评分是“有力”。

报告的主要结论之一是民主选举并不是反腐败的灵丹妙药。

报告认为,那些采取全面、渐进式方法进行改革的国家,就长远而言,更有可能改善政府的透明性。

该报告专门用一节论述了中国,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框架还“十分薄弱”。

报告还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批评,认为反腐败在西方国家同样是重大问题。(马小宁)

各国协力寻找

世界反腐“路线图”

2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下帷幕。本次大会竭力促成一个国际反腐机制的形成,旨在为各国通力解决腐败问题找到一个世界反腐的“路线图”。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监察部副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率代表团与会。

大会期间,资产追回、刑事定罪、腐败预防、国际合作等涉及国际反腐败各层面合作都设立了专门的议题讨论。此外还举行了立法机构、私营部门、审查机构、民间社会和媒体等平行的系列论坛,共同为国际反腐合作出谋划策。这样多层次、全方位的反腐国际合作,在联合国历史上也是空前的。它表明国际反腐合作机制从某种程度已经开始形成。

数字

违规设收费站多收149亿元

第4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农行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其会议总旨就是:传达贯彻全国总行、省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市农行纪检监察工作,表彰奖励在2014年全市农行纪检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安排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任务。刚才,副行长同志代表党组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作了全面、认真地回顾总结,并且对201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对这个报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为了抓好我行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在同志报告的基础上,我再提几点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总的来看,呈现出五大工作特点。

特点一:领导带动,下大力夯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基础

(一)党委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行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行综合目标管理,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市分行党委班子成员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工作要求。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了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实行定期检查抓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既抓业务经营,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二)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下发了有关实施意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细化了各项任务分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市分行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与牵头职责,组织督促机关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对自查情况及时报送了省分行。

特点二:教育拉动,多渠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七个不准”和“五个严禁”等规定;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教育,这些内容在市分行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过。

(二)不遗余力抓好领导干部“四项制度”的落实。我行纪委、监察部门认真协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和机关费用、招待费向职代会或行务会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经常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先后制定出台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等文件。根据省分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标准、实施方案,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下发了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组织管理体系。

(四)组织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关于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活动实施细则》,市分行党委决定,在全市农行县级支行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履职监督检查活动。同时,我行组织开展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全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业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查找经营管理和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在全行内网上进行了公示。

特点三:警示牵动,扎实抓好新提拔干部训诫与领导干部述廉工作

(一)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提示函规定。按照领导干部廉政提示函有关规定,2014年初,我行对新提拔的名副科级和名岗位调整的副科级干部及时下发了廉政提示函,位领导干部均能按时向市分行纪委做出廉政承诺。

(二)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述廉工作。述廉工作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2014年月,我行组织全行副科以上干部进行集中述职述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既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结束后,员工对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测评。通过开展述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自律和他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了各级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今年年初,市分行纪委书记对新提拔的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12月中旬,由党委书记、行长对以上同志也进行了上岗前谈话。

特点四:联防促动,认真抓好案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继续实行行领导包片分工责任制。明确行领导包片范围,不定期对包片单位的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巡视督察各行(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等情况;贯彻落实上级行、市分行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等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执行上级行、市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党内监督,深入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及时解决了基层员工反映的问题。

(二)认真开好案件防范分析会。先后组织召开了2次全市农行案件防范分析会议,会上由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纪委书记作了专题报告,市分行运营管理、安全保卫、信贷管理、内控合规等7个部门报告本专业条线的案防工作情况。两次参会人员有各支行、分理处、市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会计主管,机关各部室科级干部和每个部门一名员工代表参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案防工作会议,各部门在本条线上均能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筑起了全行案防工作防火墙,真正起到了全员共抓案防工作局面。

(三)层层重新签订案防责任书。年初,由市分行纪委监察部门协助党委组织全行各层次的领导干部、一般员工分别签订了《高管、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经营操作防范案件责任书》、《中国农业银行某某市分行员工合规经营操作防范案件责任书》,做到人人都签订了上述责任书。为全行“2014年确保不发生任何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认真抓好《四项重点治理》工作的落实。党委重视,认真部署。按照省分行总体部署与要求,市分行成立了《四项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农行范围内开展以基建工程、网点装修;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惠农卡业务及私设“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治理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治理行。全行共制订、修订和完善、废止各项规章制度36个,

(五)认真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活动。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和案件防范能力。由市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组织合规制度宣讲组,向城区机构的领导及所有员工宣讲《理念:合规文化建设的灵魂》、《制度:合规文化建设的磐石》、《案件:合规文化建设的警钟》等内容。同时,由市分行抽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分组划片对分宜支行、渝水支行共等农村网点进行了宣讲。通过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行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制度执行力和案件防范能力。

特点五:监督引动,重点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继续加强对“权、钱、人”三项治本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权力运行、费用开支、集中采购、人事管理置于严密的监控制约之下。一是强化了对信贷业务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贷审批行为;切实加强对信贷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将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风险控制要求落实到位,对新发放贷款即形成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招标程序,增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严禁领导干部打招呼、递条子,严防暗箱操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我行在网点装修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整个操作流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违规或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不当的不正之风。我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了考试、考核,公开竞聘,民主测评,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等操作规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回顾过去,2014年以来,我们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的纪检监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等四项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行业务经营工作,从农行股改上市大局出发,突出纪检监察“预防、教育、监督、惩处”四项职能为主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和安保部门的努力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实现了全年无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无举报案件,为全行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有力促进了我行各项工作和业务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分行党委,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艰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5年工作重点及要求

众所周知,2015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案件防控,更加注重合规建设,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力争使全行反腐倡廉教育更加扎实深入,规章制度更加系统健全,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有效,违规违纪案件得到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为我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审时度势,居安思危,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行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局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全行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监督有力,在创优金融发展环境上有为有位,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求真过硬,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富有创新,为纯洁我行党员干部队伍、促进我局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行风清气正、科学发展、和谐奋进。

但是,除了看到取得的成绩之外,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充分认识我们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

因此,我行要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识到,这些年,我们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巨大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比如部分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不高,反腐倡廉教育不够细,针对性不强,方式方法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惩防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等。要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就必须准确研判新形势,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我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跟踪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同时。要正确把握全行反腐倡廉建设的严峻形势,毫不动摇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组织认真学书记重要讲话,切实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各级行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次全会精神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门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各级行纪委要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改进方法,认真计划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把总行纪检监察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督查,至少检查两次。三是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执法监察是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今年要重点围绕信贷前后台制约、违规积分管理、换户管理、岗位轮换等重要制度和廉洁办贷“十不准”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进一步促进廉洁办贷和合规经营。加强和改进廉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整治、以贷谋私的行为。继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修改完善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四是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实效。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问题暴露多、风险隐患大的机构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今后对检查工作不负责任,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究的,必须追究检查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走过场的现象。整合监督检查资源,纪检监察、内审和相关业务部门条线检查结果要相互沟通,资源共享,要搞好协同配合,形成监督检查整体合力。

(三)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和防范的力度

第一,加大分行直接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分行将加大对案件直接查办的力度,对于大案要案,分行将直接组织查办。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层级、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没有例外。

第二,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今后凡在贷款发放、管理中存在道德风险的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凡私下从事第二职业和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凡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的,一律免除职务;凡触犯刑律的,该开除的开除,该移送的移送,决不宽恕。

第三,加大举报受理核查工作力度。自治区分行及辖属各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直接管辖纪检监察对象的举报核查力度,同时加大对总行转办件的核实力度。

第四,加强案件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认真执行总行案件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处分决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不断推动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强化教育,案件防控,坚决遏制大案要案的发生

第一,严格落实案件防控责任制。加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案件防范责任制,强化各级行“一把手”的责任。把案件和风险防控纳入各级机构和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大要案、大额风险、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各业务条线特别是信贷前后台要把案件防控作为本专业的重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至少两次分析本条线的案防形势,排查风险苗头,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案防工作。

第二,抓好以警示教育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所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定期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案发行,要结合案件,深入开展案件剖析,通过分析案发原因,揭示管理漏洞,教育干部员工,在全系统营造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氛围。创新教育载体和方法,充分利用我行内部视频网络系统,外请地方纪检、司法机关有关专家举办廉政党课、法律法规、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大张旗鼓,营造声势。要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基层领导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要自觉接收群众监督,注重发挥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兼职监察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发挥好“第一关口”的作用。三是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

第三,抓好案件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针对信贷领域案件易发的特点,我们要强化信贷前后台制约和监督,发挥信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的作用,有效治理信贷领域的腐败现象。同时以规范费用开支为重点,严防搞账外资产、私设“小金库”,加强对招待费、宣传费管理,严格开支范围;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加大对办公营业用房购建、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四,深入推进二级分行风险案件管控平台和银企廉政共建建设。充分认识二级分行风险案件管理平台在风险防范、案件防控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地、县两级行风险案件防控能力。要深化银企廉政共建工作,切实把案件防控的触角延伸到开户企业。继续推行所有开户行与所有贷款客户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采取回访客户、召开银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合作和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银企共建机制建设。

(五)着力加强合规建设,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

今年,按照分行要求,各个基层支行尧制定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方案,坚持从教育入手,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加强整改、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合规经营氛围。深入推进违规积分管理工作,把违规积分管理与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合规经营相结合,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违规扣分,逐步推进电子化管理,真正把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落实用好。要加强合规人员培训,发挥部门协管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合规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防范,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

今年要围绕总行提出的建设平安农发行的目标,继续加强安全教育,继续加强重点防范。一要认真做好防“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工作,确保我行人员、资金安全。对诈骗我行资金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不断跟踪了解,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加强对诈骗我行资金案件的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要按照总行提出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重点防范,不断规范现金守押社会化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工作质量。认真落实总行关于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严格枪弹管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加强对专职司机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依法安全行驶,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三要加大安防设施投入,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提升技防和物防水平,继续做好监控打印安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要加强维稳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在岗。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业务培训,按照总行要求,自治区分行拟定开展安全保卫技能比赛活动,举办一期培训班。六要继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努力提高各级行的防范水平,保证我行安全经营。

(七)改进作风,外塑形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是全行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中枢,是本级行领导班子各项决策的传达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基层、客户和外部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机关干部员工的接触,来感受和判断本级领导班子的导向和意图的,可以说,机关的运作形象,实质上是本级班子作风的放大和延伸,是本级班子作风的展示窗口。机关是领导班子与基层的枢纽,机关作风的好坏,对于保证整个系统政令畅通、指挥如意事关重要,关系到上级各项政策、制度以及本级行各项决策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农行机关的作风和形象,对全行的行风行貌有着鲜明的导向性和示范性,只有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才能推动全行行风人气整体向上,这是机关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所决定的。各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生活作风进一步严肃,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以真正肩负起推动改革、加快有效发展、服务“三农”、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为了开展好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农总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活动分为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在学习阶段,各级行要对学习进行周密安排,组织领导干部认真阅读学习材料,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级行党委中心组要集中时间进行学习,通过扩大会等形式,对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在对照检查阶段,各级行领导干部要撰写自查分析报告,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整改提高阶段,各级行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我们一定要重视此次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履责、廉政、生活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到“四个密切结合”,即:密切结合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密切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回头看”,密切结合农业银行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各级行业务发展的实际,围绕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分层次、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首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系客户的理念,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实质,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摒弃庸俗关系学,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慎交友、交好友。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从解决基层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真心实意为基层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高昂的斗志、奋发的精神,为农发行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突出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总行有关要求,继续抓好农业银行党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今年上半年配备到位。

其次,要提升优质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是向规范服务要效率。以“规范服务、方便基层、文明礼貌、廉洁高效”为原则,按“效能、便捷”的要求,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为了一切客户,尽量减少业务办理环节,规范办事方法和办事程序,明确办理人员职责,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二向监督要效率。通过严密的业务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和公正度。三向精细服务要效率。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忱办事、一句好言相送”服务活动;在接待客户中热心、耐心和诚心,并且做到提供差异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让服务充满人文关怀,促进工作效率的大大提高。开展“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比作风、比效率、比质量”、“服务基层、服务下游、服务全局”的“三实、三比、三服务”活动。强化全员的敬业意识、合规意识、创新意识、执行意识等。坚持以示范教育为载体,结合全行每年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唱响“求真务实、严格认真、密切协作、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恪尽职守、奋发向上”的主旋律。

再次,要进一步加大党务、行务公开力度,坚决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继续深入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执行廉洁办贷“十不准”,狠刹利用贷款权、监管权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借”和“打招呼贷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不正之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恪尽职守、严以自律,真正树立和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第四,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有关法规,组织学习,熟知规定条款,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三项谈话”、函询、质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三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接受关系单位或贷款企业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是严格因私出入境报告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五、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总结归纳出经营的核心理念,并将其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领导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宣传和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的职业操守,大兴务实之风,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提高执行力;大兴严细之风,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大兴调研之风,科学谋划,提高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大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养成自学习惯,尤其新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同志,要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创造条件,利用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抽调办案、集中会审、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重点,为打造优秀大型上市银行提供坚强保障。第一,造就一支更加注重学习、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更好地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才干。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务实性;全面把握全行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习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学习型组织,把农业银行打造成学习型银行。第二,造就一支更加求真务实的农行干部队伍。要在全面夯实管理基础、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在坚持从严治行、严控案件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第三,造就一支更加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要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艰苦奋斗、公道正派。第四,要造就一支更加敬业奉献的干部队伍。要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勤政意识;要大力倡导改革创新的精神。

第5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事变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四)离任审计内容不全面,关联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分行负责人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分行可持续发展分析,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同时,量化评价指标多以全行经营效益、业务发展指标为主,未能充分突出与被审计人关联性强的指标,因此责任也较难界定。在现场审计中,对相关业务的抽样审计也仅凭审计师主观判断随机抽样,未能突出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审计质量难以把握。

二、解决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实行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对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在做好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方式,丰富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分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科学统筹人事安排,坚持“先审计,后任职”原则,保证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离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就统筹安排全年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任务,给内部审计部门一个基本准确的安排计划,以便协调安排审计资源,避免因离任审计任务的突然性造成的审计人员左支右绌的现象。对离任审计的成果要合理运用,分行负责人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三)借鉴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借鉴国家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会议负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制订、安排实施等工作。在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部门人员各负其责,广泛收集整理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部考察结果等,优化组合审计资源、审计信息,保证审计组审计参考依据的广泛性、权威性、准确性。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部门人员按所熟悉领域分工开展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丰富审计成果,改进审计的效果。

第6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66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75名,县(市、区)级机关666名,乡镇机关225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37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30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64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65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3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温州人才网()、温州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7、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8、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统特警察705、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职位考试的办法。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p>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二)加分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我市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县为: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洞头县。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公安系统特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资格复审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书》于面试结束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考生根据《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以笔试后核减的计划数为准,下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报名。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0571-87059942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88960131温州市人事局88967825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88030422鹿城区人事劳动局88996008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86966608龙湾区人事劳动局86966698

中共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瓯海区人事劳动局88538557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61880886乐清市人事局61882270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67232310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222365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63486737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3487349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67810168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862250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63721992平阳县人事局63722178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67582687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595516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68881226苍南县人事局68881516

特别提示: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市、县(市、区)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二.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通过军队系统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其毕业班证书为国家承认(2014年以后毕业的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的人员,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四.2014、2014年毕业于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六.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温州市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温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七.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

答: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成绩通知单。

八.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九.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十.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十一.对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二.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三.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市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四.报考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

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十五.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六.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统一为2014年1月16日。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十七.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八.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14〕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十九.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二十.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一.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号码后致电咨询。

第7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墨西哥、东南亚及东亚危机留给我们的记忆还未曾消退,俄罗斯脆弱的金融体系再遭重创,并且引发了该国、和生活的全面动荡,凡此种种,无一不令业内人士怵目惊心。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全球金融界和金融实业家共同关注、乐此不疲的热门话题。应该看到,金融风险的发生、,存在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过程。因此,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方面,防范比化解更为重要,其运作成本也远低于风险的化解。防范以预警为前提,只有在实质性金融风险形成与扩散之前,在金融风险尚处于量的积累阶段时,较为准确地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才能避免金融风险的形成与扩散。

银行会计,作为一个向内部管理当局和外部利益相关人提供决策相关性财务信息的人造信息系统,能否在公允地表达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的同时,较为充分地披露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是能否预警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而银行会计充分披露其经营风险,仅从理论上而言,至少需要考虑这样几个方面的:

(一)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什么?即应向谁披露信息。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后者披露信息的主要目的限于供业主(股东)和债权人正确决策,前者则存在双重的信息披露目标,即除满足业主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不妨称这一目标为一般目标)外,还需要满足金融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可称之为特殊目标)。双重信息披露目标,应同时满足还是分别满足?一般而言,通用会计信息对于金融监管当局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而金融监管当局需要的信息,如贷款分类标准及其会计处理等问题,是商业银行不宜或不愿公开披露的,因而双重披露目标之前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调适冲突的唯一可取之策是双重报告标准,即针对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殊信息要求另行制定报告标准,这也就构成了应从理论上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即:

(二)信息使用者需要哪些信息,应如何披露这些信息,即如何实现会计目标,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应如何确定。对于一般目标,银行一般只需要提供通用的财务信息即可,即传统的三大表及附表、附注,以充分反映银行的清偿能力、经营绩效、清偿能力与经营成果的安全性(即流动资产与经营成果的现金含量),同时为方便信息使用者根据各自需要调整通用财务信息,还需要披露综合性或特定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会计政策。关于银行会计的一般目标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已有较多的成果(笔者也曾作过一些粗浅的探讨:《试论银行业财务报告的公允表达》,刊于《财经论丛》),这里不作考察。至于特殊目标信息的披露框架问题,尚待金融理论界和会计职业界的同仁深入研究,这也是本文拟讨论的主要问题。

(三)如何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信息披露的框架结构从理论上解决了信息本身的质量标准问题,而保证银行披露的信息条例这些质量标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鉴证体系,以避免虚假信息误导风险控制决策。

二、特殊目的报告体系的框架结构

研究银行特殊目的报告体系的框架结构,可以从特殊目的的内涵,即金融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为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地运行①”,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所谓“业务”主要是指“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②”。这些规定,大体上界定了金融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亦即银行特殊目的会计报告的目标——披露银行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稳健性的信息。

银行经营活动合规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早期,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是直接信用限额,因此,如实地反映其信息规模的执行情况,是专业银行特殊目的会计报告的基本框架之一。随着我国专业银行逐步商业化和商业银行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逐步确立,直接信用限额控制已经成为,合规性信息的基本框架亦不再限于信贷规模执行情况。关于当前乃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银行合规性信息的基本披露框架问题,可从两个层次上进行。第一,即银行业务活动遵循综合性、法规的基本情况,具体而言,《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各历史时期货币政策③的主要要求对有关业务活动及其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银行对这些规定的遵循情况,构成银行经营合规性信息披露框架的第一个层次。第二,银行遵循各具体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如《贷款通则》、《贷款分类指导原则》、《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的有关规定等等,构成银行经营合规性信息披露框架的第二层次。

关于稳健性信息(即银行经营风险状况)的基本披露框架问题,应该说是特殊目的会计报告的主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即将存、贷款,保险,信托,证券等诸金融产业严格分开,因此,有效地隔离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使特定的金融风险相对地集中于某一特定的金融产业。如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支付风险)和利率风险,同时信用风险也主要集中于银行业。因此,按照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④等分别披露其风险状况,是稳健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流动性风险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特定会计期间期末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例,银行确认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会计政策,各种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差异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银行还应披露流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及其等。通过这些资料,金融监管当局可以综合评价银行的短期清偿能力(支付能力),并据以进行不同银行间的比较。

信用风险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l)各种贷款及类似资产的集中程度,包括对特定客户、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国家)、特定币种的集中程度,监管当局可以依据这些资料分析和评价银行的风险分散政策;(2)贷款的主要类别及各类贷款的绝对额与相对额,同时还应披露银行的贷款分类政策,如每类贷款主要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周期等,监管当局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对银行资产风险的一般水平⑤、变动程度进行分析,进行从整体上评价银行的资产风险水平。

利率风险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银行的综合资金成本(加权平均利率)和边际资金成本(边际利率),银行资产的平均收益(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和边际收益(贷款的边际利率),盈利的安全边际等指标,及上述诸指标测算依据、计算方法等。金融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析,从总体上评价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银行的经营风险情况。

银行在向金融监管当局披露上述会计信息的同时,还应定期或应监管当局要求提供有关合规性控制与风险控制的管理政策。具体包括:银行确保各部门、各分行及其业务主管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措施体系;银行的风险控制目标体系,实际风险水平的计量程度与计量标准,各部门、各分行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与考核,风险控制措施体系等。通过了解这些信息,金融监管当局不仅可以评价银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与稳健性,而且还可以了解、评价银行经营活动合规性与稳健性现状的成因和变化趋势,从而,可以更为有效地预警金融风险。三、特殊目的报告体系的质量保证体系

特殊目的报告的披露框架,从上解决了信息的及信息本身的质量标准,然而,银行报告的这些信息,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对于监管当局的金融风险预警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失真的信息不仅无益金融体系的风险预警与控制,甚至可能导致金融监管当局风险控制决策的误动作,从而加剧金融风险,因此,建立银行特殊目的会计报告体系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不容忽视。一般意义上,这种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与信息的外部鉴证体系。

第8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办函〔2013〕10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年初安排部署,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今年,“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主题评议活动按原方案进行,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评议对象的测评结果进行单独考核。2012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以及其他市级部门(“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主题评议活动涉及的11个部门和XX经开区、枣山商贸物流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外的市级部门除外)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测评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具体实施,对“回头看”活动评议对象的测评结果进行单独考核。

一、测评对象

(一)“提高效能,服务发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测评对象(1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其他市级部门类(43个):邓小平故里管理局、邓小平图书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侨港澳台办、市畜牧食品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扶贫移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档案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民宗局、市科协、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XX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XX日报社、XX职业技术学院。

(三)2012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测评对象(11个):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工商银行XX分行、农业银行XX分行、中国银行XX分行、建设银行XX分行、XX省信用联社XX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国家电网XX省电力公司XX电业局、XX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类(14个):市邮政局、市盐业分公司、市烟草公司、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农发行XX市分行、成都银行XX分行、中国人寿XX市分公司、人保财险XX市分公司、广电公司、X东公司、广能集团公司、中国石油XX销售分公司、新华发行XX市管理中心。

二、测评内容

(一)“提高效能,服务发展”评议活动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履职。是否将认真履行本单位法定职能职责融入服务中;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在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项目业主职责、行政审批(核准)职责和牵头职责、协助职责;是否存在乱执法、乱收费问题。

工作效能。是否存在执行上级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致使项目推进缓慢;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真实情况;不严格执行行政集中审批规定,致使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件窗口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业务不熟导致行政审批申请人往返跑路;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承诺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是否勤政廉政、坚强有力,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问题;干部队伍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拿钱、不送礼、不请客就不办事”,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等问题。

(二)市级部门类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履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政府目标任务;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

服务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次级突破”中跨越升位提供坚强保证。

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等情况。

政务公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情况。

办事效率。加强效能建设,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庸、懒、散、拖”等问题的情况。

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坚决整治“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的情况。

(三)2012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评议对象和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类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经营。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等情况。

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整治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等情况。

办事公开。依法依规对群众关心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及时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情况。

办事效率。遵守行业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情况。

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为群众服务,及时认真办理群众诉求等情况。

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坚决整治各种吃拿卡要、以权以业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

每个被测评部门(行业)完成2015个有效样本,调查对象分为四类:

(一)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多阶段随机分层抽样、PPS抽样和配额抽样结合的方法抽取测评样本,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400个管理服务对象样本,占总分值65%的权重。

(二)部门(行业)职工。对被测评部门(行业)职工(包括市、县、乡三级)进行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20个部门(行业)职工样本,占总分值5%的权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580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样本,占总分值20%的权重。

(四)特邀监察员。集中测评,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5个特邀监察员样本,占总分值10%的权重。

四、计分办法(测评满分为100分)

(一)调查对象对测评部门(行业)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0分,很不满意0分,不满意1-2分,基本满意3-6分,满意7-9分,很满意10分,剔除“不了解”的样本数计算分值。各项指标的平均分换算为百分制后为被测评部门(行业)该类调查对象的测评得分。

(二)按照各类调查对象的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管理服务对象评分×65%+部门(行业)职工评分×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分×20%+特邀监察员评分×10%。

五、测评步骤

(一)测评准备阶段(7-8月)。制发文件和测评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测评实施阶段(9月)。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按照测评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调查。

第9篇: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2009年2月23日和24日,西安市民马某、陈某分别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自称是电信局工作人员。该男子告知两人家中的固定电话欠费1800元。当两人表示质疑时,男子说是和家中固定电话绑定的电话欠费,可能是他们的身份证号码被盗用了,让他们赶快报警,男子同时将电话转接到“公安机关”。一名自称是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持广东口音的男子说,马某和陈某的身份证确实被盗用过,用他们的身份证办理的一个银行账户涉嫌洗钱,如果要证明与洗钱无关,两人就必须对账户进行安全保全;如果不保全,公安机关就要冻结账户。随后,这名持广东口音的男子称公安机关不负责银行保全,便将两人电话转到“检察机关”。一名姓“汪”的“女检察官”说,他们最近正在调查银行高层勾结不法分子用客户账号进行洗钱的违法活动,希望两人全力配合,将银行账户的钱转到安全账户内,并强调调查期间,这事不能告诉任何第三者,且电话已经被录音监听。最后,两人按照“女检察官”的提示分别向“安全账户”内转款共计22万余元。后发现上当,两人迅速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安全账户”,并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在“安全账户”上取钱的人正是刘超。2010年3月,刘超、王鹏相继被抓获归案。

刘超交代,让他办银行卡、从卡里取钱的人是好友王鹏。王鹏则称,让他办卡取钱的人是在网吧认识的一个叫“阿佳”的南方人,“阿佳”说自己取钱不便,承诺从卡里每取1万元,就给王鹏400元的劳务费。王鹏感觉“阿佳”可能有案底,银行账户里的钱可能来路不正,但为了赚取“劳务费”,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刘超,让刘超考虑清楚决定是否合伙干。为了防止暴露,王鹏专门买了四部手机,用于和刘超、“阿佳”单线联系。而刘超为了避免暴露自己,就欺骗另外两个同学,并用他们的身份证办了几张银行卡,又伙同不知情的李某在银行取款20余万元。王鹏交代,从银行取的钱分两次全部交给了“阿佳”,“阿佳”当场兑现承诺给了8000元。

目前,“阿佳”正在被抓捕中。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鹏、刘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办案人员介绍,虽然“阿佳”没有直截了当告诉王鹏、刘超帮他取的钱是诈骗犯罪所得,王鹏和刘超也不承认“阿佳”的钱是诈骗所得,但从王鹏和刘超当时的反应和随后一系列的“神秘”做派及事实情节看,可以推定他们明知“阿佳”的钱是诈骗犯罪所得。“在司法实践中,有直接‘明知’和‘推定明知’,两人的行为就属于‘推定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