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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事故精选(九篇)

起重事故

第1篇:起重事故范文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后倾覆力矩;倒塌事故;特种设备检修

中图分类号:TH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9-0178-02

1基本情况

2008年4月14日,某建筑工地使用的一台QTZ40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空料斗至离塔身水平距离10米放落至地面时发生向后倒塌的事故。此塔式起重机于2003年3月24日出厂,到事故发生已有5年使用时间。而在此工地是2007年9月安装,到发生事故时有7个月的使用时间。倒塌前塔机的前伸臂向东,对重臂向西。整体安装高度30米。倒塌后,处于西部的对重臂由于直接撞击地面导致其中部的销轴联接处折断而整体呈L型矗立地面。而本来处于东面的和塔帽呈90°夹角的约40米长的整个前伸臂被巨大的后倾覆力矩甩拉至塔身西部和塔帽呈30°夹角。对重块也由于撞击而散落脱位。塔身的自下而上第三节标准节和第四节的联接处东侧两主弦杆连接位置完全断开分离(此塔机标准节主弦杆均为L型角钢)。而西侧的两联结处也有大部分被撕裂,仅剩有少部分联接。整体上,第三节及其下部和第四节及其上部两个部分呈90°倾倒状。而驾驶室尚未脱离,这也使得司机只受到撞击伤。但是造成从塔机西侧经过的一名工人当场被砸身亡。

2内因剖析

(1)该塔机事故发生时的使用状态为刚从负重状态转变为非负重状态(发生事故时空料斗已放到地面)。根据《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由于对重的作用使得塔身整体承受一个后倾覆力矩。从现场塔机的倒塌方向可以证明该台塔机为非吊重状态,因为为了减少塔机工作时结构的内应力,在设计时塔机在非吊重时为后重状态,空载时塔机承受一个后倾翻力矩。

(2)塔身标准节第三节与第四节东侧的两主弦杆连接位置完全断裂分离。另外从现场的勘验可以确定此第三节与第四节标准节东南角连接断口基本为陈旧性裂纹,而其东北角断口有2/3也是陈旧性断口,其西侧两主弦杆连接处也存在陈旧性裂纹。由此可知,此塔机标准节连接处断口断裂的位置存在大量的陈旧性断裂痕迹,属于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疲劳延展裂纹。由于塔机标准节第三节与第四节连接部位已大面积断裂,当不负重时,塔机东侧两主弦杆在对重的作用下受一个向西拉力的作用,此拉力产生一个后倾翻力矩M1。同时重物放下时还有一个反弹力也对东侧两主弦杆也产生一个向西的拉力。而此反弹拉力也使得东侧两主弦杆受到一后倾翻力矩M2。这两个后倾翻力矩合力矩记为M3=M1+M2,而塔机标准节设计制造时的本身的抗倾覆力矩为M0。

由于此位置已有大约2/3的陈旧性裂纹处已经断开,仅有1/3联接,故此联接处实时的抗倾覆力矩M4≈1/3M0

此时有:M3≥M0≥M4≈1/3M0

由于第三节有斜撑,因此该联接处是塔机整体受到扭转和剪切力最大的位置。

由上可以得知,此联接处无法承受瞬间巨大的力矩M3的作用而发生断裂,最终造成塔机向后(向西)倒塌。此为直接原因。

此外,由于该台设备已出厂使用了5年,而且在该次使用时进行了重新油漆。从检查的情况可以反映出该台设备的业主在重新作防腐处理时,未对结构的焊缝及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在未检查的情况下重新涂刷的油漆掩盖了以前已有的裂纹缺陷,使得正常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缺陷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从现场检查发现发生事故的塔机相关的安全装置均被人为切除而失效,因此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超载使用的情况,从而造成结构连接件焊缝应力集中部位的疲劳破坏(该台设备5年间无相关使用及检验记录,同样可能发生超载使用的情况),而且该台设备的破坏位置恰在该台设备受力最大的位置,其它位置未发现同样严重的缺陷,因此超载使用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有效的防范措施

(1)起重机械的业主应强化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管理制度。在一个工程结束后要加强对焊接连接件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安装前应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监督管理,尤其对使用年限较长及使用状况不明的设备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使用设备的可靠性,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结语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据不完全据计,自1998年以来,在塔机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伤。又据国内权威部门对1200例塔机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塔机倾翻和断臂等事故占了塔机事故的70%。血的事实可以说明一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进行检查。金属结构焊逢不得开裂,金属结构不得塑性变形,连接螺栓、销轴质量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严格杜绝机械带病作业。此外,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型要坚决禁止使用,年久失修的塔机在鉴定修复后一定要限制荷载使用,对于塔机的使用年限规定的标准应该严格执行。我们只有统一在国家颁发的标准规范范畴之内,熟悉掌握规范,才能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老式塔机进行更好的检测维修,才能对其进行更加完善的改造与更新。不执行规范,后患无穷,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参考文献

[1]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S].

[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S].

第2篇:起重事故范文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事故,主要是人为因素和设备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有未履行职能、错误地履行职能、执行未赋予的分外职能、按错误程序执行职能和执行职能时间不对等;设备的因素主要有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翻、挤压、高处跌落和触电等。本文从事故致因理论出发,详细地分析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有利于起重机作业安全的提高。

1、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形式

1.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重物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常见的重物坠落的原因主要有脱绳、断绳、脱钩、吊钩破断、溜钩和车轮脱轨等。

1.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回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1.3金属结构的破坏

金属结构是各类桥架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的重要构成部分,作为整台起重机的骨架,不仅承载起重机的自重和吊重,而且构架了起重作业的立体空间。由于起重机的金属结构组成不同,金属结构破坏形式往往也不同,例如,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下挠度超标或支腿垮塌等。金属结构的破坏常常会导致严重伤害。

1.4挤压

起重机挤压伤害事故是指人受到挤压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挤压事故经常发生在运行起重机或回转起重机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如桥式起重机的端梁与周围建筑物的立柱、墙之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门式起重机的支腿与场地堆放物或其他临时设施之间发生的挤压伤害事故。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均为挤压伤害事故。

1.5高处跌落

起重机的机体高大,一般车间作业的桥架型起重机的主梁离地高度都在6m以上,室外作业的主梁离地高度都在10m以上,有些门座起重机甚至高达几十米。为了获得作业现场清楚的观察视野,司机室往往设在金属结构的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起重机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测量,这些需要人员登高的场所和作业环节,都存在人员从高处跌落伤害的危险。

1.6触电

大多数起重机都是电力驱动,或通过电缆,或采用固定裸线将电力输入,起重机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带电体距离过近或触碰带电物体时,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2、 起重机伤害事故的特点

起重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员,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3)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起重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中起重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

(4)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5)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较多,这与这些部门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6)起重事故类别与机种有关,由于任何起重机都具有起升机构,所以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此外还有桥架式起重机的夹挤事故,汽车起重机的倾翻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的脱轨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机的安装事故等。

从安全技术角度看: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操作技术难度大;所吊运的重物种类多,载荷是变化的,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范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与吊运人员直接接触的活动的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等)较多,存在潜在的偶发危险因数;需要多人配合作业,存在较大的难度;作业环境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数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

由于上述工作特点、特殊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从而国家将起重机定为特种(危险)设备。因此研究事故的致因理论和预防理论,进而预防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

3、起重机发生伤害事故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工业事故的直接原因,必须加以追究。但是,它们只不过是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的征兆和管理缺陷的反映。只有找出深层的、背后的原因,改进企业管理,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

3.1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者应该懂得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加强安全管理中的控制,包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3.2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的基本原因是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个人原因包括:缺乏知识或技能、动机不正确、身体上或精神上的问题等;工作方面的原因包括:操作规程不合适,设备、材料不合格,通常的磨损及异常的使用方法以及温度、压力、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蒸汽,通风、噪音、照明、周围的状况(容易滑倒的地面、障碍物、不可靠的支持物、有危险的物体等)等环境因素。

3.3起重机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这一直是最重要的、必须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不过是基本原因的征兆,是一种表面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只抓住作为表面现象的直接原因而不追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就永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能够预测及发现这些作为管理缺欠的征兆的直接原因,采取恰当的改善措施;同时,为了在经济上及实际可能的情况下采取长期的控制对策,必须努力找出其基本原因。

4、起重机伤害事故的预防

4.1提高安全管理是预防起重机伤害事故的最根本的措施。管理者应掌握管理的基本理论,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4.2人的不安全因素与物的不安全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日常使用中,操作人员不仅要注重设备的质量、性能及安全防护装置,更要从自身出发,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4.3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同地出现,是预防起重机伤害事故发生的最基本的措施。在起重机作业中应避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人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

第3篇:起重事故范文

关键词:桥式起重机;典型事故分析;安全管理

桥式起重机在外观上似金属桥梁,用于在固定跨间进行物料的装卸和搬运。桥式起重机在车间、仓库或露天场地等区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其自身的使用特性,所以需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否则就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问题。随着经济和工业技术的发展,桥式起重机在种类上不断增多。根据调查显示,在一些由桥式起重机造成的事故中,主要可以归为这样几类:没有发送信号、使用不合乎要求的吊具超载吊运、指挥信号不合理、安全装置失效、吊物捆绑不牢固以及棱角无衬垫等。和所有其他起重机相比,桥式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最高的比重,所以需要规范操作和相关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1 桥式起重机典型事故分析

1.1 事故树分析

事故树分析方法是一种对系统安全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的科学方法,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应用桥式起重机进行作业时,由于人为原因或者客观原因,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加以分析,采取相应方法措施进行规避,以消除危险。由此看来,事故分析应包含:顶上事件(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固有或潜在事故因素、子系统和因素间的联系制约关系、顶上事件的发生率等。根据这些因素,对事故定性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更好地避免桥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

1.2 结构重要度计算

对于那些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而言,在采取相应规避措施时应该按重要程度加以区分,优先处理更为重要的问题。比如,先解决影响顶上事件的基本事件。在利用故障树进行分析时,利用基本事件重要度对顶上事件进行衡量。基本事件的故障树中的位置决定了其结构重要性。在对结构重要度进行评价时,应该以最小割集内的基本事件为准,对基本事件进行评价。可以这样说,出现较多的基本事件在不同最小割集合中具有较高的结构重要度。

2 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现代化企业而言,桥式起重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利于劳动强度的减轻,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朝着自动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然而,桥式起重机在管理、操作和维护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就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失。桥式起重机在企业设备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比重,桥式起重机的作业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直接的影响。

2.1 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并制定适合桥式起重机的相应安全制度。遵守《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所述规定。在进行矿井提升设备和载人电梯以外的机械作业时,应统一起重吊运的指挥信号。同时,还应严格检查起重机,如果检查到安全隐患的存在,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那些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起重机,应该禁止其投入使用。在管理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2 坚持操作原则

起重机操作要领可以概括为五点:稳、准、快、合理和安全。“稳”指的是吊钩和吊运应在起升和运行时停在指定位置,同时不出现晃动现象。“准”指的是将吊钩停在指定位置。“快”指的是基于“稳”和“准”以最短时间完成吊运工作。事实上,这五个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的,因为“稳”和“准”不能得到保证,就无法确保“快”。而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就会引发相关事故,“快”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样,只注意安全而不注重速度,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地发挥起重机效率。如果操作存在不合理之处,很有可能会对设备寿命造成不好的影响,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更好地使桥式起重机用于生产。

2.3 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欠缺考虑、指挥存在不合理、捆绑不牢固或设备自身存在故障,都有可能在利用桥式起重机时造成重大事故,从而出现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由此看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安全教育的特点,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定期教育指的是安全技术部门定期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帮助起重机操作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比如,安全操作规程的解释、起重机安全技术和检验知识以及总结事故例证中的经验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其二、班前教育应由生产班长和安全员等人员向全班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讲解,包括,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注意事项以预防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和防护用品的讲解等。

2.4 遵循“十不吊”原则

“十不吊”原则关乎起重吊运的操作,对于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这10条原则。其一、如果出现超载或被吊重量不太明确,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二、如果指挥信号不合理或不明确,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三、捆绑不牢致使吊物滑动,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四、有人在被吊物上或存在浮置物时,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五、起重机结构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比如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六、存在拉力不清的埋置物,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七、外拉斜吊重物,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八、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难以看清时,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九、重物棱角和钢丝绳之间无衬垫,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十、钢水太满,则不应进行吊运。

3 结语

桥式起重机在车间、仓库或露天场地等区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其自身的使用特性,所以需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否则就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问题。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安全作业的实现和生产率的提高,各企业应安装各类安全装置,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做好对桥式起重机的检查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人员以及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胡明辉,韦中新,黄冀.一起桥式起重机重大事故的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02):13

[2]陈敢泽.现代起重机管理与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05).

第4篇:起重事故范文

2013年在浙江连续发生几起电动单梁起重机啃轨、爬轨继而下坠的事故,这里对其中两起事故进行分析解剖,并总结经验教训。

2013年在浙江连续发生几起电动单梁起重机啃轨、爬轨继而下坠的事故,虽没造成人员伤亡,但都砸坏了车间内的设备,起重机也已基本报废,这里对其中两起事故进行分析解剖,以便大家吸取教训。

1.第一起事故

1.1事故概况

2013年1月某日8时左右,某公司一汽车维修车间,工人在操作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LD10t-13.96m)(以下简称起重机)从南向北空载运行时,发生起重机单侧坠落事故。

1.2现场勘验及分析

1.2.1起重机大车轨道踏面宽45mm,车轮踏面宽75mm。根据JB/T6392-2008起重机车轮第4.1条规定,要求双轮缘车轮踏面宽度比轨道宽度大2c(c为车轮轮缘与轨道侧面的间隙),查表得到该规格轨道要求的间隙为7.5mm≤c≤9.5mm。实际c值为(75-45)/2=15mm,大于规定要求。这一间隙偏大,会导致起重机偏斜运行时的偏斜值增大,更容易造成爬轨。

1.2.2对驱动大车两电机进行试验:大车两驱动电机完好,起重机左右两侧正常运行时速度一致,但由于制动器调整不均匀(东侧紧,西侧松),起重机大车两侧在多次的同方向启动、运行和停车后会产生不同步而出现偏斜运行现象,西侧由于制动器较松靠前偏斜,其车轮轮缘与轨道外侧相擦,而东侧则是车轮轮缘与轨道内侧相擦。反复几次后,偏斜量增大,并使西侧车轮轮缘先爬上轨道。

1.2.3爬轨后由于车轮轮缘直径大于车轮踏面直径,西侧运行速度大于东侧,偏斜量进一步加大,造成东侧两车轮轮缘挤压轨道(挤压力方向为驱动轮向外,从动轮向内),导致从动轮附近的轨道外侧固定螺栓压断,驱动轮附近轨道局部向外弯折变形。

1.2.4随后东侧主动车轮轮缘也爬上轨道,运行到一定距离后,西侧驱动车轮轮缘脱出轨道,端梁侧面钢板搁置在轨道上,驱动轮空转(动力失效),西侧惯性滑行减速并停止运行,在轨道上擦出划痕。

1.2.5东侧驱动车轮轮缘随即也脱离轨道,驱动齿轮在轨道上继续运行,在轨道上表面上压出齿印,附近扫轨板撞击轨道、变形。

1.2.6随后西侧从动车轮外侧轮缘滑离轨道,东侧驱动轮齿轮继续带动起重机前行,东侧从动轮脱离轨道,旁边的扫轨板撞击轨道,出现凹坑。

1.2.7东侧驱动轮继续前行,从动轮旁的扫轨板凹坑对轨道施加向东作用力,造成轨道内侧部分固定螺栓断裂,从动轮附近轨道向外移位,带动起重机整机向东移动,使西侧端梁滑离轨道,撞击内侧轨道固定螺栓,起重机端梁油漆粘附其上。整机继续向东移动,最终起重机西侧坠落造成事故。

1.3事故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3.1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制动器制动力矩调整不均匀、大车车轮与其轨道规格不匹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3.2起重机大车轨道安装不规范,使轨道容易变形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1.3.3操作者缺乏经验,当发现起重机啃轨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再运行,可以避免脱轨坠落事故的发生。

2.第二起事故

2.1事故概况

2013年11月某日夜班,一公司铸造车间落砂工作区,甲乙两名工人使用一台5吨电动单梁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进行吊装砂箱的作业时觉得有异常,大车行走声音很大,于是甲让乙把起重机向东开,准备停到车间最东头。在开的过程中起重机突然整机意外坠落,砸坏了其下的设备。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2.2现场勘验及分析

(1)起重机在2011年11月制造出厂使用至今约有2年时间。2013年6月由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定期检验合格。(2)起重机北边轨道南侧面和上表面有轮齿的刻痕,南边轨道北侧面有轮缘长距离磨擦的痕迹(见照片);北边轨道M16钩钉大部分已断裂,断口十分之九面积是新断面,说明两轨道之间的间距不符合要求,该机已存在严重的啃轨现象。(3)大车轮缘内宽80mm,轨道踏面宽46m,轮缘与轨道之间的间隙c=(80-46)mm/2=17mm,c值偏大,容易使四只大车轮子与轨道发生偏转,导致啃轨、脱轨。(4)查看2013年9月某天两位维修工的维修保养记录,记着a、小车刹车磨损;b、电动葫芦有异响;c、大车马达头部齿轮磨损;d、大车刹车系统磨损;e、集电器磨损;f、大车限位开关失灵。建议:a、更换电动葫芦;b、更换大车马达;c、更换接触器。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更换。起重机带“病”作业,大车行走和制动存在问题,使起重机两端行走不同步,进一步加剧啃轨现象。(5)铸造车间落砂工作区砂尘污染严重,高密度的砂尘使两端运行阻力不一致造成起重机偏斜进而啃轨。(6)操作者缺乏经验,当发现起重机啃轨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再运行,可以避免脱轨坠落事故的发生。

3.应吸取的教训

以上两起事故都存在以下共同特点:轨道与车轮不匹配、轨道安装偏差超过规定值、维护保养不到位、作业人员缺少起重机基本常识野蛮操作等。总结教训应吸取以下几点:(1)安装单位在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前提下,还应组织有强烈责任感的安装队伍。安装前首先要仔细阅读由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结合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编制安装方案。(2)使用单位要建立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起重机带“病”作业。(3)作业人员要加强起重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操作人员还应注重提高操作技能,注意积累经验,使用前要对起重机进行有效检查,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异常情况的观察,更不能野蛮操作,碰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第5篇:起重事故范文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制造;隐患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safety accident of tower crane, the structure of the material quality and welding quality problems; a more detailed analysis of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oblems of tower crane assembly welding, assembly, and then the hidden works acceptance, and provides the correct driver of the tower crane, hoisting industry (command sling) management and the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or hidden in the completed study.

Key words: tower crane; accident; manufacturing; hidden trouble

中国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标号:2095-2104(2013)03-0001-02

0 引言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塔式起重机系统工程得到广泛应用,这塔式起重机系统的显著特点是跨度大、截面梁大。因为缺少严格正规的法律规范,现场施工时,监管部门或是其它原因导致,使得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因此建筑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提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对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及隐患进行了分析。

1 结构的材质质量问题

起重机材质问题主要指的是正确选择材质的和保障材料的质量保证,尤其是起重机的平衡与起重臂架、塔身标准件、拉杆、转台、小车架和底架等金属部件的用材。一台QqZ25型塔式起重机在2003年发生过塔身主弦杆断掉事故,后来对断裂处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发现,该款起重机的角钢的多个部位的厚度不符合有关材料厚度的规定标准,而且经过金相检验发现,这部分材料含有许多杂质,如硅酸盐以及一些氧化物。当该部位遭遇热影响、高速变和高应力等作用时,都会使这些内部缺陷放大,以至于最终破坏材料。第二年发生另一起塔机主肢角钢折断事件,通过分析发现,其钢角材料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仅冶金质量差,还存在大量的夹杂物和杂质以及夹层与裂纹。因为其表面涂刷了多层油漆,所有在安装检查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发现以上的问题是很不容易的。

构件的焊接质量问题。在进行焊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导致焊接接头出现多种问题,如:结构设计不恰当,构件、焊条、接头等材料没达到相关要求,焊接工艺与技术不成熟等。焊缝尺寸不标准、咬边、焊瘤、夹渣、焊接不完全以及裂纹等都是常发生的焊接问题,而当中导致后果最为严重的就是焊接不完全和裂纹。同年在四川就发生过类似事件,一塔机在施工过程中倒塌,致使重大伤亡事故,经调查发现,其标准节之间的螺栓连接耳板没有焊透,连接耳板一侧没有发现熔合区,另一侧很少,焊缝的底部没有完全焊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焊接构件的表层有铁锈或污垢,或坡口间隙过小,或焊接速度过快以及电流太小,而施工方和操作人员管理水平等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2 塔机拼装焊接的质量问题

塔基的金属结构部分是质量的关键,大概占据整个设备质量的75%,它是承载各种作用的主体。在拼装焊接每个金属结构件之后,除了要保证焊接质量,还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来设计每个构件的形状与位置,包括直线度、垂直度、波浪度、同轴度、平行度等。不然容易使起重机结构磨损严重,甚至发生塔机倾翻、车架坠落等安全事故。对塔机进行检验与检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主要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十分常见,像塔机尤其是小吨位的塔机的起重臂架主弦杆的槽钢直线度超差,都会对起重机的整体安装质量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组装塔机起升、回转以及顶升等部件时,一定不能忽略它们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一个整个,不然塔机的主要构件与零部件很容易被损坏。像QTZ63型塔机的质量比较好,它的起升构件在定位平衡臂时,由于卷筒(导向滑轮)与塔机前后臂的中心线不在一个方向上,钢丝导向滑轮或者进出卷筒时,倾斜的角度最大的比4°要大很多,致使卷筒排线杂乱无序,会加大每层和邻近的钢丝之间的磨损,更加容易断掉,使钢丝的使用寿命缩短,到一定的极限时候,钢丝就会突然断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在实际生产与安装时,很容易忽略塔机起升、变幅时钢丝偏离轨槽止挡与防跳装置这个部分,这样致使跳槽装置与滑轮边缘的间隙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如果起升或变幅钢丝振动及滑轮脱槽,与定滑轮轴之间相互作用而使钢丝绳磨损最终断掉。

3 塔机使用规范隐患

塔机使用规范隐患主要体现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不符合相关的安全监控措施;安全监控措施所设置的监控点的数目,地点不符合要求;对于预警值、报警值的相关设计不符合实际要求。安全监控措施没有指派专门的负责人;有的没有对所需要监测仪器作出相关规定;有的对于规定监控记录内容及预警值、报警值作出相关要求。

3.1 隐蔽工程的改进

使用单位需要重点管理已经在使用中的塔机,包括以下多项内容:正确的提供与验收隐蔽工程、有效管理塔机司机与起重操作人员、执行与监督塔机周边环境所存在的危险的防护措施。塔机的可靠性以及地面压力后将基础图提供给使用方,该图对配筋的数量、型号规格、限制埋入基础塔身的深度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3.2 塔机指挥系统的管理

塔机事故原因是因为使用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而在大部分的违规操作中,通常责任主体是司机和起重工。作为一个塔机司机,操作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还要对塔机进行日常的检查与保养,对塔机操作性能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塔机的金属结构、主要部件、电气保护以及安全装置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3.3 事故或隐患的预防

设计、生产、安装以及使用与修复等是导致塔机事故或隐患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以上事故的预防关键要控制好以上几个环节,特别是强化制造、安装以及使用环节的控制,使用单位在选择产品与安装单位时,应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制造商与安装单位,且司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对危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4 小结

安全性是塔机的重要性能之一,由于它在建筑行业的如此重要,因此对其安全性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在加强法制人手的同时,也应采用新技术来提高它的安全性、降低生产成本;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塔机行业的工艺制造水平和塔机产品的整机性能。

参考文献:

[1]陆纪法. 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及隐患分析[J]. 建筑机械,2011,24:34-41.

[2]虞洪.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修订对行业的影响[J]. 建筑机械,2009,05:20-25+4.

[3]项洪海. 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J]. 施工技术,2010,S1:511-512.

第6篇:起重事故范文

关键词: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江苏南通

概述

近日,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2#船台上游侧,30T门座起重机在起吊船舶分段的过程中发生起重机侧翻事故,造成5人受伤,7个分段受损,见图1、图2。

1、现场调查及勘查情况

调查情况。

1.1调查笔录

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上午08:03分左右, 2#船台的MQ540/30t门座起重机在调运船分段时突然侧翻,当时驾驶室内有两名起重机司机,发生事故后,起重机司机施某在驾驶室内,起重机司机坠落在地,两人均已受伤,地面指挥兼挂钩的陈某倒在分段旁,还有一名火工和一名装配工人受伤。

1.2使用单位技术档案

a、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验收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是合格。

b、事故时起重机所吊分段的图样和图样所示分段的重量表:分段为左舷,重量为23.06吨。

c、MQ540/30t门座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表和起重机主要参数表: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30吨对应的幅度为18米,最小起重量10吨所对应的幅度为37米。

d、门座起重机月点检表(电气部分)序号11起重量限制器,点检结果是力矩限制器未修复,说明是待配件修复,点检人金某。

f、金某调查笔录是点检时未见到起重力矩限制器。

g、司机施某的调查笔录是驾驶室未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h、司机的操作证类别为桥式起重机。

2、现场勘查情况

发生事故时起重机所吊分段名称是9D02P,重量为23.06吨,起重机的轨距7米,重物的中心距起重机回转中心32米(垂直轨道方向),距回转中心水平距离11.5米(平行轨道方向),重物坠落后砸在支撑在地面上的定盘上,将支撑砸掉,重物随定盘前移约4米(见图3)。驾驶室右侧操作手柄在下降档见图4,驾驶室内未见起重力矩限制器。

综合分析

1、超过额定起重量

从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勘察结果得出,该机有严重的超载现象。

2、超过额定起重力矩

从起重特性曲线和起重机型号显示,该机的额定起重力矩为540吨米,发生事故时起重机的幅度应为34米,查起重特性曲线图,34米幅度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应为11吨左右,而实际起重量为23.06吨,远远的超过额定起重量,超载率达110%,事故时的起重力矩达754.04tm,超过额定起重力矩39.6%。

3、失去保护功能

司机室内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后被拆除,失去了保护功能。

4、作业人员不称职

两名司机均不是门座起重机司机,对起重机的特性了解不够,指挥对起重机的起重性能了解不清。

强化使用环节管理

1、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在对事故现场勘查时,我们发现没有起重力矩限制器,就对该机的点检记录进行检查,点检记录显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每半个月就要进行一次点检,9个月的18次点检结果均是力矩限制器未修复。该单位各级管理部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明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一如既往的进行作业,把各种制度流于形式,应付上级的检查,从司机、指挥、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到领导者,如果能有其中的一个部门按制度执行,都会杜绝这次事故的发生。

2、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

这是一起由于起重量超载导致的倾翻事故。在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进行了调查询问,两名起重机司机均认为自己有起重机操作证,可以操作任何种类的起重机,在问到驾驶室中的幅度与起重量的曲线表时,两名司机均没有起重量与幅度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说起重量随幅度的增大而减小的概念根本不懂,对臂架类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完全不了解,对于事故的发生感到奇怪和茫然,一直在强调:“我没有超载,作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30吨,我只吊了23吨多一点儿,怎么就超载了,怎么就会翻了呢。”在对起重机指挥进行调查时,司机也是这样认为: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30吨,吊23吨,不超载。两名起重机司机严重和指挥不称职。

培训质量不高造成学员虽有证但不会操作,会操作但看不懂指挥手势、既缺乏相应的起重机械理论基础知识,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更有甚者连取得证件对应类别的起重机都没有见过,常言道“无知者无畏”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方向。

3、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第7篇:起重事故范文

然而,生命过早地出现,却会带来一个巨大的矛盾。太阳系演化的传统模型认为,41亿年前的地球如同人间地狱,火山活动活跃,岩浆在四处流淌,而且太空碎块还对地球狂轰滥炸。按理说,那时候地球上不可能有生命出现,然而哈里森的锆石却不这么认为。这个矛盾该怎么解决呢?

传统模型的困惑

但在解决这个矛盾之前,我们先来谈谈太阳系演化的传统模型。

大约在46亿年前,一个由尘埃和气体构成的巨大星云在一个不起眼的星系角落里,开始坍缩为一个密集的球形物质。随着周边越来越多的物质被拉向它,其核心的温度和压力不断地增加,最终这里发生了核聚变。核心释放出大量的能量。此刻,太阳诞生了。

太阳诞生后,周围小个体的物质也开始在各自轨道上坍缩为一个个天体。离太阳近的地方,大部分的冰水会被蒸发掉,只留下主要由金属化合物构成的较小的岩石行星。离太阳远的地方,气体和冰可以大量聚集,最终形成木星等气态巨行星。所有的行星差不多都在一个平面上运动,轨道也近似圆形。

这是一个很好的历史故事,但是很明显,故事不是完整的。首先,它很难解释所谓的特洛伊小行星――那些与木星共用同一个轨道,一起绕着太阳运行的一大群小行星。柯伊伯带――那些远在海王星之外的小天体,其中也包含冥王星――同样也很难理解:许多柯伊伯带里的天体的轨道与行星轨道平面有着巨大的倾角,而传统模型却无法解释这种情况。

最令人困惑的是,有证据显示月球曾经受过密集的陨石撞击。阿波罗号宇航员从月球带回来的岩石暗示,月球表面上多数的陨石坑是发生在39亿年前的一场密集的陨石撞击的结果,而传统模型也很难解释这个现象。

巨行星们的迁移

一个解决方案是以一个法国城市命名的模型,叫做尼斯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太阳系中4个气态巨行星最初的位置比现在靠得更加紧密。最初的位置是不稳定的,导致了几亿年的引力动荡:巨行星们从原位置逐渐迁移到它们现在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迁移扰动了无数个散落在太阳系中的微小天体。许多陷入到木星的引力场中,成为特洛伊小行星,而其他的跑到太阳系边缘定居下来,成为有着高倾角的柯伊伯带天体。

与此同时,许多火星和木星之间的小行星都遭受到扰动,脱离轨道,与里层的行星相撞。这场剧烈的活动,被称为“晚期重轰炸”,在月球上留下了一个个陨石坑,而且对刚诞生的地球也带来一场严重的轰炸。

来自那一时期的固体岩石表明,早期大部分地表都被熔岩覆盖着。再加上晚期重轰炸,这使得地球变为了人间地狱。这个时期在地质学中叫做冥古宙,通常认为这时不适合生命的形成。相反,第一个生物留下的碳痕迹,则出现在距今约38亿年,恰巧大致出现在晚期重轰炸行将结束,地球终于迎来平和的时候。

因此,如果使哈里森兴奋的石墨斑点真的是生命留下的话,那么生命是怎么在一个似乎不可能的时间上出现的?

更早的迁移

解决矛盾的最简单的办法是,早期地球地狱般的环境,应该比之前所认为的要短暂的多。

事实上,早在1999年,地质学家就通过对杰克山区的锆石进行了分析,发现早在约44亿年前,一部分地表就发生了冷却。更重要的是,对锆石里氧含量的测量暗示着地表已足够温和,适合液态水的存在。

2013年,德国的地质学家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表明我们之前所认识的太阳系形成的故事不是完全正确的。他们分析了一块来自格林兰岛的石头――被认为可能是最古老的岩石,结果表明早在大约41亿年前,地球上就有着大量的金和铂,而之前认为这些金属是后来的晚期重轰炸所带来的。

2015年,又有新的发现对尼斯模型敲起了丧钟。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的内森・卡尔布和卡内基研究所的约翰・钱伯斯发表了他们用计算机模拟太阳系形成的结果。他们的模拟是基于尼斯模型的,但Y果显示在多数情况下,太阳系内部所形成的岩石行星数最终会少于4个,水星常常会丢失不见。只有在不到1%的情况下,基于尼斯模型的模拟才能创建出与现实差不多的太阳系。

这意味着尼斯模型与现实差距很大。不过,卡尔布有着一个惊人却简单的解决方法。他认为,巨行星仍然会迁移,产生特洛伊小行星和柯伊伯带,但它们行动的时间更早――迁移时最内层的行星仍然处在形成的过程中。这样,模拟结果就很容易与现实相符。另外,巨行星更早的迁移,意味着当地球完整形成后,大型的撞击物早已散去。也就是说,之后地球所遭受到的撞击并不像以前所认为的那样剧烈。

月球上的陨石坑

这个新理论不仅可以解释为什么太阳系会成为当前的样子,还可以解释为何地球很早就有了对生命友好的环境。但有一个谜团仍然存在。如果巨行星的迁移发生在地球和月球形成之前,地球和月球形成后,迁移引发的晚期重轰炸应该就结束了。那么是什么东西造就了月球表面的陨石坑呢?

美国普渡大学的大卫・明顿认为,答案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尼斯模型认为大部分晚期重轰炸的撞击物来自小行星带。但是,月球上陨石坑的大小分布,与小行星的并不匹配。如果撞击物真的来自小行星带的话,那么月球上应该有更多更大的陨石坑,但事实上却没有。而明顿认为,他可能已经找到了一个更合理的来源:火星。

他仍在研究具体的细节,不过他认为已经找到了一个证据。这颗红色星球的北半球很低洼,而且比南半球更平整。这是因为这里是一个巨大的盆地,被称为北极盆地,面积大约占了火星表面积的40%。它被认为是一个直径约为2000千米的撞击物形成的,撞击后产生的碎片应该会撞到月球上,而这正好发生在距今大约39亿年前。

来自SETI(搜寻地外文明计划)的美国天体物理学家马蒂贾・库克有一个更为激进的解释,他不认为39亿年前存在一次对月球的密集撞击。阿波罗号宇航员从月球带回来的岩石,虽然显示着那时应该存在严重的多次撞击事件。但库克认为,这些岩石样品都来自形成雨海(月球上的陨石坑,是太阳系中最大的陨石坑)的撞击物。形成雨海的这次撞击产生的岩石碎片,会分散到月球的许多地区,所以从月球各处采集来的岩石样品会有着大致相同的历史,但事实上并不存在晚期重轰炸。他还认为,如果晚期重轰炸真的不存在,那么也暗示着早期地球的环境也不是那么极端。

第8篇:起重事故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9篇:起重事故范文

关键词:断路器 SF6气体分解物 多重雷击 击穿

1 概述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防雷的重要保护设施,如果发生雷击事故,将造成大面积的停电,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因此要求变电站的防雷措施必须十分可靠。

雷击的来源,一是雷直击于变电站的设备上,变电站对于直击雷的保护一般采取装设避雷针或采用沿变电站进线段一定距离内架设避雷线的方法解决。二是架空线路的雷电感应过电压和直击雷过电压形成的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变电站,是导致变电站雷害的主要原因。

保定市区附近的雷电活动属中等频度,每年在40个雷电日左右,2010年发生了因为线路遭受多重雷击导致220kV线路断路器断口内部损坏的故障。现对该故障的过程和原因做简单介绍和分析,以供参考。

2 故障经过

2.1 故障基本情况

2010年8月31日21时00分49秒受当时保定市区附近恶劣天气的影响,220kV富南Ⅰ线A相遭受雷击形成瞬间接地故障,220kV南郊变电站2213断路器保护动作,跳开A相断路器,成功开断故障电流后,2213断路器A相断路器处于热备用状态。220kV南郊变电站2213断路器A相跳开156ms后,220kV富南Ⅰ线A相再次遭受雷击,2213断路器A相再次出现约12ms的故障电流,220kV富南Ⅰ线两套保护分别三跳、永跳出口,2213三相断路器跳开。

2.2 继电保护动作信息

0ms 220kV富南Ⅰ线A相故障发生,故障电流220kV南郊变电站侧最大有效值为26kA,220kV富昌变电站侧为1.9kA。

15ms 220kV南郊、富昌变电站RCS931BM差动动作。

25ms 220kV南郊、富昌变电站PSL603GC差动动作。

48ms 220kV富南Ⅰ线A相故障灭弧,220kV南郊变电站2213断路器A相成功切除故障电流。

204ms 220kV南郊变电站2213断路器A相再次出现故障电流,最大有效值为18kA。

223ms 220kV南郊变电站RCS931BM非全相再故障三跳(在跳闸逻辑中)。

236ms 220kV南郊、富昌变电站PSL603GC非全相再故障永跳(在差动保护逻辑中)。

252ms 220kV南郊变电站2213断路器A相故障电流自行消失。

260ms 220kV富昌变电站RCS-931BM收远跳动作三跳。

300ms 220kV南郊、富昌变电站PSL603GC收远跳动作三跳。

分析表明,全部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继电保护动作时序见图1。

2213断路器为苏州AREVA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产品2007年5月生产的GL314-252型产品,2007年11月投入运行。该220kV断路器以往试验数据合格,且未曾发生漏气等缺陷。

220kV富南Ⅰ线基本参数:与220kV富南Ⅱ线全线路同塔并架,2007年11月投入运行,起点为220kV富昌变电站,终点为220kV南郊变电站,共计36基杆塔,全长10.247公里,全线路无换位,导线型号为2×LGJ-300/25,地线型号为OPGW,JLB4-150,耐张串绝缘配置为XWP2-120 18片,悬垂串绝缘配置为FXBW-220/100,排列方式为垂直排列,相序为上部B相、中部A、下部C相,防雷保护角为设计不大于15度。

3 故障检查

3.1 变电站内检查

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检查2213断路器外观,无异常。试验人员对2213断路器进行SF6气体分解物分析,结果发现A相H2S含量111.2μL/L,SO2含量35.5μL/L,B、C两相H2S和SO2含量均为零,可见A相SF6气体分解物含量远远高于B、C两相。另外,2213断路器A相SF6气体含水量为220μL/L,低于300μL/L的标准值。

3.2 线路检查

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20kV富南Ⅰ线33号耐张塔A相引流线悬垂合成绝缘子、32号直线塔A相悬垂合成绝缘子(双串)有雷击放电痕迹,分别见图2和图3。

3.3 断路器解体检查

2213断路器返厂解体后,发现灭弧室内有大量白色粉末,见图4,并有灼烧痕迹,见图5。

4 原因分析

雷电定位系统显示故障发生时段30-33号塔落雷2次,结合外观检查、解体检查、故障录波图及SF6气体分解物测试结果,对该220kV断路器损坏原因进行分析,故障原因如下:

4.1 第一次出现故障电流

根据录波图及线路查线结果分析,220kV富南Ⅰ线33号耐张塔遭受雷击造成绝缘子表面闪络,故障电流为26kA,持续时间50ms,2213断路器A相成功切除故障电流。

4.2 第二次出现故障电流

2213A相切除故障电流后约156ms(此时未达到2213断路器重合闸800ms动作出口时间,A相处于断开状态),该线路32号直线塔遭受第二次雷击,上端金属件对下端均压环直接击穿,同时雷电波通过线路传递到220kV南郊变电站内,由于雷击点与变电站距离较短,约1.2公里,雷电波衰减幅度较小,且2213断路器A相处于热备用状态,断路器外侧对于雷电侵入波来说处于无保护状态。根据行波理论,雷电侵入波在断路器断口外侧发生行波全反射[1],所以断路器断口除承受雷电侵入波及其反射波叠加作用外,还承受母线侧工频电压作用,极端情况下可能遭遇与侵入波反极性的工频电压峰值叠加作用,造成2213断路器A相断口击穿,重新产生故障电流,两套保护分别三跳、永跳出口,跳开三相断路器。

5 预防措施

鉴于近年来保定地区雷电活动频繁的形势,提出如下改进措施:①对110kV、220kV变电站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按照《预防多雷地区变电站断路器等设备雷害事故技术措施》的指导意见逐步加装线路避雷器[2]。②根据几种避雷器的保护特性,采用性能良好的氧化锌避雷器[3]。这些线路避雷器除了能防止断口内外闪络,也可以保护母线上的其他电气设备。③利用避雷线良好的屏蔽作用防止雷电直击导线以及使最靠近变电站的杆塔具有低的接地电阻以防止反击(因为这种雷的直击和反击可以在分闸断路器断口处产生波头时间很短的过电压)等,也能显著地减少近区雷击的危害。④对于110kV、220kV SF6断路器雷电冲击和工频耐压型式试验,设备生产厂家有必要考虑断路器在分位时断口承受雷电波和工频电压作用的极端情况,提高耐雷水平。

参考文献:

[1]鲁铁成.电力系统过电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