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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保论文精选(九篇)

生态与环保论文

第1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一、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1、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地处河西走廊中部的马营河流域发源于祁连山北麓的冷龙岭,是黑河和石羊河两大水系的分水岭,也是黑河干流东部最大的一条支流,流域总面积2347平方公里,总人口16.59万,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日照充足,干燥少雨的特点。区内年平均气温5.9度,年平均降水量195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695—2246毫米,具有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的显著特征。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9398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值,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经多次转化和重复利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高达144%,余水下行至张掖汇入黑河。

马营河灌区是山丹县唯一的大型灌区,控制灌溉面积32.42万亩,是河西走廊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灌区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掠夺式粗放经营的短期行为也导致了人们对该流域生态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山丹军马场,逐年开荒种地,破坏草原植被,与民争食,逐步蚕食包围水源涵养带,目前已扩展到了祁连山脚下,耕地面积已由80年代的30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0万亩,造成土壤严重沙化。据掌握,仅该地沙暴天气发生率就由70年代的每年5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年24次,昔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已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由于水域、植被的严重破坏,逐渐引发了气候演变——少雨、高温、多沙暴天气逐年增多。据统计,灌区泉眼湖泊由70年代的3511眼萎缩到目前的125眼,泉水溢出流量由70年代的1.8立米/秒,减少到了目前的0.8立米/秒,导致部分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林木枯亡;李桥水库年拦蓄水量由80年代初的5500多万立米减少到现在的3800万立米,减少了1000多万立米;祁店水库从1996年开始就无径流调节,只是为了维系1.37万东乐人民的生命,每年从李桥水库调剂300万立方米用于生计。

整个流域自下而上呈现出“沙化区向农业区推进,农业区向牧业区推进,牧业区向林草区推进,雪线向主峰推进”的生态恶化趋势,而且还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生态环境已越来越制约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支流生态环境的恶化必将威胁到黑河干流的生态环境。因此,马营河支流应与黑河干流的利用与保护同等重要,若支流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可能会破坏水文循环,也不能达到黑河流域乃至河西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马营河属黑河水系,是山丹县境内最大的一条内陆河,河道全长176公里,综贯山丹县全境,水资源总量9398万立米,而流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现状需水总量为10900万立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严重超越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传统水利的观念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大水漫灌、串灌、明浇夜退的灌水陋习长期束缚着灌水方式的革命性突破和超越发展。以李桥水库为界,上下游在经济结构、用水习惯等方面差异极大,用水矛盾也很尖锐,上游水的浪费大的惊人,只有40%的水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

其二,马营河流域内河床下切,水利设施基础掏空,上下游左右岸水土流失区林分结构不合理,坡地径流的汇集,缺乏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有效拦截,入河泥沙大量增加,加快了水库淤积,至目前李桥水库已淤积泥沙300万立米,严重影响到了水库的安全运行。

其三,水利工程建设滞后,流域水库上游缺乏控制性枢纽调蓄工程,工程配套差,渠系渗漏严重,有些村社仍然沿用土渠或天然河道输水,使大量水被渗漏、蒸发掉了,水量损失较大。

其四,农牧业结构不合理,粮经比例失调,高耗水作物和高耗水企业使水资源总量不足,打破了原有的水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农村人口的迅速膨胀,新的城市消费群体对给水需求的增加,导致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协调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忽视了生态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山丹县解放初期有人口5.74万人,到现在已增加到20.21万人,增加了14.47万人,增长252%;而由于流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极强型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先天不足,从50—60年代政府号召农民开荒种地,到80年代至今的改革开放又使得到致富机会的农民更加过度地开垦草地、坡地,上游耕地面积越来越大,下游保灌面积却越来越小,东乐乡6.0万亩土地沙化,人均耕地不足0.5亩,昔日绿洲面临沙化的危机。以牺牲下游的生态系统来换取上游的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其五,河川径流逐年减少,地下水补给量也相应减少;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一些湖泊、湿地消失,使下游地下水位下降最大达19米,井深发展到250米。祁家店水库出现库水倒灌现象,不得不从2000年开始把调水以来每年3月1日开始的轮期推迟为4月15日以后,以减少库水倒灌,保证下游的灌溉。

因此,不论是水资源的的浪费,水环境的恶化,还是区域人口、数量、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远远超出了现有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

面对不堪重负的水资源,面对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办法通过建设水市场来保护和重新合理配置现有的水资源,节约用水,量水发展,以供定需,增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运动,张贴节水标志和节水标语,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团结治水,共同发展。

3、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病在下游,根在中上游,要坚决在上中游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陡坡开荒,湖泉打井,先保护,后利用,再配置。

4、流域内打井要建立监理制度,合理布井,制定取水标准,改进水量计量手段,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

5、通过灌区改造,加大上中游节水工程的比重和力度,特别是上三坝灌区要搞好渠系配套,渠道防渗,配备量水设施,计量收费,节约用水,把节约的水量用在下游农田保灌和生态用水上,逐步增加科技对水利的贡献。

6、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夏扩秋,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减轻夏灌压力,减少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7、在马营河河床沿岸、沿坡种草种树,营造绿色走廊,改善植被,恢复生态。

8、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从而大大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第2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保;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70-01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要将生态环境当成实现价值的物质前提,利用一切手段征服、剥削大自然,破坏生态环境。资本主义产生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对人文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大工业将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提高社会生产力。但是,大工业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以及对人及其社会的异化。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基本观点

在马克思主哲学理论中具有十分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对自然的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人在自然的发展中获得自身的发展的思想,为我们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他们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点对我们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具有直接的指导功能。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发展观、人学观和文明观中了解他们的生态保护思想。

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及价值

正如学者弗洛罗夫所言:“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让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

1.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始终从社会实际出发,把建设生态文明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起来,真正走生态文明之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绿化祖国思想标志着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探索与尝试;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标志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探索与深化;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标志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开拓与创新;以同志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书写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发展的新篇章。

2.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强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的可承受度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度统一起来,并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向,指明了发展路径。

3.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对构建生态文明的实践价值

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发展历程,工业文明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是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它的发展陷入了困境,这就呼吁人们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的基础之上,使人与自然重新成为有机统一体,现实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建比工业文明更加进步的生态文明。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第一次从文明发展的高度论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的一项政治思想理念提出,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式开始。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向,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环境保护成效不断显现,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升,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但是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一是水污染,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为严重,湖泊(水库)营养化问题突出;二是近岸海域水质污染,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213208平方千米,三类为18834平方千米,四类、劣四类为47898平方千米;三是大气污染,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部分城市污染较为严重;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但酸雨污染较重;四是水土流失,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 37.2%。”如何解决这些生态问题,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提倡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观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它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俄]弗洛罗夫.王思斌,潘信之,译.人的前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3]孙道进.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第3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暨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王俊秀与台湾大学历史所博士生江灿腾合写的《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一文,基本上是对西方环境保护理论模型的介绍,但从中亦可一窥台湾佛教环保实践及思想演变的概况。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的《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和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授林朝成《心净则国土净》二文,则对佛教环保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了比较有份量的论述。照王俊秀与江灿腾的说法,这两人在环保思想上的研究,不仅是对西方知识界“环境范型”的思想回响,而且也可以视为此一领域在台湾地区的先驱性研究。社会关怀,是推行人间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则是佛教关怀社会的重要方面。笔者主要根据上述三篇论文所提供的资料,对此略作介绍。所用资料,悉据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台湾大学佛学研究中心所建佛学资料库电子文档,特此志谢!

佛教思想如何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所谓“范型”(paradigm),是指用以检验人类社会现象的观念及假设,可用来提供一种世界观或宏观视野。长期以来,人类以自身创造的文化,自许为“万物之灵”,“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一直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路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认为“科技万能”,人类可以向自然索取一切,“成长无限论”一再被认为是人类自我肯定及超越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环境侵略思维”笼罩下的人类生活方式,创造物质文化的过程对人类而言是“文明化”,对其他万物而言则是“野蛮化”。人类对其他万物“野蛮化”的过程间接、直接地影响人类自身安危及生死的各种“生态反弹”,并体会到“万物之灵”有可能会变成“万物之零”。(王俊秀、江灿腾)

自1989年起,全球性环境问题已年年列入“世界末日”指标。从此环境污染不再只是“脏”的问题,更是“生与死”的问题。治本之道在于改变世人的思考模式及生活方式,因此“范型转移”(paradigmShift)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必要过程。王、江的论文首先介绍了四组对比的观点:一、由“万物之灵”到“万物的一支”;二、由“人定胜天”到“天人合一”;三、由“科技万能”到“科技有所不能”;四、由“成长无限”至“成长有限”。以上所述“范型转移”观念,可见近百年来,人类社会(特别是指欧美社会)如何从“成长范型”(HEP)逐渐转移成为“环境范型”(NEP)的思考和体认。

回顾战后近五十年来台湾佛教的环保思想,则倾向于传统的护生和惜福。例如著名的佛教目录学专家蔡念生,从1950至1980年,在各种佛教刊物及报章杂志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护生与戒杀的文章,并在1983年集结为《如是庵学佛賸语----护生百讲》、《如是庵学佛賸语----鸟兽春秋》,由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但佛教界从环保角度对放生活动本身进行反思,则要迟至八十年代后期。1988年4月,释圣严在《人生》第62期发表《为何放生?如何放生?》;1989年3月,文化大学生物学系在《人生》第67期发表《请勿随意放生》。而且这两篇文章,都未进一步提出如何保护生命或生态的问题。

在印顺法师的人间佛教思想影响下,佛教界相继出现了释传道、释昭慧和杨惠南等几位重量级的佛教环保健将。传道法师不但出资拍摄“反(对政府兴建)五轻(工厂)”的录影带──《净土的呐喊》,而且为文呼吁佛教要组织“环保护生基金会”。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破除‘经济奇迹’的政治神话,纠正偏颇政策”;其次,“(立法)禁止制造(包括保特瓶、保利龙在内的)塑胶垃圾”。他的这一呼吁,已经能够把抗争的矛头指向资本家和政府,并且也已意识到从根本而且全面入手的“普渡”,比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别渡”,来得重要。(杨惠南A)至于昭慧法师,不但创办“生命关怀协会”,更实际投身第一线从事护生和戒杀的工作。她在各种报章、杂志上撰写的环保文章,现已大部分收在《浩荡赴前程》(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和《愿同弱小抗强权》(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两部新书里。此外,像《福报新闻周刊》和《佛教文化》等佛教刊物,也大量报导关于环保的问题。

杨惠南于1994年发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对台湾佛教界的环保工作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他认为以“预约人间净土”为号召的慈济功德会和以“心灵环保”为号召的法鼓山文教基金会,虽然在环保工作上成绩最卓著,但都欠缺深入的佛教理论依据:(一)在实际的环保工作方面,二者都偏于垃圾回收和植树,未能触及污染台湾环境的两大污染源∶资本家所开设的工厂,以及已与资本家利益结合的政府。(二)在环保理念的建立方面,二者都有重“(内)心”轻“(外)境”的倾向;也就是说,二者都偏于“心理垃圾”(贪、嗔、痴等烦恼)的去除,却忽略了外在世界之真正垃圾(土地污染、河川污染、空气污染、核能污染)的防治与清理。论文尖锐地指出:重“心”轻“境”的环保理论,乃“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之所以有所偏颇、值得商榷的原因。杨惠南呼吁:建立一个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乃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而且,为了对治重“心”轻“境”这一古来即已形成的错误理念,此时此地甚至应该提倡重“境”轻“心”,亦即“境”先“心”后的佛教生态学。(杨惠南A)

林朝成曾接受“国际佛学研究中心”的委托和经费的补助,于1992年完成《佛教放生与环保保育》一书的研究(未出版)。同年又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浓缩和修订成为《从宗教生态学看台湾佛教界的环保观及其实践之道》的专论,提出六点“未来生态新典范”:1.对自然的高度评价;2.普遍的同情心;3.谨慎周密的计划以防止风险;4.经济成长的极限;5.日益求新,崇尚兴革;6.新政治观。以此作为思考的参考座标,然后企图进一步结合佛教的教义,以建立“佛教生态学”。文中批评“台湾佛教环保意识的觉醒又落后台湾社会十年”,建议尽速地整理佛教环保的文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佛教基本教义与环保生态观的汇通。如“缘起”与“深度生态学”的比较;“依正不二”观与自然环境保护或环境权的汇通;“八正道”与“后设经济学”的比较.....等等,都应納入佛教环保的基本文献内。

(二)佛教的环保福利事业。可参考唐《法苑珠林》的方式,拟定条目,細加分类,每类有述意、有经证、有诠释、有引申,以方便参考与查阅。

(三)佛教高僧大德的具体事例。重新整理各僧传居士传,选出具体环保事例,以为参考效法。

(四)佛教戒律与环保生活法则的比较。环保必须落实于生活,其所提供的生活法则,大都合乎戒律所规定者,尤其是菩萨戒,更可給从事环保的资源与启发。(林朝成A)

王、江的文章引述了上述杨、林两教授的论文后,认为两人对佛教界环保思想的批评意见,虽然都是援引西方现有环保理论观点,却不忘在佛教传统教义里,寻求原有教理的支持。说明佛教传统的生态理论,确实含有和新的“环境范型”理论相契合的某些成份。至于哪些是有待提升的积极因子,王、江的文章并没有深论。好在这次研讨会上,杨、林两教授又提交了新的论文,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展开。

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

据杨惠南自述,他所写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曾依照中观学派“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的”性空缘起”理论,以及瑜伽行派“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阿赖耶识缘起”之教理,说明内“心”与外“境”的一体性。但该文口头发表时,评论人林朝成指出此文的主要结论“外在世界的清净,乃内心解脱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强而有力的说服力。因此,本文是对林朝成批评的进一步回应,分作《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四大部分,试图透过更多的经证,说明心、境平等(甚至“境”先“心”后)的生态学,乃佛教经论的本意。

一、《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

不管是“预约人间净土”或是“心灵环保”的环保理念,都是建立在《维摩经》〈佛国品〉中的净土思想之上∶“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例如,在“心灵环保”的运动当中,曾把“不说谎”、“生气时念佛”、“开车时不要赶路、抢路”、“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等纯属内在心灵修养的德目,当作是环保的德目。杨惠南认为,这种重“心”轻“境”的环保理念,乃是当前台湾佛教环保运动的主要盲点,出于对《维摩经》的断章取义。杨惠南详细解释了这段经文的来龙去脉。释迦回答宝积菩萨问“菩萨净土之行”,首先原则性地指出“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然后是展开“因行”中直心、深心、菩提心等十七种修习“净土之行”的德目。在对十七种德目的长段说明之后,紧接着有一小段经文∶

“菩萨随其直心,则能发行。随其发行,则得深心。随其深心,则意调伏。随意调伏,则如说行。随如说行,则能回向。随其回向,则有方便。随其方便,则成就众生。随成就众生,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说法净。随说法净,则智慧净。随智慧净,则其心净。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是故宝积!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在这段引文当中,最后的两句,乃是被称为“唯心净土”的有名经句,为一切重“心”轻“境”之环保理念的经据和理据基础。然而,引文一开头,一直到“是故宝积”一句之前,还说到了“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个由浅入深的修行次第∶(1)直心;(2)发行;(3)深心;(4)意调伏;(5)如说行;(6)回向;(7)方便;(8)成就众生;(9)佛土净;(10)说法净;(11)智慧净;(12)心净;(13)一切功德净。

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

在这十三个修行次第当中,第(9)和第(12)值得特别注意。排列在前的第⑼是“佛土净”,而排列在后的第(12)则是“心净”。从它们的排列次序看来,外在的“佛土净”,显然比内在的“心净”更加必要而根本。这意味着∶“佛土净”是“心净”的“(原)因”,而不是“(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外在的佛土不清净,那么,内在的心中烦恼也就无法彻底地清净。只要“境解脱”,那么,紧跟着也就“心解脱”,乃至彻底的解脱成佛,“一切功德净”。因此,《维摩经》〈佛国品〉当中的净土思想,应该有两层意义∶

(1)如果想要“心解脱”,就必须“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内心的烦恼彻底去除,那么,必须先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这是“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次第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2)如果想要“境解脱”,就必须“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那么,就必须先去除内在心灵里的烦恼。这是“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这句经文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

在唐·玄奘所译的《说无垢称经》〈序品〉中,提出“严净佛土”的译名,鸠摩罗什所译的《维摩诘经》〈佛道品〉,也曾说“常修净土”,这和其他大乘佛典所提出的“净佛国土”或“庄严净土”都是同一概念。这样看来,“净土之行”确实有两大类别∶(1)往生既有的净土,这是《阿弥陀》、《药师》等经所阐述的;(2)严净佛土,这是《维摩》、《华严》、《摩诃般若》等经所弘传的。然而,不管是从佛典的经据,或从实际的理论来说,众生及其居住的器世间,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普渡众生和严净佛土其实是同一件事情,单单强调“普渡众生”,而忽视“严净佛土”的作法,是不够、有所偏差的。

四、从“境解脱”到“心解脱”

杨惠南在文章最后说,依照理想的状态,目前台湾佛教的环保运动,应该建立在心与境平等、众生世间与器世间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之上。为了对治曲解《维摩经》(佛国品)中“心净则佛土净”的经义的偏差,建立一个强调“境”清净或“器世间”清净的佛教生态学,似乎来得更加重要。这是作者之所以强调从“境解脱”到“心解脱”的原因。

心净则国土净──关于佛教生态观的思考与挑战

林朝成认同杨惠南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认为此文的问题出发点,正是从佛教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保守心态的批判出发。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解决社会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和它的社会结构里的不平衡,正是造成大自然失调的主要因素。因此,生态与环保都不只是科技问题,而是人文问题,或是决策的问题,并含有价值观和信念。对佛教生态观的思考,正是从价值观和信念的层次,提出它的关联学说的内涵。他在“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即以“心净则国土净”为核心,思考其可能的生态学涵意,并尝试说明其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指出佛教界环境关怀该有的自觉。(林朝成B)

一、“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

林认为,杨惠南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中,主要关切的在于应然性或义务性的论据,也就是道德的强制性,以提供环境保护的必然性。“净佛国土”乃至“严土熟生”是解脱成佛的义务性条件。那么,正确的解决“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便是建立“内心”与“外境”并重的佛教生态学。从此一理论基础来看,对佛教的思考方法和教义,有二点规范性兼具批判性的原则:

首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不能是理性的直线式思考,必须透过缘起法对非直线体系的直观才能产生。那么,佛教的生态观有进一步发挥缘起观的解释范畴,衡定其中道观的适用潜能,这对教义的内部体系该有重新评价的积极作用。

其次,资源耗竭和环境压力等许多问题,产生于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生态的问题因其关联性,往往比表面所呈现的问题更为深入。缺少对国家、帝国、科技或资本真正深层的批判,将人类关系的复杂网络化约成简单的、抽象的、科学的图像已成为深层生态学被批判的焦点(参见李庆锋译∶《深层生态学评论──对基进环境主义的一次挑战》,刊于《台湾环境》55、56、57期),那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便不应避免“境”的构成特征∶人类社会的批判与反省,对于政治、经济与社会反应出的意识型态与实际的权力运作,得从心与境的双向分析,指出其改造的必要性。

二、“国土净”的生态学涵意

根据印顺法师的《佛法概论》,“国土净”至少有以下两个内涵∶(一)在器世间,使一切存在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二)在自他关系中,得解脱自在,更能实现和乐清净的人生理想于世间。如果把它转化成生态学的涵意,则是∶(一)维护生态系的完整性与良好的运作状态;(二)建立和维持一个能够健全运作的社会。那么,国土净的最切合实际的行动,莫过于能够使生态系充满活力与使社会永续长存。从永续社会的观点,可以提供清净国土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清净国土的生态圈(地球)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网,人类对生态圈负有保护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换句话说,即对清净国土负有强制性的义务。

第二、生态学重视多元化的价值。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大自然与社会的平衡和谐,并非由机械化的标准,而是由有机的分化而达致的。就社会来说,不断增长的统一是从不断分化而来的,一个延伸的整体是它的组成的多元化和充实的产物,因此,永续的社会必然是多元的社会。

第三、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生态运动主张∶学会降低物质需求,比起过度的消费物质产品将提供更多的实现形式。降低量、提升质的生活将会让心灵与精神得到更多的实现空间。而这种主张和佛教经济学相符合,即通过最佳的消费方式,使人获得最大的满足。佛教经济学是为未来经济学与生态学的合流,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的可能性。

三、“心净”的生态学涵意

佛教的教义,历来重视净化我们的内心,扫除贪、嗔、痴三毒,使心灵解脱自在,尤其是无我的教义,去除人的占有心态,不执著而透显解脱自在的生命境界,对比于甘于素朴的生活方式,更具改变生活方式的潜能。就生态关怀做为内心净化的论题,可以更清楚说明“心净”的生态学涵意。生态关怀需具备普遍性的同情心,将此同情心推广至⑴其他种族、⑵其他物种、⑶祖先及后代子孙的幸福,以确保生态圈的活力与社会的永续存在,这便是生态关怀的宗旨。

赘论

佛教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境由心造”,我们人类所生存其中的环境,并非机械的自然,也不只是生物的自然,它是同时反应出人的道德自觉与宗教实践的“人化自然”。因此,在宗教的终极关怀下,生态学有着积极的批判潜能和重建现代文化的力量。建立在缘起性空的哲学基础上,佛教的超越精神和广博视野,理应为现代生态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石。就佛学的第一义谛而言,在“心”与“境”的关系中,“心”无疑是第一位的。杨惠南、林朝成等学者所提出的“心境并重”乃至“境”先“心”后的提法,须落实在世俗谛层面上看,而且多少还带有“矫枉必须过正”的愤激之情。笔者曾经指出,人间佛教具有三个层次:社会适应,社会关怀,社会批判。杨、林等学者所批评的台湾佛教界的环保思想,恐怕与佛教界对世俗社会的过度适应不无关系。如果避开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运作,那么“心灵环保”一类口号,就变成为环境污染人人有份的各打五十大板,使环境问题无从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佛教必须进入到社会批判的层次,才能使佛教的社会关怀真正成为可能。

佛教对社会的关怀和批判,与向社会的学习和适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正如林朝成教授在结论中所指出的:“透过社会学习,当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生态思考,以回应当代的挑战,至于重视内心轻忽外境的主张,或源于心为绝对的自变数的主张,或源于传统的单向直线的思考,或源于佛教缺乏社会哲学的中间机制,以做为思想的参照平衡点,这种种可能的原因,透过整体的社会学习,正是重建佛教整体思想的契机。”

参考资料:

王俊秀、江灿腾:《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以台湾地区的佛教实践模式为例》《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杨惠南A:《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以“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为例》,《当代》第104期,1994。

杨惠南B:《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第4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暨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王俊秀与台湾大学历史所博士生江灿腾合写的《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一文,基本上是对西方环境保护理论模型的介绍,但从中亦可一窥台湾佛教环保实践及思想演变的概况。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的《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和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授林朝成《心净则国土净》二文,则对佛教环保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了比较有份量的论述。照王俊秀与江灿腾的说法,这两人在环保思想上的研究,不仅是对西方知识界“环境范型”的思想回响,而且也可以视为此一领域在台湾地区的先驱性研究。社会关怀,是推行人间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则是佛教关怀社会的重要方面。笔者主要根据上述三篇论文所提供的资料,对此略作介绍。所用资料,悉据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台湾大学佛学研究中心所建佛学资料库电子文档,特此志谢!

佛教思想如何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所谓“范型”(paradigm),是指用以检验人类社会现象的观念及假设,可用来提供一种世界观或宏观视野。长期以来,人类以自身创造的文化,自许为“万物之灵”,“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一直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路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认为“科技万能”,人类可以向自然索取一切,“成长无限论”一再被认为是人类自我肯定及超越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环境侵略思维”笼罩下的人类生活方式,创造物质文化的过程对人类而言是“文明化”,对其他万物而言则是“野蛮化”。人类对其他万物“野蛮化”的过程间接、直接地影响人类自身安危及生死的各种“生态反弹”,并体会到“万物之灵”有可能会变成“万物之零”。(王俊秀、江灿腾)

自1989年起,全球性环境问题已年年列入“世界末日”指标。从此环境污染不再只是“脏”的问题,更是“生与死”的问题。治本之道在于改变世人的思考模式及生活方式,因此“范型转移”(paradigmShift)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必要过程。王、江的论文首先介绍了四组对比的观点:一、由“万物之灵”到“万物的一支”;二、由“人定胜天”到“天人合一”;三、由“科技万能”到“科技有所不能”;四、由“成长无限”至“成长有限”。以上所述“范型转移”观念,可见近百年来,人类社会(特别是指欧美社会)如何从“成长范型”(HEP)逐渐转移成为“环境范型”(NEP)的思考和体认。

回顾战后近五十年来台湾佛教的环保思想,则倾向于传统的护生和惜福。例如著名的佛教目录学专家蔡念生,从1950至1980年,在各种佛教刊物及报章杂志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护生与戒杀的文章,并在1983年集结为《如是庵学佛賸语----护生百讲》、《如是庵学佛賸语----鸟兽春秋》,由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但佛教界从环保角度对放生活动本身进行反思,则要迟至八十年代后期。1988年4月,释圣严在《人生》第62期发表《为何放生?如何放生?》;1989年3月,文化大学生物学系在《人生》第67期发表《请勿随意放生》。而且这两篇文章,都未进一步提出如何保护生命或生态的问题。

在印顺法师的人间佛教思想影响下,佛教界相继出现了释传道、释昭慧和杨惠南等几位重量级的佛教环保健将。传道法师不但出资拍摄“反(对政府兴建)五轻(工厂)”的录影带──《净土的呐喊》,而且为文呼吁佛教要组织“环保护生基金会”。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破除‘经济奇迹’的政治神话,纠正偏颇政策”;其次,“(立法)禁止制造(包括保特瓶、保利龙在内的)塑胶垃圾”。他的这一呼吁,已经能够把抗争的矛头指向资本家和政府,并且也已意识到从根本而且全面入手的“普渡”,比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别渡”,来得重要。(杨惠南A)至于昭慧法师,不但创办“生命关怀协会”,更实际投身第一线从事护生和戒杀的工作。她在各种报章、杂志上撰写的环保文章,现已大部分收在《浩荡赴前程》(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和《愿同弱小抗强权》(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两部新书里。此外,像《福报新闻周刊》和《佛教文化》等佛教刊物,也大量报导关于环保的问题。

杨惠南于1994年发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对台湾佛教界的环保工作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他认为以“预约人间净土”为号召的慈济功德会和以“心灵环保”为号召的法鼓山文教基金会,虽然在环保工作上成绩最卓著,但都欠缺深入的佛教理论依据:(一)在实际的环保工作方面,二者都偏于垃圾回收和植树,未能触及污染台湾环境的两大污染源∶资本家所开设的工厂,以及已与资本家利益结合的政府。(二)在环保理念的建立方面,二者都有重“(内)心”轻“(外)境”的倾向;也就是说,二者都偏于“心理垃圾”(贪、嗔、痴等烦恼)的去除,却忽略了外在世界之真正垃圾(土地污染、河川污染、空气污染、核能污染)的防治与清理。论文尖锐地指出:重“心”轻“境”的环保理论,乃“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之所以有所偏颇、值得商榷的原因。杨惠南呼吁:建立一个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乃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而且,为了对治重“心”轻“境”这一古来即已形成的错误理念,此时此地甚至应该提倡重“境”轻“心”,亦即“境”先“心”后的佛教生态学。(杨惠南A)

林朝成曾接受“国际佛学研究中心”的委托和经费的补助,于1992年完成《佛教放生与环保保育》一书的研究(未出版)。同年又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浓缩和修订成为《从宗教生态学看台湾佛教界的环保观及其实践之道》的专论,提出六点“未来生态新典范”:1.对自然的高度评价;2.普遍的同情心;3.谨慎周密的计划以防止风险;4.经济成长的极限;5.日益求新,崇尚兴革;6.新政治观。以此作为思考的参考座标,然后企图进一步结合佛教的教义,以建立“佛教生态学”。文中批评“台湾佛教环保意识的觉醒又落后台湾社会十年”,建议尽速地整理佛教环保的文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佛教基本教义与环保生态观的汇通。如“缘起”与“深度生态学”的比较;“依正不二”观与自然环境保护或环境权的汇通;“八正道”与“后设经济学”的比较.....等等,都应納入佛教环保的基本文献内。

(二)佛教的环保福利事业。可参考唐《法苑珠林》的方式,拟定条目,細加分类,每类有述意、有经证、有诠释、有引申,以方便参考与查阅。

(三)佛教高僧大德的具体事例。重新整理各僧传居士传,选出具体环保事例,以为参考效法。

(四)佛教戒律与环保生活法则的比较。环保必须落实于生活,其所提供的生活法则,大都合乎戒律所规定者,尤其是菩萨戒,更可給从事环保的资源与启发。(林朝成A)

王、江的文章引述了上述杨、林两教授的论文后,认为两人对佛教界环保思想的批评意见,虽然都是援引西方现有环保理论观点,却不忘在佛教传统教义里,寻求原有教理的支持。说明佛教传统的生态理论,确实含有和新的“环境范型”理论相契合的某些成份。至于哪些是有待提升的积极因子,王、江的文章并没有深论。好在这次研讨会上,杨、林两教授又提交了新的论文,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展开。

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

据杨惠南自述,他所写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曾依照中观学派“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的”性空缘起”理论,以及瑜伽行派“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阿赖耶识缘起”之教理,说明内“心”与外“境”的一体性。但该文口头发表时,评论人林朝成指出此文的主要结论“外在世界的清净,乃内心解脱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强而有力的说服力。因此,本文是对林朝成批评的进一步回应,分作《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四大部分,试图透过更多的经证,说明心、境平等(甚至“境”先“心”后)的生态学,乃佛教经论的本意。

一、《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

不管是“预约人间净土”或是“心灵环保”的环保理念,都是建立在《维摩经》〈佛国品〉中的净土思想之上∶“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例如,在“心灵环保”的运动当中,曾把“不说谎”、“生气时念佛”、“开车时不要赶路、抢路”、“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等纯属内在心灵修养的德目,当作是环保的德目。杨惠南认为,这种重“心”轻“境”的环保理念,乃是当前台湾佛教环保运动的主要盲点,出于对《维摩经》的断章取义。杨惠南详细解释了这段经文的来龙去脉。释迦回答宝积菩萨问“菩萨净土之行”,首先原则性地指出“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然后是展开“因行”中直心、深心、菩提心等十七种修习“净土之行”的德目。在对十七种德目的长段说明之后,紧接着有一小段经文∶

“菩萨随其直心,则能发行。随其发行,则得深心。随其深心,则意调伏。随意调伏,则如说行。随如说行,则能回向。随其回向,则有方便。随其方便,则成就众生。随成就众生,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说法净。随说法净,则智慧净。随智慧净,则其心净。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是故宝积!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在这段引文当中,最后的两句,乃是被称为“唯心净土”的有名经句,为一切重“心”轻“境”之环保理念的经据和理据基础。然而,引文一开头,一直到“是故宝积”一句之前,还说到了“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个由浅入深的修行次第∶(1)直心;(2)发行;(3)深心;(4)意调伏;(5)如说行;(6)回向;(7)方便;(8)成就众生;(9)佛土净;(10)说法净;(11)智慧净;(12)心净;(13)一切功德净。

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

在这十三个修行次第当中,第(9)和第(12)值得特别注意。排列在前的第⑼是“佛土净”,而排列在后的第(12)则是“心净”。从它们的排列次序看来,外在的“佛土净”,显然比内在的“心净”更加必要而根本。这意味着∶“佛土净”是“心净”的“(原)因”,而不是“(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外在的佛土不清净,那么,内在的心中烦恼也就无法彻底地清净。只要“境解脱”,那么,紧跟着也就“心解脱”,乃至彻底的解脱成佛,“一切功德净”。因此,《维摩经》〈佛国品〉当中的净土思想,应该有两层意义∶

(1)如果想要“心解脱”,就必须“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内心的烦恼彻底去除,那么,必须先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这是“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次第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2)如果想要“境解脱”,就必须“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那么,就必须先去除内在心灵里的烦恼。这是“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这句经文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

在唐·玄奘所译的《说无垢称经》〈序品〉中,提出“严净佛土”的译名,鸠摩罗什所译的《维摩诘经》〈佛道品〉,也曾说“常修净土”,这和其他大乘佛典所提出的“净佛国土”或“庄严净土”都是同一概念。这样看来,“净土之行”确实有两大类别∶(1)往生既有的净土,这是《阿弥陀》、《药师》等经所阐述的;(2)严净佛土,这是《维摩》、《华严》、《摩诃般若》等经所弘传的。然而,不管是从佛典的经据,或从实际的理论来说,众生及其居住的器世间,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普渡众生和严净佛土其实是同一件事情,单单强调“普渡众生”,而忽视“严净佛土”的作法,是不够、有所偏差的。

四、从“境解脱”到“心解脱”

杨惠南在文章最后说,依照理想的状态,目前台湾佛教的环保运动,应该建立在心与境平等、众生世间与器世间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之上。为了对治曲解《维摩经》(佛国品)中“心净则佛土净”的经义的偏差,建立一个强调“境”清净或“器世间”清净的佛教生态学,似乎来得更加重要。这是作者之所以强调从“境解脱”到“心解脱”的原因。

心净则国土净──关于佛教生态观的思考与挑战

林朝成认同杨惠南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认为此文的问题出发点,正是从佛教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保守心态的批判出发。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解决社会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和它的社会结构里的不平衡,正是造成大自然失调的主要因素。因此,生态与环保都不只是科技问题,而是人文问题,或是决策的问题,并含有价值观和信念。对佛教生态观的思考,正是从价值观和信念的层次,提出它的关联学说的内涵。他在“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即以“心净则国土净”为核心,思考其可能的生态学涵意,并尝试说明其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指出佛教界环境关怀该有的自觉。(林朝成B)

一、“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

林认为,杨惠南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中,主要关切的在于应然性或义务性的论据,也就是道德的强制性,以提供环境保护的必然性。“净佛国土”乃至“严土熟生”是解脱成佛的义务性条件。那么,正确的解决“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便是建立“内心”与“外境”并重的佛教生态学。从此一理论基础来看,对佛教的思考方法和教义,有二点规范性兼具批判性的原则:

首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不能是理性的直线式思考,必须透过缘起法对非直线体系的直观才能产生。那么,佛教的生态观有进一步发挥缘起观的解释范畴,衡定其中道观的适用潜能,这对教义的内部体系该有重新评价的积极作用。

其次,资源耗竭和环境压力等许多问题,产生于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生态的问题因其关联性,往往比表面所呈现的问题更为深入。缺少对国家、帝国、科技或资本真正深层的批判,将人类关系的复杂网络化约成简单的、抽象的、科学的图像已成为深层生态学被批判的焦点(参见李庆锋译∶《深层生态学评论──对基进环境主义的一次挑战》,刊于《台湾环境》55、56、57期),那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便不应避免“境”的构成特征∶人类社会的批判与反省,对于政治、经济与社会反应出的意识型态与实际的权力运作,得从心与境的双向分析,指出其改造的必要性。

二、“国土净”的生态学涵意

根据印顺法师的《佛法概论》,“国土净”至少有以下两个内涵∶(一)在器世间,使一切存在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二)在自他关系中,得解脱自在,更能实现和乐清净的人生理想于世间。如果把它转化成生态学的涵意,则是∶(一)维护生态系的完整性与良好的运作状态;(二)建立和维持一个能够健全运作的社会。那么,国土净的最切合实际的行动,莫过于能够使生态系充满活力与使社会永续长存。从永续社会的观点,可以提供清净国土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清净国土的生态圈(地球)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网,人类对生态圈负有保护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换句话说,即对清净国土负有强制性的义务。

第二、生态学重视多元化的价值。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大自然与社会的平衡和谐,并非由机械化的标准,而是由有机的分化而达致的。就社会来说,不断增长的统一是从不断分化而来的,一个延伸的整体是它的组成的多元化和充实的产物,因此,永续的社会必然是多元的社会。

第三、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生态运动主张∶学会降低物质需求,比起过度的消费物质产品将提供更多的实现形式。降低量、提升质的生活将会让心灵与精神得到更多的实现空间。而这种主张和佛教经济学相符合,即通过最佳的消费方式,使人获得最大的满足。佛教经济学是为未来经济学与生态学的合流,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的可能性。

三、“心净”的生态学涵意

佛教的教义,历来重视净化我们的内心,扫除贪、嗔、痴三毒,使心灵解脱自在,尤其是无我的教义,去除人的占有心态,不执著而透显解脱自在的生命境界,对比于甘于素朴的生活方式,更具改变生活方式的潜能。就生态关怀做为内心净化的论题,可以更清楚说明“心净”的生态学涵意。生态关怀需具备普遍性的同情心,将此同情心推广至⑴其他种族、⑵其他物种、⑶祖先及后代子孙的幸福,以确保生态圈的活力与社会的永续存在,这便是生态关怀的宗旨。

赘论

佛教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境由心造”,我们人类所生存其中的环境,并非机械的自然,也不只是生物的自然,它是同时反应出人的道德自觉与宗教实践的“人化自然”。因此,在宗教的终极关怀下,生态学有着积极的批判潜能和重建现代文化的力量。建立在缘起性空的哲学基础上,佛教的超越精神和广博视野,理应为现代生态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石。就佛学的第一义谛而言,在“心”与“境”的关系中,“心”无疑是第一位的。杨惠南、林朝成等学者所提出的“心境并重”乃至“境”先“心”后的提法,须落实在世俗谛层面上看,而且多少还带有“矫枉必须过正”的愤激之情。笔者曾经指出,人间佛教具有三个层次:社会适应,社会关怀,社会批判。杨、林等学者所批评的台湾佛教界的环保思想,恐怕与佛教界对世俗社会的过度适应不无关系。如果避开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运作,那么“心灵环保”一类口号,就变成为环境污染人人有份的各打五十大板,使环境问题无从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佛教必须进入到社会批判的层次,才能使佛教的社会关怀真正成为可能。

佛教对社会的关怀和批判,与向社会的学习和适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正如林朝成教授在结论中所指出的:“透过社会学习,当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生态思考,以回应当代的挑战,至于重视内心轻忽外境的主张,或源于心为绝对的自变数的主张,或源于传统的单向直线的思考,或源于佛教缺乏社会哲学的中间机制,以做为思想的参照平衡点,这种种可能的原因,透过整体的社会学习,正是重建佛教整体思想的契机。”

参考资料:

王俊秀、江灿腾:《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以台湾地区的佛教实践模式为例》《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杨惠南A:《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以“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为例》,《当代》第104期,1994。

杨惠南B:《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第5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20世纪中期,西方工业化国家先后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人们开始反思工业化弊端。从1962年《寂静的春天》的出版,到1972年《增长的极限》的发表和瑞典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再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召开,等等,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求一种有别于传统工业化的模式,希望走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一些学者开始从社会文明形式的高度来思考工业文明。保罗·伯翰南在其1971年发表的《超越文明》中预见了一种“后文明”即将出现,但没有指明这种“后文明”将是一种什么形式。1995年,美国学者罗伊·莫里森在《生态民主》一书中正式将生态文明定义为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文明形式。与此同时,西方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和运动也悄然兴起。加拿大学者威廉·莱斯分别于1972年和1976年发表了著作《自然的控制》和《满足的极限》,指出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基于“控制自然”观念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异化的消费观念,要解决生态危机就必须建立“易于生存的社会”。此后,相继出现了双重危机论、政治生态学理论、经济重建理论、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系统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上,生态运动也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文化领域兴起。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绿党”受到民众拥护,在工业化国家不断发展壮大,许多国家的议会中也取得越来越多的议席。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明确阐述:“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中央政府及相关领导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

二、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进展

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始于1984年,当时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最早使用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他从生态学和生态哲学的视角来界定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之后,理论界开始广泛研究生态文明,尤其是“十七大”以后,生态文明成为许多学科研究的热门课题。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发表了以“生态文明”为题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及报刊文章累计达10029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生态文明概念与内涵的研究。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生态文明进行了界定。一是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的一个发展阶段。认为人类至今已经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在对自身发展和反思的基础上,人类即将迈入生态文明新阶段。二是认为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认为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后的第四种文明,四大文明一起支撑和谐社会大厦。三是认为生态文明是一种发展理念。生态文明与“野蛮”相对,是在工业文明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与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四是认为生态文明是改善人民生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一种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的文明形态。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转变生产模式和行为模式,走一条依靠自然、利用自然而又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互动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总体而言,目前关于生态文明概念的讨论很多,但尚未形成一种公认的、权威的概念。

第二,关于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研究。许多学者从儒、释、道中探究生态文明的文化渊源。研究认为,儒、释、道从各自的角度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儒、释、道都强调“天人合一”,把尊重生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共同的生态价值观。佛教认为生命主体与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体,天地同根、众生平等,天地万物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总之,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佛性统一、万物平等,等等,这些朴素的自然观及其生态实践观,对于建设当代生态文化体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关于生态危机与社会制度的研究。我国学者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的生态观思想,介绍了国外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和绿色政党运动,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研究了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的必然联系。

第四,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研究。许多学者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不同层面研究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也有学者研究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机制、理念以及生态文化等,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还有的学者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也有一些学者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相关省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第五,关于生态文明评价体系研究。有的学者采用系统分析方法,从经济发展效率等方面,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河南、贵阳、厦门等地还建立了地方性的生态文明评价标准。

总之,近年来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方兴未艾,取得了丰硕成果,对于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节能环保和生态保护观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低水平重复研究居多,高质量深层次的研究较少;对生态文明概念探讨的多,从哲学、社会制度、人与自然的本质属性等基础理论研究的少;就事论事、解读政策的研究多,从战略高度研究的少,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问题日益显现,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有所深化,建设速度较前加快。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和政策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关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问题。从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到2007年“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党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逐渐上升到生态文明的高度,并将其作为党的纲领和国家战略。为落实这些战略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仅“十一五”期间,先后有100多部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出台或实施。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使生态文明建设能够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

第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列为约束性指标。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采取了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经过努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以年均6.6%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幅下降,能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二五”规划除了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以外,还将氨氮和氮氧化物也列入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循环经济,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十一五”以来,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资源综合产出率累计提高了约8%,能源产出率提高23.6%,水资源产出率提高了34.5%,工业水资源产出率提高了58.0%。2010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5.2亿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从2005年55.8%上升到69.0%;钢铁工业废钢消耗总量达8670万吨,再生资源的回收率五年提高近30个百分点,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第四,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十一五”以来,我国先后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一系列生态保护的政策文件。通过建设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防沙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十一五”期间,森林面积大幅增长,全国造林面积增长了9.6%;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3%,增加了5个百分点。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都取得显著成效,全国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4.7%。

第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十一五”以来,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07年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途径有效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仅节能一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通过提高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轻了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和公众健康等的不利影响。“十二五”规划首次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确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

第6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 生态 社团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1 生态环保类社团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1)社团基数大,发展不均衡。以南京城东某高校为例,该校社团总数为104个,其中直接以生态环保为主题开展活动的社团有6个,占该校文化娱乐类社团的24%。将生态环保作为其建设文化一部分的社团也占重要的比重。所以,生态环保类社团当下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长期以班级、年级为单位进行,对于由不同班级、年级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长期缺少有效的指导。造成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2)社团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生态环保社团是由对于生态环保事业有共同认知和热情的同学组织起来的学生社团,很多同学在参加活动初期尚能够积极参加活动,到了中后期,由于社团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或者是制度没有良好地执行下去,因此造成部分学生纷纷退出社团,有些社团甚至到了无人可用的地步。

(3)社团老师指导存在困境。高校生态环保社团是学生自发形成的社团。由于学生在认知上的缺陷,因此必须要有专职老师对其社团建设进行指导。目前,我国生态环保社团大都施行单人教师负责制,所以,出现了两种困境,一种为由具有行政职务的老师担任其指导教师,这类老师一般来说对于社团活动非常擅长,但是缺少对于理论素养的培养。另一种社团指导老师则为学校的生态方面的专职老师,他们能够弥补社团成员的理论素养,但是在组织活动方面往往力不从心。

(4)社团活动商业化现象严重。当下高校社团已成为社会商家的兵家必争之地,生态环保类社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生态环保类社团资金短缺,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来组织活动;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西方思想的传入,拜金思想也不断地腐蚀着我国的校园文化。极少部分社团负责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大肆谋取利益,对于社团本职生态环保工作不闻不问,进一步造成社团难以发展。

(5)社团成员缺乏理论素养。由于社团成员来自各个专业,因此对于生态环保的认识难免有所缺失。由于生态环保社团是高校生态环保建设的组织者和传播者。因此,生态环保类社团成员的理论素质高低决定了他们组织活动质量的好坏。以南京城东某高校2012年数据显示,该校生态环保协会注册成员达到近100人,但是以生态学为主修学科的学术只有十人左右。大部分成员为伦理专业的研究所及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他们虽然对于生态学专业略有涉及,但是与科班出身的生态学专业学生相比,无论是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较大的差距。

2 生态环保类社团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1)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性不谋而合。生态环保社团是以传播生态环保思想,组织有效的生态保护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的社团,其通过定期组织以生态环保为主题的活动来影响广大在校学生关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其通过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来促进校园生态文明建设。所以,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性不谋而合。

(2)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一脉相承。生态环保社团是由对于生态环保有兴趣的同学组织起来的社团,由于生态环保就在我们的身边,所以,非常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共鸣,他们由于有着共同的工作和奋斗目标,因此,更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同时作为社团成员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他们自己也在进行一次教育。不断成长的社团成员能够更好地带动自己班级或者专业的同学进行生态环保活动,这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一脉相承。

(3)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开辟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渠道。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兴起为开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二战场,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于其内在原因,需要灌输。但是在当下,单纯的灌输显得已不再合适。生态环保类社团作为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本生就具有群众基础,其次,生态环保社团以组织活动作为教育主题,强调寓教于乐,这样更容易使得同学接受。因此,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开辟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渠道。

3 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生态环保类社团发展对策

(1)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引导。指导思想是任何一个组织的内在核心,生态环保类社团也不例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成为社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引领。加强学生社团理论建设,以生态活动作为学生社团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美丽中国”这一生态概念。并在新形势下不断了解学生最新思想动态,引导并满足不同类学生的各类需要。在学生社团的建设中,应以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减少指导老师的直接干预。

(2)科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于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以现代化的管理学理论打造并武装社团。生态环保类社团作为当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于学生社团的主体引导,必须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学生社团变为“笼子里的老虎”。在人性管理和制度约束的双重保证下,生态环保类社团得以迅速发展。

(3)明确定位,创新品牌战略。生态环保类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发动全校师生开展一系列生态活动。因此,生态环保类社团的第一要务即为生态。只有以生态为核心,创新活动机制,以生态为品牌核心,围绕生态进行一系列活动,社团才能得以发展。不断拓宽活动的内涵,创新活动机制,打造品牌。在不断壮大自身队伍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传播并发扬生态环保理念。

(4)实行“双导师制”,提升工作效率。在当前高校提倡教学和行政分离的大环境下,很难找出一位能够在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都颇有建树的老师。但是,由于生态环保类社团的特殊性,理论知识的培养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往往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必要实行双导师制。一方面,双导师制的实行使得社团建设能够双管齐下,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双导师制的施行,使得原来一个老师做的事情由两位老师分担完成,减轻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茂程,张玉妹,邱正祥.浅析新形势下林业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国林业,2000(6).

第7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摘要】“两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理应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在课堂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通过典型案例教学,引入生活实例,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以专题讲座、主题研讨等形式代替传统的理论教学,构建绿色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参加多渠道的绿色创建活动。

【关键词】“两课”;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有效途径

生态文明承载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理性思考,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1]可以说,这种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它的实现需要我们付出努力来进行建设。

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非常丰富,教育的方式与途径也灵活多样,我们认为,对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而言,什么方式都不能代替“两课”教育的系统性,都不可能取代其作为绿色教育主渠道的地位。那么,如何有效地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两课”教学活动中,与学科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一、 结合“两课”课程体系的内容和特点捕捉教育契机

普通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的“两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的简称。通观“两课”,尽管各部分的教学内容看似缺乏一种统一的精神整合,但“两课”本身贯穿着生态文明教育理念的精髓。所以,在教学中恰当地结合“两课”内容和特点,客观地联系有关生态文明的知识以及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这个过程不仅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生态文明,而且还要明确必须从哪些层面入手才能树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中,介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等相关知识,可以从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生存基础等生态哲学的角度,论证遵循自然规律、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可以用普遍联系的观点说明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依赖性,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中的三大部分:总论、思想体系内容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都有很好的结合点。

这里以“毛邓三概论”第一章第五节“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为例。

科学发展规第一次全面而具体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与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方法。应该说,绿色理念与科学发展理念有着共同的内涵。首先,在教学中可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向学生阐明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中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反映了党第一次在整体上对发展问题的系统认识和把握。具体地说,所谓“全面”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所谓“协调”,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五个统筹”中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发展。所谓“可持续”,就是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其次,在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基础上,进而提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加强生态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才是我们的唯一选择。第三,要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从而让学生学会在新的发展观之下,重新打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这部分课程主要着重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在进行生态道德教育时必须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重视教育效果的生活化,使他们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生活实践。

以《法律基础》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为例来说明:

一是要学习宪法。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被称为“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宪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提纲挈领的高度概括,这是我国法律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指导原则,在法学教育中应该首先介绍这一原则。

第8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法;“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伦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12407

生态文明背景下,推进环境法发展和繁荣是时代所需。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的构建及其基础理论尚难形成一致的结论,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广义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有其方法论原因。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源于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随着环境法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严重,研究者的分化和学术观点差异越明显。笔者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厘清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在构建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指出环境法建构中应对其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一、问题的源起:环境法建构的现状及其方法论问题

(一)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广义层面上。广义的环境法主要是指一切涉及环境因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包含以环境为介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一个部门法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法的名称呈现多样化、环境法的定义呈现多样化、环境法体系内容呈现多样化等方面。这种广义层面使得在实践中独立的环境法部门在理论上一直难以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部门法自恰性难以形成。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本应是相互独立、平行并列的关系。但由于环境法最早是从传统法律部门发展而来,在力争“解脱”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割舍的“粘连”,突出表现在存在一些介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性”法律规范。第二,部门法特质欠缺。广义的环境法太过庞杂,很难总结、归纳出可共同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原则和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法理论的杂乱与脱节。第三,部门法调整对象不明确。广义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法律关系也是广义的,不是与民事、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同质和单一的,而是与环境有关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比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中很多设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的内容,从调整对象属性看应该归入民事法律关系,而实际上却纳入环境法领域。循此分析,广义环境法困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环境法学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更重要的是将使法律失去应对新的社会现象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为,体现环境法本质内容(以下简称特质)的生态利益――这种新的亟需法律调整的利益形态(即使能得到部分调整也是不完整的规制),既不能为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如果又出现“环境法学危机”,将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实践和法律的发展都迫切要求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二)方法论问题

从法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广义环境法的形成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法学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属性上看,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往往强调采用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因此,环境法常被当作“新综合法”来解读,这种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综合性角度研究环境法的内容一旦被统统纳入环境法范畴,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异化,另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杂化。第二,从导向看,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从环境法起源和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环境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关注的普遍现象。这在现有的能够体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证,大多以环境问题作为各自所构建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然而环境问题本身复杂多面、涉及极广,如果不加以深度分析甄别,几乎可以为所有法学部门所涉及,从而造成一直停留于广义层面的环境法研究。第三,从方法论看,环境法学以传统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特别复杂,包括环境要素的多元性、结构的复杂性、状态的多样性、联系的复杂性、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等,这些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而早期的环境法研究却恰恰是从传统法学方法入手,将环境法律关系局限于私人利益之间,比如环境侵害只针对私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而并未考虑环境利益损害的问题。

综上所述,欲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有必要对环境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梳理和反思。关于运用现有环境法学方法论探讨环境法的研究,王明远提出了“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之分,所谓“浅层环境法学”是指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目的―手段型”“环境问题―法律对策型”环境法学,而“深层环境法学”则是指法学,特别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模型和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环境法学[1]。因此,笔者拟借用此提法,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本文中的“浅层环境法学”指非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厘清非法学视角理论工具在识别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主要指从非法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方法理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环境问题导向性,使得环境法的产生、发展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问题的发展演变相互交织融合。非法学学科已经深深影响环境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视角,渐次形成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盖因影响环境法研究的非法学视角理论相当广泛,因此本文仅选择与其联系最紧密之理论――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进行探讨,以达“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二、“浅层环境法学”的生态

伦理价值观

(一)生态伦理价值观概述

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生态运动的兴起加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人们不仅从制度、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更从思想层面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讨论和研究也不断活跃,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环境伦理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敬畏生命观)、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观)环境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在对人本主义哲学观深刻反省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了深层生态学与生物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动物权利论、地球生命体假说、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有限主义论、关于环境伦理的行动规范[2]。以上述思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而发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3]。环境伦理思想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激烈批判,主张权利主体和伦理共同w的范围应当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到土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3],主张尊重伦理共同体的道德地位,给予它们和人类平等的地位,尊重和赋予其权利。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整合几十年的环境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所编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思想开始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者的合理成分,没有将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简单对立起来,所追求的是既促进人类之间的和谐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无自然”的倾向,又克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纯自然主义”的沼泽。伴随着生态伦理观的发展演进,人类的道德关怀视野逐步扩大,由最初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步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转变,环境伦理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这种新的思潮逐渐为社会所共识,对传统的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法学理论思想产生了冲击和挑战,在一定阶段有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并对环境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当代环境法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开始,逐渐发展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总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以保护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利用价值为目的阶段――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以人类世代间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保护环境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环境伦理价值观的演进深刻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追求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自然内在价值”等环境伦理思想理论在当前学界颇为流行,影响着人们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认识,并继而影响到环境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4]。

(二)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功效

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融合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讨论人类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代际权利、动物权利、自然物权利、贫穷与环境、科技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等内容,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正义等学术思想则是环境立法的主要理论渊源。从应然到实然、从道德到法律,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能否直接上升到法律?在法学界还存有争议,尚需严密论证[5],由于此内容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详细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出了传统“人本主义”思想的缺陷、环境权利或利益保护的缺失等等,对法学理论特别是环境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的形成,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各国在这种新型环境法价值理念指导下,对环境立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

第一,对传统环境法的批判。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主要是指试图通过改造和变通传统法律部门理论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奠定深厚基础,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日益凸显,传统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探讨新型的环境法律问题,分别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程序法等角度来研究“环境法学”,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可以综合利用传统法所具有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显现出极大的后发优势和综合色彩,但由于传统法律在理念上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通过保护人的利益来间接反射至环境利益,在法律关系规制上也局限在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范畴,因此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带有天生的局限性。比如在行政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考虑生态利益的公共性、环境问题和科技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因素,单靠公力救济已经难以完成,还需要私力救济、社会治理等多元参与;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民法仅限于保护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自然价值、环境权利、生态利益(环境品质)等新的法律权益保护需求却“无能为力”;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与民法相类似,刑法保护的法益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一部分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整体性保护则缺乏考虑等等。

第二,指引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除了传统法律理论为环境法提供基础和滋养外,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形成注入了新元素。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带给人们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重大变化。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对自然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逐渐走向统一,使人类的价值关怀由人类利益向生态利益拓展,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也由污染防治向环境保护再向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断调整转变。环境法源于环境保护,而其立法目的在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演进中得以上升,以保护代际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立法目的使得环境法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这种新取向赋予了环境法新的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使命和任务,致力于协调环境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固有价值之间的矛盾,建构具有新型利益依托的环境法体系。

第三,指导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应对上越来越显示出不足,即使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但终因生态利益保护缺失、环境权利缺失等原因使得环境保护难以周全。对于这种社会新问题,单靠传统法理论和救济手段已经难以维续,在坚持继承和改造的同时,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创新首先要以思想理念创新为先导。环境社会关系的特殊要求,比如原来法律制度和理论中所完全没有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风险预防原则等等,这些创新从根本上讲源于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创新。因此,真正指导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恰恰不是传统法律思想,而是蕴含生态价值、生态权利的生态伦理观。

(三)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从逻辑上分析,生态伦理价值观要作为环境法理论的构建工具,那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借此工具,使环境法得以与其他法律部门划清领域;二是借此工具,能够划定环境法所调整内容;三是借此工具,环境法的规定和适用得以分析掌握。对于第二个条件,环境法调整内容与环境法所欲处理对象息息相关,所处理对象本身在环境法律之外,并不由法律目的所决定,而主要由环境的范围和种类所决定,故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不大。那么,以下就从另外两个条件,来检讨生态伦理观在构建环境法理论上的得失。

第一,生态伦理价值观尚不能划定环境法的领域。“在环境法的终极目标方面,笔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在环境法的目的理念已经经历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又扩大到现代利益的阶段后,在树立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2]可见,生态伦理价值观主要在于建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以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为任务和目标(以下将两者并称为“环境和自然权”),给环境法划出了相对固定领域:保护“环境和自然权”。而此领域是否独立,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是否独立于传统法律保护内容。目前对环境和环境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对其认识也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以及法学研究深入而可能呈现动态变化。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的一部分,那么环境法也无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必要,通过民法中侵权法理论之发展、行政法中国家干预手段保护、刑法中法益理论发展等传统法律的发展完善,将“环境和自然权”分解融入相应部门法,即可实现对环境保护之目的。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之外应对环境问题而新增的权益类型,那么“环境和自然权”在传统法律看来,就是一个新的“品种”,由于其主体和内容(公共性)的特殊属性,尚难为传统法律权利所包含。环境法基于独特的调整理念和独立的调整领域形成自身独立范畴。而环境法的建构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思考的是其具体建构直至形成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显然并不能由“生态伦理价值观”深入细分和逻辑推理而出。综上所述,环境法是否形成独立体系,关键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的界定,而并非直接受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决定。

第二,生态伦理价值^与环境法适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否作为环境法适用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生态伦理价值观思想能否转化为法律,或是在实践中有无可行性;另一方面,环境法法律在具体适用中,特别是在遇到争议问题时,是否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法理依据进行适用。对于生态伦理价值观与法律实践性问题而言,一些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有关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等,由于缺乏法律价值和利益分析的正当性,在现实往往不具有可行性,很难为法律实践所接受。就生态伦理价值观与环境法规定适用问题而言,从环境法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内容看,环境法仍然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并不以生态整体性保护等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一元”取向,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环境纠纷,仍然需要在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价值权衡中进行取舍。从环境法适用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与是否属于“环境和自然权”并无关系,单纯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如果涉及同时适用两个法律,那么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来定即可。二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且适用相关“权利”者。对于明确规定适用“环境和自然权”相关权利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如前所述直接适用;但对于泛指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如《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未明确规定侵犯“环境和自然权”的,其具体适用范围则有赖于法律解释,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责任。可见,在此环节的适用也不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发生直接关系。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在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某一具体事件,应该适用环境法或其它法律规范,本身也是属于法律适用解释问题,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部分内容是从义务角度考虑法律规制,而没有直接规定“环境和自然权”等权利保护问题,因此很难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理念直接对具体事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对于环境法原则、期间、时效、标准等技术性规定,由于原则性规定具有开放性特点、技术性规定具有中立色彩,也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并不必然发生联系。

综上,生态伦理价值观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但对环境法适用并必然产生关系,环境法具体建构还有赖于环境本身属性、环境利益、环境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环境法律关系。

三、“浅层环境法学”的环境论

(一)环境论及其功效概述

“环境”作为环境法的处理对象,对于环境法的构建意义不言而喻。在理论研究上,很多环境法教科书都是采用“环境问题、环境立法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分论”之类的结构框架。在立法实践上,很多环境法规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展开立法。但到目前,环境仍然是环境法上一个复杂多义的概念。环境法学者陈慈阳认为:“环境法,简言之,系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这就是说,将‘环境’视为一法规范所欲保护之对象。所以环境保护正是此一法规范存在之目的。然而所谓‘环境’与‘环境保护’等用语,虽是吾人日常生活上所惯常使用之概念,但其本身并非为一具体,且事实上存在之实体之描述,毋宁是极具抽象,且内容有待填补之概念,因此亦常造成人云殊异之现象,甚至于现行法规当中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亦时常表现出各种不同之意涵。因此倘若吾人对于‘环境’的概念无法精确地加以掌握,则无论在法规范制定上或法理论建构上,抑或相关问题的逻辑思考上,皆有可能无法契合所欲解决环境问题之本质。或甚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本身间质冲突;再者,若不清楚地对环境法意义下的环境概念划定界限来为理解,则环境概念已涵盖所有一般人可能理解的概念范畴,此r所谓环境法是否仍能成为学术独立之法域则不无疑问。”[6]可见,环境概念之明确对于环境法构建意义重大,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必须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思考,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的异同。关于环境的概念,中国法律已经作了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但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的概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对其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可见,环境比自然资源范围要广,自然资源主要是指环境中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因素。关于生态的概念,根据资料查询,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主要强调生物(包括人)及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整体性互动性的概念,而环境不包括人,是围绕人为中心的一切事物。可见,生态与环境两者在阐述的角度和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环境”“自然资源”“生态”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内容,又有差异。就单个概念来看,虽然法律对“环境”概念作了界定,但这种界定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怎么判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大范围或程度,有什么标准,在认定上非常抽象,令人难以把握。特别是这种定义如何与民法上的“物”相区别?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难点问题。

第二,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的异同。二者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交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形态方面,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具有一致性。环境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大部分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这与民法上的物并无区别,很多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二是“可支配性”一直被法学研究者视为民法上“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可支配性方面,一些环境要素与民法上的“物”并不具有区分性。比如环境中的“矿藏、森林、野生生物”等自然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民法上“物”的可支配特性,它们是环境法和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三是物的特定化是民法上物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特定化方面,有些环境要素如动物、植物等经特定化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综上,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其关系可以表示为图2。

(二)环境论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第一,环境本身所生之局限――环境科学视野。当前环境法中的环境直接来源于环境科学的定义,这样直接援用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对环境的科学认识。但是众所周知,环境科学与法学分属不同学科领域,其研究范畴范式、理念、思路、方法等等必然大相径庭,这种未予以法律语境考虑的直接援用必然存在水土不服。首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中的环境概念存在一定的混用,相较于生态学中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显然缺乏整体性的内涵,因此反映在环境法上,往往多倾向于规定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缺少对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立法都是按照不同环境要素诸如大气、水、土壤、森林、农业、渔业、海洋等进行的分别立法,使得环境整体性被“肢解”。其次,不同学科之间的环境概念的差异又成为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冲突的原因,使得法律在阐述地质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景观等概念时不是互相协调而是发生内在相互冲突和矛盾,凸显对于环境法体系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如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重合,如果单从环境要素出发来判断是适用民法还是环境法,或者说具体内容归属民法还是环境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源头上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使得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区分上“藕断丝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造成法律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环境概念并不区分其所承载的经济价值、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使其性质界定模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现代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类过分夸大和片面追求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他如生态等价值。环境概念的“包揽”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必然影响对环境法客体的认识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判断。具体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含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等传统民法法律关系,也包含环境权关系、生态行政管理关系等传统法律关系不能攘括的法律关系内容。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使得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难舍难分,无法担当建构环境法的重任。

第三,环境无法涵盖环境法研究范围。传统环境法教科书大多以环境各要素为内容来编排环境法篇章结构。然而随着以行为为内容的循环经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的出现,环境法体系已经大大超越了环境所能涵盖的范围,在这种情势下以环境构建环境法体系的环境法学研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从客观看,环境作为一个静态概念根本无法关注和涵盖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控,如果还仅以环境构建环境法必然难以自圆其说。如何寻找能够充分适应环境法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工具,是环境法发展的新课题[78]。

四、结语

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与环境法体系看,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划出了相对独自的研究I域,但对于环境法具体适用、个案事实判断并无太大助益,因此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环境法体系构建上主要是法律目的论上的意义。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但长期以来由于其模糊性和广义性,在深入环境法理论问题时则凸显不适应性,表达不出环境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无法诠释环境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对环境法生态性、社会性、风险性等特点的体现,这些都表明了环境在环境法建构上不足和乏力。

不管是生态伦理观之于环境法的价值宣示,还是环境之于环境法的内容支撑,这种基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环境法建构上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浅层环境法学的解读和反思,科学理性认识和看待浅层环境法学在环境法构建中的功效和局限,以对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正确发挥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建构作用。同时,认识到非法学视角环境法研究的局限,在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同时,环境法学有必要回归法学研究的立场,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建构符合环境法特质的环境法体系,使环境法真正调整其所应调整的内容,使得广义环境法“回归”符合环境法特质要求的狭义环境法研究。

参考文献:

[1][WB]佚名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EB/OL](20140623) [20150819] 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6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第9篇: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生态教育;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1-0026-02

人类总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实现社会经济生产的高速发展,却最终引发严峻的生态问题从而制约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存。因此,提高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是全世界应共同培养的道德观与世界观。而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其应树立牢固的、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通过科学严谨的生态教育激励大学生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与义务,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

一、开展生态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有效培养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面对大量的资源紧缺、环境破坏严重且生态开始面临退化我国对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日趋重视。尽快建立自然环境保护意识成为我国当务之急的工作内容之一。然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所有民众的投入和力量,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更多人才的加入,所以教育就成为了最重要的保障与平台[1]。众多人才领域中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程度的高低,能直接作用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因此,高校教育尽快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教育,不只是环境对时代的要求,更是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大学生要依据教育培养自身正确积极的价值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打造健康的可持续的生态文明。

(二)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教育所传达的既是自然环境知识也是生态保护意识,针对大学生开展生态教育可以培养其科学、低碳以及环保的生活形式、思维角度以及价值理念,同时也可使其道德及素养有一定的提高,对生态环境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从而自觉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以此推动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向前发展,最终促使各阶层各领域群体树立尊重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以,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开展生态教育的结果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认知,甚至会作用于未来我国生态环境的好坏。可见,高校开展生态教育对我国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2]。

(三)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生态文明教育在大学生中开展旨在培养学生清晰地认识当前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培养科学的发展观,了解现有自然资源不合理使用产生的后果。生态教育的开展可以帮助大学生自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自身职业目标相融合,建立符合学生特有的知识理论与技能,使学生从全新的角度审视人类、社会及生态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在道德和价值观上形成正确的生态环境意识。所以,在大学开展生态教育不能认为是单一的课程内容,而应成为促使大学生发掘当下环境的严峻性,形成科学的生态世界观,最终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生态教育在大学开展的路径

(一)增设关于生态教育的课程

现代高等学校教育不只是将固有的知识内容传递给学生,更应通过对知识内容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生态意识。因此,大学应多增设生态教育课程,可将生态教学融入学校的教育及教学评价系统中,以保证生态教学切实展开,真正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意识传达给学生。如可增设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以及文明行为的建设等课程,在学生间围绕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组织有关的课题讨论及研究,其涵盖的内容可以从生态环境方面的知识理论、国情现状、法律法规、现有的文明建设情况以及面对的问题等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课程增设帮助学生真正认识自然中的生态环境系统,清楚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际意义。学生也可通过反复认真地学习掌握全球生态系统的原则、组织形式、调节规律,例如自然环境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依存性、丰富多样性以及稳固性等。通过对内容系统的学习使大学生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同时大学生经过相应的原理与知识的汲取,可以构建出个人的思维方式,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正确掌握人类与自然的相处之道。

(二)将生态环境意识“渗透”到教育中

为最大程度激发大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积极性以及创造力,从而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生态价值观、道德意识以及科学行为,高校可在教育课程中加入一定的生态环境意识,影响学生的思维与行动。生态环境普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人们价值取向的错误影响到个人行为的缺失。因此,高等院校可依据现今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大学生思想意识觉醒程度以及社会发展现状等作为生态教育的前提,以经济效益为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选择的条件,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方式方法用以保护生态环境。

运用渗透形式进行生态教育时应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使大学生对生态环境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明确人类在自然中并不是处于唯一的主体地位,其他生态物种所处的位置与人类相同,进而对人类的行动与意识重新调整,使其行为最终符合生态环境的要求与规律。生态教育课程的渗透形式能有效帮助大学生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理念,树立优异的生态意识,拓展正确的行为能力。

(三)开设专门的生态化课程

在全世界倡导低碳节能,改善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生态教育不仅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同时切合了时代的要求。因此,高校不妨以学生的自主发展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样化学习为条件,建立适合大学生学习的开放式生态课程体系。在大学开设生态课程其基本原则是让学生走出书本与课堂,走进自然和生活,以实际的观察与感受来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高校旨在培养全方位人才,因此应对各教学资源进行科学整合,用最合理的组合形式将多样性的生态课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能够依据自身学习情况及思想意识进行自主的选择,最终达到促使其多方位发展的目的。同时生态课程的设立可鼓励学生多与自然环境亲近,进而发掘学生的各项潜能,提高其动手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该课程开设后其重要性应与政治等基础学科一致,同时结合现有的资源具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例如针对生物多样性的衰减、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构建等课题进行开课、讨论和研究。

(四)开发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

我国大学开展生态教育的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在于教学形式过于单一枯燥,因而无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转化到学生的行动中,不能使学生将其融入到个人生活习惯里。所以,高校教师要尽快开发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拓展全方位的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生态环境危机感,培养生态文明及自然环境保护意识。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生态教育课堂中讲述的科学知识可以让学生灵活运用到生活实践中,不仅巩固了知识内容,增强了个人动手能力,同时有效地加深生态环保意识。教师可辅助学生组织开展关于生态、自然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调研、讨论以及活动等,学生既在过程里享受到实践学习的乐趣,又能以亲看、亲听、亲感受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2.建立相关社团。高校应积极倡导鼓励学生在校内建立关于生态环保的社团,不仅能在校内开展各类活动用以推广生态文明和自然保护意识,还可以与校外的环保组织进行联合活动,这样既能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也能唤起社会群众的环保意识。

3.针对环保日开展校内活动。在专门的环保日,学校可积极组织各类演讲、摄影、辩论以及讲座等活动,如在每年定期的地球日各社团可针对生态环境的知识点、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演讲或讨论,从而使更多学生了解我国及世界自然环境、动植物以及各类资源的恶化和保护情况,我国针对生态环境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政策执行与管理情况,并学习一定的治理改善环境污染的技术方法,营造良好的生态学习校园氛围。

(五)引导学生过低碳生活

高校开展生态教育课程不光要教导学生科学知识和理论观点,更要引导学生从自己做起,积极响应低碳生活。低碳生活主要是消费形式的低碳,不单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还包含对自然环境的消费,大学生应做到节约和理性购买,以个人健康与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而做到健康消费。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少购买衣物、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具、不购买毛皮制品、节水节电、不随地扔废物等,养成不浪费、爱节约、重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教育必不可少,其具有的前瞻性特点能有效地使大学生对人类、社会、环境三者的关系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处理。高校实施生态教育一方面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生态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带动社会群众培养积极的生态环境意识与行为,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活文明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鹏宇.大学生生态教育路径构建[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6).

[2]李国华.大学生态教育新探[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