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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正义生态文明论文

生态正义生态文明论文

一、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取向

有些学者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为自然界之所以遭到人类的破坏,根源在于非人类生物没有被赋予像人那样的内在价值和道德权利,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非人类生物应该像人一样成为道德关怀和考虑的对象,拥有平等的道德权利,而人类则应当尊重非人类生物,遵循自然界。应该承认,非人类中心主义饱含了对非人类生物的深切同情,对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的关系,乃至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论是极其荒谬的,论证也是十分虚妄的,而且还存在着实践维度的严重偏失,导致其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各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基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忽视人的中心地位,单纯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保护生态环境,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有些学者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立场,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负有主要责任。不可否认,当前的发展中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当今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过多地看重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总量,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质量。但是,说当今的发展中国家是导致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有些言过其实,甚至是无稽之谈。当追究生态环境恶化的缘起时,我们发现,正是历史上那些追逐群体或个体的特殊利益、满足自身不合理需求的利益主体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进而导致了今天的生态危机。而这些在历史上有过重大过错的利益主体,则基本上出自当今的西方发达国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西方发达国家才是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它们今天国内生态环境的整体良好,完全是通过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推行生态殖民主义、生态种族主义,转移污染,进而毒害发展中国家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且“先破坏了自然的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生态责任,把解决生态危机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总之,基于后现代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观点,无法也不可能建设生态文明;基于西方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或个体及其特殊的、短期的利益,同样无法、也不可能建设生态文明。只有立足于当前各国的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取向,以人类整体及其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才真正有可能建设生态文明。

二、实现生态正义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通常情况下,一提到建设生态文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从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就是要实现从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向强调“人—社会—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思维方式的转变。这要求我们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普及有关自然规律的知识,另一方面大力宣传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及人与自然关系对立的危害,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并在实践中自觉践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以保护和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制度规范。也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有助于人们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从事实践活动的生态文明制度,才能保证人们的行为方式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可以说,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制度,已是公认的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新时期,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通过了包括“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内的若干重大决定,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些足以说明,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之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然而,当人们致力于从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制度两个方面建设生态文明的时候,一个原本缘起于生态文明建设而后又具有了相对独立性的问题———生态非正义问题,成了横亘在通向生态文明大道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生态非正义问题出现于20世纪中叶,凸显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系列生态不平等现象的总称,其实质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的非正义引起的生产关系的非正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生态非正义现象随处可见,它们不仅普遍地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普遍地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似乎只要人与人之间发生以生态资源为中介的生产关系,生态非正义就会出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坚持的具有生态负效应的工业发展理念、强制生产的生产方式和强制消费的消费方式,终究难逃自然界的报复———生态危机。为了应对生态危机,更是为了应对生态危机背后隐藏的真正危机,即以生态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危机,西方发达国家在不限制资本嗜血增值本性的前提下,将剥削、掠夺的对象指向了内部的贫困地区和外部的落后国家,借以转嫁危机,保持也已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生产关系,维系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通过发动资源战争、推行生态殖民主义和生态种族主义,西方发达国家达成了他们的预期,至少在短期看来是基本达成也貌似在一国或一地区保护了生态环境。但对于国内的其他地区和外部的发展中国家,却是毁灭性的灾难。我们慢慢发现,“生态帝国主义只在几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就制造出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并将地球生态置于危险可怕的境地”。如今的发展中国家,俨然已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产地、产品倾销地和垃圾推放地。遭遇最惨的是当属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奥康纳就指出:“最糟糕的人类和生态灾难通常发生在南部国家以及北部的那些‘内陆殖民地’。生态恶化的人类牺牲品往往是那些乡村的穷人———那些只有很少土地以及根本没有土地的人,生态问题对他们来说是一件生死攸关的事情———以及城市中的失业者和就业不充分的人,再加上北部的那些受压迫的少数民族和穷人。”

生态非正义问题不仅普遍地存在于发达国家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同样也普遍地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对于那些处于贫困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基本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和科技水平的落后,决定了他们大多只能依赖于最直接的手段即通过掠夺和破坏生态资源来获取基本的日常生活所需。至于人类整体、子孙后代的利益则太遥远,甚至都无法进入他们的视野和考虑范围。因为“贫困———亦是既不能解决环境问题也不能解决人类问题的。它对于人们是无限糟糕的事情,对自然界也是如此。一无所有的农民以砍伐和焚烧拉丁美洲深处的森林谋生过活;饥饿的牧民把他们的畜群驱赶到脆弱的非洲草原,使其变成荒漠……在绝望中,他们无计可施地滥用土地,通过损害未来而拯救现在。”而对于那些生产力发展水平已有了一定提高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又往往急于进一步改善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忽视社会公平分配,急不择路地沿袭发达国家早期工业化时期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结果是,经济发展水平确实显著提高了,但原本已经非常糟糕的生态环境则进一步恶化;蛋糕确实做大了,但由于忽视了社会公平分配,发展的红利并没有惠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除了急于摆脱贫困或盲目求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平分配是引起发展中国家出现生态非正义问题的原因之外,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不公平分配,也是导致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生态非正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不公平分配,不仅产生了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即占有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强势群体和不占有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弱势群体,而且也造成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生态方面的严重不平等。以当今世界上的两大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为例。在我国,“此地经济得到发展了却把环境危机转移到了异地;此地排污异地受害;此地环境保护的成效转化为异地的经济效益……农村却由于耕地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导致其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等等。”在印度,忍受环境退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危害最严重的社会群体是穷人、无地的农民、妇女和部落,他们面临的是生存问题,而并非是生活品质的问题。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非正义问题具有同根性,这种同根性集中地体现在它们的缘起上。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生态非正义问题是一国或一地区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而牺牲他国或他地区生态环境的结果。而当生态非正义问题产生以来,它又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但不管怎样,作为生产关系的无序或失控状态,生态非正义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坚持以群体或个体及其特殊的、短期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根本价值尺度的情况下出现的。它不仅标示着人际之间生态权责分配的不公正、不合理,也标示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整体破坏,也意味着当代人及后来人的持续生存和发展正受到严重威胁。这就决定了,以解决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人类赖以持续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中心要务的生态文明建设,必然内在地要求克服生态非正义,实现生态正义。

三、实现生态正义构成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

作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出路,生态文明标示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协调。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有效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本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而要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关键在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我们发现,但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痕,基本上都是由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引起的。换句话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和谐的根源所在。关于利益这个价值性概念,不同理论背景的学者往往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给出不同的界定,但基本上都是各说各的,难以达成共识。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当中,经济利益是根本的利益,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根本关系,它在社会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可见,“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斗争,乃至战争的动因、根源是什么呢?这就是利益,首先是物质的、经济的利益,物质的、经济的利益是引起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本起因和最终根源,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重要社会现象,是一切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基始原因。”这就决定了,要有效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就必须有效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作为生产关系正义,即经济关系正义,生态正义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实现生态正义的努力也就意味着在试图有效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经济利益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生态正义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为实现生态正义,从而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根本的保障,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

第一,构建生态社会主义。在讨论如何构建生态社会主义之前,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生态社会主义从本质上区别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那种看似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所以要不惜任何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包括剥削和牺牲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迅猛增长通常意味着迅速消耗能源和材料,同时向环境倾倒越来越多的废物,导致环境急剧恶化。”显然,资本主义国家极力鼓吹的可持续发展、绿色资本主义不可能成为现实,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骗局罢了。只要资本主义国家不从根本上变革它的所有制形式,就永远无法真正实现生态正义,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其二,生态社会主义也有别于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尽管生态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强调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但生态社会主义倡导的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所有制结构,而不是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当然,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特别是私有制经济存在,是由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毕竟这些国家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这一历史阶段,是直接跨越了马克思所说的“卡夫丁峡谷”,选择了社会主义。然而,“只要经济的运行由资本作为主体,那么它就必然不会顾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私有制经济的存在,特别是它还在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然会引起生态非正义,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构建生态社会主义,关键在于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既想保留私有制又奢求实现生态正义、建设生态文明,无异于痴人说梦。西方发达国家如果是对当代人和子孙后代负责的话,就应该消灭本国的私有制,并通过其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督促他国也消灭私有制。而对于那些亟需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确实存在着两难抉择。一方面是本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迫切地需要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受非公有制经济带来的诸多问题。对于这样的情况,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不同层次的需求发生矛盾时,以满足最迫切的第一层次需求为准,特别是生存的需要。如果当代人都无法生存了,哪里还会有后来人和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以此为充分理由,完全不顾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任何经济形式都难以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哪怕它已经取得了丰收的成果并让人民群众充满信心。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物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尽可能地降低资本的负效应,特别是生态负效应,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第二,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度,将权力关进牢笼,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配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前文我们已经不只一次谈到,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不公平分配,是导致生态非正义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决定,实现生态正义内在地要求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从而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获得平等的尊重。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度,将权力关进牢笼,势在必行。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不公平分配之所以会导致生态非正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占有它们即意味着获得了无上的权力,相应地可以占有更多的生态资源、获得更多的生态利益、享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承担更少的生态责任。也正因此,当今的社会中出现了一些让人难以想象的现象———占有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人会挖空心思地维护、巩固、加大自己手中的权力,而那些原本不占有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人则会想方设法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地去争取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获得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用刚性的制度强制约束权力,使权力真正成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手段,而不是奴役广大人民群众的工具,即便是做到了在社会成员间重新分配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结果也无外乎是换汤不换药。之前不占有而现在获得了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人群开始招摇过市,而那些之前占有现在丧失了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人群则慢慢销声匿迹。因此,要实现重新配置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效能,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度、将权力关进牢笼是关键。而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牢笼,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第三,兼顾不同人群的劳动付出,建立健全有助于产品公平分配同时又可以避免或缩小贫富差距的利益分配制度机制。作为劳动者在生产领域创造的物质资料,产品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本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直接生产者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然而,自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劳动者并不能直接占有他们的创造物,因为产品是社会成员集体合作的产物,产品的分配也只能采取社会集体分配的形式。也就是说,劳动者只有通过社会集体分配才能获取他们集体创造的产品。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如何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配劳动产品”的问题。实际上,当物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时,按需分配的产品分配形式会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自己所需的任何方面、任何程度的物质产品。这一时期,如何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配劳动产品,不成其为问题。但在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或不足、物质资料紧缺或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配劳动产品成为了一个现实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为了给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空间,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起点优势,每个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的生产者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想要多获得一部分产品。当每个人都这么做时,社会集体分配秩序会混乱不堪,社会稳定也会因此而岌岌可危。为了维持社会分配的有序秩序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奖勤罚懒、激发社会成员的工作热情,采取按劳分配的产品分配方式不失为一种阶段性的良策。但是,按劳分配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先天差异和后天差异,本就决定了他们具有不同的劳动能力,如果再将资本、技术、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也纳入按劳分配中“劳”的范围,那么如何保证每一个社会人员都能分配到与其劳动付出相对等的劳动产品,同时又能避免或缩小贫富差距,就会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无论我们采取何种对策,兼顾不同人群的劳动付出,建立健全有助于产品公平分配的同时又可以避免或缩小贫富差距的利益分配制度机制都必不可少。

作者:郎廷建 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