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银行风险控制精选(九篇)

银行风险控制

第1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发行的,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放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

第2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1引言 如何界定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是有效控制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前提。在中国银监会2009年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被定义为: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定义中提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商业银行的股东、客户、雇员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等受到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在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各类金融风险中,声誉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尤为突出。2005年5月,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署长朱莉•威廉姆斯(JulieL.Williams)在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就大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发表了演讲。他指出,声誉风险是“当今最令人困惑,最难管理,也许是最令人畏惧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及诱发风险的原因,巴塞尔委员会将声誉风险列为商业银行风险之一,并在200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体系中,并在资本充足率评估和流动性应急预案中适当涵盖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影响到声誉的风险(见表1)。 2商业银行有效控制声誉风险的现实意义 2.1有效控制声誉风险是降低实质性损害的需要 声誉是商业银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基于持久努力和长期信任建立起来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声誉是商业银行生存之本。商业银行一旦被发现其金融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如电子银行业务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或内控导致违规案件层出不穷,或客户投诉大幅上升,或缺乏经营特色和社会责任感,那么即便在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用于事后的危机管理,也难以弥补对商业银行声誉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声誉风险的损害可能是长期的,甚至是致命的。 2.2有效控制声誉风险是应对金融危机和提高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08年年报第一次明确提出,由于受金融危机和国内资本市场大幅调整影响,国内银行业理财业务方面的损失而迅速扩大客户投诉数量,不断增加部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这要求银行业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并将声誉风险纳入本行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近年来,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特别是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的表现是令人刮目相看的,但商业银行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声誉风险的有效控制,尤其是当前商业银行比较生疏但又特别需要关注的声誉风险。 2.3有效控制声誉风险是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需要 根据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对134家商业银行的高级风险管理人员调查显示,总体上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市场价值而言,排在第一位,就收益而言,排在第六位,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声誉风险对上市商业银行在合规方面所受的影响尤其明显。从商业银行市场价值角度看,有效控制声誉风险是增加其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 3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典型案例分析 3.1国内外典型的声誉风险管理案例 案例一:1994年美国信孚银行客户之一宝洁公司宣布其在两项利率互换(利率互换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种,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中遭受1.02亿美元的巨大损失,并拒绝向信孚银行支付这些损失费用,公司给出的原因是,在交易中美信孚银行没有向宝洁公司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在法庭审查此案时,一盘反映信孚银行如何教育新员工的录像带提供了极为不利的证据,录像显示,信孚银行的市场人员将互换运作解释为:“让信孚银行参与其中,将客户的资财骗光”。在与宝洁公司发生纠纷的同时,信孚银行还受到来自另一个客户吉布森•格雷延公司的,原因是该公司受到信孚银行的一名高级主管的误导。信孚银行最终被法庭判定有欺诈嫌疑,致使其信誉一落千丈,经营一直处于低谷,最终于1999年被德意志银行兼并。 案例二: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了刚刚诞生才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出资3.2亿元(占股本总额的19.7%)成为其最大的股东。在关闭以前资产规模达到了160多亿元,是当时中国为数不多的几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海南发展银行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之后,“口碑”效应使海南发展银行声誉受到极大损坏,在关闭前几个月,社会公众逐渐对其业务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开始出现挤兑。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一时难以收回。国家曾经急调了34亿元资金进行补救,但终究是杯水车薪。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案例三:2004年9月,因违反了日本银行法,美国花旗集团日本子公司被日本金融厅责令暂停经营公众银行业务。这一事件令花旗集团声誉大为受损,出现业务大幅下滑现象。为挽救花旗集团声誉,重获金融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信任,花旗集团及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宣布建立一个独立的全球合规部门,强化内部程序,同年10月19日,花旗集团免去了3名最资深管理人员的职务,10月25日,花旗集团CEO查尔斯•普林斯就日本子公司严重违规行为公开道歉:“我为公司未能恪守日本的法律和监管要求而向客户和公众致以诚挚歉意。”普林斯解释认为其关注了公司经济效益,但忽视了长远的价值因素。行政上的处罚其实无关痛痒,但对声誉上的损害却是公司难以承受的重大损失。普林斯进一步强调,他已将恢复花旗集团声誉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正是得益于这些得力的举措和负责任的积极态度,花旗集团成功化解了这场声誉危机。#p#分页标题#e# 3.2声誉风险管理案例的启示 从上述声誉风险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商业银行一旦被发现其金融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内控不力导致违规案件层出不穷等,即便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事后危机管理,也难以弥补对银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商业银行运营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风险交叉存在,相互作用。一家操作风险事件频发的银行,会给公众一种内部管理混乱,管理层素质低、缺乏诚信和责任感等不良印象,致使公众特别是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降低,银行的工作职位对优秀人才失去吸引力,原有的人才大量流失,股东们因对银行发展前景失去信心,对长期持有银行股票发生怀疑,进而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抛售股票造成股价下跌,银行市值缩小,导致监管当局采取严厉监管措施,严重时甚至会出现被兼并或关闭。 4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主要特征分析 4.1成因的复杂性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涉及利益相关者。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不易界定,并具有突发性,动态和扩散性,难以通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常规方法进行有效管理。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恰当地处理这些风险因素,就可能引发外界的不利反应。 4.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声誉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5大类。第一类是发生金融犯罪案件,使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将极大损坏银行的声誉。第二类是引发民事诉讼案件。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应尽义务致使客户遭受损失,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资金被盗等;在营业虚假宣传不能对客户兑现承诺,如理财业务方面的诉讼;涉嫌不公平交易引起的诉讼,如储户状告银行少算存款利息等;单方面宣布对某种服务进行收费引起的诉讼,如储户状告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小额账户收费侵权等。商业银行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其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第三类是可能招致公众投诉的事件。如在按揭货款业务中让客户负担律师费,服务质量低下招致金融消费者不满,不能提供公平金融服务等。对于公众投诉,商业银行如果不能认真处理,将给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第四类是银行内部控制缺失。如银行不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对待员工,员工的薪金收入与其贡献差距较大,员工不能同工同薪等,员工的“口碑”效应会使银行的声誉受损。近年来,社会公众对银行高管人员的腐败丑闻、天价薪酬等反映强烈,银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第五类是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或财经管理法规,被监管机构、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的事件。这些都是行政机关对商业银行做出负面评价的起因,也是公众对其进行评价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4.3风险事件的共生性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声誉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一起组成了需要关注的风险,但声誉风险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就可能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的业务行为,公司治理等引起利益相关方(包括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重大负面评价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因此,声誉风险不可能完全脱离其他风险类别,而更多地具有共生性。 4.险因子的不可量化性 经过多年努力,商业银行在管理集团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越来越多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型得到广泛应用,但对声誉风险的计量研究还是刚刚起步。在国外学者提出的关于声誉的定量分析技术中,较具代表性的是Harris—Fombrun声誉指数模型,其理论基础是1984年弗里曼(Freeman)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声誉指数模型是把20项声誉风险因子制成评估表,通过调查者对这些题项的打分,综合计算出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评价结果即声誉指数,并进行相互比较。但声誉指数模型能否为多数银行接受需进一步观察。总的来说,定性分析在声誉风险评估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对媒体报道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因为媒体报道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感受和期望。 5商业银行声誉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成因探究 5.1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缺乏有效的标准和手段 虽然银监会在2009年9月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对声誉风险管理定义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但定义还相对宽泛。目前,对声誉风险及其危害的衡量,国内外金融机构尚未开发出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量化技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声誉风险的识别与监控,声誉风险管理基本成为了被动的危机事件处理。 5.2从业人员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认识仍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 目前,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管理从业人员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在制定银行战略目标时更多关注是效益,致力于解决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经营方面的问题,对银行的声誉问题关注有限,措施不力。虽然不少商业银行已着手制定相应的制度管理,但对于声誉风险的认识很大程度仍然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大多没有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没有明确要求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也没有在多个岗位和业务条线上进行相应的声誉风险管理的安排,即使某些银行有过声誉管理行为,也比较粗放,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商业银行内部垄断意识较强,服务意识较差,对客户的与投诉处理效果不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负面情况处理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声誉事件不断发生。 5.3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监管亟待改善 监管机构通过监管法规强制性地影响银行的行为,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比如规范商业银行的外部营销业务,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的合法合规经营等。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因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事件没有直接的监管手段。由于个别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不善而导致整个银行业负面舆情甚至占用了大量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只能在事件已发生或已恶化到可能导致系统性问题时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而在此之前,只能采取舆情提示或风险提示等方式与商业银行进行协调,而不能依法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近两年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引发的一系列有关银行收费的负面舆情即属于这种状况。#p#分页标题#e# 5.4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危机应对措施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表明,商业银行因各种风险因素爆发声誉危机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但很多商业银行并没有长期的声誉管理的战略规划,声誉管理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前瞻性与持久性。大多商业银行没有对危机管理的政策和流程做好事前准备,建立有效的沟通预案,制定有效的危机应对措施,并及时调动内外部资源的缓解致命风险的冲击。商业银行在系统制定声誉危机管理规划时,应有效保证无论声誉危机何时发生,很多潜在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处理。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延缓危机的到来,给商业银行创造可观的附加价值。 5.5金融创新使声誉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在金融创新不断加快,多种复杂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涌现的状况下,客户准确理解金融产品的难度和比较多家金融机构产品差异的难度都在不断加大。普通客户要么没有精力研究多种金融产品,要么根本没有对多种金融产品进行鉴别的能力。因此,购买具有良好声誉的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客户的理性选择,即客户凭借商业银行声誉来购买金融产品或进行业务合作。可以说,良好的声誉已经成为银行吸引客户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一件严重的声誉事件可能使一家银行毁于一旦。 6有效控制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途径及对策建议 实践表明,有效控制声誉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并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6.1强化银行从业人员声誉风险意识,培育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作为具有高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占有核心地位的商业银行,能否有效控制声誉风险关系到股东、存款人、金融产品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和整个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信心。①应充分认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把对声誉风险的认识提高到与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同等重要的高度,提高到能否实现商业银行战略目标上来,并以身作则,自上而下地树立全行的声誉风险意识。②应在全行倡导声誉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声誉管理知识,自觉维护银行声誉。③在银行内部培育关注银行长远利益的企业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注诚信和道德,只有这样才可能将短期的、被动的危机处理转化为长期的、自觉的声誉建设,从而有效控制声誉风险。 6.2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尽管声誉风险具有特殊性,但也具有风险的一般性,会对金融企业造成实实在在的损失,威胁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声誉风险的有效控制必须在基于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得到体现。同商业银行风险操作一样,声誉风险的准确计量还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不可克服。通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努力,研究和提升声誉风险的监测、计量、预测等方面的技术,可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建立系统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是有效控制声誉风险的基本保障。①董事会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部门,要建立与银行战略一致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使管理者、各部门及每位员工对声誉风险有具体的界定,对自身职责有清晰的认识,并对声誉风险的处理有足够了解。②对现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也需要进行相应改组,除风险管理部门外,品牌部门、公共关系部门等也必须成为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之一,业务条线也需要有相应的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岗位,及时地监测和处理本条线和部门的声誉风险,并且这些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之间需要建立高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决策能力,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声誉事件,管理声誉风险。 6.3确保及时处理投诉,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 据有关部门监测,近年来银行业客户投诉数量有大幅上升趋势,反映服务质量、房贷的操作与执行情况,手续费用收取标准,业务办理情况,按揭贷款还款额计算等,暴露银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存在诸多问题。同时随着网络与新闻媒体的介入,放大和加快了投诉事件的影响力和传播速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银行声誉风险。为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投诉处置工作,确保客户投诉及时得到处理解决,不是想办法抵赖致使客户寻找媒体的帮助。表面上看,这对商业银行而言似乎没有什么损失,但实际上已损害了其至关重要的声誉。媒体往往是声誉事件的媒介,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及时沟通,澄清事实,可以尽可能确保媒体对正面形象的关注。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年度报告、招股章程、网站信息、年度股东大会、新闻稿、新闻会和媒体采访等多种版式披露相关业务发展、财务信息,同时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积极邀请新闻界人士参加商业银行的多种重大活动与事件,充分利用广告、法律顾问和公共部门等加强对外宣传,进行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同时,要进行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维护自身形象。 6.4尽可能维护大多数利益持有者的期望,使之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相一致 ①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客户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商业银行的声誉造成伤害。为此,商业银行在客户面前一定要有良好的形象,树立“顾客不一定是对的,但永远是第一位的”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态度,及时与产生纠纷的客户进行良好沟通,权衡商业银行声誉与客户的理据,尽量求得妥善的解决方案。②处理好与内部员工的关系。良好的声誉离不开商业银行员工的共同维护。对于涉及内部员工劳动纠纷,内部案件等情况,应在商业银行内部统一思想,稳定员工情绪,向员工表明管理层的态度,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团结,要建立内部奖惩机制,对维护商业银行声誉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严惩失职或有损商业银行声誉的员工。③处理好与股东的关系。在商业银行上市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形下,很好地处理与股东的关系,对于取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十分重要,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及时披露多种消息。④处理好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系。政府和监管部门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带着第三者公正立场的角色,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事件真相,从而赢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应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p#分页标题#e# 6.5建立清晰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采取恰当的声誉风险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可以概括为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计量与评估,风险监测与报告以及风险控制与缓释4个主要步骤。适时、准确地识别声誉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但却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声誉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感知风险是通过系统化的方法发现商业银行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分析风险是深入理解风险的成因及变化规律。制作风险清单法、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失误树分析方法和分解分析法等是商业银行识别与分析风险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风险计量与评估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考虑商业银行声誉计量的难度,应适时采用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情境分析等方法作为补充。风险监测与报告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复化和发展趋势,并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传递到内外部部门和机构。风险控制与缓解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已经识别和计量的声誉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策略以及合格的风险缓解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声誉风险的过程。建立功能强大、动态交互式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对于提高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效率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直接体现了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

第3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1、流动性风险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投资者认购的开放式基金的资本既不完全属于权益资本,也不完全属于债务资本,而是兼有两者的特点,是一种混合型资本,因而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严重的挤赎风险。从理论上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往往受制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蓝筹股和绩优股比较稀缺,同时股权割裂又造成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基金投资可选择性较差,基金持股高度雷同,因而出现许多基金重仓股。当整个市场出现系统性市场风险时,开放式基金就存在流动性支付的压力,甚至遭遇非常严重的挤赎问题。当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时,首先需要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因而将流动性支付的压力迅速传递给商业银行。如果出现严重的挤赎风险,从资本纽带角度看,救助基金的责任肯定会落在控股该家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身上。

但是,流动性风险传播的途径还不仅仅只有这一条融资渠道。在基金托管和基金销售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当证券市场出现大牛市或某些基金业绩表现优异时,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倾向于某些基金资产,基金销售银行的客户存款将会单向流向基金托管银行;当证券市场出现大熊市或某些基金业绩表现低劣时,投资者撤出某些基金,将导致客户存款反向流动,从而在客观上给基金销售银行和基金托管银行都会带来流动性问题。

2、担保风险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私人信用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维系着社会公众日常的金融交易。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事实上由国家财政提供隐性担保,多次的不良资产剥离和注资正是这种隐性担保关系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国家信用。在这种特殊的信用环境里,社会公众认为,在银行柜台上销售的所有金融产品,包括基金产品,特别是银行参股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不言而喻地得到银行乃至国家保证安全的承诺。当商业银行基层员工被摊派推销基金产品时,他们也很乐意突出银行和基金之间的资本纽带关系和隐性担保关系,片面强调高收益,而相对忽视风险教育,从而助长客户安全无忧的情绪。当基金出现风险时,轻则损害银行客户关系,重则迫使商业银行承担客户的损失。这种情况在一些商业银行销售基金产品和信托产品时,已经得到印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将基金管理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银行紧密联结在一起,因此,出于银行整体信誉的考虑,商业银行在扶持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时,势必有意无意地强化这种隐性担保机制,因而使基金风险有机会跨市场地传递给自身。

3、利率攀比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基金收益率的波动将会引致资产组合的比价轮动效应,导致存款负债产品出现利率攀比风险。当基金收益率持续、显著地高出存款利率一定空间时,社会公众将会调整资产组合,促使存款持续地向基金转化,而流动性压力将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地提高存款利率,以控制存款持续滑坡而产生的流动性缺口,最终的结果造成存贷利差不断缩减,净利息收入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三种风险并不是因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才导致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而是只要基金产品存在,具备足够的规模,并与商业银行发生密切的业务联系(比如融资、基金销售等),就可能出现上述三种跨市场风险。但是,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隐性担保机制,增加了跨市场风险传递的可能性。

二、控制跨市场风险的主要对策

从世界各国(地区)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实践看,即使商业银行不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不直接发行基金产品,跨市场风险也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对跨市场风险,不能简单地堵截,而重在疏导、预防和控制。

首先要降低隐性担保预期。在法律条文上,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不存在两者签署书面担保契约或从事非正当的关联交易,银行与基金之间就能做到风险隔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当局屡次救助已经技术上破产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弥补,使得隐性担保成为银行和基金之间不成文的行规。一旦基金出现挤赎情况,银行必然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对所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救助,使得跨市场风险必然传递给商业银行。因此,当前应该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金融道德风险进行约束,让投资者和存款人承担分内的损失,破除隐性担保机制,降低隐性担保预期,控制跨市场风险的转移。

其次要营造市场化的环境。对于跨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利率机制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只要存款利率遵循风险收益对称原则,随着整体基金收益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浮动,及时作出调整,尽管这样不能避免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但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并减轻流动性风险对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伤害。因此,在基金销售和基金托管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控制存款和基金非预期、大规模地转化,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存贷净利差缩窄,给银行带来利润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将会促使商业银行由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第三要引进风险约束机制。对于商业银行,我国逐步引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风险监管和资本监管,促使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约束机制。我们认为,对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该引入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约束机制,以控制基金整体运作风险。与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的是,基金运作的资本市场较为透明,存在大量的信用评级资料和股市信息资料,可以运用VaR(Value-at-Risk)模型评估基金运作风险,定期披露基金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状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基金的风险等级,用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通过建立这种风险约束机制,可以从源头、制度上降低系统性的跨市场风险。

记者述评

摆脱资本困境的新机遇

前不久,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推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确立了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就其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范。《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进入操作阶段,不仅进一步拓宽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领域,而且也让商业银行朝着今后综合经营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在国内银行界,不少人均认为资本不足不仅是中国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而且也是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继续迅速发展的关键,因此,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增加资本上。然而,资本充足与否,其实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与银行所采用的业务模式、所采取的业务策略以及所从事的核心业务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

综观国际金融业发展历史与现状,我们不难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所推行规模扩张策略并以信贷业务为核心业务的业务模式所造成的。要根本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除了继续设法拓宽增资渠道外,还须从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策略着手。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经验,我们意识到:面对资本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不但要设法增加资本和资产比的分子值,也要调整分母值及分母的各个构成部分。换言之,中国商业银行不应仅仅考虑设法增资,也要重点考虑改变其市场定位、业务模式和业务策略。

当前,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契机,中国商业银行正在有意识地架构“银行系”品牌,拓展解决资本制约的新路径。我们相信,这是中国商业银行改变以信贷业务为主营业务、以存贷息差为核心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只占总收入很少比例这一状况的难得机遇,抓住和用足用好这一机遇,将有助于解决银行业够大不够强、够强不够优的现实问题。

当然,在这一探索金融综合化经营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看到,相关立法正在为“银行系”品牌的延伸与拓展进行法律铺垫,预留出创新空间;另一方面也应该树立防范关联交易和跨市场风险的意识,遵循“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在投资对象选择、投资模式选择上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FN记者刘文林姜欣欣)

策划人手记

第4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温州

最近几年来,广发行温州支行的各项业务指标,特别是利润指标,以近乎每年翻番的惊人速度增长,而不良贷款率则以千分数计算,几乎消除了人所共忧的银行风险。具体来看,除了寻找有效担保等常规措施外,广发行温州支行在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采取了以下重在预防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经济变幻莫测,各种市场风险防不胜防。商场上永远都有无限的商机,也总是存在着失败和陷阱,信誉再好的企业也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倒闭摘要: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稳健经营,为消除银行风险,主要采取了重在预防的一些措施。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集中精力从内部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构筑风险“防火墙”,形成一种整体防范的风险抗御体系;选择发展前景看好的“双优客户”和实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制度等。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温州。这都会加剧银行的经营风险,稍一不留神,就会导致巨大的亏损。“赚的是丁点的利差,亏的是巨大的血本”,这是商业银行高风险性的真实写照。银行风险无处不在,但也正因为风险的存在,才给予了市场弄潮者以获利的无限商机。对风险的克服会换得巨额收益的回报。

要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必须从点点滴滴、从一丝一屡做起,集中精力从内部消除各种风险隐患。为此,广发行温州支行一直坚持“一念之差,终生后悔”的行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实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坚持风险防范的审慎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时,采取“双百分考核”。其中,目标指标一百分的覆盖面很广,可以反映各阶段业务发展的重点。质量指标一百分则偏向于平时不作计量的“软件”部分,重点放在呆帐、坏帐方面。“双百分考核”的考核内容比较全面,任何一方面的不足都可能会降低考核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并使员工树立“质、量并重”意识,可以规避各种短期行为和忽视风险控制的做法。

全行还坚持普及“两个数学公式”的教育。第一个数学公式是:100-1=0。在一次成功的金融经营过程中,以100代表最终的成功,但是如果出现了微不足道的细节闪失,用1来代表,就有可能抹煞所有的功绩,而出现血本无回的恶果。“1”的阴影在金融业务中无处不在,而且往往隐藏在不太起眼的细节之中。另一个数学公式是:99℃+1℃=100℃。99℃不是开水,但只有加上了最后关键的1℃,热水才能变成可供引用的开水。在具体的银行业务中,必须注重1的细节,才能最终由量变达到质变;只有把握住了最后的这个“1”,凡事才臻于完美。否则,如果存在一些纰漏,不能善始善终,那些没有最终完成的工作,可能存在大量风险隐患。

二、选择“双优客户”

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项目评价时往往遵循“6C”标准:(1)品德(Character),指借款人的作风、观念、责任心及还款记录,如果品德高尚,一般不会故意拖欠贷款。(2)能力(Capacity),指还款人归还贷款的能力,如果具有还款能力,为了进行长期经营,一般也不会拖欠贷款。(3)资本(Capital),指借款企业的自有资本,当自有资本所占比重较高时,具有较高的偿还能力。(4)担保(Collateral),指借款企业有没有贷款的抵押品和其他担保。(5)经营环境(Condition),指借款企业所处的行业前景、宏观经济状况等,如果企业的行业背景较好,就会具有较多的利润空间,经营风险可以降到较低水平。(6)连续性(Continuity),指借款人经营前景的长短。应该说,上述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在具体实践中,要灵活运用加以取舍。

目前,温州中小企业近20万家,资金来源大部分靠民间借款。那些来自银行的借款很多是互相担保,经常出现因互保而引起的企业连环破产案例。如原温州的“明星企业”黎星眼镜厂的突然破产,就是受到其所担保企业的破产而拖累的。黎星眼镜厂破产后,老板携款外出,给其债权人、放贷银行和担保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所以,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担保,选择优质的诚信客户非常重要。

早在2000年,广发行温州支行就提出“双优客户”的概念。广发行温州支行明确规定,除了贷款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产品知名度高等特征外,还必须是“双优”企业,即优势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所谓优势行业,指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所谓优质企业,是指企业自身的成长性很好,发展势头不错。广发行温州支行在确定“双优”企业的时候,并不特别看重企业的规模,可能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其发展前景一定要看好。

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普遍不够真实,除了逃税避税等方面的考虑外,经营管理普遍的不很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双优客户”必须进行综合调研,不能仅凭其财务报表和外在表现。要真正的了解一个企业,必须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渠道,通过上下游关系企业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等的有关信息,来了解其资金需求状况和信用状况,会更加准确无误。

三、构筑风险“防火墙”

第一道防火墙是双人调查制度。广发行温州支行采取团队工作模式,在具体的业务过程中,一般是一个团队共同应对一个客户。在对客户进行考核时,采取客户经理的双人调查制度,一个主办,一个协办,都可以单独发表评价意见,但明确规定第一责任人,确立相应的处罚办法。负责对客户进行初步调查的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要拿到第一手调查资料,一般要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并实地考察企业的技术设备、厂房和工人等,核实报表内容,看帐实是否相符。还要根据当时的技术状况,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推断和定量分析。

第二道防火墙是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本外币、表内和表外等所有授信业务全部由信贷管理部门一个口子对外,统一管理。信贷管理部门集中了大量富有经验的审查员,能够较好的遵循有关的规定和政策要求,客观的评估新客户的贷款风险。信管部门在审核了贷款评估报告后,独立出具审核意见,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一般把贷款风险分为一系列的等级,并加上类似担保系数等内容的权数。

第三道防火墙是贷审会主任轮流坐庄。广发行温州支行对于贷款实行贷审会制度,值班行长同时也是贷审会主任,轮流坐庄,全权主持贷审会工作。非值班行长则根据业务情况参与企业或项目的调查,也同时对前期贷款项目运作情况进行监测。这样,既起到了相互牵制的作用,防止因个人倾向而影响判断,也起到了经常从多视角把握贷款风险的作用,保证了贷款项目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四道防火墙是贷款“首笔谈话制”。贷审会通过对新客户的贷款决议后,行长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行长没有审批权,无权对贷审会已否决的贷款申请“起死回生”。为令“一票否决权”不流于主观,相应实行“首笔谈话制”。在每家客户的首笔业务发生之前,行长都要与企业负责人直接谈话,通过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技术状况和融资状况等,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进行金融业务创新。

第五道防火墙是形式审查。即使贷款审批通过了,在出款前仍然存在很多风险隐患,诸如抵押手续不全、合同填写不规范、抵押保险单据不符合规定等。一旦将来发生信用纠纷或信用危机,要诉诸法律的话,可能会造成银行败诉。为此,成立了放款中心,负责审核所有贷款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核对贷审会项目审批书的放款条件,检查贷款用途,起到了放款前最后一道关卡的作用。

第六道防火墙是贷后检查制度和专项稽核制度。客户经理要对所负责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每月还要进行贷后检查和专项稽核,信贷业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每一个贷款企业和每一笔贷款进行详细彻底的清分,促使信贷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对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监督客户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及时发现贷款的有关风险信号。一旦发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要进行分析,划清责任,酌情采取适当措施。首先看是宏观方面的原因还是人为处置不当造成的。如果是人为原因,则要分清责任,调查失误所在,看放贷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四、实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制度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企业大多具有市场活力,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后劲较足。但很多企业的财务制度相对不够健全、产权不够明晰,仅从财务数据中银行是很难对其做出准确评价的。像这些企业,放弃,可能会失去一次机遇;支持,则可能会因为某些隐藏的问题而加大银行风险。

第5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论文关键词:银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就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评之后测出的风险进行处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控制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本文拟就商业银行风险技术防范做初步探讨。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承担与回避

风险的回避与承担是一种事前控制,是指经营管理者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风险回避是一种保守的风险控制技术,回避了风险损失,同样也意味着放弃了风险收益的机会。但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损失将极为严重,银行很难承担时,这一措施还是有效的。

选择风险回避或承担实际上是一个风险决策的过程,是在风险决策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者自己的风险效益偏好,选择使目标最优化的方案。选择风险回避还是风险承担与风险决策期望收益、边际收益和风险效用等变量有关系,风险决策的期望收益越高,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比例越高,风险效用越大,就越倾向于选择风险承担;反之,则选择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与承担决策可以应用到商业银行各种业务领域。例如,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银行的信贷业务部门或信贷审查部门在调查分析贷款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未来发展等对贷款的收益和风险作出整体判断后,如果认为风险大于收益,则选择不贷款;反之,则选择贷款。

二、风险补偿

l、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客户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作为抵押品的放款,当借款人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合同如期履约偿付本启、时,放款银行有权接管、占有抵押品,并且在进一步的延期、催收均无效时,有权拍卖抵押品,以此收益弥补银行的呆坏账损失。

2、金融产品定价。以贷款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定价贯彻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设计的金融产品使银行的目标收益能够适当反映和抵补银行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贷款定价主要是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于风险小知名度大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其他中小企业却因其信誉水平不甚可靠而必须负担较高的利息负担。

3、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一定数额的呆坏账准备金就是银行从营业收入、利润、资本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呆坏账准备金,用于抵补和冲销银行放款的呆坏账损失。呆坏账准备金是信用风险的补偿方法。呆坏账准备金的过多提取使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过少提取又不能满足风险损失的补偿需要。

4、保持一定数量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储备。法定准备金是依据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按期向中央银行缴存,是央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外部对商业银行实行的一种强制性风险补偿机制。超额储备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头寸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超额储备和法定准备金是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的保障,过多会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过低又可能使银行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5、保持适当的资本储备。资本是银行安全的最后防线,保持必要的资本充足率是抵御银行某种风险,避免遭受资产损失的一种最有效的风险补偿方法,是现代商业银行控制风险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三、风险转移风险

转移也是一种事前控制,即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实现:

1、担保。有担保的放款把本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人,但银行在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担保人的资信风险。所以用“担保”来转移风险,效果好坏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如果担保人与借款客户的资信水平同样差,那么就等于没有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一般要求担保人资信明显优于被担保人,并必须对担保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

2、押汇下的保函。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具有外国进口商拒付或者开证行挑剔不符点拒付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做押汇议付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对单据的不符点出具保函,保证由于这些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均由出口商全权负责,银行有权追回全部议付款和利息。

3、金融衍生工具。l970年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特别是1980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骤然放大的银行风险给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为了实现银行风险的有效控制,金融机构设计了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转移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已成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风险分散

第6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操作风险的识别过程实际上就是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风险映射(risk

mapping),从而识别操作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因素。风险映射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它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同,它无法针对具体的产品。如果我们不对交易全过程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就无法对交易活动的操作风险进行分析。仅以业务单位为基础分析操作风险也是不够的,因为在实际业务活动中,过程某一环节的失败可能导致其他环节的失败,并会使不同的业务单位由于它们介入了同样的业务过程而同时产生损失。风险映射方法的设计要求它能够识别和包含所有相关的风险,这样可以使金融机构在分析操作失败的原因的同时,能够把产生的财务损失后果连结到问题源头的组织。这是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进行透明化衡量和报告、对与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不相符合的风险暴露进行预测和采取行动的关键。

如图1所示,风险映射是这样一种系统方法,它能够提炼出针对特定任务的关于过程失败的相关信息,同时它也能够提炼多维的风险衡量与管理的指示信息。风险映射的核心通常是围绕“会出什么错”这个问题来展开。这一问题只能在对特定业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回答。

风险映射对于操作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通过风险映射过程可以使我们对特定操作风险事件的成因和后果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具体是什么资源失败了(人、过程或系统);问题产生于组织中的哪一部分,组织的其他部分会受到什么影响;这一问题的后果是什么(包括财务及其他后果)。第二,可以通过风险映射活动建立操作风险数据库,或至少是可量化的信息,并用于衡量和管理操作风险:运用统计方法对操作风险的概率和损失后果进行直观的衡量;按照每一个风险的相对重要性,设计关键控制活动,配置相应的资源;识别和计算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简称KRI),以便预测风险暴露的变化,对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出迅捷的反应。

风险映射方法与步骤

在介绍操作风险控制中的风险映射方法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三点:(1)操作风险的导因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每项活动支配的关键资源:人、过程、技术及外部因素;(2)当这些资源被不恰当的应用于执行某项任务时,就有可能会产生操作性失败,这可能是由于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规模和容量)不充分,或在关键阶段不能得到满足;(3)有效的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应当能够衡量和预测上述资源支配的问题,并指导风险管理者设计关键控制行为来解决这些问题。

风险映射方法揭示了作为操作风险导因的关键资源的核心功能,反映了关键资源的失效与操作风险事件和损失之间的关系,同时它强调关键风险指标应能够对关键资源失效的程度或概率进行直接的衡量,如图2

所示。

操作风险的映射方法包括如下六个步骤:

识别关键活动(过程映射)。这个步骤将会对每一个过程会实施什么业务活动、由哪些部门参与、如何实施等有一个清晰的描绘。这种描绘会使风险管理者专注于检查业务过程,而不至于迷失于组织结构或内部政策。关于过程映射的程度,可以由概括性组织过程透视,过渡到最小工作单位的微小细节,通常采用由高层到低层逐步推进的办法,这样便于风险管理者识别操作过程的关键元素、潜在缺陷和非效率性。

过程映射还将提供业务过程的组织背景的信息。通过过程映射,风险管理者可以对业务过程的所有步骤、实施这些步骤的组织的功能、过程的依赖性、步骤实施的顺序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数据图表不同的是,过程映射揭示了实施业务的组织单位以及实施业务时相关信息在组织间的转移过程。

过程映射“图表”还会提供详细的任务操作指南。例如,一个子过程可以伴随一些详细的文件材料,准确地描述执行任务的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操作指南。这些详细的操作指南还包括什么部门或个人“拥有”这个过程、这个过程的投入和产出、依赖程度等内容。它不仅是一份完整的操作系统文件,也可以用来作为培训的基础资料。

风险导因分析。人、程序、系统及外部因素会对不同的业务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业务管理者可以用来执行其组织职责的主要工具,实际上也就是操作风险的内部导因:人、系统及相关设施。这是业务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操作风险的主要职责的根本原因。对业务活动的每一个因素的关联性和功能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理解配置于业务活动的资源如何产生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产生问题、为什么会失效。

风险因素分析(数量、质量、关键性等)。在每一个业务活动中,同样的资源会以不同的形式产生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所执行任务的性质、特有风险和控制环境等。例如,对某些后台业务活动,业务规模大小可能是操作风险的主要因素;而对于交易前台而言,对核心工作人员的依赖性,可能是其关键的操作风险因素。

识别风险。在分析操作风险因素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回答的是“会发生什么问题”。应当保证识别风险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一个风险。在对所有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之后,在风险映射方法的后续阶段,风险管理者可以决定忽略其中某些风险。但是在识别风险的阶段,所有的风险都应当考虑进去。无论采用什么识别和评价方法,都应当做好书面记载并存档。

识别和分析损失。这一步骤无论是对于将来的操作风险事件分类和统计分析,还是对事前的风险暴露和相应控制行动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尽管在刚开始时,由于缺少可靠的历史损失数据库,对操作损失的识别和分析可能会主要依赖于专家判断,但是风险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操作事件,对操作损失估算结果进行及时的更新。操作损失数据库中包含的一些信息可以用于开发对操作风险的情景分析,并充实有限的内部数据。另外,一个可靠的识别和评价操作损失的过程应当考虑操作风险和控制环境的变化,并对其进行量化估算。

识别和分析关键风险指标(KRI)。在上述风险映射的五个步骤的基础上即在识别和分析操作风险的导因、风险因素、潜在损失并其按照可预测程度进行排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识别操作风险的关键风险指标。关键风险指标的选择应当具有如下特性:(1)相关性,指标应当与操作失败的频率及损失的严重程度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2)非多余性,即如果有两个指标具有极强的相关关系,则只选择考虑其中一个;(3)可测性,即风险指标应当是尽可能的客观、独立、可量化、可证实;(4)便于监控和稽查,即对指标的追踪应当不至于太繁琐、费用过大,风险指标及其来源于应当说予以恰当的记载,便于将来的核查。

风险映射方法的具体应用

为了便于对上述关于风险映射方法和步骤的理解,这里列举两个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进行一些针对性的分析,一是以前台部门为主的交易谈判,另一个是以后台部门为主的贷款合同的款项支付。

风险映射方法在交易谈判环节中的应用

表1对风险映射方法在业务谈判与达成交易阶段的应用进行了概述。在该例中,关于“人”的维度的操作风险可能是最相关的风险导因,因为这种业务活动即使有很好的技术支持,也还是需要大量人员参与的,而且人员失误的潜在后果就表现为操作风险。这种业务活动的操作风险与人高度相关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个行业“赢者通吃”的特性。极少数顶级交易或业务人员,在他们手里集中着最多的业务和客户关系。这导致金融机构的某些业务严重依赖于少数关键人物。对这一点,金融机构应当进行谨慎的管理和监控,关注业务活动的集中指数。

从业务活动的过程角度来看,因为业务谈判是一项非标准化的活动,具有较大灵活性,因此,审批和授权程序是至关重要的风险因素。如果缺乏有效的审批程序,无论是对现有产品还是未来的新产品,都可能会导致业务损失、达成的交易不符合客户的需要、交易未得到授权。新产品数量、产品复杂程度等可以用来作为监控现有程序应对业务活动的能力的关键指标。

尽管技术不是这类业务活动的操作风险的最重要导因,但技术同样会在这一阶段产生一些问题,如处理速度过慢、扭曲和阻碍正确的交易指令输入和记录等。为了预测类似问题,并在它们变得非常严重之前作出行动,应当对系统容量、出错率、停机时间、业务持续方案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风险映射方法在贷款款项支付环节的应用

表2概述了一项商业银行后台业务――贷款款项支付环节的风险映射过程。由于后台业务活动取决于前台的交易规模,因此后台的操作风险导因主要是人员、过程和技术的胜任能力和质量。这其中的一些关键指标既可以用来衡量业绩,也可以衡量操作风险的暴露状况。这也意味着风险管理者在处理后台业务活动时,常常是既要进行风险管理,又要负责绩效评价,而通常情况下他们很难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第7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商业汇票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迅猛,日益成为企业和银行间,加速资金周转、促进货币流通的重要支付结算工具,因为其不仅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可以优化银行资产结构、规范企业信用。但是,随着这项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日渐拓展,由于信用不健全、体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我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益发呈现出过度、无序的竞争状态,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类型与日俱增,尤其是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其已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商业银行开展该项业务的积极性。据统计,从逾期垫款余额的变化趋势来看,2008年第三、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逾期垫款环比分别增加25.6%、22.6%和15.2%,同比增加-5.1%、21.8%和51.1%,表明:随着逾期垫款余额的快速增加,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承兑汇票业务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有鉴于此,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管理已逐步成为我国企业金融会计领域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商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因而,本文将通过对企业在办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其内在和外在的成因,进而有针对性的构建风险控制机制,这对我国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类型

从国内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现状看,我国企业在从事银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样几种类型:

(一)信用操作风险。是指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已承兑、(背书转让)贴现或转贴现的票据时,由于票据合法性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或无法按时收回资金,从而形成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风险。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财务或业务人员的疏忽或对票据业务的不熟悉,致使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合法、不完整,包括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其次,由于缺乏严格管理,市场中各种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等不法票据的盛行,使得贴现银行为了辨认票据真伪,必须持原票据到当地银行进行查验或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同出票行进行核对,流程繁琐、复杂,致使部分银行不受理或以各种借口不配合票据贴现,给票据贴现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

(二)利率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直接受到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影响,因此,当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出现较大变化时,将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产生重大影响,因而银行承兑汇票的利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国家货币政策变化,导致银行贴现率变化而形成的潜在利率损失风险。表现在:若央行抽紧银根、控制再贴现额的总量或是提高再贴现率时,票据市场资金紧缩,如果此时将持有的票据转让,就可能导致的利率损失;反之,若央行释放流动性,提高贴现率,则可能导致利差收益。例如,2008年7月1日长三角地区的贴现利率为5‰,六个月的利息率为5‰×6=30‰,而2009年7月1日长三角地区的贴现利率为1.45‰,六个月的利息率为1.45‰×6=8.7‰,因而,若企业选择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08年进行贴现,则同2009年相比,就可能造成2%以上的利率损失。

(三)道德风险。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日益受到企业青睐,但也衍生出许多不法交易,触发银行和企业间的道德风险。首先,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导致少数银行员工利用制度漏洞,同不法企业相互勾结、暗箱操作,违规开立或兑付各种银行承兑汇票,以达到套取和诈骗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其次,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集团为了满足集团自身对使用资金的需求,往往利用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错综复杂、资金往来频繁、交易真实性难以认定等特点,利用虚假关联交易骗取商业银行签发大量承兑汇票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次,根据现行银行承兑汇票规定,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因而企业可在只签订交易合同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而真实交易尚未发生时,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导致一些企业借此相互串通签订虚假交易合同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最后,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只要票据合法、完整,一般都能通过银行兑付,且很难在会计资料中查到交易痕迹,致使部分企业利用背书转让隐瞒交易事项,达到偷税、漏税等违法目的。

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的控制机制

实践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复杂性,其风险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但是通过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措施和加强企业票据管理,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行为。第一,修改和完善《票据法》,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并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相关规定,细化相应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和标准,以达到银行承兑汇票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第二,衔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统一法律相关条款,形成系统化的银行承兑汇票法制体系;第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归属和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统一的票据交易规则,以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良好的票据使用环境;第四,建立政府各行政管理

部门如工商税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纪

律检查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强制机关的威慑作用,加强对各种银行承兑汇票犯罪的联动打击,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市场行为。

(二)利用高新技术,健全银行承兑汇票防伪体系,以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第一,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设计和印制的管理工作,尤其是注重采用各项高科技防伪标识的应用,以达到通过对汇票特征尤其是防伪标识的检验来辨别票据真伪的目的。例如,推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密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指纹留档等;第二,加强企业经办人员相关票据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汇票用纸、颜色、暗记、规格、填写规范、印鉴、背书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背书的规范性和连续性等,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潜在风险;第三,应由央行主导,建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综合管理数据系统,在将银行承兑颁发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信息都录入该数据库的同时,将票据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等相关业务信息也纳入到系统中,便于银行和企业识别票据真伪,获取相关业务信息。针对目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的现状,该数据库系统应该提供票据查询功能,首先票据的基础资料由承兑行输入该系统,并生产初始密码,银行在交付票据时一同转交密码,以后持票人在背书转让过程中,需同时更新系统中背书情况,并由系统生成新密码,背书一次需在系统中更新一次,经背书后,前手的密码就应失效,不能对该票据进行查询及背书记录了。如果票据持有人对所持的票据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查询票据的信息,有了这样的查询系统,就可加快票据的流通速度。

(三)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机制。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机制主要包含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两方面。一方面,从银行角度上看,首先,应健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制度,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混乱,如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等,是造成银行承兑汇票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通过加强保证金制度的管理,提高企业融资门槛,才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道德风险;其次,应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机制,严格按照签发企业信用等级、出票金额和缴存保证金比例,保证出票资金安全;最后,按照“三岗分离”原则,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销售、审核以及管理职能相互分离、分别设岗,使得业务受理、审核、监督职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上看,首先,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程序,形成业务人员收票、财务人员审核、审计部门备案监督的管理体系;其次,应加强相关员工的素质教育,并对主要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或强制休假制度,以健全完善内部相关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配套服务市场。首先,进一步完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信息服务、票据咨询、利率服务、鉴证服务、价格指导和权益仲裁等相关配套服务功能,以进一步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秩序。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信用监控体系。即以企业为统计单位,将企业实际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所缴保证金总量、贴现总量等信息一并向市场公布,供相关信息使用者查询,公布周期可从一个季度、一个月逐步向实时过渡,统计范围可先从各省市开始,逐步扩大到全国;最后,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估市场,通过对企业信用水平的有效评估,以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各方的信心,从而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企业的一种货币性实物资产,虽然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只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风险控制机制,从引发票据风险的根源上进行监控,并积极规避银行承兑汇票流转各环节的交易风险,同时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就一定能够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之成为企业的一种安全的支付和融资工具。

参考文献:

[1]周 蕊. 关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的思考. 财会研究, 2007, 6:42~43.

[2]李雪娜. 浅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及防范措施. 现代商业, 2009, 3:57.

[3]包咏梅.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 现代金融, 2007, 4:20.

[4]朱永权. 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风险. 现代金融, 2009, 1:34.

第8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膨胀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中国社会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关联企业集团内在的特点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关联企业集团是通过资产纽带,把众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联结在一起,内部经济成分复杂,成员企业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常常通过产权纽带,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控管理,而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时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将迅速波及其他成员,出现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关联企业集团规模庞大,其下往往注册了诸多的子公司、分公司,使银行对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贷款的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决策层有时只能在信息极大不对称下做出相应的信贷决策,潜伏着较大贷款风险。

3.关联交易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和逃废银行债权的常用手段

关联交易双方在形式上法律地位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关联交易客观上存在着不公平的极大可能性和因关联企业内部人控制而滥用的巨大风险。关联交易客观上存在不公平及滥用的巨大风险,是关联交易法律特征的逻辑必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利润并转移企业有效资产,对企业的还款能力造成很大影响,从而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损害。

4.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管理粗放

部分银行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对关联企业贷款贷前调查不细致,或者流于形式,贷款担保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贷后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及时的风险检测、预警体系,贷款出现风险时疲于应付,不知所措;少数信贷人员甚至与企业勾结起来,教唆企业编制虚假贷款资料,蒙骗上级行,贷款发放之初就隐含巨大风险。

二、国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之考察

1、加强关联企业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高度重视通过关联企业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英美法系对关联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美国为典型。美国的公司法主要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两个原则保护关联企业的债权人。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法律原则上承认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各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当控制公司过度操纵从属公司使从属公司实际上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时,法律可以揭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面纱”,把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从而责令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深石原则,控制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或者分配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则由母子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照比例清偿母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以保护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大陆法系对关联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德国为典型,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转移的最高数额、损失的承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控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从属公司董事及监察人的责任、“不利影响”之禁止等措施来实现。此外,德国《股份公司法》创设了当今各国公司法上极为独特的归附制度。在此制度下,法律赋予了主公司对归附公司的原则上无限制的领导权,同时取消了对归附公司财产的限制,使得主公司可以将归附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与此相适应,母公司必须对被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从而建立了严密的债权人保护体系,大大强化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2、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

国外银行对关联企业客户的风险控制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企业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国外银行对关联客户一般定义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的、互相关联的一批债务人(两个或更多法人单位)。一种情况是:集团内的一个或几个公司对集团内的其他一个或几个公司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或者拥有对投票数量的控制地位,其决策影响集团中其他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集团的一个或几个其他成员遭遇财务困难,集团的其他成员可能发现难以完成支付义务。前者比较容易界定和掌握,后者则是更广义的关联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对第一种情况即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对不是集团客户但可以明显判断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在风险控制上也会统一考虑。

3、建立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

为实现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国外银行按照关联企业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为每一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通常设在关联企业集团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如果关联企业集团的大部分业务由某一子公司承担,有时也会在分支机构这一层次设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银行对集团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并报有权部门审批。全球账户经理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子公司所在地的分行不承担对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即使这些业务是在分行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事实上在银行内部有一个风险转移机制,即由总行给分行提供内部担保,分行将风险转移给总行,从而实现对集团客户风险的集中控制。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分行为每一个子公司指派一个账户经理,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账户经理的主要任务是经常访问子公司,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和业务需求,并向全球账户经理报告重要的进展或变化。在收入分配方面,分行对子公司办理业务的收入由分行保留,收益记在当地账上。同时在银行内部建立一个管理会计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将所有来自于集团客户的收入最终记为全球账户经理的收入。

4、做好母子公司信用评级

一般情况下,对主要的子公司的信用评级比照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掌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出具担保或安慰函。如果分行认为某一个子公司有特殊的风险,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全球账户经理,并对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作相应调整。与母公司关联度不强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通常比母公司信用等级调降。信用评级主要依据客户经审计的年报,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但同时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分析,因为贷款是在未来某一时间到期,企业未来的状况直接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如在西德意志州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历史数据只占40%,而前景分析占60%,充分体现其对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视。对大型跨国集团,通常将外部评级如穆迪、标准普尔、费奇等权威评级公司的评其结果,作为掌握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

5、实行统一授信

在确定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时,集团总部所在行为授信主办行,各分支公司所在行为授信协办行。在授信中既有总的授信额度,也有结构授信,一是明确有多少额度是需要担保的,多少额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产品结构,即按照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配;三是期限结构,即短期和中长期的信贷业务各占多少。授信又分为内部授信和外部授信。内部授信是银行机密,不得告知企业。对重要优质客户,可给予外部授信,亦即承诺授信,外部授信可以通知客户,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银行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按授信额度的5%收取风险准备金)。在承诺授信额度内,分行可以自行审批发放贷款,不需上报总行。全球账户经理将对集团客户的总的授信额度根据需要分配给全部或部分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较好的子公司给予倾斜。全球账户经理通常预留一定的机动额度,以便能够对客户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做出反应。对集团客户和所有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均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控制,全球账户经理可以在接受客户申请时准确掌握其授信额度的余额,做出是否同意提供贷款的决定,从而把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事先核定的额度之内。未经全球账户经理同意,任何分行不得超过额度对集团客户的子公司发放贷款。

子公司所在分行的客户经理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后,写出调查报告,送当地分行的信贷部门,分行信贷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没有直接的信贷决策权,汇总有关情况后上报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超过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批权限的,上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在审批授权上存在两种模式,如汇丰银行实行个人授权,即将贷款审批权限授予制定的个人,在审批程序中也没有信贷审查委员会,而有些银行则实行机构授权,并逐级设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大额、疑难贷款。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担保

国外商业银行接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银行通常也要求母公司提供这类担保,其目的是将关联企业集团绑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有的母公司不直接提供担保,而是出具安慰函,声明:总公司知道该笔贷款,确保进行监督,使子公司正常发展以尽量归还贷款,母公司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不会出售对子公司的股份,等等。即使有母公司提供担保,仍要对子公司本身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做好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测,确保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如果母公司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银行认为母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则要求子公司在集团公司之外另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以抵押、质押为主),同时分行需要征得全球账户经理的同意,才可接受子公司从当地提供的担保。如果集团公司对集团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则担保金额相应从对集团公司的授信额度中予以扣除。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但通常设定以下保护措施:一是要求客户不以资产对外提供抵押;二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在偿还顺序上应一视同仁;三是设定交叉违约条款,即若客户对他行违约,银行将提前收回贷款。同时贷款发放的金额和期限要尽量与客户的现金流相匹配。

7、建立关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国外银行均建立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对集团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管理和使用。所有子公司的账户经理负责收集子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业务、调查报告、融资情况等,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及时向全球账户经理传送,全球账户经理汇总所有账户经理的上报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加工,建立一个可以授权共享的集团公司数据库,供全球账户经理和分行账户经理在处理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业务时使用。总行通过该系统可以在任一时间掌握集团客户及其分布各地的子公司的业务情况,为信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8、银行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从国际上看,关联企业客户大额授信的风险管理问题早就引起了一些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重视。在发达国家的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管理中,银行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建立信贷咨询系统的做法对控制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德国,30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大额授信的报告制度。1948年德国为加强对“单一借款单位(singleborrowerunit——即同属一个集团客户的企业或者通过利润转移协议附属于同一集团的企业)”授信的风险监管,建立了大额(100万马克或100万马克以上)信贷登记信息系统。德国在1997年第6次修订的《银行法》中规定,央行信贷登记信息系统收到贷款人给同一借款人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授信报告之后,将各家银行给同一借款人的授信进行汇总,并把借款人的情况及所涉及的贷款人的数量等信息反馈给所有的贷款人;比利时于1944年为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及其他大额贷款的风险管理,也制定了大额贷款的登记制度。现在比利时的规定是当某一法律实体(即企业)或者自然人从同一银行机构获得等于或者超过25,000欧元贷款,银行必须向CCCR(中央共同信贷登记中心)递交关于其银行客户的信息。大额授信监督管理制度对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关于关联企业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税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等方面。在公司法等法律领域均没有专门的、系统的规定。因此目前我国法律在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关联交易及董事抵触利益交易的规制等方面均是空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成为公司股东逃避法律监督的工具,甚至异化为一种法律追究股东责任的障碍,成为控制公司逃废银行债务、获取法外利益的工具。受关联企业立法缺陷的影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更是存在着将有限责任绝对化的倾向,即认为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不管控制公司的恶意行为给债权银行造成了多大的损害。

此外,从信贷业务实践来看,近年来关联企业信贷风险频频爆发(参见下表)。从表中不难看出,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常常涉及多家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巨大。虽然这些系列案例中没有公开的银行信贷损失详细数额,但据业内人士估计,上述巨额贷款损失绝对在50%以上,部分案例中银行损失应在90%以上,绝大多数贷款将成为坏账。同时表中所列企业中除啤酒花是银行主动收缩贷款引发风险集中爆发外,其余风险爆发均出于外因,甚至偶然事件,如蓝田股份由于学者刘姝威对蓝田公开质疑而引爆。上述案例充分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信贷人员缺乏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意识,对关联企业信贷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较差。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我国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已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媒体暴光的重大典型的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名称(负责人)涉及境内金融机构信贷金额(万)涉及关联企业(家)风险暴露导火线资料来源

蓝田股份(瞿兆玉)截止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20多家,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与蓝田股份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有3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有8家;而与蓝田股份有密切财务关系的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在国内就有企业230家。学者刘姝威对蓝田公开质疑财经时报2002年8月16日;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在100亿左右,涉及上海几乎所有的银行,其中兴业银行就有30亿左右,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6.56亿元农凯系控制着上百家公司,其中农凯发展(集团)投资16家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投资12家子公司;高校科技产业(集团)投资16家子公司周正毅犯罪经济观察报,2003年6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7月27日

啤酒花(艾克拉木)建行6亿元多,工行近4亿元,乌鲁木齐市商行3亿多,农行1.2亿元,交行几千万,总数在15亿元上下新疆有25家关联公司,上海有10多家公司银行收紧贷款,资金链断裂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2月21日

新疆德隆集团(唐万里)金额巨大,具体不详,仅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三家上市公司截止2003年末,借款余额即达59.91亿元德隆母公司有177个子公司、孙公司。德隆老三股全线崩盘德隆内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版

江苏铁本集团(戴国芳)截至今年3月15日,共有6家金融机构提供授信43.4亿元。其中,中行25.7亿元,农行10.3亿元,建行6.6亿元,浦发行5000万元,广发行3000万元,常州武进农村信用联社105万元。在常州市,铁公司新设立关联公司5家;在扬中市,新设立关联公司2家。中央宏观调控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6月26日

广东华光(冯明昌)案发时,境内7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8亿元;从工行广东南海支行骗取贷款累计74.21亿元,至案发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十三家关联企业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国青年报,2004年06月27日;财经,2003年第23期,2004年第13期

1、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立法,保障银行债权

我国亟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立法,保障银行债权。(1)借鉴美国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可以否认公司法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经取得法人资格;股东客观上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东的滥用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股东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主张否认法人人格。(2)借鉴德国创设的推定的关联企业学说(qualifiedconcerndoctrine),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定控制公司的责任即在适用控制标准时,只要原告能证明有控制因素存在,即可推定控制公司应对从属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借鉴德国立法,建立通过提高法定盈余公积金、限制移转利润的最高数额、对损失进行补偿及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措施等事前保护措施。(4)借鉴深石原则,确立非关联债权相对于关联债权的优先制度,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无论债权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在子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得主张抵消,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加分配,或者分配的顺序应次后于其他债权人。

2、建立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

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的保障。银行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状况,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所依据的准则、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限额标准、内部报告程序以及内部责任分配等,从而从机制上保证商业银行加强对有信贷关系的集团客户信息的追踪收集、授信额度的控制、授信的管理、风险的预警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督检查。

3、银行应建立关联企业信贷信息咨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关联企业客户内部企业之间关系特殊,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使关联企业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有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对关联企业客户授信风险体现为整体性。因此,对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不仅要掌握授信对象的有关信息,而且要掌握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有关关联方的信息。关联企业客户有多个关联方,有的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一方面很难判断关联企业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很难全面掌握关联企业客户整体的授信情况及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商业银行给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贷后管理也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大型计算机技术,在全系统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涵盖全行所有信贷业务机构和网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为对关联企业客户信贷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使银行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的各关联方,能够使商业银行各个机构共享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信息,能够支持商业银行全系统的关联企业客户贷款风险预警。

4、切实做好对关联企业贷款的授信,做到统一授信和个别授信相结合

对关联企业的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在于对关联企业集团进行统一授信,将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审。统一授信可以避免其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因此银行要完善集团客户授信办法,认真做好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工作,严格对集团客户进行整体评估,进行统一授信,防止多头授信和交叉贷款,避免集团信用的极度膨胀。对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要注意集团整体授信与成员企业单独授信双线控制风险。对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已存在多头贷款的集团客户,要明确主办银行和协办行,主办银行的确定应遵循属地原则、最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主办银行负责对客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客户信息、授信使用情况和资产质量状态,协办行要在主办行的指导下开展信贷活动,定期报告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动态。

5、重视贷前调查和财务分析

贷前调查对于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银行要充分重视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尽可能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要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关联企业之间公司的组织结构模式、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他们之间的往来情况等等。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候选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

在作好调查得基础上,要做好对候选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要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并在财务分析中认真识别、分析不公允关联交易,分析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密切关注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资金)的无偿或低价转移,同时充分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企业合并利润表中予以剔除,以较为真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最后分析关联交易对银行融资的影响。

6、选择合适的借款主体,担保方式选择中注重物的担保

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集团本部即母公司的性质也不同。银行应根据母公司的不同性质,确定借款主体。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的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母公司与贷款行签订总的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员公司向贷款行出具承诺,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从而使母子公司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人。此种方式相对于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方式而言,其好处是贷款行对集团客户授信控制更易于操作,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贷款行可及时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间环节。母公司对成员公司控制力不强,本身没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的,或本身为投资控股公司,本身净资产很少,其对外投资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的,应由符合借款条件的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在具体选择借款主体时,还要注意避免因借款人选择不当而产生的结构性从属问题(StructuralSubordination)。所谓结构性从属是指在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如果银行选择母公司做借款主体,则由于借款人不是真正的还款来源(现金流产生者),银行对母公司的债权实际上从属于子公司(真正还款来源)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避免结构性从属问题的出现,借款主体应尽量选择(或接近)作为实际还款来源的实体(主要现金流的产生者)或要求作为实际还款来源的实体提供保证或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手段。但在控股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价值较大且比较容易变现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控股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这样追索借款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企业,进而执行控股企业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

在对关联企业融资具体选择担保方式时,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要杜绝或避免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对制度的形式上的遵守而设定担保,使担保的设定失去实际意义。但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银行也可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即使控制公司不直接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其出具安慰函,声明:控制公司知道该笔贷款,确保进行监督,使从属公司正常发展以尽量归还贷款,控制公司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不会出售对从属公司的股份等等。

7、在借款合同中设置预防性条款

(1)信息披露条款。银行应将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合同义务加以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等,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对于关联交易,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关联企业客户及时报告借款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等。

(2)资产转让限制条款。借款合同中应当设定股权及资产转让限制条款,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必须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可以下列标准之一加以界定:①出售的资产占其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0以上;②出售的资产占其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③出售资产的相关利润占其最近经审计的利润的20%以上。

(3)关联交易限制条款。合同中应通过限制性条款(covenants)约定: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提供资金等)影响到银行的债权安全的,必须取得银行同意;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否则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针对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改制、重组行为,约定:企业不得在未经银行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改制、重组,银行有权参与重组过程中银行债务承担的有关谈判,否则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为避免控股公司通过虚构关联交易等方式影响银行债权,可以要求控股公司承诺:在债权银行和控股公司同时对从属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况下,控股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受偿顺序上次后于债权银行。

(4)利润分配条款。为避免控股公司对从属公司进行过度利润分配影响从属公司偿债能力,银行可以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其利润分配,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限制,并约定利润分配需经银行的同意。

(5)交叉违约条款。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为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关联企业集团中任一成员企业对任意债务人的违约,均视为对借款银行的违约。当然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是否主张违约权利要根据贷款企业情况、担保情况等具体情况选择。

(6)合同解除条款。银行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供虚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的;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的。

8、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整个企业集团经营状况

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贷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关注关联企业集团的重大资产处置情况、集团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面临的诉讼风险等。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客户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登录到本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掌握其整体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并把重大变化的情况登录到全行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应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做深入了解和分析,对关联企业客户的借款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提高银行风险的预警能力。

第9篇:银行风险控制范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集中在经营存款和信贷业务。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帮助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推动了社会经济流动,担负着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等职能,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是我国金融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信贷风险一种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截止二零一三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达到四千九百二十九亿元,同比上升六百四十七亿元。信贷风险影响因素较多,具有一定突发性和复杂性,但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借贷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骗取贷款,故意隐瞒事实向商业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伪造会计信息,制造虚利润[1]。信贷风险总体上可划分为:非市场性风险和市场性风险两大类。非市场性风险指的是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所引起。市场性风险由借款人所引起。信贷风险主要特征是:隐蔽性、扩散性、客观性。只有做好信贷风险控制,才能把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降到最低,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利润,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现状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信贷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处处存在风险,若不能进行有效控制,必然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方面普遍存在问题,信贷风险控制现状十分不理想,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经过多年改进和完善,但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仍十分低下[2]。从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的数据来看,二零一一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虽处于下降状态,但损失类不良贷款却在持续增加。二零一一年,我国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数额达到六百五十八点六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四点三。二零一二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二百零一亿元。目前大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中缺乏风险评估体系,且风险控制程序规范,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信贷风险控制职能。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收入来源,信贷资产安全直接关系着商业银行生死存亡,做好信贷风险控制至关重要。想要降低信贷风险,保障银行利润。商业银行应针对当前信贷风险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控制水平,把信贷风险降到最低。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思路

信贷风险是银行需要承受的主要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做好信贷风险控制非常重要。信贷风险控制是遏制不良贷款,提高利润,保障贷款资产安全的主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想要持续发展下去,必须做好信贷风险控制。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思路:

(一)建立科学信贷风险评估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和标准。由于缺少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导致银行信贷风险预计不准,造成利益无法回收。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必须根据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信贷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信贷评估模型,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客户最大承贷能力,判断信贷规模以及回报率与风险比例,从而把信贷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评估体系建立时应全面考虑,把市场环境、道德风险、非市场风险都考虑在内,保障评估体系科学性,进而使信贷风险控制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建立规范信贷风险控制程序

想要保障信贷风险控制有效性,提高控制水平,必须规范信贷风险控制程序,若信贷风险控制程序存在问题,便很难发挥出信贷风险控制职能。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信贷审批机制和信贷风险控制程序,从而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识别度、防范能力。放款前必须要等到风险评估报告和客户信用评估报告结果,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业务[3]。业务办理时要强化过程监督和审批,建立审批档案,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三)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