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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间业务论文精选(九篇)

银行中间业务论文

第1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金融产品更新换代,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稳定和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趋缩小,资产业务占全行业务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和侧重点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以农行赣州分行为例,该行适应金融市场变化新趋势,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的手段、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前哨。近年来,该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3.3%,约占全行总收入的11.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该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48个。银行卡、保险、基金业务是驱动该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电子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良好,国际结算业务平稳增长,而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结算业务等传统中间业务占比相对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与计量不够,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对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关联风险、技术风险等认识不足。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中间业务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其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中间业务产品本身还是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载体,还需要有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一项中间业务产品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法律框架的设计是否合理、缜密。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又要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否则,容易滋生各种法律风险。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法律风险:

(一)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下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产品常常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但分业经营政策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创新,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还是更多地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自由进行国内外各类金融资产的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范》将银行中间业务分为结算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规定在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些新规定相对于《商业银行法》来说有一定的进步,但上述规定出台后,我国严格的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分业经营原则依然制约着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影响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比较严格,金融监管法律中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矛盾突出导致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主要是证券资金清算、银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然而,目前我国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以网上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侧重监管职能,而未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网上银行所涉及到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在我国还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的创新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更加凸现。

(三)中间业务同业竞争中可能面临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的风险。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抢占市场、做大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有的中间业务产品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其中,也可能面临因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四)因超过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应该根据经营范围变化而进行相应变更。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日益迅猛发展,加之一些商业银行对证照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银行一些经营单位在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时,对营业执照往往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导致因超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在实践中还曾经发生过的法律风险是,银行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中,对其经营范围使用了高度概括性描述语言,而被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为业务开展超过了法定经营范围,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三、防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覆盖面广,加之中间业务的开发、推介、经营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众多部门、众多环节,因此银行中间业务和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相比,其中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授权书中应对本行现已开办的所有业务产品进行授权。建议在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书中,应明确授权下级行经营下列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买卖外汇;(10)经营结汇、售汇业务;(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3)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14)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业务;(15)个人黄金买卖业务;(16)企业年金基金托管;(17)网上银行;(18)代客理财业务;(19)财务顾问业务;(20)提供保管箱服务;(2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样,分支机构才有资格有依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避免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商业银行每当开办一项新的中间业务产品时,都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以避免引发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业务经营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规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得给予客户、合作伙伴、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当利益,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业务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正当的业务往来关系,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当利益。

(四)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宣传要准确客观,避免因误导消费者引发客户诉讼纠纷。向客户介绍产品不能只宣传客户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不得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和误导客户;在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不得制造、散布虚假的信息误导市场成员和客户;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客户,不得就收费标准对客户进行误导性描述。

(五)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的竞争强烈呼唤中间业务服务的差异化,这些差异不仅要体现在产品种类、产品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而且体现在营销手段以及营销工具等方面。同时,中间业务所服务的各类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其中间业务需求也不一样,迫切需要银行提供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但必须注意的是,中间业务的差异化、个性化必须建立在符合监管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银行法律部门对中间业务各类差异化、个性化的交易安排,要就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要根据具体客户、具体情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为业务部门中间业务营销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六)加强中间业务收入管理,防范财务法律风险。中间业务收入不易监控,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拥有为数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为了杜绝中间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而可能产生的财务法律风险,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入大账,严禁擅自截留手续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以收抵支,要按照规定将有关收入如实地在相应会计科目中记录和反映。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业务收入入账情况的检查,要配合内控管理部门开展中间业务收入专项审计,加大约束和处罚力度,防止中间业务收益“跑、冒、滴、漏”,确保中间业务收入全部进入大账,切实提高中间业务收益,防范财务法律风险。

(七)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要树立依法经营观念。在所有风险中,最可量化、控制和防范的,就是法律风险。任何企业和经营人员,都应当学会尊重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要紧紧围绕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情况,抓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要通过教育培训,使银行管理人员、经办员工、尤其是业务一线员工熟悉与中间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充分认知中间业务中的法律风险点,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界限,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实现既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又切实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目的。

其次,要重新定位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其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作用。要让法律部门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充分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设计和安排中间业务的法律框架。要开展中间业务法律专题研究,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并积极预防。要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后评价制度,研究总结中间业务法律咨询中的疑难、有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后评价,形成法律指引,规范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最后,要认真对业务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在目前商业银行多数传统业务中,总行或上级行一般都已制定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文本,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规范了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了业务风险,减少或预防了纠纷。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同时客户需求也差别较大,而且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常常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中间业务没有制定也难以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不得不根据客户的具体实际情况拟订合同。同时,我国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基于上述情况,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合同,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监督,通过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参考文献:

[1]贝政新,谭寅生,万解秋.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运作与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李德.经济全球化中的银行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5]刘敏.新形势下拓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城市个人金融,2002,(11).

第2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方法;定价策略

1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通行的中间产品定价方法有:

1.1成本加成定价法

此方法从提供中间业务产品的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认为中间业务产品的价格应该包括以下4部分才能实现赢利。

1.固定成本C1:即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必需的资金投入,如计算机设备、ATM等。

2.可变成本C2:又称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人事费用、业务费用等。

3.风险补偿费F:即银行对于中间业务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收取的必要补偿。

4.目标利润R:商业银行提供中间业务产品的预期收益。

因此,可得中间业务产品价格的表达式为:

p=C1+C2+F+R

成本加成法是将商业银行的成本、风险和目标利润加总来求得产品价格,其优点方便理解,计算简单。但是它没有顾及其他银行的竞争,以及银行与客户间其他业务的往来,容易造成定价中的逆向选择和短期行为,可能会面临客户的流失和市场的萎缩。而且,目前银行多属于“多产品企业(multi-produceindustry)”,在分配方面往往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

1.2市场导向定价法

此方法银行以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考虑自身的成本和风险,寻求适合本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价格,表达式为:

P=λ

其中,P是商业银行应收取的某种中间业务产品的费用,即此产品的价格,是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λ是该银行报价的调整系数(λ在1上下浮动)。

市场导向法考虑了市场的指导功能,方便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批量大、风险小,且成本无显著差异的中间业务产品,如银行卡、异地取款业务等。但是中间业务在我国一直被作为吸引客户的附属业务,市场价格常低于银行的成本,自然缺乏开拓市场的积极性,所以采取这种方法需要有一个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

2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三大策略

结合中间业务的定价目标,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策略主要有以下三种:

2.1成本定价策略

中间业务的开展依赖于银行提供的固定场所、网络、金融技术。银行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必须补偿支出的成本,并获得预期的利润。从微观经济学原理看,只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即收益不能补偿其成本,或者不能提供社会平均的利润,供给就会减少。如果需求不变,价格必然会上升,以刺激供给达到供求平衡。必须补偿的中间业务成本包括:

1.人力成本。包括:产品开发人员费用、产品营销人员费用、柜面服务人员费用、产品售后服务人员如受理投诉人员的费用、后台支持人员费用、业务管理人员费用等。

2.物力成本。包括:营业场所与共用设备的费用、专项设备费用、系统维护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等。

3.风险成本。承兑类、担保类、租赁类、投资银行类、金融衍生类中间业务品种具有较高的风险。根据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原则,商业银行提供这类中间业务产品应获取风险报酬。

在这些成本中,物力成本是固定成本,随着产品规模的扩大而下降,人力成本与风险成本属于可变成本,与产品规模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如果采用成本定价策略,产品价格将根据预期收入(或利润)、成本、产品销售数量的影响定价,需要遵循的原则是:(1)成本需要得到全额补偿;(2)在销量一定的情况下争取收入最大化。

2.2竞争定价策略

如果银行以谋求更高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采用竞争定价策略,其中间业务产品定价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银行的竞争地位,是处于绝对优势,还是处于平均水平或劣势。如果在市场份额上处于绝对优势,该行将掌握市场定价的主导权,可以采取利润最大化策略。赚取一定的超额利润。如果处于平均竞争水平,则只能采取追随定价的策略。如果处于竞争劣势,进取性的银行可以低于市价一定幅度来定价,同时努力降低成本,而保守的银行应接受市价,设法改善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

(2)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金融市场是一个寡头控制的、半垄断的市场,每一个竞争对手对市场价格的制度都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各家银行的价格透明度增加、客户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的情况下,竞争对手的同种中间业务的价格高低,会直接影响本行的客户的购买行为。因此,针对竞争对手在不同时间的定价情况,明确本行产品价格的相对水平,例如是高于对手,还是与对手一样,或者是低于对手,从而动态地调整本行的产品定价,或者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扩大产品的品质差异来吸引客户。

(3)银行预期市场份额的目标。银行的预期市场份额目标有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之分,有时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会产生冲突与矛盾。看重近期目标的银行,可以采取更加进取的定价策略,例如,所定价格低于市价,取得相对的价格竞争优势。看重远期目标的银行,可以更多地考虑中间业务产品的整体定价水平,注重产品之间的价格关联性,以及本行产品的品质,可以高于市价来确定中间业务产品价格。

(4)产品的市场容量及需求弹性竞争定价策略的核心是确保本行的价格具有相对的市场竞争力。这里首先需要对各类中间业务产品的总需求进行估计,有的产品刚投入市场,市场潜力大,有的则可能趋于饱和。不同的市场状况与产品的功能相结合,决定着产品的需求弹性,降价策略只能运用于需求弹性大于1的产品,否则,银行就会出现产品市场份额扩大、利润反而下降的现象,不利于银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2.3关系定价策略

关系定价是一种新型的银行服务定价方法,它以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为基础,根据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银行产品的价格水平。其实质是通过交叉销售和最大限度地销售其他种类的产品,建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银行不单独为某个产品定价,而是以一篮子产品的总成本加上预期的平均利润确定产品的关系价格定价。由于二八定律的作用,20%的客户给银行带来80%的利润,对这20%的重要客户,银行要特别重视,维护良好的关系,其中最直接的信号就是提供更加优惠和优质的、有别于普通客户的服务。银行按照客户与银行的交往历史、交易品种和金额、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情况,将客户划分为重要客户和普通客户。重要客户的一个显著标准就是购买多个银行产品,例如,购买一组中间业务产品,或者一组中间业务产品再加上一组传统业务产品,而且规模较大。对这些重要客户,银行一般要采取关系定价法,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或者降低某些产品的价格,提供优价服务,以便维系银行的主要利润源泉。理清关系定价策略的基本思路是:

(1)客户使用的中间业务产品品种越多,特别是银行看重的高回报的产品越多,或者加权销售规模越大,其中某些产品降价的幅度就越大。

(2)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产品是否降价促销的关键因素。银行向重要客户销售组合产品时,由于部分产品降价的缘故,组合的加权平均价格必然低于各产品的单独报价的加权平均价格,如果加权销售规模的增长幅度低于加权平均价格下降的幅度,银行预期的利润指标就不能实现。银行产品之间的关系有三种:一是互补的关系,例如,承兑汇票会带来定期存款的增加;二是替代关系,例如,个人理财会造成定期储蓄的减少;三是不相关,例如,工资与承兑汇票。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有相关关系,例如,个人理财与定期储蓄之间是替代关系,但是,它会带来证券或保险收入的增加,与证券或保险之间存在互补关系。

为了实现预期的利润指标,银行应该视产品组合的具体情况制定关系价格。如果产品组合主要由互补产品组成,选择部分产品降价或者给予较大的降价幅度,一方面可以提高这些产品的销量,并带动其互补产品的销量,降价能够获得最佳效果。如果产品组合主要由替代产品组成,此时部分产品的降价促销往往会造成其替代产品销量的减少。因此,不宜选择降价策略,最好是通过优质服务来体现重要客户的价值。

(3)在关系定价中,如果选择了产品降价促销,产品降价的幅度应该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弹性。需求弹性越大,产品降价的幅度就大,反之亦相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组合产品预期利润的实现。

3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措施

对中间业务产品制定正确的定价目标、灵活运用定价策略,并遵循相应的定价原则,是提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能力的几个关键要素,是商业银行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生存下去的关键,必须要引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同时,定价能力的提高还取决于许多配套措施的使用。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健全提高定价能力的配套措施。以下是对银行定价措施的一些建议:

3.1折扣促销定价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网点众多,但客户群十分广泛,平时柜台客流压力很大,经常会出现客户排长队等候的现象。所以,银行不妨可以考虑推广中间业务自助产品的使用,并为使用自助产品的客户酌情降低定价,以帮助柜台分流、节省柜台资源。这时,商业银行可根据自助产品减少服务成本的比例来确定收费折扣比率,为中间业务定价。比如,可对使用电子银行办理汇款业务的客户打折收费等。对于本行中间业务产品忠诚度较高的客户,银行也可以在其消费一定次数以上时给予一些定价折扣,以留住宝贵的客户资源。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提供阶段性折扣,来争夺中间业务产品市场;另外,中间业务也有自己的产品生命周期,银行可以根据这一周期,对于生命周期特征比较显著的产品制定阶段性的定价措施,在基准价格的上下浮动定价。

3.2产品组合定价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中间业务系列产品存在需求和服务成本的内在关联时,将具有同类服务性质的中间业务产品组合起来定价。产品组合中,各产品之间的价格需要协调和平衡。在定价时,首先要确定一种中间业务产品,让它处于同类服务产品中的最低价,充当领袖产品,来吸引客户顺带购买其他中间业务产品。其次,要确定另一种产品,使它成为价格中的最高者,发挥品牌构建和收回成本的作用。最后,根据其他产品在该类中间业务中的职能,赋予它们不同的价格。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对银行卡类中间业务产品采用这种定价措施,以借记卡为领袖产品,贷记卡为品牌产品,其它卡为辅助产品,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3.3地区差别定价措施

中间业务的发展,与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关联。因此,对于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必须因地制宜。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中间业务都实行“一刀切”的统一价格,这种缺乏细分的价格体系限制了中间业务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整体发展水平。就目前全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可将国内中间业务市场分为发达地区(主要指东部地区)、发展中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主要指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定价措施,以促进中间业务的均衡发展。

3.4客户差别定价措施

客户差别定价就是根据客户群体对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给银行创造效益的大小,对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当我国商业银行采用这种定价措施时,要对客户群进行细分,但细分和控制市场的成本不应超过由此带来的收益,且必须保证引起的客户不满度不至于让客户放弃购买银行的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可将客户细分为公司客户与个人客户、贵宾客户与普通客户、优质客户与低质客户,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定价。例如,对于支付类中间业务产品的客户,银行可区分定价,给予优质客户一定优惠;对于银行卡类客户,银行可免收贵宾客户的年费等。

参考文献

[1]雍贵荣,陈理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研究[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9).

[2]陈春年,熊普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策略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3).

第3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2.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主要表现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势的情况下,而我国发达地区或中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要求较高。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功能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在国家金融和企业行业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以电子银行为依托加速结算业务的电子化进程。

第4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银行监督;关系银行业务;预算软约束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7-0019-05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早期国外文献在银行对企业委托监督功能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局限是对于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理想化。例如,早期模型主要关注于作为贷款委托监督者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一次性借贷关系,在贷款合同中交易行为被事先约定好,最优贷款合同为债务合同。从银行间的竞争角度来说,借款人只从一家银行贷款,各种贷款相互独立(Diamond 1984):银行间竞争在模型中被内生化处理,银行业市场结构由一个无限多家银行构成完全竞争市场(Boyd和Prescott 1986)。而现实中,借款人和银行都是有限的,贷款之间也并非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受到一些相同的因素影响(比如经济衰退时贷款的违约风险增加)。银行和企业的借贷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维持长期借贷关系(即关系银行业务)。因此,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文献从银企的单一借贷关系研究,转向关系银行业务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作为关系贷款人的银行如何在长期借贷关系中发挥委托监督者的职能。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可以直接得到企业的重要信息以便能更好地监督与审查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部分地解决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然而,关系银行业务也会对银企借贷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胜利者的诅咒”效应、勒索问题和预算软约束问题的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理论问题。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目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仍然是金融中介主导型的(孙杨,柏晓蕾2006),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银行体系在企业融资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银行融资体系相对滞后,企业融资后违约成本不高,加之银行的监督职能不到位,导致银行资本配置效率低下,进而导致企业再融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银企之间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成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之一。本文希望对关系银行业务在银行委托监督方面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以便对我国银企借贷关系理论研究有所启示。

一、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的正面效应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系银行业务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Pertersen和Raian 1994,Berber和Udell 1995)。一般而言,关系银行业务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作为委托监督者的银行在企业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信息优势;通过长期的银企借贷关系收集企业的私人信息;该信息是专有的,隐秘的(Greenbaum和Thakor 1995,Berger 1999,Boot 2000)。关系银行业务在银企借贷方面对双方都有利。

(一)关系银行业务在委托监督方面的效应:基于银行的角度

Haubrich(1989)首先探讨了关系银行业务存在的情况下银行监督给银行带来的好处。Haubfich(1989)将Diamond(1984)单期委托监督模型扩展到多期委托监督模型来研究长期借贷关系对银行监督的影响。在多期委托监督模型中,由于银企之间保持着不断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博弈过程,这种隐性保障机制给银行提供了企业比较准确的财务经营状况信息(Petesen和Rajan 1994)。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严重失真的话,银行可以惩罚企业(比如提前还款,暂定或终止下一期项目的资金支持)。因此,通过这种重复博弈过程,银行可以促使企业在每一个阶段都提供真实的信息以避免遭到银行的惩罚。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获取企业的多样化产品信息来分散银行的信息搜索成本。Berlin和Mester(1992)认为,在关系银行业务中,企业未来财务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违反详细贷款条款的概率从而导致双方的利益冲突。如果企业接受银行监督,在突发不利情况出现时能及时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来修改合同,从而使得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可以在事前定得更加详细以防止银行贷款难以收回。Boot,Greenbamn和Thakor(1993)在关系银行业务中假设存在两种贷款合同――附加强制条款合同和不附加强制条款合同,后者赋予银行在企业财务困境时选择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不附加强制性条款的合同赋予银行更大的灵活性(Von Thdaden 1995)。这样,银行监督企业使得银企之间重新谈判的可能性更高,银行可以利用更多的企业信息增加其收益。

可以说,关系银行业务的这种灵活性使得银行可以提供独特的融资安排,提高了银行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竞争力。

(二)关系银行业务在委托监督方面的效应:基于企业的角度

当然,关系银行业务赋予了银企借贷的隐性保障机制不仅对银行是有利的,而且对企业融资也是有利的(Hoshi,Kashyap和Scharfstein 1990a 1990b1991,Petesen和Rajan 1994 1995,Berger和Udell1995,Elsas和Krahnen 1998),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关系银行业务的贷款定价跨期平滑机制角度来看,在企业创业初期,由于企业不具备信用等级信息,银行不能了解到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其发展潜能,银行无法甄别出好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逐步建立了一个信贷记录使得银行能够了解到企业的私人信息。所以在企业创业初期,如果银行选择一个优惠贷款利率,而在企业扩张和成熟期银行可以从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获得未来收益剩余用以弥补初期的损失,就可能减少最初的风险,有利于好的企业成长。对于银行来说,这样的“定价平滑机制”有利于银行优质企业的培养以及增强企业对银行的贷款依赖从而增加银行的长期盈利能力。Berlin和Mester(1998)从银行贷款内控的角度出发指出了这种贷款定价的跨期平滑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利率非敏感性核心存款使得这种贷款的跨期定价具有可操作性。相关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Hoshi,Kashyap和Sehaffstein 1990a 1990b1991,Petesen和Rajan 1994,1995)。

另一方面,从关系银行业务的正外部性效应角度,由于银行可以通过关系借贷获知企业的发展经营的真实状况,因此外部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企业是否与银行具有长期借贷关系来判断企业的好坏。对于好的企业来说,通过这种信息显示机制可以扩宽融资渠道以便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企业抵押贷款方面,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以抵押品的价值能

得到有效监督为前提的有效抵押,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Rajan和Winton 1995)。对抵押品价值的有效监管则有赖于银行和借款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Berger和Udell(1995)发现,相对于没有关系银行业务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企业可以得到更低的贷款利率和贷款合约上的抵押要求。Elsas和Krahnen(1998)发现如果德国企业拥有一种“主办银行”关系时就更容易得到额外的融资。

以上文献的学术观点主要集中从银行和企业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关系银行业务对银企借贷以及银行委托监督职能的正面影响,由此解释了为什么在公司融资中(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银行贷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的负面效应

由于关系银行业务理论模型中的激励相容机制取决于未来租金和准租金,因此银行之间激烈竞争导致租金降低,进而削弱了关系银行业务赖以维持的基本条件。关系银行业务的隐性假设在于银行缺乏竞争,银行间缺乏竞争环境导致信用等级差的借款人可以利用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这样会加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目前,国外文献关于关系银行业务对银企借贷和银行监督的负面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于“胜利者诅咒”问题、预算软约束和对企业的勒索问题,因此,本文以下小节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胜利者诅咒(the Winner’s Curse)”问题

目前已有大量的理论文献探讨了关系银行业务、银行监督和“胜利者诅咒”问题(Sharpe 1990,Broecker 1990,Rajan 1992,Riordanl993,Dell’Aric-cia,Friedman和Marquez 1999,Dell’Arieeia 2000,Marquez 2001,vonThadden 2001 2004,Ogura2006)。“胜利者诅咒”这一概念源于拍卖理论,随后学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到银行业市场研究银行的委托问题,表1归纳了代表性学者对银行业市场“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分析脉络。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Sharpe(1990)首先关注到关系银行业务的“胜利者诅咒”问题:银行委托监督作用一方面会赋予银行信息租金,但是反过来又会扭曲借款人的投资行为。Sharpe(1990)将银行分为两类:内部银行和外部银行,前者通过委托监督职能获取了企业信用质量的私有信息,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特权。这种信息的获取使得内部银行在再融资阶段与竞争对手相比具有了信息优势,从而减少了内部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使得银行获得了信息租金。在最初阶段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竞争(都是外部银行),随着银行通过与企业建立借贷关系而获得提供融资的权利,就转变成为一种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竞争。如果外部银行提供反映市场上平均信用水平贷款利率的话,那么只有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可能获得融资的机会进而导致外部银行遭受损失。为了防止这种“胜利者诅咒”的发生,外部银行就会提高贷款利率,这反过来也会促使内部银行索取高利率以便获取信息租金。如果市场上充斥着高利率,那么这种高利率就会激励具有关系银行业务并且信用好的企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由于银企双方都预期到了未来企业将会被信息“锁定”,在银行业市场结构处于竞争的情况下,最初的融资就会以优惠贷款利率的形式提供,从而减少了获得未来信息租金的可能性。但是,Sharpe分析“胜利者诅咒”问题的缺陷在于博弈的结果是纯策略纳什均衡,而在这种竞争中是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Von Thadden(2001,2004)对这个缺陷进行了纠正,但是他的分析仅限于一种复杂情况的博弈分析,并未对模型的实证含义做出深入的分析(Sharpe1990,Rajanl992,von Thadden 2001,2004)。

Broecker(1990)从银行间竞争的显性差异化信息角度出发研究银行监督和“胜利者诅咒”问题。该研究建立了一个伯川德一埃奇沃斯的竞争性信贷市场(Bertrand―Edgeworth Competition),银行间只能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完全信息实验来甄别出潜在贷款人的信用质量。只要银行对企业信用的检验是相互独立和不完全的,银行数量的增加就会对均衡贷款利率有负面效应。差异化产品(差异化贷款利率)和信贷决策导致的外部性会引起“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出现:如果银行间根据自己的信息甄别测验进行价格竞争,最终提供贷款的银行将会高估借款者的平均信用质量,导致该银行遭受到利益损失。

以上分析主要关注的是银行业市场结构如何引起“胜利者诅咒”问题,而没有考虑到“胜利者诅咒”现象如何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问题。如果将银行的数目设定为外生变量,那么信息不对称理论无法对银行业市场结构进行分析(Broecker 1990,Rior-dan 1993)。目前文献对“胜利者诅咒”如何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Dell’Ariccia,Fried-man和Marquez 1999,Dell’Ariccia 2000,Marquez2001)。

一方面,由于银行无法甄别出企业的信用质量,那么不存在借贷关系的银行进入新的贷款业务就会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均衡时,不存在借贷关系的银行被挤出信贷市场,而具有借贷关系的大银行赢得高额利益。因此,“胜利者诅咒”就成为了进入壁垒从而导致银行业市场出现垄断局面(Dell’Ariccia等1999,Dell’Ariccia 2000)。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自由进入市场的银行数目在减少,这就意味着新进入的银行所面临的“胜利者诅咒”问题更加严重(cao和Shi 2001)。另一方面,“胜利者诅咒”程度加剧提高了外来银行的进入门槛,将会对外来银行进入本地市场的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如果银行监督力度较弱,那么进入壁垒就较低,外来银行选择建立新的银行将会是较好的选择;如果银行监督力度较强,那么外来银行会选择收购本地银行或者建立合资银行的策略。然而,进入决策策略取决于不同的壁垒方式(Gobbi和Lotti 2004)。

以上关于“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出发点基于企业的视角,当企业遇到财务经营危机时,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如何维持长期借贷联系以便获取长期盈利能力。而Detragiaehe,Garella和Guiso(2000)从银行的角度给予“胜利者诅咒”问题一种新的诠释。当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遇到财务经营危机时,企业如何维持长期借贷联系以便获取长期盈利能力。处于危机中的银行很难继续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企业就会向非关系银行业务的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而后者却因为信息不对称原因无法判断企业的信用

等级进而拒绝提供贷款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胜利者诅咒”问题将更加严重。

(二)银行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预算软约束的关键问题在于银行在企业出现问题时是否能有效地拒绝追加贷款…。如果企业预期到银行将会给予追加贷款,就有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倒逼机制”一企业会积极地承担过多的风险,因为过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将会由银行来承担,而高收益则由企业独享,这对银行来说则意味着损失(Bolton和Schaffstein 1996)。

Dewatripont和Maskin(1995)考虑到银行和企业借贷合同事前违约问题,提出逆向选择型的预算软约束模型,认为借贷双方的博弈产生的逆向选择导致了预算软约束,当把预算软约束问题与关系银行业务联系在一起时,原本应该对企业投资实行硬约束(贷款合同的相关明确投资限制条款)的银行可能表现为在集权式金融体制下,如日本式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结构,会出现软预算约束。

Dewatripont和Tirole(1994 1996)基于银行和企业借贷合同事后违约问题提出了道德风险型的内生化预算软约束模型,预算软约束问题可以推广至一切亏损的企业与投资项目。预算约束的软还是硬,本质上是事后有效与事先有效之间的一种替代关系。该研究结果表明事后发现如果追加的贷款成本低于收回全部贷款所有的可能收益,贷款方就愿意软化预算约束,继续提供贷款而非清算重组。

总之,由于关系银行业务的存在,企业在贷款前后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强烈动机,特别是在企业遇到财务困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关系银行业务中,银行的委托监督职能在防止企业这种隐性倒逼机制的发生起着至为重要作用。

(三)对企业的勒索问题(Hold-up Problem)

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通过委托监督可以获知企业的内部信息进而拥有信息的垄断优势。据此银行获得了重新谈判时的筹码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更高的利息,从而攫取了企业的额外利润(Rajan1992)。这种锁定效应可能使得企业不愿意向银行借款,由此可能丧失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对于企业来说,防止出现勒索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第一,银行可以提供一种长期信贷额度的贷款合约,并附有一个中止条款,在企业后期时,银行可以选择继续发放贷款,但是必须遵守合约上规定的利率,不能利用信息优势攫取企业利润;否则,银行不能进行进一步贷款(yon Thdaden 1995);第二,通过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的方式减少该问题的发生(Houston和James 1996);第三,建立多重银行关系减轻勒索问题,但是减少了获得信贷的能力,这样做可能要承担另外一种成本(Ongena和Smith 2000)。

在企业勒索问题的实证研究方面,Houston和James(1996)利用美国上市公司的数据验证了当企业遇到勒索问题时,具有高成长机会的公司更倾向于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Farinha和Santos(1999)通过检验葡萄牙相关数据发现拥有高成长机会、低流动性和对银行高度依赖的企业更愿意建立多重银行关系以防止勒索问题的发生。

三、简要评述和展望

综上所述,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委托监督职能的发挥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究竟是哪一方面占主流取决于借款人市场结构(需求方)和银行业市场结构(供给方)的性质。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削弱了关系银行业务,但是银行业处于过度垄断的地位也不利于银企长期借贷关系的发展和银行委托监督机制的发挥。

虽然国外相关理论在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我们通过对关系银行业务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增加人们对银行业市场微观行为机制的理解从而进一步指导金融中介机构的价值投资活动。然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主要理论模型是基于静态产业组织模型(如伯川德模型,古诺模型等),虽然有些研究已经开始注重银行业市场结构和银行监督的动态演绎过程,但是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把单阶段模型扩展为两阶段模型),下一步需要对银企委托监督机制的动态演化过程进行深入研究。

第5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一、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根据层次理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其中道德责任为最高层次责任。从微观上,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是对其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按照最宽泛的定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员工、供货商、金融消费者、企业所在社区、自然环境等。对企业而言,只有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企业才能正常而高效的运转。利益相关者理论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对象,帮助社会责任理论找到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方法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Howard R.Bowen(1953)的《商人的社会责任》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时代。此后,伴随着企业社会问题的频繁出现,学术界对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而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成为热点。然而,研究结论并不一致。Griffin和Mahon(1997),Roman、Hayibor和Agle(1999)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归纳出了三种不同的研究结论:正相关、负相关、无关或没有结论。但是在采用更加严格的分类方法后,他们发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性的更多证据。从而,总体来看,在多数情况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增长。

国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性分析居多,实证分析较少。苏冬蔚、贺星星(2011)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生产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彭俊杰(2012)采用多元回归方法进行研究,认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呈负相关性。沈洪涛(2005)首次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呈显著正相关性,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为因果关系,彼此影响。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以及高管薪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很少考虑高管薪酬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作用。另外,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相关文献在进行实证研究时通常都会剔除金融行业,使得针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很少。本文将从财务绩效、高管薪酬的角度,研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解释高管薪酬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激励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了2010-2012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剔除数据不全的样本之后得到34个样本观察值。为增加样本观察值的数量,提高分析的精度,在回归分析时采用横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样本数据来自各上市银行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数据部分来自国泰安数据库,部分经作者手工录入。本文的研究涉及社会责任变量、财务绩效变量、高管薪酬变量、银行规模变量、治理结构变量等。

1.社会责任变量。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是整个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研究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衡量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改进。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用于衡量公司社会责任的最常用方法有两种:一是内容分析法,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各类报告或文件,来确定每一个特定项目的数值,从而得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来衡量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二是声誉指数法,由专家学者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主观评价后对公司声誉打分排序。基于可计量、可比和可操作的原则,本文在计量上市商业银行对政府、股东、员工、债权人、社区等的贡献时,仅考虑能够用货币计量的部分,忽略不可计量部分。对政府的贡献用纳税总额衡量,对股东的贡献用净利润衡量,对债权人的贡献用利息支出总额衡量,对员工的贡献用员工的职工薪酬总额衡量,对社区的贡献用企业的对外捐赠总额衡量。本文采用相对数指标“每股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综合指标,每股社会贡献等于年度银行社会贡献总额与年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之比。

2.财务绩效变量。财务绩效指标通常有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盈余(EPS)等。鉴于商业银行可能通过操作净资产收益率粉饰企业财务绩效,故本文以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上市商业银行财务绩效的变量。

3.高管薪酬变量。选取每家上市商业银行前三名高管薪酬总和作为衡量高管薪酬的变量。

4.控制变量。本文以银行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控股股东性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和银行上市年限为控制变量。其中控股股东性质为虚拟变量,当控股股东是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时为1;当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时为0。

各变量的符号和含义如表1所示。

(二)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本文根据理论分析、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当前经济现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上市银行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假设2:上市银行高管薪酬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假设3:上市银行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

基于以上假设,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SRPS=β+β1ROA+β2COM+β3LNA+β4OWN+β5LEV+β6AGE+ε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每股社会贡献(SRPS),解释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ROA)、高管薪酬(COM)、银行规模(LNA)、控股股东性质(OWN)、资产负债率(LEV)以及银行上市年限(AGE)为控制变量。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从全部样本来看,上市银行平均每股为利益相关者贡献4.019元,但是各银行每股社会贡献差异较大,最小值为中国银行2010年的每股社会贡献1.18元,最大值是兴业银行2012年的每股社会贡献12.06元。总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0.035,但是高管薪酬相差悬殊,最小值是工商银行的258万元,最大值是民生银行1 737万元,约是最小值的7倍。控股股东性质平均为0.8235,说明大多数上市银行属于国有控股。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负债率很高,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上市银行资产负债率平均为93.84%。各银行上市时间差异较大,最长的是浦发银行13年,农业银行是在2010年上市的。

(二)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较小,最大的是高管薪酬与股东性质之间的相关系数-0.43,小于-0.5,因此,可以认为本文所选的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结果分析

方程的R2 =0.6918,调整的R2 =0.6233,F检验值=10.1016,显著性检验的P值=0.0000,说明该方程的回归结果总体是显著的。其中方程的DW值=2.10,查DW检验表发现dU=1.89,4-dU=2.11,因此2.10属于(dU,4-dU),所以模型没有自相关性;同时怀特检验表明nR2=30.7896,因为方程是多元回归,所以存在交叉项,在α=0.05的情况下,查χ2分布表,得临界值χ2 0.05(26)=38.885>30.7896,因此模型也不存在异方差。通过分析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上市商业银行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影响。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总资产收益率ROA与每股社会贡献SRPS正相关且显著,并且其系数相对较大,说明对社会责任的影响较大,支持假设1,说明财务绩效越好的上市商业银行,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2.高管薪酬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上市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每增加1%,银行社会责任增加1.67%,说明高管薪酬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上市商业银行增加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从而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

3.银行规模与社会责任呈负相关关系。回归结果说明,银行规模与银行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即规模大的上市银行并没有承担起与其规模相对应的社会责任。从而本文的假设3不成立。

4.控股股东的性质与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说明国有控股上市银行承担了相对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业的定位有关,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历史传承性。

5.资产负债率显著影响上市银行社会责任,银行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其支付给顾客的利息越多,对利益相关者的贡献总额也越多。

四、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沪深两市2010-2012年上市银行的数据,对财务绩效、高管薪酬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回归分析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和评价机制

尽管当前上市银行均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和专业的评价机构,对于报告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缺乏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对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完全依赖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而我国上市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尚短、经验不足,这些不足会使社会责任报告本身出现许多问题,会影响社会公众对其了解和监督。所以,我国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加强社会责任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可监督性,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有用性,有效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增强商业银行的财务绩效

发挥商业银行财务绩效对于其社会责任承担的正面作用。改善银行盈利结构,扩展银行盈利途径和模式,增强银行盈利能力。制定综合性的业务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创新能力,为商业银行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银行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第6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间业务,发展创新,4P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定义为: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进一步细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共九大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表1 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规模

不断扩大

增长明显

效益

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大大提高

不高,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品种

已达2万多种

260多个品种

客户服务

第7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Keywords:netbank;microfoundation;competitionstrategy

摘要:互联网和银行业的结合成就了现在的网上银行,这一新银行业务的出现和发展必有其原因。本文的出发点就是从网上银行业存在的原因入手,结合微观基础中的劳动力市场的偏好理论、市场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性,进而分析网上银行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问题主要存在于网上银行的交易成本、发展多样化,传播功能等,根据这些问题,本文分别从战略的角度探讨网上银行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网上银行;微观基础;竞争战略

一、网上银行简介

网上银行就是“网络+银行”吗?

(一)定义和历史

确切地说,网上银行应该是“网络+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这个概念是动态发展的,自从美国提出建立“信息高速公路”以来,网络已经从简单的计算机有线网络转变到的“三网合一”,提供“3A式”服务已经不存在技术瓶颈。而银行的业务发展主要借鉴西方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也呈现出多样化,除了国库券外还出现了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与货币市场工具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工具。

回顾国内的网上银行发展历史,1997年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开通了网上业务,从此拉开了国内网上银行的序幕,2000年中国银行上网开展业务,2001年工商银行大刀阔斧开拓网上市场,2002年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推出自己的网站。自此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被“一网打尽”。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客户数量达40万,远远超过了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

(二)前期研究成果综述

2000至2002年期间,理论界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也曾作过许多的分析研究,大部分来自于对国外网上银行的分析以及借鉴。笔者将前期研究成果归纳为以下几类:

1.实证类型

此类多来自于银行内部、各大知名咨询公司和网站的分析报告和年报,其中主要包括各类指标,如使用人数、使用频率、最频繁使用的网上银行业务、用户满意度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预测。

2.经验类型

这一类在网上银行的现有研究报告中占去很大一部分比重,主要是借鉴国际上知名的网上银行的经验看中国网上银行的发展态势。这类分析报告主要从国内网上银行的不足入手,根据国外的成功案例给出的一些启示,谈论国内应该改进的不足之处。

3.功能类型

这一类型主要抓住了银行管理的一些具体细节,例如交易费用理论、金融效率、风险管理等。上述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将网上银行和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理论结合起来,这样的视角显得更为专业。

4.用户类型

此类文献的作者具有如下特征:一、对管理和计算机技术颇有研究;二、这类人士还是网上银行的用户;三、对生活归档:金融证券论文推荐度:收藏本文日期:2006-2-269:28:00也谈我国网上银行字体大小:小大也谈我国网上银行

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故善于发现问题。这类文献比较通俗,但是很有价值。

5.技术类型

此类文献专攻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单纯的技术不同,这类文献偏重于信息资源的整合,例如后台CRM(客户关系管理)、数据仓库等概念的挖掘。从计算机公司的角度出发为银行业提供全面解决方面,因此这类文献多来自于如IBM、HP等企业。

(三)本文的出发点

本文的出发点始于两个问题:一、网上银行的立足点;二、网上银行的存在方式和目的。由这两个基本的问题引出的关于现存网上银行的问题和经营对策。

这两个问题在理论界一直试图给出答案,只是角度的不同。本文从经济基础来看待存在的原因,同时从网上银行的行为特征来看存在方式和目的。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看出本文走的是“功能类型”路线。

二、网上银行扎根在何处

首先从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偏好理论和市场理论出发。传统银行业务的开展一般都在营业网点进行,这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一是距离的问题,二是时间,三是交易成本。

一般在中级微观经济学中,我们知道如果将无差异曲线和消费者预算约束所决定的商品的效用理论应用到劳动力要素市场,我们便得出了一个后弯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这条曲线表明随着工资的上升,人们对于闲暇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个时候,只要时间的边际效用大于货币的边际效用,人们宁愿用货币去换取自由的可支配时间。如果传统银行业务的开展不能跟上这个趋势,那对于传统银行业将会是一个冲击。

这里的结论再简单不过了,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需要更多的可支配时间,人们会将传统银行业的不便作为一项生活中的负担。随着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消费将从适应性转向理性消费。

从市场理论来分析,在西方经济学中有效竞争市场是也就是使交换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市场,这样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几乎不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欢迎垄断竞争市场,这样的市场能给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证券公司(如集合理财)、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金融功能的完善与强化,中国的商业银行将会成为竞争性行业中的竞争性企业。

此外,在消费者和厂商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同样也会降低市场的效率,这在金融业也是同样的情况。依赖于信息不对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只是短期的行为,市场因此变得没有效率,就像“次品市场”的例子,结果使得高效的厂商和客户退出市场。需要改善这样的一个情况,就需要有信息机制和监督机制。这样的机制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酿成的风险,同时也能培育出理性的消费群体。而这样的一个机制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技术和银行这两项以服务为导向的产业走到一起并不是偶然。

信息不对称不仅包括银行对客户的,还包括客户对银行的,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例,银行依赖什么来进行个放贷业务呢,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其中信用体系建立的首要难题就是信用信息从哪里来。银行业也希望通过对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尝试来降低这方面风险。

结果各大银行之间个体理性的博弈结果使得最终大家都会拥有网上业务,所以正如我们看到的,四大商业银行在短短两、三年内纷纷落网。

二、网上银行现状分析

(一)从成本特点看网上银行

从网上银行的自身出发,采用微观经济学中对厂商的分析方法,由于网上银行的投入主要是固定成本,那么随着提供服务的客户人数增多,单位成本应该呈递减趋势,由于边际成本较低,据估算,一笔网络交易的成本是0.01元,因此从国外网上银行的存款利率来看,就要明显高于一般实体银行。在银行考虑是否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的时候,很容易就能根据成本和业务定价(网上银行已有收费的趋势),估算出自己的盈亏平衡点,这个点可以是稳定的客户数量,也可以是每天的交易量。

(二)从发展趋势看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既称作银行,那它和商业银行一样,首先应该是利益驱动的,在国内网上银行的形式是以实体银行为支撑的。通过网上业务,银行可以有效整合自己的资源,从整体上降低自己的营运成本,稳定现有的客户。另外由于网上银行不存在地域的限制,同时还能发掘新的客户。从这几点看,网上银行符合银行的内部需求。但是由于这类数据隐含体现在上市银行的财务报表上,因此很难找出营业费用减少了多少,收入增加了多少。在此只能做一个定性的分析。

现在我们从下面三幅图可以看一下网上银行的利润前景。

通过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性来分析,网上银行功能的成熟与完善会拉动社会其他的产业的进一步网络化,成为互补产品,形成范围经济。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民人数的不断增长,将会使得行业的单位成本呈进一步下降趋势。这个发展态势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利润增长是非常关键的。

(三)网络功能分析

根据网络的特性,我们可以看到网上银行本身除了盈利能力以外,还有一个信息传播的功能。就现在已有的传播功能分析,网上银行可以分为网上教育和信息,除此以外有些银行还开出网上论坛,以便用户之间的沟通,以加强营销的力度。

但对于银行来说,网上银行的重要作用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播功能这种功能一般的网站都具有,但是在大浪淘沙之后,又有几家剩下来了呢。网上银行真正的核心是要透过精美的页面,基本的交易系统,直达它的数据平台,也就是现在颇为流行的CRM平台。

四、问题的突现

总结前面对微观基础、成本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传播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到网上银行的问题有其特殊性。

(一)关系生存的交易成本

关于交易成本不是指银行方面的,这里特指客户的交易成本,银行方面通过网上银行业务降低了自身成本,是否有效传递到了客户方面呢。以个人业务为例,现行的网上银行(一些试点收费分行)交易成本大都是这样制定的,一般网上银行都需要交纳一定的年费以外,其他的业务和传统业务收费标准相同,换句话说在客户交易成本,或是网上银行的价格制定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并没有进行差别化价格战略。

但是这一点合理吗?按照上面的分析,成本函数可以概括如下:

TC——每年总成本

C——网上银行年费

t——每次的交易费用

n——交易的次数

公式比较简单,这里的t代表简化的交易费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每年所负担的成本就等于网上银行年与交易费用的总和。但是站在风险的角度考虑,就要对以上公式做出补充。其一、由于网络传输数据所特有的风险,误码率是不可避免的。其二、划转过程中的时间延误,比如可能发生如下情况,货款已从一方账户划出,但该对方账户还未能确认你的款项到达,这中间的时延也是一项成本。当然这样的成本是在一定的概率条件下发生的。可以看到修正后的成本函数为:

P——事件发生的概率

X——事件发生所引起的损失

这样一来,即使要根据网上业务等于传统银行的成本原则定价,由于交易风险的存在,那交易费用也应该小于传统银行业的交易费用(或者利率要高于传统银行利率)。

(二)发展需要多样化

首先,由于国内网上银行的服务是建立在传统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原先各大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不同,因此各自的产品的差异和主要的客户群体差别是不言而喻的。相对于商业银行个体来说,他们的网上银行就要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提供各类互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得用户在本行能享受到需要的产品。

其次,在上面所提到的几家做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中,除了比较全面的金融产品以外,还需要本行的自有特色,如业内所称的招商银行服务比较快速,工商银行接入比较方便等,多样化的一个关键就是针对客户的营销。举例来说,商业银行已经看到了国内的青少年出国留学的热潮,而这对于银行来说一是贷款业务,二是本外币的划转业务,结合网络的地域优势和时间优势,如果银行推出一卡两币的服务,这必将大受消费者欢迎。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针对需求变化的多样性问题。

(三)传播功能意义不大

作为网络功能的一大特点,由于网上银行是一项新鲜事物,对于它的营销不仅仅要停留在广告和促销手段上。就如前面所分析的微观基础中所谈到的信息对称性问题,国内大多数的网上银行仅是对网上银行的业务做出说明,而对收费细则和安全特性等网上银行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地说明,而且对于损失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承诺。这上面只有工商银行做得比较好,它在自己的主页上开出了一个论坛,有员工定期值班,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从另一观点来看,银行在没有公布有效的信息之前,客户在使用这个产品时就会有顾虑,这样一来银行也不便于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又会对目标客户群的划分造成困难。

五、关于我国网上银行竞争战略的思考

网上银行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但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并不一定都适用于中国。考虑到我国网络化并没有像欧美那样普及,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在各地区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因此对网上银行的战略构架就提出了新的问题。笔者结合上面提到的一些微观基础问题,就网上银行的战略实施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网上银行重在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成为了新兴行业一个差异化的重要标志,由于网上银行的产品类型,如各种金融工具和业务易于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模仿,所以现阶段最明智的做法应该是树立自己在客户和潜在客户中的知名度。

品牌战略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消费者肯为我们的产品付钱?银行可以通过价格优势树立品牌,例如美国的最大的网上银行NetBank在1999年报上所称,它的品牌形象来自于低廉的交易成本和丰富的产品。当然国内不一定都借鉴它通过价格打响品牌,我们同样可以走高价路线,但要提供的是物有所值的产品;或是利用互联网的地域优势,成为全球性的支付银行;或是通过服务建立品牌,工商银行做得就不错,因此工行在第一季度的交易额达2.7万亿,居各行之首。

(二)网上银行的安全考虑

网上银行对消费者来说最主要的就是安全性的考虑,这一点绝对有必要提到战略的高度来讲,而且已经成了判断网上银行优劣的重要因素。英国的“卫报”就在5月6日报道了关于12名跨国网上银行诈骗罪犯的新闻,这就为网上银行的安全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有些问题是技术问题,需要银行与高科技公司合作来解决,而事实上我国网上银行系统全数是依赖国外公司搭建的系统平台,这样的风险不可谓不大。另一方面来自于教育问题,由于客户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这就需要借助网上银行的手段进行教育和宣传。最后还要加强国际间银行业的紧密合作,因为网上银行的一大特征就是无国界。

除了以上的预防措施以外,还可以从补救方面着手,就好像美国成立了FDIC就是为了树立银行客户的信心。网上银行也需要一个第三方机制来消除用户的顾虑。

(三)与政府部门联动

这里并不涉及政府公关,重点是通过和政府合作,形成网上银行的社会效益。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需要网上银行这一技术机制的加入,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另一方面,网上银行也迫切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来支撑自己的业务开展。网上银行本身的社会效益要大于个体效益,因此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最近的两则消息来看,政府也有意推行这一信息化建设。

网上银行业务的整条价值链几乎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如何使利益相关者效用最大化、以及如何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成为了网上银行发展的目标。

(四)网上银行战略目标定位

网上银行在国内作为传统银行的一个部门,其目的不同于国外一些独立的网上银行。我国网上银行的目的不是从自身营利的角度出发,而要考虑到商业银行整体的利益,可能产生的现象就是网上银行部门不盈利或亏损,但是整体银行的利润在上升。

这里涉及到一个核心业务问题,核心业务并不一定是赚钱的业务,如果商业银行将其网上银行部门定为核心业务,有可能就是利用这一业务为银行吸收客户,为其他的业务提供盈利的可能性。当然国内银行也可以将网上银行定位成盈利业务,但是其业务的划分和客户市场的细分要和本身传统银行业务交错开,以避免银行内部利润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这同样也是对传统银行的一种保护。

(五)业内的竞合态度

竞合指竞争与合作共存,目光短浅往往会造成“以邻为壑”的战略部署,而这样于己于人都不力。从银行个体来看,竞合的态度首先体现在各商业银行的特色不用,专攻方向也不同。在竞合的概念中首先强调的是竞争,竞争才能体现效率,其次讲得是合作,因为网上银行是有互联网联通的,即使不合作也已经被连在了一起,随着外资银行的网上业务开办,国内的强强联手会成为一个趋势。从银行的外部来看,过度的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浪费,重复建设现象的严重,就会存在外部不经济,这与发展网上银行的初衷就背道而驰了。

(六)网上银行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网上银行的形式与一般银行不同,对比之下更需要人才的创新能力,当然就如前面所说,网上银行的关键因素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策划、管理和实施。随需应变的概念在网络时代得到重视,同时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网上银行的体系下,需要强调知识性和灵活性,在这里就能体现出学习型组织的理念,整个组织构架应该是由项目所驱动的,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就是项目的核心,依次展开实施,在这里层级观念需要进一步弱化,以适应灵活性的需要。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独立部门,网上银行的管理体系要做好和传统银行的沟通,同时保留自身的独立实施权利,在权责分明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六、结语

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看,古代的战略管理思想有韩非子的“势”、商鞅的“法”和申不害“术”。网上银行是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它能够被消费者接受说明是市场对这个产品有需求,这就是“势”的力量,包括宏观和微观的因素。但是仅有“势”是不够的,它还需要“法”去规范,“术”来实施。对于网上银行的研究在学术界曾经出现过不少有价值的文献,但是近两年却少有关于它的研究,这就引起了笔者的兴趣。整篇文章从网上银行的微观基础谈起,结合它和传统银行的共性和自身的特性,分析了网上银行的优势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关于国内网上银行发展的意见。

本文与过去其他文献归档:金融证券论文推荐度:收藏本文日期:2006-2-269:28:00也谈我国网上银行字体大小:小大也谈我国网上银行

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看问题的角度有所转变,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看网上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但由于是新鲜事物,很多分析只能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对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来源渠道有限直接导致了本文的缺陷,即实证方面的研究不足,因此笔者仍会继续对此加以关注,希望本文能对自己以后的研究,或是对将来其他研究此类业务的学者能有借鉴作用。[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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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和核心竞争力,也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业务,目前仍保持着高速的增长能力,然而该业务在我国的金融业却仍是一片尚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

本文试从中外资商业银行的比较出发,具体讨论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一、中资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概述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根据传统,是指银行不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提供服务收费经营业务。它与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中间业务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而不是在侧有身份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过扮演着中介服务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创新,从不冒险到带一些风险,如各种各样的保证、承诺、代保管、质押业务在处理这些业务,银行客户不但出售银行信用,也为客户担当一定的风险;从使用自有资金的不断进步,与一定数量的钱,如融资租赁融资业务,业务;永不占有客户的资金占用客户款项,如银行汇票结算,“出口汇款”账户的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应解汇款”的资本账户是一个典型的“无息负债”。但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的当期损益和投资预期,改变银行资产的报酬率,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架马车”。

二、中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优势与差距分析

(一)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优势

1、网点密集优势。中资银行商业网点多,在我国消费者中认知度高,所以个人零售业务较外资银行占有绝对优势。虽然零售业务的单笔业务量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综合性个人理财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零售业务的总量乐观,且其增长空间也是巨大的。

2、信息优势。由于我国经济主体的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外资银行作为舶来者,对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渠道有限,在适应和本土化方面不及中资银行。

(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差距及其原因

1、缺乏有效、完善的宏观政策法规的支持,无法实现混业经营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这使得商业银行只能局限在传统业务上。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但该规定主要以业务为主,对那些有负债的业务以及关系重大的中间业务如投资基金托管等则限制严格,在实际运作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2、经营业务传统,创新空间较小

从业务品种看,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技术含量高的咨询类、代客户理财类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特别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类工具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些国外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在国内甚至还未实现零突破。

从收益比重看,在西方国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普遍占4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达到了60%,而我国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平均仅为8%左右,中国银行最好,但也只占到19%,而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中间业务。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对策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高附加值、低成本及低风险的优良特征,对此,我们要在遵循一定创新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开发中间业务的新品种或扩大原来品种的范围,并在技术上、管理上、制度上同步创新。

(一)中间业务系统管理的创新

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涉及的许多部门用的银行和商业的交叉点上,所以,必须创新中介业务的创新模式,建立一个统一的中间业务创新的管理体系,以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特别地:  1、应该实现中间业务的整合与资产负债管理整体功能的商业使用的优势。

2、应按各种中间业务和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内在联系,将所有的权限管理功能的中间业务的银行分别对各种相关专业部门承担。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时,要坚持“获利能力、流动性、安全性”原理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且还必须树立讲中间业务相当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经营观念,必须有强烈的竞争和盈利的概念,就会渐渐没有推开在商品化的商业业务。这种商业化中间业务的服务虽然可以树立企业形象,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商业银行发展应该是他们自己的事业,这一概念的根本转变为知识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支柱产业来抓,树立中间业务新的管理理念。

(三)不断创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

根据国内外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主要集中以下两方面:

1、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代付是业务的主要创新点,但由于缺少一体化,许多公司缺乏规模、类型、数量少、单笔金额,并给出了相应的凭证成本、人工成本较高。因此,所有的商业银行可以合作进行的“检查”,提高系统收集和付费的效率和效益。

2、咨询业务。咨询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国民经济,企业的市场、国际金融和货币信贷、管理机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的观点站在中间人,为客户做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定建立一种面向服务的商业银行良好的服务。银行扩大咨询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建立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扩大银行、设立银行形象。

参考文献:

第9篇:银行中间业务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 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趋势的直接引发下,国际金融领域发生了一场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业革命”。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它包括产品的创新、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新资源的开发、新市场的开辟和新的组织活动的确立等方面。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在这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创新浪潮中,金融创新究竟对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造成了何种影响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要话题。

一、文献评述

国外学者们对金融创新影响的讨论既有微观层面的分析又有宏观层面的分析。微观方面的分析认为,金融创新作用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增加投资人和发行人在市场进行避险、投机和套利的工具选择范围,如Van Horne(1985)、Merton(1992)认为金融创新可以分散金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及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如Merton(1992)认为金融创新使得资本集中并跨越时间和空间创造了流动性,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资产,从而使得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得以加强;三是金融创新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问题。在宏观层面的研究,Miller(1986)和Merton(1992)是该领域的先行者。Miller认为金融创新有利于整体金融稳定和安全,严重的金融动荡将因金融创新而平息。Merton更是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发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用的“引擎”。但是,Tufano(2002)认为Miller对金融创新有利于金融稳定的判断可能过于乐观,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宏观影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国内也有许多学者研究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石睿(2011)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理论的分析了金融创新的影响。从微观层面看,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起到的促进作用;从宏观层面看,金融创新有助于货币融通、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发展安全等。而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可能带来金融脆弱性、危机传染性和系统性风险。陈子季(2000)从宏观方面在理论层面上对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深化、金融创新活动中货币供求机制的变化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稳定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尹龙(2005)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联系起来,他认为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规范的监管是创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机的创新是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

以上学者的研究很有价值,但大部分是侧重理论分析,在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研究结论方面并未完全达成一致,同时,既有研究中实证研究比较缺乏。本文拟从银行微观层面的角度,在讨论金融创新对其信用风险影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15家上市银行2004-2011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银行内部金融创新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

二、银行的金融创新对信用风险影响的理论分析

根据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7年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指出,中间业务收入是衡量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本文在讨论银行的金融创新时,主要指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新。

总体上看,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总体而言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方面。

金融创新对于银行而言的积极影响比较明显。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而言意味着技术进步,金融创新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新型金融工具,如票据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等,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效益而且有助于防范风险;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的重大突破,如“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理论”等,使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使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然而金融创新对于银行而言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1)金融创新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出现了一些新兴的业务,而这些业务通常为表外因素,并不涉及账户的资产负债。这些业务主要依靠银行信誉,通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等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表外业务的开展减轻了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压力, 改善了银行当期收益和营运成本,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但随着表外业务的增加,银行的或有负债也相应的增加了。一般而言,表外业务自由度大,透明度也相对比较差,这一缺点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比如当银行提供各种担保、承诺以及备用信用证时,稍有疏忽就会使银行从中介人变为债务人。如果此时市场资金紧缺,这些活动它还会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2)监管无力或失效所带来的银行信用风险。金融创新活动的日益增多往往会使国家放宽某些金融管制,或取消、修改一些法令法规。由于一些旧的金融管制取消,新的监管措施又没有跟上,从而在金融管理方面出现某些“真空”地带。这样,金融创新活动就极有可能因规范性不够,监管不力,引发过度竞争或无序竞争,从而加大金融营运风险。

综合考虑以上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正负面影响,从理论上无法确定哪种影响更明显,所以,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并不确定。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正负影响有可能相互抵消,从而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银行金融创新对信用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学者的研究表明,金融创新主要带来的风险是系统风险。这是因为(l)金融创新助长了投机活动,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2)金融创新模糊了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间的界限,使金融业竞争加剧,风险集中程度提高。所以本文选取了代表信用风险的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选取了15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本文选取商业银行微观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影响因素的检验,最终选取了代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指标中间业务收入以及商业银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的占比、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总资产、总贷款数作为解释变量。由于本文研究金融创新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所以将金融创新水平作为解释变量。

本文首先选取了所有上市商业银行,在对各上市银行的数据进行平稳性分析后,剔除了没有代表性以及波动较大的一些银行的数据,最终选取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15家银行的2004~2011年的数据,所有的数据均来自各上市银行官方网站每年提供的财务报表。

(二)回归分析

在回归分析之前,本文运用EVIEWS软件对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LLC和Fisher-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发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总资产和贷款增长率都存在单位根。

将取对数的各变量再次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单位根以消除。

再消除各变量的单位根后,我们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F统计量检验,以确定各变量应该建立混合模型还是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H统计量检验,以确定各变量应该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还是个体随机效应模型。通过检验,得出应该对各变量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运用EVIEWS软件,对各变量作回归,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上述的回归分析的R2为0.82,结果可以看出:中间业务收入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然是负相关,但是并不显著,其T值只有1.66,并没有超过2。也就是说,我们可得出结论:银行自身的金融创新水平对于银行的信用风险作用并不明显。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选择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视角,讨论金融创新水平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金融创新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并不明显,这可能源于金融创新对于银行的信用风险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相互抵消。我国正在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改革,金融运行的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不仅推动了金融发展的深化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创新给经济带来了积极地效应,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我们应该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影响,消除或减少金融创新带来的消极作用。

本文对于消除或减少金融创新给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健全和完善风险量化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的风险度量模型;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必须提高认识水平,明确金融创新的目标必须建立在降低分散信用风险,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效率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有所作为,进而使得金融创新活动有序而不混乱,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正面效应;三是金融当局要强化对金融创新主体的行为监督,建立有效的业务经营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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