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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法精选(九篇)

案例分析法

第1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已经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此对汪某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这种定性是错误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以下标准:(1)该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必须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3)该行为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单纯以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进行判断是不恰当、不全面的。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应当表明身份,可以通过着装、出示证件或佩带有关值勤标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务身份。在本案中,任某是工商局干部系国家公务人员,但他的买苹果的行为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汪某对其不满进行殴打并不是对公务行为的妨碍。该纠纷是个典型的民事纠纷,即平等主体任某与汪某因买卖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区公安局对汪某行为定性为妨碍公务的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错误的。

2.从案情得知,对于任某和王某的民事纠纷,区公安局直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虽不失合法性,因为调解毕竟不是处罚的必经程序,但从常理上来说,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中的自愿协商原则,先对于他们俩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更为恰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案中,任某与汪某之间因商品买卖发生民事纠纷,他们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行为,可先由区公安局进行调节,经区公安局的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若达成了协议,比如达成了汪某对任某支付医疗费,赔偿道歉的协议,区公安局可以不对汪某进行处罚;经区公安局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未达成协议,或者他们达成了协议,但是当事人双方不履行调节协议的,去公安局应当依法对汪某进行处罚,并告知任某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汪某不服区公安局的处罚的救济问题。

本案中,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对这个处罚不服。由于行政处罚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该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即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讼。因此这是对汪某来说,有两种救济措施,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⑴.行政复议当事人。汪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这个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 ,复议申请人是汪某,若汪某死亡,则他的近亲素可以取得申请资格;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区公安局,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复议机关如果没有例外情况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公安局。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为汪某与该行政处罚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应列汪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⑵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汪某应该在知道具体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误的时间 ,不计入复议期间。区公安局应当在受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汪某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若不数以前两种情形的,自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收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办事机构应该书面通知汪某补正,汪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汪某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汪某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补正的,复议申请仍自办事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⑶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即市公安局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像是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汪某提出或者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以外的方式,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甚至可以实地的调查核实证据,可以听取汪某、区公安局以及任某的意见,甚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汪某说明理由,并且经市公安局内负责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的同意,汪某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后汪某禁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不能在60内做行政复议决定,经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汪某和区公安局,可以延长至9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⑷行政复议的结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案中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⑸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汪某如果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区公安局仍然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汪某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⑴该案行政诉讼的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该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区公安局对汪某的行政拘留决定,直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不仅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方面,该案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若汪某直接提出行政诉讼,则由汪某所在地或者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⑵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汪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侵害,因此在该案中原告为汪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该案中,行政诉讼被告是区公安局。“同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⑶行政诉讼的和受理。该案中,汪某应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3个月内,向法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不属于汪某自身的原因超过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人民法院受到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处理的期限为7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⑷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其中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意义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魏依据。地方性法规使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在该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汪某申请撤诉,或者区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汪某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⑸行政诉讼裁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⑹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本案中,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区公安局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如有例外除外。

第2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关键词:票据损害赔偿案件票据权利 除权判决 法律救济

1案情介绍

1.1基本信息

原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被告:鞍山市佳恩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鞍山市光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行。

1.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1.2.1原告的诉讼请求

1.2.1.1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票据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1.2.1.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票据损失的利息;

1.2.1.3判令四被告之间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

1.2.1.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2.2事实与理由

被告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是原告多年的煤炭用户,因欠原告煤款,向原告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抵偿五十万元。原告在承兑时,承兑人交通银行以该票据被冻结为由,拒绝向其承兑,同时广通物资有限公司以票据丢失为由,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

被告佳恩经贸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当年2月10日通过承兑银行交通银行向收款人广通物资开具汇票。而在流转过程中,被告广通物资于4月1日,将此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佳恩经贸, 4月3日,佳恩经贸又将该汇票转让给中昊储运,此后,该票据流转至原告,原告成为合法的票据持有人。

原告认为,被告广通物资在票据流转过程中,通过背书已将票据转让,转让后已经不是持有人,无权再对转让后的票据主张权利,更不能以持有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其以票据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诉讼欺诈。

被告佳恩经贸作为出票人,在出现回头背书的情况下继续转让,在广通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明知广通已不是票据持有人而恶意获得欺诈款项。

被告交通银行作为承兑银行,明知汇票在到期日前已拒绝承兑,在公安解除冻结后不及时通知持票人,损害了持有人利益。故向法院提讼,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五十万及利息,四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提出的证据有:煤炭买卖合同,证明与被告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的债权债务关系;收托凭证,用于证明委托工商银行向交通银行收款;交通银行拒绝付款理由书,证明被拒绝付款;铁东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用于证明持票人所持票据被法院判决无效。

2审理结果

2.1被告鞍山市佳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款500000元及利息。

2.2被告鞍山市广通物资有限公司在被告鞍山市佳恩经贸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内与被告佳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3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款项被公安机关冻结期间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4驳回原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2.5驳回原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鞍山市佳恩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3判决评述

3.1本案判决评述

本案第一项判决不当。理由是,佳恩公司获得该票据款项是基于法院的除权判决,如果重新认定伪报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则否定了先前除权判决的效力。所以在法院没有撤销除权判决前,不能认为被告佳恩公司构成不当得利。

本案第二项判决不当。理由是,被告广通公司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获得除权判决,造成持票人财产利益的损失,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原告票据损失及利息。前述除权判决撤销前被告佳恩公司不构成不当得利,故要求广通公司在被告鞍山市佳恩经贸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内与被告佳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成立。

本案第三项判决不当。理由是,2006年8月1日原告委托工商银行向被告交通银行收款,2006年9月10日被告交通银行向原告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其中拒付理由一栏中写明:此汇票已冻结。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本案中,出票人佳恩公司在出票时,该票据已被交通银行承兑,即交通银行在见到该承兑汇票时,就应当无条件付款。被告交通银行的拒付理由为该汇票已被冻结,其不能成为银行拒付的理由,被告交通银行应照常付款。其不予付款,没有法定依据,造成持票人的利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本案第四项判决正确的。理由是,被告鞍钢经贸公司通过正当的煤炭买卖,合法的向原告交付了汇票,在其履行义务过程中并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2本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分析

3.2.1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律亦明确指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应对当事人提示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包括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前已论述,本案公示催告的申请人被告广通公司并不是票据丧失前得最后合法持票人,也不是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而丧失票据。法院受理了其公示催告申请并最终作出除权判决,存在过错,损害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2.2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除权判决维护的票据权利,归属申请人。而本案中,除权判决生效后,法院却将该票据款项划给出票人佳恩公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3.2.3关于除权判决能否撤销的问题,本人认为,本案除权判决应予撤销。理由如下:首先,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应失票人的申请,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而作出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其效力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从而恢复失票人的票据权利。由于除权判决是根据失票人申请作出的,未经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推定性,可能会使相关人遭受不利益。因此,有必要为利害关系人设定救济途径。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九十八条设定了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但从该条规定看,能够适用该条规定得到救济的仅限于那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对于其他因除权判决遭受不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并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得到救济。审判实践中,申请人滥用权利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违反程序错误作出除权判决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些问题不能按通常诉讼程序予以解决,那些因除权判决遭受不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得不到救济。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起的诉讼,法院应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支持利害关系人诉讼请求时,必然出现对同一事项适用普通程序所作判决与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所作除权判决相互矛盾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存在既不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设定的对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救济制度无论在救济范围上还是在救济手段上都是不完善的。因此,个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必要明确规定除权判决的撤销制度,赋予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条件下提起撤销生效除权判决之诉的权利,对那些因申请人滥用权利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违反程序而作出的错误除权判决予以撤销,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有些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看,对除权判决均不得上诉,但允许在一定情形下撤销生效的除权判决,如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因法院进行的公示催告程序本身不合法(如法律不许行公示催告程序、未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为公告、不遵守公示催告之公告期间、为除权判决之法官未自行回避、已经申报权利而不依法律于判决中斟酌)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都规定了相应的撤销之诉,而对同属于形成之诉的公示催告程序所作除权判决却未规定撤销之诉,似难谓妥当。

其次,当事人恶意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不仅扰乱正常的经济流转秩序,而且浪费司法资源。为防止这种行为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三十九条并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伪报票据丧失而获得除权判决可否撤销,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看,对申请人伪报票据丧失的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而撤销除权判决、恢复票据上的票据权利是否定行为人伪报票据丧失、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3.2.4关于除权判决撤销前原告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的问题,本人认为,除权判决撤销前,原告不享有票据权利,理由如下:首先,学理上,通说认为,除权判决一经作出,具有如下效力:已作除权判决的票据,丧失其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这时的票据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而成为不代表任何权利的普通的一张纸,持有人不能再依据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其次,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依法应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在公示催告期间收到了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人民法院则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人民法院的公告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申报。本案中,原告持有票据却未及时申报权利,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其持有的票据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上述规定实际明确:除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的票据外,经除权判决的其他票据,持票人不再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原告是在公示催告前取得的票据,故除权判决撤销前,原告不享有票据权利。

3.2.5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首先,持票人所持票据已被除权判决宣告失效,不能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他只能以凭借除权判决取得票款的伪报人为被告,但此类诉讼的性质并不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所认定的票据纠纷诉讼。因为《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将票据纠纷定义为“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持票人与伪报人之间的诉讼解决的既不是因行使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也不是因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伪报人没有合同和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使持票人遭受损失,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持票人向伪报人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这里的问题是,伪报人是凭借法院的除权判决获取票款的,如果重新认定伪报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则要先否定除权判决。而《民事诉讼法》对错误的除权判决如何处理未予规定,由于票款已付,票据债务已消灭,若重新恢复除权判决之前的状况是不现实的,个人认为,错误的除权判权只需由作出的法院撤销即可。故法院在持票人与伪报人之间的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中,应先查明伪报票据丧失的事实,撤销除权判决,再依法对纠纷作出裁判。

其次,民事债权的行使。民事债权的行使,是指民事债权人实现其权利内容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满足其权利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以及向法院提讼主张权利的行为。民事债权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 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干涉。行使民事债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滥用。总之,在该案例中,持票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而丧失票据权利,导致票据追索权的丧失,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佳恩公司返还票据金额及利息。若仍然没有得到满足,还可以依据民法原理,向其前手主张民事债权,以保障票据流通的顺畅,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的安全。

除权判决效力与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关系,实则是法律选择优先保护何种权利的问题。从公平的角度考量,公示催告程序作为特别程序所具有局限性,以此作出的除权判决不具有既判力,若善意第三人及其他合法持有人取得票据后,有正当理由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行使票据权利,除权判决仅具有证据作用;但若善意第三人或其他合法持有人无正当理由在公示催告期间未申报权利的,则其对除权判决的作出具有过错,视为对票据权利的放弃,法律无优先保护其权益的必要,除权判决对其具有拘束力,其只能依法主张民事权利。对于当事人伪报票据遗失,恶意申请除权判决的,票据合法持有人票据权利优先,其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票据权利,恶意申请人因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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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笑天(1993~)男,辽宁岫岩人,学校:宁波大学,研究方向:行政法;

第3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职高 英语教法案例 学习兴趣

由于种种原因,职高生的英语基础比普高生要差得多,学习习惯与学习意志力与普高生相比也有一定距离。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教法稍有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作为教师必须明白(尤其是职高教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的任务是艰巨而伟大的;职高生也是社会的有用之才,他们同样肩负着兴国富民的光荣任务。因此,我们不能放弃对职高生的英语教育。当前,我们处在知识爆炸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更应让学生学会运用英语。那么,怎样才能培养他们实际运用英语语言的能力,使语言学习的过程成为学生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主动思维和大胆实践,提高跨文化意识和形成自主学习能力并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呢?下面就以我平时在教学过程中探索的一些案例来作简要的分析。

一、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新课程强调对学生实际运用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强调课程从学生的学习兴趣、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出发,倡导体验、实践、参与合作与交流的学习方式和任务型的教学途径。我们应让学生明白学习英语的目的在于交流,让他们有学习英语的欲望,乐于参与各种英语实践活动,尽量对他们多鼓励,使他们树立学好英语的信心,敢于用英语进行表达。有时我们课本的编写是死文字,但操作起来我们可以使它成为活文字,内容不切实际的通过筛选可以让它们成为合乎实际的东西。

案例一:动作演示法。在教学一些动词短语时,为了让学生能更快地掌握并运用,我就边朗读,边示范表演相应的情景,如在教学play basketball,fly a kite,have a swim等短语时,让学生仔细听,用心观察,待学生将这组有关运动词语的音、形、义相结合后,再让学生运用,通过同学之间的身体语言互相询问和猜测对方所表演的意义来运用,让其大脑皮层处于兴奋状态,让其积极地动脑、动口、动手,在听、说得到充分训练后,要求各组派代表到黑板上写出动词词组,以准确无误、个数多的一组为冠军。这样,在有限的时间内创设引起学生兴趣的活动,让学生掌握了意义,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兴趣盎然地去迎接新知识的来临。

案例二:学习制作贺卡。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送礼成风的现象,鼓励学生亲手制作贺卡。礼轻情意重。让他们用所学的英语知识来写贺卡内容,表达他们内心的真实情感,相信学生会很感兴趣,并且会努力把英语学好。同时,还可以让他们到商店里收集不同内容的英语贺卡,带到课堂上交流,探讨并学习英语在现实中的运用,发现身边的英语,还可以让他们发现并找出其中的语言错误来激励他们。

二、强化学生的自信心

平时,在任务型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当好设计者、示范者、指挥者的同时,还要善于观察学生,因为学生的自信心可以表现为他们对学习活动的积极参与,对自己和他人的语言差错的态度以及对自己学习进步的关注。而教师对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则可以体现在为他们设计难度适中的学习活动中,在设计活动中有清晰明确的指引步骤和提示,使他们通过努力便可以获得成功。另外,教师要能够容忍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错误,对学生的英语表达以表扬和鼓励为主。给予实质性的反馈评价也是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的有效途径。有时,我们还必须通过控制任务难度来提高学习者的自信心。如听写单词时,可分次进行,分层进行,尽量让学习者获得成功感,让他们感到自己行,能学好外语。比如,在一次公开课上,我就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对教材内容加以处理,删除难的,适当补充些学生感兴趣的、容易一些的内容,这样就培养了学生的自信心,调动了他们学英语的积极性。

案例三:教学“询问方向和指示方向的”内容时,教师可先创设情境。如教师说I want to a bookshop,学生马上会联想到书店,然后教师说出I want to go to a big bookshop,Can you tell me the way?让学生讨论,将教室内的过道想象为街道,指定某位置学生为某标志性建筑物,令其标上英语地名,让学生根据简易地图做a stranger in Yangcheng 与a policeman的对话,让学生身临其境,学以致用,成功的体验将促使他们迅速地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并获得自信心。

三、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

如今是信息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学会与他人合作,已经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四大支柱之一。在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设计和提供大量合作型的语言活动,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与他人合作,分享知识和成功的感受。合作型的学习活动是必须有两人或多人参与的,还有竞赛性质的团队活动。在英语课堂实践活动中,教师应设法尝试多种合作型学习活动。

案例四:在讲Unit2的speaking部分时,教师可就学生英语情况的不同进行编组,从学生熟悉的句子入手,延伸到英语中的问候语和介绍第三者,让小组中的每个成员都要进行角色表演,只要有一个人开不了口,该组得分就少来培养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帮助他人,使团体积极向上。使学生在理解语言意义的前提下从事学习活动,并通过语言学习活动来学习其他学科的有关知识。

四、培养学生掌握学习策略

第4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摘要】 目的 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现状及发展方向。 方法 对731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案由以伤残评定居首,其次为凶杀、性犯罪和伤害案;以男性、低年龄、低文化程度、农民、已婚者多;完全责任能力107例(14.64%),限制责任能力76例(10.40%),无责任能力177例(24.21%);伤残与诱因直接相关150例(20.55%)。 结论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正处于发展、变化时期,民事案件、精神损伤程度评定逐年上升。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精神损伤;发展;现状

A survey of 731 cases forensic psychiatric expertise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and status quo of forensic psychiatry in Henan. Methods The data of 731 cases of forensic psychiatric expertise were reviewed and analyzed. Results It indicated that the first main point of cases was disability evaluation, the next was murder, sexual guilt and injure case. The persons who was male, younger, poor education, peasant and married had more cases. All of the cases, 107 ones(14.64%) had complete responsibility,76 0nes(10.40%) had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and 177 ones(24.21%)had irresponsibility, 150 cases(20.55%) which disability was directly correlation to predisposing course. Conclusion Forensic psychiatric expertise is at the stage of development and change in Henan, civil cases and mental injury are increasing yearly.

【Keywords】 Forensic psychiatric expertise; mental injury; development; status quo

为探讨河南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的实际状况,作者对2003~2004年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的731例鉴定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选取2003年~2004年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731例案例为调查对象。其中2003年359例,2004年372例。

1.2 方法 通过对731例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从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婚姻、案由、鉴定结果及责任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所有数据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处理,并进行χ2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731例鉴定案例中,男473例,女258例。年龄≤40 a558例(76.33%),>40 a173例(23.67%)。职业:农民459例(62.79%),工人123例(16.83%),干部19例,教师8例,待业41例,学生43例,居民22例,其他16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124例(16.96%),初中292例(39.95%),小学169例(23.12%),文盲101例(13.82%),不详45例。婚姻:未婚167例(22.85%),已婚469例(64.16%),离异55例(7.52%),丧偶13例,再婚19例,不详8例。其中2003年未婚35例(20.95%),已婚285例(79.39%);2004年未婚132例(35.48%),已婚184例(49.46%),2 a相比差异有极显著性(χ2=78.07,P<0.01)。

2.2 案由 凶杀125例(17.10%),伤害107例(14.64%),性犯罪116例(15.87%),偷盗38例,抢劫28例,伤残评定160例(21.89%),离婚10例,纵火6例,诈骗1例,治安案件37例,政治案件4例,其他案件5例。2003年伤残评定52例(14.48%),2004年108例(29.03%),2 a相比差异有极显著性(χ2=22.614,P<0.01)。

2.3 鉴定结论 精神分裂症269例(36.80%),精神发育迟滞127例(17.37%),应激障碍51例(6.98%),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109例(14.91%),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8例,人格障碍6例,癔症16例,情感障碍27例,普通醉酒15例,复杂醉酒2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7例,正常72例(9.85%),其他12例。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诊断标准。

2.4 责任能力评定 完全责任能力137例(18.74%),限制责任能力96例(13.13%),无责任能力217例(29.69%)。无性防卫能力88例(12.04%)。伤残评定与诱因直接相关155例(21.20%),伤残评定与诱因无直接相关5例(0.68%),其他33例(4.51%)。

3 讨论

本组案例特点是,以男性、低年龄(≤40 a558例,占76.33%)、农民(459例,62.79%)、低文化程度(初中、小学、文盲562例,76.89%)、已婚者(469例,64.16%)居多,但2004年未婚者比例明显上升。提示违法行为可能与文化、职业、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关。

本组伤残评定居首位(160例,21.89%),2004年较2003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多,其他依次为凶杀、性犯罪和伤害案。本组性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反映出精神病患者的有效监护和性自卫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本调查发现,被鉴定者精神分裂症占第一位(269例,36.80%),其他为精神发育迟滞(127例,17.37%)、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109例,14.91%)、正常(72例,9.85%)、应激障碍(51例,6.98%)。而精神分裂症鉴定案例中凶杀案又居多,其受害者多为自己的亲人,所以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和监护,是减少精神残疾、维护社会安定、减轻劳动能力损害程度和促进精神康复的重要措施。关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攻击行为,多与幻觉、妄想、情感不适切,以 及怪异思维有关[1]。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凶杀行为发生突然、残忍,随机性强,作案后常滞留现场,所以通常不难于正常人识别。

本调查责任能力认定中,无责任能力者217例(24.21%),完全责任能力者137例(14.64%),限制责任能力者96例(10.40%);无性防卫能力者88例(9.30%)。发病与诱因直接相关者占155例(20.52%)。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显示,暴力攻击行为与神经生物学,以及基因方面的改变有关[2,3],有可能为今后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和监护提供帮助。

本组资料显示出近2 a河南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提示今后应加强对民事案件、精神损伤程度、精神病患者作案规律和责任能力评定的研究。

参考文献

第5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霍尔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经验产生于各种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

 

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案例分析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深入细致地进行案例分析的同时就是在进行着法学理论的探讨与运用。案例分析可以明确现实中对法学理论的需求,发现实践中的真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学研究工作。

 

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学者能够发现社会实践对法学理论的新需要,激发理论的创新,有助于学者真正把握时展的脉搏,实现理论和实务的良性互动。下面笔者以几年前的一个案子为例说明案例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上述作用。

 

2005年4月14日,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有两个重度智障的女孤儿,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发生痛经,院方觉得护理难度太大,也为避免意外的性侵害带来恶果,经过福利院领导的集体讨论,决定请城东医院给两位女童做子宫切除手术。

 

随后福利院找到相关医院,并和有关医生签订了协议,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两个少女被送到城东医院以“阑尾切除手术”为名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后来医院的一名知情者在网上揭露了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被告人分别向主管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能及时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案子虽已尘埃落定,但是法学理论界对于此案的分析思考却并未止步。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一案例从不同的侧面切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智障少女有无生育权。第一类观点不主张智障儿童具有生育权。论点主要围绕社会利益的维护和智障儿童行为能力的缺失。一些学者认为确认智障儿童具有生育权将可能破坏社会利益,也可能给下一代造成损害;另有个别学者认为,即使赋予智障儿童生育权利,她们也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而另一类观点对剥夺智障儿童生育权的做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第一,宪法没有说智障儿童不能生育,禁止智障儿童生育也没有医学上的依据;第二,不排除有人愿意娶智障女为妻,结婚生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后代就是不健康的。

 

因此,剥夺智障儿童生育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中曾争志在《智障者生育权的保护与限制——从一起智障少女子宫被切案出发》一文中也写到“无论是从生育权对人类本身的意义出发,还是从生育权对个人存在价值和尊严的重要性出发,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个人基本权利的地位毋庸置疑,应该受到一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既然生育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基本人权,那么意味着包括智障者在内的每个人都应平等而自由地享有这项权利。”不过基于智障者的特殊情况,学者们普遍同意对其生育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智障者最大利益”原则。

 

第二、智障者的医疗同意权和监护权问题。医疗同意权是近年来一个较为热点的话题,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同意制度得到不断发展,但是我国法律对此涉及的较为片面,其中对于未成年和智障者的医疗同意权应该如何行使未作明确规定,立法的缺失会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

    胡雪梅教授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立法规定,觉得我国既往法律关于未成年医疗同意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合理的认定所有未成年人均不具备任何医疗同意能力,损害了未成年人应有的医疗自决权;二是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的代为行使没有做出任何限制和约束,使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与身体健康权的保护缺乏最起码的法律保障。结合西方的立法实践,胡教授提出应该从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的确定、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的代为行使和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代为行使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制度的合理构建。

 

另外,对于福利院能否作为智障者的监护人,学者们也各执一词,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维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因此,确定监护人时也必须坚守他们的利益最大会原则,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

 

第三、法律有漏洞时如何弥补。正如主刀医生的辩护律师所言,很多国家对智障女性做类似手术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而目前我国还缺少这样的程序,因此不能让他们因国家法律的漏洞而承担刑事责任。

 

有学者曾说,把一个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案件推给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审判是不幸的,而推给一个成文法且尚不完善国家的法院审判则更不幸。

 

即当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判决不能同时满足两个对立的伦理诉求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缺失的是规则。因此,不论是立法的缺失还是程序的不到位,本案很多难题的根源在于法律存在漏洞。

 

由一及万进行思考,当面临法律漏洞是该如何解决,能否机械的套用国外的先进立法,在目前情况下能否放开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都是法学理论研究中亟待理清的问题。

 

从上述案例分析结果可知,案例分析可以激发学者的研究热情,促进理论创新。因为对于学者而言,如果随波逐流,自然是被舆论淹没,“泯然众人”;如果言而无据,自然会被人嘲笑有“哗众取宠”之嫌,所以,学者们势必殚精竭虑的进行研究和创新,这样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大有裨益。

 

另外,案例分析的结果能被更多的读者所接受,而不局限于学术研究圈,且因案件具体,对其分析也较为形象,会给读者以身临其境的现实感,能更好地传播法律精神,实现法的终极价值追求。

 

再者,案例分析为其它类似案例提供了易于理解的解释并有可能发现被传统的统计方法忽视的特殊现象。

 

因此,在我国法治还不健全的当下,在法学理论研究中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可以不断促进法学理论研究的进步,引发学者们的深入思考,从而以理论带动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第6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等.为此,所选取的案例应具备两个特点:一要与教学内容相符合;二要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精选案例、丰富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有机融合这三种途径能够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有效途径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课程,经济法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具备较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等特点.经济法集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于一体,对于培养兼具法律和经济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实用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学生顺利通过诸如会计证考试、会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等各种从业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至关重要.为此,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以往大多采用理论讲授法,尽管也能收获一定的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和前者相比较而言,效果略胜一筹.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的吸收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大地提高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较好地实现学习经济法的各项目标.目前不少高校已经尝试在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为此,应积极总结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实施.

1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个舶来品,发起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哈佛大学,一经传入中国就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和追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育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各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最初传入我国时更多地被用在医学、工商管理等领域,近年来逐步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总结已有的教学实践经验,案例教学法对于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传统的讲授法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即“填鸭式”,枯燥、单调,学生被动听课,教师主动热情,学生的主体地位丧失,学习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且“讲授法这一教学方法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却是不合适的”[2].案例教学法则用生动形象的例子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因其注重师生间互动、全员参与、教师主导、学生主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因此被调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讨论案例、发表见解、开展辩论,学生之间互相启发,合作交流,共同学习.教师和学生均在此过程中有所提高、有所进步、有所满足,由此达到了“教学相长”的境界.

1.2有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应用型人才在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多种综合能力,诸如智商、情商、知识、沟通、表达等做人、做事、做学问诸多因素.首先,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发言等形式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案情的层层展开锻炼了逻辑理性思维,提高了思辨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高专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由于既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又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很难理解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更难.经济法的案例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一个案例往往反映了经济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知识是如何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也能帮助学生形象地理解经济法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最后,案例教学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法而言是一种动态、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课前搜案例、课上讨论案例、课下总结案例,发现问题,提出疑问,寻找答案,这一过程极大地锻炼了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

1.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懂法的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仅在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沟通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学会与他人合作共事是应用型人才事业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案例教学法为锻炼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案例教学中,当一个案例展示以后,学生需要通过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式来寻找案例所涉问题的解决之道,如此循环反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了合作交流的技巧,取长补短,集思广益,逐渐学会了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包容他人,采纳别人意见,慢慢地提高了沟通协作能力.

1.4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传统的教授法可能仅仅需要几本教科书就足够了,然而案例教学法却对教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要成功地开展一节案例教学,除了对案例本身了如指掌外,还需要在与案例相关的前前后后程序上下功夫.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的挑选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教师不仅要储备丰富的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储备大量的案例材料,有能力对案例进行高质量地甄选.课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用“一碗水”满足学生所需的“一滴水”.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熟练地掌握案例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熟练地驾驭课堂,正确地引导和点评.这些无疑对于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来说都是很大地锻炼和提升.

2案例的特点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本身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挑剔的.这关系到能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总的来说,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投大学生“所好”.

2.1与教学内容相符合在教学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现象,案例本身形象、生动,吸引人,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可是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与课堂教学内容不大相符,联系不密切,学生就会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要了解的知识点反而不能理解,案例讨论完以后,想要学习的知识点没有学到,反而增加了其他知识点的迷惑和不解,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教学目标很难达到,教学效果也颇受影响.因此,所选取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与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关联紧密,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案例的使用要能达到明确的教学目标.

2.2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对于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社会经验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是“高大上”,学生感到高深莫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与自己的生活空间距离太远,甚至排斥、拒绝、厌恶.如今的大学生多是90后,甚至00后,思想新潮,喜欢新鲜事物,对于时下流行的事物接受得快,如果选取的案例年代久远,不入时,不入世,那么就提不起学生的兴趣,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事倍功半.然而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却能够走进学生的心里,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有很深的体会.学生普遍反映经济法“很难”“不懂”.笔者坚持长期使用简单易懂、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后,学生反馈不错,“能明白了”“没那么难了”.例如,“美味鸡爪”“卤猪蹄”等是很多大学生喜爱的零食.可是最近关于过期冷冻“鸡爪”“猪蹄”的话题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新一轮的担忧.有的冷冻食品生产日期甚至在四五年前.“美味鸡爪”的零食还敢吃吗?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了一期这样的节目“冻品走私大案追踪”,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把视频播放给学生看.在播放视频之前,让学生带着这样的两个问题进入情境,“本案例反映了什么样的经济信息?”“本案例反映了怎样的法律信息?”看完视频以后,教师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慢慢地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案例、讨论案例、提出疑问、寻找答案,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热烈讨论,争相发表观点,收到了较好的课堂效果.类似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关注身边的经济法现象和事例的良好习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有效实施案例教学的途径

3.1精选案例,做好案例的搜集与取舍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何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适合教学的、适合学生实际的,这并不容易.教师平时要做个有心人,业余时间做好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哪些案例可以用,哪些案例不适合用.报纸、电视、网络等都是有效的手段.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经济与法》等栏目都是非常好的案例来源.身边的事情更是很好的素材.注意选取简单的、有代表性、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例,课堂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争夺大战”案例能够使学生对于《商标法》这一节的知识较好地领会和掌握.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学生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饮料品牌,对于学生来说,喝哪一个品牌的饮料纯属喜好,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关于利益、信誉、名誉甚至输赢等的大事.两个品牌为什么会“打起来”?首先,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使学生能够很快进入状态,融入课堂气氛当中,不至于感到茫然陌生.其次,本案涉及的“王老吉”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王老吉”商标本是广药集团的,加多宝集团是该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至千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可否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商标在许可使用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如何分配?王老吉应如何应对此次商标大战,以实现更好的发展?教师可设计诸如此类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强的问题,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2丰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课堂讨论法、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等.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内容,灵活采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教学[3].其中,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旁听庭审这3种形式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值得花大力气做实做好.1)课堂讨论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设计课堂讨论案例环节.在讨论前教师要把问题抛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展开讨论,问题的设计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层层推进,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娴熟地驾驭课堂,把控讨论的时间和方向,不能让学生跑题,离开了教学目标,最后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收场,圆满地结束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目标.2)旁听庭审法.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很好的形式.相对于坐在教室里学习,学生更喜欢到户外、校外通过亲身体验获取知识.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适合学生的、典型的简单案例,能够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的真实过程,增加社会阅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旁听结束后,教师一定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座谈研讨,让学生对所见、所听、所想充分发表见解,联系书本知识表达看法,教师总结点评,这样能够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实施旁听庭审活动,经济法课程可以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课模式,积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拓宽实践渠道,与校外实践基地搭建长期合作关系,在校内外的通力合作下努力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铺平道路.3)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是第一步,模拟法庭是第二步.模拟法庭更能凸显人才的应用型能力.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以后,教师可适时组织教学模拟法庭活动.这个活动比较难以开展,无论对于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能力的大考验.但是活动一旦举办成功,会给师生带来很大的锻炼和提升.因此,无论有多么费时费力费事,都值得认真去准备、去做好.模拟法庭给学生以实践的角色,让学生通过模拟亲身经历案件诉讼,强烈的融入感和角色参与感给学生以震撼,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点,同时又能够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思辨能力.其中,教师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场地的选择、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分配、台词的设计、学生的辅导、过程的把控、时间的掌握和场面的维持等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精心指导和辛苦付出.4)法律咨询.由于学生的知识所限,真正到社会上为老百姓进行法律咨询不太现实.但是,教师可以设计模拟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能够给学生带来很大的满足感,让学生感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这同样也需要角色扮演.一些学生扮演法律工作者,一些学生扮演有法律疑难问题的人,在教师的引导下有秩序地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教学.当然咨询的法律知识都来源于经济法课本,不能脱离课本,天马行空,否则的话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脱离课本、脱离大纲的法律咨询活动会很不讨好,可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颇受学生的欢迎.它能够很好地检测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3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融合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各具优势,各有千秋.案例教学法虽然灵活生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利用案例教学法,“正确处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关键是一要处理好所选案例与经济法原理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案例的特殊性与原理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4],而对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是需要学生死记硬背,才能夯实基础.另外,理论讲授法能够使知识点形成系统化,有条理,有逻辑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法所不能完全实现的.因此,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法,而忽略了理论讲授法.理论统领案例,案例支撑理论.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法因其改善了传统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了师生的人才培养意识,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人才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经济法教师的青睐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为此,教师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完善案例教学法,以推动经济法教学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淑芬.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实施环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教育探索,2008(4):56-57.

[2]刘晓善.财经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10):137-138.

[3]邓乐.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6):107-108.

第7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分析法其含义是把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交给受训人进行分析研究,目的在于培养受训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以及业务操作能力该方法在1880年由哈佛大学开发完成后,最初被哈佛商学院应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随着时展,案例分析法被应用于各种行业

一、初中物理教学案例分析法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案例,指对真实而又典型且含有问题的事件的描述以此推之,教学案例就是教学过程中的对真实又具有典型的包含疑难问题的教学事例的描述教学中案例分析法的具体含义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择不同典型案例,组织学生一起进行讨论分析,以学生分析为主、教师指引为辅的教学方式,是锻炼并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特殊的教学方法

初中物理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以含有初中物理知识概念的典型疑难问题为描述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疑难问题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活动中进行讨论分析

初中物理教学案例分析法的特点有三点其一,目的明确案例分析法是利用初中物理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引导学生分析探索,以此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需要搜集相关资料或补充相关知识,为分析案例做准备这过程中,就体现了案例分析法的目的――学生相关物理知识的积累以及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以人为本在教学案例分析中,教师以辅导为主,真正的案例分析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这体现了新课改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其三,方式特殊案例分析法的学习方式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从中总结出规律得出结论于本质上说,这属于一种归纳式的学习方法

二、初中物理教学案例分析法的作用

[HTK]1激发学生兴趣,活跃课堂氛围

如果一味地灌输理论知识,学生很有可能会觉得平淡枯燥只是被动接收信息,大脑缺失对信息处理的主动,学习效果也会降低案例分析法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用疑难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教学活动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积极参与,活跃课堂氛围

[HTK]2增强直观效果,便于学生理解

有些物理的知识概念比较抽象难懂教师教学时也难以用语言表述清楚,使之变得通俗易懂而案例分析法把抽象的知识概念引入具体的教学案例中,增强了抽象概念的直观效果,为学生的理解降低了难度

[HTK]3加深概念理解,强化理论掌握

物理对于初中学生而言,属于一个陌生领域很多学生不能很好的消化理解物理知识经过对物理知识板块中的疑难问题的深入分析,学生能加深对知识概念的理解,对知识理论的掌握进行强化巩固

三、当前案例分析法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案例分析法自引进中国之后,无数的教育专家和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根据我国教育模式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中国教育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如今,案例分析法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已经成为初中物理教学方法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普遍应用于初中物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配合教学目标,积极使用案例分析法,以此突破教学目标中的重点难点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积极参与教学案例分析,并在参与过程中锻炼自身,使得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效果取得较大进展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分析法的使用会由于各种因素而降低其教学效果比如选择教学案例环节,如果教师在教学案例的典型性和难易程度上作出了不恰当的选择,致使学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分析不到位,不能充分掌握到知识要点在用案例分析总结理论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讨论结果,结合课本内容,对学生的案例分析作出评价,指出其优点与不足

四、新课标下案例分析法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的必要性

新课标实施的核心是让学生参与,重点在于尊重学生,还学生学习的自由,加强学习中的交流与合作,给予每位学生以期望和鼓励,还要适当进行开放式教学从新课标的理念来看,案例分析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就尤为重要了

第8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关键词:软件工程;案例教学法;分析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9)14-3740-02

On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ZHENG Yong

(Department of IT, Ji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 Hubei,Jingzhou 434020,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on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made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t the same time, we are briefly introduced in software engineering to try the case in some of the teaching experience.

Key words: software engineering; case teaching method; Design Analysis

1 引言

随着计算机应用日益普及和深化,正在运行使用着的计算机软件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急剧膨胀,而且现代软件的规模往往十分庞大,所以指导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维护的工程学科―软件工程,日益显示其重要地位。然而学习者一般不好理解软件工程的实践性,不能将所学的知识真正应用到软件开发过程中去。如何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呢?我们认为在软件工程中采用案例教学发将会弥补这一缺憾。

案例教学法以对案例的分析解决为主线,通过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案例,掌握原理和方法,实行科学的教育思想观念的一种教学方式。它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实现启发式教学,能够极大的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它更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实可实施的途径。案例教学法在软件工程教学中的应用将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学生学习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软件开发中的实际问题,最终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育培养的目标。

有鉴于此,本文试对案例教学法在软件工程中的应用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对教育同行和广大学习者有所启发和借鉴。

2 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s of teaching)可简单地界定为一种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它是美国当今教育行业中非常盛行而有效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正在慢慢推广开来。1910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先使用案例教学,开创了案例教学的先河。案例教学法于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它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获得蕴涵其中的那些已形成的教育原理、教学方法等知识,同时可以提高和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内化了的知识,是“做中学”获得自己理解了的能驾驭的知识,不再像传统教学下获得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类似教学实践情境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疑难教学问题。所以从美国教育家舒尔1986年在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年会重要演讲中发出要发展关于教学的案例知识的呼吁,时至今日,在众多国家的教育研究领域中都能发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3 软件工程案例的选择

概括而言,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没有案例,案例教学无从谈起,没有好的案例,便没有有效的案例教学,所以案例的选择在案例教学中至关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案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目的性。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好的案例应该使学生在讨论中加深对教材中某一重点或难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能利用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所以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来。如果脱离这两个中心,即使案例再生动,其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

2) 真实性。案例一定是现实中发生的真实事件,是常见又复杂的问题,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3) 启发性。一个好的案例需要蕴涵一定的问题,能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多种解决的途径。问题越诱人深入,越能够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越好。

4) 生动性。案例必须生动活泼,引人入胜,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以便展开深入的思考。

软件工程是采用工程的概念、原理、技术和方法来开发与维护软件,把经过时间考验而证明正确的管理技术和当前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技术方法结合起来。它强调使用生存周期方法学和各种结构分析及结构设计技术,所以软件工程案例即是选择一些典型的软件开发系统,介绍其开发和维护的过程。

我们根据讲解软件工程课的具体体会和开发软件的实际经验,撰写了五个案例,开发了《软件工程案例分析》网络课件,详细介绍五个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互动的方式讲述了用软件工程的方法是如何进行分析和设计的,同时在系统开发的每个过程中提出大量的问题供学生思考。案例选择了房产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机票预定系统、计算机储蓄系统四个应用软件系统,同时为了提高学习者理解开发软件的难度,特别介绍L-SIMPLE语言编译系统。采用传统的生命周期方法学,从问题定义、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到详细设计做了比较详细的研究。系统中五个案例涉及到当前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几个领域:房产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储蓄、机票预定,还有计算机的语言编译系统。案例既具有典型性,同时又具有真实性。我们选择四个应用软件和一个系统软件,一方面考虑到目前软件市场涉及应用范围的广泛性,另一方面考虑到软件工程学习者中大部分为计算机专业,对于系统软件也有一定爱好,对于将来开发系统软件作一个铺垫。

4 软件工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

案例教学的需要具备三个主要环节:阅读案例,个人分析――分组讨论,集体交流――总结归纳,消化提升。

我们尝试的软件工程案例教学中同样采用了这三个阶段:

4.1 阅读案例,个人分析

学生首先对具体案例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的了解,认真阅读案例,并且要有个人的研究与分析,用软件工程的传统途径―生命周期方法学作为理论指导,熟悉软件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基本任务。

其次,学生需要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自居案例中的教师角色,设身处地地分析思考案例中教师的行为及对策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在案例的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寻找其中的因果关系,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才可能找到问题的合理解决手段。注意区分基本性问题和现时性问题。基本性问题即抽象或一般的问题,常与事实背后的概念、原理、规则等有关,需要通过对案例中所包括的信息进行解释、分析、演绎、推理和抽象以得到概括化的结论。现时性问题即案例中教师所面对的特殊决定、疑难问题等要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解决的那些问题,需将自己已有的知识或过去形成的经验与案例展示的背景材料、内外部因素等整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判来提出多种经得起别人反驳的见解、对策以及方案。

4.2 分组讨论,集体交流

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或想法的交流。围绕案例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讨论,辩论和争论。每个学生可以自由的抒发己见,相互启迪,互相借鉴,重点是想法的交流。要求每个学生简要介绍自己对软件开发所做的分析设计,并提出自己对该软件开发流程的看法,供大家讨论与切磋,可以按照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一个一个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进行课堂发言,进行全体学生的交流。本阶段要讨论主要解决两个问题:①小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②按照教学目标,有意引导学生掌握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各阶段所做的具体工作以及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性。

为了使分组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除了熟知案例陈述的事实、观点外,还要谙知案例反映或蕴涵的原理、规则等知识,以便引导学生概括出来。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后给出的教学指南,具体拟定出课堂教学计划,这要求教师认真思考回答以下问题:希望课堂上发生些什么?如何引导这些情况的发生?讨论如何开展?时间如何安排?自己扮演什么角色?是先得结论再分析,还是相反?并对课堂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预测。教师还要依据课程目标、案例目标及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重点分析以下方面的内容:案例中反映的那些重要论题、案例中易得出两可结论的那些材料、案例中反映的情况发生的根源、案例中人物的行为、案例中所反映的而学生可能设想不到的情况等。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4.3 总结归纳,消化提升

总结归纳是软件工程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要求学生要对每个案例写出学习报告。该报告中包含学生在阅读案例中所得到的具体收获;通过分析与设计软件,提出自己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理论上软件工程概念和案例中的实际是否一一相对应;以及对软件工程仍然存在的困惑。通过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真正作到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

案例教学中,师生都要注意角色转换,如果学生仍然热衷于将自己置身于教学过程之外,只做一名旁观者,案例教学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学生只有真正地深入案例、体验角色,才会有案例情境的“再现”,案例教学的价值才能被体现。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角色,可充当监督员,激励启发学生,监督案例分析、讨论情况;可充当示范员,向学生演示、讲解、分析案例中的事实、图表、材料等;可充当主人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中起主导作用;可作仲裁,解决各种争端;可充当交警,使讨论回到预定的轨道上来;等等。

5 结束语

传统的“黑板教育学”越来越受到冷落,案例教学已经提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日程上来。华东师范法学教育系郑金洲曾指出,案例教学并不是单纯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实际上是以教学内容的变革为前提条件的,正是有了形形的案例,才使案例教学成为可能;案例教学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教授法,它实际上也是以学生行为的转变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学生仍然热衷于自己先前的角色,把自己置身于教学过程之外,只是一个旁观者,案例教学也就失去意义。

笔者从事软件工程的教学工作,在软件工程中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尝试,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软件工程案例教学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比如在案例中如何体现软件的测试阶段,它需要具体的环境来实现;如何在案例中能够让学生更深入理解软件的维护过程等等问题,都是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使案例教学在软件工程中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海藩. 软件工程导论[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65-68.

第9篇:案例分析法范文

Abstract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ims at developing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ability. Case teaching method can stimulat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 and learning enthusiasm, and also play a role in students' subjective initiative. Taking the course of drug analysi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teaching of drug analysi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ligh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ent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 case teaching method; vocational college; drug analysis

“药物分析”是运用化学的、物理学的、生物学的以及微生物学的方法和技术来研究研究药物的化学检验 、药物稳定性、生物利用度、药物临床监测和中草药有效成分的定性和定量等的一门学科。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这门课程综合性大,学习起来难度大。[1]高职高专的学生,理论基础一般,对于传统的授课方法,他们觉得枯燥乏味,课堂效果不佳,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案例教学法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具有客观真实性、较强的综合性、深刻的启发性、突出的实践性、突出实践性、学生主体性、过程动态性、结果多元化,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不仅对教师的知识面有较高的要求,还要求?W生有基本的知识储备,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之能。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启发学生思考、推理、寻找解决方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2]这种教学方法用,它将讲授与案例教学结合进来,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提高高职高专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药物分析”课程的授课对象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大三的学生,本年级有4个教学班,198名学生,年龄在19~21岁之间。学生在学习完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基础化学课程之后,才进入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如何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药物分析”课程的教学中,是本专业教师长期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

1 准备案例

“药物分析”课程中的很多知识点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的很多案例可以为教学提供很好的素材,如何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在“药物分析”教学中运用的关键。[3]首先,教师在备课的时候,要浏览相关的新闻网页,选择当下与本节课知识点有重要联系的新闻,新闻往往是真实的事件,而真实的事件更具有吸引力和说服力,能抓住学生的眼球。真实的案例才能提出引人思考的问题,才能激发学生的共鸣。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案例应强调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沟通能力、知识牵涉面广。由于准备案例需要很多时间,教师也可以翻阅他人收集的案例,选择一些经典案例课题。这些案例也可以来自于报纸、杂志、新闻报道、你的经历和该学科领域的职业人员和实践工作者的经历。例如在讲授《维生素C的分析》时,就可以讲授这样一个故事:18世纪,在远洋航行的水手中,坏血病非常流行,英国海军下令,官兵每天必须饮用0.75盎司的柠檬汁,坏血病的发生率大幅降低,战斗力倍增,英国海军舰队击败了西班牙战队,柠檬汁的主要成分是维生素C,维生素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维持人体正常代谢所需要的活性物质。

这样的故事具有一种内在的吸引力,并且能够提供一种真实的结局。但是,一些假想的案例也能抓住学生的想象力和兴趣。教师可以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自编一些激发学生思考的案例。

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写案例。这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兴趣,而且编写案例的过程就是加深对课程内容理解的过程。如在讲授《抗生素类药物的分析》这一章时,可以让学生编写一个关于如何针对病人使用抗生素的案例,强调抗生素的结构、性质和用药规范。然后请他们交换案例,分析辨认每一个案例设计是否合理。①在编写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必须查资料,并要对课程内容有自己的理解,再将它表述出来。而且看到自己的案例在课堂上呈现出来,是对他们能力的一个肯定,让他们获得一种成就感,这是他们继续努力的动力。

2 案例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被告知结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授只起一个指导和引路的作用。案例教学从应用出发,把抽象的原理、概念等具体化使学生恰当地掌握它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

如果案例较长,在上课前就应当先把它发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短的案例可以在上课开始的时候发下去,留几分钟的时间让学生阅读。在学生读完后,先向他们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例,也可以让一个学生去做,强调主人公面临的困境。但在这个时候不要进行分析,只是陈述其中的事实。并对学生的案例分析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比如让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分析观察主人公在决策前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找出关键事件,不要只理解案例中所有内容的表面含义,而是要找出哪里出现了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研究分析这个案例。通过小组成员的团队合作、人际沟通、组织协调,有效解决学习中的问题。通过解决学习者的认知冲突,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从而达到提升学习自主性、扩展学习角色定位、激发创造潜能的目的。

案例的呈现可以有各种方式,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课程或不同的内容来进行选择。经常变换方式也可以保持学生的兴趣,使课堂生动有趣。例如在讲授《芳酸类药物》这一章时,首先,讲述生活中采用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案例,向学生提问,引发学生思考,并要求学生自己或者身边其他家人、朋友服用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案例,组织其他学生进行讨论,并得出结论。然后,以阿司匹林肠溶片为例,以学生为主体,以小组为单位,围绕阿司匹林肠溶片的化学结构、性质、药理、检测方法、用药方法,要求自己查资料,撰写读书报告,讲述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性质与结构、药理之间的关系,重点学习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性质,以此为基础,再学习其他芳酸类药物的结构、性质及其检测方法。学生是案例教学过程中课堂讨论的主体,是教学中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组织和引导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的变化,学生变成了主动学习,形成了以学生?橹魈宓淖灾餮?习、探索学习的模式。案例教学法内容有趣而生动,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过渡性链接。

3 案例教学在“药物分析”教学中的不足

(1)对于案例教学的误解。有的教师运用案例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教学过程的趣味性、生动性,当作教学过程的“调味品”,只是作为对传授的知识的一种说明和例证。这种做法,把案例教学当作了一种证明方法,不能从中发现一般性的假说,更不要说去对假说进行论证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也就无从说起了。

(2)无法获得系统而完整的知识。案例教学能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却难以使学生获得系统而完整的知识。例如,在学习维生素类药物这一章时,生活中有很多关于维生素的案例可以引入到课堂中,但是各个案例之间的知识点是独立的,一个案例所容纳的知识点也是有限的,虽然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要使案例具备的知识面尽量广一些,但它毕竟所能容纳的知识点有限,难以满足学生知识发展的系统性和渐进性的要求。[4]

(3)不好把握实施时间。学生在讨论、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受个人视角、见解、视野、观点、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得出结论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可能会影响学习进度。每一次课的内容不同,所引入的案例不同,案例的深度不同,都会影响学习的进度。学生对案例的兴趣程度也会影响思考和讨论的时间,如果是学生熟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学生关注的程度会更高,他们讨论的也将更加激烈。因此,老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时下最关注的热点出发,选择贴切生活,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或事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4)在大班教学中不易实行。在大班教学中,学生人数过多,不能调动起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在有限的时间内,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机会发言,部分学生因此可能会偷懒,只是随声附和,或干脆不关自己的事,只是听别人说。所以案例教学法在人数较少的班里上课效果较好。但这也不是说在大班的教学中就不能使用案例教学了,只要教师采取一定的策略,比如说,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每组选一个组长,一堂课中可以引入多个案例,分组讨论,由组长记录每个组员讨论的情况,教师对每组的讨论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思考与讨论,激发起学生的积极性,在大班中也可以使用这种讲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