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进口跨境贸易全文(5篇)

进口跨境贸易

第1篇: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四八新政”;宁波;税制改革

近几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艾媒咨询《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中指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3万亿元。从2016年4月8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跨境电商新税制,取消以往行邮税,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其后新政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随后过渡期又推迟至2017年年末。作为我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宁波,跨境电商已逐渐成为其外贸转型的新动力和经济发展的新支点。新政实施之前,宁波相关电商企业将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大量商品通过拆包的行为规避行邮税,事实上无需承担行邮税。但新政实施后,综合税率达到11.9%,跨境电商各平台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新税制改革是对宁波跨境电商市场的改革,也是一次经济转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宁波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一)发展规模和速度惊人

2015年宁波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达81.4亿元(约12.5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22倍。2016年宁波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270.14亿元人民币(约40.32亿美元),同比2015年增长2.4倍,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15年的1%上升至2014年的4%,均居全国前列。另外宁波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率先开展“进口集货”、“保税备货”、“一般进口”、“直邮进口”、“小包出口”等业务,先后建成宁波保税区、栎社保税物流中心、栎社机场物流园区、梅山保税港区等跨境电商进口基地,以及海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宁波电商城江北园区、余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集聚区。2016年新增跨境电商进口备案企业253家,其中新增上线企业103家,年末全市跨境电商进口备案企业已达825家,其中上线企业295家与2015年年底的540家跨境电商备案企业相比已经增长了近53%。

(二)商品来源广,种类多,结构趋于优化

2015年宁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数量占比前三的品类为:母婴用品占75.08%、食品占5.58%、洗护用品占4.77%。而截至2016年12月,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共有试点电商487家,购物消费者2393.49万人次,覆盖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且已经实现跨境电商三种运行方式保税集货模式、保税备货模式、一般进口模式全覆盖,共计发货4177.28万单,实现备案商品138897余条,涉及988个HS编码。可见,宁波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种类丰富既包含尿不湿、奶粉、食品饮料等快销品,也包含奢侈品包、家用电器等商品,商品结构从以母婴产品为主导到轻奢品、电器类产品占比的明显上升,因此宁波跨境电商产品类型和结构在趋于优化。

(三)新政下的宁波跨境电商企业的挑战与机遇

跨境电商新税制实施之前,跨境电商企业进口的商品征收的是“行邮税”,免征标准是税费50元以下。新税制对跨境电商相关产品税种、税率、免税限额都进行了新的调整,导致大部分跨境电商的商品品类税率上浮,且正面清单也有了相应变化。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报税价格是在到岸价格(CIF)基础上,加入商家利润、入境后仓储、物流等费用,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新税制施行后将造成税收成本猛涨,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此过程中,宁波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也因不堪重负而纷纷倒闭或转型。但同时,也正是因为跨境电商新税制前的种种优惠环境和条件,使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在低税负前提下,迅速完成了业务形态、经营渠道、经营模式等的转变,从而确保跨境电商的快速崛起。因此,尽管新政的实施在初期对宁波跨境电商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但这同时也是对宁波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思考如何利用新政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实现自身转型升级的一次机遇。

二、跨境电商新旧税制的比较

自2016年4月8日实施跨境电商新税制后,纳税义务人、征收税目、税额、税率以及计税方法,个人交易额等均发生变化,新政的实施无疑增加了宁波跨境电商企业的税负,但新税制对旧税制的改革目的在于实现跨境电商进口贸易的规范化进而减少跨境贸易税款流失,压缩跨境电商的盈利空间使其与实体贸易公平竞争,同时整合整个电商市场,引领电商市场走向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三、跨境电商新税制对宁波试点的影响

(一)消费者税负提高且部分消费能力受限

跨境电商“四八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居民海外购物消费的总体税负会呈上升趋势。新政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使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新政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据国家商务部统计,目前海外购物消费每单在2000元以下的境外零购情况占海淘总体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元)的情况占比61.7%,因此,绝大部分个体居民可享受零关税福利。显而易见的是新政所规定的额度有利于绝大多数跨境零购消费者,但对消费能力较高的消费者而言,其消费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整个跨境电商业务规模的扩大也会形成制约作用。

(二)跨境电商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占

新税制实施之前,很多跨境电商平台都以种种“包邮、包税”的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囤货,力争在新一轮税收政策调整前抢占先机。而新税制出台后,从事化妆品、母婴等产品品类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亟待转型升级。跨境电商新税制的颁布,标志着跨境电商的诸多政策优惠时代的结束,企业现金流入将持续减少,若跨境电商若企业依然通过代购、国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来储备货源,将因为成本过高而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整体利润空间会进一步被挤占。

(三)保税区订单量减少

由于受到正面清单政策的影响,新政的要求使宁波保税区内不少货物无法存储,大量库存只能被迫转移到境外。此外,因为受到通关单的限制,新政前期跨境电商企业大量货物被迫积压在机场无法入境。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统计,新政实施一个月,宁波保税区进口单量比新政前下降62%,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较大比例的产品采用了模糊标注;二而是部分电商企业面对新政的压力,不愿通过保税区报关,而改从海外仓直邮方式走货。

(四)传统贸易企业放缓试水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企业高速发展的倒逼传统贸易企业想办法进行转型升级,转头尝试跨境电商平台业务。然而因为相关的制度和对应的政策没有及时跟上跨境电商“疯狂式”发展的步伐,导致现有跨境电商的发展乱序,进而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传统进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新政出台后,传统贸易行业暂时松了一口气。然而新政出台不到2个月叫停以及一年过渡期到再度延长过渡期,使得原本打算与传统贸易结合从而获利的传统贸易企业,不得不放缓试水跨境电商的步伐,对未来是否参与跨境电商采取观望态度。

四、应对跨境电商新税制的对策建议

(一)消费者需全力支持政府出台新税制政策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政压力下应注意熟悉政策规定各项内容且需关注整一年内的累计消费额,从而合理制定跨境零购计划,做到理性消费。对政府出台的新税制应持信任支持的态度,相信政策的出台将逐步改善现有的跨境购物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未来能出台更多的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政策,整顿跨境电商行业,打击贩卖假货的企业,营造严谨的法律环境,保持跨境电商企业良性竞争,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跨境电商企业需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据实地调查显示,新税制加剧了B2C跨境电商企业采购成本竞争。因此对B2C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根本之道在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宁波大多中小型B2C跨境电商企对成本有着高度敏感性,税务成本或采购成本的突然上升将会带来破产的风险。一方面,B2C跨境电商企业要积极应对新税制的税负影响,尽最大可能降低自身的税负,在临界值范围内采取少量多次的税收筹划举措,尽量开展符合低税率和免税要求的零售活动,从而降低自身税负;另一方面,打造与自身业务相协调的供应链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层次化和碎片化的消费需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根据电商平台在宁波保税仓库实际的操作经验和不同电商客户的需求,量身为其采购硬件设施以及完善分拣系统、库管系统等各项软件设施并制定具体规划方案。其次,宁波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抓紧时机,加快对电商人才的培养。在这一年的转型期中,不断完善电商人才挖掘和培训体系,提高企业自身的电商服务水平;此外宁波B2C跨境电商企业应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去拓展和延伸自身供应链、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扩大自身规模及提升业务影响力,同时提高进口零售品的质量与售后服务水平,以缩小与天猫、京东等优秀B2C电商企业之间的差距,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最后,宁波跨境电商企业应该把信誉和质量放在首位。通过整合供应商、物流和结算等资源以提升客户体验度,通过进口消费品差异化战略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确保自身经济利益。

(三)保税区需打造全国跨境电商示范区

宁波保税区是宁波跨境电商发展的先行区与示范区,需要充分利用优越的跨境电商仓库地理位置,结合港区境内关外的特殊环境,与跨境电商企业紧密合作,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发挥典型模范作用。首先,保税区需向海关、商检提交监管方案,寻求国家监管部门的系统支持,利用类似平行进口的监管体系,而非传统的一般贸易道路。保税区可以通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和发挥电商应有的价值等具体措施,处理好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之间的业务关系;其次,保税区要加强渠道优化系统能力建设,提高清关效能和对灰关的打击力度。同时,进行成本结构的优化,提升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效率,由新税改带来的税收成本上升在这之后相信是可以完全吸收的;最后,保税区需整合信息资源,增强宁波跨境电商企业的集聚效应,打造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四)传统行业贸易提升供应链资源和快速反应的销售能力

一部分供应链资源和销售能力存在不足的传统贸易企业,需要注重提升其供应链资源收集及提高快速反应的销售能力,减少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对其经营份额的取代,为未来全球贸易中传统行业贸易争取一席之地。针对国际供应链能力和国际贸易能力较强的企业,引导其灵活选择跨境、直邮和一般贸易的复合形式。新税制的出台说明政府对于跨境电商的重视度正在逐渐上升,为了确保销售份额不会由此下降,传统企业应该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建立自主品牌战略体系,提高其附加值。

参考文献:

[1]张帆,王建伟.河南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试点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

[2]郁伟年.推动宁波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创新发展[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6(03).

[3]李金龙.新税制对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影响———以“中国电商百佳县”义乌为例[J].中国流通经济,2016(30).

[4]刘伊莎.B2C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6(25).

[5]姚迪,丁文娜.跨境税制改革对电商的影响与应对策略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7(12).

[6]李芳,杨丽华.关于促进宁波跨境电商发展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16(09).

第2篇: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关键词:新税制;跨境电商;发展对策

0引言

跨境电商(cross-borderbusiness),是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不同关境的交易对象对商品进行交易并支付结算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在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迅速,实现持续增长,为贸易发展提供了新动力。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的两种主要形式有两种形式: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B2B属于传统贸易,是电商企业通过线上信息和广告,通过线下流程完成的一种贸易形式,按一般贸易计税。B2C是电商企业利用快递、邮寄等方法向消费者销售个人商品,报关主体分别是快递公司以及邮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货物未纳入海关计税,税率一般低于同类进口商品[1]。据统计,2014年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扩张速度极快,对一般贸易进口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此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国家税收收入减少的局面。因此,我国于2016年3月24日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自此,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应运而生。

1新税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1.1新税制主要内容

此次税收新政的改革重点主要涉及税率及交易额两方面的内容。

(一)税率方面:新税制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的进口商品由一开始统一按行邮税计征变成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于限值以内的跨境电商的进口零售商品,关税的税率暂设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税额,暂时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超过个人年度限值总额的单次交易,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人民币限值的,均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商品方式进行全额征税;行邮税由过去的四档税目(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5%、30%、60%)。

(二)交易额方面:与原有适用的邮政税收限额相比,新税制下的单一交易额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单笔交易量增加了一倍。但实行封顶模式,年交易限额为20000元。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平台应该综合考虑,利用不同的清关方式来解决产品的进口渠道。

(三)适用的商品品类:2016年4月6日由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另行公布了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适用此政策的商品要求是与海关三单连接对比的平台和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商品。

1.2新税制带来的机遇

为了解决行邮税率单一这一局面,新税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口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从入行门槛上清理了借助电商一般交易行为过程来偷税、漏税的一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商商家的质量,使得整个市场能更有效得运转,从而让跨境电商的交易更加规范。消费者和生产者交易双方都能清楚得了解自己在交易中被扣缴的税费,这也有利于对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升了国家宏观调控水平[2]。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交易行为中还引入了对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调控,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行的改革效果也将通过税目和税率表现出来。长远来看,这将使跨境电商行业更加稳定,更有利于商家自身的发展。市场将行业划分成为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群体。以便使其自身的特点得以发挥。市场将出现多种板块并处和行业分化经营的模式,避免出现某些大型电商企业垄断行业的情形。

1.3新税制带来的挑战

此次的税制改革,带来的不仅是机遇,更多的是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的挑战。因为此次出台的新政将使得通过海外直邮、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这三种渠道的商家相互渗透,三者之间的壁垒加深,行业进一步细分化,渐渐显露出各自的独特性,走出各自的独立化发展道路[3]。海外直邮是根据订货单多少的方式来确定发货,走的是进出口的流程,不仅收发货较为灵活,即使由于税制改革使成本有所增加,但仍旧可以节约一些成本,在改革中受到的影响较小。然而,采取保税模式的跨境电商却会面临比之更为严重的打击,这是由于在税制改革之后,跨境电商行业的市场价格必然会有所震荡,成本和商品价格上涨,这就要求商家要想出更好的对策来缓解成本增加的压力,以此保证自身的效益。同时,在保税模式,不利于一些小微平台持续发展,也无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反而使得拥有更多资源的跨境电商平台更加有优势。一些小微平台会在成本上升、利润分散后倒闭。此外,一般贸易中的企业将更积极地转换身份以参与竞争,跨境电力市场将有新一轮的洗牌。总而言之,跨境电子商务税改新政策出台后,扩展了征税的范畴,加大了征税的力度,促进了行业细分化的进程,这些对处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既不失为一种挑战,更是一个能改变自身发展的一种机遇。

2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发展对策

针对新税制对跨境电商发展在各方面的影响提出了以下四点优化对策:

2.1构建优质化的供应链

供应链无疑是决定跨境电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成功的跨境电商平台不完全依赖免税获利,而要依靠自身服务和商品特色取胜,供应链就是其中的关键。就跨境电商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应先完成企业内部供应链的运营,再转战对外部供应链的集成。外部供应链的集成重点是加快扩展海外供应链脚步,注重国际间的技术与信息交流。尤其对于跨境电商行业,交易市场存在显著的文化背景差异,对国际间的协作交流呼声更是高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各自摸索、互不交流将很大可能导致企业供应链出现脱节的现象。要力保充足的货源供应和优质的物流体验。对于很多的中国消费者而言,低价促销活动的普遍已经不再足够吸引人了,而是更注重购物体验和产品品质。各跨境电商应开创一条代表自身优势的独特的供应链才能抗击市场的高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2.2创新物流服务体验

供应链运转的轴心便是货源和物流。我国跨境电商要想在供应链上赢得优势,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现代物流是实现电商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找寻稳定的货源是物流管理体系的前提。当下我国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尚不完善,最显著的体现在配送周期长,信息管理缺失,售后服务能力低等问题。而解决信息管理问题重在与互联网的高效交汇,如建立消费者购物信息速查系统、消费者权益通道系统、口岸监管系统等维护消费者权益,降低政府监管难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除了追求售前营销战略的创新,还应加强售后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项目。站在消费者角度寻求用户服务需求变动,推出创新型服务项目,以新颖独特的优势吸引消费者,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自然形成消费者购买惯性。随着当下提出的:“一带一路”政策,深入实施有利于跨境电商的战略目标。在实现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购物往来中,更应该重视物流服务体验的创新和优化。

2.3完善物流体系建设

目前跨境电商的物流体系主要有这些模式:海外仓、直邮和保税区物流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两面性,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其利弊,因此为了达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的,跨境电商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物流模式。在选择物流模式时,应当充分考虑物品种类、顾客对于具体商品的要求及进口商品国家的关税政策等。同时,鼓励相关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战略联盟,为跨境电商提供快速、低成本、安全的货物投递,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物流体系。

2.4开拓品牌化经营道路

新税制的出台,给电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甚至直接导致部分体系不完整的中小企业无力招架而面临淘汰。现如今,相当大一部分跨境电商的发展依赖于量多价低的经营战略,专注于市场“爆款”“标品”,缺乏营销方式的创新和核心品牌产品的建设。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要想提高品牌知名度,首先要通过选择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度。基于对企业内部各资源配置的了解和市场需求变动的调研,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品牌定位。其次要构建以“品质为前提,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的经营理念建立品牌发展战略体系。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对购物体验最直观的反映,是品牌建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保证产品质量,注重产品服务是品牌化经营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3结语

就跨境电商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新税制的出台势必会成为良好的开端。从国家角度来说,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在扶持过程中更要加强监管力度。跨境电商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优化企业自身的供应链,完善物流体系,力争实现品牌化经营,促进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滨元.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7,(01):133-135.

[2]王文成,闫安,常楠楠.税制改革,跨境电商何去何从?[J].税务与经济,2017,(01):103-107.

第3篇: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跨境网购

在经济贸易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当下,互联网技术也随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消费的地域限制被打破,国际贸易合作不断深化,电子商务凭借其诸多优势成为了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作为跨境电商进口的组成部分,现已被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海关税收以及监管自然有着深刻影响,同时也对社会投资以及消费有深刻影响,另外还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相关,需给予应有的重视。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跨境网购的影响

1.1价格方面影响

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同价格的同种商品,理性经济人总是以价格作为获取产品的重要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运行初期也是凭借价格方面的优势获得人们广泛认可。据相关报道指出,对于同一种商品,国内专卖店售价要明显高于国外售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此种商品国内供给量少,有垄断的可能。二是此种商品由多个中间商经手,成本增加。三是一般贸易环节进口税收比较高,同时国内销售环节中也需要缴纳其他间接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税负通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综合负税率高,这也使得消费者更加趋向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海外商品。自税收新政推行之后,按照综合税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不仅会提高行邮税的税率,同时还会改变进口税负,这也将导致消费者将以商品税负变化而改变跨境购物的结构与规模。

1.2商品质量方面影响

伴随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消费需求已经从基本物质需求逐渐向高层次转变,消费者消费标准也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健康以及品质。尽管国内商品种类丰富,但因安全质量事件频繁出现,这也使得消费者对国内一些消费品开始失去信心,同时因外国商品的不断涌入,因此消费者逐渐转向国外市场,虽然相比于国内产品,国外购进的商品售价更高。自推行税收新政之后,不仅强化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准入管理,同时也强化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监管工作,假冒伪劣产品由于不符合报关监管条件,进而从跨境网络零售市场中退出,无形中提高了这一行业产品质量,对国内消费者而言,跨境网购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了商品品质方面的担忧,这将提高消费者的跨境网购需求。

1.3品种多样性方面影响

消费者选择跨境网购不仅是因国内稀缺,同时更是因品种丰富。传统B2B进口的产品,通常采用批量选品模式,商品种类有限,特别是短期热销商品,消费者通常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选购商品,这一模式的时效性也决定传统进口方式存在弊端,并且对于此类商品,商家也不愿经营。跨境电商利用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同时所涉及到的商品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同时可以通过直邮以及保税两种模式进口,直邮则是以消费订单为准,选品后发货,消费者在选品过程中基本处于无限制状态,品种多样。保税则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方式,提前选品再发售,以大众消费品类为主,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到的商品具备多样性特点,因此其在广大消费者中受到广泛认可。自推行税收新政之后,通过正面清单模式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对其进口渠道以及品类进行严格限制,表面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商品多样性,但实际上是避免了安全质量不符合我国检查要求的商品,所含品类仍有多样性特点,基本符合消费者需求。

2对策及建议

2.1对跨境电商的建议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自税收新政推行之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对产品结构的实时调整,积极拓展产品类型。对于跨境电商来说,应对商品完税价格进行全面分析,同时需要对实际价格差异进行了解,另外还需要结合正面清单,了解品类、价位有差异商品的税负率变动,据此对商品进货品类进行调整,对于低税商品、轻税商品应适当增加,同时对于高税负增长商品应适当减少。第二,提升消费者体验,完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体验与售后也是决定其是否选择跨境网购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自税收新政推行之后,品种多样性、价格等方面优势被削弱,对于此跨境电商应不断提升自身服务,对购物平台进行优化,使售后服务更加完善,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用户体验,以弥补不足。第三,拓展进口渠道,优化筹划方式。自推行税收新政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两种进口模式根据一般贸易方式清关或采取邮税清关,在这两种进口模式下,商品、价位不同,其税负也不同,因此电商企业应了解不同商品采取不同清关方式的运保费以及综合税负率,进而确定优惠清关方式。第四,深入开发海外产品,掌握物流供应链,减少物流成本。利用海外供应链团队的搭建,与海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与一线品牌建立合作关系,就近选择商品、采购货物并进行仓储以及物流等一系列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使中间环节费用减少,同时还可以确保供应质量及源头,尽管价格略有提升,也会让消费者放心购。电商企业还可以对供货渠道进行拓展,争取商榷价格的权利,进而得到定价权利,通过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以降低价格,使税改红利缺口得到有效弥补。另外,电商企业还可以对国际物流运输进行进一步地完善,以商品利润率为依据,结合商品特性,对国际物流运输渠道进行选择,以降低物流成本。

2.2对跨境消费者的建议

对于跨境消费者来说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购物金额进行合理控制。消费者应以不同种类、价格的商品税负率变化为依据确定购物金额,在单价控制上应尽量确定在税负率下降或增长幅度小的区间,以减轻自己承担的税负。因超出限定价值部分的商品通常有较高的税负率,因此不仅需要关注单次交易限定范围,还需要关注年度交易限定范围,选择交易限定范围之内的商品。如果商品重量较轻、体型较小,还可以在交易限定范围之内进行组团购买或拼单,使实际成交价格降低。第二,对进口方式进行灵活选择。自税收新政推行之后,消费品报税涉及到三类,一是商品行邮税,二是一般贸易方式清关综合税,三是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税,对于此消费者可以对国家购价、来源地、进口报关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不同税负率进行对比,并对比实体店价格、跨境电商价格,以自身需求为准进行选购。第三,购物时机的恰当把握。消费品在电商平台上可以直接观察到价格变电,一些电商平台经常搞促销活动,消费者可以把握促销时机,把握优惠条件和时间,选择特定金额、时间以及方式的商品,以低价使高税负段商品向低税负段转化,特别是超限值商品,以降低税负。

2.3对海关部门的建议

第一,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审批备案流程简化,使进口通关效率提高。为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需求相适应,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审批部门应适当放宽或简化部分商品审批备案流程,对于填报手续也应适当精简,另外还需要强化政企合作,实现政企之间的互信互惠,使商品进口通关效率得到提升;第二,强化灰色渠道入境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提高惩罚力度。现阶段,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来分析,这一行业并未形成独立、严明的监督管理测惩处政策,对于偷税漏税行为也并未严厉处罚,这也使得电商企业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和法律的问题,灰色入境现象也是屡教不止。对于此,为对灰色渠道入境进行严格遏制,确保国家利益,使正常市场秩序得到维护,海关应制定进出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处罚方式,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可以涉及到经济惩罚,同时涉及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及金额巨大,则应进行行政处罚,并建立黑名单,不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治理,还需要从社会信用方面进行治理,这样才能使这一行业保持规范运行状态,避免税款流失。

3结语

第4篇: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关键词:行邮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经济风靡全球,在国内市场不断创交易额新高的同时,以海淘、代购为代表的“洋货”催生了另一个增长极——跨境电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7.64万亿,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总和。如此规模的扩张,也滋生了偷税、漏水、走私、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国家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新政,取消跨境电商物品按行邮税征税的规定,统一按货物进口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为整顿跨境电商行业打出一记重拳。一时间,业内哗然,“增税导致大量商品背弃”、“海关严查个人行李”……各种消息甚嚣尘上,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跨境购物是否优势不在,此政策的目的及影响力究竟在何处,本文下面将做以分析。

一、行邮税何去何从

取消按行邮税征税,是否意味着行邮税的取消?答案是否定的。在此之前,行邮税按商品内容,分10%、20%、30%、50%四挡税率。10%税率适用于书报、食品饮料;20%税率适用于纺织品及小家电;30%税率适用高尔夫用品及高档手表;50%税率适用烟、酒、化妆品。货值乘以税率算得应征税额小于(等于)50元予以免征。新政后,行邮税并未取消,但税率由4档调整为3档,分别为15%、30%、60%。10%档位最惠国0税率商品,60%档位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商品,其余商品划入30%档。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只涉及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未改变,且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额度不变,即针对国内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相关政策不变。

二、新政税率试算

行邮税尚存,且个人邮寄免税额度依然保留,是否意味着跨境电商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答案也是否定的。新政明确规定,跨境电商将按照货物进口模式征税,这意味着行邮税如何调整,已经不和跨境电商发生关系,跨境电商将按货物进口模式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规定: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2万元,在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下面用算例进行说明:母婴产品(奶粉等):改革前行邮税率为10%,购买500元商品税额500×10%=50元,免征税。新政策下取消免征,同样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0%消费税)×70%=11.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11.9%=59.5元。化妆品:改革前行邮税率50%,500元化妆品应缴税500×50%=250元;新政下化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30%消费税)×70%=32.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32.9%=164.5元。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商品在政策实施后税率及纳税额变化情况不一,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新政将增加税负。为直观对比,将主要几种商品税率变化情况归纳如表1:由此,诸如化妆品一类的原本高行邮税的商品在新政实施后反而不具有税额优势,而母婴用品类大宗需求商品,由于商品结构性需求因素,调整后税率虽略有提高,但整体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同时,由于新政虽引入关税及消费税、增值税,但现阶段关税税率为0,消费税、增值税减按70%征收,较一般贸易而言,跨境电商在新政后仍在税额上存有优势。同样,跨境电商由于受单笔2000元,每年2万元限制,在数量及规模上尚无法与一般贸易相比,短时间内很难说政策向哪一方作出了有利(不利)的倾斜。

三、行业结构变革研讨

新政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产业现状带来一定的变革,也将促使整个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而并非是对行业本身的收缩性规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值得关注:

一是促进行业细分化进程。新政将使海外直邮、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三者彼此渗透壁垒加深,促使行业细分,各自走独立化发展路线。商家将会根据自身经营产品特点及销售规模,选择三种渠道之一进行垂直经营,各种渠道监管将变的更加透明,商家自身比较优势也将得以放大,行业将逐步自动划分为不同特色、不同层级的业态群,将改变传统电商一家独大的模式,而逐步转为以产品优势为基础的多板块并举,分业化经营的新电商模式。

二是促进跨境电商平台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作为新政实施的载体,跨境电商平台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好平台对接,包括海关管理系统、报关报验及退税系统、物流调配系统、网商跨境交易系统和金融服务系统等子模块的开发和对接,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完全根据跨境电商需求定制开发,同时满足客户需求和海关监管要求,这将带来一次系统层面的跨境电商大变革。

三是促进一般贸易企业整合物流体系。新政尽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税率,但跨境电商较一般贸易在税额方面的优势依然存在,但跨境电商受额度限制,这决定了一般贸易企业如果要应对跨境电商的冲击,必须在批量及边际成本上作出更大优化,而其关键则在于物流体系的效率。建设国际物流中心,打造拥有公、铁、水、民用航空及管道五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运输网络体系,同时,如何利用港口优势、集疏运体系优势,特别是海铁联运优势,使物流要素发现中心逐步成为价格形成中心、交易中心、决策中心,是一般贸易企业区别于跨境电商的重要战场。四是促进监管进一步透明,提升宏观调控水平。新政改变了行邮税税率单一的缺陷,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进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从制度上消灭了一类借跨境电商偷税漏税的一般贸易行为的套利空间,使跨境电商运行更加规范,监管更加具体、透明。同时,由于对跨境电商行为也引入了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调控,和一般贸易行为一样,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宏观调控也将通过税目、税率的变化起到更明显的效果,长期看来,这将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

四、结语

本文从跨境电商最新政策解读入手,否定了业界对新政策实施的种种误读,以具体的数据阐明了新政实施后相关商品的税率变化,同时,从宏观角度分析了由于新政实施将带来的行业变革。新政策并非是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肃清,相反是有针对、有区别的对行业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这将促使商家结合自身优势,按照新规则在市场中重新定位,并作出相应的变革,长期以来,这将有利于我国多层次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同样,也应看到新政策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界定个人行为和贸易行为,消除二者之间的灰色地点,也将是今后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2]王外连,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电子商务,2013(09):23-24.

第5篇:进口跨境贸易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络购物;税收政策;消费行为

一、引言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产生影响,也对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税收流失、监管困难等问题。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与消费者网购的现状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内容2018年8月31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使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法律保驾护航。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把个人单次购买进境商品的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提高年度交易限值至26000元;购买的商品如果用于消费者个人使用则不允许在国内的市场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通过包税进口方式购进的商品不得在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消费者可以在进境商品完税价格超过个人单次限值但在年度交易限值内时使用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的进口方式,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但若是超过26000元的限制额度时则只能选择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缴纳较高的税额。在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境商品,暂定关税为0%,进口环节按照应纳税额(含商品零售价、保险费、运输费等)的70%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并取消两种税的免征税额;行邮税也由原先的15%、25%、50%调整为13%、20%、50%。消费跨境电商商品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对商品的品名、规格、税号等信息要如实申报,不得虚报谎报。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的清关目录也做了相应调整:近年需求旺盛的63个税目商品例如新葡萄汽酒、滑雪靴、剃须刀刀头等新增进目录中。2020年,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购情况

1.消费者年龄结构

从数据分析可得知,市场的消费主体逐步扩展到80、90后,这一年龄阶层的跨境网购消费者往往具有稳定收入、学历高的特点;他们对跨境网购的商品需求旺盛、消费能力强且更有了解,并且这一阶段的女性大都进入结婚生子阶段,母婴商品同时也是进境商品的主流。24岁以下的消费者目前消费能力较低,而41岁以上的消费者倾向线下购物,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等发展,未来跨境网购消费者年龄层级会往两级发展。

2.我国居民消费特点分析

(1)消费群体被现行经济情况割裂

对于我国的城镇居民来说,物价的变动、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它的消费,所以城市居民对经济政策的敏感度高于农村居民,且他们对高档耐用品和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也比较多;而农村消费集中于弹性需求小的商品,例如基础的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整体消费偏向稳定,储蓄意愿强烈。

(2)消费具有时间阶段性和代际交叠

中国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时间阶段性,为了达到某一个阶段的目标而需要的支出,比如结婚、生育、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等阶段性目标,他们大多倾向提前为下一阶段储蓄,定期消费使每个阶段的消费效用最大化。同时,上下代人对互相生活的关心也会影响自身的消费观念,比如父母为子女教育、未来婚嫁等提供资金,子女为履行赡养父母的支出都体现了代际交叠的消费特点。

(3)储蓄倾向明显

受“勤劳、节俭、注重亲情”等儒家思想影响,我国居民更倾向于储蓄和投资。大多数人在选择储蓄的同时会考虑进行相应的投资,故而减少当前的消费以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财富。选择的投资多是风险较低、时间较长的种类,所以家庭中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向存储。

三、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消费者购物关系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

1.商品价格方面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其发展初期,因为价廉物美的特点迅速占据国内市场。个人网上购买跨境电商产品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国内的销售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从海外购进的商品辗转几个经销商,间接产生许多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进而造成商品的上涨;二是国内销售商主要是利用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商品,所以产生的综合税费也比个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来得高;三是跨境电商商品大多是国外的好物,在国内市场小,国内的销售商易造成垄断。[1]

2.商品质量方面

消费者的需求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发生了变化。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标准在上升,更加注重的是商品的质量和带给消费者的满足感。[2]因为国外品质优良的商品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导致消费者转向消费国外商品是必然之举。因为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的推行,消费的单次及年度消费限额的提高以及海关对入境商品的严格检验,使得假冒伪劣商品退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消费者增强对网络购买跨境商品的信心。

3.品种多样性方面

消费者会选择跨境电商网络购物的模式不仅仅是因为国内的商品质量价格等原因,更多的是因为跨境商品的种类丰富。根据图2的数据得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进境商品主要集中于美容彩妆类,国外的企业也针对中国消费者时常推出优惠组合套装,吸引消费;再者排名第二的洗护用品、营养保健、食品保健等的商品种类皆为生活必需品类,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信赖以及自身的消费水平决定了他们对于生活必需品上的高要求;服装箱包、母婴产品一直是跨境电子商务的重点,但近几年热度稍有减弱。数据说明,境电子商务消费种类丰富,消费者的选择多样,致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跨境电商新政推行之后,跨境电商商品更多受到海关和检疫部门的重视,对商品质量等方面严加注意,避免了跨境商品因为不符合我国对相关商品的要求而导致退货、扣留,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在各类商品上的需求。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

1.增强消费意愿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以往的基础上调高了消费者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只要消费限值内金额的商品则可以免去部分税收,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者增加网上购买进境商品的行为。变少的消费限制给予消费者更多的空间,跨境电商平台的“价格战”让消费者可以在任意时间浏览商品并且可以多方比较,在商品税率下调的时候购入能够减轻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对于一件完税价格超过限值5000元的商品,建议消费者选择不占用个人购物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的一般贸易渠道进口,同时限额的变动也使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变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的调整让消费者购买多种类的跨进电商商品以满足日渐多样的消费需求。

2.改变消费偏好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不仅仅提高消费者的交易限值金额,还新增了几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例如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等,这意味着国内消费市场总体偏好的变化,也代表着这些商品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国内市场。如表1所示,税改前后不同种类商品的应交税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那么自然税费降低越多的商品越容易吸引消费者购买。国务院也提出对于跨境电商下的药品进口若是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近年来因跨境电商发展势头正猛,大多消费者会因国外的商品质量高、售后好而转向跨境商品,所以税率的下调和清关目录的调整对消费者偏好产生很大影响。

3.转变进口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进境货物有三种纳税选择:一般贸易进口缴税、跨境综合税、行邮税。但是在新政推行之后,跨境综合税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主流纳税方式,以口红为例,进境价格为100元,国内售价250元,关税税率5%,增值税13%,消费税15%。跨境综合税:进口税收=250*(13%+15%)*70%=49元;行邮税:250*50%=125元;一般贸易:关税=100*5%=5元、增值税=250/1.13*13%=28.8元、消费税=(100+100*5%)/(1-15%)*15%=18.5元,一般贸易合计缴纳的税收=5+28.8+18.5=52.3元。在这种条件下,购买相同价位商品但利用不同进口方式的税负差异就一目了然,所以在提高单次及年度交易限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对心仪的商品也就有能力入手。[3]

4.规范消费行为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了个人购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用途和后续使用,不允许最终用于个人消费的商品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对在境内从事进口商品销售的经营者,不能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进货,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现在很多个人消费者因为熟悉海外购物的流程而成为“代购”,但监督部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所以消费者购买时要认清并引起重视,谨防受骗。政策还明确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平台选购商品,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体验馆自提,或者直接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在监管区域之外的自提店,应注意是否存在涉嫌二次销售问题。

四、现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问题探究

(一)税收监管措施需进一步加强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但是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交易主体具有数字化的特点,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况使得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偏向电子化管理,发票、合同等以电子形态储存在电脑中,例如一些书籍、音像制品等无纸化产品通过网络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现阶段,由于海关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管设备来适应飞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使得我国市场内的商品与其他各国或地区的商品市场的价格幅度变化巨大,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执行要求多个部门配合,部门之间的管理内容不同导致协调机制应更好地互相协同,这就给非法交易活动制造了一定空间。

(二)数字化交易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海关部门对于进境商品是按照负面清单上的目录进行审核管理,只要不是国内明令禁止的产品,做好了商品进境的一系列手续和备案就可以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性质也让征管税收难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的交易使追踪买家变得困难。

五、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建议

(一)简化消费者报关流程

进境商品的审批手续复杂,使得商品从下单购买至物流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需要耗费很长时间,长此以往容易压抑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的欲望;目前跨境电商平台所能购买到的商品仅在短时间内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产品的更新速度快,产品种类繁多,容易在长期的消费中被替代和淘汰,使消费者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商品周期,这就要求海关和检疫部门针对进境商品的报关流程进行简化,强化各部门间的联系,减轻消费者报关进口的压力,缩短消费者拿到商品的时间。虽然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受商品价格、质量等因素影响,但是网购时长缩短有利于消费者保持购物的愉悦感,长远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持续购买,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4]

(二)强化税收监督管理工作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繁多,商品种类丰富,消费者面临众多选择。目前我国消费趋势已从原来的注重商品价格到如今的重视商品质量、购物体验和售后服务中来,市场上容易出现大量不合格的产品,使消费者对跨境商品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也不利于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化,作为行使执法权力的税务人员,不仅要求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掌握,还需要从税收、会计、互联网运行等多方面知识进行培养,逐步提高税收征管队伍的综合税务素质;其次是加强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在坚持税收公平、效率、中性原则下,加强对进境商品税收的监管;最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构建的共享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数据汇总分析并设定不同监管层次秩序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及针对性。[5]

(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针对参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可以适当实行一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或增加税前可扣除种类,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降低进境商品成本,使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企业购物时可以享受到低廉的价格、高质量的商品、优质的服务。[6]目前跨境电商行业在中国快速成长,但从国外进口商品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物流费用,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可适当增加关于进境商品的物流税收的内容,实施较低的税率以降低消费者网购进境商品的物流成本,使消费者能够节省更多的费用,促进更多消费行为的产生。

(四)完善税收法律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因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热门行业,但是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还未完全独立,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相关标准的跨境电商法规,以营造诚信市场氛围为准则,构建安全可信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及个人存在偷漏税的行为以及现存的税收流失现象严重问题,政府可以将此种行为列入征信体系并公布在网站平台并进行严格管控,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从社会方面对这种行为进行管理,促进跨进电商企业和个人规范行为,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尹冬梅.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商论,2020(8):19-22.

[2]宗平.我国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9(6):88-91.

[3]黄欣.跨境电商适用的进口税收政策及影响分析[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8):24-25.

[4]刘仪.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全面实施的难题与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9(4):10-12.

[5]于倜.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基于海关与消费者角度的定性分析[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8,39(1):45-59.

相关热门标签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