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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监管全文(5篇)

金融业务监管

第1篇:金融业务监管范文

关键词:自贸区;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供应链

河南自贸区,是国家建设的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2017年3月,国务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区的建设,为河南社会经济发高质量发展搭建了平台,进而也为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创造了条件。

一、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物流金融是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相互合作,将金融工具手段运用到物流业务的供应、监管、仓储、运输等各环节,是集物流与金融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产品,包括在物流营运过程中的租赁、投资、存款、贷款、抵押、信托、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各类由金融机构办理的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不仅贯穿于整个供应链条,还将风险分摊到链条的各个发展环节,是有着极强流动性的新型融资模式。物流金融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物流企业所服务客户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开展,物流金融的基本业务框架如图1所示。(图1)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为了适应多样化的场景,物流金融在基本业务框架的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具体模式。在物流产业实践中,可以按照资金需求主体的不同,将物流金融分为支持物流企业所服务客户和支持物流公司两大模式。其中,依据产生时间和操作便利性的差异,支持物流企业所服务客户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包括代收货款、货款垫资等的“结算类”服务模式;二是包括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的“质押类”服务模式;三是由金融机构衍生出来更高级的融通仓、保兑仓、统一授信等。而支持物流公司的物流金融模式,主要是结合物流企业运营特点,开展的物流企业承运车辆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的质押或保理融资以及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的售后回租融资等。

二、物流金融业务常见问题

当前,市场中虽然已经存在诸多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然而在实际物流场景中,这些模式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业务模式在物流实践中的应用。由于代收货款和货款垫资模式相对简单,操作便利,受到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欢迎,实践应用相对最为普遍、最为广泛;但是,受制于我国物流行业整体发展不足、大部分物流企业均为小型企业,物流企业收取代收货款后“跑路”现象屡见不鲜。货款垫资质押融资类业务虽开展已有20余年的时间,但由于长期受制于存货价值评估难、存货市场风险大、货权控制难、货物处置难四大难题,一些金融机构对货押融资类业务望而却步。在质押贷款的衍生模式中,融通仓和统一授信对物流企业资质、能力要求较高,而国内满足条件的物流企业相对较少,适用范围较小。同样,由于业务实际运营中存在诸多问题,金融机构在融资到期后随意扣押承运车辆证照现象时有发生,解除证照质押困难,物流企业对采用承运车辆融资租赁模式态度普遍较为审慎;由于发货人不愿意进行应收账款确权,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也难以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对物流企业的资产质量要求较高,企业难以问津。金融支持物流企业的物流金融模式,在实际运营中面临着重重困难,物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自贸区建设赋能河南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一)自贸区建设拉动河南物流业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把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交通物流枢纽功能作为(河南)自贸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物流不仅作为贸易的支撑,更作为枢纽建设的核心内容被显性呈现。畅通国际交通物流通道、完善国内陆空集疏网络、开展多式联运先行示范、扩大航空服务对外开放、推进内陆口岸经济创新发展、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作为自贸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拉动了河南物流业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同时,也为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河南物流金融创新提供了条件。

(二)自贸区建设赋能河南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河南)自贸区的设立是在打造内陆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它促进了保税监管的加强、企业的转型升级、信息技术的提升、枢纽及物流园区的建设,进而直接作用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

1、基于保税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随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下发,海关总署积极响应,于2017年4月做出《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这项通知中,海关总署表示: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以及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方式;支持创新郑州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大型设备等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探索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由于保税监管的公信力和自贸区货物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海关总署的这些优化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流程的举措,较好解决了物流银行质押贷款的上述四大难题,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对存货监管的担忧,促进保税仓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发展。最典型的是在郑州落地的“保税1210”模式,不仅破解了跨境电商的质量监督、关务申报、税收征管的难题,还在物流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等服务创新方面提供了新样板,被国际海关组织认定为国际关务监管框架蓝本,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方案”,在国内35个综试区复制推广,拉动投资近3,000亿元。

2、基于企业转型升级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由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的供应链公司,所提供的采购模式为一种综合采购、金融、物流等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是物流金融的创新发展形式中的重要一种。例如,河南鲜易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易控股”)是河南省产融合作标杆企业,其提供的采购模式不仅可以借助金融机构的资金扩大采购量,还可以利用供应链公司的强大议价能力获取采购价格折扣,一举多得。采购模式的综合服务优势,为鲜易控股带来了不少金融机构的合作意向,201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鲜易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以及线上结算的合作。

3、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物流金融模式。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从物流场景数据入手,通过对物流场景数据的高效利用进而完善客户的画像,以改善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现状。例如,郑州银行云物流的微秒贷,发货人和承运商会员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秒速获得银行贷款,有力支持物流场景“小、快、频、急”的资金需求。再比如,生鲜易变易腐货品,其价值和品质不易标准化,而货品交易和交付环节的监管存在困难,很多金融机构因难以风控而选择不放款。鲜易控股依托鲜易金融科技平台,通过众品SAP采购系统,能够掌握每批货的采购时间、地点、价格,再通过鲜易控股的云仓储掌握货物放置的仓库、保存状况,进而确定其价值;同时,还可以通过鲜易通和鲜易网在线交易系统得知该客户平时出货的周期和交易量,综合判断客户出货能力和还贷能力。鲜易金融科技平台可以为客户提供存货质押监管,货值保障等服务,为交易信用提供最直接的担保。合作银行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后对客户进行放款,从而解决融资难题。

4、基于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模式。自贸区的建设,为河南带来了一批又一批高质量的物流园区。现阶段河南有省级现代服务业专业园区共81个;下一步再布局建设15个左右区域物流枢纽。优质物流园区作为物流场景的有力抓手,不断吸引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关注,也带来了产融合作的不断创新。从业务模式看,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的物流金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基于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的授信模式、基于物流园区的委托授信模式和综合授信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物流园区参与授信过程的程度逐渐加深,形成了基于园区的多层次物流金融服务体系。例如,河南保税集团通过平台沉淀的跨境电商大数据,能实时监控供应链交易数据信息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发展趋势,把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目前已形成集基础支付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个性化增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方案,为平台上下游企业提供货物融资、货款质押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除上述模式,另有一些从其他视角出发开展物流金融的模式。例如,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与期货公司和商贸机构合作,针对公司大宗商品存货年末、季末的出表需求,对公司开展存货出表融资,等等。

四、结语

近几年,物流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支持性产业尽管市场体量大、发展迅速,但“小、散、乱”现象还没有根本性消除,物流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现状依然存在。(河南)自贸区的建设为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源平台;基于保税监管、企业转型升级、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创新模式,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为物流企业及其服务对象的融资困境提供新的解决办法,为产融结合带来新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谢芳,刘艳.基于聚类分析法看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业务风险———以HF物流有限公司为例[J].销售与管理,2019(12).

[2]丁永慧,许琳.从物流金融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J].营销界,2019(43).

[3]陈雪雯.我国物流金融的主体、特征、运作模式和发展研究[J].西南金融,2019(07).

[4]王天宇.中国商贸物流银行研究暨行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第2篇:金融业务监管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经济全球化的交融性进一步深化,物流和金融两大行业与时俱进,协同创新,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商业银行供应链业务可以覆盖整个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上下游企业根据需求都可获得融资。这对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圈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国内商业银行逐渐开展并扩大此项金融业务,但是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新事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风险和漏洞,如若没有更新完善,那么供应链金融业务将举步维艰,并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要重视供应链金融风险,认真对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适合的防范措施,积极应对,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效用的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促进整个金融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进而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相关概述

供应链金融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上进行创新,将原本单一的金融业务转变成一种综合性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客户不再是单一企业,变成了这条供应链上所有的企业。参与的主体包括四类: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商业银行将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将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联系起来,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信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一个核心企业,并以此为标准,作为供应链上的其他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凭证。物流企业作为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以物流时间差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与监管保证。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路径增加,加强了二者的合作与交流。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别

供应链金融因其运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风险。根据风险的影响因素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五种风险类型。第一是市场风险。市场中各商品的价格呈动态变化,会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抵押物大多是个人资产,这类资产的价值受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较大,若价格下跌,可能造成企业到期无法还款。第二是信用风险。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主要在于其规模较小,实力不足,信用评定等级较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透明,商业银行无法获得较为详细的资产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作为参考,也就无法给予足够的信任,进而放款的标准就会更加严格。此外,中小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破产风险相对大型企业的概率更高,但是商业银行可能会由此产生坏账,增大信用风险。第三是法律风险。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型金融产品,且整个业务主要依赖于各大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因此更需要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和约束。但目前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且法律制度的更新调整,需要较高的法律素养指导实践,若企业或商业银行对相关制度了解有所偏颇,会造成法律风险隐患。第四是操作风险。供应链金融主要分为有六个步骤,前期的审查、贷款资料准备,中期的审批、放款,后期的管理和回收。每个步骤环环相扣,但都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一类是产品设计本身就存在技术上的漏洞和缺陷,一类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流程不规范,引发后续争端。这类风险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满意度,易使商业银行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供应链金融的各类风险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并且会存在多个环节中。如在进行授信的信息调查时,审批或后台处置等容易引发操作风险。这些情况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相关管理不到位,没有对内部人员进行良好的行为约束和操作管理,员工对规则操作的随意性较强,若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较低,自我控制不足,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二是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足,供应链金融作为新的业务领域,其运行较为复杂,涉及的客户群体较多,专业素质不足不利于业务的顺利办理。三是监管力度较弱,作为金融类业务,市场监管应该更为严格,但是目前不管的监管机构还是监管措施都明显欠缺。

(二)授信机制存在漏洞

供应链金融的初衷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因此在授信环节主要是将个体特点与整个供应链整体进行联合考量,并且核心企业成为指标考核的重点,这就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放松了要求,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松懈的地方往往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是授信额度,由核心企业的资质、运营状况作为参考指标,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够详细,且以大见小,信用偏差较大。此外,国内商业银行授信的权限设置较多,链条较长,授信结构不够合理,偏向较后的关口,风险审查评价较为笼统,不够细致。

(三)外部金融环境条件较差

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办理环节,大多数还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化、电子化程度较低,对比其他成熟的金融业务而言,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对第三方主体的监控力度不够,大型且制度规范的物流公司较少,商业银行可供选择的合作方较少,在交易谈判上无法保证自身占据一个有利位置。其次,物流公司若物流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运输和仓储等环节不能及时衔接好,会对上下游企业的物流时间差造成影响,数据收集会存在偏差,进而对商业银行的判断造成影响。

四、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供应链金融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应完善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市场调研以及银行自身特点,进行风险能力研判和潜在风险的数据分析,依靠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补充措施弥补现行缺陷。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程序监管,优化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随意性并减少操作失误。再者,加强外部监管,形成制度约束和行为约束,在其位谋其职,坚守职业道德,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

(二)提升对抵押物的动态管理,加强授信主体准入机制管理

供应链金融因其服务对象的性质,充当信用担保的抵押物较多,银行因做好利率动态管理,设置警戒值,当价格变动跌至警戒值,就需要银行作出相应的措施,如提高贷款利率或增持抵押物,降低银行所需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授信主体准入机制的管理。不再单是对核心企业或需贷款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还应对整个供应链的企业进行信用、绩效、财务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且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不同的风险评估方案、审查标准,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对银行而言,承担的风险更小。

(三)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管理

供应链金融业务面对的客户群较多,业务环节和操作等较传统的业务办理更加复杂,因此,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在进行每个步骤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办事,如有特殊情况要另行申请,减少主观判断。如在进行贷款前期审核时,要依靠科学的测算方法进行风险评判,并生成数字报告,后期做业务决策时,充当参考数据。还要加快信息系统的建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更加便捷,并且通过电子系统可以进行全程监控,信息化的工序处理也更加便捷,效率更高。

(四)加强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

人才作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之一,应加强这个业务领域的人才培养。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组织培训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培训,深化此业务的认识,加强交流和协作。可邀请金融领域的专家进行专题演讲,传授经验。二是加强人才考核机制,要将人才管理作为银行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个性化与指标化相结合的人才考核制度,兼具标准化与机动性。三是加强人才传导机制,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精神工作圈,从理论指导到实践,帮助人才快速成长。

五、结束语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对于新兴金融业务要给予充分的信任与帮助,在风险管理方面既要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通过经验总结、管理机制创新、信息化手段融合、人才培养等多个角度,改善供应链金融的生存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华莹.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J].环球市场,2021(8):65,75.

[2]夏莉兰.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下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11):159-160.

[3]李海平.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研究[J].科学与财富,2020(14):60.

[4]程松.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20(28):208.

第3篇:金融业务监管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

研究发现,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沿海港口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发展;有利于创造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高端分工的优势;有利于推动我国参与制定国际规则。金融乃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对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进行探索的过程中金融作用不可小觑,离不开离岸金融税制的改革。虽然如此,目前国内关于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的研究并不多,只有李猛(2019)分别发表的《我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创新》和《构建我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的政策建议》两篇论文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其他仅少数文献零星涉及本课题的研究。为更好促进中国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本文针对本课题进行研究。

一、核心概念界定

1.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为中央政府在召开期间提出的一种全新对外开放模式,提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的主要为更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更好掌握全球自由贸易主导权,为新形势下我国实现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那么,究竟何谓自由贸易港呢?张释文等(2018)在《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思考》中明确指出,自由贸易港是指设立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自由贸易港内的大部分或全部货物进出不仅可获得免征关税的“福利”,同时亦准许其在自由贸易港内进行货物存储、改装、加工等一系列自由活动。但前提是,一切活动均需遵守自由贸易港所在国的相关法律[1]。自由贸易港建设一般情况下需同时具备如下前提条件:(1)应当临近主要的交通枢纽;(2)需要依托并辐射经济腹地;(3)应是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地;(4)应有一套完整的国际化服务支撑体系;(5)应是全球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

2.离岸金融

顾名思义,离岸金融简单来说即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实施和该国自身金融体系关系并不密切的并不受其法律约束的金融活动。换句话说,离岸金融主要是指一些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业务范围微观上主要包括如下业务:(1)保险服务;(2)外汇黄金买卖;(3)证券交易;(4)贸易结算;(5)外币借贷或投资等。宏观上主要包括如下业务:(1)离岸资金池业务;(2)离岸金融中介服务业务;(3)离岸金融风险管理业务;等等[2]。离岸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一定差异性,它乃世界金融自由发展之结果,拥有自身鲜明特点:(1)离岸金融不受国策,交易范围、主体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2)仅以同业拆借利率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原则;(3)离岸金融市场环境属于开放式、自由化的金融环境;(4)交易主体以体量较大的部级别银行为主,等等[3]。除此之外,离岸金融还具有如下典型特点:“双头在外”是本质,税收优惠是惯例,国际化程度高是必然,“离岸”是关键,等等。

二、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已有研究认为,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

英国学者威廉•配弟(1662)在其编撰的《赋税论》中认为,节省、简便以及公平是税收管控中应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十八世纪,德国学者HeinrichGotelobVonJusti在《支出与赋税》一书中提出:征税方式应该尽量遵循节时、省费、便捷的基本原则。英国学者亚当•斯密(1768)在其所撰写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认为,征税方式的制定应该遵循如下几点原则:(1)经济性;(2)便利性;(3)确定性;(4)平等性。他所提倡的这四点原则对于后世的征税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学者的研究均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4]。目前中国自由贸易港建立和发展的时间并不久,在离岸金融税制方面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让离岸金融税制更好适应中国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更好促进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

2.有利于自贸港的投融资汇兑便利

在对国际典型自由港进行同质性比较时,我们很容易发现,但凡是自由贸易港均具有如下典型同质特征:突出的区位地缘优势,较为完备的集疏运体系,开放便利的国际贸易环境,纳税简便的低税负环境,透明清廉公正的法治环境[5]。其中,纳税简便的低税负环境显然是极为重要的。为营造纳税简便的低税负环境,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业务必须进行税制改革。研究表明,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有利于自由贸易港的投融资汇兑便利。例如,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颁布出台,并明确提出:未来将建立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管理体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融资汇兑便利。总而言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此次离岸金融税制改革已然是一次巨大进步,可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港的投融资汇兑便利。

3.能缓解避税问题,维护税收秩序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离岸金融由于税收优惠力度较大、税收监管宽松、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等典型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世界离岸金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货币总量约占世界货币总量的50%左右[6]。正因如此,近年来中国大力发展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业务,且取得一定成效。税收政策乃离岸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入驻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为离岸金融天生自带避税特点,例如一些跨国企业对税负成本非常敏感,他们在选择入驻自由贸易港时,往往会第一时间考虑入驻税负较低的自由贸易港。所以,对中国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制进行改革,不仅可以更好吸引外资,同时亦可缓解避税问题,维持正常税收秩序。

三、促进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上文论述中提及,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自贸港的投融资汇兑便利,能缓解避税问题,维护税收秩序。基于此种情况,未来必须加强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为更好促进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1.我国自贸港需要宽松的配套税收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港在拓展离岸金融业务之时,很可能会受到税收的不利因素制约。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主要缘于中国当前无论是个人税负抑或是企业税负均相对较好,无法适应国际资本的利润驱动。不仅很难吸引非居民性资本流入,同时亦很难刺激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基于此种情况,中国自由贸易港在拓展离岸金融业务之时,必须在配套税收政策方面进行创新[7]。在笔者看来,中国自由贸易港在开展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时,不应完全照搬国外部分避税型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之所以这样说,主要缘于:当中国自由贸易港完全以“税收天堂”的形式吸引离岸金融业务的时候,不但会让税收出现大量流失,同时也会造成纳税人利用离岸金融市场实施逃税,严重扰乱中国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市场,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8]。因此,建议我国自由贸易港在实施离岸金融税制改革时,不应单纯地将自身定位为“税收洼地”,而应将自身定位为“试验田”,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离岸金融税制改革。若改革能够成功,可将形成的有益经验再进行复制推广[9]。

2.应选择合适的离岸金融税收管理模式

自由贸易港的出现虽然可以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进作用,但亦有很多弊端,具体表现为:自由贸易港直接导致了许多国家正常税收的巨额流失,成为非法洗钱的重要场所,助长资本非合理性外逃并疯狂吸纳全球资产,极易破坏市场公平,容易造成财务欺诈,等等。正因如此,当下世界很多国家均对离岸金融业的外资管理进行了多年实践与探索,且形成了各异模式。结合已有研究认为,目前形成的离岸金融外资管理模式主要如下:(1)簿记型。该管理模式大都被应用基地避税型模式的国家或地区所采用,是指在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业务所在地进行注册,且借由注册机构的账簿实施境内外交易,在此基础上享受自由贸易港所在地的税收优惠[10]。(2)内外一体型。此管理模式将外资与内资一视同仁,并不会将境内外离岸金融业务区别对待。在此管理模式下,资本能够自由地流动。研究发现,该管理模式与簿记型管理模式一样,同样不适合中国境内,仅适合金融市场较为完善、发达的地区与国家。之所以这样说,主要缘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控能力均相对较强,且大都为税收协定型税制。而我国境内目前的自由贸易港建设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并未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知名金融中心。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法律措施也仍不完善。(3)内外分离型。此管理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将境内离岸金融业和国际离岸金融业严格区分开来,采取各异的管理手段。但内外分离型管理模式在吸引外资方面表现一般,且缺乏特殊的税收优惠制度,因此目前也多被发达国家(地区)应用。目前,我国采用的也是内外分离型模式。笔者认为,为更好促进中国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制改革与发展,建议将来应对此管理模式进行持续改革,应将主要目光集中于税收特别减让型模式上。

3.在自贸港离岸金融税制方面需要创新

报告明确指出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贸易港也应积极顺应报告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各项改革。其中,在离岸金融税制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无疑尤为必要。中国在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方面需要创新。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税收政策创新力度。将已有的税收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实际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全方位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税收优惠税率,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税率。三是因地制宜设计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收规制。诸如,自由贸易港欲大力鼓励开展非居民离岸存贷活动,可有针对性地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制;自由贸易港欲鼓励非居民投资者尽可能多地购买债券,可有针对性地针对债券利息收入实施税收减免措施。自由贸易港欲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拓展离岸金融业务范围,可针对如下业务实施所得税与增值税减免政策:(1)资产管理业务;(2)基金管理业务;(3)保险业务;(4)信托业务等[11]。四是加大金融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五是出台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完善离岸金融业务税收征管体系,进行单一税种征税[12]。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1)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2)出台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避税服务的规定;(3)适度限制有关机构在自由贸易港开展离岸金融服务和避税服务;(4)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等。

4.加强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

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涉及许多国家,具体包括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税收监管、离岸金融投资者母国的税收监管、离岸金融机构母国的监管等,监管的范围限于税收领域。监管目标主要为:防止恶意国际避税,稳定国际经济秩序等。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推动国际资本有序流动[13]。因此,在中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改革过程中,需实施市场准入监管、交易信息监管、交易主体监管等[14]。为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收监管立法。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5]:(1)确立我国离岸金融税收监管立法的基本原则。如加快金融健康发展与稳定原则、国际协调原则、税收优惠原则、适度宽松原则以及适度合理控制原则等。(2)对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收监管进行专门立法。立法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加快人大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完善部门规章等[16]。如修改、完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制度,构建统一的便于管理的离岸金融财务制度,完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诉讼制度等。(3)完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配套法律制度。诸如,可完善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完善转移定价税制,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等。(4)推动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收监管立法国际交流与合作。如积极参与税收监管国际准则的制定,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税收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等[17]。除完善我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收监管立法,为加强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税收监管成效,监管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方法:(1)适度监管;(2)结合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3)多样化监管。除此之外,还要求税收征管程序的高效性。

四、结语

第4篇:金融业务监管范文

关键词:新经济;网络金融;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转型升级使很多网络金融机构加速了跨界探索的脚步,在网络经济的整体结构下,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产业力量。加上传统银行在金融机构的服务中,我国金融整体逐渐趋向于网络化、移动化,在服务模式上更加立体化、结构化,所以加速了传统金融结构和传统结构的相互结合,推动了网络金融的跨越式发展。

一、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价值内涵

网络金融又被人们称为电子金融(E-finance),它指的是在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基调下,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展开各项金融活动,以此加速在网络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发展。网络金融业务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等,这些业务形式通过息息相关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金融活动总和。从当前经济模式下,网络金融实现了对金融安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它区别于传统的物理形态模式,在有限的电子空间中,实现了虚拟化的网络运营。同时,它围绕信息技术的网络发展路径,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形成了围绕新经济模式所衍生的现代价值体系。

二、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优势

1.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

伴随着跨界电子商务体系的发展,在普通消费者和外贸企业之间,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支付需求越来越旺盛,在跨境业务的组建和构成下,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电子商务结构的构建使网络支付用户不断增加。可以看到的是,伴随着中国网络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总体趋势下,推动跨境支付实现了翻越和拓展。移动支付借助于现代网络金融趋势,实现了规模化的交易形式,同时在庞大的数据和信息数据处理下,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拓宽了空间。在愈演愈烈的网络金融服务下,加速推动了移动网络金融的深化拓展。

2.专业的网络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背景下,网络金融客户在具体业务的融合下,建立全面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的网络界面,逐步满足网络金融用户的各项需求。网络金融企业在致力于打造专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同时,使客户能够拥有更加多样的产品选择,以金融机构的全面推展,加快企业重组、兼并的脚步,在融合多项经济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网络金融产品的服务性能。尤其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模拟业务的实施流程上,产生了更加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态。

3.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

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在品牌化的延伸过程中,促使客户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上,形成了更加全面的甄选和塑造模式。这种品牌化的网络金融对于客户的认定具备了全方位的探索。尤其是通过在网络渠道内实现的技术传播,根据不同客户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交易记录,使网络金融服务的品牌口碑更加坚定。在为客户打造优质服务的同时,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增进网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使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成为引导新型金融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劣势

1.缺乏统一的布局规划

在网络金融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发展规模、投入电子设备的过程中,进行了相对独立、各行其道、各负其责的组织结构。这一布局和规划模式,虽然看似相互分明,但是实质上在网络金融的发展下,相互保密、设防,无论是在信息技术还是在资金结构上,造成了技术、资金和其他组织结构的畸形和变异。这一规划状态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方向,也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风险因素。

2.金融业务的网络经营

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对纯粹的网络金融机构,在大多数的金融产品之中,企业只是将网络金融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去看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在发展规模、资产运营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在很多金融机构之中,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整体规模较小,收入水平不高、网络经营处于亏损的程度,长此以往,不仅仅影响到了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也对实体金融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3.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环境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前在具体的法律推动上,主要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反馈的建立并不完善,往往只能够覆盖到现代网络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所以导致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遭遇瓶颈。用户在深化网络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手段保护力度不够,在具体的法律层面上较为单薄。

三、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网络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对企业融资的监管,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的法律监管方式更加健全,广大金融工作者通过对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形式,立足网络融资的业务拓展,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金融业务、制定规划,确保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进一步推进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从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实施种类上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化移动支付等形式,促使金融监管团队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法规汇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多项指导性网络金融法律政策。同时,为了增进我国网络金融现状的发展,我国金融管理团队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以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加速对我国网络金融产业的规范。在不断加速网络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实现网络金融的完善监管。除了要完善当前存在的各项网络金融法律,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通过提取有用的信息,引导广大金融工作者对不同性质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逐步缓解我国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矛盾,使网络金融业务和客户的权力和义务上,更加完善和健全。

(二)用户征信跟踪持续强化

当前形势下,为了将网络金融的风险系数降低到最低的状态,企业要立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从完善征信系统上入手,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金融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相互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合作。搭建一个“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信用平台。以统一的信用标准,实现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金融征信过程中,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都以科学的内容管理,加强对不同的信息的综合调控。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网络金融管理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位和管理。在发展中,持续推动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从严格审查、优化融资平台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贷和科学的征信情况,严防因为网络信贷、移动支付、网络入侵等形式所造成的网络融资运用安全等问题。

(三)征信体系更加科学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金融行业机构立足用户信用基础之上,确保网络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金融在实施征信监管的过程中,要对客户的征信进行翔实的了解。通过构建网络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的技术保障,为客户提供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发展环境。通过不断鼓励网络金融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以此实践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同步个人档案的调查和分析,逐步降低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风险力度。

(四)网络金融监管更加严格

在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企业要加速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推进网络融资阳光化运营的基础上,创造一系列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建立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腾讯、阿里巴巴等更多的庞大客户融入网络运营机构之中,通过加速信息金融监管等优势,颠覆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在商业银行和网络融资的相互缔结下,促使网络金融监管在在资金来源、客户资源、风险数据、市场信誉等方面更具优势,逐步提高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性和创新性。

总结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思维模式的推动下,现代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缔结使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更加多元化,不管是从主体政策还是从发展形势上看,都展现出了很大的潜力。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缔造更加开放的网络金融模式。为广大企业和用户带来更加丰富的理财选择和经济体验。

参考文献:

[1]吴俊英.中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模式实验[J].经济问题,2014(01)

[2]孙学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J].商业时代,2009(29)

第5篇:金融业务监管范文

一、国内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国内居民消费升级及消费需求逐步释放,国内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持续扩大。在个人信贷方面,截至2020年末,全国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51万元,同比增长11.8%。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显示,境内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自2021年以来突破50万亿元,8月末达到53.1万亿元。从增长速度来看,自2016年起,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增速呈震荡下行态势,但下行趋势有所收敛。2021年8月,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同比增长12%,比2020年消费贷款增速下滑1个百分点。2021年1~8月,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仅增长5%,在银行各类贷款的投放增长中并不突出。消费贷款增速下降既有存量规模扩大、金融监管趋严等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受经济增速趋缓影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金融增长进一步造成冲击,个人客户贷款消费意愿持续下降,消费贷款规模增速难以企稳回升(见图1)。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自2018年以来突破30%,2020年达到31.3%,目前该比例降至29.8%,预计2021年末超过30%的可能性不大(见图2)。从金融机构消费贷款结构来看,广义的消费金融主要包括居民的日常消费类短期贷款,以及购房、购车等中长期贷款。在规模上,中长期的消费贷款规模一直较大,在全部消费贷款中的占比较高,多年维持在80%左右,2021年8月该比例达到8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极大地冲击了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使得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现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年度负增长。受此影响,金融机构短期消费贷款增速出现明显下滑,短期消费贷款占比继续走低。但同期中长期消费贷款占比坚挺且略有提高,表明相比短期消费意愿,国内居民中长期消费支出保持刚性,体现在住房贷款、车贷等消费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受疫情冲击影响相对较小(见图3)。从商业银行来看,目前国内银行消费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分别是消费贷款、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汽车金融,随着银行在上述领域竞争加剧,一些客户基础好、服务提升快、产品选择性强的银行逐渐占据竞争优势。具体来看,在消费贷款业务领域,近年来各银行均推出针对个人客户普通消费、短期、小额消费贷款产品,并逐渐发展为各行的拳头产品。2020年以来,居民消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下滑,银行消费贷款业务不可避免地遭遇阻力,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利用资金成本优势,以下调个人信用贷款利率等方式促进营销,争抢个人信用消费市场。2020年底,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利率提升。据市场第三方测算数据,2020年12月,全国性银行线上循环消费贷产品平均利率水平环比上涨13个基点,其中国有大行环比上涨3个基点,股份制银行环比上涨23个基点。在规模区间上,从公布的2020年消费贷款数据的主要银行来看,商业银行消费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1000亿~2000亿元,浦发、建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邮储超过4000亿元。在信用卡领域,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卡量增速和贷款增速均呈明显放缓态势,反映出信用卡存量市场持续饱和,业务增长乏力。目前工行、建行、招行位列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前三,建行、招行、工行位列国内信用卡贷款规模前三。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在“房住不炒”、房企承压等影响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渐理性回归。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自房地产贷款实施集中度管理以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持续走低,2021年上半年主要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增速下滑至13%。在汽车金融领域,目前,平安、兴业、中信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汽车金融业务规模。其中,仅平安银行将汽车金融作为消费金融重点方向,在零售条线下单独披露;兴业、中信汽车金融在对公业务端披露,更加聚焦于厂商、经销商、零部件企业客户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即广义汽车金融)。在上述业务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方式。从发起主体看,在国有大行中,中行和邮储银行分别成立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2.8%和70.5%;在股份制银行中,招行和兴业分别成立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和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66%;城商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占比相对较高。从贷款规模来看,2020年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余额普遍在百亿元级规模,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则突破千亿元大关。

二、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不良率较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年,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均有明显提升,部分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不良风险较高,个别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甚至超过6%。商业银行信用卡不良率走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环境变化,2017年底监管对P2P和现金贷加大整治力度,共债风险集中爆发,一定程度波及信用卡行业;二是监管对催收行业治理加强,催收作业难度加大也为资产贷后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三是在各种专项分期贷款上,如房屋装修分期、汽车消费分期和其他消费分期等,部分客户存在利用相关产品进行虚假消费问题,违约套现后又将资金转向非消费领域或高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信用风险。造成分期贷款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所致。比如,一些商业银行消费分期收益未按审慎性原则递延,导致短期内收益明显,分支机构纷纷开展此类业务,供给超过市场有效接纳能力,引发风险。个人按揭贷款业务方面,部分银行不良率也出现走高情形。同质化严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90%以上的消费贷款流向房贷、车贷,或流向与房贷、车贷相关的消费。这反应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存在三个层面的结构性问题:客户群体同质化、服务内容同质化、对消费促进效果不均衡。客户群体主要倾向于信用较好、收入稳定的客户,场景相对固定于交通出行、生活综合服务,对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挖掘不够,造成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结构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核心数据不足。新兴消费金融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开展用户画像与挖掘分析,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分析判断灵活,做业效率较高,且对客户个体的贷款需求也有更精准的把握和更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与之相比,商业银行在核心数据的掌握上能力较为欠缺,场景的缺失也造成对客户数据的收集不完整,由此导致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无法做到进一步下沉,且制约风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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