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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法全文(5篇)

网络销售法

第1篇:网络销售法范文

一、现实条件和理论基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到59.6%。我国网民规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互联网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为网络文学的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文学读者中年轻人占绝大部分,尤其是15岁到29岁读者达到了68.4%,他们是新一代的年轻人,对于生活富于想象,对未来充满了各种憧憬,网络小说中许多情节使得他们得到满足。传统文学理论重视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关系,如《尚书尧典》中“诗言志”,陆机《文赋》中“诗缘情”,都认为作品因作者的思想情感有感而发。接受美学打破传统文学理论,将文学研究的中心由作品和作者的两者关系转向作者、作品、读者的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读者接受对文本的能动作用。接受美学提出读者期待视野概念,具体指在文学阅读之前以及阅读过程中,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基于个人与社会的原因,心理上往往会有既成思维方式和观念,读者这种阅读文本的心理预期,叫作阅读经验期待视野。简单来说,读者在阅读理解作品之前,本身有了一定的生活实践经验,阅读审美经验而对作品有着独特的期待。除此之外,接受美学还提出文本的空白召唤的观点,将读者接受纳入文学研究,认为读者对作品的一个余想,召唤更多内容的功能对于作品发展是很有作用的,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小说更是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实现读者的文本空白召唤。笔者认为,读者的期待视野和文本空白召唤可以很好的解释接受美学视角下网络小说得以发展的原因。

二、读者期待催促文本发展

网络小说不同于传统文学,它之所以能获得大量读者的青睐,正是它大胆地去创作读者心中想看到的东西,与读者的期待视野建立联系,很大程度上,读者的期待是网络小说作者们创作的努力方向。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开放,时代主题也在变化,读者对于文学的需求也逐渐多样化,文学发展开始越趋多样化,多元化,人们对于青春小说的期待视野变的更加开阔。加之一些国外文学以及影视作品传入对读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读者审美经验的不断积累丰富,使得读者对青春网络小说的期待视野渐渐的发展了变化,面对读者的不同诉求,青春网络小说一直在探索发展之路。网络小说代表作《第一次亲密接触》发表之后,作者痞子蔡仍然保持每年发表一部小说,如《爱尔兰咖啡》,《夜玫瑰》等,但却多与《第一次亲密接触》相似,从未超越其地位。宁财神等多位网络也紧随其后,创作出多部网络小说,如《无数次亲密接触》等,但是太多了作品中单一的情节已经满足不了读者的期待,随着其他国家文化的传入,读者的期待视野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这样情况下,网络小说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韩流文化对我国网络小说影响最大,20世纪初,韩版小说不断传入中国。2002年韩国网络作家金浩植创作的《我的野蛮女友》在网络文坛引起大热。“2004年可爱淘携带着《那小子真帅》、《狼的诱惑》两本书引爆了中国的出版界,2004年初到2006年初,可爱淘有7部小说作品传入我国,受到追捧。韩版小说大量引入国内,进入国内读者的视野,小说风格深深地影响了读者。国内互联网阅读平台纷纷开设韩流小说专版,网络小说作者开始改变自己风格,根据读者的需求开始模仿创作小说。2005年是韩版小说大批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高潮,同年国内青春小说明显出现了大批模仿韩版小说的作品,2005年的明晓溪的代表作品《会有天使替我爱你》是典型代表。国外小说的传入使得读者审美期待发生改变,而网络小说是一个完全依靠读者点击生存的市场,可以说,作品的变化正是在读者的各种观念形成的期待视野的变化下催生的。

三、互联网实现文本召唤

接受美学代表人物伊瑟尔忠实于作品文本分析,指出文本具有召唤性。他认为文本具有不确定性,是留有空白的。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填补和想象,因此文本成为有开放性的结构,读者进入文本,引导读者进行再思考再创造,填补作品的空白,充实文本内容,文本和读者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网络文学具有开放性,互联网媒介使得接受美学理论成为了实践,在网络媒介中,作者,作品,读者三者形成互动关系,读者的接受的能动作用充分地体现了出来。首先,网络文学阅读是一种实时性阅读模式。通过网络,作者发表作品只要网络上传,所有的用户都可以快去搜索浏览,省去了以往传统文学出版发行的大量时间,文本迅速的在网络上与读者接触,创作,发表和读者阅读三个环节快速连接。文本快速与读者接触,文本的空白召唤就更直接快速的作用于接受者。其次,网络阅读具有接受的能动性选择,主体的高度参与性,文学欣赏的双向交互性的特征。大多数的网络小说都是通过网络连载的方式,每隔一段时间更新一部分内容,也就是说文本不是一次完全的展现在读者眼前的,作者是将未完成作品公开,读者参与创作与作者互动。这样的话,读者在阅读完已有的内容,会在平台上留言自己的感想和期待,书迷也会自动建立论坛或群组,对小说进行讨论,这些意见和信息都会反馈到作者那里。小说读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职业,在虚拟的互联网上,大家畅所欲言,作者可以吸收到形形色色的意见和想法,这样的文本创作不再是闭塞的一个人,而是实现了网名集体创作,所以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催生出读者喜欢的作品,这也使得作者,作品,读者更是形成一种双向对话的互动关系,形成了生产与接受的双流程,读者起到了极大的文本召唤作用。深厚的读者基础,读者的期待视野收到影响不断变化,对作品有了越来越多的期待和要求,使得网络小说不断追赶读者步伐。互联网媒介使读者的召唤作用进入文本创造,形成读者、作者和文本的三者互动,甚至实现了网民共同创作,这正是促使青春网络小说发展的三大因素。

第2篇:网络销售法范文

近年来随着Internet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世界各地蓬勃兴起。目前国家正积极推动市场导向的发展策略,将有助于鼓励数字化经济时代中各项民生环境的发展。因此,目前Internet网络已成为从事交易、销售及广告等商业行为的重要工具及媒介,网络对于全球的消费者、制造者、销售者及企业提供了一个潜力无穷的市场机会。基于以上需要,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技术成为目前应用性研究发展重点。在Internet网络发展初期,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网络销售的概念,如电子销售、在线销售、在线购物等。网络销售并非推翻传统行销的观念,其最基本之特点则在于销售概念、行为策略的网络化或数字化的思考,是一种与传统销售结合的概念。将销售渠道改为在Internet网络上的商业活动。网络销售是对使用网络及商业在线服务的用户进行产品销售及服务,并配合公司的整体销售计划,吸引顾客利用网络获取信息及购买产品。狭义地说,网络销售可以定义为利用Internet网络做为信息提供或传达的媒介,以达到销售、促销或交易行为的过程。Hoffman和Novak(1996)则以多对多的互动销售传播模式来解释网络销售,认为这个新型态的销售模式突破了传统仅局限于公司对消费者的一对多的现状。在网络的环境中,通过网络来进行各种商业交易活动日渐普及。为了能够充分了解以及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构建及导入一套结合电子商务三大类型及顾客关系管理电子化销售管理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1电子化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具有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的企业并非仅限于具有规模的大型企业,但由于中小型企业无论是在财力上或是技术支持上,都以去负担系统导入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中小型企业在构建这类型电子化销售管理息系统上就显得较为困难。现在已经有很多与电子化销售管理息系统有关的文章出现,像是一些个性化的方法或物流系统等。因此,电子化销售管理息系统在技术上并且缺乏相关的解决方案。然而,分析现有电子化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的反感,由于传统的分析与设计技术,并未针对电子化销售管理息系统提供明确的系统分析与设计的方法,造成现今大多数的企业网站所提供的相关服务零乱而片断,无法适切符合顾客的需求。其次,因为过去的系统分析与设计都此单一电子商务类型为主,并未将B2C、C2B、C2C等三种电子商务类型结合在一起,造成大多数企业分别开发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类型,导致系统维护上不便且需花费更多的人力与金钱。第三,过去的系统设计并非以顾客服务为导向,所以目前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多数无法让系统在某些特定的执行环境下,对于各项服务作适当的展示与操作来满足顾客的使用需求。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计划采用UML方法为基础的分析与设计方法,针对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架构,与电子商务B2C、C2B和C2C三种类型,进行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近年来顾客关系管理受到企业高度重视。通过顾客关系管理可以了解与改变顾客行为,达到吸引新顾客、巩固旧顾客,企业不但可以利用旧有顾客来创造利润,同时亦增进顾客利润贡献度,达成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可以使用统一模式语言(UML)的方法,在顾客关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用来开发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方法。个性化的定义最早出现在制造业,目前大量个性化的技术持续的发展,且会成为未来的趋势。Davis认为个性化能够针对个体特有的属性或是行为创造特有的价值与功能。过程中可从分析与设计两个阶段,探讨在现在的电子商务环境与顾客关系管理观念的影响下,开发电子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应注意的问题。在分析阶段,本研究需要考虑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与顾客关系管理有别于其他信息系统的特性,收集所有的相关资料,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以及顾客服务为导向,规划企业所需要的系统功能。企业可以通过此过程,掌握企业现在资源和技术,了解实际的需求,决定未来系统的构建方式。在设计时,需要考量相关的网际网络技术和实际的应用架构。

2结语

第3篇:网络销售法范文

一、新时期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

(一)分类

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及业务发展,分为保险公司自行建设网络保险销售平台和委托第三方建设网络保险直销平台这两种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这两种模式,如保险超市、O2O平台、门户、建立官网、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建立多元化互联网业务,并且通过网络营销渠道来获取客户信息,逐渐建立起有信用、方便快捷、结算方便的营销平台,使得网络保险直销渠道成为保险销售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优势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来进行保险直销的模式,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对保险业务的宣传与提升品牌信誉方面的效果也是非常可观的。第一,众所周知,保险销售的是无实物的产品,正是因为其这一特点,与网络发展便不谋而合,不仅减少了人力成本,还大幅度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效率。并且,网上直销摆脱传统保险销售模式下中介的束缚,减少了成本及费用,使得保险公司无论是在销售还是管理方面都获得了更高的效率。第二,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专属特点,使得保险销售免去了人与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而是通过网络平台来交流,这样便为保险品牌服务创新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保险公司不仅能将网络直销作为一种全面的营销渠道,而且能在这个平台上更好地发展客户,为公司树立良好口碑,提升公司服务形象,增强公司信誉。保险公司在网上宣传品牌产品的同时,客户可以多方面地了解保险产品,无论在服务上,还是产品选择上都有了更全面、更直接的了解,进而选择更适合自身需求的、更实惠的产品。另外,通过网上直销,使得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更加标准、规范、公开、一致,减少了传统销售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营销员的作弊行为,同时无形中也提升了服务水平,树立起全新的保险品牌形象。

二、制约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的因素

第一,监管因素。网络保险监管是负责监管投保人的权利和利益,主要作用是为了维护新的销售模式下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与相关法律密切联系,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对网络直销保险的经济交易内容进行管制。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监管力度明显削弱。第二,法律因素。目前保险网络直销面临的首要难题要数法律方面的问题。保险通过网络渠道发展,逐渐形成网络保险直销模式,但是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颁布实施。之前的法律都是对于传统保险销售而制定,使得网络保险直销业务在进行时没有应有的法律保障,实施业务无据可依。此外,各地域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种种差异,这样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跨地域保险业务交易便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蒙受损失。第三,网络因素。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全球经济的刺激下消费者的需求与追求也在不断变化。保险行业的营销战术也由注重推销变换到建立关系上,尽一切可能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最终实现保险销售。据统计,保险在网络直销上,多半客户甚至大于80%的客户在了解产品之后,并不是马上下单购买,而是需要保险专业人士出面配合完成保险购买。

三、完善制约因素,全面发展网络保险直销模式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考虑到网络保险直销存在的风险,根据网络直销渠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保证在网络保险直销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也能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完善法律。根据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要特别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严肃性与实效性互相统一,二是灵活性与原则性相匹配。制定法律时要扬长避短,可以多借鉴保险法律完善健全的国家的经验。第三,传统与网络模式相结合。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很有必要重新审视网络保险直销中的不足之处。在选择专业性很强的保险产品时,还是需要专业人士为客户做引导和讲解,因此传统与网络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不论模式如何转变,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保险营销,因此需要结合实际业务要完善网络渠道的发展。

四、结束语

第4篇:网络销售法范文

关键词: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发展前景

0引言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交易平台,实现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全过程包括投保、核保、理赔、给付或赔偿等过程。投保过程包括网络了解保险产品;选择适合险种,根据提示输入基本信息,选择相应投保建议书,或者通过经纪人(网络)进行保险咨询;填写电子保单(是指传统纸质合同用电子数据文件来代替,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网络服务平台来查阅并核实保单内容);通过网银转账系统或信用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经核保后同意承保,并向客户确认签订合同;对整个合同的签订、划交保费过程查询、保单变更、理赔报案、理赔情况查询、验真、续保等业务,投保后客户可以通过网上售后服务系统实现。

1网络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①替代了保险销售人员在业务流程上的作用。从业务流程角度来说,传统渠道的业务流程为:销售人员向投保人进行宣传介绍→投保人产生投保意向→联系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投保结束。与传统保险不同,网络保险是投保人直接通过网络保险系统进行所有业务,不用经手销售人员就能完成投保。传统营销采用“人海战术”,找顾客上门,绝大多数人群由于对陌生人的戒备心理,会对这种登门销售比较排斥,这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部分潜在的客户。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营销手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管理费用、办公场地费用。如上述由于网络保险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下降将会促使保险产品价格有所降低,客户可以获得比其他销售渠道低15%左右的价格,这种保费的降低,肯定会刺激客户对保险类产品的各种需求,使得消费者的风险可以更好的得到转移,得到应有的保障。②可以更好的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换为真实的保险消费。据2012年6月底的政府相关统计报告[1]调查表明,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1亿,网民使用率提升至39.0%,较2011年底用户增长8.2%。信息化时代,保险行业可以充分使用互联网平台,更深层次研究网络群体中的潜在消费群体的投保倾向和保险需求,设计出符合网络消费群体的保险相关产品,将网络平台中的潜在保险需求,转换为真实的保险消费。③符合当前消费者追求方便、快捷的消费心理。现代社会节奏明显加快,大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时追求方便和快捷,网络保险超越空间、超越时间限制的服务符合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消费者可以不去保险公司营业柜台,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方便地上网,登陆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销售平台,只用几分钟就可以用网络平台完成保险产品交易。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这种心理,网络保险产品的条款项目应该力求更加的通俗化,让普通人群能够轻易理解,以节省消费者的理解时间。

2中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根据2010年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保险公司摸底调查显示,在59家保险公司之中,27家已建立网络保险平台,占保险公司的46%;13家正在筹建,占22%;19家还没有建立,占32%。参加摸底调查的各公司,在网络保险平台建设上的投入同比增长83%,为5961万元。这些数据表明网络保险时代的来临,网络保险既是信息经济时代全球化、网络化的产物,也是保险业发展内在要求。以往的网络销售产品包括家财险、车险、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健康险、寿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中最高的是意外伤害险标准化产品占约为30%。还有的保险公司与一些互联网巨头合作推出了一系列与以往不同的保险产品。

2.1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优势

①我国庞大的网络客户群体是发展网络保险的坚实后盾。我国的网络正在迅速的发展,网上支付规模也在以迅猛之势不断地增长,庞大的互联网市场为我国网络保险的增长提供了坚实后盾,这预示着网络保险商机无限。网民的高速增长、网上购物的强烈需求,为我国网络保险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推动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②网络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亚伯林罕•马斯洛在他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指出,安全需要、生理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需求的五个层次。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标明,对于有自行网上购物能力的人更趋向于自己思考、自己判断、自己选择,不会盲目听从保险产品推销人员的一番话,保险推销人员甚至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所以会逐渐更加趋向于网络保险。

2.2网络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①网络保险中存在的风险。网络保险的交易是通过网络实现,所以发展网络保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与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风险同在。虽然考虑安全问题,网络保险系统设计过程中考虑多层次安全系统,但随着包括Hacker技术在内的其他入侵技术的提高,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与保险产品交易中的安全性同样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对购买保险的消费者而言,产品是否满足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能否如预期那样快捷理赔,保险产品的简便和客观因素都不能在产品购买之时得到确认,此为产品风险。此外,还有网络支付的安全性问题、网络交易的有效性问题这也是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们担心的,是属于交易风险。产品风险和交易风险的叠加,使得网络保险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大,由于上述两种风险,厌恶风险的消费者拒绝在网上进行交易。②部分消费者对电子合同缺乏信任。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之前的传统保险,一直以保险人为核心推销产品,传统保险体系的营销机制在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消费者习惯了这种面对面交流、面对面签订合同的模式。他们面对着电脑屏幕利用网络这个虚拟的东西,只能看而不能摸的,签订合同会使他们心理有所顾忌,缺乏安全感,无法产生信任,怀疑电子保单的合法性。③部分消费者保险知识匮乏。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人对保险的意识逐步增强,但是公众的保险意识整体水平还是不高。部分消费者保险知识匮乏,容易上当受骗。

2.3解决网络保险问题的对策

①建立有效风险评估体系,降低网络保险风险。主要包括:制定并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规范;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隐患;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机制;测定与检查系统安全程度;稽查与监督系统安全。要适应实际千变万化的情况,需要建立动态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并升级安全保障系统,从而防范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网络保险立法应包括:电子数据认证、网上交易与支付、电子合同、在线争议解决、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认证等,针对网络保险的特点,还需要电子保险合同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办法等管理办法,这就需要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应机构制定有关网络保险的管理办法。②培养消费者对电子合同的认识。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传、电报、用于数据交换的EDMS、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之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抬高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个人的违法成本。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相关制度:对网络保险交易平台、网络保险专业机构、网络保险个人实行许可制度;开展保险务必须经过保监会或授权机构的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保险公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经营网络保险的组织或个人务必要备案,名单让社会广大群众在因特网上免费查询,实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③提高消费者对网络保险的认识对于消费者应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网络保险知识的宣传。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的网站查看销售网络保险产品的单位名称等信息、确认中介机构资质;拨打保单中的客服电话,确认保单真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应懂得在不小心购买到网络假保单时,应该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不能因为保费便宜或嫌麻烦而忍气吞声。

3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前景预测

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网络保险会被越来越多的国民所认识,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保险的网络营销渠道逐渐成为人们购买保险的首选渠道。据北京华凯智博的中国保险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城市居民对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的偏好上,从一年前的3%把“电话/网络”购买作为首选,如今已升至8%,是上升幅度最大的销售渠道。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20年网络营销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中国保险业的20%,未来10年,中国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规模等待挖掘。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推出的保险产品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消费者可以不用再担心交易过程中或交易之后会出现任何风险会出现风险的,已经完善的网络保险。①应该认识到在短期之内网路保险会与传统保险共存这一点,将网络保险与营业点销售、电话销售有机结合起来,使得它们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应引导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优化渠道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巩固渠道,提升中介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②保险商应将企业的最终目标放在实现完善的网络保险上。网络商务平台作为保险产品消费者与保险单位交互的有效渠道,保险商提供透明、即时化信息,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仲裁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针对投保人提供账户(保单)管理功能;不同保险公司在相同条件下同种保险产品的报价对比等。在技术安全方面,采取各种一流的安全措施保障系统和资料的安全以开展在线保险。采用CA认证技术有效解决互联网交易存在的非法篡改、非法访问、抵赖、拒绝服务等安全问题。③尽快创建维护电子商务发展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特别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管理,营造出一个有序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尽快使中国网络保险走向理性化和有序化。

4对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建议

大部分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商业投保主要业务为学生团体平安险、重大疾病险及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机构,它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并非保障,因此存在缴费高,保障低,收费容易,赔付难的现象。网络保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争取到这批学生资源。由于网络保险的便捷性,大学生也会更趋向于这种保险。保险公司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应该致力于制定出更符合大学生自身特点的保险制度。如果网络保险能够充分利用学生资源,这无疑是一种双赢模式,学生可以方便快捷的享受到保险的服务,保险公司则能够保障更多的顾客,获取更多的利益。与互联网界的强手合作。上面提及的阳光保险公司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航空延误险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既是阳光保险针对电子商务人群量身设计的成果,淘宝网的强大的顾客群的功劳更是功不可没。淘宝网的电子商务平台,旗下大量客户不但可以成为阳光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其信用水平和交易记录亦可成为阳光保险新险种的载体,淘宝网广泛的个人用户基础、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为未来阳光保险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广铺平了道路。其他保险公司在发展网络保险时,也充分可以吸取上述阳光保险的经验及手段,寻求与互联网界强手的合作,共同赢利,各取所需。互联网界强手拥有广泛的个人用户基础、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而这正是保险公司实施网络保险最需要的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确保更多的顾客,推出最适合消费者的保险产品,促进保险公司飞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调查中心(CNNIC)调查报告.

第5篇:网络销售法范文

未来会计信息的披露以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条件,以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深刻变化为导向,无论是在披露的内容和结构,还是在披露的方式、方法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一系列新的特点,其中会计信息披露网络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论社会经济环境还是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现代会计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更新会计信息格局。

1、会计观念需要更新。会计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保证会计理性观念得以实施的前提,是会计理性观念更新发展的制约因素。信息时代下先进信息技术是会计理性观念变革的物质基础。一方面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成为发展重点;另一方面发达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将使得新的会计处理手段和程序成为可能。

2、未来会计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为中心、高速披露和处理的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作为高度集成的系统,将成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心。有效信息高效率、低成本流动将降低资本市场融资成本,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会计信息将以多元化、时实性等特点满足用户的需求。经济活动的实时记录和处理,使信息使用者以联网方式直接进入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所需信息,满足决策需要。用户可以随时获得企业任一时点、任一时期的信息报告,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得到统一。

二、网络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为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支持其做出高质量的管理决策。而网络会计在真实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则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

1、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企业外部传输主要依赖于互联网。而传输过程中,会计信息被截取篡改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这将使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无法得到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误导其管理决策。

2、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由于经常发生的网络病毒传播和黑客恶意攻击行为,储存在各计算机上的会计信息实际上被暴露在危险的环境之下。如果防止网络病毒和预防黑客恶意攻击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网络会计的发展和完善几乎没有可能。

3、法律建设滞后性问题。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有效规则的支持和保障,而我国互联网方面的法律起步较晚,基本法制规则尚未形成,在这种环境下,各企业对网络会计的推行必将受到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从而制约网络会计的发展。除此之外,网络会计的人才培养,网络会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制约网络会计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存在以上问题,但与传统会计信息处理方式比较,网络会计具有明显的优点。

三、网络会计发展趋势

企业会计工作数据的网络披露主要包括两个方向:纵向披露和横向披露。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正是以基本的数据为基础构成纵横交错的信息披露网络。

1、纵向披露信息。信息纵向披露在大型集团公司、跨地区连锁机构的信息管理中尤为突出。由总公司、地区分公司、基层企业或基层公司构成三级管理。每一个基层企业、地区分公司、总公司都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对会计数据进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首先由基层企业自身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地区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将所辖基层企业的汇总数据进行第二次汇总后上报至总公司,最后由总公司汇总出整个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虽然决策者可以得到汇总的信息,但信息在汇总过程中的处理会导致一些信息的丢失与扭曲,其实质是信息通讯不畅的产物。而信息网络时代完全可以实现各个部门、各层机构、各级决策者获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手数据。甚至可以做到在“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的环境下,某商店POS机上销售产品的信息,实时在异地主管部门决策者计算机上显示。无论决策者身在何处,只要有计算机、通讯线路就可以立即获得本公司的信息,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从企业法律地位角度、企业组织机构管理的角度来看,地区分公司等组织机构为管理而设置的中间环节仍然需要,但从会计数据管理、会计数据披露的角度来看,在“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环境下完全可以跨越中间环节,使得最终决策者能够及时掌握最基础、最完整、最准确、最原始的数据。基层企业、地区分公司所做的会计核算等工作,可以通过最高决策部门“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完成,以使各级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实现一致性。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核算可以正确揭示企业的资产、负债、销售盈利及生产、经营情况。因此,用于核算的数据必须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之上,“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且可以有效防止下属机构虚报信息,对于个别下属机构的假账、花账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对整个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于决策者来说,建立在原始、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基础之上的预测、决策方案才是最科学的。以下是两种不同环境下信息披露方式与过程的比较。从图中可以看出,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不仅减少了信息披露的层级,更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效率。

2、横向披露信息。除了纵向披露信息,企业还需要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公司进行信息的横向披露。以企业生产为例,工业生产企业需要采购原材料,在这个环节,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所发生的数据包括原材料报价单、采购订单、经双方确认的采购合同、企业付款数据、供应商开出的收款发票等。企业的生产过程主要由内部系统控制。产品成型后投放市场与销售商联系。在与销售商接触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销售商的订货单、经双方确认的销售合同、销售商的付款数据、企业开出的销售发票。企业在采购、销售环节与外部系统交换数据,其扮演角色因环节不同也各异。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企业以买方身份出现;而在销售环节,则以卖方身份参与出售。而在传统商品交易过程中,会计信息系统不能完全处理来自外部系统的数据,必须经过手工二次录入。这种手工的二次录入,一方面增加了数据在披露过程中出现误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传输的速度。在“网络会计”信息交换系统环境中,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各种单据如报价单、订单、合同、结算数据、发票等都可以采用数据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各单位实时共享,不仅节省了纸张以及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更大大提高了企业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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