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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申请书精选(九篇)

培训申请书

第1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材料。作为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为了更进一步学习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了进一步确立自己的崇高理想与信念,为了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我申请加入党校学习。

我在进入大学时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之后一直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资格要求自己,我热切地希望自己可以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作为新时期的新青年,我深深的感到,作为先进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在生活里克勤克俭,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勤勤恳恳,不断增强贯彻党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学习上,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边苦作舟”的精神,不断增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我政治理论修养,努力争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

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最根本的人生目标。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的必然成功,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我深信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将努力向这个方向发展。 所以,我申请加入党校继续学习。

经过近一年的大学生活,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我深深的认识到,作为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认识和信念:在情感上向着党,在组织上服从党,思想在党,行动中为党,此身献于党。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目前,我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此外,我还担任了班长的社会工作。工作中踏实肯干,带领同学共同建设我们的班集体,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气氛。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团结一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我想,我如果能够参加党校学习,我一定目标明确,意志坚定的静下心来学习,并努力,坚持不懈地参加实践工作;更好地授身于社会,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从现在开始,我就会时时告诉自己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我要更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相信,只要通过自己坚持不懈地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尽快消化,不断提高。在学校党委、学院党支部关怀和培养下,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第2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您好!在经过内心多次痛苦挣扎和深思熟虑之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写下了这封辞职信。对于这种勇气,我将其称为“成长的勇气”。

我来公司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一年来佳联公司在飞速发展,我也在快速成长,我也深知在我成长的背后是领导的信任与潜心栽培,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

2011年,对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我很庆幸能够在这样的公司,这样的部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迅速成长,适应社会。我的家人经常用这样一句话来教导我“找一个好企业容易,遇到一个好领导不容易”,我很幸运的在漫漫职业生养的伊始便遇到了您这样一位亦师亦友的好领导,我也很感激这一年来您对我犹如兄长般的关怀,支持与信任。在公司的这些日子,对于每一项工作任务,我都用心尽力,按时保量,加班加点的完成。我告诉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领导在我身上所花费的心血。

坦白讲,最近几个月所遇到的许多事,让我重新举棋不定。但诚信或者忠诚,并不机械的等于终身服务于一家公司。人和企业都在时刻改变着,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变迁,过去适合的员工未来可能不再适合他的职位,对于个人来说,一个公司过去可能是他最佳的选择,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可能已经无法激发他最大限度的发挥他的激情和才干。我觉得现在是我该下定决心的时候了。

虽然做出这样的决定也会感觉到很痛苦,现在的我也只能很遗憾的说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深切期望,只能深深的说道一声对不起!

我考虑在辞呈递交之后的一月内离开,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内离职比较适合,不防给我个建议。

真诚的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厚爱,对我自身存在的缺点的包容,以及对我在工作中所存不足的指正。您那颗正直的心,满怀激情的人生态度,宽广的胸怀,机敏的处事方式,必将令我受用终身。我也很真诚的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我曾经和他们度过了一段非常快乐的,令人难忘的时光。这样的深情,我铭记在心,这样的财富,将伴我一生。

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为我曾经是本公司的一员感到自豪,在这工作的日子是我宝贵的财富!最后祝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业务高速上升。

申请人:

第3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宗旨

为了使我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充分满足全行的发展战略和同业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我行根据全行的发展战略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逐步与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接轨,为建设具有我行特色的培训体系奠定基础;鼓励员工参加旨在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岗位履职能力,为确保我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证。

第三条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三章:师资管理;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五章:学历补贴管理;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组织培训活动的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各支行可参照执行,也可比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形式

目前,我行培训的形式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种。

1.内部培训。这是我行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目的是为了更新和扩展员工的知识面,不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并为职业生涯发展作好准备。主要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战略性培训)、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培训、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2.外派培训。主要指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出国、出境培训),或因工作需要但我行无法提供内部培训的,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同意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总行直属院校组织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我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六条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质量及培训费用进行审查和监控。各部室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做好本专业培训的需求调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介及培训信息的建档与反馈等工作,力求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培训效益最大化。

2.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室都要按规定设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兼职),负责与人力资源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联络员发生变化,则相关部室须将变化后的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3.每期培训班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二天(含)以上的培训班要实行培训项目经理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培训班所有事宜。包括办班申请、培训需求调查、撰写分析报告、制定培训方案、准备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教师、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编制培训预算和组织考勤、建立培训档案等。培训结束后,项目经理还要将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教材(课件)、培训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评估表(详见附件2)以及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地点一律安排在我行规定的场所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租借规定以外的场地。

第七条计划实施

1.各部室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详见附件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核,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行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行文形式下发,各部室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主要为两天(含)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每年每个部室的集中脱产培训一般不超过三期。特殊情况必须追加办班的,应在《培训申班请表》(详见附件5)上注明追加理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对于不在我行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如:半天或一天左右的新产品、新业务一类的应急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应由培训主办部门统一填写《部门应急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每季度末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为确保培训质量,各专业部室都要从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每年的12月,汇总调查结果,并制定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份,做好计划的上报工作。

5.各部室在正式开班前(一般应提前一个星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完整提供以下几项资料:

①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须附“培训需求调查表”);

②培训班申请表;

③各门课程的课件资料;

④培训班课程表;

⑤若拟聘请外聘教师,则培训主办部门还需提供《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详见附件7)。

其中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⑴概述;⑵调查分析;⑶针对调查分析提出课程设置意见。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室只有在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同意办班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6.上述各项工作管理流程请参阅附件8:《培训工作流程》

第八条外派培训

1.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我行指定、部室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2.除我行指定外,其他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须由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附培训通知)方可报名参加。

3.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单位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形成小结并递交所在部门领导。支行行级干部(或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含助理>)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将学习小结报人力资源部。若外派参加出国、出境培训、考察的,相关人员须撰写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的项目主要限定在业务发展急需的,或与我行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能直接或间接地增强我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如,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风险管理师等。参加此类培训原则上根据我行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专业相关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9),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我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人员从学历、能力、工作表现及所从事的岗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还需进行考试选拔。

5.外派培训半年(含)以上或单项培训费用报销在8000元以上(含)的须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详见附件10)。

第九条培训纪律

1.员工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向培训主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3.培训主办单位以签到表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出勤记录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4.培训期间,员工在课堂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与周围同志交头接耳。同时,培训学员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为振动档,课堂内不允许接听电话;

5.参加我行级及以上的系统内培训,参训学员须自觉携带总行统一下发的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档案

1.各支行和我行机关都要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3款,我行机关培训档案由各培训主办部门在培训班结束后7天内移交给人力资源部。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各支行要将每个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成绩以及获得各种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3.各支行教育干部和机关部室培训联络员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长助理<含>以上干部(机关为部室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干部)年度培训情况填入《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1),报我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

1.各部室在每年年初(1月底前)提交培训计划时,还应同时提交每个培训班的经费预算(主要指两天或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场租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交通费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交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经费预算,经与财会部门沟通协商后,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为掌握和控制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计划内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财会部门负责审核。

2.应急性培训和临时追加培训所需费用,需单独预算并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后执行。

3.各部室在正式举办培训班之前,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培训班申请表》在预算额度内予以报销培训经费。

4.培训班的教师授课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行内组织的以会代训或应急培训一般不支付“授课费”(外聘除外),若确实制作了相关培训课件,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以支付相应的课酬,但必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课件。

5.支付授课教师的授课费都须填写“培训教师课酬支付凭单”(详见附件12)。

6.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人员获得培训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等(参加会议性培训等这类特殊情况例外)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审查培训证书等)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7.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并被批准的,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经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后核定的报销额度予以报销。

8.员工参加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培训,有关费用由个人支付,我行不予报销,而且,培训不得影响和挤占工作时间。

第三章师资管理

我行的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内部兼职教师和外部聘请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两大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师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为满足我行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需要,所聘请的行内外授课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1.有较高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职工教育培训事业。

2.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渊博;思想活跃、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较标准,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从事银行业务培训的兼职教师,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事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是银行某项业务的专家或骨干。

4.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持有我行内部兼职教师聘用证书。

第十四条内部兼职教师的来源

1.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行内部兼职教师的主要承担者。

2.业务骨干: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教师来源。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行内兼职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被聘对象所在部室共同协商选定,员工也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外聘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选聘。

2.行内兼职教师的聘期为1年,由聘请单位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3.凡员工自愿申报兼职教师的,必须填写《兼职讲师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从资历、课件准备、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达到要求者聘为我行兼职讲师。我行每年组织一次评定;

4.行内员工受聘和担任兼职教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5.培训主办部门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必须先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聘请。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以及从事的培训经历等。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

1.我行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学员评估情况以及受训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是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2.每个受聘内部兼职教师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一份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时间为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八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参加行内外培训(或受训)情况、自我学习提高情况、培训讲义及课件资料准备情况等。

3.每次培训结束,受训学员都要对兼职教师进行考评,并填写“培训课程评估表”。培训主办部门要对“培训课程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把它和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一起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4.我行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后对内部兼职教师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可续聘为下一年度兼职教师;不合格的聘期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考评结果认为一般的要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根据培训主办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培训部门的同意。

2.写教材、制作课件和提高讲授水平,提高培训效果。

3.主动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并把对本行有用的培训内容引入内部培训课程。

4.外聘教师必须根据我行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主办部门和培训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同意。

5.担任培训咨询顾问或者参与培训项目开发。

6.按规定取得课酬。行内兼职教师一次授课(半天)的课酬标准为:

教师类别

一般员工

科级干部

(或中级职称)

处级干部

(或高级职称)

总行或省行行级领导

支付标准

300元/半天

500元/半天

700元/半天

按具体

情况确定

外聘教师的课酬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市场行情确定,具体由聘请部门在《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提出拟支付金额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实际支付额执行。

7.获得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参考书籍。

8.为兼职讲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包括外部培训机构的公开课

程,内部培训课程,各种形式的培训师交流活动等。

9.行内兼职教师每年可享受500元的兼职教师资料费。

10.我行每年于9月10日教师节前后举行一次内部兼职教师座谈会,并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对各位兼职教师的考核情况、年度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实际反馈等,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兼职教师,并由我行领导颁发获奖证书。

11.我行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并将兼职教师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授课名称等要素公布在教育培训园地的专门栏目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为我行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资格考试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资格考试是指与我行各岗位及专业领域有关的国际、国内及行业通用的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九条资格考试意义

开展资格考试既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并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人员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准的科学依据,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资格考试类别

我行员工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行内岗位资格考试、行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社会机构组织的资格证书考试三种。

第二十一条参与方式及原则

1.强制性参加。如,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考试。

2.组织选派。如,参加上级行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

3.个人申请。对于社会上组织的与本岗位及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资格考试,员工可根据需要向组织申请参加。

4.自主决定。除个人申请外,员工也可完全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但参加考试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挤占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请条件

1.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含)以上。

2.所申报的资格考试必须符合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的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4.必须征得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个人申请程序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3),交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相关培训的招生简章以及相关考试的介绍材料及费用等一并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教育背景,结合其岗位资格条件、考核情况及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资格考试待遇

1.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因学习、培训、考试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公假论处。

2.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考试假期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公假。不足部分以调休、年休假冲抵,不能以调休、年休假冲抵的,按事假处理。

3.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不享受公假,培训或考试所需占用的工作时间,只能以调休、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格考试费用

1.员工参加由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若需支付考务费等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若考试未能通过,则单位先行支付的考务费等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

2.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待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单位审核后可予以全额报销。若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而无法取得相关证书的,则被选派人员自己须承担2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3.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所有相关费用,待考试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报销6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4.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资格考试补贴及申请

1.除组织选派考取的各类资格证书外,我行对个人申请或自主决定并考取以下国家正式颁布或业界公认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将以补贴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①对取得高级(国家执业资格一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②对取得中级(国家执业资格二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500元;

③对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分析师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紧缺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6000元(该项奖励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支行或部室上报的申请名单中依据市场和我行对该类项目需求的紧缺程度筛选确定)。

2.资格考试补贴申请每年一次,与学历补贴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人须先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机关部室由部室负责人签名)后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及资料归档

1.凡由组织选派参加资格培训考试且相关报销费用在8000元及以上或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报销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人员,在报销前,当事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报销金额及资格证书的类别及等级等要素,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自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之日起计算。

2.各支行和机关部室每年要对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取资格证书的时间、类别、等级及协议签订情况等。相关内容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机关员工的资格证书考试情况由各部室培训联络员负责登记,每年末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第五章学费补贴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费补贴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学费补贴是指我行对员工通过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学习,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定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党校系列两种,重点为国民教育系列。

第二十九条申请参加学历学习的基本条件

1.员工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及以上。

2.参加学历学习的专业应符合本人所从事的岗位说明及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人参加行内培训期间的考试或考核均在“合格”及以。

参加海(境)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员工,除须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机关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支行行级干部);

2.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

3.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

第三十条学费补贴类别

主要包括全额报销、按标准报销和部分补贴三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学费补贴标准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经我行分管行长批准同意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全部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费补贴。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标准报销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历补贴:

①科级干部任职期间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②在学习期间获得我行(含)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柜员工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后在两年(按评选年度计算)内入学的;

③学习期间在业务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省分行个人前三名、总行个人前六名,或在获得上述名次后两年内(口径同上)入学的。

符合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的,相关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

博士或博士后毕业:15000元;

研究生毕业:10000元;

本科毕业:5000元。

3.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员工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可给予部分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国民教育系列

党校

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5000

博士毕业

4000

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

3000

2000

研究生毕业

2000

1500

本科毕业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1500

本科毕业

1200

1000

单位:元

4.若实际学费不到上述可报销额度的,按实际学费报销。

5.任何人在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期间,若又报考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则其毕业后只允许报销其中一个学历教育的学费或享受一次学历补贴(报考更上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学费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学费补贴者须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支行(或部室)领导同意后,以行、部(室)为单位集中向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据此作为今后核发学费补贴的依据。入学前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而毕业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补贴或报销申请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员工毕业或取得学位后,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查无误后,再由其本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后,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经审定后,将以行文形式下发可发放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各支行须按文件核定的金额为员工报销或补贴相应的学费。

3.符合学费报销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销学费时,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学费。

4.员工在获得学费报销或补贴后,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行系统,须退回全部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其他

1.员工学费报销或补贴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帐户中列支。

2.除按规定享受学费报销或补贴外,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论文答辩费、代办费、教材费、考前复习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工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一经发现,不但取消相应报销或补贴资格,退还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而且在全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培训证书使用及编号

1.《培训证书》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教育部统一设计制定,专用于记载员工参加我行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情况。

2.《培训证书》实行一人一号,证书的编号由我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各支行应根据我行规定的编号范围,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培训证号码。培训证书编号为八位数,前两位代表浙江省,第三、四位代表我行,后四位为各支行所用号码。

3.《培训证书》中的基本情况、职务变动记录、国外培训记录和继续(学历)教育由各支行负责填写,并贴好照片及加盖行印。员工参加国内培训,每次记录由主办并管理培训班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各支行通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情况录入培训档案。

4.《培训证书혋痐各支行统一保管(我行机关由员工自信保管),员工在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各类培训前,到支行领取《培训证书》,并交培训主办单位,培训结束后交回支行保管。

第三十五条培训证书记录的范围

1.员工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单位或部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时间在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包括读书班、研讨班及以会代训性质的业务培训),

第4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本年度解除职工人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5%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本企业职工(不含当年新招职工)进行转岗培训、达到自主消化富余人员或提升职工技能目的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上岗证)可申请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凡参加我区失业保险且连续3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培训的要求

(一)企业在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时。将培训人数、形式、工种、内容及课时等相关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核、认定。已开展了转岗培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当时培训目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形式、工种、内容、课时和培训考试等情况。

(二)企业有培训条件的可自行开展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可委托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开展有等级要求的工种培训,应按等级要求组织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请转岗培训补贴的培训职业(工种)应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型职业(工种)且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一)补贴的申请

企业应将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培训方案,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单位申报年度不裁减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区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请补贴时。填报《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申请表》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花名册》并按规定EXECL格式报盘,报盘格式为: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姓名、培训工种、培训等级、证书编号、补贴金额、备注。

其中,转岗培训补贴人数以实际取得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为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全部培训人数的50%

(二)补贴的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情况(包括培训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审核企业职工此次培训是否已享受过苏人社]104号、苏财社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补贴。

对申报企业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发放证书等情况进行初审,2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对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补贴的标准和拨付

按照我市同等级各工种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即:对取得上岗和初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4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中级和高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5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60%给予培训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相应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予以补贴。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

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上岗证培训150元/人、初级工培训200元/人、中级工培训350元/人、高级工培训500元/人、技师培训75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1100元/人。

五、其他

(一)同一职工当年内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或跨年度参加同工种、同等级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转岗培训补贴。

(二)企业可按规定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部分培训费用用于开展转岗培训。

(三)转岗培训补贴应专项用于提高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单独核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姓名),于**年**月入司,在公司的工作这段时间,本人深深被单位的企业文化所吸引.受公司企业文化的熏陶,本人深知,作为一个年青人,除了工作,仍然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以便个人能力提高,为自己将来职业身崖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本人于**年**月参加了会计资格证书的培训,将于**年**月考试,出于每次培训时间为每周星期天,所以本人现申请在本人培训的这段期间(注名具体时间)内,如公司不是很忙的情况下,本人周末可以不用加班!当然,如果因公司有紧急事宜或任务须处理,本人将以工作为重,第一时间赶到公司!

盼望领导能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谢谢!

望领导批准!谢谢!

申请人:

日 期:

员工请假申请书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员工请假申请书三:

xx领导,本人拟于四月开始,每周三参加会计培训.这是提高本人业务水平,也是更好为单位服务的一次机会.我会认真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并合理安排好时间,争取既能顺利完成学业,又不耽误工作.

第6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申诉人:谢某,男,三十二岁,汉族,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工程师。

    被诉人: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向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总经理刘某递交了书面的调转申诉,二月一日得到单位领导黄某的书面批复,同意办理调转。但此后单位领导却单方面反悔,不同意申诉人调转且不容商议。被诉人辩称,谢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及双方所订劳动合同,除在我单位造成极坏影响外,也给我单位的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我单位要求谢某赔偿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我单位造成的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经调查,申诉人谢某系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的职工,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与某机械配件供应站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自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被诉人将该法人名称变更为现在的名称。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申诉人和另一位同志被派往日本日立建机公司参加技术培训,在外停留三十四天。但被诉人没有向仲裁庭出示其向日本日立建机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证据。一九九六年二月被诉人派申诉人到日本日立建机公司驻中国某地办事处工作,日方每月向被诉人支付六千元工资,被诉人每月向申诉人支付二千元工资。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申诉人以书面形式向被诉人提出“调职申请”,并将申请交给了总经理刘某,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被诉人的副总经理兼支部书记黄某在申诉人的“调职申请”上批示“陈主任:中心领导希望他继续留在我单位工作,如谢某同志由于自己的原因调离我单位,调离前务必交回中心分配给他的住房,另需向我单位交纳技术培训费人民币五万元整。”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申诉人将另一公司的“(商)调函”交给了被诉人的行政部主任陈某,要求办理调转手续,自此申诉人也未到被诉人处上班,申诉人又于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将被诉人分配给申诉人的住房的房本及七把钥匙、工作证、股金证、工会证交给了被诉人行政部主任陈某,同日被诉人收取了申诉人五万元技术培训费,其中被诉人应退还申诉人的股金二万三千元、住房基金二千九百五十二元七角九分、有线电视安装费一百七十元,共计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二元七角九分未退还申诉人作为折抵,申诉人又补交了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七元二角一分,共计五万元。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被诉人通知申诉人:九九年四月二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你调职,请你接此通知后立即回单位上班。被诉人将此通知内容告知了申诉人。

    [处理结果]

    本案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为申诉人办理调转手续; 二、被诉人退给申诉人技术培训费五万元; 三、仲裁费用:受理费二十元,处理费一百八十元,共计二百元,由被诉人担负。

    [案例评析]

第7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市场饱和”挡住私人驾校

这个废弃的停车场,坐落在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

5月25日下午,一位中年妇女在堆放着垃圾的停车场里挑拣能卖的东西。

离停车场几百米远是济源市第六汽车运输公司办公的地方,王济世是这家公司的经理。

去年6月25日,王济世以5万元的年租金和克井村签下20年的租赁协议,他和李正耀等三人准备在这里建一所私人驾校。

两天后,他们以“济源市腾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提交了申请综合二级驾驶机构的行政许可书和详细资料。

申请书提交后,王济世数次到运管处催问。7月27日,济源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发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济世一看傻眼了,决定书中说:“经调研,济源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分别由济源市交通驾校和济源市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拥有教练车85台,年培训能力可达7650人,实际培训人数为5000人。

“现在,造成我市学员积压的因素已得到缓解,自7月份起,申办驾驶证人员人数呈降低趋势。鉴于目前情况,对你提出关于成立济源市腾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不予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因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这里并没有出现彩旗招展、车声隆隆的火热场面。废旧的停车场依然荒凉破败。

较真主管部门

接到决定书后,王济世怎么也想不通,市场饱和竟成了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他认为,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不许可新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剥夺了他人选择新驾校的权利,也限制了其他经营者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公平竞争,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他请求济源市人民法院撤消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不许可决定书,对他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依法应予行政许可审批。

2005年11月4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交通局运管处经合法传唤没有出庭。

法院查清事实后认为,法律对举办各种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基本原则是面向社会,仅要求交通主管部门是否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并未附加其他限制。被告以市场饱和为由对原告的申请不予许可,是对行政职权的滥用,依法应予撤消。

12月1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消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不许可决定书;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逾期日处罚款100元。

接到判决书后,王济世长出了一口气,心想,这下运管处该作出许可决定书了,使他没有想到的是,12月15日,交通局运管处又提起了上诉。

运管处在上诉状中说,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具备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上诉人在审查被上诉人递交的上述规定的材料后,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上诉人认为不给被上诉人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

今年5月16日,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驾校背后的利益搏弈

“从表面上看,是简单的不予行政许可,实际上是行业垄断、利益之争。”当地熟知内情的人士说。

这位人士说,长期以来,济源市的驾驶员培训市场被济源市交通驾校和济源市驾驶员培训学校所垄断,如果再增加新的驾校,竞争肯定激烈,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济源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上诉实际是在拖延时间,使济源市腾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错过今年的招生时间。

据了解,济源市交通驾校从1999年开始招生,里边有很多人是交通系统的家属。而另一所驾校是济源市交警队主办的。

济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郭金成庭长说,从去年开始,沁阳、孟州等地的一些驾校纷纷在济源市设立报名处,进行招生,他们在济源进行培训,考试时回到沁阳、孟州。因为收费较低,服务周到,对现有的两家驾校冲击很大。后来这些异地招生的驾校被取缔了。

郭金成说,现在,济源市交通驾校也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他们在乡镇设立了招生处,在全县建立了十几处培训场,如果单位报名人数多了,他们主动到单位集中上理论课,收费也降低了。

采访中,一位机关公务员说,现在是市场经济,驾校增多后,打破了他们垄断的局面,能优胜劣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学费,受益的是培训者。

诉讼背后的无奈抗争

“王济世与主管部门对簿公堂,是一种无奈的抗争。”苗先耀说。

苗是河南艳阳天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他是王济世两审的人。他说,王济世的申请递交后,交通局运管处没有看材料也没有派人去看场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运管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在二审中,运管处也承认他们根本没有审查材料。

王济世催问的次数多了,他们才给他一份决定书,也没有告知他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他说,经多次合法传唤,运管处以种种理由不出庭,也没有递交答辩状和提供证据材料,因为运管处知道自己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他说,现在王济世的压力很大,他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诉讼。他有自己的苦衷,自己的运输公司的主管部门就是运管处,如果关系闹僵了,对自己今后的发展不利。

他的损失也不小,仅租金一年就5万,王济世有权要求赔偿。但是王济世没有这样做,还是对运管处留有余地,

“生效判决如何执行是个难题。”郭金成说,按照终审判决,运管处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现在运管处还没有行政许可,王济世按照要求正在逐步提供相关材料。

审批单位与驾校必须脱钩

河南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河南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冯举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行政许可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她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该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的原则。

王济世申办驾校,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王济世的驾校有教练场地租赁合同书、教练车技术等级证明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机关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市场饱和并不是法定的不予许可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驾校的审批单位必须与驾校脱钩,以市场饱和为借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校拒绝批准,以达到垄断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目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促进政府管理职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本身也是《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她说,法律规定,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8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市常住户口或已在**工作并签定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市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当年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

二、资助的职业(工种)范围

面向社会培训的10个职业(工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市高技能人才资助计划的职业(工种)。

三、经费来源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41”资助计划经费从**市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

四、经费资助的标准及办法

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的等级,实行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对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高级工不低于500元、技师每人不低于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每年项目资金情况向社会公布。

经费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五、承担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的机构申报条件

申请经费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办学单位必须具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办学资质。

2、有与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3、有与指定职业(工种)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

4、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开发能力,能编制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5、能跟踪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发展,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6、与相关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成立由经济界、企业界、科技界、学校等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

7、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经费资助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每年公布的指定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工种),在公布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当年培训申请,经认定同意签定委培协议。培训和技能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办理培训资助的申报。

2、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41”资助计划申请认定表》。

(2)《**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41”经费资助申报表》。

(3)《**市高技能人才培养“141”经费资助申请对象名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市人才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培训机构通知资助对象本人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资助。

第9篇:培训申请书范文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以下简称“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义

远程抄报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络,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的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然后,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清零、解锁”的过程。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CA证书(费用约80元)。

二、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签名的推行范围

(一)远程抄报税推行范围:

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2.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行范围:

所有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电子印章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征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信诺)负责企业开票人员培训、为企业进行网上CA开户、向北京航信办理企业注册、安装调试远程开票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各电子申报网站服务公司配合分局做好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广使用的服务工作。

四、推行工作流程

远程抄报税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爱信诺负责培训企业开票人员,市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付培训费用。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各分局派人在培训现场进行协助,并听取参加培训人员意见,及时与培训单位沟通。市局也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巡访。

六、推行计划

(一)远程抄报税:

从*年10月开始启动,已进行试点的7个分局(徐汇、杨浦、宝山、南汇、嘉定、青浦、崇明)已基本完成推行;其余分局按市局计划逐步推行,原则上要求于2009年5月底完成本市推广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市局将另行下达。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