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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工作室调研报告

第1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2)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于审判的关系。必须着力解决好管理和审判效益的关系,既要从强化管理要效益,也要从服务审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办公室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

(3)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下级法院行政性事务进行检查监督,进行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整改提高。

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一、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

办公室工作千头成绪,涉及机关日常事务、政务调研、文秘、档案、信息、宣传、部门创建、后勤服务等,既是忙家、杂家,又是管家。因此,办公室要将服务于全局中心工作和服务于机关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三大职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调研围绕中心转,协调围绕领导转,服务围绕大家转,将办公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关于办公室工作的几个重点

新形势下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五项重点:

1、以加强学习为支点,提高素质。今年是xxx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的关键一年,粮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办公室只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适应新形势,形成新认识,为粮食经济发展推波助澜。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本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始终做到观念不落后,工作不落伍,打好工作的多面手。

2、以深入基层为路径,强化调研。调研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粮食工作牵涉到百姓切身利益,只有不断地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才能为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目前,要重点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命题,从坐在办公室转变为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抓问题,在科学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围绕疑点、热点、难点,调研好第一手材料,撰写出更有层次的文章。

3、以捕捉信息为手段,搞好宣传。要以信息为载体,唱响粮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一是要努力培养办公室人员的政治头脑,利用粮食系统的信息网络,把粮食工作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以及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给领导参考决策。二是要逐步完成统一协同的工作平台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以此推动效率、效益的提高。三是要通过信息报送,及时宣传粮食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特色,把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健康向上的形象传递到千家万户,使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更加支持粮食工作。

4、以主动服务为抓手,转变作风。办公室的工作,无论是文稿起草、信息调研、督查催办等政务工作,还是文书档案、会议安排、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都是围绕服务这一中心运转的。在为领导服务上,坚持三个标准,即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率,力求办公室的每一位同志都熟悉全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各位领导关注的热点,以及工作中的焦点,努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力求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让人无可挑剔。在为群众服务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充分发挥办公室作为领导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为领导所了解,确保领导的决策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上,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满腔热情,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5、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工作。一是要带头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规定,确保机关出台的所有制度在办公室能得到不折不扣地实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内部各项制度。特别是在公文处理、会议安排、机关值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等方面,制定办事程序,使各项工作有规章保障,有制度规范。三是要严格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人员责任分工情况,将个人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核,以充分发挥办公室每一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办公室工作的几个关系

办公室工作要重点处理好四个辩证关系:

1、处理好专与博的关系。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标准高,要求严,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既要成为自身业务的行家,又要具备广博的综合性知识和社会常识。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捷径可走,必须勤学苦练,博采众长,使自己成为杂家,成为复合型人才。这是办公室工作的第一重点,要通过知识的积累、知识面的拓宽和理论功底的日益丰厚,使专与博的关系得到较好的统一。

2、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作为党政合署的办事机构,承担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及行政事务等工作,部分工作看起来很虚。要锻炼虚事实做的本领,一是要学会运用经济管理的理念和看得见、摸的着的载体,化虚为实,扎实推进。二是要紧紧围绕局党组、局长室的工作实际,求真求实,不搞形式主义,赋予各种党建形式以实实在在的内容。如把思想教育活动与经常性的制度管理、经常性的业务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等,有效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处理好忙与闲的关系。办公室工作像是一条没有弹性的直线,一直绷得很紧。要在工作方法上进行不断创新,做到既忙而不乱,又能在相对轻松时平峰填谷。一是将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如每年的年度工作会议等室可以预知的,其它工作就尽量避免和可以预见的工作撞车。二是学会分清主次,要以主要精力干好最重要的工作,用放松大脑的时间处理大量的一般性事务。

4、正确处理大与小的关系。办公室工作有许多大事急事,都要重视,认真完成,不能马虎。但对日常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即通常认为的小事,也不能轻视麻痹。因为小事不做,或马虎应付,也会酿成大错,搞出大乱子,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影响工作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办公室工作没有绝对的大事小事之分,大事中有许多小事情不能忽略,小事中有大的责任不能大意,因此,在工作中,要认真研究这一课题,做到瞻前顾后,抓住重点,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转。

四、关于办公室工作的精神状态

办公室工作的任务很重,要求也很高,要以实、细、快、严四个字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办公室的全新形象。

1、实。一定要实实在在。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调查研究要摸实情、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信息要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要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要真正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要多深入实际,多深入基层,不仅要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要把务实与务虚有机结合起来,务实而不陷入事务主义,务虚而不陷入形式主义。

2、细。一定要细心细致。办公室工作繁杂,但每一项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牵涉到领导的决策。因而,办公室人员一定要细心、小心,不能粗心大意。办文经得起推敲,办会经得起检验,办事经得起核查。我们将通过不断加强修养,陶冶性情,养成办公室人员细心、细心再细心的工作习惯,努力提高理论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快。一定要雷厉风行。工作不能拖泥带水,尽可能快地完成任务。手要写得快,腿要跑得快,脑要动得快。起草文稿要做到领会意图快、写作成文快;督促检查要做到掌握情况快、督促整改快;筹办会议要做到通知联络快、会后清理快;行政后勤要做到日常办事快、应付急事快,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高效率。

第2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第3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创新创业 服务校园

0引言

根据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贺州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院音乐工作室是基地扶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之一。项目组成立于2013年10月,已经开展了3年。在刚开始创业的阶段,项目主要是服务于贺州学院的在校学生,通过音乐素养以及各类乐器的培训,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精神文明追求,弘扬贺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项目发展到第三年,开始走出了校园,服务于整个贺州本土的音乐培训教育,并且与一些贺州本地的音乐培训机构形成了合作,实现了大学生自主经营的创新创业项目与地方经济实体协同发展的模式。

1成果简介

现阶段的项目成果主要分为:服务校园、服务贺州、协同发展地方经济实体三方面。

在运营的初期,工作室主要服务于贺州学院的在校学生,提高了大学生的音乐素养以及乐器演奏的技能。在此基础上,项目为参加培训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家教兼职岗位,使得娴熟的掌握了演奏技能的同学们可以在周末获得兼职。例如:贺州市富川县的天籁音乐培训中心长期聘用项目的培训学员,周末为富川县的中小学生提供一对一的乐器教学。为弘扬和支持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项目为二级学院的各类晚会节目提供了乐器设备,以及乐器表演方面的技术支持。同时音乐工作室筹办了各类小型的主题演出,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音乐工作室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了技术和设备的支持。

立足于校园之后,工作室开始扩大服务范围,服务于贺州本土精神文明建设。2015年,音乐工作室为贺州市第六小学、贺州市芳林初中小学部以及贺州市平桂区平桂高中三所贺州本土学校提供了音乐培训的推广服务,并且获得了校方、学生以及家长三方面的支持和肯定。项目组与贺州市芳林初中小学部协同建成了该校的首家音乐培训基地,基地建成以来获得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青睐,同学们踊跃的报名参加乐器学习培训,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增强了学校的招生品牌效应。

在协同发展地方经济实体方面,项目组与贺州市富川县天籁音乐培训中心、贺州市钟山县华乐琴行、贺州市八步区艺声音乐培训中心、贺州市八步区CC演艺公司以及贺州市八步区爱乐琴行达成了深度的合作。其中钟山县华乐琴行、八步区艺声音乐培训和八步区CC演艺公司是毕业于贺州学院的大学生的创业项目。项目组在得到贺州学院的大力支持以后,根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众扶”精神,协同贺州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将校方的支持传播到毕业生创业之中。

2工作室为大创项目提供支持

在如今的校园文化活动里,流行音乐的载体――电声乐队表演往往贯穿始终,成为青年学生所接受和喜爱的一种音乐形式。电声乐队指由电子乐器为主组成的乐队。它是由各种不同的电声乐器演奏员混合组编,专门演奏通俗音乐为通俗歌曲伴奏的乐队。电声乐队演奏的音乐体裁新颖,通俗易懂,节奏活泼,音响丰富,给人以轻松,愉快,热烈的感受,所以深受人们尤其是大学生的欢迎。同时,电声乐队的组建和运营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音乐素养的提高具有很大的帮助。现在有很多爱好音乐的、有思想的学生经常自发地组织乐队进行活动,但是其中大都没能得到很好的专业的指点和帮助。并且校园乐队一般都缺乏好的排练场地和排练设备。目前比较常见的校园电声乐队主要由架子鼓,电吉他,电贝司和校园主唱组成,有时还加一个电子钢琴。

《校园电声乐队的组建与运营》项目是贺州学院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之一,工作室为该项目提供了技术上和设备上的支持。参加到该项目的学生,每周至少有1-2次的乐队排练,工作室为学生乐队的排练提供了场地和设备的支持,工作室的创新创业指导老师还给乐队的演奏提出了极其宝贵的意见,促进了校园乐队的发展壮大。参加到项目的乐队包括了来自贺州学院东校区的电流乐队,来自西校区教育与音乐学院的NewVoice乐队和NoName乐队等等。工作室为乐队的排练和交流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平台,使得贺州学院的校园乐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2016年的11月,工作室将筹备举办一次校园乐队的交流活动,大大的丰富贺州学院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同学们的音乐素养和鉴赏能力。

3发展计划

第4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第5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第6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一等奖(5篇)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功典范

――关于义乌发展经验的调查报告

(省委办公厅 舒国增等)

2、关于在我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调研报告

(省发改委 姚作汀等)

3、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建设

(省委政法委课题组)

4、杭州市青年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实证分析

(杭州团市委 董 悦)

5、“浙中城市群”建设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调查研究

(省委党校 陆立军)

二等奖(10篇)

6 关于我省流动人口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潘捷军)

7 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衢州市委政研室 徐延山)

8 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对策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 王松林等)

9 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研究

(省科技厅 蒋泰维等)

10 浙江生态省建设中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

(省物价局柳萍等)

11 关于创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研究

(省政府研究室 陈广胜)

12 关于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省人事厅 陈仲方等)

1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民俗文化传承

(省委宣传部 童芍素等)

14 从“民主恳谈”到“参与式预算”

――基层民主的温岭模式调查

(温岭市委宣传部 曹 鸿等)

15 关于有效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蔡洪法等)

三等奖(20篇)

16 关于我省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叶子挺等)

17 浙江省异地商会党建工作调查及思考

(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18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衢州市委 厉志海)

19 关于“八郑规程”的调查与思考

(绍兴市纪委 史济锡等)

20 关于浙江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建议

(省社科院 杨建华等)

21 宁波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研究

(宁波市委政研室课题组)

22 浙江省块状经济发展报告

(省经贸委 丁耀民等)

23 关于我省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韩春根等)

24 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研究报告

(省旅游局 纪根立等)

25 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为抓手,全面提高我省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能力

(省委党校 吴锦良)

26 对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省委办公厅 王文滋)

27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研究(省卫生厅 李兰娟等)

28 “庆元模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省委党校 何显明等)

29 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省财政厅课题组)

30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3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省政府办公厅 施清宏)

32 关于全省法院努力实践“三项承诺”的调研报告

(省法院 包祥水等)

33 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法制办 周小平等)

34 从我省地方立法民主实践探索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对策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李步星等)

35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丁祖年等)

优秀奖(30篇)

36 浙江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

(省知识产权局 陈小英)

37 2006年浙江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研究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施幼薇等)

38 台州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研究

(台州市委 张鸿铭)

39 浙江省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以台州为例

(台州市委政研室 郑楚森等)

40 浙江省政府外债负担问题研究

(省财政厅课题组)

41 关于乡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省委宣传部 沈立江等)

42 提升合作经济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省农办 邵 峰)

43 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关系研究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刘 亭等)

44 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与金融支持研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45 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省民政厅 吴桂英等)

46 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发展趋势与浙江城市化战略调整

(嘉兴市委办 张才方)

47 缓解我省小企业融资难的几点思考

(省中小企业局 吴家曦等)

48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前景及对策建议

(省信息产业厅 高鹰忠等)

49 浙江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省工商联课题组)

50 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调研报告

(省农办 王良仟)

51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丽水市委政研室 李 华)

52 关于外来流动人员信教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53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省林业厅 陈铁雄等)

54 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

(绍兴市委政研室、市府办谢卫星等)

55 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研究

(绍兴市委组织部 方建平等)

56 对浙江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调查与分析

(省经贸委 陈卫东等)

57 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

58 打造浙江省文化创意中心区的调研与建议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朱李鸣等)

59 浙江经济增长与三大需求关系的初步分析

(省发改委 钱建鑫等)

60 现代化进程中温州农民的社会分化问题分析

(温州市农办 谢小荣)

61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问题研究

(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62 金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创新调研报告

(金华市委政研室 胡新民)

63 吴兴区关于构建新型困难群众救助体系的调查报告

(吴兴区政府 施根宝)

64 关于推进“海上法治”的调研报告

(舟山市“推进‘海上法治”’课题组)

第7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开展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深入查找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查找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找寻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为确保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调研课题

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各单位报来的调研课题,汇总整理成《*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课题一览表》(见附表)。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调研方法

由局领导按照分工,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局、基层单位,按照调研课题分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调研活动:

(一)上门走访:听取相关基层单位就调研内容情况的专题汇报。

(二)查阅资料:根据调研内容查阅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档案资料。

(三)现场查看:根据调研内容现场查看有关基层单位。

(四)座谈交流: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情况,与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各调研组要提前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在调研前对开展的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提前做好调研提纲,做到调研工作有的放矢。

(二)做好业务指导。要将调研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相结合,负责的调研的同志要利用调研的机会,结合做好业务指导,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8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一年来,在县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调研科按照办公室"大调研、大综合、大督查、大信息“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突出重点,讲究质量,强化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__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业务学习,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坚持学习理论知识。我们除参加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和科室自学等活动外,还坚持与综合科每月开展一次业务相关知识讲座,有效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县域经济、和谐社会等理论知识的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据统计,全年共参加学习144次,参与主讲8次,撰写笔记达20多万字。二是深入学习业务知识。针对科室人员人数少、任务重等困难,组织科室人员对科室材料进行了整理和学习,同时通过参加活动、岗位练才、召开科室材料研究讨论会等方式加强了学习交流,确保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三是积极学习技术知识。科室人员通过参加培训、自学及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了无纸化办公和网络知识学习,所有人员均能熟练运用网络、博客等形式进行无纸化办公。

(二)充分挖掘潜力,工作效能进一步凸现。一是建立了调研项目库。保障了办公室各科室选准调研课题,节俭时间,写出高质高量的调研文章,为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打下了基础。二是完善科室制度。完善了调研材料收发、内部信息报送、每周学习等制度,确保内部运作规范有序,办事和行文程序紧凑快捷。三是加强协作联络。进一步加强了与各级各部门和外地县区调研材料交流的联系,实现调研材料报送和分发无纸化,大大节省了调研材料报送、下发的成本和信息交流传递的时间。

(三)坚持“质”“量”并举,调研报告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安排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20余次,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落实,了解各方面的反映,按照突出现实性、深刻性、指导性的要求,努力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调研报告,为领导出台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参与了新农村的试点工作,调查了对外招商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了全县发展坑塘经济的潜力和前景,摸清了我县工业发展现状、外部环境及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县委出台新农村建设政策、发展坑塘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我们总结出了一大批全县的工作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其中富余劳动力转移、公安命案防范、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农田水利建设、我县物流企业和平安建设情况等调研报告,分别被范县大河网,河南商都网、中广网和《濮阳未来与发展》等转载和刊用。

(四)服从全局需要,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服从办公室大局工作需要。在搞好日常业务、事务性工作的同时,全力参与办公室“大调研、大综合、大督查、大信息”工作,完成了全员办信息的上报任务,全年共上报信息136篇(条),被省市委采用10条,向《濮阳日报》报送通讯稿件16篇,已刊出5篇,在办公室刊物和网络上发表领导署名文章多篇;二是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圆满完成了各种临时性任务。我们始终秉承只要是办公室的事,就是调研科的事,强化集体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先后参与了各种会议的筹备、各种接待的准备、有关领导的汇报及其他工作;三是服从办公室全方位协调内外关系、服务全局出发,完成市委调研科交办的多项调研任务,并报送了书面材料;完成了党史大事记资料的征编工作,初步形成了2万余字的大事记初稿,为《中国共产党范县革命史》一书的编写做好了前期的资料准备;正确处理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端正服务态度,主动热情服务,较好地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调研科在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搞调研,服务决策谋大事”的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搞好“三服务”,努力建一流团队,创一流成绩。

(一)突出工作创新,增强工作能力

继续加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文件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标,推动调查研究工作创新开展:一是推行量化考评。通过上报和谐范县等刊物和媒体的文章,量化考评,科学客观评价科室人员的工作实绩,以此为依据对先进者进行表彰并激励暂时落后的同志加强学习、迎头赶上。二是开展以岗炼才。配合办公室将新进人员安排到调研科锻炼,促使科室工作人员成为熟手、能手、多面手,全力做好“大调研、大综合、大督查、大信息”工作。三是组织轮训。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联系他们参与重要调研活动的开展和撰写等工作,通过组织轮训,使调研工作与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合作更加融洽、工作更加高效。四是开展基层调研。积极参加各种组织活动的基层调研,学会善于思考基层问题,将基层调研成果融合到办公室工作中,避免当前容易出现的调研文章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吻合的问题。(二)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领导参谋

第9篇:工作室调研报告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