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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医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

第1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2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3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2015年,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和美丽海岛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实施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建立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强化应急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使我县的卫生总体工作和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更上一层楼,解决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医疗保障等各项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好相关的创建指标和工作要求。

(二)继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深化阳光用药工程,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医药费用总量和人均门诊住院费用控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所占比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加强《腹腔镜技术推广》、《中医针灸推拿学科建设》等5个临床学科建设项目。完善省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机制,提高县人民医院的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学科建设水平。加大医疗机构设备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硬件建设,争取磁共振(MRI)项目落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制。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为签约群众提供连续、综合、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签约人群覆盖率巩固在30%以上,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医生预约诊疗,完善一站式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争取有效签约服务经费单列,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继续提升慢性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完善“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县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体系,逐步提升慢性病防控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内涵。

(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舟山群岛网络医疗与网格化健康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加快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远程网络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居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课题研究为契机,建设全县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集成现有应用软件的数据,实现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本核算、疾病谱分析等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从知识的产生、医疗质量的提高、个体化医疗和临床决策等多个层面推动医疗模式的改变。

加强人口统计平台建设,加快卫生和人口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完善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着重在再生育人群中开展优生检测等咨询服务活动,建立新形势下人口预警机制,发挥再生育服务绿色平台作用。研究现行政策对我县人口现状的影响,适时提出更趋可持续的政策建议。按照省市的考核评估要求,认真贯彻计生工作“三个坚持”,因地制宜地抓好全县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努力发挥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杠杆作用。

(七)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注重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幸福驿站 爱在流动”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以落实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做好确认、监督、发放、补助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程序到位、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争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政策向计划生育群众倾斜。

(八)进一步加大公

共卫生各项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加大以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力度,严防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卫生计生的综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游医、假医、“黑诊所”等的回潮,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探索实施饮用水在线监测。加快县妇保所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整合工作,推动正常有序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母婴健康工程,全力确保孕产妇安全,杜绝因孕产妇保健工作不到位和产科直接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着力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专项,整合优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探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新模式,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落实各项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服务可及性。(九)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要以中医药传承人才、中青年临床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争取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

第4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医疗卫生;财务问题;财务规划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对医疗卫生事业不断的改革,使得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以快速发展。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中,资金占据着主导作用,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稳定进行及持续发展,而资金作为财务管理的载体,由此体现出财务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卫生单位在新的医疗卫生环境下,应注重其财务规划,从而保证其可得以持续发展。

一、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单位也将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财务管理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其财务管理中还是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保证和基础,直接影响着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一个医疗卫生单位能够得以持续发展,与其医疗卫生单位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密不可分的,随着国家对医疗服务水平的高度重视,多次强调了财务管理对其发展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但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却没有真正去对其完善和执行,由于财务管理制度得不到加强和完善,对资金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导致医疗卫生单位的运行受阻,从而影响到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

2、预算管理不完善

医疗卫生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活动的根本依据,也是落实收支管理责任的有利保证。虽然预算管理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中占据重要位置,各单位也在逐步去进行完善,但我国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工作人员缺乏预算意识、预算执行缺乏监督管控等方面,由于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3、投资管理盲目性较大

现今医疗卫生单位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有效的投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医疗卫生单位的投资主要表现在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医疗建筑、医疗设备等方面,但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却一味追求眼前利益,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国家相关政策,缺乏对医疗卫生单位长远的发展思考,同时其投资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如在医疗建筑建设方面,医疗卫生单位对所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缺乏系统的规划,导致建设过程中造成资金浪费,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新医疗卫生环境下的财务规划及策略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在新的医疗卫生环境下,要想得以持续发展,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而财务规划是筹资计划、财务管理、投资计划的统称,因而在此提出了相关的财务规划及策略。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单位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相关制度,其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随着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的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也将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若想医疗服务活动能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完整的、规范的及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财务制度,使医疗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2、加强预算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单位预算是指未来年度单位运营全过程的计划,是医疗卫生单位经济运行的主线。在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中,其对单位提高管理控制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能够切实可行,在编制预算时需严格按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以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的业务规划及工作目标等依据来执行,加强单位预算的管理,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3、完善投资管理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人们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给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完善其投资管理,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在医疗建筑、医疗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扩大其发展规模,确保相关投资的质量,保证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无影响,并加强单位科学管理工作的进行,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从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4、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也会随之增加,为更好地解决财务上的问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需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需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对工作的责任心;二是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三是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得财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保证了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肖莉.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8

第5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

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补偿1.5个月;

3.顺(早)产补偿3个月;

4.难产、剖宫产补偿3.5个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十七条原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第十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不含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

1.顺(早)产600元;

2.难产、多胞胎生育900元。

第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考核,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证历卡)、用人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所在镇政府、管理区委员会人口计生部门申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并领取《*市生育保险联系单》。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联系单》、本人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定点机构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市生育保险联系单》、医保证历卡,进行身份和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识别;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除特需医疗服务外,应严格控制自费率。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第五章生育保险待遇结付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合生育保险特点适当增减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二十七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用人单位结算。

(一)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二)流(引)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引)产后6个月内凭女职工本人医保证历卡、《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付,经办机构在申请后的次月15日前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失业女职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凭男职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别定点机构定额标准的,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审核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异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本市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或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五)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六)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八)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医疗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生育保险费率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需调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6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医疗器械科主要工作职责,现就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器械监管的突破与创新。在20__年,始终把“拓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思路”作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出发点,把“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方式”作为重要的落脚点,在现有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学好、用好、精深贯彻好有关的医疗器械监管的规定,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的效能。第一在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度贯彻,开展了较有特色的监管工作,主要概括为“日常检查推行了医疗器械监管日志制度;现场核查健全了企业电子档案;日常监管评定明确了基层分局担责运行机制”。第二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方面:我们认为这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目前国家局没有出台具体管理规章规定的情况下,面对出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高度重视,通过对涉械单位和个人的引导、辅导、启发式地积极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做到了报告数量和质量位列全省前列。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受理核查工作。第一做好开办咨询服务。第二做好了修订后细则的宣贯工作。第三认真受理,严格核查。无论是新修订细则实施前还是后,我们都认真按照权限,切实依照受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受理,在现场核查中一丝不苟,严格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共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报材料25家,其中,新开办13家,到期换证2家,变更8家,注销2家。

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第一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对3家生产企业的5个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重新注册。第二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清理整顿工作。对20__年7个“医用脱脂纱布口罩”进行了清理,作出了20__年4月30期满自行终止,不再重新注册的处理。治理整顿结束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地了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局。

四、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__年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__]119号)的要求,结合__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际,为使抽样工作安排有均衡性、针对性和代表性,对下达给__市局的抽样计划进行了分配,研究确定了被抽样单位,编制《20__年__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分配表》,制定抽样工作程序。我局于20__年8月30日开始,对涉及的8类抽样产品、19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

五、完成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规范我市医疗器械广告的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净化医疗器械市场,切实防止不法医疗器械广告对我市人民使用医疗器械的误导。20__年共对6家报纸、5家电视台,监测频次为1500余次,监测到违法广告2次。

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度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__]5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__市具体情况,坚持“抓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兼顾一般企业”的原则,制定了《__市20__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__市20__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计划》,下发区(市)分局执行,并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共对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40余人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上半年日常监管评定结果是1家a级,1家b级,1家c级,有1家企业由于停产未进行评级,1家生产企业退出医疗器械生产。

七、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强化对重点产品和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20__年开展的专项检查有:第一对举报输液器内含异物产品专项查处工作。第二血糖监控错误的安全性警告的专项检查。第三人工心肺体外循环管道专项检查。第四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第五开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清查整顿工作。第六开展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在行政执法方面,全市20__年共出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人员534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医疗单位2140家,查处各类案件56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采购的医疗器械9箱,责令整改单位265家。

另外,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按照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局的工作部署,全方位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打算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定对各区(市)局20__年度医疗器械目标管理计划,对各区(市)局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调度。

(二)加强科室建设,认真学习,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日常监管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完成20__年下达的医疗器械抽检抽样工作计划。做到按时、按量、规范完成抽样及送样工作。

(四)做好医疗器械广告

监测工作。选择监测的重点,有效开展监测,确有成效。(五)做好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搞好监测人员培训,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不良事件能够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力争在不良事件的收集和上报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

(六)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评级和信用考核评级,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七)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使更多经营企业达到示范店的水平。

(八)加强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认真执行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严格贯彻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使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产品安全有效。

(九)针对医疗器械的热点产品、热点问题,筛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举一反三,全面治理的效果。

(十)做好医疗器械监管的信息化工作。在市局网站平台,及时注册、开办、注销信息,对违法广告、不良事件发生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等信息及时转发,做到监管信息共享,发挥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第7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目标责任书医院管理应用效果

一、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医院管理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

在医院管理开展的过程中,采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对于进一步的提高医院管理中的管理工作开展效率和管理方面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的作用十分的明显,同时在开展医院管理的过程中,将预定的管理目标和目标执行开展中各项的工作开展计划和计划执行中检查环节进行整理,通过对目标执行计划执行优化的控制,将目标责任书的医院综合管理形式应用到医院管理开展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中,同时在医院管理开展中对于预定的管理目标的实现应该在管理中和实际的组织管理强化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整合,确保在目标责任书应用与医院管理中能够进一步的发挥出应该有的作用,同时在医院的管理中应用目标责任书的方法可以进一步的起到令整体的医院管理监管组织优化的效果。并且将医院管理工作开展中相应的目标责任精准化的管理控制和医院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统一,进一步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的整体全面化提高。

二、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医院管理中的具体规定

随着近几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医院经营管理开展的过程中,通过强化医院管理中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理念的应用,不断的提高医疗服务机构中,相应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进一步的实现医院的经营发展目标产生的影响深远,同时在开展医院经营管理发展中,应该在医院管理发展中对医院经营所采取的患者医疗保障服务也应该朝着管理方面向保质和安全化的方向进行发展。在医疗体系发展和管理开展的过程中由于在医院管理中采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对于医院管理中实现医疗体系综合化管理内容的核心管理目标理念优化,已经成为了医院管理发展中需要重点提升的核心内容。在医院改革和管理发展中通过应用目标综合管理责任书的方法能够进一步的有效应对医疗改革发展中,医疗环境变动中对医院的经营效益造成的影响,同时通过在医院管理中应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法,进一步的提高医院安全运行管理中管理质量和效益的综合化提升。通过医院管理中应用目标管理法,对于进一步的提高管理中医疗服务开展运营的绩效,和运营能力的提升产生的作用十分的明显。

三、综合目标责任书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及效果

(一)综合目标责任书在医院管理计划阶段的应用

医院管理中应用综合目标责任计划书的管理形式是对医院的管理团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改进的一种管理方法,在具体的管理方式应用上应该根据具体的医院管理工作团队对于相关的责任书评审文件内容去进一步的制定管理的发展目标,并且在管理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将医院经营管理实践发展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医院管理中具体的责任书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通过管理方面将具体的实际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计划书内容进行进一步的针对化优化管理措施,使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方式在应用中发挥出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过程中,应该坚持管理制定中将医院各项工作开展中管理内容和政府制定的针对化管理指标进行融合式的合理制定,同时在整体的目标管理责任计划中应该对医院管理工作开展中各科室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特殊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考虑,同时对目标责任书管理执行的指标性标准做出合适的选择。

(二)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医院管理实施阶段的应用

在医院经营管理开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当前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经营中,以及医院专业医疗技能提升中,和医疗教学科研中相关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对于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中相应的利益管理联系进行重点关联化和针对化的考量。并且在医疗管理经营开展的过程中应该对医院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需要重点进行优化和评比的工作管理方式,进行集中优化和考评,并且在医院管理团队工作开展中应该将医院年度的管理预算执行目标进行进一步的管理责任书制定方面的针对化调整,并且在管理计划执行中,应该通过医院科室管理中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计划的详细制定,对医院的年度医疗开展目标计划进行逐步的实行规划。通过爱医院管理中科室开展工作的详细目标和计划,进一步的落实医院的年度管理计划。

(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医院管理完善阶段的应用

在医院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对管理的成果方面进行综合化的考察,就要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应用中具体的考核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管理方面措施的制定,在年度综合管理目标实现中,应该通过对医院的综合化管理团队之间管理力度以及内容方面的配合工作,进行管理方面的阶段性的完善。并且在医院的综合化管理中,应该对管理中优化实施的效果进一步的加强考核,同时通过考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效内容进一步的实现医院管理中功能性完善目标的健全和发展,通过对医院经营管理中具体的管理目标的执行效果考评,对评价管理内容中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医院管理中实际情况的问题,进行管理措施方面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医院在经营改革发展中相应的医疗服务开展内容能够有效的结合医、教、研等的医疗服务方面的综合化全面覆盖。

四、医院管理中落实综合目标责任书所获得的成效

在医院管理中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认定方式,对于进一步的提高医院管理中两级综合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产生的作用非常的明显,同时在医院管理中将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实施医院科室管理中两级管理的制度进行管理方面的融合式发展,对于进一步应对当前医疗结构改革发展中,对于医院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收支结构方面的变化产生的作用非常的明显。在医院年度管理整合内容发展中,应该把管理中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细致的安排,通过责任制定中综合目标责任书的办法将责任和方法之间的关联划分进行明确的规划。进一步提高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医院综合化管理中产生的效益。

第8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责,研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继续深化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统筹推进药品管理体制和供应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与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通过组建医联体,提升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控,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深化新农合制度建设。加快新农合制度建设由扩面、打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实现新农合制度的持续深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450元左右,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5%,住院实际补偿比达60%以上,21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力推进新农合患者省内异地住院即时结报,积极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强化基金风险监测评估和定点机构监管,加强新农合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深化综合控费费用支付方式,探索试行按病种、按床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新农合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新农合制度与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三)健全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采购国家基药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采购国家基药金额占比必须达到65%以上,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基药目录外药品(具体比例待省卫计委制定后另行通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药(包括国家基药和省增补基药),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国家基药金额占比应达65%以上,村卫生室采购国家基药金额占比应达70%以上。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引导合理用药。巩固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成果,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改革医疗机构药物采购方式,推行带量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及时回款率达90%以上。医疗机构100%上网采购已挂网类别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乡村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继续拓展和深化乡村(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做好基层居民健康“守门人”。

(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4〕53号)精神,科学编制《广安市健康服务2015-2020发展规划》,在区域卫生规划中给社会办医预留合理发展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一批规模大并能够做精做细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卫生资源稀缺的地区,如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开发区、郊区等;鼓励社会资本兴办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力争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占全市总服务量22%;支持建立区域性的疾病防治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医养结合,重点发展健康养老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按照“优化资源、方式灵活、有序管

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一)认真执行现行计生政策。严格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确保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4‰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1%以上。建立出生人口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推进计划生育证件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切实解决办证难问题。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稳定良好生育秩序。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新模式,推进帮扶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创建示范家庭活动,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新机制,重点解决好失独家庭在生活、养老、健康、精神等方面的困难。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将武胜县、邻水县分别纳入“省优”“国优”创建单位,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婚前健康检查深度融合,切实便民利民。强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村级移动终端使用率达100%。转变避孕药具管理发放方式,转移发放重点区域,扩展发放平台,提高服务目标人群针对性。推进计生文化惠民,打造具有计生文化特色的宣传载体,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计生文艺作品。

(四)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优势,真正把b超管住,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管住,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抓住。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的力度,开展“四抓”,即抓准入、抓信息、抓监管、抓惩处,建立完善查处“两非”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的人口性别比治理格局。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降低到正常值内。

(五)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流入人口信息查验和交换处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维权等工作,实现计生服务管理无缝覆盖;稳步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简化办事流程,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一)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和完善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切实做到既确保公卫经费使用安全,又使11类公共卫生服务产品提质扩面。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健康管理率。扎实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与医疗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疾控机构等级达标创建工作,指导广安区、邻水县创建二级以上等级疾控机构。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做好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确保儿童免规信息化系统运行良好。指导广安区创建省级免规示范区。抓好重精管理工作,重精检出率达到4‰。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岳池县创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华蓥市创建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三)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和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卫生应急工作各项措施,指导邻水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

(四)提升妇幼保健能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改革,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市、县(区、市)、乡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以落实市政府“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民生实事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叶酸补服等5个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高度重视“单独两孩”政策带来的高龄孕产妇短期大量增多的挑战,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

(五)深化爱国卫生运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认真开展好卫生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中财、省财健康教育项目,提高全市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六)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建设,加强监测数据管理,明确哨点医院工作任务,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强化协商合作机制。

(一)加强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积极开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按照“立足2015年,统筹未来五年,辐射今后十年”的思路,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区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抓大项目促进加快发展、抓好项目促进科学发展、抓项目集群促进跨越发展”的思路,力争对上争取资金在2014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广安市人民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儿科大楼,广安市妇幼保健院和前锋区人民医院建设,启动邻水县中医院、岳池县中医院迁建,加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5%、90%、90%以上;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完工率达100%和20

13年中央投资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三)切实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评价、急救指挥系统三大体系。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的作用,严格技术准入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核心质量安全制度;改革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对规模、收入等考核要弱化,对人民群众满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的考核要强化,引导医疗机构注重内涵建设,注重精细化管理,注重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和规范120急救系统,50家网络医院规范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启动实施核酸检测项目,加快推进血站实验室改造、核酸检测设备招标采购和人才培训工作,力争年内正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活动,抓好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落实。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治未病”健康工程,提高中医药预防和医疗保健服务覆盖面和质量。深化“名科名医名院”战略,抓好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任务要求,将标准化中医科设置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开展项目、中医药服务量纳入重点监督考核内容,确保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衔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后的监管。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开展血液安全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继续保持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和100%自愿献血目标。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各县级行政区域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六)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加大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放射卫生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加强综合监督能力。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政案件。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和最大政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广安市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转作风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机构改革后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制度建设。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广土工程”,深化“廉洁医院”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五年规划,加强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项目、财务、人事等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和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切实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行业腐败行为。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诚信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抓好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天成指数”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落实“天成指数”动态管控和责任追究。继续规范的处理流程,加强督办的跟踪落实。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广安市名医评选管理办法》、《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评选表彰并进行重点培养。创新人才引进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作用,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签约免费医学生30人。联合人社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文件,力争通过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新增工作人员250名。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探索适应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和申报力度,认真做好科研教育管理工作,完成住院医师规培100 人,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8人。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深入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与广安深度合作,完善与重庆、成都、上海徐汇区和江苏泰州市等地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安排50名医务人员外出接受免费进修培训。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力度。

(三)加速信息化建设进程。完成基层医

第9篇: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因此,在美国,医疗保险对维护健康十分重要。凡到美国留学、进修、探亲,甚至旅游的人,对“在美国看得起病吗”这个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如果是在美国生活,则必须面对是否选择医疗保险和如何决定医疗保险计划等相关问题。

美国的医疗保险计划有老人保险计划、医疗辅助福利计划和医疗补助管理式计划、儿童保险计划、家庭保险计划等,另外,还有专门针对留学生、访问学者,甚至短期访美旅游者的健康保险计划。

美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私营与政府保险两大类。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是提供管理式医疗保险计划。首先要选定某种医疗保险计划并确定一名主诊医生,除急诊外,患病时必须去此指定医师处就诊,转诊必须由此主诊医师介绍到保险计划规定内的专科医师处就诊,相关化验及检查也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否则,医疗费用自付。对于旅游健康保险计划,无需确定主诊医生,但必须去24小时医生和医院就诊。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承担范围,由基本的到较为全面的,因承保范围不同,保险费用也不一样。一定要注意那些保险不支付费用的条例及规定自付费用和共同付费的条例,也就是投保受益者本身仍需负担的费用。例如,有的保险计划提供的是已过专利期的药物,而在专利期内的药物自付费较高;有的保险计划对每种药物有不同的自付费标准,而有的保险计划还规定,对于在专利期内的药物有年度使用数量的限制。另外,应注意保险公司如有自己的药厂或药房关系时,一定不要超越此范围,否则必须白付费用。对于非处方药一般需自付费。另外,像一些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检验、处置,一定要清楚是否是保险支付。

此次,我到美国后突然生病,下午5点30分上网办理了旅游保险计划,很快办妥,而且次日即可生效。当地有一个旅游服务中心,24小时以多国语言为旅客提供紧急服务。患者必要时也可拨打911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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