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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精选(九篇)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第1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和领导责任制等制度,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认真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市场不断健全和规范,钱权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建设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单位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一些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县(区)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导致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的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行专项治理。

前不久,中央检查组对我市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第三轮检查,自治区、市里也组织开展了多次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特别严重。自治区检查组通报了当雄县垃圾填埋项目的选址、城关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等问题。从市里组织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所有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包括: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处理不好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与项目建设的需要不适应。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认识上的,有的不够重视,有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摆不正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比较滞后,工作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不适应,一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违法违规。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反映的问题充分表明,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治理,将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对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各县(区)、各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重要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重点,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一要摸清底数,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主要从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二要突出重点。这次专项治理,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及身边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招投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对基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工程,包括农牧民安居工程、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农田草场水利设施等,着重解决工程质量差、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着重解决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着重解决工程款被截留、挪用,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甚至有些建设单位、招标、监理、设计单位串通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问题。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着重解决一些工程建设盲目上马,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三要剖析原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不足,又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找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明确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方向,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四要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事项,要迅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和步骤,制定好整改方案,为下一步集中整改奠定基础。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监督监管。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组成了检查组将到各地(市)进行重点检查,还将组织各地(市)、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这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市里也要成立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检查。总之,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为整个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严肃查办案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全市形成一种惩戒和震慑的氛围,向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坚定决心。一要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违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背客观规律、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也要惩处行贿行为。二要拓宽案件线索。通过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注意从项目审计、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追踪豆腐渣工程,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三要形成办案合力。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四要及时研究和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形式和新手段。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推进机制创新。工程建设法规制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容易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达到治标的目的,更要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达到治本的目的。一要深化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对不适用的要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重点解决规章制度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基本制度。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要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召开新闻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

(五)加快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一要大力推进土地等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二要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行为,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三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四要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逐步形成全市互联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和全国共建共享信息资源。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经过2年左右的治理,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历时两年,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任务重。市委、市政府已于9月30日成立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要抓紧成立,市直单位确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逐步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治理措施,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的治理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做好牵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协助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要求、时限要求和责任目标。根据中央部署,各级党委、政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此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发改委、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作出具体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统筹兼顾。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要把专项治理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两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实现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有机统一、互促互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地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与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2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 四个全面 关系 方法 途径

中图分类号:F4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99-01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的法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革命和建设就取得成功,忽视思想政治工作,革命和建设就失败。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思想道德严重滑坡,是因为我们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一定要吸取惨痛教训,大力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牢固的思想政治基础和精神支撑。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一、四个全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育有理想的公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如果这个目标实现不了,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就实现不了。因此,当前的理想信念教育就是加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育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公民。因此,大力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目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教育,努力提升全体公民的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当前,重点是要开展供给侧改革教育。要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育懂法守法执法的公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公民,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努力培育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就必须强化法制教育。要建立健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要努力推进公民学法、普法、守法、用法、执法教育,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作为一个有八千多万党员的大党,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内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在全体党员中加强党性教育。要把《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使全体党员成为全体公民的先进典范。

二、四个全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把看得见摸得着的全面小康教育,融入到理想信念教育之中。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期目标,共产主义是远大目标。在进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根本。要引导公民自觉用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和行动。尤其要用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导改革发展,推进四个全面。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载体,强化改革意识教育。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加强全体公民的改革意识教育,使全体公民理解、支持、参与、推进改革发展。供给侧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既要有改革发展新理念、新思想,又要有改革的新举措、新方法、新成效,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政策、新战略灌输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载体,推进礼法合治建设。礼法合治,是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要大力加强立法、普法体制机制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有、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入心,把礼法合治建设推上新水平。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制度办事的新风尚。

三、四个全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要用四个全面教育统一思想。要用四个全面教育增强四个自信。中国五千年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间断过的文明,靠的是先进文化和治国理念。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和信念,离不开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因此,要通过四个全面教育,统一全党、全国、全民的思想,自觉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改革开放,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要用四个全面教育规范行为。要自觉用战略思想、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推进各项工作,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改革发展,要用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改革各项工作。要用四个全面标准检验考评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务虚的工作,要用四个全面的要求细化思想政治工作项目,量化思想政治工作标准,检验和考评思想政治工作成效。

四、要用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四个全面建设

四个全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要目标、重要载体、重要途径,同时,思想政治教育是四个全面的思想政治基础和保证,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推进四个全面的发展。要用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四个全面提供加强的政治保障;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理论武装,为四个全面提供坚强的理论保证;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唯物辩证法方法论教育,为四个全面提供科学方法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和四个全面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系统论的具体实践具体应用。四个全面为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思想政治工作为四个全面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精神支撑。四个全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x的基础工程,要努力做好四个全面、思想政治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的大融合,努力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融合发展、共同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要让思想政治工作在各个发展理念中发挥思想先导和引领作用,用政治优势带动经济优势、文化优势。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11月.

[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11月.

[3]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辅导读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5年10月.

第3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及关于开展法治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法治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按照法治城市创建的要求,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文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批法治特色品牌,把我街道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先进区域。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结合实际,努力打造具有特色、便于操作、营造氛围、标准较高、可以推广的法治亮点品牌,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街道形成一批法治建设的新典型、新经验,使我街道法治创建工作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三、具体内容

(一)街道法治建设特色:以“法治河埒合格机关”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度为抓手,不断推进法治河埒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社区法治建设品牌

各社区:社区“法治老娘舅”——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治安楼组长等基层力量,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管理,在2010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各社区进行全面推广。

四、推进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社区法治老娘舅这个品牌要确定实施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把品牌项目实施作为“法治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的计划和考核之中,并作为社区法治建设必成指标,作为社区主要领导干部述法的重要内容。

二是分段实施,强化监督。按照立项、推进、完成三个阶段的要求,把社区“法治老娘舅”实施过程进行细分,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进度。3月中旬前,完成立项和方案制定;3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通过组织开展活动、形成制度规范等,完成整体推进;10月下旬进行检查考核。街道法治办各阶段组织一次以上的督查,通过督查通报、落实整改等措施,确保品牌项目的实施。

三是科学考核,完善奖惩。街道法治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对品牌项目实施述职评议、领导干部述法报告、品牌项目评估等形式,对品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创建“法治社区”的必成指标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目标化管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品牌项目的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品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实施情况报告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方案制定、自我评估、情况报告和台帐整理等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品牌项目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4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1.认真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准备。4月中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并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2.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有关单位要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滚动排查,并于每个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排查结果(阜治工办明电〔2012〕1号文件附表1-5)报送我委监察室。

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元,以纵向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主轴,逐一排查出具体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并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3.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步伐

1.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继续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今年,中央将制定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各行业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待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省、市相关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3.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四、积极配合完成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相关任务

1.配合完成市级集中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建立。按照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我市年内将完成市集中招投标中心建设。有关单位要予以配合,并积极推动有关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市场。

2.规范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五、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等信息共享系统,与市直有关单位门户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公开,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和维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各行业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促进联合审批平台建设

第5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第6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对贾鲁河、卫河、惠济河3个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200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年基础上削减5.5%、二氧化硫削减6.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凡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全省12.5万千瓦以下未列入关停计划的电厂也应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项目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运3个月内及时申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在完成脱硫工程方案制定并通过省环保局审查后,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年11月底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以上工作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郑州电监办负责监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对全省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间。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单位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相关政策,环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79号)。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年6月底前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在*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和郑州电监办负责落实。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年4月15日前停产(停建)到位,6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环保手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治理任务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生产。此项工作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以上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年、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贾鲁河郑州段、卫河新乡段、惠济河开封段为3个流域重点整治区域。郑州、新乡、开封3市要根据目前所属流域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底前郑州、新乡、开封3市完成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流域内的省辖市要在本市*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及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省辖市负责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规划。各省辖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组织具体实施。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和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开工建设周口沙南、南阳污水处理二期、信阳明港和郑州陈三桥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要建成脱氮设施。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年底以前已竣工、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项目*年5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4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全省40个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名单附后)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行调查,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200个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验收,省环保局组织对生态文明村考核。

以上工作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七)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市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4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对2005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查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重点监督*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化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对*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燉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三)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及违规新上重污染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对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的电力企业进行倾斜,在核定发电量时优先考虑脱硫企业,及时核准上网脱硫优惠电价。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格监督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执行电力企业上网脱硫优惠电价制度,足额支付优惠资金。

(五)责任追究

*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政府应于*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为推进法治*建设实事工程与系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天我们邀请了法治*特邀监督员对法治*建设进行视察,实地察看和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实施法治*建设实事工程和惠山区地税局创建“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的情况。各位特邀监督员还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次视察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促进全市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部署,明确*“*”发展要始终坚持法治导向,把法治作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法宝,确定了*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新的成效,得到省检查考核组的高度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者辛勤努力努力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坚持法治导向,把法治作为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法宝,是我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今年我们按照市委杨书记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两个重点,以建设“法治*合格镇(街道)”活动为载体,突出开展了法治*建设系列创建活动,重点实施了法治*建设实事工程,努力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面,我把今年实施法治*建设20件实事的有关情况向各位法治建设特邀监督员作个通报。

今年以来,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实事工程,今年确定的20件实事取得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实事工程开局良好。今年法治*建设20项实事确定后,市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将此作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推进法治建设的“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市公安局、物价局、国税局等绝大部分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中级法院还在全市两级法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开展和指导法治*建设实事工程,保证了实事工程项目有序开展。市城管局专门成立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并召开由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领导参加的实施法治*、严控违法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具体工作,向各区下达整治任务,把实事工程真正抓紧办实。

二、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各实事项目的责任部门都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定措施、抓落实,在促进度、求实效上下功夫。市法制办及时制定并下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并及时举办培训班和组织行政案件观摩,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国税局将实事工程“推行十项税收服务、举办百场税法辅导会、调研服务千户纳税人、发放万份税收资料”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列入“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考核内容。全市法院围绕“百案庭审旁听评议”活动经常进行日常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在下发《关于扩大实施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报告单通用制的通知》的基础上,在今年的全市医政工作会议、医院管理年推进会议上,对落实“同城互认制”布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并于5月份开展了“同城互认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市水利局上半年已完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初稿,并结合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共投入60余万元宣传经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市教育局根据依法治校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细则》,并随《实施意见》一起及时下发到各市(县)区教育局,就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办学活动、民主管理、教师权益、学生权益、法制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三十三条具体评估标准。市城管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严考核,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质监局为了更好的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于6月19日联合工商、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推进“整治室内装修,保护合法权益”实事工程联席会议,具体研究落实《“整治室内装修,保护合法权益”实事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健全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力度,狠抓落实,实事实办成效凸显。各有关部门按照实事项目的目标,加大推进力度,狠抓项目进度,切实把办好实事工程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规范执法、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使实事工程初显成效,受到群众赞誉。市国税部门突出税收政策宣传,创新服务方式。上半年举办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318场次,服务性调研纳税人2071户,发放税法宣传材料45344份。惠山区局围绕每月20日的税法解读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增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解读的实效性。市公安局积极落实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向社会告知的承诺,上半年行政管理告知率达到了100%。交巡警部门共告知64723份,市区一线执法民警使用警务通处理交通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告知率基本达到10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致力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水平提升,上半年全市受理举报投诉2018件,立案查处1060件,主动监察单位1869户,责令单位限期改正490件,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案件数59件,查处违法违规单位7546户,立案查处390户,涉及处罚金额150.736万元;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活动,共追发农民工工资7716.721万元,涉及农民工4.4823万人;社保扩面征缴稽核工作稳步开展,至6月底稽核单位51户,查出少(漏)申报社会保险基数2716万元。市中级法院为确保“百案庭审旁听评议”活动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目标,组织两级法院采取选择典型案件与社会关注热点相结合、庭审旁听人员评议与法官评析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庭审旁听评议,使旁听人员身临其境感受法官庭审过程,深化了解和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自实事项目实施以来,3个月共组织庭审旁听评议的案件37件(其中民事12件、刑事18件、行政7件),邀请旁听人数1556人(其中人大代表195人、政协委员38人、政府工作人员471人、老师学生370人、军人76人、其他社会团体406人),邀请旁听案件庭审满意率达98.8%。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的新形势,上半年共培训各类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骨干近6万人次,其中法定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4101人次、安全管理人员4387人次、特种作业人员10361人次、危化品采购员和保管员3033人次,实现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的既定目标,至6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1%和1.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企业火灾事故起数、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国土局与财政等部门协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新增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专户,现已到帐补偿资金8000万元。市民政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投入6万多元,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安装了童趣乐园、双人太空漫步机、梅花桩、平衡滚筒等组合运动器材,在室内增设了乒乓球桌、跑步机、桌等设施,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儿童166人,其中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为58名。市城管局配合保障市、区两级重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上半年全市已经拆除违法建设3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仅滨湖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环太湖公路(民福加油站-梅园立交)两侧各类违建拆除就达5万余平米。市质监局为落实实事项目专门抽调了5名高级专业检测人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并投入20余万元增添了气相色谱、分光光度计、热解析仪等先进的仪器设备,扩大了实验室检测场地,整个项目的推进仅技术方面的投入就将超过30万元。现已排出并正在实施检测的新建幼儿园、中小学23所,敬老院7所,整个实事工程将于9月份全部完成。目前,实施法治建设实事项目的各责任部门正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努力办好实事、取得实效,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上半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法治建设相关部门围绕法治*建设实事工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省泗阳现场会精神,对照省、市有关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认真细致找不足,一项一项抓落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的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根据今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宣传发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对推进法治*建设的认识。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制健全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政治理想。推进法治*建设,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社会工程,也是让老百姓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力度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推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二是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建设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深入持久、重在实践的方针,立足长远,狠抓当前,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当前,我们要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这个重点,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政推动、部门联动、舆论发动、官民互动、社会齐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根据省有关精神,特别要在建立“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建设和落实经费保障上有所突破。要建立部门责任机制,把法治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党政各个部门,努力构建创建工作总体目标责任与部门目标责任相互对接,各部门之间责任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要建立会办督查机制,定期会商会办和督查督办法治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实行重奖重罚,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法治*建设的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抓好法治建设实事。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办实事、求实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认真真地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维护和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看到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果。今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法治*建设实事工程,并确定了*年法治建设的20件实事,各市(县)区也组织开展了法治建设实事工程,抓实事、求实效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把实事抓实抓好,使每一件法治建设实事都取得实效,让老百姓真切感受法治建设带来的实际成果。

四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法治经验。开展法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我们要认真做好思想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倡导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基层的创建积极性。这次我们视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百案庭审旁听评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完善告知服务、规范交通执法”、市劳动局“职工维权三百工程”、惠山区地税局“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建设,这些单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惠山地税局“抓法治、促税收”的经验受到市委杨书记的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市财税系统积极推广。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养、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推动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第8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

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

文秘站|领域,矿业权,部门,制度,市场||

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9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