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精选(九篇)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第1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多年来,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思路,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切实把“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落到实处,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强化综合治理,推进优质服务,不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随着全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我局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见各单位上报材料)

我局现有职工人数人,其中,在青常住人口人,分散在外地居住和流动人口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截至目前,采取各种节育措施人,晚婚率%,新出生人口人,出生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二、领导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历来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局始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全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问、上下齐心抓的良好势头。

(一)运转协调,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我局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与领导,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措施,坚决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党建精神文明和全局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逐步完善和建立各项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地矿行业特点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成立了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基地管理处主任为组员。指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兼职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局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改进作风、依法管理、强化队伍建设。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计生优生队伍是关键。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近年来,我局各级党委、各基层单位在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支持和配合下,以强化和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法规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依法管理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坚持由上之下的分级负责制。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局属各单位的一把手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各单位又与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对计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了比较严密的计生工作网络。二是加大培训及学习力度,强化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三是根据干部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对计划生育宣传、政策法规、管理和干部职工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对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近年来,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做到“有钱办事”。我局按照“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的精神,确保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近年来我局计生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奖励幅度有所增大,对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指标全部达标的单位、单位责任人、计生干部均予进行奖励,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围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主题,我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宣传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走入家庭。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活动。

为使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阶段,我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理解和了解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都购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小册子,做到计生工作人员人手一册、育龄妇女人手一册,并认真组织学习。同时,我局还举办了由各单位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干部参加的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等条例培训班,增强计生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工作简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进行各类专题讲座。局属基地管理中心在每年的“三八”妇女前夕都邀请专家为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专题讲座;院、公司近年来每逢世界人口日和“三八”妇女节,也都会开展各类活动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如地调院开展的“关爱女性、珍视生命”,

公司开展的“给育龄妇女的一封信”等活动都充分发挥了广大干部职工对计生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2004年地调院、柴达木综合地质调查大队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基地中心各管理处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近年来,我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动作注重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与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计生工作发展目标。在抓好计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对象的管理和优质服务。

(一)坚持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提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夫妇掌握多方面的避孕节育措施,从而采取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让育龄人群“真知情”、“会选择”。三是加强经常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注意抓好节育工作的落实。多年来,我局注重男性职工配偶的函调、辞职、解除工作合同职工的计生档案移交和户口空挂人员以及重点对象管理等经常性工作,杜绝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二)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局始终把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近年来,生育水平一直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低水平。一是重视对再婚人员、配偶属无业人员、未婚人员的计生管理。制定了针对这类人群的计生管理具体措施,使计生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杜绝了计生管理工作的盲点和漏洞,圆满完成了任务。二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把到我局临时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到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同时,各单位在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时都能严格把关,掌握他们的生育动态,把日常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这部分人的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这五年来,我局始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当全局的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动作做为我局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第一要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全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建立计生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管理水平之处。

第2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3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主要工作目标是:合法生育率100%;计生奖励政策落实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流动人口建档率100%;育龄职工满意率100%。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责任,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统计工作、特殊人员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二、深化党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确保人、财、物投入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的有关奖励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落实对企业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后的一次性养老补助。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家庭的关爱救助,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世界人口日、协会成立日等重大节庆日和计划生育纪念日,以开展计划生育日常宣传教育和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掀起计划生育宣传热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特别是积极做好奥帆赛期间的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把握正确的宣传口径,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参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计生基础工作

不断强化计生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育龄职工的婚、孕、育等信息,为每位育龄职工建立详细的婚育情况信息卡,及时更新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年度出生、节育手术登记表》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职工花名册》。落实季度报表制度,坚持每季度上报服用各类避孕药具人数统计表和驻街单位工作季报表,确保准确及时、无差错。

五、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管理

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分类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单位内特殊情况的育龄人员实行定期走访和孕、环情监测,一旦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拒绝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按照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长(病)休、退养育龄妇女婚育状况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育龄妇女婚育状况交接书》制度,与其属地街道办事处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随访等工作,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在避孕节育方面的心理、生理和社会需要。不断加大对育龄职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与指导服务力度,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与随访工作,确保避孕药具发放到人。指导产后育龄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产后和节育手术后育龄职工的访视工作;每年组织育龄女职工免费妇科查体一次;定期采集育龄人员需求信息,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做好对非意愿妊娠育龄妇女的说服教育和有关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所雇用的外来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查验率均达到100%,对未查验的或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查验或补办。不断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变动情况,并及时与所在街道办事处联系,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按照北政计生发〔2011〕6号《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指导外来施工单位向驻地街道计生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地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凡施工单位发生违法生育的,应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及时通知区人口计生局。

第4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督点: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特别是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新举措;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及全市计划生育业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及数据真实程度。侧重通过户上调查,了解掌握工作力度、主要工作措施到位情况和四术等主要数据真实程度。

督查内容:1、县区、乡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新年度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提出的新举措。

2、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执行情况。主要是出生、初婚的统计上报及历年漏报的清查清理(主要通过入户调查看是否有漏统漏报现象,并通过报表分析说明漏报程度);新增二女户绝育情况,对当年新增二女户统计不到位、绝育率低、外逃现象严重的县区、乡镇,责成限期落实。

3、上半年工作进展及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核实上半年阶段性任务特别是二女户结扎等主要措施的真实程度;了解春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和相关数据分析,查看是否在春节前后工作有大的、明显的断档现象;了解生育间隔取消后,各县区应对生育堆积所采取的措施及初步效果。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入户访视和环孕情服务等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社会抚养费着重了解征收力度和依法征收情况,并核查上报金额的真实程度;入户访视和环孕情服务要着重了解对外出返乡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情况及环孕情服务的质量。

5、流动人口管理情况。重点通过调查了解节后流动育龄人口的管理服务情况,对流出的重点人群是否签订了合同及按市上要求登记造册建立信息统计制度情况。另外,要了解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预算、投入情况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举措。

6、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交换使用情况,督查组要对各县区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区做好对流入育妇生育、节育等相关信息的全面提交工作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及时提交和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提交和反馈的质量和数量。特别要提醒渭源、通渭和岷县对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使用引起高度重视。

7、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情况。主要看县区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中央《决定》情况;固定标语进村进社和入户宣传情况;县级开设人口专栏及省市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8、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一是城镇出生、初婚统计掌握情况;二是在严把城镇二孩生育指标上报关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及对已申请和审批的部分夫妻调查核实情况;三是党员干部超生违育查处、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奖先及事业人员晋升职称时计划生育审查情况;四是加强城镇计划生育工作新举措、新办法及加强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9、有奖举报和打击“两非”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通过有奖举报查处超生违育、提供“两非”案件线索等主要进展情况及对相关举报人员兑现奖金情况。

10、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使用、运转和信息准确程度;城镇人口录入情况;乡镇上互联网情况。

11、了解“两户”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组计划生育干部报酬落实情况、自管小组长的海选和四种资金“直通车”发放情况。

12、乡镇服务所改革、标识化建设、技术服务力量配备及业务开展情况。

第5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第6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开学检查工作,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马xx同志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兼任每个检查小组负责人),全体股室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二、检查时间:3月8日、3月9日两天

三、检查内容

(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1.计划制定情况。是否制定或修订好各项工作计划(含讨论稿),包括学校工作计划、处室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计划、教师培训计划、教师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年级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精准扶贫工作计划等。

2.教师到位和任教安排情况。应到和实到人数各是多少,未到岗人员的主要原因,有无吃空饷教职工。教师是否做到专业对口、专职任教。

3.学生到校情况。与上学期对比,学生流失情况,流失的主要原因;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情况;学生回流(指原本在外校就读,本学期回来就读的学生)情况及回流主要原因;上学期已实施依法控辍(法院下发调解书)相关学生是否到校就读,为提高巩固率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4.入学教育情况。3月4日开展入学教育活动情况。

5.3月5日按课表正式上课情况。按新课标要求,是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国学教育、特色教育、社团活动、小学科学(查看一年级是否已开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情况。

(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检查情况。是否组织人员进行校园内外拉网式的安全排查,消除了哪些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安全台帐。学校还存在哪些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得以解决。

2.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进一步完善了安全工作制度和各类安全预案。

3.安全保障情况。学校大门、围墙、食堂、寝室、电器设施、运动设施、实验器材、消防器材、施工场地、校车等重点项目(部位)的安全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学校聘请保安人员是否正常履职;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到位。

4.功能室保障情况。各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运动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5.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6.结核病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核病筛查、防治。

(三) 落实收费及惠民政策

1.落实收费文件情况。是否按教育、财政、物价三家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是否有违规乱收费现象。

2.收费公开情况。各种规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在学校醒目处(固定公示栏内)进行长时间公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家长自愿申请代购(办)单”的回收情况。

3.票据规范情况。是否统一使用财政收费票据或其它正规票据(省市统一使用的相关收据),相关收费票据是否全部交到学生手中。

4.营养餐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是否得到较好地落实。

5.经费管理情况。是否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管理。

(四)精准扶贫工作进展

1.资料建档情况。“控辍保学”、“学生资助”和“学校扶贫工作综合管理”等资料是否按要求规范化地收集、整理、归档。

2.困难和问题分析。针对“国定贫困县脱贫”迎国检,还存在那些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学校准备如何去解决。

3.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4.下步工作安排。围绕全县教育扶贫“迎国检”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学校拟采取那些工作举措。

(五)落实全县教育系统新学年开学工作会议精神

1.学校教学秩序情况。校园环境卫生状况如何,师生精神风貌如何,教学秩序是否良好。

2.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充分应用“互联网+教育”平台,加大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学校有哪些好的做法。

3.工作规划情况。学校是否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深入探讨如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如何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如何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如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何好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四、其它要求

1.检查方式以实地察看为主,结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

和询问师生。

第7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一、 基本情况

从初略的工作总结报告中看,经全乡上下共同努力,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份止,共出生54人,计划内有49人,计划生育率90.7%,(计生率90%),“三查”率市内达100%市外达90%,长效节育率85.61%,综合避孕率90.57%,政策兑现率88.26%,结案率达60%,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行政侵权行为,一年来没有发生恶性案件。

二、 具体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各村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排摸,了解掌握我乡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理清思路,经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措施,将塔岭建设成为生育文化示范村,将南坑列为后进转化村,孟坑、平卿、大岭根作为计生重点村,重点监控。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强村干部计生意识培训。落实村干部责任。根据县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结合我乡的计生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并与村签订了《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一步健全了对住村干部、计生专干、村两委主要干部及村服务的责任制考核,严格考核计划生育率、长效节育率、“三查”服务率、重点户管理、社会抚养费兑现率等几项指标。动员各种力量,将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强化了督查工作,平时对各村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乡村干部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以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

2、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三查工作。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各村分别通过召开村干部会,由村干部分别联系一到两名育龄夫妇,引导已生育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积极争取乡卫生院的配合,组织卫生院工作人员到各行政村开展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孕环情动态,配合乡政府做好动员参查工作,为提高三查和长效节育率,设立了奖惩措施。首先,三查率和长效节育率将作为各村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年终考核的两项主要指标,直接与奖金挂钩。另外,给卫生院医务人员设立个人奖金,在家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100%的,年终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以提高大家的积极性。通过大家的努力,三查率市内达100%,市外三查率达88.6%。全乡长效节育率达85.61%,综合节育率达90.57%。

3、切实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及时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遗留案件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案件的兑现率,确保执法到位,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相关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调查摸底,提供未征收对象的详细情况,并大力配合乡政府和做好征收和工作。经过对全乡的计划外生育对象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分片逐个落实。各计划外生育对象由所在片负责人及住村干部负责.乡计生分管领导组织相关村的干部,多次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开展工作,,取得违法生育对象的配合。并落实村干部责任,多管其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社会抚养费当年应征收5例共7.6646万元,已征收6.5668万元,结案3例,金额兑现率85.68%。

4、开展外来、外出、在家育龄妇女排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立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力求做到人员不漏管,同时对各村外出流动人口再次进行排查,详细掌握外出育龄人员最新动态综合信息,千方百计摸清外出育龄妇女的底子,及时掌握其外出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孕环情信息,加大力度排查计划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至10月底止,全乡共有外出育龄妇女362人,在家育龄妇女 835人。都已分类登记在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5、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介运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营造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运用流动计划生育宣传车、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在乡政府外墙刷写大幅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中心村500米长的街道制作醒目计生宣传牌,形成计生一条街。各村主要场所刷写了计划生育标语,共刊登黑板报24期,制作1250多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品发放到户,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水平,人口意识和生育观念。

6、开展优质服务、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抓好优惠政策工作的同时,对自觉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夫妇给予奖励和扶助。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引导群众落实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扭转了初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时长效节育率大幅度下降的局面。二是以人为本,关心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以每年的二次透环孕检为契机,结合”计卫合作”做好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结合“三查”,为620多名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使有患病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深受群众欢迎。各驻村干部、村计生服务员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随访工作。为提高服务效率,坚持做到随访到家,服务到人,积极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做到边随访边记录民情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情况。消除了计划外生育的隐患。有效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

7、深入开展协会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乡11个村建立了协会组织,共有计生协会会员562人,协会会员数的增加,标志着基层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计生工作主力军逐步形成。协会还积极参与计生“三结合”,搞好优质服务,重点帮助计生困难户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计生协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

2008年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仍有不少干部群众存在有计划生育松了的错误认识,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仍有较大的差距;二是计划生育工作不平衡,少数村计划生育工作比较相当被动,村级计生服务员素质有待提高,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难度比较大;三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情况复杂,日益成为计划生育工作新的重点和难点;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主要薄弱环节,外出人口仍然是计划外出生的高发人群;五是行政执法难、兑现难仍是计生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加大力度开展工作。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网络工程师年终工作总结

第8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第9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推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居

根据市《*市计划生育协会20*年工作思路》,在2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经乡计生协研究决定在仰根村、洋下村、马龙头村、松罗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机构

1、村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村可根据村民意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2、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生协会,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会长。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计生协负责人,村级计生服务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应事务,村级计生服务员可兼任村计生协会秘书长。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1、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制订或者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

2、在内容上应当根据本村实际确立民主管理的重点,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及实现的途径,规定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管理方式;

3、在程序上要由村民委员会制订,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注意把握好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主要环节,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1、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出生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倚仗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其它事项;

2、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需要村民了解并监督的属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其它相关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及其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设置的计划生育公开版面上公开。主要程序是由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有七项:

1、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3、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情况;

4、计划生育中有无弄虚假现象;

5、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6、村计划生育协会及秘书长作用发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7、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

三、时间要求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4-6月份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

机构,在7-9月份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在9-10月份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在11-12月份开展迎市验收。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