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1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为了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l9-*)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的通知)(水监[*]370号)的要求,现对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短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6、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干堤加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前50天将书面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报(送)至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尽快提出安排意见,下达审计通知书或委托书,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计任务,并在竣工验收日前10天向项目法人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项目法人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后,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调整竣工财务决算,并在竣工验收日之前3天向主管的水利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如期进行。

第2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公司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

2、招标投标情况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的充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

3、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检查与物资供应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订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物资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

4、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

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检查建设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的情况;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情况;建设期间的或有收入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

检查合同签订的充分性;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

6、工程造价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项目审计前的调查

通过ERP等信息系统可以即时查询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安装工程费及待摊投资的支付情况等等。规范的审前调查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很有帮助。

2、将一线勘察贯穿项目现场审计全过程

送达与就地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所采用的常用方式。虽然送达审计具有可以减少作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工程现场、工程变更状况、材料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检查、对照,易给正确计算审计结果造成困难的弊端。因此,审计组坚持一线审计工作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意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有相应的实物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是否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的签字。二是要通过现场抽查、实物盘点的方式来验证交付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将实际盘点数与交付竣工决算报表数进行比较。

3、加强竣工项目物资管理情况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的渠道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询价、比价、申购、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特别是要核对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要看工程质量及试运行情况,二是看库存有没有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闲置浪费的物资,或因多采购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4、严把审计结果控制关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必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以及是否经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确认。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再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人员予以补充取证。

5、抓好竣工项目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第3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第4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造价审计忽略了财务审计

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部门可以是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同级政府的审计部门,但是政府的审计部门一般也将这项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来实施,并且一般只委托给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这方面来重点审核。因此中介机构对财务管理这方面审计比较薄弱,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简单地费用罗列汇总而已,这样就导致对资金的流量重视不够,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对费用的支出、往来帐的核实披露较少。这样的审计报告从表面看来形势一片大好,但是缺乏财务资金的管控,给水利工程后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前面我们说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基本上是由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许多中介机构从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在人员上设置紧张,在工作量上繁多,在时间上紧凑。这样就导致许多中介机构在承接审计业务后,没有时间对审计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与调查工作,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客观的深入现场进行调研与科学的估算就进入角色。这样一来,审计单位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就不能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而耽误审计的时间,影响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进度;另外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以及利益的诱惑而潦草的不负责任地出具了审计报告。上述这种现象在实务工作中大量存在着,这严重地影响了审计的质量与效果。

3.审计建议缺乏建设性

我们知道社会中介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创收增效是他们经营的目的。在市场竞争下,许多社会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怕失去业务,伤了客户,所以审计建议缺乏强调性,从而形成了定性的结论多,定量的结论少。更有许多审计机构,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减少了许多细微的审计程序。这样使审计报告的质量急剧下降。

二、针对当前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规范社会审计机构

首先要加强审计意识,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与控制,统一核算标准,降低审计风险。对社会上的审计机构,要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评,如对审计质量好又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审计机构可以在水利网站公告;对缺乏职业道德及规范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停业整顿,仍无效果的吊销营业执照。这样不但大大地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还促进了审计行业的公平竞争,从而提高了审计的质量。

2.规范审计的内容,加大审计的深度与广度

因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多,所以牵扯的内容广,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此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在接受此工作时,要量力而行,要做好审计前期的准备工作,更要做好审计过程中每个细节的审核。在翻阅许多近期的法律法规做铺垫的前提下,还要细读本市的规章制度,并且多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质疑时,多加以分析和协调。同时突出重点,以资金的使用为主链条,细查在投资过程中,项目投资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超预算执行;在招投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主要审核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合同的签订是否存在瑕疵;在工程计量环节,要细查现场验收的程序是否合理,对原材料采购的市场调查是否有效,单据是否合法。另外细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查看资金是否被挪用和占用,款项的使用是否按计划和规定执行以及拆迁过程中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尤其注重拆迁款的使用问题。以上审核要注重广度和深度,要沿着造价与财务管理两大主线为主脉,进行延伸。在以上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一定深追到底,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3.加强企业内审工作

我们知道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建设之一,要提高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审计工作只靠外部中介审计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内审是企业资金安全、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熟话说得好,万丈高楼平地而起,所以平时就要做好企业的内审工作,企业的内审人员一定要深入工程建设中去,做好“审警”工作,这样不但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还能及时发觉问题,给事后补救措施赢得了时间。通过审计人员下传上报以及相互沟通,主管领导能及时地掌握工程的总体动态,这样为工程的质量、竣工的时间提供了保证,使后面的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稳步进行与落实。最终达到提高水利工程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加强审计报告的针对性

我们说社会审计机构是一种盈利组织是事实,但是审计机构的宗旨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审计机构的职责。所以审计机构在做水利工程建设竣工报告时一定从为我国水利事业服务的社会责任出发,带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去认真分析思考,重点突出在揭露问题、查摆问题、解决问题上,逐步把审计的重点向管理型转换。在审计时抓普遍性的前提下,还要抓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深入分析其社会危害与影响,提出重要的建议性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经济建设职能。

三、结语

总之,全面提高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员的参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企业内审的辅助,社会中介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威摄,杜绝盲区,共同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一、竣工决算的含义、作用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进行评价,分析概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全面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工作。

二、目前在竣工决算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性、及时性认识不够,各部门不能各司其责。

2.竣工决算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如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结算不能及时办理、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的物资不能及时结算、入账等,财务部门往往坐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数据,而不能主动与各部门函接等。

3.其他费用不能及时清理和结算,待摊费用摊销存在随意性,交付使用财产明细与现场安装的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4.基建工程账户的设置未能完全体现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会计核算反映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有时与竣工决算报告的数字不一致。

三、那如何做好竣工决算?

本人认为只有建立竣工决算管理长效机制,才能推进竣工决算,这方面国网公司的一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鉴,下面做些介绍:

(一)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为竣工决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国网公司出台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以及时间传递要求、竣工决算报告如何编制等,各电力公司还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办法进行了细化,从而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控体系,在制度上保证了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业绩考核体系

1.建立内部报表制度,在季报、年报中设立在建工程明细表、工程项目情况表等,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计划、实际完成投资、项目进度以及工程结算、决算编审、转增资产情况,以便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工程情况。

2.将竣工决算完成率纳入经营责任制指标考核体系,竣工决算完成率=实际完成竣工决算个数÷应完成竣工决算个数×100%。有的单位还将竣工决算完成率指标分解为设备清册提供及时率、工程费用结算及时率、竣工决算编制及时率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率等四项指标,分别落实到物资供应部门、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

3.依据国网公司[《关于创一流同业对标地市供电企业资产经营指标的说明》(财评[2006]22号)]的规定,同业对标评价体系包括指标对标和管理对标两部分,管理对标指标突出对资产经营过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行考评,而在管理对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评价中,竣工决算完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占1.5分。

4.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加快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速度,各电力公司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工程竣工决算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个季度以简报的形式向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通报各项工程决算进展情况,以促进各单位及其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关注,分析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以加快工程竣工决算速度,保证工程竣工投产后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5.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从2006年起,国网公司系统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部门、员工的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绩效评价采取打分的形式,员工的绩效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决定;部门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各部门互评分决定,得分高低将直接决定该部门、该员工的绩效奖金,所以绩效管理形式对竣工决算这种协同程度较高的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以SAP系统为信息载体,全面提升竣工决算管理水平

目前国网公司系统已全面实施SAP系统,实现了财务管理与物资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管理的横向集成,每一笔会计业务,可以追溯到最前端、最底层,如工程成本中领用的物资,可以从SAP系统中查到采购订单、供货厂家、付款以及入库和领用情况。工程项目成本采用拷贝WBS标准模板,构建每一个工程的WBS元素,与工程概算的费用明细统一,改变了过去工程成本科目设置不规范、不明细、不能快捷地查询工程最底层成本,不能一目了然地查询移交固定资产完整信息的状况,为财务人员获取工程项目信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节约了时间。

(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对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再完善、严密的管理体系,都需要人来执行,而竣工决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收集的信息非常广泛,相关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该项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资料完整地移交给财务部门,需要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主动和他们联系,收集资料。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程完工暂估转资等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工程技经等专业知识,竣工决算中待摊费用的分配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各单位基建财务管理都配备了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的财务人员。最近几年,国网公司非常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调考,考试的内容与平时工作密切相关,如2010年涉及财务集约化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2011年又有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内容。平时还经常组织工程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除了基建工程财务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分析、工程技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人力资源方面为竣工决算工作的编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以工程决算为导向,推行工程决算工作常态化管理

工程决算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最后环节,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及其费用的清理,设备、材料的清理、核对和结算;工程施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动用预备费审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审计、转增资产审批等。以竣工决算为导向就是在工程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竣工决算为切入点,一切服务于竣工决算。

(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阶段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批文、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文件、初设及概算批文、批准概算书等,了解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资金来源、每项费用的概算值,并以此为依据控制各项费用,填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和“概算价值”栏目。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资料。主要收集设计变更批复与增减投资批复、工程物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等资料。

2.做好工程核算,正确反映工程投资。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清单、施工合同、施工方提供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支付工程价款;同时还要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内部网络、基建工作例会等渠道,及时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度,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财务账上反映的累计投资进行核对,以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及时结算工程价款,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3.登记工程设备台帐。在SAP系统中,财务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在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但为了较好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还需要登记设备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价值和安装地点等。这样把工作做在平时,可以更快捷地与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清单核对,更清楚地了解每一项资产。

4.控制工程其他费用。根据国网公司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其他费用据实列支,按概算数控制。所以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各工程项目每一项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与项目主管部门核对,审核凭证时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工程其他费用超支的情况。

(三)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督促各部门完成结算、付款和资料整理及上报,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入账工作。

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资管理部门等应清理甲供物资,核对合同采购量、施工图预算及其设计变更加定额内的合理损耗量、实际耗用量、买价及运杂费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和结算清单等资料,财务部门根据平时登记的设备台帐与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进行核对,支付价款。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结算建筑、安装施工费,结算建设场地清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费用,完成动用预备费的审批和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国网公司的要求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协议核对账务,支付价款。

3.工程其他费用的清理,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概算书和审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数,核对账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特别要注意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可控费用,有问题及时和责任部门沟通,以保证其他费用不超概算数。

4.清理核对上级拨付资金、物资调拨转账、清算资金往来。

第6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结算;争议;形式;审计;程序

引言

当一个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作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在竣工结算前要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验收。当符合发包方要求后就根据工程开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结算,工程在竣工结算前要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并要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办理。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开缴发票、申报产值的有力依据,也可以完整的体现整个工程项目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说竣工结算有着很深远的意义,本文作者多年从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下面以佛山某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为范例和依据,就针对竣工结算前提和结算方式、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问题点进行探讨。

1、竣工结算的前提及结算方式

施工单位完成按照合同中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交完竣工资料后就可以进行竣工结算。例如佛山某工程土建装饰工程结算汇总表中明确看出竣工结算所包括的项目。如图纸范围内标明工程费、材料价差调整、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项目、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其它增加工程费用等等。目前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最常用的是按施工图工程量结算的形式。根据施工图做结算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预算定额和施工图中工程量相互结合编制的整个工程造价结算。这种结算编制形式主要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

施工图结算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1.1 工程量及定额使用

在施工图结算编制中首先要做到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设立核算制度,以防止遗漏工程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要求结算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并随时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以免遗漏工程项目。在定额的使用上要做到精确,并在合同签订初就对其进行认证,保证所用定额为合同双方所承认定额,防止出现结算纠纷,另外要保证定额准确使用,要对定额中的说明、工作内容以及单价进行详细了解,并结合以往工程结算事例进行对照套价,以保证没有漏项。如果在工程图纸审核中发现有缺项项目,就要结合工程施工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对材料、机损费、人工费进行一一罗列,并申报甲方,保证甲方认可和符合实际工程单价。

1.2 材料价格确定

在对材料价格定价前要根据所选定额对市场价格进行统计,保证所用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同时我们要对定额材料单价和实际市场材料差价进行调整,保证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对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的量进行统计,保证实际所用材料与计算材料的合理性。对上报预算中材料差价进行补偿。还要按规定申报保管费和税金。

1.3 审核取费程序

对于审核取费要保证其准确性,避免重复取费。取费标准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本地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当审核完成后就可以上交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项目交付中要形成文字形式,保留验收依据。施工中所设计的内业资料要在整理完成后完全交付甲方,并得到甲方技术负责部门的签字认可。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要做到现场签证。而且相关的材料代用,额外用工以及各种合同外所发生的费用都要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三方签证,以作为追加施工费用依据。如果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停工待料和因工期延误照成的索赔要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根据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以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表2)

2、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规范的施工合同;

(2)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工程项目结算标准;

(3)施工图工程量的预算、材料使用、设备台班费用等;

(4)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

(5)相关技术及设计、施工标准等。

其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纸中,工程量的计算都要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且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才可以作为合同中有效工程量。在合同中使用的定额单价可以在合同签订前上报建设单位,当得到其认定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3、竣工结算的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再根据施工图预算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3)若建设单位没有再请结算审核单位,则直接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签字确定造价。

若建设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建设单位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

(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建设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4、竣工结算的问题点

4.1 变更及工程量问题

在工作中常出现争议的问题点在设计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确认方面,对于这些争议,承包方要及时上报发包方进行解决,并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同时将变更项目的单价按照协议进行增加。

在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确认方面产生争议,可以立即协商,并定补充合同,划清工程范围界限,并进行重新测量,争取对方签证认可,为竣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确认方面没有得到发包方确认,并及时签证,竣工结算时将没有依据,受损失的一定是承包方。

4.2 审核问题

结算审价没有法定的时间约束。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没有法定期限的制约,建设单位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此外,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审定工程结算无期限,势必造成拖欠工程款长期无法确定。

4.3 结算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误解经常会使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所以一旦产生竣工纠纷就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协商,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补充协议,另外当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结算纠纷,双方要主动进行沟通,尽量不进行仲裁和诉讼。

5、增强法律对竣工结算的约束力

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价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均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按规定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施工单位不接受;施工单位还应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审计结果一般有两种,其一委托审价建设单位不认可或者施工单位不认可,到了法院只得再委托审;再由国家认可的注册的事务所审查,以第三者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物力、致使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也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欠工程款。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旦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缺少法律依据,致使不少案件久拖不决。笔者认为对此可有两种办法解决:

(1)树立合同观念,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有操作性的计量和进度款结算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计量和进度款、竣工结算都有比较好的规定。当事人在运用的时候只要针对具体合同进行补充作为参考、如当事人有更符合完善的合同规定也可作为参考。

(2)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是解决建筑合同结算难的另一个出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涉及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建筑市场不断活跃、建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即结算方法、效率、期限、效率等方面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以致目前的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竣工结算这一重要环节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从而造成竣工工程难结算、最终造价难确定的立法滞后、造成结算困难的局面。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

第7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本县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指本县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机关是本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复及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被审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五条县审计机关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竣工决算审计完结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县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聘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审计机关专题报批。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重点项目)项目概算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六)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七)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准备完成后,应将项目手续、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审计局进行审核。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30日内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在告知后1个月内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工作通知书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仿造或者毁弃。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盘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3个月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可视情节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建设单位超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投资依法给予处罚,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处理、处罚,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缴款上缴国库。

第8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电网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电网设备类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70%至80%,折旧费占输配电成本的50%左右,如何确保电网基建工程及时、准确转增固定资产是提高电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虽然在省公司层面已建立按月跟踪和全省通报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机制,将竣工决算及时完成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绩效考核,但仍然存在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不及时,大量工程竣工决算挤压,无法及时、足额转增资产情况。本文以地市供电局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管理为例,谈谈在供电局层面如何规范和加强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促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工程竣工决算积压和超期现象发生。

二、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电网基建工程同期竣工项目多、竣工决算流程长、配合部门单位多,工程初设深度不够,预算、结算审查不到位、不严格、审查质量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8个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计划、工程、物资、审计、财务等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物资供应商外部单位,以及省公司工程、审计、财务等上级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流程长,涉及管理部门单位多,特别是近些年来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任务重,工程部门管理相对薄弱,工程完工后及时、准确转资已成为一个长期、重点、难点工作任务。

另外,建设单位系统性思考不足,对造价管理认识不深,基层领导对造价工作重视不够,造价管理队伍不稳定,审查方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真正做到对工程建设流程和结算依据文件合规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严格把关,某些费用仅凭建设单位的一个电话或者口头协议就同意列入工程结算中,没有任何票据或者合同作为依据,造成费用审核增减随意性大,审查流于形式化,造成预算、结算、决算报表不对应和脱节,影响决算完成进度。

(二)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造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困难。现行预算、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存在口径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与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核算一一对应,决算报表编制时需要调整和转化,且工程预算、结算编制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管理要求,建设移交些资产不确定,给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带来困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开展结算,而合同又不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合同与财务实际发生存在差异,导致与财务不衔接,工程结算甲供物资与财务列支物资存在差异,数量、规格型号、名称存在不一致。

(三)受外部环境影响,工程建设重安全、质量和进度,不重视造价管理,造成主体工程完工后大量费用未定和审批程序未履行,影响工程决算进度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资产信息质量。部分工程建设进度快,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有征地、尾工工程未完成,甚至工程完工后施工图预算未批复,而相关设计变更也未出具,此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周期短,项目管理、生产运行等部门对资产形成重视度不够,重按期无缺陷投产轻资产移交管理,未参与设备的投运验收及现场实物清点,未及时创建设备台账,加之审计中介对交付使用资产也不够重视,难以保持设备台账、资产卡片及实物的信息一致,影响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质量,造成工程暂估转资、结算、决算编制、审计、上报等环节环环失控,影响移交资产的准确性。

(四)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决算金额的准确性。物资管理滞后一方面是农网工程物资零星、量大、管理链条长造成,另一方面是物资制度不完善、物流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引起。存在物资管理流程不畅、不闭环,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物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有效衔接,物资部门出入库手续滞后,不能实时掌握实物流与资金流状况。物资出入库不及时,施工现场物资移交失控,现场物资直接由厂家移交给施工单位,存在物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缺位现象;物资对账、盘点、清理工作未及时开展。加之业主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对领用物资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物资漏列和差异发生;随着网省公司深化推行统签统付的情况下,物资入账与实物入库、领用很可能会更加不同步,难以避免差错和漏列工程成本发生。

(五)工程、物资、财务信息化水平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目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均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但系统功能应用不完善,各信息系统间信息不共享,在工作量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情况下,信息系统不能带来管理效率的提升,部分系统功能成为负担,部分信息需在不同系统录入,且可用性不高,比如,物料管理系统不能与财务互联,新老系统均在使用,数据重复和冗余,给物资核对和清理带来困难,影响工程物资及时清理和结算。

三、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举措

在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流程管控中,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统领作用,主动向基建、物资管理部门靠拢,充分运用Excel功能,固化表单,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缩减各环节等待时间。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督办机制,按红、黄、绿灯预警,动态跟踪决算工作进度,不等不靠,实现竣工决算工作“零等待”。

以甲供物资结算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计及时率和工程竣工决算上报及时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设置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体系,制定《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明确各责任部门负责按下表规定的时限提供竣工结(决)算相关文件和资料,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建立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度通报、预警及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督办机制。

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以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度表为依托,对邻近各环节完成时限7天的项目显示黄色预警,对超完成时限项目显示红色预警,其余项目显示绿色可控,并相应显示节约和超时天数,确保竣工决算各环节工作实时监控。工作中,充分利用工程结算批复环节不可控等待时间,在工程结算报告初稿提交一个周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编制和上报审计工作,并在工程结算审定后立即报送竣工决算报告送审版,基本实现了工程结算批复立即出具审计报告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请示,确保了竣工决算编制、审计、上报决算请示等环节“零等待”。

(二)做好工程项目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节省账务清理和竣工资料收集时间。

改变过去财务部门在编制基建工程财务决算需要对基建项目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调整会计差错的基础上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模式,建立基建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对每一项业务的摘要、方向、科目、附件、现金流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会计业务差错考核办法,加大会计凭证审核力度,提高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有效避免决算编制全面清理账务的重复工作。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中按“基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对象,增强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与运用能力。

(三)固化表单和公式链接,基本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

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通过建立竣工决算编制底稿对接关系,固化了工程结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充分利用Excel公式、链接、查找替换功能,实现了高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效缩短了报表编制和修改时间。

(四)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物资出入库和入账手续。

针对省供物资调拨单传递严重滞后问题,认真做好物资到货清理工作,对未入库物资采取暂估入账和先行结算,避免等待物资调拨单而影响工程竣工结算进度。

第9篇: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 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理解竣工结算,正确区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

由于近年国家对基础设施工程的大量投入,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工程项目急剧增多,工程技术人员逐渐年轻化。但由于工程施工周期长,工程技术人员经历施工项目少,工程结算经验相对缺乏。同时,工程竣工后,多数人员投入到其他的建设项目中,制约了竣工结算效率和成果。针对大多数年轻新人,做好竣工结算首先应理解竣工结算含义,正确区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或工程验工支付表)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可以是中间验工,也可以是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部分的实际价格,是支付工程款项的凭据。主要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

竣工决算是指整个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以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和考核投资效果的过程,计算出的价格称为竣工决算价。是整个建设工程最终实际价格。一般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建设单位)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二、收集编制依据,掌握编制方法,编制高质量竣工结算报告,最大化企业利益。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是一项烦琐而细致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不但要求编制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结算业务素质。编制人员应从影响造价的资料收集做起,针对不同的计价形式采用相应的结算方法。一个精心编制的高质量的竣工结算报告不仅能缩短结算周期,减少资金的时间价值损失,还能减少审核成本,最大化企业利益。竣工结算编制步骤如下:

1、收集编制依据

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编制的结算书。开始竣工结算编制前首先应准备齐全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资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1 合同 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2 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投标书、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

3 设计文件 招标图、施工图、变更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工程联系单及相关会议纪要。

4 施工资料 开工、竣工报告、验收文件、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记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测量数据。

5 结算资料 工程计算书、编制说明及计算依据、计算书。

6 甲方文件 简复单、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7 其他文件 相关的第三方证明、政府或行政机关文件。

竣工结算资料可以分为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定性资料主要为确定事实制定计量规则、作为定量资料的支撑依据。定量资料为计算费用的基础,将工作内容量化。所有资料均需原件,对于原合同外各种施工签证需第三方、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签证需具有合理性、明确性和可量化性,签证前必须仔细研究合同、区分预算外内容。签证理由应充分、合理、在合同风险范围外,避免终审被砍项。

2、掌握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编制以合同为第一编制依据,以双方其他补充说明和签证为延伸。不同的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的编制方法。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在核定的施工图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编制的主要工作为工程量计算及变更项目组价。工程量计算前必须对合同计算规则、招投标计算规则、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当地定额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计算规则理解透彻,这是保证工程量计算正确的基础。对于变更组价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和投标口径执行,一般为“相同套用、相似调整、新组价”原则。对于新组价,应注意取费费率、投标优惠费率,以及措施费是否计取等问题。

由于工程规模大、结算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计算或组价误差。但在后续审计过程期间除重大漏项错误外,审计过程一般不产生核增,且对于严重超计的不仅会被核减掉,还会产生高额审计咨询费。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计算和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少计或严重重复计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大型市政工程投资属性一般为政府投资或社会融资政府回购,多为第二种,最终均为政府资金建设,因此涉及到双重审计即业主审计和政府审计,业主为了减少风险,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最终以政府(财政)审计为准。施工单位面临双重扣减风险。

由于大型市政工程规模大,造价高、涉及工作内容广,业主审计与政府审计周期长,竣工验收后,除质保金外仍有大量进度款需政府审计后才予以支付(一般为5%~10%,基数较大),根据工程经验可以达到一年及以上,金额巨大,影响公司流动资金。为此,编制一个高质量的竣工结算报告加快审核速度尤为重要。为加快竣工结算编制和审计进度,施工过程中能审定项目的一定要审定,这样既能够早日索回进度款,还能够避免再次审核期间不可预知的风险。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并学习审计审核方法,不仅可以作为内部复核方法,还可以有针对性的编制结算报告,提高编制质量。常见的审核方法有(1)逐项审查法[1],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一般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采用此法。(2)重点审查法[2]。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优点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

竣工结算编制质量严重影响审核成本,不容小觑。通过对部分项目审计费情况调查,工程结算审计费常见计取方式如下表:

方式 费用组成 收费基数 计费标准 费用承担人

方式一[3]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2.8‰~1‰ 委托方承担

追加费用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5% 施工单位承担

方式二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2.8‰~1‰ 委托方承担

追加费用 5%以内的净核减额 5% 不计费/委托方承担/施工单位承担

超过5%以外的净核减额 5% 施工单位承担

1)、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与个税计算方式类似),随送审金额增大减小。

2)、表格为基本情况,具体费率及计费方式在当地市物价局规范范围内可由业主、咨询单位商定,涉及到追加费方式由业主、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3)、由于审计费对每个独立的结算报告计费,项目结算时,对于变更项目较多的工程,应避免单个上报变更审核,应汇总后上报整体工程结算书,减少审计费用。

4)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四、建议

1、工程竣工结算重要性日益突出,领导层应加强重视,组建结算团队。

2、由于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对结算编制人员要求高。公司应定期对工程结算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培训。同时为了加强结算团队力量,充分发挥工程完工后工程技术人员作用,项目内部对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培训,减轻编制人员的计算工作量。

3、高质量的竣工结算资料不是短期能完成的,因此竣工结算编制工作从招投标就展开工作。过程中注重收集资料,编制扎实的签证资料,不论项目大小都应列项,不一定都要要回来,但在后期结算时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筹码,最大化企业利益。

4、对于竣工结算编制期间项目力量薄弱、且竣工结算编制复杂的项目,可以聘请专业咨询人员进行指导或编制竣工结算,以较小的支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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