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精选(九篇)

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

第1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一、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程序化

由于存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用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促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竣工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计划、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基建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可在合同中约定)。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好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二、报审资料的规范化

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应由基建财务部门提供,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历次概算调整文件。

2、项目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3、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债权债务对账资料、经审核的甲供材料对账单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等。

三、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一)审查制度建设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是否制定了财务人员考核、培训办法,不断改进财务人员激励手段等。

(二)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材料的采购是否实行招标管理,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经内部审计部门审签等;材料的领用,乙方应指定一名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办理领料业务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办理材料结算业务,对于甲方自行采购、自行出库的材料或设备,则应由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而非仓库管理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字,以防材料被挪用。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四、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建设。具体讲: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2)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三)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都已经实施过专项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须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相互进行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甲方供料及材料差价是否结转完整。甲方供料一般有两种供应方式,一种是甲方定价,乙方购买,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以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和单价的乘积扣除采保费后从工程款中扣回即可。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价格以实际价进入,要注意材差的结转是否完整。另一种是甲方定价,甲方购买,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它存在材料数量超供、欠供的问题,具体做法是:首先,审查工程结算书中已计取的甲供材料费是否已全部从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中扣回(应扣除甲供材料金额=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其次,审查材料超欠供部分的差价结转,超供的材料款应从结算款中扣回[超供材料应扣回款项=(实际供应数量-预算书中计取的数量)×实际采购价];欠供的材料如何与施工单位结算,在这里提出两种方式供同行门探讨,一是将欠供材料的数量以结算书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奖励退给施工单位,另一种是欠供材料不退还。当然甲供材料及材料差价的结算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安装部分甲供材退价应注意:安装材料不仅是要退主材,部分辅材还要退还,因为部分甲供主材里含辅材,而安装造价辅材费的计取是按系数调整计算,最好的办法是从定额中将涉及甲供部分的辅材按定额拆分,扣除甲供辅材。

采保费计算。采购保管费由采购管理费和工地保管费两部分组成,各为材料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1%,原则上应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为了方便结算,材料用量采用定额用量,材料价格用预算价格(安装部分材料用实际采购价),最好也写入合同中。

水电费的扣除也可视同甲供材。施工用水电费原则上应挂表计量,生产、生活用水电分开结算。工程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供应,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水价格,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审查决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为独立费项目外包的内容,这部分工程量按规定应给予施工单位配合费,配合费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审查总包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支付。

5、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从中提成。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如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第2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第3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Try to talk about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s prepaid investment evaluation

TangYingYing hebei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center;

Abstract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completion financial final evaluation is a comprehensive, professional, technical very strong job, involved in civil 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financial and other professional, is also correctly verify the new fixed assets value, truthfully report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achievements in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t use of public fund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completion financial final review, prepaid investment evalu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financial evaluation.

Keywords: financial investment; Prepaid investment; review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第4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第5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工程;竣工决算;管控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1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建设项目都要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不但可以为竣工验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也可以全面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全^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金额,以及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竣工决算,将各项费用与设计概算中相应的费用指标作对比,可以检查超支或节约情况,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为加强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提供依据。

一、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竣工决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作,目前大量的数据和资料需要人工收集、整理和加工,难以满足企业集约高效管理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资产即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施工单位的预(结)算要经过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建设单位的层层审核以后,才能确定最后的工程量和结算额。建设单位随后清查资产,编制竣工决算。由于管理不到位,相关岗位人员变动等原因,竣工决算时间过长。

由于没有统一的物资、设备、资产对应关系及系统固化,工程成本的归集、分摊和资产价值认定更多依赖于专业经验和主观判断,造成竣工决算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资产经营管理。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所需资料和数据来源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工程实施过程时间跨度长,业务处理信息标准不统一,需要大量的数据再搜集、再加工、再核对,造成竣工决算不及时,部分工程久拖不决、长期挂账。

2.工程项目成本不实或成本项目不完整

大型工程项目的构成非常复杂,费用种类繁多,一旦出现费用分摊方法不合理、分摊标准不准确,就容易造成资产价值虚增或虚减。在竣工验收环节,往往重视施工质量和大型设备,而附属设备和工具器具则容易被忽略。对于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设备,更容易被遗漏。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工作标准不规范,业务与财务协同性不足,采购提报端、工程结算端,以及合同线、成本线、资金线管理粗放,不能有效实现对数据库中各类信息的集成,不能按照统一标准和格式自动生成竣工决算报表。从而出现交付的资产不明细、形成的资产不完整的情况,不能实现业务的在线查询与追溯。

二、解决竣工决算中问题的对策

1.建立统一的“三码”对应关系,严格按照编码规则进行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统一规范的物资编码、设备分类编码、资产分类编码,梳理、明确“三码”之间的对应关系,以模板形式对“三码”对应关系进行系统固化,并建立“三码”对应的系统更新机制。其中:对于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需按物资属性、设备专业确定物资与设备分类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不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摊销类物资,依据物资类别、物资特性等信息,确认其是否可摊销至指定设备,可以摊销的,应与该类设备建立对应关系,不能直接摊销的,应先进行价值归集,待转资时再行合理分摊;对于其他费用,确认其是否可分摊至指定资产,若可以,则分摊到相应资产类别和明细;若不可以,则在所有资产间进行分摊。

规范提报采购申请流程。物资采购申请和服务采购申请应挂接到正确的工程项目层级和成本费用类型下,并将采购成本细化至最底层,明细反映项目成本费用构成。部署工程项目及所属编号准确性校验功能,防止挂接错误。严格审批采购订单,将采购合同作为采购订单生成的前置条件,实现所有采购订单与采购合同一一匹配,统一SAP系统中框架协议采购、超市化采购的合同号创建规则,对无合同编号的采购订单禁止审批生效。同步建立合同台账,集中反映合同基本信息、收发货信息、发票入账信息和款项支付信息,全过程监控合同执行情况。

2.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管控,规范相关业务

严格限定关键业务时限要求。比如:采购订单应在采购申请提出后90天内完成创建,发票校验应在物资收货、服务确认后30天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30天、60天后不允许新建物资采购申请,在竣工验收60天、100天后不允许发生物资收货、物资发货、服务确认;设备建卡和暂估增资应在项目竣工投产后30天内完成。

工程竣工投产后,基建部门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投产通知书,并依据SAP系统自动出具的《工程验收现场盘点清单》,会同运检部门、物资部门开展现场验收盘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SAP系统自动出具《设备转资清册》,运检部门会同基建部门共同完善设备与物资对应等信息。对比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物资数量和实际发货数量,确定差异,及时办理剩余物资退库,确保物资入账数量与结算审定数量一致。

3.做好工程暂估增资工作,按期自动生成竣工决算报表

第6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一、竣工决算的含义、作用

工程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进行评价,分析概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全面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工作。

二、目前在竣工决算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性、及时性认识不够,各部门不能各司其责。

2.竣工决算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如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结算不能及时办理、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的物资不能及时结算、入账等,财务部门往往坐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数据,而不能主动与各部门函接等。

3.其他费用不能及时清理和结算,待摊费用摊销存在随意性,交付使用财产明细与现场安装的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4.基建工程账户的设置未能完全体现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会计核算反映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有时与竣工决算报告的数字不一致。

三、那如何做好竣工决算?

本人认为只有建立竣工决算管理长效机制,才能推进竣工决算,这方面国网公司的一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鉴,下面做些介绍:

(一)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为竣工决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国网公司出台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以及时间传递要求、竣工决算报告如何编制等,各电力公司还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办法进行了细化,从而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管控体系,在制度上保证了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业绩考核体系

1.建立内部报表制度,在季报、年报中设立在建工程明细表、工程项目情况表等,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计划、实际完成投资、项目进度以及工程结算、决算编审、转增资产情况,以便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工程情况。

2.将竣工决算完成率纳入经营责任制指标考核体系,竣工决算完成率=实际完成竣工决算个数÷应完成竣工决算个数×100%。有的单位还将竣工决算完成率指标分解为设备清册提供及时率、工程费用结算及时率、竣工决算编制及时率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率等四项指标,分别落实到物资供应部门、基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

3.依据国网公司[《关于创一流同业对标地市供电企业资产经营指标的说明》(财评[2006]22号)]的规定,同业对标评价体系包括指标对标和管理对标两部分,管理对标指标突出对资产经营过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行考评,而在管理对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评价中,竣工决算完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占1.5分。

4.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加快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速度,各电力公司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工程竣工决算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个季度以简报的形式向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通报各项工程决算进展情况,以促进各单位及其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关注,分析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以加快工程竣工决算速度,保证工程竣工投产后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5.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从2006年起,国网公司系统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部门、员工的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绩效评价采取打分的形式,员工的绩效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决定;部门得分由自评分、领导评分、各部门互评分决定,得分高低将直接决定该部门、该员工的绩效奖金,所以绩效管理形式对竣工决算这种协同程度较高的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以SAP系统为信息载体,全面提升竣工决算管理水平

目前国网公司系统已全面实施SAP系统,实现了财务管理与物资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管理的横向集成,每一笔会计业务,可以追溯到最前端、最底层,如工程成本中领用的物资,可以从SAP系统中查到采购订单、供货厂家、付款以及入库和领用情况。工程项目成本采用拷贝WBS标准模板,构建每一个工程的WBS元素,与工程概算的费用明细统一,改变了过去工程成本科目设置不规范、不明细、不能快捷地查询工程最底层成本,不能一目了然地查询移交固定资产完整信息的状况,为财务人员获取工程项目信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节约了时间。

(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对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再完善、严密的管理体系,都需要人来执行,而竣工决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收集的信息非常广泛,相关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该项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资料完整地移交给财务部门,需要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主动和他们联系,收集资料。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程完工暂估转资等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工程技经等专业知识,竣工决算中待摊费用的分配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各单位基建财务管理都配备了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的财务人员。最近几年,国网公司非常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调考,考试的内容与平时工作密切相关,如2010年涉及财务集约化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2011年又有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内容。平时还经常组织工程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除了基建工程财务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分析、工程技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人力资源方面为竣工决算工作的编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以工程决算为导向,推行工程决算工作常态化管理

工程决算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最后环节,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及其费用的清理,设备、材料的清理、核对和结算;工程施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动用预备费审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审计、转增资产审批等。以竣工决算为导向就是在工程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竣工决算为切入点,一切服务于竣工决算。

(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阶段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批文、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文件、初设及概算批文、批准概算书等,了解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资金来源、每项费用的概算值,并以此为依据控制各项费用,填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和“概算价值”栏目。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资料。主要收集设计变更批复与增减投资批复、工程物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等资料。

2.做好工程核算,正确反映工程投资。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清单、施工合同、施工方提供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支付工程价款;同时还要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内部网络、基建工作例会等渠道,及时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度,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财务账上反映的累计投资进行核对,以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及时结算工程价款,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3.登记工程设备台帐。在SAP系统中,财务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在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但为了较好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还需要登记设备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价值和安装地点等。这样把工作做在平时,可以更快捷地与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清单核对,更清楚地了解每一项资产。

4.控制工程其他费用。根据国网公司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其他费用据实列支,按概算数控制。所以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各工程项目每一项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与项目主管部门核对,审核凭证时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工程其他费用超支的情况。

(三)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要督促各部门完成结算、付款和资料整理及上报,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和资产入账工作。

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资管理部门等应清理甲供物资,核对合同采购量、施工图预算及其设计变更加定额内的合理损耗量、实际耗用量、买价及运杂费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和结算清单等资料,财务部门根据平时登记的设备台帐与工程物资移交安装清册进行核对,支付价款。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结算建筑、安装施工费,结算建设场地清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费用,完成动用预备费的审批和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国网公司的要求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协议核对账务,支付价款。

3.工程其他费用的清理,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概算书和审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数,核对账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特别要注意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可控费用,有问题及时和责任部门沟通,以保证其他费用不超概算数。

4.清理核对上级拨付资金、物资调拨转账、清算资金往来。

第7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投资 审计

概述: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逐渐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笔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实践,改变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工程竣工后效益性审计等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立项情况,招投标情况,预算编制情况,施工、设计、监理合同条款的订立情况,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人拍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盲目投资、过度投资、重复建设等建设行为,在投资回收期及投资效益等方面的评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国家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存在绕过计划管理部门仅向主管部门报批现象后直接动工建设的现象,是否存在套用其他工程项目名义进行立项,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

3、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暗箱操作现象,有无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以逃避招标现象,招投标程序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4、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套用定额项目是否准确,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套用费率是否准确,相关费用估计是否合理,工程预算是否存在错项、漏项等现象。

5、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特别应留意施工合同关于价款订立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等方面。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现象。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造成单位沉重债务负担现象。

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和价格情况,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与支付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经设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的现象。审查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存在施工方单方面签出签证手续的现象。

2、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的管理是否有相关内部控制,材料的规格、品质、等级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真实,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现象。

3、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相关签批手续,是否存在“一支笔”批付现象,是否按进度支付,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现象。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从建设项目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量、工程竣工决算套用定额、套用费率、相关费用、材料价格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竣工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结算、办证、记账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竣工决算情况与预算及批复规模进行对比,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预算、超规模建设的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工程量是否按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并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计,是否存在多计、重计或少计工程量现象。对预算中已计算的便实际未施工的工程量,工程竣工决算时是否已扣除。

2、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套用项目是否正确,不同规格的分项是否存在高套定额现象。

3、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套用费率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套用高级别的企业类别费率,材料价差是否已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税金是否已足额计提并缴付。

4、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等)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以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5、审查工程是否已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是否及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是否已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存在帐外国有资产现象。

6、审查工程是否存在超预算、超规模建设现象。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应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评价,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比较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为宏观调控服务。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应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达到项目论证时订立的目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建设规模、投产后的效益、各项经济指标等是否达标。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是产生了正面效益还是负面效益。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如何等等方面,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现象。

第8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关键词: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问题;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082-02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即瓜熟蒂落阶段。但现实中的竣工阶段总出现各种问题,因而针对相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造价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1 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虚报工程量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是编制结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影响极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期界限、交叉工程量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调整减少的工程量,在编制决算时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

1.2 高套定额

工程结算的编制都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定额基价计算的,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错用,在选用子目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这都是影响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目前有些工程不按本省、本地区规定定额执行,而是选用其他专业定额高套,有的跨年度工程不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收费,而是以定额费用高的年度作为全部工程计价依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直接费用,有些旧定额旧规范已过时。施工单位仍在结算中套用,以增大材料用量和价格,争取不正当利益。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再套用单项,重复计算同一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其目的是提高工程造价,增加承包收益。

1.3 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是决定一项工程间接费用高低的依据,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由于工程类别不同,工程执行的取费标准也不同。所以,有的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结算时自行提高工程类别。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结算中列入了许多机械费用。

1.4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一般建筑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价,但施工方并不满意,总是在特种材料上大做文章。另外,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给结算造成困难。

2 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的优化

2.1 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实现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化。造价人员每负责一个项目,在完成后都要及时将该项目造价资料按统一的格式录入微机管理系统,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信息。

2.2 核准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审核人员要在工程决算审核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容易重复计算或隐蔽的工程部分,如梁、柱、板的交叉部位,圈梁和过梁的重叠部位等。在砖木结构中的砖砌体和木制作工程、砖混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均为审核重点。在审查过程中,既要认真查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签证手续,又要按设计要求仔细复查计算工程量,必要时,还应开挖勘察,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把工程量核实摸清。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使自己处于被动。

2.3 审查定额套用

在实施审查签证中应按照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在审查定额套用时,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新建与改建的工程使用的定额不同。前者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主,后者以建筑修缮定额为主。其次看定额编号与所对应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额基价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定额基价的换算过程是否完全正确,还要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定额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时的换算以及定额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准确无误地使用定额核实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一般是不变的,若有变更,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2.4 查对各种数据、票据和变更签证

在工程建设中核实工程造价,对于设计图纸和合同预算中没有包括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施工区域障碍物清理、地基处理和地基加深、材料代用等,通常是通过签证的形式认可,运用谈判、协商等手段要求偿付费用。如不加强管理,势必增加工程实际投资,降低资金投资效益。施工企业一般都存在多报造价的问题,有时也有错(低)套、漏算现象,但对查出来的高套、多算、重复算的数据一般都拒不承认,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改变态度。所以,核定工程总造价既要靠对每一环节的扎实工作,又要按照定额政策据理力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总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谨慎从审,探究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对地方矛盾协调费、技术措施费、抢工费等一般以实际发生签证计;下浮比例一般以招投标定的比例计。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以调整。在工程量调整的结算中,按前述确定变更价款的方法进行调整。

2.5 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深入现场检查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一致,了解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尤其要注意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已被合同内容包含了,仔细核对施工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所有工程,如施工方未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但其未完成工程被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在审核时应扣减此部分未完成的工程款项。其次,要注意设计变更的时间与招标答疑的时间,在招标答疑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都应包含在合同之内,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不予计算。再者,在审核中应关注施工单位设计变更计算中,算增不算减或多算增少算减的项目。

2.6 弄清工程价款结算所采用的依据

落实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备完整,是否合理。通常情况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均应由设计人员、项目业主、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才有效,否则结算审核时一般不予认可。另外,经签证后变更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原预算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不得改变原投标书的项目基价和费率,也不得随意调整原中标价的内容。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7 严查设计变更并处理好工程索赔

由于设计深度达不到相应水平,造成施工中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常引起工程造价增加。有些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差,随意办理现场签证,而签证的手续并不完备。虚增的工程量使施工单位不正当获利,所以要认真审核签证的准确性。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质量完成情况。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要审查签证时间、地点、原因,避免出现增大技术签证,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所有变更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确保变更的真实性。另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处理好工程索赔工作。

2.8 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审核方法复核工程量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2.8.1 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又叫逐项审查法,和编制预算一样,根据图纸内容把工程量重新计算一遍,适用于一些工程量小、工艺较简单的工程。

2.8.2 分解对比审查法

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工程结算中的一些数据通过分解计算,求出一系列的经济数据,审核是首先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把需要审核的工程结算与同类型的工程结算的一些经济技术数据相比较,从中分析和寻找问题的一种方法,这种审核方法能够较快速的反映工程的大概造价,但准确度不高,说服力不够。

2.8.3 重点抽查法

重点抽查法是将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位,工程结构复杂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将工程结算中工程量小、价值低的项目忽略不计,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审核影响面大的项目,此种审核方法应用比较广泛,审核速度较快。但准确度不如全面审核法。实际审核过程中,不能只使用一种方法,有时可能会多种方法同时使用。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选用最适合的方法,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审核工程量时,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严格审核各种定额套用和取费。

2.9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素质

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工程竣工结算以确定其最终实际造价。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从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是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时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材料价格变化大给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随着工程造价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工程造价人员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既要懂设计又得懂施工。专业面要广,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并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子项套用,掌握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有关规定等才能胜任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要聘请职业道德过硬、业务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尽可能将人为失误降到最低,准确的确定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控制好以上每个环节,才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以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造价。

参考文献:

[1]张碧娥.浅谈工程造价控制[J].广东水利水电,2004(03).

[2]许颂仪.浅谈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J].吉林水利,2004(09).

[3]徐峰,朱勇.谈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建筑经济,2004(10).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at Completion Stage and its Sontrol

Chen Jian

第9篇: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标准范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篇

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

4.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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