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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论文精选(九篇)

经济史论文

第1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在苏联,十月革命后流行的看法是,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商品经济规律的。这样,不仅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是自觉地达到目的,不需要研究客观规律的政治经济学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由于没有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不发达,也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布哈林有句名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过渡时期的经济》),到1929年,公开发表了列宁的《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后,人们才开始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1931年发表了大卫·卢森贝的《广义和狭义政治经济学》,探讨各种生产方式经济理论的异同。但这时,绝大多数苏联学者仍是以阐述苏维埃经济计划吨攻策代替经济规律的研究。直到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批评了这种情况,并肯定了社会主义还有商品生产(但限于个人消费品),情况才有改变。1941年就开始筹备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几经周析,到1954年才正式出版。该书从原始社会生产方式讲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苏联第一部广义政治经济学。

广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历史上各种生产方式的,这是时间上的广义。但恩格斯同时指出,经济发展条件在“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末,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反杜林论》),这可说是空间上的广义。

在中国,广义政治经济学就是按照这个空间上的广义进行的,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三十年代初,人们就感觉到已有的狭义政治经济学不能解答在中国发生的经济问题,1938年,提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号召(《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王亚南在译毕《资本论》三卷后倡议建立“中国经济学”并于1946年出版了他按《资本论》体系写的《中国经济原论》。同年,许涤新抱着“使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目的,开始写三卷本《广义政治经济学》。第一卷讲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二卷讲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经济,于1949年出版;第三卷以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为研究对象,于1954年出版。

这样,就有了两个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范本。一个是苏联的,它要求“阐明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该书第一版导言)。另一个是中国的,要求“中国化”。不过,苏联的虽说研究全“人类社会”,其封建主义部分实际只讲了欧洲的领主制经济,又占一半以上篇幅的社会主义部分基本上是讲苏联。中国的虽说“中国化”,实际上也讲外国,其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部分完全是讲外国。

统一性和特殊性

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把历史上各种生产方式都用一个“基本经济规律”作为总括。除了垄断前的资本主义外(因为马克思已有论断),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都是套用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用的模式,即“在什么生产力的基础上,用什么方法,达到什么目的”。1956年开展反对个人迷信后,学术界打破了一些斯大林的思想框框。但在广义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上,更强调了各历史时代的经济理论应具“统一性”。1985年兹·法因布尔格和格·科兹洛娃的《广义政治经济学问题》对此有详细论述。其要点是:(1)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客体具有统一性,即马克思所说的“生产一般”;生产的社会性的历史发展即各种生产方式的依次更替,(2)政治经济学借以进行研究的基本范畴,在历史上是“贯彻始终”的,它们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统一性的核心,(3)这些范畴的具体内容在历史发展中会发生质变,以至变到它们的反面;但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指共产主义),它们又会“翻转过来”,完成统一性。因而,八十年代初,当苏联已是“发达的社会主义”并预见到共产主义的曙光时,对广义政治学的认识才完全成熟了,不过,在苏联,并未写出一部成熟的广义政治经济学。

在中国,直到七十年代,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受苏联思潮的影响,但它一直是根据中国经济的特点进行的。1954-1956年,对于多种经济成行并存的这一中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过渡时期经济规律”的讨论。这以后,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别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1979年以后,则更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建设了。历史方面,虽然还限于经济史的研究,但也注意到经济理论;尤其对中国地主制封建经济的研究,有突出的进展。1982-1986年,许涤新集中国内和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修订了他的三卷本《广义政治经济学》,成为迄今比较完整的一部广义政治经济学。

上述法因布尔格等的统一性论点,主要是根据马克思1957年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导言》手稿而来的,尤其是手稿中“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马克思把这种方法总结为:“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政治经济学就是这第二条道路上的再现。不过,马克思所说的是狭义的即垄断前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这种资本主义已实践了三百年,它的第一条道路即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已经基本完成,因而应当再走第二条道路,从抽象再回到具体,其结果即三卷本《资本论》。对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应当怎么办呢?《导言》确实说“生产一般”是个合理的抽象,但也说“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导言》也讲到简单范畴(即法因布尔格所称基本范畴)在历史上是存在的,“但是,它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指资本主义形式)。因而,用这些范畴只能“在精神上再现出来”一个封建社会或奴隶社会,但它“决不是具体本身产生的过程”。

共性寓于个性,一般只能在特殊中表现出来。对于前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研究目前还处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一条道路的阶段,或者还没有进入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这时候,我觉得强调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统一性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恩格斯说:“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的规律”(《反杜林论》)。从广义空间来说,恐怕也是这样。只有在研究主要国家或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后,才能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所以,我觉得中国的、结合本国特殊性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道路,是可取的。

政治经济学是以经济实践为根据的,在研究上,就是以经济史为基础,我国经济史的研究有优良的史学传说,并自三十年代建立学科以来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或影响下发展的。近年来,它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破除了“欧洲中心主义”的支配,在实事求是的道路上,取得丰硕的成果。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我们的经济学家和史学家,把它进一步提高到理论研究,那就必然会对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这项研究中,我觉得入手之处,应当是在中国历史最长、内容最丰富、发展最成熟的封建主义经济。中国的封建主义经济,象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经济一样,是人类古代史上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两种经济形式。

中国封建主义经济

近三千年的中国封建主义经济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其间有严重的曲折,以至人口丧失三分之一;但即使在这种时候,生产力的某些方向或贸易的某些环节,仍有进步或发展。

中国的封建社会,较早地废除了领主割据,较早地由农奴制转入租佃制,并较早地实现土地买卖,形成了一种以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社会,这种社会的封建制度,不象欧洲领主制度那样僵化,直接劳动者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因而生产力的发展比较快。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许多部门,都居于世界前列;商业发达,城市繁荣,文化昌盛;堪称为一种发达的,成熟的封建主义,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是罕见的。

十六世纪以来,我国的地主制经济制度又经历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如田制的公消私长,赋役的由丁入地,地租的定额化和永佃权的出现,雇工人身的逐渐自由等,因而,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未出现由顶峰走向衰落的过程,而是继续发展。

在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生产力仍有增长,十八世纪粮食的产量约比十六世纪增长二三倍,手工业也有发展,不过,农产品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扩大耕地面积和集约化耕作而来,集约化耕作又以劳动投入为主,甚少资本投入。因而,尽管亩产量发展到传统农业的高峰,边际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已有下降的征兆。手工业的发展也主要是来自工艺的改进,在生产工具和劳动分工上已逐渐落后于西欧了。

封建社会也和任何社会系统一样,有它本质的东西、非本质的东西,还有异质的东西。地主制经济,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质的决定者。自耕农、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他们从属于地主制经济,但也可从属于他种经济,它们是非本质的经济成分。在我国,自耕农的比重比较大,又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比较牢固,这都与西欧异趣。按照辩证法或系统论的原理,一个系统中如果不含有异质的东西,它就不能进化,商业资本和其它货币资本,自始就是用货币草生货币的资本形式,它们是与封建主义异质的,马克思说:“资本在历史上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西欧的封建制度,就是以“货币权力”战胜“地产权利”而最后告终的(见《资本论》第一卷第167页),但在中国,这种对立和它的表现形式即城乡对立并不尖锐,到晚期,且出现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现象。

这都说明,在我国发达的、成熟的封建主义社会中,生产结构比较稳固,自给性比较完整,地主制经济能够容纳一定的商品经济,进行自我调整,加以我国早就是一个统一的帝国,上层建筑的保护力量比较雄厚。因而,晚期虽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但发展极为缓慢,封建主义长期延续下来,直到鸦片战争以后。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地主制成为一种与增长着的资本主义经济长期并存的封建主义。之所以能长期并存,是因为中国地主制经济基于本身特点,能够吸收商品经济,以至吸收外国的和买办的商品经济,进行自我调节,延续自己的寿命,这几近离奇,但环顾今日第三世界,这种现象并不罕见。鸦片战争后百年来,中国的农业生产力仍有所增长,说明地主制经济仍有生命力,如果不是经过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它还会生存下去。不过,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配农村,以及地主阶级本身成份的演变,近代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已不是原来的封建主义,而是半封建主义的经济。从封建主义到半封建主义,仍然是符合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一个进化。当然,它也持续给中国人民造成无穷的苦难。

以上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上,我对中国封建主义经济的一些看法。这种看法来未必妥当,也不免谬误。每位经济史学者,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不同观点的提出和切磋,说明一点,即我国封建主义经济史的研究,已有可能进行理论探讨,写出一部或几部(按照不同观点)中国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了。我祝愿这一天早日到来。

余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给广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的第一个定义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并指出:“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每种“都有多半是它自己的特殊的规律”,“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这种“两个坐标”论给我们经济史的研究以很大的启示,即现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两个指标,一是生产力的增长,一是交换的扩大,两者应当是同等重要。

但是,三十年代以来,我们经济史的研究总是重生产,轻交换,甚至不研究交换,这是因为,我国原有重本轻末的传统;在革命战争和物资匮乏的年代人们最关心的当然是生产;此外,还受苏联思潮的影响。斯大林认为,商品交换“不是一切社会形态而只是某些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现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因而在《政治经济学教料书》中所列政治经济学定义,如前文所引,删除了交换。在我国,轻视交换的思想是到党的十一届三中金会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才扭转过来。

恩格斯在文中不仅讲物质交换(Austausch),还提到广义的交换(Verkehr、译交往)。我曾有文论到,人类社会的交换实早于生产,愈在古代,交换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愈重要(《试论交换经济史》,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就封建社会说,在欧洲,因日耳曼人入侵破坏了城市和商路,中世纪出现乡村化和商业凋敞的现象,人喻为“回到野蛮”。这只是历史上一个特例。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总的说,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比较正常的。这方面应重点研究,补西史之不足。

第2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关键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注解: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39、240页;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先秦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2][美]戈尔丁:《21世纪美国法理学与法哲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

[3][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4]参见[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论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一24页。

[5][6][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杜1994年版,第229、21页。

[7][8][美]德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0、55页。

[9][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3页。

[10][美]戈尔丁:《21世纪美国法理学与法哲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

[11][12]RichardB.Posner,EconomicAnalysis,Little,BrownandCompany,1986,P58l一583.

[13]RicharB.Mekenzic,ConstitutionalEconomics,PrefacebyEdwinJ.Feulner,Jr.,Lexington,1984.

[14]James.M.Buchanan,ConstitutionalEconomic,()xford,1991,P43.

[15]参见[美]布坎南:《赤字中的民主》,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0—184页。

[16]参见徐秀义、韩大元:《宪法学原理》(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页。

[17]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拙作:《平等、自由和公民权利的经济观》,《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邹平学:《的经济功能初探》,《法律科学》1996年第2期。

[18][19][美]罗伯特·考持、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11页。

[20]SeeRDworking,WhyEfficiency?AResponsetoProfessorCallabresiandPosner,HofstraLawReview563(1980);参见朱景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

[2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1994年版,第4页。

第3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一、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民族关系的历史演进

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1]她经历了漫长的古展过程,始终保持着历史的延续性,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一脉相承的古老文明之国。中国在古代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的先民们,自古以来就生活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包括台湾在内的太平洋西岸,北起沙漠戈壁,南到南海诸岛,西南起喜马拉雅山脉,东北至黑龙江的辽阔版图内,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智能共同开发、缔造伟大的祖国。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产物,是包括藏族在内的56个民族认同并凝聚而成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的政治实体。而中国这个政治实体,又是以56个民族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为基础的。建国后力图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历史的论著硕果累累,但从总体上看,都相当程度地忽略了对中国历史发展总进程的论述,。1988年社会学、民族学大师费孝通教授总结了中华民族格局的历史成因并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广泛反响,被誉为中华民族研究的新探索,是正确认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进总体格局的钥匙。费孝通教授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2]个精辟的结论,既切合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史,也切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史。国家与民族是两个不同又有联系的概念,从宏观上看,这两个范畴又是可以一致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确立的过程。“多元一体”理论的要点为:第一,中华民族从起源到形成是多元一体的,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孕育、形成到发展、确立,也是多元一体的历史演进。第二,在历史造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存在一个凝聚中心,即生活在中原地区的汉族,它以儒学为核心融合佛、道形成的炎黄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第三,各民族间存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各民族区域经济文化的互补交融,终于凝聚确立为不可分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四,中华民族和中国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是个历史范畴,其历史演进过程不能随意人为割断,中华民族是中国的构成实体,中国版图是其活动存在的疆域,都是沿着“多元一体”的历史轨迹演进的,在历史上是前后承续相对稳定的。就历史发展而言,以19世纪40年代的鸦片战争为界限,中国的演进过程可分为古代与近代两大阶段。古展阶段,是中华民族自在发展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孕育、形成、确立的历史时期;近展阶段,中华民族进入自觉的民族实体发展过程。统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在中国“多元一体格局”数千年历史演进过程中,边疆各少数民族及其建立的地域性政权,不管处在什么历史演进阶段,也不管当时是否纳入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都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进中不可分割的组成环节,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因此,“某一历史时期的中国边界不等于这一时期中原王朝的疆界”,“而是应该包括边疆其它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的边界。”[3]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中国历史观和历史疆域观。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格局”演进的历史长卷,有时空两个坐标。

首先从生存空间来看,地理环境的因素在中国孕育形成阶段的作用更值得研究。中国坐落于世界第一大洲亚洲的东部,西起号称“世界屋脊”之巅的帕米尔高原,东临世界第一大洋,北起戈壁荒漠,西南以世界最高山脉与南亚、中亚相隔,“这片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形成一个地理单元。”[4]这一单元内部又分为若干地理区域。疆域辽阔,决定了中华大地上分处于各个地理区域的原始人群不可能出自同一来源;与各大陆以海洋、高山、大漠相隔的自成单元,决定了他们在单元内凝聚并走向一体。因此,中华民族的起源是多元的,又是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同时,内部地理区域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原文化的率先发展和向四方边远地区的辐射,从而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发展的主体,中原地区也就成为中国版图的历史中心。就地势而论,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是一块从西向东倾侧,高度逐级下降的大地。西部主要为藏族聚居的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而东部则为海拔不足千米的丘陵和平原,这东西落差甚大又由黄河、长江两大江河将东西连成一体的地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西藏高原文明从一开始就与东部文明发生深刻的渊源联系,并且不断向东发展,从而最终融汇归属于中华文明这一大格局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从时间坐标来看,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作为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凝聚核心的汉族聚居的中原地区,早在原始文化时期,诞生出炎黄部族的黄河流域就成为全国多元新石器文化的中心。它一度向西渗入黄河上游文化区,影响了包括西藏高原在内的中国西部的新石器文化。“黄河中游的新石器文化,构成了中华诸多文化区的主干。由此可见,中华新石器文化,既是多元呈区域性发展,又是交互影响,相对统一的。”[5]当各族先民在祖国大地分别进行初步开发之时,生活在黄河流域的一些部族率先由多元向一体演进,经过夏、商、周三代逐步融合,首先完成了华夏族团从多元到一体的历史过程,形成汉族的前身。有文字及实物可考的新石器时代末期到铜器时代是从夏开始的,这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孕育时期的开端。夏、商、周将传说时代的黄帝及炎帝奉为华夏族团的始祖,黄帝击败并联合炎帝后,又兼并融合了四周的蛮夷戎狄等边远族团。据《史记》记载,舜时曾把反对他的氏族部落放逐于包括今西藏东部在内的三危地区去化改其俗,传播华夏文明。到夏禹时,又在涂山大会九州诸候,大体包括黄河中下游及长江下游地区的各族团,结合成日益壮大的华夏族团。在春秋战国500年内,各族之间或以自由流动或以战争方式交流融汇,终因秦王朝的建立而诞生了中国第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权,并在秦汉之时形成了凝聚核心,即以儒家思想文化为正统的汉族这一民族共同体。汉族作为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是由于汉族以稳定发展的农耕生产为基础,在秦汉时确立了一整套政治、经济、典章礼乐、文化制度,形成以儒家文化及经典为代表的汉族传统文化,成为凝聚的精神纽带。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不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无一例外地吸收并丰富发展这一文化,从而使华夏文明成为中华民族中各个兄弟民族认同的共同文化传统。

其三,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孕育到确立的历史进程中,虽是以汉族为凝聚核心,以中原为中心地区而融汇演进。但在此演进过程中,构成中华民族的各兄弟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分别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并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以民族间的交融(包括友好交往、民族迁徒与战争、兼并等各种形成)或是以领属统治(包括臣属周边民族或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等)而形成的。其内涵又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民族通婚使各兄弟民族间互相注入对方的新鲜血液;二是文化习俗中也相互吸收了新的内容。民族间的交融影响从来是双向的,汉族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为人所熟知,而少数民族对中原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也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后,他们不但建立了新的多民族大一统的中央政权,成为中国的统治民族,构成中国历史演进总脉络的组成环节,而且继承并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正如费孝通教授指出的,在历史上,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各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6]就历史演进的具体过程而言,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在秦汉初建之后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以大分裂、大迁徒、大杂居、大兼并等方式第一次全面推进了中华民族中各族的大分化与大融合。隋唐时虽曰汉族重新统一中国,其实是仍以汉族为名的各族多元的融合体。唐李氏皇室本身就是一个民族混血的后裔,而当时时兴的赐国姓以及通婚、迁居、改姓等又使突厥、契丹、西羌、鲜卑、回鹘、吐谷浑、党项、吐蕃、沙陀等族数以百计的入朝番将及总数达数十万的番人成为李姓及史、王、尚、哥、张、白、冯、安等汉族的新成员。其中定居京师的吐蕃降将论弓仁,就是世代居葬于万年县(今西安市区)而变其族的。在当时中国的版图内,西部地区的吐蕃尚处于区域性统一的发展阶段,以和亲及会盟方式结成甥舅关系。从五代十国到北宋,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初步发展之后又进入新的分裂、融合阶段。这时,西南的吐蕃也处于分散割据状态。崛起于东北的契丹、女真一度称雄于黄河以北,在不断“汉化”的过程中被兴起的蒙古汗国政权兼并,新阶段的大融合大一统已逐步具备条件。而此后蒙古族、满族分别建立新的中国多民族统一王朝元与清,在数百年中居于统治地位,更加密切了中华民族各族间的紧密关系。西藏地方就是元朝时纳入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之下的,清朝时与中央王朝的辖属关系更进一步发展。随着“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的建立,由几十个兄弟民族构成的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最终形成,而作为其政治实体的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疆域亦最终确定。

其四,中华民族各族成员共同缔造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不仅是上述推进民族交往融汇,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各自的贡献,还体现在共同开拓和捍卫了祖国的辽阔疆土。中国各少数民族大多数自古以来就居住在边疆地区。考古学的不断发现一再证明,早在公元前6,000年前,中华大地上已存在有包括今汉藏两大民族的先民在内而分别聚居在渭河、黄河、长江、珠江、雅鲁藏布江流域等不同地区的许多原始人类群体。特别是新石器时代中国大地上形成许多互不相同又相互联系的文化区。这些“不同的文化区可以作为我们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起点。”[7]这已为近年来在西藏发现的卡若等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所证实。认真研究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和多民族之间的历史关系,充分揭示其内在规律,对于深入探讨藏族,特别是西藏藏族与各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关系史,正确阐明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证明中华民族内多民族之间,特别是藏族与汉族间“三个离不开”的关系,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

二、藏民族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作出的贡献

前文述及,中华民族由多元走向一体,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孕育、形成、发展、确立是逐步完成的,有一个渐次演进的历史过程。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进程看,先是各地区分别有它的凝聚中心,各自形成初级的统一体;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过程而论,由各地区区域性统一再到全国统一,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在中华民族自在发展的历史时期,即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古展阶段,中国的疆域大体上可以分成三大部分,即黄河、长江、珠江流域的内地农业区及长城以外的游牧区,包括青藏高原在内的西部农牧区。这三大部分都是先经过分散的多元发展,出现各自的凝聚中心,形成区域性统一,再逐步推进完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历史进程和最终实现全国大统一。地跨黄河、长江、珠江主要为汉族聚居的内地农业区,经过原始文化的区域发展,从夏、商、周三代至秦始皇兼并六国,最先完成了区域性的多元统一。此时,长城以外辽阔的游牧区也由诸游牧部落、部落联盟并立、纷争、逐步走向区域统一。秦末汉初,匈奴冒顿单于首次统一长城以外的大部分游牧区,初步实现了地的多元统一。长城内外两个统一政权的先后出现,为尔后这两大区域的大统一创造了前提条件。至于西部的农牧区,由于地理、人文的诸多因素,形成区域性多元统一相对难一些,所以其推向全国大统一较之中国古代疆域的上述两大部分自然也要晚些。地处西部农牧区并为藏族世代聚居的青藏高原,除江河谷地外,绝大部分海拔在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自然环境较差,但是这里自古即有人类居住。近几十年的考古资料证明,青藏高原是中华远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1958年,在西藏林芝发现古人类的头骨。其后,在藏北申扎和那曲、藏南定日、阿里日土等地先后发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多处。旧石器时代是人类最初阶段,这说明西藏高原有可能是中华大地的又一人类发祥地。新石器时代西藏原始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联系至为密切,大可作为我们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及藏族和祖国其它兄弟民族结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起点。考古发现,西藏新石器文化遗存形成三种类型,即藏北细石器文化遗存,以卡若文化为代表的藏东新石器文化遗存和拉萨、工布等地的新石器文化遗存。当时,高原上至少存在三大支互不相同、文化面貌各异的原始居民,分别创造他们具有特色的文化,呈现出西藏原始文化的五彩缤纷及藏族形成的多元性。在这多元格局中,同时明显存在原始文化的多元交融和汇集,相互吸收比自己优秀的文化,显示出从多元一体发展的趋势。地处雅鲁藏布江中游的雅隆部落兴起后,逐渐兼并毗邻诸部。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完成青藏高原的区域统一,建立吐蕃政权,标志着这漫长的多元一体的历史演进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吐蕃政权统一青藏高原是藏族多元一体演进的重大事件,同时也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演进历史中具有进步意义的重大事件。中国的大一统,是由许多局部的统一创造了必要前提才逐步完成的。吐蕃政权统一青藏高原,为西藏纳入中央政权直接统辖,最终实现全国三大区域的大一统创造了必要的历史前提条件。由于吐蕃统一政权的建立,西藏地方与中原地区、藏族与汉族及其它兄弟民族的关系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统一的吐蕃王朝的建立标志着西藏地方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格局中,由原始文化多元分散发展进入区域性的多元统一,建立起与中原政权并存的区域政权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西藏地方与中原的关系由各族间的分散联系为区域政权的统一交往与发展所替代,文化上的交流影响为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密切关系的发展所替代,从而将西藏地方归入全国大统一的历史进程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元代西藏纳入中央政权的直接治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进入确立时期奠定了基础。无庸讳言,统一的吐蕃王朝与大唐王朝除了密切的友好交往外,还有对抗冲突无疑是属于国内矛盾性质的。吐蕃王朝是中国历史发展演进总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那种将西藏原始文化的多元发展、吐蕃王朝的统一强盛与理解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立起来,甚或把西藏说成自古就是一个“独立国”,显然是对藏族形成发展的历史,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演进历史的割裂和曲解,是完全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的,根本站不住脚的。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随着元朝的建立,进入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阶段。元朝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统一王朝,更重要的是,自元朝开始,中国古代疆域的三大部分最终完成了全国性的大统一,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权直接治理之下,从而开创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入确立阶段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元王朝建立的历史进程中,以萨迦派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将西藏地主归附于作为元朝前身的蒙古汗国,进而致力于推进元朝的大一统,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和中国历史疆域内各兄弟民族向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历史发展都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元朝建立过程中,西藏政教首领竭力帮助、支持元朝统一全中国的事业,奠定西藏地方归属中央政权统辖的历史格局,推进全国大一统的大量中实,从一个侧面有力揭示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国多元一体的演进历史是各民族共同谱写的。经过明代到清王朝的建立,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进入确立时期的最后发展阶段。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统一政权,统治全中国长达近二三百年。其前期与中国历代统一王朝相比,“不管是明、宋、唐、汉各朝,都没有清朝那样统一。”[8]清朝强盛时期奠定的中国疆域十分广大,其四至北自恰克图,南至南沙,西自葱岭、巴尔喀什湖,东至台湾、澎湖列岛,东北至外兴安岭、库页岛,西南至喜马拉雅山脉。清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行政制度,驻藏大臣的设置,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权,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确立的重要标志。到了清朝后期,随着其统治的衰败及西方列强侵略的加深,经数千年发展形成的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遭受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灾难,面临被瓜分的危机。从鸦片战争开始,外国侵略势力对中国东南沿海,内地和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地区侵略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和把中国深深拖入半殖民地社会,对其进行肆意宰割的总体战略紧密相关的,辛亥革命爆发后,帝国主义趁中国中央政权更迭,加紧肢解中国边疆地区,阴谋“把中国分为几个独立国家。”[9]“西藏独立”作为帝国主义肢解中国的侵略计划的重要一环就是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近代外国对西藏侵略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所谓“西藏独立”是在外国侵略势力侵入中国西藏之后,特别是本世纪初以来,由帝国主义勾结西藏地方少数分裂分子阴谋策划的。“西藏防立”这个概念,就出现在本世纪初,“在此之前,西藏在藏文词汇中就没有发现‘独立’这个词。”它的出现及蠢动完全是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产物。中国各族人民包括西藏人民是爱国祖国而反对外国侵略的。近代,英勇抵御外国侵略,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中华民族每个成员义不容辞的爱国的历史使命。西藏人民富于爱国的历史传统,不但在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近代捍卫西南边疆,反对民族分裂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作出了新的贡献,谱写了西藏全国大一统历史演进中的地位的新的光辉篇章。

三、青藏高原的藏族与中原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历史联系

中国是个土地辽阔、气候复杂、地形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向海洋倾斜的国家。由于地理条件不同,以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为主的游牧区,以中原和南方为主的农业区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农、牧混作区,形成了自然的区域分工。这种分工决定了三个部分之间的经济文化上的互补关系,决定了全国各地区向中原存在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历史交流,决定了民中华民族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历史特点。考古发现证明,早在远古石器时代,生活在青藏高原的先民就与当时的中原地区有着文化上的密切联系。西藏发现的旧石器在类型与加工方式上,与中原的旧石器有共同的工艺传统,带有华北旧石器时代的常见特征,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地方特点。中石器文化是旧石器向新石器文化的过渡阶段。在西藏发现代表这一阶段文化特征的细石器数量甚多,分布甚广,从藏北高原到藏南谷地多有发现。西藏细石器器型属于以我国华北为中心非几何形细石器传统。延续时间长至新石器晚期及至铜石并用时代,则构成西藏细石器文化的地方特征。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或遗存在西藏发现更多,东起昌都西至阿里,北自那曲南到山南,每个地区境内都有发现。在山川阻隔史称“隐蔽之地”的林芝墨脱县境内亦有发现。昌都卡若遗址是西藏具有典型意义的新石时代文化遗址[10],卡若人制作和使用磨光石器,能够烧制彩陶,已能建造地穴式和地上房屋居住,会制作骨针,有了缝制品和装饰品,社会生产从单纯的狩猎、采集发展到饲养家畜、进行农耕。卡若出土的磨制石斧、石锛的型制与华北出土的同类器物相近,房屋建筑形成则类似中原原始文化。从陶器纹饰来看,卡若文化亦属于仰韶文化系统。至于遗址中出土的粟米,据研究是最早在我国中原渭黄流域培育成功的。到了殷周时期前后,即青藏高原的民族部落时期,藏族先民所驯养的牦牛、绵羊、青稞麦(中原称为“耒”)传入中原,到秦汉时期这些牲畜及犏牛、褐、藏獒等成为藏地与中原进行交换的重要商品。而中原地区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也开始输入青藏高原,中原的农业文明与藏羌地区的畜牧文明不断进行交流。汉文文献记载,从远古到周秦、黄帝及其子孙等及炎帝都到过西藏及中原地区,而秦穆公还到西方昆仑会见过当地的部落首领西王母。经专家研究考证,从秦汉到隋唐,中原的巫术及阴阳五行、堪舆术、鬼神、鸡卜等观念和青藏高原上的原始苯教文化,通过古羌人、藏人、氐人和嘉绒人进行了初步的交流,河图、洛书也传入西藏地区。而中原的道家神仙文化也开始融入苯教文化的影响和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唐朝时期,由于帝国版图的扩大,经济文化的发达和丝绸之路与唐蕃古道等交通道路的开辟,中原地区各族与青藏高原藏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进一走加强了。特别是经过文成、金城公主入藏和唐蕃间的会盟、交聘和互市,双方在经济文化方面进行了广泛、直接的交流,涉及到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生产技术、天文历算、医药、宗教、文化典籍、制度、法律、建筑、陶瓷、茶马互市、土特产、日用品、服饰、习俗、音乐、绘画、雕塑等多个方面。其中尤以天文历算、医药、孔子及儒家伦理思想在吐蕃的传播、唐代政治制度君主理论和法律对吐蕃社会的影响、汉藏文献的翻译与交流等方面值得注意和研究。从而形成了汉藏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高潮时期。即使在宋、辽、金时期,处于分散割据状态的吐蕃地区,与中原的经济文化联系也未中断。尽管史料缺乏,但仍有史书记载两宋与西南少数民族有着频繁的经济往来,重点是茶马和医药的互市。而吐蕃在后弘期的下路弘传就是从中原的川边进入西藏的。其中,著名的诗格萨尔与汉藏之间的文化交流关系,则是这一时期的又一亮点。到了元代,随着吐蕃地区归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驻军和设治,开辟与内地往来的驿站道路,为西藏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空前有利的条件。源于唐代的“茶马互市”继续发展,同时中央货币开始在西藏使用和流通,并开始了以朝贡方式与中央及内地经济文化的密切往来。在文化方面,除继续在天文历算、建筑、音乐、歌舞、绘画等方面进行交流以外,宗教文化的交流融合更加深入。首先是体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由汉、藏各族高僧大德为主的多民族合作勘校编纂《大藏经》目录的活动;其次是藏传佛教文化在内地的传播和影响,此外则是汉地雕版印刷术的传入藏区。明清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原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其最大特点是明朝以“贡赐”为中心的经济往来十分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原地区的天文历算、烹茶技艺和学术思想进一步传入西藏地区,而藏传佛教文化则进一步深入中原及北京地区,名贵藏药也大量传入内地,而藏汉建筑,雕塑、绘画技艺的交流也在元朝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作为中央政府的明清朝廷也十分注意推崇利用藏传佛教文化,采取措施扶持西藏的经济文化发展,后来又在西藏大力推行“新政”,促进了西藏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在这里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是藏汉蒙满佛经的对勘转译、藏区及藏传佛教中关帝崇拜和有关传说。即使到了近代,传统的藏汉经济文化交流仍然沿着历史的轨道持续进行,特别是藏传佛教在上海的流传与发展,民国对西藏的文化教育政策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值得指出的是,作为历史上藏族与中原多民族经济纽带的“茶马”互市,到宋代已扩大了规模,而明代及清前中期,发展则最为兴盛的阶段,而交易的物品,早已十分广泛。大规模的茶马互市肇端于北宋。宋初,原、渭、德顺(甘肃的固原、平凉、静宁)三郡,成了汉藏贸易的重要市场。当时以川茶换取藏马,同时允许商人自由贩卖。乳食为主的藏族非常需要茶叶,“其所嗜唯茶,而乏茶”,所以“颇以善马至边” [11],来向汉族换取茶叶。神宗时(1068—1085年)马匹缺乏,而北方的契丹禁止马匹输入内地,遂由王安石主持变法,其中一项兴马政,即是从藏族地区市取大量马匹。宋廷为了便利茶马贸易专门设立了茶马司,并又开辟秦(天水)、凤(陕西凤县)、熙(临洮)、河(临夏)等地为市场;在内地产茶区遍设收购场,如在四川设41处,陕西332处,并规定:川陕民茶“尽卖与官”[12]。南宋偏安江左,对战马的需要愈益迫切,同时,由于财源愈来愈窄,也想借茶马贸易来获取利益,故更加看重茶马互市。此时,贸易地点已由西北转到西南;贸易方式亦由官营改为商买商卖、官征引钱的办法了。南宋为了加强茶马贸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设“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13];增辟易马场,除北宋时期开辟的许多易马场之外,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再辟雅州(四川雅安)、碉门(四川天全)、灵犀寨等处[14];规定凡易马场所在地的州、县官吏,必须协助办理茶马交易,并以茶马购销情况考核官吏的治绩。上述种种措施,使茶马贸易额显著上升,从建炎四年(1130年)至嘉泰四年(1204年)间,每年仅用川茶换来的藏马即在万匹以上,建炎四年曾达二万匹[15]。元代,由于蒙古族长期从事畜牧业,马匹已不必仰赖于藏区,因而茶马互市较前代减少。但是,由于藏族始终需茶,同时为了收税和对藏族进行羁縻,元朝并未放弃对茶叶买卖的控制。至元五年(1268年),元朝开始在成都征茶税,并于“京兆、巩昌(甘肃陇西)置局发卖”[16]。次年又在四川设西蜀监榷茶场使司,管理茶叶的税收。至元十三年(1276年),恢复了南宋的茶引制,且分长引和短引两种;至元十四年,再“置榷场于碉门、黎州,与吐蕃贸易”。[17]明代茶马互市有了空前的发展。内地所需的马匹,大部分又要靠藏区供给,而藏族嗜茶的习惯已很久了,茶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因而茶马贸易又复繁荣。“自碉门、黎、雅抵朵甘(甘孜州北部)、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西方(番)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18]明初,茶马贸易以官营为主,茶马司遍设于甘肃的天水、临潭、临夏、张掖和青海的西宁、四川的天全等地。内地的许多产茶区,都被划作了统购区,“令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19]藏族的许多产马部落,也都被指定了派购任务,谓之“差发”,并发给金牌,以作为信符。每三年派官吏出河州、碉门一次,与藏族部落合符,检查茶马司的购马情况。明廷每年可以用茶叶换回来大宗藏马,如洪武十年,茶马司就曾用茶叶50万斤换到了13,800匹藏马[20]。但是在明初,私商是不能随便贩茶到藏区易马的。明代中叶以后,茶禁一度松驰,商营贸易乘机发展了。商人们纷纷运茶到藏区换马,于是,好马尽入其手中,“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21]弘治三年(1490年),明廷被迫开放商营,由是藏族大量的好马通过私商贩运至内地;汉区的茶叶,也通过他们源源不断地进入藏区。据统计,从弘治三年到万历二十九年的各年,仅四川天全及陕西汉中等地行销藏区的茶叶,分别为三、四十万斤到80万斤。商营贸易的发展,使两族交换的范围扩大,除茶马为大宗外,其它的物产也得以交流畅销。清代,边疆巩固,“牧地广于前代”[22],商营势力更加扩展,除陕甘等地的茶叶部分官营外,其它如川茶则全部商营。商茶主要用来交换藏区的土特产品及畜产品。清末,英帝国主义曾贩印度茶入西藏,企图困我茶商、夺我茶物,借以入侵我国领土。清廷也感到这是对自己利益的威胁,于是在雅安等地设立了官督商办的茶叶公司,对抵制印茶的侵藏起了一些积极作用。清以后,一些官僚资本也曾在康定建立边茶公司,其目的无非是吸吮汉族、藏族人民的膏脂。但是,不论帝国主义的侵略或官僚资本的欺压,都没有也根本不可能割断汉藏两族人民的贸易联系,相反,它却在更广泛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民国以后,官僚资本钻进了茶马贸易市场,并垄断了边茶贸易,汉、藏人民深受其害。国民党反动政府因袭清朝禁茶出境的办法,严禁携带茶种茶苗到二郎山以西,连藏民购买没有煮熟的茶果作饮料,也被禁止。1939年,官僚资本在康定成立了一个“康藏茶叶公司”,实行茶叶的官收、官制、官还、官卖,兼并正当茶商,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雅安一带的茶农不堪苛刻的剥削,纷纷砍伐了茶树,使边茶生产陷入衰败的状态。据统计,1939年以前,四川雅安及灌县等地的边茶最高年产量曾达到65万包,到1949年已降到20万包了。[23]茶马互市的发展,为内地和藏区开辟了八条主要的交通线。从明清到民国除北部唐蕃古道形成的青藏交通线外,以四川为例,川藏线就有以下几条:一是从雅安到拉萨,即从雅安出发,经汉源,炉定到,再分南北西路。南经理塘、巴塘、察雅、昌都、硕督、嘉黎、太昭(工布江达)到拉萨;北经道孚、甘孜、德格、江达、昌都到拉萨。一是由成都到甘南再经藏北到拉萨。而南部即形成了由滇入藏的以马帮为主的茶马古道。不但强进了藏族与内地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藏汉各族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各族友好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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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续文献通考(卷二二):征榷五[M].

[17]元史(卷九):世祖本纪[M].

[18][20][21]明史(卷八):食货志[M].

[19]续文献通考(卷二二)[M].明史(卷八):食货志[M]

第4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极大,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必须深入地研究其经济行为方面的特征,才能有效地开展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斗争

关键词:非法商务活动;垄断;暴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的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起一定的势力范围和保护伞的非法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目前,理论界有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观特征不能概括为追求经济利益,追求财富、荣誉和权力的三位一体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当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观点比较准确的。笔者赞同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而且在经济上有很强的贪婪性。考察历史上的帮会组织及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状就发现他们均是在主流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建立的反社会、反主流的亚文化群体,他们所追求的不是政治地位和政治理念,而是巨额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犯罪组织的巨大动力。从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犯罪的初期即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大多从事走私、开设、聚众、诈骗、绑架、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收益,当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会寻求合法的经济实体来掩护非法的所得,或者当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能够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获得巨大收益会使用暴力对同行之间进行排挤、打压,从而保证该组织在此行业、地区内的绝对的优势,进而获得更丰厚的犯罪收益。当然,为了使主流社会认可其存在,不查处或不干扰他们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组织,也需要其拿出部分的犯罪收益去寻求政治庇护,向政府、执法机关进行渗透、贿赂,甚至直接在政府机关内部担任职务,他们所追逐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尽各种可能是主流社会留出相应的空间让其地下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一,大肆进行非法商务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效益,往往以合法掩盖非法,以小投入获得大收入。他们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不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发展后期还以非法及合法手段经营利润丰厚、一本万利的买卖,或以开办企业、公司作掩护,大肆提供利润丰厚的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行业大致分为两类:1)以暴力、贿赂或者以自己的经济地位为后盾从事非法的地下经济行业,获取非法巨额利润,主要包括、走私毒品、组织**或者通过组织**来经营合法的娱乐业、介入经济纠纷、收取保护费等,这种情况在内地的有组织犯罪中所在比例不大,主要原因可能是内地加大了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犯罪惩罚成本过高的缘故。2)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的行业一般以合法行业为主,基本模式为:有合法的企业或者身份为基础网络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以暴力或者有关的权利为后盾强卖强买、驱逐对手垄断或者控制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活动,以获取暴利靠经济实力在地域、行业及其经济政治方面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实力范围。号称重庆首富的黎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占重庆客运市场从事非法营运、敲诈勒索、偷税漏税等作案手段,非法经营数额达1 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

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一定社会区域或者行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从事局部的非法控制。但是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主要是对社会的局部控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虽然具有黑社会的性质,对社会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力,但它还没有发展到黑社会的程度,不能对整个地区或者社会的较大方面有影响力,只能是控制或者影响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这里的一定的区域,通常是在一个区、县或者乡镇范围内,有些较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范围只有几个村庄或者是市场、码头、车站,少数发展时间较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能够扩展到一个较大的城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和影响是有限度的,它并不能控制区域或者行业内的所有方面,通常还没有达到使该区域内的正常社会完全受制的程度,只要该组织在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受到欺压、残害,并认识到或者感觉到该组织的非法控制和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受到该组织的严重破坏,就可以认为这一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影响。第二,称霸一方,实行垄断经营。黑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不仅要有管理者、控制者黑社会组织成员,还必须要有被管理、控制的对象固定的场所与稳定的人群,而稳定的人群与固定的场所的结合便形成了社区或行业。这既是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对象,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空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控制相对独立的、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在一定区域诸如某一村、乡、镇、县、集贸市场,或者在一定行业诸如建筑业、运输业、娱乐服务业、手工业等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垄断集贸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者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同时及形成之后,通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资源和实力,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非法保护,在主流社会行政区域之内划定地下控制范围,并以暴力或其他手段营造黑社会恐怖气氛,把触角伸向一个或多个行业,或称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在主流社会中建立一个社会控制体系,俨然是国中之国。当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争夺和保护自己的地盘,各个组织之间也不惜火拼,以此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其势力范围内插手地方经济活动,控制、垄断某些领域,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从而使合法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此外,他们还在自己的地盘内,向商家强收保护费,要求提供捐款和赞助费等,群众敢怒不敢言,扰乱了社会的安定,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济贪婪性的特征不断地促使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武装自己,发展壮大队伍,进行新的、更高的手段的犯罪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渗透到经济领域,通常从事非法经营,但也不排除从事合法经营的可能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体在追求经济目的的同时,更在于追求对某一经济领域的非法垄断和控制。当然,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到高级阶段,已经形成典型意义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时,不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能会为了进一步追求合法权而介入政治,直接或间接地掌握政治力。但是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现状来看,为了维护犯罪收益会拉拢、腐蚀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其基本的目的不是为推翻社会,改变现状,而是为该组织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提供种种便利条件,使该非主流社会能够长期得以存在和发展。他们看重的还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此外,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为了巧取或豪夺,往往在手段上具有凶残性和暴力性,并会针对特定的人和物,用非常手段敛财,和经济的贪婪性紧密相连。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软硬兼施。所谓硬手段,就是暴力手段,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家的资本,也是该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所谓软手段,是与暴力手段相对应,主要就是拉拢腐蚀的手段,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收买人心,扩展社会关系网的资本投入。软硬两种手段并存,交替使用,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两根支柱,两者缺一不可。这就表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想存在和发展,达到称霸一方,获取丰厚犯罪收益的目标,就必然会实施大量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甚至放火、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当然不能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合法经营的可能性,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往往也会使用暴力手段对其他的经营者进行排挤、打压、恐吓,因此可以说暴力手段也是不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争夺地盘、争斗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手段的使用,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它是扩充实力必备的手段,一般采用暴力殴打、绑架、抢劫、伤害等赤裸裸的手段,在其组织内部还会有各种各样的犯罪凶器,如枪支弹药等,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违法活动或犯罪活动,树立自己的威望,进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或威慑力;同时,不同的犯罪组织之间为了扩大地盘,获取行业垄断或争夺犯罪收益,彼此之间会使用武力或暴力解决争端,对他们来说,暴力和武力的强度直接决定该组织的实力。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高额犯罪收益的目的,惨无人道,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显示出明显的疯狂性和残暴性。他们的所谓经济实力,就是依靠这种暴力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内,它是一种维持组织内部秩序和纪律的手段。对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来讲,一方面,暴力成为加入犯罪组织的必要条件,是组织内部迅速提高自己的地位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暴力是与国家司法机关抗衡取胜的能力,是组织内容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使用暴力使人敬畏,确立其在组织内部的权威和地位,并得到下属拥护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组织内部有人违犯了帮规和纪律,将会受到帮规的严惩,轻则体罚,重则导致残疾甚至死亡。这些行为准则的核心就是对组织的忠诚,绝对地服从,不得背叛,在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威慑力或约束力。而暴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的物质支持。而他们的所谓内部秩序和凝聚力,也是依靠这种暴力来维系的。参考文献:

[1]王宏.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2]张明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浅议[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3]黄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浅析[J].政府法制,2002,(9).

第5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经济史理论是经济史学工作者研究经济发展过程后作出的理论概括与抽象。到了现阶段,凡是经济史学科研究的对象几乎都有相关的理论。经济史研究工作者在研究某个时,都可以从有关这个问题的一般理论中受到启迪。对于研究者来说,这种启迪或理论指导是极为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在完成研究工作时,在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上,应史论结合,对研究成果进行理论概括或抽象,得出理论性的结果,即史中出论(论从史出),将这种理论纳入经济史理论的宝库,使经济史理论更加丰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经济史学研究就是对生动、复杂、变化的经济进行理论概括,研究者的研究能力主要表现为这种概括能力。纯粹摆材料或仅叙述历史过程的著作,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但它们只是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而非研究成果的最终形态。

在笔者看来,今后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扩大概括的范围。作为经济史学科,应力图抽象出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特色与理论。就中国经济史以往进行理论概括的对象即研究范围而言,有大有小,小到一个,一个家庭,一个村庄,大到某个部门,某个地区,某个,某种经济形态。理论概括的形态多数是抽象出它的特点,如中国城市产生的特点、城乡关系的特点、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特点、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特点等等。这类理论概括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们是进行更大范围的理论概括的基础。可是,至今还没有一本可以回答“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特点是什么”的著作。这与缺少一本观点统一(这必须由一人主持才能做得到)的中国经济通史密切相关。没有后者,就不可能有前者。我们的前辈有不少人就想做这件事。我的老师尚钺教授和傅筑夫教授就是其中的两位。他们都致力于中国历史上经济形态总体特色的研究。1957年和1958年,尚教授主持的《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片断探讨》、《明清封建经济形态探讨》、《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先后出版。之后,他受到极左路线下不公正的批判,恶棒的毒打,逼使他中断了研究过程。我当研究生时,傅筑夫教授给我们讲授“中国近代经济史”与“外国经济史”两门课。那时,他已着手写一部多卷本的自有文字以来,即自殷以来的中国古代经济史。1957年,他被打成右派分子,仍矢志不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他已70多岁,每天坚持写作2000字左右的论著,写成并出版了《中国封建主义经济史》l~5卷(计划写7卷)。他在研究自殷商至近代中国经济发展整体过程及欧洲经济史的基础上,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与欧洲经济发展过程相比较,概括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许多特点。《中国古代经济史论丛》上下册、《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就是他这种研究成果的部分反映。如同对待所有经济史学家的论著一样,人们可能不同意他的论点,但他的这种精神和努力方向值得我们继承。在这里想强调的是,要能做到他这样的概括是很不容易的。他能做到这一点,与他的治学经历有关。他先攻理论经济学,继后又研究中国现实问题,后专心致志于中国经济史,从30年代起,长期潜心收集、整理自古代至近代的经济史料,又赴英研究欧洲经济史。他研读各家经济理论,掌握丰富史料,学贯中西,博通今古。且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下笔成章,前后半个世纪,犹赍志而殁。可见此事之难。

就经济史学科整体而言,理论概括的范围当然更大一些。它概括的对象是世界经济史,即整个人类经济发展过程。除后文将要提到的英国约翰·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美国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这类概括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史教授W·W·罗斯托在《经济增长的过程》、《经济增长的阶段》(中译本名为《经济成长的阶段》)等专著,以及他主编的《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等书中所表述的经济增长阶段论,就是经济史学家对发达国家近经济发展史的一种理论概括.至于本世纪40年代以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笔者以为,它也是对发展中国家近现代经济发展史的一种理论概括。当然,对这类大范围的研究对象作理论概括,更需要广博的学识作基础,要求研究者有很高的学术素质和长期的努力,不是想这样做就可以很快地做到的。通过集体的努力,可能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好办法。正因为如此,通过《中国经济史研究》这种专业刊物,开展经济史理论的讨论很有必要。

二是使概括进入更高的层次。现在我们从史中作出的理论概括,就概括的层次而言,有低的也有高的。就研究的而言,有从经济史实得出理论性结论或抽象出范畴的,也有从范畴人手分析经济史实的。王亚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分析》、胡如雷的《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研究》,都是以一种经济形态为对象,取类似经济学中规范方法进行分析。它们是两本有特色的书,可以向他们写出类似的书来,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分析”、“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分析”等等。当然,也可以继续对中国封建经济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进行理论概括,成另一家之言。

从世界各国经济史的过程与趋势来看,经济史的理论概括确实有不同的层次,以笔者手边的书而言,德国于尔根.库钦斯基在《生产力中的四次革命》中对欧洲近生产力史几次突变的理论概括,是一种层次。

上文所述W·W·罗斯托的《经济增长的阶段》,是对发达国家近现代经济过程的一种理论概括,抽象出经济增长阶段理论。这是另一种层次。

英国的约翰·希克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依据人类经济发展的进程,概括为由习俗经济和命令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又是一种层次。

美国道格拉斯·C·诺思1993年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按时序的经济实绩”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经济史是关于按时序的经济实绩的学问。我们研究它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我们对经济的过去有新的认识,而且通过提供一种能使我们理解经济变迁的分析框架,而在经济理论上有所建树。”他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产权是交易的根据,制度是实施产权的规则,产权与制度结构的有效与否是决定经济兴衰的关键,以及交易费用的作用、专业化增益和专业化费用之间不断发展的紧张关系是结构和变革的基本原因,也是现代经济绩效的核心,就是这样的经济理论。这又是一种层次。

恩格斯在“《资本论》版序言”中说:马克思“这个人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众所周知,马克思以英国作为他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史的典型,他还研究过其他一些国家的经济史。他在经济史研究中抽象出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经济形态变革等一系列经济学理论、唯物主义理论、社会发展中的辩证法以及社会主义理论,从经济发展的预测人类的未来。这是更高层次的理论抽象。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文明古国之一,而且是唯一能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中国的经济独立发展。它是研究人类经济史的典型。中国古代的丰富与系统又是世界之最。这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伟大遗产。在这方面,中国经济史工作者拥有作出理论概括的最优越的客观条件,也面临着既严肃又艰巨的任务。

有关经济史的理论问题很多,可以作出理论概括的层次也很多,不可尽述。每个研究者的研究对象、研究成果中概括出的理论及其层次都不相同。这使经济史理论涉及面广,色彩纷呈,有利于经济史理论的全面发展。因此,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经济史的理论研究局限在哪个或哪几个方面。当然,经济史研究者也有共同关心的理论问题;现实也会要求经济史研究者在一个时期特别关注某些理论问题,作为经济史研究工作者共同园地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限于篇幅,也不可能探讨所有的有关经济史的理论问题。因此,可以在一个时期集中讨论一个或几个问题。在今后一个阶段,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有计划地引导或组织讨论。

1.过程的特色与经济发展的共性和个性。

2.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史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理论。

3.中国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的产生与经济形态发展的延续与跳跃的理论。

4.中国经济化进程与经济现代化理论。

5.中国农业经济史与个体农业经济理论。

经济史学理论是以经济史学科为对象的。经济史学科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在《财经大辞典》经济史分卷“总论”、“经济史学科”词目中,我将按照时序研究经济发展客观过程的学科,称之为经济史学科(简称“经济史”);将在经济史研究中抽象出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如上所述),称之为经济史学通论;将以经济史学科为研究对象的理论,称之为经济史学概论,即经济史学理论。

经济史学理论包括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社会功能和任务,它的任务,它的分支与分类,指导研究经济史的理论和学派,它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包括工作程序在内的研究方法。

对经济史研究方法极重视,确定并发表了系统论著的,是我们中国经济史研究会的第一任会长严中平教授和现任会长吴承明教授。严中平教授在60年过几篇专门论研究方法的文章,80年代出版了《研究方法十讲》一书。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吴承明教授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文章,我所读到就有:“外国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派和方法”、“中国经济史研究方法杂谈”、“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论主义”、“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等。这些文章了中外研究经济史的各种方法,它们的长与短。他在这个时期写的“试论交换经济史”、“论广义经济学”、“论二元经济”等论文,就我的体会而言,也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吴承明教授认为史无定法;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研究经济史中也是一种方法,即分析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马克思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研究历史的最高层次的指导,但它也只是一种方法。因此,经济史“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其它都属方法论”。这种高明而准确的见解,对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从根本上指出一度很流行、现今远未绝迹的如下错误:把某种理论的具体结论、论点都视为绝对真理,用作框框来套中国经济史上的事实,把中国的实际纳入这些框框之内,作为这些结论的例证。这种做法既导致扼杀了研究的创造性,又导致抹煞中国经济发展的特色。它曾长期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吴承明教授的观点有助于中国经济史研究者的思想解放。

第6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在去年九月天津举行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侯建新先生作了一个报告,把“经济—社会史”视为西方正在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他认为,经济史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是它的黄金时代,但很快就走向衰落,原因是它的“唯科学”的倾向,片面强调计量、逻辑、模型,成为脱离社会的枯燥乏味的学科。20世纪末,西方经济史改弦更张,强调人文关怀,重视与社会史结合,同时社会史也向经济史敞开大门,于是出现了一批以“经济—社会史”命名的刊物、著作、课程、讲座等等。他主张,中国也应该努力建设“经济—社会史”学科。“经济—社会史”的勃兴的确是国际史学发展值得注意的一股潮流,并且已经对国内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强调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结合也是完全正确的,但不应推导出中国以前没有社会经济史的结论。,例如,杨国桢先生就在会上提出了异议,“经济社会史”或“社会经济史”在中国和西方早已有之,西方以年鉴学派为代表,中国以傅衣凌、梁方仲为代表。厦门大学出版的经济史刊物叫《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经济所出版的经济史刊物叫《中国经济史研究》,代表了中国经济史学中偏重于社会学方法和偏重于经济学方法的不同流派。

这一争论不是孤立的。最近我看到一些强调经济史应与社会史相结合的文章;这次会上也有论文命题为“从经济史走向社会经济史”。这些文章诚然包含了正确的主张和有价值的意见,但给人一种错觉,似乎以前的经济史不是社会经济史,现在为了纠正这种偏向而需要提倡社会经济史。这实在是需要予以澄清的一种误解。

其实,现代的中国经济史学一开始就是以社会经济史的面貌出现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或影响下研究和讨论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实际上就是社会经济史论战,它开启了现代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并导致了社会经济史传统的形成。在社会史论战之后创刊的《食货》半月刊(1934—1937),封面上赫然写着“社会史专攻刊物”的字样,而创刊号《编辑的话》申述其出版意图是把“正在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史”的力量集合起来,该刊刊登的经济史论文索引,则或称“经济社会史”,或称“社会经济史”,刊物的内容则涉及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政策、经济思想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所谓“经济史”是指与社会有机体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社会史”则是以经济为主体的;两者是一致或相通的。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的又一源头和重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前身——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早在上世纪的二十年代末,陈翰笙主持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时就组织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调查,为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汤象龙等人在社会学家陶孟和领导的北平社会调查所进行经济史研究,并于1932年创办中国第一个以“经济史”命名的学术刊物——“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4年北平社会调查所与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由陶孟和主持工作,汤象龙、梁方仲等人继续从事经济史研究,稍后“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亦改名为“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以上情况足以说明,现代中国经济史学一开始就是社会经济史;并不存在现在才来建构社会经济史的问题。

中国经济史学在其发展中形成了具有不同风格的学术流派,但从总体上看,它们都没有脱离社会经济史的轨道。抗日战争期间,傅衣凌先生在福建发现了一批明至民国的土地契约文书,撰写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一条新路子。傅先生研究的特点是重视对民间文书、碑刻、乡规民俗等的搜集和使用,把对地方社会的细部研究与整体研究结合起来。他的贡献是巨大的,并逐步形成经济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傅先生和他的弟子们把它称之为“社会经济史”。这一名称突显了该学派把社会学方法运用于经济史研究、把经济史与社会史密切结合的特点,但它并不否定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中国现代经济史学具有社会经济史的传统,而且傅先生的理论和方法一定意义上已成为经济史学界的共同财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些学者比较重视在经济史研究中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特点,有人称之为以经济学研究经济史的流派。但他们并非只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非孤立地就经济而论经济,而且明确地反对这样做,他们十分注意经济与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有机联系,他们既继承了梁方仲、汤象龙等人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传统,也充分肯定和吸收了傅衣凌先生的研究方法。例如,叶显恩先生运用徽州文书研究徽州佃仆制度的硕士论文,就是梁方仲先生征求严中平先生意见后确定的;梁先生还亲自带着叶先生到经济所来讨论和请益。经济所已故章有义先生亦以运用鱼鳞图册、契约文书、地主分家书、置产簿、帐本等研究经济史见长,与傅衣凌先生的研究有不少相似之处。吴承明先生擅长在经济史研究中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但他很推崇傅先生的研究,并在晚近的研究中十分重视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考察。以上事实既反映了不同学派、不同理论方法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也清楚地表明所谓“经济学的经济史”、“社会史的经济史”的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中国经济史从主流和总体上看,仍然是属于社会经济史的范畴。还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创刊时,本打算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名称,只因厦门大学的刊物已经用了这个名称,才改用现在的名称。

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取向,是现代中国经济史学科的优良传统之一。我们知道,我国有经济史系统记述的悠久传统,主要表现为正史和政书中延绵不断、首尾相续的“食货”系列。但它只是传统史学的附属部分,在封建正统史观的指导下记述国家管理经济的典章制度及有关的经济政策、经济主张,对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经济生活,它所反映的广度和深度都是远远不够的。现代意义的经济史学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近代经济学理论、社会科学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产生的,它虽不忽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但更关注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经济生活。广义的社会虽然包括国家在内,但社会和国家是也可以理解为不同的系统:国家是上层的统治的系统,社会是下层的基础的系统。传统经济史学注重前者,现代经济史学注重后者。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解和分析这种“社会”系统提供了最锐利的工具。因为它把经济视作整个社会的基础,把经济史与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只有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史学才能真正超越只重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的传统经济史学,走上科学的轨道。

把经济与社会联系起来研究,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因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而人是组织为社会的。经济活动只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它的基础。在西方,也有把经济与社会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研究的传统,例如,法国年鉴学派就是因1929年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而得名的。但正如侯建新先生所说,西方学界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出现了脱离社会研究经济史、追求纯粹的经济分析的倾向,而晚近又重新强调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结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振汉批评美国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作《十字架上的岁月:美国黑人奴隶制的经济学》,赞扬奴隶制的“高效率”和“生命力”,是一部没有奴隶的“奴隶制经济”史,这是研究经济史见物不见人的典型,就是针对这种倾向的。在中国,基本上没有出现脱离社会研究经济史的倾向,但五六十年代一般只讲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它们虽然也是一种社会结构,但毕竟不能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以后,史学界纠正了这种偏向,关注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更广泛的方面,经济史研究也因此展现了更丰富的内涵。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在新的形势下一种新的偏向正在产生,这就是只注意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社会生活现象的描述,忽视对决定整个社会面貌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规律的探讨,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史与经济史的一种背离。

我们主张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结合,这种结合正是现代中国经济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在今天,综合性的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我们在进行经济史研究的时候更应该综合考虑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而不应该孤立地就经济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珍惜和发扬社会经济史的好传统。所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取向,是要把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的基础来研究,既着力把握决定社会面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经济结构,又全面展示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内容,而不应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在经济史研究中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更不是把经济引导向脱离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研究的“社会史”靠拢。

二、 关于“小生产、大流通”

关于“小生产、大流通”,我提两点意见:

第一,“小生产、大流通”,可以用,但是要说明,要限定。“小生产”比较清楚,没有问题,“大流通”则只有相对的意义。首先,它是相对于小生产而言的,其次它是相对于前此的封建领主制而言的。张忠民先生把它作为中国“前近代”再生产的一种模式提出来的。前近代似乎主要是指明清。其实它是整个封建地主制时期的特点。就汉代而言,当时不但有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而且形成了全国性的商业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形成了“国内市场”。我同意唐文基先生“非统一的国内大市场”的提法。关键一点是各地区各时期价格差异悬殊,没有形成统一价格,说明市场整合程度仍然很低。这种“非统一的国内市场”不同于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发生的封建社会晚期的“统一的国内市场”;但不能否认它的流通范围已相当广。

第二,“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应该考虑到比“小生产”更多的因素。“大流通”的商品主要来源于“小生产”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小生产”是“大流通”的基础。但“小生产”虽然是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结合,但它再生产对市场的需求,地方性小市场即能满足而有余,故此“小生产”自身不可能造成“大流通”。“大流通”格局的形成需要考虑比“小生产”更多的因素。例如地主阶级消费需求的推动,国家机构和官僚贵族消费需求的推动,国家赋税政策的拉动,等等。我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是由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组成的一个动态的体系,“大流通”是这个体系的特点之一,它也是由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相互作用共同造成的;由于封建地主制经济突破了前此封建领主制“凝固化”的消费模式,地主阶级的消费需求空前膨胀,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经济的推动作用尤为显著。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第一次研讨会上已有所论述。

三、关于“五种生产方式”

近年,对社会形态和古史分期的讨论有所升温。在讨论中,如何看待“五种生产方式”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主张摒弃“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不乏其人。

第7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历 史

经济史首先是[史],是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

历史研究(不是写历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识不清楚的历史实践, 如果已认识清楚, 就不要去研究了。 因此,实证主义是不可须臾或离的治史方法。19 世纪末期以来反对实证主义的议论,都集中在历史认识论上。我以为, 应当承认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有相对性(卡雨)、性(克罗齐)、思想主观性(柯林伍德), 但都可归之于[认识还不清楚], 需要再认识。历史需要没完没了地认识, 否则历史学者都可下岗了。

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求历史真实,史料考证非常重要。50年代史学革命要打倒历史主义,代之以[的史学]。结果出现了模式论、逻辑实证主义和包含目的论、决定论的历史研究法,我看都不足取。

价值判断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史学本来有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和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两种功能。作实证分析时要把所论事物或行为放在它产生或运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可怨天或尤人。作规范分析时,则是用今天的价值观, 不仅评论当时效果,还包括它对后人以至今人的潜在效应,但不要苛求古人。

每个人都有自已的历史,即世界观和历史观。但只应作为思维方法,而非推理根据。[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说明历史的方法](列宁)。我赞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思维方法,前句是说经济的发展应与界相适应,后句是说要有意义地考察中国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经 济

经济史是研究各历史时期的经济是怎样运行的,以及它运行的机制和效果。这就是必然涉及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没有一个古 今 中外都通用的经济理论。[史无定法], 需根据时空条件、问题性质和史料的可能,选用适当的经济理论作为分析方法。

任何经济学理论都要假设若干条件或因素可以略去或不变,否则不可能抽象出理论来。这种假设是与历史相悖的,因而,在时必须用历史学的特长来规范时间、空间(地区特点)和考察范围,使理论在小环境内起分析方法的作用。在对待[经济人]这个假设时,还要从社会和文化传统上来规范它。

经济史凡能计量的都应尽可能计量,乃至模糊数学;有时比较值更重要于绝对值,这是史的特点。回归分析要谨慎,例如不少于十个连续数据。除非当代史,我不赞成用模型,也不赞 成用反拟法(counterfactual)。

经济史利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经济分析,但应指出更复杂的历史条件,提供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等广阔的视野。经济史应当成为经济学的源,而不是它的流。

制 度

任何经济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运行,才能持久。制度机制着经济的有序运行,要有稳定性;但历史上也常有变迁,尤其像田制、赋役制度、劳动制度等。这种变迁是不可逆的,表现历史的进步。但也会出现反复和逆流,造成停滞和倒退。一般说,生产和(或)交换的发展要求制度的革新,而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制度的良窳决定经济的盛衰。

近代经济史是研究传统经济向化经济的转变过程,也就是新的(现代化的)经济因素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这种的经济因素,不仅要求有一般制度的革新,还要有体制上的(systematic)以至根本性的(constitutional)变革,才能完成(以化为标志的)转变。这是西方从重商主义到工业革命的历史经验,也是马克思[交往与生产力]的理论。(该理论认为16世纪交换和世界市场的扩大,引起商业制度变革和革命,最后导至机器大工业的建立,载《德意志意识形态》。)

我认为,我国在16、17世纪已经产生了现代化的经济因素或萌芽,也有了赋役、租佃、信雇工等制度一定的变迁,但由于一元化专制统治的牢固和18世纪的众多逆流,未能引起体制的和政治的制度变革,因而未能实现工业化。

社 会

和制度变革,必然引起结构、群体组识和行为的变迁;同时,体制度和的变革,需要创新集团和社会群体两种力量,才能实现。

近代经济史无力整个社会,主要是考察人中与分业(土农工商)、宗族制度、等级制度、乡绅和社区组织、消费习俗等变迁,这些变迁反映社会化的趋向。

应注意到,经济变迁与社会变迁不是同步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经济史研究中的非经济因素最大的是政府和文化两项。封建政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障碍社会现代化的效率都远大于西方中西方中世纪王朝。

文 化

经济发展——制度改革——社会变迁,在最高层次上都要受文化思想的制衡。制衡(conditioned)有变重含义:一方面,不合民族文化传统的制度变革往往不能持久(如人民公社);另方面,文化思想又常是社会制度变革的先导,这种先导上称之为[启蒙]。

第8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关键词:思想史;经济;范式规定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26-02

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方法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经济思想史要提升科学品质,研究方法上必须要有范式规定”已成为大家的共识。综合各位名家及众多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可从理论和操作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理论的角度看,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遵循的指导思想、研究体系、研究方法及服务目标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作为最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第一人,胡寄窗先生笃信其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的指导意义,并应用于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实践,为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过程中,……如果不正确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正确地运用思想,许多的历史事件就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其亲身经历验证并加深了其对这一点的认识,比如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认识就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决了一直困扰的问题。

而另一位名家叶世昌先生则提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要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

赵靖先生则具体明确地提出:“关于中国经济思想史的方法,就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在研究经济思想史中的运用。”

在老一辈中国经济思想史学者之后近些年来也涌现了一股运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方法分析古代经济思想的思潮。资本主义思想也在逐步影响着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

(二)迥异的研究体系

对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采取何种体系有两种迥异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编写中国经济思想史时不要以不适合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研究的西方经济学说史的框框来套中国经济思想史,摈弃传统的受西方经济思想史影响的“商品―资本”研究模式,而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地产―地租、赋税”的研究模式;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体系则必须以各种经济范畴如生产、分配、财富等为基础,编写经济思想史所采取的表达方式应是通过现代的经济术语来分析历史人物的经济思想。

胡寄窗先生从多个方面阐述了以现代的经济术语为基础构建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体系带来的好处。比如在正确用词方面,他提出了“必须以近代经济范畴为基础并兼顾旧有特点的体系来编写中国经济思想史”的方法,即用现代语言诠释古代语言,使两个时空连接在一起。

(三)理论研究方法

1.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

胡寄窗先生指出:“所谓对比分析,以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来说,就是把各种经济观点在可能范围内进行古今对比、中外对比并加以分析批判。”他认为各类经济范畴进行对比是可能和必要的,同时,对比分析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必然要求。他最终得出结论:“进行对比分析,不仅可以这样做,有时甚至必须这样做。”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政治经济学前史》就是运用此法的实例。

叶世昌先生也指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要参照西方经济学。但不要用所学得的经济学知识硬套中国的经济思想,不应对前人的经济思想做出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分析,“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要从中国社会的特点出发,从研究对象的实际理论和主张出发,而不是从相承的某种模式出发。”

香港树仁学院宋叙五教授提出的两个时空完全不同的社会如果经济发展程度相近会产生相近似的经济思想的观点,则把中国古代某个时期的经济思想与西方某个时期的经济思想紧密联系起来。这又是一种推崇比较分析的观点。

现今又出现了通过中西经济思想的比较从中找出中国经济思想史与西方经济学差距的文章,并且这种现象几乎成了潮流。也有学者认为运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方法分析古代经济思想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2.与现代经济理论的融合

一种意见应将古人的思想停留在原有水平,用古人的语言来解释;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将古人的思想拔高到现代水平,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与方法来考察和分析,即“古人思想现代化”。

胡寄窗先生提出“古人思想现代化”,一方面遵循严格的历史性,另一方面要运用现代科学观点、概念、术语和语言准确论述古人在他的历史地位上应有的思想和行动,而不能无中生有、牵强附会。他指出,真正正确而恰当地将“古人思想现代化”至少要经过三个必需的过程:一是“转译”;二是“对口径”;三是“加工”。他的这一观点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指明了研究的总指导方向。

当前中国经济思想史界的许多学者在努力使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融入现代经济理论之中,为现代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提供历史基础。比如,北京大学的石世奇教授提出西方经济学的两大概念欲望和稀缺与先秦各家的经济思想的基础相联系,山西财经大学的毕世宏认为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的产业经济思想促进中国目前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以及经济的高速增长等。

(四)服务目标

经济思想史研究必须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事业服务,这是中国思想史界的共识。

武汉大学的郭笑撰博士主张引进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的数量分析、边际分析等方法以及运用最新的研究手段特别是网络资源。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也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成为宏观经济的理论支持,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以史为鉴。

安徽师范大学戴家龙副教授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与“中国经济思想研究”》的文章中认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在本质上是不断对中国经济思想典籍进行的理解和解释。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要真正融入现代经济科学之中、在现代经济理论之林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取决于其对今天的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的影响能力。”

当前将古代经济思想与现实经济结合起来考察的“古为今用”之作不断涌现。

二、从操作的角度看,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具体方法

(一)以人物来编排

编撰经济思想史的通常方法是根据时间、年代顺序整理研究人物思想,据此编排章节结构,另外附以点评。在分析人物时可结合多种因素,如人物的其他思想、观点,其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经济思想的源泉与影响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了解经济思想发展进程,但也有一些缺点:首先,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比如理论的延续性、观点的持续变化、结论未完结、经济学者有待历史考验;其次,由于人物数量、思想素材很少,经济理论发展的面貌难以全面反映;再次,由于能够建立完整理论体系的经济学者、学派数量极少,历史的完整性难以依靠此方法获得。

(二)根据热点(或重点)问题编排

即按时间顺序以某些热点(或重点)问题为专题,然后归纳综合与此相关的探讨观点,据此编排章节结构。

其优点是由于不受时空的限制,信息量大,较为客观。但最大的缺点是不能从庞杂的思想素材中梳理出有价值的理论与科学研究成果。

(三)因循发展的线索,展现发展的过程

“写经济思想史,不能偏重于技术性的观点综述,而应着重梳理有价值的思想形成和演变的轨迹。”我们要从浩渺的思想资料中按照历史发展进程整理、合理表现出理论史的线索,并运用经济学的概念和工具作理论分析和评判。

赵靖先生认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分期,必须也只能按照自身的特殊矛盾性来划分,而不能机械地搬用其他历史学科的分析方法。”按照中国经济思想史本身的特殊矛盾性和具体历史特点,他认为可以把中国经济思想史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和中国现代经济思想史三大阶段。其中,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阶段可分为中国封建经济思想形成的时期、中国封建经济思想支配的时期;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又可分为近代初期带有某些资本主义倾向的经济思想和中国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没落两个时期。

这种方法要把握两点:一要“还原历史”,而非“制造历史”。即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历史内容,而不能主观臆断;其二,要史、论结合。不能仅仅限于整理历史资料和描述发展流程,还需要进行理论分析、评价阐释。

“历史的方法是通过总体考察、归纳和类比分析,从诸多复杂的现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范性。如果从这一方法论要求看,经济思想史的研究材料和研究内容就有一定的限制,思想材料必须能够提炼出理论要素,可以归入一种理论线索或理论体系。”

总之,虽然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学界长期存在着众多研究者及相应数目的理论和观点,但在这个领域,当前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显示着蓬勃的生命力,研究领域在不断延伸,愈加呈现出古今结合、中外结合、多学科交叉和其他学科融会贯通的特征。我们深信,作为理论经济学的重要构成部分的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研究方法、理论范式、学术体裁等方面会有更大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程霖,刘甲朋.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学术思想[J].中国经济史论坛,2004,(7).

[2] 叶世昌.谈谈学习和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J].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

[3] 赵晓雷.中国现代经济理论史论纲[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2).

[4]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歧见[J].学术学刊,1986,(3).

第9篇:经济史论文范文

后来的研究者认为,傅先生首次在学术界引录了陆楫的那篇后人命名为《禁奢辨》的著名文献,可惜此后的二三十年,陆楫及其思想在大陆并未引起学者的继续讨论。[2]

不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学术界围绕着明清时期所谓的“奢靡”(或谓“奢华”、“侈靡”等等)之风的研究相当突出,再次涉及了陆楫的经济思想问题,这一局面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学术与现实背景。

在经济思想史领域,“黜奢崇俭”被视为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的三大教条之一,奢与俭的褒贬取舍贯穿始终,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更加关注。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勃兴,拓展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更新了人们的固有观念,深化了经济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研究者不仅从成文法等正式规章制度,而且从道德伦理等非正式的规章制度方面重新审视经济史上的各种问题,与制度、伦理有紧密联系的“奢靡”等问题自然成为关注的对象之一。而二战之后兴起的消费经济学也于80年代初在我国受到关注,由此也推动了对消费经济史的探讨,如消费经济思想史学界即以奢俭论作为考察核心。在史学界,“年鉴学派”的影响日趋加深,强调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心理因素是其显著的特点,与社会习俗、消费心理密切相关的“奢靡”问题当然需要认真考察。’在中国自身的史学研究变革中,研究的重点也由帝王将相逐渐转向芸芸众生,人们更加着眼于历史上普通百姓的生产与生活,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人民生活的“奢靡”现象显然是考察对象之一,并且对以往研究中重生产、轻消费的倾向加以纠正。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派一向以利用地方资料、研究民间社会、重视基层变化、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其地域特色与不平衡性而著称,时而涉及明清时期地方志、私人文集中频频出现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顽固纷呈的民间习惯等纠缠在一起的“奢靡”问题。社会史的研究,虽然由来已久,但在新中国真正受到重视却是近一二十年的事,古人对社会生活、社会习俗常用的奢俭评判观念,无法逃离社会史学者的研究视野。文化史研究领域,围绕着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是否呈现近代化的曙光的讨论,也往往涉及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包括民情世态的变化问题。至于民俗史研究领域,对该问题的探讨,更是自不待言的。此外,处理好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也是我们今天和将来需要正确处理的问题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学术界对奢靡之风的讨论并不限于明清两代,但以对该时期的讨论最为集中。清朝灭亡是20世纪的事,但由于本文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所以只好遵从研究习惯,大致以鸦片战争为下限。另外,国外学者对此问题也有研究,但为本人涉猎所囿,本文仅以大陆与台湾为限。

[1]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6—109页,及《后记》;《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6页;《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5页,第177—178页。剪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另外,傅先生在对明清社会经济的研究中,还对乡规民约等倾注了大量精力,除上述著作外,还有:《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4年版;《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1年版。

[2] 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名著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64页。林丽月:《陆揖(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兼论近年明清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载《新史学》5卷1期,1994年3月。

一、关于“奢靡”的概念及其使用

有的研究者将“奢靡”风习与高消费相联系,甚至等同之,认为就是追求时髦与享受。[1]也有人认为,“奢靡”是一种病态的消费。[2]有的学者没用“奢靡”等词,只用了“消费欲膨胀”的表述。[3]

有的学者认为“奢靡”与高消费有别,只是高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4]

有的学者强调“奢靡”风习与封建礼法的密切联系。[5]其中或把奢靡与逾制作为对等的概念,认为追逐时髦和违礼逾制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奢靡为基础的,奢靡往往导致违礼逾制和追逐时髦;[6]或强调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台湾学者即持如是看法,例如林丽月指出,探讨传统社会的禁奢政策,除了“奢”的字面意义即“奢侈”或“浪费”之外,其政治与法制上的制约意义不容忽视;邱仲麟亦从礼制与价值观改变的角度分析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7]这种认识在文化史研究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在关于明清时期“奢靡”问题的研究中,也有个别学者讨论到“奢靡”一词的概念。余英时曾指出,英文的“luxury”固然可以翻译为中文的“奢侈”,但两者的涵义存在广狭之别,所占的位置和分量也有差异,前者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涵盖面、指涉面远比“奢侈”在中国为大,但中国传统的“奢侈”含义是什么则未暇论及。[8]欧阳卫民认为,中国古代奢俭的划分有两种基本标准,一是是否超越自身等级的标准,二是消费品对主体是否绝对需要。[9]陈国栋定义为:在社会安定的状态下,当平均产出超过维持生命所需时,个人所得可以去消费一些非必要的商品或劳务,这种非必要的消费即为“奢侈性”消费。[10]

[1] 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2] 一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3] 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唐文基:《试论明代统治集团的消费问题》,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4] 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5] 姜旭朝、万安培:《近代中国关于奢俭问题的论争及其历史经验》,载《东岳论丛》1986第1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6] 常建华:《论明代社会生活性消费风俗的变迁》,载《南开学报》1994年第4期。

[7] 林丽月:《明代禁奢令初探》,载《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2期,1994年6月。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

[8] 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载《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8年版,第3—52页。

[9]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央党校出版社版1994年,第35页。

[10] 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

二、关于“奢靡”风习出现的时间范围

相关的论著集中讨论了三个时期:

(一)明代中、后期。社会风尚以侈奢相高。[1]

(二)明中后期至清前期。其中清初有所收敛。[2]

(三)清朝前中期。[3]

一些研究者对“奢靡”风习的出现时间及其演变进行了具体考察:

(一)明朝说。常建华认为始于成化以后。台湾学者徐泓对明代江浙、华北地区社会风气的研究颇见功力,他认为正统至正德的明代中期,一些地区的社会风气渐趋奢靡,嘉靖以后更甚,不过社会风气转变的时间与程度是有差别的。[4]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奢靡”风习或形成于正德;或正德、嘉靖之间;或正德、嘉靖以降;或嘉靖、万历时期等。[5]与以上使用中国传统的年号纪年作为区分标志不同,有的研究者以公元纪年的形式作为划分界限,或认为出现于十六世纪或十六世纪二十年代,或认为江南地区十五世纪五十年代已经开始。[6]

(二)清朝说。持此说的学者,或认为在康熙前期,或认为在康熙中期,或乾隆中期。[7]

与以上论著的明确划分意见相反的是,有人主张应作模糊化处理,因为奢侈浮靡风气的出现,有先后、程度之别,即使同一地区也因人而异;另有学者认为,不仅社会风气的转变可作时间的划分,甚至其中的种类也有先后之别,例如“服饰”风气的转变就早于“舆马”之类,物质上的变化也早于观念上的变迁。[8]

[1]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1—532页。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王兴亚:《明代中后期河南社会风尚的变化》,载《中州学刊》1989年第4期。

[2] 王新:《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变革举隅》,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3期。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3] 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4] 徐泓:《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

[5] 吴存存:《明清社会风气》,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页。

[6]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牛建强:《明代江南地区的早期社会变迁》,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6第3期。

[7] 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8] 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

三、关于“奢靡”风习的波及范围

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大致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

第一种主要是从地域上来区分的。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存在于部分地区的城镇,特别是江南城镇;[1]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其他地区包括内陆地区,社会风尚也由俭朴向奢侈转化,例如河南就是一例。但华北与江南程度有别。[2]进而有文章认为,奢靡之风蔓延全国,不可能只限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3]

第二种主要是以阶级或阶层来区分的。与上述地域讨论中持城镇观者相对应,一些文章是专门针对市民或城市中的部分人,如官僚商人等。[4]而林丽月认为,到了明末,奢僭是上下普遍的社会习尚。[5]

第三种是以地域结合阶级或阶层来区分的。其中一种意见认为,这种风气仅存在于部分“点”上。汤纲、南炳文认为商贾地主奢侈腐化,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牛建强、汪维真认为,就某一地域而言,奢侈之风起初存在于城市,后传至城郊,由城市衣冠之家而至城市一般市民,然后再至“城郊”农民。王家范认为明清江南城市的高消费以奢侈品消费为大宗,与乡村的低消费形成强烈的反差。[6]另一种意见是承认其普遍性。奢侈的高消费从宫廷、贵族、官僚蔓延到庶民身份的地主、商人以至一般贫民。[7]

不过,也有一些研究者更加突出奢华之风在不同方面表现出的趋同性与差异性。如冯尔康、常建华认为劳动群众多是低消费,他们的奢华只是表现在某些方面。钞晓鸿认为,就“陕西商人”所谓的奢靡问题而言,他们中间并非没有衣食节俭之辈,但应该承认相对的豪华生活是陕商群体的一般特征,在婚嫁丧娶方面的某些形式与内容也会波及普通百姓。不少人则比较突出奢华在不同地域所表现出的差异性。[8]

[1]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0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01988年第5期。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

[2] 王兴亚:《明代中后期河南社会风尚的变化》,载《中州学刊》1989年第4期。徐乱:《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

[3] 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商传:《晚明社会转型的畸形因子》,载(台湾)《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10月。

[4] 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高建立:《晚明人文主义思潮与社会风习的转变》,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刘志琴:《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来新夏:《清代前期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5] 林丽月:《明代禁奢令初探》,载《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2期,1994年6月。

[6]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1-532页。牛建强、汪维真:《再论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风尚的变化》,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风尚取向的更移》,载《史学月刊》1990年5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载《上海社社科院学术季刊》1988年第2期。

[7] 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6页。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嫂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和平:《试论价值理性视野下晚明社会的经济人文与经济生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8] 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7,222,249,239页。钞晓鸿:《明清时期关中经商之盛及奢靡之风》,载张炳武主编:《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载《厦门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四、关于“奢靡”风习的成因

一些学者着重从经济,特别从商品经济来分析。徐泓认为,社会风气的转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互为因果的,正是商品经济水平的差距造就了华北与江南奢侈风气的差异。牛建强、汪维真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将明代中后期风尚取向的变化分为三个等差及类型。还有许多学者也是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的。[1]

一些学者的看法与此相反,认为对经济的作用不宜估计过高,强调其他方面的作用。蓝东兴认为,是人们对享受与发展需要没有正确认识,也与政治腐败关系密切。李景屏认为,关键在于封建制度使得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很难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中绝大部分流向消费领域。[2]

一些学者重视从制度方面来分析。在消费经济理论方面,于光远指出,必须重视一国的社会制度对社会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决定作用。周绍泉曾从经济制度方面分析明代服饰变化。暴鸿昌认为晚明奢靡风气的根源是明代政治腐败的产物。王家范更加强调政治制度的作用,认为在传统社会中,所有奢侈性高消费无不依靠政治权力的支撑。林丽月认为明代中后期社会风气的华侈相高、服饰的违制奢僭是商品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提升的后果,而君主的违制滥赏与晚明法制的松弛更是加速了服饰礼制流于具文。[3]

一些学者注意从心理与思想等方面来分析。冯尔康、常建华认为,婚丧方面的奢侈与人们的虚荣攀比心理有密切关系。巫仁恕认为明代平民服饰风尚的转变,不仅仅是以经济发展作为动力的,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心态。吴存存认为明代风气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最直接的原因来自思想界的阳明心学。[4]

一些学者注重具体分析,强调时空特殊性与具体因素。如官僚贵族、外地生活方式的诱导。[5]王振忠指出,明代中叶扬州社会风尚的剧烈变化更具体更直接的原因是,成弘年间东南盐政制度的重大改革,使得大批盐商汇集淮、浙。陈国栋指出,达官贵人的奢侈,未必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然的关系。[6]

[1] 徐泓:《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 107—173页。牛建强、汪维真:《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风尚取向的更移》,载《史学月刊》1990年第5期;《再论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风尚的变化》,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明代中后期江南周围地区风尚取向的改变及其特征》,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王兴亚:《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

[2] 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3] 于光远:《于光远同志关于消费经济理论研究的一封信》,载《求索》1982年第4期;周绍泉:《明人服饰探论》,载《史学月刊))1990年第6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载《上海社社科院学术季刊》1988年第2期;林丽月:《衣裳与风教—晚明的服饰风尚与“服妖”议论》,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

[4] 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9,250页。巫仁恕:《明代平民服饰的流行风尚与士大夫的反应》,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吴存存:《明清社会风气》,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5] 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④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357页。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钞晓鸿:《明清时期关中经商之盛及奢靡之风》,载张炳武主编:《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载《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6] 王振忠:《明代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

五、对“奢靡”风习的评价

学者们围绕着各自研究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对“奢靡”风习的评价,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些学者明显地对“奢靡”风习持肯定态度。认为其代表、预示着新旧交替的曙光,解决了城市人口就业问题,冲击了封建伦理与等级观念,是对理学家禁欲主义的批判与唾弃,反映了晚明市民阶层的觉醒,推动了商品经济生产,刺激了手工艺进步与特色产品的产生。[1]

一些学者虽然承认“奢靡”风习的负面影响,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基本肯定的。[2]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对“奢靡”风习对等级制度的冲击,与当时等级制度的衰退,一般均有很高或正面的评价,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保留意见,例如邱仲麟认为,平民可能与上层社会的旧有生活水准接近,但上层社会某些成员的物质享受则可能更进了一步;巫仁恕则具体地论证了士大夫创新服饰以重新塑造身份。[3]

一些学者虽然承认“奢靡”风习的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还是基本否定的。他们认为奢侈之风造成社会贫困和混乱,隐藏着不容忽视的虚假性,不利于中国的原始资本积累。[4]

一些学者则同时指出“奢靡”风习的正、负面影响。[5]

一些学者明显地对“奢靡”风习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病态的高消费,只能导致商品经济的虚假繁荣,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6]

与以上总体评价不同的是,一些学者则进行了具体分析,尽管其中的某些论文并非是专论“奢靡”风习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不同地区的后果不同,可谓因地而异。其中,或认为城乡有别,或认为在江南与其他地区的作用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不同时期的后果不同,可谓因时而异。

一种观点对“奢靡”风习出现的时期与地区并重,就具体内容进行评价。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各阶级、阶层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在贵族官僚与庶民百姓之中有所差别。[7]

更有学者批评我们在社会风气评价中的功利倾向,主张发掘这些变化的其他内涵,并对陆楫的经济思想进行深人分析。[8]

笔者在作本专题的学术史回顾时发现,研究者很少对自己使用的“奢靡”概念、明清人的奢靡观念等基本问题予以讨论与界定,而且讨论中很少直面地进行观点商榷,这在大陆学界更为突出。这些均为我们今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上述学术史回顾的部分内容,笔者曾在《中国史研究动态》上刊发过,今补充了研究背景与部分台湾学术界研究成果,并对原有部分内容作了增删改动,谨此作为对傅衣凌先生的纪念。

[1]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高建立:《晚明人文主义思潮与社会风习的转变》,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

[2] 来新夏:《清代前期的商业读清人笔记札记之一》,载《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4期。徐私:《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6月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王新:《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变革举隅》,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3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3] 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巫仁恕:《明代平民服饰的流行风尚与士大夫的反应》,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

[4] 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张和平:《试论价值理性视野下晚明社会的经济人文与经济生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5]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央党校出版社版1994年,第354,363页。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7页。商传:《晚明社会转型的畸形因子》,载(台湾)《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10月。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胡一雅:《中国封建社会各阶级等级的消费》,《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方行:《略论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6] 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王振忠:《明代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