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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经济含义精选(九篇)

经济学的经济含义

第1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本文主要介绍“新政治宏观经济学”的发展阶段和理论观点。

一、政治—经济模型的特征

政治—经济模型把政府看作是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内生部分,这与一般的传统分析不一样。例如在早期泰(theil)的分析中, 政策制定者被看作是“善心的社会计划者”,他只关心社会福利最大化,拟想三个步骤:第一,政策制定者详细制订经济政策的目标(如低通胀、低失业率);第二,给出社会福利函数,政策制定者试图将其最大化。他将选择一系列政策工具(财政、货币政策)来实现理想目标。最后,善心的社会计划者必须运用经济模型以便政策工具能被设定最佳值。这种对分析经济政策的规范的研究,考虑的是政策制定者应该如何行动,在最优控制论内容中经济学家试图提出一系列最优政策以达到最大产出。因此,一般的经济政策的规范分析把政府看作是经济中外生的。它唯一关注的是指导经济沿着最大产出方向前进,经济政策分析降格为一种技术训练,即在约束条件下的目标最大化。

在政治—经济模型中,新政治宏观经济学家把政府看作是站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中心。一旦政府被看作是内生的,规范分析的福利最大化思路就不再合逻辑了。在职的政治家要对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实施负责,他的行为明显地受政治制度的约束,分析宏观经济现象和政策的政治—经济思路强调激励,对政治家的激励影响他们的政策选择。

阿莱西纳强调有两个一般政治因素在政治宏观经济学中总是起关键作用。第一个因素是在位的政策制定者的动机,他力图保持权力,这又促成机会主义行为。第二,社会是两极分化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某种程度的冲突。结果是意识形态的考虑将表现为某种形式的政党政治行为。不同的党派力图采取能最大化他们代表的选民利益的政策。给定机会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动机,政治家要不断地面对诱惑,去违反一个善心的社会计划者选择的最佳政策。政治家是受意识形态和再选举因素之间平衡驱使的。选民根据政治家实现意愿的经济目标成功的程度来评价他们。在选举前期经济的状况是关键性的,政治家显然意识到,为了政府的连任,宁愿有一个向上的而不是衰退的经济,特别是在选举酝酿期。所以经济状况影响选举结果,而为获得选举胜利的动机直接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应用。如果在位的政治家象一个独裁者长期占有职位,他们就可能经常放弃为了使其再选举期望最大化的努力,也可能常用随意的政策。政治家也受党派因素的驱使,但是不能实行带有意识形态的政纲,除非政党首先赢得和保持权利。

在过去25年左右,经济学家们设计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模型,试图将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在经济学家们对总量不稳定性的潜在原因的研究中,经济和政治制度相互依赖现在已是一个构建得较好的领域,特别是在理解意识形态和选举竞争如何影响失业、通胀、经济增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应用的结果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二、几种政治—经济模型

将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者的政治因素考虑进来的理论文献,70年代中期以来分两个阶段发展,有4种思路的概括。

1.传统机会主义模型。在第一阶段,70年代中晚期,诺德豪斯建立了一个机会主义模型“政治商业循环”,在诺德豪斯模型中,自利的有谋取职位动机的政治家,不考虑对党的忠诚,应用财政货币政策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诺德豪斯模型的中心,是由于适应性预期而增大的菲利普斯曲线,在长期比在短期的有利选择性更小。在选举之前,降低失业和增加在位者的支持率的扩张性政策会被实行。选举获胜后,紧缩性政策会被采用以降低选举前繁荣的通胀后果。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关键的是政治家短期任职和缺乏远见的选民之间的关系。在诺德豪斯模型中,从长期来看,令人不快的经济政策结果在短期对政治是好的。

2.传统政党模型。第二种思路是赫比斯的贡献,他强调意识形态的而不是职位动机的因素,根据赫比斯模型,左翼政党比右翼政党对失业更厌恶。正好相反,右翼政党比左翼政党更看重通胀问题,因此赫比斯模型描述了不同党派政府在政策选择上的系统差异,这可以用他们以等级为基础的政治选民的目标偏好来解释。例如通过减少失业“降低规模等级”获取大多数,而不是由于通货膨胀“提高等级”集团失去大多数。

作为对政党理论的“强”版本的修改,弗雷( frey )和谢内德(schneider)(1978)提出一个“弱”版本, 他们认为在意识形态和机会主义因素之间会有所取舍,在政党理论的弱形式中,一个在职者意识形态的行为,使他们持有一个“受欢迎”的剩余或者领先于反对党。

当在职者有“受欢迎赤字”时,他们将不可避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当政府对赢得下一轮选举缺乏信心时,采用机会主义政策的企图是最强的,机会主义行为将是在职者政治不安全的增函数,在弗雷和谢内德模型中,机会主义政策操纵应该会在某些选举之前观察到,而在其他时间则不会。

3.理性预期“革命”。在所谓理性预期革命时期,诺德豪斯机会主义模型和赫比斯党派模型都被逐渐削弱,理性预期革命标志着70年代中后期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在以理性预期为基础的市场结清模型的新种类中,假定经济人(选民)是有远见的,这使得机会主义的或意识形态的政策制定者更难操纵实际经济活动。没有可行的菲利普斯曲线供政策制定者利用。此后,阿莱西纳认为由于理性预期批评的毁灭性后果,在诺德豪斯和赫比斯之后“关于政治商业循环的理论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一个相对被忽视的时期之后,第二阶段政治—经济模型在80年代中期出现,正是这一研究在后期迅速扩张,它与理性预期假说相结合,阿莱西纳把它称作“新政治经济学”。由于新古典理论家的影响,这些第二代“新政治经济模型”采用了理性的选民和经济人,将理性预期假说结合到这些模型中的冲突降低了,但不是消除了经济政策对总产出和就业的影响。而且,选民理性化的假设排除了选民被系统性地愚弄的可能性。

4.理性机会主义模型。在理性机会主义政治商业循环模型中,投票者和经济人是理性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某种特征存在不完全信息,因此投票人不能确定在位者的能力,关于他们在财政过程中减少浪费的能力,还有他们在启动经济增长而不导致通胀率上升方面的技巧。在政策制定者和投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给在位者提供了一个机会去创造“诺德豪斯式”经济循环,正如库克曼和梅尔泽所说:公众关于政府行为和经济状况只有不完全的信息,社会最佳经济决策与支持最大化选择可能偏离……,当政策制定者是一个力图获得选举者的最大支持的政治家时,审慎会导致社会的次优结果,这种与最佳状态的偏离是“民主的代价”。然而,在理性机会主义模型中,这些政治诱致的循环并不那么严重,而且比诺德豪斯模型预期的持续时间要短。

5.理性党派模型。在“理性预期革命”之后,理论家对政策制定者通过总量管理政策影响实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产生了怀疑,阿莱西纳证明,总量不稳定性的党派理论在结合理性预期假说的模型中仍然适用。阿莱西纳发展的选举理论的框架受到博弈论思路的严重影响,然而阿莱西纳不是采用新古典市场结清假定,他应用的是费希尔(fischer )介绍的名义工资合约框架,费希尔的重要贡献是证明,新古典政策无效性主要是由于工资和物价的适应性而不是理性预期假定。当名义工资合约在选举之前的间隙签订时,如果需求管理政策显示出政策偏向,就会产生选举后通货膨胀突然袭击的潜力。

阿莱西纳检验了有着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偏好的两个政党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二代党派模型中有如下假定:

(1)经济被描述为一个预期扩大的菲利普斯曲线。

(2)通货膨胀的预期是非理性的。

(3 )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利用财政货币政策的总量需求管理直接控制通货膨胀。

(4)政治家是有意识形态倾向的,而且服从党派利益, 与右翼政党相比,左派政党相对更考虑增长和失业,而相对不重视通胀。

(5)选民意识到党派差异, 并投票给那个能够提供与他们偏好一致结果的党。

在这个框架下,阿莱西纳假定,个人人签订一个无条件的名义工资合约,目标是保持实际工资与(失业)自然增长率一致。然而,个人人设定名义工资增长率等于他们对通胀的理性预期。假如选举结果是事前不确定的,个人人不知道哪种总需求政策将在选举后被实行。这就创造了一个环境,未预期到的通胀的变化带来产出和失业与它们的自然率的偏差。

给定这些因素,理性政党理论有如下可检验的含义:

(1)模型预计,在右翼政党获得选举后, 会有暂时的衰退和失业的增加(与诺德豪斯模型相似)。

(2)理性党派理论指出, 在左派政党获得选举后会有一个产出和就业的扩张,伴随通胀的加速(与诺德豪斯模型相反)。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实际效果是临时的, 随着通胀预期的调整,在现任的后一半任期中,产出和就业的增长会回到它们的自然率,但在左派政府情况下通胀要比选举时高。

(4)两个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信念越强, 选举结果就越具有不确定性,随着政策体制的变化,对产出和就业的妨害就越大。

(5)不象第一代政党派模型, 理性党派理论指出政治波动对失业和增长的干扰将是暂时的,在现任者的后一半任期,实际变量会回到它们的自然率。

在过去十年,大量文献探讨了经验证据,关于宏观非稳定性政治—经济模型,在经合组织工业国家,阿尔特(alt )和阿莱西纳得出结论,这些调查对两类结论提供了支持:第一,以理性选择的计划和理性预期为基础的政治循环的新理论,与他们的前辈相比更成功。第二,党派模型比机会主义模型更为有效,如对政治导致gnp增长, 失业和通胀的宏观经济波动的解释。

三、新政治宏观经济学对宏观经济问题的讨论

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经合组织国家累积了大量公债,这种债务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上升在和平时期的同类经济中是空前的,也是与“税收平滑”理论提出的最优财政政策的新古典思路很难相符的。希腊、意大利、爱尔兰累积公债比率在1990年超过95%,其他如法国等不到50%。

为解释这些国家的经验与这些债务比率上升的时间之间的变动,阿莱西纳和帕罗蒂(perotti)指出:一个政治制度因素的协议是关键,在解释这样的差异时,他们认为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是:

(1)围绕预算过程的各种规则和条例。

(2)政府的结构,如选举人是系统倾向于大联盟, 还是单一党的政府。

面对大的经济危机,较弱的联盟政府容易推迟必要的财政调节。一个社会计划者对经济危机会迅速作出反应,而在党派和机会主义政治的现实世界,摩擦战会延迟必要的财政调整。

阿莱西纳和帕罗蒂的研究也证明,财政调节的性质(构成)与它的成功是直接相关的。有两种调节方式,第一种财政调节靠削减支出、转移支付和公共部门工资与就业;第二种调节主要依靠广泛地增税和减少公共投资。阿莱西纳和帕罗蒂发现第一种调节使得预算更持续一致,第二种调节则更加扩张,而且迅速被预算的更加恶化颠倒过来,还有相反的经济后果。

增长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找到了说明政治不稳定降低增长的强有力证据,主要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增加对投资有负作用,阿莱西纳和帕罗蒂的结论是:一个良好的和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必备条件。而且,他们还指出,财富和收入不均的程度越大,增长率可能越低,在高度不均的国家,有重新分配的强烈需求,而且这样的冲突一般会导致妨碍增长政策的采用。这有助于解释拉美实行民粹主义政策的压力,也说明了为什么分配冲突在韩国和日本战后增长奇迹中有严重的负作用。

对民主市场一个重要的批评是:投票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对每个选民来讲,获得更多信息的收益可能代价过高,不完全信息不可避免,政治家就会在选举之前热衷于机会主义财政行为,阿莱西纳认为,某种程度上是这种情况,但他并不过分强调这一点,因为:(1 )如果这是赤字预算的主要解释,它应该适用于每种民主,在经合组织国家,财政政策就看不到如此大的差异。(2 )与有效政策的大的偏差如巨额赤字,在选举年会很容易观察到,如果单个选民没注意到,媒体肯定会观察到。没有证据说明大量赤字会有利于一个现任者的连任。阿莱西纳认为利益冲突比不对称信息要重要得多。

阿莱西纳认为,竞选意味着动态不一致,如果选民是理性和有远见的,政党不能只关心获胜,而也要考虑一旦获选后实行的政策,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动态不一致,政党有动机集中的讲演增加其竞选机会,然而如果获选政党没有履行其选举演讲,有一种激励使它采取它最偏好的政策而不是在演说中宣布的政策,如果投票者是理性的,他们会考虑这种激励。因此,一般地说,在一次性选举博弈中唯一的时间一致均衡是不可能收敛的,两党采取它最偏好的政策,选民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结果,党派讲演的完全兑现只能来自一种限制性情形:党派和选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无限地重复博弈,完全或者部分的政策收敛可能是政策竞争的结果。事实上,如果候选人有凹形的目标函数,福利最大化政策规则就意味着党派政策的完全收敛。

阿莱西纳和诺瑞尔•罗比尼(nouriel ronbini )在“经合组织经济中的政治循环”一文中(1992)研究了经济增长、失业和通胀的动态变化是否受选举和政府更迭的时机的影响。样本包括过去三十年里18个经合组织国家,检验了几个政治模型的含义,有“机会主义”和“党派”的模型,也比较了“理性”模型与传统研究,结论如下:(1 )诺德豪斯1975年构造的关于产出和失业的“政治商业循环”假说总体上与数据不符。(2)选举之后通胀立即提高, 可能是选举前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结果。(3)有证据证明,在产出和就业有暂时的政党差异,在通胀率上有长期的党派差异。(4 )事实上在产出增长和失业上没有永久的党派差异。

四、理性党派理论的政策含义

理性党派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工资调整较缓慢,通胀率的变化是和政府创造的实际经济活动与其自然率的临时偏离这一变化相联系的,在一个右翼政府的初期,产出增长是低于其自然水平的,失业率是高于自然水平的。左翼政府则正好相反。在预期价格和工资调整之后,产出和就业回到它们的自然水平,经济景气应该是独立于执政党派的。然而在整个左翼政府时期,通胀率可能保持较高水平,这意味着理性党派理论与经验证据是一致的,特别是一些两党制政体的国家或者可以明确区分为左派右派运动的国家,反之亦然。在经常出现政府垮台的大联盟政府国家,理性党派理论是不太适用的,事实上趋向于失败。

阿莱西纳认为,党派理性模型是“实证”的,而不是“规范”的,因此它没有任何直接的政策含义。然而模型能够被用于规范的指导。首先,模型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使货币政策与政党影响隔离,可以降低货币和实际变化性的程度。其次,关于政策制度,模型指出,比例上的选举体制导致妥协和政策温和,这减轻党派波动和极化主义,但可能导致政策制定的停顿,特别是关于财政问题。多数派制度使得两党制有着对立的特征,更多的政策两极化而没有政策停顿,两党制的极端情况不可能是最优的,尽管欧洲的超级联合政府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理性党派理论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工资形成机制被假定为外生的而不是来自于最佳个人行为。最近关于政治和宏观经济相互作用的最重要的启示和政治含义,首先就是政策是如何决定的,这关系到结果。其次,当考虑“最佳制度建设”时,不能忽视利益冲突。最后,以“社会计划者”为基础的模型不能完全解释经验证据,对于政策展望可能误导和毫无用处。

总之,最近的政治—经济研究抛弃了“善心的社会计划者”假说。在民主国家现实中,政策制定是由选举出来的政治家决定的,不可避免要受党派的和机会主义激励的影响。因此,分析政策选择的规范思路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与最佳政策规则的巨大偏离会发生,政治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一种现实,将制度约束、分配冲突、机会主义和意识形态动机考虑进来,政治—经济模型能更好地解释重要的宏观经济现象的变化,如总量不稳定、通胀、失业、公债和经济增长,正如政治学家不能忽视经济力量,来自于新政治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启示就是对经济政策的实证模型感兴趣的经济学家不能也不应该忽视政治舞台。

【参考文献】

①alesina, a. "credibility and policy convergence in atwo-party system with rational voters. " american economicreview, 1988, vol. 78, pp796-806.

②alesina, a. and r. perott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growth: a critical survey of the literature, " world bankeconomic review, 1994, vol. 8,

【编 者 按】351-371.

③alesina,a.and r.perotti, "fiscal discipline and the budget proces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6,vol.86, pp401-407.

第2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关键词】 学术界;现代化含义;研究概况;科学界定

对现代化的追求催生了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而对现代化含义的正确理解和科学界定决定了现代化研究的方向和内容。由于世界各国现代化理论研究者背景不同,其研究的对象也存在着较大差异,造成了人们对现代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受其影响,当前我们国家对现代化的含义也同样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对现代化含义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现代化含义的共识,对于统一认识,推进中国现代化理论及实践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开放前国内学术界对现代化含义的认识

现代化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学术界首先提出来的。中国改革开放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理论。但实际上,中国知识界提出现代化的概念和观点比西方要早20年。“现代化”一词,在“五四”以后关于东西文化观的争论中,已偶尔出现。如柳克述在1927年出版的《新土耳其》一书中就使用过“现代化”一词,胡适在1929年发表的《文化的冲突》一文中也曾使用“现代化”的提法。但“现代化”一词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科学词汇在报刊上使用, 是在20世纪30年代。1933年7月《申报月刊》刊出“ 中国现代化问题号” 特辑, 大概是这个新概念被推广运用的正式开端。当时中国知识界通过自身的思想论辩和探索把现代化的基本概念确定为工业化、科学化、合理化、社会化。[1]20世纪初,工业化在西方取得决定性胜利,而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人的基本主张是通过实现西方的工业化来促使国家强大,以此摆脱外来压迫。因此,当时对现代化含义的理解就是工业化,主要还是从物质层面的单一视角来理解现代化。

新中国的建立打开了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大门,对现代化的认识也由此展开。这一时期对现代化的认识主要是以我们党为代表的。1964年12月,根据的提议,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正式向全国人民宣布我国今后的战略目标:“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2]从实质上看“四个现代化”是以工业现代化为核心的国民经济现代化, 没有涵盖现代化的全部内容, 它离全方位社会现代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而且对现代化的复杂性和困难认识明显不足, 所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安排上, 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二、改革开放后国内学术界对现代化含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对现代化含义的理解主要还停留在“四个现代化”的物质层面。如当时有学者坚持“所谓现代化, 就是大搞技术革命, 用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来武装国民经济和国防的各个部门, 对整个物质生产领域进行全面的根本性的技术改造, 使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技术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3]这种观点的现代化是指经济、技术方面的现代化, 不足以全面概括现代化的广泛内涵。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展开和国外现代化理论的传入,我国对现代化的认识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显现出多样化和不断深化的趋势,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是对现代化含义的理解呈现阶梯式发展。我国现代化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当时我国现代化理论主要代表人物就是北京大学教授罗荣渠。他认为现代化的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广义而言,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应变化;狭义而言,现代化又不是一个自然的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采取高效率途径,通过有计划地经济技术改造和学习世界先进,带动广泛的社会改革,以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和适应现代世界环境的发展过程。”[4]从罗先生对现代化的定义可以看出,现代化的实质就是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世界进入21世纪以后,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的特征愈加明显。中科院何传启在罗荣渠经典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次现代化理论。何传启的第二次现代化理论认为,“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过程是第一次现代化;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的转变过程是第二次现代化;文明发展具有周期性和加速性,知识时代不是文明进程的终结,而是驿站,将来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现代化等。”[5]从何传启对现代化含义的理解我们不难看出,何传启的第二次现代化不是对罗荣渠现代化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二人对现代化的理解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征。

二是由单一的经济学视角向多学科视角转变。我国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从经济发展的视角去认识现代化,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外现代化理论的传入,我国对现代化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出现了专业化研究的趋势,从而现代化的含义得以从多角度阐释。现在“现代化”一词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心理学和人类文化学等领域中被广泛使用,使现代化的含义得以从不同专业视角加以阐释,只是不同学科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含义各有不同的侧重。如前面罗荣渠从历史学角度认识了现代化含义,而有的学者从政治学角度阐述了现代化含义,认为现代化就是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过程,就是要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平等原则为基础的,体现公平竞争的,各种权利互相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社会的转变。[6]这种专业化的研究,使现代化理论的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现代化内容呈现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我国对现代化的理解在一段时间里主要是经济的现代化,但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展开,人们逐步认识到现代化绝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目前世界及我国理论界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认为现代化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的进步和发展,并且他们从多个角度阐述了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如尹焕三从社会领域角度对现代化的内容进行了阐述。“所谓现代化,是指社会各领域渗透着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生活发达富裕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民主政治与公平原则的、社会安定协调祥和的、人与人关系和睦、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社会文化繁荣先进的、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平具备了现代思想意识的社会文明时代。”[7]而杨多贵则从现代化的系统学认识角度阐述了现代化的内涵。他认为“现代化是指在‘自然、社会、经济’复杂的巨系统中, 朝向一组复杂的、具有时空边界约束的、具有时代内涵的相对目标集合的动态过程。”[8]从中可以看出,现代化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人的思想意识等多元内涵要素的一个综合性概念。

四是对现代化含义认识形式的多样化。现代化作为反映世界各国发展的理论,其内涵要素是多元的、复合的,对其认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形式认识现代化;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形式认识现代化;用广义和狭义相结合的形式认识现代化等。我国学者采用这些多样化的形式从不同视角对现代化含义进行了充分地揭示。同时每个学者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即使运用同一种形式对现代化含义进行认识也可能存在差异。就拿广义和狭义的形式来说,我国北京大学罗荣渠教授从整个世界和发展中国家的角度,以工业生产力为尺度揭示了广义和狭义的现代化含义。广义现代化指人类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进程。狭义的现代化指落后国家加速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过程。而中央民族大学李竹青教授则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角度,以不同时期生产力发展为尺度揭示了广义和狭义的现代化含义。“广义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社会结构演变连续不断的过程。……狭义现代化是指近代以来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社会结构演变的不断发展过程。”[9]

通过上述分析,说明我国学者从多个角度揭示了现代化的丰富含义。但是也可以看出存在两个较明显的缺陷:第一,重内涵,轻外延。“现代化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它的范围应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且有时代的显著特征。”[10]我国学者对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深刻揭示了现代化的内在本质和它多方面的规定性,但大都对作为历史范畴的现代化的时空存在界限没有进行充分的探讨;第二,重一般,轻特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从前面论述可以看出,我国许多学者对现代化的认识也不乏从一般与特殊的角度去谈,但属于世界与发展中国家、全面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般与特殊,没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含义给出明确的界定,大多是用这些现代化含义去分析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因此,这些现代化内涵的分析对中国而言仍属一般。我国学者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含义给出确切的信息,才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形成更加切实的指导意义。

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含义的探索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对现代化含义的认识最终应该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含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含义的科学界定应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现代化含义必须由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结合才能规范、清楚和明白,才能更具现实感和实践性。中国现代化的内涵我国学者已经进行了充分地揭示,就是促使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而外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空界限。从空间上说,就是中国的现代化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从时间上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是无限的范畴,它是特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段时间内的发展。

二是要与世界发展实际相结合。要有世界眼光,把中国的现代化与世界的发展结合起来。世界是发展的,中国是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因此,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标准也应是世界的;要有正确的国际定位,把中国在国际上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反映出来。中国曾经饱受被侵略的痛苦,摆脱民族压迫,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必然是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

三是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现代化的含义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离开了这点,对现代化的理解就失去了现实依托。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用中国的发展战略所揭示的在特定时间要完成的特定目标作为标准可能更为适合。中国“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我国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三步走”发展战略可以成为认识我国现代化的现实依据和界定我国现代化的外延的一个标准。

综上所述,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确定一个较明确的含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前提下,以科技进步为依托,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发展,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 文军.略论现代化及其在中国的历程[J].长白学刊,1996(6).

[2] 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39.

[3] 周振华.现代化是一个历史的世界性的概念[J].经济研究,1979(8).

[4]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7.

[5] 何传启.什么是现代化[J].中外科技信息,2001(1)16.

[6][7] 尹焕三.关于现代化内涵机理的新诠释[J].岭南学刊,2001(6)42.

[8] 杨多贵.现代化内涵--指标与目标的新探讨[J].学术探索,2001(4)19.

[9] 李竹青.试论现代化的内涵与特点[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2)27-28.

[10] 钱乘旦.走向现代国家之路[M].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7.48.

第3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一)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1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 1 )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 2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 3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生产关系

2 .经济规律

( 1 )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特点和类型

( 2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

(二)商品和货币

1 .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

( 1 )商品的二因素

( 2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 3 )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2 .商品的价值量

( 1 )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2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 3 )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

3 .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本质

( 1 )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

( 2 )货币的本质

4 .货币的职能和货币流通规律

( 1 )货币的职能

( 2 )货币流通规律

5 .价值规律

( 1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实现形式

( 2 )价值规律的作用

(三)资本与剩余价值

1 .货币转化为资本

( 1 )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

( 2 )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

( 3 )劳动力的买和卖

2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

( 1 )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 2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率

( 3 )资本的本质和剩余价值规律

3 .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基本方法

( 1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 2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 3 )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的关系

4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

( 1 )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

( 2 )工资的形式

(四)资本积累

1 .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 1 )生产和再生产

( 2 )资本主义的简单再生产

( 3 )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

( 4 )影响资本积累量的几个因素

2 .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相对人口过剩

( 1 )资本有机构成及其提高

( 2 )资本的积聚和集中

( 3 )相对人口过剩

(五)资本的循环与周转

1 .资本循环

( 1 )产业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和三种形式

( 2 )产业资本循环是三种循环的统一

2 .资本周转

( 1 )资本的周转时间和周转速度

( 2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 3 )预付资本的总周转

( 4 )资本周转速度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影响

(六)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经济危机

1 .社会总资本和社会总产品

( 1 )个别资本的再生产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

( 2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

2 .社会总资本的简单再生产

( 1 )社会总产品实现过程的三大交换

( 2 )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3 .社会总资本的扩大再生产

( 1 )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 2 )扩大再生产的实现过程

( 3 )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 4 )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

4 .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

( 1 )经济危机的现象和实质

( 2 )经济危机的根源和直接原因

( 3 )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及其物质基础

( 4 )战后经济危机的特点

(七)剩余价值的分配

• 利润和平均利润

( 1 )利润与利润率

( 2 )利润平均化与生产价格

2 .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

( 1 )商业资本的形成

( 2 )商业资本的职能作用

( 3 )商业利润

3 .借贷资本和银行利润

( 1 )借贷资本的形成、本质和特点

( 2 )借贷利息和企业利润

( 3 )利息率

( 4 )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

4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地租

( 1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地租

( 2 )级差地租

( 3 )绝对地租

( 4 )地租、地价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八)私人垄断资本主义

1 .垄断的形成

( 1 )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转变

( 2 )垄断组织的形式和实质

( 3 )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

( 4 )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2 .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

( 1 )银行业的垄断和银行的新作用

( 2 )金融资本的形成

( 3 )金融寡头的统治

3 .战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

( 1 )垄断程度不断提高

( 2 )垄断组织经营方式日趋多样化,“混合联合公司”广泛发展

( 3 )金融垄断集团统治的新变化、新特点

4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 1 )经济危机的实质

( 2 )经济危机的形成机制

(九)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1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 1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 2 )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持续迅速发展的原因

•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

( 1 )国有垄断资本

( 2 )国家和私人共有的垄断资本

( 3 )国家和私人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

•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

( 1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

( 2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政策措施

4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和作用

( 1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

( 2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两重作用

(十)国际垄断和经济全球化

1 .国际垄断组织

( 1 )国际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

( 2 )国际垄断组织的本质

2 .跨国公司

( 1 )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

( 2 )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

( 3 )当代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特点

• 经济全球化

( 1 )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发展

( 2 )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内容

( 3 )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经济的影响

考试题型 :

• 单选 30%

• 判断 20%

• 简答 27%

• 计算 13%

• 论述 10%

主要参考教材 《政治经济学》刘熙钧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9 月第 3 版

第二部分:《西方经济学》( 150 分)

(一)导言

1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 1 )资源的稀缺性。

( 2 )选择与资源配置。

( 3 )机会成本与生产可能性边界。

2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 1 )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区别。

( 2 )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联系。

3 、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 1 )实证分析法。

( 2 )规范分析法。

(二)需求、供给、价格

1 、需求理论

( 1 )需求、需求表、需求曲线。

( 2 )影响需求的因素与需求函数。

( 3 )需求定理。

( 4 )需求量的变动与需求的变动。

2 、供给理论

( 1 )供给、供给表、供给曲线。

( 2 )影响供给的因素与供给函数。

( 3 )供给定理。

( 4 )供给量的变动与供给的变动。

3 、价格理论

( 1 )均衡价格的形成。

( 2 )需求与供给的变动对均衡价格的影响。

( 3 )价格机制如何调节经济。

( 4 )支持价格和限制价格。

(三)弹性理论

1 、需求价格弹性

( 1 )需求价格弹性的含义及计算。

( 2 )需求弹性的分类。

( 3 )影响需求弹性的因素。

2 、弹性理论的运用

( 1 )需求弹性与“谷贱伤农”现象。

( 2 ) 需求弹性与总收益的关系。

(四)消费者行为理论

1 、欲望与效用

( 1 )效用的含义。

( 2 )基数效用论与序数效用论的区别。

2 、边际效用分析

( 1 )边际效用与总效用的含义。

( 2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 3 )消费者均衡。

( 4 )边际效用与需求定理。

( 5 )边际效用与消费剩余。

3 、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

( 1 )无差异曲线及其特点。

( 2 )消费者均衡。

(五)生产理论

1 、生产与生产要素

( 1 )生产与生产要素。

( 2 )生产函数。

( 3 )短期与长期。

2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与一种生产要要素合理投入

( 1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 2 )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

( 3 )一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

3 、规模经济与两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

( 1 )规模经济。

( 2 )内在经济与内在不经济。

( 3 )外在经济与外在不经济。

4 、生产要素的最适组合

( 1 )生产要素最适组合的边际分析。

( 2 )等产量线的含义及其待征。

( 3 )等成本线。

( 4 )生产要素最适组合。

(六)成本与收益

1 、短期成本分析

( 1 )短期七种成本。

( 2 )各种短期成本的变动规律及其关系。

2 、长期成本分析

( 1 )长期总成本、长期平均成本、长期边际成本。

( 2 )长期成本与短期成本的关系。

3 、收益与利润化

( 1 )总收益、平均收益、边际收益。

( 2 )利润化原则。

(七)厂商均衡理论

1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厂商均衡

( 1 )完全竞争的含义与条件。

( 2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需求曲线、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

( 3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短期均衡。

( 4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长期均衡。

( 5 )对完全竞争市场的评论。

2 、完全垄断市场上的厂商均衡

( 1 )完全垄断的含义与条件。

( 2 )完全垄断市场上的需求曲线、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

( 3 )完全垄断市场上的短期均衡。

( 4 )完全垄断市场上的长期均衡。

( 5 )垄断厂商的价格歧视。

3 、垄断均衡市场上的厂商均衡

( 1 )垄断竞争的含义与条件。

( 2 )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短期均衡。

( 3 )垄断竞争市场上的长期均衡。

4 、寡头垄断市场上的厂商均衡

( 1 )寡头垄断的含义与条件。

( 2 )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5 、各种市场结构经济效率的比较

(八)分配理论

1 、生产要素的需求与供给

( 1 )生产要素需求的性质。

( 2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生产要素需求。

( 3 )生产要素的供给。

2 、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

( 1 )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的决定。

( 2 )利率的决定。

( 3 )地租的性质和地租的决定。

( 4 )正常利润和超额利润。

( 5 )洛伦斯曲线与基尼系数。

(九)国民收入核算理论与方法

1 、国民收入指标体系

( 1 )国民生产总值的含义。

( 2 )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区别。

( 3 )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含义及其关系。

( 4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与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 5 )国民收入核算指标的缺陷

2 、国民收入核算方法。

( 1 )生产法。

( 2 )支出法。

( 3 )收入法。

(十)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1 、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模型

( 1 )总需求的构成。

( 2 )总需求与均衡国民收入的决定。

( 3 )消费与均衡国民收入的决定。

( 4 )总需求与国民收入水平的变动

( 5 )乘数理论。

2 、 IS — LM 模型

( 1 ) IS 曲线。

( 2 ) LM 曲线。

( 3 ) IS—LM 模型及其在宏观经济政策上的应用。

3 、总需求一总供给模型

( 1 )总需求曲线。

( 2 )总供给曲线。

( 3 )总需求一总供给模型。

( 4 )总需求变动对国民收入与价格水平的影响。

( 5 )短期总供给变动对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的影响。

(十一)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

1 、失业理论

( 1 )失业与充分就业。

( 2 )失业的类型。

( 3 )失业的影响。

2 、通货膨胀理论

( 1 )通货膨胀及其衡量。

( 2 )通货膨胀的原因。

( 6 )通货膨胀的影响。

3 、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关系:菲利普斯曲线。

(十二)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理论

1 、经济周期

( 1 )经济周期的含义。

( 2 )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

2 、经济增长

( 1 )经济增长的含义。

( 2 )经济增长的源泉。

(十三)宏观经济政策

1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2 、财政政策的内容与运用。

3 、货币政策的内容与运用。

考试题型 :

• 判断题 20%

• 单选题 40%

• 计算题 20%

第4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关键词:转型经济渐进式演化激进式变革制度变迁

一引言

转型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转型经济学主要是指具有共同研究主题和追求目标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盛洪,1996)。目前,关于转型经济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很难说谁是转型经济学家,因为还没有专门从事这一理论研究的人。关于其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现在构成这一经济学流派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的文献、研究思路来寻找一条线索,理清其脉络。本文首先介绍转型经济学的内涵,然后简述一下各个学派关于转型经济的理论要点,最后简要回顾中国经济奇迹并作以简要评述。

二转型内涵

关于转型概念的懂得,比较经典与广泛的定义是热若尔·罗兰的表述:转型即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从目前国内的文献来看,从三个层面上使用转型的概念:第一种含义是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种含义是在包含了第一种含义外,还包含那些过去实行广泛管制的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第三钟含义是在前两种懂得基础上还包含了所有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市场化,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

实际上许多人把转型经济学看作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原因正是由于把转型懂得成为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只是描述了转型的一般的特点。不错,转型的确主要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但转型还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仅依靠制度变迁是不能够真实的描述,更别说来解决这些问题。鉴于以上理论实践中三个层面使用转型概念的事实,笔者个人比较赞成转型的第一种含义,即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当然,后两种转型概念的懂得当然没错,但关键是其不符合概念提出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更不合适建立新的独立的研究学科。对于第二种懂得,放松政府管制,实行经济自由化,其实这在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框架内可以得到解释;对于第三种发展经济学范畴内使用的转型概念,现有的发展经济学就有了相应的解答与分析框架。转型(或者转轨、过渡)概念的提出应该来说主要发源于二十世纪上半期全球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方案经济实践中遇到困难并探索其解决方法的历史事实。

三几种转型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末,包含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了从中央方案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将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一起称之为“二十世纪两项最伟大的经济实验”。毫无疑问,这场涉及多达15亿人口的重大变革吸引了全世界学者的目光,他们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以及比较经济学等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从不同侧面对这一变革加以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里,相关文献数量迅猛增长,从而在主流经济学中赢得了巩固的学术地位,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催生出了一门新的学科—转型经济学,来专门研究如何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1、主流经济学的激进主义转型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的系统化。按照新古典理论的懂得,市场机制不过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其核心是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在转型之初,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华盛顿共鸣在转型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根据华盛顿共鸣:严厉的需求紧缩,加上放松管制、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就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因此,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核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实行以宏观经济稳定化、国有企业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为核心的激进式的“休克疗法”。采取了一系列诸如:大幅度缩减货币供给量,实行高利率;保存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消除预算赤字,减少价格的国家补贴;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全面改革财税体制等措施。

2、演进主义的渐进式转型理论

随着俄罗斯等国的激进式改革的受挫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宏大成功,演进主义的兴起及其影响力的扩大是转型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演进主义理论核心思想可概括为:知识和信息是有限和主观的,并以分散的状态为个人拥有,因此,人们根本无法认识和把持社会生活,最好的社会就是顺其自然。想通过理性设计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灾难。渐进式改革实际上是社会不断的积累、加工信息,而且知识与信息是具有连续性的,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系统来强制使其中断是不可取的。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具有自我强化机制的复杂系统,在演进过程中会不断汲取旧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因而,渐进式改革更可取。

3、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制度现象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内,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对于我们研究制度现象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这种理论,改革的过程本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寻求成本最小的最优改革路径。经济学家热若尔·罗兰曾指出:“如果转型的经验给了我们任何启示的话,那便是,没有以适当的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政策,不大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市场制度是自由交易的制度,这些制度结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另外,科尔内、萨克斯都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的代表性观点。

4、凯恩斯主义转型理论

与新古典主义理论相比,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内在机理的认识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他们对于转型经济中产权改革、宏观经济、转轨速度和次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值得重视。

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新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转型经济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在决定选择哪种市场经济模式时,一定要牢牢记住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是去记住毫不相干的完全竞争范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竞争远比私有化重要得多;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私有企业和公有企业一样都会出现鼓励问题,因此,建立一种集中与分散、公有因素与私有因素相结合的混杂体制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马克·奈尔(MarkKnell)等人认为激进式改革对自由市场的崇拜是盲目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方案往往忽视了这样几个重要因素: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关系,而是一种生产关系;企业是生产组织,市场是交易机构,企业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价格机制不仅是一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同时还有金融功效、战略功效等,在满足这些功效上越是成功,有效配置资源的功效就越难以实现;私有化对于提高效率并不是必要的;国有企业也可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响。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是重要的。

5、市场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目标的一种理论和主张。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模式即兰格一泰勒一勒纳模式,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假定,市场机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在许多方面超越了新古典的范式,但是中性论的假定却被接受下来,因而这些理论难免会带有新古典理论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实践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获得宏大的发展,市场社会主义也成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

6、比较主义

用比较经济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的改革问题是九十年代以前转型经济学的主流。这种理论从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总结出若干基础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做出最优选择,指导改革的实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从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到匈牙利新经济机制和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再到90年代东亚模式,都曾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和市场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的经济转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比较经济学的方法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方面,这一理论是经验的而非规范的,因而无法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环境下的经济体制简单化,因而无法深刻懂得制度变迁的复杂现实。

7、特殊改革方法理论

中国的学者在借鉴国外关于转型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把转型经济研究放在中国特殊国情和特殊道路选择上。林毅夫等人认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改革以前中国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则在于改革“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使资源的比较优势能发挥出来。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是选择了渐进式改革道路。张军指出,由于传统国有部门的绝对规模使它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实行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就可能给国有企业供给把持市场的机会,造成生产下降和经济的衰退。相反,在价格双轨制下,国有部门将比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多且定价更低。以价格双轨制为特征的“边界改革”的经验正在于,国有部门在方案外边界上通过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响去捕捉获利机会,要比突然被私有化的国有部门去对经济扭曲和短缺做出的反响更迅速。

四中国增长的“奇迹”

自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经济转型。10年后,东欧和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也加入转型的行列。在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与东欧和前苏联不同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而不是激进的“休克疗法”。中国经历了20年迅速的增长,而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却经历了将近10年的下降。改革方法选择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改革结果。以下两组数据清楚的表明了中国改革与前苏联、东欧改革成果的宏大反差: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稳定的高速发展,引起全球的瞩目,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专家指出中国能在这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1979-1983年之间中国建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非常重要要的作用,在此之后,中国又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乡镇企业的作用。中国的改革成功的原因是基于保持和建立在社会和组织资本上的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斯蒂格利茨认为基于社会资本的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而在很多国家转型后的社会资本比转型前要薄弱的多。相对而言中国特别重视创造和改组,特别是新企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进行单纯的私有化。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采取了渐进型的方法。这对于改革普及到其他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体制外增量改革对解释转型经济的中国供给了有创建性的解释,但随着转型的完成,对存量的改革也许会成为重点;国企改革还存在诸多困境;城镇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冲突;消费需求的拉动力不足;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五简评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转型经济学正在同比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相融合,然而以上任何一个学科都不能够完全取代转型经济学,它们只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响了转型经济学所正在经历的分化。而对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来说,过渡问题的出现既是一个机会,又是一种挑战,不同理论所具有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比较科学的价值和逻辑相一致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我国经济理论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中面临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应当为此做出努力。

第5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一、共同话语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基础

(一)问题: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不一致?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是不一致的。在这些经济法学者中,也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大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有的则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小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分述如下:(1)郑少华、吴晓晖在《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及方法》一文(以下简称“郑、吴文”)中指出:“由于‘宏观调控’一词的本源是经济学,而经济法是对经济现象的法律规制,因此,法学对经济学概念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要保持一致。但是,由于法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如果保持完全一致,势必打破法学长期以来形成的研究路径,因此,在构建一个子部门法体系时,不必拘泥于经济学的严格界定。比如: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宏观调控法体系只应当包含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的金融政策法和通过财政政策调控的财税政策法。但法学出于研究行为的学术传统,从宏观调控行为的整个流程来考虑,将规划法也纳入其体系之中。从经济学上讲,‘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根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其资源配置方式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①,它并不是宏观政策工具或宏观调控针对的直接对象。但是,调控主体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宏观调控法也将‘产业政策法’或‘产业调节法’纳入其中。”②(2)漆思剑在《剔除附庸性:经济学之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改造———兼论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以下简称“漆文”)一文中虽然也同样认为经济法学上宏观调控的含义不同于经济学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对“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有着与“郑、吴文”完全不同的理解,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干预。“经济学之宏观调控明显不同于经济法之宏观调控。经济学的宏观政策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其前提是自由经济。因此,大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宏观经济政策。对应经济法领域,不仅包括宏观调控法,还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包括市场规制法。如果把经济学概念照搬到经济法学领域,那经济法也应更名为宏观调控法了。这一点,经济法学界是不可能接受的。在经济法学界看来,宏观调控只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是与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再者,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着眼于提高经济总量,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不仅要提高经济总量,还要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包括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健康发展;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立足于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融入了价值判断,引入了社会经济公平,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经济总体公平。这些差异非常显著。”③以上两种来自经济法学界对宏观调控的解释虽然迥然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共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含义是不同的。对此,笔者有以下疑问:首先,法律对宏观调控的规制是以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行为为对象的,如依“郑、吴文”所言,规划、产业政策不属于宏观调控,那有什么必要把调整规划、产业政策的法律称为宏观调控法呢?这样不是徒增纷争吗?直接叫规划法、产业政策法不是更好吗?况且,它们既然不属于宏观调控,应当具有区别于宏观调控的特殊规定性,对法律调整也应当有特殊的诉求,由宏观调控法调整也不合适。如依“漆文”所言,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等于国家干预,那么相应地,经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也就是经济法,两者等同,经济法学界为什么不接受呢?又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呢?其次,“郑、吴文”指出法学要与经济学上的概念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保持一致,当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概念扩展到超出经济学上宏观调控概念的外延时,两者如何能保持一致?最后,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既然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那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究竟是指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还是指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呢?如果指后者,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变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指前者,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以上疑问表明:即使不能就此判断“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至少可以说两篇论文对此观点的论证是不充分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析还需另辟蹊径。

(二)分析: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要搞清楚“经济法学是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这一问题,必须从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说起。关于经济法与经济的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经典论述:“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经济法也是由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我们想到了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法经济学,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反映或者应当反映经济效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确实反映了经济法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但是,这不是专门针对经济法而言,而是所有法律均具有的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并没有反映经济法与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两者关系的特殊性主要是由经济法的内容所决定的。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国家要调节经济,必须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国家调节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达成预期的目标。许多经济法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没有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就难以找到解决经济法问题的钥匙。经济学发展到今天,成为了经邦济世的显学,在法治社会,经邦济世的技术必须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其价值,经济法就是转化经济学经邦济世技术的法律,不懂经邦济世的经济学,经济法学就难有所为。对此,著名经济法学者漆多俊先生早在1993年就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出色的经济法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位够格的经济学家。”②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均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经济学揭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绩效、时机和方式;经济法学为国家干预的法治化、保障国家干预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制度建构建议。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就其研究的共同对象———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应当有共同话语,否则,两者难以协同推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三)结论:经济法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一类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经济学研究宏观调控的绩效,应该何时、采用何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解决为什么要进行宏观调控、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经济法学研究宏观调控中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监督,保障宏观调控权力的配置并防止其滥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达成宏观调控的目标。离开经济学的研究,经济法学无法进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研究,因为根本不知道应该给谁配置权力、配置多大的权力;离开经济法学的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然出现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和腐败,甚至可能沦为利益集团实行经济掠夺的工具,难以达成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因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只有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形成共同话语,两个学科才能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如果两者使用同一个概念,表达的却是不同的含义,就很难产生协同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界定

(一)问题:众说纷纭的宏观调控说“一千人心中有一千种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可能有些夸张,但人们对宏观调控的理解确实是千差万别的。综合国内学术界及实践中对“宏观调控”的界定和使用情况,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笔者在此按照其外延的大小,分别用“微”、“小”、“中”、“大”来概括。(1)“微”。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行为。如许小年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政策”和“总需求”。宏观政策有且只有两类,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政府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税收与财政开支,调节以国内消费与投资为主的社会总需求。宏观调控从来不以供给为目标,从来不以产业结构为目标。①樊纲等人认为:“宏观调控不是指‘经济计划’,也不是指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而是指通过政府支出与货币供给政策,对经济运行的总量关系进行调节。”②吴敬琏也指出:“现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一种误区,就是把产业政策等同于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总量的调控,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解社会总需求,而不是指具体部门的发展、企业的运营。”③(2)“小”。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熨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进行调节,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客体是国民经济的总量,主要是指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手段是货币、财税等宏观经济政策,不包括产业政策、结构优化标准和环境政策等。④(3)“中”。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间接调节供给与需求,以及国民经济结构,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国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①(4)“大”。该种观点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所采取的一切干预措施。“为了实现所谓的宏观性经济目标,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政策。在斯蒂格利茨和萨缪尔森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看来,宏观调控相当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这些经济政策不仅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也包括反垄断和国有化等政策。”②“可见,在西方经济学中,宏观政策工具(调控)几乎可与国家干预通用;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各种措施都可归纳为宏观政策工具,包括反垄断、国家投资、各种宏观经济手段。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国有化)也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宏观政策工具。目前非常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的经典教材除了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工具外,对反垄断、国有化和私有化也都有涉及。”③

(二)分析:不同定义的立足点第一种观点将宏观调控限定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范围极其狭窄。但这却是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最为契合的界定。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只是一种总量控制,追求和实现的经济平衡属于总量平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宏观经济政策专指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控制总需求水平,以减缓或消除经济活动水平波动的政策。第二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范围有所扩展,认为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需求,也调整总供给;不仅使用经济政策,而且使用行政措施。这种观点也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些西方经济学家(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主张增加有效供给的办法稳定经济。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简单来说,这两种观点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前两种观点相比,第三种观点大大扩展了宏观调控的范围:(1)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2)扩展了对供给与需求的调节范围,将对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间接影响措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不限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就结构调整来说,包括城乡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结构调整、投资消费结构调整、进出口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等。就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调整来说,如专门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实践中理解的宏观调控,见于党政机关的文件和政府官员的讲话,也得到部分经济学者的认同。但是,这显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2004年5月访华时对中国的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作出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④那是不是说,该种观点错了呢?这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至于第四种观点,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国家干预,定义过于宽泛,与我国的实践也不相吻合,只是有些政府官员为了给直接干预经济提供借口的一种故意混淆行为。学术界很少有此种观点,实践中也受到人们的批判。

(三)深究: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含义,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说起。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并没有“宏观调控”这一范畴,“宏观调控”一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其最初是为了给扩大企业自提供依据,强调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而只应当从宏观上调控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先使用了“宏观调节”概念。1989年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此之后,宏观调控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党和国家更是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3年,“宏观调控”一词被写入《宪法》,当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当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手段阐述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体系做了如下表述:“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阐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可以看出,尽管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宏观调控的内涵并没有做过专门的界定,但以下几点是显而易见的:(1)宏观调控始终是作为与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主要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间接干预,但也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宏观经济需要所采取的必要的直接干预措施。(2)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3)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手段中,既包括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包括计划以及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其他政策。由此可见,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不能划等号,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界定宏观调控,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指责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原有之意则越来越远”①,显然是犯了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

(四)结论:对宏观调控的正确界定宏观调控既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土生土长”的一个概念,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我们就不能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去限定它,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去理解它。上述第三种观点对宏观调控的理解是为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解。我们可以在我国政府的文件中、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讲话中看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从实践中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的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不仅“谋全局”,也“谋一域”;不仅使用经济手段,也使用行政手段。当然,这种论证方式可能受到循环论证的指责:先假定了宏观调控调整结构,然后把调整结构的措施纳入到宏观调控中来,并反过来论证宏观调控包括对结构的调整。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实践中采取了这些措施,且采取这些措施的机构认为这些措施就是宏观调控措施。

不过,第三种观点虽然是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表述并不准确。在法治社会,一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列并不合适。因此,宏观调控的定义应修正为: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依法调整运用其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和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微观经济行为的政策过程。该定义包括三个要点:

(1)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既可能是总量不平衡,也可能是结构不合理;既可能是全局性问题,也可能是局部性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既调控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

第6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IASB对资产要素的定义是“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两种观点都属于资源观。按照资源观,资产的核心是“资源”,是满足特定条件的资源,对资源限定的三个特定条件是:1.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2.由企业拥有或控制;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本文将提出资产要素的改进定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由企业拥有的含有经济利益的财货”。

一、将“资源”改为“财货”

资源观所定义的资产只是满足特定条件的资源,资产只是特定的资源。如果将资源看作是一个集合,资产只是资源集合的一个子集。为此,要理解资产的含义,首先必须弄清楚资源的含义,否则资产的定义就是不完整的。“资源”通常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等。阳光、空气、河流、土地、森林、草原、矿藏等属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包括经过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人力资源就是一个国家的劳动力总和。资源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属于资源集合,但是企业持有的货币资产显然不具有资源的属性。企业的资产包含了货币资产、权利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实物资产属于资源,而将企业持有的现金、企业的应收账款看作是资源则十分牵强。

将资产定义中的“资源”修改为“财货”更符合现行会计实务确认的资产。财货这一概念是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来的,用以指代一切人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具体见表1。

财货的基本属性是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载体,只要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就是财货。“财货”不仅可以涵盖现行会计实务所确认的全部资产,而且为“人的财货”的会计确认预留了空间,这正是人力资本会计所追求的目标。因此,资产定义的核心部分是“财货”,资产是满足特定条件的财货。

二、“未来经济利益观”的局限性

“未来经济利益观”以未来经济利益来定义资产,代表观点是FASB的SFACNo.6,该文件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特定的主体因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是生产性的,即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它也可能采取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采取能够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例如,当一项工艺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时。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以若干方式流入企业。例如,一项资产可以:1.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使用,生产出产品或劳务供企业出售;2.换取其他资产;3.偿还债务;4.分配给企业的业主。”

资产中包含经济利益的实质是资产具有价值,即资产具有使用价值或者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企业通过使用该资产可以获取其使用价值或者通过交易可以获取其交换价值。

可以说,经济利益与财货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财货是经济利益的载体,是经济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而经济利益是财货的价值属性。一项财货,如果既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交换价值,就不会有人愿意拥有它,从而它就不成为财货了。经济利益(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必然包含在某种财货中。对资产的确认,其中包括判断一项财货是否含有经济利益,这是对经济利益的定性分析,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为资产的计量奠定基础;对资产的计量,则是对经济利益的定量分析,用金额来表示经济利益的量。

本文并不赞同将资产界定为“未来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只是资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资产除了要包含未来经济利益之外,还要具备其他条件,尤其是经济利益必然要有一个载体。财货是经济利益的载体,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财货。未来经济利益观将资产的财货性质抽象掉了。如果将经济利益的具体形态财货舍弃,则我们将无法对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必将导致会计信息含量极度下降,降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现行会计实务确认的资产是具有各种各样形态的,并不是抽象的经济利益。

三、“财产权利观”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英国ASB1999年公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指出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特定主体控制的、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rights)或其他使用权(other access)”(Par.4.6)。这种观点可称为“财产权利观”。财产权利观认为资产的核心是“权利或其他使用权”。企业可能拥有一项财产的全部权利(所有权)或只享有部分权利。在只享有财产部分权利的情况下,资产并不意味着拥有财产本身,资产只是一种权利(rights)。

本文并不赞同将资产界定为“权利”。如果将资产界定为权利,则将资产的财货属性抽象掉了。如果将资产的具体形态舍弃,企业的资产就只有权利财货了,如上所述,则我们将无法对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必将导致会计信息含量极度下降,降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财产权利观”的积极意义在于,将企业不拥有所有权、只拥有部分权利的财产也纳入了资产的视野,拓宽了资产的范围。其理由在于,任何权利对企业都是有价值的,因此就构成了企业的财货,就有可能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四、“拥有或控制”合并“拥有”

资产定义中的“拥有”是指企业拥有资源的所有权;资产定义中的“控制”是指企业不拥有该资源的所有权,即不符合拥有的条件,但 是该资源能够被企业所控制。资源成为企业资产的条件要么是被企业拥有,要么是被企业控制。

企业对“资源的拥有”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也即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该资源中获取经济利益。企业对“资源的控制”是指,企业虽然不享有该资源的所有权,但享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企业控制某项资源”是指企业享有该资源的大部分权利,近似等于所有权。如果说拥有是一种绝对的状态,则控制就是一种相对状态,即企业享有资源的权利接近所有权到什么程度才算作控制。比如,在现行会计实务中,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控制,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短期租赁的设备不属于控制,则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因为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该设备。但是,该设备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确实又发挥作用,企业拥有该设备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对于企业拥有的这项使用权是否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对于企业不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如果企业拥有该资产的部分权利,则该部分权利就成为企业的财货。比如:1.企业购买的设备,企业拥有其所有权,该设备是企业的财货;2.企业的股权投资,获取了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所有权,该“股权投资”成为企业的财货;3.企业购买了其他公司发行的债券,获取了债权,企业不拥有被投资公司的所有权,但却拥有债权,该“债权投资”成为企业的财货;4.经营租赁的设备,企业不拥有该设备,但拥有该设备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该“设备使用权”就成为企业的财货;5.对于企业聘用的员工,企业并不能拥有,本质上也不控制,但企业拥有员工的使用权,该“劳动力使用权”成为企业的财货,企业拥有了该项财货。

按照现行会计实务,企业并不确认经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也不确认对员工的使用权,将“拥有或控制”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按照本文的观点,也是“财产权利观”的观点,即使企业不拥有所有权,只是拥有部分权利,如果这部分权利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这部分权利也可看作是企业的资产。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控制的财货,尽管企业不拥有该财货的所有权,但企业拥有的部分权利构成企业的权利财货,而企业拥有该权利财货的所有权,此时,“企业控制的财货”就可转化为“企业拥有的权利财货”。因此,资产定义中的“拥有或控制”可以统一为“拥有”,而舍弃“控制”。资产的显著特征是企业拥有的财货。

五、交易或事项

资产的形成必然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相联系。比如材料采购业务形成了存货,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形成了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形成了应收账款资产等。相反,企业预计未来进行的经济业务在当前不会形成资产。比如,企业有意愿购买一台设备,但采购行为尚未发生,合同尚未签订,预计购买的设备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资产。

会计对象是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预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就是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不是会计对象,不能进行任何确认。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是用于证明企业对财货拥有的证据,即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因此“交易或事项”实质上是对会计确认依据的规定。

六、对资产要素会计定义的改进

综上所述,本文给出资产要素的改进定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由企业拥有的含有经济利益的财货”。这一定义是以资源观为基础进行的改进,可称之为“财货观”,即资产是满足特定条件的财货,这些特定条件包括: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企业拥有和含有经济利益三个条件。将资源改为财货,由于财货的范围较资源的范围大,尤其涵盖了各种权利财货,从而也就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将企业只拥有部分权利的资源、只是控制的资源,转化为企业拥有的权利财货,这也为企业将只拥有部分权利的财产确认为资产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汤云为,钱逢迎.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第7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论文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所以有必要对《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商品这一切入点着手,从《资本论》商品的伦理意蕴、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统一等方面进行梳理,力求挖掘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构建原则和内在逻辑。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这样写道:“现代经济学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面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而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伦理学研究的”。由此可见,经济学与伦理学是不可分割的,而谈到马克思的经济学时,阿马蒂亚·森这样评价:“一些经济学家更重视伦理学问题;而另一些更重视工程学问题,……卡尔·马克思……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阿马蒂亚·森所言的马克思经济学的这种倾向最突出的体现是他的巨著《资本论》。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在其著作《读》中这样写到:“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这一论断看似有道理,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是没有一套完整的伦理学范畴。但这并不代表《资本论》没有伦理思想,可以说《资本论》通篇都充满着这些思想,尤其是经济伦理思想。从第一卷“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等等,以及第二卷“资本家的道德和合理市场的等等的实质”等,到第三卷的“这种草营人命的情况,绝大部分是由煤矿主的无耻贪婪造成”。……

阿尔都塞的错误之处在于只看到了《资本论》的文字表面,没能看到其深刻背后是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是隐性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包含历史的向度又佐以事实。在《资本论》中,这种统一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总的成书框架上,二是体现在具体的经济理论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正文一开始就这样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选用商品作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突破口,直接而明确。马克思以此为起点透视资本主义的同时,其经济伦理思想也由此展开。这一起点深含经济社会学的逻辑必然,但也包含建构和谐经济伦理关系的匠心。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这种属性即它的使用价值。虽然它是一个外界对象,但却包含着人的主体性和人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因为“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不同物的量只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能同名称,因而是可通约的。

但这种通约性一旦超过了同种品的范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区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了”。“使用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可通约性,彰显了马克思对伦理主体的关怀。经济活动和人类活动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决不是仅仅物(使用价值)就可以实现,需要的是一个“价值灵魂”,即人和人的劳动。

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我们继续剥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物质消失了,其具体形式也消失了,这时商品只剩下“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的这些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共有的,是这个社会具体的结晶,即价值—商品价值。

商品的价值有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它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有可通约性,是以商品为基础构成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为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和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研究找到了内在的根本性的起点,这个起点决定和影响了整个《资本论》的行文思路和基调,也是《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的前提之一。

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这种耗费的量是如何决定的呢?马克思把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当作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此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的价值量。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却只能体现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只能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也才能看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通约性,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来源之一,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那么,商品的价值则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形成了作为使用价值的要素,而同质的抽象劳动形成了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时,指出:“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样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么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多少劳动,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商品好像是一个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但对它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怪诞。在马克思看来“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种狂想就是马克思所言的商品拜物教。所谓商品拜物教就是“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拜物教”。马克思有时也称它为“象形文字”。

商品拜物教是同商品的生产分不开的,那么它来源于何处呢?马克思认为:“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也不是来源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肌能,而一种这样的肌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际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的耗损,这是一个生理学真理。第二,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消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的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那商品拜物教来源于什么呢?商品形式本身。因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内容,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商品拜物教把现实世界在人脑中倒立过来,那么如何破除它呢?马克思认为:“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即消失了。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种神秘纱幕就可揭开了。

破除商品拜物教后,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设想,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在那里,劳动时间就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开出了药方,但也给出了这个药方治病的条件,那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产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结构到商品拜物教的产生和如何破除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以商品为起点来建构经济伦理关系的解题方式。

商品交换虽然是简单的社会现象,但同时又是最普遍、最为丰富、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萌生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而且蕴含了作为调节人的行为规范的一切伦理原则。《资本论》以商品为起点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切人点来研究资本运行过程,逐步深人地解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由此来构建他的经济伦理原则。

第8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第9篇:经济学的经济含义范文

关键词: 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 ( 2)因果责任; ( 3)应负责任; ( 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 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