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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环境保护论文精选(九篇)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

第1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生态

一、环境生态问题的严重后果

建国以来,土地因水土流失减少了1/3,现在可居住的国土面积是300多万平方公里。但人口却反而增加了一倍,从7亿增到13亿。许多人口学专家认为,中国人口在两三亿比较合适,7亿就是极限,实际上我们的人口已经增加到了13亿。更不幸的是,人口增长得最快的地区,往往又是全国最贫穷的地区,传统工业化需要的三大自然要素,一个是土地,一个是水,一个是矿产资源,中国已耗损大半。

我国有三大污染:一是工业污染。我们现在拉动GDP增长几乎都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如造纸、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等等。二是城市污染。随着城市化迅速发展,城市空气严重污染。在城市地上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因排污管网不通,很多污水流不过去,那些建起来的污水处理厂就变成了形象工程。三是农村污染。这是我们治污工作中的弱项。农村面源污染那么重,别说治理,由于体制制约,就连统计数据都算不出来。总体而言两句话描述:一是1.5亿亩土地受到污染,其中一部分是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二是1.5亿吨垃圾露天存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等于零。现在谈新农村建设,生态安全应该是第一位,如果生态文明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就没有享受的基础。

严峻的环境生态形势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十一五”计划时,各省市GDP的指标几乎全都超额完成了,但是能耗的指标和环保的主要指标几乎都欠账,而且还有反弹。2005年全国共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上访投诉40多万起,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两会的提案中,环境保护是热门问题,已经超过公共安全、教育、医疗,成为前五位的热点关注问题。第三大后果是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我国的外交形象、政治形象、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设友好环境生态的必要性

只有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力更大限度地持久地变为现实生产力,才可能更好地借助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经济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转化规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水平高低基础,保护自然环境则是能否生存的问题。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提升环境生态问题,就必须创新人类社会文化价值观、必须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消费方式、必须调整和协调社会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必须改革宏观政治决策的机制、必须革新传统技术体系,将这一系列的变革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观框架中,进行一场综合的环境生态完善,切实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环境生态问题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政治理论、文化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中国化,从生态视角梳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对于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理论与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始终秉承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并逐步深化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论,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归纳起来,环境保护国策论包括环境保护意义论、环境保护对策论和环境保护机制论三个方面的内容。

2、可持续发展战略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理论与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又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我国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既有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背景,同时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可持续发展思想这一重要的思想资源。

3、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理论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最为重要的理论成果。我国在落实环境保护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审视了社会发展问题,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应运而生。

4、生态社会主义总体上的特征是将生态学理论同马克思主义结合,企图找到一条既能解决生态危机,又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在保护自然环境问题上,生态社会主义要求人们按自然规律办事,反对把人同大自然的关系变成一种单纯的索取关系。

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一种专门的研究领域进行自觉的系统的建设的时候,才能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在建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坚持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统一,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坚持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是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全体人民处于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状态。我国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纳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正是这六大特征的具体体现。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于我们对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和根本目标有了新的认识。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几大和谐关系的统一与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系统,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明和社会主义实践三大和谐源流的科学归纳。

最为重要的是,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再认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来就是马克思的毕生追求,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和理论归宿。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属于和谐社会,二者不能并列,但却不可分割。没有环境友好型社会,就不能建成和谐社会。同理,没有和谐社会,也就没有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

四、解决我国环境生态问题的路径选择

环境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国环境问题的形成十分复杂,从根源上看,还是思想文化问题。全面要更新我们的思想文化体系;其次是据此重新制订我们

的战略发展目标,重新设计我们的制度机制等。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发展。科学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的对立统一体,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静止地、机械地对立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可以实现良性发展。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方式问题。我国当前正面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多、发展方式粗放、处于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要立足这些基本国情,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

2、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法制支撑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就要靠一系列制度政策去落实。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度支撑的基础,首先在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有序地进行政体制改革。环保不是政治最敏感的领域,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利益主体。环保领域内的公众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佳切入点。应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纳人宪法总则及环境资源的各项法规之中。

3、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看起来主要是提高环境门槛,制定严格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等等,本质上是调整经济结构,是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实现经济与环境高度融合,使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排斥因素。如果仅仅只注意到了提高环境门槛这些现象,认识不到调整经济结构才是本质,就没有很好地掌握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最终也抓不住关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大力气解决问题。科学发展观这条路必然涉及到国家战略的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两个没做好,第一个是国土整治规划,第二个是产业发展规划。前一个关系到我们的城市化,后一个关系到我们的工业化。

4、经济政策和机制,必须制定环境经济新政策。谁都知道环境和经济“双赢”的路,实行生态环境税、高耗能惩罚、新能源、循环经济鼓励的政策等。

环境问题是综合的问题,必须要有综合管理的机制,必须达到综合权能的统一。环保工作是公共事务,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利益。因此环保部门要全面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环保的法规法律应该是公众参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规,为此要加大环境信息的披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的历史任务,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阶段性目标,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成为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要实现这一指标,就必须实践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正是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当然就是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张岂之: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思考[J],史学集刊2001-05.

第2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第3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选课;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86-02

环保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南昌航空大学十年前就在大学生中开设一门“环境保护”公选课,累计选修的学生二千多人,目的是提高学生环境保护的认识与参与意识,并且通过他们影响周围更多的人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认识,同时有助于今后工作中解决所碰到的环境问题。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课时少,学生基础差异大。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由一个老师教师讲授该课程的全部内容,教学效果不佳。在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中,我们尝试运用了“化整为零、精英组合”式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环境保护”的内涵与公选课的性质

“环境保护”的内涵就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使自然界可以稳定持续的发展,使人类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一句话概括: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环境保护包含至少三个层面的意思: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包括: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对人类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使之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对地球生物的保护——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生物多样性,濒临灭绝生物的特别、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等等。本课程的内容较多,但学校规定公选课只有20学时;选课的学生来自文、理、工、经济等不同的专业,知识结构有较大差别,基础差异较大。这就要求公选课与专业课差别为:专业课较深较专业,与真正的研究要点、方向密切结合;公选课则比较宽泛,可以定位为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知识素养,而无须过分强调专业性、研究性。从这两方面考虑,在教学中,应调整相关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在于知识本身的背景、概念、结构,发展,讲座性质的,带科普介绍性质的。

二、传统教学方法弊端

环境保护涉及面极广,它包含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与治理,还包括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内容,一般环保专家研究领域仅局限于环境保护的某一领域。传统教学方法很难吸引学生或引起学生共鸣。目前授课教材有《环境学导论》、《环境保护概论》、《环境科学基础》等多种,但大部分教材更适合于环境专业的学生,对非环境专业的学生较难找到合适的教材。这样课程的教学资料收集带来了较大难度,也难于得到学生好评。许多学生为了得到该课程的学分,产生为拿学分而选的思想,迟到、旷课、早退现象时有发生,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化整为零、精英组合”教学模式

鉴于“环境保护”公选课范围广、内容多,一位老师的知识背景难以应付该课程的知识的方方面面,更没有精力改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事宜;为提高教学质量,减小教师的工作负担,本课程授课改用“化整为零、精英组合”教学模式,即根据教学大纲与受教育学生的背景,将“环境保护”课程的各章节的教学内容改为系列讲座形式,讲座的主题与各章内容相吻合,系列讲座的主讲教师分派我校环境工程各研究方向的科研、教学精英承担;要求授课教师的研究与教学背景与该章节主题方向相同或接近,做到“各尽其能”。

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调整

教师的教学要激发学生“乐知”,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有人研究,讲授中善于引趣,学生在课堂上和课下的疲劳率小于传统讲授。运用传统讲授的课上,学生的疲劳率为19.8%,课下为63.9%;善于引趣的讲授,学生课上疲劳率为9.9%,课下为37.3%。因每位老师只负责讲授一个与自己的科研、教学相关的主题,教师对教学内容熟练,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选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了课程的内涵与趣味性。首先,在教学内容上不能把面铺得太宽。公选课学时较少,应注意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要选取环境保护各领域的知识时,介绍他们的主要现象与根源。但也不能只讲点不讲面,否则学生得到的可能是支离破碎、零乱无序的知识。在讲点的过程中,要注意面的总结、概括,即对每一个领域的环境概况,有一个总的分析、介绍,力求在较短的学时里,让学生对环境保护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其次,针对学生知识结构的具体情况和该门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介绍相关的环境保护原理知识。公选课的学生来自不同的系,环境保护知识的程度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在环境保护教学中,教师应选择地介绍了各领域一些有代表性的环境问题、典型特例对环境的影响等等。这样的介绍,丰富了教学内容,有助于学生理解身边的行动对环境的影响,增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因而很受学生欢迎。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生动化,在课程教学活动的具体设计、组织和实施环节上作出调整、改革。必要时可以开展一些音像教学活动,诸如一些著名环保事件背景状况、事故后果等,都可通过音像教学进行,这样更直观、形象和生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种多样。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本着关注学习者兴趣、个性和主动性的现代教育原则,结合课程特点,不拘一格,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使教学活动更符合教学规律、更富有成效。课堂讨论可以加深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发展与培养学生认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由于课堂讨论改变了课堂讲授法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单通道输入知识信息的格局,变为多通道的知识信息传递和交换,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活跃学术思想的交流。

五、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教学效果

通过“环境保护”公选课教学的研究,构建了新的教学模式,更新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学生到课率有原来的不足30%上升到目前的80%以上,学生对老师授课评价由原来的70分上升到90分以上。今后将继续致力于本课程的教学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与提高。

参考文献:

[1]徐颂,陈士明.《环境保护概论》公选课教学实践探索[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1):138-142.

[2]苏玉萍、陈庆华、林佳.“环境学”类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探讨[J].高等理科教育2008,79(3):153-155.

第4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株洲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0-94 -03

一、背景调查

株洲,古时称之为建宁,是湖南省的第二大城市。株洲作为国家首批的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之一,也曾在8年前是中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前0041S十名之一。早期,位于清水塘工业区的70余家工业场,废气排放、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惊人,让人们时时担心自己是否还能在此生存下去。

二、现状总结

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中了解,近几年,株洲在美化城市上做了许多付出,并相继获得了国家的赞赏。被评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和“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金融生态城市”10多项光荣称号。目前,株洲正向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迈进。

(一)2008年状态

株洲的脱胎换骨始于2008年,“城市风景”的改变也不过是最近三年的事。全城上下对130多条小街小巷进行了改造,对数百根的工业烟囱实施爆破,同时种下树。城区街道的保洁人员也是24小时对路面分段的包干坚守。并建设了湘江风光、以及开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娱乐旅游场所:神农城的建设等等。为株洲获得越来越多的绿意,城市面貌改观明显。

当年,市区还开展了对环境保护相关的问卷调查。参加组织者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到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志愿者等。在天元区、田心区、文化园、海创明珠、花园一村社区、牡丹园、泉塘湾社区进行调查。接受调查者不同年龄、文化及职业。获得83.95%的人数认为株洲的环境质量与5年前相比得到了明显改善,并提出了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大气、水及噪声环境治理,关停污染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 2010年~2013年状态

2010年9月30日,株洲的市区空气质量266天的良好率为97.44%,创下历史最好纪录,并摘掉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黑帽子”,城市生态环境有了明显好转。湘江株洲段持续保持国家三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时在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中提出, 实施“蓝天碧水净土静音行动”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效果明显,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12年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天为优,5天为良,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日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据了解,通过综合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Ⅲ类,株洲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单因子评价)达100%。2013年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以达214天,优良率达到了59.0%,水源水质始终保持达标率100%。

(三)2015年状态

成立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保护”机制,并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淘汰了污染企业98家,以及株洲冶炼厂10万吨传统炼铅生产工艺系统。优良天数相比2014年增加了20天。将这座传统的工业城市朝着生态科技西城的方向前进。

三、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

对当地居住人们进行不分男女老少进行的统一调查。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收回98份有效问卷。主要目的是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进行现市民的观点以及意见的采集,了解较为详细的查访、统计及分析。市民对现在株洲的环境保护看法及观点总结出以下内容:

(一)数据分析

运用“您个人觉得株洲市现在的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如何?您喜欢株洲现在的样子吗?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怎么样?…”等问题获得83%的株洲市民对新株洲做出了高等的评价。

运用“您认为环境很重要吗?环境的改变是您对株洲产生更深厚的感情吗?”方面的问题获得了92%人认为环境很重要。

运用“您认为株洲市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样? 您如果在路边看到垃圾会主动去捡吗?您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问题获得了49%的人会自觉的维护株洲的美化。

四、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调查的总体效果还算不错,新株洲的形象在大家眼里变得有些色彩,大部分人群站在支持保护环境的角度,风气迅速提升。其中,人们的自觉性还是有待提高。通过近期观察,市政府领导的管理人员在轮流看管维护环境卫生上有所落实。因此,有待提高的是当地人民的自觉性。本次调查一方面是为获得详细资料,另一方面,是传播环境保护精神。促动大家一同保护环境维持环境才是上策。

(二)加强市民身心健康观念

从调查中分析,大部分市民认为环境保护是重要的,但是对环境保护与自身之间概念的联系并不明显。因此,环境对于其身心健康的影响也并未引起他们的重视,从而导致他们一部分人不能够自觉地维护株洲的环境。理念是行为的基础,所以,想要提高株洲的环境质量,必须先从市民的思想抓起,逐步加深和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与身心健康关系的认识和重视,切实关系到个人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这项工作则主要由政府、社会及学校三方面承担。

从政府的角度看,应积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监督防范工作。

从社会角度看,应积极引导市民学习相关知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理念,提倡节能减排,低碳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逐步改变市民由来已久的思想,使城市总体利益与每个人的自身利益紧密关联,形成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新风尚。同时,应大力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积极调动市民的求知欲,促进其自发、自主地学习、传播相关知识,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良好生态。

从学校角度看,学生是未来的栋梁,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应从小就使其树立起良好的身心健康观念,从科学的角度为其严密阐释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内在关联,为今后的环境保护事业增添新的生力军。

(三)符合经济理论

在这个时代,社会中所有的实物都离不开对经典的理论的学习以及创新与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了绿色经济理论、低碳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三种。

1.绿色经济理论

绿色经济是1989 年英国一名研究环境的经济学家编写《绿色经济蓝图》一书提出。指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产生的关系。相互之间的资源永续的合作、利用,获得一种健康的生态圈。使得环境与生活的质量持续改善以及不断提升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

2.可持续发展理论

环境稀缺论、环境价值论、可持续发展观等都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对资源有限,不断减少的问题进行的补救。认为实施持续发展的战略才是真正的重点。编写《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理论的思考》的书中提到,吴季松曾经说过,他认为资源合理的使用与开发、节约使用物资以及减少污染来对环境产生保护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维护社会中生态系统平衡的,因此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即当代经济发展不能损害后代人的需求的发展模式。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部分,可持续发展既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又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具体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体现在“粗放型”产业向“集约型”产业转变,改变企业结构,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处理工业废料等;具体到个人,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以公共交通或非机动车代替汽车出行,节约纸张以防止树木的滥砍滥伐,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及塑料制品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只有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才有力量改变我们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刘B.我国中小城市城市化发展模式研究[D].重庆大学,2012,(05).

[2]叶文虎.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理论的思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株洲市环境保护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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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内容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环境权理论、动态社会契约论及利益相关者界说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性考察,以相对宏观的视角对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立法实践进行了审视,提炼出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并在对本土立法图景缺陷性分析与深刻审思的基础上,构造了相对系统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框架。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域外镜鉴 本土构造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社会根基,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这一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域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证明,公众、政府、企业共同保护环境是一种最可持续的三位一体模式。公众参与并非法律科学上特有的概念,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架构内,我国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奠 (一)环境权理论 “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的具体主张是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在1960年首先提出来的。1969年,美国学者Josph Sax以法学中的“共有财产”和“公共委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系统的环境权理论。环境权既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又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环境美学权、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权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权的范围呈扩张趋势,环境权作为人类权利谱系中的第三代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坚实的内核。 (二)动态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尔后经洛克、卢梭等人的进一步推演,社会契约理论不断丰硕起来。但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古典的契约自由理论开始滑向崩溃的边缘,有人追循福柯的后现代话语,高呼“契约死了”。在古典社会契约论不断受到挑战的环境下,人类交往安全的维持必将在个体交互性选择中升华一种新的替性实践,即动态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郑少华教授认为:所谓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指在公民—国家—社团之间,权利的让渡不是静态的,也非一次性,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动态的、多次的、连续性的让渡,在这个过程中,社团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调节了契约缔结的机械单向格局。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以新自然法思想与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为底蕴,有利于弥补社会契约理论的不足与契约自由的流弊,在这样的“非一次性”的社会契约达成进程中,公众积极参与谋划环境保护这一现代性事业契合国家与个人动态协商民主缔约关系网格。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Gunton和Vertinsky(1991)就曾经提到被某种决定直接影响到的群体,亦即利益相关者,应该直接并且有效地参加到决策制定的程序中来。Jackson(2001)随后指出利益相关者应该是那些自己认为受到影响的群体,而不应该是相关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群体。对利益相关者分析是很有益处的,具体表现在:帮助了解复杂的问题;帮助发现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它是决策制定中的一种管理和预测可能发生冲突的工具。利益相关者分析旨在研究和区分受到影响群体的立场,越来越多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冲突,促使人们重视对于冲突的管理研究,而利益相关者分析,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制实践与经验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展现 公众参与作为21世纪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许多国际文件如《人类环境宣言》、《里约宣言》、等都对公众参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第23条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诸补救”。该条规定指出了公众个人参与权的内容。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首次在国际环境法律中得以确认是在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中,该宣言第十项原则宣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自此以后,公众参 与原则在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中相继得到确认。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域外国内立法中的展现 美国立法:1969年美国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第101条(c)款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环境改善与保护”。并于该法案的102条中首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先河。美国环境立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公民诉讼,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公民诉讼,各单行环境法规还规定了较完备的相关条款。为了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鼓励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清洁空气法》规定法院可决定诉讼费用包括合理数额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由诉讼双方的任一方承担。这项规定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费用有可能由被告负担。 日本立法:《日本公害对策法》赋予了公众环境异议权,实现了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法律保障;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听证会程序和公众监督程序,并于该法18条1项规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凡是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案有意见的人,第16条规定的公告时间开始至公开审查时间结束后两周内,可以文件的方式给项目发起人明确其意见”等。 欧盟立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多样的公众参与方式,成立了专门机构—欧洲环境局,独立负责收集和提供准确而可比较的环境信息。欧盟理事会1997年3月制定的《关于制定公共和私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令修正案》对公众参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瑞典也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原则写进法律;而英国法规定公众可参与国家环境管理预测和决策的全过程,一切感兴趣的人均可参与。除上述国家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如乌克兰共和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权以法定程序获得关于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等方面可靠的全部信息”。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也有相似的规定。公众参与在域外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经验积淀的初步概括 考察以上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的例子,可以得知:以宪法法律性文件立法明确规设了公民环境权,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建立了完善周密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的环境知情权,避免参与的“在场失语”;明确规定民间环保团体(NGO)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规定了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建构了“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以及“立法、执法听证会”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相关减免诉讼费、设立公益律师等配套鼓励制度;明确规定了公众环境保护的“全程参与”。 域外国际国内的制度规设,普遍形成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公众能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这些经验将可能成为我国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走向理性化的镜鉴,值得我国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深入发掘研究。 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图景的现实展开与价值反观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图景的现实展开 环境参与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我国法律法规非常重视对公众参与权的保护。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三十二字方针”中就有“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的要求,从此出发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局面。 我国《宪法》第1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最高权源。而在我国《立法法》第58条与《环境保护法》第6条均在各自的立法阶层上具体化了这一公民宪法性权利。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以法律形式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使用“公众”一词,明确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2007年4月,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制定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首次全面地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知情保障。 (二)本土立法实践的价值反观 以域外经验比照我国本土立法现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基本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从立法价值趋向考察,我国高位阶环境立法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权利基础,立法指导思想滞后;从立法技术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较为零散,且存在简单重复,缺乏系统性;当前的公众参与,主要限于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信访。而这些方式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反映,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末端参与,它与真正的公众参与,即除末端参与外,还应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和行为参与四个参与有机结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行进中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正视内在缺失是进一步制度再构的必要前提。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构造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环境权的宪法性权利地位 环境权作为权利递嬗演进中的第三代,强调的是以人为本,被普遍视为一种新型人权。列宁有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入宪,将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为相关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合宪性”依据,保证制度的“合法性”,使环境保护裁判获得直接的宪法保护依据,获至公民环境利益的充分救济。 (二)强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意识的生成与培育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还缺乏了解。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通过举办风格多样的展览、环境科普讲座、利用众多环境保护纪念日等多种环保教育形式,多渠道地对公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公民充分了解环境保护意义,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公民作为环境的“第一受益人”(当然,从另一个侧面讲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保护环境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三)赋予公众充分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环境知情权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收集、知晓和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有关的信息权力。这里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前者指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后者指只有在公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的信息。环境知情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其他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的先决性权利,只有知情权得到充分行使,当事人追求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充分实现”。为此,环保部门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及与公众有关或将产生影响公众利益诉求的生态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设置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人类的权利自从其“脱母”的那一刻起就走上了一条不断被侵犯(甚至是野蛮的)的不归之路。而权利最终能否作为权利被人民真正享有不在于权利的神圣,毋宁说有一套救济的机制。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诉讼。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当前要注重立足于现实国情,循序渐进,构建一套既关注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又能保持法律相对稳定、安全性的新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五)积极发展环保社团 环保社团(NGO)活动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通过将“原子化”的公民个人组织起来,成立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参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监督、检查等;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维权活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境学术交流、环境知识咨询、环境科技成果推广等,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多种途径。国家应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成立环境保护社团体(NGO),降低环保社团的准入门槛,放宽环保社团的核准登记条件,对不参与商业经营的环保社团组织实行备案制度,为环保社团创设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方炼勇.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N].湘潭日报,2005 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第6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系统;系统论;方法

中图分类号:F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1-0118-07

当代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在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现实挑战的法律体系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于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其基本社会功能在于调整和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建立社会中的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秩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基本理论与实践范畴,它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断成熟的标志,又是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体化、系统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话语。笔者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检视和梳理。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

“系统”(system)的英文一词源自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现代自然与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则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在法律理论与实践中,法律体系实质上就是法律系统,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有效法律规范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进而以法律部门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法律体系是法律发展与演变的整体化、系统化的产物,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所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结构;其二,法律部门之间,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之间,以及法律部门内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具有特定逻辑结构和系统功能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属于国家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它位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下一层级,是由特定法律部门的有效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一个具有目的统一性、结构关联性、逻辑自洽性和功能协调性的法律子系统。

系统论(system Thinking)是以系统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为核心的科学认识理论和理性思维方法,它强调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等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根据系统论创始人路德维希・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t-talanffy)的观点,任何系统不是各个要素(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整体功能具有各个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论不仅是认识和描述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而且为人类理性思维的科学方法开拓了新的路径,它为应对和解决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描述和理解的方法。

纵观人类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轨迹,勒内・笛卡尔倡导的实证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开创并奠定了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将所研究的客观事物分解成若干部分,并抽象出其中最基本的要素,然后再通过要素、部分的性质去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这种方法着眼于客观事物的部分或要素,崇尚经验分析的归纳方法以及单项的因果决定论,其缺陷在于,它难以全面、准确地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的整体及其部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人类对自然客观世界复杂性认识的加深,以及社会现象的日益复杂化,人类需要更多地运用整体、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认识、描述和理解自然和社会问题,以系统为核心的系统论思想和方法因而应运而生。

法律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是指自觉地运用系统论的整体主义科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系统及其子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作为法律的系统论方法和整体性思维方式,将系统论方法运用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研究和建构之中,就是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系统,从该系统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关系中综合地分析、研究和建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达到公平、有效地解决和应对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目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环境法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学者们就敏锐地意识到,环境法律体系是影响到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并提出把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学者们认为,只有研究整个环境法律体系,才能使环境法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从而推动环境法的发展。尽管当时的环境法学者们对于环境法体系研究产生了一定的自觉意识,但是,受苏联法学思想和理论中僵化的法律教条主义的限制,这种法律体系研究在当时并没有采用真正意义上的系统论方法,而且,相关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仅仅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者调整方法为标准和依据。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同的时空特征。西方发达国家自产业革命以来数百年间,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呈现出渐进演变的历时性特征,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演变也因而具有渐进的历史演进特点。相比而言,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则明显地呈现出各种问题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纠葛的共时性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三四十年时间内,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以爆炸式的方式集中地爆发。与此同时,除了地方层面、国家层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之外,日益突出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同样对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构成了挑战。由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形成和发展的这种特殊历史背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和发展因而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应对性和建构性特征,并呈现出明显的法律借鉴与法律移植的印记。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实践的迅猛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迅速扩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也急剧增加。当前,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已经日益凸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实践系统论

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社会日益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因实践功能的区别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系统,其中,法律是现代社会功能分化所形成的一个社会子系统,它通过调节自身规范结构来实现对社会的调整。按照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被视作一种自组织的社会系统,它作为国家法律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轨迹。在这个系统中,各个要

素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并有机地结合而共同形成系统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特定的系统功能,其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个要素的功能之和。运用系统论方法分析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系统论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的指导下,确立系统各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确定要素与系统整体相互间的关系、优化系统内部的结构并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传统法学理论的视野下,没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也就无所谓以法律部门为基础的部门法体系④。换言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形成的前提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法律部门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或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成为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现实中,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其法律关系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而且同时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身而言,其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多样、法律调整的方法和手段灵活,如果在理论上简单地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调整方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既难以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进行齐整的划分,也无法保持其内在逻辑的自洽性和涵盖范围的周延性。因此,有学者认为,如何更有利于法制建设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为判准,不仅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客观因素为部门划分的考虑因素,法律目的、价值功能、社会需求这样的主观因素也应被纳入考量范围。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需要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方面破除理论意义上的教条主义束缚并改变单一划分标准的做法,采用更加开放、务实和灵活的实践意义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自然过程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是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或恢复自身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的系统整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之间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平衡的独立运转的开放系统。由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整体性、关联性特点,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造成的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因而具有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关系,这种特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整合及其体系化发展奠定了自然基础。因此,尽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范围广泛、涵盖领域庞杂,但是,由于担负着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共同社会实践使命,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间及其法律规范之间并非是孤立、分割的,而是具有内在的目的一致性和实践统一性。

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其共同的法律价值追求及其统一的立法目的,它形成了全面应对和解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专门性法律领域和实践性法律部门。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价值和目标。与传统部门法立足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为其价值观和法律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无疑构成了社会法律系统中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子系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时间要比其他一些法律部门晚得多。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率先出现了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土壤、核放射等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立法,以及土地、水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立法,从而推动了现代法治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的初期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并不是一个突出问题,随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数量的急剧扩大及其彼此之间有机联系的增强,特别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综合法、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法典的制定,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系统化、体系化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也日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于现实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及其体系化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这个前提,笔者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及其体系应当建立在法律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抽象的、模糊的、甚至矛盾的法律理论上的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之上。因此,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践系统论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认可和接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而且,更在于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来构筑一个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有机整体。事实上,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国家法律系统下一层级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子系统,除了需要考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对象的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统一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原则的共通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规范的关联性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同样应当成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标准和依据,而不是仅仅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作为其判别唯一的标准和依据。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将这些因素都作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准,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部门地位及其法律体系,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前提。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领域和范围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笔者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界定为: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及其形成的法律部门为基础,由

特定国家有关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根据这个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不仅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还包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法律领域,以及新兴的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领域。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

系统论方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分析、研究和建构的基本方法,它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系统认知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将分散而庞杂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分门别类、有目的地整合成为系统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从而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性认识以及对其法律秩序的整体把握。中国环境法学者在环境法形成的早期阶段已经意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离不开体系思想,体系化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否存在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文件及其法律规范都已经变得极为庞大。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在一个分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关政策制定过程的组织与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统一性的缺乏进一步使分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变得复杂。法律数量多、法律规定内容重复,数量庞大和凌乱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使其难以被清晰地把握。法学体系化研究有助于客观及实际的工作;它也成为借助那些――透过体系才清楚显现的――脉络关联以发现新知的根源,因此也是法律秩序继续发展的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能够促使其法律规范以一种整体、有序、系统的法律形态,面对现实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需要,并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及其实施提供有效的立法参照和实施依据。

其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有助于明确其法律规范涵盖的领域和范围,从而促使其形成一个目的一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结构。中国环境法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大环境法”和“小环境法”两种不同的主张。持“大环境法”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法的概念应当是广义的,它是指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自然等涉及环境要素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环境保护法(狭义)、资源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持“小环境法”观点的学者则认为,环境法是指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只包括资源法、土地法等法中有关资源保护的内容。目前,尽管学界对于“大环境法”的观点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是,如何统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涉及的不同领域和范围,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整体,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认知水平,推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首次环境法体系学术研讨会上,环境法学者就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只有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环境立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环境立法的效果,方便环境法的适用,以及对环境法作出科学的解释。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识别其法律规范的缺陷和空白,确认其结构性问题之所在,以及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规范的适用等。例如,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前的一个缺陷就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缺失,无论是选择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还是未来制定环境法典,都离不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和研究。法典化作为法律体系化的最高形式,根据欧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法典化是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获得部门化、体系化发展的一种积极选择。它能够更为集中、系统地反映或表现立法者、决策者、者的意志、利益和政策,也便于社会公众更集中、更系统地了解、理解和遵守现行法律制度。法典总则的制定,能够将分散规定于不同环境法律中的属于环境法律共通的部分,统一起来予以规定,从而精简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典分则的制定,通过将环境法律集中编纂在一起的方式,可以使人们对环境法的组成部分形成清晰的了解。

其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确立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子系统,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构筑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屏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检视

法律始终处于一个致力解决新问题并试图将旧问题处理得更好的动态过程之中。在这个动态过程之中,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调整、完善和优化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系统论的视野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应当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在系统总体方面,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个领域、各个部分、各个要素之中的共同的法律概念、法律价值、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等,共同构成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在统一结构的基础;在系统纵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具有等级关系和从属关系,低层次的法律规则是高层次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的具体展开,它们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纵向结构;在系统横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横向结构。

当前,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客观地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发现其结构、要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求调整、完善和优化其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法律进路和途径,是构筑目的一致、层次分明、结构有序、功能协调的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具体地,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分别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入手。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作为系统的构成要素,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性质及其涵盖领域的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自然保护法律规范以及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法律规范等不同法律规范构成的五个子体系。

其一,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行政监督管

理体制、基本法律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二,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由针对各种污染因子和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并以环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主要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物污染防治、电磁波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

其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主要由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囊括了各种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包括水、土地、海洋、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渔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能源与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四,自然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的法律目的在于以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的保护,其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涉及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包括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以及土地沙漠化防治、水土保持、转基因生物体控制等方面。

其五,自然灾害预防、减少与应对法律规范子体系。在传统意义上,自然灾害因其发生的自然属性及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抗拒性,而没有被纳入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法律调整范畴。但是,随着当代法律观念和意识的进步,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威胁,各国普遍认识到,通过有效预警、适度干预和积极救助等法律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自然灾害的预防、减少与应对的社会行动,已经逐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自然灾害法律规范子体系主要包括防灾与减灾、自然灾害的应急与救助、防洪与抗旱、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作为系统的构成部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国家立法机构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律部门的体系化建构通常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与颁行为基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就是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而构成的法律效力层级分明、结构有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相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层级化、类型化和序列化,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结构更为直接、更为明了。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依托,以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1 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宪法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宪法》规定了自然资源权属体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家职责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确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宪法依据。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各个国家采取了环境基本法、环境政策法或环境法典总则等不同的立法体例,其主要内容均是规定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总体目标与总括性法律目的、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法律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位于宪法之下,但高于其他的一般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中国目前还处于空缺状态,这是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 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国1979年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虽然一些学者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中国的环境基本法,但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一部具有一定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根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其法律等级只是一般法而不是基本法。同时,受到立法时的时代观念和客观条件限制,《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基本内容停留在污染防治的法律层面,并不能总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个范围和不同领域,因此,它在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只是一部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律。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环境法制实践向纵深的推进,近年来,中国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起草一些新的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如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法》,以及正在起草的《能源法》等,这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综合性立法扩大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此外,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应当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地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4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是指针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的单项立法。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颁布了《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方面,颁布了《防洪法》《防灾减灾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目前,需要在立法中予以考虑的单项法主要包括《原子能法》《生物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法》等。

5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文件。国务院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数量非常多,几乎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监督的所有领域和范围。

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法律解释

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空白、模糊、不确定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授权的机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法律解释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解释,以及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律,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

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虽然这些部门性行政规章主要是针对相关行政机构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属于准法律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规章仍然可能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8 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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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 新媒体环境下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报道分析 基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下的林业经济发展浅析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分析研究 金融危机下的生态环境保护 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浅析生态环境保护与幸福经济发展的关系 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下的体育产业的发展研究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浅析新疆干旱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分析 新疆地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控 论发展循环经济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海南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 经济林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探究 安徽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报道分析 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报道分析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常盼 刘红")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新时期以来,尤其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若新疆经济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但新闻媒体是否及时准确的报道了新疆生态环境状况及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分析新疆日报近几年有关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报道的议程设置,提出相关的建议,从而有利于促进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议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4-0011-02

一、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2010年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做出了推进新疆快速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总理在中共中央第二次新疆座谈会中指出,做好新疆工作,要更加重视保护环境,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确保到2020年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国家对新疆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360项,预期投资3750亿元[1],为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此,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是新疆经济发展不可动摇的底线。那么,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新疆生态环境造成了什么影响?

新疆深居欧亚大陆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干旱区,干旱的气候条件是新疆水资源总量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的根本原因,也是影响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因素。这首先表现在人口快速增长对水资源的压力。从1990年至2013年,新疆人口年均增长23.4%[1],大大高于全国年均增长0.57%的水平[2]。为满足新增人口生存需求和经济活动,不断新辟或扩展绿洲面积的同时,也改变着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加剧了下游绿洲区域和局部的生态环境恶化。其次,新疆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发展模式,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近几年煤炭和石油是新疆主要的能源消耗,消耗量达总能源消耗量的80%,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污染环境。最后,城镇化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体垃圾等,严重影响了绿洲生态,加之绿洲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难恢复性等特点,使以盐渍荒漠化和沙质荒漠化为主导的土地荒漠化成为长期以来制约新疆经济发展的次生环境因素。这些年国家与自治区政府也加大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生态环境虽有局部改善,但绿洲恶化未得到遏制和扭转。上述因素导致新疆环境支持系统以及可持续发展总体能力比较低[3]。

媒介时代,人们依赖大众传媒了解社会发展及环境变化,《新疆日报》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关报,是新疆最具权威的报纸,其对生态环境报道具有舆论方向标的作用,系统分析这方面报道是否准确、全面反映了新疆生态环境状况与问题,以强化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二、研究理论与方法

论文以“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分析《新疆日报》要闻版有关生态环境报道。“议程设置功能”是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在《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提出。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4]。本文以对《新疆日报》要闻版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对报道体裁、报道形式、报道倾向性、版面位置等类目的定量分析,并对比经济新闻,归纳该报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方面议程设置特点。

对2012-1-1至2013-12-30《新疆日报》要闻版采用间隔抽样的1073个样本。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座谈会与中央政府及兄弟省全方位援助,突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新疆日报》要闻版每日一期,每期有1~3个版面。要闻版是对新疆每日重要事件的报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其议程中是如何设置的,是否基本反映了现实,会直接影响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议程设置。

三、样本分析

1.要闻版议题类型与数量分布

经过抽样的1073个样本,其中X代表样本数量,具体单位为篇,F(%)为其所占的半分比,具体分析如下。

要闻版新闻议题有8类:政治、经济、环境、文化、民生、社会、科技以及其他。按数量排序依次为: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民生、其他、科技、环境。在1073个样本中,环境新闻36篇,F(%)为3%。而经济、政治、社会新闻分别是环境新闻的近2、7、13倍。

经济与环境是新疆快速发展中的一对基本矛盾,那么,在经济报道中是否兼顾到环境问题了呢?数据显示,经济议题报道中57%是纯经济新闻;以经济为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新闻仅占9%。而环境新闻中21%是纯生态环境新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涉及到经济的新闻占13%。两项数据对比说明经济发展议题的重要性先于环境保护。即使自治区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区”的概念,经济发展仍然排在生态环境保护之前。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新闻是《新疆日报》要闻版的第一议题,其次是政治新闻,最后是环境新闻。“议程设置功能”认为大众传播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显而易见,《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的议程设置,把受众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向社会、政治与经济方面。

2.《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议题显著性分析

媒体议程设置“显著性模式”指“媒介对少数议题的突出强调,会引起公众对这些议题的突出重视。[5]”报纸主要通过报道体裁与形式突出强调某个议题。

报道体裁是指信息呈现的外在形式。在整个要闻版新闻当中,报道体裁数量排序为:消息、通讯、其他、评论。X为713、225、90、45篇,F(%)为67%、21%、8%、4%。消息依然是《新疆日报》发挥环境监测即告知功能的主要新闻样式。

在各类议题中,使用消息与评论最多的是社会议题,其次是政治议题。消息也是《新疆日报》环境新闻体裁的主角,虽然评论使用较少,仅2篇,但在评论排序上在民生新闻之前。消息形式简单,通俗易懂,更能够让受众了解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而引起受众的忧患意识。但是,评论过少,不能代表媒体发声,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

报道形式是指新闻呈现的方式,《新疆日报》要闻版报道形式顺序为纯文字、文字加图片、图片加文字、纯图片。X为735、122、110、106篇,F(%)为69%、11%、11%、10%。数据显示,这符合报纸特点,但同时新闻的视觉吸引力就比较弱。图片加文字或文字加图片形式会使整篇文章报道更形象、具体,增加版面活力,从而吸引读者对该议题的注意力。

与其它议题相比,环境新闻报道形式使用最多的是纯文字形式,是其他三种形式总和的2倍多。

要闻版环境新闻报道倾向分析,目的在于研究《新疆日报》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要闻版环境新闻样本36篇,正面报道23篇,F(%)为63.89%,中立报道13篇,F(%)为36.11%,负面报道0篇。由此可见,《新疆日报》环境新闻以成就报道为主。

综合报道体裁与形式分析,《新疆日报》要闻版议题的显著性排序为: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民生、环境。

单独对环境新闻倾向性的分析说明,环境议题正面报道高于负面与中立的倾向性,既模糊了现实中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受众对环境的认知视野。

3.《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议题优先顺序分析

“传媒对一系列议题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报道,会影响公众对这些议题的重要性顺序所做出的判断。[5]”报纸版面位置的重要程度依次为:左上>中间>右上>右下>左下。归纳要闻版各类议题在不同版面位置出现的频度,基本可以判断议题的重要顺序。因为每篇新闻的长短不一,以其主要部分所在位置归位。

版面位置顺序为中间、左上、左下、右下置、右上,X为438、235、159、153、88篇,F(%)为41%、22%、15%、14%、8%。左上:政治、社会、经济、民生、文化、环境,科技并列;左下:政治、社会、科技、新闻、民生、文化、环境;中间: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民生、环境、科技;右上:社会、政治、经济、民生与文化并列、环境、科技;右下:社会、文化、政治、环境、经济与民生并列,科技。

环境新闻在左上位置有4篇,左下位置4篇,中间位置10篇,右上位置3篇,右下位置15篇。

综合之,《新疆日报》要闻版议题优先报道的还是政治、其次为社会,第三是经济,其余议题顺序略有变化,而环境议题基本在最后,不过在右下位置略靠前,排在第四。

4.结论

《新疆日报》的“议程设置”更多的着重点放在了社会、政治、经济方面,作为另外一个在广度与复杂性上可以跟经济议题同等重要的环境议题,在议题的显著性与优先顺序方面均大大逊色于前者。并且更多选择有成就及与百姓日常生活有关内容报道,很少触及更深层次的环境问题。

四、建 议

第8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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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覃勇荣,黄志丹,葛建邦,等.社区环境意识与喀斯特地区生物资源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58-13361.

[6] 吕艳,王续琨.环境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科学,2004,20(5):43-46.

[7] 覃勇荣.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广西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j].河池学院学报,2004,24(4):69-75.

第9篇: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科院校;《环境保护》课程;教学问题;改革对策

1 《环境保护》课程教学现状

(1)课程内容综合性强。《环境保护》课程旨在传授环境知识、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培养环保人才,最终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知识、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等等。该课程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包含的内容很多,学生要掌握这些内容并应用到实践中,需要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

(2)工科院校应用类学生特点的限制。对于工科院校应用类学生而言,要学好这门课程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他们对环境保护课程的学习基础、学习动力、理解力都较理科类高校学生稍逊一筹;另一方面,应用类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态度不端正。认为《环境保护》在应用型专业课程中无足轻重,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设计者,只要会搞设计、懂得施工就行了,而忽视了设计的理念或思维的创新源自于理论的学习,至于环境保护则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更是与工程设计者无关;同时,学生认为环境保护理论高深莫测,感到课程内容也枯燥无味等等。这些在无形中增加了讲授该课程的难度。

2 《环境保护》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确定科学的教学原则。①科学性原则。各种污染问题以及世界环境问题形势都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尽量从正规的资料中查询,做到较强的说服力。②实践性原则 环境教育应因地制宜,结合社会需要、现实形势要求进行,既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又不能让知识过于成旧,显得平白无趣。③趣味性原则。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因此,无论是材料的选取、内容的阐述,还是表达的形式都要结合工科院校大学生的特点,要让应用类学生觉得学有所值。④创新性原则。新时代的素质教育强调的其中一点就是创新思维的训练。环境教育也要讲创新性,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环境知识的说教,要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将物质环境污染与意识环境污染结合起来,将传统环境教育与现代环境教育结合起来。

(2)教学内容改革。传统的《环境保护》课程教学讲求系统性、理论性,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忽视对拓展学生设计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教学中,多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注入式的满堂灌,教师为教而教,学生为学而学,很少考虑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与学是对立的,因此教学效果较差;传统的教学内容繁杂,不能很好的突出重点,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消化吸收,结果理论记得很多,考试结束后就还给了老师,眼高手低,不能将环境保护理论应用于实际设计中去。因此,笔者针对这种情况,每年对旅游管理行业用人标准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就业市场和行业要求的变化,调整教学内容,充实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将整个课程分为若干阶段,每一个阶段自主确立一个主题,这个主题既要服从《环境保护》课程教学服务于工程项目设计的需要,又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生态旅游项目设计思维能力,于是备课时搜集大量的参考书籍和图片资料,并按照学生能接受和感兴趣的方式编排教学环节和程序组织教学,这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对城市景区的使用情况调研中发现,游人在游览中的个人行为即心理需求对公园环境起着很大的影响。工程项目设计不仅经济、美观、舒适,而且还要符合人们心理需求,只有满足了人们在使用园林空间时的心理需求,人们才会尊重设计,从而保护旅游景区环境。

(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是培养高素质园林专业应用人才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随着园林学科内容的不断扩展与更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向现代化与多样化改革。①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直观性与时代性。环境保护虽有一定的历史,但在高校公选课中依然是一个初现的课题,特别是《环境保护》课程的内容理论性强,需要形象化的教学手段。②案例教学。利用典型旅游景区设计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生态设计思维。通过对省内著名生态景区如衡阳珠晖区白鹭湖农业生态园、耒阳蔡伦竹海避暑山庄及衡南县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景区兴建的历史背景、生态旅游开发目的、设计理念、当地文化艺术等对景区建设影响的分析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人文精神融入生态工程项目设计中。生态工程项目设计不只局限于针对客户和某特定范围的人,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整个社会,关注未来,不断地创造新的变化来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③实践教学。虽然将多媒体运用到教学中,使得教学内容直观化,但学生对环境保护理论知识还是缺少直观的感性认识。因此需要加强实践运用,鼓励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设计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达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熟悉化。根据教学内容,分别组织学生到到各公园、街道绿地、居住区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加强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教会学生观察问题,并进行讨论,这样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等课程结束后再与其它的课程一起,组织学生到南岳、江口鸟洲、蔡伦竹海等景区进行课程结业实习。通过实习,学生开阔了眼界,丰富了实践知识,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自己的感受和体会。这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4)考核方式改革。考核作为教学过程的终点,既起到检查教学的效果,又起到对教学过程导向的作用。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创新能力,考核应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既要有理论,又要有实践,这样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专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通过对《环境保护》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考核方式的改革,改变了学生以往学习的被动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指导作用的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等仍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还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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