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创新项目申请书精选(九篇)

创新项目申请书

第1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实施,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年度**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属“**”工程第三类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20**年度**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5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200项,一般项目约3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限制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凡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者不得申报。每一申请人承担的**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项。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立项后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表格均可从“**教育”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第2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2007年3月26日,“863”计划了2007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863”计划专题课题申请统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program.most.省略/)进行网上集中申报。为便于科技人员申请“863”计划项目(课题),“863”计划联合办公室对“863”计划申请的共性要求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对申请者须知、申请与受理要求、申请书撰写等内容进行说明。

“十一五”期间,“863”计划将继续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以增强我国在关键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重点研究开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并积极开展前沿技术的集成和应用示范,培育新兴产业生长点,发挥高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先导作用。

“十一五”期间,“863”计划将以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交通技术和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等关键高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专题和项目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对技术的研究开发。“十一五”期间,“863”计划将在上述高技术领域安排38个专题和一批重大、重点项目。

专题是将探索性强、代表世界高技术发展方向、对国家未来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并有望获得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前沿技术作为研究开发任务,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支持科研人员在确定的前沿技术方向,进行新概念、新方法,以及概念模型和原理样机的探索研究。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探索性强、风险较大,但研究思路科学合理性、具有鲜明的创新性的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的首创精神。专题每年定期公开课题指南,通过同行评议和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项目是将集成性强、有望形成未来战略产品和技术系统、可以进行应用示范、有利于产业技术更新换代,并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和研究开发基础的前沿技术作为研究开发任务,以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以国家战略需求为背景,进行组织实施。项目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次分批启动。项目任务通过不定期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定向委托等方式落实。

本申请指南适用于公开和定向指南的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

申请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863”计划课题和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访问网址program.most.省略/)进行。

拟申请“863”计划课题或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请之前,首先需要认真阅读“863”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与申请工作有关的通告、通知,从而了解“863”计划的性质、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

拟申请者可登陆科技部网站(most.省略/)或“863”计划网站(省略.cn/)查阅有关办法、规定和申请指南信息。

2.申请单位注册

申请者的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均需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依托单位对课题申请者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申请者的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应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3.撰写申请书

申请者在确定本人符合“863”计划课题/项目的申请资格后,应进一步阅读本年度的专题课题或项目申请指南,选择合适的技术领域、专题/项目和研究方向,确定申请的研究课题名称,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申请书的撰写。

4.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

申请书撰写完毕,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申请者资格

1.申请者的构成

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863”计划课题或项目,其中自然人只能申请专题课题,法人可以申请专题课题、项目课题或重点项目。

申请者的主体由申请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构成。自然人必须有依托单位。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项目)申请只能有一个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

申请负责人首先应是组织课题(项目)申请和正式提出课题(项目)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课题(项目)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课题(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项目)的研究。

2.申请负责人(中国大陆公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负责人(港澳台或海外华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即可向“863”计划提出课题(项目)申请,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即可向“863”计划提出课题(项目)申请,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申请者回避规定

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限项申请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申请者的责任与义务

1.申请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负责人要按照课题(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在申请课题(项目)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课题、重复进行研究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等向“863”计划再次进行申请。对于故意在课题(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请。

2.依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依托单位须具备开展“863”计划课题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依托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课题申请书受理截止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注册。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课题申请将不予受理。依托单位负责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申请书。

申请与受理要求

1.专题

专题下设课题。专题课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探索导向类课题,申请者可以根据课题申请指南,提出具体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一类是目标导向类课题,申请者应按照课题申请指南要求的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和指标,提出具体课题名称和实现的技术路线。申请者可以根据课题申请指南确定的技术方向,结合自身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填写专题课题申请书进行申请。

专题课题的申请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必须有依托单位。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对于自然人申请者首先应是组织课题申请和正式提出课题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课题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课题可以有协作单位,但协作单位数量不能超过3家。

探索导向类课题的支持强度为100万元以下,目标导向类课题的支持强度为500万元以下,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经费限额,否则将不予受理。专题课题的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

2.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一般下设课题。重大项目任务通过定向委托、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等方式落实。对于以指南方式落实的课题,申请者填写项目课题申请书进行申请。申请者应按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的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和指标,提出具体课题名称和实现的技术路线。

项目课题必须由法人申请。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申请负责人。课题可以有协作单位,但协作单位数量不能超过5家。

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经费限额,并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项目课题的支持年限一般为2~5年。

3.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下设课题。重点项目任务通过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等方式落实。重点项目的申请原则上只针对项目整体进行,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申请者填写重点项目申请书进行申请。申请者应按照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目标和指标,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下设课题安排。重点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项目下设的课题自动立项。

对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重点项目,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而非项目申请指南。申请者应填写项目课题申请书进行申请,有关申请要求参照重大项目的课题申请。

重点项目必须由法人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申请单位需提出项目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及课题分解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召集人是当然的申请负责人。

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重点项目的支持年限一般为2~5年。

申请书撰写要求

“863”计划课题(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请书格式类型包括专题课题申请书、项目课题申请书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每年使用的最新版本申请书可从科技部网站的申报系统中下载。

申请者登录申报系统,点击进入“863”计划申报界面,根据申请课题(项目)的类型选择申请书进行在线填写,也可先下载申请书模板离线填写,再逐项填写至申报系统中。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人员情况、课题(项目)情况、协作单位(联合申请单位)情况、附件、审核意见和声明等几部分。其中重点项目申请书还需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任务分解情况、项目下设各课题的目标和研究内容等)。

申请者应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申报系统的提示进行填写。申请者在填写预算申请书时,应与课题(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书附件中的相关材料需要以电子文档方式进行上传,上传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申报系统中的“863”计划申报用户手册。

第3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变革性创新项目,即在原有科学理论基础上所进行的超前的、甚至颠覆性的研究项目。这一类研究项目通常具有非常高的风险,成功概率相对较低。近年来,发达国家为进一步塑造未来竞争力,纷纷加快了对此类科研项目资助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步伐,尤其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等诸多知名科研资助机构分别摸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的相关做法与经验

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与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导行为,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志。为此,各国科研机构并未采用市场化手段,而是着重在项目资助计划和管理上进行调整和变革。

1.设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计划

为鼓励和宽容创新,这批计划不受具体学科限制,并努力做到详尽而多元。一是关注重大变革性创新研究。设立一批具备探索性和新奇性、可能导致重大突破或开创新的科学工程领域、并伴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如NSF的变革性研究计划(TRI)、NIH的探索/发展基金(R21)、NSERC的创新思维计划(IIP)等。二是关注早期研究。NSF设立了小额探索性研究项目(SGER),面向一批处于未检验的早期阶段、具有潜在变革性的研究,若产生较高价值则进行延续资助。三是关注交叉学科研究。围绕创新链各环节之间、不同学科之间、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研究,设立专项计划和研究中心。如NSF设立了几十个学科交叉性质的资助计划,成立了科学技术中心、学习科学中心、纳米科技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等多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四是关注新人培养。如NIH设立了主任领航基金(DP1)和主任新人创新计划(DP2),专门资助处于职业生涯早期的科学家。MRC研究新人项目(NIA)主要资助刚开始独立研究的临床和非临床的PI人员。DFG“博士园”项目通过建立高水平的导师辅导机制,加强对科技后备力量的培育。

2.降低申请者的学科与经验门槛

一般科研项目的申请具有明确的学科限制,并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学术研究资质和相关学术积累,这些要求均不利于创新活力最强的青年科学家申报。为此,各机构在申请者门槛设置上都遵循了宽松原则。学科方面,有的机构完全去除限制或扩展到相关学科,如RCUK博士后奖学金计划对从事临床或非临床研究、健康研究以及具有社科或医学领域博士学位的所有研究者开放。经验方面,有的机构酌情降低对申请人研究经历的要求,如NIH甚至专门为缺乏经历的研究人员――从未担任过R01(NIH的主要计划之一)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被其他机制拒绝资助的两类申请人设置了DP1和DP2计划。在降低学科与经验门槛的同时,提高了对申请人精力投入的要求。比如DP1申请人应证明有相关基础设施支持,并保证至少承担51%的研究任务;DP2申请人应承诺至少投入30%的研究时间和精力,项目只允许有一个负责人,不允许联合申请。

3.关注非共识类的变革性项目

同行评议是科研项目评审和成果评估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这种评议方式的本质仍然是共识性的,与非共识类变革性项目的特点存在冲突。对于进一步改进同行评议机制,各国相关机构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两级评议制。即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再加一级咨询委员会(或顾问理事会)评审,最终由决策层综合两级评审的意见作出选择。如NIH、RCUK等机构都采用两级评议制。二是实施计划官员制度。聘请一些领域资深人士担任计划官员,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例如,NSF的早期研究类项目遴选一般不经过外部同行评议,而主要采用内部评审,由计划官员决定。三是扩大同行专家领域。同行评议制度存在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宜的评审专家(即小同行专家)不足。针对这类问题,NIH、RCUK、NSERC、DFG等机构不断拓展评审专家库,从各相关学科吸纳科学和工程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匹配度的同时减少非共识类项目的产生。

与我国科研项目资助现状的比较

近年来,我国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变革性项目的研发,在管理理念和组织实施上作了相应调整,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对照各国科研机构科研项目资助和管理的做法,在计划设立的针对性、评议过程的系统性以及研究目标的清晰度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1.计划设立的针对性

国外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如NSF在SGER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早期概念探索性研究项目(EAGER)、快速响应研究项目(RAPID)以及创新延续项目和绩效追加项目,在指南中明确对高风险、高创新类项目的支持。我国虽然也对各类创新性项目高度重视并鼓励资助,但基本上是在原有传统计划项目基础上,适当扩展了少量、小额的早期研究计划和青年学者研究计划等资助方式。

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资助和管理,最常见的是培养新人计划,如国家及省市级博士后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FSC)自2000年起,在面上项目中划出大约4%―5%的经费专门支持风险性较高的小额探索项目。针对非共识类项目,NFSC在每年面上项目的指南中都有针对性的资助表述,但是对于变革性创新项目的支持缺少细分需求的针对性计划,在实际项目评审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支持。

2.评议过程的系统性

国外有关机构在提升评议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上采取了“3+2”的系统化举措。

“3”是指管理、评审、复议三个环节。设立独立管理部门,如NSF专门设置了综合活动局(OIA)、多学科活动局(OMA)、新兴前沿研究科学处(EFD)。采取多种评审方式,通过书面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思想实验”等多种方式,确保评议质量。建立复议制度,基于两级评议制的意见和结果都会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制度给予回应或解释,从而获得更多机会。

“2”是指评议指标体系、利益规避制度。引入评议指标体系,为专家评议提供详细而标准的评议指南和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评议行为。NSF的价值评议系统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遴选科学与工程学研究的黄金标准。强调利益冲突规避,在评议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检查是否有利益冲突存在,并适当引入独立机构。

我国科研项目评审基本上采取同行评议制度,对于非共识类项目的评议则进行非立项项目复议,还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资助模式安排。

3.研究目标的清晰度

国外各机构都十分注重科研目标的清晰程度,并针对各类创新性项目的特点在指南中纳入一些明确要求。比如要求申请人对变革性创新项目的“创新点”进行充分表述,需要回答一些重点问题:“为什么该研究被看作是具有创新型和高风险?”“该工作对所涉及科学领域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什么该类项目是对其资助的最佳途径?”等,既有利于申请人充分审视自我、准确理解计划意图,又帮助评议专家更好做出初始判断。有的机构还在指南里要求在递交完整的申请书之前,先递交一份简短的项目意向书进行初审,不合格即淘汰。通过清晰的要求,着力提升项目申报效率。

我国有关基金和机构在对非共识类项目资助时,采取专家联名提请复议的方式,要求评议专家填写《非共识项目推荐表》,其中专家要回答“同行评议综合意见和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作为非共识项目推荐的理由(包括创新性、风险性、探索性)”。但从申请者角度来讲,缺少对自己“非共识”研究项目的自我审视及变革性创新的实质判断。

相关启示与建议

为进一步降低变革性创新项目在同行评议中的“非共识”现象,鼓励和宽容科技创新,强化对高创新性项目的支持,提出如下建议:

1.设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模式

国际上包括变革性创新计划、早期研究创新计划、交叉学科研究计划以及青年学者研究计划等多元化的资助和管理模式已取得积极成效。建议借鉴成熟做法,设立更加多元化的科研项目资助模式,鼓励创新性研发,扩大对变革性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范围,有效保护非共识类研究项目。重点支持重大创新性研究、学科交叉类研究及其早期研究,加大对青年科学家的资助力度。

2.提高现有指南编制的针对性

建议资助机构在支持创新性项目时,将更加明确的要求写入指南,更有针对性地设计申请书栏目,突出课题特色。如可载明“支持高创新、高风险的变革性项目”“鼓励创造新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对于学科交叉项目可要求申请人填写“如何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或技术”“如何利用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学科背景保证项目执行性”等;对于前沿变革项目可隐去申请者研究背景,重点要求申请者在“创新性方面”回答更多问题,比如详细阐述“该课题为何具有高创新性和高风险特点”“该课题对学科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帮助申请者自我审视和评审专家有效判断。

3.注重评议流程的精细程度

在评议专家方面,采取资助机构指定和申请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与申请书学科领域最匹配的小同行进行评审。提交专家评阅的申请书为匿名形式,促使专家更加关注评审项目的思想与价值。在评议标准方面,建议借鉴MRC专家评议锚定法,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别项目设计适当的评议表,建立更合理的评审指标,增强“原创性”“创新性”和“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等方面指标权重。在评议流程方面,可以引入二级评审制度,第一轮专家评审项目的科学性和社会价值,第二轮评审项目创新性,更好地甄别创新性项目。设立评审退回机制,避免专家评审学科领域不匹配的申请书,造成评审不公平。

4.优化完善计划官员制度

第4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引导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创业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创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保创业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一)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创业资金使用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创业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五条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一)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

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且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中小民营企业。

(二)创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1、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补偿;

2、补贴创品牌、创名牌、申请专利和认证支出的费用;

3、补贴新设立企业用于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改造提高类项目方面的有关费用;

4、补贴创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为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而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费用支出;

5、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创业资金安排重点:

(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专利的企业的创业风险补偿;

(二)优先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外省、市人员带项目、带专利(技术)来*创业;

(三)优先支持新设立企业开展院企合作,走“产、学、研”发展道路,特别是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项目落户*;

(四)优先支持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优先支持“三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依托农村兴办企业解决农民就业和农民创业问题;

(六)优先支持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七)优先支持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项目)。

第七条创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企业为开展经营活动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其余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

每个扶持对象(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创业资金申请程序:

(一)制发申请指南。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营经济和全民创业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财政扶持全民创业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公布,供申请者查询和下载申请表格。

(二)申请。申请创业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和县、区申请。属各县、区的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属市直的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

第九条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的目的和意义、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创新(或经营)特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分析、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企业设立年限提供);

(六)环保部门依法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七)申请贴息的企业(项目),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账单和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补助的企业(项目),应提供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属于创业资金扶持范围或使用重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创业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度创业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对申请扶持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扶持企业(项目),在《*日报》和有关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下达“*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市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创业资金使用计划,分别与市直和所在县、区项目单位签订创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包含资金使用的明细范围。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创业资金使用计划,将创业资金下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市直企业直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资金使用计划和责任书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收到的贴息项目创业资金或补助项目创业资金,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使用创业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第二年的4月底前按照资金下拨渠道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创业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经济效益和存在问题;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市中小企业、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后应根据市财政部门安排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第三年写出总结报告,逐级汇总,最后上报市政府。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制度。市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创业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依法对创业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对创业资金扶持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建立档案。

第5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1 关于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既要介绍国外动态,更要介绍国内研究的情况。列出国内外同行的工作,指出需解决的共性问题。

介绍国内情况应包括申请者本人的研究工作,这样可以使评议人从中了解申请者的一些思路。

必须阐明申请者拟开展本项研究工作的充足理由以及理论和学术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要显示国内外关键性的研究工作,要注意文献的时效性(经典文献除外)。

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研究目标,要集中精力解决科学问题,避免内容庞杂或空泛,重点不突出。

研究目标应是解决学术性问题,避免目标设置偏大、解决一个非学术性的目标或做一件达到某一指标的具体工作,同时也要避免泛泛探索规律的研究。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要清楚,避免漏写此项。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要具体、清晰。

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即能说明问题,又不暴露“技术诀窍”

要从学术思想角度提出可行性分析,不能仅就研究队伍和研究条件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只有上述三方面优势的综合,才是取得成果的关键。

要提出拟开展的研究项目的研究特色和新颖的学术思想,对创新性内容的提出和分析必须科学和严谨。

要注意研究条件的特色不能完全代表项目的研究特色,更不能代表新颖的学术思想。

不要泛泛空谈学科交叉,申请者要阐明拟申请项目的交叉点在哪里,对相关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基础研究而言,填补国内空白不是特色与创新。

研究计划要尽量具体,以便评议人了解申请人研究进度是否合理。

预期进展可给出一个大致的设想。

预期的研究结果要与研究目标相吻合。研究结果要注重质量。研究生的培养要注重水平的提高。

第6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为做好2009年度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奖励办公室有关要求,先由各单位向我部申报推荐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无论是否已获过奖(国家奖除外),均可自愿申报。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须隔一年。除部属三院外,其余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需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主件一式12份及装订成册的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全套详细资料复印件1份(此次请勿提供全套详细资料原件和电子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暂时不需本人签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提交推荐书12份和科普作品1份。

三、申报时间

我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四、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各奖种推荐书后面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书。

(一)申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在“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一栏内容是“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被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二)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推荐书。相关论文、专著截止推荐时间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我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主要论文、论著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三)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查新报告”样本的格式提交查新报告。

(四)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填写:

1.技术开发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2.社会公益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3.重大工程类项目: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4.科普类项目: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要求公开发行二年以上。突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图书、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成品的质量水平、创作难度、普及面以及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的作用。

第7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专利申请补助,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专利资助申请资金主要用于在本年度内发明创造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额承担申请费用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均可依照本管理办法提出申请资助。

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重点扶持、无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资助对象指本区行政区内的专利申请人,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本区投资,有固定住所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金的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元;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的每项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一项发明申请多国专利的最多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实际受理的专利项目;

3、专利权属明确。

第八条申请资助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申请资助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申请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获得优先资助。

第九条凡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专利申请人,应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区专利申请资助审批表》,一式二份。

2、相关国家或地区专利受理或审查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市专利代办处或省内专利机构开具的当年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和专利申请受理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4、职务专利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专利申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第十条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年终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核定资助金额,签发付款凭单并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经批准资助的专利申请由区知识产权局公布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和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专利申请资助资格,资助资金全额追回上缴区财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8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8〕64号)总体部署,按照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申报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情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8: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许东惠、王祎 (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62

第9篇:创新项目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强化部属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部属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的需求有效对接,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第三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是推进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拨款。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专项资金资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以及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的投入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至两次。

第六条围绕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项目组织方式采取专项组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申报单位要求:

⒈以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等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合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地在广东;

2.高校申请单位原则上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科技氛围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高校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

5.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好的信贷条件,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1:2。

第八条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第九条申报程序如下:

⒈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厅或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或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连同必需的扫描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并打印形成的标准格式文本)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相关技术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

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

4.网上审核和确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中心获取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业务审核系统,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业务审核,确定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统一提交省部产学研办。

5.书面材料的提交。在受理工作截止日期前,申报单位将网上填报完成的《项目申报书》和所有的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三份(附光盘)提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该年度的项目申报函(要求列出本地区、单位的项目清单,须加盖公章)和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第十条省部产学研办组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科技园区或企业建设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推进广东省产业界与部属高校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项目评审和立项

第十一条评审方式。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实行网上评审和组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网上评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按照技术领域及产业关联性将项目进行分组,每一项目组由5~7名省内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网上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初选。省部产学研办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计分原则,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择优排序,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

第十四条组织答辩。省部产学研办根据网上专家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答辩,由答辩专家委员会对初选项目提出答辩综合意见。

第十五条审批立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审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省部产学研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答辩综合意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部产学研办报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年度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立项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下达。项目经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部产学研办联合下达。省部产学研办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给项目承担单位颁发《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证书》。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得到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后,要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各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按照承担单位之间签定的合作协议对科研经费进行合理分配,明确权责关系。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自签订《项目合同书》起每年向省部产学研办如实提交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含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决算和取得的效果等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部产学研办。

第二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协同省部产学研办做好对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五章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省部产学研办负责或者由省部产学研办授权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2.项目承担者在完成任务、做好总结的基础上,按省部产学研办规定的格式,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后,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省部产学研办提出验收申请;

4.省部产学研办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同时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

5.省部产学研办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审查: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省部产学研办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6.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8.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监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9.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10.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1.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2.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在组织项目验收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小组专家成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并经省部产学研办批准后聘任。

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应遵照《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的机构通知被验收者。

验收小组/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省部产学研办审定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完成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使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