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中国特殊教育论文精选(九篇)

中国特殊教育论文

第1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 论急诊科室的特殊性及其发展 论地名商标的特殊性及其保护 论《祝福》的特殊性及其价值 民工子弟的特殊性及其教育 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及其优化建议 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特殊性 老年朋友就医的特殊性 论环境权的特殊性 论紫砂陶艺的特殊性 论影视翻译的特殊性 论离岸金融交易的特殊性及其纠纷管辖问题 论中国审计资源配置方式的特殊性及其优化 学前教育及其管理特殊性的再认识 试论民族教育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及其统整 论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分析 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 论单亲家庭大学生教育的特殊性 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 老年糖尿病治疗的特殊性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②徐成文.国外的老年教育[J].山西老年,2003(11).

③中华老年网:.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144.

[2]施祖美等.老年教育策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11:20-66.

[3]孙建国等.中国老年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3-40.

[4]段迎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教育推进策略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2.

[5]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17.

[6]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59.

[7]金易.论老龄人力资源深度开发[J].学术交流,2012(1):39.

第2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祝平(1980-),女,安徽淮北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滕祥东(1960-),女,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075)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研究 ”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4-0116-02

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现状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学历偏低,除部分教师来自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教师来自于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能力训练,教师特殊教育技能等参差不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界定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教师范围为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设置的院校的专任教师;教师专业发展界定为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侧重于教师职后教育与培训;教师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职业具有独立的职业标准和任职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资料检索来看,国内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大多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二是分类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三是为特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的研究。

有关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很多,如安鲁赫和特纳的研究、凯兹的研究、格雷高克的研究、富勒和鲍温的研究、伯顿的研究、麦克唐纳的研究、饶见维的研究等。其共同的特点是把教师的专业成熟或专业化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段。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了《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将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107条核心知识要素固定下来。1990年,日本颁布的《教师执照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兼修普通教育学校教师证书的学分和相应特殊教育领域规定的专业学分;菲律宾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1995年,俄罗斯高等教育委员会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53条一般和专业知识要求。瑞士特殊教育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主要通过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方式进行。

可以看出,国外的研究特点是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内容方面较为丰富,制定政策和标准较多,对如何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较少,对如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更少。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多从师范教育、教师培训和教师管理方面进行倡导,目前,国家层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全国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但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未做明确的成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也未有实施。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研究。例如: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比较研究(马庆发,2002);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陈小饮、申仁洪,2008);特殊教育教师应符合的标准(包万平、李金波,200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甘开鹏、郑秀娟,2009)。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特点是:宏观研究多,可操作性研究少;基础特殊教育研究多,高等特殊教育研究少;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研究。

从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虽然教师专业化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不是新生事物,但对大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目前还未有人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专题研究,在如何评价和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还有待开展。这说明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行深入的挖掘,是个可以开垦的学术园地。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共选取全国5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从两个系列(聋、盲)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并确定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培养与培训体系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多是普通师范教育培养模式,缺少特殊教育专业素质的教育。截止到2011年,全国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发展到22所。但是在残疾人高等院校教授残疾学生的教师,职前几乎没有专门接受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他们的专业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短训班、函授和教师进修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培训渠道与形式单一,大多培训形式大于实效,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且我国还尚未建立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也没有对教师提出必须培训的要求,难以满足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薪资待遇与社会地位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相比普通高校教师工作量大,除了要熟练掌握所教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更要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工作努力与他们所得的报酬不成正比,且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没能享受国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及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在残疾人高等院校也未能落实,在严重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性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

调研中大多数教师认为薪资待遇与当地普通高校教师水平相当,也有部分教师认为比普通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低。超过半数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对特教津贴不满意,对特教津贴满意态度较低。

3.教师专业发展标准

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与准则,没有标准就没有教师评价与考核,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育、培训内容、资格认定方面就缺乏依据与规范。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等都制定了各自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方面,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方面,尚未出台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相关文件。

4.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的认定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教师任职的资格标准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只有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只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未要求取得相应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也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在残疾人教育观念、特殊教育理论、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职后自学和实践摸索,这样不但影响了教学的有效性,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了普及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题研究与调查成果,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开发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培训将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其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的有机结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1.规范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聘任制度

从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制订出各领域分类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如听障生教师专业标准、视障生教师专业标准),即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一般高等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技能和方法,从事特殊教育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在普通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必须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化把好基础关。

2.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应通过改革思路、方式,积极、主动地面向和服务于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丰富原有的特殊教育理论及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进行专业教研活动成为在职培训的有效补充,继续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减轻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工作压力,在评选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特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到自身专业发展的实践中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王雁,顾定倩,陈亚秋.对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探讨[J].教师教育研究,2004,(4).

[4]陈小饮,申仁洪.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及发展模式的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8,(4).

[5]包万平,李金波.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

[6]杨福义,张福娟,刘琳.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9,(6).

[7]姚晓燕,马宇,等.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节选)[J].现代特殊教育,2007,(9).

第3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一)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比较

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上来看,我国目前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较多关注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表现。二是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研究较多,但忽视职前培养,缺少具体方法。三是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对全纳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的态度上更倾向于消极,缺乏深入认识和情感基础。四是虽然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不够完备和细致,可操作性不强。我国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大多以学历标准为准,忽视相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各种条件受限,我国学员参加直接观摩、见习和实践的机会较少。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与美国相比略显简单化,缺乏连贯性。美国的全纳教育师资培养主要通过培训来实现,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主体多样化,注重强调教师资格和相关特殊教育实践经验的同时,更重视操作技能的培养。例如,美国加州大学非常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每年都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教学中以讨论式教学为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分散或小组讨论。每两周邀请两位来自其他学校的特殊教育专家,优秀一线教师或是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员进行培训和交流实践经验,有疑问可以现场提问及时解决。美国特殊教育培训中非常重视教师与特殊学生家长的互动合作能力。再如,美国某州立大学的培训项目通过建立“教师专业学习学校”实现,要求包括特殊儿童家长、特殊儿童、一线教师、学校领导、研究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对教育教师进行培训。

(二)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总体目标存在差异

我国特殊教师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这一目标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然而,历时二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师资仍然不能满足需要,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美国、英国等全纳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将特殊儿童安置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开始了全纳教育进程。美国的全纳教育是一种把残疾儿童从特殊班级融入到普通班级学习的教育安置。通常指学生用在学校的部分时间学习一些非学术性知识,如美术、音乐和体育等。其全纳教育目的是想通过创造一个统一的体系来改革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在普通班级中满足每个学生个体的需求。实现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和一体化(Integration)。美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式特殊学校式机构,特殊班、瀑布式多层次服务体系,到全纳教育的变化。美国的残疾儿童除极其严重的残疾儿童之外,一般的残疾儿童是与正常儿童一起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据统计,在美国全国范围内,1999年46%的残疾儿童已经进入普通班级学习,实现融合教育,2003年数量达到79%。最近几年里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即包括大量的普通班级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特殊教师培养又包括专门的特殊学校的特殊教师培养。这与我国不同,我国的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是完全分开的,我国的特殊教师的培养指的就是特殊学校的一线特殊教师的培养。

二、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培养

全纳教育是由教师、助教、家长、特殊教育专家、学校管理者、康复治疗师等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的各个独立环节在工作中各有侧重但又存在重叠。这就要求特教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态度和信念的培养应成为全纳教育师资培养的核心内容。国内外研究表明,特教教师的态度对于成功开展全纳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特教教师对于全纳教育的接纳和认同程度并不理想,有研究发现有少数教师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对全纳教育的认可和对特殊儿童充分接纳的态度。

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上好自己的专业科目,还要有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社会和全面发展的知识。在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责任重大。因此,要提升教师的素养,还应该做到知识与技能的既“专”又“博”。“专”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过硬的特殊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在全纳教育中要面对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想要教好他们,首先教师必须学习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知识融合,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的特点与教育需求,受到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等。例如: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培训中采取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培养出的教师大多数只拥有一般文化课的基础知识,而较为缺乏针对身心缺陷的康复教育技术和劳动职业技能教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其次,特殊需要儿童教师需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培训进行专业训练,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教育技术和盲文、手语等专业课程。“博”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开阔的眼界及视野。特殊需要儿童在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和生活技能后,最终会以随班就读的方式逐步融入到普通学校的班级里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因此,一名合格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全方位的广博知识,并对多门学科的知识都要有所涉猎。“特殊教育处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位置,是多学科、跨专业的整合。”

特殊儿童教育与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卫生学、医学、康复工程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艺术等其他学科都有密切关系。特殊儿童教师需要掌握大量的各个学科的知识,才可以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与特殊需要儿童沟通才能更畅通,特殊需要儿童才能学得更多,发展的更好。“专”与“博”紧密相连,“专”是前提,“博”是保障。两条主线,互为推动,齐头并进,缺一不可。全纳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建立在特定知识、技能基础上的教学的过程,更是促进特殊需要儿童充分参与学习、融入课堂和社区生活的综合过程。教师教育和训练特殊需要儿童的最终目的是使这些儿童能够像正常的孩子一样适应社会,学会生活,能够通过学习进步弥补无法改变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只有既“专”又“博”型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才能够帮助儿童早日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三、全纳教育背景下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有效建议

(一)加强职前教育,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全纳教育素养

“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是指能使学生较快进入临床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善于设计并完成单科课堂教学,具有学科教学能力。目前,我国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正由封闭式、定向型师资培养向开放式、非定向型师资培养模式转化。面对这种变化,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养学生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品质。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念要求比普通教师要高。要求其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有正确的特殊教育观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与教师人格,具有良好的全纳教育素养。二是要求学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博学多才。调整课程设置,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如普通师范生开设特殊儿童教育学、心理咨询与治疗、目盲和耳聋预防及康复、盲文手语等。选修课中可以设置中外文学、计算机、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简笔画等课程。经常组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特殊教育知识的兴趣。三是帮助学生熟练掌握特殊教育专业的各种技术手段。邀请特教专家学者来学校开设讲座,带领学生深入盲文手语实训室、言语康复实验室,自闭症研究中心进行实验研究。四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效。学校安排学生去地方机构实习。学校还可以举办各种宣传扶助特殊需要儿童的活动,为儿童福利院的特殊需要儿童捐款捐物等。给予学生足够的机会与特殊需要儿童亲密接触,尽早学会如何去关心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

(二)完善后续培养,促进“全纳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后续培养是实现特教教师知识技能更新和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特殊学校(班)与高等教育学校特殊研究机构合作,形成以高等院校为理论核心,辐射和影响农村及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实践基地的结构模式。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实践经验较多,但理论不足,同时缺少差异教学的能力。高校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具等有利条件。高校教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科研的经验,通过与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一起教育孩子和交流经验,可以给基层的教师提供一些理论指导,使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把特殊儿童教育理论更好的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走出一条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回到理论的探索之路。通过合作使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参与到高校科研中,更有利于促进其专业发展。请有随班就读教学经验的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班)的优秀教师介绍经验,传播教学方法,并定期举行教师经验交流会,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第二方面,紧跟国内外特教理论知识、教学方法、手段的更新发展,引进现代化教学媒介和丰富特教教学与科研资料。通过在职培训、建立教育网络,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后续学习,促进教师自身教研能力的提高的同时加强了中小城市的随班就读师资培养。中小城市有进行远程教育的设施和条件,既能满足众多随班就读教师接受教育的需要,也不用花大量的人力、财力聘请教师到现场教学,而且现代的传播技术足可以实现双向对话,受训者可以就教学中的问题或典型个案向专家请教,并展开讨论,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第三方面,定期开展教研工作培养骨干,促进教师和专业共发展。多为优秀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创造教师参加特教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遵循“走出去,领进来”的原则,建立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师资培训的教育资源中心、培训基地及网络,与国内外同行建立以广泛合作为契机的专业纽带。以上举措将十分有利于国内特殊教育机构交织连成网状,形成强强联合的局势,集中优势力量,最大限度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也将有利于我国特殊教育与国际高水平特殊教育接轨。

(三)营造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4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 浅谈城市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构建 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农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策略探究 论湖北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师资队伍现状调查 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努力创建群众满意的教育 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策略 中职师资队伍、专业成长需求与教师培训现状调研分析 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的研究 特殊教育管理中师资专业化培养 云南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调研分析 物联网专业师资队伍构建研究 论我国高校成人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职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策略 高尔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策略研究 面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试论新时期高职院校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及途径 如何构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构建 如何提高酒店管理专业的师资队伍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2-02-25.

⑤蒋云尔.构建符合江苏省情的特殊教育师资继续教育体系[J].现代特殊教育,2008(9):18.

⑥吴玛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思考[J].文教资料,2011(2):133.

⑦马仁海.论特教师资在职培训模式的建构[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9.

第5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经验—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以“归纳—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以“批判—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是特殊教育研究的明显特征。当前,特殊教育研究经历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抵牾、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等后现代遭遇。

[论文关键词]特殊教育研究 本质主义 后现代主义 范式

一、特殊教育研究的范式

对特殊教育研究的描述和分析不单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个总体性的范式问题。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是“一个特定社团的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科学发展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的过程”。可见,范式作为一个研究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理论体系、价值信念、思维方式和技术规范的总和,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的视野与理论参照的体系。借鉴他的范式概念和理论,特殊教育研究不但涉及特殊教育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还涉及共同的教育研究信念、价值观点。以此反观,特殊教育研究先后出现了以下三种研究范式:

(一)经验一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基督教和医学/心理学为主的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即特殊教育尚未向教育学领域转移以前。这时期,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自发和萌芽时期。特殊教育与研究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及其研究。这时期的研究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主要针对“特殊儿童的残疾是怎样的”、“如何针对残疾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揭示残疾和教育训练之间的因果联系,重视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在研究者的学术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视为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是救赎的工具;或者认为特殊儿童可以诊断并通过经验论的感官训练能提高生存技能。形成的基本研究规范主要是从基督教/医学为基本视野看待特殊教育,把特殊儿童作为身体病态的患者,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特殊儿童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运用简单归纳和形式演绎来研究特殊教育理论和问题。特别是基于医学视角的特殊教育,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经验主义倾向,认为残疾缺陷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确信对特殊儿童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能提高特殊儿童生存能力。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研究尽管不具备现代教育研究意义上的实质,但开辟了特殊教育本质主义研究起点,为特殊教育研究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逻辑必然。

(二)归纳一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自觉走向科学化的黄金时期。这时期,由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面向身体器官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如对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如阿曼“把聋人教学缩小为单纯的发音教学,对智力发展不重视,形成了机械训练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运动后,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特殊教育研究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同时,随着西方工业化大生产和人权思想的推进,出现了特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这时期,特殊教育对象、目标等教育思想理论已超出了17世纪以来少数医生、教士等基于特殊儿童个体意义上的个体教育行为,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描述揭示特殊儿童与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成为人们的追求和目的。特别是现代科学主义以来,随着特殊儿童从上帝的恩惠和救赎中解蔽出来,特殊教育研究也开始超越简单的上帝仁慈、博爱,走向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以特殊儿童教育为主的、涉及康复、医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领域。这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基本成为教育学的分支,主要以教育学范式开展研究。在研究者的共同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成为了一个教育学概念的存在,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出发进行研究。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成长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认为特殊教育本质、规律是人的理性的“客观发现”,是人的理性能力的投射,坚信人们对揭示和把握特殊教育本质、规律、特殊儿童成长规律的可能。坚持特殊教育的本质必须在理性面前接受检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注重从科学理性出发运用归纳一演绎的方法论研究特殊教育问题,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特征。这直接为扩张隔离制的特殊学校和班级授课制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时期特殊教育及其研究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一是特殊学校不断增多,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被国家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得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专门化、体制化,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自1789年法国承认莱佩建立的第一个残疾人教育机构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都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先后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且在20世纪中叶前一直是主流的教育组织形式,即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仍占据特殊教育的大半壁江山。二是随着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等逐步加入到特殊教育研究中,为认识特殊儿童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研究得以运用经验科学的新成果进行假设和检验,进而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等,将特殊教育及其研究予以专门化、精细化、常态化。这时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确立特殊教育逻辑分析的总体性结构,总结归纳了特殊儿童教育与训练的经验,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教育理论、内容和方法,许多著作奠基了特殊教育学科发展,使特殊教育逐渐形成了现对独立的交叉和边缘学科,为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

(三)批判一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全纳教育为主的后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时期,由于教育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囿于科学理性的狭隘视野内,用统一的、唯一的本质主义发现和描述特殊教育,所以面临全球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质疑和颠覆。一方面,复杂多样的教育实践、丰富多样的特殊儿童差异质疑着统一的教育规律和本质的合法存在,特殊教育研究解释和指导能力变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普遍意义的宏大理论对解决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特殊儿童的无能),面临压制个性、遗忘多样、抑制创造、扼杀活力的“现代性暴力”的指责。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和医学科学主义精细描述的残疾缺陷的差异不断被隔离的安置形态、教学组织形态及其课程等强化和夸大,差异成为特殊儿童与其他健全儿童的本质不同。特别在安置形态上,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加大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层、隔离和歧视,使得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与教育学分离而转向社会学研究范式。20世纪中叶在北欧出现“正常化”(normali—zation)运动,开启了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的序幕。这时期,特殊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信念是,从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现代性特殊教育理念给特殊儿童权利、尊严等带来的问题,指责特殊教育给特殊儿童带来的人本关怀的疏离,认为特殊儿童生存境遇的窘迫及其生命意义的失落是特殊教育现代性的恶果,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先后主张用融合、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的理念重建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价值秩序的位移,防止特殊儿童生命价值被剥夺或篡越。特别是全纳教育明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解决特殊儿童的发展问题。这时期,确保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及其价值的实现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面对教育学对解决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注重人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研究,唤起人们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关注,伸张特殊教育研究的社会学视野。在20世纪90年代后,全纳教育思潮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主张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空前张扬到极致,以期望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特殊儿童教育。这时期主要围绕“什么是好特殊教育”、“特殊儿童怎样才更有尊严、更有权利”、“如何推进全纳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实施”等问题展开研究。一是将全纳教育作为“好特殊教育”的解释框架,并研究探索了“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实践模式。

二、特殊教育研究的困境

(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

自20世纪中叶产生融合教育后,国际上逐步形成了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与融合教育(后为全纳教育)制度并存的两种教育体制。特殊学校教育也称为传统教育。是现代性思维特征的教育方式,以客观主义和实证为特点,遵循的是现性,“诉诸科学的、精确的方法,强调理性、权威、同一性、整体性、确定性和终极价值观,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程序一。它一方面怀有工具理性至上的价值崇尚,淡忘了特殊儿童个体的目的性价值,注重的是统一化、体制化、模式化和效率化的社会本位价值观,桎梏了特殊儿童的独立自主发展空间,淹没了特殊儿童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在追求学科化建设的过程中,借鉴甚至移植了普通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科学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系,建立概念、范畴和理论,尽管“制造”了一些特殊教育知识,但疏离了特殊儿童及其教育的实际,将特殊儿童客体化而抽空了鲜活独特的内容后,研究成果无法与丰富的实践对话,且难有独特的创新。

传统特殊教育研究忘却了特殊教育自身根基与个性,其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重要缺陷,为后现代思维的全纳教育进行批判和否定设置了空间和依据。但全纳教育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决定了它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只能是后现代主义的激情和义愤,是带有浓厚主观臆想色彩的“乌托邦”。一是在价值层面具有高度的理想性质。全纳教育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理由否定特殊儿童客观存在的“差异”,简单地认为“差异是正常的”存而不论,且反对传统的特殊教育分类、诊断和教学体系,遗忘了基于客观事实的实证就是反对科学理性,从而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二是在方法论方面具有忽视或超越科学实证理性的方法论缺陷。它强调将民主、平等、群体合作这些价值性质的应然之物作为实然的方法论,如通过民主、平等、合作建构全纳学校、全纳社区、全纳文化等,以民主、合作等价值论代替方法论或超越实证经验方法论,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差异”,存有方法论不足的致命缺陷,对解决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毫无益处。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具有高度张扬虚妄的激进性质。它追求实质平等和关注每一个特殊需要个体生存的境遇和命运,提出“满足所有儿童特殊教育需要”、“每个儿童获得成功”等,忽视了特殊儿童生理、心理及认知等差异对成长的制约,以及特殊儿童社会生存的现实,使得全纳教育方式和质量备受人们的质疑。四是全纳教育实践本身就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否定过程。因为全纳教育一旦实施,必然要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特殊教育需要者的残疾缺陷进行鉴定、分类,而这些分类、鉴别本身就是全纳教育所反对的歧视和隔离;另外,对特殊需要的满足必然涉及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实施,无法绕开残疾缺陷的差异及其建立在这一客观实在基础上的实证理性,且难以保证满足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特殊需要及其成功。可见,全纳教育存在本身极易被其理想性所否定,全纳教育就只能是这样一个悖论的存在——它自身充满矛盾对立性,又激发人们的理想张力。因此,如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彻底的颠覆与反叛,全纳教育也仅仅是在彻底反思与批判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社会批判的解构概念,而不是建构性的概念。

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反映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的抵牾。传统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思维以及传统教育研究的本质主义宏大叙事,有利于大面积快速普及特殊教育,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后现代主义的全纳教育则有利于对弱势的被边缘化的特殊儿童个体的保护和关注,有利于他们教育实质平等的实现,但是全纳教育极具理想性质,而且在本体存在上,全纳教育既然无法被一个本质所涵盖、为一个总体性所总结,其研究也就无法为其学科地位的存在而辩护。

(二)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

特殊教育本身源起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人权的进步与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的医疗、康复、训练以及基督教和人权思想的平等、博爱、仁慈等蕴涵。也就说,自其诞生起就在心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中缺失着自己自主的学科地位和意识。当前,随着经验学科的分化,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多学科渗入特殊教育研究,使得特殊教育单一的教育学研究范式或社会学研究范式面临新的挑战,甚至连特殊教育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也面临质疑。

首先,多学科的参与使特殊教育的学科边界越来越模糊和不确定,教育研究的对象不再为教育学所独有,而是已经被其他学科所涵盖,成为具有多学科性公共学科。特殊教育究竟是何种类型的知识?在学科分化日益加剧、学科边界日益森严的今天,特殊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在哪里?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独立性已遭到边缘化,与其说是一个学科倒不如说更是一个专业领域。其次,在多学科参与下的特殊教育领域,特殊教育逐渐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与相关学科对话而应有的基础性的语言、概念系统,身陷心理学、医学、康复等学科之中。当前,尽管特殊教育已从教育中分化出独特的社会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和人群,形成了一个建立在教育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诸学科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分支研究领域,但一方面由于特殊教育研究者对价值研究的疏离,对实证主义的事实研究的偏执,使得特殊教育范畴、概念等根本性问题尚不明晰,特殊教育不能真正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获得独立。另一方面,由于研究人员缺少学科独立的主体意识,丧失了坚守和捍卫特殊教育话语规则的决心和信念。

在我国特殊教育作为一个事实的专业领域,特殊教育研究正处于内在的学科焦虑之中。一方面,特殊教育作为一个教育事实的存在,特别是近20年来,一系列愈来愈深入、愈来愈专业化的基于事实的研究,使得特殊教育日趋独立于普通教育,展现出一种学科分化的趋向;可另一方面,特殊教育仅仅立足于“事实”存在的研究,面对一系列新的实践问题和反身性的追问,显得局促不安,惶恐无奈。如:特殊教育属于教育学概念,可为什么心理学、医学和康复在特殊教育中占据相当大的空间和份额呢?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可为什么仅凭教育的专业支持解决不了特殊儿童教育问题呢?这直接引发了对“特殊教育是什么”、“特殊教育应当是什么”、“特殊教育何以可能”、“什么才是更好的特殊教育”等根本性问题的思考。同时,由于本土化主体研究意识的丧失,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失去了话语权和自主能动性,特别是在西方移植来的“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啃噬下,特殊教育对象也不再确定、独特,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的“收容所”。这种仅仅以移植、搬运为手段复制西方的特殊教育话语,不但难以满足我国特殊教育成长发展的渴望,而且使我国特殊教育产生身份的忘却和迷失。我国特殊教育的根基在哪里,何处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家园?这些无疑是特殊教育研究学科化、专门化研究亟待回答的问题。也许研究者的“学科情结”会被讥讽为象牙塔的自娱自乐,可缺少学科研究的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特殊教育研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三)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

第6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特殊教育 历史演变 近代中国

一、国外特殊教育的历史演变

一直以来都有特殊学生,但并非一直都有能够满足特殊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社会,收容所是为多数残疾儿童提供保护的场所。在当时的收容所里,包括肢体障碍的儿童,感官障碍的儿童(即盲或聋的儿童),并出现了所谓“”和“疯子”的儿童,即现在特殊教育所涵盖的智力障碍(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儿童、情绪或行为障碍(emotional or behavioral disorders)。但当时收容所的残疾儿童并不能称为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原因在于当时社会的残酷对收容所里的儿童(大部分是孤儿,无论残疾与否)的生存带来了严重的考验,即使他们最终能够存活下来,在收容所里也不会得到相应的尊严,在当时条件和情况下,不存在能够满足残疾儿童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

18世纪末,美国和法国相继爆发革命,社会主流思想出现了极大的变化。由以前的极权模式转移到社会公民的个人权利。同时,作为近代教育的里程碑式的人物夸美纽斯及其著名的泛智教育观点的出现,为特殊教育的发展以及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起到了开拓的作用。18世纪末,出现了为感官障碍的儿童设计的有效教学方法。在1799年,伊塔德对当时出现的“野男孩”展开了长达五年的教育,逐渐改善了男孩的听觉、视觉,并使“野男孩”能通过在纸条上写字的方式和他人沟通,而伊塔德根据“野男孩”的教育过程写下的实验报告《丛林之子》也成为蒙台梭利早期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蓝本。蒙台梭利在1898年提出“儿童心理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的观点,蒙台梭利注重发展智力落后儿童的感知运动能力,形成一整套的“蒙台梭利方法”。同期,还有一些教育实践家在特殊教育领域展开行动,例如世界上第一所专门针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教育的学校是伊塔的学生塞甘于1837年在巴黎开设的。由于前身收容所的宗教背景,一些品德高尚且富有责任感的神父也创办了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例如法国神父莱佩于1770年创办的世界上第一所聋校,神父阿羽依于1784在巴黎建立的世界上第一所盲校。19世纪初,人们开始对前文提到的“”和“疯子”的儿童开始第一次系统的教育尝试。目前为止,本文只提到了欧洲的医生、教育学家在特殊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确实关于特殊教育的很多起始工作都是在欧洲发生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特殊教育在美国等其他国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近代中国特殊教育的开端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在近代社会发展起来,由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国特殊教育起源和发展过程带有浓重的移植性和宗教色彩。我国近代历史上最早的盲校是由英国的传教士穆.威廉在1874年建立,最早的聋校则是由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建立。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正如刘全礼指出的:人类理性光芒照耀下的科学进步与博爱、平等的思想是特殊教育产生的直接思想基础。在西方传教士的直接作用下,近代中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体现出进步、博爱、平等的光芒。

中国近代历史上由传教士发起的特殊教育的开端,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直接关系。在由传教士创立的特殊教育学校里,其教授课程不免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例如澳门女塾对盲女教授凸字法从而进行圣经的背诵。但客观来说,由传教士引入的西式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本土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这之前几千年来,我国残疾人属于“有养而无教”的状态,正如达儒所言:“我国数千年来,于盲人列之残废,矜其无告,仅有养而无教。能司其职者,以乐官乐师为著,此则杂厕于卜命星象之流。”

中国本无特教,直到近代西方传教士到来。西方传教士之所以能在近代中国建立特殊教育事业,其背后是当时西方国家先进的生产力和社会文化的支持。西人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对当时中国社会的残疾人以及其家庭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西方传教士创建的特教学校,对中国特殊教育的影响力相当深远,直到1909年第一所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盲哑学校保定盲哑学校,都摆脱不了教会的色彩。中国非教会的特殊学校,是1916年才诞生的湖南导盲学校以及南通盲哑学校。中国第一所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出现,则是1927年南京市立盲聋学校的成立。

从外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特殊教育刚起步时,经常会受到新思想的影响而起伏。特殊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同样不易,西方传教士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为中国建立了近代特殊教育的范式基础。虽不可避免带有宗教传播目的,但外国特殊教育对近代中国特教发展的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学设备、课程、教材、教师资源、教育媒介、教学组织方式都起到了先导和规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Daniel P. Hallahan, James M. Kauffman, Paige C. Pullen. 特殊教育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

[2]Daniel P. Hallahan, James M. Kauffman, Paige C. Pullen. 特殊教育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

[3]李芳. 试论蒙台梭利的特殊教育思想, 特殊教育, 2000 (6).

第7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述;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3-0049-05

早期融合教育是指将0~6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与普通儿童安置在同一教育环境中,以两者共同活动的融合教育为主,并提供多方面支持与辅助以满足其发展与需要的一种教育模式。〔1〕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萨拉曼卡宣言》中首次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打破了自1770年以来实施的对残疾儿童进行隔离式教育的旧范式。〔2〕随着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教机构的人数逐渐增加,我国对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那么,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状况如何?为此,本研究对1994~2016年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期进一步促进早期融合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况

研究者以“早期”“学前”“幼儿”“融合教育”“全纳教育”“随班就读”等为关键词,对1994~2016年①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进行了检索。结果得到有效文献266篇(其中期刊论文234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0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

从文献数量变化情况看(见下图),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后攀升明显,2015年文献数量达到顶峰。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与2014年政府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有关。此外,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期刊上,硕博论文较少,这说明我国在早期融合教育方面高层次研究人员还较少。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内容分析

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的经验,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早期融合教育的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早期融合教育的师资及专业素养以及教育干预效果等方面。2005年之前的研究较多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此后的研究以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师资和干预效果研究居多。这表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从最初的对早期融合教育可行性、必要性的关注转移到对早期融合教育态度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关注上来。〔3〕

1.早期融合教育的国外经验

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在起步阶段有较多关于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经验的介绍。例如,曹漱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介绍了德国的学前融合教育,〔4〕张莉从教育政策、教育⒂肴嗽奔敖逃实践等方面对英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作了概要介绍,〔5〕并对英国政府在“联合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多学科、多部门专业人员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作了较深入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要努力构建“家庭-教育-医学-专业机构-社会力量”为一体的参与模式,增强部门间的合作等建议。〔6〕

2.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就早期融合教育的必要性而言,研究者们认为,首先,早期融合教育对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周念丽发现,融合保教在促进听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弱智儿童发展的同时,对正常儿童也有激发自我效能感、增强能力以及促进心理理论发展等积极意义。〔7〕张霞萍发现,融合教育能够促进听障儿童和视障儿童的动手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自主性以及环境适应能力的发展。〔8〕其次,有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则明确指出,要“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这些政策、法规为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实施具有道德基础。严冷(2007)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仁爱”道德观,幼儿及幼儿家长应当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幼儿园教师和管理者除应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外,还应努力为他们提供适应其个体需求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早期融合教育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

从世界范围看,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存在着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以特殊学校为主体分门别类的封闭型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把特殊儿童安置到“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去的开放型模式。〔9〕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我国逐渐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和特殊班为骨干”的教育安置模式。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幼儿园应当形成“以普通幼儿园中的特殊班级安置为主要形式,以部分普通部分特殊教育的安置为次要形式,以特殊学校中的幼儿班为辅助形式”的教育安置模式。〔10〕

随着融合教育的推进,研究者们开始逐渐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策略。邓猛认为,全纳教育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弹性,体现学生学习能力多样性的特点,反映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与不同学习需要。〔11〕于松海等认为,课程的选择应考虑实用性、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年龄、统整性、适当挑战性、以社区为导向等。〔12〕吕晓认为实行个别化教学能提升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最大程度地补偿缺陷、开发潜能,但是,个别化教学计划在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过程简单且不全面、目标随意、对儿童整体发展缺乏关照等。〔13〕

4.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

在梳理我国早期融合教育态度方面的研究文献时,研究者发现,研究对象涉及幼儿园教师(包括职前和在职)、普通幼儿家长、特殊幼儿家长、融合班级中的普通幼儿等。与其他阶段的融合教育相比,人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接纳程度还比较低。如,研究者普遍发现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对融合教育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不积极,对自己能否有效指导特殊儿童持怀疑态度。〔14-16〕有研究者调查了职前教师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认识,发现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融合教育的重要性,但对其可行性持保守和消极态度。〔17〕而特殊儿童家长在态度、行动上比普通儿童家L更支持融合教育。有研究者发现,普通幼儿在认知与情感上会对特殊儿童表现出消极态度,但在行为上又是比较积极正向的。〔18〕

卿素兰等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对教师、普通儿童及其家长、特殊儿童及其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对五个支持系统的总体评价中,认为家庭与学校支持系统比较完善,政府经费支持力度较好,社区支持度不够,学生自我预期不佳。〔19〕靳敬坤采用问卷法对融合幼儿园教师以及接受融合教育的自闭症儿童家长进行调查后发现,教师和家长都认为教师支持状况最好,但对幼儿园的行政支持和家长支持看法不一致。〔20〕

5.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

有关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的调查发现,我国早期融合教育师资相比其他阶段严重不足,有特殊教育背景的幼儿园教师极其缺乏,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技能有待提高。〔21,22〕以四川省为例,有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在园幼儿188.75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51909人,从中可推知,其师幼比为36∶1。〔23〕有调查发现,成都地区的普通幼儿园里没有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24〕在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融合教育专业素养的情况下,有研究者开始思考如何改革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培养模式的问题。邓猛认为,培养特殊教育骨干人才、融合教育专门人才以及随班就读普及型人才是当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变革的主要方向。〔25〕冯雅静等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双证式”融合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模式,即让学生毕业时同时获得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双重从业资格证。尽管这一培养模式在实施背景、专业资源、融合教育发展水平、教师培养基本模式等方面有一定要求,但仍可对我国的相关院校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等方面提供借鉴。〔26〕

6.早期融合教育的干预效果

当前,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对象主要是自闭症儿童、视障儿童、聋哑儿童以及肢体残疾儿童等,其中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研究较多。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主要是对自闭症儿童开展诊断、评估、干预,以促使其逐渐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中。如,徐胜对一位早期诊断为自闭症的幼儿进行了干预,在观察、访谈、诊断、评估等基础上为其制定并实施了个别教育计划,通过三个月的干预,研究者发现该幼儿已能够完成大部分教育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常规遵守还需继续训练;〔27〕魏寿洪运用单一受试法对一位自闭症幼儿进行了为期12周的融合教育干预研究,发现其问题行为逐渐减少、沟通技能逐渐增加,但社会交往能力仍未得到有效改善。〔28〕

三、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起步晚,发展缓慢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文献有所增加,但从整体上看数量并不多。从研究内容看,大多停留在对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现状的描述上,实践干预层面的研究较少。此外,研究者们对“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概念进行了辨析,但对如何将早期融合教育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研究仍较缺乏。正如邓猛所说,如何将融合教育的理论及实践与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及教育背景相结合,“形成根植于中国社会文化特性的本土化融合教育理论,是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关键问题”。〔29〕

2.研究范围较窄、层次较低,合作研究相对缺乏

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研究范围较窄且层次较低的主要表现是:第一,研究主题相对单一,对早期融合教育中的家园共育、普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以及认知、情感、能力的研究不多。第二,研究对象以教师、家长、幼儿为主,对政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的研究较少。第三,研究范围以地区为主,全国性的研究较少,东部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从研究的合作情况看,以个人研究为主,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不足,研究者的学科背景较单一,幼儿园教师和高校教师合作研究较少(朱娜,2015)。

3.对融合教育的认识有待深化,支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本研究发现,当下研究者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认识重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而对融合教育形成的历史背景、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融合教育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也亟待完善。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应包括学校、家庭、社区、政府以及自我五个子系统。但本研究发现,幼儿园的无障碍环境和资源教室创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融合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很少,幼儿园教师和普通幼儿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接纳程度较低,早期融合的家园互动尚未形成,与早期融合教育相关的社区资源支持较少,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且监督执行的力度也不够。

四、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展望

1.有效整合融合教育研究力量,提升对融合教育的实践指导能力

融合教育的研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卫生学等诸多学科,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合教育研究力量加以整合:(1)高校可以增设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机构,如华东师范大学设置了融合教育研究所。(2)开辟融合教育研究学术传播渠道,如教育类期刊增设融合教育专栏、大众媒体多开展融合教育宣传等。(3)组织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相关问题,形成以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早教专家、医疗康复专家、社会志愿者以及社区爱心人士等组成的早期融合教育团队,通过医教结合、家园共育、幼儿园和社区结合的早期融合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同时,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早期融合教育从理论层面的探讨转向实践层面的应用,以满足现实之需。

2.加强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培养,提升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素养

高质量的师资是开展早期融合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专业过硬的幼儿园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是指幼儿园教师必备的有关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研究者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1)调整师范生的课程设置方案,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加以整合。(2)把融合教育素养考察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认定。(3)对在职幼儿园教师进行融合教育的相关培训。(4)把融合教育能力作为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或考核的重要依据。

3.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融合教育的发展少不了政府的支持。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制定了相关政策以保障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例如,相比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少。〔30〕因此,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除了要争取政策支持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对早期融合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曾乐平.学前教育本科生早期融合教育素养现状调查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5.

〔2〕厉才茂.关于融合教育的阐述与思考〔J〕.残疾人研究,2013,(1):53-58.

〔3〕刘晓燕.我国学前随班就读研究的统计与思考〔J〕.潍坊学院学报,2014,(5):102-106.

〔4〕曹漱芹.概^德国不来梅州学前融合教育〔J〕.中国特殊教育,2006,(5):18-23.

〔5〕张莉.英国学前融合教育概观〔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7,373/376(7/8):46-48.

〔6〕张莉,周兢.英国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及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07,(6):10-19.

〔7〕周念丽.融合保教对正常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J〕.幼儿教育,2003,255.

〔8〕张霞萍.融合保教对儿童发展的作用〔J〕.幼儿教育,2003,255.

〔9〕葛新斌.关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模式的理论分析〔J〕.教育导刊,2006,(3):50-53.

〔10〕余强.美国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全纳安置模式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8,35(8):44-47.

〔11〕邓猛.关于全纳学校课程调整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4,(3):2-5.

〔12〕于松海,王波.学前全纳教育中自闭症幼儿的教育建议〔J〕.中国特殊教育,2006,(8):10-11.

〔13〕吕晓.学前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设计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14〕李思明.昆明市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幼儿融合教育问题的态度调查〔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1.

〔15〕艾琳.武汉市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态度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16〕苏雪云,吴择效,方俊明.家长对于自闭谱系障碍儿童融合教育的态度和需求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4,(3):37-40.

〔17〕李爱荷,苏雪云,胡碧颖.职前教师对早期融合教育理念和实践认识的调查〔J〕.现代特殊教育,2015,(3):13-17.

〔18〕范秀辉.普通幼儿对身心障碍同伴接纳态度之干预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2.

〔19〕卿素兰,刘在花.农村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支持系统的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7,(11):3-8.

〔20〕靳敬坤.自闭症幼儿学前融合教育支持现状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3.

〔21〕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22〕陈晓.学前融合教育的师资培养现状与展望〔J〕.新课程研究,2015,(5):18-20.

〔23〕周洪.四川幼儿师资需求现状和“十二五”时期发展规模预测〔J〕.西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99.

〔24〕李万斌,孟兆怀,徐晓宗.瞄准应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5,(2):110.

〔25〕邓猛,赵梅菊.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J〕.教育学报,2013,(6):75-81.

〔26〕冯雅静,王雁.美国“双证式”融合教育教师职前培养项目的概况和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15,(3):65-71.

〔27〕徐胜.特殊幼儿融合教育个案研究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5,(7):59-64.

〔28〕魏寿洪.自闭幼儿融合教育的个案研究〔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6):56-58.

第8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 演进历程 启示

1 特殊教育的内涵与理念

特殊儿童教育学(pedagogy to exceptional children)是研究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又称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对特殊儿童有两种理解,特殊儿童教育学也就有两种界定。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本文主要是指广义上的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教育。

特殊教育在本质上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育”在中国古代意味着“养子使作善也”,体现了教育的发展性和方向性;“爱”则蕴藏着人性之本,爱心;这反映了特殊教育的理念为“爱而有教”与“教而有方”的融合。

2 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

从世界教育史来看,特殊教育实践活动古而有之。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200多年历史。其显著特点是文理渗透、医教融合,它的发展既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开明,也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认识发展水平。我国特殊教育按其发展阶段划分,大致经历了准备阶段、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2.1 特殊教育准备阶段:古代特殊教育思想的萌芽

2.1.1 对特殊儿童(包括特殊人群)的认识及其态度

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有关于残疾人的记载和对其原因的探究。如《左传》卷六记载着“耳不听无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同时,春秋时期有人将残疾分为失明、聩、暗、瘸、驼、痴、癫和狂疾等不同类型。此外,还对残疾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说法;《吕氏春秋·尽数》中有“轻水所多,秃与瘿人”;我国最早的中医学著作《黄帝内经》指出,“颠病”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由此可见,古代特殊教育从医学和教育两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具有朴素唯物论思想。

同时,我国古代非常重视超常儿童教育,并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据赵忠心考证,历史上仅资料齐全的“神童”就有500多个,积累了丰富的神童教育经验。如,王安石的《伤仲永》就是关于智力超常儿童的记载,尽管方中永的早慧因为教育失误和他自身骄傲而使其成为一个平庸者,但从另一侧面反映出特殊教育在特殊儿童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有开明的残疾人政策。夏商周时期有减免残疾人税收的规定,《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曰安福”。这种政策到春秋时就有了问疾、养疾(收而养之,官之衣食)之举。从秦汉到明清,开明统治者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去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对残疾者赐谷、设“悲田制”、“福田制”和“养济院”等。我国古代在用人机制上对残疾人一视同仁,周代就有盲人担任乐师和相应官职,孙膑和司马迁是肢体残疾者,受刑后仍被重用。

2.1.2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及机构的萌芽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萌芽很早。从《礼记》的“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到孔子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据此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中庸》提出“勤能补拙”,奠定了中国特殊教育的教育理论基础。同时,医学也为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石。明代万全从医学角度,阐述了“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通过干预孕妇的情绪而预防智障和残疾发生。但由于受佛教“报应”说及刑罚制造残疾的影响,民间仍存在对残疾的错误认识。

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据陆得样和(日)福森信昭1996年考证,我国在周代出现了公有性质的残疾人教育,源起于夏商周时期的盲人乐师需要专门的职业技能教育,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民间还有盲人乐师。训练聋哑、盲及肢体残疾者为有用之人,其专门技能是通过受特殊教育获得的。如《荀子·王制》记载“古者以废弃之人,主噗卜巫祝之事”。

2.2 特殊教育的早期阶段:现代特殊学校的产生

漫长的封建社会,特殊教育发展异常缓慢甚至停滞。直到1874年,苏格兰教会人士穆威廉(Willi-am·Murray)在北京建立“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C·Y&A·Tmills)在山东登州(蓬莱)建立了“启喑学馆”(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20世纪初,张骞、周跃先等人率先创办特殊学校。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殊学级”,揭开了中国特殊教育各领域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源于学习西方,1922年“新学制”的“附则”中提出应注意特种教育,这是我国学制史上的特殊教育。陈鹤琴于1934年7月至1935年3月间出席了国际幼儿教育会议,并到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前苏联、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和瑞士等11国进行了教育考察后,于1935年8月10日在《对于儿童年实施后的宏愿》中提出:“愿全国盲哑及其他残废儿童,都能享受到特殊教育,尽量地发展他天赋的才能,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分子,同时使他们本身能够享受到人类应有的幸福”。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研究者将研究对象从健康儿童转向特殊儿童,这是教育民主化和人类进步的体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学校正是在中国这一特定矛盾的文化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艰难地发展。

早期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起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及培训任务,致力于通过办学来建构特殊教育体系。刘先骥于1916年在湖南创办的导盲学校,是我国早期创办的特殊学校之一,1921年又增设了师范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业家张骞也于1916年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陈鹤琴(1892—1982)从致力于中国教育科学化和民主化角度出发,十分关爱特殊儿童,是站在中国儿童教育发展高度将幼稚教育、国民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列为儿童教育的第一人,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价值,积极呼吁社会关应注特殊儿童教育和发展。他认为,只有关注特殊儿童心理的教育才是科学的教育。他在上海国立幼稚师范专修科讲授儿童研究课程时,专章讲述了低能儿童问题:特殊教育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缺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因为特殊儿童具有许多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心理,特殊教育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他还对耳聋儿童、口吃儿童和低能儿童的心理进行了研究。

2.3 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

到新中国成立前,共有42所盲聋学校,2380名在校生。旧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仅仅局限于盲聋两类儿童的教育,且盲、聋学校多为私立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于1951年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设置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标志着特殊教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3.1 随班就读,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的开端

从新中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4年到文革前,前苏联留学生在北京和上海曾进行了弱智教育实验。1979年开始,北京创办了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83年开始建立首批培智学校。

1985年,很多地区为节约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采取了在普通学校中设置特殊教育班的形式;北京、上海等地基于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开始实验普通班级吸纳残疾儿童学习的形式,即后来成为“随班就读”。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1990年开始,为了使农村的弱智孩子能接受教育,在农村也出现了随班就读的安置形式,这种新形式与国际后来提出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相吻合。之后,中国形成了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2.3.2 特殊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特殊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特殊教育仍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下面将从特殊教育的发展规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发展规模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列表形式呈现。

(1)特殊教育的基本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9所,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7万多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格局。

(注:表中数据为整编,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提供,转引自《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陈云英著,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p56;2000年数据引自2000中国教育年鉴)

(2)师资队伍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质量。到1995年,全国各地建立了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殊师范部34所,5所直属师范大学和两所地方性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并建立了专科、本科和硕士点。尽管如此,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缺乏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据调查,1998—1999年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有387284人,其中,获完全资格认证的为347818人。另有获得完全资格认证的学校社会工作者15105人,获完全资格认证的职业治疗专家9578人,而且从事特教的教师学历普遍很高,其中以硕士、博士学位者居多。由此可以看出,中美特教师资存在巨大差距。

从目前形势来看,师资“质”和“量”都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从表2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与学生人数比约在8%-19%左右。因此,建立一支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任重而道远。

(注:数据来自相应年度的《中国教育年鉴》)

(3)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主要从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体系完善化和普通院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两个层面来探析。

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面: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了第一个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主要指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相继设立了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特殊教育人才。研究生层次:自1983年以来,先后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心理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心理系联合,陕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院校或机构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生硕士点。此外,华东师范大学还开设了特殊教育博士学位点。

一方面,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训体系需更加完备;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教育对象接受高等教育来更好地发展特殊教育。特殊人士接受特殊教育,既可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滨州医学院,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等校面向全国招收残疾人大学生。2005年,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残疾人大学生,成为西南地区第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的院校。这些院校招收残疾人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启示

由上可见,我国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51所,招生4.88万人,在校学生(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达到36.47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随班就读已成为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纵观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3.1 理性地看待特殊教育

当我们从全球范围审视其发展历程时,发现人类关于“如何对待残疾人”问题经历了杀戮——遗弃、忽视——怜悯与过度保护,进而发展到逐渐接呐,再到融合进主流社会的发展过程,即人类自身经历了一个“远离”、“走近”、到“融合”的认识过程。

理性地对待特殊教育理念的发展历程,形成科学的特殊儿童教育观,保障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恢复、治疗其身心功能,使之在最大程度上接近于正常人的生理或心理机能,这是其获得真正发展的途径。

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与合作,通过家校之间合作来提高社会融合质量;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教育。在普通教育班级中进行个别化教育,将特殊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教育课程,儿童需求的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容纳在普通教育课程中。

3.2 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虽然迟于欧洲,但对残疾人的认识却具有朴素的唯物论色彩和人道主义倾向,其发展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殊的文化底蕴。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与尊重、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9篇:中国特殊教育论文范文

 

1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所谓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指的是在特定教学领域中的从合格到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所应该具备的基本专业标准体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自己的专业标准并且对专业发展有自主权,才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这一标准的模糊或缺失必然导致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的迷失。对这一标准的研究,归根结底是为特殊教育专业发展模式教师服务的,而标准的制定最终目的又回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上来,这一良性循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就是特教教师专业标准。目前,学术界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讨论还存在诸多分歧,比如:对特殊教育标准是采用一般标准还是特殊标准?对特教教师是采用统一标准还是采用分类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教师是强调准入标准还是职后标准?

 

1.1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这个标准亦被美国全国师范教育鉴定委员会采用,主要是针对职前教师。它从师德、知识结构和教学技能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此共同促进特教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技能増长。这一标准既强调教师应具有共同的核心性知识与技能,同时强调从事特殊教学工作应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实现了一般要求与个别要求的结合。

 

我国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市实行了“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涉及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四类教师。此制度从具有师德修养,熟悉特殊教育法规、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掌握特殊教育学、特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四个方面提出知识与技能的要求14。从这些要求来看,基本具备对特教教师的素质要求,但在促进特殊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国内尚未制定出一套特殊教师专业标准,也使得我们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行动指南。

 

1.2资格准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一日本一韩国等实行资格准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学历要求与特殊教育的专业要求相结合,不仅面向职前学生的培养,也可面向在职教师的培训,从而达成了职前与职后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体化。如日本将教师资格分为专项证书、一级证书、二级证书三级。韩国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对特殊学校的教师、校长和校监的资格分别作了规定15。这类制度把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与从事特教工作的专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在提高教师基本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但这类制度制定起来工作量很大,有时很难做到面面俱至到实施起来也容易受到各种阻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教师进修制度等方面还很不规范,一些地方的特殊教育教师根本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而经过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又有一些不能补充到特教师资队伍中去,这造成了师资的缺乏和资源的浪费。我国虽然在1995年公布《教师资格条例》开始实施资格证还必须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但我国还缺乏真正、严格执行教师认证和聘任的社会机制,缺乏科学有效的教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所以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准入制还有较大距离。

 

随着时代的变化,要求教师需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技能。我们应该吸取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尽快通过实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重新认定和定期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和教师准入制度,以此推动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教师队伍质量不滑坡。

 

通过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増强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促使基层教师队伍的质量得到大幅提高。但仅仅有从教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能够成为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因此,通过教师培训与教师的进修活动相结合,使教师获得任教资格以后,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这就需要以特殊教育教师的准入制度和资格制度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质量,再通过建立教师进修制度和晋级制度,从而促使特教教师实现可持续的专业化发展。

 

1.3细化的教师专业资格制度

 

澳大利亚从事各种特殊教育的教师须受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除获得教师合格证外,还要通过相应机构的选拔与考核161。这一标准根据对象的不同,对教师的素质要求也有所差异,其特点表现在重视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同时,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技能上,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技能,比如聋校、盲校的教师分别进行手工艺、盲人手工艺、针刺技术等职业技能课的考试。除此以外,还重视依据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强调教师须具有耐心、具有工作实践经验。总的来看,其主要优势在于从对特殊教育教师共同标准(经度)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不同特殊教育领域(祎度)上对特殊教师的标准要求,这更具有针对性和适切性。

 

我国特殊教育师资过去包括中等师范和高等师范两个层次。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师己经不存在了,传统的三级师范教育正在向二级师范过渡,而以大专和本科为主。从事特殊儿童教育的师资,首先要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还要具备相应的特殊教育理论和技能。

 

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分类的专业标准,以此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2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指的是与特定目标相符合的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的基本形式,是专业发展目标、专业发展内容、专业发展途径与方法、专业发展评价一体化的表现形式。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是针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而言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职前与职后教师的专业发展模式。

 

2.1职前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近年来,美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中最大的亮点是大学与学区合作伙伴的建构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专业发展模式,其目的在于提高新教师的各种技能、能力,更好地适应班级教学|71。这些专业发展模式旨在建构为特殊教育职前教师提供入门指导。它通过制订教师入门指导计划来实施,其重点放在提高教师教学实践,培养反思型教师,能够关注所有学生的文化、社会以及家庭背景差异的多样性181。这种计划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大学与中小学之间建立专业发展学校。有专家认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一种培养教师的新型方式,这将会得到实践的证明。

 

我国特教师资的培养大多通过中等、高等学校来培养。这种培养模式的优点是侧重于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学科教学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顺利进入教学实践环节。学生的专业思想比较巩固,较快进入临床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长于设计并完成单科课堂教学,具有学科教学能力。缺点是教育活动比较封闭,知识范围较窄,学术水平较低,适应能力较差。

 

近年来,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也在向综合化的方向发展。纵观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定向与非定向特教师资培养模式走向融合是教师教育是吸取了两种特教师资培养模式的长处,不但注重普通教育知识及能力的培养,而且重视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发展,人才培养的方向更明确、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特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2职后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用多种多样的模式和途径对特教教师进行在职培训,以此促进其专业发展,培训呈现出培育机构的多元化、开放化的特征。综观历史,各个国家的各种机构如大学、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特殊学校以及一些民间特殊教育专业团体纷纷采用短期非学历培训形式对特教师资进行培训。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规定:特殊教育教师每年最少要参加25小时的有关其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以对知识进行周期性的更新110。马庆发认为,这种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除了上述模式以外,特教教师在职培训还出现一些新的模式,如美国校本培训模式、英国的特殊学校与大学的合作培训模式、德国的网络培训模式等等1111。

 

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中经过系统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比例很小,绝大部分教师来自普通师范院校,他们缺乏有关的特殊教育理论,也缺乏特殊教育的实践经验,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才可以胜任特殊教育工作1121。我们初步形成了特殊教育校本培训的基本模式1131,通过理论学习、课堂实践、基本功和论文方面的学习和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自学和拜师相结合的方式,把教师培养成懂理论、重实践、有能力、会科研的科研型特教教师。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帮助刚刚走出师范院校的学生完成角色转换,促进其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好尽快胜任特殊教育工作。在构建此类教师培训体系中,必须将任职资格制度、进修制度和晋级制度统筹考虑。除此之外,我国华东师范大学于1997年开始试行长期函授学历培训模式,为上海市培训专升本的在职特教师资。这种模式是针对因学历低而不能适应时展的特教教师,以此来提升他(她)们的理论知识,从而改变其教学理念,提高其研究、应用能力。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促进特教师资专业发展上所采用的培育模式上还存在着不足: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脱离;职前培养缺乏操作性;职后培训缺乏连续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性和专业性不能很好适应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特教师功经验,开拓多途径的专业发展模式,如:职前和职后一体化培训、校本培训、网络培训、特殊教育学校与大学的合作培训以及自我培训等模式。

 

3启示

 

3.1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特殊教育是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比普通教师有着更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就需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专业认证。专业认证是现代教育的一大特征,前提是需要制订专业标准。首先,从纵向上,制订准入标准和职后标准,把好特教教师的入职关和做好他们的职后专业发展。其次,从横向上,要求他们不仅要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还要具有专门的资格标准(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教育资格证书)。

 

职业道德和责任感、特殊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特殊教育教学技能。还要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爱心、事业心。在此基础上,尝试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制订不同类型特教教师的专业标准(如聋童教师专业标准、弱智儿童教师专业标准),这将是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3.2构建“叠加法”职后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既包括职前教师的培养模式,也包括职后教师的专业发展模式,它是职前与职后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己初步形成了高等师范和中等师范(正在逐步取消)这两个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训体系,而特殊教育教师职后专业发展模式却一直是困扰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难题。随着社会变迁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在观念、体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与时展不同步的地方,并由此产生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今,教育界存在这样观点:我们只需要一种教师,没有必要把教师细分为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教师。基于这样的观点,我们应采用何种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模式才能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呢?

 

其实,特殊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特殊学科,需要很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独到的专业知识和5技能,需要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充分了解。目前,由于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即使是国家己经实行多年的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对特殊教育教师也没有专门的培训,他们的培训只能通过学校教师的常规培训来领取合格证书。这部分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提高,主要是通过自学和老教师传帮带的方式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特殊教育师资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积极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职后专业发展模式就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