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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发展论文精选(九篇)

国际贸易发展论文

第1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结构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国际贸易的原因要说明,一国为什麽要参与国际贸易,它的动力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构所要回答的是,国际贸易的生产结构或分工结构是什麽?从而要回答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出口或进口的商品结构是什麽。国际贸易的结果所要回答问题的是,国际贸易能否给参加国带来经济利益。要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还有待于国际贸易理论前提的确立。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前提所得出国际贸易理论是不同的。

我们认为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在当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其它部门是,增加某种商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一国的生产资料在本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各国对商品贸易不加干预。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比较利益理论。这一理论从不同的方面出发,有两种表述。一是技术差异论。技术差异论认为,各国之间开展贸易的基础在于,它们生产同一产品或同质商品的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基本原因是各国生产该商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在生产中只投入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假定条件下,这种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表现为各国劳动力熟练程度上的差别,从而是单位产品的成本差别。在这里比较利益实质上是比较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时劳动生产率,从而是劳动力熟练程度在各国的差异。在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各国在同一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又进一步表现为,各国在生产同一产品是相对劳动生产率,即表现为生产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的差别。在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的情况下,当一国在两种产品生产上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家时,从相对意义看,该国专门生产其中一种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时,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即将本国的生产要素都投入到生产其机会成本比较低的商品。进而通过贸易交换到本国放弃生产的那种产品。相应地,尽管另外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但是它仍然可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于外国)机会成本较低的产品。进而通过交换,获得本国放弃生产的商品。在这里技术差异—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成为各国进行国际贸易和分工的原因和决定各国专门生产某种商品结构的基础。这种贸易和分工使参加国际贸易的双方都都获得了利益。因此在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看来,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或技术差别是各国生产同一产品时存在价格差别的基本原因,这种价格差及其生产者对较高价格的追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或动力;每个国家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并根据自己对产品的需要进行交换是国际分工的结构;各国经过国际贸易都能够获得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则是国际贸易的结果。基于获得和维持这一结果的因素,国际贸易得以维持和发展。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另一种观点是生产要素禀赋论。在其提出者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而投入两种生产要素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条件。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差来自于产品的成本差别,这种成本差别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决定于该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由于各种产品生产所要求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一国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较低,而生产密集使用别国比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时,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形成各国生产和交换产品的价格优势。进而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此时本国专门生产自己有成本优势的产品,而换得外国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这种理论观点也被称为狭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广义的生产要素禀赋论指出,当国际贸易使参加贸易的国家在商品的市场价格、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以及在生产要素价格均等的前提下,两国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水平相等(或生产同一产品的技术密集度相同)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决定于各国生产要素的禀赋,各国的生产结构表现为,每个国家专门生产密集使用本国比较丰裕生产要素的商品。生产要素禀赋论假定,生产要素在各部门转移时,增加生产的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保持不变。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瑞典的两位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提出的,奥林在他的老师赫克歇尔提出观点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单纯从技术差异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局限,而是从比较接近现实的要素禀赋来说明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1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以各国生产同一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差别作为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动力的。因此尽管两种理论在产生的时间上相距约150年的时间,但是其理论渊源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衡量这种变化的基本尺度是:它们借以立论的经济学基础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们的理论本身是否建立在不同的动力机制上,即是否改变了价格差作为贸易原因或动力的基本观点。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方面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2因此我们将技术差异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统称为比较利益理论,从而构成古典贸易理论的内容。

我们知道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假定: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是一种,或两种;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商品;在各国范围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转移时,增加生产某种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要素在本国的各部门间自由流动,而在各国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假定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距离解释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放松了古典贸易理论各个次要假定前提后所形成的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对这些假定都作了放松,从而得出了某种新的观点。首先,古典贸易理论提出者,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只是生产两种产品。这些学者将两个国家与生产多种产品生产联系起来,提出,在多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个国家总是可以出口其中一部分自己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另外一部分本国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一分析没有改变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却推进了古典贸易理论的使用范围,即无论是两种产品还是多种产品,国际贸易都能够用比较利益理论加以解释。其次,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各国只使用一种或两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现实生产中,人们使用的生产要素不只两种。亚罗斯拉夫•万尼克在其著名的论文《要素禀赋论—多种要素的情况》中指出,在多种生产要素下,同样可以依据两种生产要素的分析方法将多种要素下生产的多种产品按照产品的相对价格比进行排列,得出要素禀赋在产品价格上比较优势的系列,仍然可以得出赫克歇尔和奥林的基本结论。第三,古典贸易理论假定,当各国为了实现专业化分工,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时,其机会成本不会发生变化。正是基于这一假定,各国的贸易结构表现为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因为在本国有优势产品国际比价高于封闭下的国内比价的情况下,该国厂商将增加其产品的生产量。当机会成本或边际成本保持不变时,该国的资源将逐步集中到自己有优势的部门。由于该国生产者无论怎样增加其产量,边际成本仍保持不变,结果是该国的全部资源或生产要素就集中到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形成各国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但是在现实中,当生产要素从一种产品的生产向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转移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其机会成本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机会成本递增意味着,当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产量增加时,本国总会在该优势行业尚未实现完全专业化生产水平以前边际成本就上升到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从而本国的生产不能达到完全专业化。由此可以看出,当放松了机会成本不变的假定条件时,古典贸易理论关于完全专业化生产和贸易的假定,或贸易结构会有某种程度的调整。因而其结论更接近于解释国际贸易结构的某种现实情况。即在现实的贸易中很少存在一国专门一种产品的情形。第四,古典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静态分析分析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无论在生产要素的总量上,还是技术水平上,一国的技术优势或要素优势将发生变化。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各种生产要素总量会发生变化。从劳动力的总量看由于经济发展各阶段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呈现出“∩”型,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劳动力表现出开始增长较曼,然后增长加快,到经济发达阶段劳动力增长速度重新放慢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其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将减少,而用于储蓄的比例在增加,因此,一国的资本存量将随着该国经济的发展而直线增加。资本的直线增长与劳动力的“∩”型增长相结合,使该国的要素丰裕度发生变化,从而按照赫克歇尔—奥林模型的结论,该国的贸易结构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都会发生变化。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张的比较优势理论中,各国技术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基础,它是以要素技术建立在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传播为前提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国间存在着技术的相互传播,这种传播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不仅指出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客观上带来了技术的扩散,从而是技术发明国丧失了在某种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技术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向其它国家。某种产品技术优势的转移带来了贸易结构的变化,即从该产品的出口国变成进口国,而某些过去的进口国,由于技术的引进变成了出口国。从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技术转移带来了技术进口国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跨国公司的理论告诉我们,这里存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某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享。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理论对古典贸易理论产生了新的影响。即建立在各国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不是一个长期不变的量,相反从动态的角度看,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优势是一个不断传播的过程。而技术的扩散则表明,如果技术发明国不能不断发明新的技术,它的技术优势,从而是贸易优势将会消失,更深层的意义是,技术扩散将使建立在技术差异基础上的贸易逐步减少,进而出现各国对对外贸易的依赖“递减”。古典贸易理论还假定,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是不流动的。然而在现实中,如果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给有关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资本的流动是可能发生的。1957年罗伯特•蒙德尔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的关系》。在论文中,蒙德尔从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角度说明了,商品流动与资本流动对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相互替代作用。这意味着,当商品的自由流动遇到障碍时,资本流动将代替商品流动实现各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从另一个角度,美国经济学家王凯峪(1963年)提出了商品流动与生产要素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补充关系,即在考虑生产要素可以在各国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可能只是部分地起到促进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因此在放松了生产要素不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的假定之后,广义上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需要做一定的补充,即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不仅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加以实现,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实现,或者商品流动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可以同时起作用,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然而无论这种假定条件的放松对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作了那些重要的修正,都不能改变古典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是建立在比较成本差别基础上的商品价格差异;二是,国际贸易的分析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下的。因此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自由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三

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新贸易理论发展的阶段。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生产某种产品时的机会成本不是不变,而是变化的。这种变化的第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增。而另一种形式是机会成本递减。实际上,机会成本递减的另一面就是由规模经济所引致的报酬递增。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逐步下降的效果。它可以表示为TC/Q=FC/Q+VC/Q。式中,Q表示该商品的生产量,TC表示Q量商品的生产总成本,FC表示生产商品的固定成本,该成本将随着其产量的增加平均到每个单位产品上的固定成本会下降。VC表示生产该商品的可变成本,该成本不会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而下降,而是保持不变。规模经济效果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商品的单位成本占居竞争的优势地位。同时企业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将带来产品一个行业或产业内排他性的增强,先进入的企业可以通过逐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形成单位产品的成本优势,从而是价格优势。这是一种凭借规模经济效果所取得的市场势力或市场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琼•罗宾逊认为,尽管理论上我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但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其原因是,任何企业都希望通过某种优势,获得对市场价格的操纵权,或控制权。获得垄断或控制权的便利途径是生产差异产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要追求某种消费品消费数量的增加,以提高自身消费的福利水平,还可以通过在多种同类产品的供应中,选择最适合本人愿意消费的产品提高自己的福利水平。因此从一国封闭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从两个方面表现出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一是规模经济排除了企业自由进入某些部门的可能性,二是差异产品意味着企业追求控制产品价格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都打破了原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然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追求规模经济效果和追求差异产品是矛盾的。因为规模经济效果要求生产大批量、同质产品,从而带来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对差异产品的追求要求生产小批量、异质产品。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开展国际贸易。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从而在每个国家都成为小批量产品,且成为差异产品。这一基本观点由保罗•克鲁格曼在其国际贸易新理论的经典性论文《报酬递增、差异产品和国际贸易》作出了完整准确的论述。在那里,保罗•克鲁格曼非常系统地阐述上述观点。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强调,在规模经济发生作用的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从而是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力。这一理论观点还意味着,国际贸易的结构是不确定的,因为建立在规模经济效果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暗含着这样两个重要的假定条件,一是各国之间不存在技术水平的差异;二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一定是有差异的,甚至可以说,在参加贸易国家的生产要素禀赋相同的条件下,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存在。此时的贸易结构与以往国际贸易结构的根本差异在于,古典贸易理论所揭示的国际贸易是产业间或部门间的贸易,而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中,出口方的利益就是不完全竞争厂商获得的市场势力与规模经济利益的总和。进口方利益则是从消费差异产品中获得消费上的满足,进而是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按照保罗•克鲁格曼的观点,既然要素禀赋相同的国家可以通过开展产业内贸易获得经济利益,那麽各国之间建立在要素禀赋相近或相同基础上的贸易冲突将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各国企业在产业内生产和出口差异产品。新贸易理论的第二个重要的理论是相互倾销理论。詹母斯•布兰德和保罗•克鲁格曼在其著名的论文《国际贸易的相互倾销模型》(1983年)中指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增加的产品产量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市场。尽管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了,但是从销售全部产品所获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如果这种销售不影响在本国销售的其它产品的价格,那麽厂商所获得的总利润水平提高了。同样道理,其他国家的厂商也会采取同样的战略将增加的产品销售量销往对方国家市场,这种相互倾销行为所形成的贸易不是由于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厂商生产了差异产品,而是因为各自对自己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倾销贸易理论这里,各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原因只在于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销售战略。进而国际贸易的结构既不受产品成本差别,进而是要素禀赋差别的限制,也不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追求的限制。同时,相互倾销基础上国际贸易的利益来自于各国企业通过“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总和。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A国的垄断厂商甲生产和销售汽车100万量,单价为20,000万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产量1000量,并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为使市场吸纳增加的供应量,企业必须将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因为寡头垄断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降价200美元。即每量车售价19800美元。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因增加生产和销售1000量汽车额外获得1980万美元。但是,当企业降低其商品售价时,不仅要降低新增产品的价格还要将原有的100万量汽车的价格降低到与新增产品价格相同的水平,即从2万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万辆汽车因降价减少收入2000万。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后,其总收入还减少了20万美元。显然是有背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的初衷的。对此,企业的决策是将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的价格“倾销”到国外。此时即使该汽车在国外市场上的卖价相对较低,也不致引起企业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度下降。如果说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贸易理论开创了新贸易理论的新阶段,那麽相互倾销贸易理论将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即使各国生产的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仍然可以出于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开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使国际贸易的结构更加不确定。在那里,既然国际贸易产生于企业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确定的市场战略,贸易的结构只服从于垄断企业的市场战略或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标准。所以,相互倾销贸易理论指出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这种市场战略下,贸易的结构仅仅是由于各国企业对最大限度利润的追求。新贸易理论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外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所谓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经营规模的优势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报酬或外在优势。根据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企业有贸易优势或没有贸易优势的一个原因不在于各国之间绝对的要素优势的差异,而在于有关部门在某个时点上的发展规模。一般而言,如果一国在某个行业上发展的规模较大,相应地会形成一个行业的规模优势。这种优势表现为,该行业有一个可供共同使用的劳动力队伍,它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余缺;同时行业规模较大,有助于技术的进步和技术成果的迅速普及或采用。总之一定的行业规模有利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共享,从而能够在自身企业规模不变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相反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行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一家企业必须“小而全”,否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在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小而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从而是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能力。在以往的贸易理论中,我们所谓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有优势,是将企业优势与行业优势等同起来。在新贸易理论中,企业的优势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二是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可以使企业自身产生竞争优势,而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是借助行业优势产生的企业优势。这两种优势都会导致国际贸易的产生。在外部规模经济贸易论那里,某些具有要素优势的国家所以不能在某个行业处于劣势地位,可能产生于该国的这个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行业规模有限,难有外部规模经济的优势,“干中学”是该国发展此行业的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某种规模经济优势或行业规模优势。上述三个方面所阐述的新贸易理论是从生产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在这些理论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前提已经发生变化。由于现代企业追求对市场的操纵,并且从操纵市场中获得额外利润,因此这种市场结构已经不同于典型的完全自由竞争,代替它的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里的关键在于,现代经济学,从而是国际贸易理论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事实,并将这一事实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思考之中。这种贸易理论基本前提的变化,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即使国际贸易理论进入了新贸易理论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理论才有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论,才有了相互倾销贸易理论以及外部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是,具有某种不完全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国际贸易中竞争优势,它们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的理论观点。使现代贸易中的许多新现象得到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新贸易理论不仅从供给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还从需求的角度对现代国际贸易加以解释。林德认为,每个国家都存在一个代表性的需求水平。代表性需求水平表明一国平均的收入水平或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这种收入水平的代表性消费品是各国消费品产业发展的主导。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需要,其生产才容易达到规模经济,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由于收入水平的差异,其需求水平也必然有差异。因此一国专门生产某一个代表性需求层次上的商品,就意味着它不能满足其它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国际贸易可以解决各国生产者在某个层次产品的生产上达到规模经济和满足不同收入消费者消费需要的矛盾。即各国可以专门生产本国代表性需求产品,并出口这种产品,同时分别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他国家生产的这些国家代表性需求的产品,满足本国其他收入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代表性需求贸易理论表明,在消费品的生产上,规模经济容易在各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生产上形成;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它们的贸易较多,因为它们代表性需求的接近,为相互之间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的需要创造了条件;由此可以推论,两国间收入水平的差距越大,它们相互贸易的可能性越小;建立在代表性需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是同一产品内部不同档次产品的贸易。这是产业内贸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新贸易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根据这一理论,产业内贸易是第二产业内部各种制成品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或机器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因此它趋向于排除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控制某个行业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程度;这种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上产生三个方面的结论。一是由于企业追求差异产品形成的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国际贸易;二是由于不完全竞争企业的市场战略所导致的相互倾销(贸易);三是由外部经济效果所产生的行业优势,从而是不完全竞争企业所进行的贸易(出口),以及由此引申的后发展的国家为获得某种行业,从而是企业优势所需要的“干中学”。另一方面,由需求引起的产业内贸易则是由于代表性需求与需求的多层次性给各国企业向大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产生了建立在差异需求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此外新贸易理论也试图解释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在那里,赫尔普曼不是从对外直接投资引起贸易,而是真正从企业选择的角度推论出国际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然而依笔者看来,到目前为止,新的贸易理论主要是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由上述的基本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从基本前提划分,可以分成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从贸易理论渐进的发展看,国际贸易理论分成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此后,保罗.萨谬尔森、爱德华特.利马都进一步论述了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理论。在萨谬尔森那里概括出了“斯拖尔帕.萨谬尔森定理。即对任何本国密集使用稀缺生产要素产品的关税保护都有助于稀缺生产要素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生产要素禀赋论的一个逆定理。

一些学者认为,将新贸易理论出现以前的所有贸易理论通称为传统贸易理论似乎更符合人们的一般看法,但是科学的任务之一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发展过程细分成不同的发展阶段。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保罗•克鲁格曼莫里斯•奥博斯特费尔德编著《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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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调整的深入和各种矛盾的逐步缓和,世界经济和贸易都出现了加速稳定增长的趋势。针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建议 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贸易发展的显著特点 1.国际贸易发展迅速。世界贸易走过20世纪九十二年代前几年的疲软后,1994年开始出现强劲增长。随着世界生产量增长率的提高,世界货物出口量增速也相应提高。1990~2000年世界货物出口量年均增长率为6.4%,高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的增速。1995年世界贸易总额(含货物和服务)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大关。随着全球经济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世界贸易量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2008年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长了9%,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货物贸易额增长了21%,达到8.88万亿美元;服务贸易额增长了16%,达到2.10万亿美元。 2.服务贸易、高科技产品与绿色产品贸易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85年的3,80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亿美元,其年增长速度一直大大高于国际货物贸易。1996年,国际服务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已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5强。2008年国际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10万亿美元。 3.跨国公司的作用增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数目剧增,大型跨国公司日益全球化,并且开始结成新的战略联盟。这对于加剧国际分工的深化、促进国际市场的统一、推动世界市场的竞争、推动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4.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向纵深展开。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科技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遍布全球和开放政策盛行,使国际分工向纵深发展,世界金融市场连成一片,全球和各国对外贸易系数不断提高,世界性经济传递加速,相互依存加深。但由于各国经济上的差异,经济部门和结构的不均衡发展,再加上冷战结束后世界多极化发展,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范围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5.新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转,为今后的全球贸易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并负责实施多边贸易协议,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统一处理贸易争端,加强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它不仅强化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规则,管理协调的范围更加广泛,还建立了透明度更大的贸易争端调解机制,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意味着世界贸易新格局的形成、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新时代的开始。 6.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出于相互合作、发展经济、提高谈判和竞争力的需要,80年代以来,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化趋势明显加强。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正式启动。1994年1月1日,美、加、墨参加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1994年12月10日,美洲34个国家在美国迈阿密举行美洲首脑会议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原则宣言》。亚洲、太平洋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深,区域合作已被提到议事日程。 二、发展可持续贸易的对策 1.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在我国开展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坚持以可持续贸易为发展战略,离不开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一是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与贸易领域的活动,加强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应该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优势,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坚决抵制绿色保护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合作中,熟悉其环保立法和贸易政策,深入研究WTO相关的环保条款和规定,从而尽量避免绿色条款对出口的不利影响。在我国无端遭受绿色壁垒时,可以使用适当的法律与经济措施来保护自己。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与贸易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我国现行的贸易法中的环境法规,仍存在诸如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配套的监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为了适应全球性的绿色浪潮的需要,就要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使我国的贸易环境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大经贸活动中对国际环境和资源公约及环保标准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舆论和监督作用,做到执法必严。三是结合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情,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贸易产品结构。必须及时改变传统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发 展模式,坚持可持续贸易发展战略,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开展贸易,大量引入国外先进要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合理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四是积极推行环境标志制度,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实现环境成本的内在化。 2.在可持续贸易的战略选择中,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一是大力推广绿色营销观念。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企业通过生产模式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破传统上对污染的末端治理方式的局限,加强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绿色营销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新型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应该根据环境保护标准来选择生产所需的技术、原料、制造工艺、产品设计和包装工艺,以及用后废弃物处理等整个生产、销售、消费的过程。二是积极开发各种绿色产品。我国企业应该加大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同时还要注意学习国外先进的环保经验,将环保思想融入到整个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在绿色营销策略的指导下,开发出对环境无危害或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的各种绿色产品。三是认真借鉴学习国外相关行业的绿色经验。我国出口企业坚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起步较晚。如果能够认真研究国外同行的绿色案例,积极学习绿色管理,大力引进绿色技术,无疑会使我国企业少走很多弯路,从而以更少的代价,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可持续贸易之路。四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绿色型人才加盟。一方面,绿色型人才熟悉国外的绿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绿色型人才懂得如何进行绿色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因此,绿色型人才的引入,可以使我国出口企业成功避开国外的绿色壁垒,真正将发展可持续贸易的思想落到实处。

第3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发展

新经济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国际贸易也出现了网络化趋势。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因此探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革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1、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的表现都是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偏远地区的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2、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下快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一种创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实现对以纸质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既可节省大约90%左右的文件处理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还可节省利息开支,成本优势十分显著。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企业节省开支。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数据的电子化、信息的实时化和效益的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三、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一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四、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给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带来新的要求。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行出口招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管理效率;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不高的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使同等数量的商品的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2、实行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这将是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政府行政管理上一个新的档次,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许可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海关管理的电子化和企业电子报关。对于我国海关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二是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给企业提供方便,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电子商务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进出口时的必须环节(法检、废物进口等),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检验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管理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通关时间。:

5、实现外贸企业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国际电子商务的交易前期是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流,洽谈确立,交易后期是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其在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错过了电子商务的运用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商务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4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第5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确切的讲,现代国际贸易理论是在战后产生和发展的,特别是在本世纪60年代有关国际贸易理论的学说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其有代表性的有:技术缺口理论、学习曲线理论、需求结构理论和区域内贸易理论等。本文试图对上述理论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看看它们是怎样为贸易全球化提供策略依据的。 一、技术缺口理论 比较成本的优势也能从国际间技术水平的高低中产生。基于此经济学家Posner发展了技术缺口理论。他认为,国际间技术的差别会在不同的国家间产生技术缺口,这个“缺口”导致了国家间贸易流的产生。 技术缺口理论还认为,出口往往是从技术领先的国家开始的,这些国家大多是高工资的国家。在企业拥有技术优势时,成本差别对贸易流的走向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当模仿缺口结束后,成本的差别便决定了贸易的流向。因此技术缺口贸易和低成本贸易似乎是对外贸易的两个阶段。从理论上讲,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或者不断进行技术革新跳过对外贸易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一流人力资源的稀缺和昂贵,要想越过第二个阶段往往困难很大。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技术缺口理论为我们提供这样的策略思维,那就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地获得竞争优势,从理论上讲我们应尽可能地延长模仿缺口,从实践上讲我们应重视技术革新,同时也应考虑到成本的因素,以及进口国市场的大小。 二、学习曲线理论 经济学家Arrow认为,一个国家的技术(特别是工艺技术)依赖于这个国家过去生产的产品数量总和。并进一步指出,拥有最大的积聚产品数量的国家通过过去不断的“学习效应”达到最低的成本,因此与较少积聚产品数量的国家相比拥有更好的出口机会。通过比较成本优势这个国家能够成功地出口相应的产品,即使两个国家有相同的资源配置。这个效应越强烈,在模仿缺口存在期间这个国家将拥有越大的国内和国际市场。 国际贸易的学习曲线理论的基本概念是1936年被经济学家Wright在飞机制造的实践中确定的学习曲线。Wright通过实践证明,积聚的产品每翻一番,每架飞机的成本便会有一定程度(例如20%)的下降。但是不同工业部门的“学习效应”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学习曲线也因此千差万别。 由于Arrow的学习曲线理论主要通过对制造业“学习过程”的调查得出的,波士顿咨询公司为此在1974年发展了这个理论,认为所有的成本种类,即销售总成本、研究和发展总成本以及其它各类总成本通过经验的积累都有“学习效应”,并将学习曲线改称为经验曲线。实践也证明,不同成本种类的经验曲线也是不同的,直线的和曲线的都有,当然产品越相似其经验曲线的形状也越相似。 对企业经营者来讲,国际贸易的学习曲线理论提供了这样的策略思维,为了能更快地达到经验曲线效应,从企业的内部来讲,成本、生产和技术是关键的因素;从企业外部来讲,经营者也必需考虑到产品市场的大小和潜力。 三、需求结构理论 1961年被经济学家Linder发展的需求结构理论主要是分析自然资源和工业品的出口。Linder对于自然资源对外贸易的解释是依据俄林和赫克歇尔的要素禀赋理论,因此,需求结构理论仅仅对工业品对外贸易的解释具有创新意义。 Linder在需求结构理论中将对外贸易领域分为潜在的和现存的。对于潜在的出口产品的调查,他认为,产品的国内需求量和这种产品在国内市场增长边界对产品的出口潜力有决定作用。他的理论的出发点是,这种产品首先在国内进行生产销售。对此他给出了三个理由: 1.一个企业想满足国外的需求(这个需求在国内还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企业没有关于国外的详细信息。 2.革新和发明通常都与企业所处的环境有关,因此革新首先是在国内进行的。 3.在生产初期,为了获得有效而便宜的信息交流,在产品的试销过程中商品和消费者之间的紧密联系是必要的。这在国内是最可能实现的。 如果国内的市场已无潜力可挖,Linder认为企业将把它的活动空间拓展到国外。这个时候企业开始考虑产品应该出口到哪些国家?按照他的观点,潜在的进口国主要是那些同出口国有相似需求结构的国家。并且他将人均收入作为需求结构是否相似的衡量指标。他认为,两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越相似,工业品潜在的对外贸易越有可能。 除了对潜在的对外贸易分析之外,他也论述了对外贸易的现实领域。 他认为,工业品现实的出口将决定于以下因素,其中促进出口的因素有: 1.全球范围内垄断性的产品供应结构; 2.与国内和国外竞争对手相比拥有生产要素采购和加工的优势; 3.与国内外同行相比拥有先进的技术; 4.更好的管理水平; 5.通过大批量生产拥有成本的优势; 下列因素阻碍着出口: 1.缺少对国外市场的了解; 2.高昂的交通费用; 3.贸易的限制; 除此之外,Linder也给出来自现实进口国的决定因素: 1.文化因素,例如,语言和气质的不同; 2.政治因素,例如,政治联盟(欧共体、前法国的殖民地区等)。 需求结构理论指出了许多影响对外贸易的发生的因素,同时也给企业的领导提供许多出口战略思维,比如,要想增加出口,同业垄断地位应是企业不断追求的目标。另外从企业内部来讲,在采购方面、生产方面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以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能导致成本的优势及规模经济效应;从企业的外部来讲,国内需求的结构及增长边际、进口国的政治文化、关税及贸易限制也影响着企业出口决策的实施。 四、区域内部贸易理论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变得越来越密切,这也导致了技术转移和扩散的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因此工业产品的生产条件在各国间也就变得越来越相似。这种模仿效应使得国家之间,特别是各工业国之间的供求结构变得很相似。如果这种发展与实际相符的话,那么传统对外贸易理论所提供的许多解释变量对当今出口战略的实施已失去了策略上的意义。 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经济学家Levitt在1983年提出了一个实现出口的新的解释模型,即区域内部贸易理论。这个理论特别对工业国家之间的贸易的发生具有解释意义。区域内部贸易理论试图解释,在国际间供给结构越来越趋向类同的状况下,各国之间的贸易是怎样发生的。 区域贸易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差异化是贸易产生的原由。国际间产品差异化能通过下列方法达到: 1.产品物理性质和功能的差异,例如,材料的种类、技术设计、质量等; 2.产品美学方面的差异,例如,设计、形状、颜色或者包装等; 3.产品标记的差异,例如,商标及名称; 4.产品其它方面的差异,例如,咨询和售后服务等。 区域内部贸易理论将产品的差异化作为贸易产生的原由。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产品的差异化也是企业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效而重要的手段,对企业国际化策略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当然与技术缺口理论、学习曲线理论以及需求结构理论相比,它对对外贸易发生只提供了一个解释变量,即工艺技术。 小结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现代化国际贸易理论之外,还有生产地点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也能解释许多关于国际贸易产生的行为和现象。 无论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还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它们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发展起来的。因此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国际贸易理论能充分而全面的解释企业国际化的现象。由于迅速发展的世界经济使得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而多变,在国际化战略的决策时,单个理论能提供的策略指导变得越来越少。当然,尽管单个理论只能从一个侧面提供国际贸易产生的解释变量,但综合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我们能够从中导出很多有关国际贸易的解释变量。这些变量为企业国际化策略的形成和有效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这样一种思维,那就是,一个成功的国际化策略不仅适合于企业的内部而且同时也适合于企业的外部。

第6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摘 要】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张五花八门,尤其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这种现象表明,在今天甚至相当长的时期里,贸易自由化仅仅是趋势,并不是现实。本文通过研究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启示,分析探讨了我国应该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新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 竞争优势 外贸对策 当代国际贸易过程中,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张五花八门,尤其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这种现象表明,在今天甚至相当长的时期里,贸易自由化仅仅是趋势,并不是现实。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要想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必须重视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实施创新的对外贸易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 一、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进展 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商品结构和地区分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学家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不断探索,20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出现的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新理论有以下几种: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Policy)产生于2O世纪7O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之下,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等人于2O世纪8O年代中期提出,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1)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2)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2.产业内贸易理论 20世纪70年代格鲁贝尔和劳埃德等人开创了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该理论不同于侧重论述产业间贸易的传 统贸易理论,它侧重研究贸易双方在同一产业中既出口又进口同类异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不完全竞争产业中,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决定因素。 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美国销售学家弗农于1966年首先提出,经威尔斯、赫希哲等人不断完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由于技术创新和扩散,制成品和生物一样具有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五个阶段:(1)新生期;(2)成长期;(3)成熟期;(4)销售下降期;(5)让与期。 4.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波特提出并完善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不同之处在于,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兴旺发达,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国的国际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源于一个相互增强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四个关键因素影响一国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这四个因素是:(1)生产要素;(2)国内需求;(3)相关产业;(4)企业战略、组织和竞争度。 二、当代国际贸易新理论对我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启示 1.积极转化国家的竞争优势。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竞争优势则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根据生产要素禀赋,我国一直以来具有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但是,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要确立把比较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的外贸战略。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由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推知:创新国是国际贸易利益的最大获益者。这是因为:在产品的新生期和成长期,创新国以其技术优势垄断了国内和国际市场,因而可以获得大量超额垄断利润;在产品的成熟期进入所谓的“大规模生产”阶段,创新国可以获得巨额规模经济效益;在产品的销售下降期和让与期,创新国在国外投资建厂,输出其知识产权和品牌,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国际市场上继续赚取利润。 3.发展高层次产业内贸易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给各贸易国带来贸易利益的同时,还加快了科学技术管理经验、企业家精神在不同国家同一行业内的传播和扩散,给同类产品生产上档次提供信息,并通过规模经济,实现不同国家在产品层次上的分工,实现产品生产的国际化。 4.发挥政府作用,重视市场保护。(1)更加重视国内市场。巨大的国内 市场即使在出口不利的情况下也可以缓冲风险,避免国内产业受到冲击。(2)重视发挥政府的作用。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对于高科技产业在关税和其他方面政府给予适度保护,将有利于顶住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大冲击,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有利于培育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 三、面对当代国际贸易新理论,我国外贸对策研究 1.改变“加工制造”的单一功能,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运用政策手段,完善管理,改进服务,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业和研发机构转移到出口加工区,实现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缓解出口压力。坚持内需为主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在外需不太明确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着眼点应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通过扩大个人消费,民间住宅投资,加大农村市场的开发,激活国内市场。 3.加强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产业升级的实质就是技术进步,提高效率。目前我国要积极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在较高层次上与发达国家合作,提高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 4.开发多元化国际市场。我国应该开发多元化国际市场,即要立足于周边国家市场,并大力向其腹地推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北美、日本和欧盟等发达经贸体的贸易关系; 尤其要以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为契机,努力强化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往来,加强两岸三地、一国四方(祖国大陆、港、澳、台)的贸易合作。 5.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我们应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重视产品开发战略,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推行科教兴国战略,着力于开发人力资本,促进竞争力持续发展;重视科研研究和开发,为保持产业持续的竞争力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发挥大国规模优势,坚持扩大内需,激活国内市场。只有这些方面做好了,国家的竞争力才能提高。

第7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摘 要]从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国际贸易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贸易法法律渊源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国际贸易法在WTO体系下范围的扩展,即国际贸易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涵盖了国际货物、技术与服务三大领域,而且既包括国际法规则,又包括国内法;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既有实证性规范,又有国际贸易惯例这样的“软法”。 【论文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国际贸易法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国际贸易法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在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的内涵和外延。 一、国际贸易法调整的 “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 (一)“贸易关系”的分析 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传统上国际贸易法调整的“贸易关系”仅限于狭义的货物贸易,随着技术的进步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不断扩大深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技术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主体进入市场,技术贸易由此产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劳务合作向纵深发展,服务贸易一词开始引入,并先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区域性贸易协定,后在WTO一揽子协议中得以正式确立。p4目前国际贸易法调整的贸易关系涵盖了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我国多数学者也持这样的主张。众所周知,任何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外乎三大类,即物、行为(结果)、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将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囊括所有的客体,包括货物(物)、行为(服务)与智力成果(技术),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法发展的必然归宿。当然,对“贸易关系”也有不同的理解,西方有些学者对物、技术等交易,也调整外国投资、国际金融等经济关系。我们认为尽管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贸易法都是国际经济法的分支,而且投资、金融与国际贸易也有紧密的联系,有些经济交往常常是三者的结合,如法国某公司要在中国建设一个工厂,成套设备安装成为合同的标的,还要涉及到投资金融等问题,但不能就此认为这些都在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实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有质的区别,“贸易”的含义就是“买卖”,“买卖”(sale)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而将某物所有权或某土地权益或某无形财产权益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以取得金钱价值。p794“投资”( investment)是指为获得能够保值或增值或产生收益的物品或权益而做出的货币支出。商业和工业投资主要是通过获得新型建筑、机器和设备而进行的。p465“金融”(finance)是指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债券、设定抵押等方式提供资金。p553尽管在国际贸易中也会涉及价款的支付等,但那只是对国际贸易关系顺利进行的辅助,并不是国际贸易关系的主要方面。 (二)“国际”二字的理解 如前所述,国际贸易法调整的国际贸易关系,其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货物贸易,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因其交易对象的不同,都有自己的特征,因此人们对国际贸易关系中“国际”二字,也因其不同的交易对象有不同的理解。 1.货物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通常是指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常以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准来界定“国际”二字。在国际经济生活中,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主要或绝大部分是公司企业,或是经过商业登记的个人,他们通常在其营业所进行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营业所客观而实在,便于国家对当事人的监督和管理。因此,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判断标准,比较合理。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合同国际性的判断标准也为许多国家所接受,也是人们常识上易于接受的。“国 籍”可以使合同当事人隶属于一定国家的支配和保护。但像前面所说的,国际合同的当事人绝大多数由法人来充当,法人的“国籍”各国有不同的确定标准,再加上跨国公司的存在,使法人的“国籍”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个跨国公司在奉行不同的确定法人国籍标准的不同国家便有不同的国籍,这往往就掩盖了跨国公司所从事的国际交易同有关国家的真正联系。鉴于此,在一些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中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明确规定,以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为“国际性“的判断标准。p3 2.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的国际性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学者认为“国际”至少有三层含义: (1)跨越一国国境的技术贸易; (2)受方和供方不居于同一国之中的技术贸易活动; (3)受方与供方虽居于同一国中,但其中有一方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到外国公司其他方式的控制。p10其中第2种情况下,如果受方取得技术的目的,仅仅在于把它交给自己设在供方所在地的分公司使用,则技术本身并未跨越国境。在第3种情况下,技术仅在一国境内转移,完全没有跨越国境。在联合国贸发会议起草《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时,发达国家组成的B组国家与由77国集团及前苏联、东欧国家组成的D组国家对此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只在《草案》附录中列举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作为技术贸易主要供方的B组国家,希望尽量缩小技术贸易的范围,坚持“跨越国境”的定义,即国家技术交易就是跨越国境的技术交易。而跨国公司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境内的技术转让没有跨越国境,不属于技术贸易,以此来回避有关国家的控制和管束。而77国集团和D组国家,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多数情况下作为技术贸易的受方,则希望尽量将技术贸易的范围扩大,认为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境内进行的技术交易,也应属于国际技术贸易,以便更广泛地将各种涉外技术交易纳入本国的法律管辖和控制范围之内。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太大,以至于在技术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技术供方常常滥用其优势地位,因此受方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受方的合法权益,对技术贸易的干预常常强于对货物贸易的干预,而技术供方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国民的权利,也会对交易进行干预。各国往往对国内技术交易和国际技术交易制定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于国际技术交易的干预更强一些。如我国,对于国内技术交易起初由1985年制定的《技术转让条例》来调整,后来1999年《合同法》生效后,《技术转让条例》失效,由《合同法》调整。而国际技术交易则由2001年批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调整。根据该《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技术贸易”国际性的理解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p279由此看来,我国立法采用了狭义的“跨越国境”的解释,目的是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 3.服务贸易。 由于服务本身的特点,其“国际性”并不像国际货物贸易那样明确,货物的国际贸易涉及货物从一国 到另一国的物理流动,而国际服务贸易并不一定越过不同国家的实际边境。p147在许多情况下服务不需要流动也完全可在进口国内提供。比如,专业咨询服务,服务出口国的专业人员可在进口国现场提供。有时,在进口国建立了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等,则提供服务在当地进行,服务不需要跨国界。为此,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就如何界定服务贸易的—68— 许军珂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范围的新发展(第2页)法学研究“国际性”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以印度和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坚持对“国际性”的广泛解释,“不同国民”和“不同国土”都属于“国际性”,而且两者不必同时符合,只要符合一项就是“国际”的服务贸易。他们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多地把服务贸易项目纳入国际谈判。而以印度和巴西为首的10个发展中国家则坚守对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的狭义定义,即居民与非居民所进行的跨越国境的服务购售活动。强调必须同时符合“不同国民”和“不同国土”两项条件。这样就把发达国家的一些优势项目,如金融、保险、咨询、法律事务等不必跨越国境的交易排除在外,而强调了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优项目,如劳动密集型的建筑工程承包等。p781-782经过艰苦的谈判,在最后由128个国家和 领土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f Trade in Serv-ices)中把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范围: (1)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 (2)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 (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从这一规定看,国际服务贸易似乎采用了“不同国民”和“不同国土”两个标准来判断“国际性”。 二、国际贸易法是调整 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国际贸易法不仅包括横向的交易性规范,还包含大量的纵向的管理性规范对此问题,国外有些学者持不同的观点。有“国际贸易法之父”之称的英国学者施米托夫(CliveM. Schmitthoff)认为:国际贸易法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不是在公法方面,而是在私法方面,如国际货物买卖,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实现对国际商事关系的调整。p32在美国的法学教育和国际商法。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法只包括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加拿大的学者也是这样的主张。[11]我国大部分学者却认为:所谓贸易法是指传统的商法加上国家干预商业贸易活动的全部法律的总称。[12]p3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法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性质的商事规范,也包括一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管理贸易关系的公法性质的管理规范。施米托夫的主张坚守贸易的本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却忽略了国际贸易法不断发展的事实,也混淆了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的界线。美国和加拿大的学者的主张,虽划分了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的界线,却同样忽略了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事实。不能否认国际贸易法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商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历史上看,国际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是指那些往返于商业交易所在的文明世界的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国际商业界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p4当时国际商法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国际性,它是各国普遍适用的法律;二是具有职业性,它是专供商人在商业交易中适用的法律,因而被称为商人习惯法;三是具有自发性,它是在没有任何计划的杂乱无章的情况下,从习惯性做法中自发形成为普遍接受的惯例。随着国家主权观念被普遍接受, 15世纪后,欧洲各国都采用不同的方式将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范畴,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但商法的国际性并没有完全消失,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商法完全并入国内法。正如曼斯菲尔德在审理皮里诉皇家外汇保险公司(Pelly v.RoyalExchangeAssurance)一案时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法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因为从同样的前提出发,从推理和正义所得出的结论也应是普遍相同的。p11而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一样,起源和发展也是建立在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基础之上。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行了各种管制经济贸易的政策措施,使一系列有关管制商业和贸易的法律在传统的商法范围之外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类的法律数量日渐增多,其中主要包括反垄断法、税法、外汇管制法、反倾销法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就出现了。196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由国际法协会召开了一次会议,专门就国际贸易法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国际贸易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奠定了理论基础。[13]p4后来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国际贸易的统一法,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公约》等。目前国际贸易法已趋成熟,并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的达成就是国际贸易法不断成熟和发展的一个很好例证。应该说,国际贸易的三大领域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都应包括商事规范和管理规范两大部分。但因为三大领域各有自己的特点、各自发展的历史不一,所以国际货物贸易法发展得最为充分,商事规范和管理规范都相当发达。而在国际技术贸易,尤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中表现得不那么充分。一方面,货物贸易中的合同制度可以同样适用于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任何贸易的开展都需要交易双方在合同基础上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面,无论是技术 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一般都与货物贸易相关,如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贸易规范(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规定在货物贸易规范当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也仅限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在服务贸易中,由于服务贸易的范围较广,原属于货物贸易法领域中的部分内容,按服务贸易的定义,应属于服务贸易领域,如货物运输、货物保险和货款支付,但从贸易程序和结构上来看,以统一集中于货物贸易领域为好。这些情况就造成了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中主要是管理规范的现状。p7 (二)从法律规范的形式来看,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国际贸易法既包括国际公约、国内立法,还包括国际贸易惯例。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法就是“贸易的国际法”,所以其表现形式只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两种。p249我们认为,这种主张过于拘于国际贸易法的字面含义,和国际贸易法发展的现实不符。诚然,国际贸易法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国际性。但随着国家主权概念的普遍接受, 15世纪后,欧洲各国都采用不同的方式把商人习惯法并入了国内法的范畴,成为了国内法的一部分。法国路易十四时期于1673年编篡了《商事敕令》, 1681年编篡了《海商敕令》, 1807年颁布了《商法典》。1861年德国颁布了《统一票据法》, 1897年通过了《商法典》。在接下来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专门的调整国际贸易的国际统一法。只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间通过外交会议缔结了许多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与此同时,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把国际贸易中长期实践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或先例编篡成册,或加以解释,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国际贸易统一惯例。国际统一贸易法出现后,即使是发展得相当完善的现在,由于国际贸易的某些领域尚未制定出统一的规则,或者现有的统一法规则未能被所有国家或所有国际贸易当事人所接受,还有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关系或国际贸易纠纷,仍需依照有关国家的相关的国内立法来处理。[14]p7 1.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 国际条约可以是双边的或多边的,也可以是全球的,也可以是区域性的;在 性质上可以是商事规则,也可以是管理规则。作为国际贸易法表现形式的国际条约可以是专门调整国际贸易的条约,也可以是部分内容调整国际贸易的条约。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各类:金协定》、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中的相关协定。 (2)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主要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及其1980年《修订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198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 (3)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修改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1961年《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1951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国际货协)、1961年《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 (4)在国际贸易支付方面,主要有1930年《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支票统一法公约》、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5)在技术贸易领域,主要是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包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年第7 次修订)、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第7次修订)、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第7次修订)、WTO体制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6)在服务贸易领域,主要有WTO体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后通过的各项具体协议等。 (7)在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方面,有WTO体制下《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等。上述各项国际贸易的条约或协定要得到适用,各国一般根据公约本身的性质或是公约的要求,采用两种方式。对于一些具 有私法性质,直接规定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公约,一经缔约国批准,直接并入各国的国内法体系,在缔约国有直接的效力。对于那些具有公法性质,管理协调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公约,一般都要经过缔约国转化,通过一个国内立法将公约转化成国内法,才能适用。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为国际贸易交易当事人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和规则。[15]p6国际贸易惯例原本是不成文的,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与支付等领域均有大量的不成文惯例,但由于这些惯例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增强已为人们所认识,一些民间组织将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加以整理编篡成文,以便人们理解、掌握或选择适用。目前已被编篡成文的重要惯例有: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经6次修订,现适用的2000年版)、 193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后经6次修订,现适用1994年版)等。国际贸易惯例的最大特征就是,在性质上它不是国际条约或国家立法,一经当事人选用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表现形式上,除上述成文或不成文的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规定外,还包括一些国际经济组织、贸易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法、统一惯例、统一规则、标准合同等。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5年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统一国际私法协会制定的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式不外乎有三种:当事人选择适用;强制适用,就是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商业合同关系直接许军珂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范围的新发展(第5页)法学研究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如西班牙和伊拉克的法律都规定,一切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约束;[16]p323补充适用,就是在相关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时,由国际贸易惯例补充,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我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3.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也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如前所述,虽然已经有了大量的国际立法,但这种国际法律规则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国际贸易关系,更未能约束所有的国家。另外,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效力皆来自国内法的规定。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国内法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立法可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经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如进出口许可制、关税、商检及货物的监管等法律规则。私法规范调整平等主体间因签订对外货物买卖合同、对外货物运输合同、对外运输保险合同、对外技术转让合同、对外服务贸易合同等而产生的关系,它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等价有偿的合作关系。关于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国内法和条约的相互地位关系上,有的国家认为国内法的地位优于条约,如阿根廷1843年《第48号法律》第21条规定:阿根廷法院和法官执行职务时,应依本条所规定的优先顺序,适用宪法作为本条的最高法律,然后适用国会已通过或可能通过的法律、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各省的个别法律、本国过去适用的一般法律和国际法原则。有的规定国内法与条约地位相等,如美国,根据美国法院解释和适用《美国宪法》第6条第2项的判例法,条约和国会制定法都是美国法律,但和宪法相抵触的条约,和与宪法相抵触的制定法一样,在美国法上都无效。有的认为条约的地位优于国内法,如法国1958年《法国宪法》第55条规定,经过合法批准或核准的条约或协定,在公布后,具有高于法律的权威,但以缔约它方实施该条约或协定为条件。有的甚至认为条约不但优于一般的国内法,而且也优于国家宪法,如荷兰1953年的《荷兰宪法》规定,条约的地位不仅优越于一般国内法,而且也优越于宪法。[17]p330至于国际贸易惯例,多与当事人的选择有关,它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它就具有优于国内立法的效力,当然这种选择应在一个国家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在其他的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替补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但也有少数国家给予了国际贸易惯例强制性效力,如西班牙和伊拉克。作为国际贸易法的三种表现形式,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国际条约如果被缔约国纳入其国内法体系,可以消除缔约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国际贸易惯例不仅是解决各国法律分歧的一种补充方法,而且也是使本国的国际贸易业务不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一种办法。[12]p6而国内法是真正反映国家经济利益的法律,其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的需要。 这三种表现形式均有其作用。综上所述,在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国际贸易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涵盖了国际货物、技术与服务三大领域,而且既包括国际法规则,又包括国内法;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既有实证性规范,又有国际贸易惯例这样的“软法”。可以说,它是一个内容庞大、发展较成熟完善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体系。 [

第8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一、引言 自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以来,作为微观经济理论延伸的贸易理论一直在新古典传统下演进和发展。尽管新贸易理论(New Trade Theory)代表了一股长期以来对标准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不满的暗流,但总的来说,它也只是在新古典传统内部修修补补,难以剔除新古典框架的一些致命缺陷。 80年代以来,以澳大利亚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用非线性规划(即所谓的超边际分析法)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被新古典经济学遗弃的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高深经济思想形式化,发展出新兴古典经济学,使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由给定经济组织结构下的最优资源配置问题转向技术与经济组织的互动关系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新兴古典经济学在分析工具上比新古典经济学更新,而在思想渊源上则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古。其中,斯密用分工来解释国际贸易的论述被杨小凯等人以个人专业化水平的决策以及均衡分工水平的演进为基础发展成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又称内生贸易理论。本文旨在将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进行比较,并作出一些简单的评价。 二、与传统贸易理论的比较及其发展 可以说,杨小凯是第一个脱离新古典经济学框架,用分工和专业化来解释贸易现象及其本质的经济学家。他的理论能够解释一些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同时澄清了传统贸易理论带给我们的一些错误观念。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的不同点就在于其所依托的经济学框架存在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体现在如下几点: 1.理论的思想渊源不同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精华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2 )劳动分工能使生产率提高并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 应该说,新古典经济学成功地描述了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思想,却与第二个思想相冲突。新古典经济学在将市场竞争的作用形式化时,最初采用了无规模报酬的生产函数这种最简单的数学工具,它使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思想变成了与市场竞争不相容的东西。因为按照斯密的分工理论,分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基于专业化能够提高生产率的原理,而这一原理与递增规模报酬有关。新古典贸易理论也采用无规模报酬的假设,从而先天不足,以致于企业的组织结构、规模大小、市场竞争地位及其相应的市场结构都对贸易的模式、成因、结构、得益等没有影响。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新古典的生产函数只表明一种投入产出的纯技术关系,不允许递增报酬的存在,并且忽视了社会经济组织的演进与生产率的互动关系。 事实上,古典经济学家的研究重点是专业化、劳动分工和交换的关系。在斯密和马克思看来,劳动分工是经济生活的核心现象,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马克思更将其归结为生产关系的研究。杨格(Allyn Young,1928)的经典论文指出:“在全部经济学文献中,最富有启发、富有成果的一般法则就是斯密定理(劳动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注:Young A.(1928),Increasing Returna andEconomic Progress, The Economic Journal,38:P527—42。)然而,由于后来德布鲁把新古典经济学变成公理化体系,用斯密的分工思想来解释国际贸易的理论逐渐地为人们所抛弃。70年代以来,依托于新古典框架的新贸易理论逐步产生和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不足,但始终难逃“旧瓶装新酒”之嫌。杨小凯用现代数学分析工具将古典经济学的思想精华充分发挥并加以形式化,创立了以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思想为基础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堪称是贸易理论领域的一次革命。 2.前提假设、分析方法不同 就前提假设和分析方法来看,新古典经济学存在三个致命缺陷:第一是采用消费者——生产者的两分法。消费者不生产,必须从厂商处购买所有消费品,因此国内贸易必然存在,消费者不能选择自给自足,也不能选择专业化的水平和方向;而厂商的存在是给定的,所以导致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给定经济组织结构下的最优资源配置问题。这种两分法使得新古典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经济组织如何从自给自足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也无法解释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中产生等现象。第二,新古典经济学用规模经济概念替代专业化经济概念,而规模经济概念只能表明投入产出间的纯技术关系,却不能反映专业化水平、经济组织结构的演进对生产率的影响。第三,新古典经济学采用马歇尔开创的边际分 析方法。边际分析主要用于处理内点解问题,而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决策往往是角点解问题。(注:角点解意味着某些决策变量的最优值是零。一般讲,买汽车的人不会自己生产汽车,即其购买量为正数,而其生产量为零;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产品的生产量为正数,而其购买量则为零。相反,内点解则意味着决策变量的最优值不是零。) 新兴古典经济学克服了上述缺陷。首先,在该体系中每个决策者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这意味着每个决策者可以选择专业化方向和水平。厂商的出现也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从模型中内生而来。其次,用专业化经济来替代规模经济那种纯技术概念,并且引入交易费用的概念,从而产生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即专业化一方面提高生产率,使决策者拥有更高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多样化消费的偏好,专业化必然意味着要从其他专业的决策者手中购买更多的商品,这就需要支付更大的交易费用。最后,新兴古典经济学采用超边际分析方法(Inframarginal analysis),即对每一角点进行边际分析, 然后在角点之间用总效益费用分析,这是处理最优决策的角点解所必须的。 3.对贸易基础的认识不同 当代贸易理论公认的一个事实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是对斯密的绝对优势的一个发展。当然,如果静态地看,情况确实如此。但是,如果允许比较优势在模型中内生,并且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那么斯密基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绝对优势概念比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概念更为宽泛和重要。许多经济学家曾指出,个人之间生产各种物品的生产率的先天性差异远不如个人之间由于分工和专业化而产生的生产率差异来得重要。正如斯密所说:“人们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象我们所感觉的那么大。人们壮年时在不同职业上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上卷,第15页。)。如果我们接受先天的生产率差异(即外生比较优势)作为分工的条件,那么就会导致贸易产品、方向和格局的静态化,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比较利益陷阱的根本原因。而作为分工的结果出现的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则预示着一国贸易动态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可能性。 基于分工造成生产率差异的内生比较优势能够随着分工的逐步发展而不断演进,而且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是加速知识积累和生产率内生进展的动力并且杨格定理告诉我们,分工存在自我繁殖的机制,因此基于分工和专业化的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就成为一国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持续不断的源泉。而外生比较优势不能内生地演进,对于分工、生产率进步和加速知识积累没有什么影响,因而一国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就只能归功于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的外生技术进步。这是新古典贸易理论无法解释很多现象的根本原因。 根据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如果事前相同的个人选择不同的专业化水平生产不同的产品,只要专业化报酬递增,就可能存在比较优势。这就是说,按照斯密的定义,比较优势可能存在于所有个人事前相同的场合。而根据李嘉图的定义,在这种场合比较利益不可能存在。换句话说,这种比较优势的存在与否,取决于人们对于专业化程度的决策。我们将这种由于选择不同专业方向的决策造成的事后生产率差别称做内生比较优势,而将以外生给定的个人之间的技术和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概念称为外生比较优势。 新贸易理论也对此作出了相似的研究。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89)把以规模报酬递增为基础的比较优势称为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而把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概念称为先天自然的比较优势。 4.对贸易利益的主张不同 按照新古典贸易理论,如果国与国之间存在外生比较优势,则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必定会产生,而且实行自由贸易能够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报酬递增的贸易模型预言,国际贸易总是优于自给自足,因为世界市场上一个经济联合体的规模总比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要大得多。因此,没有政府干预时不可能出现自给自足。那么,国际贸易的存在一定会带来贸易利益吗?它一定优于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状态下的福利水平吗? 新兴古典贸易理论通过引入交易效率的概念,能够解释国际贸易之所以从国内贸易中产生是因为一国的交易效率的改进。交易效率与交易费用负相关,各种交易费用(内生或外生)越高则交易效率越低。如果交易效率极低,则自给自足是均衡,因而无需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如果 交易效率得到改进,则国内贸易将因一国之内的分工水平提高而产生。但如果交易效率改进的幅度不是很大,则在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时,贸易可能在各个地方性市场内进行。随着交易效率的进一步改进,全国性市场便因分工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如果交易效率继续提高的话,则高效率的分工水平便会要求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其相适应,此时局限于一国市场之内的贸易和产品交换无法充分利用高水平的分工经济,因此国际贸易便会从国内贸易中产生。总之,国际贸易给一国带来贸易利益的先决条件是该国的交易效率应当足够高,以便适应分工水平的提高,而分工水平的提高需要更大规模的市场与之相适应,由此国际贸易才成为必要。 三、评价与借鉴 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对贸易理论的研究作了突出的贡献,其影响是巨大的。它使我们重新思考传统贸易理论中一些已有定论的命题,同时也提供给我们许多新的视角和观点。我们认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可能正代表未来贸易理论发展的主流方向。以下简要地对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作几点评价。 1.重新阐释了绝对优势、比较优势等贸易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将贸易理论整合到统一框架下。 如果以事前和事后的生产率差别来区分不同的比较优势,那么不同贸易模型中的比较优势就可以划分为内生比较优势和外生比较优势。其中,李嘉图模型的比较优势称为外生的技术比较优势,H—O模型的比较优势称为外生的资源比较优势,新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称为内生的规模经济比较优势,而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称为内生的专业化经济比较优势。 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赖以产生的分工基础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技术和资源不同的外生比较利益的劳动分工,一种是基于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的内生比较利益的劳动分工。也就是说,从贸易产生的原因看,传统贸易理论的核心是比较利益,而新贸易理论和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则是递增规模报酬。当然,实际经济是两者的混合体,既有比较利益,又有递增规模报酬。如果能够将传统贸易理论与新兴古典贸易理论进行有机的整合,则存在着将现有贸易理论纳入到统一框架之下的可能性。很显然,传统贸易理论不可能包含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因为按照新古典理论,普遍的递增规模报酬会使一般均衡不存在或不是帕累托最优。相反,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却能够包含传统贸易理论。杨小凯(1997)将外生比较利益因素引入基于递增规模报酬的新兴古典贸易模型,从而将传统贸易理论的基本思想纳入到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的框架之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现有的贸易理论整合到统一框架下。 2.纠正了新贸易理论的错误结论,为其完善和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新贸易理论假定存在规模经济与多样化消费的两难冲突,也就是说,规模经济的充分利用要求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如果一国的人口或经济规模很大,则能够更充分地利用规模经济的好处,因此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这与日本、香港的经验是一致的,但是却与印度和改革前的中国的经验相悖,因为对于后者而言,人口增长率高对经济增长并无积极作用。按照新兴古典贸易理论,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是交易效率,人口增长率对于一国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中性的。在印度和改革前的中国,由于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各种纷繁复杂的行业进入壁垒、国内市场诸侯割据、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因素,导致交易效率低下,均衡的分工水平很低,因此出现高人口增长率与低生产率并存的现象。而在香港等地,由于高效率的政府、健全的法制等因素保证了高交易效率,所以高人口增长率与高经济增长率并存。 其次,新贸易理论的最大弱点在于根本不存在一个为经济学界广泛认可的不完全竞争模型,所以必须按照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产品差异性来构造相应的贸易模型,导致新贸易理论的各种模型纷繁复杂,难于统一,无法形成对传统贸易理论的替代。 然而,正如我们下面将要指出的,在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以专业化为基础的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性市场是相容的。因此,如果新贸易理论能够正确地解释其递增规模报酬的微观基础,不再基于规模经济而是基于分工和专业化来建立相应的新贸易理论模型,那么就完全可以避开对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处理问题,从而为其蓬勃发展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思路。 3.采用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框架,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中产生,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原理统一起来。 按照现有的贸易理论,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则当国与国之间存在外生比 较优势或内生的规模经济比较优势时,国际贸易一定会产生。但是,它却无法解释同样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为什么古时候只有国内贸易就足够了,而现在却需要国际贸易,而且国际贸易量越来越大。这是由于现有的贸易理论假定纯消费者——纯生产者的绝对分离,所以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原理不同。国内贸易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消费者不贸易便不能生存,所以即使没有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国内贸易也会存在;而没有这两个条件,国际贸易便不会产生。 在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存在着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由于这个冲突,当交易效率低下时,分工的好处被交易费用造成的福利损失所抵消,人们选择低分工水平即自给自足,不需要国内和国际贸易。当交易效率的提高使得分工的好处大于交易费用所造成的福利损失时,贸易开始在很多地方性市场中出现,但国内统一市场是不需要的。随着交易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国内统一市场出现。如果交易效率再进一步提高,则国内市场规模限制了分工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成为必要。可见,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是第一个能解释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发展而来,并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原理统一起来的理论。 4.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 新古典贸易理论中,多样化消费偏好意味着,一种产品的消费者数目必定很大;规模报酬递增则使得在均衡状态时,该种产品的生产者数目必定很小。一种产品的消费者从而生产者寡,即消费者与生产者地位上的不对称,使得厂商有能力根据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操纵价格,而消费者却无法影响价格。当规模经济普遍存在时,由此所产生的递增规模报酬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即竞争性市场)难以相容。 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贸易理论的发展不必再纠缠于递增规模报酬是否与竞争性市场相容的问题。首先,生产的专业化需要每个人付出他自己的劳动时间,而这种时间显然不能在人与人之间转移和代替,所以对专业化经济而言,劳动时间的规模总是有限的,因此专业化经济所产生的递增规模报酬存在一个界限,即专业化经济产生的是有限度、有范围的递增规模报酬。其次,采用每个人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的框架,则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一种职业,这就决定了他买什么和卖什么,即每个人的需求是由其供给决定的,这被杨格称为倒数需求律。在新兴古典贸易模型中,杨格的倒数需求律一直保持着,即消费需求和生产供给总是同时决定的。由于倒数需求律的作用,分工中专业化生产者对其产品价格的操纵能力会相互抵消,因此在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以专业化为基础的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的市场是相容的。这与当代西方的经济实践是一致的。在美国,利用规模经济并不会导致市场失败,因此不需要政府的干预。私人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总是争着合并成最优规模的大企业,这不但不会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相反却加剧了竞争,因此,存在自由进入的自然垄断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描述的那样可怕,而真正可怕的却是由于政府干预造成的限制贸易自由和行业进入自由的行政强制性垄断。 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对递增报酬的处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以往的模型一旦引入报酬递增,就意味着要么不存在竞争均衡,要么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则由于其递增的报酬是基于分工和专业化而在模型中内生,因而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为达到数学上的严谨和理论上的完美,新兴古典框架往往作出了一些较强的假定,其中有些是不合理的,有的甚至会导出极不现实的结论。这种无奈从杨小凯论文中所作的一些脚注就能看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兴古典贸易模型的实际应用。此外,关于劳动分工演进的许多数据口径无法从现有的统计资料中获得,因此很难用历史数据来验证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更不要说进行经济预测。而且,由于劳动分工演进的过程是如此的缓慢,使得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在解释较为长期的贸易现象上具有优势,符合人们几千年来对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发展轨迹的直觉和观察,但对于实际经济问题它可能缺乏足够的解释力。由此来看,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的理论意义要大于实践意义,它至少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贸易理论的途径。

第9篇:国际贸易发展论文范文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有经济方面的,也有非经济方面的。它的经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总的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机会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2)发展中国家能够进口经济发展急需,而本国又不能满足需求的生产性服务,从而有利于解决生产发展与服务业落后的矛盾。(3)外国企业的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企业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吸收国外先进服务技术与经验,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竞争能力,走向世界市场。(4)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服务业,进口不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从而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发展中国家有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 2.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减少对服务进口的限制,短期内可能导致进口大量增加,造成国际收支恶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自由化的国际环境设法扩大自己的服务出口。由于能够采用优质价廉的进口服务,发展中国家有可能降低其物质产品的成本,提高质量,增强货物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增加收入。同时,适度开放金融服务市场还将有利于外资的流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3.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1)服务贸易本身可以成为技术转让的渠道。由于技术进步往往首先发生在服务领域,这样就可以使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引进、咨询、培训及其他技术服务形式获得先进技术和其他信息。同时,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技术投资也往往伴随着某些技术转让。(2)国际竞争的压力会迫使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加快技术进步,以提高竞争力,并由此带动其他部门的技术进步。当然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可能对技术进步产生消极影响,例如,一国过分依赖于外国的高技术服务就可能抑制本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但一般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技术进步影响是积极的。 4.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劳动密集程度高,劳动力素质差,向其他部门转移较困难。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使本国服务业和与之相关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状况恶化,而且对发展中国家尚未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服务部门,如远程通信服务、法律专业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等可能造成损害,从而影响这些服务业的发展与国内就业。但是随着服务进口与出口的扩大也可能增加一部分就业,特别是通过扩大劳务出口,能够缓解国内就业的一些压力。 5.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国家的经济独立性与经济主权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性,其原因在于,首先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会使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丧失部分经济决策的自主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某些至关重要的服务行业,如通信、金融和交通运输业等可能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控制和支配而损害东道国的主权。其次,外国服务的竞争可能会抑制发展中国家弱小的新兴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它们难以改善自身的产业结构,从而在高技术服务上依赖发达国家。(2)对经济发展稳定性的影响。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是与独立性相联系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高度的对外依赖都会影响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此外,服务贸易自由化还通过以下两方面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一方面,服务贸易自由化鼓励一国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发展自身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业,这就有可能增强某些发展中国家对某一单一服务部门的依赖,不利于这些国家形成对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另一方面,银行业等金融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金融体系与世界金融市场联系在一起。一旦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强烈动荡,将难免对发展中国 家的经济造成冲击。例如,1997年7月从泰国开始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很快就造成整个亚洲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6.制约因素的影响。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效益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对经济安全的影响却是弊大于利。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权衡时不仅要做理论上的推理与分析,也要考虑到实际的制约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对发展中国家在自由化过程中的命运起着实质性的影响。 (1)国际经济环境的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最强的领域往往也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最强的领域。因此,发展中国家由于出口竞争力的提高本应得到的利益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所抵消。发达国家的技术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可能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的技术转让的利益。 (2)发展中国家自身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够刺激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提高竞争力,减少贸易壁垒,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相对优势的服务进入国际市场。但是,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越来越从劳动力成本、地理环境优势的竞争转向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相对落后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现实经济中最大的障碍,表现为技术层次和管理水平低,缺乏必要的物质生产基础等。在自由化中受惠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能力的制约,如无有效的措施,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发达国家的竞争力对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抑制作用可能大于促进作用。 (3)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内部产业结构的制约。发展中国家服务产业结构的最大弱点是生产性服务不发达,因此最需要从国际市场引进生产性服务,而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恰恰是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最大的领域。发展中国家如果完全任其自流,就难免在这方面依赖于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上依赖于发达国家的危险,不仅在于压抑本国高技术服务的发展,使发展中国家难以改革落后的服务产业结构,而且还在于这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信息资源的再分配系统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发展中国家在数据处理方面依赖于进口时,就可能形成由发展中国家提供未经加工的原始数据,而由发达国家进行处理的格局。在这种交换中,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支付数据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无偿输出了原始信息资料,而发达国家则在赚取信息加工附加值的同时还获得了无偿的信息。信息的无偿外流不仅使发展中国家损失宝贵的经济资源,而且还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自由化形成的外部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旅游、工程建筑、劳务输出等传统服务,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结构的局限又形成其对生产性服务进口的依赖。这样,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另一方面又依赖传统服务业的出口来换取外汇,平衡国际收支。服务贸易自由化很可能促使这种格局固定化,这种服务贸易格局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用附加值低的服务来换取发达国家附加值较高的服务,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相交换。这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已无法在国际市场上转化为更高的价值,发展中 国家的服务贸易格局局限在低增值的水平上。这种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服务贸易格局一旦长期延续下去,就会使发展中国家永远无法改变自身的落后地位。这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二、发展中国家制订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原则 服务业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服务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不管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如何,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自由化发展这一现实。因为自由化是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制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策的基本指导思想在于打破原有 比较优势的局限,缩短技术差距,改善自身服务贸易结构,从而尽可能利用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弱自由化的消极影响。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考虑,以下几点是值得发展中国家普遍注意的。 1.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立足点应当放在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上,而不只单纯为了出口创汇,增加收入。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自然条件、廉价劳动力优势发展旅游、工程建筑、劳务输出等少数几项传统服务,作为国际收支来源可以较快地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看,这种出口战略很难在国际市场上长期站住脚。众所周知,当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是与物质生产部门的国际竞争联系在一起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强国也都是物质生产的强国。现代服务贸易的核心是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体的生产性服务。如果说传统非信息服务可以更多地依靠劳动力或者地理环境等因素来获得相对优势,那么信息化服务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则是与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较强的新加坡、香港等也恰恰是有形贸易中地位较强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发展中国家不能把服务业和物质生产割裂开来。应当特别重视生产性服务的发展,把服务业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一方面生产性服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性服务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又可以改善服务出口结构,减少对外国服务的依赖。实施这种战略时,切忌急功近利,对于某些对生产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也应该加以扶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后劲。 2.发展中国家对于自身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以信息、文化和知识为主要生产手段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比较劳动力的优势不仅要看其价格,更要看其素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虽然成本低,但文化技术素质低,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即低附加值服务,发达国家劳动力虽然成本较高,但从事的是高附加值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创造的价值高。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力素质,否则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竞争中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当然,这并不是说发展中国家不能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事实上,首先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是一般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服务市场的必经之路。但必须明确,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将来提高服务的技术层次积累资金创造条件。 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开放的基础上提高服务的技术层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作为技术转让渠道的作用。在服务竞争自由化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冲击最大的是通讯、金融、计算机服务等高技术信息化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又最需要引进这类服务,也最有可能从这类服务中得到技术转让的好处。如果因冲击而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永远落后。唯一的选择是在开放的条件下引进技术,培育自己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的初期,采用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引进高技术服务较为有利。因为直接投资形式更有利于技术转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80%是通过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行的。而采用贸易形式引进高技术服务只能得到结果,不能引进生产过程,反而容易造成对进口的依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高技术服务业从无到有地发展。当然,引进高技术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又会涉及一系列有关国家主权和安全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趋利避害。 4.争取国际谈判的主动权。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谈判中,目前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否定发达国家的建议较多,拿出自己的具体措施较少。发展中国家应当在坚持差别待遇的原则基础上对现存服务贸易壁垒作出自己的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议。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谈判中的主要目标应该有两个:一个是维护对本国服务业进行适度保护的权利,另一个是为提高本国服务业走向世界争取有利的条件。 保护的立足点应当是提高本国服务业的技术层次,培植自己的高技术服务业;开放的立足点应当是引进技术,必须看到,技术转让是发展中国家可能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的最大利益。【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彼得·林德特:《国际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田文军:《国际服务贸易》,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黄卫平、程大为:《发达国家贸易壁垒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思考》,《国际经济问题》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