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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精选(九篇)

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

第1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1-253-02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由于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寄生虫等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好,既传播疾病,又污染环境[1]。因此,作为医院,我们完全有责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真正达到保护环境,减少医源性感染,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笔者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负责医院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现就2003年以来我院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规范的几点体会归纳如下:

1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历程及现状

1.1组织机构方面

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相继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及《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院长(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对医疗废物管理从组织机构到应急预案,从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及暂贮地均有详尽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在《条例》施行初期,医院从人员组织、制度建设、检查监督等虽有制度但没有足够重视,从分类包装、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医院对科室没有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科室做好做坏都只有检查、没有考核,监督不力,也没有做到专人专管, 针对几年来医疗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医院健全了组织管理,感染管理科设了专人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明确责任,监督检查每个科室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环节。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不足、改进不到位通过每月的检查反馈进行考核、整改。

1.2医疗废物的分类

分类初期,由于对医疗废物分类工作的危害认识不足,或是为图方便, 各种医疗废物混入同一容器或混入生活废物容器内,未将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进行分类投放,投放后又不加盖,或者同为感染性废物又分类过细等。经过省市的各种检查、感染办的培训学习考核等,现医疗废物均做到严格与生活废物分开,同时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也做到严格分开收集。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组织相关知识全员培训及考试,让每位职工都了解医疗废物处置知识。感染科每月检查落实,使我院医疗废物分类工作不断规范。

1.3医疗废物的包装

几年来,为了节省资金,也曾用过劣质黄色塑料袋,常出现渗漏、利器刺破等现象,给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也造成一定威胁,2005年后,医院根据《条例》中规定:“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选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各包装物上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每年医院在医疗废物的包装上拔付一定资金,专款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存放的医疗废物严格按规定不超过3/4,并进行有效封口,按要求填写标签并粘贴在容器上。

1.4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和交接

我院的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后,各楼层清洁工每天收集送暂贮间存放,再由签定合同的处置单位运走集中处置。2006年前,产生科室与清洁工、清洁工与暂贮间管理员无交接手续,只有暂贮间管理员与处置单位的转移联单管理,也不实行称重。2006年由于昆明市创建卫生城市,大大促进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数量严格实行科室与清洁工、清洁工与暂贮间管理员、暂贮间管理员与处置单位三级交接登记签字制度,感染管理办公室为各科室配了简易称,每次现称重量双方核实后登记签名,然后放入暂存间,从而完善了医疗废物的三级交接制度。

1.5医疗废物暂存

我院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条件,按《条例》要求设有暂贮间。刚开始所谓的暂贮间只是远离医院一间闲置的房子,不具备“五防”等,现医院重新选址,完全按《条例》要求新建了医疗废物暂贮间,门口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窗子有纱窗,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水浸。暂存间内放置密闭医疗废物转运桶。桶内放置已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暂贮间有专人管理,每次转运后及时清洁、消毒有记录。

1.6医疗废物的转运

每2天由处置单位专车收集。有双方交接登记本及转运联单,并由双方专管人员确认签名并盖章,然后统一转运处理。

2对策

2.1健全组织机构

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任医院感染委员会组长,感染办、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感控医生、护士组成医院感染控制小组,感染科对医疗废物实施直接管理。医院感染科根据相关《条例》及《办法》《分类目录》等,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十余类。每月对各科室的医疗废物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直接与科室经济挂钩,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每次均通过昆明市疾控中心、昆明市创建卫生城市相关检查等。

2.2加强培训学习

为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定期组织医院全员学习《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并进行考试,使每位员工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自觉地去执行各项规定;加强对清洁工及暂贮间人员的培训管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自觉地配合工作,感染办不定期抽查,并将落实情况与经济挂钩,使清洁工及专管人员能认真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中每个环节的工作。

2.3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的投入

为保证医疗废物处置做到日常化、规范化,医院加大了经费投入,设置了医疗废物处置专款,新建了医疗废物暂贮间,

3几点建议

3.1建议按照处理去向分类

医疗废物分五大类,且各类不能混合收集。但分类收集的废物最终却只有焚烧这一条出路。这样增加的容器既占用空间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给工作人员增添分类的麻烦,也容易造成治疗室的二次污染。建议医疗废物按照处理去向分类,如焚烧类、可再利用类等。

3.2感染性废物的界定不可随意扩大

感染性废物是具有引发感染传播危险的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是否有感染危险应由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认定,从而减少医疗废物产量,这样不仅节约资源,又能减少污染[2]。如输液器、注射器均为优质塑料,我国人均占有资源非常有限,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粉碎造粒进入再生产。如对使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毁形、消毒,交有资质且生产非食品包装类用品(如利器盒、便盆等)的企业再利用,这样的物品链才可能持续发展。关于利器盒,只要是防渗漏、耐刺的牢固的容器即可,(如废弃的戊二醛消毒液容器等,标明利器盒应可),即满足利器的分装安全又废物利用,节约了成本。又如产妇的卫生巾、偏瘫病人的尿不湿、工作人员的口罩帽子等并不构成感染威胁,不必作为医疗废物。将所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与器械均视为感染性废物,无形中扩大了医疗废物的范围,其后果是医院要承担更多的处置费用,而大量的焚烧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及可再生资源的浪费。关键是对真正引发感染危险的废物强化管理。

3.3医疗废物处理应充分考虑环保

医疗废物的处置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焚烧法,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且浪费大量能源,由于医疗废物中塑料制品、纸张、棉纤维制品等可燃成份比例较大,其燃烧发热的平均值可达18 820 KJ/kg,燃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用于供热[3]。象欧洲、日本等国,将医疗废物破碎后,用专门的设备进行高频杀菌处理,然后分别制造垃圾包装袋、垃圾固形燃料和水泥原料,有效地提高了医疗废物的再利用率。

3.4费用问题

医疗废物包装、运输及处置费用目前均由医院一方承担,但院方又不能收费。同时是按床位数每天收费,一是作为中小型医院的我们病床一般情况下住不满,同时应考虑减去部分陪床费。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院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及医院感染办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不断检查反馈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实施相应的对策,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项管理工作做到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避免了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参考文献

[1]曹作中,程发彬,刘锡成.现阶段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展方向探讨[J].环境保护.2001,(2):13~15

第2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关键词】 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检查监督执行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有着本质不同,它既污染环境,又是疾病的感染源。若不能以妥当方式收集和处理,将对患者、医院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以及公众的健康造成危害。怎样适当地处理医院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从对人类社会负责的意义上讲,是医疗部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在对我院废弃物管理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我们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使医院废弃物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为了有效控制污染,保障患者、医院工作人员及社会人群的健康,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列》,加强安全管理,从而使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置工作层层有人把关,总结如下:

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有主管业务院长担任主任,下设医院感染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同时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质控组织的健全,全面负责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工作的管理。

2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医院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力度,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加大管理力度,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全院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熟知各自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了一切隐患的发生。

3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列、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知识;输血的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覆盖率达95%。并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合格率达90%。并选送重点科室负责人参加上级单位控制医院感染的学习班,回院后,将学习内容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专题讲座。

4 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理部协同院感办,深入科室检查监督执行,对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后剪断毁形,置于黄色医疗塑料袋内暂存,针头和锐利器具放置在包装盒内消毒后集中销毁,手术、包扎、化验残余物及其他医疗废物置黄色塑料袋中,每天由清洁员密闭运送至焚烧炉烧毁。

5 加强力度

医院感染办公室,深入科室,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措施,每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发现一次性焚烧不彻底,处罚焚烧员当日工资,使用科室不按规定分类包装毁形,处罚护士长2分,当事人4分。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管理不严,外流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有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使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达到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防止污染源传播疾病,确保医院社会环境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总之,采取综合管理措施依法管理医疗废弃物,是控制医源性感染行之有效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1] 张红玲.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454-455.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1-5.

[3] 陈静,裴红生,凌汉栋,等.医疗废弃管理的调查与分析.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9):1025-1026.

第3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必须索取生产经营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过期消毒剂的现象。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个体诊所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大家知道,紫外线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环节,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物体表面及空气质量,保证注射室的无菌状态。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诊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将注射台当餐桌吃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

四、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法律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主要问题:1.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2.不具处方权的开处方;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4.药品剂量不规范;5.处方格式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大家一定要重视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没有处方权的一定不要在处方上签名。我们目前已经统一了处方,有个别诊所还未使用。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的诊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多半的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总以为传染病与自己无关,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有救治义务,第一次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绝接收传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这次,我们为大家统一配备了传染病登记簿,当你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一定要认真登记,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通过检查,我市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1.医疗废物随处乱放2.未分类3.无警示标识4.未用黄色塑料袋包装 甚至 有个别单位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今年,我们对诊所统一进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经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必须按要求集中处置,这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了资料,大家尽快与处置中心联系,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们在明年四、五月份将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七、内部管理方面

1.门牌不一致现象突出:多数诊所悬挂的门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有的叫“康复门诊”有点叫“某某社区门诊”、“某某小区门诊”有的门牌上宣传治疗疾病内容,这都是不规范的。

2.内部账册记录混乱,门诊记录、消毒记录乱写乱画,好的用笔记本,有的用学生演草纸五花八门,不严肃。

第4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周围环境遭受医疗废物的污染,造成疾病的传播,县卫生局极为重视,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工作的重要议程。组织召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医疗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医疗安全规范有效。

二、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

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由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兆洁公司)统一收集和处理。今年以来,在县城内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芦圩镇卫生院、宾州卫生院、新宾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一由南宁市兆洁公司运送和集中处理,处置率为100%。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弃物也与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兆洁公司)签订了收运及处理医疗废弃物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转移交接工作,并按规定填好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的签收登记工作。污水处理专人负责,每天用含氯制剂消毒后再进行排放,并认真做好记录。分布在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要求各单位每天集中消毒浸泡、毁型、焚烧处理,不得将用后的医疗用品进行回收它用或随意流放。

三、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认真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集中运输工作;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处理;并积极协调各医疗单位与南宁市特种垃圾处理中心签订好收运及处理医疗废弃物合同。

第5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597X(2007)10-0068-02

【摘要】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规范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监督等活动,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污染和被不法回收再利用的可行性措施,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操作措施和收集标准,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关键词】医疗废物;管理;处置

Shallowly discusses the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handling

Xu Bilian

【Abstract 】medical service waste management and outside sets,is the important matter standard which an item carries out medical activity and so on waste collection,storing,transportation,processing and surveillance,reduces the medical waste to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illegally recycles the again use the feasibility to be supposed according to “Medical Waste Act of administration”and “Medical and health organization Medical service Waste Policing method”the request,formulates the reasonable operation measure and the collection standard,completes the medical waste harmless processing,safeguards the people health.

【key word】medical service waste; Management; Handling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废物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监督等活动,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这里谈谈自己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几点做法。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医疗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医院法人任组长,废物管理员任副组长,成员可包括主管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感染控制科主任、高年资药剂师、放射废物管理人员、护理部主任、总务科主任等。医疗机构的法人要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积极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大的医院院长可从指定或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员岗位或指定某部门负责人员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较小的医院可以设立兼职废物管理员,医疗废物管理员负责统筹医院内医疗废物的调查、建立并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制度,确保废物收集和搬运所需物质,协调和监测所有废物处置作业,报告医院内废物事件和事故、记录并保存废物管理的文书,培训医务人员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1.1 具体职责: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调指导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运送等工作,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和贮存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院感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1.2 各科室科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负责人,设立一名医疗废物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及登记、运送管理工作。

1.3 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保管处理等(兼)职人员,都有接受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知识,任何科室和工作人员均不得让患者或其它家庭自行处理医疗废物。

1.4 对负责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配发必要的用防护用品和设施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自觉做好防护。每年应对他们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统一安排免疫接种。

1.5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人体的危害。48小时内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2 医疗废物垃圾分类包装、容器的要求

3 医疗废物的转运

由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将分类收集妥当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的转运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到每个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每天倒一次,一些医疗废物产量较高的科室可能需要每日两次。也可以由废物产生单位电话随时通知转运,重要的是确保产生点不积累医疗废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制定收集废物的例行规定。应明确机构内部运输废物的具体路线,尽量减少废物再次污染其他清洁区。运送废物时及时更换废物容器。转运医疗废物的车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便于装卸,防止外溢,密闭转运,转运车辆应每日清洗与消毒。

4 医疗废物的内部暂存

医疗废物储存地应该只是用来储存医疗废物而不该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暂贮存间应当符合有关卫生、环保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有严密的封闭和五防措施,在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设专人管理,严防医疗废物被盗或丢弃,定期对贮存废物的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最长储存时间夏天24小时,冬天为48小时,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暂时贮存间。

5 医疗废物交接

医疗废物在交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一式两份,保存时间为3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时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双方共同填写并签名等项目。

6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

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1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周围及严重程度。

6.2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6.3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4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6.5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终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应当进行就地消毒。

6.6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7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 小结

第6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保障人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暂时贮存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要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

四、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毁形后集中填埋。

六、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7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的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对加强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基本能够满足全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具有点多面广、费用较低、方便快捷的特点,有效地丰富了医疗资源。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可以完善其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原有审批建设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部分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存在标识不规范、医疗用房面积不足、科室布局不合理、宣传广告不实、超范围执业、服务不规范、医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群众就医就诊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对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可以合理分流患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患者具有更加充分的选择权,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良性竞争的办医格局。

二、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民营医院按照《区民营专科医院设置规划(—2015)》、《二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规范建设;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所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设;中医坐堂医诊所严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申请和设置。

(二)规范人员准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护士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的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聘用在该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对已取得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但执业地点未在该医疗机构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地点必须变更到该医疗机构后,方可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医师严格按照本人所取得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聘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三)规范病历文书书写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书写门诊病历并做好就诊登记;输液观察病人,要书写临时观察记录卡,并在病人床旁悬挂输液记录单。

(四)规范业务管理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对申请开展输液治疗的机构,需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执业护士的姓名及“允许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字样;开展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开展静脉输液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西医药店一律不得开设坐堂医生,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今年,我区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全区医疗废物将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向环境排放。民营医院应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各医疗机构所属门诊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由该机构负责;个体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交由所在片区的卫生院负责统一回收,费用自理。

(六)规范广告宣传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批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变更广告审批内容,不得对夸大、虚假的内容进行宣传。

(七)规范标识标牌

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要统一门牌标识、科室标牌,统一各项规章制度格式、内容,做到制度上墙。要规范公示内容,做到“五公示”,即: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接诊时间、公示从业人员资格、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监督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规划局、区建委、区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到科学谋划、布局合理;按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严把审批关;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人员准入、病历书写、医疗废物处置等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镇街要积极配合,辅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药械购销、使用的管理力度。区人力社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区环保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医疗广告的的审批监管工作,杜绝夸大、虚假广告。

(三)加大监管力度

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各镇街配合,近期对全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进行现场审核。对不达标的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继续执业;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注销取缔。本项工作在年12月31前完成。

第8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管理不严、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社会问题,使得人们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医疗垃圾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号危险废物”,其对环境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因此,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处理法律制度。而我国对医疗垃圾的研究及系统管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家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医疗垃圾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的医疗垃圾管理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体系不完善以及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我国对医疗垃圾处置技术的研究投入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为我国医疗垃圾科学、无害化处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对医疗垃圾的界定

(一)医疗垃圾的定义及特点

医疗垃圾亦称医疗废物或医疗废弃物,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卫生保健废物是指卫生保健机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物及各个分散点(如家庭卫生保健所)产生的废物,并将卫生保健废物分为一般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而危险性废物又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组织、体液)、锋利物、药物性废物等[1]。美国环保局采用医疗废物的称谓,将其定义为在诊断治疗病人和动物及相关研究、生物实验及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废物[2]。在日本则采用感染性废物的称谓,其在法律上是指医院、诊所、动物医院、研究机构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废物,包括血液、手术后废弃的病理废物、残留血液的锐利物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用培养物、器具、残留血液的手套等[3]。我国采用了医疗废物的称谓,在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俗称“医疗垃圾”。它主要包括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与一般的生活垃圾相比,医疗垃圾的环境污染风险更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还会形成危险的疾病传播源。医疗垃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度传染性。医疗垃圾不同程度地含有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在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若稍有不慎,这些医疗垃圾就会成为传染病传播、流传的重要源头。二是生物毒性。医疗垃圾含有多种病原菌和各种有机、无机化学成分,这些都可能通过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伤口、黏膜、体液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多样性。医疗垃圾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各分类中又包含多种小的类别,体系纷繁复杂。四是二次污染性。由于技术、资金限制,在医疗垃圾的处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一部分细菌残留而产生新的危害性物质,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给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而且用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消毒物质清理不干净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二)加强医疗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非法利益的驱动。例如:由于我国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理念相对落后,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一些具有高度传染性的医疗垃圾流入生活垃圾之中,这对环境的污染相当严重。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从事医疗垃圾的非法买卖活动,更有一些黑心商贩将经过简单消毒或者未经消毒的医疗垃圾再次利用并以成品的形式流入市场,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在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中,既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来预防其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是防止医疗垃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医疗垃圾量逐年增多,2010年我国产生的医疗垃圾已达100万吨以上,如不加强管理,任其流散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卫生防疫的角度,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科学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并建设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处置设施。但在实际中,医疗垃圾管理现状堪忧,医疗垃圾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报道和投诉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医疗垃圾非法买卖在有些城市甚至成为公开的商业活动[4]。由此可见,我国在医疗垃圾的管理、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环保意识的增强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一)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能满足医疗垃圾全过程管理处置的要求,还存在许多法律上的漏洞和不足。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对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做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宽泛,缺乏实施的细则。《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笼统,对不同性质的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模糊。例如:国内因胎盘、死胎是否为医疗垃圾而引起的纠纷已见诸报道[5];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产生的污水目前没有列入医疗废物的分类目录中;现行有效的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尚无疾控、检验等相应机构的污水排放标准及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或排放标准[6]。此外,对于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执法力度。医疗垃圾的登记制度应当包括对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的登记、医疗垃圾的登记以及处置产业资质的申报登记。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各省、市也对登记制度颁布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但还未对这些登记形成有效的监督,存在不少漏登、错登的现象。例如:很多个体诊所未申报登记医疗垃圾处理,而将产生的医疗垃圾私自处理或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一些不具有医疗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逃避申报登记。对于这些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法律并未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不法行为。此外,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上,缺乏对医疗垃圾处理程序的相应技术规范,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者的任职要求没有明确的限制、对医疗垃圾的正确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等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医疗垃圾法律体系中亟待完善的问题。

(二)医疗垃圾的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

1.医疗垃圾行政管理主体职权划分不合理医疗垃圾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环境、社会公众利益、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涉及的权、责、利的行政部门有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4、35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垃圾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各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着执法交叉冲突的现象,这是一般环境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由于政出多门,使得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更趋复杂、效率更加低下。2.医疗机构管理者消极行使管理职权一些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大部分中小医院和乡镇医院、个体诊所以及乡村卫生所的医疗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突出。一般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只重视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医疗机构的领导往往由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成本太高,而政府又无相应的贴补政策,导致其对医疗垃圾的管理抱有消极的态度,使医疗垃圾管理处置制度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此外,各类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医疗垃圾分类混乱,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常常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有的医疗机构把医疗垃圾承包给缺乏处置能力的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处置,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者消极地行使其管理权。

(三)医疗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都是有偿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但是法律却未规定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导致各地医疗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是按照实际床位数或实际占用的床位数收取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的,例如,杭州、湖州、深圳、珠海、广州、西安等医院,大约按每床1.7~2.5元收取[7]。有的医院则按产生的医疗垃圾的重量来收取,例如北京等地,收购1kg的垃圾应向处理中心缴纳3元的处理费用[8]。收费标准的不统一增加了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难度,不合理的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重了医院的负担,若盲目地将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成本,也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效益刺激机制

医疗垃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废物,它的收集、运输、处理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一揽子工程,从投资到建设、运营以及监管都由政府承担,这样的处理模式存在低效率、高成本的缺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在医疗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各地医疗垃圾处理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中小城市的医疗机构虽然建立了医疗垃圾的焚烧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设备大多简单、粗陋,很难达到《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一些地方医疗机构甚至并未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资金投入较少也使得我国在医疗垃圾处置的科研力量培养和技术成果研究等方面相对落后,严重滞后于人们对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迫切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以调动全社会投资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其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并为医疗企业提供哪些优惠条件等成为有效处理医疗垃圾问题的关键。现阶段,各地医疗垃圾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得一些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有的难以继续经营,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也未对这些处置产业有相应的扶持,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一次性医疗器具二次利用过程中的高额利润使得许多处置产业不惜铤而走险。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就难有健康的市场环境。

(五)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医疗垃圾的产生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处置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法律责任不够清晰,导致监督管理机构缺少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有效监督措施。此外,设施建设完工试运行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监测的可靠性、验收程序的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医疗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还缺乏足够的依据,缺乏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缺乏持续的、全面的、严格的、规程性的监督管理手段,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管理[9]。一旦监督机制出现漏洞,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就会相继出现问题,致使医疗垃圾不能得到科学无害的处理,反而流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为不法商家回收利用,成为传播病毒和细菌的重要污染源。同时,我国大部分公众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医疗垃圾的管理缺乏群众参与和主动监督。虽然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但是根据某地的调查资料显示,公众对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认知、了解程度为:4%完全了解、30%基本了解、39%了解一点、27%完全不了解[10]。因此,公众遇到某些医院不合理处理医疗垃圾的情况时,往往不能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采取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在接触有医疗垃圾的环境时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防护,致使自身健康或日常生活环境受到医疗垃圾污染。

三、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健全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医疗垃圾立法既属于环境立法范畴,也涉及产业立法领域,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医疗垃圾的合理、科学化管理及其处置产业的发展。医疗垃圾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等都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定使之明确化,完善医疗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使医疗垃圾处理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德国在1972年通过了第一版《废弃物法》,提出了建设无害化的处理设施,随后在1986年通过了第四版《废弃物法》,首次提出了垃圾的回收利用,在1994年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提出要遵循物质闭合循环的废弃物管理,实在不能利用的,则要采用环境无害化的方法处置[11]。此外,还应当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如医疗垃圾的分类应当更加明确、具体,将医疗废水、死胎、胎盘等纳入医疗垃圾范畴中,明确规定可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制订详细的《医疗垃圾处置标准》及实施细则,保证医疗垃圾的科学化、无害化处理;制订《医疗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将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其中,对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和程序、医疗垃圾处理者的资质认证都应有详细的规定。2.明确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仅涉及行政部门,还涉及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企业以及一些个体商户等。任何一个机构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有关医疗垃圾的法律法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医疗机构违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放纵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些个体商贩违法倒卖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应根据主体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造成危害的后果等,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违法主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可见我国环境法中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人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过程。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既有事前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有事后的惩罚和补救作用,可避免由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事故或灾害。

(二)加强对医疗垃圾的规范化行政管理

1.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医疗垃圾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减量化、集中处理化和无害化的效果,许多国家的医疗垃圾处理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他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并且开发了相应的处置装置和技术。欧共体在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上设立了特别委员会,提出了欧共体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定,如:确定医疗垃圾包括切除的人体脏器、血液、体液、排泄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床位在100个以上的医院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将医疗垃圾分类为安全的和危险的两类,危险医疗垃圾要完全消毒焚烧,并对焚烧炉的构造和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以及有关的技术等程序都制订了详细的规章制度[12]。我国更应该在医疗垃圾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中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贯彻始终。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医疗垃圾管理模式,逐步改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落后的局面,形成国家立法指导、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行政部门监管的医疗垃圾管理新模式[13]。同时,还要加强技术研发,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做到无害化处理,并集中处理,节约资源,有计划地建立相应的规模化的处理中心。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监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医疗垃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相关行政部门除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可由卫生防疫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垃圾产生的管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由环保行政机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定期抽查、检查等。同时,各级部门间的行政关系也要明确。市、县级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协调、组织工作。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就可以避免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3.完善医疗垃圾处理的登记制度和收费制度针对医疗垃圾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当制订详细的登记规则,相关的行政机构应严格把好登记关,由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医疗垃圾产生者的登记工作,包括私人诊所、乡村医院等,由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处置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而医疗垃圾的暂时贮存则由医院的专门部门做好每天的登记工作。还要不定期地抽查登记记录,有错登、漏登现象的要及时更正和补充。医疗垃圾的收费应当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可采取按床位计费为主、按重量计费为辅的方式收取医疗垃圾处理费用。按照医院的规模、级别确定交费方式,如大型医院、传染病医院等产生医疗垃圾量多的就采取按床位收费,一些个体小诊所、精神病院等无床位或者产生医疗垃圾少的就按重量收费。具体的收费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大型医院为逃脱高额的处置费用而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同时,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用,并将大部分费用交给处置单位,其中一部分费用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医疗垃圾的工作,例如用于购买装医疗垃圾的特殊垃圾袋、桶,建设符合标准的暂时贮存点,对负责收集、贮存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等。这样既能保证处置产业的运行成本,又能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4.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资金投入,支持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改革医疗垃圾的处置设施、技术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处置单位应当加大投资以外,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并且利用行政手段保证资金的顺利到位。医疗垃圾的处置涉及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还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的质量和广大群众的健康。因此,医疗垃圾的处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当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该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争取一些国际合作的机会,引进国外的先进处理技术,并采取一些奖励性措施,鼓励关于医疗垃圾的科研项目,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从而减少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也可以实现一些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再利用,减少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的处理模式基本是政府监管、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负责运输和集中处置,这种模式也是最为可行的。但是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具有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倘若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经济运行机制,投资者便会缺乏热情,处置单位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不愿意改进技术,使得医疗垃圾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置。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是推进医疗垃圾可持续管理的必要支撑手段。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工程建设、设施运营环境等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商业化协作、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投资者对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投资,并且将回收利用权交给处置产业,增加企业的利润回收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减小企业对技术投入的压力。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如下可知,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交由处置产业,处置产业严格做好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予以回收利用,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成为其利润的一部分;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就直接处理掉。医疗机构所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则由行政部门(环卫部门)收取,收取后将大部分费用划拨给处置产业,剩余部分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工作。同时,政府制订相关的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提高处置产业的投资热情,相关行政部门予以监督。这样的运行机制,既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处置产业工作者的负担,减少了医疗垃圾的流失,并保证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得以正常运转,同时又可获得可观的利润,政府也能在此过程中充分地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第9篇:医疗废物处理办法及条例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46-01

医院感染工作中,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和各种锐利器具。如处理不当,将导致疾病的传播,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1]。作为专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成为了医院工勤人员中感染机率较高的人群。因此,通过强化培训,提高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对潜在危险因素的认知度,才能保证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自身安全。

1 潜在的医院感染危险因素

1.1 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在回收、运送过程中都要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及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如防护不当,就可能受到病毒或细菌的感染。

1.2 损伤性、药物性废物:各种污染的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玻璃安瓿等锐器,在分类过程中均应放置在一次性锐性盒中,但在临床工作中,因锐器盒关闭不严、或发生误放等情况时,会直接导致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的扎伤;还有各种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药品,都可增加感染机会。

1.3 消毒药械: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在工作中要经常使用、接触各种含氯消毒剂、戍二醛等具有挥发性的消毒剂,这些消毒药械对人体皮肤粘膜、呼吸道都有一定的损害。

1.4 自我防护意识:因医疗废物收集涉及科室多,工作量大,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工作图快、图方便,忽视了自我防护,如工作中不戴手套、针刺伤后未采取处理措施等,这样就对自身健康造成了损害,也成为医院感染的一条传播途径。

2 对策

2.1 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将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流程等相关资料制成小册子发放到消毒药械手中,便于进行学习。利用保洁公司召开例会的时间,重点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常用消毒药械的正确配制方法。

2.2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工作中要戴帽子、口罩、手套、穿防护服及防护胶靴,如手套发生破损时,一定及时更换。发生扎伤时,要及时正确处理,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化验,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免疫接种,并追踪随访。在回收后及与医废处置中心交接完毕后,正确配制消毒药剂,进行车辆、暂存点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在各项工作前后均要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规范洗手,改变工作时戴手套就不用洗手的错误观念。这也是降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措施之一。

2.3 建立健康档案: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组织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