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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征信管理;新农村建设;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46-02

一、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要实现“乡风文明”的目标,就要树立先进的思想理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而在农村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先进的现代信用文化,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内容,以此推动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首先,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中国有悠久的信用文化,但长期缺乏基本的制度保障,在现代中国城乡,信用严重缺失。建设新农村,不能忽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诚信观,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知识教育,建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对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新时期农村发展环境的需要。在农村,地方政府重贷轻用,企业和个人重贷轻还,由此导致企业和个人只借不还,多借少还或还息拖本等行为泛滥,严重削弱了县域银行业机构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因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新农村建设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

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新时期新型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向广大农民灌输现代信用文化,使之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树立个人信用是财富的理念,培养有借有还的契约式信用行为,对建设诚信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农村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农村信用缺失,随意拖欠贷款,交易主体互不信任,会使农村企业和个人面临极大信用风险。所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从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第一,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可利用载体也很多,关键是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群众的接受能力,抓住重点,有序推进。重点是以信用基地建设为典范,深入开展信用、征信知识进乡(镇)、进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户的“五进”活动,在区域内选择若干乡(缜)、村、学校、企业、农户为信用和征信建设的基地,在此基地内要定期开展信用、征信知识的宣传普及,举办信用和征信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品,播映征信管理公益宣传片,组织信用和征信知识竞赛。定向编发简报。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广泛营造“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的诚信社会氛围。

第二,加强农村信用社区的建设。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区域内信用社区的建设,力争形成“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金融参与、多方支持”的信用社区建设格局。要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四信”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保险业务相结合,使公众看到讲信用、守信用的好处,在金融服务上能得到实惠,这样可使创建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和有效。

第三,加快县域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的建设。企业、个人是否有信用,信用高低,要通过长期的经济活动,通过信用记录,才能检验。因此,为县域企业和个人尽早建立信用记录档案,才能积累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涵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而对于农村广大农户信用状况,人民银行还没有能力将其信用记录数据统计进来,因此,人民银行应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此外,由农村信用社组织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积分,也是有效的尝试。

第四,加快县域信用中介组织的建设。信用中介组织,是指为信用交易提供各种服务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实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县域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要引导农民建立自律性的行业组织,由行业协会为其会员向金融机构承担联保责任。要按照“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互助合作、共同致富”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自担保组织,通过多户联保、互保等方式,推动和化解农民贷款难题,为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第五,建立失信惩罚机制。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严厉、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使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对于促进市场交易主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信用秩序,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快建立信用和征信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使征信活动有规可依,并为今后的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二是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对信用资料的征集管理和运用,并对信用资料的合法征集、使用,以立法形式加明确界定。三是通过对信用记录的分析、研究,确定信用等级,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相关部门依据真实准确的信用报告,快捷方便地同交易者开展经济活动,减少或降低信用风险。四是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人民银行的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库要向合法的征信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 检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准

(一)信用环境指标

主要以信用社区覆盖率,金融合同履约率、信用报告使用率、信用档案率等指标,评价辖区信用环境状况。

参考文献

第2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金融支持 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应当积极发挥自身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增强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宏观对策

从宏观角度考虑,当务之急是做好农村金融发展的科学规划,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再造农村金融制度,优化农村金融运作机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1、科学拟定农村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制定农村金融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长远性。要以科学的金融发展观为指导,使规划既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根本需要,又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要统筹考虑我国基本国情,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全局、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系统谋划农村金融制度的构造及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拟定农村金融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步骤及保障体系等,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要兼顾近期与远期的不同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因素,使农村金融真正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构建强有力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系统。明确的政策支持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业要获得突破性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更明确提出了十多项推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政策举措包括: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加大县域金融机构对当地的资金投放;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等等。

为了确保上述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得以实施,首先应尽快将这些政策建议变成更具指导性和权威性的政策条文。中央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应依照《意见》精神,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将各项政策举措具体化并付诸实施。其次,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使政策措施既具有系统性、权威性,又具有灵活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各项政策举措既要具有可操作性,更要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增强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微观对策

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制,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1、构建新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需求,构建一个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非正规金融作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要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 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 赋予其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拓展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领域,赋予其委托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职能。二是要以合作金融为主导,利用其通过互助合作方式解决弱势群体资金需求不足问题的优势,发挥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三是以商业金融为匹配,特别要发挥农业银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商业金融的主导作用。四是要以社区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科学定位刚刚设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五是正视民间金融的诉求,把民间金融组织融入农村金融的供求均衡系统之中。

2、构建新农村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机制。在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包办新农村建设所有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应建立“供给领先”型的农村信贷制度,有效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央行应在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运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改变货币的流向,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利率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少上存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入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投入农村经济建设。

3、构建新农村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与创新力度,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差别营销和差别服务,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开发“及时雨”短期大额贷款,满足季节性资金需求;推出“庄园梦”长期贷款,在总的授信额度内逐年发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开发。商业银行要积极而灵活地将在城市开发的新产品尽快推广到农村;广泛开展各类代收代付业务,代办农村地区的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税费、补贴资金的缴纳和拨付业务。商业银行可充分借助网络优势,加大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合作,其发放扶贫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大力拓展基础性支农金融产品。

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金融需求迫切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努力提高金融电子化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快延伸支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稳步发展农村的证券机构,拓宽农户投资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可考虑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以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4、构建新农村的金融服务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央行、银监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机制。运用财政补贴干预信贷市场失灵现象,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赋。三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及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

5、构建新农村的良性金融生态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1)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的县域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大力发展股票、证券、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快形成有机统一的金融生态链。

(2)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为突破口,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审活动,在农村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信用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农民诚信意识。

(3)营造良好的支农政策环境。具体包括合理引导资金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并落实新农村建设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农业产业补贴政策和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公司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

(4)改善法律环境。应及时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体系,保护各种金融组织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组织形式、职能作用、权利义务以及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原则与条件,依法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应加快信用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6、构建新农村的金融科技支撑机制。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子信息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结算渠道基本畅通。农信社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工程,尽快开办银行卡业务,增强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实现客户便捷办理各种资金汇划业务,加快资金流通速度。当前要重点推进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应改进和创新结算渠道,建立全国性的资金结算网络系统,扩大农村清算体系的覆盖面。

7、构建新农村的金融保障机制。

(1)实行支农贷款贴息政策。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通过财政贴息或对农村金融机构减免税收政策等措施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使“多予少取放活”原则在农村金融领域得以充分体现。

(2)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业务。可采取政府和金融机构各占一定股份的方式建立股权多元的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机构。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

(3)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 抗风险能力弱,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考虑先建立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二重保障方式,逐步过渡到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村土地交易税收;按农村土地转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转让人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户交纳一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4)发展和规范民间融资机构。民间融资增长迅速,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外的主要融资途径。但也必须对民间融资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有足够的认识,特别是由此引起的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的冲击与挑战,以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合理发展。具体措施为:应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融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加快利率改革,尽快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机构外部融资环境;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宏观调控,促进民间融资合理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多元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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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晓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金融,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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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第3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 农村征信体系 信用体系 新农村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并强调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征信体系是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征信体系是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一般较薄弱,甚至缺失。而当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征信体系的建设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到“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可见在现阶段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这就需要大量资金。但是我国的财政收入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还有很大的缺口,这部分缺口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机制去填补,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而农村征信体系是农村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农村征信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一个非征信国家有可能在其他所有的交易对手中毁掉自己的信誉,在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是我国征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农村信用缺失,随意拖欠贷款,交易主体互不信任,会使农村企业和个人面临极大信用风险。所以,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建议一个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

第二,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可以较低交易成本。首先,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交易活动发生困难,使社会运作成本大大提高;其次,就一家银行来讲,其面对的客户成千上万,单靠自身力量来准确地了解每一客户的信用状况,会导致高交易成本、低融资效率;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能够降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相互之间的信息变得简单、透明。

第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新农村,不能忽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知识教育,建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对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新时期新型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的几点建议

我国要建设新农村,就一定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征信基础较差;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收集、整理、查询信用信息难;农村征信体系机构征信能力欠缺。建设农村征信体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循序渐进、全面建设:

第一,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是从宏观层面上,国家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建立。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通过多种载体、途径进行诚信宣传: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四信” 创建活动,在区域内选择几个基地定期开展信用和征信建设,宣传普及信用、征信知识。

第二,完善征信体系的法律制度。农村征信体系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因此,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严厉、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全国性的征信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国外以及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的法规,制定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市场特殊性的地方性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由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因此还可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

第三,加强人民银行在农村征信建设中的管理职能。人民银行是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国务院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所以人民银行有义务承担起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重任。对于人民银行来说,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区域内信用社区的建设。首先,应建立或协助政府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将工商、法院、公安、商业银行、邮政等征信数据库连接起来,完善征信体系的数据库,铺设从地市级中心城市到县(市)级联社、乡镇级农信社信用数据库网络,实现各个主体征信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其次,人民银行应加快建立一个科学的适合全国各区、各阶层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再次,稳步推动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齐全,严格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内容和技术标准征集报送信息。

第四,加强政府职能,协调农村征信建设各主体之间的工作。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整个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参与,而且还要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政府的推动才能促进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

①政府作为权利主体,应运用其行政权力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农村征信数据统一起来,政府应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助建立一个公共的数据平台,实现征信数据共享,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

②政府应加强对征信服务业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执行等,这些都可以协助征收者完成相关征信数据的收集、整理等;推动有条件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征信体系的建设。

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征信人才,制订政策促进征信行业发展等方面打好基础、创造软环境。

④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起到一定的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

第五,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同时强化其他征信主体的作用。以当前情况看,农村征信体系仍然是农村征信体系的主力军,因此应发挥其在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快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发及电子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引进高学历的新员工,加大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加快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档案,才能积累信用记录。另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开展农村征信活动的力度。

第六,加快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机构的建设。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可以像美国那样培育专门从事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培育权威性评级机构,提高征信公司信用调查水平,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鼓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自担保组织,通过多户联保、互保等方式,推动和化解农民贷款难题,为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连飞 张秀平:征信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华北金融,2007,(5)

[2]魏一民: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第4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有关精神,搞好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现就农业部门“*”期间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党的*大明确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并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年中央1号文件把“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作为九大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通过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列入“*”时期重要议事日程。“*”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我部提出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狠抓“网络延伸、资源开发、信息”三个着力点,农业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农业部门户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的农业网站群,成功开发并投入使用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农产品监测预警、遥感监测等应用信息系统,启动了“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等重点工程,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但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信息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广播、电视、电信、报刊等常规媒体传播农业信息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要求上来,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面向“三农”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把握方向,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认清形势,正确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把握好以下发展趋势。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化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政府主导化趋势。国内外成功实践表明,公共信息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推进农业信息化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需求复杂化趋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主体有不同的信息需求。新品种、新技术、供求、价格、预测等信息成为需求的热点。三是渠道多样化趋势。各地经济实力和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差别,造成农业信息化推进方式各不相同,信息服务呈现出多渠道、多模式、多手段综合应用的态势。四是工作交织化趋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消费等各个方面,工作外延扩大、内涵更加丰富,与农业各产业结合更加紧密,工作交织推进。五是发展社会化趋势。实践表明,除了政府主导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三、理清思路,明确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为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应用服务系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系统协调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立足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服务,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努力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微观信息服务。要求真务实,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三是加强引导,合力推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放农业信息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社会化。四是积极探索,鼓励创新。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创新增活力,在创新中谋求更快的发展。

(六)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用3到5年时间,通过“五抓”促使“五个根本提高”。一是抓工程,促使进村入户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覆盖面有根本提高。二是抓标准,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标准的统一规范程度有根本提高。三是抓资源,促使面向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成效有根本提高。四是抓应用,促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建设现代农业的贡献率有根本提高。五是抓队伍,促使农业信息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根本提高。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七)注重研究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日益多样化。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对信息内容进行扩充、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八)加强信息资源采集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基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采集渠道,丰富信息来源;优化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采集的网络化水平。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联合各涉农部门,重点做好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动植物疫病、农产品价格、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农资质量监管、农垦信息以及农村劳务、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特别应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分析工作,提高农产品监测预警水平,努力为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快重点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力度,对各级农业部门现有数据库资源扩充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快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的数据库要联网运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库资源效益。

(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信息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使信息工作尽快制度化、规范化。农业部要根据“经济信息日历”的安排,及时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制度,开辟窗口,拓宽信息渠道。

五、实施重点工程,强化农业信息化建设基础

(十一)全面实施“金农”工程。“金农”工程是国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点工程。各地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全国统一的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在实施好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及早规划设计和及时启动二期工程。

(十二)加快推进“三电合一”工程建设。“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农业部门强化信息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资源整合、服务机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创新,本着“着眼于需求、着力于服务、着重于成效”的原则,把农民急需的农产品市场和科技信息传播到乡镇村屯,努力提高“三电合一”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信息服务支持能力。力争到“*”末,“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县。

(十三)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实际,“*”期间,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计划完成“十万村庄建站、百万村官在线、千万农民上网”的建设目标。“十万村庄建站”,就是要在全国以省(区、市)为实施主体,共选择十万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百万村官在线”,主要通过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十万个示范村培训100万名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和引领村民利用信息致富的带头人。“千万农民上网”,即主要通过已培训的村干部,以“一带十”,帮助辅导1000万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服务信息。

六、加强整合开发,推进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十四)建设完善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整合,形成合力,打造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门户网站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窗口。力争“*”末,中国农业信息网在世界农业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第一;各省级农业门户网站在本省(区、市)各行业门户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开发完善农业信息应用系统。要以增强农业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发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信息系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主要建设农产品市场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和农村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系统主要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网络化。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一要完善农村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主要工作包括扩展系统功能,完善服务,探索发展电子商务等;二要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到2010年,网络化信息采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三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联合服务系统。通过整合中央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实现数据库群的联网信息服务。

七、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各地要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已取得的成功创造和有益探索进行发掘、总结和提炼,丰富和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理论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要注意跟踪国际农业信息化发展动态,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十七)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创新。创新信息服务内容,重点要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农民的信息需求,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信息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就是要注重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有效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强调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电信运营等工商企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

八、强化培训,抓紧抓好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

(十九)提高农业信息工作队伍素质。要注重提高各级农业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技推广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建设,为农业信息化提供组织保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十)切实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员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信息服务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力争到“*”末,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2名合格的农村信息员。

九、加强研究,加快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一)研究建立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信息工程项目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信息采集和加工标准。重点研究制定“金农”工程、“三电合一”信息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政策法规等信息采集、处理标准和信息服务规范。基本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业信息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把农业信息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等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份额,专项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央资金要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服务效果好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要积极主动联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格局。

第5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农业经济增长 影响

引言

早在2001年,我国就明确提出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提高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政策,同时针对农村信息化的建立,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落实方针。而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可以快速减少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并且凭借信息化对农业的推动作用,可以拉升农业生产力水平,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收获财富的满足感。但我国农业增长遇到的问题还很多,情况也相当严峻,因此迫切需要借助农村信息化的热潮培养更多的有经验、有技术并且会经营的复合型农民,来更好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

一、农村信息化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分析

(一)农村信息化发展能加快农业经济增长的步伐

农村信息化发展能加快农业经济增长的步伐,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科技进步是发展农村信息化的先决条件。同时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也对农村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在研究农村信息化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时,首先要明确信息技术、生产力以及生产力这三者关系,而信息技术在这三者中占据着决定性作用。因为信息技术特有的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信息才传播能力的属性,能从根本上影响生产力以及生产关系。同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互联网产业的快速腾飞,因此对拉升生产关系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而为互联网产业的出现大大拓展了人们传统中的消费方式,对现有传统格局的商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具体表现在互联网经济提供了更为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并且细化了社会分工,降低了过去传统交易成本,扩大了交易范围,因此互联网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个环节。

(二)农村信息化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的作用

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是根据当地整体农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同时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也给农村信息化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而信息技术的也将大力推动当地产生关系,改变当地人们思维意识,因此,农村信息化自身也能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农村信息化的建设不是水中月,镜中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一步一步进行,只有当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达到一定层次后,那么农村信息化的配套建设也就能顺利得以开展。反之如果农村经济十分贫瘠,那么农村信息化建设再怎么完善也将毫无意义。因此,农村经济的增长幅度将决定着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例如当一个只有3000人的北方贫穷的小农村里,经济增长点以耕地为主,连电视都没有几台,甚至很多人连手机都不知道什么样子,而这时跟他们谈论农村信息化建设就显得毫无说服力。但是如果换成一个有30万人口的江南小镇,当地主要经济增长点以手工业加工为主和旅游业为主,那么在这里进行农村信息化将会对改小镇的经济加速起到催化作用,利用信息化的便捷和速度,会使得更多的旅客了解到这座小镇,同时利用网络无限商机,可以加速当地手工业的快速发展。通过以上例子可以表明农村经济的整体水平决定着农村信息化的水平,农业经济增长也会促进农村信息化的深入开展,并且随着农村信息化在农村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也对对当地农村经济增长起到非常有益的帮助,从而达到反哺的作用。这就是农村信息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

二、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信息化建设离不开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必备的条件,那么建设农村信息化就无从谈起。但是我国目前农村地区整体还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都各不相同。这对建立农村信息化就提出非常严峻的问题。因此要根据当地的具体事情来具体分析问题。要想真正建成系统化、功能化的农村信息化工程就需要在确保基础设置完善,且需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一同参与到农村信息化工作中去,全社会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诠释,以便用更少的资金,更少的周期,建立功能更全面的农村信息化工程。

(二)加大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

人才是推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作为技术性相当强的项目,农村信息化工程需要一大批有着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队伍,这样才能再农村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功效。同时,在引进高水平、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外,还需要对所有的参与农村信息化工程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业务水平培训,培训的目的是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水平、交流专业知识,以便能更快的适应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在当地开展农村信息化的科普工作,尝试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接触到信息化带来的种种益处,从而能更好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目前,在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缺乏有效合理的规划,同时对农村信息化的认识和意义领悟不够。因此就需要政府出台切实有效、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合理规范,确保农村信息化的主体方向保持在正确的道路上,从而达到推进农村信息化快速开展,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农村经济快速腾飞的目的。

三、结论

总之,信息化的过程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往往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才会显现其价值。这里也有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样的技术,因为人的水平高低,那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也会不一样,因此,农村信息化的建立也会受到一些起伏。当信息化实施人一旦因为各种原因暂停或放弃,那么之前的信息化投入成本就会很难收回,将会对当地经济带来一定的资源浪费。我国目前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是建立一个低成本高功效的农村信息化模式,但任何模式都是需要经过实践和探索一步步总结的来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贾刚存.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经济发展若干问题[J].中国农业经济问题,2004,(2).

第6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四年下发了四个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始终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现状

总体看,“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逐年增加,支农服务方式逐步改进,较好地促进了“三农”发展。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余额达到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资金需求总量更加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其次,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在这些方面显然还存在明显不足。第三,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现有的金融服务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如何突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确实面临新的挑战。

    二、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因素

以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城市金融体制改革;二是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合力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风险补偿能力低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管理体制特殊,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非常严重,制约着支农作用的发挥;四是由于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权限和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不合理,导致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五是风险补偿和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对策

针对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总的思路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力,积极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投入,适当鼓励支农融资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不断”,即确保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质量不断提高,支农功能不断完善,支农效果不断显现。

(一)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1、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没有完成之际,农发行将仍然发挥粮棉收购方面的作用,此后还要发挥支持小城镇建设、农田基本开发以及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等方面的业务。尽快改变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萎缩、服务领域狭窄的状况,提高商业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力争在运用开发性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就业和培训、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运用信用手段,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

2、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改革将主要立足于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严格执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方案。“面向三农”,指出了农行改革发展方向必须为“三农”服务,农业银行要在其中发挥主要商业银行的作用。“整体改制”,是指整个农业银行系统要在整体改制这种框架下,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消除不良资产,要摸清家底,然后商业运作。“商业运作”,是指由于体制原因,尽管农行是商业银行,但仍然有一些政策性贷款等业务。但下一步要搞全面商业运作,经营业务必须基于商业化基础。“择机上市”,如果前三项任务都达到,也可以在方便的情况下上市,运用上市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行进行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善。紧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农行要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有效需求,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3、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支农主力军的功能。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坚持“七个一起抓”,即,在支持“三农”上,坚持开拓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数量与保证质量一起抓;在服务创新上,坚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机构创新与体制创新一起抓;在风险防范上,坚持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一起抓;在管理上,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一起抓;在培训上,坚持前瞻性培训与实用性培训一起抓;在改革上,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一起抓;在文化建设上,坚持树立信用文化意识和培育“三农”感情一起抓。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三农”;重点抓巩固五级分类成果,确保资产质量不断改善;重点抓案件防范,确保专项治理大见成效;重点抓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后的方向引导,机构培育,政策配套,操作完善;重点抓以管理培训为主的企业文化建设。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农村市场是信用社的主阵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信用社的天职,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农”字做文章,积极探索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功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6年底开业,要继续发挥它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等便利服务方面的功能;另外,完善、增加其小额信贷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作用,使其资金“来源于民,反哺于民”。

5、加快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新导向、新机构、新标准”加快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包括贷款子公司等),发展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鼓励农民群众按照“自愿入股”原则投资创办的资金互助组织等。更大范围地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充分发挥各自服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分散信贷风险,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为“三农”着想,找准信贷投入的立足点。

1、立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六小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对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

2、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涉农企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积极支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等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3、立足于完善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办法,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

4、立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把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强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立足于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发挥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6、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扶贫发展规划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贫贷款的投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应。

7、立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助学类贷款,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推广工作。开办教育类贷款,通过金融支持,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整体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拓展创业类贷款,对城镇下岗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8、立足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大农民消费信贷支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简化手续,适当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方便“三农”贷款。一要适当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要增强贷款的灵活性,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三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让利于农,反哺于农。

2、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向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推广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农民工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银行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大力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和民政补助款、扶贫款、计生奖励扶助款、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款、保险等中间业务,支持开办农村金融超市,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加强金融服务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意识,引导其合理利用金融资源。

4、增强与“三农”交流,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户的双向交流和相互了解,及时向广大农村、农户推介适合农村、农户、农业的各种金融产品,组织各农业、农户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自己的项目,拓宽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拓宽农村、农村中小企业等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银行贷款难和农业企业、农民难贷款的矛盾。

5、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鼓励和组织召开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介绍会、农业发展项目推介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银、政、企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

(二)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要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尽早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连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最大限度地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三)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7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为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农信通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信办〔**〕1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信通”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并纳入县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体系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整合信息资源,不断增加硬件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看,农村信息化存在的网络不完善、服务手段较落后、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建立现代综合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可以加快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以信息化推动农业发展,对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乡、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明确目标,切实抓好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目标任务。**年底前发展农村移动信息用户7万户以上,基本构建起适应“三农”发展要求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成较为完备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综合性县、乡(镇)、村三级“农信通”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更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对地方经济的推动初见成效。

(二)体系设置及职责。全县农村信息体系分为三级:

一是在县科委设立大足县农村信息普及推广办公室(简称农信办)作为一级执行体系;负责全县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批、等管理工作;

二是各街镇乡、各有关部门作为二级执行体系;配置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

三是各行政村(社区)作为第三级执行体系;配置1—2名信息采集人员,负责本村(社区)的信息采集工作。

县移动公司作为信息采集、整理、的业务支撑企业,要积极协助各级工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编辑等工作。

(三)建设时间及要求

1、**年12月底前完成县一级站建设;34个二级站(其中街镇乡24个,街镇乡供销社10个)建设并投入使用;

2、**年4月底前完成360个三级站(其中行政村242个,重要涉农企业118个)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栏目设置。为增强公众的互动交流,突出地区特色,将开设政策法规、新闻快讯、农业科技、价格行情、市场动态、供求信息、农业气象、劳务信息、预警信息、农家百科10个栏目。

(五)信息收集和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和录入用户资料表,及时建立信息采供体系和用户信息档案,全部资料于**年11月20日前以纸质件和u盘方式同时报送县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376****)。

2、各信息站信息采供人员负责收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需求情况,每周组织针对所属地区农村移动信息用户的发送量不少于2条,每月采集3条以上信息,经单位领导按信息审批制度(一般信息由各街镇乡、县级主管部门审批;新闻快讯、政策法规、商业广告类信息经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复查审批;预警信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审批后上报;县农信办及时完成信息的审批、编辑和工作,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街镇乡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健全完善决策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监督。各街镇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工作的调度和协调,细化分解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络,全方位宣传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来,做到措施得力、宣传到位、通俗易懂、易于接受。

(三)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建设工作。县移动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和网络优势,充分发挥信息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快农村基层网络建设,快速启动农村信息化项目。

第8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金融;“三农”;政策

一、山西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概况

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山西省金融部门紧紧围绕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局,把加快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为“三农”快速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6月末,山西省涉农贷款余额5880.97亿元,比年初增加537.61亿元,同比增长19.68%,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长速度6.63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1.21%,比重稳步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山西省共有涉农金融机构4000多家,初步形成了政策性农村金融、商业性农村金融、合作性农村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传统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日益丰富,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新生力量。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日益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有多种形式,有抵押担保创新,如仓单质押贷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还有依托信用卡开办的农户通、小额信贷一卡通等兼具银行卡与小额信贷功能;以及贷款授信办法创新——“评级授信”:实行一次授信、两年有效,随用随贷、不用即还,余额控制、按年复检的办法等等。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农业银行实施了小额支付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农村信用社创建了“信合便利店”及“农金服务站”,在金融空白乡镇提供 “一揽子”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不断优化。通过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搭建信息共享、信用评级、培优扶优、银农对接、政策保障等平台,山西省农村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共享平台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的支农功能尚未有效发挥。一是贷款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现行银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发放贷款的主要条件。而广大农民最有价值的抵押物就是承包的土地,但在现有法律下,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使用权证,在广大农村还不能实现其价值。二是农村支付结算网络推广缓慢。银行支付结算网络建设成本高、效益低,农村对金融产品的消费意识不强,支付系统和银行卡等结算工具利用率不高,影响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支付结算网络的积极性。三是农村金融业务缺乏有效竞争,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存在“一浮到顶”等方面的问题,加重了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三农”信贷满足程度仍处较低水平。随着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民个体工商户、小型民营企业不断涌现,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远高于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据对吕梁市文水县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5户向农村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50.5万元,由于抵押担保不能落实等原因,实际得到贷款129.4万元,贷款满足率仅36.9%。

(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仍未到位。2008年以来,尽管各级农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部,但是仍然存在“三农”贷款经营机制仍不健全等问题,支农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受其业务范围和发展时间限制,支持“三农”发展能力有限。农村信用社改革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到位,股东权责不够明晰,经营机制转换不明显,风险责任落实不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陈旧等问题依然存在,仅靠农信社无力全面承担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四)金融支持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农业是弱势产业,涉农贷款经营风险较大,迫切需要国家加大扶持力度。但目前相应的财政、税收、保险等配套扶持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缺位问题严重,使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受到制约。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贷款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运行机制、产权归属不清晰,金融机构普遍担心水利建设项目产权归属不清、还贷主体不明,给金融机构造成想贷而无法贷和不敢贷的尴尬局面。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一是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职能,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二是农业银行落实好“面向县域”的定位要求,提高在县域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发挥商业性金融支农的骨干作用。三是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县联社独立法人地位,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作用。四是邮储银行充分利用其资金、网络、信息和汇兑优势,探索支农新途径,有效实现资金回流。五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股本结构和投资主体限制,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

第9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表现为:农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方式和流通业态进一步提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农产品交易由过去的传统集市贸易扩展到专业批发、“订单”购销、拍卖和期货交易等现代方式;农产品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发展迅速;农资连锁配送发展势头较好,分销、直销、超市、总、总经销等多种经营模式蓬勃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呈多元化格局。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的流通规模还小,流通方式仍落后,流通效率相对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设施建设薄弱

表现为不少地区至今交通闭塞,缺水、缺电,通讯不畅,尤其是一些农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陈旧,电子信息、冷藏等设备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单一,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交易结算、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严重制约着农产品的流通。

(二)农村市场体系不完善,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相对落后

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布局不合理,批发市场与集散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结构不完善,政府仅仅停留在管理现有农村市场,但没有制定农村市场建设规划。另一方面,在流通方式上缺乏创新,经营业态相对落后。表现为:一是传统流通方式居于主导地位,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发展不足。二是交易方式落后。定单销售数量少,电子商务交易技术采用率较低。

(三)农村现代流通主体和中介服务组织发育滞后

突出表现为农村市场流通主体规模小、实力弱,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突出,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的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少、实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性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农村市场流通主体和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大多是个体商户、运销农户、经纪人、农村小型信用社等,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水平低,实力弱,信用担保得不到可靠保证,不能及时得到专业的知识培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

(四)农村流通信息化建设落后,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存在,国家对农村的各项建设投入与城市相比严重不足,尤其是信息化建设,它是一尖端的高科技,加上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相对落后,考虑到农村居民在城市没有普及信息化前能否接受和正确使用它,所以国家在农村对信息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投入建设的时间与城市相比较晚,这样就势必造成农村市场调节缺乏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由于信息化建设落后、信息不畅,农村获取信息无优势,导致信息不对称,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给农民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二、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

一方面要增加对农村供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流通领域,尤其是加大对流通设施的投资。在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加大对农村的各项财政补贴,提高农村建设和生产的积极性。

(二)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现代流通主体和中介服务组织,提高流通的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一方面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鼓励农民、农业系统企业、商业系统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国内外物流企业等进入农村流通市场;通过体制创新、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大型跨区域作业的农村流通集团,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提高流通效率,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完善物流服务,特别是要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企业组织,大力培植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产品经销商。另一方面要借助官方和民间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提高流通的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培育各类行业、专业协会和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村信息市场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要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快速、准确、有效的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及时向农民信息;其次,建立信息中介组织,专门从事对农副产品长、中、短期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工作,适时向农民准确、实用信息。另外,加强农村信息市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识别真假信息;最后,还要建立农、工、商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市场内部管理的信息化等,为农民提供准确信息和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四)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创新流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