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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育案例分析精选(九篇)

蒙氏教育案例分析

第1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蒙特梭利教育法是意大利教育家用尽毕生心血创造出来的教学方法,其主要是为了培养孩子的自主学习能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1

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尊重儿童,尊重儿童的需要,作为一种优秀的教学方法之一被人们广泛地关注,但我们对他了解甚微。所幸的是我能在暑期参加了北京蒙氏教学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对我来说是一次了解蒙特梭利教学新理念的好机会。当我带着对蒙特梭利教育的热诚学习发现幼教界已呈现出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各种教育理念纷纷涌入,各种课程方案纷沓而至,面对这一切,仅仅是学习和模仿已远远不能适应,我们必须学会学习,学会选择。通过暑假蒙氏实践培训,现就我个人的理解谈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需要成为蒙特梭利教师是一个复杂,个别化且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要不断的充实知识,自我鞭策,才能提升各项能力,增进自信,即使面对挫折,也能达到蒙特梭利教师自我实现的心灵升华。我们在学习和实践蒙特梭利教育的过程中,大家的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蒙特梭利的许多优秀思想侵入我们的心灵。我深切的感到什么是尊重儿童,什么是科学的观察和引导……

“我听了就忘记了,我看了就知道了,我做了就理解了”这是我在培训中学习体会最深的一句话,并且能在操作中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在学习中,看着程老师在操作,自己看着好像很简单,觉得一幕了然,真正到自己操作时才感到“做了就会了”这句话。通过学习让我联想到这作为小班教师,应该给予孩子多点空间让他们动手尝试,给孩子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如孩子喜欢做一些生活上的事情,穿衣,脱衣,用餐,扫地等,就应该放手让他们自己去做。尊重孩子的选择,给孩子各种选择的自由。孩子也会和我们一样:听了就忘记,看了就知道,做了就明白。蒙特梭利教育的基础特色就是必须保障儿童的自由,为他们提供一个准备好的环境。

“蹲下来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一切从儿童出发”的教育理念,这是蒙特梭利教育和我园现行教育相一致的地方。“一切从观察儿童和研究儿童和家庭环境”入手,同时“以儿童和家长的忠实朋友”身份出现在孩子面前。热爱他们,关心他们。它的教育目的是:“尊重儿童自我需要和价值,促进儿童个性和协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教育家,教师和父母应该仔细观察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发现“童年的秘密”,提示儿童的自然发展过程和规律性。热爱儿童,尊重儿童个性,在儿童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中帮助儿童智力的,精神的,身体的和个性的自然发展,他还强调儿童是和成人截然不同的独立个体。成人必须重新看待孩子,发现孩子存在的价值,而不是任意将自我意识加强在孩子身上,而抹灭了儿童的人格意识。

同时,我认为对于蒙特梭瑞教育理念,我们应取其精华,汲取最有利于我们的幼儿教育发展的部分,充分结合我国幼儿的世纪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蒙特梭瑞中国化的最佳方式。

以上是我这次学习的一点体会。蒙特梭利教学有着它丰富的内涵,有待于我们一起进一步去挖掘,去延伸。同时,真心的希望以后有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这会使我们对蒙特梭利教育法的精髓有更丰富,更深刻,更真实的认识,跟上时代的脚步,把最先进的理念在第一时间带给我们的学生!

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2

学习蒙氏教育有一点让我感触颇深的是蒙特梭利强调以孩子为中心,它反对以成人为中心的教育特点,提倡不教的教育,让儿童自发性的主动的学习,自我教育。这时候教师应该做什么呢?教师的角色就是观察者、辅导者、环境准备者。环境准备又包括了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教师提供温馨和谐的环境,不要让孩子有压力。然后是把握好儿童的敏感期,蒙特梭利把儿童的敏感期分析的很详细,儿童共有九大敏感期,都包括:语言敏感期、秩序敏感期、感觉敏感期、细节敏感期、礼仪敏感期、运动敏感期、文化敏感期、数学敏感期和音乐敏感期。根据孩子的敏感期引导孩子学习,掌握在该应该掌的知识。

蒙氏教育不仅可以改变孩子的性格,也可以改变孩子的能力,蒙氏的成果是爆发性的,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另外,蒙氏教育的三句话我也是印象非常深刻的:我听到了,但随后就忘记了;我看到了,我就记住了;我做过了,我才理解了。由此可见,操作对儿童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的专注力,幼儿只有在专注的状态下,才可以对某种事情产生浓厚的兴趣,才可以产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欲望,从而会出现对同一教具反复操作的现象。在反复操作的同时,让幼儿可以通过自己的发现和探究,独立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蒙氏儿童观里,老师就有讲到儿童具有吸收性心智,这也是幼儿逐渐吸收和提高的过程。

蒙特梭利教学有着它丰富的内涵,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挖掘、去延伸的同时真心的希望以后有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有机会更多的了解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这会使我对蒙特梭利教育有更丰富、更深刻、更真实的认识,跟上时代的脚步,把最先进的理念在第一时间教给孩子,让孩子和家长都能够受益。

最后,我得感谢快学堂,感谢牛老师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让我受益匪浅,相信这次的蒙氏培训会在我今后的教学道路上增添绚丽的光彩。

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3

一、蒙特梭利其人:教育史上一位杰出的幼儿教育思想家和改革家,意大利人。学前教育之父:福禄倍尔,创办幼稚园。

学前教育之母:蒙特梭利,1907年创办儿童之家。

二、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尊重儿童,尊重儿童的需要。

“一切从儿童出发”的教育理念,这是蒙氏教育和我园现行教育相一致的地方。“一切从观察儿童和研究儿童及家庭环境”入手,同时“以儿童和家长的忠实朋友”身份出现在孩子面前,热爱他们,关心他们。一切以儿童的生活实际需要和兴趣出发,设计出适合孩子的环境,根据有效的科学程序,配合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发明了实用有效并且闻名遐迩的教育材料——蒙氏教具。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教育技巧,培养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儿童的意志品质和独立自主的精神。如:她强调教育过程中幼儿的主体性,这也是我园现正实行的“瑞吉欧”教育理念相一致的。她的教育目的是:“尊重儿童自我需要和价值,促进儿童个性和谐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

三、以“体、智、德、美、劳”为核心的教育内容。

蒙氏的教育内容与现行幼儿教育内容虽然在内容的划分上略有不同,但其内容却是紧紧围绕体、智、德、美、劳这几个方面的。

相对来说,蒙氏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加生活化,更深入地考虑到儿童的需要。比如区域的设置,蒙氏和传统活动区域都有语言、科学文化、计算、美工、阅读等区域。但蒙氏最有特点的是生活和感官区域。生活区的材料全部取之于日常生活,教学内容也全部是生活能力的培养。如:抓、舀、插、倒、吸、捞、夹、剪、切、开锁、筛、穿孔、编织等生活中所有用到的手的动作,都在蒙氏生活区找到相应的教具。蒙氏说,生活、感官是学习的基础,是进入学习的基础阶段,是提高生活能力的手段。记得在我园学期初的计划中,张园长就提到让幼儿自理自立,并提出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三个阶段,我想,这也是同蒙氏的教育理念相结合的。

蒙氏教具最有特点的是感官教育和数学教育,感官教育内容包括视、听、尝、嗅、触、辨别实体、音乐训练等。数学内容包括理解1-10的量与数,认识数量和数字,10以内加减,十进位的加减乘除,四则运算等。

四、教学形式:

蒙氏的教学形式以“工作”的形式表现,同时和我们的教学形式一样,有团体、小组、和个人的独立活动。蒙氏还有一种特有的教育形式在我园也存在,那就是混龄教学。

五、蒙氏教育法怎样与我园的“瑞吉欧”教育法相结合。

虽然我现在没有组织过方案教学(北京叫做项目工程),但从日常听到老师们讨论的和观看一些观摩教学活动中,以及张园长发放的资料中,多多少少也了解一些。我曾问过一些老师,在方案教学的实施过程中,什么问题是最难解决的。我想,最难解决的是孩子有兴趣的课题(内容),老师怎样延伸到各个领域,用什么样的方法激发孩子在活动中保持孩子的兴趣。这在蒙氏教学活动中有很多方法可以运用。如:“花”的活动。蒙氏教学是这样渗透的:

1、寻找花的共性。花有花托、花叶、花瓣、花蕊等。

2、蒙氏教具中有“花”的镶嵌板。

3、花的三段卡。(如:花的名称)

4、花的个性:花的种类(大小、颜色、花瓣的多少、形状等)、生长环境(山、水、沙漠、室内)、温度(阳生、阴生等)

5、做有关花的小书。(可根据花的共性与个性,孩子的兴趣)

在蒙氏区域中是这样渗透的:

生活区:插花、种植、护理、绣花、编织等。

感官区:闻花的香味、触摸花瓣、赏花、尝花等。

数学区:颜色的分类、花的大小、花瓣的多少以及单双数的学习、排序(从大到小)等。

美工区:制作干花、画、剪、手工制作(用各种各样的纸)等。

语言:儿歌、故事等。

艺术:唱歌、跳舞等。

体能:跳起来摘花等。

这就是蒙氏教育的精髓所在,目的所在,孩子的兴趣第一。

可能会有老师说,这不是以前的主题活动吗?我想,任何活动,只要是孩子感兴趣的,不管以什么活动形式出现,都应该是可以的。

六、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怎样渗透在教学活动中。

蒙氏教育思想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和延伸。只要你领会了她的教育思想,掌握了蒙氏教学方法,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你的思维就会放开,思路开阔,教学方法也就会源源不断。(简述)

1、活动内容来源于实际生活,来自于幼儿本身(如:家族生命线)

1、分阶段的、有步骤的、逐步深入的学习。给予幼儿清晰的思路。(传统教学使孩子糊涂)如:钟的学习。

2、音乐:“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3、美术:教给孩子基本的方法(基本功)和技能。

题外话:在教学活动中,尽量收集社会有效的资源,老师的劳动是最有价值的。

七:保育方面

上班时间:日班保育员12:30—20:45

夜班保育员17:45—第2天8:45,晚上有夜班轮值,其他夜班睡觉。

老师:早班,7:15—12:30 13:00—15:00

晚班,8:45—12:00 13:00—17:45

启发:每个班课室门口都有一个牌子,内容是“我们的承诺”,所有老师、保育员的照片,并注明职务,如:班主任、保育员等。

以上是我这次学习的一点体会,希望对老师们有所帮助。蒙氏教学有着它丰富的内涵,有待于我们一起去挖掘、去延伸,相信我们会越做越好。同时,真心地希望以后有这样的学习机会,多派老师去听一听、学一学。这比我们走马观花似的参观幼儿园要来得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实在得多。

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4

在今年的五月,我有幸参加了南京蒙特梭利教育中心组织的为期十天的蒙氏培训。对于我来说,虽然之前也接触过一些有关蒙特梭利教学的理念,但却是粗浅的模糊的,我带着对蒙特梭利教育的热忱,投入到这次紧张而又充实的培训中。在这十天中天气虽然很炎热,但我们却一点也没有觉得,培训讲师一遍遍耐心的讲解示范,同学们一遍遍认真的操作,大家沉浸在学习的快乐中。我也很快融入到这种氛围之中,虽然每天很疲惫,但收获却是满满的,使我进一步了解了蒙特梭利教学的新理念,基本掌握了整个蒙特梭利的教学框架,收益匪浅。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蒙氏教师,需要深入理解蒙氏教育理念,熟练掌握每一种教具的操作方法,以儿童为中心,因材施教。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老师讲述的一个个生动案例渗透出蒙特梭利的优秀思想并深入我的心灵,让我深切感到什么是尊重幼儿,什么是科学地观察和引导。

现初步总结几个要领与同行分享:

1、心中永远装着儿童,热爱儿童、相信儿童、尊重儿童独立的意愿,让儿童通过自身的努力自主地学习成长。

2、遵循蒙特梭利创设环境的基本原则,用心创设适宜的环境是教育者的重要职责。

3、顺应儿童个体自然成长的规律,可引导,不强求、不施压、不包揽、不替代。

4、儿童在自由的、独立的“工作”中完成着自我成长。

5、发挥蒙氏教具的独特功能,同时利用教具以外的人类活动的领域,促进儿童整体的发展。

6、教育伴随生命开始。

7、吸收中华文化和当代科技成果,使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在本土上、在时代中继续发展。

8、采用蒙特梭利教育,不排斥其他教育模式,可接收、吸纳,优化教育,走教育创新之路。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一下培训期间心里的感受:

第一, 蒙氏培训让我知道了幼儿日常生活管理的一些知识:幼儿的刷牙,穿脱衣服,整理环境,递交物品,日常交流等一些非常微小的环节应该怎样去教导幼儿。

第二, 培训中我能体会到对教师的要求也是非常全面的:教师自身的心态要平稳,有耐心,教师不能伤害幼儿心理和身体各方面,对教师的面部表情,说话时语态,声音,语言的组织有着专业性很强的要求等。

第三, 通过培训让我提升了对幼儿教师的概念:那样不仅在工作中我会很积极的去用这些知识来要求自己,而且这些专业性的知识也会给幼儿园带来发展,我相信在这样的幼儿园中我能体会到它发展脚步的速度之快。

第四, 我只能用虚心求教的态度来说,以后有时间,我还会来到这里学习一些别的方面的知识。

蒙特梭利有着它丰富的内涵,有待于我不断地学习,挖掘和延伸。同时也真心希望以后有这样更多的学习机会,让我更深入的了解蒙氏,把最先进的理念带给我的孩子们。

家长听蒙特梭利教育课心得5

蒙特梭利教育的根本是爱和尊重。爱是教育的核心,爱是教育成功的基础。蒙特梭利的教育就是要放大孩子的优点。只有爱孩子,才能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点,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们蒙氏教师要用鼓励的语言满足儿童情感爱的需要;用赞许的微笑满足儿童情感爱的需要;用亲切的拥抱满足儿童情感爱的需要。

蒙特梭利教育成功的核心经验是"教育跟着孩子走"。我们的教育不是死板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应该随时根据幼儿的心理和生理发展规律,来制定和改变我们的教学。

我对于蒙氏教育只是刚刚接触,了解和学习的并不很深入和透彻。通过本次学习我就我个人的体会和认识做以下简单的交流:

1、入园哭闹问题。我带的是托班对于这种问题比较的关注,之前我并不能真正的理解孩子为什么在入园的时候会出现哭闹的现象。现在我明白这是因为孩子在两岁半到三岁之间,正处于一个秩序的敏感期,当他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时,就会破坏他原来的秩序,所以孩子就会出现分离焦虑。当孩子建立了新的秩序以后,他就不会再哭闹了,所以在这期间我们在幼儿园的生活环境中添加一些他们认识熟悉的标示,比如自己的照片,来帮助孩子尽快的建立新的秩序。

2、手势问题。之前我对于蒙氏教学中的各种手势只是简单的模仿,机械的学习,生怕会有任何的差错,然后尽量在给孩子示范时做出与之前所学相同的样子。现在我明白手势是一种交流的语言,是教师将自己的思路、想法、眼神的流动等无法表达的内容用手势和简单的肢体动作来向幼儿传递的一种方式。

第2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活动课程;幼儿教师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86―03

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就业难的背后反映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无一技之长、同质化发展与市场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促使我们对不同层次高校定位的思考。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定位相对明确,而多数地方普通高校作为夹心层,定位常有“高不成,低不就”的困惑,以至于其所培养的毕业生也处于高不成、低不成的尴尬境地。为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我国进入了现代职业教育时代。诚如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所言,现代职业教育非传统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术技能型人才,主要包括工程师、高级技工、高素质劳动者。显然,地方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要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即理论够用、技能过硬、上手即用的幼儿教师。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的培养涉及专业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本文重点阐述的是作为未来的幼儿教师必备的设计活动课程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活动课程设计能力的重要性

(一)活动课程的地位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类型主要为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与学生本位课程,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也无外乎此三种课程类型。其中,学科课程分为单学科与综合学科课程,幼儿园五大领域的课程属于综合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分为指定领域课程与非指定领域课程,指定领域的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课程;学生本位课程是指融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于一体的新型课程。

学生本位课程在融合学科与活动课程对立特质的同时,从客观上也消解了这些特征,即在课堂上既要突出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又要体现儿童的主体性,通过活动,促进儿童主动探究。事实上,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两种课程的优势往往无法充分体现,这意味着原来课程的优势丧失或变得形式化。另外,如何做到对两种课程特质的兼收并蓄,对于教师来说的确是新的挑战。因此,学生本位课程作为一种新型课程,其设计在理论上是较为理想的,在教师的实际操作中是有难度的,其实施效果还有待于正在进行的教育实践的检验。

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均为数年来被中外的教育实践检验的课程类型,各具优势与不足,正是这两种课程内涵和形式的对立性,更彰显了两者并存的必要性,进而促成课程设置的多样性。从儿童全面发展的角度看,既要有系统学科知识的学习,还需能力的培养,因此,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与学生本位课程的并举也许更能成全儿童真正生命的成长,不必盲目否定某一方以求进步。

鉴于我国长期以来学科课程一统天下的历史背景,尽管国家几度进行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然而,活动课程的开展仍不容乐观,且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

(二)活动课程的含义及范围

活动课程是根据儿童的经验或团体生活统合起来的课程,其理论基础是“经验主义”课程哲学观,所以又称经验课程。活动课程是儿童在活动中主动探究、实践,进而获得经验的课程。这里的“活动”有身体的活动,更有思维的活动。

活动课程不以幼儿教师的讲授为主,也不是幼儿教师用繁杂的问题控制儿童思维的走向;它充分发挥了儿童的主体性,有利于儿童能力的培养。活动课程契合当下的幼儿教育理念和现行的课程观,即幼儿教育应以儿童的发展为本,幼儿园课程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总和,是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在我国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当中,活动课程大致源于三个方面。

1.以单元主题活动、区域活动形式出现的活动课程。这里的单元主题活动与区域活动并不是学科课程之后的课外延伸或补充活动,而是列入课表的正规课程。单元主题活动是指幼儿教师引导幼儿,并与所有幼儿共同探究的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其呈现的形式为幼儿教师围绕某个主题,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系列的子活动,逐步达到主题总目标的过程。在实施子活动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关注的是幼儿的自主探究、动手操作与亲身经历,旨在促进幼儿的自我发现。区域活动是指幼儿教师在活动区内为幼儿提供每一个活动内容所需要的材料,让幼儿在操作材料的过程中探索、体验与发现。因此,区域活动并非无目的的区角自由活动。

2.引进国外的活动课程。如蒙氏课程、福禄贝尔课程及方案教学等生成性课程,这类课程属于以幼儿动手操作教具、主动探究发现为主的活动课程。诚如虞永平所言,只有将幼儿的经验和知识的获得看作幼儿主动建构的过程,幼儿园的课程建设才能从这里起步。

3.改造或创编的活动课程。幼儿教师将科学领域、社会领域等五大领域的课程改造成活动课程,即这些领域课程不再以教师的讲授为主,而是以幼儿的动手操作、主动探究为主。但这类活动课程的产生需要较高素养的教师、相关的教学设施、社区资源等,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活动课程在国内并不多见。当然,幼儿园还可以自行创编活动课程,这需要依靠本土化教育资源与高素质的师资团队。

值得注意的是,对某些五大领域课程只是改变了教学方法、手段或教学形式,适当加入一些游戏的做法,其实质仍然是以教师精心设计的诸多问题为主线,以层层递进的缜密教学环节作为轨道的学科课程,充其量贴近“学生本位课程”,但并不符合活动课程的特质,因为这种课程始终处于教师的高度控制之下,并非以儿童的自主探究、发现为主,因此,这样改造的学科课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活动课程。

(三)培养学前教育本科生活动课程设计能力的重要性

活动课程是当前幼儿园不可或缺的一种课程类型,且应占据幼儿园课程设置的主导地位。如前所述,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与学生本位课程的并举更能成全儿童真正生命的成长,至于三种课程类型所占的比例,一般应依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不同层次教育目标的要求而有所不同。根据学前期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特点,即第一信号系统占绝对优势,以感知觉、动作、具体形象思维为认知基础。而且,幼儿阶段的教育教学目标并非以系统的学科知识为主,主要是培养儿童的兴趣、能力、良好的习惯等。因此,幼儿园活动课程设置的比例应占课程设置总量的多数更为合理。

幼儿园活动课程地位的提升意味着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即职前的幼儿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不同类型活动课程的内涵、特点及其设计原则、要点。事实上,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也是学生就业、与市场需求对接必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当前的幼儿园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设计一个单元主题活动、区域活动,或上一节蒙氏课,展示一个音乐活动的设计等,而这些课程同属活动课程的范畴或是以活动课程的设计理念出发进行设计的。可见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是学生经受就业市场检验的关键能力,是学生人职后设计活动课程、改造活动课程、开发活动课程的重要保证,是学生将来作为幼儿教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备能力,因为活动课程的设计牵涉到作为未来的幼儿教师应该并且有能力带给孩子们何种课程的大问题。

二、我国在职幼儿教师开展活动课程的现状

纵观我国的幼教机构,系统地设置并有效实施活动课程的幼儿教师并不多,仅限于一线城市或二线城市的部分优质幼儿园中少数的幼儿教师,如苏州市金家坝幼儿园教师尝试结合本土资源创编饲养活动课程;昆山市实验幼儿园教师尝试将单元主题活动与区域活动整合在一起,即以单元主题活动方案为理论指导,按照单元主题活动的子目标在各区域投放材料,实施有目的的区域活动。事实上,我国多数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幼儿教师设计活动课程的能力明显不足,造成幼儿园活动课程的数量严重不足,其实施效果也令人担忧。

现列举2014年1月调研的绥化市15所幼儿园的第一手材料,对绥化市幼儿园活动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加以阐述。在绥化市15所幼儿园中只有7%的幼儿园开展了单元主题活动,有13%的幼儿园开展了区域活动,且此两种活动只是学科课程的课外延伸活动,而非真正的活动课程。有7%的幼儿园开设了福禄贝尔课程或魔力猴课程;关于蒙氏课程的设置涉及的幼儿园相对较多,也仅占27%;至于改造或创编的活动课程并不存在。

在15所幼儿园中,有4所幼儿园开设了活动课程,占本次调研幼儿园总数的27%,其余11所幼儿园没有开设任何一种形式的活动课程。这4所幼儿园的活动课程占每所幼儿园课程设置总量的百分比分别为31%、15%、15%、8%。可见,此次调研的15所幼儿园在课程设置方面仍然是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优势,活动课程所占比例过小,甚至多数幼儿园均没有开设活动课程。即便是开设活动课的幼儿园,其活动课的实施效果也着实令人担忧。

诚然,影响活动课程开设的因素众多,但不能否认的是,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影响幼儿园开设活动课程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调研中发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幼儿教师的来源一般为当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数教师只知道学科课程,不理解活动课程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引进的活动课程仅停留在模仿、照搬的层次上,不能正确领悟引进课程的精髓,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改造,更无法彰显引进课程的本土化和时代性,至于实施真正的区域活动、单元主题活动、蒙氏课程等也显然是勉为其难,这些教师的专业素养亟待提高。

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活动课程设计能力的培养

(一)现状

纵观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的培养,部分高层次院校的学前学生对活动课程的理解较为深入,其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也较强。如北京师范大学前专业的学生系统地学习了《幼儿园课程论》,教师采用案例式讲解,深入剖析了不同类型活动课程的特点及设计要点,同时充分利用见习实践,让学生对自行设计的单元主题活动、区域活动进行汇报,对蒙氏教法、多元智能理论在幼儿园中的运用进行研讨等,使学生将所学理论、技能与就业市场频繁对接,专业能力提升较快。当然,学生对于方案教学等生成性活动课程的涉猎仍然较少。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层次院校,特别是2000年后升本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亟待提高。以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为例,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20份,有效回收208份。调研结果显示,68%的学生不能准确理解活动课程的内涵、特点及其类型;75%的学生对幼儿园活动课程设置与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42%的学生不会设计单元主题活动;69%的学生区域活动的设计不符合活动课程的特点,仅为学科课程的课外自由活动;93%的学生对于现代蒙氏教育理解不够深入,仅停留在传统蒙氏教具的操作上,甚至还有40%的学生连传统的蒙氏教育都不能正确解读;85%的学生不会设计方案教学等生成性活动课程,无法给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至于如何将幼儿园的领域课程改造成活动课程没有人能够提供恰当的思路,充其量就是将学科课程改造为学生本位课程。

(二)提升学前教育本科生活动课程设计能力的建议

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当中,可以系统地开设“幼儿园课程论”、“幼儿园活动课程设计与指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等课程,并将其作为专业必修课。为便于学生深入理解不同类型的活动课程,熟练掌握活动课程的内涵、特点及设计要点,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注意与一线幼儿园紧密联系,增加学生去幼儿园见习的频率及时间,突出学以致用,跟踪指导。关注见习后学生设计的活动课程方案,并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汇报、研讨,及时提升学生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在学生的顶岗实习中明确授课要求,即以不同类型活动课程的形式设计并完成每一节课。

正确对待市场需求,在与就业市场对接的过程中,既要顺应市场需求,在尊重家长、幼儿园、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发挥教师独特的育人功能,起到引领市场的作用。由于学前教育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同,其工作对象是儿童,因此,活动课程设计还应立足于儿童生命的成长,不应完全盲从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从地区差异、不同层次院校的差异、本科生的个体差异看,大多数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活动课程的设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面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幼教市场用人考核标准的变化,家长、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及其需求的转变,迫使学前教育本科生亟须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幼教实践的能力,特别是设计活动课程的能力,改造、创编活动课程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与市场对接,并为学生人职后成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幼儿教师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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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博物”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西方,广义上是指学问广博,见多识广,包括天文地理、人类生物等自然科学知识,狭义上则主要指对自然界中动植物的研究。中国古代博物学的范畴更为博大,将自然知识与人文知识有机融合,并通过典籍与口头形式不断传播,反映出中国人民特有的文化观念与知识结构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文特征。汉代蒙学教育对“博物”极为推崇,一方面由于汉代“经学”的兴盛与发展,世人普遍视“博学”为一种较高的品格,朝廷的用人取材制度也以此为基准;另一方面由于汉代处于知识与学术融合的大时期,针对制度、文化、自然科学等多领域整合发展,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博物君子”。

汉代蒙学读物主要有吕里书师合秦代三篇所做《仓颉篇》、司马相如的《凡将篇》、贾鲂的《滂喜篇》以及唯一完整保存下来的《急就篇》和我国最早的一部词书《尔雅》等,它们受博物观影响,在内容上涉猎广泛,分类多样且自成系统,在教育价值的实现方面注重知识化、人文性与实用性,更加贴合时展,在以识字教育为重心的基础上实现文化知识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的多方位发展。

1.分类多样,自成系统

《说文解字》释“博”曰“大通也”,释“物”曰“万物也”[1](24、45)。汉代浓厚的“博物”风尚影响下,蒙学读物的内容涉猎广泛,包括天文学、地质学、地理学、生物学、气象学、人类学、训诂学等,具有“百科全书式”的体系。尽管种类繁多庞杂,但其在编写过程中进行了合理分类,其分类方法自成系统。

《尔雅》运用标准语解释古语、方言,从“礼仪制度”、“天文地理”、“生物”三个方面阐释文化知识,传播礼制思想。《尔雅》共19篇,前3篇属于语言学范畴对一般词语的阐释,分别为《释诂》、《释言》、《释训》;后16篇则按“自然”与“人事”分类,其中前4篇阐释礼仪制度,展现忠君思想与等级观念,分别为《释亲》、《释宫》、《释器》、《释乐》,后12篇从天文地理与生物两个类别阐释自然,其中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天文即《释天》、地理分为《释地》、《释山》、《释丘》、《释水》、植物分为《释草》、《释木》、动物分为野生类《释虫》、《释鱼》、《释鸟》、《释兽》和家养类《释畜》,可见其分类的细致化与系统化,正所谓体悟而超越于物,博物而精察其理。

《急就篇》则从“姓氏名字”、“器物百服”、“文学法理”三方面进行识字教学,颜师古评价其“包括品类,错综古今”。其中前7章每句首字为姓氏,句中也有所涉及,约100多个,帮助儿童在掌握姓氏的同时,了解古代文化,学习人际交往,塑造“博物君子”;第二部分“共包括二十三类事物,依其先后顺序分别是:织物及其图案、色彩、五谷、服装、金属器物、竹器、陶器、绳索、木器、虫鱼、闺阁事物、乐器及其他音乐名词、宴饮酒食、身体部位名称、兵器、车马、住宅、耕作、树木、六畜、鸟兽、疾病、医药、丧葬”[2](40),展现了社会风貌,正是博学化教学的表现;最后一部分则包含学习、官职、律令条文、地理州郡四方面内容,利于规范品格,兼具道德教育作用。可见,汉代博物观教育下的蒙学读物内容丰富多样,分类系统化,利于培养广博之士。

2.涵养价值,贴合现实

汉代蒙学读物内容上种类繁多,知识性较强,在以识字教学为基础的蒙学教育之上进行拓展,从自然万物到社会文化,实现了文学性与知识性的融合,与我们所提倡的语文教学要实现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相契合,一方面丰富了儿童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培养塑造其典雅品格以适应时代取材用人制度。

汉代经学的兴盛与繁荣以及“独尊儒术”的时代特征决定了蒙学教育的大致走向,也反映在蒙学读物的编写与选择上。汉代的蒙学读物中关于“人事”方面内容并不少见,是儒家人文意识的集中体现。《急就篇》在“姓氏名字”部分体现了儒家的忠孝观念,在“文学法理与思想教育”部分起到了示范性的教育作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在“博物”风尚的影响下,汉代蒙学读物表现出明显的普适性与实用性。大都蒙学读物中包含着大量的人文知识,例如器物名称、典章制度等,更好地指导儿童学会生活,适应时展;另一方面,其适用于社会各个阶层,内容通俗易懂,广博见闻,利于整个社会的文化的发展与提高。

二.对现今博雅教育的经验启示

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理念在大力提倡弘扬传统文化与“核心素养”的当下,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博雅教育是一种自由教育,讲求回归古典,培养健全人格。汉代“博物观”下的蒙学教育发展为当今博雅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关注个体,启发引导

童蒙教育强调从幼时对儿童启蒙,汉代蒙学读物无论从内容的广博还是传统文化思想的传播上努力关注各个阶层儿童的接受能力。在识字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文化知识与思想品德的教化。博雅教育想要培养全面的人才就更要广泛关注,深入观察,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从心理层面积极地启发与引导,鼓励其主动发现,培养兴趣,博?W笃行。

在大力倡导核心素养的当下,从个体发展的角度全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从而营造让学生学会学习、自由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自主发展的能力。所谓博学,知识内容涵养量极大,教师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更需要我们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言“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

2.整合课程,有效教学

汉代博物教育内容繁多,可谓“杂”学,而其蒙学读物分类详尽,方法自成系统,帮助儿童厘清事物关系,培养“博物君子”。信息化时代的我们更应在注重博雅教育丰富全面的基础之上,科学地平衡知识结构,进行分类、分层教学,增强知识的趣味性,更好地实现知识的融合,??现高效化教学。

学科间的融合与贯通并非易事,当下的课堂教学中,常常出现语文教师忽视科普文的学习、数学教师忽略对题目的分析等问题。我们要培养的是适合21世纪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整合课程的必要性就尤为突出。就语文学科而言,群文阅读教学的设计与展开变得更加重要。教师与学生选择一个议题,选取相关多篇文本(包括非连续性文本)进行解构,从而拓展学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选文也应多样化,不单单包含文学类文本,而应广泛涉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鼓励学生探究、质疑、创新,实现高效化教学。

3.紧随时代,提升素养

对时展的关注不仅考验教师对于信息的敏感度与筛查能力,也是充分考虑学情的体现。教材中部分课文的时代背景与现下学生的生活相距甚远,学生很难领悟作品传达的思想内蕴,因此需要教师顺应时代的发展,营造合理化的教学情境,帮助学生理解,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能力与文化审视能力。

在对生活世界细微观察的基础上,我们更强调对人类文化的关注与学习,将培养博学人才这一目标融入博雅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学生文明礼仪的养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透过文本解读进行影响渗透,贴合时代精神要求,全面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培育更加健全的人格。

汉代“博物”风尚影响下的蒙学教育对当今的语文教育乃至其他学科教学具有积极作用,总结博物观教学下的蒙学读物特点及优势有利于指导价值观引领下的语文教育,发扬语文学科优势,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全面提升语文教学质量,为日后语文教学理清思路。

注 释

第4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一定要赶回去,给‘妈妈老师’祝寿。”2012年6月,年逾古稀的心理学家林崇德心里不时叨念着这句话。为此他压缩行程,匆匆从上海折回,一下飞机,便冒雨赶回了学校。当走到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门口,远远地看到主席台上熟悉的身影时,林崇德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彼时,95周岁的卢乐山正端坐在主席台上,一如她平日里的温婉、慈爱和谦逊。而台下,从各地赶来的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学生们,与身着学士服、即将奔赴祖国四方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们,五世同堂。

接续祖辈的梦

时光回溯到卢乐山出生前12年,光绪三十一(1905)年夏天,严氏女塾的学生,卢乐山的母亲严智闲,正在天津城西北角的严宅和姐妹们玩沙包。这一年,她未满14岁。令严智闲惊奇的是,父亲严修两次赴日本教育考察之后,今年家里忽然漂洋过海来了位年轻的东洋女子,住在家里大有不走了的意思。

很快,严宅的中央位置盖起了一座活动室,用玻璃做的顶部,高大的窗户,宽敞、干净、明亮,墙角边摆着一架风琴,四周挂满了各种动植物的挂图。

一所学校在自己家中出现――东洋女子大野铃子,登堂当起了教习,主讲幼儿保育、音乐、手工和儿童游戏。姑姑华严淑琳做监督,夫子先生张伯苓和刚从日本留学回来的长兄担任普通课教习。不多久,严智闲便接到父亲的指示,自己和姐姐严智蠲、严智圆以及张祝春、刘清扬、韩升华、韩咏华等女学同学悉数被派往其间学习。这座被时人称为“严氏保姆讲习所”的机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幼儿师范性质的教育机构。同年冬,附设的蒙养园也建了起来。自此,三年前严修第一次游历日本时,在日记本中暗暗记下的“甚矣,幼稚园之为益大也”的感叹,终于梦想成真。

也许是英雄所见略同,两年后,卢乐山的祖父,时任直隶首任提学使的卢靖也开办了“卢氏幼稚园”。同在天津城的严、卢这两株幼儿教育幼苗互相护持,不断扩大影响,推动天津的幼儿教育走在了晚清中国的前列。

再之后两年,严修、卢靖这两位祖国幼教事业的功臣,结成儿女亲家――卢乐山尚未出世,便与幼儿教育结下了不解之缘。每每追述这一段岁月,一向低调、谦逊的她也止不住心中的自豪:“外祖父肯跟孩子玩,有时也教我们娃娃游戏”;“我小时候学过的《公鸡打鸣》等歌曲即由大舅父严智崇翻译,民国时期在幼稚园流传很广”;“母亲是严氏女塾和保姆讲习所的第一届学生,毕业后在北京蒙养园任教,她属于我国最早的一批学前教育工作者”……当问到当初为什么选择幼儿教育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时,卢乐山并不直接回答,总是微笑着把上述话再说一遍。

从燕京走上幼教路

“燕京是我最喜欢的学校。她给了我一个终身为之的幼儿教育专业。从燕大第一学年起,我正式跨入幼儿教育行列,之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

在经历了南开女中6年的学习生活之后,1934年,年仅17岁的卢乐山考上了燕京大学。卢乐山最有兴趣的课,要数夏仁德(Randolph C.Sailer)先生讲授的心理卫生课。这门课包含夏仁德在多年的教学中收集的个案研究范例,对卢乐山非常有启发。尤其是在教学过程中,夏仁德对每一位学生都要个别谈话,共同分析他们的个人作业。在与夏仁德的交流中,卢乐山吐露了自己一向只知道听话、依赖性强、遇事退缩,对自己学习和日后的工作缺乏自信的困惑。夏仁德仔细分析后,认为卢乐山选择学前教育专业是非常合适的。因为大人在小孩子面前不会有依赖心理,和幼儿相处可以锻炼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增加自信和勇气。夏仁德的鼓励给了卢乐山动力,极大地坚定了她从事幼教工作的信心。

大四那年,在老师曾绣香的鼓励下,卢乐山和同学叶秀英在成府街上办了一个短期半日制的幼儿园。为了让这些“野”惯了的孩子乐意接受教育,除了提供一些食物外,卢乐山开始尝试与孩子们建立感情,于是做家访、为孩子们洗澡、换衣服,带孩子们出去玩。成府街上愿意把小孩送来的家庭越来越多,年轻的卢乐山第一次切身体会到了幼儿教育的意义和乐趣。

献身新中国幼教

1950年,当得知自己怀有身孕的消息后,卢乐山和丈夫雷海鹏立即下定一个决心――“一定要把孩子生在国内,做个完完全全的中国人”。当时卢乐山的姐姐妹妹等众多亲戚已在北美定居,卢乐山不顾劝阻,毅然拖着6个月的身孕,登上了归国的航船。刚到北京,她便收到了北师大保育系的聘书。

1952年的院系调整,把刚从海外留学回来的卢乐山,推上了北师大学前教育教研组首任主任的位置,这一干,就是26年。当时,为了充分利用苏联专家坐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师范院校排头兵作用,多培养教师以支援国内各兄弟院校,北师大学前教育教研组的教师一度多达40余人。作为主任,除了要处理教研组的日常事务,培养年轻教师,卢乐山还要全程陪同苏联专家,将苏联经验中国化,自己还得不断学习。甚至大年初一,卢乐山都是在学校里的自习室度过的。

1956年,《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完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用书。卢乐山亲自撰写了5万字的“总编”部分,第一次明确定义了新中国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任务、手段、内容、保障、幼儿教育任务和年龄特征等基本内容,奠定了新中国学前教育的基础和底色。

改革开放之后,卢乐山和幼儿教育一起,迎来了新的春天。一天下午,翻译家戴乃迭托小姑杨敏如带来一本蒙台梭利的英文小册子,卢乐山看完之后陷入了沉思。在重新审视西方的教育动态之后,卢乐山敏锐地发现,原本一度沉寂的蒙台梭利教育思潮,在美国又有重新兴起的势头。于是她马不停蹄地寻找外文材料,于1985年出版了《蒙台梭利的幼儿教育》一书,陆续发表了《蒙台梭利教育在美国复兴》《实事求是地对待蒙台梭利教育》等文章,并在90年代初在台湾同行的帮助下,支持弟子梁志、李淑英等人在各地幼儿园设立蒙氏班,并开展教师培训。如今,蒙氏教育、蒙氏班已经在中国大地上遍地开花。而作为蒙台梭利教学法在国内系统性传播的第一人,年逾九旬的卢乐山并不固步自封。针对当前幼教形势严峻的挑战,面对蒙氏教育在传播过程中的某些弊端,她殷切希望后行者不要拘泥于对蒙台梭利的固有认识,要“用积极的、发展的、时代的眼光去研究蒙台梭利教育法,创造中国特色的幼教理论新体系”。

1987年退休之后,卢乐山马不停蹄,开始研究家庭教育,总结儿童游戏的规律,挖掘整理张雪门幼教思想,依然关心着幼教界的每一个动态。正如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冯晓霞教授所言:“卢乐山是新中国学前教育学科重要的奠基者、践行者和见证者,先生终生躬耕学术,足之所及,构成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学前教育学术史上的重要节点。这些节点,串联起来,表明了先生游学西方、熟谙西学的经历和家学渊源、儒家文化底蕴深厚的背景而共同创生的和而不同的治学理路。”

让爱与幼儿教育水融

在燕京大学读书的时候,卢乐山和丈夫雷海鹏以及挚友杨敏如等人都加入了一个叫“光盐团”的团契,“光盐”二字来自《圣经》,意思是做人类的光和盐――光在暗中发出亮,盐是人类有益的必需品。卢乐山觉得这同主张“教育救国”的祖父、外祖父言传身教给自己的东西是相通的。

在漫长的教育生涯中,卢乐山做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幼儿师范学校、师范大学的教师,也曾做过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无论她走到哪里,爱便跟到哪里。在北平创办协和幼儿园是卢乐山第一次完全独立办园,虽然只是半日制,但她倾注了全部的心力。幼儿园成了孩子们的乐园,当时作为家长的叶恭绍曾经对卢乐山说,她家的小孩黄聪聪很喜欢去幼稚园,因为“卢先生从来不对我们生气,总是高兴的”。在四川省立成都幼稚师范学校任教期间,卢先生在学生的学业上给予他们具体帮助和指导,在生活上也对他们加以关心和照顾。1948年离开成都的时候,学生们步行将卢乐山送出成都东门外,泪洒一路。

第5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一、传染病的防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选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鼠疫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医防合作,以结核病防治项目带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病人发现、治疗和系统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及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

(五)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为龙头,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与国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落实《年—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1—14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全面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

三、地方病防治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做好自查补漏工作,迎接上级的考评验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成人间布病监测任务,与农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慢病防治

(一)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围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重点疾病,探索疾病控制工作与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有效结合,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综合机制。根据呼伦贝尔市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为。

第6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关键词]  古代文人小说;三言;二拍;民间法律秩序;重构

古代文人小说对法律秩序的构建作用,学界已经有所觉察,但尚未展开深入研究。有感于此,本文试图就“三言”“二拍”所传达的法律信息进行解构的基础上,对古代文人小说在我国古代民间法律秩序建构中的作用作一初步勾勒和评价。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文学从业人员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氛围之中,拥有特定社会地位和思想观念,其作品就或隐或显地表露出对生活的评价,自觉不自觉地代表着一定集团的利益与读者对话。人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读出特定时代的生活气息。很多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部用文学写就的历史。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于18 世纪法国社会史的价值时,称之为“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的现实主义大师。”[1 ] (p462)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历来就受到史家较多的重视,例如陈寅恪先生提倡“诗史互证”,并且身体力行,写出了一系列非常有影响的作品。何新先生说:“陈氏所著之《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和《柳如是别传》,可以看作他所独创的以诗文为主要材料探史、析史的三部代表作。”[ 2 ]具体到古代文人小说与历史的关系,人们业已认识到“史传孕育了小说文本,小说自成一体后,在它漫长的成长途程中仍然师承史传,从史传中吸取丰富的营养。”[3 ] (p67) 事实上,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小说尽管不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却往往以历史为背景,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等。因而,通过阅读小说来探史、析史、证史已然达成一定共识。我国“三言”“二拍”为代表的古代文人小说所蕴涵的史料价值业已引起人们重视,认为冯氏“三言”的成就不只是在艺术表现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更重要的是字里行间充斥一种浓厚的生活气息,是中晚明一幅活生生的人情风俗画,富有深透的社会底蕴。[ 4 ] (p138) 因而,通过它们来探索当时社会的法律生活当是可能的。

首先, “三言”“二拍”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风情资料。如果将所有涉及纠纷及其解决的事件都称之为法律故事的话, “三言”“二拍”通篇都是。即使将法律故事范围缩小到官府介入成讼这个层面,数量也很可观。为便于研究,本文仅将法律故事定位在已经实现国家法律秩序与民间法律秩序互动的层面上,即由官府直接加以解决或在官府压力之下获得解决的事件。这部分故事具有较大社会互动价值,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征出当时法律生活的真实信息。但由于这些故事都有虚构成分,传达的是对于法律秩序的某种信念,因而,姑称之为法制风情资料。“三言”“二拍”讲述了大量法律故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诉讼法诸领域,而比重最大的是刑法命案,占2/ 3 以上。这些故事描绘了县官断案的过程、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心理以及证据的运用等,比较真实地再现了明朝中晚期的司法现状。法律故事中保留了丰富的判词、分单、休书、契约等法律文书,其史料价值亦十分可观。

其次, “三言”“二拍”浓缩了当时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在“三言”“二拍”出现之前,社会上已经流行很多法律故事话本,只是多不可考罢了。凌蒙初说得明白:“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可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5 ]有感于此,冯梦龙“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6] 而成《喻世明言》。凌蒙初则“因取古今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得若干卷”[ 5 ]而成《拍案惊奇》。可见,“三言”“二拍”中的故事都经过了双重筛选,一是冯、凌觉得无伤大雅,甚至能够促进社会风化的那部分作品,二是冯、凌对故事进行了加工润色,或是情节,或是思想,使故事更具可读性和教育性。归结到法律故事,里面透露的信息既有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有作者寄托理想的一面,或是个人思绪喷发的一面。因而, “三言”“二拍”中的法律故事体现了普通百姓和士大夫的共同诉求。

再次, “三言”“二拍”拥有重构民间社会秩序的巨大力量。由于文化落后、交通闭塞以及生活极端贫困,古代社会的普通百姓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多不是通过正统教育,而是通过借鉴、模仿以及口耳相传的手段实现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在知识和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人们一是关注着能够寄托自己理想的文化活动,这也是才子佳人戏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倾心于对自己生活相关的利益冲突机制的模仿、借鉴,如反映家庭生活琐事的作品,经商发财的作品;一是执着于个人本性的善良、正义感发泄机制的内在渴求,如公案故事等等。“三言”“二拍”非常符合人们的心理,受到时人的热烈欢迎。从“二拍”的出世可以窥见其一斑。凌蒙初说,“三言”出现后,“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余当别有秘本,图出而衡之”,[5 ]于是就有了“二拍”。可以想见, “三言”“二拍”在社会上造成的广泛影响。在普通群众一般难于习得法律、一般无缘(或不愿) 涉讼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律知识就是通过这些故事获得的,他们对法律的预期也是基于这些故事确定的。

“三言”“二拍”业经人们初步读解,徐忠明先生读出了“无讼”,[7 ] 范忠信先生读到了“国法即王法”、“法律与天理”、“法律与人情”。[8 ] 考虑到“三言”“二拍”不仅是时代的印记,更是作者表达某种理想的载体。因而,就“三言”“二拍”中所描述的法律秩序来说,既有现实写照的分子,也有作者理想的影子:村夫民妇说的是满口官话,做的是卫道文章。经过文人的努力,“三言”“二拍”给人们传达着下列法律信念:

1. 法律是严肃的。“三言”“二拍”的法律故事认为,所有涉法问题都是大事,任何人不得儿戏。上至巡按,下至普通百姓,都不得随意使法弄法。王景隆有意开脱老情人苏三,但他不能明目张胆,而要找一个台阶,所以,在受案后就指示部下“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玩法徇私。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开旅店的普通百姓张善发现客人王爵被人杀死在床上,怀疑公差李彪作案,李彪则怀疑店家谋财害命,惊动乡邻,结果,当下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就被拴了,次早送往官府究治(《二刻拍案惊奇•许察院感梦擒僧 王氏子因风获盗》) 。当三巧儿求丈夫(吴杰)救蒋兴哥时,吴杰道:“且看临审如何。若人命果真,教我也难宽宥”(《喻世明言•选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综观“三言”“二拍”,凡涉命案之处,当事人都设法逃匿,知情人则百端讹诈。表面看来是司法腐败,实际上是因为存在“国法如山”的社会共识,要不就根本无须伪装,为开脱行为寻找合法性了。

2. 法律是公正的。“三言”“二拍”向人们传导着“正义一定能够实现”的信息。纠纷告到官府后,官府一定会给人公正。尽管诉讼之路不会十分顺畅,但人间自有公理,冤屈之人一定能够获得公正。所以,即使老奸巨滑的倪太守也把希望寄托给了法律。十几年后,当梅氏母子将案件告到滕大尹手中时,滕大尹不仅昭雪了梅氏母子的冤曲,还自肥了一把。滕大尹肥私的行为在今天看来肯定构成犯罪,但结合当时的环境(双方当事人均不明白案情,再加之滕大尹的装神弄鬼) 来看,滕大尹当然断得公正, “梅氏同善述不胜之喜,一同磕头拜谢。善继满肚不乐,也只得磕几个头,勉强说句‘多谢恩台主张’”(《喻世明言•选滕大尹鬼断家私》) 。法律是公正的,但必须依靠清官才能实现,而且清官一定会来到。这也是我国公案戏永恒的主题。

3. 司法是腐败的。古今中外,揭露司法腐败的故事比比皆是。“三言”“二拍”对司法腐败的揭露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对官员贪婪丑态的描绘,揭露衙门黑暗。滕大尹受理倪家继承纠纷案,故意装神弄鬼,侵吞倪家财产,文中虽未着半个“贪”字,但滕大尹贪婪的丑恶嘴脸跃然纸上。二是通过揭露公人吏员的狼狈为奸,揭露司法腐败。苏三被捕后,大娘皮氏差人找赵昂去打点,与刑房吏100两,书手80两,掌案的先生50两,门子50两,两班皂隶60两,禁子每人20两,上下打点停当。封了1000两银子,放在坛内,当酒送与王知县,知县受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三是通过对明智人士德行的赞扬,从侧面抨击司法腐败。与滕大尹形成对照,吴太守为人公平正直,不爱那有“贝”的“财”,只爱那无“贝”的才。在韩秀才聘妻案中,吴太守秉公审理,可怜“那些衙门中人虽是受了贿赂,因惮太守严明,谁敢在旁边帮衬一句! 自然露了马脚”(《拍案惊奇•韩秀才乘乱聘娇妻 吴太守怜才主姻簿》) 。“莫大郎智避讼难”的故事也被作者倍加赞赏,“在城棍徒无风起浪,无洞掘蟹。亏得当时立地就认了,这些人还道放了空箭,未肯住手,致有今日之告。若当时略有推托,一涉讼端,正是此辈得志之秋。不要说兄弟这千金要被他诈了去,家里所费,又不知几倍了”(《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4. 官司在于证据。“三言”“二拍”已经有较明确的证据意识,一是定案须有证据,无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陈祈拿不出证据,知县就说:“就是银子有的,当官只凭文券;既没有文券,做甚么断还得你?”陈祈只好败下阵来(《二刻拍案惊奇•迟取券毛烈赖原钱 失还魂牙僧索剩命》) 。“三言”“二拍”中有不少智取证据的段子,如刘推事设柜藏吏智赚供词(《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拍案惊奇•张员外义抚螟蛉子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 等。二是物证效力高于证人证言。定案强调物证,命案要见尸身,钱财纠纷要见旁证。审理过程中,糊涂判官往往因为马虎草率而酿成大案(《喻世明言•沈小官一鸟害七命》) ;办案认真的官员则因一个人头而费尽周折(《二刻拍案惊奇•程朝奉单遇无头妇 王通判双雪不明冤》) ;甚至一代大儒也被奸人钻了空子判了错案,成为后人笑柄(《二刻拍案惊奇•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 。

5. 避讼。“三言”“二拍”对于“无讼”“避讼”的宣扬可谓最全面、彻底。通过讲故事,作者描绘了一幅幅恐怖的诉讼图:一是官员贪婪腐败,当事人没有稳定预期。冯梦龙在滕大尹判案之后,感叹:“若是倪继善存心忠厚,兄弟和睦,肯将家私平等分析,这千两黄金,弟兄大家该五百两,怎到的滕大尹之手? 白白里作成了别人,自己还讨得气闷,又加个不弟不孝之名,千算万计,何曾算计得他人,只算得自家而已”(《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 。二是成本太高,得不偿失。凌蒙初借莫大郎之口,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诉讼成本太高,最终导致得不偿失的观点,“我家富名久出,谁不动火? 这兄弟实是爹爹亲骨血,我不认他时,被光棍弄了去,今日一状,明日一状告将来,告个没休歇。衙门人役个个来诈钱,亲眷朋友人人来拐骗,还有官府思量起发,开了口不怕不送。不知把人家折到那里田地”(《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6. 阴报的正义。既然“三言”“二拍”把司法腐败揭露无余,是否意味着作者要宣扬采取某种极端手段(如暴力)维护自身利益? 恰恰相反,作者构筑了一个纠纷的最高裁决机关———阴报系统,即现世报或来世报——给人们指出了一条出路。佛家认为,现世报是因果报应,会在今生兑现;现世报不了的,来世一定会报,总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全部都报。“三言”“二拍”通篇充满阴报的教诲,不管是攻击尼姑和尚的,还是宣扬家庭伦理的和谐,都离不开一个“报”字。报应是一种教义,但在中国古代则带有更多迷信成分,因而,报应观念具有麻醉剂的特点。在权益难于获得救济时,阴报能够抑制纠纷进一步恶化,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不管是命案还是财产纠纷,上天最公平,总有一天,正义一定会实现。

一般认为,文化有大小传统之分,大传统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为背景,小传统则以相对独立的地方性知识流变为基础。历史上王朝变更频繁,官方法律内容也发生过重大变革,但民间秩序却依然故我。之所以如此的重要原因是,古代文人小说对民间法律秩序重构的结果。由于古代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教育落后,民间文化知识主要依靠民间方式进行传播,国家主流意识观念也基本经过文人、特别是民间文人进行传承。但是,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速度非常缓慢,总是传递着一种“过去”的记忆,因而,接受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对象———普通百姓也生活在“过去”。百姓在欣赏故事情节时,下意识地接受了作者重构的法律理念,古代文人小说就在意外之中完成了对民间法律秩序的重构。

“三言”“二拍”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告诉人们法律是什么,也通过讲故事的方法教导人们如何去面对生活中的纠纷,形成了一个独到的关于民间法律秩序的认识,即法律是公正的,但由于司法腐败,公正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即使如此,也不必灰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报应一定会实现。这种经过文人小说重构起来的民间法律观念随着民间艺术的传播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一个文化落后、缺少竞争的语境里,自然成为秩序重构的文化资源。很大程度上,我国民间法律秩序莫啻于是民间文人重构的秩序。 [参考文献]

[1]恩格斯. 致玛•哈克奈斯[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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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凌蒙初. 拍案惊奇•序[m].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6]冯梦龙. 喻世明言•序[m].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第7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2.共生教育:文化失衡下的应然选择——那坡县黑衣壮族文化的人类学考察孙杰远,李运奎,SunJie-yuan,LiYun-kui

3.学校变革面临的现实困境探析卢宝祥,LUBao-xiang

4.精品课程资源共享策略探究徐学莹,王慧丰,XUXue-ying,WangHui-feng

5.地方院校研究生读研的机会成本及收益分析谢登斌,王妍力,XIEDeng-bin,WANGYan-li

6.高等职业院校科学研究的内涵与特点李向红,LIXiang-hong

7.从传统文化的缺位看英语专业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刘延超,LIUYan-chao

8.政府信任危机与合理化建构路径范碧鸿,FANBi-hong

9.多元现代性与中国现代性之建构王金玉,荆世杰,WANGJin-yu,JINGShi-jie

10.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法制化探讨丁邦开,DINGBang-kai

11.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优势江萍,吉宏伟,JIANGPing,JIHong-wei

12.《文选》不录齐梁赋辨胡大雷,HUDa-lei

13.读《文选》赋三题顾农,GUNong

14.《文选》畋猎赋立类相关问题探论韩晖,HANHui

15.东汉镇墓文的文体功能及其文体借鉴郗文倩,XIWen-qian

16.相同的题材内容迥异的艺术表现——李商隐、韩偓艳情诗艺术表现的差异毕士奎,BIShi-kui

17.不同的表现相同的本质——论《封神演义》和《西游记》女性类型的异同杨林夕,YANGLin-xi

18.异质性与通约性:法国古典主义文论与中国复古主义文论比较靳义增,JINYi-zeng

19.清朝大修桂柳运河原因探析唐凌,TANGLing

20.明代广西改土归流进程中关于设土与设流问题的论争蓝武,LANWu

21.泛北部湾地区经济交往的变迁(前111-1840)罗婧,丁厚雷,LUOJing,DINGHou-lei

22.论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苏化问题付世明,FuShi-ming

23.法国修筑滇越铁路的地缘政治经济意义车辚,CHELin

24.论艺术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沈勇,贾双飞,SHENYong,JIAShuang-fei

25.论设计之"道器合一"——基于中国龙纹演变的阐释武丹,WUDan

26.论道教意象观与文人画的意象造型张明学,ZHANGMing-xue

27.民族音乐与高校艺术素质教育融合的探索赵琳,ZHAOLin

28.汉代舞龙之证据再认识曾鸣,ZENGMing

29.论传统体育养生观及其对发展体育保健的启示杨静,YANGJing

1.田野工作与教育研究滕星,TENGXing

2.瑶族儿童对普通话、方言和民族语的印象:一个"匹配伪装"实验林泳海,李静,邱静静,LINYong-hai,LIJing,QIUJing-jing

3.社区、家庭与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的文化距离——贵州威宁石门坎苗族教育人类学个案研究张霜,ZHANGShuang

4."静寂的课堂"——一项民族志研究欧群慧,滕星,OUQun-hui,TENGXing

5.民族团结教育与乡土教材开发张爱琴,ZhANGAi-qin

6.区域治理:由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视角刘仁春,LIURen-chun

7."接受理论"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张艺兵,ZHANGYi-bing

8.唐梦小说的叙事时间探析高祯霙,GAOZhen-yin

9.论唐宋诗词中之竞渡书写黄水云,HUANGShui-yun

10.信息动态

11.林逋是否属于"晚唐体"诗人——从七律创作看林逋的诗风及身份归属张立荣,ZHANGLi-rong

12.金圣叹小说评点评价模式的衍变陈莉,CHENLi

13.论康德美学的心理和谐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秦晓春,QINXiao-chun

14.论《庄子》美学中"游"的内心现世性赵佳丽,ZHAOJia-li

15.论电影艺术视觉镜头的本体论意义张逸,ZHANGYi

16.集合量词的差异性及其具体表现和制约条件宗守云,ZONGShou-yun

17."VVO准"格式结构分析及其产生、扩散的动因贺卫国,HEWei-guo

18.双重否定相关问题探析张琳,ZHANGLin

19.广西"匪患"与金田起事——基于清方军事部署的考察崔岷,CUIMin

20.太平天国时期的上海地区贾熟村,JIAShu-cun

21.唐代士族家庭的亲子关系探析——以郑氏为中心邢学敏,XINGXue-min

22.论清代总督的任期杨军民,YANGJun-min

23.跨国石油公司与战后中国石油进口(1945-1949年)陈礼军,CHENLi-jun

24.油桐种植中的政府力量探析——以民国时期的广西为例刘玄启,LIUXuan-qi

25.农业遗产旅游地的文化保护与传承——以广西龙胜龙脊平安寨梯田为例唐晓云,闵庆文,TANGXiao-yun,MINQing-wen

26.论新时期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对策于春敏,YUChun-Min

27.提高广西主要产业科技水平的几点思考龙罡,黄宝中,LONGGang,HUANGBao-zhong

28.杂志社转企改制后转变发展战略的思考庞丹丹,PANGDan-dan

29.语言学习的社会文化观:关于语言学习的一种新取向丁炜,DINGWei

30.他山之石:社会发展视域中的欧洲外语政策及其启示周晓玲,ZHOUXiao-ling

31.大学英语多媒体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研究李向民,LIXiang-min

32.新四级阅读测试对大学英语读写教程编写的反拨作用——以《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第二版为例蒋业梅,JIANGYe-mei

33.建设文学史学新学科的南针——读评《文学史学原理研究》陈辽

1.教育改革需要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路线图储朝晖

2.制度创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田汉族

3.谈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王烽

4.《纲要》之萤窗夜话高金岭

5.从"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到"公共物品实行义务教育"——对教育公共性的一种教育学辩护邵泽斌,SHAOZe-bin

6.我国小班化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深层思考陶青,TAOQing

7.新课程语文教科书对教学单元的重建施平,SHIPing

8.传统节庆文化: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资源马佳宏,黎天业,MAJia-hong,LITian-ye

9.运用经济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漆思剑,QISi-jian

10.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机制若干理论问题分析马方,周鸿广,MAFang,ZHOUHong-guang

11.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冲突与融合王晓广,WANGXiao-guang

12.关于行政审判权特殊功能的认识与重构杨飞,YANGFei

13.独立董事规模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以广西上市公司为例陆奇岸,龚庆,LUQi-an,GONGQing

14.企业创新技术转让价格的信号博弈分析张琳,刘雅静,施建军,ZHANGLin,LIUYa-jing,SHIJian-jun

15.产业承接对广西经济增长增量效应的实证分析李卫东,LIWei-dong

16.论桂林江头洲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周其厚,ZHOUQi-hou

17.论桂林石刻的文献特点与价值——广西石刻研究之一杜海军,DUHai-jun

18.广西乡邦文学研究意识的觉醒与发展王德明,WANGDe-ming

19.试论家族文化对清代广西古文创作的影响——以全州谢氏、蒋氏为例张维,ZHANGWei

20.论广西彩调剧目的传承与创新阙真,QUEZhen

21.论20世纪40年代国统区文学的启蒙困境赵双花,ZHAOShuang-hua

22.性、焦虑、死亡及其表达的形式——张爱玲小说中"鞋"意象的内涵阐释冯爱琳,FENGAi-lin

23.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绿山墙的安妮》尹静媛,YINJing-yuan

24.冷战时期中越铁路国际联运管窥——着眼于地方材料的考察范丽萍,FANLi-ping

25.1930年代全印度联邦失败的王公因素解析李加洞,谌焕义,LIJia-dong,CHENHuan-yi

26.《红旗》杂志对化运动的宣传论析黄金魁,HUANGJing-kui

27.关于创新人才培养与大学教育的几点思考袁东,YUANDong

28.早期基督教音乐的功利性抉择与格里高利圣咏岳军,YUEJun

29.人性化思想在高校图书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兰荣娟,LANRong-juan

30.叶音研究的新突破——汪业全《叶音研究》述评阳欣

31.踏雷而行唯严谨——评伍世昭《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价值取向研究》吕明

1.论《文选》"弹事"类李乃龙

2.与林伯谦先生论《文选》的编者问题——《由《文选序》辨析选学若干疑案》商兑之二力之

3.朝鲜文人许筠赋作论析——兼论与中国赋体文学之关联杨会敏

4.郁达夫的情爱书写与日本文学好色审美传统肖百容,蒙雨

5.概念隐喻与卡明斯诗歌语篇连贯的建构方小青

6.当代大学生信仰与信仰教育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为例谭培文

7.简析高校"双高"人员的党性培养——以广西高校"双培"工作为例梁迪,刘月娥

8.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解构向度与建构向度孙帮寨,邹放鸣

9.论庄子的"心"观吴全兰

10.《葛天氏乐》的生态平衡理念陆栋梁

11.詹姆逊文化全球化理论立场与层次分析徐凤,倪寿鹏

12.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立法与实施的法理思考周世中

13.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以中国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农业投资为例魏德才,雷羽

14.仫佬族依饭节舞蹈与道教文化的关系——广西罗城仫佬族民间舞蹈现状考察黄小明,苏水莲,廖梦华

15.论踏歌的形态与特征内涵潘晓霞

16.从婚俗歌探桂西壮族婚俗——以平果嘹歌为重点李萍

17.城市环境的人本之思——试论伯林特的城市美学观陈后亮

18.论青藏高原油画主题创作群的语言与审美刘文斌

19.和谐美的理论价值探究梁振南

20.重构教育新秩序:中国教师协会与教育治理曲中林

21.论高校新校区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郭燕秋,关永平

22.论教学的复杂性张进清,蒋士会

23.鲁迅作品教育的内驱力:批判思维曹颖群

24.区域素质教育实施现状的调查研究王枬,唐荣德

25.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中的江苏教育调整柳森

26.论战后初期英国对独立核威慑政策的调整陈向阳

27.论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美国对沙特的外交政策徐孝明

1.刘少奇对新中国政治发展的开拓性贡献徐罗卿,XULuo-qing

2.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农村供销合作社思想探析苏晓云,SUXiao-yun

3.刍议政治哲学与管理哲学的关系闫秀敏,YANXiu-min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多学科研究综述潘秀珍,PANXiu-zhen

5.资源动员理论及其研究维度石大建,李向平,SHIDa-jian,LIXiang-ping

6.新加坡商标注册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陈宗波,CHENZong-bo

7.论保税港区的转口贸易及其法律保障魏德才,WEIDe-cai

8.读《文选》中的建安作品(三题)顾农,GUNong

9.《文选》所录《子虚赋》、《上林赋》及《洞箫赋》创作时间新考——兼考王褒卒年韩晖,HANHui

10.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之辨析张剑桦,ZHANGJian-hua

11."诗人者,撄人心者也"——鲁迅早期文论心灵表现价值趋赴伍世昭,WUShi-zhao

12.九叶派诗学在现代诗学史上的地位孙强,SUNQiang

13.上帝的守望者——解读《傻瓜吉姆佩尔》中的犹太宗教伦理毕青,BIQing

14.略论民族文化的重构与输出——以广西文化为例王绍辉,WANGShao-hui

15.审美人类学视野下的汉字文化现象初探秦晓春,QINXiao-chun

16.想象中国:民族认同与中国现代性——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文化研究王琳,WANGLin

17."敬业乐群"与校园文化胡大雷,HUDa-lei

18.论配同关系量词"颗"与"粒"樊中元,FANZhong-yuan

19."NP+上"的语法化研究蒋华,JIANGHua

第8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在开学初,我们年级组的六位教师大家共同分析了各班教师和幼儿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各自的情况从而制定了符合我们本年级组开展的工作计划,措施。在工作中我们本着积极认真、互相学习、探索的态度开展工作。

一、本学期我们着重进行了带好一日活动的教学研讨。

1、从托班升入小班,每日的活动内容和方式都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增加了我们以前没接触过的蒙氏活动。依据大教研组本学期的研讨重点,我们着重进行了一日生活中细节问题的研讨,首先我们努力转变观念,端正工作态度,尽量合理、紧凑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时刻关注幼儿的一举一动,减少一日活动中的隐性浪费;努力使每个孩子每天在幼儿园里都有所提高。

2、备课:采用班级负责制的方式开展。在主题开展前由负责的班级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主题总目标的定位,各个活动的目标、重难点的把握、以及大概环节的设置)准备好后把资料发给年级组每位成员。在备课会议时,由负责制的老师介绍备课情况,其他成员补充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再汇总所有的建议最后确定活动方案,由负责的老师撰写。

3、反思:反思我们分成两块:一个是针对主题进行反思,一个是对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展开反思。我们要求每个班级对开展过的主题选一个自己最成功最有感受的活动介绍出来与他人分享。其他成员都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是自己是如何做的,取得了怎样的效果等。也可以选择自己比较失败的活动展开反思,请其他成员分析失败的原因,以及如何调整方案后再进行实践。再者新教师针对每天的活动都会及时进行反思,老教师针对主题进行反思。

通过这一系列的讨论,我们形成了一个实践中发现问题——研讨解决方法——产生新的问题——再研讨解决方法的良性循环;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幼儿的一日生活各细节的教育,利用故事、教育教学活动、实例分析等多种手段加强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使班级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除了搞好教研工作外,本年级组还能认真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任务。本学期我们刚换了新教室,再加上要迎接省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因此,如何营造舒适优美的环境且能和孩子产生“对话”环境的最大作用,成了我们年级组所有老师的难题。因此,我们小班的环境创设与教学课程紧密结合,着重体现了幼儿的全面参与性。每一个主题,我们都和孩子们一起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如:小三班的“轱辘轱辘”,小二班的“瓶罐一起玩”,小三班的“好吃的水果”等等,运用多种美术技能,把我们的教室打扮的分外美丽。另外,结合班级区域活动创设了在蒙氏教室增设了美工区,分享区,私密屋子,以及阁楼上相对温馨安静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创设大大丰富了孩子们的活动,当然这些都是我们小班年级组所有老师辛勤劳动的成果:一有时间就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创设最有利于孩子发展的环境。周末,大家都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去采购材料,搜集废旧物品,布置主题墙。每项工作都是非常认真的对待,从不计较谁少干多干。

第9篇:蒙氏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自清末以来人们对中华法系的体认与分析越来越倚重于来自西方的法学术语。将这套从西方法律体系———特别是民法法系———中抽绎出来的知识系统和概念范畴加诸中华法系之上,就必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华法系不重视民事法律关系,而且缺乏部门法律之间的分化。不过,尽管学者们充分认识到了中国古代法典的刑事化或行政化特色,甚至有不少人断言中国古代法典都是刑法典或行政法典,但很少有人对中国古代“民法”之存在持否定态度。在教科书和法制史著作中,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最通常的概括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种标准化的看法近年来引起一些学者的质疑。如张晋藩指出,应该将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体例与法律体系区分开来,从前一视角看,中国古代法典编纂的确具有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但如果从后一视角观察,就会发现它同样是由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各种部门的法律所构成的,可以说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4]。黄宗智对前近代中国民法的看法与张晋藩颇有相合之处,不过他有着更加明确的方法论自觉性。他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官方表达”和“具体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背离现象,对通过“清代国家对它自己法律制度的表达”去研究清代法制史的传统学术理路提出严厉批评,主张对清代国家及其法律制度“只能通过其道德表达和具体实践的系统相关来解释”,并且断言“表达和实践之间的背离才真正界定了这一制度的本质”[5]。在研究了可以据以观察到“法律从表达到实践的整个过程”的来自于现存清代地方官府档案中的数百件民事案件后,黄氏深感美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中国法文化的基本看法———即认为“中国法律传统中政治自由权利不发达,而此种自由,乃是英美现代民法的根本,缺乏这种传统,便不可能具备现代型的民法”[6]———是不正确的。他争辩说,对于西方人来说,与“私法”可以相互通用的“民法”的确带有政治权利、个人权利以及国家与社会间之对立的含义,但民事自由并非构成民法的必要条件,比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对政治权利就只字未提。因此,尽管“在中国的整个政治话语传统中都找不到国家权威和个人权利,或国家权威和市民社会这样一对对立的概念”,但清代中国事实上是存在民事法律的[7]。可以看出,黄氏是从实证的立场来看待清代有无“民法”这一问题的。在他看来,只要放弃“民法必须体现自由民主传统意义上的个人政治权利”这一概念要素,并且不被将“无讼”视为理想社会状态、不关心民事纠纷的清代官方表达所迷惑,而从中国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实际出发,就不会得出清代缺乏民事法律的结论。第一,清代的“律”和“例”之间有着明显区别,“相对不变的律反映的是道德和行政-刑事原则,而不断增加和变化的例则反映了法律对变化着的社会与政治现实的调适”,大清律例中(主要是“户律”部分)包含着大量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8];第二,与不理民事的官方表达相反,清代地方衙门实际上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在民事案件上,档案资料显示民事案件事实上占了州县法庭承办案件的1/3,“民事案件在实践中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9];第三,尽管清代法律“没有绝对权利意义上的、独立于统治者行政和权威之外的产权观念,然而事实上许多诉讼当事人还是成功地通过法庭保护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清代法律的“实际结果是保护了产权”[10],这说明民事关系在清代是得到了法律的切实保护的;第四,清代地方衙门“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几乎从不用刑”[11],这说明地方衙门在法律实践中已意识到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之间的区别。

黄宗智提出的法律的“表达”和“实践”之间的区别和背离,是所有法制史研究者都应充分加以注意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但是,他所提倡的抛开价值观念的争论来思考清代法律之实际的务实态度,恐怕难以真正解决业已引起长久争议的传统中国的“民法”问题。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黄氏所描述的清代民事法律实践的真实性,因为他对大清律例中民事条款的梳理和对地方衙门处理民事纠纷情况的分析,的确具有比较坚实的事实根据。问题是,“民法”或者说“私法”并不仅仅是一个用以区分法律部门的分类概念,更不是一个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而是一套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背景的体系和理念。如果将它抽离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并剔除其中的一些内涵,固然可以扩大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但也必然会弱化这一概念的分析价值。对于我们来说,中国古代存在着规范和处理民事事务的规条和机制是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我相信在所有古代文明中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发现这一点,这是因为“婚姻、田土、钱债等事所生的关系既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则社会亦不得不提供相应的准则、规则,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最基本的要求”[12]。但是,我们绝不能将这些准则和规则等同于西方的“民法”或“私法”。为了使清代“民法”看起来与西方“民法”更相符合,黄氏认为政治权利和个人权利并非是“民法”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剔除了“权利”这一要素,我们便很难理解西方私法的起源与性质。诚然,“权利”在西方也是到中世纪将近结束时才出现的概念[13],但其思想因素却可以追溯到文明的源头,希腊思想中“正义”概念中所包含的“在利益互相冲突的情况下给与每个人应得的份额”一类的意义,“给以后的罗马法的发展铺平了道路,而罗马法学又给现代的权利概念提供了思想基础”,“罗马法学含有对个人权利的有力的、尽管是默示而不是明示的肯定”[14]。换句话说,“私法是建立在个人权利平等基础上的”,“私法诞生之时,必已有私权的平等,私法发达之日,必定有私权平等的普遍化”[15]。反观古代中国,“人是用他在其中生活的社会人类关系来定义的,人性的实现是完成与个人担任的社会角色相联系的道德义务的问题,不存在纯粹的个人”,因此很难出现“自主的、自立的和拥有权利的个人的概念”[16]。此种文化传统中的法律,“涉及的仅仅是并且只能是治与被治的关系”,“自始便与权利无缘”,那些在今天看来纯粹属于民事法律的内容也被刑事化,“私法”无由产生[17]。概括地说,中国古代国家法和民间法中的确存在着与罗马私法相对应的一部分法律,但这部分法律并不具有“私法”或“民法”的性质[18]。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必须顾及中国文化的独特性、整体性和统一性。

 

 

帝制中国晚期民事纠纷的解决原则、机制和程序,一向受到法制史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构成了黄宗智这本专著的主体内容。与其他学者一样,黄氏也将当时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大致区分为两大类:一是调解[19],二是审判。但在对这两类方法进行具体分析时,他提出不少不同于传统看法的观点。比如,传统看法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们一直秉持着“必也使无讼”的社会价值观,将词讼视为风俗浇漓、人心不古的表现,地方官对于被视为“细事”、“细故”的“户婚田土”一类的自理词讼持消极态度,本着息讼、教化的原则加以处理[20]。黄氏则指出,传统学术视野中的清代法律制度反映的只是国家及其官僚们对这一制度的表达。事实上,清代地方衙门并不是不理民事或对民事纠纷漠不关心,民事案件在地方衙门审理的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大多数民事诉讼也不是像官方宣扬的那样出于贪图个人私利的奸狡之徒与邪恶胥吏的挑唆,而是民众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难以调解的争端而采取的主动行为[21]。为了对这一现象作出合理解释,黄氏对诉讼费用和胥吏勒索这两个被认为是民众涉讼的主要阻碍因素进行了分析。他在综合考察了一些零星资料后认为清代的民事诉讼费用尽管从小农的观点看来很高,但并不完全让人望而却步,如果为了给对手施压仅是告上一状而不坚持到堂审,费用就更低,小农完全可以承受;至于衙门胥吏在收费时肆意敲诈勒索的传统说法,更多的是出于官方对胥吏形象的构想而非事实。实情是地方衙门内尽管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腐败现象,但就通常情形而言,胥吏们收取的是早已被官方和民间普遍接受的“习惯性收费”,而不属营私舞弊的范围[22]。这些结论是建立在翔实的档案材料基础上的,当更符合清代民事法秩序的实况;当然,也应注意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看到体现在成文律例、牧令须知、判案范例汇编之类资料中的官方表达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事实基础和现实根据,并非纯属意识形态的道德说教。在这里,笔者还想对词讼繁多的原因做点补充。黄氏对小民涉讼行为的分析主要建立在支出-收益的理想预期上,实际上非经济因素在涉讼行为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比如,“面子”在中国社会中受到高度重视,“不论什么样顺良病弱的中国人,为了‘面子’可以同任何强者搏斗”[23],许多诉讼的产生并非出于“理性人”对支出-收益的精打细算,而是出于忍无可忍的怨恨忿恚和维持个人与家庭“面子”的情感需求,为此有人甚至不惜牺牲生命,当然也不会计较经济上的支出[24]。再比如,与厌讼心理密切相关的另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是普通民众对国法怀有深刻的敬畏、依赖和利用的心理,以致“在一些作为国法认为不必要介入的领域人们也经常提起诉讼或申请,要求国法的介入”[25],这也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诉讼的出现。

黄宗智对地方衙门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和方式的描述,向滋贺秀三等人的观点提出了直接挑战。滋贺氏对清代民事法源的考察,是“着眼于现实的诉讼场景,通过分析审判事例,来揭示什么被作为审判的依据”[26]。应该说,黄氏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也正是滋贺氏所倡导的;有趣的是,两人运用同样的方法,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固然是因为两人所用材料的来源———滋贺氏所用事例均取自判语集,黄氏则取自地方官府档案———不同,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因为两人的学术背景和立场本就有所差异所致。根据滋贺氏的看法,“中国诉讼的原型,也许可以从父母申斥子女的不良行为,调停兄弟姐妹间的争执这种家庭的作为来寻求”,清代的民事审判“是没有实定法依据的,而且不能以判例的形式来生成法的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方面,可以供调整私人间利益对立时作为依据的条文在大清律例中也不是一点没有,但其数量既少又缺乏体系性,因而想依照法律但又无可依照的情况很多。不仅如此,即便是存在有某种关连性条项的场合,只要注意不是极端地背离法律,就没有必要受法律文言的细枝末节所束缚。毋宁说,根据‘情理’,融通无碍地寻求具体妥当的解决就是地方官的职分”,这种审判情形滋贺氏称之为“父母官诉讼”、“教谕式的调解”[27]。在黄宗智看来,滋贺氏所描绘的“教谕式的调解”的图景,乃是“来自清代民事诉讼甚少而官方法律制度并不关心民事的假设”,并不合乎实际。实际情况是:“县官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事实上是严格按照清律来做的。只要可能,他们确实乐于按照官方统治思想的要求采用庭外的社区和宗族调解。但是,一旦诉讼案件无法在庭外和解而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他们总是毫不犹豫地按照《大清律例》来审断。换言之,他们以法官而非调停者的身份来行事。”[28]为了给这一论点提供实证基础,黄氏对他所使用的档案资料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在221件经过庭审的案子中,有170件(占77%)都是“经由知县依据大清律例,对当事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作出明确的胜负判决”[29]。当然,黄氏也注意到县官凭主观断案的事例,但他认为“这种凭行政权力随意审理案件的情形只是一种例外,不属惯例”[30]。

应该说,黄氏对滋贺氏观点的概括有些失于简单化[31],实际上滋贺氏从未否认律例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他主张地方官断案“主要依靠建立在情理基础上的判决”,“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则不妨参考之”,“法官在听讼时一般需要考虑国法中有那些可作为其判断基准的条款”[32]。但是,也应看到,黄氏对学术问题的观察和把握是很敏锐的。正如寺田浩明所说,日本学者在明清法制史研究领域“获得的观点仅构成了契约性的民间秩序这一论点的论据,至于现实的审判时一个个案件的处理中实体法性质的规范究竟占有何种位置,却没有得到充分的考察”,黄氏所作的研究,正是为了缀合“民事实体性规范的研究与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之间存在的断裂状态”[33]。不过,黄氏分析此一问题的思路及结论,似乎并不足以否定旧说。梁治平就曾对此提出质疑说:黄氏举出的地方官适用法典的例子几乎尽是“原则”而非法条[34],但“这类‘原则’并非清代法典所独有,它们是私有制度的一般原则,因此不但为唐、宋法典所承认,而且也是包括士大夫意识形态在内之社会公平意识的一部分,它们同时还是习惯法上的‘原则’,在此情形之下,强调判案以‘法典’为根据到底具有什么意义呢”[35]?这一批评,很值得黄氏和所有对旧中国民事法秩序感兴趣的学者加以重视。此外,还应注意,黄氏根据官府档案立论亦有其局限性,至少所谓地方衙门“凭行政权力随意审理案件的情形只是一种例外”的判断,恐怕就过于乐观,倘若真如黄氏所说,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就不会如此步履维艰了。

 

在对关于民法制度的通常看法所做的修正的基础上,黄宗智还对清代国家性质及它同社会相互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反思,提出一些新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争议最大的,当属“第三领域”这一概念。黄氏指出,运用预设了“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之类的概念,难以真正把握中国社会的实况,应用“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取代“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具体到清代民事纠纷的解决问题,所谓“第三领域”就是介于村社族邻的非正式调解和州县衙门的正式性审判之间的一个领域,在此中间阶段,国家与社会展开交接与互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发生某种对话,清代绝大多数民众与国家机器的接触实际上主要发生在此一领域。黄氏认为,第三领域既不同于“更严格意义上的非正式调解”,也不同于“更严格意义上的正式司法”,只有在这一领域“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纠纷处理才在几乎平等的关系下相互作用”,“在理想的情形下,第三领域的司法活动却能兼顾息事宁人的需要和法律条规的制约,将两者结合起来,成功地解决纠纷”[36]。其实,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层次、审判与调解的区别与联系一类的问题,学术界早就进行过探讨。比如,斯普伦格尔在其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中,就认为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着三个层次:一是由适当的第三者居中进行的“非正式性调解”,二是根据宗族、行会、村落等人们直接所属的民间集团享有的权威而进行的“正式审判”,三是知州、知县衙门所从事的官方审判[37]。显然,斯普伦格尔对清代司法制度———特别是对宗族、行会、村落等所从事的纠纷处理———所作的论述,存在着严重的误解[38],但她的研究也给后来的学者以诸多启示。日本学者近年来也致力于依靠具体史料对民间解决纠纷、维持秩序的机构与国家官僚制度的结合部进行重新考察,如岸本美绪以清代初年上海知识分子的回忆录《历年记》为素材,指出诉讼提起以及诉状被受理后民间仍然继续调解是当时常见的现象[39]。黄宗智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可以说是深具学术价值的最新成果,理应受到高度重视。

不过,对于黄氏提出的“第三领域”概念,学术界从一开始就存有异议。如有学者指出,抛开“第三领域”仍未真正脱离“国家/社会”这个二元模式的理论预设不论,仅从制度本身的角度着眼,它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作为“国家法”上的一个程序,诉讼的“中间阶段”当然是“正式的”制度的一部分,在此阶段“社会”与“国家”之间频频发生“互动”,但是最后并没有产生一套既不同于“正式法”又区别于“非正式法”的原则和规则,甚至在当今的美国,也存在着“正式的法律”和“非正式的法律”,存在着两种制度之间的“对话”和“互动”,难道“社会/第三领域/国家”的三元模式亦可用以说明当代美国社会[40]?日本法学家棚濑孝雄对“纠纷与审判的法社会学”作过深入研究,并为纠纷解决过程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他认为,纠纷解决过程的类型化可以考虑以两条相互独立的基轴来构成:“规范性-状况性”基轴反映纠纷解决的内容是否受实体规范制约,“决定性-合意性”基轴则表示纠纷的解决是根据第三者的判断还是根据当事者之间的合意;两组基轴的两极表面上看是用来区别两种本质上完全不同的类型,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区别是非常流动的,“将现实生活中的纠纷解决过程以合意还是决定、状况性还是规范性的类型来加以截然区分是不可能的,这些因素总是混合在一起,而且混合的程度随纠纷当事者、利害关系者以及社会一般成员的利益所在、他们相互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与其他纠纷解决过程的关联等状况的不同而多种多样”[41]。看来,与其将现实中的纠纷解决划分为层次分明的过程阶段和独立领域,倒不如将其视为在合意性与决定性、状况性与规范性之间混合与流动的综合过程。可以说,关于“第三领域”概念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系统、深入的探索,当然这种探索必须建立在将比较制度史的宏阔视野和中国社会史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

 

以上对黄宗智专著的述评,质疑多于褒扬,这是因为受篇幅所限,对这本专著的贡献和价值无法在这里详细予以评介。毫无疑问,这是一本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提出了不少发人深省的问题。作为一位出色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和法制史研究者,黄宗智对于自己研究所依据的“规范认识”一直抱着反思的态度。他注重发掘和使用更能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档案材料和乡土资料,将这些材料与学术界习用的理论框架加以对比,找出其间的窒碍矛盾之处,并以此为基点发展出一些新的理论和解释。这种方法论的深刻自觉性使他的研究工作产生了一批既具有坚实的实证基础、又有浓郁的思辩色彩的学术成果。我相信,这本关于清代法制史的新专著必将和他以前出版的两本乡村社会史专著[42]一样,在中国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并推动此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日)滋贺秀三等著,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 (美) mark a. allee , law and local society in imperial china, stanford,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美) philip c. c. huang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该书中译本名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 civil law i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tanford,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4]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绪论,北京:中国的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1 - 2 页。

[5] (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3页。

[6] (美)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中文版序,第1 页。

[7] 同上,第7 —8 页。

[8] 同上,第15 页,并参看第四章。

[9] 同上,第11 页。

[10] 同上,第16 页。

[11] 同上,第8 页。

[12] 梁治平: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13] 陈弘毅: 《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 – 119页。

[14] 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第130-132页。

[1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102页。

[16] 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第121 —128 页。

[17]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102 —103 页。

[18] 梁治平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四章至第九章对此有系统深入的分析,请参看。

[19] 梁治平认为用“调处”一词更为恰当,见所著《清代习惯法》,第16 页注〔35〕。

[20] 梁治平: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八章。

[21] (美)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1 —12 页。

[22] 同上,第174 —182 页。

[23] 沙莲香编:《中国民族性》(一)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 页。

[24] 参看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153 - 157 页。

[25]  (日) 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39 - 40 页。

[26] 同上,第19 页。

[27] 同上,第13 - 16、20 - 21 页。滋贺在《清代司法中判决的性质———关于判决确定这一观念的不存在》一文中对此有详细论述,该文收入《清代中国の法と裁判》(东京:创文社1984 年版) 中。寺田浩明基本上承袭了滋贺的观点,认为“对滋贺氏的研究所揭示的事实和据此而展开的见解,几乎不存在表示异议的余地”。他还循着滋贺的学术理路进一步开掘,探讨了“把告状和审案连接在一起的规范基础是什么”这一问题,并总结出了一个“冤抑”-伸冤”的话语结构(见所撰《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载(日) 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和民间契约》) 。这一论点具有重要意义。

[28]  (美) 黄宗智: 《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2 —13、77 —78 页。

[29]  同上,第四章。

[30]  同上,第86 页。

[31]  寺田浩明认为,黄宗智“以滋贺为代表而加以批评的大部分有关清代民事审判性质的论点,其实不过是美国学术界旧来的俗说,与滋贺氏毫无关系”。见(日) 滋贺秀三等: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252 页注〔15〕。黄氏对滋贺观点的把握或许不够全面并有误解之处,但说“毫无关系”,恐怕亦失之偏颇。

[32]  (日) 滋贺秀三等: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85、29 页。

[33]  同上,第253 页注〔17〕。

[34]  如黄宗智为《淡新档案》中经过庭审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找到律例上的依据,但这是出于他的推论。实际上,据艾力统计,《淡新档案》中222 件民事案件明确提到律例的只有4 件,见mark a. allee, ' code,culture, and custom:foundations of civil case verdicts in nineteenth-century county court ', in 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 eds.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

[35]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136-137 页注16〕。

[36]  参见(美)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五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甘阳主编:《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between informal mediation and formal adjudication: the third realm of qing justice ', modern china,vol . 19, no . 3,1993.

[37]  参见sybille van der sprenkel,legal insti u ions  n manchu china,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62.

[38]  (日) 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77 —82 页;第132 —133 页。

[39] 岸本美绪:“清初上海的审判与调解——以《历年记》为例”,载《近世家族与政治比较历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1992年版。

[40]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9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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