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精选(九篇)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

第1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白云区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2013年,白云区委、区政府着力做到“四个提升”(即基础设施、市容环境、体制机制、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资两种方式,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全面接管了贵州铝厂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等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切实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不断强化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确保城市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2013年清理野广告约178494张,清运垃圾51888吨,垃圾清运处理率达100%.

㈡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是对刚玉路、南湖东路、云峰大道、同心路、白云中路“五条示范街”开展街景整治,严格市容执法,做到示范街卫生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门前三包”秩序良好,统一规范门头广告及夜间亮化,打造有特色、有品位、具有现代感的示范街.二是健全市容市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六定”责任制,划片包干,分段、分组、分片区、分时段采取机动巡查、弹性值班、定人定岗等措施,加大占道经营、夜市摊点、乱堆乱放、不文明行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2013年,清理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51326起,不文明行为11156起.三是规范设置白云中路、云环东路等路段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严格广告许可审批,确保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科学、规范、美观、靓丽.2013年,下达整改通知书1300份,办理许可52户,拆除户外广告、门头牌匾1041块25230平方米,责令关闭led显示屏303块、拆除270块,改造同心东路、铝兴社区、南湖东路门头广告59个.

㈢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

投入812.2万元改造全区主次干道公交站台地名导向系统54套、环保型果皮箱700套.投入3.65万元完善贵阳西部化工环保型果皮箱50个.投入1609万元对全区主次干道道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换及维修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景观灯等2834盏,新安装大山洞片区、共大片区、时代新居、龙井路、西部化工等路灯255盏,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及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㈣开展扬尘治理.

1.渣土运输管理.一是严防死守,控制源头污染,在碧桃街、云环路、粑粑坳、西南家居城等城区入城口设置卡点4个,对进出城车容车貌不整、脏车、未密闭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死守,治理扬尘污染问题.2013年,共查处各类违规车辆22606车次,其中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辆1548车次,罚款1497车次,金额149400元.二是为加强整治力度,10月15日至10月30日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3点,城管、住建、交警等部门在麦架镇师大校门口、云环路与龙潭路交叉口、金苏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云环东路与210国道交叉口、北二环(黑石头俊发城)等重点地段设置卡点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共查处810车次.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一是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主次干道冲洗及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2013年,共出动2010余车次4250余人次进行洒水降尘、冲洗路面,使城区的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加大“门前三包”的管理,制定商户、单位等门前保洁标准,并与之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对焚烧行为及时进行纠正.2013年,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221份.

3.在建工地管理.向全区在建工地转发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防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建通〔2013〕64号),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附表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写出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区建设局备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2013年共派出765人次、出动汽车256次、进行了256次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及扬尘管理检查.下达了248份整改通知、8份停工通知.

4.乡镇积极做好乡村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泥地的硬化工作.积极引导各村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还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农户将农作物秸秆入仓、还田沤肥,不得焚烧.社区积极开展裸露泥地绿化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及沿街单位规范堆放煤炭、沙石等扬尘污染物.

㈤实施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投入3600万元对全区城市绿化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完成部分居民小区、行政中心等屋顶绿化建设面积54345.32㎡.完成云峰大桥至大十字、白云中路、白云南路、云环中路、云环东路、同心路、连心路、白云北路等路段增绿改造、景观提升建设.完成大人山生态广场、白云南路动感地带广场改造建设和景观提升项目.

㈥以“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为契机,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

我区5个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实施“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有力提升了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肯定.据初步统计,我区5个社区共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实施了52个环境改造和建设项目.完成了道路修复、排污管网维修、改造和疏通、新增环卫设施、路灯安装、文化休闲广场建设、绿化、美化、亮化等系列民生工程.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日常督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市区两级目标管理,区爱卫办、创建办与部门、社区、乡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创建办对目标责任单位实行风险金制度,并每年拿出50万元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奖励.2013年持续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卫生乡镇、村寨等活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及环境卫生督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督查通报35期,查找整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400余条.完成并公布了我区四个季度对乡镇、社区、部门等23家单位和部门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暗访考核,对暗访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省上半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综合检查中位列全省第9位、全市第1位.我区2013年度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四个季度均以90分以上的成绩分别在全市排名第二、第三、第五、第三.6个社区在全市90个社区服务中心考评中,排名均名列前茅.麦架镇在全市乡镇卫生考核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

㈡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了市容市貌.

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云环中路、南湖东路等道路建设.投入资金7339.71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云峰大道、行政中心周边全长6.27公里道路的白改黑工程.有效减轻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了辖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投入资金8427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白云北路、同心路、云峰大道共计120栋建筑物、全长5.38km的房屋外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外墙喷漆、墙砖清洗、商铺门头改造、阳台绿化、景观亮化及夜景照明、人行道改造等.提升了城市品位,老百姓非常满意.每年投入990余万元购买服务对65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新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标识、公交站台、垃圾箱等,配备了环卫清扫清洗、清运车辆及城管执法车辆,强化社区环境整治,实施绿化、美化工程等,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㈢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以“一创四办”、人才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生态环境研讨会、科协年会、泛珠大会、酒博会、蓬莱仙界旅游暨白云“六月六”布依歌会等大型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㈣积极为困难企业和社区排忧解难,改善了老旧居民区环境面貌.自2012年全面接管贵州铝厂管辖的16条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以来,投入资金在城区社区新增200个垃圾斗、9台微型垃圾车.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每年投入资金167万元划拨到各相关社区及用于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有效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困难.至此,我区全面接管贵州铝厂职工家属区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农贸市场、铁路沿线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已完成,社区环境卫生实现了长效管理.

三、制约和影响城市管理的七大突出问题

㈠城区主次干道卫生脏乱突出.个别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带、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绿化带缺株段带等问题;市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㈡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进出口地段破损或未硬化、带泥上路、脏车入城(艳山红镇大山洞村云环中路与大氧路路口,麦架镇麦架村白云北路师大校区门口,沙文镇吊堡村云环东路路口等).二是城乡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清扫保洁不到位.三是乡村道路沿线、河道、入城进出口通道环境卫生差.四是村民的卫生意识差,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

㈢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农贸市场内保洁不到位.二是我区农贸市场少、容量小、档次低,造成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脏乱现象,导致出现了红杏巷马路市场.

㈣扬尘污染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城区周边建筑工地多,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沙文高新园区内工程项目不属于我区住建部门监管,管理上有空白.二是我区入城主要路口路面破损或未硬化及未设立冲洗卡点,造成入城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区环境.三是城管、住建、交运、交警等部门人员、经费、设备等不足,在设置卡点综合执法上不能长期坚持.四是贵州铝厂企业位于中心城区,减排降排综合整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粉尘污染仍不容乐观.

㈤老城区规划不尽合理,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一是绝大部分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居民院落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仍不容乐观.即便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管理工作也不到位.二是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城市的扩张、人口的聚增,机动车辆倍增及白云中路、艳山红步行街、尖山路停车难,导致城区交通不畅.三是农贸市场和停车场容量不够,垃圾转运站设置不合理,导致市场外形成马路市场和交通不畅、垃圾清运不及时.四是通往比例坝垃圾填埋场的道路长期不畅通,导致城区垃圾清运不及时.

㈥部分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淡薄.市民随意吐痰、乱扔乱丢、乱堆乱放、乱穿乱窜、车辆乱停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㈦“三级”巡查、“六定”责任制等机制落实不到位.各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制定了“三级”巡查机制及“六定”责任制,但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时并未真正将相关机制落到实处.主观上存在干部职工人少事多、经费不足,如城管、住建、商务、交警等部门.客观上责任意识不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导致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车辆违停严重,部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绿化带及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

四、2014年工作打算

㈠明确责任,拟定具体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拿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长效管理,如区城管局负责拟定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整治方案、占道经营整治方案、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方案,区住建局负责拟定建筑工地整治方案,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塔山交警大队负责拟定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各部门拟定的方案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定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

㈡整治突出问题,改善城乡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统一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对外购买服务的标准、作业单价、人员定额等,加强对清扫保洁公司监督管理.加大机动车巡查与定点人员检查力度,加强社区城管队伍建设,组建两个社区执法中队,加强对龚家寨、中坝、大山洞、艳山红片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和居民院落内的各种流动摊贩.二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加快选址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和停车场,依法取缔红杏巷、通化路马路市场;加快恢复飞翔超市一楼停车场的工作进度,在房地产开发的规划上优先考虑农贸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寨的创建工作.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艳山红、麦架、沙文镇要认真排查,将入城口地段的村寨道路硬化,加强管护、严防车辆带泥上路.四是以创建“精品社区”为载体,加强居民院落、背街小巷、五小行业管理、市场内外卫生整治,加大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督促卫生等部门加强“五小”行业治理,严管重罚.五是认真做好渣土运输抛洒、倒土场、机动车带泥上路、脏车入城污染道路的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区里尽快在大氧路师大门口等路段设立车辆冲洗卡点,加强车辆的冲洗.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高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沙文高新园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扬尘污染的源头治理.六是进一步加强大气防治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查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2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一期)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位于横水镇水口村葛牛坳,距县城北面约9公里,项目占地8.96公顷,总库容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095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并按5℅的年递增量增加,项目于2013年10月完工,工程服务年限为17年。该填埋场采用改良性厌氧卫生填埋结构型式、钠基膨润土垫防渗保护的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和膜生化反应器(A/O+RO)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将原有垃圾进行一次性倒腾至新填埋区后重新处理,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切实解决城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渗沥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对二期(渗沥液处理站工程)的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招投标,处于施工准备阶段,该标段工程将在2014年8月份完工。

二、社会停车场及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即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1、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

该社会停车场位于县原文化局,占地面积1812平方米,增设小轿车停车位43个,项目总投资62万元。此停车场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大大提升了该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

2、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该中转站选址于老塔下桥旁,用地总面积约1955平方米,该中转站的落成将有效提高我县城区垃圾的清运频率与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目前该中转站(含土建、设备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县政府批复,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图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复。

三、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建设

1、加强市容市貌整治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公交站牌广告和过街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先后拆除不规范及缺损、破旧等有碍市容的广告牌匾130余块;摘除城区沿街私自悬挂彩条、横幅100余条;二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摊点管理,不断加强对城区各主干道周边环境市容管理工作。2013年,共整治乱放和流动摊点200余处,整治工地扬尘、噪音污染20余起,查处车辆乱摆摆放整治158起。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不断加大对城区道路的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强城区建筑余土的监管和清理整治,切实落实每天对我县区厕所清洗次数;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更换城区垃圾桶400余个,安置垃圾勾臂箱21个等;三是严格落实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对挂点小区的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扫,并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有效提高了挂点小区的卫生面貌与基础设施功能。

3、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2013年度,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资约150万元。城区补种行道树(不含城北大道)桂花树87棵、小叶榕60棵、天竺桂56棵、樟树55棵,总计达258棵;城北大道西侧绿化带补种时花紫薇1000株、花石榴1000株、夹竹桃2000株、羊蹄甲600株,总计达4600株;摆放广场带凳花箱60只,并种植了红榉木球、麦冬草;北门桥、二桥新增花箱500组并种植了鲜花;北门桥头北侧摆放了花箱60只,摆放绿篱达300米;改造沿河两路花带绿地1000平方米。

4、加强路灯管理与维护

一是对阳明路、步行街等大街小巷210杆路灯进行全面改造,其中高速互通连接线路灯90杆、各大街小巷路灯120杆;二是在奥林匹克广场、公务大楼、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新装景观亮化射树灯共300余盏;三是完成对大街小巷路灯设施的全面维修,其中路灯500余盏,路灯控制箱20余个,拆卸移装路灯20余杆,更换电缆线800余米;四是加大故障路灯排查、维修力度,不断完善对小街小巷进行亮化,确保了亮灯率达98%;五是今年我县路灯亮化公益用电总量约150万千瓦,用电总量同比增加20﹪。

第3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城市广场、公园;

(二)市区街道;

(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

(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

第三十条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所有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维修、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八条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4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调研报告 近两年来,xxxx县的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xxxx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管理压力越来越大。自xxxx年以来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xxxx城区东拓北进,改造舜水河沿河风光带,打造科技化工业园,扩建新建城市道路5条,从硬件上提高xxxx县的城市品位。在此基础之上,xxxx大队积极履行职能,以压事故,保畅通、创卫城为目标,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但是,对照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特别是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还比较突出,交通秩序还不尽如人意,本文结合交管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对解决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确保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xxxx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xxxx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一方面形成的,而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造成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xxxx城区交通设施功能布局失衡。由于xxxx县主城区是由原商业街道改造而来,商业、医疗、教育等城市功能区过于集中,加之农村郊区群众进城活动习惯,造成城区部分区域交通流量集中,交通拥阻现象时有发生。如塔峰中路、湘粤路北、环城路、城东路,道路通行能力与实际交通流量很不匹配。

(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滞后。一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严重欠缺。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科技管理设施明显滞后。一些主要路段和街口没有安装xxxx绿灯,街道两旁未安置人行隔离栅栏,导致人车混行,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城区停车资源不足且利用不充分。虽然近年来在塔峰西路、湘粤路规划了一些停车位,但没有一所大型停车场,对照实际停车需求仍显得捉襟见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型商业、居民小区必须配建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但目前我县的主要商业场所供销超市及仰东超市及其他单位并无停车场,造成塔峰路、城东路高峰期经常性拥堵,交通秩序混乱。

(三)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普遍不强。一些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薄,骑自行车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道路、驾驶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闯xxxx灯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同时,部分群众对交通民警的依法管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碍、对抗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四)基层交警部门勤务管理模式不完善与城区交通动态管理要求不适应。很久以来,虽然交警大队在城区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方式,但由于工作时间长、管理任务重,少数岗位的执勤民警重定点指挥疏导、轻动态巡逻管理,没有实现城区交通管理全覆盖,导致一些路段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查处,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部分新建的、交通流量不大的路段,巡逻管理不到位。

(五)管理手段不丰富与依法严格管理的要求不适应。对一些即逝性交通违法,取证、查处工作不力。如对压黄线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由于交通违法行为时间短,一线民警及路面尚未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不能及时取证,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查处,导致一些路段、路口交通秩序较乱。又如对出租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上下客或停车滞留带客的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对此没有处罚措施,交警部门也未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导致管理力度不足,一些出租车随意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六)城区警力不足与城区管理任务加重的形势不适应。拿城区中队来说,城区中队现有正式警力4人,协管员18人,但随着xxxx城区面积和道路里程的倍数增加,管理任务明显加重,但中队警力基本没变,虽然通过安装道路监控设施、电子警察等措施提高了xxxx城区交通管控能力,但在高峰时段一些路口、路段难以安排足够力量进行现场疏导,少数路段的交通状况还不够理想。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交通秩序管理难度大,事故难处理。我县交通管理现状很不理想,道路秩序混乱,县城街道交通拥挤,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农用三轮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载客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突出,整治难度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不断。交通事故处理难,宗族势力介入造成非法扣车、扣人、堵路、堵政府大门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索赔漫天要价,甚至殴打办案民警和冲击政府机关,执法环境极差,执法民警工作劳动强度极大。

(二)警力严重不足,工作管理难度大。我大队现有民警、职工60多人,协管员48人,管辖着全县1000多公里道路,管理机动车辆3.5万多辆,机动车驾驶人2.5万人。每年接处警2500多起,开展道路集中整治100余起,非警务任务保卫50余起,工作强度非常大。

(三)工作压力过大,导致民警心理失衡,敬业精神减退。一是警力不足,年龄老化,民警常年超负荷运转,身心疲惫。特别是少数一线民警感觉政治上没盼头,经济上没想头,工作上没尽头,精神不在状态,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消极怠工。二是执法环境越来越差,执法阻力加大,民警常年处于受气挨骂、忍辱负重,群众不谅解、领导不理解、家庭不宽解的心理压力之下,厌倦职业,心理失衡,进而工作作风漂浮,畏难情绪大,整天盼轻松事,油水岗位,追求舒适安逸。三是公务员工资套改后,民警工作实绩与工资收入考核脱钩,上班不上班,拿一样多,少数民警心态转变,工作不求上进,追求个人实惠,一心想着捞外快,搞第二职业。

三、进一步提升xxxx县品位,打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探索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新举措,改造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综合治理,努力优化城区交通秩序,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突出政府职能,加强各部门协作。县委、县政府要统一协调城市管理各部门,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能不仅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科学预测和规划城市交通,保证决策的前瞻性、连续性、实效性,还要强化检查督办功能,明确各部门在城市交通管理的职权、任务和联动运作方式,推进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实施责任倒查,从而确保交通管理的决策、实施、责任追究都在有序、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二)严格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以基层交警部门为主力军,扎实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阻。一是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组织机关警力上路执勤,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上路上线,优化勤务机制,落实勤务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区交通管理,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控能力。二是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见违必究,对公交车、出租车、施工车实行重点管理,始终保持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动态巡逻检查和电子监控设备的作用,采取动静结合的方法,强化对交通违法突出路段、时段的监管,规范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

(三)科学研判城市交通,实施科学管理。一是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研究,根据流量、流向特点规律,科学渠化交叉路口,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调整信号配时;在塔峰西路口、仰东超市、招商转盘设立xxxx绿灯,对农行路口xxxx绿灯增加一组直行通道,更加高效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二是强化交通安全设施巡查,及时调整更新不科学、不规范、不齐全、不实用的交通设施。同时,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现事故现场快速撤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

(四)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进一步挖掘xxxx城区城市停车资源,在湘粤南路、南平路合理增加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切实解决城区停车秩序乱的问题。并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加强大型项目审批把关,严格落实 三同时制度,努力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新建道路交通组织不科学、交通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不间断地开展联合执法,联手整治占道设摊、堆物、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还道路于交通。

(五)加强协作配合,科学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将城市配套设施向新城区倾斜,增强副中心城市功能,重点解决商业、医疗、教育等优质资源过度集中于中心城区的问题,均衡交通流,缓解城区中心交通压力。根据城市发展趋势,重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综合规划,合理降低老城区开发强度,使土地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能力相协调、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实际需求相适应,从而解决当前存在的城市交通吸引点过于集中、人口密度过大的问题。

(六)规范新建道路设施建设。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从方案的规划设计开始就纳入道路建设总规划,资金纳入建设总预算,保证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改变目前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道路建设的局面,防止交通安全设施滞后建设给道路带来的新破坏,杜绝一边建道路、一边留隐患的现象。

(七)采取合理、规范的交通限制措施,优化城区交通结构,缓解交通压力,促进道路畅通。一是严格控制城区通行车辆种类。重点限制城区工程车、渣土车通行时间、线路。鉴于高峰时段执勤民警难以现场查处的实际,在不放松路面管理的同时,要更多地倚重与主管部门的协作源头监管和用车单位的自律管理。二是依法规范电动车管理。目前,xxxx县电动车无序发展并有越演越烈之势,已经成为影响城区交通的毒瘤。对此,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从电动车销售、领证上牌、路面通行等方面实施综合治理,迅速改变当前电动车失管失控的现状。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并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合理建设公交换乘枢纽,科学规划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超前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适时应用公交专用车位,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群众选择公交出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交分担率。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宣传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大文明交通宣传的同时,增加对现代城市交通理念的解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车辆、交通流井喷态势下的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培育平和理性的驾驶心态,养成和谐礼让的驾驶习惯,造足造浓文明交通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德育教育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上下学高峰时段教师值日制度,指挥引导学生有序通行,并协助开展接送车辆交通秩序管理,共同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顺畅,有效改变高峰时段学校周边交通拥阻现状。

(九)、突出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把货车重点违法行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三轮车、农用车载客,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以及因交通事故群体性堵桥堵路堵政府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人物和事件的打击整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十)、增加警力,加大县城行车秩序管控力度。目前,县交警大队只有正式民警、职工和协警118人,管理着数万机动车和驾驶人,工作劳动强度大,管理不到位。建议政府给予增加20名协警编制,以解决燃眉之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受市xx局委托,我处迅速组织力量,文秘部落 于2005年8月24日至26日对城区范围内的26个商品市场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总的来看,环境卫生工作有喜有忧,但形势不容乐观,

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调研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 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xx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xx市场、xx市场、xx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xx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xxx市场、xxx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xxx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还有xxx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环境卫生好坏,关系到我市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积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经营人员,采取上门办证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商品市场的环境卫生保持24小时清洁,积极加大环境卫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绿化带。对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或创建绿化带和公共绿地,提高商品市场的绿化覆盖率。

(五)、切实加强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机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5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为扎实抓好“五乱”治理和“三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梨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提升xx整体形象,结合xx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六大工程”为重点,以开展“五大创建”为载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创新务实、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重点突出、整体推动、强力治理“五乱”和集中开展“三项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我乡面貌,树立良好形象,助推我乡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XX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工作重点,加强“五乱”治理和“三项整治”工作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公用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全面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着力消灭卫生死角、露天粪坑,改善村容村貌,努力实现“农村四好”和“山青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文明”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1.深入治理垃圾乱扔。加大场镇清扫、保洁、清运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隔夜垃圾,对场镇实行每天清扫2次,按早、晚两个时段定时清扫;组织学生、干部义务清扫场镇,清除卫生死角,实现场镇无明显垃圾、污水和污物。乡城乡办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业主)切实履行清洁绿化,认真落实“干部包户”和“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xx、xx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在xx、xx路xx段各增设垃圾池一个,确保辖区内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深入治理广告乱贴。加强对场镇、公路沿线“牛皮癣”的清除,做到日产日清;加大店招店牌及布幅广告的规范,对场镇、公路沿线的破烂广告、非法广告、影响观瞻的广告要进行拆除,推行店招店牌规范工作。

3.深入治理摊点乱摆。规范乡街道摊点摆设,加大对场镇、公路沿线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现象,坚持便民与利民的原则,提供规范的经营场地。引摊入场、还路于民。

4.深入治理车辆乱停。以治理“乱停车”、“乱行车”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好机动车停车场(点),取消不合理的临时占道停车,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载客、非法营运,严格查纠各种违规驾驶行为。

5.深入治理工地乱象。城乡办和安办要督促建筑工地业主按照“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要求,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治理施工物尘,建筑材料堆码整齐,施工弃土及时清运,清除工地乱场,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场地进出人行通道保持整洁、平整、畅通,加大建筑噪声治理,对易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采用限时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减少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6.集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一是强化清扫保洁。集中清理场镇、公路卫生死角,配备保洁员落实保洁制度和责任,分段负责对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做到地面无垃圾,对村社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二是治理面源污染。结合扶贫新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围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突出抓好“清垃圾、清杂物”工作,重点清理房前屋后的污泥,清理道路、河道、沟渠、池圹的杂物;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管理,清理“牛皮癣”和不规范小广告,制止乱贴乱画行为,清理场镇及公路沿线摊点乱设乱摆,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问题,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的治理力度,对公路沿线柴草、建筑材料堆码占道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四是抓好“四改一建”。突出抓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加强河道卫生治理,确保河道清洁卫生和城区供水安全,建设“沼气池”,推广普及沼气利用,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五是强化容貌美化。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对xx、xx路xx段及xx的房屋美化,搞好对场镇街道、校园、公路及景区的绿化,倡导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绿化,实施庭院环境绿化美化。

7.集中开展交通沿线整治。以xx、xx公路、xx公路为重点,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环境整治,清理公路沿线环境“脏、乱、差”,改善公路交通环境状况。在xx道、xx公路、xx公路增设垃圾池、中转站,合理设置建筑堆码场,严禁建筑物倾倒河道,整治公路控制区占道行为,清理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扎实抓好公路绿化工作,做好官大公路、梨蒿公路的绿化。努力达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目标,实现公路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8.集中开展重点部位整治。一是加强乡村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的整治力度,对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管理,做到道路、河道干净整洁,交通、市场秩序规范,无垃圾死角等。抓好乡村结合部的“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居民行为规范化和建设秩序规范工程,强化乡村结合部建设单位,外来人口的卫生意识和健康行为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促进长效管理。二是加强背街小巷的整治力度,拆除各种违章建筑物,对垃圾池、垃圾房设施进行整治,清理建筑物料和其它杂物乱堆乱放,清除死角垃圾,协助规范电力、通讯、电视线路等,加强对路灯等照明设施的安装和养护、疏通整修排水管道,确保干净、整洁、有序。

四、具体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群众会、院坝会,制作宣传专栏,书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整治,上下齐动、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领导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责任制,按照划分的区域层层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着力解决好环境“脏、乱、差”现象。确保短期内我乡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

第6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加强市容管理

(一)凡市区内的建筑物和各类公共公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城市有关管理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设置。市区内主要道路(署前路、环城路、南环路、八一五路、东路、富春路、天湖路、万安路、薛令之路、塔山路、福路、北湖滨路、南湖滨路、东湖路、鹤峰路、蕉城南北路、川路、侨兴路)等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二)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和市区河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并按规划要求进行立面设计、装修和设置并使用灯光夜景设施。

不准随意搭建雨棚、破墙开店或封闭阳台;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平台等处搭建、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禁止在市区环岛栏杆及街道两侧栅栏、绿篱、树杆上凉晒衣物和吊挂其他杂物;禁止向市区河道倾倒垃圾、污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因建设需要在街道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市区市场外摆摊设点、经营早市夜市,实行定点、定位、定时经营,要求做到摊架、遮阳伞统一制作,摊点摆列整齐,经营人员衣冠整洁,商品摆放美观有序,扫把、畚斗、垃圾桶、塑料袋等卫生器具配套齐全,摊位周围卫生整洁。经营中随时清扫,把垃圾装袋后倒入垃圾箱,收市后,清洗场地,必须保持摊位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早市应在政府机关早上上班前收摊,夜市应在晚上7时后摆摊。

(四)通讯、电力、燃气、广播电视及其它管线部门应规范线路安装,市区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设施上的各类工程管线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架设,并定期进行线路检修。

(五)临街单位、饮食店和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道直接排放油烟、废气、灶台不得外露,不得设置于店门朝街位置,不得乱排、乱倒污水;禁止在市区主街道经营的服务性行业使用蜂窝煤、煤球;销售有包装的冷饮等食品应及时回收包装物;经营瓜果、糖蔗、蔬菜等应及时清理摊点周围的果皮、菜渣、污水等。

(六)进入市区和在市区行驶的各种交通工具应保持车体完好、外观整洁。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统一管理。运输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散装物和液体等的车辆需进出市区的,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凡清掏下水道和河道的污泥应随即清运。

(八)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做到:

1、开工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及处置有关手续;

2、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3、临街施工作业的应当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围栏(围墙);

4、按规定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

5、工地出口处路面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

6、建筑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排水沟。

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违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建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九)城区主干道两侧已开设的水泥店、洗车场、板材厂、钢材店、铁器加工店、木料店、碾米厂、修理摩托车、自行车店铺,要符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行人过往,不符合要求的,环保、卫生、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二、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区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将生活垃圾装入袋内并扎紧袋口,就近投入垃圾房、垃圾桶或指定时间放在指定地点。

(二)沿街单位、商店和住宅都应自备扫把、畚斗、垃圾桶、塑料袋等卫生器具,按照规定的区域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门前五包内容包括:包卫生清洁、包店容美化、包门前绿化、包无乱停车辆、包无占道堆放;门内达标指门内四面整洁、物品堆放规则整齐。“门前五包”由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与各沿街单位法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并加强日常性、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未落实责任制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批评并责令责任人整改。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前五包,门内达标”的检查监督,经常通报执行情况。

(三)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达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1、城市道路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按规定实行承包的,由承包人清扫保洁。

2、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3、集贸市场(含早夜市)由市场开办者设专人清扫保洁。

4、车站、体育场、停车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

5、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并要设置洗车台,禁止将泥土带到路上。

6、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清障清淤,并协同相关部门清扫保洁和清理漂浮废弃物。

7、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或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保洁。

8、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清运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做到即产即清。

9、单位食堂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输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0、开挖道路或者进行工程建设,对产生的妨碍居民生活的垃圾、粪便进行清运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协商清运办法,不得积存。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清运。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清扫保洁达不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的,或者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四)公共交通车辆应自设卫生容器,车上废弃物应清理到垃圾箱内,禁止随地抛撒、排放。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货运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市路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市区(含河道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散各种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不得在垃圾箱内焚烧物品。

(六)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八)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

三、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一)严格按照《市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牌。

(二)禁止不按指定地点在市区悬挂横幅标语、条幅广告。

(三)禁止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乱喷涂、乱张贴(牛皮癣)电话号码将依法处理。各类小广告应张贴在指定的张贴栏内。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①剥、削树皮和挖树根;②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的拉直钢筋;③掐花摘果、折枝;④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⑤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窖;⑥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⑦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⑧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⑨破坏城市园林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砍伐古树名木。违者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园林绿化负有保护责任。因施工活动损害园林绿化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或赔偿。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不得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公路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一)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填充人行道边沿;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④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⑤距交通信号灯三十米内不得设置广告牌、广告灯具;不得在道路上设置遮挡交通信号的物体或者与交通信号颜色、式样相似的标牌、灯具;⑥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修复。在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蕉城南北路主车道占用或挖掘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审批。

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一)市区内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应当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违章超车、闯红灯、违法停放、不按道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禁止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行走。驾乘二轮摩托车应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

(二)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禁止通行、单向通行、限时通行、禁鸣喇叭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交通管制路段由交警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货车、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拖拉机禁止驶入市区,如工程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

市区道路不准任意停放机动车辆,机动车辆需在市区内临时停放的,须在批准的停车场(含临时停靠点)内依次停放。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需临时停放时,须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严禁公共汽车、面的、出租车随意在设定的停靠站(点)以外的道路上停车上、下乘客。面的、出租车在站(点)停靠即停即走,严禁在道路上违法乱掉头。长短途客运车必须在站、场内上、下客,严禁道路上临时停靠,随意兜揽客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交通管理设施。损坏交通管理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城市各种客运车辆的投放应根据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本着公交优先、其它车辆为辅的原则,有计划组织投入,避免盲目无序地发展。

(六)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开辟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站牌、站点的设置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察看形成共识后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交车车辆的投放审批,负责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

七、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在市区一定区域创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优化区域,具体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四)禁止在市区使用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

(五)市区内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当设置标志牌,并规范排污口,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并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排污。

(六)市区内单位及个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禁止向市区河道直接排放。

八、加强宣传教育

(一)街道、居委会(村)和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意见》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养成良好的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习惯,不得妨碍、阻扰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意见》。

九、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一)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下设专门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建、规划、工商、交警、环保、水利、交通、电业、卫生、环卫、园林、城建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第7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主街主路、重点街区、出入市口为突破口,以环境卫生、容貌秩序整治为重点,通过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对市容市貌、环卫保洁、工地管理、渣土治理等进行集中整治,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同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清扫保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推进垃圾定时收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开展“洗路降尘”行动,主街主路坚持每天洒水3次以上,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洒水、冲洗次数,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

(2)交通局负责国道。

2.清理积存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小街巷、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居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灌渠、国道进行专项整治,清理积存垃圾、渣土。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内;

(2)交通局负责定魏线

(3)工商局负责新市场、综合市场等商贸市场;

(4)水务局负责渠护坡及河道两侧、河道;

(5)街道办负责城区居民区;

(6)镇负责城、城乡结合部道路

(7)307国道沿线乡镇区负责辖区内

(8)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内道路。

3.强化煤灰和城市“三废”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煤渣、煤灰等物料存放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查处废气、废水等乱排、乱放、乱倒等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整治市容秩序

1.治理占道经营。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在非严管街道设置固定摊位和便民市场,在指定范围和时间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清除城区主要街道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棚亭和市场,杜绝出现市场外溢和环境脏乱现象。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清理城区道路占道摊点,重点解决北马街市场、胜利路西段、人民医院门前、胜利路与东城街交叉口、市府路与昌盛街交叉口、工业路中段等;

(2)工商局负责综合市场、新市场、新华街;

(3)交通局负责汽车站、307国道收费站周边。

2.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拆除未经审批、破旧损坏等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实施牌匾升级改造,清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非法小广告,做好沿街两侧的各类玻璃幕墙、门店橱窗、广告牌匾的清洗和保洁工作,杜绝临时宣传条幅、私设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城管局

3.整治火车站广场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棚亭和影响观瞻的构筑物;对广场进行改造提升,重新铺设地面砖并进行绿化;对车站候车室外墙立面及周边墙体粉刷美化;在广场建设一座公厕,设置停车位。

责任单位:城管局

4.拆除违章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主要街道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依法予以拆除。

(1)城区道路两侧控制区

牵头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镇

(2)居民区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城管局、街道办

(3)城区管辖内街道棚亭、摊点,重点是通安街与育才路交叉口摊点、胜利路中段路南占道棚亭、育才路东刘村段棚亭

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镇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重点是清理北马街洗车棚

牵头单位:镇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设施,依法对机动车随意掉头、乱停乱靠、乱闯红灯以及大型货车、重载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建设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规定使用时间和车型,规范市区停车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

1.规划局负责,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制定全市停车规划和道路停车场设置规划;

2.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批和违法停车处罚工作;

3.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设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开展工地和建筑渣土整治

1.治理工地扬尘。加大建筑工地源头控制力度,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整治施工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2.规范渣土运输。合理设置渣土倾倒点,指导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按要求倾倒建筑渣土,疏堵渣土有序排放。加强对运输建筑渣土和其他流散体车辆的监管,保证密闭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区。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设置渣土倾倒点,规范运输行为;

(2)公安局负责查处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3)交通局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1.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不少于15人的专职队伍,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的容貌秩序(包括摆摊设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建成区内的所有城中村设立固定的垃圾箱点,成立清扫保洁队伍,按照城市街道

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镇

2.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年内,完成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验收。市县城办、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城区环境容貌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评。对日常检查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证整治效果。

第8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欢迎各位到XX县指导城市管理工作,传经送宝。根据会议安排,先由我代表城管局作简要工作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县一直围绕“宜居、宜业,提升城市品位”这一目标,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规划、建设、经营,一切的一切都以管理为先,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管理的手段。近几年,XX县四套班子十分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多年来,县领导经常深入城市管理一线指导、调研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区的市容市貌逐年得到改观,城区环境有明显提升。在2012、2013年,由于城区环卫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局环卫所连续两年被XX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市容环卫专业委员会评为先进会员单位,但这些荣誉已成为过去,随着城区面积的扩大,城区人口的增多,我们的市容环卫等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一、XX县城市基本概况

XX县建成区面积11平方公里,人口10万,绿化覆盖率41.56%,绿地率36.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68平方米,环卫作业面积18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养面积35万平方米。

二、XX县城管局基本情况介绍

XX县城管局是2005年11月新组建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6月正式被市编委批准成立。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城区道路秩序维护、余土清运管理、市场管理、市政设施养护、市政园林设计、路灯安装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法规股、市容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市政设施养护股、余土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路灯管理股、市政园林设计股、XX公园管理股11个职能部门,下设工业园区市容环境管理所一个股级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68人,协管员48人(含城市管理和服务指挥中心6人),其中局领导6名,有执法资格人员50人。

目前我局有财政拨款人员44人,自筹人员24人。

三、主要工作做法

(一)规范标准,严格执法

先后制定了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建筑渣土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标准,既保证了执法力度,又做到了执法规范。

(二)转变管理理念,减少矛盾冲突

我们着眼于文明执法,疏堵结合,服务为先,尽量减少与管理对象的正面冲突。一是多正面宣传教育。对于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我们尽可能说服教育,不搞强制扣押商品,对于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人员,只是暂扣其经营工具,作为取证之用,待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并写下书面保证后,予以归还,并从轻处罚。二是提供服务。对于占道堆放物料、占道经营商品行为,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帮助其将物料、商品搬离占道场所。三是划行规市,公开招标。对于市场内固定摊位,分门别类划分经营区域,并公开招标,确定摊位经营权。在瓜果上市高峰季节、传统节假日,则开辟临时经营摊位,实行公开招标,有效避免流动摊贩“满天飞”的状况。

(三)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划分重点区域,日常管理保证了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幅度,巡查频次和定点管理人员数量要多于次要区域,如建设路、龙腾路、东江源大道、迎宾大道、东风东路、大世界广场等划分为重要区域。我局全年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整治内容为违规占道、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户外广告和渣土运输等,通过集中整治,使市容环境恢复或提升至一个较高水平。

(四)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管理合力

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如城管、交管加强联合,整合力量,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市场周边、人流量大的交通、景观节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较好的市容交通秩序。

(五)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立足于管干分离,提高管理效率和作业质量,避免城管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我们对城市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将环卫清扫保洁、“牛皮癣”广告清理、河道、湖面保洁作业业务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择优确定作业承包人。在环卫作业方面,我们将城区划分为16个作业标段,由自然人中标,今后,我们将根据实际,逐步合并作业标段,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公司化运作。

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城管局不直接组织作业业务,专门负责监管,将作业质量与承包人经济利益挂钩,保证了城市地面、墙面、水面长期的干净、整洁、卫生,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取得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为城管执法赢得了有力的舆论保障。

(六)推进停车场、农贸市场建设,夯实硬件基础

为了做到堵疏结合,保证车辆有处停、摊位有地摆,近年来,我县加大投入,着力推进社会停车场、农贸市场建设。2013年启动了教育产业园、物流产业园两座社会停车场建设,其中教育产业园社会停车场已基本建成,不久可以投入使用,物流产业园社会停车场已完成一半工程量,后续建设工作正加紧进行;农贸市场已完成选址,目前正在确定投资建设模式;根据我县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内容,计划在中心城区再新建一座社会停车场,目前正在做规划选址工作。

我县社会停车场、农贸市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有效分流占道车辆和摊点,减轻管理压力,真正实现堵疏结合。

第9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一、工作方针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宣传与处罚相结合,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查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违法停放、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现象,改善园区静态交通秩序,促进园区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使园区主要道路、闹市地段基本消除违法停放车辆的现象,在审批许可的路段(点)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履行情况良好,基本无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园区道路环境整洁、优美、畅通、有序。

三、工作内容

园区范围内以路商业街道路为主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和沿街工商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及环境卫生。

主要有:(1)禁止在路人行道上停放除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以外的车辆,对此宾馆门前确需停车,并且确有停车空间的,视具体路段(点)应划归停车点,经审批,给予定点,并落实专人看管。(2)路非机动车道内停放车辆,应只限小型车停放,并划定停车范围,禁止在沿区路,路两侧停放车辆。并在沿区路、路设置(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牌,以示停车范围。

四、工作步骤

1、根据象政办发[2012]88号文件内时间的安排,从2012年5月1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对商业街各车辆洗车(修车)店和工商经营户、商场、宾馆、酒店等单位印发整治活动通知书,编印宣传资料,对沿街工商经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在园区内营造大整治的氛围。

2、划定“停车位”对园区内商业街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进行重新划线。人行道上的停车位主要为非机动车停车位,用以停放非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有条件的地段可划出机动车停车位,供小型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道划定的停车位主要为机动车停车位,用于停放机动车辆、商业街限小型车辆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