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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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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

第1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结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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еэопасность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мнадэореэабеэопасностью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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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主办: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技艺》杂志社

承办: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

协办:南京倍立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技艺》杂志社共同主办,于2012年6月14,15日在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报告厅成功举行。来自gmp、sbp及国

内多家知名设计院的建筑师和结构师通过精彩的对谈,和与会代表分享了他们如何通过高超的配合实现的多个精彩案例:上海东方体育中心、深圳大梅沙万科

总部、央视与世博轴、上海中心、武汉中心、凤凰传媒、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大运中心体育场、非盟会议中心、广州亚运场馆、成都博物馆以及多个火车

站站房等,结构形式涉及空间、大跨、超高层等复杂建筑。

众所周知,国内限于教育体制的原因,建筑和结构专业一直处于割裂地位。其实好的建筑师应该具备一定的结构理念,这样他的建筑才能既美观大方又

安全落地;而好的结构师也应充分了解建筑师的想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帮助建筑师实现更多的创意。本次会议采用建筑师、结构师跨界对谈的形式,

在国内可谓开创先河,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三百多名建筑师、结构师到场。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建筑师、《建筑技艺》编委会主

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崔主持,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丁洁民代表承办单位致辞。

普里宁格

sbp结构事务所合伙人

尼库劳斯格茨

gmp建筑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 虎

OPEN建筑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傅学怡

CCDI中建国际设计董事、总工程师

汪大绥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邵韦平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执行总建筑师

徐维平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刘琼祥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李兴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

任力之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副总裁、总建筑师

傅绍辉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

唐文胜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孙一民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常务副院长

丁洁民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

报告嘉宾群星闪耀

开幕式及大会报告主持大会报告主持

崔院士《建筑技艺》编委会主任吴蔚 gmp中方合伙人汪恒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执行总建筑师杨晔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8

大会报告精彩纷呈

6月14日晚还召开了《建筑技艺》第三届理事会会议,来自全国各

地80余家设计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听取了《建筑技艺》理事会工作

报告。《建筑技艺》编委会主任崔院士代表杂志社充分感谢了各单位

对杂志社一直以来的支持,也期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建筑技艺每

年一届的理事会年会做成高水平的学术活动,“成为行业技术进步的风

向标”。

6月15日上午会议还组织代表参观了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和上海中

心。关于本次大会的报告将集中刊登在2012年5期《建筑技艺》上,敬

请读者关注。

理事会会议现场

大会报告现场

西南院总建筑师钱方浙江省院总建筑师许世文

《建筑技艺》编委主任崔主持理事会议

会场外展区

上海中心(丁洁民)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李兴钢)

凤凰传媒(邵韦平)

成都博物馆(傅绍辉) 北京丰台高铁站(唐文胜)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央视(汪大绥) 世博轴(汪大绥)

(gmp(建筑)和sbp(结构))

深圳市大运中心体育场(刘琼祥)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刘琼祥)

武汉中心

(徐维平)

第3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摘 要:项目教学法是推行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深化课程改革的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和传统教学法相比较,表现出许多特有的优越性。本文就高职建筑材料课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引入项目教学法的教学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 :项目教学法 工学结合 项目 方案

工学结合是建立在高职院校行业性、区域性发展办学的基础上,依赖企业真实项目的良好环境,以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的教育模式。把项目教学法引入课程的教学中,是高职院校广泛开展工学结合活动、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一、项目教学法课程教学方案设计要点

项目教学法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为原则,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突破口,来设计和实施课程教学方案,其要点是: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项目机构和项目小组,共同在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完成教学过程;师生共同处在工程项目生产环境中,与生产实际接触,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以实际的工作任务来驱动学习,教学过程基于行动,学生对知识的消化和理解与自己的行动相关联;学生通过开展工学结合活动,应用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有机会通过调查、研究、咨询、请教,独立克服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处理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生采用项目小组工作的方式,通过团队协作,共同制订计划,共同完成(或分工)整个项目;在不断地追踪预期成果的过程中获得动力和成功的喜悦;学习结束后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师生共同评价项目成果。

二、项目教学法建筑材料课教学方案设计

现以建筑材料课为例,提出在开展工学结合过程中引入项目教学法教学方案设计并进行研究和探讨。教学模型:辽宁省辽阳市××工程项目。

1.课程教学目标

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外形,掌握建筑材料的基本知识;熟悉建筑材料的取样执行标准、取样方法;掌握正确选用、检验和保管材料的方法;熟悉建筑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标准、规范;掌握建筑材料的试验数据处理方法。培养学生能运用相关标准和规范独立完成建筑材料检测的操作,根据试验结果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完成试验报告,正确判断材料质量状况;能正确地选用、验收和保管材料;能运用网络或工学结合活动收集和整理市场信息;能运用多媒体或工学结合活动获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相关信息;具有较强的项目学习计划制订和执行能力、人际交往和语言沟通能力、计划和报告等应用文写作能力、吃苦耐劳和团队精神。

2.项目工作目标

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完成项目工作计划、项目组工作计划、个人项目学习计划;完成项目总工作报告、项目组工作报告;完成工作日记、试验报告;完成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组工作总结、个人项目学习总结。

3.计划学时

第1周至第15周总学时为60,周学时4学时(每周安排一天下午5、6、7、8节)。在施工现场教学时,各组每完成10学时进行小组轮换。

4.重点、难点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

5.教学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标、项目工作目标;建筑材料高职教材;《××试验员手册》《建筑材料与检测手册(附能力训练活页手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材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材料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材料试验方法》《××材料检验评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设计规程》《××应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图集》;辽宁省辽阳市××工程项目施工图样等。

6.教学框架

组建辽宁省辽阳市××工程项目模拟项目部,指导教师和聘请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共同担任负责人。下设4个项目小组,每个组由1个学生和聘请的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担任组长。项目工作过程即教学过程如下。

(1)第一周:校内集中教学。完成任务:建筑材料项目学习动员,公布项目工作计划,使学生了解学习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和工作目标,做好总体部署,强调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明确行动路线;组成四个项目学习小组,即混凝土材料组、砂浆砖石材料组、金属材料组、防水材料组,选出组长,明确分工,合理组织和分配人员;按项目工作计划做出项目小组工作计划和个人项目学习计划。

(2)第二至第七周:校内集中教学。完成任务:以选定的教学模型为例,通过多媒体教学完成项目教学的理论知识学习,包括建筑材料性能与应用、水泥质量检测与分析、混凝土质量检测与分析、砂浆质量检测与分析及石材、砖和砌块质量检测与分析和金属材料质量检测与分析、防水材料质量检测与分析、功能性材料的应用等内容;完成专业理论测试。

(3)第八周至第十四周:在选定的教学模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教学。完成任务:按四个项目小组即混凝土材料组、砂浆砖石材料组、金属材料组、防水材料组分别开展实践活动,即开展走访、调查、咨询、请教、研究活动并参与工作,每10学时进行小组轮换;识读项目施工图样;熟悉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统计、计划、选用、保管方法;学习材料抽样及检测仪器设备应用;学习水泥、混凝土、石材、砖和砌块、金属材料、防水材料质量检测;学习试验数据分析和处理;完成施工日记、试验报告、项目学习总结报告;完成实践活动过程考核。

(4)第十五周:校内集中教学。各项目小组长和每个学生分别提出项目学习总结报告并向全班汇报,指导教师进行建筑材料课程教学过程全面总结,对各项目组的活动进行点评和成果展示。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日记、项目学习计划、材料试验报告、项目学习总结报告等的质量以及专业理论测试、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参考学生汇报和质疑答辩表现,综合评定学生建筑材料课学习成绩。

7.注意事项

(1)项目的选择。项目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项目。出色的项目要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本课程的教学目标的控制下体现工学结合,既要符合课程的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又能贴近学生实际,实际工程项目所在地距离学校交通便利,校企合作前期准备条件成熟。

(2)计划的制订。制订一个完整有序的项目工作计划,是项目教学法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教师要认真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明确教学目标和工作目标,了解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学生的能力差异合理进行项目分组、选定组长,帮助学生制订可行的项目学习计划。

(3)项目实施准备。项目实施是指项目确立之后,项目执行者运用所具备的人力、物力、财力围绕项目付诸行动的工作过程,是完成整个项目质量好坏的关键。然而,项目实施的先期准备工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证,如要做好模拟项目组织机构的组建和分工落实、召开筹备会议、筹措经费、安全及交通配备、校企联络和磋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等。

(4)成果展示和点评 。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教学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指导教师和从企业聘请的技术人员共同对学生取得的成功进行展示,共同进行点评,提出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5)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50%来源于闭卷考核(专业理论测试),50%来源于开卷考核。开卷考核范畴为:项目学习计划、工作日记、试验报告、项目学习总结、汇报答辩等方面的质量;施工现场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包括平时表现以及完成建筑材料检测操作能力、试验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正确判断材料质量状况能力、正确选用和验收及保管材料的能力、获取市场新信息能力、项目学习计划执行能力、人际交往和语言沟通能力、吃苦耐劳和团队精神。开卷考核由项目学习过程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学生共同完成。

三、推行项目教学法的建议

1.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应充分遵循技术应用能力形成的规律,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综合训练,纵向注意能力的多元化,横向注意能力的层次化,理论教学服务于行业企业。学科知识体系和专业能力体系是两个彼此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学科知识模块要面对岗位群构建,强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知识的学习针对性要强,既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也要重视操作技能的培养。

2.改革考核方式

项目教学应注重对学生进行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过程性”考核。特别强调在完成工作目标过程中的能力评价和个性化评价。因此,应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的“终结性”考核办法,遵守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项目设计、听取汇报、现场测试、质疑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更有利于特长的发挥和个性的发展,更有利于教师和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创造性。

3.改革教材

项目教学法的实施使学生能够深刻体会到企业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应学习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注重将生产实际所涉及的典型案例、图、表、标准等及时引入教材,把教材编成学生掌握职业技能、步入工作岗位的技术手册。也可以及时编制、修改和完善与项目教学设计方案相配套的讲义,把选用的高职教材仅作为课程学习的参考书。

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应通过多渠道配备教师、校企合作、实施“双师型”教师激励政策等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人员精干、素质优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深化课程改革,使项目教学法有效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四、小结

第4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成为中国经济第一支柱产业。而建筑业农民工,已占中国农民工总量的1/5,占中国人口的3%。《报告》研究者用5年时间,全程跟踪统计了北京地区约50个工地的73起工伤案例,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这份报告。

《报告》显示,职业灾害与工伤拒赔已与“恶意欠薪”并列成为建筑工人的主要伤害源。其中,超过一半职灾工人是因“防护措施缺失”和“频繁赶工”而导致工伤事故,高空坠落又是最主要职业灾害,占到58.9%。中壮年工伤建筑工人占案例总量的三分之二,大部分受害者是农村家庭最重要的劳动力和经济支撑。其中,木工成为工伤发生率最高的工种。

在建筑工地的工伤事故中,54.8%的事故发生是因为防护措施缺失,另有26%是工人的工具操作不当。《报告》认为,前者说明工地安全措施的缺失,而后者则说明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缺陷。

《报告》所调研的工人中,96%的工人没有进行过正式职业培训,绝大多数人是在工地上“自学”。《报告》指出,这形成了今天建筑业农民工“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的局面,不仅导致建筑施工质量不佳,也造成了大量建筑业农民职业灾害的产生。同时,78.1%的发生过工伤事故的工地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认为,建筑业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制,极大降低了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已成为建筑行业通行的潜规则。即总包建筑公司不直接组织工人施工,而是将工程以专项施工的方式,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调查样本中,94.5%工人所在的劳务分包公司为私人挂靠,由包工头拉人进城。私人挂靠者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76.7%的职灾工人未受过工地的任何安全教育。”《报告》写道,“而一旦发生工伤,总包公司往往推给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推脱给包工头。包工头不一定具有支付赔偿的能力,又不愿为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负责。因此,调查样本中没有一例获得了总包公司的赔偿,仅11%获得了分包公司的赔偿。”资质挂靠方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面加紧工程的进度,压缩工期,另一方面则不愿意在安全设施上进行投入,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维权难”仍困扰着职灾工人。高达89.1%的受访者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认定”,被60.2%受访者列为第一大维权难点,“赔付执行难”位列第二。“工伤索赔程序的‘一头一尾’,让高达八成的职灾工人遭遇‘杀手锏’,工人实得赔偿与应得赔偿之间差距小于10%的维权案例,只有2.7%。”《报告》写道。

《报告》发现,在工伤发生后,包工头并非所谓的“替罪羊”,而是施工单位“工伤拒赔”的帮凶。在调查中,只有8.2%的包工头对工伤维权报支持态度,高达89.1%包工头对工人的工伤维权态度消极,其中更是有近四成的包工头直接阻碍工人的维权行为。

令人心寒的是,在调查中六个支持工人维权的包工头中,三个工程款遭遇了克扣与拖欠,三个遭到了劳务公司的雇黑报复,一个胳膊筋脉被砍断,一个被棍棒打得浑身是伤,仅腰部被砍的一刀就缝了28针,还有一个被施工方雇黑用被子蒙头痛打。

第5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强化措施

0.引言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针对问题的策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

1.2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也不够合理。例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建筑行业缺乏复合型的监理人才,能够集管理与技术于一身的监理工程师凤毛麟角,而且大都缺乏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再次,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组织与协调的综合管理能力,不能很好的适应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1.3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行为不够规范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性,在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环节中,经常出现业务转包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多监理单位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只是皮包公司,相关监理工作人员缺乏,部分业余人员更是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素养。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未能对监理市场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1.4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价格不够规范

首先,由于监理市场不够规范等原因,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着自由竞争的行为,在竞价过程中忽略了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使正常监理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由于部分监理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高水平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监理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此外,由于监理企业缺乏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工作效率和监理服务质量都很难保证,加上行业内违规压价、恶性竞争等行为的存在,使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甚至低于正常的的监理成本水平。显而易见,监理企业只能维持低成本、低质量、低效率、低水平的运行态势,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现已初具规模,但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的国际化、现代化。

2.施工的监理工作

2.1进度监管

将审批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书,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监督与管理协商,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并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监理要与建设方协商,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赶工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改进,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2.3造价审核

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2.4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度划分以及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对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5工程质量保修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3.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涉及工程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因此,要重视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组织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监理团队,完善监理制度,促进建筑监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杜秀娟.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J].工程监理,2015(09).

第6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表)是反映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的统计报表,它由总承包、专业承包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此报表包括年初存货、年末资产负债、利润及分配、应付工资、福利、应收工程款等内容,主要涉及69项统计指标。报表的主要来源是依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进行填报。

■ C103 表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其原因

建筑业企业填报的C103表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报表之一。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我们不仅对重点指标进行检查,而且对容易出现错误的指标和今年调整变化的指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劳动、失业保险费等指标时常出现错误,其主要表现:

有的单位在填报在建工程指标时,由于对指标不理解,不管是为企业自己建造的工程还是为建设单位建造的工程,只要是年末有在建中的工程就将其实际支出成本填列在此项,造成虚报“在建工程”指标。实际上为企业自己建造的“在建工程”,将来要转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形成企业生产管理的条件要素。为建设单位建造的“在建工程”,是企业的建筑产品,是企业产品变现的重要过程,二者不能混淆。

■ 主营业务收入的含义及正确填报方法

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指标指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根据“利润表”中“工程结算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没有根据“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而是根据财务快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的。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年终决算时间较晚 ,财务快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是按照其下属各工程部门上报的数据汇总填报的,其中有的工程财务快报数据是按照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并根据变更设计和特殊施工增加措施费计算得出的,与年终利润表实际的工程结算收入不一致,因此使此指标填报出现了错误。

■ 填报应付工资总额时应把握的问题

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也是容易出现差错的指标。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财务上没有设置应付工资科目,因此就认为此项指标不用填报了。对于这个指标2008年作了相应的调整。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这是填报这个指标应需要注意的。

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填报应付工资总额时应把握好三点:

①本年应付工资总额不仅包含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还应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如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从业人员工资;

②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

第7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结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TU4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基础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基础所起到的作用是将建筑物上部的结构与下部的地基相连接,施工企业以及设计单位若采用正确的基础设计方案,则会对工程产生良性影响,从经济方面讲,可以节约资金、减少成本支出,继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与行业竞争力;从社会效益方面说,可以缩短工期、使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经营形象。比如在高层建筑中,国内常用的基础设计为箱型或筏板型,其费用约为总工程耗资的14%左右,而构建基础所用的时间为总工期的五分之一,但高层建筑若不采用上述基础,而采用多层建筑普遍采用的桩型基础,费用以及工作周期就要提高很多,会产生很多问题。基础除了对上层荷载有一定的要求外,对所在地地质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土质较软,一般采用箱型基础,因为桩型基础以及筏板型基础不适合在软土基操作。施工实践也能够进一步证明,对于荷载较高且有一定抗震需要的地区,箱型基础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在一些城市由于有人防方面的要求,采用箱型基础也较为普遍。总之,在基础设计之前,要对当地的自然条件以及社会因素做好分析,并对上层建筑以及下层地基做好充分的考虑,结合抗震要求选择最为合适的地基基础。

二、基础设计的要求

1.经济方面的要求

企业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的,建筑企业将建筑物作为产品,要从建筑物的生产过程中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就要在保证建筑物质量的前提下,将建筑物的成本降低,这样才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要求。因此,建筑设计企业以及施工企业在基础设计方面,要结合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如层高、总荷载、地质情况、环境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建材成本等其他因素,使地基基础在经济方面更加有利于企业的盈利。

2.安全方面的要求

安全是建筑物的灵魂所在,一座建筑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安全耐用,若建筑物的安全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还会对建筑企业在业内的信誉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建筑企业退出市场竞争。所以建筑物在地基基础的设计方面,除了对经济因素加以考虑外,更重要的是对基础的安全给予充分的保障,满足所在地的抗震、风荷载、防潮等功能。

3.实用方面的要求

在考虑安全与经济因素的同时,要对建筑物基础设计的实用性进行考虑,如现代工业建筑对业主的工艺需要,检修、围护设备等,都要给与全面的考虑。因此在基础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上部工艺设备对基础的影响等,并且现代工业建筑施工中经常遇到设备种类多,预留设备孔洞尺寸大,对基础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基础设计需要面面俱到。

三、基础设计的依据

我国关于建筑行业的运营规范明确指出,对于没有工程地质报告的企业,不允许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地质报告属于工程施工的基础性报告,作为整个项目设计建设的参考依据。所以,任何性质、规模的工程都要在施工前进行地质测绘,并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合格的工程地质报告。勘测过程中,布孔的标准要严格依据模拟建筑物的各项指标进行。在布孔结束之后,一般步骤为验坑,若遇到特殊的地质情况,还需要进行钻探等工序,保证工程的万无一失。此过程中,需要有检测人员、设计人员与验收人员等多方面人员在场,并在最终检测报告上进行签字确认,以便在日后明确责任。工程地质报告是施工的依据,设计人员必须通过该报告对地基基础进行方案设计和论证,并根据该报告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基础选择的依据

在现代建筑领域,建筑物的基础可选择方案很多,如按照基础的形状划分,可以分为条形基础结构、独立基础结构、十字基础结构、桩基础和箱型基础结构等,也可以按照结构材料的构成,分为混凝土基础、砖结构基础、钢结构基础等。这些基础从物理性质到化学性质,从工程工期到工程造价都大相径庭,在建筑方或是设计方选择基础的时候,需要从经济、质量等诸多方面进行衡量和推敲,以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五、施工中考虑到的其他问题

1.地基土质条件

在地基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地质情况是最为必要的环节,在中国的某些地形复杂地区,如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以及西南的局部地区,在较浅土层的不同的深度会有不同的地质结构,从土壤粘度的变化到土壤性质的变化,都是施工以及设计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伊犁兴钢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矿渣库(库体高26米,采用CFG桩基础);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库(库体高30米,采用箱型筏板基础)等,这些都是出于对地质条件的考虑。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在土质偏弱,且需要地基承重很大的时候,可以采用箱型基础,而建筑物整体层高和总荷载都不是十分巨大时,可以采用支撑柱或是支撑桩。无论从经济或是安全方面讲,都是合理的选择。

2.上部结构影响

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结构会受到除了会受到下方地基的影响外,还会受到上部建筑物结构的影响。由于建筑物上层荷载不是十分均衡,导致地基在设计时敏感程度也不尽相同,这样就在设计时首先提高基础整体的刚度,之后进行合理的受力分配,尽量使基础的各个部位平均受力,对于不规则上部建筑,一般采用箱型基础进行施工,可以有效的分担受力。

国家对于基础的标准只是在桩基的承重部分做出了规定,也就是说桩基的其他部分功能要通过在实践中的检验才会收到效果,比如基础用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基础结构的曲度以及挠度性能,但是行业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基础的刚度符合要求,但是其防脆裂的性能较差,或是其内部的结构不合理,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在进行基础上部结构影响分析时,要从基础的刚度、曲度多个角度去进行深度考察。在基础正是施工之前,可以将实际应用系数输入计算机,有计算机进行模型生成,通过承载力度实验对基础结构进行纠偏,若不经过实验,而在工程验收时期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就会导致成本的大量浪费。

3.上部结构总荷载

建筑上部的荷载是由上层的整体建筑质量来决定的,层数越多,荷载越大,这样就要求基础的承载能力越强,而关于基础的承载能力,可以从材料、结构、整体造型等多方面进行设计,具体做法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基础性能

我们以最常用的箱型基础为例。由于很多建筑物的地下基础部分多被用作地下室、地下停车场或是储物间,因为这样可以进行空间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开发商的利润,所以箱型基础成为基础设计的首选。与一般基础结构相比,箱型基础的特点是以空间结构为基础,运用力学原理对承载力进行分散,使基础的刚度提升,并能够显著的提高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及抗震性能,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但箱型基础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即:用料成本较高、施工周期较长、施工精度要求较高,并且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十分高,并且对地质结构的要求也相对其他基础更高,这些都是采用箱型基础不能回避的问题。

除了箱型基础之外,其他基础也存在固有的优缺点,而对于这些优缺点的回避或是接受,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如果建筑物的层数较多,就要在设计基础时注意建筑物倾斜或下沉的问题;如果建筑物处于地震多发区或是地震带,则在设计基础时考虑抗震性能,使基础能够起到地基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缓冲作用。另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人员都要与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以及设计人员有责任为工程方编写工程施工说明书,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工程环境分析、工程质量要求、精度要求等做详细说明,施工单位要对设计中的参数、标准给予认同,才能够开始地基基础施工。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建筑物地基基础的介绍,旨在说明地基基础对建筑物整体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地基基础的成本约为工程总成本的两成左右,所以,文章强调在工程地基基础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经济因素。一方面,节约成本有利于企业赢得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这样也可以优化市场竞争,是建筑行业的竞争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使建筑企业更具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学礼. 地基基础设计中一些问题的分析[J]. 房材与应用, 2010,(05) .

第8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我省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已经启动。省建设厅联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发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共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71所,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建筑业农民工的业余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2008年省建设厅将从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一是要不断提高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知》说,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兄弟省市和我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农民工集中的工作生活的建筑工地建立业余学校,是新时期解决建筑业农民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市相关部门要深入重点工地进行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是成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设厅要求,各市要成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摸清当地建筑工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落实措施,深入重点工地进行具体指导,发现和培养典型,把本地区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建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制度,并纳入各项考核指标。《通知》指出,各市都要建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制度,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列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评选考核指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能参加“标准化工地”、“鲁班奖”“长安杯”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要及时给予表彰,建设厅将通过陕西建设网和《陕西建设》杂志开辟专栏报道和宣传各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动态和经验。

第9篇:建筑行业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