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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开发报告精选(九篇)

计算机开发报告

第1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 审计主体 强化监督 综合分析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正式公布,预示着政府会计重大改革正式启动。方案提出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通过审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毋庸置疑,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必然带来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之下,审计特别是与政府财政关系极为密切的政府审计,将在审计主体、审计报告和信息运用等各方面面临新的课题,研究这些课题,可以为审计机关充分准备应对变革、为2018―2020年间制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按照反映主体和编制对象,通常可以分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前者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状况,后者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在美国,就各联邦机构的财务报表而言,由监察长或独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至于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而言,则由美国审计署负责对联邦政府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第205节,每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均应设立机构首席财务官。根据该法案第303节,每年3月31日之前,每个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编制上一年度的机构财务报表,并提交管理与预算局局长。根据该法案第304节,如果机构有设立的监察长,则可以根据机构监察长的决定,由监察长或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来完成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否则,根据行政机构负责人的决定,由独立外部审计师来完成此项审计。美国审计署审计长可以检查监察长或外部审计师所实施的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在国会某个委员的要求之下,对机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2004)。从以上财务审计活动来看,法律规定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包括审计署、监察长和独立外部审计师。在实际操作中,除一些机构财务报表由监察长办公室直接进行审计外,大多数是由监察长办公室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2009财年,联邦24个主要机构财务报告只有6个是监察长办公室实施审计,其余18个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陈平泽,2012)。在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上,美国审计署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确保独立外部审计师按照相关准则和要求完成审计业务。事实上,美国审计署不拥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权,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核查范围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政府审计。尽管监察长也有权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政府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但是审计署拥有对监察长、机构审计局、注册会计师的政府审计质量的最终审查权(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3)。

英国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其中财务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所有中央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财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议会报告。英国审计署2011―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第一次对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署会对合伙事务所的审计方法进行审查,以保证审计署外包给这些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质量。

按照加拿大有关审计法规,加拿大审计长应当检查应列入公共账目的财务报表,以及财政委员会主席或者财政部长提交审计的其他财务报表(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2004)。由于财政决算审计的工作量很大,审计署通常直接审计政府各部门的财政决算,将部分政府所属事业性组织、国有企业和信托基金决算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对其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等业务资料进行复核。审计署对加拿大政府联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就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业务而言,审计主体基本都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在我国已有的审计实践中,也存在着审计业务外包,如对某些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程度的审计合作。但是,从审计业务总体来看,国家审计业务的外包还不普遍,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审计,如预算执行审计等,一般全部都是由审计机关完成。我国目前还没有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因而目前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及其审计主体。在当前的审计业务格局中,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最接近的审计就是决算审计(审签)。所谓决算审计(审签),就是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结果即政府决算报告进行检查,签署审计意见。在实务工作中,中央部门决算草案由审计署派出局进行审签,地方各部门决算草案由地方本级审计机关开展审签。审计署每年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合法性。但是从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来看,仍然主要是涉及决算数字调整的相关问题,事实上并未能够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尽管如此,决算审计(审签)报告在格式和表述上基本具备了财务审计报告的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署的责任、审计意见段、审计长签名等。其中在审计意见段,以标准格式反映了部门决算(草案)的编报范围和口径是否符合决算编报要求,决算报表之间数据是否相符、与相关会计账簿等是否记录一致,已审计的决算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反映了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披露所发现的部门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部,2014)。我国不存在像美国政府机构设立的监察长一职,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要么是政府审计机关,要么是政府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的政府会计报告审计中,政府审计是承担全部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还是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将取决于政府审计资源的充分性,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背景下政府审计业务开放的意愿程度。有观点认为,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的范围和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将趋同,全口径预决算审计所反映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等内容必将被包括在政府财务报表审计中(王祥君、周荣青,2014)。也有观点认为:政府会计改革后的审计将包含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审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审计两项内容(李敏,2012)。当前,审计资源的紧张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压力。随着财政收支和公共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大,尤其是在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下,审计资源整合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一方面审计机关自身进行业务和人员的整合以应对日益增加的审计任务。比如可以考虑将财务报告审计与常规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相结合,或者像加拿大审计署那样,开展综合审计,即将传统的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用综合性的工作方式来实施审计,在综合审计中实现财务审计。另一方面,将系统内外部审计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不断向政府审计领域拓展,如进行国有企业和诸如公立医院等非营利机构和组织的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以及参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等,使注册会计师正在成为政府审计的新生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八条“推动审计方式创新”中指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在政府审计的统筹安排下,将部分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委托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依然保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其他部门财务报告的审计权限,政府审计机关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外包中关于事务所的选择、职责权限及法律责任,制定政府审计监督检查事务所的指南,以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控制。

二、中外政府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

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作为财务报告的鉴证,随财务报告一并交给立法机构等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这一做法,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并加以公开,来增强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基本类似。同时,由于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还承担着听证、问责、强调绩效、监督整改等不同于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民间机构职责的更为广泛深刻的责任,政府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还有着更加深层次意义的作用。

美国审计署每年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自1997财年编制涵盖政府执行机构的财务报表作为开端、美国审计署开始审计联邦合并财务报表以来,美国审计署连续17年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4个主要联邦机构中,则多数获得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不仅指出诸如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薄弱等的审计发现,指出妨碍审计署对联邦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因素,同时还要识别联邦政府在削减不恰当开支、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弱点,并揭示通过合并报表反映出来的联邦政府持续运营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为联邦政府提供预警。根据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11年修订版),当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时,在报告中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和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合同和拨款协议的遵循情况。无论是否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证据,审计报告都要包括内部控制和法规遵守情况的内容(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12)。事实上,美国审计署的财务审计是综合性的系统审计,不仅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提示可能的风险和面对的挑战。

英国的政府财务审计报告既按照有关财务报告框架反映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也发表合规性意见。2011―2012年度,英国国家审计署出具的报告显示,它们对政府部门产生了超过10亿英镑的财务影响,其中超过6亿英镑的影响来源于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工作,超过1亿英镑的影响来源财务审计工作;除了财务影响,英国国家审计署也促进政府部门改进财务管理,从而改善公共服务(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加拿大审计署的审计范围不是简单的关注政府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而是系统关注影响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会计准则的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并深入分析信息不完善、不可靠对政府治理的影响。每年财政部向国会提交经审计署审计的年度财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国会和公众的监督。政府年度账目及财务报表审计是明确政府责任、对政府问责的重要工具。2006年,加拿大制定了《联邦责任法》,强化了审计机关在推动政府问责方面的作用。审计署按程序审计财务报表并公开报告审计结果,对政府年度账目及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对政府计划和对应的实际结果做出评价,在政府绩效考核中起到突出作用(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日本实行的是独立型的审计模式,会计检查院独立于内阁,审计每年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决算,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审计。会计检查院通过日常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期做到恰当和合理、纠正差错;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决算(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8)。会计检查院并不直接拥有处理权和直接进行最终审判权,而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立法部门提供信息,以待最后的裁决。例如对不正当的会计事项,要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要求和改进建议,如果涉及会计人员的责任要一并提出,强调对造成损失或有重大过失会计官员的责任确定和处罚要求。在《年度决算审计报告》专门有一章为《对财务人员惩戒处分的要求和检查认定》,主要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个人的惩戒处分要求和检查认定(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1)。在报告过程、听证会质询及议会向政府问责时,会计检查院作为责任者要经常出席。

联邦德国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和资产总额审计的结果,以及关于联邦财政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关于政府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建议、针对国家债务和欧元危机的建议,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稳定措施建议(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3)

我国当前的财务审计,更多的是合规性审计。审计署每年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报告的主要部分,分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内容,其中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反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事项。在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审计要求纠正和调整的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审计署只公布需调整的金额和占已审计决算金额的比例;对于被审计单位未按照审计要求纠正和调整的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审计署不仅公布需调整的金额和占已审计决算金额的比例,还要披露具体的未调整事项和金额、所违法的法规和审计署提请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进行纠正和调整的要求。同时,将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送达财政部,反映被审计单位对需调整问题是否已经纠正和调整。对于未进行调整的,审计署请财政部在批复决算前商该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和调整,并要求将结果函告审计署。

通常认为政府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实行之后,我国政府审计的业务格局虽然还是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其实质将改变,财务审计将回归真正的财务审计,即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而非冠以财务审计而事实上却偏重于合规性审查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所谓回归,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政府会计将能够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非重点针对特定方面特定领域寻找线索发现问题。我国当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其说是财务审计还不如说是绩效审计,它主要以查找财政财务收支过程的问题为主,是典型的问题导向的绩效审计(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2)。所以在实务中有人认为我国的政府审计就是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或者说是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而没有真正的财务审计。结合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我国审计署开展财务审计应当兼具鉴证与监督的职能,财务审计报告一方面要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对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或者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允表达财务框架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2013),另一方面仍然延续在当前政府审计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审计署的建议和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要求整改信息公开的做法,发挥揭示、问责与监督作用。那么,我国未来政府审计财务报告将可能是含有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报告,与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决算审签报告这些模式的综合的一种报告,既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发表审计意见,又揭露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部门改进和制度完善。

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运用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只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对于审计机关来说,综合运用政府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进行深刻分析和研究判断,为立法机关以及政府提出良好的治理策略和风险预警,则更加显示审计机关专业性与宏观性的特殊优势。世界审计组织2011―2016战略规划指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是本国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在增强公共部门绩效,强化良好治理、透明度和责任原则的重要性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彰显最高审计机关的价值和作用”是六项战略重点之一。事实上,政府财务报告正是政府财务状况、运营风险和管理水平的反映,反过来,财务报告也为分析状况、发现风险提供信息基础。正如美国审计署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所说,“当联邦管理可能面对日益严格的预算约束,同时必须尽可能有效率和富有成效地运营各个机构,可靠的财务和绩效信息更是至关重要(GAO,2014)”。运用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成为必然。

美国审计署在“支持国会履行法定职责,帮助改进绩效和确保联邦政府为人民谋福祉”的使命指导下,不仅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也在审计长的领导下承担研究工作。审计署充分运用财务审计以及其他审计结果,开展重要主题的系统性、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为国会和政府提供信息、发出预警和提出建议,帮助这些机构更加全方位地认识形势、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更科学地做出决策,堪称信息运用的典范。美国审计署分析报告的形式并不限于审计报告,而是包括审计报告、审计长声明、综合分析报告、信件、高风险目录等多种形式,充分体现了美国审计署审计人员深厚广泛的专业知识、正确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深刻的洞察力以及政策敏锐。审计长声明是一种分析报告的形式。在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中,除了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外,还附有审计长的声明。该声明列示在“管理讨论与分析”之后和政府财务报告之前。在2009年的审计长声明中,审计长不仅进一步说明了对联邦合并财务报告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原因,还着重讲述了联邦政府面临的财政挑战(陈平泽,2012年)。除了在财务报告中通过审计长声明和独立审计师报告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建议之外,还以其他多种形式相关报告。美国审计署发表了《美国联邦政府债务概览》,对美国联邦政府债务的产生和分类、债务与预算的关系、债务评估和影响因素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的论述,并指出当前的联邦预算和财务报表没有给出长期财政前景的全貌。2011年,审计署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题为《审计署关于政府面对的财政和绩效挑战的预期》的报告,结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特点,审计署汇报了政府2010财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表达“国家正面对着严峻的经济衰退和严重的长期财政挑战”等最新的观点(陆晓晖,2014)。

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的任务。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

我国审计机关具有机构独立、信息全面的优势,充分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进行综合的、宏观的、系统的分析,发表高质量的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政府识别与管控财政风险,加强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以更加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更长远的视野维护经济安全。多年来,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财政存量资金、国有金融资产等开展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关注了债务风险、财政支出结构和资金效益、财政管理绩效、金融风险等事关社会经济运行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事项,加大了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审计机关提供了重要的政府运营、绩效、风险等信息,以政府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为基础,审计机关以独立的身份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深化审计成果,将是审计机关审计活动的有益延伸,审计机关也将成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的重要建立者。

参考文献:

1.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第2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新公共管理运动;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5-0041-05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运动的蓬勃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都积极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了改革,无论理论研究,还是改革的实践,都走在了我国的前面。而我国已把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为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改革奠定了基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研究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经验做法,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

一、中西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比较

1.政府财务报告规范的比较。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体系相对独立。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三个:一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FASB),成立于1973年,负责制定除政府组织以外的所有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二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overn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GASB),创建于1984年,负责制定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三是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ederal Ac.counting Standard Advisory Board,FASAB),建立于1990年,负责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美国现行的政府会计规范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其内容集中反映在GASB每年修订一次的《政府会计与财务准则汇编》及FASAB制定的八个会计准则中。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会计规范也是采用“准则规范”方式。

而我国的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自1950年至今,一直采用“制度规范”的方式。现行的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三项制度均涉及到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但是,与美国的规范相比,它不全面。严格地说,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全面、完整、系统地对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的法规,只有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是,1998年后,我国就计划颁布政府会计规范,并在理论上进行了探讨,但至今仍无踪影。现行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反映受托责任也不能满足报告使用者需要,应制定并完善一系列关于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规范。

2.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比较。1987年,美国GASB提出: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使用者确定受托责任;做出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决策。全面目标是财务报告最高层次的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为:财务报告应能够反映政府对社会公众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应当有助于使用者确定政府主体当期的运营结果;应能够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准及履行义务的能力。我国在三项预算会计制度中提到的相关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可以概括为:预算会计信息应当适应国家宏观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预算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仅是概括说明,而且报告集中于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不够全面。

3.政府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比较。美国有着广泛的报告使用者。FASAB第1号概念公告认为,联邦政府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公民、国会、行政、项目管理者。GASB在《概念公告》中,将州和地方政府对外报告的使用者归纳为公众,立法与监督机构,出资人和债权人,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四类。而新西兰的报告使用者更为广泛,几乎是涉及到社会上的每位成员。相比之下,我国将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定位在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者以及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即政府内部,其目的在于满足这些使用者在宏观经济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需要,但忽视了公众等外部使用者。

4.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比较。在美国,GASB在1991年6月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第14号――财务报告的主体》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由基本政府、基本政府的组成单位和政府的相关单位三部分组成。可见,美国实际上是将全部经济活动都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政府主体”中进行核算和报告。我国目前将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定位在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我国的政府预算由财政总预算和单位预算组成,相应地也就形成了多个财务报告主体并存的格局。与美国相比,我国报告的主体范围狭窄,且呈分散格局。

5.会计确认基础的比较。新西兰在《公共财政法案》和《财务报告法案》中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报告及编制预算。美国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只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编制保留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除了部分事业单位的部分业务(如医院及需要确认损益的事业单位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够满足预算收支管理的需求,但是随着会计环境和受托责任内容的变化,其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6.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比较。美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两个层面。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分为本级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被确认为联邦政府报告主体的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项目和预算账户都要编制本级财务报告。具体包括管理当局讨论和分析、预算报表、四张基本权益报表、项目业绩计量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在本级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整个合并财务报告。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中的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净成本报表、经营和净额变动表、收入汇总表、税收返还支付表,以及营业净收入(或成本)与预算盈余(或亏损)的调整表等。州与地方政府的报告是“双重报告”模式。1999年1月,GASB的被认为美国政府会计半个多世纪以来影响最大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第34号――州与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务报告以及管理讨论与分析》规定: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由管理讨论与分析、政府层面和基金层面的基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规定的补充信息等组成。其中政府层面的财务报表重点报告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基金层面的财务报

表重点报告当期财务资源的流入、流出和余额以及可用于拨款的数额和政府遵守财政法规的情况。美国的基金主要有政府基金、权益基金和受托基金。

而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几项。预算会计信息是主要的政府财务信息,但不是全部。与美国的报告内容相比较,我国的预算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全面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情况,也不利于报告使用者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

7.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的比较。美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独立审计部门的审计批准方可正式递交国会和向公众披露。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相比之下,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机制比较弱化。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也对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机关分别就其经费收支及财政收支情况及结果实施审计监督,也形成审计报告,但这些审计报告缺乏透明度,并且,政府审计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往往是相分离的;另一方面,每年由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采用抽样的审计方式,近年来,我国已经相继刮起了五场“审计风暴”,每次风暴所反映的财政资金控制和管理问题都令人触目惊心。据2006年7月《财经》报导:1996年以来,审计署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12989.2亿元。可见,我国的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二、对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简评

1.新公共管理运动推动了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新公共管理运动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巨额债务、财政赤字和政府部门效率低下等问题更加严重,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出现了一场质疑官署行政效性、以追求“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目标的改革国家公共管理部门的运动。自20世纪70~80年代起源于英国、新西兰、美国和澳大利亚之后,迅速扩展到加拿大、荷兰、瑞典、法国等国家,进入90年代以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韩国、菲律宾等国也加入了改革的大潮。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在预算管理中引入全新的理念、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政府会计、绩效导向的管理以及将传统的投入预算转向产出预算等。改革强调对政府效率的追求和对市场力量的信奉;实行管理分权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部门;主张市民取向,等等。在20世纪80年代,新西兰率先将权责发生制全面引入政府会计,它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政府会计进行实质性变革的国家。改革后的新西兰政府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公共服务的成效也得到了显著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得到了好转,财政透明度明显提高。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功,也很好地证明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积极推动作用。

2.政府会计改革的最核心内容之一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也是政府财务报告国际改革的潮流和方向。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均采用收付实现制。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公共财政管理的改革,权责发生制首先被逐步引入政府预算和会计中。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政府财务报告的形成及披露,首要的工作是确认计量,这就需要选择会计确认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显然,会计确认基础成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政府预算和会计中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政府会计改革,也开始引入权责发生制。通过对会计基础的变革,将资源流动观念逐渐由财务资源流动观点转向经济资源流动观点,计量也逐步由短期性的资产和负债拓展到长期性的资产和负债,而这是计量政府和政府部门或机构产出成本的一个重要前提。

3.改革后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比较完整。西方国家早期的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比较简单,但是经过不断改革后的财务报告报告体系已日趋完善。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改革的实践,它们都走在了我国的前面。在理论及规范上,已确定了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明确了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合理界定了报告使用者,选择了适宜的会计确认基础,确定了较全面的报告内容。在政府财务报告的实务中,报告涉及的内容已经十分广泛。政府财务报告既包括预算活动的信息,也包括预算外活动的信息;既包括预算执行的信息,还包括比较信息和预测信息;既提供财务报表,又应披露相关的经济假设和会计政策。

三、几点启示

1.建立以准则规范为主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准则体系。自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除事业单位会计部分采用准则规范外,预算会计整体上仍然采用制度规范,其问题多多。笔者认为,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逐步放弃传统的制度规范模式,而改由财政部制定和准则来对我国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理由:一是通过准则对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予以规范,有利于提供国际可比的政府财务信息,也有利于促进和加强国际间政府的经济往来与合作。二是与制度规范相比,准则规范在制定、修订和应用上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一部会计制度就是一类主体完整的操作指南,必须具备系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当遇到新的经济业务和新的难题时,难以及时进行补充或修订,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而各条准则相对独立,一条准则只规范一项会计事项,修改方便。三是准则规范更符合规范的层次性要求。会计准则从基本准则到具体准则、到应用指南,层次分明,它依次展开,便于会计人员遵循。而会计制度,无论是概念原则、目标要素,还是核算要求以及科目说明和报表格式内容,都在一个制度中规范,缺乏层次,甚至可能主次不明确。

然而,如果我国采用准则规范,在会计实务中也有一些障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们应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政府会计准则可分批,在全部准则颁布完之前,制度仍执行,双轨并行,待准则体系基本成熟以后,再停止执行制度;二是对政府财会人员进行较全面深入的培训,对新增的财会人员要挑选高水平、高学历的财会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加入。 2.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目标,是提供财务信息或编制财务报告所要达到的境地或结果,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最高层次,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发展指引方向。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在准则的制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会计工作侧重于为实现报告目标而提供相关的信息。根据美国和新西兰的改革经验、财务报告目标的理论要求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总体目标应是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和做出决策。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具体目标,应概括

为三个方面:(1)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能帮助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3)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的服务努力、成本和成就。

3.拓宽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借鉴美国、新西兰等国的经验,根据我国的《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实际需要,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应主要包括: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指社会公众等;资源提供者,如纳税人、服务费付款人、捐赠人、债券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立法及监督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他监督机构等,他们代表全体人民或利益关系者的利益,了解、监督政府经济资源的使用情况及管理当局的廉政勤政等情况,以便做出各种相关的政治决策;上级主管部门,他们代表政府对所属下级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及财务业绩等做出评价,并据此制定有关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等;其他使用者,如经济和财务分析师、媒体、工会组织、职工(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及其他相关人士。

4.合理确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范围和层次。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应当以能最好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为标准,具体包括应当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内容范围以及安排这些内容的层次结构。确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内容范围,我们可借鉴美国对政府财务报告组成单位的界定,以我国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参照,将一级政府,即中央、省、一直到乡镇,把各级政府确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各级政府的财务报告层次结构可分为三个层次,在这三层次中,按照由内向外分层,第一层次或核心层为基本政府:即各级政府;第二层次或次核心层为政府的组成单位或直属单位,即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主要为现今政府会计体系中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第三层次为政府的相关单位,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参股企业、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等。

5.有选择、分步骤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从国外实践看,权责发生制是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必要手段,也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在何种程度和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应考虑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环境、财政管理的需要和水平及其他影响因素。从西方国家改革的进程来看,基本上都实行了循序渐进、分步改革的办法。我国对政府会计基础的改革,也应采用渐进的改革方法。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政府会计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和可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逐步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如在资产方面,可先将易计量的一般固定资产等纳入确认和计量的范围,而对于计量难度较大或目前在政府会计领域尚有争议的资产,如军事设施以及历史文化资产可暂不计量,仅在附注中披露。在负债方面,可从政府直接债务(如国债、政府对外借款等)核算方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对政府担保负债、养老金缺口等较难确认的政府或有负债和隐性负债,可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进行报告,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相应核算和报告。

6.完善和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针对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现状,为了转换政府职能、改革公共财政、建设政府绩效评价制度以及加强社会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监督,应建立以预算会计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笔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管理讨论分析、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我国政府财务报表应包括六张主要财务报表,分别是:资产负债表、政府营运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承诺与或有事项表、资本性支出表。这六张主要报表从不同侧面显示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其相互补充,构成政府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另外,国家还应该统一规范财务报告的类型及格式。

第3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诸多因素,国家审计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人大,搞好财政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也显现了一些薄弱之处,有待加以改进。为此,本文就财政审计如何为人大监督服务,提出以下不成熟的思考。

一、审计和人大的关系

财政预算监督是由人大、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外部监督体系。人大依法对财政部门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是财政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高权威的监督。审计依法实施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对公共财政管理所必需的一种专业性的监督,具有公允性监督的本质特征。

二者依法行使对财政的监督,目标一致,具有统一的关系;同时二者又有相对独立性,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关系。因此,二者是矛盾的统一关系。

1、统一性表现:首先,目标一致,是为了推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其次,互相促进,人大通过对审计的监督,促进审计提高质量,有利于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提高审计威望;人大利用审计监督的工具,更好利用审计成果,有利于提高人大对财政的监督质量。

2、独立性和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表现:首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审计既要对政府的负责,又要做好对人大的服务,其实是一种制度上的矛盾。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内审,必然先要把政府的要求和利益摆在首位,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难免会打折扣。其次,相对独立性,预算执行审计与人大监督都是依法开展工作,审计是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二、财政审计为人大监督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上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体制,审计机关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质上属于政府的内部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首长负责,同时也对人大负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由于体制原因,国家审计机关在对政府负责的同时,又必须对人大监督服务的选择上,更偏重于对政府负责。因此,审计提交给人大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必然会经过政府审查,这样形成的报告往往是经过筛选、过滤的,难以保证财政审计的“原汁原味”,影响了审计客观、真实性。

(二)审计与人大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优势互补没有发挥出来。

审计和人大存在配合上的不够协调,存放在“两张皮”的关系,没有真正建立财政监督的合作机制。审计是监督财政的专业组织,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但审计缺少人大的权利支持,影响审计执法力度和审计权威。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权威性,但人大在监督财政方面缺乏审计的专业配合,对财政监督缺乏第一手资料,很难掌握客观真实的预算执行情况,也影响人大对财政的有效监督。

(三)预算监督法规体系不完善。

预算法规比较滞后,1994年《预算法》颁布至今已经14年,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极不适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增加了审计依法判断和审计的难度。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据是《预算法》《审计法》等法规,而预算法规的解释权在财政部门,这样的解释必然是为财政部门“解套”。

(四)人大缺乏一定的专业人才。

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形式重于实质,预算审查处于“政府怎么报,人大怎么批”。人大预算监督缺位,主要是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实质性监督。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人才缺乏和力量不足。第二,政府提交给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专业术语高深,项目不细,在人大缺乏专业人才的情况下,增加了人大开展实质性审查带来难度。

(五)审计独立性依然较差。

《审计法》明确“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监督为政府和政府首长服务,实际上是属于国家的内部审计,因此,审计的独立性是比较有限的。经济依赖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在财政财务关系上属于同级财政,在经济上与同级财政有着依附关系,造成审计监督财政预算的软弱无力,经济上的依赖性必然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搞好财政预算审计为人大监督服务的建议

(一)顺应审计体制,促进财政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改善对人大的监督服务方式。

我国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

为人大监督服务主要是采取两个报告的方式,即“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新形势下审计对人大的服务要积极创新发

展,首先,财政预算审计关口前移。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参与预算编制初审,对预算草案编制的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性进行审计,为人大提供专业支持。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细化。第二,积极开展预算事中审计。配合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工作。第三,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方式。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开展财政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争取人大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第四,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权威,发挥舆论监督。第五,逐步探索部门决算审签制度提高决算质量。

(三)建立审计和人大的合作机制,实现审计和人大的优势互补。

建立审计机关和人大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自的专长,放大监督质量和能量。探索审计和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合作机制,审计和人大定期工作研讨,人大定期视察审计工作,审计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建立起以预算项目预审基础,以事中及时监督为中心,以必要的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预算监控运行机制。探索权威性和专业性结合的政治体制。如人大财经委和审计机关相互兼任领导职务,把审计的专业性优势和人大的监督权威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审计和人大之间建立信息网络,互通信息,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人大要做好审计的后盾,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人大要做好审计的坚强后盾,帮助审计排除预算执行审计阻力和干涉,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审计中不适当的政府行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预算法》等财政监督法规,确保依法预算监督有法可依。充实人大财政监督专业队伍,提高预算监督能力。充分利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发挥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4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按照完整、规范、公开、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预算审查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可以聘请预算审查监督顾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邀请本级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共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本级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十六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或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人民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提前下达数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是否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适用项目法、因素法是否规范、适当及作必要说明;

(七)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十)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一)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保证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的时间。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以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政策,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决算,按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情况;

(四)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与预算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或者调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的有关专项报告或者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办理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其后应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

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影响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的重要情况及预算执行中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及使用情况,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十)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根据需要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的6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本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第六章 预算决算公开

第四十一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同时,应当重点说明举借债务、重点支出、政府采购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由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预算决算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

(五)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5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问题改进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向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机构、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有用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透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政府财务报告既能够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决策机构宏观决策服务,又能够为政府管理服务,同时还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都在不断地丰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从其披露内容上来看不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差甚远,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一、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三大报体系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附表等报表组成;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等报表组成。这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实施的,与当时的形势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一套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

反映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情况的财务报告主要是资产负债表。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一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借入款”项目反映的是按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与上级往来”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本级财政对上级财政形成的债务;“暂存款”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财政对预算单位形成的债务。这样看来,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债务范围过窄,没有披露政府的隐性债务。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政府的预算管理服务的,因而一些与政府的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债务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承担的各种借款、国债的未来还本信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等,因为它们都不涉及当前的预算支出,对于这些情况,不仅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乏准确的了解。

(二)没有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会计都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内不计算成本,对外也不报告成本,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的运营成本,特别是有关的服务成本,如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目前就众说纷纭,社会公众很难从政府财务报告中得到权威的评判信息。除了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外,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受托责任,如政府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这一重要的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披露,这和当前我国强调的公共绩效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开展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强化。

(三)不能如实地提供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在全国已基本完成。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导致国库现金大大增加,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既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国库对外也没有公布“国库现金日报表”及“国库现金月报表”,这就没有如实地披露政府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采取了何种运营方式,取得了怎样的运营绩效,制定了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机制等,社会公众知之甚少。

(四)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报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的内容很多,这里笔者重点谈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问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设计资产负债表,其结构为左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项目,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项目,因而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上,既设置了

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又增加了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这样的项目设置显然不科学。从国外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我国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项目设置均不涉及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在项目设置上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与我国企业会计接轨,同时还与收入支出表中的项目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

(五)没有包含审计报告,降低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不很透明,预算如何编制、如何执行,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产生了什么效益,社会公众对这些不十分了解,尽管每年三月份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国家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不仅社会公众看不懂,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另外,某些政府部门长期大量违规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每年都审计出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违规资金,如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了中央部门违规资金高达90亿元。对社会公众而言,不包含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同其他各国政府财务报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这些债务有些已按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并已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而更多的隐性债务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予以披露,如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

的政府隐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

从2000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但目前的绩效考评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如在预算管理中引入了绩效预算的思想,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明显示滞后于财政绩效管理改革,不能真实地提供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这方面的信息,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为顺应公共绩效管理潮流的,以披露国家预算执行信息为重点,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的综合性财务报告。

(三)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了,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

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四)资产负债的项目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是反映政府某一时点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列示了收入和支出项目,这就说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财务状况的报表,因此,有必要删去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改为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计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建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类项目下增加列示政府投资资产、对内贷款、对外贷款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在负债类项目下不增加列示国内债务、国外债务、借入转贷资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在净资产类项目下增加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贷款基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

拥有的资资产。

第6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 关键词 ] 会计电算化 发展 影响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进入信息时代的发展,它是会计学、信息技术、企业管理等学科相互结合后产生的综合性学科,是把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化数据处理工具和以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数据库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新兴理论和技术应用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以提高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其实质是将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即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与报账,以及部分代替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是促进会计、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它的实施,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事业发展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飞跃。

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1. 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历程

会计电算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会计信息系统的结构与技术的变化过程,大体上将我国会计电算发展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定点开发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单项会计业务的电算化,普遍的是对工资的核算,发展比较缓慢;(2)自发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开发出的软件主要是以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和减轻会计人员的记账工作量为目标,包括账务处理、报表生成、工资、固定资产等核算。各模块独立运行,未能解决数据重复录入和数据一致性问题,重复开发现象严重;(3)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继出现了一批专业的会计软件公司,通用会计软件的研制得到发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走向了持续稳步发展的轨道;(4)深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末至今)。推出的大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不仅限于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而且要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进行一体化、集成化管理。

2. 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存在问题

(1)思想上得不到足够重视。多数单位电算化都是应用于代替手工核算,仅仅是从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提高核算效率方面入手,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使现有会计提供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决策及管理服务。其次,在软件更新及硬件投入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2)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会计人员只能使用财务软件,对计算机的软硬件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出现故障,就束手无策;(3)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问题。安全性上,系统一旦瘫痪,或者受病毒侵袭,或者突然断电,很难恢复原来的数据。风险主要来自泄密和网上黑客的攻击等;(4)会计电算化涉及范围的局限性。完整意义的会计电算化应该是财务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电算化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仅仅实现了财务会计的电算化,与企业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3. 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发展方向

(1)会计电算化获得普遍推广和应用。自财政部1989年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之后,大部分的单位实现了以机代账,逐步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大范围的会计信息处理网络也将建立;(2)网络财务将成为会计管理电算化的终极目标。网络财务是基于Intranet技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一体化,支持电子商务,能够实现各种远程控制(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远程监控等)和事中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能够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的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3)向“管理一体化”方向扩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将逐步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电算化工作结合起来,由单纯的会计业务工作的电算化向财务、统计信息综合数据库,综合利用会计信息的方向发展;(4)与管理会计系统相结合,促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从发展的眼光看,企业应同时建立两个子系统并予以有机结合,以便运用财务会计资料,建立适应管理需要的会计模型,使电算化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企业管理信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5)会计电算化的开展与管理将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标准的账表文件格式将逐步实现统一,以解决各种会计软件之间的接口问题、会计信息的相互传递问题、会计工作电算化后的审计问题,从而为更充分和更广泛地利用会计信息服务。

二、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在手工条件下,会计核算工作要由许多人共同完成,会计人员从事着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财务部门不能发挥参谋作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输入完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可自动进行记账、汇总、结账、出报表等一系列工作,会计核算不仅变得简单、迅速,而且大大提高了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参与管理的职能。

( 2)对审计内容的影响。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的监督职能虽然没有改变,但审计内容却发生了变化。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如果系统的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则计算机只会按给定的程序以同样错误的方法处理所有的有关会计事项,而这些则是肉眼不可见的,这就增加了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要增加对计算机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人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和审查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以证实其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3)对财会人员的影响。从表面上来看,会计电算化只不过是将电子计算机应用于会计核算工作中,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会计核算的速度和精度,以计算机替代人工记账。而实际上,会计电算化决不仅仅是核算工具和核算方法的改进,而且必然会引起会计工作组织和人员分工的改变,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会计电算化,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信息、管理知识等,因此,会计电算化将促进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向既博又专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内部控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手工核算形式下会计人员按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组织会计工作的运转。而电算化会计中的人员,除会计专业人员外,还有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等,按新的分工形式完成会计工作的运作。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分为以组织控制措施为主的一般控制和以计算机控制程序为主的系统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的变化:传统的手工会计处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不相容的职务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电算化后,由于会计职责的集中,原手工操作下不宜合并的岗位,采用电算化后可以合并,有必要增加新的可行的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的重点将放在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的控制几方面。按不同的职责划分操作权限,设置操作密码,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计算机软件。建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以及在排除故障时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在电算化环境下会计的两个主要分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能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现行的会计理论不仅区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而且将财务报告也相应的分为对外财务报告与对内财务报告。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遵循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会计制度与准则,而为内部目的使用的财务报告的编报原则与各式管理人员的需要决定,并无固定格式。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一旦成为现实,财务报告将不再分为对外财务报告与对内财务报告,现行的以规范对外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以适应变化后的新情况。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发生变化,财务报告的陈报方式也将有所改变。由于受人工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手工会计报表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的说明,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从收集、加工处理到综合利用都实现了电算化,从而为从浓度和广度上扩展会计报告信息的内容提供了可能性。

(6)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影响。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应及时备份硬盘数据,并且每次备份不少于两套,分两地存放;按时清理磁盘备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除过期数据,但一些单位对会计数据备份管理未形成制度,随意性大,一旦会计电算化系统出现故障,会计数据将无法恢复。针对以上情况,应对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对会计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必将推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快会计核算软件的开发进程,使会计电算化的进程更进一步,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我国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加速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

第7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论文摘 要】针对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管理系统的设计问题,文中介绍了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现状,探讨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系统的需求分析,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功能需求,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角色分析、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体系结构分析,设计了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功能模块划分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运行实例,完成了网上考务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功能需求、系统角色和系统体系结构几方面详细分析了系统的整体需求,在基础上建立了系统的功能模型,该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性能良好。

0 引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 以下简称NCRE)。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这种考试是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随着我国各行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技术和应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作为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其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报考人数不断增多。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在校学生所占的比例最大,且在90%以上,然而,NCRE考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大部分考点采用简单的单机程序来实现报考信息的录入、维护,使得工作效率低下,不便考生报考,阻碍了等级考试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的许多普通高等学校都被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为NCRE考点。目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是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报名方式仍然采用考生到现场申报信息,由考务工作人员录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等级、考试科目、补考类别等),再由考生签字确认的方式。报名的信息录入工作量大,特别是对一些高等学校的分校区办学而言,要求学生到校本部集中报名更不方便。为了提高高等学校大学考点工作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开发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开发将提高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程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报考。

1 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现状

尽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是大学生应用能力的一个重要考试。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等级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应该说考试纪律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舞弊行为,特别是利用手机舞弊。目前在全国各考点虽然利用了多种办法狠抓考试纪律,但往往由于技术手段跟不上,实际上形成了对考试中手机舞弊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发现考生舞弊后,又由于多种人为因素,使之没能得到及时或应有的处理,主要表现是:考试组织工作不得力,考虑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预案;随着考试内容及考试软件的不断升级,部分考点硬件设备不能完全满足考试需要,技术力量不能完全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计算机等级考试与其他考试的组织方式不同,由考务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承担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的不同内容,给考试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网络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程中,急需适宜的考试软件,利用高科技手段来解决当前的一些问题。

2 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系统的需求分析

从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功能需求、系统角色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分析几方面来讨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的整体需求。

2.1 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功能需求

通过调查和分析,考生从个人信息注册到考试科目报名,再到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照片采集、收费,参加考试,最后到成绩查询的过程是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管理系统的关键流程,系统的一切功能都是为该流程服务的,因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系统需要,包括网上考生信息管理、网上公告管理、考生网上报名、网上成绩查询、网上考务管理等基本功能。网上公告管理:主要实现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的各类信息的网上、修改、删除等工作,使考生能够及时掌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方针政策,了解考试动态,关注考试动向。

网上报名:实现考生基于Internet的网上报名,考生可直接通过网页填报考试科目,填写个人信息等,不仅方便了考生,同时也使得考生信息的录入分散到各个考生,大大简化了报名点的录入工作。

考生信息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仅仅是预报,在现场确认前均可随时修改个人信息,在现场确认时也可由报名点的工作人员帮助修改,方便了考生信息的维护工作。

网上成绩查询:考生考试结束后,由考务管理人员将考试成绩录入到每个考生的科目成绩中,考生便可方便的在网上查询各自的考试成绩,及时了解各自的考试情况。

考务管理:考务管理主要包括考试科目的管理,考试报名权限的开启、关闭,考点管理,考场管理,考场分配等考务相关的工作。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是整个系统的后台管理平台,用于维护整个系统,如各类角色的定义,权限的设置等。

2.2 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角色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管理系统是一整套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信息的整合平台,方便考生、考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协作。该系统主要包含的角色有:未注册用户,考生(注册用户),考务管理员,现场审核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

其中,考务管理员,现场审核员由系统管理员生成并维护,相关人员登录后便可进行相关操作,数据库管理员主要负责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工作;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首先均是未注册用户,只可浏览考务信息,不可进行考试报名;未注册用户自主注册后转变为考生,即可进行信息浏览、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可以看出本系统中主要的角色是考生、考务管理员和现场审核员。

2.3 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体系结构分析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在系统结构上采用B/S架构,即由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组成。服务器端运行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考务管理系统运行在Web服务器中;客户端只需有浏览器可以连接到服务器即可,无需安装其他软件。

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的网络结构,整个系统运行在网络上,为了安全起见,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在防火墙的保护之内,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为了做配置或数据库的维护备份,需要在防火墙内访问系统,考生、考务管理员和考务审核员则通过防火墙来访问系统,保证了系统的安全可靠。

3 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功能模块划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划分为三个子系统,分别为报名子系统、考场编排子系统和后台管理子系统,各子系统的功能说明如下。

1)报名子系统:主要完成公告管理、科目报名管理、考生网上注册、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维护、成绩查询等功能。

2)考场编排子系统:主要完成考点管理、考场管理、考场编排、考务表单生成与打印等功能。

3)后台管理子系统:主要完成用户/角色管理、系统安全配置、系统配置管理、数据库维护与备份等功能。

4 计算机等级考试系统运行实例

本系统采用J2EE技术,B/S模式,SQL Server2000数据库技术和Tomcat技术进行了系统开发,实现了考生从报名信息登记到成绩查询整个过程的管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以公告管理模块为例来介绍系统的具体实现方法,其他模块的实现与此相类似。

1)界面设计公告管理包括了公告的列表显示、查看,以及管理员对公告的新建、修改、删除等功能,新建公告的。

2)流程设计公告管理流程,用户登录系统后,若无公告管理权限,则只能浏览公告,否则,则进入公告管理页面,新建公告,或修改、删除公告,保存操作后,公告的前台显示也随之改变。

3)算法实现

public void create(News newsEntry){

NCRESession.persist(newsEntry);}

public void delete(News newsEntry){

NCRESession.createQuery("delete from News n

where n.id=:id").setParameter(

"id",newsEntry.getId()).executeUpdate();}

public void update(News newsEntry){

NCRESession.merge(newsEntry);}

5 结语

针对目前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信息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对系统需求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实现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系统具有信息集成、资源共享的特点。目前该系统已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的部署应用将提高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程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报考,系统的开发将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闫保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考务管理报名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0-6-1.

[2]王竹萍,陈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考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25.

[3]王秀丽,林坚.基于DAO技术的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的开发[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6-28.

[4]丁瑶君,潘世辉.戴庆成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J].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7-30.

[5]董俊基于DAO技术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考务管理系统的设计[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5-5.

[6]张景元.基于VB的考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2000-8-20.

[7]赵高丽,冀红举,宋军平.基于SQL的高校考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0.

第8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对会计职能的界定与对会计本质的认识是有直接联系的。在信息对决策的重要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且计算机技术进入会计应用领域帮助提高了信息加工速度和质量从而改善了决策活动以后,拓展了人们对会计职能的认识。计算机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把会计人员从简单烦琐的记账、算账活动中解放出来,使之有能力参与经营管理,同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不再满足于会计原有的几张基本报表信息,于是产生了会计的多职能说,从原来的反映和控制扩展到包括所有的管理职能它不再是单纯的事后记账、报账提供过去的信息,而是既有执行核算、检查、分析职能的过去会计,也有执行控制职能的现在会计,还有预测、计划和决策职能的未来会计(孙树勋、何生棠,1984)。会计工作者将通过驾驭高速微型电子计算机,利用电脑传导功能取得经济信息,加工经济信息,储存经济信息,反馈和传递经济信息,分析经济信息,以发挥会计预测,会计控制和会计决策的作用(郭道扬,1984)。

2 信息技术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会计的确认基础是与不同的经济环境相对应的。在经济活动简单,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经济环境下,会计确认基础是收付实现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大规模的投资,权责发生制得以迅速发展。

由于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影响使得各种创新金融工具得以广泛应用,使得传统观念上的交易活动逐渐转变为新的一系列的市场安排,风险和报酬不再是随着交换行为的发生而立即转移,明确的交易日期也变得模糊起来。比如,各种类型的租赁、售后回租、产品担保等。目前的会计实务已倾向于反映这种企业实质上已承受的风险或报酬,尽管明确的交易尚未发生。比如,加拿大要求按照现值反映长期票据、票据价值的减损等。对主体所持有的短期投资按期末市场价值(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既可以说是权责发生制的(因为它如实的反映了企业实际已承受的各种风险或报酬),也可以说是现金流动制的(因为它是基于可能的现金流入出发的)。因此,有学者提出21世纪应实行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现金流动制为辅,两者相互结合的确认模式。

会计引入以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属性是一个重大发展。它突破了成本计量的狭隘的交易或事项原则,引入交换价格这一计量基础,使得在成本计量属性下无法计量的事件在价值为基础的计量体系中能得到计量。但最终以交换价格计量代替价值计量也存在着缺陷,交换或许是不公平的交换,而且当不存在交换时价值就无以体现。为解决这个问题,会计界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公允价值代表的是当前交易下资产或负债的经济价值,即公允价值有一个时点的问题,是现在时态的计量属性,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准确的信息采集和运算功能使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成为可能。举例,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就大量应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中,电子通信技术的进步使得大量资料的处理与传输变得十分便捷,一方面大幅度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将全球各主要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结起来,促使投资者得以迅速抛补衍生金融工具,使市场运作更具效率。同时,电子化还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投资者在一周7天,每天的24小时都可以分别进入世界各地不同的交易所。电子计算机及现代通信技术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推广、交易、清算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3 信息技术对会计记录与报告的影响

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会计核算程序的改变是最为明显的。从原始凭证到财务报表这一会计循环的完成在计算机环境下,需要更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电子输入和网络输出的方式彻底影响了会计记录与报告的理论和实务。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特别是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便利、低廉、开放的Internet 网络的发展及EDI传输协议的产生,弥补了VAN的不足,降低了交易成本,使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信息使用者进而看到Internet网络的巨大潜力,他们渴望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企业的实时报告,信息技术改善了会计信息的传递渠道,许多企业陆续通过建立网站来披露财务信息。

在信息网络技术环境中,财务报告逐渐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信息在综合的过程中,大量信息被遗失,使信息使用者不能根据需要对信息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同时给管理者操纵数据的机会。会计界架构出新的财务报告模式,包括数据库报告模式、事项报告模式、REA报告模式。这三种模式尽管略有差异,但基本观点相同,都认为应该对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进行彻底改革,并将信息加工与生成的权利交由用户。

第9篇:计算机开发报告范文

针对上述局限性,国内外会计界对会计报告模式的改进广泛作了研究,但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基本特征仍没有改变。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与普及,为会计报告模式的变革创造了物质条件。

一、互联网技术与会计报告模式的变革

互联网技术已不同于过去纯粹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它正在影响整个社会结构,创造新的经济模式。因此,互联网技术给会计报告模式带来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报告技术的进步上,更深远的影响还在于基于五联网的社会经济结构对会计信息提出的新要求。

(一)网络社会的会计信息需求

经济环境的改变,不断地对会计信息系统提出新的信息需求。在会计发展史上这种进程一直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近几十年来,这种进程有不断加速的趋势。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冲击已远远超越了局部或技术性影响的范畴,事实上,它正在推动着工业经济社会向数字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纯技术观来看待网络技术对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影响。

1.数字经济产业对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影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正在催生信息技术、信息产业等一大批新产业的诞生,同时也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新的财富创造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形成。由于传统会计报告以反映历史成本计价的有形资产为主,是以物质生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的产物。对新兴产业来说,传统的会计信息已很难真实反映一个企业的价值,企业会计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背离越来越明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正在消失。面对新兴的产业,未来会计报告模式需要从有形资产揭示扩展到数字资产揭示、无形资产揭示等领域;从货币计量扩展到各种非货币计量领域;从历史成本计价扩展到评估计价、公允价值计价等多种计价模式,使其不仅能反映过去的价值,同时也能反映现在甚至将来的价值。

2.企业竞争方式改变对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影响。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虚拟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正在替代传统的企业兼并方式,成为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企业越来越把竞争的精力集中在自己的核心技术上,同时利用巨联网络跟某些方面比自己更具竞争优势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目前企业间建立价值键型虚拟企业和联盟型虚拟企业,实现业务相互渗透、资源优势组合,以获取长期竞争优势已成为世界潮流。面对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竞争方式,未来的会计报告需从单一报表体系向分部报告、专项报告等多元化报告体系转变;从单一主体的会计信息揭示扩展到业务关联方范围内的信息揭示;从定期的财务信息揭示扩展到以业务事项及其完成的周期为基础的事项信息(包括大量非财务信息)实时揭示领域。

3.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改变对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影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改变企业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传统的大批量标准化生产方式开始向以顾客为中心的敏捷制造方式转变;传统的以产品为中心的生产管理模式开始向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适时生产系统和作业管理模式转变。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改变,一方面需要有全面实时的生产管理信息的支持,另一方面,本身也在实时产生大量的生产经营信息,要求实时记录和报告。因此,以事后记录历史成本信息为特征的传统核算体系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已无法适应网络时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要根据新的生产和管理过程,按照企业再造原理,分作业或事项重新定义信息结构和内容,并运用数据库技术进行标准化存贮,以满足企业内外全方位的信息需求。

(二)网络社会的会计报告技术

信息网络技术不仅改变了传统经济的结构和模式,并引发了社会对会计信息新的需求;同时也为会计报告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准备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

1.会计报告载体技术的变革。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出现及在会计中的应用,给传统会计信息系统带来了全新的信息载体技术。磁介质、光电介质等新的信息载体技术替代了纸介质成为会计信息新载体。计算机信息载体不仅数据存贮量大,而且特别适宜于信息的再加工处理。计算机系统可对其存贮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极其快速的分类、汇总、再分类、再汇总、传送、转存等数据处理工作。计算机信息载体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的技术进步也是计算机信息技术进步的重要特征之一。

2.会计报告处理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分类、计算功能,而且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实际上是当代技术进步最快的一个行业),计算机系统体积越来越小,速度越来越快。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大大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只要会计数据进入计算机系统,即可随时产生会计报告内容。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中,受计算能力限制而产生的种种特征均失去存在的基础。计算机系统强大的数据分类和计算功能也为会计报告模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受人工操作能力的限制,传统会计报告是以预先确定信息需求为前提,通过一个报告期的层层处理和汇总,最后形成报表。传统报表处理模式时间上表现为一个周期、内容上表现为一个过程,定期性和通用性是它最显著的特征。现在,只要我们建立了具有标准编码结构的原始数据库捐助计算机系统强大的数据分类和计算功能,随时可以组合产生特定需要的会计报告。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为会计报告模式的创新准备了物质条件。

3.会计报告传输技术的进步。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出现,尤其是巨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为会计报告的传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手段。会计报告传输和的时空限制将不复存在,通过互联网会计报告将逐渐成为主流渠道。

总之,信息载体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同时应用,为建立面向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时报告系统创造了条件。

二、实时会计报告对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影响

会计报告模式的变革不仅是报告技术的进步,还涉及到体系结构的变革。由于会计报告是整个会计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会计报告模式的变革不可能是孤立的,必然影响到整个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

1.对会计目标理论的影响。传统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建立在受托责任基础上的,即资源的受托方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交付的资源,同时承担如实向资源委托方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后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传统会计报告着重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管理人员经管责任的会计信息,内容以反映客观事实的历史数据为主。实时会计报告模式是适应干网络经济及其技术环境的会计信息需求模式。实时会计报告系统将大大扩展会计信息的需求范围和内容。会计的目标不再停留在反映历史数据的经营责任信息上,它将更多考虑决策相关的信息,包括不确定的未来信息、风险信息,各类非财务信息,同时更多地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信息需求。

2.对会计假设理论的影响。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是建立在一系列的会计假设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也是这些假设的产物。网络经济社会及其实时报告模式的出现,使传统会对假设理论的存在基础面临挑战。加会计车体假设是对会计报告的空间范围所作的规定,但在网络经济时代,大量虚拟企业的出现,使企业的空间范围比传统企业更具不确定性。传统单一的会计主体假设已不能解释网络时代的经济问题。同样,对虚拟企业来说,由于其经营的时间、范围、对象的可变性,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也面临挑战。又如,会计分期假设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为分割,定期会计报告就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基础上的。会计实时报告模式实际上否定了会计分期假设的存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