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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精选(九篇)

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第1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论文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创造了一个新的便捷生活方式,人们在信息化、数字化的世界中体验自我,沟通世界。但不可避免的随着网络的发展,在提供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伦理或网络道德的问题。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良性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网络伦理的构建离不开伦理道德的引导。

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使网络成为社会生产、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手段、广泛的运用在金融、教育、娱乐等社会活动中,并逐步成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沟通方式,也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变革。网络为人类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和新的生存方式,使人类可以在信息化、数字化的世界中自由的交流信息,沟通世界。网络主要特征是信息的传递快捷、获取方便、其内容丰富、交往全球性,并因此为人们广泛运用。网络时代改变了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活动空间和生存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建立在生活和生存方式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观念.

网络在为人类生活提供信息资源共享、便捷的同时,也使当今现实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受到了新挑战。因此,如何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就成为网络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网络伦理道德,是以现实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是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延伸与拓展,是人们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要遵循必要的道德规范。它是针对网上行为的特殊性,针对网络虚拟空间生活自身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并且借鉴传统现实社会道德成果与经验,建立起适应网络伦理关系要求的新的伦理观。

一、网络的伦理挑战

随着互联网个人使用数量的急剧增长,全球性的网络社会已形成,网络生活已经成为公众的一种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网络如同“双刃剑”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现实社会难以应付的伦理问题。

网络是开放的空间,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模式,使得一些西方的有害的思想充斥其中,甚至出现一些不道德的现象;人们在网络中的安全感和信任度降低,网络交往没有了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也没有了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更容易使人们忘掉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这些都是对现有道德规范的冲击。

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根源主要是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所造成的。网络社会没有绝对的监管与准则,造成了管理与控制的困难,也因此从根本上导致了网络社会整体的伦理失范。网络本身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上人们的匿名性,网上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监控模式,这给网络的管理与约束加大了难度性。

当我们以原有的道德准则去要求网络时,会发现原有的伦理观念的无力,因此,网络又给现实的伦理道德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是对现有伦理关系的冲击与挑战,网络本身的特点打破了人与人交流的地域性,也打破了人与人之间固有的交往形式,这意味着现有的道德规范无法调节网络社会带来的人与网络、人与非实在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如何调节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现有伦理准则面临的巨大难题。面对网络对现有伦理的挑战,我们必须要进行网络伦理的研究和建构,建立起网络伦理的规范体系和建设机制。

二、网络的伦理原则

网络伦理确立的在于要结合网络伦理关系自身的特点,归纳出适应网络社会需要的伦理法则。面对当前网络伦理危机,需要我们建立将网络的特点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网络伦理,而在其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借鉴和吸收传统文化,以期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指导人们正确上网,正确行为,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与自律。

在生活中,我们国家有优良的文化传统道德和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作为重要的道德准则来指导行动。但在虚拟空间的网络世界,在其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也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伦理道德规范。构建网络伦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和吸收传统文化,更要考虑到网络社会的特殊性。

自由,宽容,无害的原则是网络伦理的原则。人们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国界和超越信仰地交往和交流。网络是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空间,因此想要在网络中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是十分困难的。为了解决网上人们虚拟交往中的矛盾与碰撞,就必须提倡宽容的精神,它的前提是无害,这也是网络伦理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于自己、他人和网络社会至少是无害的。人们不应该利用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给其他网络主体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伤害。同时,还要确立起自由的准则,人们有在互联网上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别人的行为方式和压制网上言论自由,也允许人们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并且,在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伦理原则是构建网络道德体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为网络道德的具体规范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尺度,也为我们在进行网络伦理建设提供了方向。

三、网络伦理建设

网络社会在带给人们极大自由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现实道德难以应付的难题。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也必然存在一个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问题。这就需要人们自觉遵守网络规则,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因此在面对新问题的时候,如何建构网络伦理显得日趋迫切与必要。

首先,从网络社会的主体本身而言,是主体自身的道德缺失。目前人们对网络伦理还不是很理解,旧道德与网络交叉中出现的较多不能很好处理的新问题,不知道如何合理的处理问题以及指导自己的网络行为,容易出现网络行为失范。因此,要加快网络伦理教育的步伐,、使伦理道德思想深入人心,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提高全体国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水准,使他们能在合理价值观指导下,成为合格网络公民。

其次,加强法律、规范建设,规范网络行为。仅靠自律约束上网行为不做违反伦理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情是不够的,因此,加强网络立法,通过法律建设进行网络规范是网络伦理建设的有力武器。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和措施,对网络上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管制和惩罚,可以通过有效和明细的法律规定,有效地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

最后,建立网上监督机制,保证网络伦理要求的实现,预防网络行为失范。

还要通过提高网络技术手段,阻止不良信息的获取,传播扩散。仅通过道德规范的制约难以达到网络伦理建设的要求,还要靠提高国家的网络执法部队的科学水平和执法水平。

网络伦理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性的工程,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的良好秩序和道德环境。

参考文献:

[1] 严庚等 《网络伦理》 北京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

[2] 孔汉思等著 《全球伦理》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3] 朱银瑞 《网络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 黄寰 《网络伦理危机及对策》科学出版社.2003;

[5] 倪愫襄著《伦理学导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第2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复杂性影响,有利于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来保证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

【英文摘要】Computer network is a handful two-faced sword.the complex infl

uence of ethical morality which brought by researching and dealing with an

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contribute to constitutes the valid and nip inthe

bud measures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in the way of Network deve

lopment.

【关 键 词】计算机网络/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行为/失范行为computer network

/moral awareness/codes of ethice/moral behaviours/demoralized behaviours

【 正 文 】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

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

息公路。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部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

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Internet。据统计,到1997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

94个国家和地区联入了Internet。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

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

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工作和学习方式。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研究

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

题。道德范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行为。本文探讨了

计算机网络发展对道德的复杂性影响。

1 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1.1 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

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

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型Intern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

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1)Intern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

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

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

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Internet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

网络世界。

2)Intern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Intern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

面上。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

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

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

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

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也就是说,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中的无能为力,为道

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1.2 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rn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

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

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

眼下的Intern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这里,还没有政府机构诞生。所有的

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没有谁独自拥有Inte

rnet,因此,Internet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美国政府和各个地方以及机构的网

络,再加上外国的网络造成了今天的Internet。在这当中,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没

有谁说了算。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

这样,Internet成了一个容许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彻底“民主”(或

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

(或者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Internet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

务和责任,由此可以滥用自由的权利。

1.3 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

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

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 Being。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

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

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尤其是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

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

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

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2 道德规范方面

2.1 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

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

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

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

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

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 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从历史的运动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

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德标准,制

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

为和其它的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

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

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

例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

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注:参见

:文献[1],第12~14页。)所有这些规范都是对原有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

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

2.3 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

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

,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

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权保护法”,新加坡的

“Internet管理体系”(注:升文:《全球追捕网上黑客》。北京青年报,1997-10-

01(B))。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

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

3 道德行为方面

3.1 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产生新特点

Internet直接介入“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

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其一,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

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其二,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袤。上

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

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其三,网上交友可以“匿名

进入”,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

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

正是由于Internet的自身特点,使网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了新特点:既直接

又间接。直接:网上提供许多聊天或交谈渠道,人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同时性谈话。

间接:所有谈话都是通过屏幕上的字母和语句来完成,听不到对方声音和语气,看不

到表情。Internet为人们“撒谎”和“说真话”同时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3.2 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

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注:[美]杰克·D·道格拉斯等:《越轨社

会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3页。)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

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

,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

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

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

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的

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其过错呢?这引起了多

方争议。至今,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规定冲突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上,新的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受到传统

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例

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Internet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

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两者并存的结局便导致大量的不负责任的谩骂,

虚假信息等等。

3)严重的失范行为——网络犯罪。由于立法滞后和Internet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

(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网络),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

黑客”或者恶作剧的精灵,进行破坏。Internet又成为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

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常见的网络犯罪有网上盗

窃、诈骗,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盗版等等。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无情地损害人类。

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要求我

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在我国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初期,

我们就应该认真研究它可能并已经带来的任何道德方面的复杂性影响,考虑利用网络

对社会舆论进行必要的引导,塑造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环境,以便于制定有效的

防范措施,通过法律、政策和道德教育等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我国网络建设

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2):14~18

第3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关键词]:internet 道德意识 道德规范 道德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息公路。世界土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部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tnternet据统计一,到19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94个国家和地区联人了tn-ternet。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作和学习方式

1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1.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急高速公路的雏型tntern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1)tntern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t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internet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

(2)intern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intern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人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也就是说,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1.2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rn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

眼下的tntern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这里,还没有政府机构诞生。所有的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没有谁独自拥有internet,因此,internet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美国政府和各个地方以及机构的网络,再加上外国的网络造成了今天的internet。在这当中,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没有谁说了算。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

这样,internet成了一个容许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彻底“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或者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internet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母,由此可以滥用自由的权利。

1.3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 beingo 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尤其是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2道德规范方面

2.1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从历史的运动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声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为和其它勘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例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是对原有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 转

2.3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权保护法”,新加坡的“internet管理体系”。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

3道德行为方面

3.1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产生新特点

internet直接介人“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其一,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其二,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裹。上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其三,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人”,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正是由于internet的自身特点,使网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了新特点:既直接又间接。直接:网上提供许多聊天或交谈渠道,人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同时性谈话。间接:所有谈话都是通过屏幕上的字母和语句来完成,听不到对方声音和语气,看不到表情。internet为人们“撒谎”和“说真话”同时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3.2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注:「美杰克.d.道格拉斯等:《越轨社会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3页。)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 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的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其过错呢?这引起了多方争议。至今,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规定冲突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上,新的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例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internet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两者并存的结局便导致大量的不负责任的谩骂,虚假信息等等。

第4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论文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道德规制 

 

网络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成为又一个强大的具有广发影响力的媒体,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渗透到各个领域和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人员道德意识淡薄,甚至屡屡突破道德限度,严重绕论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侵犯人们的各种权利、干扰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规制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与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目前学术界意见尚不统一,本文所讲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批评、建议、揭露的行为,是公众借助网络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在1998年5月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因特网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今天,我们更多地将因特网看作是新媒体的代表。实际上,网络媒体的传播活动要比传统媒体复杂得多,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参与者广泛。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舆论,进行监督。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2、网络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1)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通过相互交流,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关注某个问题的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其次,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2)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沟通,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3)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从而使舆论监督更能真实地反映普通百姓的心声;(4)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的。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3、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明显。网络舆论监督既有及时性又有持久性。对监督对象可以进行深入挖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直到彻底揭露事实真相为止,往往能够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使监督事务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比如,众所周知的“天价香烟”事件、“躲猫猫”事件、“华南虎”事件等等。网络监督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网络舆论监督展示了其他媒体所没有的力量。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和进行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有时会侵犯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网络传播的便利使一些人在表达意见时可能滥用监督权利,使合理、合法的舆论监督变成了人身攻击或对隐私权的肆意侵犯。对监督对象的人格权等合法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在保障网络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一。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 

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揭露事实真相,对监督对象提出批评建议,从而纠正扭曲的社会秩序,还

事实真相。但是,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误导民众引发恐慌甚至导致社会混乱的互联网信息不断出现。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二。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 

网络舆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性,网上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任何一个支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的监控,随时以很低的成本向全世界自由信息和传播思想,同时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信息。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像矿难事故、群体性事件、流行疾病、腐败案件的民间议论,以及一些不实和激烈言论常见于网上,汇成一定的网上舆论,并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有人就可能利用网络舆论监督之名来制造混乱,危害国家安全。如何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平衡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三。 

(四)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商业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本应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网络舆论有时会被人利用和操纵,从而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如何处理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与保护合法、正当的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四。 

(五)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守法律规定 

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之一。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要把正当监督与造谣诽谤、公务信息与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客观真实与歪曲事实区别开来。如何把握网络舆论监督使之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五。 

(六)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循诚实守信道德要求 

客观真实是舆论监督的首要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网络舆论监督才有价值和效果。比如,有些人故意利用人们痛恨腐败的心理散布有关政府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不良信息,吸引社会的关注,或达到出名的目的;有些商家雇佣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攻击竞争对手,或者在网上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提高自己的美誉度。如何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真实使其发挥真正的监督效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六。 

三、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有效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监督形式,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保证其客观真实、遵纪守法、尊重人权、诚实守信,符合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利益,是一项必要而长期的任务。

如何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制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重罚严管,二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和约束,三是进行道德规制。而道德规制被认为是最有效和最根本的办法。 

(一)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的局限性 

1、法律相对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来说具有滞后性。因而对于社会实践来说总是滞后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很少能及时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远远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 

2、法律强调事后的惩罚性。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约束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给予一定的惩罚和制裁,而对于思想上和动机上的违法意识或犯罪意识并不能给予法律上的惩罚。法律对于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的规范作用是有限的。网络失范行为难以用法律条文来衡量。很多网络失范行为难以用法律予以准确的衡量和规范。法律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规制。 

(二)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 

1、网络信息传播控制技术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和使用网络的自主权。屏蔽技术或内容审查技术有可能会把无害的信息过滤掉而把无法识别的有害信息放过,而一些过滤软件可能被某些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利用来限制公众讨论,从而影响人们的对网络的合理和正常使用。 

3、网络信息传播控制技术并不能根治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任何一种控制技术都有一定的缺陷,比如成本很高;设置过滤对网络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会降低网络的处理能力和访问速度;控制过严会殃及无辜,导致一些正当网站无法访问,会损害网络的开放性和使用网络的自由。 

四、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道德规制是

解决其道德困境的根本之道 

法律和技术规制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只能作为道德规制的辅助手段。只有以道德规制为主,并辅以法律和技术规制,才能比较好的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 

(一)加强对网民的网络公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网民的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网民的道德教育非常必要。首先,要进行网络公德教育。在网络社会,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机器或技术,一切发生在网络社会中的现象和行为都是人造成的。其次,对网民进行网络公德教育重点要培养其自律意识。通过网络道德教育使广大网民认识到自己的网络行为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自觉的遵守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规范。 

(二)建立网站的自律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互联网中介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网站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客观真实的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尽一切可能减少和杜绝不良信息和有还信息的传播,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 

(三)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制定了一批关于互联网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一些行业协会、互联网民间组织也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公约等,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的道德规范还很不完善,网民的道德意识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四)建立对违反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监督和谴责机制 

对于普通网民来说,如果违反网络道德规范,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一经发现,有关论坛、网络社区或网站应对其进行谴责,网站也可以对网民的信息进行监督。对于网站来说,如果违反网络道德规范,传播和纵容传播不良或有害信息,广大网民应对其进行批评。另外,网站也可以通过缔结文明公约,加入行业协会来互相制约、共同遵守协议。 

第5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未成年学生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梁道,同时网络道德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本文探讨了网络道德的内涵、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调查和分析了当前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现状,最后提出开展中小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几点困惑与对策思考。

一、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

关于网络道德的含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早在1993年,为了解决一些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环境、生态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宗教组织发表了(全球伦理》宣言,对于计算机网络伦理道德内容的探讨从那时就已开始,互联网世界的道德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价值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笔者认为网络道德是伴随互联网络的产生而形成的用以维持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调整“网民”之间及“网民”与网络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应该综合传统道德的合理部分,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网络行为规范体系,能够妥善解决网络社会与传统道德冲突所引起的严峻的网络失范行为。

网络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平台和信息传播平台,具有很多先天性特征,如开放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约束性,对未成年学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已经成为未成年学生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情感、开发潜能和休闲娱乐的巨大平台。WWw.133229.Com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2300万人,网民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82.3%的绝对多数。其中,24岁以下的青年占53.5%,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占到14.9%。这个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已形成特殊的未成年学生特征的网民群体。在网络世界中,未成年网民之间的交往更多地是以数字信息为中介的“网络交往”。他们能以完全自由的方式,开拓自己的生存领域、创立自己的生存准则和行为规范,也能以完全平等的方式与成人展开对话。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对未成年网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包括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最有明显危害的是造成学生对社会的认识扭曲,许多学生把网络这一“虚拟社会”当作现实社会本身,对网络中各色各样的信息缺乏思想认识的准备和正确辨识的能力,导致网络失范行为。

目前,我国中小学中已普遍开设了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这对未成年学生了解信息知识,掌握上网技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却明显滞后于网络信息技术教育,诸多负面影响也在加剧,如不尽快在中小学生中同步实施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后果将更加严重。因此,尽快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是必要的。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质是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道德管理措施和途径,将网络道德的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内化为网民自身的自觉意识和道德品质,提高网民个体处于网络社会中所应具备的特定的道德素质。对于未成年学生而言,需要使他们认识到网络社会并非是绝对自由的世界,而是有一定的规范和秩序,需要在努力透视网络、自然、人生共同的因果规律过程中,寻找自我价值、生命意义和确证自己现实社会属性的能力,需要适度、恰当地处理好人与网络、人与人、人与自我等各种关系的融通意识,是道德选择和道德践行中个体的独立自主与责任自负的理性自觉。通过系统的教育与实践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不断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提高网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和信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网民。

二、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调查与分析

网络从其产生以来就引起人们的很多顾虑,最常见的说法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社会不分对象,网络信息也不是单一地灌输,而是多向地传播,将真善美、假恶丑一同展示在我们面前,由自己去判断、甄别。目前着眼于研究青少年学生如何接受网络媒介道德价值影响的研究有很多,但都难以证明网络是否一定能对青少年学生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笔者认为,即使面对同样的网络信息,每个学生特有的兴趣、需要、已有经验、价值和道德行为方式,以及同伴关系、学业表现等,都会影响到他们对网络媒介中包含的价值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进而影响他们对这些价值的接受和认同,因此,我们不能把网络媒介看成是万能的,它只是影响未成年学生道德品质发展的要素之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言行随意、不文明

有19.2%的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有60.6%的学生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到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对使用不文明语言的动机的调查数据显示,7.3%的学生出于“好玩、表现个性”,21.3%的学生是因为“情绪不好的时候发泄一下”,22.3%的学生是“别人对我用时我才用”,5.2%的学生是“大家都用我也用”。此外,有6.3%的学生偷看过别人的电子邮件,6.9%的学生私自用过别人的帐号上网。

(二)沉迷于网聊、游戏

对“上网做些什么?”学生选择游戏聊天娱乐的占84.3%,选择网络探究学习的占10.0%,选择发送电子邮件交流的5.71%,也就是说上网学生中用网络进行学习和有益交流的不到15.0%。从学生的年龄特征或就读年级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学生上网的学习和交流的目的性有所增强,而玩游戏和聊天的比例有下降趋势,但是即便是高二年级的学生中,玩游戏和聊天的学生比例仍高达67.5%o调查还发现,患网络成瘾的中学生网民高达20.4%、小学生网民达16.3%。成瘾者完全被网络支配,成为网络的奴隶,他们当中有的是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拟中,有的沉迷于网聊、网恋,有的沉迷于网上的不良信息,主要是一些色情、暴力等信息,出现个性化极端化情绪,低落和孤独感,疏远家人朋友,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等一系列情感心理问题。

(三)人格冲突明显

调查显示,43.3%的中小学生希望自己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其理由从高到低分别是“放松自己,好玩、自由、刺激,不受成人限制”、“表现自己另一面,改变自己,完善自己”、“网络是虚拟的,隐蔽的,不信任、怕受骗、保护自己”、“尝试新的刺激”、“体验不同于现实的生活,寻求另一种感觉”、“逃避现实,对现实不满”、“无聊”等。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未成年学生在网络中存在双重人格的倾向,对自己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不一样,实行的是双重道德标准。

(四)网络价值观念模糊

在调查“你认为在网上最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道德品质”时,有63.2%的学生没有选择“诚实守信”,有53.1%的学生认为网上聊天“可以欺骗对方,但只能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为限,而不能伤害别人”,甚至有15.7%的学生认为“网上聊天是隐蔽性的,互相欺骗是很正常的”。对于不文明语言,有25.4%的学生认为“网上可以使用,但是现实中不可以使用”,有12.6%的学生认为“网上和现实中都可以使用”。有38.4%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复制、抄袭文章与作业是不道德的行为,有13.1%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私自使用别人的帐号是不道德的。

(五)自律道德弱化

在调查中,关于如何抵制网络信息的不良影响,学生的意见相对比较集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加强网络道德建设”(63.4%),其次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48.5%),再次是“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资源建设”(38.1%)。相比之下,选择比例最小的三项依次是“禁止未成年学生上网吧”(9.7%),“加强家庭教育”(12.5%)和“从技术上加以限制”(12.8%)。这表明在中小学生看来,抵制网上不良影响最重要的是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法制建设,建设未成年学生网络资源也得到了很多学生的认可。相比之下,禁止未成年学生进网吧和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没有得到太多学生的支持。他们可能觉得这些措施的效果是有限的。这从侧面说明我们的学校德育缺乏对未成年学生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品质的培养,对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未成年学生在德育过程中没有形成最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道德品质,更未将这种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要求。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以“镇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慎独”即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格守道德准则。传统社会中以服从为主的道德范式在网络社会中已部分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高层次上的自律性道德,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通过对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未成年学生独立性的发展使他们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和独立倾向,但不论是在道德认知水平上还是在具体价值观念上,不论是道德行为方式上还是在习惯上,未成年学生都还很不成熟,容易受到网络的暗示和诱导。未成年学生对独立的向往加深了他们同家长和教师的隔离,同时强化了同伴之间的交往和影响力等等,这些新的特征和变化向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困惑与对策思考

网络是一个崭新的事物,应以开放的心态来迎接它,面对网络给未成年学生良好道德形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粗暴地切断孩子们与互联网的关系,而是要在他们接受网络科技知识的同时,强化其道德意识,加强对孩子们的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不让他们在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2003年5月,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现在,互联网迅速发展,逐步进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和互联网交上了朋友,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同时也加重了我们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努力使互联网成为青少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一个新窗口;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积极规范互联网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

显然,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要依靠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的综合力量,争取社会各界对未成年学生网络教育工作的支持。在当前网络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应把信息技术教育和德育教育的整合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为广大未成年学生的健康上网营造良好环境。以下针对性地谈几点开展中小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信息技术与其它各学科课程的整合,并渗透到学校各育中

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种教育中都有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利用的因素,我们要善于从其他教育中寻找网络道德教育的因素,在进行其他教育的过程中有机的穿插渗透网络道德教育。如各学科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媒介教育等等都可以和网络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这样就拓展了网络道德教育的渠道。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与思想道德建设明确提出:(1)“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人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份量,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2)“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3)“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学生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这些为我们中小学校如何更好地适应网络信息社会发展,进一步改进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未成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调查中,对于“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过哪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活动”问题,大多数学生选择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学”(68.3%),一部分学生选择了“计算机竞赛”(22.6%)和“网络规范教育”(25%),选择“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德育”的比例仅为8.5%。这反映出目前学校对计算机网络的利用主要是多媒体教学领域。学校也利用网络开展了一些网络德育和规范教育,但是力度远远比不上教学,而且规范教育多于德育,表明当前的网络德育还集中于行为规范层面的指导,有待深入。在访谈中,被访的中小学生表示“信息技术课”除了技术教育之外,确实没有上网道德和心理方面的辅导。有关教师也认为,由于不知如何操作,学校和教师对这一块基本上是回避的。信息技术课没有这项内容,思想品德课教材也没有反映这些比较新的内容。这种情形就像教人学会了游泳的技术,却没有教人在水里如何应对各种情况和意外。因此,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开展要与其它各育整合,并渗透其它各学科课程中,构建有效的综合化的德育教育模式。例如,尽快把网络道德教育纳人学校的德育课程,在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教学中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未成年学生在掌握网络这一新兴科学技术的同时,懂得用相关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再如,许多孩子患上“网络成瘾症”、“网络孤独症”等,往往都是由于性格孤僻、缺乏理..缺少良好的兴趣爱好等原因造成的,所以,需要把对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转变教育观念和模式,可以达到“疏导”的效果,使其具有良好的上网心态,从而使用网络更加理性。

(二)开展情感体验式网络化教育,培养自律性的网络道德主体

“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成为真正的教育。”德育要想真正成为德育,必定要通过生活来发出力盆。网络德育的展开要与个人生活展开相统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指向个人的幸福生活,把未成年学生引向生活,开展情感体验式生活的学习实践,让未成年学生在践行网络道德的同时,获得生活的完满,提高他们网络学习的重要性、个人相关性以及个体有益性的认识,从而增强未成年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自律性。

传统德育一个最大缺憾就是过于重视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而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内心活动和情感体验。按照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的价值内化三阶段理论,这种德育效果一般只能达到让学生顺从教育者意志的阶段,充其量也只能达到认同的层次,却很难上升为德育的最高境界一学生将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而德育的最终目的则在于如何教会学生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因为良好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形成,除了需要个体对形成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必须抱有自觉的积极态度和理解道德要求的实质意义外,最重要的条件是,通过反复的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突出个体的主体性,使其获得证明道德要求正确性的主观经验和富有情绪色彩的体验,使其道德意志得到充分的锻炼,使其道德行为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而目前我国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却严重脱离实践、脱离社会、脱离自然,这非常不符合未成年学生的强烈的自主、表现自我、体验新奇变动等心理需要,不利于未成年学生网络道德的培养。因此,我们在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充分注重学生的体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是将学生的行为规范形成以及所开展的系列活动当成学校的“工作”,而是把它作为学生的生活。例如,利用角色扮演法,寓教于乐,让未成年学生感受上网成瘾的痛苦,感受网络黑客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网络欺骗和言行随意放纵等不文明行为导致多少人受到伤害。角色扮演使孩子们获得源于生活实践的内在的德性,而非简单的行为规范,道德教育的效果才能强烈、持久。

如前面所述,网络中的道德“失范”也是长久以来德育问题的积累和凸现:重视道德知识的传授与掌握,忽视道德品质的锻炼与培养:忽视个人修养,造成个体缺乏内在的道德自律和自觉。这些问题造成人们在网络环境中缺乏公德心和责任意识。对未成年学生而言,在外在约束力比较强的情况下,个体表现为顺从;一旦外在的约束力弱化,个体很可能由“顺从”走向了反面。目前的网络正是这样一个外在约束力暂时弱化的环境。在调查中,学生上网之后用来“玩游戏或者聊天”的比例占到68.2%,而上网的时间82.3%的学生选在双休日,74.4%的学生选在自己家中上网,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度比较大就容易造成外在监管力量失控,在学生自己自由驾御的“网络世界”里,真正能够起到约束作用的只有他们自身的网络道德责任感和道德理性。因此,要解决目前网络道德的“失范”困境,最根本的是要改善德育、信息技术教育的实效,培养能够独立思考、自由选择,具有道德自觉性和道德自律的网络主体。

第6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对大学生道德建设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提出了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即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大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力度;加强阵地建设,弘扬先进文化;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德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学生信息识别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强化管理,建立网络监控机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开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深刻改变着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的交往方式。面对扑面而来的网络时代,高校学生无限“钟爱”,成为网上的主要群体。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中国上网的4580万网民中,18 —30岁的约占75%。另据统计,北京重点高校学生中经常上网的达80%。这飞速发展的网络,带来了高校学生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深层次变革,改变着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精神世界。高校必须对这场变革高度重视,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使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网络的兴起,给青年学生交流信息、知识、情感创造了另一种生存空间,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认识和把握世界环境。他们可以同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人们,没有任何歧视地、自由、民主、平等地沟通和探讨;为青年学生选择确定自己的道德需要,确定自己的道德主体地位,形成良好的道德精神和健全的人格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自由、民主意识。

网络的自由、开放性等特点,使网络社会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法对互联网进行整体性的管制或控制。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进出网络、选择身份角色、发表言论、与人交往、选择信息的自由。任何人都不需要由别人来代表自己发表观点,而且任何人的意见和政治家在网上的信息所取得的效应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个人的信仰、种族和社会地位等问题而被剥夺参与的机会。这就使自由、民主意识得到了全方位的锤炼和提升,使青年学生的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2、个性意识。

在传统社会中,人的个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压抑,除了社会和人为的原因之外,还有技术的原因,人们很少或根本没有表达个性的技术手段,网络的出现则根本改变了这种情况,网络赋予人们行为选择以更大的权利,使人选择的时间和空间大为拓展,网民可以尽情展示自己的个人魅力;另外,网络还赋予人们更多的行为角色,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彼此“隐瞒”真实的身份,暴露给对方的只是符号或代码,虽然身份是虚拟的,但是这并不隐藏自已的真实观点,可以表达自己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这就提升和强化了人们承认个体权利、尊重个体尊严的的意识,尤其是个体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将有利于青少年形成健全人格和独立的个性。

3、互助意识。

网络的发展,使地球变成小小的村落,网络社会的一切,都被罩在这张以互联为根本特征的“网络”里面。尽管人与人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还有矛盾、冲突,但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成为主流。网络使人们平等地享用网络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同时也使自已的信息在网络范围内供别人享用。信息的共享使互助意识成为网络社会基本伦理精神,互助意识的加强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有利于在一个健康的环境里培养出以文化共享为特征的全球文化。

4、责任意识。

网络在赋予个人强大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个人对自已的行为和对所创造的网络世界担负起更大的责任。网络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性质,它依赖于现实世界和与人们的网络行为而存在;同时,网络不会自动地把我们带人一尘不染的数字化乐园,需要网络人的一种内控集中—责任(包括技术责任和道德责任),来维持网络的安全和畅通。如果人们不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放松自已的责任,必然会产生恶劣的后果。例如,网络犯罪、黑客、侵权、黄色文化等,都是由于忽视责任造成的;“千年虫”问题,虽然不是有意识造成的,但是这也充分说明责任意识在网络时代的重要意义。这些,都有利于青年学生责任意识的唤醒,塑造健全完美的人格。

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是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反映,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网络技术与其他一切科学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养成提供了机遇的同时,许多负面的、消极的、非主流道德观念也开始冲击着青年学生的头脑,并产生一定的影响。

1、在道德意识方面。

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国际互联网复盖在整个地球表面上,既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界限,也没有开始和结束,没有边缘也没有中心,人在网络中变成了电子化的“符号”存在,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非中心化、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在网络世界中找到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互联网中,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谁又都有发言权,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甚至可以不要任何原则,从而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

道德冷漠现象的产生和人际情感的疏远。网络上的交往,把人们的言语举止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虽然拉近了人的时空距离,却疏远了人的心理距离。一些人花费大量时间寻找构建自己的“网络精神天地”,必然减少了现实社会中的直接交往,造成了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感情联系的冷漠与隔阂。网络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自己的角色、明白张胆地撒谎,使人们难以区分网络上的真与假,加剧了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

2、在道德规范方面。

道德规范的虚拟性。网络中,人网者往往是匿名匿形的,其行为是在虚拟的情况下进行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互联网至今还没有相对成型的法律规范和相对完备的道德规范,而在难以确定规范对象、难以确立外在监督环境的情况下,即使伦理规范很完备、理论很填密,其操作性也只能是虚拟的,对做不道德行为的人而言约束力很小,甚至毫无效力。

道德标准的多元化。一个特定的社合只能有一种道德处于主体地位。而网络打破了传统地域和时空的限制,人的活动进人了全球化的程度,不同的道德规范可以相互碰撞、冲突,使网络成员拥有自己特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拥有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道德风俗习惯。

3、在道德行为方面。

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和网络道德规范的滞后性,又引发大量失范行为:

文化霸权和信息污染问题。其一是文化霸权严重。互联网上,英语内容约占90%以上,法语内容占到5%,网上文化深深打上了西方文化的烙印。西方国家占据互联网这一文化传播“制高点”,可以控制国际舆论,不断地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倾销”它们的价值观和精神文化产品。其二信息污染严重。网上信息传播的非地域性,带来了无数的信息垃圾,并日益演变成信息污染。如网上黄毒泛滥,大量黄色的文化垃圾涌人中国;“”之类网站,也利用网络大肆传播歪理邪说。其三是恶意政治信息的挑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信息失去了地域的屏障,恶意的政治信息也开始直接侵袭他国民众,电子空间中国家间、地区间道德和价值的冲突如剧,维持国家观念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增大。

个人隐私问题。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然而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都会在网络上留下一串串数字“脚印”,极易被跟踪“网络服务商极易将网民所有的活动记录下来,研究他们的爱好、习惯,以作为扩展商务行为的目标;更有一些网络管理者或别有用心的人对上网用户的记录进行篡改或传播,其危险是不言而喻的。

信息安全问题。信息是最有价值的商业资源之一,而网络的最大特点及效用在于其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但是网络上,信息却面临着如下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上,未经允许而借用、移植、复制他人程序和其他信息的行为却大量存在,由于各国之间保护知识产权的于因特网自身安全性问题,网络犯罪正处于逐年上升趋势。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网络犯罪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蔓延迅速、涉及面广、国际化、犯罪者日益年轻化等特点,而且网络犯罪多是以“信息”获取为目标的。

同志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对高校来说,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分析网络发展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主动应对挑战,积极创新工作,加强对青年学生网络道德的教育与引导,变被功为主动。

1、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大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力度。

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大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深化道德认识。网络和网络道德都是新事物,首先要让青年学生做到理性认知,明确网上行为与现实社会行为的道德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2)陶冶道德情感。人的行为不仅受理性决定而且还受情感制约,如果仅有理性认知而不能升华为道德情感。那么这种理性认知还是不自觉的。只有形成道德情感后,人们才能自觉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衡量,然后全身心地投人到道德行为实践中来。(3)培养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道德情感的进一步发展,是实现一定的道德行为、达到一定的道德目的和水平的重要条件,在道德行为实践中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压力和矛盾,如果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不能克服实践中的困难,达不到道德行为目的。(4)坚定道德信念。它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道德信念形成以后,道德主体认真去实践,甚至为所信仰的真理而献身。(5)养成道德习惯。经过前四个环节的道德教育,道德主体始终一贯地按照道德要求规范自己行为,这时道德已不是外在规范,而是内在的自我要求,主体的道德行为已经成为习惯。这五个环节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共同构成道德教育的整体。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地开展网络道德的讨论和交流,加大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力度,如网络保密道德问题、网络安全道德问题、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等,使青年学生明确什么样的网上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样的网上行为是不道德的。

2、加强阵地建设,弘扬先进文化。

因特网上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声音多,而发自中国的声音少,这种信息传播的极不对称性,必然使得青年学生的思想观念受到来自网上的西方文化的冲击。对此,高校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主动迎接挑战,把宣传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视为网络道德教育的灵魂,主动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建设有影响力的,能够传播正面信息和先进文化的网站,旗帜鲜明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教育引导使青年学生在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的同时,正确对待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大力开发德育信息资源,将具有中华传统特色的社会主义德育信息送上国际网络,以吸引更多的人对中华文化产生兴趣和震颤,使青年学生在网络上能够时刻接受正面的声音和先进文化的熏陶。

3、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德育工作的覆盖面。

计算机网络扩展了青年学生的信息来源渠道,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德育工作方式受到很大的冲击。因此,应对网络化的挑战,高校首先要了解当代社会思潮和青年学生思想实际的同时,认真研究网络化影响道德建设的特点,要树立开放的教育意识,采取有效的教育手段,开展网上道德教育。例如可以将“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等内容,纳人专业知识或课堂教学之中;针对上网学生存在的道德和心理问题,开展“网上谈心”、“网上心理咨询”等工作;还可以让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或安排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者主持各种有意义的专题讨论,或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网上讨论,对青年学生的讨论和思想进行正面引导,传播正面的信息,使青年学生能够从网络中接受丰富的有益的知识信息,减少腐朽文化的侵蚀。

4、提高学生信息识别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

青年学生在网络上既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使用者,也是网络信息的者,培养青年学生的信息素质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要教育青年学生自觉维护网络文明,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氛围。同时要综合运用传统的媒体强化舆论的道德评价,对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不道德现象进行谴责,形成舆论压力。其次,要提高青年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培养学生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自身抗干扰能力和免疫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善于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再次,要培育青年学生信息心理素质。信息社会巨大的信息生产量以及高速的信息流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必须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平常心和积极的态度作出取舍,正确对待网络信息。

第7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法制道德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高校校园网的建设与日益完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①由于大学生的文化层次及他们所掌握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水平都相对较高,决定了他们网络社会主力军的地位,主导着网络文化的潮流。

网络时代所构筑起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特性,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规范在这一全新社会空间中几乎无法发生作用,而适应网络空间的新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导致网民在思想上形成了网络是个“无规则、无道德空间”的错觉,他们网络行为规范意识淡薄、网络是非观念混乱,现实生活循规蹈矩的人一上网就处于肆无忌惮的“规则任意”状态,引发了大量网络失范行为。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在总体上高于其他网民群体,但其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形,文化修养、自律能力等综合素质还不高,因此其网络失范行为不仅不比其他群体少,而且失范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更高,手段方法的技术性更强,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更严重。

所谓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指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切违反道德和违法犯罪的非理,行为程度和性质从网络失德到网络违法直至犯罪。如滥用信息技术制造传播信息垃圾和计算机病毒;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或制造社会混乱;利用网络进行欺诈、诈骗;浏览、下载、传播黄、赌、邪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公开兜售、抄袭他人论文等智力成果,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非法侵入、攻击或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等。这些现象在大学生网民中的普遍程度令人吃惊。②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学生对上述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认知和价值判断。比如在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后还到处宣扬,以为荣耀;有的学生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后还要留下“到此一游”的标记以炫耀自己的“才华”;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充满崇拜并渴望自己能成为“黑客”。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不少大学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大学生网民既可能是网络健康文化的主要创造力量,也可能是网络不良文化的制造者和受害者。

产生大学生行为网络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素质如是非辩别力还不强、自我控制和约束力较差等主观原因;也有各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给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等客观原因。还有国家相关网络法律法规滞后、网络空间的许多行为无法可依等宏观原因等。但笔者认为,高校对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忽视是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得以发展、加剧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们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严重滞后于对大学生的网络技术知识教育,正是网络技术的普及与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二者之间的脱节使得这种网络空间“无规则、无道德”的认识长期得不到纠正。一些高校对新形势下网络环境中法制与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内容研究不够,实践不多。有的教师对网络空间十分陌生,根本无法知道学生在干什么、说什么、想什么,因此对大学生网民中出现各种问题无法作出快速机敏的反应,教育内容、方法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更谈不上前瞻性。可以说大学生上网一直缺乏有效的正确引导,这种教育的缺位,导致了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缺失。

因此,如何搞好大学生网络法制和和道德教育,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摆在高校德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校应将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工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正面教育仍是主要方式。他们不仅在网络技术课程中结合了行为规范教育,还单独开设了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如美国许多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

但是,当前中国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无论是网络法律规范教育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都非常欠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教育中忽视网络文化和规则的教育。目前我国大学开设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课程中,极少涉及网络道德与规范问题。二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视新技术带来的文化和规则变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规范的调整,同时还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才能使之有利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网络行为也不例外。道德与法律都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也必须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两个方面入手。

(一)网络法制教育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法制传统、人民法律修养较差的国家如何建设法治社会?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思想可谓高屋建瓴。邓小平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他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网络法治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我国自198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一批信息网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仍存在着立法滞后、笼统含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但在信息网络领域并非无法可依。《电子签名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颁行,基本建立了我国的网络管理法体系。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285条至第287条还分别就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对网络侵权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将制定的计算机犯罪、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网络行为规范。另外,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署等部委也分别就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制定了相应规定。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然而,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许多大学生对网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53.7%的大学生对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不了解,另有37.6%的大学生听说过但不清楚细节。[2]许多大学生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并不把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看作是一种犯罪,而仅是一种智力“游戏”或者技术上的挑战。一旦实施成功,犯罪者会得到自我满足,把自己看作“网络英雄”而以此为荣。其他同学也将他们视为“人才”,投以崇拜的目光。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要实现法治,法制教育是最根本的。现实社会规范如此,网络领域规范同样如此。

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目的,一是要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特别是增强网络空间的权利、义务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学习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以杜绝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要让学生认识到,人类社会的任何科技(包括网络技术)成果的运用都是有限制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法律。网络空间作为社会的重要领域,正在受到日益严密的法律调整,对网络世界的破坏就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要培养大学生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网络法律规范是网上自我保护的重要武器,要帮助学生明辨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主体的匿名隐形而导致的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等问题,提高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使学生掌握和正确运用基本的网络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网络空间中道德的规范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道德不但是网络立法的基础,也是网络法律规范实施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自觉遵守,如果广大的网民和网络工作者都不遵守,再好的法律也只是徒增法治成本而已。如果在网络文化中有成熟的道德体系,在一致认同的规范和标准衡量下,一个群体或个人的网络行为会自觉地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将网络社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集成于新型的网上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则网络失范行为的数量和程度都会大大地降低。大量事实表明,法律虽然在预防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但一方面立法的速度赶不上网络发展的变化,许多领域无法及时得到法律调整,总有不少网络失范行为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的特点也使法律在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力度有限,存在着侦破难、取证难等客观困难。即使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不到10%,能定罪的则不到3%。故从道德层面上维护网络秩序是十分必要。

所以我们在进行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时,必须处理好网络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在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网德网风”教育,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人文精神的培养、物质文明的发展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发挥网络法制教育与伦理教育在预防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中的作用。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文明最坚实的深层依托。

进行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首先要求思想教育工作者要走进网络,了解大学生上网情况,对网络失范行为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基本规律,再结合传统道德规范要求,提炼和总结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倡导“爱国守法”、“诚信友善”、“文明自律”等网络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在网络空间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使大学生们认识到,任何借助网络进行的恶意破坏行为都是非道德的或违法的,网络活动中应当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增强对网络毒素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不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心所欲,忘记了起码的行为规则。比如严守网络秩序,不抛信息垃圾,不传播黄色下流的图片,不利用网络搞恶作剧、放电子炸弹,网上聊天语言要文明等,共建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三、开展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一)选择教育途径与方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需要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考虑到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特点,在教育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如下几个教育原则:

其一,网络化教育方式与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逐步实现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网络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传统教育方式,而是将其作为另一种教育手段和途径。只有使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化与学校其他多渠道教育形成相互借助、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结构,才能共同构成一个虚拟与现实、无形与有形、显性与隐性相互交融的立体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实效。

其二,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大学生网民是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特殊群体,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独立思维和自我教育能力。他们厌烦了内容陈旧、形式枯燥、盛气凌人式的道德说教,渴求与教育者进行平等双向交流与对话。教育者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努力创建一个能将培养目标内化为个体自觉意识的宽松和谐、自由有序的教育环境,利用网络技术消除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中成人化标准、理论化形式、课堂化模式的弊端,帮助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但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均未完全定型,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而必要的正面灌输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是在灌输教育中也要注意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单一的由教师“单人独奏”为师生“合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其三,个性教育与共性教育相结合。互联网极大地张扬了大学生的个性,也为更好地开展个性教育提供了可能。网络时代的思想教育,就是要改变以往按统一的标准、内容、形式、方法进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教育模式,正视大学生的个性差异,在共性指导下寻找多样化的个人发展,达到共性与个性的和谐与完美。

其四,引导自律与实施他律相结合。一方面要大力倡导文明上网的伦理规范,通过教育引导上网者的自律。另一方面学校要依照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

(二)加强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网络行为规范的正面教育

高等学校要将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大学教育的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使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取得实效。

1.调整高校法律与思品课的内容和结构,增加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

网络发展要求将网民行为规范教育纳入正规思想教育轨道。在高校,“两课”仍然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新形势下要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对各种不良现象和诱惑的判断力、抵抗力和免疫力,用逐渐成熟的眼光看待社会,就必须将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纳入“两课”教育教学之中。要对现行的法律基础、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重组,收集、利用大学生网络失范的典型案例,将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合法性、道德性教育作为大学生法制与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2.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教育课程中有机融入网络规范意识的教育。

计算机及网络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给全人类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如果说计算机网络原理类课程是教学生如何制造或维修这个“工具”,那么电脑和网络应用类课程则是教学生如何使用这个“工具”的技术方法,但目前还没有教学生如何正确使用这个“工具”的规则的课程内容。这就像只教人如何使用枪枝却不管其何时何地因何事把枪对准谁一样,如果不从人文的角度阐释、普及计算机网络文化,网络这个人类的工具终将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当在《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等相关技术课程教学大纲中提出进行相关规范教育的教学要求,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多种形式,如增设网络行为规范专章,或在技术教学通过相关案例进行网络法制、道德教育。这种融入专业技术课程中的法制与思想教育往往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开设相关网络行为规范的系列教育课程供大学生选修。

目前,《网络伦理学》、《网络文化学》之类的课程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必修课。我国高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设《网络法》、《网络伦理》、《网络文化》之类的课程,一方面满足不同兴趣同学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对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进行深化和强化。

(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教育手段网络化

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利用网上内容丰富、生动直观、交流互动、时空无限、联系便捷等特点,准确及时地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开辟高校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空间。

首先要从硬件上和技术上搞好校园网建设,吸引更多学生在校内上网。校园网是大学生上网的主要出口,高校应当将校园网建设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其个人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是主要的原因。这给相关教育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学校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搞好校园网的建设,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在提供良好技术服务的同时,组建专门的网上监督机构,注意技术把关,屏蔽过滤一些不健康的信息。

同时,作为学校形象窗口和知识传播与思想教育的网上阵地,高校网站建设是一个高品位的文化系统工程,绝不仅仅是网络技术人员挂上几个网页而已。学校要认真组织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让学生喜爱自己的网上校园,赢得广大青年学生的认同和积极参与,以降低大学生接触不良网站的概率。

第三,建设和推广思教名牌和特色网站或个人主页。网络世界的竞争以注意力竞争为其显著特点。高校要发挥名师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鼓励思想教育工作者建设并推广自己的法制与思想教育的网站,力争建设几个学生喜爱的思教品牌网站。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网络流行文化中,很少见到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响,相反,“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却各领,吸引着大学生的眼球。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已有少数思想教育工作者开始走进网络,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或主页,用正面声音引导大学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的施索华老师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学生在交大BBS上推选的“最喜欢的五位老师”之一,她在网上开设了以自己的个人主页,一边接待处理学生的来信、咨询和求助,一边张贴“古代二十四孝”、大学生交往礼仪等小知识小故事,深受学生欢迎。

当然,建设一个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大学生喜闻乐见、能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融资料性、交互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点击率高的思教网站,不是一个教师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广大思教工作者在实践中共同努力,共同探索。例如网站中需要有大量的优秀的课程教学软件去充实,而把有关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成寓教于乐的电子软件,吸引学生主动使用,就是高校思想教育网络化的一项艰巨任务。这不仅需要教师的积极投入,也需要学校有统一的扶持政策来鼓励高校师生自主开发这方面的软件。

第四,网站建设中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复旦大学的思教工作者充分利用网页、BBS、聊天室、交互式界面、联网点播直播等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形成支撑网上正面教育的全方位体系。并在组织学生参与建设和维护学生宿舍局域网、建设网上舆论支持力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形成了较好的网上正面教育氛围。[3]各校还可以组织大学生参与维护网上的道德行为规范,进行网上“环保”、“扫毒”、“扫黄”等工作,通过大学生的积极参与,使大学生接受并能自觉维护网上法制观念与道德观念,提高判别能力和防护能力。

(四)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思想教育必须与适当的管理措施相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高校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一般性道德倡导之外,制订更明确具体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把对学生的伦理劝戒和制度约束有机结合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在这方面国内外高校都有了许多有益的尝试。③通过制定、完善并执行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制度化道德规范,将网络伦理道德指标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既有利于明确用户职责和权利,也有利于查证和追究用户责任,对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是非常有益的。

同时,对于已经发现的网络失范行为,要认真进行处理网络违规行为本来就难于发现,如果发现了不处理,或由于无处理依据,也将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加深网络行为失范“无所谓”的错误思想。所以对于大学生中已发生的较严重的越轨行为,不能将其视学生私人事情,应当及时地做出处理,以在学生中形成震慑力。

总之,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涉及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技术的改革和创新,需要从多角度加以研究解决。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网络教育意识,掌握网络教育技术,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意识和能力,使之成为尚德守法的网上健康力量。

[Abstract]:thecatholicityoftheuniversitystudentWrongdoingandillegalbehaviorrequestuniversitydeveloptheuniversitystudentnetworkeducationofthelawandthemorals.Thisarticleproposedmustimplementfourprinciplesintheuniversitystudentnetworkbehaviorstandardseducation,Hasdiscusseddevelopmenteducationseveralwaysandthemethod.

Keyword:Universitystudentnetworkbehaviorstandardslegalsystemmoraleducation

注释

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5年1月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中国内地网民已达9400万,其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大,达3045万,占到了32.4%。从年龄结构看学生中又以大学生为主,因为18岁以下的网民只占16.4%,而18-24岁的网民达35.3%,远远高于其它年龄段的网民而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是25-30岁的有17.7%。而另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92%,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②1999年初,北京联合大学对五所高校的学生使用因特网“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12.5%的人承认曾经“获取他人的邮件”,有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有86%的人曾经非法“获得机密或他人的信息”,还有54%的人“曾经不健康的信息”。

③例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了六类不道德的网络行为;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更是制定了十条戒律。中国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学生网管会也制订了自己的行为规范;中国科大也先后制定并实行了《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BBS用户身份认证办法》等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163

第8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关键词:中学教育 网络道德 方法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已达3.84亿,其中18~24岁、25~30岁用户人数分别占42.8%、32.8%,学生用户人数所占比例则从上年的16.4%跃升至21%,远远超过其他群体而高居榜首。有调查认为,拥有个人电脑的学生,真正用电脑来学习和正常娱乐的时间仅占20%,其中玩电脑游戏的时间占第一位,以下依次是上网、看VCD、听音乐和学习。通过学生个人电脑使用前后的学习成绩对比,多数电脑拥有者的学习成绩有不同程度下降,有的因玩游戏而视力下降,有的因浏览而影响心理健康。

所以,网络不仅是一个技术平台,还是一个由封闭式德育向开放式德育转变的工具,是一个思想阵地。只有加强对学生的自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自我监控力,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才能使学生自觉遵守网络的游戏规则,并同形形的不良网络行为作斗争,从而不至于滑入网络文化负效应的泥泽。

一、德育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的迅速发展和青少年网络群体的日益庞大,给中学生的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结合网络时代的新特点,探索加强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就具有了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对于中学生来说,由于好奇心强,网络世界对他们非常有吸引力。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网络的跨国性和即时性以及网络法规建设的滞后为网络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网络给学校德育带来的并不只是冲击,它的出现和在教育领域的运用,将给德育的手段、方式、效果等带来全新的变化和有益的拓展,为学校德育提供新的机遇。良莠并存的信息对于自制力不高,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的中学生而言,其影响尤为显著,使得学校德育面临新的挑战,要求学校德育必须具有开放的意识、开放的教育手段和开放的教育方式。

学生运用计算机的能力远远超过教师,这在许多中学里已不是新鲜事;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又使教学中心由“教”转变为“学”。教师角色的变化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的师德规范中必须融入现代意识,提高教育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信息技术素质等,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

二、网络环境下实施德育教育的方法

教师要利用网络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利用信息网络,教会他们识别网络信息垃圾,提高他们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

1.班主任教师要首先主动学习网络知识,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修养

作为班主任,我们应该做学生的表率,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网络知识,也不断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只有掌握了网络工具,教师才能与学生共用同一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上网的指导。因此,班主任平时要多阅读相关书籍,进行相关的网络应用培训,学会如何应用网络进行学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利用好网络。在了解网络的同时,教师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好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模范。我们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首先具备高尚的网络道德,从而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2.在中学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和有关规定,规范学生的上网行为,使他们养成道德自律的良好习惯

目前虽然网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但网络方面也不是全无法规或规范。问题在于,对网络的“虚拟身份”比较难于管理,也有不少人对网络上的法律规定或规范熟视无睹,甚至公然违背。鉴于网络世界的特点,我们一方面利用班会普及法律知识和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则需要用道德这种无形的约束力去引导规定学生的网上行为,使他们养成道德自律的习惯,自觉地遵守网络法规或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做一个合格的网络人。此外,我们还应提高学生的分析鉴别能力。作为班主任,我们要做好引导,重点是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个体道德意志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和伦理道德观念,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对假、丑、恶的分辨能力,这对学生来说才是受用终身的。

3.在课堂教学中开展相应的网络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确是非观念

如果放任学生在网络世界中驰骋,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就会在网络中“迷航”。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善用网络资源,并教会他们如何分辨其中的有害信息。例如,有的学生把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到处传播;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的反动、暴力甚至色情的内容等。这时,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会提取信息,还要学会用正确的观点去分析信息,辨别是非。经过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使用网络中的偏差,开始思考“为何用?怎样用”的问题了。

另外,在课堂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环境,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通过这些的活动既丰富了学生学习生活,又提高了学生掌握和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4.建设网络德育平台,为学生们自主进行网上思想交流提供基础

由于中小学生处在全新的网络环境中,随时都可以操作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交流及对事物处理和评价的方法、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已经不足以约束学生的网络行为。因此,经常会发现学生在网络上的“不正常”行为。例如,有一些同学自恃计算机水平高,很了不起,经常通过网上邻居删除别人的作业,或者修改别人的作品,扰乱别人的工作和学习。这些行为的潜在危害很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形成的阶段,一旦不正常的行为养成习惯,步入社会后,将很难改变。对于以上这些行为,教师要帮助学生建立网络环境中的行为道德规范,帮助广大学生增强网络法制和网络伦理道德观念,提高是非的分辨能力,使其网上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我们学校的网站上开设了论坛,组织学生利用课上和课下的时间在论坛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变灌输式德育为参与式德育。组织学生征求其他教师及家长的意见让学生得出正确的结论。

5.向家长和学生推荐好的优秀的网站。

学生上网最初带有盲目性,所以要向家长和学生推荐优秀青少年网站。如雏鹰网、下一代网站、中国少年网等十几家儿童网站。正如一位家长指出的:“如果我们有更多的优秀的青少年网站,孩子们就没有闲暇时间浏览!他看自己喜欢的内容还看不过来呢!”

三、结语

网络的迅速发展和青少年网络群体的日益庞大,给中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利用网络开展德育教育工作,这是网络时代德育工作者面临的崭新课题。我衷心希望教师和德育工作者行动起来,学习网络知识,变被动为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网络时代的青少年政治思想工作。

参考文献:

[1]高丽华.虚拟世界的道德.

第9篇: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范文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号化为其特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计划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始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有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签名等都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以信息技术领头的“后工业文明”或称“信息革命”的三次“浪潮”,而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带来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必将引起政治制度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出现新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当然,每两种文明之间在产生、转换和新文明确立过程中会发生新旧文明之间的冲突,包括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冲突。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那么,适应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过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网络道德规约便不够或过时了,需要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尝试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要求的新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新社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也许有人会说,规范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因特网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这些约束性的规范呢?

不容否认,规范确实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约束或限制,真正对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健全主体来说,规范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论证的。在面临问题情境时,我们时时刻刻都可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即是否我们认可或接受“应该如此”呢?或者面对现有的规范,我们也总可追问:“为什么应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规范的表面现象,并不是一切规范都全然是妨碍自己、扼杀自由的。毕竟不存在一个无限制、绝对自由的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他人与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维持生存、求得发展、并创造价值的。在网络社会也是如此。目前的网络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冲突、需要互相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之类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网络犯罪活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调整网络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否则陷入无休止的争夺,大家都互相欺骗、肆意破坏、不讲秩序,结果谁也可能得不到好处,或谁都可能蒙受损失。总之,网民们需要必要的规范,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订立的规范为大家所接受之后,人们就可依规范行事,从而获得相对的自由,去创造有价值的生活。可见,一定的规范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对维护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规范是必要的,那么,是否任何规范都对每个人是必要的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善恶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恶”的标准以人为根据,道德规范因人而异,具有主体性。历史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规范有不少显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体现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凭强权、欺骗或利诱等确立与维持的规范,完全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迫害,对他人的自由的无理剥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就曾提出要按一个国家控制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来解决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国在因特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暂时无法动摇的优势,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显然不可能简单接受美国式的规范。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例如说,在信息化浪潮中,一个文盲、科盲将由于不能充分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从而越来越落伍,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抛弃,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们在道德变革中,往往会比较消极、颓废。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

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一种新型的知识经济正在形成,科学技术正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使之具有向包括偏远地区的全世界幅射的强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于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好处;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闲暇时间有可能多于工作时间,这将有助于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社会管理方式也正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人民可以经由网路“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民力的能力得到增强;等等。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里我们仅仅例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一些人整天沉溺于网络社会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电子空间中,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

--(3)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例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存在的国家,、张贴色情资料,提供,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

--(4)网上人们任何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那么,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个人的事,但在网络上,则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关健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

--(5)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等来实现,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

(6)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这类问题还有许多,它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来,对传统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要求人们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去加以解决。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维护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监督、约束、制裁机制,在网络社会也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非常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当严谨,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比如一些商贩,对不认识的顾客常常坑蒙拐骗、“宰”起人来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却礼让三分,甚至不惜赔本让利。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但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是很容易崩溃的。

可是,由于因特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所构成的,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它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况且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黄色信息之类,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心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许多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为人们所“默杀”。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而确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接受和遵循。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道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出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的社会,一个主体的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

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同时,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而因特网的全球化,把不同国家和所有这些方面均为不同的人们都联结起来,它既可以将不同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各种独特的行为和各种奇风异俗都必须接受人们目光的洗礼,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教育和阅读等各种方式,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