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精选(九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平安社区”等活动为切入点,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抓好源头、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等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2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道路交通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城市交通、农牧、安监、建设、市政市容、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预防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学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邵喜国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加强驾驶员管理。

1、市公安局与市城市交通局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市公安局每半年向市城市交通局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材料。市城市交通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市农牧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整顿。

3、市城市交通局、农牧局要对驾校(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的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

4、市公安局、农牧局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车型进行考试,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5、市公安局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进行汇总通报。市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要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顿路面通行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市公安局每月要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进一步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加大行人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依法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管控,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216国道、312国道、103等省道和旅游景区景点路段的管理,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含9座)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和无照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章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4、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各项规范制度。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5、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减速带、路障情况以及城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市建委要加强对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设置符合安全通行要求的道路施工路标、路障和安全防护设施。

7、市市政市容局要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挖掘道路审批;加强对区(县)占道经营审批的监督、协调和指导,规范区(县)经营性占道审批行为。

8、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米东新区,下同)政府(管委会)要严格经营性占道审批,组织城市执法部门清理未经审批非法占道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流集散地、货场、仓库的监督检查,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市城市交通局要制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推进信用承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单位,坚决责令停业整顿。要制定措施限制各种形式的挂靠、转包经营行为,对只收费不管理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清出运输市场。

2、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车辆定期保养、维修责任,杜绝不合格交通运输工具和不合格驾驶人员上路;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加强车辆报废监管,杜绝报废车上路行驶。

3、市城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的管理,今后凡申请从事经营性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4、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安监局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城市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

5、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协商制定客货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做好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6、市城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责成所在单位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建立“黑名单”系统,便于企业及用人单位查询;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多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7、市城市交通局要鼓励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8、市城市交通局要会同安监局,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驾驶人交通违法率高等严重问题和检查发现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执法。

9、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两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整顿机动车双燃料改装企业,加强安全监管。

市经委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机动车双燃料汽车改装企业安全规范,对申报自治区机动车双燃料改装定点资格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定点和资质管理挂钩;要与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双燃料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定点擅自从事机动车双燃料改装的单位,确保双燃料机动车安全、可靠。

(五)整顿危险路段,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国道、省道的,由市公安局报告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协调自治区交通厅及时整治;属城市道路的,由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市政、规划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整改路段和整改方案,由建设、市政部门组织实施;属区县管理的,督促区县及时处理。

2、市城市交通局要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努力改变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的状况。

(六)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制。

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或市属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一年内发生2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或市属部门,要在第2起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2、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或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超过安全生产责任状控制数量,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异地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车主所在区(县)或部门,由市综治委、文明委、安委会、目标办按照各自的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取消有关责任人员当年的评优资格。

3、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异地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次要以上责任的,由市城市交通局会同市安监局进行责任倒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车主单位,由市安监局提交市综治委、文明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责令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没有称号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通、农牧(农机)、安监、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户(以下简称“五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2、各级宣传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市属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在黄金时间、重要版面每月至少播放、刊登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稿件。司法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交通部门要在客运汽车上张贴举报电话,公布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3、各区县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宣教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社区(村)、学校、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安全法律知识,通报安全事故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4、市公安局要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的指导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和表彰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成立预防工作协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沟通与协作。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尽快协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制度,使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Abstract: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s has become the most social first public hazards,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used by the reason is very complex, involving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among which the driver is road traffic direct participants because the driver safety consciousness and safe driving the lack of knowledge is a road traffic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ccident. The driver overal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urgent to social problems, and driving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student learn safe driving theory and driving skills of the school, to cultivate students out of the relationship of level, only train qualified drivers can achieve civilization driving safety driving, so driving training i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source. The author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paper: first: training high qualified coaches, only high quality coaches can cultivate high quality driver. Second, the strict driving training access system, strictly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utline training, strict management system. Third: reform of the driving test system and approv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 U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随着人民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提高和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汽车正在走进普通百姓的家庭,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要求。而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的直接参与者,他的安全驾驶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相关者的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第一公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诸多因素,虽然有了驾驶证就有了相关的驾驶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会开车。现在车多路况复杂,只有高素质的驾驶人才并严格遵章守法开车,文明礼貌开车,确保安全开车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 。而高素质的驾驶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驾驶培训。所以规范管理驾驶培训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第一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驾驶员。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作为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非常关键的因素。教练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整个驾校都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肩负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教练员的职责重点就是要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教练员自己的言行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其次普及安全行车知识。学员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才可能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是学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前提。最后才是全面传授驾驶技能。全面两字含义很广,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常规驾驶技术的传授,是不可能培养出合格驾驶员,还要教会学员如何维护车辆,如何遇见险情,正确应对各种交通情况,做到预见性驾驶。另外,教练员还应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对学员节能和环保驾驶能力的培养,培养学员全面的驾驶技能。教练员是学员的第一任老师,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抓好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广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驾驶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还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驾驶员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严格驾驶培训准入制度,严格按教学大纲培训,严格制度管理。《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明确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大机制。规范管理就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又分三级,每个级别都对应一定的申请具备条件。有了培训资质,还要严格按规定培训,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经营,教练员要携带教练证使用教练车在指定场地和道路对学员进行培训,教练车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教练员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计时制培训并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结业证书,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关负责考试,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

第三,改革驾驶证考试制度以及审验制度。大家都知道,现在驾驶考试要经过三个科目,科目一是理论,就是无纸化考试,满分100分,达到90分为合格。只有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现在的科目二就是通俗说的场地(基本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拐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一共十个项目,每种考试车型不一样)通过科目二才可以考科目三,而科目三才是路跑。笔者认为,应该改革考试制度,把现在的科目三调整为科目二,并且把考试的路程加大,每个人考试里程不低于50公里,距离太短测试不出水平。再就是考试路线复杂化,考试的路线要有城区郊区红绿灯并有调头倒车。现在的考试办法,很多学员拿了驾驶证而不敢开车上路的比比皆是。另外领到驾驶证在审验和换证的时候增加理论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为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法规以及修改的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和谐。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整治,加大警力投入和电子警察的布控,我相信一定很有效果,但是我认为这是属于后天治病,而抓好驾驶培训才是先天预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

关键词:驾驶 培训 管理 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第3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关键词:交通管理;培训考试;改革

我国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完善起来的,制度的本身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行政管理印记。随着公安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从1987年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培训考试政策到驾驶证申领规定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最初采取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延伸下完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的驾驶人集中培训集中考试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驾驶人学习培训时间长、驾校设置的培训课程全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驾驶人学习培训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因此在当时出现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培训名额一票难求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扩大驾校培训规模、压缩驾驶人学习培训时间、出台实习驾驶证管理规定等措施来解决驾驶人学习培训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驾驶人学习培训的周期压缩、学习培训内容更注重实际操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驾驶人培训质量的下降,这一点在当时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能够得到充分反映;二是在社会上也出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说法,这主要表现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驾驶人培训考试的行业垄断缺乏监管,也表现在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官主观性作用强和违法腐败问题。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经历了一次重大转变,采取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实行行业分离的模式,驾驶人学校培训引入社会资源,驾驶培训学校的审批与建设权力移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全负责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要求标准化,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开展了标准化考验场建设,驾驶人考试业务权力也逐步下放到了县级车管所,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引入社会资源办驾驶培训学校的基础上,驾驶人培训学习机构供给可以满足需求、驾驶培训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原则上只需要严把考试关即可,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考试场地的局限,驾驶人培训考试之间的供给出现不平衡,各地普遍出现了约考难的问题;二是考试过程的监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国发生了多起因考试出现的民警职务犯罪案件。[1]从上述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围绕着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一直处在调整与变化过程中,这种变化在国家行政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的背景下,比较适应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也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义

在进入“十二五”后,随着道路交通系统井喷式的发展和我国汽车时代的到来,原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显现矛盾演变成为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和谐社会主旨下较为深层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改革应当明确的核心目标在保障公民出行权的前提下,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是绝对的核心,设想一下在道路上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提高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提高公民的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全面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的核心所在。2.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是改革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在保障行政公权对于广大公民平等的基础上,在中央强调社会管理创新和新一届政府大力开展简政放权的思路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顺应时展的趋势和国家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要求,提供多样化、人性化、自助化的培训考试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总体来说就是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这一点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3.系统全面的权力制约和行业协调机制是改革应当完善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迅速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涉及到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主的包括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保监会、国土资源部、安监总局、中央文明办等多个部委,仅在公安部涉及管辖权限内的就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治安户籍管理、刑事侦查等多个业务部门,因此全面改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需要各个行业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打破传统的权力壁垒、创新改革思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权力配套协调,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真正达到政策公开公平、行业间有效对接、制度落实便于操作的目标。4.公开、公正、透明、廉洁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国家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和倒查问责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造成的交通民警违法违规和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仍有极少数交通民警因此触犯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约考、考试、发证每一个环节,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廉洁的原则。随着公安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对于培训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行为将严格问责,这对于保障公安交通民警职业健康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支撑。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驾驶人培训考试供需要求、转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思路、整合社会培训考试资源、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提供便民利民、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导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过程中,主要任务是制定考试标准并组织开展驾驶人考试,从机动车驾驶人报名参加培训到最后取得驾驶资格整个流程来讲,交通民警承担的角色定位应当是制定标准并在考试过程中衡量标准,确定驾驶人是否具备资格的裁判员。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流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改革为动力、以群众需求为对象、系统确立改革目标。具体地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前提

按照中共中央全会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服务,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提供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各项具体内容公开透明:一是驾驶人培训考试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公开透明,驾驶人培训考试涉及到多个行业和行政管理权限,因此在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各行各业以及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突破权力管辖拘束,从源头上消除行业和部门间无形的障碍,以完善培训考试流程为主要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培训考试政策的公开透明;二是驾驶人培训考试流程的制定和实施要公开透明,驾驶人培训考试针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不是所有培训考试流程会完全按照设想的情况进行,这中间就出现了驾驶人培训考试供需双方的矛盾,因此在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前提,确保不同情形下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流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找准应当采取的培训考试模式[2];三是驾驶人培训考试的监管要公开透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驾驶人培训考试的工作逻辑关系和行政管理方式,系统全面地做到各个环节的监管公开透明,在优化监管制度和完善培训考试监管环节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使培训考试制度真正发挥正向效应,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要构建出权责清晰的管理模式

权力是实现职责的必要手段,实现职责是行使权力的目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权力大于责任,就会导致特权或权力滥用,同样不赋予任何权力或权力赋予的不适当,也会导致责任消减或责任推诿,因此在合理配置权力的时候,要遵循权责相称的原则[3]。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按照警察法哲学的设置规范,全面构建出全责清晰的管理运行模式:一是要构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权力围绕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由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培训考试权力设置不完善,给公安机关和民警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权力设置没有以服务作为出发点,造成的结果是驾驶人和公安机关交通民警从根本上没有处在同一个层面上,在驾驶人和交通民警之间无形的造成了一个不对等的门槛,因此在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思想和先进方法,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设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权力;二是要构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责任围绕问题的行政管理模式,在驾驶人培训考试过程中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主体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而诱发行政渎职、失职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教训深刻,因此公安交通民警要根据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行政层级和不同的情形承担不同的责任,系统全面的责任划分体系对于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具有明显的正激励效应,同时也会对公安交通民警起到较好保护作用;三是要构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权力与责任相配套行政管理模式,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作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来讲,应当建立完善健全的权力和责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权力与职责清晰明确的行政模式,这也是深化公安改革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建立完整行政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4]

(三)要凸显运转便捷高效的特征

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出现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公安交通民警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当前驾驶人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开展驾驶人培训考试配套要素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驾驶人培训考试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加快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以显现出培训考试制度运行的方便高效:一是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要全面体现出便民利民的宗旨。目前我国驾驶人已接近3亿,预计未来10年机动车驾驶人仍将以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传统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模式将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工作效能也将受到很大影响,群众的不满意和工作效能的低下将会严重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会严重影响公安改革进程,因此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要给予驾驶人更多选择自,从政策规定、程序设定、环节把握到与其他业务的延伸配套,都要以便民利民为主旨,最大限度地使群众感受到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方便与快捷;二是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建立并完善规范化的运行标准和机制,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众多,要实现培训考试制度的高效运转,必须将涉及的相关内容做系统、全面、规范的梳理和细化,涉及到驾驶人培训的要素要协商其他行业部门做好政策的配套延续、涉及驾驶人考试场地的要素应当统筹考虑现有场地资源,涉及驾驶人考试标准的要素应当制定具有实践意义的细化条目,涉及驾驶人培训考试车辆的应当出台规范的国家安全监测标准,在涉及培训考试所有环节标准规范统一协调的基础上,建立培训考试流程的完善运行机制,保持每个环节涉及标准规范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使培训考试流程在规范化的机制运行要求下发挥最大的效率,同时对各项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保持合理及时的优化提升,尽可能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提供便利,这样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成果才能真正被群众所感受到,改革的意义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5]

(四)要把公正廉洁作为红线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实行权责清晰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发挥便捷高效的特点,在每一个环节公安交通民警都要严格保持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一是健全反腐败和其他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斩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杜绝诱发从事驾驶人培训考试的公安交通民警腐败或其他犯罪的各种因素;二是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实行岗位轮换机制,使参与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交通民警建立严把考试质量关的工作思路,从根源上消除产生腐败和其他不公正不廉洁的土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从事驾驶人培训考试民警的关注度,通过内部监督保护民警;三是加大社会的外部监督,通过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对培训考试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的监督,全面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公开、公正、透明,这也是把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关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高效便捷、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体制是改革的中心目标,因此,改革的实质应当围绕中心目标细化内容、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在大数据背景下依托“互联网+”思维模式,从根源上解决现有培训考试制度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的现状。

三、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既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又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

我国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各地道路交通系统有不同的特征和侧重,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供给和需求复杂多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的重要途径,国家已经提出了2016年开展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2018年全面实现改革目标的宏观战略构想,因此要树立改革一盘棋的思想,全国坚持一个改革思路、执行一个改革标准、努力实现统一的改革目标。在改革过程中还需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难题,充分整合各方资源运用智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推动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每个步骤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改革每个环节的操作性,使改革的成果真正为群众所认可。

(二)完善配套保障机制,畅通协调沟通渠道

按照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时间推进表要求,公安部已经制定下发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和公安部第139号令,因此为了方便群众自主学驾、自助报考,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车管、秩序、事故等部门要形成完善的配套保障机制,结合自身情况提前划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按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积极协调现有的驾驶培训考试场地,为自学驾驶人提供充足的服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时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自学车加装副制动、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装置的监督管理;要和交通运管部门之间形成畅通的协调渠道,建立日常会商、信息共享、重大事件共同决策的工作模式;要和保险行业加大沟通力度,系统落实自学直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理赔相关工作[6];要与质监部门加强协调,对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学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广泛开展媒体宣传,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大力开展这项工作的宣传,要权威解读各项政策规定的意义、定位和法律责任;要细致宣传业务流程、学习要求和权利义务。同时为了防止一哄而上的误解和炒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要与公安法制、网络安全等部门建立协商机制,提前排查预判各类舆论风险、加强舆情跟踪分析、化解网络舆情热点,为改革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

如何实现对固定的车辆和陪练人员在固定的时间、线路,按照要求的学时进行监控,是自学直考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填报材料、签署告知文书、设立交通标志这些手段达不到监管的目的,监管的职责和目的应当是确保自学直考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学员、陪练人员、直考车辆、时间、线路、学时的相互牵制绑定机制,实现自学直考全程的物联网全程监管,一旦发生违规操作,系统将及时记录并将违规结果纳入考评机制,这样才能使自学直考的各项规范具备可操作性和监管约束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将直考学员信息纳入直考数据信息分析平台,追踪直考学员取得驾驶证后的驾驶违法数据,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实现直考机制的完善和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评估。

作者:李亚军 李攀 单位: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东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坚决斩断“利益链”严把培训考试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J].汽车与安全,2015(12):24-26.

[2]人民公安报评论员.驾考改革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J].汽车与安全,2015(12):32.

[3]刘建军.和而不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三重属性[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55-157.

[4]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6):48-52.

第4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科目三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上路的操作考试,另一部分是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这是理论题,考试共五十道题,一题两分,90分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关键词:交通安全 主要问题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非常明显,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驾驶人教育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二、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如:一些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道路间衔接不科学;一些建筑物距离路口过近,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视线;一些道路未设隔离带、或隔离带开口过多,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不同种类、不同车速的交通工具在同一断面内行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交警队伍力量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人员构成复杂,素质较低,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乡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必需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较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交通参与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非常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素质差等等。针对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提高驾驶人素质。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其次要严把驾驶人“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此外,还应坚持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6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关键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不当有直接的关系。其中,未经驾校严格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是造成各类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从事故原因看,超载、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道路情况看,高速公路的事故仍然呈上升趋势。

驾校培训的目的是使驾驶员“更加集中注意力,尽量早地识别并进行有意识地决策,准确而又迅速的动作”,达到安全驾驶的目标。它能够让驾驶人更全面地观察并了解驾驶环境,更准确地预测不确定的潜在的危险因素,更及时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交通事故。无论在哪里驾驶,无论驾驶何种车辆,教育驾驶人如何更有效、更及时地观察、预测和行动,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理念,就可以实现在复杂多变的驾驶环境中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有些驾驶员培训学校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教导学员如何驾车、如何停车等,更重要的是如何应对驾驶证考试发证,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处理复杂的交通问题以及灌输道路礼让精神。因此,加强驾驶员道路安全培训将会从源头实现安全意识、方法、措施的全面灌输,将从源头进一步遏制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培养预防意识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入手,对申领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系统的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和考核,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纳入驾驶人科目考试,凡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受理其它科目的考试。将新申请领取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和大型客车的驾驶人纳入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的重点,培训考核率应达到100%。未通过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试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建立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驾驶人规范的交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从驾驶人扩展到校园、村庄、工地、企业和社区。安全民警免费为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村民、农民工、职工和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应达到90%以上。要广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进村庄,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的“五进”宣传活动,建立全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宣教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员的管控,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案剖析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调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影响和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信息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卫星定位(GPS)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利用卫星定位(GPS)告知路况信息和相关预防措施,提醒违法驾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作为驾驶员要时刻将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即将成为驾驶员的人员,一定要认真领会理解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无论何种情况,都要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因为公众的安全是相连的,只有全社会都增强了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

⒈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动员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⒉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提示和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法律意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必须及时暂停驾驶机动车。

3.要掌握驾驶人员出车前的思想动态,做到身体不舒服不出车、熬夜后不出车、家庭有纠纷心情不好不出车;要本着对生命、对社会、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安全行车。

4.要进一步提高客货车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5.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媒体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交通,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氛围。对易发事故路段增设安全实施,用物理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加大巡逻管理控制力度,用监督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作用,谋划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张为民,陈喜龙.论开展防御性安全驾驶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吉林交通科技,2010(9)

第7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整顿道路行车秩序,排查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县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为载体,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成效,县安委会决定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路段段长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政府安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日常事务工作。

四、主要职责

(一)各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无人管、公路隐患无人治、宣传工作无人抓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各乡镇要通过减免税费,力争实现农村80%的机动车挂牌办证。建立农村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民群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预防工作一线的实战作用。

(二)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加强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听取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汇报,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提出预防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全县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发挥预防事故的领导效应作用。

(三)县安监局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预防事故措施“五整顿”、“三加强”和市政府《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二十四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县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落实,每季度检查一次,向县预防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汇报,对工作滞后,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源头教育培训力度,要明确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有隐患及时消除,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的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模式,尽快组织实施全县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GPS的安装工作。

(五)县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事故预防的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车管工作源头管理,严把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对制约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准确研判事故多发原因,不断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制度,进一步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严格审查驾校的办学资质、教学计划、教练员的资格,对驾驶技能低下、交通事故较多的驾校要重新审核其办学能力,严把驾驶人培训、考核关。凡不符合培训、教学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县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发证关,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试终身负责制,要增加考试难度和增加预防交通事故教学考试课程,坚决杜绝不考试就发证、买卖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县质检局、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对检测机构实行综合治理和资格管理制度,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从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测,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只收费不检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检测站要停止检测业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撤销其检测资格。

(二)严格整顿机动车维修、改装企业。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检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对全县机动车改装、维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改装条件的厂家一律取缔。私自改装、改型或拼、组装车辆,一经发现,要坚决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机动车修理行业,要建立相关台账,对外观有损伤的车辆必须登记清楚,防止事故逃逸车辆修复后丢失证据,凡不按规定造册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修理厂法人的责任。县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要开展对报废机动车辆的整顿,对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强制交机动车回收行业实施解体,凡已报废的车辆决不允许复活或继续上路运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关,要严格核查机动车发动机、车架号以及外观标识,严禁给盗抢车、套牌车注册检验,对机动车检验要从严把关,决不允许不见车就发检验合格证。

(三)科学排查和治理事故多发点段,进一步夯实治理责任。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配合,抽调专业人员抓好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摸排治理工作,科学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治理措施,县公路段要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县交警大队要对治理前后的资料建档入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县安监局要加大督促力度,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每个环节和相关部门职责,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加强监督检查,力争到年底使全县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全部得到治理。

(四)大力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发挥源头管理作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把车辆出行安全关,对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要坚决停业整顿。县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加强对从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把驾驶人的资质关和准入关,对新进入企业的驾驶人要严格审核驾龄和从业资格。县客运办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遵纪守法的安全意识。县交警大队要建立专业运输企业驾驶人发生事故和违法信息的抄报制度,每月将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违法情况反馈到主管单位和主管部门,以便加强对车主、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五)严格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县交警大队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包段领导和执勤民警责任,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做到路面行车秩序井然、畅通。对超速、超员、超载、强超抢会、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和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客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各乡镇、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落实乡村道路监管责任,成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充分发挥乡镇对农村道路安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低速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教育,严禁上述车辆违法载人。加大科技强警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电子移动警察、测速枪、酒精测试仪等手段加强管理,加大巡逻密度,对210国道、309国道上的超速、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形成震摄。

(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县交警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成图片和光盘,向群众进行宣传,营造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制。继续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车队”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起到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四个创建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预防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8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巩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成果,今后5年内全市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84号)要求,加强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把办公经费、装备费用、人员工资等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及装备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4号)的精神,着力抓好农村公路改革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及防护设施的设置,切实改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交通,改善车辆结构,解决偏远地方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三、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一)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地方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统编培训教材,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并建立学员档案。交通、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教练员资格的管理,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教练员资格条件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等评议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不定期地对教练员从业资格进行检查、考核,对擅离教学岗位、未按教学大纲教学、无证上岗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四)公安、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注重对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五)公安、农业、交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六)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会同交通、公安部门推进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配合财政、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七)公安部门要严格对军队、武警驾驶证转入地方驾驶证的审核把关,严防假军队、武警驾驶证流入地方。

四、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一)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行车和行人秩序的管理力度,针对突出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及时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劝告式”执法,积极构建和谐的交通执法环境。

(二)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一等管理水平的目标要求,深化实施中心城市“畅通工程”,加快推进路网改造、交通组织优化和设施完善,加快公交优先政策、交通管理策略的制定与落实,加强路面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做到道路完好、交通标志标线清晰、交通信号准确及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停车和行车有序,努力缓解中心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

(三)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长驻我市的外地籍货运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我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学生接送、货运和拖拉机营运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调查或者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公安部门要收缴其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

(四)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立足源头、科学治超、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依法依规设立的省际卡点、治超站(点)、春运服务站等重点部位以及重要时期,实行联合执法管理。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作用,提高管理执法效能。

(六)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及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七)各类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要坚持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要按照就近、就急、自愿的原则进行伤员急救和转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和指定急救机构。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防止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入运输市场。

(二)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及聘用驾驶人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台账,建立驾驶人管理档案,从严把关,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贸、公安、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已经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要尽快解决信息的统一读取问题。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已安装的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行、使用。

(四)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交通运行各方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营运水平。要针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实际,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配备客运车辆,对行经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建成区以外二级以下公路的客运车辆不得使用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

六、强化车辆生产和使用监管

(一)经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生产企业,清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二)发改委、经委、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组织生产,做到试验样品车辆、实际生产的车辆与公告的车型相一致,产品合格证内容与上传的合格证信息中所有相关参数相一致。对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者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者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发改委要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合格证内容(包括技术参数)与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三)工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法生产和改装汽车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整合资源,齐抓共管,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标准生产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经营违规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的单位,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工作,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五)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经销商上牌办证行为的监管。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加强对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拖拉机的登记管理,建立临时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整治。工商部门要对未经授权超范围违法办理拖拉机牌照和驾驶证的经销商进行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违法买卖拖拉机牌照和驾驶证的行为。

七、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各县(区)要制定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规划,并及时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的设置标准和规范。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主干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积极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

(三)交通、公安、电力、安监等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以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路口,清除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并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四)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部门要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同时,要严格有关标准,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运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公安部门要以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宣传活动为载体,以“四类群体”(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农民)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化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公安部门要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免费播发。在各类媒体上设立交通安全曝光台等宣传专栏,定期曝光各类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在厂矿企业、居民社区、行政村等地方设立固定宣传专栏,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和图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九、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年1月1日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9篇: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商业化运营;评定

 

0 前言

      在日本,80年代开始商业运营的新型交通系统,作为介于火车和汽车之间的中型交通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主力。然而,近来研究的重点是轻轨交通(lrt)、现代城市有轨电车、以及采用线性电动机等新技术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这些系统开始在日本的一些地方投入商业运营。鉴于国际标准,制定无人操作标准,执行iec62278标准,加强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管理。在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入商业运营前,须以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评定。因此,本文用实例论述了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最新发展和商业化运营趋势及所用的评定方法。

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分类

      一般来说,铁道交通系统使用钢制车轮和钢轨对车辆进行支承和导向,并使用车上旋转电动机产生的粘着力驱动。司机根据道旁或司机室的信号进行操作。不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并不都是这种类型。下面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内的铁道运输系统进行分类。

1. 1按支承/导向和驱动系统来分类

      根据定义,不需要长距离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就运行区域来说具有灵巧的特点。例如,现有无车载驱动电动机的系统,又有非接触支承和导向的系统。

      图1是根据车辆的支承/导向和驱动技术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的分类。驱动列车的旋转电动机系统,可进一步分类为车载电动机和地面电动机。

1.1. 1用车载旋转电动机驱动

      某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如传统铁道系统一样使用车载旋转电动机驱动车轮,但存在一些不同。轻轨车辆系统没有车轴,电动机装在车体上或装在转向架构架上以便降低车辆地板高度。新型交通系统,使用橡胶轮胎支承和驱动,用导向轮导向。另外还有使用带传动装置车载旋转电动机的车辆,陡坡运行时用永磁系统(替代车轮驱动力)。

1.1. 2用地面旋转电动机驱动

      架空索道和缆车一般都用地面旋转电动机,将电动机的驱动力转换为缆索的线性运动。这些早已投入商业运营,主要用于旅游景点。然而,近年来,它们被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缆索驱动的缺点是缺乏导向稳定性。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在架空索道上采用减阻装置、翼板和阻尼器等来改善风阻,以及在otis上使用导向轮导向。高架铁道系统的导向,与悬挂单轨铁道的一样,由导向轮和支承梁导向以减小风的影响。在这种系统中,梁用于支承,而缆索仅用于驱动。

1.1. 3车载线性电动机的一次侧驱动

      80年代后期,线性电动机在工业上的应用得到积极推进,直接驱动的优点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可。对于铁路上的应用,平板式电动机和无粘着驱动的优点开始引人关注。使用线性电动机的第一个商业运营系统是用线性电动机的地铁。在该系统中,像传统铁道系统一样,车轮的支承和导向由铁制车轮和轨道提供,只是驱动是由车辆上线性感应电动机一次侧(装在车上的供电线圈)提供(图2)。采用该系统的初衷是,试图利用线性电动机的平稳性来减小隧道截面,以降低地铁昂贵的建设费用。然而,从技术上讲,这是一个具有开拓意义的系统,它只需使用与传统逆变器相同的驱动控制方法,使得线性电动机能在铁道上使用(图3)。这种系统于1990年3月首次在大扳交通局的地铁7号线开始商业运营,随后在东京交通局的地铁12号线(1991年)和神户市的kaigan线(2001年)上运营。最近,福冈和横滨正在建设使用这种系统的铁路线。

      线性电动机驱动在商业化运营中取得进展,从而加快了使用线性驱动技术的磁悬浮铁路的商业化运营(图4)。与传统铁路相比,磁悬浮铁路的特点是用线性电动机驱动和用常导磁悬浮支承及导向。线性电动机驱动已经在采用线性电动机的地铁通过了安全评定,所以只需对悬浮控制的安全性作评定。为此,运输部在oe磁悬浮试验线上进行了广泛试验,并对试验数据进行了收集和评定,认定该系统无安全问题。此后将其添加到铁路商业法(专用铁路)中。使用该系统的tobu kyuryo线路计划于2005年投入运营。

      与上述系统相似,otis系统由线性感应电动机驱动,由空气悬挂系统支承(用导向轮导向)。政府(运输部)、学术界、包括该行业(otis)的有关团体与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东京大学shoda教授为主席)为该系统设定了试验项目以及进行安全评定。线性感应电动机驱动通过了安全性能评定,因此这次评定主要集中在空气悬挂系统控制的安全性上。结果表明,otis系统在运行速度低于50 km/h时没有安全问题。

1.1. 4地面线性电动机一次侧驱动

      上述的线性电动机的工作原理是,一次侧在车辆系统中,在该车辆系统使用了线性感应电动机,电源侧线圈装在车上。虽然这种驱动系统与线性电动机地铁、hsst和otis的支承和导向方式不同,但就驱动方法而论,在技术上是相同的。然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则是将一次侧装在地面系统中,而供电侧线圈装在地面上。虽然使用线性同步电动机,连续不断的线圈可装在地面上,但据说这种系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由于建设费用的问题,只在有限的情况下可行,因而,至今还没有投入商业运营。可节省建设费用的一种间断安装线性感应电动机的系统已经用于商业运营,如美国机场内部的运输,但在日本还没有投入商业运营。日本的高架铁道系统,线性电动机安装在地面系统的一次侧,以便在车站附近实施加速和减速(图5)。发车时,车辆由线性电动机加速,达到缆索速度时,控制缆索。到达时,车辆脱离缆索,由线性电动机将速度从缆索速度降至停车。该车辆的支承梁和导轮使支承/导向系统与驱动系统独立分开,其控制系统具有线性电动机较高加速和减速的性能和节省空间的特点。在特殊情况下,一次侧装在地面系统中,二次侧反作用板则需安装在车上,这样便可充分利用一次侧装在地面系统中重量轻和节能的优点。这种系统于1998年在广岛prefecture用作进出seno车站的运输工具。

1. 2按操作方法分类

      铁路系统可根据它们的操作方法分类。如图6所示,传统铁路系统(无列车自动操作——nto)基本由司机人工操作,而许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为自动操作(半自动列车操作——sto)或无人操作(无司机列车操作——dto或自动列车操作——uto)。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相当短的运行距离内需要高频率运行,造成列车运行费用过高,因而节省人力的措施极为重要。然而,近年来许多传统铁路运输系统使用sto系统,即车上有司机但列车可自动操作运行(加速、运行和减速)的一种系统。这也促使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积累的经验应用到传统铁路运输系统。所以,如果将来传统铁路运输系统需要进一步节省人力,可汲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经验,用dto替换sto,而后换成uto。

      最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城市铁路交通系统(城市自动交通)无人操作(dto和uto)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测。其主要内容是对无人操作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类,分析其风险性以及提出防范措施。此外,还将制定适应传统铁路运输系统无人操作的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评定

      历史上,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入商业运营前,需在运输部(现在的国土、基础设施和运输部)的监管下组建一个委员会来确定对其试验和评定项目。而后,它的分支机构——交通安全和公害研究所(现在的交通安全环境研究所)进行试验并作出评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结果对其可用性进行鉴定。不过,将来还要根据国际标准规定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下面介绍这些评定方法。

2. 1过去的评定

      一种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公共交通系统投入商业运营前,运输部通常都要对其可用性进行鉴定,如果结果是肯定的,就会组建一个委员会继续进行这项工作。该委员会将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组织来确定试验和评定项目。此后根据结果,运输部的分支机构——交通安全和公害研究所进行试验并作出评定。丰田的多模式交通系统(imts)就是一例,该系统中的车辆根据车载计算机读出地面设置的磁钉位置完成自动操作。多列车运行时,由无线电通信控制相互间的距离。该系统于2003年7月作为铁路技术被添加到部门法令中,并将于2005世界博览会作为运输系统在爱知县投入商业运用。

      日本运输经济研究中心(现在的运输政策研究所),在1999年为该系统组建了由nihon大学nakamura教授为主席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东富士试验线的运行数据对安全性进行了评定,结果表明没有根本的安全问题。因此,鉴于国家交通安全环境研究所进行试验的结果,该系统在awaji岛农业园投入商业运营。运营中,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其可靠性。根据这些结论,最终批准该系统在2005年世界博览会期间投入运营。

      表1列出最终的评定项目和评定结果,以供参考。至此,评定仍在进一步进行,如日本运输经济研究中心进行的评定和交通安全和公害研究所在awaji岛进行的评定。各阶段发现的问题通过再试验和再评定加以处理、解决和确认。所有投入商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线性电动机地铁、hsst和高架铁道交通系统都以同样的方法进行了评定。

 

2.2未来的评定方法

      近年来,加快了铁路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被称为rams标准的iec62278就是一个实例。2002年10月生效的这个标准规定了铁路系统对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铁路运输应安全和适用。标准要求,在寿命周期内,对铁路运输系统的使用方案、终止和处置都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总结,并书面记载,如有必要,还要进行核实(图7)。

      该标准源于欧洲en50126标准,是按欧洲方式定量评定方式制定的。相反,到现在为止,要求日本铁路运输系统和信号系统有预防故障的性能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因此,从铁路运输系统的设计到验收的整个过程需对其进行评定。可以说,日本铁路运输系统,即使没有数据上的评定,在其寿命周期内都作了相应的评定。

3 未来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新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从新型交通系统开始,而进入多样化,包括使用线性电动机和无线电控制系统。将来根据社会需要可望进一步采用下列交通模式。

3. 1双模式的运行系统

      即使是极为先进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无法与汽车所具有的便利性相比。实际上,如没有汽车的存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未来发展无法想象。而且,由于以轨道方式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只能单方向运行,因此可在陆地上以任何方向运行的汽车决不会被淘汰。所以,将来双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有望既能作为轨道车又能作为汽车运行。

      在欧洲已开发并部分投入商业运营的橡胶轮胎lrt系统,在郊区作为汽车运行,而在有小型轨道导向的城区则作为火车运行(如南希的tvr)。这种系统可利用小型轨道限定导向像火车一样运行,也可在没有铺设轨道的地方作为汽车运行。用电缆供电时,这种系统可像无轨电车那样运行,而用燃料电池或其它方法供电时,可不要电缆而自身运行。

      在日本,otis正开发用线性电动机驱动的空气悬浮系统以便能以双模式运行。

3.2 燃料电池供电的系统

      长期以来,人们就认为电气化铁道运输系统在环保方面优于汽车。然而,燃料电池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燃料电池车辆更为流行,因而削弱了铁道运输的优势。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铁道运输系统的特点,即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快速的特点,有必要开发使用燃料电池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这样的铁道交通系统不需要电缆供电,在生态学和能源方面都将保持先进性。

      促进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商业化的首要前提是降低成本。从这种意义上讲,建在道路上的lrt和imts在建设成本上有优势,但运行能耗很高。然而senyokogyo 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为降低能耗开发了一种利用势能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这种系统基于过山车的原理,结构简单。车辆在不同高度的单轨上运行。这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就是根据新理念开发的成功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