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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精选(九篇)

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

第1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挑战有多方面,特别是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否能够逐步具备,财政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性能,需要依靠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变量的反应程度以及通畅的传导机制。 

一、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的效能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囊括了内、外平衡两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内外平衡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调整政府宏观经济的思路。从封闭经济条件下到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与作用机制已经有较大的改变。到现在为止,开放经济条件下,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仍然是分析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重要工具。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理论中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中,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利用货币政策刺激国民收入的增长,固定汇率制度中,可以使用财政政策这个有力工具实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目前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大多数国家施行的财政政策是固定汇率制度,我国现在施行的是在有管制的前提下浮动汇率。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一定就业率的国家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是最佳的方法。然而,实现就业率的前提下,还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才能稳定经济政策。由于这一点涉及到需要实现内、外平衡,需要调控财政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国内的需求量满足就业量视为内部平衡,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与贸易出超保持均衡状态视为外部平衡。由此可以看出,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是财政政策,解决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是货币政策[1]。 

二、全球经济调整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的挑战 

目前的全球经济处于失衡与调整的过程中,中国宏观调控模式过于重视调整内部平衡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国际游资的投机性以及国际间经济被动传递,都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而造成中国财政金融政策产生内、外部矛盾。 

首先,我国现在市场调节人民币汇率正在逐步完善,人民币的升值在面对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产生很大的压力。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对出口部门产生不利的影响,出口产生波动也会影响到国内需求,使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进一步加剧。顺差虽然使国际储备数量保持增长,通过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放大而扩张国内信贷量,促进国内需求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以及经济过热的状态下,顺差会使国内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要政策调节顺差与汇率。 

其次,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信息传递的速度、质量与数量都有很大的增长。在信息化时代下,微观经济主体增强了信息处理能力,同时,具有趋于理性的预期行为,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甚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会使宏观经济政策变得完全无效。为了改善二者之间动态不能保持相同的情况,政策需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信誉。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则用信誉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预期行为,由动态不能保持相同转向动态相同的合作形式。所以,政府要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避免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对信誉产生冲击。 

再次,WTO组织的多边规则约束了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政策。WTO组织约束国际收支调节,不允许采取直接管制办法,禁止直接补贴原则,不能随意提高关税的方法限制进口,调节国际收支运用汇率与外汇管制要符合WTO组织规则。另外,针对国内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实施方式也要符合WTO组织的要求与规范。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组织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因此,中国要改变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适应WTO组织的规则与要求[2]。

 

最后,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实现积累知识、技术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积累知识、技术是循序渐进的,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在漫长的实践中积累而成。在全球知识信息量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知识积累,则不能适应全球知识信息量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知识增长速度,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增长模式。全球竞争以知识为基础,就需要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快速积累。 

三、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中国在宏观经济分析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论,每次争论的焦点就是把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如何相结合。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是追求完美的市场经济理念,在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经济政策观点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存在质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运用这种经济学理论。这种抽象的均衡关系模型可以起到借鉴使用,但在实践中则会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与研究,通常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但是,IS-LM-BP分析框架需要有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对利率具有灵敏反应等等。如果中国不完全具备这种条件而采用这种框架研究中国宏观经济,会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况发生。 

中国现在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非国有企业属于微观主体,能对市场价格信息反应比较灵敏,国有企业虽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在行为上还是比较依赖市场与政府,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国有企业是体制外企业,而国有企业是体制内的企业。微观主体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理性反应,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还需要畅通的政策传导机制。中国现在的利率可是说是由政府来确定,对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利率传导机制不存在市场化,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传统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存在很大的制约,需要灵活借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的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第2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一、共同话语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基础

(一)问题: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不一致?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是不一致的。在这些经济法学者中,也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大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有的则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小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分述如下:(1)郑少华、吴晓晖在《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及方法》一文(以下简称“郑、吴文”)中指出:“由于‘宏观调控’一词的本源是经济学,而经济法是对经济现象的法律规制,因此,法学对经济学概念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要保持一致。但是,由于法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如果保持完全一致,势必打破法学长期以来形成的研究路径,因此,在构建一个子部门法体系时,不必拘泥于经济学的严格界定。比如: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宏观调控法体系只应当包含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的金融政策法和通过财政政策调控的财税政策法。但法学出于研究行为的学术传统,从宏观调控行为的整个流程来考虑,将规划法也纳入其体系之中。从经济学上讲,‘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根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其资源配置方式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①,它并不是宏观政策工具或宏观调控针对的直接对象。但是,调控主体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宏观调控法也将‘产业政策法’或‘产业调节法’纳入其中。”②(2)漆思剑在《剔除附庸性:经济学之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改造———兼论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以下简称“漆文”)一文中虽然也同样认为经济法学上宏观调控的含义不同于经济学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对“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有着与“郑、吴文”完全不同的理解,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干预。“经济学之宏观调控明显不同于经济法之宏观调控。经济学的宏观政策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其前提是自由经济。因此,大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宏观经济政策。对应经济法领域,不仅包括宏观调控法,还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包括市场规制法。如果把经济学概念照搬到经济法学领域,那经济法也应更名为宏观调控法了。这一点,经济法学界是不可能接受的。在经济法学界看来,宏观调控只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是与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再者,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着眼于提高经济总量,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不仅要提高经济总量,还要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包括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健康发展;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立足于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融入了价值判断,引入了社会经济公平,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经济总体公平。这些差异非常显著。”③以上两种来自经济法学界对宏观调控的解释虽然迥然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共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含义是不同的。对此,笔者有以下疑问:首先,法律对宏观调控的规制是以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行为为对象的,如依“郑、吴文”所言,规划、产业政策不属于宏观调控,那有什么必要把调整规划、产业政策的法律称为宏观调控法呢?这样不是徒增纷争吗?直接叫规划法、产业政策法不是更好吗?况且,它们既然不属于宏观调控,应当具有区别于宏观调控的特殊规定性,对法律调整也应当有特殊的诉求,由宏观调控法调整也不合适。如依“漆文”所言,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等于国家干预,那么相应地,经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也就是经济法,两者等同,经济法学界为什么不接受呢?又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呢?其次,“郑、吴文”指出法学要与经济学上的概念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保持一致,当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概念扩展到超出经济学上宏观调控概念的外延时,两者如何能保持一致?最后,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既然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那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究竟是指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还是指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呢?如果指后者,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变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指前者,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以上疑问表明:即使不能就此判断“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至少可以说两篇论文对此观点的论证是不充分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析还需另辟蹊径。

(二)分析: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要搞清楚“经济法学是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这一问题,必须从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说起。关于经济法与经济的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经典论述:“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经济法也是由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我们想到了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法经济学,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反映或者应当反映经济效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确实反映了经济法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但是,这不是专门针对经济法而言,而是所有法律均具有的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并没有反映经济法与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两者关系的特殊性主要是由经济法的内容所决定的。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国家要调节经济,必须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国家调节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达成预期的目标。许多经济法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没有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就难以找到解决经济法问题的钥匙。经济学发展到今天,成为了经邦济世的显学,在法治社会,经邦济世的技术必须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其价值,经济法就是转化经济学经邦济世技术的法律,不懂经邦济世的经济学,经济法学就难有所为。对此,著名经济法学者漆多俊先生早在1993年就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出色的经济法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位够格的经济学家。”②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均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经济学揭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绩效、时机和方式;经济法学为国家干预的法治化、保障国家干预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制度建构建议。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就其研究的共同对象———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应当有共同话语,否则,两者难以协同推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三)结论:经济法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一类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经济学研究宏观调控的绩效,应该何时、采用何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解决为什么要进行宏观调控、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经济法学研究宏观调控中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监督,保障宏观调控权力的配置并防止其滥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达成宏观调控的目标。离开经济学的研究,经济法学无法进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研究,因为根本不知道应该给谁配置权力、配置多大的权力;离开经济法学的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然出现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和腐败,甚至可能沦为利益集团实行经济掠夺的工具,难以达成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因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只有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形成共同话语,两个学科才能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如果两者使用同一个概念,表达的却是不同的含义,就很难产生协同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界定

(一)问题:众说纷纭的宏观调控说“一千人心中有一千种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可能有些夸张,但人们对宏观调控的理解确实是千差万别的。综合国内学术界及实践中对“宏观调控”的界定和使用情况,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笔者在此按照其外延的大小,分别用“微”、“小”、“中”、“大”来概括。(1)“微”。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行为。如许小年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政策”和“总需求”。宏观政策有且只有两类,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政府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税收与财政开支,调节以国内消费与投资为主的社会总需求。宏观调控从来不以供给为目标,从来不以产业结构为目标。①樊纲等人认为:“宏观调控不是指‘经济计划’,也不是指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而是指通过政府支出与货币供给政策,对经济运行的总量关系进行调节。”②吴敬琏也指出:“现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一种误区,就是把产业政策等同于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总量的调控,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解社会总需求,而不是指具体部门的发展、企业的运营。”③(2)“小”。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熨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进行调节,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客体是国民经济的总量,主要是指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手段是货币、财税等宏观经济政策,不包括产业政策、结构优化标准和环境政策等。④(3)“中”。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间接调节供给与需求,以及国民经济结构,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国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①(4)“大”。该种观点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所采取的一切干预措施。“为了实现所谓的宏观性经济目标,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政策。在斯蒂格利茨和萨缪尔森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看来,宏观调控相当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这些经济政策不仅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也包括反垄断和国有化等政策。”②“可见,在西方经济学中,宏观政策工具(调控)几乎可与国家干预通用;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各种措施都可归纳为宏观政策工具,包括反垄断、国家投资、各种宏观经济手段。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国有化)也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宏观政策工具。目前非常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的经典教材除了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工具外,对反垄断、国有化和私有化也都有涉及。”③

(二)分析:不同定义的立足点第一种观点将宏观调控限定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范围极其狭窄。但这却是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最为契合的界定。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只是一种总量控制,追求和实现的经济平衡属于总量平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宏观经济政策专指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控制总需求水平,以减缓或消除经济活动水平波动的政策。第二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范围有所扩展,认为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需求,也调整总供给;不仅使用经济政策,而且使用行政措施。这种观点也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些西方经济学家(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主张增加有效供给的办法稳定经济。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简单来说,这两种观点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前两种观点相比,第三种观点大大扩展了宏观调控的范围:(1)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2)扩展了对供给与需求的调节范围,将对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间接影响措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不限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就结构调整来说,包括城乡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结构调整、投资消费结构调整、进出口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等。就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调整来说,如专门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实践中理解的宏观调控,见于党政机关的文件和政府官员的讲话,也得到部分经济学者的认同。但是,这显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2004年5月访华时对中国的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作出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④那是不是说,该种观点错了呢?这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至于第四种观点,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国家干预,定义过于宽泛,与我国的实践也不相吻合,只是有些政府官员为了给直接干预经济提供借口的一种故意混淆行为。学术界很少有此种观点,实践中也受到人们的批判。

(三)深究: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含义,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说起。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并没有“宏观调控”这一范畴,“宏观调控”一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其最初是为了给扩大企业自提供依据,强调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而只应当从宏观上调控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先使用了“宏观调节”概念。1989年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此之后,宏观调控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党和国家更是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3年,“宏观调控”一词被写入《宪法》,当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当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手段阐述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体系做了如下表述:“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阐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可以看出,尽管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宏观调控的内涵并没有做过专门的界定,但以下几点是显而易见的:(1)宏观调控始终是作为与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主要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间接干预,但也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宏观经济需要所采取的必要的直接干预措施。(2)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3)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手段中,既包括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包括计划以及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其他政策。由此可见,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不能划等号,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界定宏观调控,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指责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原有之意则越来越远”①,显然是犯了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

(四)结论:对宏观调控的正确界定宏观调控既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土生土长”的一个概念,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我们就不能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去限定它,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去理解它。上述第三种观点对宏观调控的理解是为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解。我们可以在我国政府的文件中、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讲话中看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从实践中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的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不仅“谋全局”,也“谋一域”;不仅使用经济手段,也使用行政手段。当然,这种论证方式可能受到循环论证的指责:先假定了宏观调控调整结构,然后把调整结构的措施纳入到宏观调控中来,并反过来论证宏观调控包括对结构的调整。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实践中采取了这些措施,且采取这些措施的机构认为这些措施就是宏观调控措施。

不过,第三种观点虽然是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表述并不准确。在法治社会,一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列并不合适。因此,宏观调控的定义应修正为: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依法调整运用其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和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微观经济行为的政策过程。该定义包括三个要点:

(1)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既可能是总量不平衡,也可能是结构不合理;既可能是全局性问题,也可能是局部性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既调控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

第3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首先,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非常清晰地定为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当国内价格总水平稳定时,其他的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GDP、失业率、经常账户等)更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平衡。物价总水平不是指单一商品(钢材、原油或粮食)的价格,而是有代表性的加权汇总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格指数,最理想的是GDP平减指数。中国还应制定适当的“核心CPI”,以剔除特定产品短期因素的影响。此外,还必须特别关注资产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宏观政策提供更可靠依据。

中国的宏观调控在主观上有多重目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主要目标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不少官员和学者把宏观调控简单理解为压缩钢铁、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固定投资,或者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这些虽重要,但非宏观问题,却与宏观调控混在一起,导致政府不能适时对症下药。本来货币政策是为了影响总需求,如果总需求过旺导致了严重的通胀压力,央行就有充足理由考虑加息。但若把宏观调控目标狭义视为刺激粮食生产或为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便会反对加息,甚至呼吁减息。

宏观调控主要是调节经济总量,如通货膨胀、GDP和失业率等,不能等同于产业政策,更不能肆意干预企业微观决策。不能指望宏观政策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结构性矛盾,如“三农”问题。后者必须依靠长期不懈的结构改革、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

其次,宏观调控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化的间接政策手段,而尽力避免直接的行政手段。这就是尊重企业和家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理性和自主决策权,甚至也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只图通过柔性政策措施来影响其资本成本、外部运营环境和未来利润预期,从而诱导其自发地调整经济行为。政府可能有理由对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的巨大投资扩张感到担忧,但也应当认识到,大量投资其实是需求持续扩张而引起未来利润预期上升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归咎为非理或“盲目投资”。政府完全可以采取诸如加息等市场化的手段来大幅提高投资的成本,而不是主要通过发“红头文件”、动员号召、直接命令的方式来压缩、冻结、禁止甚至关闭已进行的投资项目。

行政手段至少有两大害处:一是容易矫枉过正,增加操作性失误的风险,反而增加了“硬着陆”的概率;二是容易打击伤害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的积极性,对未来就业和产出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为行政手段辩护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全,宏观调控只能依赖行政措施。但中国经过26年的改革,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机制和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运用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打下了基础。在1993年-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政策措施的良好效果业已突显。而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只会压抑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妨碍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宏观调控必须注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配合。在此番调控中,财政政策未能与货币紧缩措施有机同步配合。当内外需双双强劲、通胀压力死灰复燃时,财政政策应有根本性的及时调整,变“扩张性”为“紧缩性”。过去两年是中国减少财政赤字的黄金机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削减政府许多不必要的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一些“形象工程”投资。

第四,中国的宏观调控应兼顾内外均衡,但国内经济平衡和稳定是重心,外部经济平衡应从属于国内经济稳定。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经济过热失控,通胀大幅上升,房地产价格泡沫形成,国内宏观经济将急剧不稳定。而在汇率走向灵活后,即使人民币升值而经常账户出现逆差,只要实行明智的货币政策,避免国内经济重大失衡,中国经济仍能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第4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摘要]我国宏观调控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从多目标决策视角进行分析,当前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应当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调控政策的组合性和调控手段的多样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关键词]宏观调控;目标;决策

多目标决策(multipleobjectivedecisionmaking)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并综合运用运筹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而形成的交叉学术领域,主要适用于在某个问题具有多个目标时,决策者可以依据不同的问题、条件、环境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趋势有所缓解,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继续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是经济学界的共识。然而,各国的宏观调控都必须达到经济、物价、就业、外汇等多个目标的均衡与协调,是一个典型的多目标问题,必须进行系统思考,理性决策。下面,笔者拟从多目标决策视角对我国宏观调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教大方。

一、我国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

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宏观调控的手段配置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均衡增长。如何衡量社会总供求是否达到平衡,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五大指标:即物价上涨率、利率、汇率、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通过调节各项指标来求得社会总供求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基于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指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就业充分,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物价稳定,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国际收支平衡,指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影响宏观调控的多种因素

无论是国外的五项指标体系,还是中国的四个主要目标,都表明宏观调控问题是一个多目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相互独立的目标,都有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同一目标的评价指标可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不同目标的评价指标更可能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正确决策首先必须对宏观调控多个目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一)从经济增长来看,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2002年至2006年,我国按现价计算的GDP总规模翻了一番,从2001年的10.96万亿元扩大到2006年的20.94万亿元,与1978年至2001年平均每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大体一致;按可比价计算的GDP平均增长10.1%,比1978年至2001年年均增长9.6%快0.5%。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平衡,但经济持续增长也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一是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调。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速度较快,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消费增长却相对缓慢,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消费增长了将近43.2倍,但最终消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62%下降到了2005年的53%。二是工业结构矛盾仍很突出。从总体形势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值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同期快1.3个百分点,意味着工业生产和市场热度升高;从主要行业看,耗能高、加工水平低、大部分要靠出口来消化其产能和产量的原材料增速都在20%以上,结构性非均衡的工业高速增长,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难度;从重点调控行业看,目前钢铁、水泥等行业增长速度仍然过快,重复低效竞争仍然激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三是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近两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两个重要指标M1、M2的增速均突破了学界所定义的“稳健区间(12%-20%)”的上限。资金具有逐利性,过多过剩的流动资金,对于一个市场发育和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的国家来说,有时甚至是可怕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控制投资增长过快的通常做法是提高利率,增加投资的成本。但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提高储蓄利率会降低消费需求,使产能过剩的情形更难摆脱。如果只提高贷款利率而不提高储蓄利率,则会扩大利差,使银行有更大的增加贷款的冲动,结果和控制贷款以抑制投资增长的愿望相违背。

(二)从就业情况来看,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改革开放初期,失业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3%下降到1985年的0.48%。但是,从1986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失业率就缓慢地上升,从1986年的0.51%上升到2004年的2.11%。在就业规模扩张中,城镇就业率上升,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3.69%上升到了2004年的35.21%。乡村就业率下降,从1978年的76.31%下降到2004年的64.79%。从1998年至2003年,中国经济平均每年增长7.3%,失业的却达500万人。2003年至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至10.5%,失业将近1000万人。因为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1985年中国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240万个;1995年,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170万个;现在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不到90万个。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总量的目标选择越来越困难。如果选择扩张,固定资产需求已经连续40多个月过热了;而选择紧缩,失业率又会成倍的增加。究竟是扩张还是紧缩,让决策者面临两难。

(三)从物价水平来看,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通过稳定需求,促进供给特别是基础产品供给增长,保持了经济总量关系的大体平衡,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从1997年11月开始,中国的物价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负增长,2001年、2002年是零物价。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30多个月的负物价、20多个月的零物价。但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进入2002年以来的第二个上升期,1至11月累计上涨4.6%。一些学者认为,本轮CPI上涨完全是因为一些食品和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不会向别的行业和领域蔓延。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本轮CPI上涨是成本推动型的,不是供求失衡造成的结构性的。从1978年至200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33.5%,年均上涨6.3%。因此,虽然近期CPI增长较高,但相对于GDP增长而言,目前CPI增幅依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我国经济在新的上升通道中总体应该保持一种较高增长和较低物价的格局,不出现价格水平的大幅上涨或大起大落。

(四)从国际收支来看,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出口和外商投资构成的外需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外需增长导致国际收支双顺差(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经济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外汇储备成本提高。一方面,出口大于进口,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我国连续6年出口增长维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实现了连续10多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增长,资本项目顺差,外资对中国经济控制力增强。根据国际资本的输出规律,输出国际资本和引进国际资本的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166:100,发展中国家为18:100,但我国只有1.5:100;外商投资企业商品进出口在整个中国进出口中的比重占到55%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增长,必然产生外币贬值的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因此,双顺差越大,外汇储备越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加大了外资流入和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我们正在为如何实现内外需平衡而费尽脑筋,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从经济决策选择理论的角度看,目前“正的不平衡(顺差)”比以往“负的不平衡(逆差)”具有更大、更主动地选择余地,有钱之难好于无钱之困。

三、完善宏观调控的多维视角

多目标决策的目的是挑选或拟定最优的方案使决策目标极大化。而决策的环境是面向将来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调控这样的复杂问题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将更为突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及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比较严重,经济增长仍然偏快,价格上涨仍然较多,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就必须坚持对宏观调控问题多角度思考,多措施并举,多角度整合。

一是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我国具有宏观调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1979至1981年、1985年至1986年、1989年至1990年三次宏观调控中,因为动手较晚、延误最佳时机,而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能。近年来,我国提出并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形势,科学预测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和矛盾动向,并及早动手缓解、遏制这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为应对“非典”冲击,2003年上半年采取了宽松的财税和金融措施,银行信贷和投资快速增长。在抗击“非典”胜利后,中央及时察觉到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及时预警,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早控制苗头性、局部性问题,宏观调控的频率、手段、节奏和力度都掌握得比较好,使2003年的经济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以来,我国投资、信贷、工业、净出口增长再度加速,金融市场流动性偏多,出现了由“偏快”转向“过热”的势头。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又及早动手,采取偏紧的措施操作,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促进经济运行转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历史的经验表明,宏观调控必须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

第5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布置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和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假如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功能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和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探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探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有关宏观调控的探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熟悉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布置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和边界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和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布置(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新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布置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功能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布置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布置和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布置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靠等新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新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布置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新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布置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新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

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功能的熟悉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布置。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布置,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功能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靠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布置和外生的制度布置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和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假如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布置。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布置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布置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重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重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布置,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预备金率、恢复中心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有关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功能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假如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策略。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新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依靠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

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和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假如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和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心银行和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和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和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和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和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布置,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布置,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和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布置,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功能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功能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功能,其关键的新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新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布置,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靠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和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和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

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和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yy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新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和外生布置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重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新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新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有关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新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和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和体制收缩的矛盾。假如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布置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和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和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非凡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yy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布置,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假如到此为止,则很轻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布置,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新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假如宏观调控功能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新问题;假如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新问题,内生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

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和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有关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新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新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yy,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新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和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新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功能,此时假如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和重视财政政策功能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

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四周,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有关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四周。新凯恩斯主义有关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和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四周。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假如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假如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熟悉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假如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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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功能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和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有关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和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布置,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功能对象和目标。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功能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熟悉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熟悉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功能。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布置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和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和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布置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功能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布置。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假如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功能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功能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和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假如依据功能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功能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的

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布置(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新问题严重,政府布置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向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和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假如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布置,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假如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新问题主要是结构新问题,但结构新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有关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和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假如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非凡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新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索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布置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

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熟悉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功能。然而,现实结果和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索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新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探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假如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非凡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有关长期经济增长要依靠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布置的功能,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和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布置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楚的熟悉。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布置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新问题上的熟悉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新问题的基本熟悉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假如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布置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非凡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布置。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功能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新问题。

第6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一般说来,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政府非税收入规模。

(一)经济增长水平因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水平正相关。因此,经济增长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理论上讲,宏观税负水平增长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同步。据有关专家测定,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通常大于1,而这一弹性系数在我国保持在0.8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二)政府职能范围因素。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政府职能范围宽、事权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就多,宏观税负水平就应高一些,反之则低。

(三)非税收入规模因素。税收并不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唯一方式和渠道。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创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个定量,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规模必然减少。但是合理的税负,则要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相结合,统筹安排。从各国财政收入构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税收入。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15%~25%。

二、宏观税负国际水平与比较

比较口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分析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大类,即工业国家23个和发展中国家14个。通过对各种类型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为3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整体也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明显低于工业化国家,且一般税负水平在16%~20%之间。(表1)

就宏观税负的未来发展趋势而言,大部分工业国家由于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已经比较规范,税收制度也相对完善、稳定,所以宏观税负在未来应保持相对稳定。就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经济发展还具有很大的潜力,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相应扩展,加之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未来宏观税负水平应有一定的提高。按照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平均利润水平。

三、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的比较。一般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国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年增长率,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基础。但是由表2可见,从1994年以后,税收占GDP比重的增长速度要高于人均GDP水平的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在1996年以前是小于1的,即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1996年开始,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超过1,在2005年达1.285。从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的变化,可以明显地看出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在多年下降之后转向升高趋势,具有一定的恢复性质。但是,这一上升的过程恰好发生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时期,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相背离。

(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政府执行职能需要的比较。两者相比较的现状是我国财政收入虽然逐年增长,但不能完全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以教育为例,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2.19%,到2005年为2.54%,仍然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国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促进要素流动、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等各方面都对公共支出水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另外,每年的国债还本付息支出、社会保障开支、冲销部分国有银行呆账和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等都是我国财政不可回避的负担。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水平与政府职能履行所要求的财力水平是不够适应的。

(三)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企业负担比较。宏观税负水平与企业税负有关,但两者又是不同的。企业税负水平主要取决于其适用税种的实际税率的高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基础性因素。宏观税负水平除了受税种和税率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税基和税源范围的影响,即使税种和税率不变,甚至有所减少和下降时,如果税基和税源扩大,也有可能导致宏观税负水平上升。因此,企业的税负轻重并不能简单地看这个国家的税收/GDP比率,而且还要看这个国家基本税种的税率。

我国近几年宏观税率上升,但企业基本税种的名义税率并没有变化,工商税收各税种的法定税率仍然保持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水平上。企业的实际税率则是有升有降,一方面由于财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纠正地方政府随意减免税收等措施而使实际税率上升;另一方面1994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则起到了降低企业实际税率的作用。因此,比较客观地看,近年宏观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通过上述分析,作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政府制度内的收入(指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的总和)占GDP的比重与国际上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接近,尚在正常范围内。(2)我国宏观税负上升的过程中,企业的法定税率并未提高,总体上讲是属于恢复性和发展性的上升。但是企业确实存在基本税率较高与制度外非税负担过重的问题。(3)虽然宏观税负上升,税收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政府为执行基本职能和满足基本公共需要的财力仍然存在不足现象。(4)我国近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弹性系数提高较多,与经济低速增长时期扩张性财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化并不单纯是税率水平调整的问题。

四、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合理界定

鉴于上述分析,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选择首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财力水平相适应,其次要兼顾企业负担。

我国目前还没有脱离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人均GDP水平比较低,这说明社会的剩余产品率还不高,难以提供更多的税收收入,因此宏观税负水平不宜过高。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综合我国生产力水平、企业效益状况及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参考宏观税负水平界定的国际经验,在整顿政府收入渠道,取消制度外收入,理顺税费关系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将我国制度内政府收入的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在20%左右,税收占GDP比重保持在15%左右是合理的。在宏观税负的变动趋势上,应当使其能够随着GDP的增长而提高,即将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1以上,但不能过高。

五、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优化途径

(一)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在政府存在大量非规范的制度外收入的情况下,宏观税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实际意义,即使降低税收占GDP的比重,也不一定能够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因此,彻底整治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减少非规范的制度外收入是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化的首要任务。

解决目前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的混乱局面,关键是理顺税费关系,对现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根据其不同的内容实行取消、改税、规范和转制措施:(1)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2)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费改税”;(3)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严格限定范围,实行公开化;(4)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使经营性的事业收费转向市场。

(二)调整税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由于我国同时存在企业承受能力弱和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实现宏观税负合理化,关键是要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前提下,保证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为此,需要完善和调整现行的税收格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以增加税收收入。

完善和调整税收格局主要应合理扩大部分税种的税基和扩大非企业税收。如适当扩大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提高目前低税或无税的产业部门和某些经济行为的税收贡献率,如适当提高第三产业的实际税负。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完善地方税体系,开征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第7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国特色;宏观调控;实践模式;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017-08

一、引 论

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宏观调控一词是一个中国独有的经济学专业术语,“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概念创造”[1-2],其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从“宏观调节”、“宏观控制”到“宏观调控”的过程。自1988年“巴山轮会议”正式提出“宏观调控”的概念以来,这一专业术语无论是在学界、政界还是在民间逐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概念,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也当然地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大热点问题之一。

在西方经济理论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实践中,没有与我国经济中常用的宏观调控一词直接对应的术语。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的主张一直占据主流地位并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爆发,使得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主张正式走向前台并占据主流,为宏观调控奠定了理论基础。自此以后,西方国家普遍运用“政府干预”来弥补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失灵。自大危机之后,20世纪90年代日本和北欧四国的金融调控、目前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对金融危机的强势干预等,使得凯恩斯主义被一次又一次地推上前台,成为调控市场经济运行这个大舞台上的一个重要角色。当然,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并未将政府干预与宏观调控区别开来,甚至往往用国家干预的提法来取代宏观调控。但是,宏观调控仅仅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完全包含国家干预的所有内容[3]。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的控制通过计划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宏观调控日益成为弥补市场缺失、市场不完善与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并发挥了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的宏观调控从形式和内容上都与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区别,也迥异于西方经济学的传统经典,这种独具特色的宏观调控给理论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国外学者关于中国宏观调控的研究常见于对具体政策的探讨,如Bennett & Dixon通过引入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探讨了信贷控制、利率调节等政策对不同经济部门的影响[4];Hsing & Hsieh利用VAR技术实证研究了中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产出的影响[5];Dullien(2005)认为中国的部分财政政策以国有企业投资形式实施[6];Chow分析了计划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等[7]。这些研究主要从传统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视角出发,关注中国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或经济绩效的某个侧面,缺乏对宏观调控的全面考察和整体把握,也难以真正揭示出中国宏观调控的理论特色与普适意义。国内学者近年来围绕宏观调控先后发生过多次激烈的理论争鸣和交锋,对于宏观调控的内涵与外延、宏观调控的地位与作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宏观调控的绩效等一直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分歧。主要集中在:(1)宏观调控的内涵和定义。比如,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是总量控制,而有学者认为是产业政策结构调整,也有人说是企业微观层面的问题,甚至有人讲是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问题,等等。(2)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如逄锦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理论基础、政策措施和微观基础等方面做出了基础性贡献[8];汤在新、吴超林从凯恩斯理论、现代非均衡理论和马克思的均衡与非均衡理论等角度着重探讨了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等[9]。(3)国外宏观调控的经验。(4)宏观调控的绩效。对于1998年以前和1998年以来宏观调控的绩效,不同学者分歧很大。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宏观调控从总体上巩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将改革持续推向深入[10]。但一些学者如吴超林[11]、光[12]、王洛林[13]等认为1996年以来的宏观调控确实存在与预期的脱节问题,甚至还有学者认为2003年以来的宏观调控成为“空调”[14]。(5)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手段。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也很多,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使用以及行政手段、产业政策等能否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等。近期的研究如陈东琪、宋立等[15]、魏加宁[16]、王健[17]等虽然对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和不足进行了系统总结,但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分析,特别是对于中国宏观调控的特殊性还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本文立足于中国30年宏观调控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特别是对中国的宏观调控的特殊性进行重点分析。当然,从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在政府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也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但是,从总体上看,在中国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功不可没。3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GDP年均增长率超过9.8%,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业绩。对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异常波动,政府采取了7次大规模的宏观调控,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应该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的持续快速增长,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密不可分的。

二、30年来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路径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业已进行的7次大规模宏观调控中,有4次发生在转轨前期,包括1979―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1年以及1993―1997年的宏观调控。这4次宏观调控主要在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过程中,紧缩性政策总体呈现出较为显著的调控效果。其特点是:(1)1986年以前的宏观调控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但经济手段的力度逐渐增强,并开始发挥作用。从1986年的宏观调控开始,政策当局注重运用相应的扩张性与紧缩性的政策工具对经济的冷热状况进行调节。(2)1991年宏观调控形成经济的“硬着陆”,其原因在于政策调整的力度过大。这一次的宏观调控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等体制改革的配套进行,基本确立了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框架。(3)1992年以来的宏观调控并没有简单运用直接调控手段给经济降温,而是综合运用各项调控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这样,既有效地遏制了通货膨胀,又使经济保持在合理的稳定增长区间。从总体上看,在1997年以前中国近20年的改革历程中,在经历了从计划体制到明确市场体制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应对投资与需求双膨胀和财政信贷扩张还是经济过热、物价上涨,也无论是投资与需求膨胀所引发的通货膨胀、经济过热还是经济全面过热、通货膨胀,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6年还实现了经济“软着落”。多次的紧缩性调控还为政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和调控艺术。

转轨中后期的宏观调控具体表现为1998―2002年、2003―2007年和2008―2009年的宏观调控。这些调控在应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与局部经济过热、投资膨胀的过程中,扩张性和“有保有压”的政策调控体现出密度大、组合性强、力度大等特点,但调控的效果却低于预期。其特点是:(1)1998年以来的宏观调控第一次使用扩张性政策来扩大内需、启动经济增长。这是运用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来刺激经济的一次成功尝试,表明决策部门已经开始沿用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来调控中国的经济运行。(2)2003年以来宏观调控针对的是部分行业投资过度扩张带来的局部经济过热,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全面过热。在这种情况下,决策部门采取了“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采取点刹车的方式来调控经济运行。地方政府和部分行业基于利益驱动存在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的行为,在这一轮宏观调控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与紧缩性政策的调控效果相比较,近两轮扩张性与“有保有压”政策未能有效体现出政府的政策意图,其绩效也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当然,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宏观调控,为控制可能出现的经济过热趋势,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据此,有学者认为:“正是我们多年来通过宏观调控,有效地抑制了过剩生产力的产生,成功避免了经济过热,实现了经济平稳快速的增长”(樊纲,2007)。确实,转轨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确实起到了有效抑制经济发展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积极作用。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宏观调控巩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将改革持续推向深入[10]。但是,一些学者认为1996年以来的宏观调控确实存在与预期脱节的问题。如吴超林认为:“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3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11];王洛林也认为:“尽管我们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重要成效,但效果还不够理想。”参见省略/html/xxym.asp?ID=5744,2007年12月4日。(3)2008年以来的宏观调控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果断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包括4万亿元投资计划、结构性减税、“家电下乡”,以及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以扩大投资和消费;完善出口信贷保险和出口税收政策,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等政策,以稳定出口;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发展高技术产业集群、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等政策,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另外,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制定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以改善民生。随着一揽子计划的贯彻落实,中国经济在不断向好的方向运行,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总体形势企稳向好,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转轨以来的7次宏观调控中,前4次都属于经济过热的情形,因此政府选择了紧缩性的政策给过热的经济降温,区别仅在于运用了不同的政策工具和调控方式。对于第五次宏观调控面临的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问题以及第六次面临的局部经济过热问题,政府分别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对于第七次宏观调控所面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滑,政府采取了综合性的扩张政策来应对,更体现出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调控艺术的难度,因而具有典型的意义。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调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经历了包括治理经济全面过热、局部过热与内需不足、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复杂过程,采取的调控措施包括紧缩性、扩张性与“有保有压”等政策选择,调控手段从行政计划等直接手段过渡到运用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应该说,我国的宏观调控几乎经历了从短缺到过剩、从过热到过冷、从通货膨胀到通货紧缩的全过程,成功应对了经济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经济状况。

三、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形成机理

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为什么中国的宏观调控明显区别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联系中国的特殊国情和体制基础来说明。

第一,从转轨经济所面临的体制基础来看,转轨前期,我国经济运行的体制基础被许多学者称为“双轨制”或“体制外”现象[18-19],体现为传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阶段:一方面,计划体制逐渐走向衰落,但仍主导着经济运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虽逐渐增强,但尚未得到确立,因而其基本特征表现为计划与市场“双轨”。而1998年扩张性政策所对应的体制基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建立:一方面,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的,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与市场失灵、市场缺陷会同时存在于经济运行中,与之相适应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框架也将逐步形成;但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转轨并未完成,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又必将受制于传统体制下各种遗留问题的解决。由于起主导作用的市场体制还比较脆弱,市场失灵、市场缺陷等直接影响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传统体制的一些微观基础还在发挥作用,还在影响着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因此,受此体制基础的影响,积极性政策的扩张效应作用于经济运行,自然也就不能起到带动投资和消费、从而启动经济,恢复经济的自主增长能力的效果。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课题组[20]认为,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任何一个政策操作产生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而2003年以来的体制基础仍是不完善的市场体制:一方面,市场体制的基础还不稳固,市场体制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在深刻地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发挥,影响着市场机制的效率。特别是产权约束机制的缺失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导致了局部的经济过热。在这样的体制基础下,政府推出“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调控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投资冲动与利益驱动,以至于不得不进行“多次调控”,甚至不得不动用行政手段这一“撒手锏”。因此,目前我国的这种由市场机制主导的体制基础既有市场体制的一般特点,也有完善体制阶段的特殊性。这种体制特点必然影响到经济政策乃至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并直接决定着政策的效果。吴超林认为:“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善,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11]。

第二,从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来看,转轨前期,我国的4次宏观调控又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78―1991年为第一阶段,即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处于短缺经济状态,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采取的主要是行政和计划手段,开始引进财政、货币政策的概念和做法。1992―1997年为第二阶段,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短缺经济逐渐结束,在有些方面出现了过剩现象,既有通货膨胀的压力,又存在出现通货紧缩的可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由原来的行政和计划手段为主,发展成为以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为主,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政府投资等直接手段,财政货币政策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进入转轨中后期,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许多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新现象: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产能过剩、流动性过剩、房价持续高涨、投资扩张、外贸顺差过大以及新一轮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像单纯地解决短缺和经济过热问题那样简单,再加上我国经济总量大、地区差距大、经济环境复杂、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长期以来的“二元结构”和经济失衡等,使得像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经济体的任何一个经济问题都会给国内经济调整和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华民(2007)认为,经过近30年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实力尽管已大幅提升,但从人均国民收入与经济结构等角度看,中国至今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结构性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典型特征,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刘易斯所讲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由此导致了当今中国任何宏观经济政策的传递通道是不完整的,从而大大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率。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宏观调控不能盲目照搬和套用西方国家的现成做法,而应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探索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中国30年来宏观调控实践的成功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从转轨阶段政府经济职能的构成来看,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和成因上的复杂性[2]。具体地说:(1)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由宏观调控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两部分构成,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则只有宏观经济政策。(2)市场缺失的存在使得大量微观手段参与宏观经济管理中,造成宏观调控在手段上的复杂性。(3)除市场缺失外,市场经济本身带来的市场失灵以及转轨经济所带来的市场不完善又使得转轨经济中宏观调控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更为复杂、更为艰巨。黄伯平认为,我国现阶段政府的经济职能包括市场监管与经济调节(宏观经济管理)两大方面,而宏观调控与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就构成了经济调节的重要内容[2]。这里的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是弥补市场局限与市场缺失,而目标则是平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波动,其手段是以政策性手段为主,具有弹性、灵活性、应急性和阶段性等特点。当然,我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市场体系中还存在市场经济本身带来的市场失灵以及转轨经济所带来的市场不完善等,使得宏观调控面临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经济背景。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不仅应包含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的一般性内容,还应具有适应转轨经济运行特点的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

四、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宏观调控取得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

第一,充分认识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既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市场本身也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必须依靠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来加以弥补和克服。对于转轨经济来说,还存在市场缺失与市场不完善,更需要宏观调控来弥补。因此,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这表明了宏观调控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不拘泥于西方的传统,大大拓展了宏观调控的内涵与外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国家,对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宏观调控有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当需求不足、失业率上升时,政府通过实行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以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另一种是当总需求过于扩张引起通货膨胀率上升时,政府通过加息、紧缩财政支出等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然而,中国的宏观调控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态外,还出现了为应对当时经济运行状况的其他复杂情形:从宏观调控的目标上看,既有对经济全面过热的治理,又有对有效需求不足和局部过热的治理;既有对通货膨胀的治理,又有对通货紧缩的治理。从政策措施上看,有紧缩性政策,也有扩张性政策,还有“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调控手段上看,有直接的行政手段,也有间接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从调控力度上看,既有全面的“一刀切”,也有“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双防”和“一保一控”;既有暴风雨式的全面调控,又有适时适度的微调。从调控时机上看,既有最初的治理性的被动调控,也有近年来的主动调控、事前调控和预防性调控。可以说,中国的宏观调控面临着更为特殊的经济背景,成功地应对了各种复杂的经济状况,取得了丰富而又宝贵的经验教训,初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传统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均衡与结构均衡,核心是盯住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发展则具有比经济增长更为丰富的内涵。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观经历了从单纯追求GDP的增长到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概括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为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新的方法论,客观上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事实上,2003年以来的宏观调控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

第四,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进程中,我国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要解决在现阶段的市场体制下所存在的市场缺失、市场失灵以及市场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体现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为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障碍和制约,客观上为宏观调控增加了难度,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因此,在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中央反复强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同推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实践中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消除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第五,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民生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民生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就要求在宏观调控的实践中,要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既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不断改善群众生活,让城乡居民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事实上,近年来陆续推出的多项宏观调控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等六大民生领域已取得重大进展。这一方面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显著改善,同时也为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理论创新

从宏观调控本身来说,调控伊始,中国政府就采取了一种与渐进式转轨策略相类似的带有明显“摸着石头过河”色彩的策略模式,这种模式迥异于惯常使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西方经典宏观调控,也不完全合乎西方经济学的教材和概念,也完全不同于其他转轨国家的宏观调控。从总体上看,这些特殊性主要包括:(1)涵盖领域广泛。近年来,我国宏观调控的范围除了通常的宏观经济领域外,还涵盖了企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医疗体制的改革、教育问题、房地产价格、过剩产能产业的整合,等等。(2)政策工具多样。在使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同时,还采用了许多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产业政策。(3)宏观调控频繁。转轨以来,大幅度的宏观调控已进行了6次。在2003年以来的第六次调控中,还出现了在一轮调控中的“多次调控”现象。(4)调控力度适度。既有改革初期行政命令式的“一刀切”以及近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强势调控,又有针对局部经济过热所采取的“微调”。在一定程度上说,宏观调控在政府的整个经济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个别时期甚至成为一种全方位的和多部门参与的重大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

王国平(2006)认为,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并存期的宏观调控至少具有混合性、过渡性、耗散性、惧“热”性和外部性五个特征。我们认为,将宏观调控置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又具有以下特点:(1)实践性。从宏观调控的初始策略可以看到,中国的宏观调控从一开始就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宏观调控的每一步都伴随着改革实践的进程,同样带有明显的探索性质,因为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2)过渡性。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而宏观调控从传统体制下的计划管理过渡到开始运用短期的经济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再到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样具有过渡的性质。(3)综合性。无论是从宏观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的运用上看,还是从宏观调控的影响上看,中国的宏观调控都体现出综合的特点,对宏观经济运行乃至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4)创新性。如前所述,中国的宏观调控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传统做法,在宏观调控的目标、内涵、政策工具的运用、调控手段的选择以及调控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创新,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还可以从西方媒体的评论中得到佐证。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宏观调控就“引起国际上广泛关注和赞赏”[21]。当时就有媒体认为中国的宏观调控在照搬西方模式,朱基指出:“我们的所有宏观调控措施都不是照抄西方模式,都是有中国特色的。”[22]对于2003年以来的宏观调控,西方主流媒体则称之为“macro-economic controls”。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的宏观调控确实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存在明显的区别,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在面对西方媒体的评论时,不妨谨记邓小平同志的“猫论”,因为只有那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理论,才是我们最佳的路径选择。用布坎南(J.M.Buchanan)的话来说,就是“中国是个谜,但是它管用(China is a puzzle,but it work!)”。

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宏观调控不仅具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一般性,而且还具有中国作为一个转轨国家所独有的特殊性。(1)从宏观调控的目标上看,不仅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所具有的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这传统的四大目标,还包括粮食安全问题、股市投机问题、房地产价格问题、节能减排问题以及国际经济的影响问题等。因此,宏观调控的目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2)从宏观调控体系的构成来看,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而中国的宏观调控则包含了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和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两大部分[2]。前者的核心是经济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其实质在于通过变动各种具有一定弹性的政策工具,抑制或刺激投资、消费与进出口的规模,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从而得到平抑经济异常波动的目标;后者的核心则是行政手段,主要包括针对市场主体的一般行政手段(如窗口指导、信贷控制、国企管理、要素资源数量控制、价格干预、市场准入或过程控制政策等)与针对执行部门的特殊行政手段(如行政监督政策),其实质在于非市场化规制或行政监督以平抑经济的异常波动为出发点参与宏观调控,通过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供需活动或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来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3)从政策工具的运用上看,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货币政策中的货币供应量、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与财政政策中的公共支出、公共收入等,而中国的宏观调控所使用的政策工具除此以外,还包括货币政策中的外汇储备、财政政策中的进出口税率、价格政策中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以及行政手段中的信贷规模、重要生产资料的供给、重要商品价格以及土地、建设、规划、环保、安全、贸易、外资、产业、市场秩序等政策门槛和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等。(4)从宏观调控的影响来看,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而中国的宏观调控除对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外,还深刻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居民的生活水平。综上所述,中国式的宏观调控不仅具有自己的特色,而且经过实践反复证明是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和行之有效的,是一种重大的理论创新。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宏观调控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虽然未必是完全有计划、有预料,更多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虽然未必完全合乎西方经济学的教材、概念,虽然未必所有的东西都很完美……虽然东一钅郎头西一棒子,但宏观调控的方向是对的,并且启动及时,是在治理泡沫危机最恰当时点进入。”“总体上……宏观调控已取得喜剧性效果”。赵晓认为:“看上去未必那么规范、合乎经典的中国版宏观调控,更多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却产生出喜剧效果,将中国经济推向最好的增长局面”[23]。对于这种带有“喜剧性效果”的宏观调控,有学者认为有自己的特色:在时间上,改革尚在中途,市场经济还不规范,某些方面保留计划经济的影响,两者有其互补性和互动性;在空间上,中国是一个人口多、幅员广的发展中大国,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竞争力的差距甚大[24]。但是,这种归结有简单化、表面化的倾向。我们认为,可以将我国的宏观调控归结为一种处于转轨进程中的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和体制基础的独特的调控体系,是一种广义的宏观调控,明显有别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这一独特的调控体系的形成机制除受特殊的国情和经济运行不同阶段的特点所影响外,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还受到了转轨进程中不同阶段体制基础的制约。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重要的是应与转轨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25-26]。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切实增强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充分地发挥调控政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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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宏观经济调控 外部均衡 内部均衡

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在经济全球化和计算机通信以及网络技术的强力推动下,各国市场进一步融合,国际竞争不断加剧,世界经济格局重新调整。其次,从国内情况看,总供求关系出现了根本性转变,经济开始由短缺走向相对过剩,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通货膨胀走向通货紧缩。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的选择将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宏观经济运行

(一)中国经济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与趋势

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加入全球化浪潮日益加速的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放在市场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等方面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扩大沿海地区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据《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年鉴》显示,20年里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656亿美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左右。据专家估计,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对9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照此推算,外资投入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在6%左右。显然,国际间要素流动极大地提高了国内生产率。据有关统计表明,90年代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通过扩大投资和提高要素生产率,对GDP平均增长10.7%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构成上都有很大变化。在收支规模上,1979—2000年累计进出口总额约为3万亿美元,是建国以后前29年的15倍多。我国贸易占世界贸易的位置,已由1980年的第28位提高到2000年的第7位。随着国际收支规模的扩大,国家外汇储备总水平不断上升,2000年底达1513亿美元。近20年来,除进出口和侨汇两个传统项目以外,其它如旅游、运输、服务承包和资本项目收支急剧增长,其中资本项目收支增长尤其明显。

随着中国经济参与全球化的程度的不断加深,涉外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所占比重大大提高。以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DP之比为例,1988年为25.6%,2000年则上升到约40%。参与经济全球化,使中国的国民收入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二)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实践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始于1992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方案出台以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国家采用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加以辅助和引导,这种调控区别于以往的计划手段的特点就在于它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使得其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面对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经济,中国近年来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侧重于对国内均衡的追求,显然这是由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仍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以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特点所决定的,并且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也确实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较有成效地实现了国内经济的增长。从总体上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运行在保持年均10.7%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又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1988年秋季一度出现的市场震荡和1989年供给缺口的拉大导致了1989—1991年的经济急速滑坡。1991年经济步入低谷并缓慢回升,1992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而且势头特别猛烈,但1994年发生了中国改革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了21.7%,消费价格上涨了24.1%。1993年中期以后,中央政府开始提出加强宏观调控的口号,实施了抑制经济过热的经济政策,并在1996年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软着陆”,有效地降低了通货膨胀率,使整个国民经济仍保持住了高速增长的势头。97年以后,中国的经济虽然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但增长的速度却有所放慢,目前维持在7%左右,同时国内有效需求逐渐转向不足,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通货紧缩状态,物价出现了负增长,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现今,但已开始表现出反弹的迹象。1988年和1989年高达20%以上的高通货膨胀率,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抢购风潮,针对该种状况,中央政府于1989年下半年实行了严厉的紧缩政策,即在全面紧缩固定资产投资的同时又大力紧缩信贷。在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下,实现经济“硬性着陆”,这使得经济由“过热”陷入“过冷”之中。1992年以后,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经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涨期,但同时又引发了“过热”问题,针对这一次的投资过热和高通货膨胀,国务院实施了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并不是全面的紧缩。此次财政紧缩不是针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紧缩,而只针对引发投资冲动的房地产和开发区投资的紧缩,货币政策并非全面的信贷紧缩,而只是针对乱集资,乱拆借的信贷紧缩,正常的生产和建设的资金供给没有受到影响,有效地实现了宏观经济的“软着陆”。97年以后中国宏观经济出现了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迹象,对此国务院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增发国债,降低利率等政策工具促进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和物价的回升,目前已经显现出积极的效果。

在国内宏观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的周期性波动的同时,中国的对外经济却一直处于顺差的有利不均衡状态。国内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出口与外商投资的政策倾斜,引发出口与外商直接投资额年年递增。同时,虽然中国的对外经济一直处于顺差的不均衡状态,但是顺差并没有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反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因人民币的名义汇率呈现出贬值的状况而促进了出口的增加,事实证明顺差对于国内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是有利的。人民币的汇率之所以表现出上述特点,这是由中国国内市场体系与国际市场体系接轨所产生的效应决定的,以往人民币一直处于名义汇率高估状况,人民币汇率体系在1996年被改革为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和银行结售汇制,加速了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进程,一直高估的名义汇率不断贬值向实际汇率接轨,使得中国的对外经济一直处于有利的顺差状态,同时顺差并没有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对外经济呈现出顺差的有利不均衡,因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必要急于改变这种状态,而可以集中精力对付国内的经济周期,因而在90年代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程之中,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践明显地表现出侧重于对国内经济周期的调控之上,并且这一策略的选择有效地平抑了国内的经济周期,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挑战

对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来说,与外部经济的联系对该国经济的运行有着重大影响。这些影响表现为在经济全球化为该国经济提供了许多封闭条件下不具备的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冲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政府对经济调控不但要实现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而且要确定经济开放的合理的程度,这样就必然产生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协调上的矛盾。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原先只侧重于解决国内宏观经济均衡问题的宏观调控模式必然受到开放经济下经济运行方式的冲击,带来内外均衡的冲突,如经济条件的变化,国际间经济波动的传递,国际游资的投机性冲击等,都可以产生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矛盾,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首先,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人民币汇率的市场调节逐步完善,人民币的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接轨,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必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而升值对于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的出口是极其不利的,同时出口波动还会影响到国内有效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目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不利状况。虽然顺差增加了国际储备的数量,并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放大而导致国内信贷量的扩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需求的增长,但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顺差必然恶化国内的经济状况,所以政府必须要在顺差和汇率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政策调节。

其次,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美国经济继续减速,2001年美国第一季度的GDP增长率为0%。市场信心不足,投资和消费不振。日本经济,欧元区经济,我国的周边国家和亚洲地区经济受美国经济大幅滑坡的影响,都明显表现出经济衰退的迹象。近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再次调低了2001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计2001年全球经济增长率为3.4%,低于IMF原先预计的3.5%。联合国则预测全球的经济增长率将从2000年的4%降为2001年的2.4%,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将从2000年的5.7%降至2001年的4.4%,世界贸易额的增长速度将从2000年的12%降至6%。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将造成我国出口的巨大压力,贸易顺差将大幅减少。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需求紧缩势必对我国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亚洲周边国家货币贬值也非常不利于我国出口的增长,出现贸易逆差的可能不容忽视。如果出现逆差的话,采用紧缩需求的方式进行逆差的调节必然加剧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同时由于中国近年来一直处于顺差的有利地位,政府缺乏对逆差调节的政策经验,因而对国际收支逆差的调节将是中国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三,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在国际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的量、准确度和速度都大大提高,在此条件下,家庭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更强,他们更能准确地对事物做出判断和预测。因而,经济全球化下信息技术的扩散,使得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模式发生了改变,虽然这种改变不致于使得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成为完全理性,但预期模式向理性的逐步递进必然对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产生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因微观经济主体的反应而完全归于无效。另外在出现巨额逆差的情况下,在脆弱的国内金融体系的条件下,预期的自我持续可能酿成国际储备大量流失,资本严重外逃的货币危机。在货币危机中,市场投机者的贬值预期因名义利率机制的作用表现出一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政府干预的成本变得如此巨大以至于政府放弃对外汇市场与汇率的干预而爆发货币危机。从这一投机者与政府的动态博奕过程,我们不难看出预期模式对政府干预政策的冲击与影响。因而在以上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对受预期影响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中国即将加入WTO,然而WTO的多边规则对各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方式和政策均有一定的约束。首先,WTO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存在着约束,一般不允许采取紧急限制进口等直接管制办法。随意提高关税以限制进口的措施受到约束,直接补贴原则上被禁止,在运用汇率和外汇管制等措施调节国际收支时,也必须要符合WTO的规则。另外WTO规则对国内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开发,地区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也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因此在加入了WTO以后,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直接行政措施都将受到WTO规则的直接或间接的约束,因而在加入WTO后,政府必须对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加以改变,以适应这些规则与约束的要求

第五: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提高国际竞争力始终是各国努力的方向。发展中国家知识与技术的积累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通过诱致性机制来实现的。遵循这种技术轨迹的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其知识与技术的积累是渐进的、缓慢的、国际竞争力也是在一次次的技术创新中经过漫长的积累而形成的。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全球知识存量迅速膨胀的今天,国际竞争已转向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而中国要构造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不能通过漫长的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而必须要通过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实现,从要素投入形的增长方式转向重视科技,教育,人力资本培育的要素效率增长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同时政府应在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等方面创造出促进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基础,从各个不同层面塑造出研究与开发,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运作机制。由此可见,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对政府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提出了挑战,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要具有促进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面临着对本国经济内在稳定性和合理开放性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实现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一致将是政府的主要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此时,当政府采取措施努力实现某一均衡目标时,这一措施可能会同时造成另一均衡目标的改善,也有可能造成对另一均衡目标的干扰或破坏,这样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形。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与发展,同样也会促使政府对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理论研究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关于政府搭配的“丁伯根法则”和政府指派的“有效市场分类”等理论的出现发展了开放经济下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理论。开放经济的政策目标包括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两部分,因而政府不能仍像封闭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的政策。为避免内外均衡之间的冲突,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蒙代尔提出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和斯旺提出的支出政策与汇率政策的配合最有影响。蒙代尔是以预算作为财政政策的代表,以货币供给作为货币政策的代表来论述其搭配方法的。蒙代尔认为由于财政政策在协调国内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而货币政策在协调外部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政府应当以财政政策调节内部均衡问题,以货币政策来调控外部均衡问题。斯旺以支出转换型政策与支出增减型政策搭配来讨论政府对内外均衡的政策协调。斯旺的分析认为政府的支出增减政策可以明显影响国内支出水平,本国货币的实际汇率的升贬值可以明显地影响国际收支状况。斯旺认为应采用支出增减型政策对付国内均衡问题,而外部均衡的任务则应交给支出转换型的汇率政策。虽然蒙代尔和斯旺的方案都是建立在对实际经济作了相当简化处理的基础之上,但其理论分析和政策主张对于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模式的选择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作用的。

实现国际收支的均衡是政府对外部均衡调控的主要目标。最早的国际收支调节理论可追溯到18世纪休谟的物价一现金流动机制学说,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研究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出现了众多的国际收支调节理论。国际收支调节的弹性分析法是琼•罗宾逊在马歇尔微观经济学和局部均衡分析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着重考虑货币贬值取得成功的条件及其对贸易收支和贸易条件的影响。国际收支调节的吸收分析法建立在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方程式入手,着重考察总收入与总支出对国际收支的影响。该理论分析认为,当国民收入大于国内总吸收时,国际收支为顺差;当国民收入小于总吸收时,国际收支为逆差。相应,政府对顺差和逆差的调节应着手于对国内吸收水平的调节上,以扩张性的政策调节顺差,以紧缩型的政策调节逆差。国际收支调节的货币分析法由哈里•约翰逊和雅各布•弗兰柯在货币主义学说的基础上提出。该理论认为国际收支是一种货币现象,国际收支逆差实际上是一国国内的名义货币供应量超出了名义货币的需求量,因而对逆差的调节主要在于实行紧缩的货币供应政策。货币论的政策主张的核心是,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政府应当紧缩国内信贷。国际收支分析结构论认为国际收支逆差可以是供给不足所引起的,而且长期性的供给不足往往是由经济结构问题引起的,如经济结构老化,经济结构单一和经济结构落后等。如果国际收支失衡是由经济结构导致的话,那么调节政策的重点就应在改善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供给政策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调节国际收支以实现外部均衡时应灵活运用上述各种理论分析具体问题,吸收上述各理论正确的部分,摒弃不合理的成份,灵活地加以综合运用,力争使政府的决策与分析切合现实。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对经济的作用机制、政策效果等与封闭条件下的情况相比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分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主要工具是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它是以标准的IS--LM模型为基础,针对开放的小国,假定总需求不足,对国际资金流动采用了流量分析法。该理论认为,在浮动汇率下,货币政策一般都比较有效,一国可以自主控制货币供给,货币政策会通过对汇率的影响而加强其效果。以扩张性货币政策为例,它会带来产出增加和利率降低,而这两者都会带来国际收支的恶化从而使本国货币汇率贬值,这就又加强了货币政策对经济的扩张效果。同时该理论认为在浮动汇率制下,财政政策是相对无效的,虽然在不存在国际资金流动时,财政政策是非常有效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财政政策所造成的利率变动会引起汇率的调整,从而削弱其政策效果。以财政扩张政策为例,它会造成利率的上升而带来国际收支的改善,顺差会带来本国货币汇率升水从而削弱财政政策对经济的扩张效果。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论证了开放经济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同比较优势,对于政府的政策搭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该模型还在很多方面被进一步改进,但主要理论结论并没有太大变化。由该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在浮动汇率制下,一国可以更为主动地追求特定的政策目标,这一分析结果对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的汇率制度的选择也是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的。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向理性预期的递进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在完全理性预期的条件下,政府相机诀择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会完全被微观经济主体基于理性预期下的行为所抵消,这就构成了宏观经济问题中政府与大众之间的动态不一致。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中解决动态不一致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建立和保持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信誉。政府承诺对政策制定遵循一定的规则,从而以其信誉的存在来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由政府与大众之间动态不一致的非合作博奕转向动态一致的合作博奕。关于如何建立政府的信誉又具体有委托模式,契约模式和法律模式等理论。所有的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设计出激励机制促使政府有维持其政策信誉的动机。在这些旨在寻找促使政府追求政策信誉以改善微观经济主体预期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之中,对策论的引进起了关键的作用。对策论方法强调预期的关键作用,以及理性预期概念的不完备性。信誉博奕存在着多种可能的情形,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其制定政策必须要从这些多重均衡中挑出很可能在实践中能够产生政策效果的那些均衡的方法。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地提高其政策的可信性的话,将会影响到投机者的信心,从而能达到防范货币危机的目的。因此,宏观经济政策在信誉方面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改变的冲击,政府必须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模式加以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不但要在总需求方面进行经济调控以实现经济的内外均衡,而且还要有效地运用供给政策对开放经济的总供给方面进行调控。关于供给政策的理论重点目前主要体现在对政府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制度创新政策的讨论之上。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国际竞争也主要表现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竞争,因而政府的科技政策不仅应该要做到能够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在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的产业政策的核心,在于优化产业结构,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应着重于克服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流动的障碍,因此政府要在宏观上予以调控,建立解决结构性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制度。如果开放经济中存在低效率的制度性原因,那么政府就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制度上,包括企业创立时的投资制度的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开放经济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分析目前还重点体现在对国际间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研究之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参与国的经济存在着深刻的相互依存性,仅仅通过一国的政策搭配还不足以实现经济的内外均衡,各参与国应该在经济政策上进行国际协调。特别是在浮动汇率制下,国际间政策协调已受到广泛的重视。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间经济政策协调。研究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学者们设计了很多具有特定规则的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最为著名的方案包括:托宾提出的各国对外汇交易征收交易税的托宾税方案、威廉姆森等人提出的汇率目标区方案、麦金农提出的恢复固定汇率制方案等,这些方案都引起了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实现内外均衡的各国协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国际间政策协调因各国的因素而存在很多障碍,而且参与国际政策协调本身也有成本收益问题,这些都影响到了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实践。

三、面对挑战,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式的选择

面对经济全球化将给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带来的种种挑战,中国有必要对以往侧重于国内均衡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进行调整,并在合理借鉴理论界对宏观经济调控模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国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合于中国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运行特点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任务应该是妥善应对市场开放和在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防范各种冲击,维持经济稳定。因而此种情况下的宏观经济调控应确定“内外兼重,双重平衡”的指导思想。首先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保持一定的稳健性,防止内部经济的过冷与过热,这是应对外部经济冲击的基础条件。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要能灵活针对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宏观经济冲击进行瞬时调节,防止由于小的失衡引发大的问题,影响经济稳定。其次,随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要进一步健全宏观经济调控运行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汇率和其它经济参数的市场化,形成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的开放型宏观经济调控运行机制,增强其防范和应变风险的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模式的具体构建上,我们认为: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国际收支调节将变得更为复杂和重要,应按照市场开放的步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实现外部经济的均衡。中国应该发挥浮动汇率制在调节国际收支上的重要作用,使人民币汇率成为调节国际收支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坚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和经常项目有条件的自由兑换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汇率浮动的范围。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状况以及中国主要经贸伙伴的经济、外汇收支状况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比照一揽子货币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币汇率调节外部均衡的作用,完善中国的目标收支调节,防范国际金融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要使人民币汇率真正浮动起来,积极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我们必须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完善人民币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建立远期外汇市场。汇率制度的改革由于牵涉面广,涉及金融安全问题,我国应实行渐进改革的方案,短期内可以从减少临时性外汇管制措施入手,改变因强化管制而造成的外汇市场供求信号失真现象。扩大银行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争取先建立贸易项目下的远期外汇交易市场。

第二,应合理借鉴在浮动汇率条件下,货币政策较财政政策更能影响宏观经济运行效果的比较优势的理论结论,在以汇率政策实现外部均衡的同时,搭配以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同时适当地发挥财政政策的特殊作用。中国实行货币政策应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提高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信誉,改善国内微观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稳健性的预期,防范居民预期对货币政策效果的抵消作用,力争实现中央银行与社会公众在货币政策上的动态一致。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要加以巩固和加强,可以考虑进行由人民银行向国务院负责的组织结构向人民银行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组织结构转变的改革,保持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操作上应加强立法监督,通过法律监督的形式改善社会大众对货币政策的信心,防止货币政策的效果被预期所抵消。此外面对更加频繁的资本流动和与国际金融市场更紧密的联系,必须改善金融调控,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对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和大规模资本流动风险的管理,防范经济,金融全球化风险,避免感染国际金融危机。

第三,由于加入WTO以后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某些约束,中国应该在经济,法律等政策上向WTO的规则靠拢。建立健全符合WTO规则的经济法律体系,尽快建立参与WTO多边贸易体系活动的协调机制和对各国经济贸易法律政策的评审机制。要按WTO规则要求规范产业政策手段,选择具有非偏向的政策手段如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力资源开放、基础研究、竞争政策、加强政府规划指导和市场信任服务等,来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在采用宏观经济政策时避免带有偏向性,即这些政策措施都不能只针对部分地区,部分产业,部分产品和部分企业,而必须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统一无差别地实施。在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应该更多地考虑到WTO规则直接或间接的约束。

第四,发挥政府在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力争在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的激励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政府应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环境。除此之外,通过有选择和适当的参与,以及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社会的技术进步活动,发挥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政府要重视教育,重视“人”的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国人力资本积累的水平。教育应该是中国政府最基本的发展政策。过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教育的足够重视,加上教育的投入产出率低下,这已使我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的短期行为和中国的教育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彻底改变中国教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状况,首先要推动相应的改革,加强对教育事业的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此外,政府的作用还应该体现在促进市场环境改善方面。通过这些供给方面的政策选择,我国才有可能构建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间经济政策协调,创建稳定的国际经济运行体系。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间经济政策协调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分散决策的国际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在中国采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间汇率政策的协调,可以有效地发挥汇率政策实现外部均衡的作用。在国际游资流动规模日益膨胀造成汇率不稳定的情况下,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有效地防预国际间货币危机的传递。在参与货币、金融的国际合作之外,政府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间其它宏观经济政策合作,以促进经济增长,避免外部经济失衡,力争获取开放给经济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同时又保留最大限度的追求合理经济目标的自由。

参考文献:

1、《政府如何策略地参与全球化》,,中国经济时报,2001,3,28。

2、《加入WTO与政府经济规则》申子言,中国经济时报,2001,3,29。

3、《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21世纪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张小济,《中国发展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4、《国际金融学》,姜波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第9篇: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范文

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控,指的是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并且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增长,而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法包括宏观调控职权和程序法定、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宏观调控主体分工和协调三项基本原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调控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房地产领域也不例外。

从宏观调控的三个基本原则立足,可以看出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调控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故要评价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们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分析:主体合法,即调控的主体是否为具有宏观调控权的政府机构;内容合法,即政府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调控行为;程序合法,即政府所实施的调控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方面的要求。

但在我国,实际情况却是土地财政的存在促使政府违法批地现象严重;调控政策、调控措施本身缺乏合法性,尤其是调控政策的出台,缺乏法律程序,各部委之间缺乏协调性,政策内容更是相互冲突,缺乏应有的统一,丧失了政策文件的权威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是完善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主体及其权限,同样应该确定相应的宏观调控决策程序。

一、调控主体合法性分析

依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组成主要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宏观调控涉及经济运行的重大方面,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甚大,其总体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基本平衡,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维护币值稳定和外汇收支平衡。因此,只有中央国家机关才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控,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地方政府仅仅是辖区内经济调控的主体。如果地方政府,甚至是行政监察部都有权调控如此重大的事项,那么最终必将导致权力的分散和责任无法追究。

但是,从2005年5月9日国务院转发文件的发文政府部门看,调控的主体包括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七个部门。而从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转发文件的发文部门看,除了上述的七个部门以外,还多了监察部和国家统计局;此外,从文件的内容看,调控的主体还包括各地政府。

二、调控程序合法性分析

宏观调控的法律程序包括:决策制定、颁布流程,建立救济制度和建立监督机制。其中,决策制定、颁布流程包括:提议程序、论证程序、建立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 以上这些法律程序不仅能够保证宏观调控的民主和科学,又能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从而保障宏观调控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反观此次调控,如"国十条"对于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然而还没有达到充分的验证政策执行效果的观察期,时隔半年不到又调整为不分首付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反映出一些随意的朝令夕改,连起码的公众和地方政府听证会都没有,缺乏严肃性。同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显然,这次房地产宏观调控并没有遵循任何程序的要求,因此其程序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

三、调控内容合法性分析

宏观调控只是政府对市场存在缺陷的一种干预,是对在市场机制下不能发挥作用的一种补充方式。宏观调控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也不应代替市场机制,更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或管理活动。如果要从宏观调控偏重于政策性这个观点看,宏观调控更应该是间接的、抽象的和具有导向性的,因此,宏观调控无论如何不应当直接指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从这次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措施来看,我们会发现政府干预太过的现象,有些甚至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如《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或第六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于保证供应。"上述提到的这些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和营业自由的范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政府对企业的营业自由做出干预是没有基本依据的。这样的调控已破坏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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