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精选(九篇)

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

第1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电子政务;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3013805

人类步入21世纪,E时代也随之应运而生,E时代的诞生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推广而变得更有意义。网络的功能和网络信息内容急剧变化,网络已不局限于作为提供信息交流和信息服务的平台,而演化成了拥有强大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动员力的重要新闻传播工具,其自由与迅速的特点,使得网络舆论的形成空间和发展速度空前。当今社会处于网络舆论事件瞬时爆发的大时代背景下,这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了极大的干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对政府对公众网络舆论的控制、协调和引导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注重网络舆论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尤其是突发舆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政府制定管理机制的重点,这一重点逐渐受到,并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本文选择网络舆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为研究对象,从网络舆论的传播机理入手,探讨网络舆论和突发舆论事件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网络舆论应急管理研究回顾

国内外研究者对“舆论”的定义各有侧重,综合起来可将舆论简单定义为:“公众表达对公共事务的一种较为一致的看法。”突发舆论事件是现今互联网传播中值得关注的一大热点现象,其本身所具备的不可预测性、敏感性及影响力大的特点,通过网络的高速高效传播,使得其难以控制的特性也变得尤为突出。如何科学合理的管理网络突发舆论事件,国内外针对这一复杂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国外网络舆论管理的主要方式

网络作为一种电子媒介归属于传统的广播电视的范畴之列,目前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国家都认定这一主流划分方式[1]。对网络舆论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通过政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规范网络舆论;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控制筛选,对网络的信息传播实时追踪和监测;行业自身提高自律意识,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奖励网络公司的良好表现。如美国在1998年出台《网络免税法》,对自律较好的网络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

可以认为,国外的网络舆论管理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式,两者互相补充,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对于网络舆论归属的划分界限并不十分明晰,将其置于传统媒介的管理体系之下,不能很好地应对网络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二)国内网络舆论管理的主要方式

国内对于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突发舆论事件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但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仍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主要对网络舆论的特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探讨。

刘鹏飞、周培源[2]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和舆论源头,通过网络曝光的热点事件接近2/3,重大突发事件在事发当天发酵的超过半数。互联网话题集聚能力明显增强,虚拟与现实社会互动的影响力提升,并且常常给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造成舆情应对压力。梅松[3]则指出了当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即在网络运行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多头管理;在网络舆情预警方面,政府分析与判断缺乏针对性;在处置不良网络舆情方面,凸显法律法规不足;在整体协调方面,部门间联动机制不够。

总体来说,中国学术界和实践界都开展了对于网络舆论传播的多项研究,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已经从多角度展开。但就网络舆论有效管理问题还少有涉及,这一点国内外的研究都尚未取得显著的成果,尤其是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在如何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和管理的问题,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实际处理上,各项研究的视野显得较为单一狭窄。

二、 网络舆论及网络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

对具有积极作用的网络舆论进行引导和对情绪化,偏激化的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必要的。显然,通过对网络舆论传播机理的分析,探讨网络舆论以及网络突发事件的传播特点,以此为基础,探讨在现有法律和技术的前提下构建网络公共舆论的管理体系也是可行的。

(一)网络舆论传播机理

网络公共舆论的传播机理是由引发网络公共舆论的网络新闻报道的传播者选择网络这一传播载体和一定的方式将新闻报道传播给受众,受众再通过传播的载体和方式进行反馈的一系列过程及涉及的实体组成的一整套传播机制。其涉及的实体主要有网络舆论传播的主体、受众、传播的内容、传播的载体和方式。而网络突发舆论事件的形成过程如下:在其形成之初,会有涉及面不广的小范围事件作为导火索,经过网络舆论的传播推动,不断放大并成为大众关注热点,最终演变为网络突发舆论事件。导火索事件,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以及最终形成的网络突发舆论事件构成完整的研究对象。

(二)网络舆论及网络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及传播放大性

由于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有重大新闻事件发生,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新闻或重大事件,很快就会在网上呈现雪崩式的爆发状态,传播、扩散,形成舆论,产生影响。各类信息可以经由网络迅速扩散,极易造成舆情的瞬时爆发,尤其是虚假信息的传播,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从而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突发舆论事件具备所有突发事件的共性,即其爆发的时间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例如,2012年11月发生的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事件,最先由资深调查记者纪许光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这一事件,之前并未出现任何预兆。而在不到24小时之内,该条微博被广大微博用户和各大权威媒体竞相转载和评论达十万余次,同时这条新闻出现在各大报纸及网页新闻首条,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产生了较为强烈的社会反响。这也反映了突发事件的传播放大性特征,不仅限于同一种媒介形式,而是跨媒介多渠道地进行传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多种媒介渠道所用,迅速达到舆论传播各项指标的峰值;当错误的舆论通过网络无限放任地进行传播时,舆论危机随时可能出现,并进而引发社会公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导致社会混乱。

2.内容的广泛性和发散性

网络舆情信息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和事件包罗万象,舆情表达和传播途径也出现多元化。公众对同一问题持有的看法和态度不同,以及利益、需求、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多样化。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阻隔,使得西方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的渗透无处不在,体现不同价值观、意识形态的网络言论随处可见。

这些事件的发生及报道,很大程度上会给社会民众带来一定的思想引导作用,也能够激起很大一部分群体的认同及呼应。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将会给社会的安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失。如,2012年11月发生的“官员为情妇写离婚承诺书”事件,经初步核查,情况属实,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并表示会将调查结果及时公诸于众,而非刻意对事实本身进行回避或打压传播者,使得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度又一次加深。相反,如果隐瞒事实,避而不谈,会激起民众的强烈反感和愤慨。而在2012年5月的河南南阳 “平坟事件”中,政府不仅对事件采取消极回应态度,还动用非常规行政手段对媒体施加压力,要求删除相关报道,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组织群体性与个性化

舆论的主体是民众,舆论表达总是倾注了个人的情感、意志和认识等主观性的因素。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匿名状态下更容易摆脱角色关系的束缚,容易个性化。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4]。网民舆论表达的个性化和群体极化特点并不矛盾,个性化特点在Blog上体现得更加明显,而群体极化在BBS上可能会更加突出[5]。例如,2012年3月初发生的“青岛植树事件”中,青岛政府启动了 “增绿行动”,力图将这座海滨城市打造成森林城市,第一个月便种下了180万棵树。由于铲掉草坪种树、人行道上种树、植树密度过大、该植树的区域不植树等不当行为,使得市民们的抱怨情绪与日俱增,网友们针对此事发表了大量不满言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从这些言论中抽取了500条样本进行了倾向性分析,有36%的网友认为40亿株树过于奢侈,22%的网友认为青岛植树缺乏群众调研,认为“应理解地方政府难处”的网友占11%,期待地方政府能予以回应的占14%,剩下17%的网友则支持“植树存在较大猫腻”的观点。可以看出在海量的不满声音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个性差异。

4.互动即时性与联动性

网络舆论的交互性主要体现在网民与政府、网络媒体的互动以及网民间的互动。另外,在网络环境下,舆论的传播和表达具有较高的时效性。通过网络媒体迅捷的报道,网民在获知新闻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就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而正是通过这种即时的互动使得突发事件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传播,迅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也对社会相关各界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这种网络突发舆论事件的联动性使得局部事件会波及整个区域,演变成区域甚至全局危机事件,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就如同近两年发生的“权贵二代”豪车撞人事件中,牵扯出了大量政府行政机关“办案不力”,官员违纪,“酒驾”等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网络舆论的迅速扩散,折射出所谓的有钱有权的父辈一代对于子女教育的缺失,其子女一代自身素质的严重缺乏,以及串通有关行政执法机构的极为严重的违纪行为,都使得广大民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急剧下降。网络舆论的联动性、互动即时性要求政府在处理连带事件中应更加公正谨慎。

三、 中国网络舆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网络传播的特性使得一些虚假信息可以经由网络迅速扩散,极易造成舆情的瞬时爆发,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当前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刻意回避和过度控制造成舆情泛滥

以往政府常常采用避而不谈、封锁消息的办法,淡化处理突发事件,其目的为防止信息扩散后增添后续“扫尾”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会引发社会的震荡,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极大程度地削弱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6]。

(二)缺乏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回应速度慢

由于中国现有的舆情监测体系的信息传递仍然由单一渠道进行。这种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政府还未来得及表明自己的态度,为积极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环境,网络上已经在热“炒”了的尴尬局面[7]。由于网络舆情事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在网络舆论爆发时,现存的自上而下的监测方式不能形成统一的应对机制,尤其在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舆情事件时会造成政府回应缓慢,应对不力,工作极为被动的不良结果。另外,由于中国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经验水平比较低,网络传播方面的软硬件条件都存在诸多不足,也使得当前许多事件的处理存在固有的缺陷和不妥之处。

(三)技术手段落后

在进行舆情监测时,其核心是内容分析和比较分析,分析中一手材料的掌握至关重要。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大部分都是经过加工的二手资料,这就需要有专门从事信息分析的机构以及信息分析筛选技术。当前中国舆情监测的手段比较落后,很多舆情信息依靠网络管理员或者信息安全人员人工监测,这种方式显然不适应网络舆情监测的需要[6]。

(四)媒体不作为

一直以来,媒体以其强大的公众影响力引导着大众的价值观走向。而由于受到政府相关官员管制方面的约束,对于某些敏感的热点事件,总是不能在第一时间抢先报道。尤其是各大网站热点议论的“特殊话题”,它们大多映射了社会环境的阴暗面,会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因此广大媒体纷纷采取回避、转移视线的做法。前面谈到了刻意回避和过度控制造成舆情泛滥,而媒体的“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舆情的泛滥起到纵容的作用,会产生更大的负面效果。

(五)网络公共舆论管理的法律法规缺失

纵观中国网络管理的法制发展历程,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到200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等多部法律法规,对中国网络的经营、网络域名的注册和网络新闻的传播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对网络公共舆论的管理方面缺少法律应对。

四、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中心,及时进行信息疏导,保证真实信息公开

政府应保障信息流畅与公开,由统一的应急管理中心进行真实信息的疏通。鉴于突发舆论管理的多元性特征,综合多方面考虑,可以使用组织结构图中的矩阵式结构对部门进行设计。

矩阵式组织结构具有双道命令系统,两道系统的权力平衡是这一组织结构的关键。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打破了单一指令系统的概念,兼备职能式和项目式职能划分的互补型优点,加强了横向联系,专业设备和人员得到了充分利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弹性共享。同时具有较大的机动性,促进各种专业人员互相帮助,互相激发,相得益彰。

图1为网络应急管理中心组织结构体系,其中网络应急管理委员会由网络传播控制的核心管理部门担任,应急工作小组为职能部门,由具备协调资源职能的人员担任组长,各应急项目负责人分配任务,协同完成应急管理的相关任务。这种交叉式管理的模式要求负责具体项目的人员同时向横向和纵向的领导人员报告,加强了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打破了单一指令的局限性,注重了多元效果的实现,有利于高效合理地处理突发舆情。

图1 网络应急管理中心组织结构体系

(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中国的舆情监测体系亟需改变,形成信息的双向传递与及时反馈,应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一致的行动协调机制,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舆情事件时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同时,清楚划分现有各网络管理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解决网络公共舆论管理过程中部门间职责不清带来的“管理真空”问题。建立相关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平台。通过平台的搭建,使各个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某一网络舆论的传播现状,迅速做出反应,减少网络管理部门应对网络舆论的滞后性。

(三)舆情监测技术手段的提升

在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下设立的应急工作小组中,应包含专门的舆情信息处,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定期按部门对网络舆情进行分类整理,针对各部门的情况,提供简单的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向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8]。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的分析报告,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与本部门有关的最新网络舆情,并加以研究和判别,决定相应的应对方式。应急管理委员会还应建立网上突发事件的即时通报机制,当出现重大危机事件时,由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组织舆论突发应急处理小组,并协同专家咨询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出快速决策依据。

(四)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回归

加强主流媒体网络建设,找回主流媒体“网络话语权”,用主流的声音影响舆论。发挥主流媒体的品牌效应,赢得受众的信任,改变过去的受众观,积极利用网络快速有效的交互式反馈机制反映和引导舆论;采用客观报道的态度进行网络新闻报道,以事实为依据,引导受众做出正确的判断。

(五)网络公共舆论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制定出台网络公共舆论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强化行政和法制的规范化管理,推进网络新闻立法进程;加强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保证网络立法的全面有效性,在制裁网络不法行为的同时兼顾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信息网络的发展。

五、结语

网络舆论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极为深刻。对此,依据网络舆论的传播与作用机理,在现有法律和技术的支撑下,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网络突发舆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实现网络舆论全面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燕道成,蔡骐.国外网络舆论管理及启示[J].当代传播,2007(2):59-62.

[2]刘鹏飞,周培源. 2011年网络舆情走势与社会舆论格局[J].新闻记者,2012(01):3-9.

[3]梅松.当前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党政干部论坛,2011(7):19-21.

[4]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出版集团,2003:47- 51.

[5]刘毅.网络言论传播与民众舆情表达[J].电影评介,2006(14):102-103.

[6]徐晓日.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理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 89-93.

第2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1.1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联动性在现代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中,新媒体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辐射范围越来越广,事件爆发后,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牵动社会的神经。网络时代中的信息传播往往会引发联动效应,使得时间的波及范围变大,事件很可能演变成更广泛的区域危机。比如重庆的“万州事件”,这其实是因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而引发的一起警车被烧、政府大楼被砸的严重。但是这个“临时工”的词语却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触动了社会的神经,让网民联想到很多由“临时工”引发的事件,比如说“临时工”城管殴打人民,“临时工”公务员上班玩游戏等,引发了大幅度的连锁反应。

1.2网民的非理性在新媒体传播的过程中,人们自我形成了的独立的“自媒体”,但是这种媒体传播有时缺乏准确的信息和必要的把关,导致信息交流和传播失真,也有各种传言和不失信息混杂在其中。新媒体时代的微博、短信、QQ、网上论坛等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体,他们不具有明确的媒体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媒体,他们通常是独立的自然人,也没有明确的权威机构,所以它的传播存在着非理性。新媒体从现代通信手段的便利性突破了官方媒体的界域,形成了“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通讯社,”的媒体格局,而且新媒体传播时间的便利性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时限,形成了“人人是记者,处处是现场,随时可直播”的快速传播信息的格局。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方法和机会,但这同时也意味着表达和评论的不足和缺失,主要表现在非专业的特点。在“每个人都可以”,“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有时会导致“集体非理性”,甚至有时会产生“多数的暴政”,并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引发更大的舆论事件,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

1.3新媒体传播缺乏监管新媒体传播的典型特点就是进一步解放了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更多的言论自由。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明确在在行使这一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媒体传播同样不能例外,监督也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是我国在新媒体网络传播的法律监管方面,却并没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只是在宪法、民法、刑法以及网络传播的规范中有所体现。所以对于对于网络侵权的救济,也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一些微博、朋友圈散步谣言,语言暴力攻击、一些不实的信息,法律目前对这些内容尚无具体的规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能引用《侵权责任法》中的笼统规定,强制信息者删除不实信息,难以对其实行必要的惩治措施,所以无法对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所以说就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来看,虽然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相关权益,但是由于规定的过于笼统和不规范、不完善,仍然对蝴蝶效应起不到控制作用。

2预防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现象的对策

2.1完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认为,建立法律法规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其对策探讨杨萍山西大同大学文学院,山西大同037000摘要“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就是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现象,在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民众便会通过口耳相传或通过散发传单等方式,推动事件的快速传播。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门槛降低,所以传播方式也变得灵活起来,如果在其中任何一环信息出现偏差,那么对最终的传播效果将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本文首先对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现象进行了解释,然后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就如何预防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新媒体;传播;蝴蝶效应;对策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27-0083-02作者简介:杨萍,工作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研究方向:新闻学来规范网络行为,对明显的,有意对他人人身侵害的网络行为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新媒体作为一个平台,也需要在法律的管制下才能健康发展,在这一网络平台上报道的突发事件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制约。为了维护国家及社会的安全及和谐稳定,国家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对网络信息的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说那些利用互联网传播造谣、诽谤,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害信息、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及声誉、传播扰乱证券、期货交易等经济金融秩序的有害信息、对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等均属于违法。其中对于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微博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果微博上的不实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次,就可对信息者进行量刑。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对网民的网络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规范网络秩序,预防新媒体传播中“蝴蝶效应的发生”,控制不失信息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2建立网络突发事件舆情机制大力推进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社会舆论汇集和深度舆论汇总分析工作,为上级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民情,果断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凡事预则立,一件小小的网络事件,都有可能升级为大型的舆情事件,所以我们应该像处置现实社会中的突发事件一样,快速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由于新媒体的传播速度非常快(特别是微博),所以一些不实信息一经传播就会以迅雷掩耳之势传遍网络,所以仅仅靠人工进行搜集和浏览,仍然无法及时、准确、全面的把握微博舆论中敏感内容,对其加以控制就更加的困难。所以我们应该针对网络文本中的观点和情感进行识别、分析,辨别出那些带有较强烈的特定感彩的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防止突发事件蔓延和不实信息的传递,同时更应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媒体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将蝴蝶效应扼杀在摇篮之中,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和秩序。

第3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1.我国网络舆情的特点

所谓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1网络舆情的全时性和突发性

网络媒体是全天候的信息传播与实时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即时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冲击力。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2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聚合力

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1.3及时、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网络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把部分话语转交给受众,就是说,受众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来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网络大众具有很大随机性,很多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或真或假,使得受众舆论呈现多样性,随着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入,受众的舆论方向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2.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使用互联网人数的迅速增长,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中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必须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2.1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这就要求我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同时,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2.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因为监督的主体本身并没有被赋于国家权力,因而也就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的力度。而且,舆论发挥作用的程度还依赖于公众获知必要社会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赖社会赋于主体公开讨论其所关心的问题的开放程度及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同时,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恐吓他人或因为监督失当、失实、失误给被监督对象造成严重伤害者,也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力型监督机制的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时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2.3增强政府与民众互动的网络平台

第4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意义 问题 出路

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从“许霆案”、“华南虎事件”落幕,再到“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①并且这种发展势头与热情至今不减。这既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与作用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②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在最近的“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中,这种力量也一次次彰显,并最终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与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随处可见,并且一般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这也是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网络媒体则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必要监管,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常常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_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并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

目前,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约束方面存有不足,这使得它与网络暴力之间无法清晰地界定,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特别是“人肉搜索”的出现与兴起,进一步助长了一些滥用权利、挖人隐私、恶意诽谤的网络暴力行为。在一些诱发事件的刺激下,许多网民借助人肉搜索。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将其能找到的一切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这当然也包括应被保护的合法的隐私信息),这种随意公布、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对当事人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更何况许多肆意搜索攻击行为缺乏理性,甚至连诱发事件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由此在现实生活中所酿成的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第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之间的互动,并着重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话语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在虚拟空间中网民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难免会有失公允,带有强烈的个体情绪化的色彩。因此,对于网络舆论要加强引导,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互动与合作。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受众最为可靠的新闻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纵观以往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传统媒体的参与以及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解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各取所长,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此外,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把关和过滤已不可能实现,这就更需要传统媒体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针对网络上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地设置议题,引导讨论,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摒弃虚假新闻,牢牢把握舆论监督的方向与重点,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以便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得到体现与发挥。

第三,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一方面不断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第5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对危机沟通相关研究的梳理.指出网络舆情已成为当前危机沟通研究领域的一个新主题,归纳了危机沟通视角下网络舆情演变的差异性、时段性、随机性特征。总结了网络舆情演变研究现有的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利用抽样统计方法对网络舆情形态变化进行实证研究,二是利用舆论动力学及相关仿真方法分析舆情的形成规则及演变的影响因素,最后对研究进行了评价和展望。

    当各种公共危机事件、企业危机事件出现时,由于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快捷、参与主体互动等特性,危机信息的网络传播及网络舆情表达对组织危机响应的影响力被极大提升。网络舆情在预测危机事件发展趋势、沟通和调整危机利益相关者关系、制定危机响应方案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危机沟通视角下的网络舆情演变不仅仅是政府组织、商业机构管理者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分析,发现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在现有研究中对网络舆情研究都有所关注,本文通过对网络舆情演变问题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以期能为危机沟通及网络舆情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一些有益思路。

1网络舆情研究:危机沟通的新课题

    在危机管理的视角下,公共关系专业人员需要在危机爆发前期、中期和后期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对话,以降低组织包括形象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从改善公共关系角度提出的一系列措施、策略以及其整个管理过程,被称为危机沟通(crisis communication)。有效的危机沟通致力于促进组织和目标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实际上,评价危机沟通效能的最终落脚点是人们对危机事件的出现以及对危机响应措施的感知(perception),这从危机沟通的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有关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危机响应策略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der)的感知的影响上(e. g: dean, 2004; arpan&roskos一ewoldsen, 2005}2};coombs& holladay, 2009 , jeong, 2009 )。鉴于危机事件社会影响的广域性,如果将组织的沟通对象从单纯的利益相关者扩展到更广泛的公众群体上,则可以将危机沟通过程中产生的舆情(public opinion)看做公众对危机响应感知的一种体现。舆情的主体为公众,公众的态度、意见、情绪则构成了舆情内容,其客体为各种危机事件以及其引发的相关危机信息。国外研究者在突发灾害事件的舆情调查、企业危机事件的舆情研究等方面已经产生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国内也有多位学者从舆情的视角对危机管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刘毅,2005;王来华等,2006}6};陈月生等,2006)。通过对国内外大量危机事件案例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管理者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危机恢复等各个危机管理阶段能否及时有效地掌握舆情信息并根据舆情信息准确及时地采取响应措施,对于危机管理的效能提升至关重要。

    在互联网媒体深度介人危机事件发展的背景下,在危机沟通中利用互联网工具及相应技术已经引起了学者的注意,有研究已经从理论上探讨了互联网在危机沟通中的所起着作用(e. g. esrock &leichty,1999 ;kent, taylor& white, 2003),互联网可以在多方面改善危机沟通的效果。“在危机中,网络在线群体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争论、表达各种情感的机会,也使得组织有机会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 macleod, 2000)。涉及基于互联网的危机沟通主题的研究多是从危机处理者与危机事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角度出发的,实践操作关注了组织如何将互联网整合于危机沟通之中(taylor&kent , 2007 ) ,以及如何利用各种网络工具进行修复形象、改善危机事件利益相关者态度等问题(e. g. taylor et al, 2001; jefferson,2006。网络工具可以提供给任何类型的组织以单向及双向的沟通平台,网络这种快速的反应方式,有助于和公众及媒体的沟通。在有关美国“9·11”事件的危机传播研究中,greer&moreland(2003 )通过对美国联合航空及美国航空两家公司在恐怖事件中的危机传播案例分析,指出了互联网在危机传播中的重要作用:网络使公司有能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并且可以同时将组织的危机响应与不同的受众进行沟通。sifra & huertas( 2008 )指出了博客(blog)在事件发生时发挥了劝诱和提供信息的功能,并且可以在危机沟通中获取对舆情有重要影响力的意见领袖的支持。

    从上述文献中可以看到,危机沟通研究主要是从危机处置者向受众传递信息的角度展开,但也不乏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在互联网应用日趋普及的背景下,危机沟通中公众的网络舆情表达对危机管理决策影响越来越大,危机事件本身以及组织危机沟通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危机相关事件被媒体挖掘、曝光、沟通措施及新方案实施等刺激性信息,都会激发公众对危机信息的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改变,而由此形成的网络舆情又会对危机事态的发展构成影响。网络媒体可以同传统媒体互动,推动和促成舆论的扩大,网民可以选择在自己感兴趣和关注的网络论坛、博客发表意见,交流看法,进行点评和交谈,这也是网络舆情得以形成、传播的重要基础。“网络媒体环境下,公共关系强调与危机沟通中在线个体进行双向、对称的交流”( kirat,2007)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的今天,受众的意见反馈及这种反馈对危机管理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已经在危机沟通过程中被提升到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新的局面要求研究者从新的视角审视危机沟通问题。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徐晓日,2007)。现实生活中民众的观点和情绪在网络上反映而形成的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危机管理者了解利益相关者对危机响应感知的重要渠道。网络舆情演变过程可以理解为公众显现于网络媒体且随危机事件发展、危机响应事态变化的危机感知动态变化过程。在本质上,网络舆情则是民众与管理机构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复杂体现,其演变有其自身的特征。

    综合相关文献内容,危机沟通中的网络舆情演变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a差异性:从个体角度看,由于社会公众的文化背景、认识水平和利益立场不同,人们对危机事件的观点和态度会存在差异。从群体角度看,公众针对危机事件释放的刺激性信息形成的多元的情绪、态度,随着危机事态发展,这些观点在整个网络舆情系统中保持着此消彼长的变化状态,而且往往会在“群体极化”的作用下发生分化,形成极具差异甚至对立的观点;b.时段性:在危机发展不同阶段网络舆情具有不同的特征。对危机的研究一般认为,危机可以划分为突发期、扩散期、爆发期及衰退期,一定时间区间内,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关注程度反映在相应的网络舆情上表现出从平静状态到爆发的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及事态的发展,形成的网络舆情状态在逐渐平息和消逝,同时也可能存在某种震荡、反复的状态。随机性:网络舆情演变由于危机管理者、媒体、受众等多因素参与,其状态变化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于危机事件本身的受关注度,会引发公众在网络空间的激烈讨论,使得网络舆情可能朝着任何一个方向演变,网络舆情随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会表现为网络舆情演变的随机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争议性事件爆发时公众表达舆情的重要场所,网民不再是无形的实体(invisible entities),而已成为了危机管理专家需要认真对待的公众群体。在研究危机沟通的传播机制、响应策略以及效果评价时,不能忽视网络舆情演变过程中公众多元化的意见表达对危机沟通各环节的作用机制。网络舆情演变的行为是危机沟通中政府、媒介和公众为代表的危机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的一种动态表征,利用网络舆情的演变行为对危机沟通进行考察是一个新研究思路。

2网络舆情演变相关问题的研究模式

    在借鉴国内外危机管理、危机信息传播理论的基础上,对网络危机沟通的规律及舆情演变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现有文献中的研究主要可归为以下两类模式:

  2. 1利用抽样统计方法对观测到的网络舆情数据形态变化进行实证研究已有一些文献对社会中出现的热门话题、危机事件的网络舆情演变进行的量化或质化分析,此类研究模式通过获取网络论坛、新闻门户网站的实际数据,以例证的形式分析网络舆情的演变行为,利用统计方法对舆情演变的具体问题进行实证检验。秦州(2005)利用新闻事件在搜索引擎中的页面数的查询、搜索与统计结果来刻画有关某个新闻事件的网络舆情。谢海光、陈中润(2006)通过对某大学一次校园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在校园网论坛上传播过程的实证研究,提出互联网内容与舆情的热点(热度)、重点(重度)、焦点(焦度)、敏点(敏度)、频点(频度)等十个分析模式。rowe et al. ( 2008 )针对禽流感事件对来自bbc网站的一定时间范围内相关主题帖子的回复信息内容进行分析,以获取公众对政府危机响应的评价意见。针对危机信息传播的网络舆情演变,魏玖长((2006 )通过对sina网站有关危机事件的新闻专题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出危机事件的时间演变模型分为4类:指数型、正态型、泊松型、波动型。吕莎莎(2008 ) 基于网络媒体的角度,选取inve,逆曲线增长模式和s曲线增长模式作为新闻报道统计模型以预测危机事件爆发后信息数量的发展趋势,对某大型门户网站的危机信息新闻报道的原始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

  2.2利用舆论动力学(opinion dynamics)及相关仿真方法分析舆情的形成规则及演变的影响因素舆论动力学学者将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与社会学相结合,并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来探讨舆论形成(public opinion formation)的机制。舆论动力学学者认为舆情演变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函数,无数个体在特定时间对具体事件的意见,总是在环境与他人的互动中改变的。基于这种研究思路,由于个体在发表意见中的相互影响,可以用协同学分析舆论形成的场,hacken等人根据协同学理论建立舆论形成的随机模型。近年来有多位物理学家将统计物理学的思想、方法和研究的成果应用到舆论研究中,sznajd在2000提出了sznajd舆论模型,其模型演化规则中考虑到了发表言论的个体态度受到临域个体态度的影响,后续的研究者不断对sznajd模型进行调整,并提出了改进的模型和演化规则。以deffuant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针对舆论观点离散间题进行改进,提出了连续观点有界信任( continuous bounded confidence)模型,关于舆情演变问题,舆论动力学领域已经出现了大量研究成果,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情作为在特定传播渠道上表现的一类舆情,也有针对其进行的动力学仿真的研究,曾祥平等(2007 )建立了一个基于元胞自动机的网络舆论激励模型,用情感倾向度和情感倾向度门限来确定元胞发表言论的状态,用情感激励描述元胞的移动规则。网络舆情系统中各主体复杂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单个主体所不具备的特征,这种涌现机制很适合运用多主体系统的建模方法(mufti一agent based modeling),刘常星等(2009)建立了基于mufti - agent的网络舆论传播仿真模型,分析了网络舆论传播中新闻跟帖与bbs传播。

    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到,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在目前的一些研究都涉及到了危机沟通与舆情演变的主题,各学者研究侧重点不一,这些成果为我们研究网络舆情演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独特的视角,也为进一步深人探讨危机沟通实践问题和管理理论开启了思路。

3对进一步研究空间的展望

    对于网络舆情演变规律的分析和探讨有利于进一步把握互联网危机信息传播的本质,提升危机管理的水平。现有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很大的探索空间。

    a.国内外公共关系学(public relation)、大众传播学(mass communication)、情报学(infomatics)等领域近年来有多位研究者从各自学科角度出发对危机沟通相关舆情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多数成果以实验设计及反思的形式对个案进行分材 .较少涉及对网络舆情演变机理的模型研究。危机沟通的网络舆情演变问题由于研究跨越的学科较多,属于交叉学科领域,应开展学科间的融合、借鉴,这有助于丰富危机沟通的研究视角、方法。

    b.舆情演变是个体之间局部交互的复杂过程,舆论动力学的研究思路是针对个体的行为转变及舆情传播环境的特征,提出了不同的舆情演化规则,建立了相应的舆论演化模型。从现有文献可以看到,舆论动力学的研究侧重舆论演化规则的研究,所选取的现实问题大多是常态情形中舆情变化,已有的复杂网络、多主体仿真实验较少涉及到基于现实危机情形下的舆情演变规律的研究,在未来的研究中还可以关注基于危机沟通的网线舆情演变规律,根据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将演变规则更加丰富化,将仿真应用在诸如危机事件热点生成机制、网络危机信息议程设置等现实危机管理问题中。

    c.现有的危机管理研究中,对网络舆情演变研究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由于网络舆情是一种群体意见的自然状态,在危机情形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有时甚至会产生非常极端的情绪性舆论。网络空间出现的特有的“极化效应”、“从众效应”等传播特征对危机沟通提出新的要求。下一步研究可从舆情演变的角度研究危机管理中的网络信息传播问题,找到网络舆情演变与危机管理的结合点,围绕危机事件产生、发展及危机沟通各因素对网络舆情演变的影响进行深人研究。

    d.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发展,网络舆情研判方式日益丰富,目前包括舆情危机话题捕捉、舆情热点跟踪、舆情趋势分析、舆情预警等技术手段已经在危机沟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会为危机沟通中网络舆情演变的规范化研究提供信息支持。已有研究文献对网络舆情观测对象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主要集中在论坛、新闻组、博客、门户网站的新闻报道及留言评论等几种形式上,在下一步中可逐步确立网络舆情信息的观测指标体系,结合信息技术,提高网络舆情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

第6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特点;问题;对策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述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即“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网络舆论监督就是通过网络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网络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网络舆论监督是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高科技信息化社会的产品,其实质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普通老百姓可以和政府共同对某一件事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促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相较于传统舆论监督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

互联网的发展,促使网络上的信息平等对称流动和透明共享,也让让信息垄断彻底地成为历史。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同时每个人也可以是消息的来源,在网络空间里自由交流。据中国网络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1月15日第31次的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64亿人。普通大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足够的表达权和话语权,民众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这是传统舆论监督方式所不可比拟的。

2、W络舆论监督具有高效性

首先,网络舆论的形成具有高效性。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人们能够及时了解事件动态并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其次,网民人数的激增,不仅扩大了参与事件讨论的主体,而且会使相关部门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网络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民间舆论表达最活跃的平台,回顾近几年发生的几乎所有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广大网民都能够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相对的提高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3、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具有灵活多样性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多栏目出击,多样化的形式带来了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的多样化,赋予网络信息更为绚丽的着装。这种多媒体形式,集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的优点于一身,使相互之间即使相距千里也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及时便捷、透明开发、自由互动,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这种形象、直观、立体化的舆论监督报道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使民众能够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让舆论监督有声有色,灵活凸显。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对策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广泛、高效和灵活多样等独特优势和时代特征,对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基于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完善和突破。

(一)加大网络硬件投入和加速互联网的普及

我国目前的网民是5.6亿左右,网络媒体的受众范围仍然偏小,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还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络的普及力度,积极平衡互联网发展的地域差距,降低互联网使用的资费和技术门槛,,方便更多的公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在政策上,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倾斜,在网络资费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只有从硬件与网络两方面加快互联网的普及,才能为更多有能力但没条件的公民提供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机会。

(二)健全网络舆论监控系统

1、在网络主流网站“设置议题”,充分发挥网络“网络议题”的功能

既然互联网是一个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信息平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热门舆论话题必将如百川归海一样在网上交汇。在众多的热门话题中,哪些是网民最关心的问题,哪些是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网络新闻媒体同传统新闻媒体一样具有为公众设置议题的功能,尤其是官方网站更应该利用其非凡的可信度来实现网络议程的有序。

2、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

如今,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政府应该给予特别关注,并为此特别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服务部门,招收网络技术专员来指导和完成网络监控。另外,要和官方及民间组织网站负责人员合作,扩大网络舆论监督系统的范围和主体。通过政府网络监督部门和网站负责部门的双重把关来监控网络舆论,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这需要网络技术人员的努力创新,针对实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

(三)平衡网民发言权的权利义务机制

网民发言的情绪化发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人民在享有法律权利、成为权利主体的前提下,应当承担与其权利相适应的法律义务。③我国目前并没有因网络言论造成损害而追究责任的案例,正是因为这种言论无限制的自由才使得网民无需也无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因此,应该通过法律规定,追究不实消息者和人身攻击者的责任,对被针对者造成损害的要在原网络信息地址公开赔礼道歉,对被针对者的生活造成影响的,要给予处罚,另外要求给予被针对者一定的补偿。通过法律规定的责任,促使网民在网络行为之前有所顾虑,从而能够更理智地行使自身的表达权,为网络情绪化降温。

(四)设立网民认证实名制制度

网民认证的实名制化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找到信息来源并确定相关责任人,有利于网络监控系统的顺利运行,为监控人员节省大量的事件和精力,有利于因网络行为引起的法律行为的迅速展开。因此,实现网民认证的实名制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其实现方式一是网站注册和登录系统与公民现实身份系统实行绑定,二是网站用户名单次注册,避免他人盗用他人身份注册。

第7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信息终端;高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评论员

中图分类号:G647

1 新时期网络的发展是网络舆情呈现新的态势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信息传播的变革。硬件方面,在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企业的经营许可变更, 向他们发放了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以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等便携的终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手机媒体在移动通讯技术的助推下,显示出其在终端融合方面的诸多优势。无论是从便携性、移动性、贴身性还是移动通信产业与传媒业紧密融合性,或者是互动性、移动传播等特点,都让传统的基于计算机终端的网络应用向更加便捷、交互、个性方向发展。而软件方面,各种网络信息的应用更是层出不穷,不管是传统的新闻网页,BBS,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博客还是现在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微博,微信等,加之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各种QQ群或者网络团体,使在新时期各种信息的传播大有随时随地、铺天盖地之势。

舆情在狭义上是指多数人受到中介性社会事项影响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或倾向。而随着以上提到互联网的软硬件飞速发展、操作方便快捷以及资源共享的特点,人们越来越喜欢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中来对自己关心的或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点或热点问题表达或自己的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观点和态度,这些态度的总和就是网络舆情。简而言之网络舆情就是舆情在网络这个媒介上的体现,而现在的情况往往是事情或热点在社会上产生,然后在互联网上掀起广泛的传播和共鸣,紧接着又回到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情越来越重要的表现形式。网络的快捷、方便、迅速、资源共享的特点让网络舆情呈现出迅速及时、影响广泛的特点,这对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高校对网络舆情应对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校向来都是新思想、新文化的集合地,也是一个相当活跃的网络群体。这种前沿的思潮遇上网络这样一个几乎不需审核的平台就让舆论有了一个自由而广阔的表达空间。这对于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两面性,这也让部分人利用网络传播偏激观点和理论甚至错误思潮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随时随地一些欠妥或者是不真实的言论,混淆视听,鼓动师生,容易造成一些偏激的情绪和不恰当的引导倾向。这就要求高校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采取未雨绸缪,积极主动的措施。宏观上积极学习、宣传国家在网络信息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对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整理、上传下达,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实,鉴别真伪,积极应对,及时公布真相并且尽最大的可能引领网络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添砖加瓦。

3 基于以上分析,高校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探究

3.1 高校要积极了解国家在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方面的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并组织学习。在学校层面建立相应的适合大学特点的相应的法规制度和实施方案等。目前,在我国网络立法目前还主要处于探索的阶段。这是因为,在中国目前网络法律暂时还是一个新事物,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从法律的角度研究网络、规范网络,保护网络的发展,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一方面,在近年来制定的《统计法》、《档案法》、《测绘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刑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分别规定了一些与网络信息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另一方面,又相继颁布了如下的一大批有关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其中法律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务院信息办1998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实施);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3日联合)、《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1999年9月7日)、《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6月29日实施)、《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10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邮电部1996年4月3日颁布)、《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电部1997年9月10日颁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工业部1998年3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邮电部1996年4月9日颁布)等等一系列和互联网信息安全规范相关的法规,高校相关部门可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和高校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形成宣传学习资料,在广大师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高校形成一种对网络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学法、知法、懂法的氛围和风气。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针对自己高校的行之有效的法规实施方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网络实名制,所谓网络实名制是一种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但网络实名制目前还仅仅处于提出的阶段,还需要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保障来推动其进一步的实施和实现。

3.2 高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利用当今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网络爬行器等软件,及时捕捉和识别出趋势性、敏感性、倾向性的网络舆情信息,建立网络舆情指标体系,对网络舆情事件程序进行评估和预测,对网络舆情及时作出警示性反应,实现对网络舆情安全态势的把握。先进智能的网络监控系统还可以对收集的具体数据从传播扩散,,内容敏感性,态度倾向性等方面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形成安全评估体系,为进一步的处理和引导提供有力的数据分析和支撑。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可以作为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基础或数据来源。

3.3 在高校建立一支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监控的队伍,一方面积极建立新闻网,贴吧,微博,论坛,留言簿等软件平台鼓励大家积极各种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宣传高校教学科研中的新风尚,新气象,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把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关注、讨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学生学习、素质的提高等正面新闻信息上来,抢占网络舆论高地。同时选拔一批思想素质过硬,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教师和学生,借助于网络监控系统或网络搜索引擎或者对校内、外网络信息有针对性的浏览监控,对监控信息整理、汇总成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形成网络舆情警示信息,形成对高校有针对性的关注点和关注网站,同时对网络舆情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掌握当前师生的舆论信息热点,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例如:在中日事件争端期间,某高校一教师开一辆日系车在校园里檫到一个学生后没有处理就开车离去,事后学生在贴吧中发表帖子声讨这一教师并了该教师的车牌,结果引发了大量的跟帖,一部分学生严厉的质问该教师“师德何在?”,甚至有些学生连带就否定该校所有教师的师德,严重影响了该校教师的整体形象。更有一部分学生公开召集大家打砸该日系车,很多学生都积极响应表示支持。该校网络舆情监控人员在看到这一消息以后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领导马上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结果联系上该教师后,她说当时正好是上学时间,人很多,她忙着去上课又是开车新手,所以他并不知道汽车擦到同学,而且马上在网络上说明了情况并对该同学道歉还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事件很快得以平息。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在高校这个人口密集的场所,有相应的网络信息监控队伍及时的了解网络舆论,对于舆情的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网络信息监控队伍可以进行范围比较小的有针对性的监控,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广泛的监控,可以借助于目前新兴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目前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很多,功能也相当的专业,有实行全网监控的,也有针对部分网站监控的。针对高校的情况,可以使用部分网站监控的或者如果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集中人力和物力开发完全符合自己特点和需要的小型网络监控系统,同时请网络安全和心理方面的专家形成相应的网络舆情报告和分析系统,对高校领导的决策形成一定的辅助作用。

3.4 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网络舆情的时候,相应的部门或负责人应该及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弄清楚事件真相,在第一时间公布情况,并在恰当的时候用适当的语言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可以在全校各院系和部门建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充分发挥一线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力量,对出现的网络舆情进行积极的合适的引导。

4 结束语

高校网络舆情具有社会网络舆情的一般性,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如何营造良好高校的网络舆论氛围,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高校网络舆情发现、分析、引导的机制和策略,发挥网络传播信息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除了需要高校本身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加强监管和引导以外,也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的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1]骆兰.高校教师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导刊,2010(11).

[2]王栋.大学校园网网络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7).

[3]刘蕾.高校校园网网络安全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8(05).

[4]王营康.2011年8月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1(10).

第8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微博时代;突发事件;体育管理部门;应对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2-0037-03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时代的到来让我们见证了新闻传播的新方式,其具有即时性、公共性、高效性、多面性等特点,微博同时也给体育传播工作者带来了挑战,也使得体育管理部门对微博时代体育突发事件的管控成为体育传播的一项全新课题。

1 微博时代体育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

2011年12月25日,一张关于天津蓟县训练基地《接待国家体操中心领导费用支出明细》的图片在微博上被大量转载,爆料2011年6月国家体操中心一行17人到访天津,在6月4日至6日3天内,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共为黄玉斌、叶振南等17人花费16万元。除必要的食宿费外,其中还包括保健费、礼品费以及给黄玉斌家属的购物费。因为涉及数目巨大的“招待费”,且名目繁多,因此该图片迅速被转载,并被网友广为传阅,继而引起国内体育媒体关注。事件发生后,主要当事人黄玉斌、叶振南,以及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国家体操中心等相关体育管理部门均未就此事及时表态。直到12月26日,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才通过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声明。12月30日,体操中心正式表态否认传闻,黄玉斌发表了《一封迟来的公开信》,表示由于训练工作繁忙和不能熟练运用网络技术,因而没能及时回应网上热议,称自己没有参加任何高消费活动和没有接受任何馈赠。然而黄玉斌回应的错误时间和不高明的措辞,反而使得网友的质疑声连绵不绝。

2 体育管理部门微博时代处理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

“黄玉斌招待费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作为体育管理者的国家体操队总教练黄玉斌、国家体操队领队叶振南,以及作为体育管理部门的天津体育局、天津体校对微博引发的体育突发事件的处理态度和方式,反映出体育管理部门在微博时代应对体育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上抵触应用微博

体育管理者由于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经验阅历、国内行政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对体育传播形成了相沿成习的做法,对体育事件的传播重内容控制、轻方向调控,强调宣传纪律、忽略传播规律,善用传统媒体、轻视新媒体。然而微博的介入和冲击,人人都能参与体育信息的,使传统体育传播“把关人”的作用弱化,“把关人”的角色泛化。“黄玉斌招待费事件”就是未经体育管理部门的“把关”过滤,而是经微博的大量转载而迅速进入公众视线的。微博的广泛使用使得民众的情绪得以最快速度上升,而在体育管理部门,不少人对微博始终是防范的、消极的、被动的,从思想上不愿意主动利用好微博,从心理上害怕微博,在工作中躲避使用微博,一旦出现负面信息和言论,或充耳不闻,或采取关停和屏蔽的手段来管理,不仅丧失了利用微博澄清事实的有利时机,也使得体育管理部门应对的被动落后状态成为公众不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12月27日下午5点开始,只要你在新浪微博搜索框里输入“黄玉斌”三个字,就会跳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但新浪微博在删除微博的同时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向用户发送澄清谣言的站内短信。当事人的一再沉默以及无理由的网络封杀,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声。

2.2 对微博的传播规律掌握不够

体育信息和舆论传播得更加迅速和广泛,从而大大减少了体育管理部门反应的时间。只有在第一时间说明事实、表明态度,才能掌握体育传播的主导权。然而在“黄玉斌招待费事件”中,作为当事人的天津市体育局、天津体校、黄玉斌、叶振南,以及作为管理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微博传播快速性、应对及时性的特点,在网络事件发生后,迟迟不作表态,导致事件炒作升温,直至八日后,天津体校才利用天津体育局的官方网站发表了声明。黄玉斌在后来的公开信中称由于训练工作繁忙、不能熟练运用网络技术的原因,才没能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回应,从而引起网上热议。这些都反映了体育管理部门对微博的传播规律、手段和形式研究不深,对微博舆情的预测、研判和引导掌握不透,对微博的理论储备和实践训练不足,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到一定程度、舆情的意见分布对体育管理部门不利的时候才开始介入干涉,没有充分发挥微博作为体育传播新阵地的作用。

2.3 欠缺引导微博的能力

在微博时代,体育传播模式由单向传播变成了双向传播,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很难从技术上做到实时监控,这使得体育管理部门试图通过大众传播工具对传播内容进行控制的行为变得越来越不可能。由于在体育管理部门中,不少人缺乏微博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微博舆情危机训练,不懂用现代的方式善待微博和运用微博,往往造成体育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在“黄玉斌招待费事件”中,最早辟谣的天津市体育学校措辞也是最为激烈的,否认接待过体操中心有关负责人,并不惜用“用心极为险恶”、“恶意诬陷”这样的字眼谴责“造谣者”。随后,体育总局监察局了解的情况否定了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说法,确认黄玉斌和中国体操队的4名教练去过天津体校,但否认了天价花费。而黄玉斌的错误时间和不高明措辞的回应,更使得质疑声连绵不绝。“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前后不一致的口径,反应了体育管理者对微博引发的网络事件欠缺足够的引导能力,使体育管理部门的危机应对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反而使公众觉得“黄玉斌招待费事件”越描越黑。

2.4 对微博的沟通渠道认识有差异

微博的数字化技术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大众意见和意愿的表达更加自由化与普遍化,“各抒己见”、“众说纷纭”已成为舆论形势的一种常态。今天的中国,“事件性泄愤”越来越普遍,社会成员通过寻找各种事件来表达自己各方面的不满,而微博则成为公众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他们希望通过微博有效地进行上行沟通,将微博作为一种利益表达和诉求的有效工具。而体育管理部门则往往侧重于媒体宣传的下行沟通功能,注重微博等新媒体在宣传、教育方面的灌输功能,不能对沟通中民众所表达出的诉求作出针对性的回应。“黄玉斌招待费事件”之所以被曝光,就是因为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而引发不满,被网友将“天价清单”公布于网络,并紧随其后发表了《天津市体育局有退役运动员讨要工资和退役安置,领导置之不理》的网络帖子。网友试图通过网络途径反映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安置不公的问题,试图利用微博表达退役运动员一方的利益诉求。天津体校在声明中对与退役运动员的纠纷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对退役运动员的诉求表明进一步的客观解决的态度,字里行间更多的是描述退役运动员的过激行为。作为体育管理部门,表态的目的理应是最大限度的平息网民的情绪,为自己争取更加主动的空间,而不是对事件的辩护乃至狡辩。

3 我国体育管理部门对体育突发事件的管控举措

微博作为新媒体在传播领域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引起了传媒格局和舆论形成机制的深刻变化,这种趋势很容易将一些非主流舆论发酵催化,形成舆论热点,干扰主流舆论。体育管理部门在高度重视并善于利用微博的同时,要从占领新闻舆论制高点的角度,从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媒体的多种形式,熟练掌握新媒体的特征和规律,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体育传播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使体育传播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及时快捷,更加深入群众、吸引参与,使体育传播工作呈现立体式发展的良好态势。

3.1 掌握运用新媒体进行体育传播的主动权

在麦克风时代,新闻舆论传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有先声夺人,才能领众声之先。“第一时间效应”规律告诉我们,正面的声音如果跟不上,负面信息就会乘虚而入。体育管理部门具有政治、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要善于先说话、敢说话、说真话,从被动式传播向主动型传播转变,从控制向疏导转变,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摒弃“鸵鸟”心态。在“黄玉斌招待费事件”中,如果天津体校和黄玉斌不按等“走程序”、靠舆论控制、要事毕才表态的陈旧体育传播思维,而是通过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对事件进行回应,速讲事实、慎讲原因、再报进展,有步骤地与网民进行互动沟通,在关键时刻不“失语”,网友的好奇心也就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沉默而一再高涨,也就不会有被别有用心之人“恶意诬陷”的可能。此外,体育管理部门还可以围绕公众关心的体育工作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利用新媒体的海量信息量和无限时空控制的特点,主动将主流新媒体纳入体育传播,将其与传统媒体同样作为体育传播的重要渠道,把握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通过及时的新闻报道、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主动的对话交流,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掌握对新媒体引导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3.2 健全突发体育事件的网络应对处理机制

在网络无所不在的今天,体育突发事件既可能是现实中发生的体育危机事件,也可能直接由网络引发,“黄玉斌招待费事件”就是由网络引发的体育突发事件。在处理体育突发事件中,通过建立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应急机制,及时、公开、透明地提供权威信息和解释,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把网络民意纳入主流舆论之中。一是建立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日常体育信息,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的性质,准确判断网络舆情的倾向,形成对社情民意反应敏捷、渠道畅通、直接开放的回应机制。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每天编辑《舆情简报》,各省级体育管理部门也会根据热点体育问题,或是在大型体育赛事期间,编辑舆情简报,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并加以梳理分析,作为有效应对的依据。二是建立网络舆情预判预警机制。关注网上贴吧、网络推手、手机短信等对体育事件的观点,采用发帖、网上答记者提问、博客、微博等形式,随时与体育记者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分析网络舆情的动态,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掌握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在第一时间摸清体育工作舆情动态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干预,若在收集和分析体育工作的舆情信息时发现了负面信息,则可以通过网络正面消息冲淡负面信息的影响,利用意见领袖引导网上舆论,把握好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三是建立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化危为机”是政府舆情应对的积极策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2小时内必须做出相应回应和启动危机公关预案。在危机公关和议题管理的过程中,不可以不回应拖延时间或者不屑于回应来应对网络舆情,必须采取组合应对举措,切实让网民感受到自己的言论和呼声受到了重视。“黄玉斌招待费事件”如能及时表态、信息透明、滚动,应对就会变得更为主动,从而巧妙地推动危机解围。此外,针对网络舆情问题,可以建立由体育宣传部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舆情监管机构,在平时负责体育舆情的监测工作,遇上突发事件时,可兼为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将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理从一种非流程化的决策过程,转变为一种程序化的决策过程,提高体育管理部门的响应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面对事件,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营造体育网络舆情的良好氛围。

3.3 提升体育管理者的新媒体素养

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将媒介素养定义为,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价能力、创造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反应能力。比起传统媒体,新媒体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参与性、互动性、自由性更强,因此,新媒体素养显得尤为重要。新媒体素养是一个人认识、评判、运用新型传媒的态度与能力。强化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修养,具备把握正确舆论方向的政治意识,提高利用新媒体进行体育传播的素质和能力,是提升体育管理者新媒体素养的有效途径。重在加强体育管理者对新媒体的传播特点、使用技能、运作规律的认识,使新媒体的传播功能与体育自身特征相结合,通过策划新闻,有效把握议程设置权,主动提供信息、主动制造话题、主动应对媒体,将体育工作的议程变成新媒体的议程继而成为公众的议程,将体育管理部门的声音及时传递给公众,占得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制高点。在日常体育传播工作中,体育管理者要善于接触利用新媒体,学会“网来网去”,掌握新媒体应对技巧,能够熟练地从网络论坛、博客等获取或反馈信息,与公众互动,因势利导及时传播体育管理部门的声音。点击新浪微博,不难发现,作为当事人的黄玉斌和叶振南均开通了个人微博,其中黄玉斌在新浪微博有48万多的粉丝,叶振南也有近20万的粉丝,不可说关注度不高。然而在“黄玉斌招待费事件”发生后,两人的微博上均未就该事件进行更新,未能利用微博这一有效载体,及时掌握网友的情绪动态,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如若天津市体育局能及时开通官方微博,黄玉斌和叶振南在事发后能第一时间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向广大粉丝澄清事实真相,表明个人态度,滚动处理进展,便可及时平息网民对事件的情绪,降低网民对事件的高关注度,从而抓住舆论引导的有利时机。

参考文献:

[1] 肖怀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掌握舆论主导权[J].求是,2009(12).

[2] 冉强辉,高雁.我国体育电视媒体与新媒体互补发展的研究[J].体育科学,2011,(4).

[3] 温淑春.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及其应对机制探讨[J].理论与现代化,2009,(5).

[4] 彭伟步,李贺.新媒体环境下官员应有怎样的媒介素养[J].《中国记者》,2010,(5).

[5] 林爱,孙娇娇.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危机管理与舆论引导[J]. 中国应急管理,2011,(3).

[6] 黄丹.新媒体时代如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J].新闻爱好者,2010,(18).

[7] 侯汉敏.新媒体背景下舆论引导的特征与策略[J]. 对外传播,2011(11).

[8] 范秀晖.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红旗文稿, 2011,(16).

[9] 王慧凯.正确认识和利用新媒体加强党的建设[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

[10]王光庆.积极应对新媒体 正确引导公共舆论[J].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4).

第9篇: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及规律范文

关键词 网络媒体;网络舆论;舆论引导

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时指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这就强调了网络媒体应充分发挥引导的功能,通过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和网民舆论。不断增强网络媒体的净化力,只有在净化的过程中,才能推动我国互联网又好又快发展。网络媒体为现实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舆论多元的空间。其强大的互动性,吸引了天南地北的网友广泛参与,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迅速形成舆论。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可以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在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有害信息对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工作的影响

由于网络传播技术的特点,有害信息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则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复制与传播,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全面性和及时性成为了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工作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对网络媒体舆论引导把关不严,对网络论坛、社区、博客等互动空间监控不力,黄色的、虚假的、格调低下甚至有政治错误的信息就会在网络上流传,这不仅会严重损害网络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甚至会影响网络媒体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这一基本职能的履行。因而,网络编辑不仅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要重视把握认真对待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工作,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对网络舆论的规范和引导,法律机制乃其他管理手段的制度支撑和基本保障。网络时代,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有害信息的扩散。近年来,我国陆续颁行了数十部涉及网络传播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对在网络传播中起舆论导向作用的网络媒体的条件及设立程序、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络传播的建设和运行,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维护国家安全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给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网络编辑对新闻评论应进一步引导舆论走向

网络媒体与三大传统媒体一样,必须遵循大众媒体的基本原则,遵守大众传媒的基本功能,遵从大众传媒的新闻传播规律,在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网上传播什么、不传播什么,都有一个主张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都有一个舆论导向的问题,都有一个代表什么样的文化发展方向问题。”

有研究者从传播者的角度来区分网络新闻评论的子类项,提出两大类的划分方法。认为一大类网络评论是那些传统新闻评论的网上延续,是网络媒体自身对新闻事件的看法、观点和意见的表达。另一大类是网络媒体论坛又称电子论坛上发表的内容。主要是普通网民在网络传媒提供的网上园地和平台上就新闻和其他问题发表的意见和看法。新闻评论的多样性与互联网传播特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等有密切的“关联度”。对新闻评论的管理应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网络编辑有责任引导网民正确认识新闻事件。正确参与社会热点问题。通过评论的舆论正确引导,沟通政府和群众联系,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和表达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