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精选(九篇)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

第1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今天的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现状,安排部署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秩序,推进全区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全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开好这次会议,区长作了重要指示,4月5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张权发同志在区财政局又亲自主持召开全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有关工作,这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会议传达了区政府[2006]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学习了《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宣读了示范乡镇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名单,希望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再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参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区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12家,去年共实现税收3000多万元,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促进贵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矿山企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矿山企业缺少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如有的矿山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矿山企业账簿设置、项目成本核算等处理不够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计税收入不实;有的矿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健全,仍存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管理成本现象;有的矿山企业持一证搞多点承包、出租开采、以采代探,税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我区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亟待加强规范提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财税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政府、部门网站,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优化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工作环境。同时,要不断宣传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布、曝光,切实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2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当前,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放管结合、加强服务的趋势,应深入研究非煤矿山许可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与严把安全关相结合,切实做到简政放权、便企利民。

许可证工作基本情况

2004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布施行,提出“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同年5月1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正式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2009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20号令形式,公布了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同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书格式》),规定了申请书、审查书等文书格式。20号令和《文书格式》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具体指南。

20号令提出“两级发证”原则,只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监局,能够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强调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20号令对两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二是同时开采煤炭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且以煤炭、煤层气为主采矿种的煤系矿山企业,应当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后有一次范围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7月印发《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再属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对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12年来,社会各界认知度较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克服企业数量多、安全基础薄弱等困难,明确和细化各项安全条件和要求,使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要求,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许可证工作越来越规范。取证企业数量最多时接近10万家,2014年底为5.4万余家。

许可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12年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许可对象不够细化和明确,各地标准不一致。20号令规定“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文书格式》的“填写说明”列出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许可范围包括: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共10项。

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3月给广东省安监局的复函,《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提出“为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有的地方认为,钻井、作业等属于“技术服务”,而不属于“勘探、开发生产、储运”,不需办理许可证。另一个不够明确的概念是“油建”,有的地方将油建归入建筑施工,而不是非煤矿山行业。

二是对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存在问题。20号令规定其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有的地方理解为省级决定其是否许可,因此不少地方以省安监局的文件,取消了这几类企业的安全许可。

但20号令无权对是否许可作出规定,它只是操作层面的实施办法,因此由省局决定指的是,由省局对其许可证实施办法做出决定。其中广东省经国务院授权,于2012年取消了危险性较小的这几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是合法的。

三是许可证工作下放或委托不规范。有的地方将许可证工作下放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与20号令“两级发证”原则相违背,因此目前只能采取委托实施的方式。但缺乏委托实施的相关规定,各地在操作程序、审查标准上做法不一,有的调整较大,有的不尽合理。另一方面,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受制于人员力量不足和专业素质偏弱,承接委托工作的能力还难以满足要求。

四是部分资质取消后相关政策不明。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但20号令要求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矿山,应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国务院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但20号令要求提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这两项资质取消后,有关要求如何处理,目前缺乏相关规定,有的地区寻找替代方案,容易出现变相审批。另外,由于应急救援协议内容不明确,相应监管措施不完善,许多矿山救护队在签订协议后,基本不对矿山企业进行应急救援培训,也未帮助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开展应急演练等。

五是部分企业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或盗采煤炭资源。20号令规定以煤炭资源为主采矿种的矿山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主采矿种不是煤炭的矿山,仍按照非煤矿山的要求进行管理。近年来,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或者盗采煤炭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并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恶劣。

六是许可证颁发层次偏多。尤其对中央企业,向企业总部、分(子)公司、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三个层次分别发证;对一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独立生产系统分别发证。

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许可对象是企业,对独立生产系统发证所指对象不确定。另一方面,层级较多的单位,若下级与非煤矿山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均已取证,同时上级单位不直接从事非煤矿山生产活动的,则给上级单位发证相当于给上级机关发证。尤其央企总部及其分(子)公司,对他们的许可证审核不涉及生产活动,作用不大。

七是许可证式样不统一,填写不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目前使用的式样是第3个版本,简洁明了,但各个版本都还有继续使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第1版。另外,各地区在许可证上填写的内容也有差别,除了20号令规定的5项内容和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日期外,有的地区还在正副本正面打印了一些其他信息,不够严肃和规范。

八是许可证信息化建设滞后。20号令提出要将许可证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目前还没有实施,不能在网上查询取证单位名单。

改进许可证工作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要借助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和国务院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政策文件配套解读和细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许可证工作的突出问题。

制定配套文件,细化明确有关概念和条件

要对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等10项许可范围逐项进行分解说明,提出更加细致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不能笼统和模糊化,造成各地区不同标准不同做法。

要明确这些许可范围都是和石油天然气生产直接相关的不同环节和步骤,专业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范的重点。

油建与建筑不能混为一谈,建筑主要指房屋、市政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油建主要指和油田生产直接相关的工艺、管道、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跨越两个行业的企业,应分别办理许可证。“技术服务企业”主要指为以上10类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但不直接从事这10种作业活动的企业。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进一步精简许可证办理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流程图,减少对企业管理资料的要求,缩短办理周期,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许可证信息受理公开、审核公开、结果公开。

许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取消了对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法规,取消这几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要结合省安监局审批任务过重、大量委托市安监局实施的现状,调整“两级发证”为“三级发证”,将大量审批任务分解到各市局实施,并大力加强市局机构建设,提高对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

对于许可证多层颁发,应确定“一个层次颁发”原则,发到企业的最下一级单位,上级机关均不发证(除非在取证单位之外还直接从事非煤矿山生产活动,但该情况只能算并列的取证单位,而不是上级机关取证)。

要针对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分别审核资料和现场,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逐个给企业颁发许可证,因此一个企业可以具备多个许可证,每个许可证对应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如此则许可证数量和矿山数量有对应关系)。

要坚持许可证颁发的对象是企业,但许可范围要详细注明是哪个矿山从事哪种生产活动,这有利于解决对独立生产系统发证时所指对象不明的问题(因为该系统的名称往往只是习惯上的称呼,并非法律上存在的机构),也有利于加强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执法实施(如以前对企业总部的许可证只能“发”,不能“扣”)。

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衔接落实

随着取消“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那么办理许可证也要相应取消该项资料的要求,不能擅自搞变通。对于取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应加快制定矿山救护队技术标准,确保救护队战斗力不下降,并制定应急救援协议文本格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新的规范未出台之前,应尽量与之前已经具备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

探索将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纳入煤矿安全许可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将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纳入煤矿安全许可范围,可以避免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有效防范煤矿常见事故的发生,合理可行。

第3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首先,我代表古交市委、市政府向莅临我市督查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根据本次督查活动的安排,下面我就古交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古交市位于省城西部,距太原50公里。市域面积1551平方公里,辖7乡3镇4个街道办事处,146个行政村,37个社区,总人口21万,其中城镇人口13万,农业人口8万。

古交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主焦煤生产基地、我省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现在册保留煤矿62座,其中地方国有煤矿8座,乡镇(村)办煤矿54座。此外,铁矿企业19座,主要分布在常安、原相两乡。

近年来,在省和太原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古交的重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强化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态势,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从2005年起连续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古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这几年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山西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二十强县(市)。今年1—8月份,我市在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绩,财政收入到8月底完成14.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5.5%,同比增长75.2%。

二、近年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一座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矿城市,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工程”,为此,这几年来,在全市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概括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的理念。把建设“安全古交”作为推进古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全市上下唱响建设“安全古交”的主旋律,明确提出古交经济就是“安全经济”、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古交的“生命工程”、“天字号”工程来抓。

2、建立了“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即:市级四大班子每季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每季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市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古交各项工作中安排部署最多,督促检点最多,采取措施最多,责任追究最严的一项工作。通过“四个一”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市上下抓安全的强力态势。

3、建立和完善了煤矿行政、技术、监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行政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经贸局是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办一把手是乡办、街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和各矿业主、矿长是村办煤矿、私营煤矿安全产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市乡两级技术人员和市级安全技术特派员,是各自所包煤矿的技术安全责任人。监督安全责任体系,主要指由市安监局领导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包片负责,局安监处(站)工作人员实行包矿负责。“三个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之后,我们不断加以完善,把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延深拓展到全市各个行业。特别是由市财政每年拨款300万元,聘用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120名,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驻矿监管。2007年,还组建了由70名退伍军人组成的矿山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抓安全的工作格局。

4、完善矿山企业包联责任制。全面实行了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包联乡镇制度;完善了市、乡两级副科以上干部包联包矿责任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5、努力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含量。以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达标为重点,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尤其是煤矿企业,围绕采、掘、机、运、通五大环节,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设施设备,按要求安装了产量监控、人员定位和瓦斯监控三大系统,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分别在政府办、监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设立了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坚持“有举报必追查、有追查必有果”的原则,并完善了接转办制度,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案件。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002年以来3起煤矿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撤职4人,其他行政处分18人;1人;党内警告2人,维护了责任追究制的严肃性。

8、拓展安全监管覆盖面。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先后设立了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等14个基层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了100%。在此基础上,我们发挥市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设立安全科,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路子。

三、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市、打造煤炭能源新产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坚持把强化矿山安全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石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了《古交市领导干部下井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古交市关于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矿山安全投入的实施办法》、《古交市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管理好中差公示制度的规定》和《古交市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项制度,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引入淘汰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另一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和迎奥运、保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太原市各项安全措施,全面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民爆、消防、教育、食品卫生等各个领域安全大检查,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方面,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项制度,特别是针对2008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和太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中提出的170条隐患和问题,采取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的办法,落实整改资金8000余万元,跟踪“回访”、跟踪督办,逐一落实、逐一整改、逐一交帐,完成了隐患治理工作,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关井力度,对15座核定能力在年产9万吨的煤矿,按关井“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对18座井田面积不足0.8平方公里或储量不足200万吨的煤矿,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停止生产作业,关闭矿井做到了真关、实关,停工停产矿井做到了真停、实停。实施人才开发战略,24座复工复产矿井全部配备了具有中专以上煤炭专业学历的“五长”,与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举办,招收200名学员,专为我市开设了采煤、通风等4个中专班,着力解决煤矿技术人才配置不足的问题。全面启动煤矿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硬化道路、绿化山体、净化场所,逐步改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筹资金的办法,对62座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分步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了15座“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矿均投资100余万元,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完善。

非煤矿山方面,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以铁矿为主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省、太原市督查检查和我市排查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148条,现已全部整改。同时,按照省、太原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有关精神,我市把6个铁矿企业、2个采石厂、1个石英厂等9个非煤矿山企业列入了资源整合范围,并上报省、太原市国土部门。

危化品方面,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其他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对9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打分评比,经过打分评比,9家企业达到了整治标准和要求;完善了23个加油站点和5个乙炔气、氧气经营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

道路交通方面,扎实推进“五整顿、三加强”活动,积极筹集资金,增设限高栏杆3组、中心隔离护栏75米、警示标志11块、减速带46米,禁行标志7个,反光柱90根,临时停车位800个,努力提升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消防安全方面,为全市41家重点消防单位安装了“平安古交消防警眼”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消防单位安装漏电保护器11台;组织开展了以“迎奥运、保平安”为主题的咨询活动,通过中国移动向广大群众发送公益短信10000余条;深入部分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0余场(次),受训人数近2000余人,消防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普及。

奥运会期间,古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奥运安保工作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治理、食品卫生、护林防火等9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我市在扎实安排部署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先后对在册保留的62座煤矿和297处私挖滥采关闭矿点,派驻了驻矿人员进行24小时驻矿监守、布控;对加油站、供水、供电站所,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还在古交和相邻县区交界处设立了6个民爆物品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乡镇主要干线公路设点、增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期间,我们还建立了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安全监管情况日报制,及时了解各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市政府还拨专款近300万元,在煤矿企业安设了视频探头,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此外,我们高度重视2007年12月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意见,针对我市昌盛煤业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查出的11条问题,先后两次召开由部门、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煤矿业主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共同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昌盛煤业公司存在井下密闭不严密、有漏风现象,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矿领导跟班制度有差距等3条问题。对这3条问题,今年1月底前已完成整改,对矿井五道密闭全部进行了重新构筑,消除了漏风现象;对1801回采工作面端头进行了四对八梁支护,达到了安全要求;重新健全完善了矿领导跟班制度,每班配齐一名矿领导跟班进行井下现场管理,并做好记录。营立煤矿存在施工管理较差,文明生产混乱,施工队伍使用的不是专业队伍等3条问题,对此,一是煤矿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现场管理及矿领导跟班等项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建立了施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预案、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二是加大环境治理,对地面道路进行了硬化,新建改建了“两堂一舍”和生活设施,对井下机电、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设立仓库和存放点,对不同物资进行分类存放,生产混乱现象得到有效改观;三是矿方及时清退了原施工队伍,聘请了有资质、手续齐全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该单位属集体中型企业,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强,是井巷施工专业队伍。白道煤矿共查出5条问题,因属9万吨/年矿井已实施关闭。

四、贯彻落实省和太原市9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9月8日,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之后,9月9日、11日,我市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就深刻汲取“9.8”事故教训,着力抓好全市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11日省和太原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市迅即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上,提出了6条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是所有包联乡镇的市级领导,迅速分赴包联乡镇,通过走访、座谈和进厂矿、到企业,在认真宣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和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对照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揭、摆、查、议”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促进、两不误;安监、煤炭、公安、国土、民营、经贸、供电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引深“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五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六是充分发挥8部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和视频监控作用,及时查处查办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案件,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太原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对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一是市级领导对矿山企业进行包联,市级领导每3天必须深入到所包联矿山企业进行1次安全检查,了解和掌握矿山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今后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坚持好、落实好;二是对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派驻安监人员死盯、死守,24小时监管布控,严防私自组织生产;三是进一步严明驻矿监管纪律,对发现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关闭,有关乡镇、街道和市直主管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9月1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安监、民营、国土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常安、原相两乡,就解决尾矿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进行了现场办公和督导检查。9月19日,分管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就深刻汲取“9.8”溃坝特大事故教训,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作了安排部署。

五、专项督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1、尾矿库

我市现有尾矿库11个。其中: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为古钢狐偃山铁矿郭家梁选矿厂、古钢狐偃山铁矿白岸选矿厂;9个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常安乡5个,原相乡4个,均属私自筑坝进行尾渣堆放。除2个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外,其余9个均属证照不全、资料不完善的尾矿库,建设、运营均不符合安全要求,且项目建设不规范,属非法违法行为。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我们痛下决心,在9月20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取缔,对9座取缔尾矿库坝体进行了清理,疏通了堵塞的沟渠、河道;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个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共查出10条隐患,现已停产整顿,定人定责、限期治理。目前,民营部门和常安、原相已分别派驻安监人员、工作人员,24小时双岗驻库监守,跟踪督办,及时排空库内积水,确保隐患真整、实整。整顿期间,按“危、病、险”库的标准确定等级,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由于2个有证尾矿库分别位于水益村和万方实业有限公司上游,为确保安全,我市已邀请上级有关权威部门,对2个尾矿库影响一村、一企情况进行现状评价,评价完成后,确定关闭取缔方案或制定下游村庄和企业搬迁计划。

2、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从现有的19个铁矿企业来看,目前,证照齐全的15个;基建1个;持有采矿许可证的3个。针对铁矿企业存在的基础管理薄弱、地面设施简陋,以及先天办矿条件不足等问题,从今年8月6日停产整顿以来,我市对照安全许可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井上下配套设施建设,选拔、聘用懂技术善管理的技术人才,逐步提升铁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围绕通风、排水、运输、开拓系统和采空区管理的规程及设计要求正在进行完善。一是架设供配电线路,完善和配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设备、设施;二是在安装主扇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三是设置主井、副井巷道测风站;四是在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对长期不使用的巷道进行密闭;五是完善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安装三台排水泵,井筒内装设两条排水管;六是在斜井中安装“一坡三档”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装置,斜井上部平台设置阻车器,在斜井口下坡10米和距斜井底部10米左右地段设立两道阻车栏;铺设斜井轨道。加强采空区管理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铁矿矿体赋存不稳定,且开采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形成大的采空区,我市铁矿采空区均在探矿过程中用渣石充填处理,在地面设置标志,现在国土部门正对矿山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摸底,圈定详细的可导致地面陷落的区域范围。

煤矿企业对照“十关闭、十整顿”要求,由煤炭主管部门设立5个特别工作组,对全市在册矿井进行了巡回检查。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强化掘进面现场管理,复工复产煤矿按要求配备了瓦检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了便携式瓦斯仪器,瓦斯报审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分步实施。狠抓防治水工作,强制复工复产煤矿每矿配备2台以上探水钻,严格按照探放水原则,组织井下探放水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制定了汛期矿井避险措施,成立了8支240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并贮备了价值1000余万元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从源头上制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行为,建立了煤矿产量日报告制度,逐日由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负责报送,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发挥产量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对井下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加强煤炭准销票证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产量发放票证。按照“六条标准”,对2003年以来经省政府公告关闭的98座矿井实施了关闭。

3、治理非法违法情况

对2006年以来有过反复现象的297处非法矿坑(点)建立了监控台帐档案,明确监控责任人,实行乡镇(街办)和国土部门24小时监控制度。对54处死灰复燃的非法坑口进行了爆破取缔,暂扣三轮车27辆、汽车5辆、铲车5辆、空压机4台、发电机5台;移送公安机关23人,收缴雷管96发、炸药11袋;对118个非法坑口使用水泥料石灌浆重新封堵和加固填埋。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过程中,我们还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了就地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第4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关键词】主题词 农村 矿山生态 恢复与治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农村环保工作量大面广,琐碎复杂,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矿山资源集中于广大农村,矿区生态因矿业活动而失衡,(如空气污染、水体酸化、土壤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景观破坏等),并威胁到人体健康,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每个环保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矿山生态恢复简述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最天然的生态系统,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的过程。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是生态恢复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对于我国生态恢复工作有着里程碑的意义;1988年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使我国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使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的速度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了《矿山资源法》、《地址环境管理办法》、《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三农问题的关注持续增强,2012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对农村矿山进行恢复与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抓手。

二、 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现状

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起步,在实践中中国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农村矿山生态恢复面临着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需要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项目设计40余个矿种共456个治理项目。二是缺乏综合了性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往往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管理角度出发出台相关法律,非但不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反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塞责、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三、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举措

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机制

首先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监管工作,把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主体,对露天矿的外排土场、煤矿的矸石山、尾矿库、矿井形成的采空区和塌陷区等暴露的一系列环保问题进行生态功能修复。通过加强监管,对于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2.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们知道,地下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暂时的利益对地下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采,开采方式粗犷,下游的矿产品粗加工企业(如洗煤、选矿厂)多采用相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造成资源浪费现象极为普遍。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国营矿山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惊人地23万多个,废弃物的排放、堆存不仅破坏和占有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导致区域重金属污染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 ,并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因而,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是要加大矿山资源整合,整小为大,从而在技术和资金上保证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二是矿产资源埋藏浅的也要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三是鼓励下游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采用资源高利用率、高附加值的成熟生产工艺,加大落后产能、小产能企业的淘汰力度;四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引进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项目,鼓励和帮助企业转型发展;五是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土小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3.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废弃地是指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被开采活动所破坏、不通过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包括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对其进行治理有以下几点措施:

(1)对矿山废弃地进行人工覆土还林、还田。我国对矿山废弃地人工覆土还林、还田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已经堆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没有采取前期预处理措施的矿山废弃地,在不破坏取土场土地的情况下,取适量土壤覆盖在需要恢复的废弃地上,形成50cm厚的土壤压实层;另一类是在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之前,先把堆存场 地的表层土壤取走并选择合适的场地(有一定的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抑尘措施)予以保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完成后,把保存的土放回原处压实即可。覆土完成后,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具有固氮能力、根系发达、耐贫瘠、播种栽植较容易等特征的植物进行栽植。

(2)加大尾矿库和矸石山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尾矿库和矸石山因其含有大量重金属,并通过淋溶等途径造成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一是采用循环经济理念,比如尾矿砂制砖,煤矸石制砖等,不但减少了对土壤的污染,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采用包括物理法的、化学法的和生物法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目前修复效率高、成本低,而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且技术相对成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是生物处理法,它的优点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无害化,从而使被污染的土壤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如果矿山废弃地突然不是强碱性或强酸性不建议使用化学法。

(3)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利用采矿区废弃场地、排土场、矸石山和尾矿库堆积场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此类项目优先进行审批,如有的企业不仅仅把建设花园式企业当做一句口号来喊,在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植被,建设景观,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后花园,不仅对尾矿库进行了治理,也积淀了企业文化。

四、结论和建议

第5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三五”规划的主题之一是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落实生态文明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已经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并因地制宜地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设,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有些相关政策与措施尚不完善,亟须深入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各类矿山总数为3 076个。其中,国有企业183个,占5.96%;集体企业307个,占10%;私营企业1973个,占64.29%;其他矿山606个。为了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黑龙江省积极探索以煤炭行业为主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在全省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管理制等“三项制度”和四大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三线”(公路、铁路、江河沿线)“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等“三项工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山复绿等工作,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3万公顷[1]。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成为部级绿色矿山的要求,树立“绿色立企”的发展模式,通过对不能利用的老矿井场地进行清理、关闭、整治,以及对矿区进行绿化建设,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的85%[2]。2012年以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岭煤矿等27家矿山企业荣获“部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与“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目标差距较大

按照国家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虽然黑龙江省在加强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的同时也在推进建设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但是总体进展不大。目前,全省虽然已有27家矿山企业获得“部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占到全省大中型矿山(40余家)的3/5,但这些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尚未完成;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数量偏少,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全省80%以上是小型企业,从实现2020年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来看,还有较大困难,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3]。

(二)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部级绿色矿山的9个基本条件,但由于黑龙江省矿山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及考核体系,这导致对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相对较困难,无法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在制定规划准入条件时,也没有完全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依据,不利于矿山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4]。

(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黑龙江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划,已经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实施细则》,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和程序。虽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依据比较健全,但仍然缺少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指南等专门性法规,更缺少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的配套支持政策。此外,黑龙江省目前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资源配置制度及税费政策等还不健全,矿山企业在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缺少优惠及鼓励政策,全省仅有少数几家矿山企业享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得到国家及地方的专项优惠政策支持,从而打击了其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四)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

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准入制度,实施了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制度,并要求矿山企业签订承诺书。保证金制度使企业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人,强制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很难落实到位,矿山企业真正履行保护责任和承诺的很少,特别是省内大型央企、国企保证金欠缴率较高,这两类企业的缴纳额度占全省缴纳总额度90%以上。有些央企开采完矿产资源,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不仅给采矿区造成较大危害,还会对矿工生活的居住区和商业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地方政府还常常以该企业是省内支柱企业、纳税大户等为由进行“说情”,对法规进行干预。此外,矿山企业在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治理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塌陷、生态环境恢复等环境问题。由于黑龙江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返还渠道,矿山无法将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环境治理,这使矿山企业承担了双重的资金压力[5]。

(五)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资金缺口大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矿山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所要求的9个基本条件。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低迷,矿业经济形势持续下滑,多数矿山难以负担绿色矿山建设投入费用。特别是部分老矿山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环境欠账较多,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做出总体规划部署,加快完成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与评估工作。鼓励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制订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规划。对于达不到部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的,鼓励其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上下联动,分级推进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宣传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与先进模式。要求全省矿山企业把发展的核心任务转变到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方面上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全省纵深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在全面总结和推广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分地域、分行业、差别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考核体系。科学量化每个行业、每个层面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确定合理的评判标准,不仅有利于矿山企业自我考核评判,还有利于各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每个企业都能够清楚掌握自身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不足,激励其不断改进和提高。此外,还要在全省范围内综合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严格准入和科学监管,明确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要切实落实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建立绿色矿山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三率”检查和监督,规定绿色矿山有效期为三年,凡期满三年的需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可作出废除绿色矿山称号的处罚,使绿色矿山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第6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县200年工作情况及200年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3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签订了20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安排部署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作主题报告,副市长××*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格较高。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县长、分管副县长、安监局长、公安局长、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是历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规格最高的一次。二是会议精炼。这次会议是承上启下的年度工作会议,尽管内容较多,但时间较短,议题集中。三是压力较大。20年全市主要安全生产目标是: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其中煤矿36人,非煤矿山22人,道路交通292人,火灾5人,水上交通5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杜绝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下达给远安县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9人,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交通事故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我县矿山救护队被评为2005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袁正泉、刘君、向光元被评为先进个人,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总结回顾了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相对平稳。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全面下降。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7起,同比下降0.76%;死亡409人,同比下降5.10%;重伤1182人,同比下降4.21%人。其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430人减少死亡21人,下降幅度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多下降2个多百分点。

2、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在高危行业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杜绝了死亡事故,煤矿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同比分别下降12.50%、21.95%,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953起,死亡290人,同比减少死亡36人,下降11.04%。

3、绝大多数县市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14个统计单位中,有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夷陵、开发区等9个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其中:8个产煤县市区的煤矿事故都在控制指标之内;9个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在控制指标之内;道路交通事故有远安、枝江、当阳等10个县市区控制在指标之内。

4、重大事故有所遏制。2005年,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恶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18人,重伤8人,与上年的15起死亡59人,重伤21人相比,分别下降66.67%、69.49%、61.91%。

5、“十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十五”期间,全市各类事故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0年减少130人,平均每年减少26人,平均下降4.82%。

(二)认真分析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20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差距: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从严要求还偏高。全市400多万人口,一年各类事故死亡400余人,总量较大。二是高危行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三是有些行业的伤亡事故同比上升。如社会消防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0%,工厂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32.56%。重点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事故突出。五是有些地方伤亡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去年,有5个县市区各类事故死亡人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六是安全意识淡薄。全年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三违”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上述情况表明,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仍然还十分艰巨。

(三)明确了20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安全发展,以遏制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安、科技兴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察监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到2010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年下降10%,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0.4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以下,水上交通及火灾较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200年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在全市广泛开展以“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整治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大攻坚战,各产煤县市区要严格控制煤矿数量,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审批煤矿新建项目。要下决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省政府年前下达全市的关闭20家小煤矿的任务,目前已经完成11家,还有9家必须迅速确定名单,确保关实、关死,决不能死灰复燃。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的机制,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要一进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控,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

(三)坚持“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严惩违法生产和腐败行为。

(四)坚持“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下决心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要开展科研攻关。

(五)坚持抓好“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完善三级安全教育,每个煤矿要具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达标乡镇、先进社区活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信得过的企业、乡镇和社区。

为切实抓好上述工作,会议强调了三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2、要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全面部署和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完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要狠抓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决不允许工作作风不扎实、数字情况不真实、措施任务不落实。要通过目标管理抓落实,任务分解抓落实,措施细化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加强督办抓落实,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我县20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了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起,死亡30人,重伤9人。其中交通事故29起,死亡18人;矿山事故10起,死亡12人。(煤矿8人,非煤矿山4人)。总指标同比上升17%,但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之内。

2、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200年,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县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达到3250多万元,安全生产条件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所有煤矿企业都安装了“两专一闭锁”装置,16家高瓦斯或瓦斯浓度较高的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县、乡、矿三级联网。投资200万元的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运行,省煤监局在远安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磷矿企业在实现机械通风的基础上,完成了“三同时”改造,全部实现独立通风。

3、矿业安全生产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大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下大力气关闭了10家资源状况差、安全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经营规模小的煤矿企业,落实了200年前关小限劣的规划。全县有78家煤矿、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通过省市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挂靠矿,无非法矿,矿山安全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

4、整体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县矿山企业生产人员都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获得了上岗证;1845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轮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全社会共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形成热潮。

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县、乡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分别建立健全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实战演习,提高了紧急应变能力;县安监部门成立了由10名专业队员组成的规范化矿山专业救护队;重点矿山企业组建了辅助救护队,配备了相应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遇险时能及时安全地逃离事故现场,形成了县、矿、工人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县煤、磷两矿和矿长、副矿长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又提高了抗事故风险的能力。

监管队伍不断加强。在机构改革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配备了14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各乡镇选派机关干部成立了矿山安全督查组,经市安监部门专门培训后派驻到各矿区常年督查,形成了县乡分级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严把三道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安全,促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一是严把安全生产检查关。县安委会成立了1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常年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督查和重点企业监察。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对高瓦斯煤矿派驻了瓦斯督查员,全面开展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县安监局聘请一批省市专家对全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拿脉会诊。各企业开展了以“三违”为主的自查自纠活动。200年,全县共开展了6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1856起,责令停产整改125处。二是严把事故企业整改关。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复产,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予以关闭。洪家垭煤矿因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被依法强行关闭。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县组织中介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合格的申请省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停产整顿,不申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200年,全县102家煤矿企业中,78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经批准进入“三同时”改造,10家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关闭。全县有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先后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各部门都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监局、各乡镇分别和各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矿山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全县连续发生几起矿山安全事故以后,为从根本上强化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建立了“四个强化”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完善了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有问题有隐患检查出来的要负责,检查后落实不到位的也要负责;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制。

二是强化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相关措施、重点检查都必须亲自过问,确保到位,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的主管责任。县委统一规定,常务副镇长必须分管安全生产,不得变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把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上。

四是强化了矿山法人代表及矿长的主体责任。一切安全生产措施的着力点都落在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身上,所有安全措施都要靠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具体落实到位,没有他们牢固的责任意识和扎实的工作,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为此,县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与矿长和法人代表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的责任。每个矿山企业及其矿长、副矿长都按国家规定分别交纳了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因矿长或法人代表不负责任,违章指挥导致死亡事故的,一律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实行“五个一律”的监管举措,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形势,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法人真正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五个一律”的严管重罚举措,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在经济上按上限处罚,每起事故的经济处罚总额不少于20万元。二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对主要责任人一律重处,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经重新安全评价达到a级标准后,方能恢复生产;凡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一经发现,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四是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五是凡发生死人安全事故而隐瞒不报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按上限加重处罚,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年,全县有4个企业被执行“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6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企业被依法关闭。

4、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把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办证工作,全县78家企业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对基建矿井的“三同时”管理和监督;整顿关闭整合了10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建立了10家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企业,张家滩煤业有限公司白岩尖煤矿、李家岗煤矿被省安监局誉为全省最规范的两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全省示范推广。去年以来,荆门市、襄樊市和宜昌市长阳、秭归等县市先后共组织1000多人次到我县进行了参观学习,我县也于2005年3月组织所有矿山企业负责人下井参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加大了瓦斯治理力度,对所有矿山企业统一安装了“三专两闭锁”设施,16家高瓦斯矿或瓦斯重点矿安装了电子监测监控系统,并于12月底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级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实现县、乡、矿无线联网,三级同步监控,全省在远安召开了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二是深化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所有磷矿企业完成了生产通风系统“三同时”改造,16家非煤井工企业和7家采石场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三是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组织市级权威机构对全县21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对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四是深化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对250名店主进行了安全业务培训,核准经营许可网点239处,严厉打击了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化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狠抓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投资44.85万元对危险路段进行了整治,严肃查处了“三无”车辆和违章运输行为。加强了学校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对27所中小学校的生活用锅炉进行了检测,消除不安全隐患30处;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对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4185名工人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为22家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对建筑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出安全隐患86处。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县经济是以资源型为主的矿业经济,安全生产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一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二是七名县级领导分别与所联系的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宜昌日报》上公告,强化了县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三是县委、县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经济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提出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区、安全工作没有安全期”的安全生产新理念。200,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组织了六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召开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大型安全会议三次,并提出了“五个一律”、“四个强化”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强化了责任,细化了措施,稳定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局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年,虽然全县事故总量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但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县境内无重特大事故,本县客运公司车辆在县外曾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尽管大多数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仅仅达到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国家规程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三是现场管理难度大。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较为突出。四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艰巨。去年以来,尽管已关闭了10家煤矿,但与市政府下达的关闭计划相比还差5家。

三、20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主要工作目标:200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主题是“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主要工作目标是: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事故控制指标:20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控制在29人以内,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道路交通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结合我县实际,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控制指标为茅坪场镇3人,河口乡1人,荷花镇、鸣凤镇、旧县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控制指标为零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18人,其它事故1人。

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五个转变:一是由全方位监管向重点监察和抽查转变。二是由单打独斗向联合执法转变。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对各乡镇委托执法,各企业一般性“三违”现象责令企业处罚。三是由事故后查处向提前预防转变。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执法力度。四是由突击进行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加强四个创建活动,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素质。五是由主要控制死亡事故向加强重伤事故、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全方位监管转变。

在工作措施上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1、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为重点,一是严密监控15类重大隐患。重点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高沼矿井无抽放系统或监控系统不正常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无有效措施的;越层越界开采的;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工艺的;基建改造矿井未峻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上述重大隐患要实行登记建档,微机管理,专人跟踪督办。存在上述问题仍在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再次检查仍然违规生产的处以50-200万元罚款;屡查不改的依法关闭。二是建立健全六项新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解决的实行关闭的制度;企业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职工安全手册制度;停产、关闭公告制度;防止腐败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五个关闭政策。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3个月内2次发现有15类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1个月内3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人未培训上岗的等坚决予以关闭。四是用好四大经济处罚条款。存在15类隐患之一仍然生产的处以企业50-200万元罚款;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一周内未按规定执行矿长带班下井的,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对业主处3-15万元罚款;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除关闭外处1-5倍罚款;未对职工发放安全手册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在依法监管上下功夫。一是转变执法方式,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委托乡镇执法和责令企业处罚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明确监管职能。县督查组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乡镇督查组实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企业实行全方位自查自纠,全面负责。三是严管重罚。隐患按特别规定执法,事故按“五个一律”追究,瞒报、迟报事故加重处罚。

第7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2013年,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精、细、严、实”的具体要求强化监管,积极服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杜绝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三)井工矿山按市安监局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四)科技建设取得新成果。

(五)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素质。一是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2013年争创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年内接受一次再教育;三是镇安监办不定期、多形式组织一线工人培训,企业要对工人经常性教育。

(二)加强隐患整治,突出预防为主。一是突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强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汛期、高温季节隐患治理,企业务必在6至8月期间开展一次矿山边坡安全检测;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按照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矿山的要求,开展以“用机械、先剥离、留台阶、控倾角、防坍塌”为重点的矿山开采专项整治;三是要突出重要环节,规范矿山爆破、场内运输、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按规程作业,杜绝违规违章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加强检查。镇安办联合安监站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日常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上级安监指令和现场作业情况。二是加大执法。通过管理与执法双管齐下的方式开展执法,凡是发现企业违反“三同时”审查审批手续,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责任落实不够,工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一律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严肃处理;凡是企业发生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强化管理。企业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斗硬奖惩,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必须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补充雇主责任险。

(四)严格审查审批,强化源头管理。一是严格准入条件。镇安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对非煤矿山设置矿权、立项、扩能技改项目安全基础条件进行审查,凡是拟定矿区附近300米范围内有生产生活设施且不能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或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不予核准。二是严格“三同时”审查。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要及时到县安监局备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矿山开采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报经安监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完成后向县安监局书面申请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向安监部门逐级申请竣工验收。凡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编制《矿山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的企业必须在今年6月底之前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重新编制《矿山开采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是机砖厂改建砖窑,砂石厂等其他企业加工系统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制定技术方案报县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改造。三是严格办证初审。新、改、扩建矿山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要着手办理延期手续。镇安办将严格现场安全条件审核和申报资料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凡是未签订矿山救护协议、技术服务协议或配备技术负责人,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第8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的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黄河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畅通。

第9篇: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XXXXXX这两起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近期,省、市、县三级政府、三级安委会相继下发了20多份关于在各行各业各领域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每份通知都把重如泰山的日常监管责任砸到了我们镇这一级,躲无可躲、闪无可闪。今天召开这次全镇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就是为了坚决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矿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恢复治理镇域生态环境。刚才,我们观看了关于我镇非煤矿山、石子厂生产现状的录像资料,

宣读了《xx镇“非煤矿山”、“石子厂”项整治实施方案》,下面,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我重点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迫切感

(一)开展专项整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警惕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进入新世纪,生态文明建设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将生态文明融入“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目标。今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了“绿色化”新概念,并且将其定性为“政治任务”。***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认真重审我镇的生态现状,近年来非煤矿山过度开采、遗留大量废弃矿山以及部分石子厂违规生产,导致全镇青山千疮百孔、粉尘污染遮天蔽日且道路破坏严重,作为资源型大镇,我们没有保护好自己的“眼睛”,xx生态现状已经在县域范围内处于垫底倒数的位置,开展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是恢复镇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化”新xx的必然要求,形势严峻,刻不容缓。

(二)开展专项整治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在去年我镇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中,全镇群众反映最为强烈、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问题。指出:“建设美丽中国,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xx的青山绿水不是属于我们的,也不是属于某个工矿企业、石子厂的,而是属于广大xx群众的,近年来的石灰石资源的快速开采利用,生态环境被破坏,群众对美丽xx美好的“乡愁”变成了对资源开采、环境破坏的“乡怨”,对我们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成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中也对全镇群众承诺,坚决治理镇域生态环境,这是我们肩上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专项整治是统筹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必然要求

工矿企业、石子厂违规生产导致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愈加严峻。全县的矿山企业集中在xx,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也在xx,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直接影响到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在刚才播放的记录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几十米的矿山矿坑边缘都没有防护栏、没有防护标志,有的手续不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就进行违规开采、粗放生产,乡道上来来往往的大车没有覆盖防滑网,一遇到颠簸就会有石块脱落,这些安全隐患不仅给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更直接威胁到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工矿企业、石子厂违规生产致使生态环境被破坏,给建设美丽文明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这两年,我镇清街扫路投入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工作成效却并不显著,虽然街头的垃圾容易清理,但是多年来积攒的粉尘、破坏的道路却难以清理修复,这就直接影响到了我镇的整体形象,与其他乡镇相互评比,就少了一份“硬气”和“底气”。工矿企业、石子厂违规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影响到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8月份,我们刚刚召开了“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动员大会,市、县各级招商引资形势愈加严峻,与兄弟乡镇相比,除去建设用地指标等普遍性问题,我镇最大的劣势就是环境的破坏,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破坏了绿水青山也就失去了金山银山,近年来,镇域环境、道路遭到不断破坏,企业落地“环评”等手续卡的越来越严,上级政策也不断向环保型企业、高进技术企业倾斜,我们的资源优势不复存在,反而由于环境破坏使资源优势变成了劣势,我们的齐长城、刘勰故居等优势资源本可以开发旅游产业,但是投资商怎么会到一个青山千疮百孔、粉尘漫天遮日的地方来投资开发旅游。亡羊补牢,其时未晚,非煤矿山、石子厂的违规生产已经直接威胁到我镇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已经到了非治不可、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开展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任务艰巨、不容乐观

我镇目前有采矿点、废弃矿山18处,石子厂9家,分布于全镇除发牛社区外的6个社区,从前期的调查摸底情况来看,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违法盗采、非法生产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力量有限,近几年矿产综合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受人员数量的限制,投入执法的精力还不足,加上单位之间协配合的不到位,多头执法,联合执法的次数少,给非法开采、非法经营行为可乘之机,存在“反复”现象;个别企业已经被联合执法勒令停产,但是仍然偷偷摸摸的进行生产;还有的自己取得采矿权后不投入开采,而是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给他人开采;也存在以自采自用、修水库、挖大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现象;更有甚者,无视国家法律,无视部门监管,直接偷税漏税,气焰十分嚣张。

二是非煤矿山、石子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凸显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非煤矿山,没有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进行粗放型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又不及时清理浮石,给开采人员造成直接威胁,在矿山开采边缘十几米的陡坡,不设警示标志、不设防护栏,有的的开采边缘离公路不到十米,过往车辆来来往往,触目惊心,就算开采边缘在荒岭上,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放羊群众跌入矿坑的案列在其他地区不是没有发生过。有的矿山、石子厂,

50吨的大型柴油罐直接就放置在厂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的涉矿企业,对出厂车辆不进行严格管理,放任其超重超载、不加装防滑网,镇内乡道又崎岖不平,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且不说大石块滚落,就是飞落的小石子也能酿成大事故。

三是非煤矿山、石子厂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于废弃的矿山,我们反复讲“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工矿企业逃避责任、放任不管,不进行复垦,远远望去就像青山上多了一个白窟窿,要多难看有多难看,这种把钱赚走了给老百姓留下一个白窟窿的行径与强盗又有什么两样?对于石子厂,几乎没有防尘设施,就是一个粉尘生产厂,连靠近厂区几里外的路面、房屋都被蒙上一层粉尘,进入厂区内部,路面不硬化、不洒水、机器露天运行,一刮起大风,飞扬的粉尘让人呼吸都困难。很多工矿企业,本身厂容厂貌就不规范,没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生活垃圾扔的到处都是,严重影响到了镇容镇貌。

三、开展非煤矿山、石子厂专项整治必须严打严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上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书记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社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分工,从各自职责出发,紧紧围绕整治目标,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下定决心,突破重点

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要在关闭矿山上实现突破。要坚决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山,坚决关闭限采期内到期到量的矿山,坚决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的矿山。二是要在石子场环境整治上实现突破。要从矿石开采、加工到运输实行全过程环境整治,彻底做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切实改变车轮滚滚、粉尘飞扬的局面。三是要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实现突破。对陡坡没有治理、浮石没有清理、沿路矿坑没有设防护栏、大型油罐没有消防许可和危化品许可,经镇安委会督促整改仍然置若罔闻的,坚决采取关停、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在违法企业监管上实现突破,特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无视镇政府监管,抗法生产或建设的非法违法涉矿企业,坚决采取强硬措施、重拳打击,本级部门处理不了的,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移送,绝不例行公事,敷衍应付。

(三)强化措施,施以高压

要做到“三个到位”,实现精确打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巡查到位,坚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24小时巡查,并做好排查记录,有顶风生产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二是监管到位,从环境污染、道路破坏、缴纳税金、安全隐患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彻底监管整治,活动结束后仍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三是整改到位,对所有存在整改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在活动结束后若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拒不整改的,给予从重处罚,并依法从严处理。要丰富多种措施,实现多头围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一是加大对炸药、雷管火工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封堵火工源头;二是对拒不整改的非法企业在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切断电源、封存设施,依法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和非法收入。三是严禁镇域内企业或个人收购、经营、加工违法违规企业产品,坚决堵截非法矿产品的运输,严禁向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一销售发票;四是对于有废弃矿山、废弃石子厂的企业,坡度放缓、矿区复垦等工作做不到位的,该企业其他运营矿山、石子厂不得继续生产,直至整治达标。

(四)整合力量,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