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海水污染处理概念精选(九篇)

海水污染处理概念

第1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近年来,邳州市环境监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环境监察工作为我市的“三先”目标服务、为环保事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为保护邳州的蓝天碧水,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求真务实,严格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我们把坚决清理取缔“十五小”企业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企业放在环境监察工作的首位。2004年,全市共清理取缔“十五小”企业19家,立案查处严重污染企业40家,查处的重点主要是针对我市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小造纸、小炼焦、小炼钢、小电镀和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

在现场执法工作中,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严格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的产生,发现新上建设项目,及早介入,率先了解其生产工艺,对工艺中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又无力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这样,既控制了新建项目带来的污染隐患,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目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认真做好环境处理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意识也随之增长。2004年,我们共处理环境问题125件,其中,我市群众还在全省环保系统首创自制光碟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先例。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按照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从解决污染双方的矛盾入手,坚持事无巨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环境案件处理率达到100%,连续多年被我市评为工作先进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我们率先引入提前介入的概念,率先引入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率先引入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避免因为重复投资或者投资方向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从企业新建项目立项开始,我们就把执法和服务贯穿其中。首先,帮助企业理清投资方向,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防止重复投资和上马国家禁止的落后淘汰工艺;其次,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治理信息,帮助企业落实“三同时”措施,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第三,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指导企业进行排污申报,指导企业建立污染治理台帐,并且不收取任何成本费、服务费。这样,把执法溶入于服务之中,把环保理念溶入于服务之中,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环境宣传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环境监察成果的最大化。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吹响了四城同建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东陇海第三大市的战斗号角,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更加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开拓的精神,昂扬的姿态,解放思想,轻装上阵,全面深化环境监察工作改革,全面溶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下一步,环境监察工作将要在职能和观念上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管理型执法、收费型执法到服务型执法的转变

我们要在继续强化提前介入管理的概念、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力争把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基础上,从壮大我市的工业经济实力入手,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保障我市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能力,切实发挥环境作为生产力的作用。

二、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点源管理到面源管理、宏观管理的转变

过去,污染企业分布广、污染特点各异,环境监察工作成本投入大,执法效果不理想,随着我市工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些小的供热型污染将被集中供热所取代,同时,随着城市集中排水管网初具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场投入使用,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新上工业项目统一集中到工业园区,实现了污染的集中治理,客观形势要求我们要加强面源污染、宏观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应对污染特点变化的能力,加强宏观污染管理,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

第2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大气质量模式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6-0107-02

0 引言

近30年来,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多种大气污染问题集中爆发,表现为区域复合污染现象突出,大气氧化性增强,多种污染物在大气中发生复杂作用产生二次污染物,并随气象条件进行长距离传输,最终造成跨省市污染、区域性环境恶化趋势等现象。区域大气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手段需要根据污染发生、形成及影响机理研究的深化,并结合污染源变化、气象条件、总量减排、控制技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深度分析。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数据包含了在线监测设备、互联网、视频监控、移动设备、IT设备等渠道产生的海量数据,其中80%以上是以非结构化的形式而存在的。传统的区域大气质量模式通过对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地理数据等结构化数据的模拟分析,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对视频、文档等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数据技术在处理视频、语音、文档、图片等非文字形式呈现的非结构化的数据挖掘、专题分析与预测等方面则更加具备优势。在这样庞大的非结构化数据背后,利用大数据技术,从海量堆积的交互数据当中发现带有趋势性、前瞻性的信息,实现为区域大气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科学的决策分析。

1 大数据相关概念与应用价值

1.1 大数据概念与特点

在所有的概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是3V定义[1],即认为大数据需要满足3个特点: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同时,有在3V基础上提出4V特点,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认为大数据还应具有价值性(Value)。尽管存在不同的表述,但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大数据与“海量数据”和“大规模数据”的概念一脉相承,带来了巨大的产业创新的机遇。

1.2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价值

目前,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已经在医疗服务、零售业、金融业、制造业、物流、电信等行业广泛展开,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产业空间。2012年3月美国奥巴马政府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投资2亿以上美元,正式启动“大数据发展计划”,计划在环境、科学研究、生物医学等领域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突破[2]。

大数据技术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价值,但这些价值必须通过数据的有效整合、分析和挖掘才能释放出来。对于结构化数据的整合目前有很多解决方案和软件工具,而对于非结构化数据(如:文本数据、图像数据、信号数据、音频数据、视频数据等)的融合和整合,则面临了更多的挑战。海量数据的生成和累计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开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可以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之上,诸多环境保护的决策问题必须通过数据分析才能解决。

2 区域大气质量模式的局限性及大数据技术带来的突破

2.1 区域大气质量模式的局限性

空气质量模式的应用为区域大气质量控制、分析不同空间尺度上空气质量变化状况和趋势以及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科学依据。按照空间尺度划分,空气质量模式分为微尺度模式、城市模式、区域模式、大陆尺度模式和全球模式[3]。区域大气质量模式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具有一定局限性。

第一,区域大气质量模式通过输入研究地区的源排放、地形以及气象资料,运行模式得到该区域的空气质量数据,由于排放清单、气象数据以及模型自身均由不确定性,空气质量模型的模拟结果与真实值难免存在较大误差;

第二,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区域大气质量模式不能结合文档、视频、图片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综合模拟与分析,存在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浪费现象;

第三,区域大气质量模式主要用于分析大气污染成因、机制,对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污染区域进行识别,并且对环境规划效益进行评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的监管工作难以基于各类模型的分析结论有效开展。

2.2 大数据技术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带来的新突破

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的有效整合、分析和挖掘,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传统区域大气质量模式的基础上,大数据技术对区域大气质量管理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了充分管理与应用。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的大数据处理流程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数据抽取与集成、数据分析以及数据解释。

2.2.1 对大气质量监测及管理数据进行抽取与整合

区域大气质量监测数据具有多样性、数据来源广泛、数据类型复杂等特点,复杂的数据环境给大数据处理带来了挑战。首先对所需数据源的数据进行抽取和集成,从中提取出关系和实体,经过关联和聚合之后采用统一定义的结构来存储这些数据。在数据集成和提取时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保证数据质量及可信性。

2.2.2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整个大数据处理流程的核心,因为大气环境质量数据的价值产生于分析过程,从异构数据源抽取和集成的数据构成了数据分析的原始数据。根据不同应用的需求可以从这些数据中选择全部或部分进行分析。传统的分析技术如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统计分析等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做出调整。另外由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数据常常具有实时性特点,需要在处理实时性和准确率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2.2.3 区域大气质量管理与决策的数据解释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数据分析是大数据处理的核心,但环保管理人员往往更关心结果的展示。如果分析的结果正确但没有采用适当的解释方法,则所得到的结果很可能让用户难以理解。数据解释的方法很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数据分析结果往往是海量的,同时由于涉及到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以及区域环境与经济发展等多维分析数据,结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复杂,采用传统的解释方法基本不可行。需要通过可视化技术、数据起源技术以及人机交互技术等进行深入解释与展现,利用交互式的数据分析过程来引导用户逐步进行分析,使得用户在得到结果的同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分析结果的由来。

3 大数据技术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应用

总体来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综合污染物监测数据、行业交叉应用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多重维度,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深入挖掘与分析,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签署区域环保合作协议,编制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实施省际联合、部门联动的环境监管模式,从而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1 基于大数据进行区域大气监测数据分析

由于区域内多种污染物同时在大气中发生化学反应,引起暴露和产生沉降,对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都有着严重影响。但是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重点实现单一污染物控制格局,对多种污染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同控制的分析较少,对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重金属和NH3等相关监测数据缺乏相关分析[4]。

基于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结构化数据与视频监控、暴露人口规模、人口地域分布和人群特征、污染物带来的健康风险等非结构化数据综合分析,实现数据协同减排,分析不同污染物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对污染减排量带来的物理损害减少进而减少的经济损失与污染物减排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3.2 通过大数据实现与其他行业信息共享

目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以环境保护各级业务部门为主,与气象、林业、交通等相关行业没有实现数据共享与综合分析,需要综合多行业角度,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预测预警。

基于大数据技术,结合气象、林业、交通等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统计分析。如通过对区域气象条件与机动车统计数据的获取,综合该地区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运用大气污染物扩散模型等计算出未来48小时内大气污染状况,并给出相关出行建议,在出现逆温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大气条件下,对相关企业进行排放控制或阶段性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区域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3.3 大数据技术为区域综合发展提供决策分析

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管理仍是典型的属地模式,部门分割,缺乏有力、高效的跨行政区协调机制。虽然发达地区城市群已经开始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行先试先行,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没有固化下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5]。

大数据技术的实施,能够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总体规划同时,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现状和管理水平等要素,在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上给出决策支持,实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差别化管理,为建立地区间协调和合作机制提供数据支持,构建“共同但有区别”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管和规划体系。

4 大数据技术应用面临的挑战

目前,大数据技术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中的运用仍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体现在对海量空气环境监测与管理数据挖掘的四个环节中。空气质量监测与管理数据收集方面,要对来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其他行业的数据附上时空标志,去伪存真,尽可能收集异源甚至是异构的数据,必要时还可与历史数据对照,多角度验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可信性;对区域大气数据的存储要达到低成本、低能耗、高可靠性目标,在存储时要按照一定规则对监测数据进行分类,通过过滤和去重,减少存储量;对海量大气监测与管理数据的处理涉及上百个参数,其复杂性体现在多源异构、多实体和多空间之间的交互动态性,从大量动态数据中综合信息,并导出可理解的内容;结果实现可视化呈现,如采用标签云、历史流、空间信息流等可视化技术,以图形等可视化方式让结果更容易被理解与接受。

参考文献

[1]Grobelnik M.Big-data computing: Creating revolutionary breakthrough in commerce, science and society.2012.http:///eswc2012 grobelnik big data/.

[2]黄哲学,曹付元,李俊杰,等.面向大数据的海运数据系统关键技术研究[J].网络新媒体技术,2012,1(6):21-26.

[3]刘烽,吴增茂.城市大气质量模式研究进展[J].环境科学进展,1999,7(2):22-30.

第3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一、现行初中化学教材中绿色化学理念的体现

1.教材中建立了与绿色化学相一致的概念

现行初中化学教材从不同角度建立了与绿色化学内涵相一致的基本概念。从环境保护角度介绍了环境污染、三废、大气污染物、酸雨、温室效应等概念,在介绍概念的同时还分析了有关污染的成因和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危害。实验操作的要求,药品取用的规则,金属的回收利用,塑料的回收利用、研发可降解塑料,提倡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等都体现了“省资源、少污染、减成本”的绿色理念。

2. 工业化学渗透了绿色化学观点

例如 :煤、石油以及石油产品如果仅仅作为燃料就太可惜了而且还有严重的污染,在化学教科书上册第147页就介绍了工业上煤和石油的综合利用对人类更有价值。同样在化学教科书上册第143页介绍了车用乙醇汽油,其中的乙醇就是用高粱、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的,是可再生能源。在化学教科书下册第17页,模拟工业炼铁原理的实验,强调了一氧化碳尾气的处理。在化学教科书下册 第103页“用高分子分离膜淡化海水”提供了低能耗海水淡化的新方向。为了节省资源,工业制氧气以及氮肥都是以廉价环保的空气为原料。初中化学教材中的工业化学内容不多,但都不例外地合理渗透了绿色化学观点。

3. 实验内容充分体现了绿色化学原理

在中学化学课本的编制和修订过程中,有关实验内容安排也充分体现了绿色化学原理:(1) 对常见实验的固液试剂的取用给出了限量要求;如一般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2) 介绍了闻药品气味的方法;(3) 实验剩余药品的处理做了明确规定;(4) 强调了实验中常见的事故避免、应急处理等;(5) 介绍了特殊试剂的保存和使用原则及方法;(6) 在课本中引入了减量、减废的微型化学实验;(7) 在硫燃烧、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等有污染的实验中强调了尾气的处理办法;(8) 在教材修订时删除了有一定危险或危害的实验,等。

二、在化学教学中进行绿色化学教育

1. 在素质教育中传播绿色化学思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化学实验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污染,这就需要在中学化学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环境教育,而绿色化学要求与环境教育宗旨是高度一致的。在实施环境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向学生阐明绿色化学的观点、要求,使他们树立起防治污染、保证人类生存质量的责任感;另一方面,结合绿色化学要求,教给学生防治污染的重要方法――减量、减废、回收、再生和拒用等。绿色化学对化工生产,化学实验提出 “省资源、少污染、减成本”的实验要求,可激发学生对传统化学实验进行改革创新精神。

2. 在实验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观点

实验教学与绿色化学联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在实验教学中贯彻绿色化学思想最为重要。我认为:

(1) 要大力推行微型实验,即要对常见实验仪器进行微缩,对常用试剂要给出限量,用点滴板代替多只试管做的对比实验,还可以把烧杯、集气瓶、学生实验等微型化。课堂上在微型化带来实验现象不明显时,可借助现代化辅助教学手段把实验结果放大。

(2) 要努力改革实验方式,有些颜色变化明显的定性实验可放在点滴板中进行,如指示剂与酸或碱作用实验、有些定性实验可放在滤纸上完成。

(3) 要优化有关实验,如《燃烧和灭火》这一节中探究燃烧的条件,热水中的白磷通入氧气后剧烈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白烟向教室内扩散,引起师生咳嗽等不良反应,可通过在氧气导管的末端接一个倒挂的漏斗罩住水中的白磷来改善。

3. 利用突发新闻事件(与化学有关),适时进行绿色化学教育

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都会有大量与化学相关的信息,如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添加剂事件,教师应及时搜集与绿色化学相关的题材,结合课堂教学可使学生真正感到化学与环境、生态发展的关系。、

4. 在课外活动中渗透绿色化学教育

办板报、搞环保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测定附近河、湖水的酸碱度;参观附近化工厂;利用节假日到野外收集废电池等等,让学生亲身体验环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增强环境观念。环境教育从学生切身问题入手,抓住时机灌输环境意识,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针对很多人因入住新房患上严重疾病的报道,我组织学生开展了“室内装修会遇到哪些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题调查活动。学生自由组合编成小组,自编调查问卷,自己跑市场了解家居装修材料性质,到图书馆查找文献资料撰写调查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了解到许多境知识,如地面装修选用大理石会增加氡污染,墙面漆的使用会挥发出甲醛、三氯甲烷等影响身体健康的有机物。通过调查,学生还提出了许多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办法,如尽量少用中国传统的爆炒做菜方式,以减少油烟的排放量;做菜过程始终开动抽油烟机,以减少燃烧过程产生的CO、NO2等有害物在空气中含量;室内放置吊兰吸收甲醛;室内禁止吸烟;等等。总之,活动的开展大提高了学生的环保意识。

5. 在生活中渗透绿色化学教育

第4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第一章

绪论

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3)社会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的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有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阶段的特点

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这一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为:

(1)西方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环境污染,即大气和水的污染,防治范围比较狭窄。

(2)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

2、1893年的美国与英国的“太平洋海豹案”第一次确认,国家无权对其管辖权以外的自然资源主张管辖权,要求对国家管辖权以外的自然资源给予适当保护和保存。

3、1935年,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烟雾争端是第一个跨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第一次确立了一国对损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的原则。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阶段的特点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时期,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特点。

(1)许多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制定了大量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从数量上说,远远超过其他的部门法。

(2)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使环境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至今,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止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西周颁布的《伐崇令》是中国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

7、秦朝的《秦律.田律》对水道、森林、野生动物等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

8、唐朝的《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详细、更具体的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做了规定。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1、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大体可分为:土地利用规划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等。

3、环境标准

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两级,另外还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主要适用于尚未制定国家环境标准,但又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领域。

我国的环境标准有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基础标准。其中在我国环境标准中数量最多的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

(1)关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一方面规定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方面,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污染环境而危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4)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民法通则》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范围做了规定。

(6)《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为20年。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修订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其中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2、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2)“相生相克”律。即生态系统中,每个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3)“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力在不断的流动,物质在不停的循环。

(4)“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

(5)“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6)“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3、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这一概念最初是又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在报告中,可储蓄发展是只“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2)要实现发展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3)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6、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的含义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即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修订或决定)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除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条例外,还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理》等国务院行政法规;

(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及其常委会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1、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

2、环境管理的概念

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环境影响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3、环境管理的原则

环境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管理除了遵循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根据环境管理的特点,遵循一些特殊的原则。主要包括:

(1)综合性原则,在管理措施和手段中,需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具有高度综合性。

(2)区域性原则,我国复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各地区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分布、管理水平差别很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3)预测性原则,必须掌握环境状况和环境变化趋势,进行经常性的科学预测。

(4)规划和协调原则,指定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环境管理不是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工作,需要进行各部门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2、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实质上就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3、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中。

4、为什么说在处理环境问题上,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极为重要的?

因为:

(1)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

(3)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结果,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但到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无法救治。

5、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环境法律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也称为环境保护民主原则。

第八章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1、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

(4)许可证制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6)经济刺激制度;

(7)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2年我国专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4、不征收排污费的三种情况

(1)向城市污水集中吃力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2)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3)对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不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

5、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

(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税收;(4)征收排污费。

6、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2006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对依法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的篇章。这就是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

7、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1)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2)限期治理制度;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8、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

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看,当某些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且超过环境容量的最大负荷时,就会发生环境污染。对已经产生的污染,实行末端控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应当在物质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废弃等各个环节均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进入环境,使得物质从开发利用到废弃回收各个环节循环再生,这样就能够减轻物质进入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

清洁生产制度,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由于物质循环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循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因此,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将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统称为循环经济制度。

第九章

自然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1、自然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概念的内容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3、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有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4、按自然资源的主体,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的,国家可以取得并成为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

5、自然资源费的分类

(1)开发使用费,即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交纳的费用。

(2)补偿费,是为弥、修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

(3)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4)惩罚性收费,是行政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

6、渔业、狩猎权等是不能转让的,在一定范围内,矿权、林权可转让,经济林、用材林的使用权可因破产、抵债而变更。土地使用权可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7、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3)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环境标准

1、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其性质主要表现为:

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环境标准的制定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2、ISO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纷纷以环境法律和标准为由拒绝或抵制不符合本国环境法律要求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为此国家社会出现了以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为中心的新一轮市场竞争。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标准组织(ISO)于1987年制定并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1992年又组织制定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ISO9000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统一,既不因为环境管制而影响资源贸易,又不至于因为自由贸易而增加环境成本。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适用的对象,是所有与环境利用行为相关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法人团体、社会组织等。

3、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备的条件有:

(1)行为的违法性;(2)行为人的过错;(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

(1)无过错责任原则;(2)行为的违法性;(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

3、免责条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时,因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5、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行政处理、司法解决两种。

第十二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者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类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2、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1)海洋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反射性以及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1、针对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设施实行的控制

(1)推行清洁生产,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推广实行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改善燃料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

(3)加强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实行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制度;

(4)实行逐步减少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的措施。

2、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制度措施的具体施行,该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专门对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其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除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1、海洋环境的监管体制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检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4)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工作。

(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工作。

2、海洋生态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的保护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即特殊海洋区域保护和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特殊海洋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包括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特殊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设立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或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第十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

1、设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2)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

(3)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第十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标准:昼间50dB,夜间40

dB。使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

dB。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

dB。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

dB。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

dB。使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1)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并缴纳排污费;

(2)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3)对于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实需要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还应当就此向社会公告;

(4)在对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方面,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3、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1)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3)对违法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4)对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等。

第十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

(2)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3)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1)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关于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1)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2)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

(3)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4)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

(5)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第十八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管理的规定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放射性污染防治立法所要控制的对象,就是人工放射性辐射源及其物质以及从事放射性活动的人为活动。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十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1、自然资源的种类和特征

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可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

自然资源的特征表现为:

(1)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2)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3)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4)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5)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第二十章

土地资源保护法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即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2、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

(1)实行耕地占有补偿制度;(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6)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3、土地复垦的责任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4、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列支;

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第二十一章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1、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

(3)节约用水原则。

2、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1)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2)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

(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相关原则;

(4)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5)水运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6)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3、水土流失区域的主要治理措施

(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2)鼓励和支持农民治理;(3)明确治理责任。

4、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1)水资源规划制度;(2)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度;

(3)用水总量控制制度;(4)水功能区划制度;

(5)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6)取水许可制度;

(7)征收水资源费的制度;(8)用水收费制度。

第二十二章

森林资源保护法

1、关于林权的规定

(1)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2)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此使用权包括: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

2、退耕还林制度

退耕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退耕还林的对象是(1)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2)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3)宜林荒山荒地;(4)生态地位重要区域内的耕地。

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原则。

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章

草原资源保护法

1、关于草原纠纷的处理

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法

1、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

2、关于渔业养殖和捕捞作业的规定

(1)实行渔业养殖使用证制度;(2)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

(3)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4)限定捕捞场所、时间、方法和工具。

第二十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法

1、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

2、法律关于集体和个体采矿的规定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做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第二十六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应当向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依照《野生植物保护法》的规定,未定名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禁止出口。

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自然保护区氛围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自然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性活动;自然缓冲区为实验区。

第二十八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1、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

(1)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是一个重要的国内法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基本问题。

(2)我国宪法对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一些全国性的立法中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一规定包含三层含义:①国际条约可以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其转化为国内法;②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我国国内法的效力;③对于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仍适用国内法的规定。

(3)由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还不能说这是完全确立的规则,只能说这是在作出上述规定的立法范围内适用的原则。

2、国际条约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渊源,其次包括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和“软法”。

3、1913年在伯尔尼签订的《关于建立保护自然国际咨询委员会的文件》。

1972年6月的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第一次概括了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

1982年内罗毕召开的人类环境特别会议,通过了《内罗毕宣言》。

1992年的里约会议通过了《里约宣言》。

了解三个宣言的内容及作用。

第二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5)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

(6)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的责任原则。

2、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1)命令——控制措施。指那些由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制定,并且以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措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包括:①环境标准;②环境影响评价;③风险评估;④许可证;⑤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⑥环境管理方面的措施。

(2)经济刺激制度。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国际条约中规定、使用比较多的是保险、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标志。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指以消除或至少减少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为目的的预防性措施,尤其是根据物质、产品的周期,从其生产、生产到最终消灭进行全过程管制,有时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制。

第三十章

国际环境与资源的法律保护

1、环境与资源的国家法律保护条约的种类

(1)大气与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2)海洋环境保护;

(3)淡水资源保护;(4)废弃物与有毒有害物质和行为的国际管制;

(5)生物多样性保护;(6)两级和世界遗产保护。

2、淡水资源的保护国际条约、协定主要有:1966年的《国际河流利用规则》(《赫尔辛基规则》)、1992年的《21世纪议程》、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国际河流利用规则》是淡水资源保护方面最早、最经常被引用的国际文件,第一次全面对当时已有的保护世界淡水资源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作出编纂,同时对国际河流的利用提出指导性原则。

《21世纪议程》对淡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提出了一系列的综合性方案。

欧洲国家签订的《保护和利用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的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与非缔约国的境内的跨界河流和湖泊。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这一领域最中要的多边条约,宗旨是实现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养护、管理和保护,为了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促进国际水道的最佳和可持续的利用。

3、《巴塞尔公约》的内容及特色

(1)公约要求出口国必须得到废物过境国事先的、知情的和书面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出口废物。

第5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关键词:广东;海洋生态文明;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5-46 -03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党的十会议上,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2015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海洋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部分,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在资源不断枯竭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目光转向海洋,我国在中共十报告中也提出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广东省是我国重要的沿海省份之一,濒临南海,海域辽阔,海陆架宽广,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2004年广东省政府做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决定,建设海洋强省,此后广东省坚持海洋开发与海洋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2015年广东省海洋地区生产总值达1.5万亿元,占全省GDP的21%,海洋经济全国领先。但是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海域污染、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因此客观描述、分析目前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发现海洋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完善海洋的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生态文明

关于生态文明我们从两个角度来认识它,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发展阶段,学者陈瑞清(2007)认为,从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来看,人类先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三个阶段,并即将迈入生态文明阶段;从狭义角度来看,余谋昌(2006)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的第四种文明,它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构成了社会文明,其中,物质文明是物质保障,政治文明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精神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智力支持,生态文明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础,它们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简言之,生态文明就是用新理念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工业文明发展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积极谋求发展的同时认真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海洋生态文明

海洋生态文明作为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学术界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马彩华(2010)借助生态文明的概念用于海洋领域,提出海洋的生态文明指人类按照客观规律开发和利用海洋,实现经济和社会进步,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的社会文明形态。学者刘健(2014)提出“六因子论”, 他认为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海洋意识、海洋产业、海洋行为、海洋环境、海洋文化和海洋制度六个因子相互作用,实现人类、海洋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所以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实现人海和谐,人类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这一方面要保护海洋系统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是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满足人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在海洋生态文明理论的指引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和保护海洋,解决人与海洋的矛盾,治理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生态社会生活水平,发展海洋科技和海洋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探索和实践。

二、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根据前文对海洋生态文明相关概念的界定,对于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的研究,从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海洋文化建设和海洋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海洋经济现状

据201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3796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1.3%。首先,从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来看,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经济数据,2015年广东省海洋经济总量保持全国领先,海洋地区生产总值达1.52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20.9%,海洋经济成为广东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俨然成为广东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其次,从海洋经济产业结构来看,海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10年的10:42:48调整为2015年的1.5:43.5:55,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所发展,基本形成了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二)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1.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2015年广东省在春、夏、秋、冬季对全海域水质进行监测,包括盐度、PH值、油类、悬浮物、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无机氮、铜、铅、锌、镉、汞等,依据《海洋水质标准》2015年广东省海域春、夏、秋和冬四季,第一类水质占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9.1%、67.2%、79.2%和87.5%,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年均值为4%,比2014年有所增加。广东省绝大多数海域水质属于清洁或较清洁海域,劣四类海域主要分布在湛江港、汕头港和珠江口的局部海域,其中主要污染物质包括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等。

2.海洋生态多样性

海洋生态状况的检测主要是开展对海洋生态多样性的检测,主要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动物。广东省对雷州半岛西南沿岸、珠江口及大亚湾等重点海域进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结果表明:(1)浮游植物类,雷州半岛西南沿岸海域多样性指数平均值① 为3.6等级为较好,珠江口海域平均值为2.23等级为中,大亚湾海域平均值为2.01等级为中;(2)浮游动物类,雷州半岛西南沿岸海域多样性指数平均值为2.82等级为中,珠江口海域平均值为3.95等级为较好,大亚湾海域平均值为2.9等级为中;(3)大型底栖动物类,珠江口海域多样性指数平均值为1.36等级为较差,大亚湾海域平均值为1.92等级为较差。

(三)海洋资源现状

1.海洋生物资源

广东省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共有浮游植物406种、浮游动物416种、底栖动物828种。鱼类、虾类、蟹类等的数量占据全国前列,2015年广东省渔业经济总产值2532亿元,同比增长7.8%。此外,广东省大多数海域地处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类型丰富,海洋珍稀物种分布最多。2015年广东省对主要珊瑚分布区普查,共记录了石珊瑚8科18属35种,鱼类10种,其他无脊椎动物14种;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目击海豚2416头;江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海豚约300头;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截止2015年共孵化6f多只小海龟。

2.港口资源

广东省拥有众多港口资源,其中最为代表性的五大港口,分别是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珠江港和汕头港,它们为广东省交通运输、贸易往来等提供了便利。2013年广东港口全年共完成货物吞吐量15.6亿吨,居全国第二,同比增长11.08%,从主要港口来看,广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4.72亿吨,同比增长4.7%;深圳港货物吞吐量2.34亿吨,同比增长2.6%;湛江港货物吞吐量1.8亿吨,同比增长5.3%;珠海港货物吞吐量完成10023万吨,同比增长29%;汕头港货物吞吐量5038万吨,同比增长10%。

3.滨海旅游资源

广东省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气候温暖,空气质量状况优良,海岸线曲折,总长达4300千米,大大小小的岛屿约有1000多个,此外广东省各地滨海风情习俗独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据统计,广东省共有可开发滨海沙滩170多处,沙滩总长约570公里,近年来,全省各沿海城市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形成一批著名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其中阳江大角湾、汕头中信高尔夫海滨度假村、汕头南澳岛等被评为国家4A景区。

(四)海洋文化建设现状

1.海洋文化宣传

海洋文化宣传是海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海洋国防等海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活动,举办海洋知识竞赛和海洋主题演讲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海洋意识。2015年5月,惠州开展“美丽海洋,魅力惠州”海洋文化主题活动,通过对海洋生态、海洋经济和海洋文化的展示,引导公众认识和关注海洋。2016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在广东阳江市海陵岛启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共400多人参加,活动期间组织增殖放流等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海洋。

2.海洋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是海洋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实施海洋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建设海洋博物馆、海洋馆、海洋公园等。目前广东省形成了以深圳海洋馆、珠海广东文化公园、湛江霞山观海长廊、广东海洋大学水生博物馆等为代表的海洋文化公共设施,2016年7月,阳江市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被国家海洋局列为首批国家海洋廉政文化示范点。

3.科教投入

广东省在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海洋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增设一批涉海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和部级重点学科、本科重点专业,加强对海洋相关重点学科的建设,这为海洋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了人才保证。在资金扶持上,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提出科技专项资金向海洋倾斜的政策。

(五)海洋管理现状

1.组织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

2009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和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的开发和管理,承担海洋经济运行、海洋环境监测以及处理突发涉海类公共事件等工作。根据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办公室、海洋综合开发协调处、资源环境管理处、渔业与远洋捕捞处、水质量安全监督处等9个机构。

在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制定和颁布政策法规,包括综合性法律法规、海洋性法规和渔业性法规等。近年来,广东省颁布一系列涉海法规,包括渔业管理、休闲渔业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砂开采管理、人工鱼礁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等条例,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新的现实问题,政府与时俱进地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例如,2013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海洋渔业发展水平的意见》,201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 2015《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2015年修订版),同年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6年公布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治理与保护的具体实践

广东省及各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近海海域生态进行综合治理与保护,包括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人工鱼礁建设、海域海岸带修复和建设海洋类保护区等。“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确定沿海各市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工程17项;投入8亿元资金建成人工鱼礁区40个,礁区面积2.4万公顷,在粤东、粤西等多个海区开展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2015年共投建成海洋与渔业类保护区101个,保护区数量、面积和种类均居全国首位;2015年,湛江、汕尾、潮州等沿海城市投入7亿元开展港湾整治;2020年,广东省计划全省沿海红树林面积达到3万公顷以上。

三、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推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广东省作为先行省也在积极地贯彻和执行,在海洋环境治理、海洋文化宣传、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为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海洋开发的规模和强度也不断加大,尤其是早期海洋野蛮开发造成许多生态破坏遗留问题,广东省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近年来随着沿海城市化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海洋作为众多流域和陆源污染物的总汇,陆源排污量日趋增加,这主要包括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等。2015年广东省入海污染源中,市政排污口污水水质超标高达51%,排污河污水水质超标率超过40%,河流径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271.39万吨,部分海域尤其是珠江口海域污染严重。目前污染治理方式仍以末端治理为主,缺乏对陆源污染的源头控制,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被动局面。

(二)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

目前,广东省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新兴产业比重低,说明目前广东省海洋经济仍然是粗放型的,耗能大、产品附加值小的传统产业仍占据重要的比重,尚未形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此外,海洋科研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粤西地区,高校、研究所类等机构较少,难以为新兴的海洋产业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海洋文化建设薄弱

海洋文化建设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目前广东省在海洋文化建设进程上比较缓慢,这主要表现为公众海洋意识薄弱、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缓慢等。首先,长期以来从社会到个人多重视陆域发展,海洋观念较为薄弱,政府对社会公众关于海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不足。其次,广东省对外缺乏对本土海洋文化品牌的宣传,在现阶段省政府宣传部门缺乏与文化传媒企业的合作,政府应当利用传媒受众范围广的特点,开发一些具有广东省本土特色的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等,在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同时,提升广东省海洋品牌知名度。

(四)海洋管理混乱

首先,在管理规章制度上,大多是针对某一海洋功能区或区域制定的专项规章制度,制度冗杂、互相冲突,此外政府推出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和执行标准,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其次,在管理体制上,我国实行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使得各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缺位和越位等问题。最后,在具体实践上,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缺少与公众的沟通和协商,缺乏公众参与,使得执行进程缓慢。

四、结语

综上所述,广东省在未来应继续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问题为突破点, 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实现人类和海洋的协调发展,促进人海和谐,努力建设美丽富饶的“海洋广东”,强力支撑广东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瑞清.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J].北方经济,2007,(07):4-5.

[2]余谋昌.生态文明是人类的第四文明[J].绿叶,2006,(11):20-21.

[3]马彩华,赵志远等.略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公众参与[J].中国软科学,2010,(s1):172-177.

[4]刘健.浅谈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基本问题[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4,(02):29-32.

[5]厉丞@,张朝晖.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综合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03):87-95.

[6]傅英,龚耘.中国海洋文化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管理观察,2011,(27):194-195.

[7]王琪,张川.海洋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其变革取向[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06):13-17.

第6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 水环境相关概述

1.1 水资源现状阐述

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愈发认识到,水资源对生活与社会的重要性。同时,水资源的有限以及脆弱性使得水资源日益短缺,这严重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报道,现在全世界超过一百个国家缺乏水资源,并且严重缺水的超过了半数。处于发展中阶段的中国同样受这个现象的困扰。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5%,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特别是山东、辽宁、江苏、黑龙江、陕西五省,重工业集中,人口稠密,水资源压力大。近年来,为缓解北方地区用水压力,除勘探、开采地下水外,还修建了众多水库来储蓄地表径流,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然而,这些工程的实施存在着建设周期长、实施难度大、费时费力大等弊端,并且对环境的调度也会影响生态平衡,使得环境问题出现恶性循环。因此,面对水资源现状,防治是更加有效的办法。

1.2 水环境污染现状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水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以下三点:第一,北方缺水地区开采地下水过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第二,沿海地区海水侵蚀严重;第三,水富营养化。而水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工业废水污染;农业污染;城市污染。工业废水排放是引起水资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因为除了工业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会引起水环境污染以外,工业排放的固体废物和废气最终也会导致水体的污染。其次,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导致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的大幅度上升,残留在土壤中,最终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水污染。另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城市污染也日益严重。近年来,城市人口集中,导致生活污水、废气排放量都剧增,引发城市矛盾的同时也对城市周围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水环境的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生存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因素。众所周知,人体中70%-80%是水分,长期使用受污染的水源,会使身体素质下降,引发各种疾病;同时影响人们生活的质量,不利于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

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1 贯彻水法,加强水源保护

推进水法的完善与实施,保护水源,这是防治水污染的、保护水质的根本方法。一方面,加强各地区水源保护法等水法的落实,严格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水源的防护措施,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展开。其次,可以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和监督水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防治措施系统的建设。

2.2 加强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管理部门在对水资源进行检测和管理的同时,可以着重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水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高强度的整改。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知名企业都违背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战略要求,生态环境破换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的破坏。因此,必须加强电力、化工类等重工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强化内部水源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另一方面,对重度水污染地区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水源状况的检测,完善日常的监督工作,保证水资源的质量[2]。

2.3 废水循环利用

废水循环利用分为以下几个途径:地下水回灌;景观和娱乐用水,比如浇洒绿地、道路、洗车、冲厕所等杂用水;冷却水甚至锅炉补给水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缓解工业与农业、城市之间的用水矛盾,同时可以节约水资源,实现“优质水优用,差质水差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体污染,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4 建立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据了解,在国外,给水排水行业称为水工业,在国内,水工业的概念也逐步被业内人士所接受。水工业主要有产品开发、系统平台搭建、技术服务三个方面构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开发度具有较大空间,我国现在的水处理设备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很大差距。在城市建设中,应着重建立排水系统,改善城市遇雨成“海”的状况。

2.5 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水资源的防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首先,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其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工农业的发展,制定用水定额和排污定额标准。同时,改革城市水价,实施阶梯水价标准制度,努力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最后,可以加强水的需求侧管理,以水定产业发展规模,定城市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推进水权、排污权制度和准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3]。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是万物的源泉,是人们生活生存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都快速发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严重,因此,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水是宝贵的物质财富,目前为止,人们没有发现大规模制造水资源的办法,因此,水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重要的是,水资源的治理是一个耗时费力、效果周期长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着重于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防治,这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发展阶段。现阶段,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的规模的范围扩大,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无偿采取,用之弃之,既是一种落后的社会观念,也是对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现代社会的到来,使人们的观念与时俱进,逐渐重视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郝红.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发展[J].中国标准导报,2012(07).

第7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规划;给水排水;循环利用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urbanizationtheurbanwaterdemandiskeepingincreasing,meanwhilewaterpollutionbecomesmoreserious.Nowthere''''smoreandmorewaterresourceorwaterquality-inducedwatershortage,thereforethetraditionalorpresentconcepton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planningcouldnotsatisfythedemandtoprotecttheurbanwaterresourceandregionalnaturalwaterenvironment.Inthepaperthenewconcepton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planningisproposedsoastosetupthemodernurbanwaterandwaterdrainageplanningconceptandmakethebasisforrealizationofenergy-savingandemission-reductionandtheconstructionofresource-savingandenvironmental-friendlycity.

Keywords:waterresource;plann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

随着全球城市化的进程,城市需水量日渐增加,水污染状况有增无减,水量性缺水也逐渐向资源性与水质性缺水转变。本文提出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概念,主要是基于对目前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在规划理念上一种转变的探讨。

传统的或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的基本要求是:如何满足城市生产与生活用水的需求和保证排水快速安全;而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概念是:除保证城市生产与生活用水的需求和安全外,是将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的供水或污水废水都把它看成是一种资源,而对这种资源进行系统的规划,使之合理的进行处理与循环利用,达到本区域或本流域的水环境平衡,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1水资源循环概念

水是循环性资源,亦是可以再生的资源。根据其客观规律和循环的方式,我们可以把它分为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

1.1自然水循环

水在自然界中以固态、液态、气态三种方式存在,在水圈、大气圈、岩石圈、生物圈范围内处于往复不停的循环运动状态中。在太阳辐射和地心引力的作用下,水从海洋蒸发变成云(水汽),又以雨、雪等方式降落到地面,部分蒸发,部分渗入地下或汇成地下径流和地表径流,最终又回归大海。水的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称为水的自然循环。

自然水循环的特点:①自然水循环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而又错综复杂的动态系统,不论是大循环还是小循环,都和气候、土壤、地质地貌和植被条件等自然因素有关。还受到山塘、水库等人为因素影响。水资源的质与量及其分布状况是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②在水的自然循环中,不但存在水量的平衡关系,而且还存在着水质的动态平衡关系,即水质的可再生性。

在大自然循环条件下,全球的水量循环是平衡的。据近期资料报道,全球的循环水量为496000Km3。其中,海洋蒸发水量425000Km3,陆地(包括陆地水面以及土地)蒸发水量71000Km3;全球水分蒸发水量496000Km3;海面降雨量385000Km3,陆地降雨量111000Km3,全球水分总降雨水量496000Km3。总降雨水量与总蒸发水量是平衡的。另外,在海域与陆地水量平衡方面,陆地降雨量比陆地蒸发量多40000Km3,这部分水量即为入海径流量。海域水面蒸发量比海域水面降雨量多40000Km3,所损失的水量由入海径流量补充,同样形成水量平衡。

根据海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储水量及其循环水量,我们不难估算出各种水体的水量循环关系及其全部交换一次的平均循环周期时间。一般情况下,大气中的储水以及河流水是交换最为活跃的水体,平均交换周期分别为10d和11d。而冰帽和冰川的平均交换周期最为漫长,达8000年/次。

1.2社会水循环

水的社会循环是指在水的自然循环中,人类不断地利用其中的地下径流或地表径流满足生活与生产活动之需。循环系统主要由给水系统、用水系统、排水系统3个子系统组成。给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好比是一个城市或区域的动脉和静脉,两者不可偏废任何一方。给水系统中若过度取水,河流生态需水量就不能满足,或者用后的污、废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都会影响自然水循环。

1.3社会水循环与自然水循环的关系

社会水循环是自然水循环的一个附加组成部分,对自然水循环产生强烈的相互交流作用,不同程度地改变世界上水的循环运动。开发利用水资源是人类对水资源时空分布进行干预的直接方式,在人类大兴水利带来巨大生产效益和能源效益的同时,社会水循环对自然水循环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水循环的途径被改变(时空变化),人工水库、人工运河、大坝、长距离跨流域引水等水利工程都大规模地截流水量,改变水循环的途径,使下游河段过水量减少,甚至干涸,导致河流对地下水补给量锐减。跨流域的调水,会加大地表水分支流域,水流的分散性增强,有可能影响地表水的更新周期和运动节律;②水循环量发生变化。人类提取的径流量每年达到全球可更新水资源量的10%左右,显著地改变了地表河流的入海量,使得不同层次区域上水循环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③水质的变化,水体经过人类用水循环的干扰后,在水中化学物质的种类和数量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污染源包括未处理的污水、化学排放物以及农田中冲刷的和渗入地下的农用化学品。

2我国社会水循环现状与传统城市给排水规划观念的反思

目前,我国总体上来看,社会水循环仍是一种粗放式、单向流的循环机制。即从流域上游或地下水含水层取水,经过用户一次利用之后,大部分排放至下游水体中。在整个水循环过程中,水只是一次性得到利用,并没有形成负反馈机制。全国可开采水资源总量的58%已经被使用,工农业发展和生活用水的增长全部依靠增加水资源的开采量来得到满足。但是,这些用于农业,农灌尾水和农田径流挟带着大量的化肥、农药回归水体,城市用户产生的大量污水大部分直接排放,不断地加大了对自然水循环的干扰,从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尖锐矛盾。

据预测,全国可开采利用的水资源,不考虑从西南调水,扣除生态环境用水后约为8000~9500X108m3,到2050年,全国需水量可能达到7000~8000X108m3,届时将接近可开采量的极限。到21世纪中叶,预计我国城市污水仍有较大增长,见表1,其中生活污水增长量占据了总增长量的较大份额。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未来城市污(废)水排放量将继续增加,届时城市污水排放的污染物负荷将对城市排水设施提出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达到污水处理设施的快速普及和提高处理率、深度及超深度污水处理率、再生回用水应用率,未来水循环状况将更加严峻。据此,传统的城市给水排水规划观念已不能满足社会水循环的要求,必须从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重新思考城市给排水专业的规划理念。

就传统的城市给水规划而言,给水规划是以满足城市用水量要求,保证供水水质为最终目的,常把重点放在寻找水源上。但由于区域水资源受到污染,或暂时受到污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在一时难以选择到理想的水源时,许多城市不是如何想办法治理和防止区域流域污染,而仍是从源头、上游取水。总的来看,城镇发展取水用水一直沿用这样一种线性思维:从近处取水不足时从上游或周围地区调水,用后排放、废弃;水资源仍不足时,考虑从更远一些的地方去调水。这种思维方式的流行,促使很多地方建设的引水工程其规模越来越大,距离越来越远,而把城市河流变成了天然下水道。这种用水策略越来越依赖城市内陆腹地河流上游地区水源的可用性。但这种可用性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尤其是河流上游地区的用水增加,而下游地区可利用水资源量不断下降,同时水质也在不断恶化。

这种传统用水模式的弊端是:①大量的长距离调水工程,带来日益增长的巨额费用,造成越来越重的财政负担和水价的上涨;②可供用水量会日益衰减,水质安全问题难以保证;③河流生命将逐步丧失,景观和地貌会加速改变;④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冲突和潜在纠纷会日益增加。

在传统的排水模式方面,城市排水则是以防止雨洪内涝、排除和处理城市污水、保护城市公共环境和本区域流域水质为目的,普遍认为污水是有害的,应尽快排除到城市下游。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保护了局部的生活环境,危害了广大流域地区。这种传统排水模式的弊端是:①对城市排水规划理念的认识不明确,内容过于粗糙,排水规划只是简单地根据用地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划分排水区域,确定排水体制,大致勾勒出排水主干线和污水处理厂的位置,没有进行必要的区域水资源方案论证和综合协调,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案比较;②传统城市排水规划只局限于单一的排放而不具备水资源循环利用与持续发展的观念,没有确立雨水、污水亦是一种资源以及要优先利用然后再排放的思想;③局限于本城市或本区域的排水规划,缺乏流域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观念;④城市排水规划与市政污水与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⑤缺少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配套措施。

总之,在我国传统的城市给排水规划理念中,比较多地受到“改造自然”、“人定胜天”等思想的影响,没有把人类作为流域内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来加以研究和考察,片面地强调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愿望,以致干扰甚至破坏了流域和区域生态系统的协调和均衡。

3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水循环理念

其实,在流域的城市群中,大多数城市都是临水而建,通过若干年的建设与发展,从城市功能上基本连成一体,一个城市的下游同时是另一个下游城市的上游。作为良好的水环境并不是局部地域而是整个流域。

在一座城市中,健康的水循环是要求城市具有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既要有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为居民提供洁净的饮用水,又要有污水收集、处理、深度净化、有效利用与排除系统。

如何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水循环理念,在与传统的城市排水系统相比,至少在理念上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根本性变化。

3.1系统性理念

系统性本来是自然界中事物普遍具有的一种特性,以上讲的城市给排水工程,从取水、净化、到使用排放,其实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如果我们用一种系统的思维模式和观点去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市排水系统,也许会使我们更加接近掌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些客观规律,从而为解决目前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水危机提供一种更加综合、可行的策略。而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概念就是将城市水系统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从整体上来考虑城市需水、用水、再生循环、排水以及居民生活条件、食品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不再把这些城市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孤立和割裂开来,而是系统地考虑城市流域范围内的水资源流、营养物质流与能量流的合理分配和持续发展。

3.2资源的循环利用理念

自然界中没有废物,各种物质应该都能得到循环利用。在城市水系统工程中建立资源循环型是城市给排水系统的一种新的尝试和努力。它不是传统城市给排水概念上的一次性利用后排放的单向流,而是变成一种循环利用的闭环系统。即将首次利用之后的污水,收集起来进行处理,从而获取满足一定使用功能的再生水。这些再生水又通过专门的需配水系统,供给城市工业、市政等用水部门得到重复、循环地利用。

3.3内在的可持续性理念

20世纪,我们不断地修筑水坝,建设引水渠道,实施远距离输水工程,以寻求更多的新水源来满足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的需要。使水环境越来越退化,水资源越来越短缺,致使城市发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压力越来越大,社会水循环已经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沉重负担。可持续的水资源系统,它不仅要满足现代人的需求,而且要满足未来人的生存需求。它是一个哲学概念,而不是一个确切的存在状态。城市给排水系统的可持续性是现代城市用水系统的内在特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社会用水健康循环所必需。

根据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水资源的利用将由过去的“取水—输水—用户—排放”的单向开放型流动,转变为“节制性取水—输水—节约地用水—再生水循环”的反馈式循环流程。

4现代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理念

提出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概念,主要是基于对目前现行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在规划理念上一种转变的探讨,是实现现代城市给排水规划概念的关键,城市给排水规划由传统观念向现念转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从人对自然的索取向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可再生特性的观念转变;②从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③从以管理出厂水质为主,向管理用户水质转变;④从各自为政、各取所需,向资源共享、流域统筹管理转变;⑤从重常规处理工艺,向深度强化处理工艺转变;⑥从开源与节流并重,向以节流为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转变;⑦从重污水达标排放,向污水资源化利用转变;⑧从只注重终端处理,向既注重终端处理更注重始端管理转变;⑨从单纯的雨水防洪排涝,向水资源利用角度强化雨水的管理和利用转变;⑩从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法制化监控,多元化投资转变。

在现代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中,新的供水规划理念是:首先考虑的是任何保护本区域的流域水源,科学分析流域水源的水量与水环境容量,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在缺水城市和地区,要向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及控制用地规模,限制大耗水工业的发展,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对与城市供水存在一定矛盾的上游农业区应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包括调整种植结构、产业结构使之与资源条件相匹配并推行节水灌溉,为下游城市提供丰裕的水资源环境;在城市用水规模预测中把工业节水指标考虑进去,并使工业复用水率这一主要节水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城市取水规划应立足于依靠本地区河流的水资源来解决,最大限度地控制远距离调水,在保证生态用水量的情况下控制取水规模。一般认为取水量不超过径流量的40%是较为合适的;在缺水严重的地区,在取水量不得已超过径流量40%时,必须根据河流生态需水的质和量要求,利用再生水补给,增加相应份额的生态用水量;上游城市的用水和排水不影响下游城市的用水,实现水资源共享,每个城市既需要限制取水的数量,也要控制排水的数量和质量,不至于污染下游河段,从而保证整条河流的水资源利用是可持续的。

这种新的供水规划理念的特点:①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筹利用模式。以流域为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水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和系统特性,这种新的取水模式强调在每个流域内的用水立足于本流域解决,流域范畴内的用水,做到统筹兼顾上下游城市、人类和河流生态系统的用水,更大程度地体现了流域水资源的公平性和共享性。②水资源的共享与循环利用。城市用水的主要水源要在本地区河流流域内解决,就要求改变一次性用水的直流模式,在城市流域范畴上实现水的利用、再生与循环;③经济、安全的供水系统。本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减轻对外流域水资源的依赖性,相应地也就提高了本地用水的可靠程度。同时,新的流域用水模式增强了城市用水的安全性,如果城市实现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在现代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中,其功能应从以前的防涝减灾、防污减灾逐步转向污水和营养物质的再循环,从而恢复良好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收集、处理、再生和再循环利用中,既要强调循环利用物质的数量,也要重视这些再循环资源的质量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国水污染控制经历了由单一污染源的治理、污水达标排放到区域综合防治、总量控制的两个阶段。但其中废水处理设备运行率、利用率、污染物去除率大部分不高,很多设备没有发挥作用。同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重视也不够,尤其缺乏污水再生、再循环的理念。

在新的排水规划理念中,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保护本区域的流域水源,科学分析流域水源的水环境容量,根据地形与地貌,以流域来划分排水分区,确定排水体制,制定排放标准以及处理工艺路线,提出节能减排目标,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及时编制区域水资源规划。排水规划应改变以往总是服从于总体规划,被动地与城市总体布局相配套的工作观念和工作方式。应主动探索,为总体规划提出与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排水规划密切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例如,为满足区域水资源规划要求,在作总体规划时,明确提出需要保留的天然水系和满足排水要求的道路设计与高程设计等;要积极与水利、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配合,合理利用水资源。要树立流域观念,打破行政区划,站在全流域的高度来考虑城市及区域排水规划;

为了适应现代排水系统功能的变革,现今的城市排水系统将由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再生系统、再生水供水系统和优质处理水排放系统所组成。与传统的排水系统相比,它增加了污水再生与回用的内容,提高了污水处理程度,由污水二级处理提高到污水深度处理甚至超深度处理,达到再生水的要求。应对整个城市的功能分区、工业分布、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现状等做周密调查,调查现有的和预测潜在的再生水用户的地理位置及水量与水质要求,并将这种结果反应到专项规划中。将污水处理厂视为再生水厂,改变将污水处理厂摆放在城市最下游进行高度集中处理的传统做法。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时应注意:①要近远期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回用的需要,选择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预留污水深度处理发展用地,使污水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和回用系统的总投资之和为最小;②污水厂的选址和数目。按照传统规划方法,污水处理厂厂址要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城市布局、受纳水体功能及流量等因素来选择,一般尽可能地安放在河系下游、城市郊区。但是这种系统布局使污水处理厂远离再生水用户,需铺设的回用水管网费用相应增加,不利于污水的资源化。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厂址时,还应对再生水用户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再生水量的需求,在城市中适当位置设置若干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收集上游和附近区域的城市污水,根据回用水质要求加以处理之后就近回用,使得整个城市形成大、中、小,近、远期相结合的污水再生厂布局规划。这样,既有利于污水回用,又减轻了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负担,易于实现分期建设,符合我国国情。③在处理工艺选择方面,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再生水用户水质的要求,对水处理单元进行多种组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选择出经济可行、技术先进的污水处理流程。在满足出水水质要求各项指标前提下进行经济分析,除要考虑费用与技术等因素外,还应考虑该方案是否有利于实现污水再循环,即在原有技术和经济分析因子的基础上,增加“污水与物质再循环适应性”的比较因子。

传统的城市市政管理为了保证城市安全,都习惯于将雨水当作“洪水猛兽”,以“将地面降雨尽快排入城市雨水管道,快速排入河海”为首要原则,忽略了雨水亦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这种理念。其实,蓄存、调节是涵养地下水、补充地表枯水流量的水文循环规律。在现代城市中,除了散布在市区的公园绿地及天然水体外,整个市区几乎被一张不透水的大网所笼罩,阻隔了雨水向市区下部土壤的渗透,截断了地下水径流,严重影响了城区雨水的水文循环,造成雨季市区成灾,枯水期小河干枯的局面。目前,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在我国的缺水地区已开始考虑利用雨水,但还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合理地收集、蓄存、调节和利用,对改善市区的气候环境,削减城市流域洪峰,降低城市面污染对城市流域的影响都是十分有利的。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①要科学合理地推导适合城市发展的暴雨强度计算公式,采取合理的截留渗透措施,加大地下渗入量,减少地表排放量;②选择适当的排水标准,在保证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③提高河道的除涝标准,确保雨水排入河道时不受顶托;④合理规划建造城市雨水蓄水和修复处理设施,将雨水收集与回用有机结合;⑤尽量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降低城市流域水体的污染。

5结束语

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研究,目的是在传统的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些新的城市给水排水规划理念。在当今人类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水危机情况下,采取更多的城市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措施,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打下良好基础,让人类和社会得以更好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西琴.河流生态需水理论、方法与应用.

[2]任伯帜等.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第8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关键词】石油污染;化学法;物理法;生物修复法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从石油开采之初到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石油污染问题就从未停止过。不管是进行石油勘探、运输,还是进行石油产品加工,石油对环境的污染都不曾间歇。石油勘探初期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就有好几种:

(1)钻井液体材料污染,一般为高分子材料,不易被降解,能够长期残留在地下层对地下水进行污染。

(2)含油矿渣污染,在钻井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岩渣,这些废弃物中包含了大量的石油。

(3)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在地下岩层中的一些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随着钻井所产生的矿渣一起被带到地面,如不处理将对环境产生严重且久远的影响。

在石油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事故的发生,常常伴随着石油泄漏的产生。一旦石油泄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海上石油泄漏,一般海上发生石油泄漏少则几十吨,多则上千吨。当这些泄漏的石油进入大海时,部分海面就被石油所覆盖,从而给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1 石油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办法

石油对环境的污染包含了陆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江河、海洋环境污染。并且这些污染的形式和影响都存在很大差别。同时这些污染不但给环境带来了困扰,也给人类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特别是石油运输出现事故时, 一般一次事故的处理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万,多则可达几十亿,有的甚至近百亿(如1989 年,艾克森石油公司运输石油的一艘轮船发生事故,最后损失80 亿美元)。在石油给环境带来的问题上,人们针对不同的污染,提出并采取了很多相关措施。

1.1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办法

1.1.1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

石油对陆地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陆地土壤的污染和地下水层的污染,同时存在对空气的污染。石油对土壤污染和地下水层的污染的来源主要是开采过程的钻井作业、井喷事故和石油储存罐的泄漏。在陆地上如果石油在土壤中的浓度过高,那么土壤的性质和结构会就受到很大的影响,即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从而对陆地上的动植物产生不良后果。石油之所以能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主要是由于石油是由各种有机物组成,其主要成分有四种:饱和烷烃、芳香烃、沥青质和胶质。这些有毒有机物在土壤中不易被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对生态系统产生长期影响。被石油污染的土壤能对植物直接起毒害作用,因为石油是具有粘性的有机物,它可以粘附在植物的根系表面,阻断植物根部的呼吸,致使植物根部腐烂从而导致植物死亡。同时石油中的有毒有害的芳香烃和重金属被植物富集后,最后进入人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1.2 陆地土壤被污染后的处理办法

由于石油对土壤的污染日趋严重化,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对被污染的土壤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其中包括石油进入土壤的迁移方式的研究以及被污染的土壤的修复研究,陆地土壤被石油污染后一般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化学法、物理法、生物修复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化学法容易引入二次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果采用物理法则会使处理成本非常高,同时处理的效果也不是特别好。近几年,很多学者将目光放在了生物修复法上。主要是基于生物修复法既不会给环境带来像化学试剂那样的二次污染,又不会像物理法那样高成本。石油对地下水层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同样都重视这个问题。国外很多国家的环保局很早就对石油污染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同时国内的很多学者在这方面也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1.2 石油对江河、海洋环境的污染及处理方法

1.2.1 石油对江河、海洋环境的污染

在江河和海洋中,由于船舶在行驶过程中漏油以及油轮事故发生等,常常使得江河和海洋环境受到石油的污染,这样就给水生动植物带来了危害甚至是灭亡。石油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还会被植物直接吸收富集,当水中的鱼食用掉这些植物时,有毒物质就会富集在鱼的体内。而且,鱼在水中通过腮的呼吸也会使水中的石油成分进入身体中,导致有毒物在鱼体内富集。并且石油中的芳香烃还会降低水生动物的繁殖能力以及寿命。在江河和海洋环境中,通常易被石油污染的是海洋环境。因为几乎每年都有大型油轮的漏油事件在海上发生,海上钻井也时常发生泄漏事故, 海底大陆架也会发生天然的石油泄漏事件。因而很多科学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做了大量工作:石油污染预防监控分析、石油污染对沿海区域环境影响和石油污染的处理方法等。

1.2.2 江河和海洋环境被石油污染后的处理办法

对于水上产生石油污染时,通常也采用三种方法处理:物理法、化学法、生物修复法。物理法主要包括:围栏法、硬刷撇油器法、吸油材料法、活性碳吸附过滤法、激光处理法等。化学法主要有:胶凝剂处理法、分散剂处理法、破乳剂处理法等。生物修复法主要是微生物法和植物法。在这三种方法中,物理法和化学法是相对成熟的方法,而且在常见的石油泄漏事故中常常采用。而生物修复法由于不是十分成熟,常常在石油污染中起辅助作用。但更多的学者认定,生物修复技术将是石油污染处理的未来技术。很多学者也对不同的微生物菌类降解石油做了研究,并且发现微生物对石油的降解效果较好,而且降解的最终产物往往都是无毒无害的(如:CO2和H2O)。所以从长远来看,生物修复技术作为海上石油污染处理技术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2 总结

全球石油污染的严重化,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随着石油污染的环境范围越来越广,它给自然界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治理石油污染上采取了很多方法:物理法、化学法、生物修复法等等,特别是生物修复法在近几年来备受关注。在石油污染处理中,无论是土壤还是海洋石油污染处理都有三种方法: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修复法。但是土壤和海洋本身存在很大的物性差异,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对于土壤的石油污染物理处理法主要空气爆破法,而海洋环境中物理法主要是围栏法将石油围起来,防止石油随波浪扩散,然后再将石油回收起来。所以对于土壤和海洋环境的石油污染处理中的三种方法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石油污染的最好处理办法是从根源处理,以预防为主。从石油开采、运输、工业化生产到石油产品的使用,都应该注意做好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同时一旦发生石油污染,就要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 孟庆玲.空气曝气和生物曝气技术修复石油类污染地下水的研究[D]. 吉林大学 2012

第9篇:海水污染处理概念范文

1资源无害,太阳能是绝对的洁净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对环境无任何污染。

2资源无限,每年地球可利用的太阳辐射能约相当于130万亿吨标煤,是现今人类可以开发的最大的能源。

3资源长久,太阳中氢的储量可维持百亿年,而地球的寿命约为几十亿年,因此从某方面来讲,太阳的能源是用之不尽的。

4资源普遍,太阳光一年四季长期照射各个地方,可直接开发利用,无需开采运输。缺点:1能源收集的不稳定性,太阳能到达地球表面的总量很大,但是因为受到季节、昼夜差异以及南北半球差异的影响,能流密度很低,因此在利用太阳能时,需要达到足够的面积及装备才能保证一定的转换功率。因为能源的不稳定造成了太阳能能源的储蓄成为主要问题,这影响了太阳能是否能作为产品主要能源使用的决定因素。2成本较高,太阳能的利用率与其设备成本直接挂钩,想要达到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就需要成本相当高的优良的转换设备,近几年,科技的高速发展在此领域也有很大程度的进步。

二、太阳能在环保设计中的应用案例

在产品设计中,利用太阳能作为能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光热转换是通过反射、吸收等方式将太阳辐射能集中然后转换成足够温度的过程以满足不同负载的要求。光电转换则是光子将能量传递给电子使其运动从而形成电流。案例一:太阳能交通工具在大气污染中,交通工具中汽车等流动污染源约占大气污染总量的90%,汽车尾气主要的危害是光化学烟雾,对人类有严重危害。而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汽车所使用的汽油和柴油等。太阳能汽车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无污染无噪音,太阳能提供的电动能源不会排放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没有内燃机就不会产生行驶时的轰鸣。而太阳能汽车利用太阳能将其转换为驱动力,既有效降低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创造洁净的生活环境,又减少有限的石油资源的使用,同时太阳能还可以为汽车提供辅助设备的能源。其他的太阳能交通设计还有太阳能飞机、太阳能船等,都已经在天空或海洋的领域设计并使用成功,虽然造价昂贵,但是却为未来太阳能在交通工具上的应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案例二:太阳能家电产品相比之下,太阳能在家电中应用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取得了卓越的科研和使用成果。太阳能家电与太阳能交通工具一样是以提供电能为主。大型太阳能家电比如太阳能空调,将太阳能蓄电池和主体空调器成分体式链接,外部蓄电池在日间吸收太阳能供应和存储能量。法国生产一种太阳能冰箱,利用吸收固体间隙吸附作用,无需运动部件,电源零消耗。其原理是用氨和干燥的氯化钙颗粒代替一般的制冷剂,将他们混合后形成固体铵盐,固体铵盐受热后分解释放氨在夜间温度降低时冷凝,白天受阳光照射蒸发时吸收热量,使冰箱制冷。太阳能电视则是在多个国家均已实现投产和销售。比如德国的流动式太阳能电视机,日本销售的天线内装有特殊太阳能电池的电视机可以白天工作时充电,晚上使用5~8小时。其他国家还有菲律宾、芬兰等。大部分的方式是利用太阳能蓄电池储存充足电量以供使用。还有很多小型的太阳能家电,比如太阳能风扇、太阳能灶、太阳能收音机、太阳能灯具、太阳能照相机、太阳能熨斗、太阳能轮椅、太阳能电话等,太阳能在小型家电的应用技术已经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这更是为太阳能在环保设计的应用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案例三:太阳能农业机械设备与系统在农业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也逐步向机械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可以大量提高农忙时节的效率,并减少人力投入,但如同汽车一样需要汽油、柴油等燃料资源,太阳能这种洁净能源,应用在农业中的具体实例有太阳能农业秸秆蒸汽爆破装置、太阳能干燥装置、太阳能鱼塘增氧机、太阳能生态农业大棚、太阳能养殖场等,以及应用在相关农业生产中的例子,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污水净化系统等。对于电力不足或不同的偏远农业乡镇,太阳能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实际意义。案例四:太阳能相关的概念设计概念设计是根据用户需求提出设想,由抽象的设计概念到细化而具体的设计内容的一个过程。太阳能概念设计是在一定的太阳能技术支持基础上去大胆设想概念方向的设计。通过设想来开拓新的设计思路和领域。比如太阳能淡水处理人工岛屿,具有雨水收集、海水淡化、高温消毒、过滤净化的系统功能,主要利用太阳能高温集热技术,采用“太阳能渐分式蒸馏”完成海水的淡化,并通过太阳能集热器高温消毒水源。还有一些相关的空气处理装置都是利用太阳能来完善产品系统来达到最终的需求。类似的概念设计还有很多,或许当今的技术还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是在长远意义上看,这些概念是科技技术的推动力,是技术发展的引领方向。

三、太阳能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光化利用,是一种利用太阳辐射来直接分解水制氢的转换方式。包括光合作用、光电化学作用、光敏化学作用及光分解反应,地球上的植物靠叶绿素将光能转化成化学能,从而促进自身的生长和繁衍,现有概念是制造人工叶绿素,吸收光能发电。早在2009年,美国的研究人员在黄石国家公园发现一种可以将光能转化为生物能的罕见的细菌。这种细菌进行的是一种新型的光合作用,是人类发现的第一种含有集光绿色体的喜氧微生物。而这个太阳能技术发展的新方向无疑是生命科学的研究热点。此研究本身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还能推进多个相关前沿领域的发展。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