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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精选(九篇)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第1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3.3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随着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 渔业养殖依赖的载体海洋养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十分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都规定了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则,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也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 但还存在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及法律责任不统一的问题。

(1)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 缺乏可操作性, 难以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2000年修正中新增的第19条规定,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第20条规定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这些规定初步形成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南海沿海地区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了具体的省级渔业法实施办法或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8。然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渔业法实施细则》自1987年制定实施至今, 未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导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执行中缺乏统一性, 而有些立法空白如防治养殖污染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则仍有待填补。

(2)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不统一。针对海水养殖污染, 由于上位法对相应的法律后果缺乏规定, 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填补性规定, 这本身值得肯定, 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即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都要求海洋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防止造成污染, 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 大部分南海沿海地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层面立法的空白进行补充 (表2) 。

由表2可见,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各有地方特色, 但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形。对于同一违法行为, 出现了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的情形 (行为模式1、2中的广东和广西的不同规定) , 甚至出现了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的情形 (行为模式1中的广东的两项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的不一致, 直接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困难。

4 我国南海海域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

目前, 我国南海海域渔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不足, 已不能满足渔业水域环境安全保护的实际需求, 难以遏制渔业水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对此, 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首先, 明确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 第72条的规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73条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所以, 地方立法进行立法时, 应当摒弃简单重复立法的做法, 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 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做出具体的细则规定, 以发挥地方立法的具体实施作用。

为了明确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厘清其在渔业水域中的环境保护职责,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应结合南海海域海岸工程的实际特点, 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具体化, 使其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第43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基础上, 明确以下内容: (1) 渔业部门的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可行、能否接受项目对渔业水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等。 (2) 强化部门间的职能衔接, 明确渔业部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的必要性。渔业部门在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根据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的数据, 提出专业意见, 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渔业部门的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2 地方性法规对同一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后果规定

其次, 加强南海海域渔业环境监测的协调机制。为增强南海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的协调性, 建议由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部门的监测分工, 加强部门联动, 以提高监测管理效率, 减少重复监测, 降低监测成本。2018年3月, 党的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 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10]。生态环境部将以陆海统筹为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11]。2018年8月,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 要求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次机构改革后, 生态环境部积极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并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客观、科学评价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 反映污染防治成效, 为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了避免法律的滞后性, 需要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修改, 明确环保部门对海洋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职责, 并协调各部门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协调性, 同时, 也是科学监测南海海域渔业水域多种污染源的要求,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也要做出相应修改。

最后, 完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一方面, 应当细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配套细则。地方立法具有实验创新作用, 即以现行立法的形式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12]。因此, 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对养殖污染防治制度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总结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 将其及时反馈到国家立法中, 对养殖污染防治的禁限措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例如,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 第14条对养殖禁限措施的规定, 合理使用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 并做好使用记录, 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等;不得向养殖水域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合理地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 防止病害传播。第40条对违反第14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充分吸纳南海沿海地方立法经验, 修改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明确禁限措施, 为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行为准则。另外, 还要明确禁限措施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 明确罚金条款, 并对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行为规定后续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 应当统一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中,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 这不利于法律作用的实现。规定法律责任之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 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13]从法律的运行来说,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后果不同, 直接导致之后的执法中法律适用的困难。例如, 针对不合理处理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水体的行为,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 和《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 (2015) 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同, 会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依据选择的难度, 降低行政效率, 存在引发行政纠纷和滥用权力的可能, 最终导致法律的强制作用难以实现。因此, 法律责任不统一的危害不容忽视, 并亟待解决。在国家立法层面, 应明确海水养殖防治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则, 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提供统一的立法依据。地方性法规是对上位法的执行, 因而只有上位法的规定明确, 才能使地方立法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相统一。还有, 地方立法机关应当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立法技术, 强化地方立法专业性。立法工作人员立法技术的欠缺是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的主观原因。立法者在法律制定时对法律颁布后对现存法律协调性的掌控程度, 是影响地方立法能否科学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14]。

第2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海水 保护绩效 建议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7-125-02

1 “十一五”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常规监测结果统计可知,2006~2010年广西近岸海域全年平均达《海水水质标准》中一、二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分别为70.8%、72.9%、79.1%、87.5%和83.3%;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75.0%、77.1%、85.4%、91.7%和89.6%。由此说明,“十一五”期间,广西近岸海域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中有升势头,逐步达到良好水平,大部分海洋环境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进行检验可知,2006以来,广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具有显著变好趋势。

2 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2.1 污染减排成效明显,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逐年减少

“十一五”期间,沿海三市政府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逐年减少。目前,沿海三市直排入海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正常投入使用;沿海三市(镇)已建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且还有8座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或筹建之中。另外,3个市本级垃圾处理项目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也正在建设之中。

据监测,2006~2010年,由独流入海河流、直排入海工业、市政排污口、养殖废水和船舶废水等途径进入广西沿海的污染物量分别约为58、43、37、31、35万吨,年,2010年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比2006年减少约23万吨,减幅达40.2%。用spew-man秩相关系数法进行检验可知,2006以来,广西入海污染物总量具有显著下降趋势。由此说明,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得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2.2 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相关污染得到控制

广西通过积极落实《1972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90年国际油污防德、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公约中有关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要求,指导和督促船舶所有人严格按照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配备相应的滤油设备、油污水舱和垃圾贮集器及如实记录船舶污水、船舶垃圾处置处理情况,并通过严格施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规定,促使含油污水通过各自船主与油类回收处理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予以回收利用,船舶垃圾通过各港口设置的船舶垃圾回收装置回收、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全面加强了对海洋倾废的监测管理,有效地防治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的不良影响。

2.3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灾害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响应能力得到加强

广西环保、海洋等部门定期开展了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表层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及入海污染源监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对海洋环境实施了监控管理。并在广西近岸重点海域设置了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及一个监控中心,建立起了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最完善的海水自动监测网络,加强了海洋灾害(特别是赤潮)的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各涉海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广西海事局船舶危险化学品和溢油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等环境事件应急要求,逐步增加应急物资配备并分别开展了应急演习,初步建立健全了广西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预警预报体系以及应急监测体系,不断加强了海洋环境监控与监理能力。

2.4 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拓展,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日益提高

近年来,广西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全球环境基金会(GEF)”合作开展“南中国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和“扭转南中国海及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之广西合浦海草示范区项目,在红树林、海草、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的推动了广西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业污染防控难度大,面源污染影响较明显

近年来,广西近岸海域年度内海水水质分布均表现为丰水期水质较差,枯、平水期水质较好的趋势,说明海水水质受面源污染影响较重,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及农药、各种禽畜养殖(特别是散户禽畜养殖)所产生的禽畜废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呈现加重趋势。

3.2 海水养殖废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污染影响未得到有效控制

沿海滩涂高密度、大量使用人工混合饲料以及高度集中、废水直接排放的养殖方式和养殖区普遍存在,尤其是大面积连片对虾养殖场大量生物代谢物和养殖有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了局部养殖海域海水水质下降,如北海党江海养区、钦州茅尾海、防城港北风脑海养区3个养殖海域出现三类、四类海水水质。

3.3 海洋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然薄弱,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配置尚不完善

虽然广西的涉海部门,如环保、海事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一些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了应急演练,但是,这种以部门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的层级低,无法动员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沿海三市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并实施政府层面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没有制定相应的船舶溢油应急救援物质储备规划,广西沿海基本没有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船舶污染应急物资储备不足,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滞后,专业性、社会化的溢油应急救援队伍尚未组建,严重影响应急反应工作。

4 “十二五”广西海洋环保工作建议与意见

(1)继续加快沿海城镇和临海工业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开展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率,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不断优化工业布局和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业生产的集约再循环。

(3)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影响调研工作,推广普及生态农业及测土施肥技术,减少氮、磷流失对河口及海洋污染影响;加快沿海地区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工程,解决沿海地区畜禽养殖的污染影响。

第3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畜牧业;环境污染;命令控制;经济激励;综合养分管理;环境承载;监测预警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3.003

Developing Tendency in Animal Husbandry in China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AO Run, QU Qingbo, FENG Jie, ZHI Suli, DU Huiying, LI Aixiu, ZHANG Keqiang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ianjin 300191, China)

Abstract: Star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scenes of region, species, yielding approach, developing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characteristics in national animal husbandry were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d. Two main causes led to the pollution, namely, lacking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paration and out of balance between planting and breeding together with simple and rough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ays were analyzed. In line with 2 policy varieties, order control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different scales of pollution precau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4 issues were overviewed, which involved of shortage on environmental load criteria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unclear basic data of pollutant, weak implementing force and unavail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incomplete long-term evaluation mechanism. Four proposals including scientific industrial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tting up the system integrated informative administration in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 with 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and warning,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and sound economic motiv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ystem of precau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order control; economic motivation;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oa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伴S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化,在市场拉动和政策引导下,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上升,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产业地位不断提升,整体趋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然而,受养殖数量快速增长、养殖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影响,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耕地有限的东部沿海养殖密集区粪便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有学者指出,区域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生产方式落后、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是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成因[1-4],但鲜见从全国畜牧产业发展层面针对环境污染特点及国家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梳理和剖析。鉴于此,笔者尝试从区域布局、主要畜种、生产方式三个方面进行剖析,概述畜牧业发展态势,比对分析环境污染特点,阐明造成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治政策及存在问题,并结合多年研究与实践提出对策,为下一步我国畜牧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实践研究提供参考。

1 我国畜牧业发展态势

1.1 区域养殖分布密集

从全国畜禽养殖分布情况不难看出(图1),由北向南以辽宁、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这8省份的主要畜种(猪、牛、禽)的养殖数量居多,这些养殖大省规模总和均占到全国总量的50%以上。其中,生猪养殖集中在四川、河南、湖南、山东、云南、湖北等省份,其中四川省2014年生猪年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0.73%,位居首位;奶牛养殖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省份,其中内蒙古2014年奶牛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5.42%,位居第一;肉牛养殖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四川、湖南、辽宁等省份,其中云南省2014年肉牛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9.68%,位居第一;家禽养殖主要集中在河南、山东、辽宁、河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河南省2014年家禽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1.85%,位居第一。

1.2 产业发展趋势规模化

十多年来,伴随养殖结构调整和养殖方式的转变,规模化养殖已成为我国畜牧业的主要生产主体[5]。主要体现在:一是畜禽规模养殖户数显著增加,2014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2 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0 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数分别相比2002年突增(图2);二是规模化养殖程度明显提升,2014年,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2%,45%,28%,69%,73%,比2002年各增加了32%,33%,10%,41%,36%。

1.3 生产方式加速转型

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加速转型,主要体现在饲喂和清粪系统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粪便收集方式也逐渐向机械化和环保化方向发展。祝其丽等[6]对全国144家规模化猪场清粪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干清粪方式占比最高,为63. 0%;其次是水冲粪,占23.6%;水泡粪方式仅占3.4%,而且在小型猪场一例未见。朱宁等[7]对我国5个蛋鸡主产省份(河北、辽宁、山东、湖北及四川)402个规模化蛋鸡场清粪方式的调查结果表明,人工清粪方式占50.50%,刮板方式占49.50%,两种方式比例相当。董晓霞等[4]对我国奶牛优势产区65家规模化奶牛场的调研结果表明,48.4%的奶牛场采用机械清粪方式,43.8%的奶牛场仍采用人工清粪的方式,7.8%的奶牛场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清粪方式。生产方式的不断改进,对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养殖环境、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畜牧业环境污染特点

2.1 污染物产生量地区分布不均衡

许多学者围绕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污染物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关系进行了统计概算。据林源等[8]统计,2009年河南、山东、四川、内蒙古、河北和云南6省区畜禽粪便产生量均超过1.10×109 t猪粪当量,占全国总量的42.33%,以河北、河南、山东等为代表的中东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养殖密集区和污染源产生地。杨飞等[9]统计了2009年各省畜禽养殖氮污染物负荷,结果显示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地区畜禽氮污染产生量^大,河南、四川、山东3省最为突出,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华中、华南、西南各省区单位耕地面积氮污染负荷最重,这些地区农田和水源地环境都面临着较大污染威胁。仇焕广等[10]统计了2010年各省畜禽粪便排放和污染情况,结果表明畜禽粪便污染最严重的3个省份分别是河南、四川、山东,占全国总污染量的28%。张绪美[11]的统计结果也表明,畜禽规模养殖与污染中心仍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

当然畜禽粪便的污染情况不仅取决于污染总量,更重要的是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量。对于耕地面积较小的省份,即使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少,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负荷仍然可能很大。仇焕广等[10]的研究结果指出,浙江省虽然畜禽粪便污染总量仅为0.05×109 t,但由于其耕地面积小,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量高达2.72 t・hm-2;而、青海、宁夏、新疆由于畜牧业欠发达,且耕地面积大,因此畜禽粪便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张绪美[11]的研究得出,北京、广东和福建是环境压力最大的3个省(市)。以上研究表明:我国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大,尤其在东部沿海、中部养殖密集区的规模化养殖程度高;污染物产生量突出的省份亦即养殖密集区域;单位耕地面积污染负荷量大,粪污产生范围广,但地区之间分布并不均衡,有较大差异。

2.2 畜种间污染物产生量差异大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牧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2015年《中国畜牧兽医年鉴》,估算出2014年全国生猪、肉牛、奶牛和家禽的粪、尿、化学需氧量(CODcr)、全氮(TN)、全磷(TP)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图3)。2014年我国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的粪尿产生量分别为3.75×109,2.59×109,0.81×109,2.18×109 t,所占比重如图4所示。相比其他畜种,家禽的粪便产生量最大,但是肉牛和奶牛的粪便产生量之和大于其他畜种;生猪的尿液产生量最大,将近2.5×109 t。这与林源等[8]对2009年我国各类畜禽粪尿产生量的统计结果相似。

以奶牛和生猪两个产污量最突出的畜种为例,统计2014年全国各省份的粪便、尿液、COD、TN、TP的产生量,测算得出以下结果:如图5所示,四川省生猪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最高,占全国的近1/10,其次是河南和湖南;如图6所示,内蒙古、河北和黑龙江奶牛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较大,三省区奶牛粪尿产生总量占全国的45%,其次是山东、新疆和河南,奶牛粪尿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28%。这一结果与先前统计的各省份养殖分布情况相一致。

2.3 不同生产方式污染物产量差异明显

除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产污量有较大差异外,不同生产方式对于污染物产生、产排路径及粪便的末端处理与利用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郭卫广等[12]对四川省的调查发现,2013年四川省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猪场占71.1%,其次是水冲粪占27.6%。以干清粪方式进入水体的CODCr、TN、TP、NH3--N负荷量分别为(20.28,4.58,0.81,1.07)g・d-1・h-1;而通过水冲粪方式进入水体的CODCr、TN、TP、NH3--N的负荷量分别为(314.60,26.29,7.67,12.27)g・d-1・h-1,差距显而易见。干清粪工艺粪尿中的养分损失小、肥效高,且污染物含量低,易于末端净化处理,是相对理想的清粪方式。在规模化奶牛场,通常采用机械刮板或铲车来清粪,但粪尿、污水全部混合清出,使产污量增加且污染物浓度增高,但相应可减少清粪频次,降低人工成本。董晓霞[4]通过对伊利和宜昌的规模化奶牛场调查得出,人工清粪产生的尿液和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远远低于机械清粪。朱宁[7]调查发现,我国蛋鸡场清粪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刮粪板及传送带三种清粪方式,且人工清粪方式其污染物浓度远小于其他清粪方式。

3 畜牧业环境污染主要成因

从我国畜牧业总体发展态势及环境污染特点梳理中不难发现:一从地域分布和环境容量上来看,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部毗邻大城市周边的地区是畜禽养殖场密集分布区域,显然也是污染物产生量最突出的区域;二从养殖畜种上来看,以相对养殖量比较,规模化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是牛、猪、家禽,测算结果显示产污量也与之相对应;三是大中型畜禽场大多偏好机械干清粪工艺以节省人工成本,但由于粪尿、污水混合且需要定期冲洗粪沟,对后期固液分离技术要求相应提高,而小规模养殖场人工干清粪的做法能实现源头控污和p量化处理,且经济适用,值得提倡,但其中有少数仍沿用传统水冲、水泡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产生量大且污染物浓度极高,可能对环境更易造成影响,不容忽视。结合上述几点,分析造成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成因主要归结于以下两方面。

3.1 缺少科学规划布局,农牧脱节、种养失衡

实地走访中发现,养殖场主仅根据市场情形与地方政策就自主决定养殖何种畜禽、养殖规模、畜舍结构空间、设施建设位点等事项,且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没有配套可消纳畜禽粪便的耕地,只养不种;而种植经营者大多也是只种不养,同一地区种植的作物品种、耕作时间、施肥时期和施肥量与养殖生产各不统一,导致种养业“各自为政”,农牧脱节现象严重,粪便资源化利用途径受阻。

在这种各自独立进行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一方面种植户为降低劳动成本大量施用化肥,导致土壤贫瘠、结构破坏、逐渐失去可持续生产的能力,另一方面畜禽粪便无法得到利用而依法又必须进行处理。同样为降低治污成本,养殖户倾向于就近堆放或排放到附近的沟渠坑塘,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恶性循环。欧盟某些国家有值得借鉴的做法:一是根据农场耕地面积折算出施肥量,同时根据拟养殖畜种、规模、方式折算出粪便产生量,让农场主明确养殖规模上限和作物轮作类型及方式;二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预测5~10年间粪肥施用可能带来的环境变化情况,给出农场主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选项,以帮助自行选择可改善环境条件同时保障生产率的途径。由此可见,小到一个园区、大到一片地域,对种养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整齐划一十分重要。

3.2 经营管理方式简单粗放,生产水平不高

饲喂是决定畜产品数量大小与品质好坏乃至畜牧业稳定长效发展的关键因素,但长期以来我国畜牧养殖饲料利用率较低,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精准饲喂水平相比有不小差距。在西方国家,生猪养殖先进水平的料肉比为2.4∶1,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地方能够达到3.5∶1;肉鸡养殖世界先进水平的料肉比为1.6∶1,我国只有2:1~2.2∶1;蛋鸡养殖世界先进水平的料蛋比为2.4∶1,而我国是2.6∶1~3∶1。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特别是粗蛋白质含量较高[13]。

实地调研中:许多传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落后,畜禽采食、饮水、产排粪尿等空间集中狭小,养殖密度高;缺少专门的粪水收储设施,简易的铲车与手推车式的人工清粪方式,容易将粪便到处散落,粪尿多与垫料掺混难以清理,畜舍内养殖环境条件差;通风、采光条件有限,圈舍内屋顶、栏架等处腐蚀严重,工作环境恶劣;猪圈、鸡舍、挤奶厅/待挤间等区域的冲洗水使用无度,使得后续处理难度大大提升;场区内脏净道交叉,粗放简单的生产经营方式给场区内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及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畜牧环境污染防治运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命令控制和经济激励两种类型[14],旨在通过政策干预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命令控制即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方式来约束养殖从业者的行为;经济激励即通过绿色补贴的方式来引导养殖业主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做到有效处理与利用。

4.1 命令控制型政策

自20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内容覆盖了产前发展规划、选址布局、基本设施建设要求、生产管理操作规范、粪便排放标准、相关评价审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15],在一定程度上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国家层面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总共有9部,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出台的《畜牧法》,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在该法出台之前,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这5部早已实施,但其中法条及历次修订版中都未见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具体内容,而在最新修订版中则分别针对畜禽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理与利用均做出了严格规定。近3年内陆续密集修订、颁布了7部针对性法律法规,其中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条款最为细化严格,成为首部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并辅以针对水体、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彰显了国家治污的决心,并将畜牧养殖污染防控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土地紧张、种养脱节、管理水平有限、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养殖全程中生产环节的投入比重超高,养殖从业者本身无力应对环境问题的管控,亟需政策引导畜牧产业的加速转型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适应国内外市场大环境,同时要逐步转变政府“输血”为企业“造血”,以保障畜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单凭政府一味的“输血型”资金支持或者高成本的环境监管来控制污染都将是难以为继的。

第二,基于上述立法框架,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分别出台了指导性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2011)。内容重点覆盖圈舍布局、清洁养殖、粪水的收集与储存、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等方面,上为法律规定的落地实施提供保障,下为治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提供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然而,在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上,不同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存在脱节;发展生产型畜牧业仍然是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重点,而非以环境友好为基准,从源头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畜舍建造环节进行顶层设计,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缺少有机衔接[5]。

第三,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环保、农业、质检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单位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分别从场区建设、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价、粪污治理与利用视角提出了环境标准和操作办法,为畜禽养殖场、施工建设单位、环境监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及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参考。从中不难看出:一方面随着养殖规模加大、集约化程度提升、畜禽舍内生产性能提高,配套技术标准也在不断提升,相关规定针对性在加强,对应的指标参数也愈加详细具体,逐步实现污染防治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改善养殖场内外环境;另一方面,现阶段大中型B殖企业也在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国内外市场行情变化而加快转型,比如从分散经营的养殖小区逐步转变为集约化养殖场,从单一追求产量过渡为兼具品质及环境友好,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同时配套可消纳粪便的农田等。为此,现行的技术指标、参数也应当适时调整、修订,以应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养殖发展特点,同时通过监测、评估等基础手段辅以长效支撑。

4.2 经济激励型政策

面对严峻的畜牧养殖环境问题,近10多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以沼气工程和制有机肥为主的经济扶持政策,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据李景明和薛梅[16]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建成沼气工程累计56 856处,对我国畜牧业环境污染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04年起上海率先试行对商品有机肥的扶持政策(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按照施用面积大小和购买数量一次性补贴)以来,全国各省市、区县也都结合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和资金,鼓励企业农户联合开发有机肥产业市场。2008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农业施肥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14]。

此外,我国环保部门还出台了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于奖励主动治污的养殖场的办法,涉及用于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扶持利用猪粪、牛粪做有机肥的企业。如国务院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 000羽鸡鸭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一定的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规定收取超额排污费。”再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制订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从2007年起,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14]。这些绿色补贴专项支持政策的出台,推动了一些地区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行动的有序开展。

然而,众多实例表明:环境补贴政策多集中在粪污处理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一次性投资上,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实施对养殖场资金直补或以奖代补,资金渠道、补贴方式单一;专项补贴项目多分布在东南沿海具有较强经济基础的地区,包括江、浙、沪、京、津、鲁等地,具备配套资金长效实施的地区不多;补贴政策作用范围有限,真正享受到补贴的养殖场尚处少数,侧重畜牧环境污染防治的补贴专项资金无论在畜牧、环境、农业还是其他产业领域中占比极小,多缺乏长期稳定支持;现行补贴政策大多仅按照畜种和规模分配补贴区间,并不十分科学且易造成分配不公。

4.3 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畜牧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显见许多不足,总体来说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规定较少;限制约束性政策较多,经济激励性政策较少;定性描述较多,定量指标参数较少;加之畜牧业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农户和养殖企业缺乏降低污染排放的适度激励,同时,由于监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过高等原因,导致一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17-18]。综合现行政策和技术办法,梳理4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缺少以综合养分管理为依据的环境承载标准。如前述,农牧结合、养分平衡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现行条例、办法仅从原则上规定“将畜禽粪便肥田农用,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处理后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做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尤其现行的施肥标准并未明确指出在不同的地形气候、土壤类型、作物种植模式下环境可承受的粪肥容纳量,更未对粪便施用的方法、时间、数量、频次给出量化标准,相关的农用政策和技术规定上相对粗放,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基础底数不清。畜禽养殖产排污量是决定粪污治理路线和效果的核心,虽然目前通过国家颁布的《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中给出的产排污系数进行估算是可以相对准确地获得这些基础底数的唯一途径,但当时的数据早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是系统构建畜牧养殖业环境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瓶颈。

第三,现行标准规范未上升至立法层面,且没有指导性说明,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强。目前的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范都只是部门法规和行业标准,养殖场及粪便加工企业自觉遵守的较少,在实践中广泛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有机肥料还没有国家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农业部颁布的《有机肥料NY525―2011》行业标准,但农业生产中普遍施用各种非商品化有机粪肥,这些有机粪肥来源广、成分复杂,难以管控,缺乏必要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测[5]。同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条款中,均没有对应的操作方法说明来指导标准的正确使用,尤其是标准颁布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编制过程,以及量化规格参数的出处,令读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导致盲从。此外,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不高、不具体、不量化,对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来说排污费标准相对于处理成本来说仍然偏低,威慑性有限,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我国城郊和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还比较薄弱,很难控制偷排漏排,处罚力度低,许多畜禽养殖场宁可象征性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再投资环境污染防治。

第四,长效全程评价机制不完善。我国尚缺少针对现行政策、制度、技术等污染防治对策的长效评估办法和标准,亦鲜见对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尤其是畜禽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支撑严重不足。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监测评估体系,国内起步较晚,缺乏全国范围或区域尺度的统一规划,监测标准不全面,自动化监测能力和信息系统构建分析亟待加强。加之,涉及养殖场环境类项目的实施,往往对项目实施准入条件和治污技术设施与设备运行效果的科学评估不足,易导致项目实施不持续,诸如沼气工程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终成“晒太阳”工程。

5 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5.1 科学规划产业,合理布局场区

对于种养脱节、养殖规模超过环境容量的问题,需结合国家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以农牧结合、养分平衡为基础,发展种养业适度规模,建立“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生产经营模式[19],推动畜牧业乃至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养殖场圈舍结构布局不仅仅要从动物健康、性能提升、疫病防御等生产角度来设计,更重要的是从环境视角出发,考虑污染物的减量收集、有效处理处置及最终出路,同时尽可能节省人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不必要的重复性投入,确保养殖企业健康发展。

5.2 建立畜牧业环境信息化管理与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推动耕地土壤与作物种植大数据库的建立,尤其要强化对种养优势区域环境的长期定位监测,建立畜牧业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并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畜禽养殖规模、污染源分布、污染物产生量、污染防治设施、粪便收储与利用方式、农田面积、作物类型、轮作与施肥方式等基础背景值及动态更新情况。通过大数据集成分析,逐步建立畜牧业环境污染预警体系,具备即时污染风险信息的能力,为国家畜牧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控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5.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不同地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加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扶持力度及在农业生产补贴中的比重,科学测算环境补贴标准,制定效果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包括养殖类型、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粪便利用途径等在内的关联因素,逐级细化并筛选重要影响因素,对不同情形畜禽养殖场各环节的成本投入、预期与实际收益详细测算,并对重要利益相关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做到客观、科学核算环境补贴标准和比例。同时,细化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为出台兼顾适用范围广但重点突出的弹性政策制度提供指导。

5.4 完善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寻求兼具成本投入最小化、处理路线多元化、适用范围广谱化的技术模式是我国未来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必然发展方向。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国家科研单位和地方龙头企业联合对生态养殖方式、污染物减量化及沼液安全农用技术标准的研发投入,建立因地制宜、因畜而异的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侧重不同区域农业环境条件与畜禽粪便承载匹配能力的应用基础研究,建立起适合不同地区环境条件的养分平衡体系,从而确定适宜的养殖规模和生产经营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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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一、氮、磷、COD、石油类等全面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到2015年,全省沿海地区的污染源在达标排放和目标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使工业污染源得到根本的治理,加强城市污水综合利用,使各种陆域排放的污染物及海域重点污染物达到容量总量控制要求。

二、近岸海域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

到2015年山东省近岸海域水质全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的自净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海域的开发和保护将上升到新的水平。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到2015年,全面实施“三区保护战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使沿海地区城市、农村、海洋生态环境都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四、水产养殖做到生态养殖、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态恢复良好状态

到2015年,全省海域养殖总体规模得到控制,基本实现生态养殖。

五、实现船舶及相关活动的“零排污”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船舶排污监测、监控体系,所有船只达到零排污的目标。

六、实现海上流动污染源突发溢油应急处理的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省各海区污染监视全方位立体化,应急措施现代化。建立一支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储备足够的围油栏、消油剂,配置吸油船,安全、迅速地进行突发性溢油事故处理。

第二节行动规划

本阶段行动规划的重点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为基点,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一、继续实施点源、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

积极推广污水处理新工艺,实施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计划;已建和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脱氮、磷措施;沿海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解决因水土流失而产生的污染和和生态破坏;普及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二、加强沿海地区生态县(市)的建设

积极推广生态县建设的成功经验,沿海地区50%以上的县(市)要建成生态县(市)。*、*、*等城市,应采取措施向生态城市方向发展。沿海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进一步推进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

沿海地区对严重退化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物种丰富区、生态良好地区抢救性地建设一批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成城镇绿化生态系统;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强的趋势。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的防护林带、水土保持、防潮坝等沿海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四、研究建设一批物理自净工程、生化自净工程、大气沉降污染控制工程

研究山东省海域的物理自净能力,摸清污染物入海后的迁移、输运、扩散规律,优化布局直排口的位置。研究大气迁移扩散规律,摸清大气沉降的氮、磷及其他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及贡献,制订各类大气污染源的削减规划,控制大气沉降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一)、物理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各海区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各海区容量总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生化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海域的生物自净能力研究,实施生物自净示范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大气沉降污染控制规划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大气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研究,控制大气沉降物对海域的污染。

五、实施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疏浚规划

对污染严重海域,实施底泥疏浚工程。制订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疏浚方案,确定疏浚底泥的范围、深度,采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技术,恢复疏浚海域的生态功能。

第5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1生猪养殖污染境况

1.1生猪养殖发展历程

东乡专业养猪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国营农场,发展到2006年后,进入生猪规模养殖时期。东乡是江西省生猪养殖重点县、全国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国家生猪调出奖励大县、农业部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县及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据2016年统计全区生猪养殖场990家,生猪饲养量达170.1万头,其中生猪出栏112.3万头,能繁母猪7.9万头。生猪养殖呈现规模化特点,规模养殖量占饲养总量的90%以上。

1.2生猪养殖污染现状

东乡地理位置处于鄱阳湖流域与抚河流域交界的分水带,属丘陵地区,境内自然水系匮乏,无过境河流,天然水体资源短缺。城镇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灌溉多依赖地下水和水库供水。在过去提倡“猪-沼-鱼”养殖模式的影响下,养猪场多依傍水库而建,养猪户利用水库进行生猪、水产综合经营养殖。许多养猪场往往结伴兴建,选址无规划、布局不合理,猪场密集,养猪户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粪污处理技术落后,养猪废弃物便成为影响环境的重要威胁。经过持续30多年的无序扩张负重发展,加上陆地与水库双重叠加养殖,土地和水体势必难以消纳、环境承载难以重负,导致所在地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土地消纳饱和,引发附近农田灌溉、生活用水出现危机。近年来,因生猪养殖粪污乱排、水库水质恶化等原因而举报、上访的事件不断攀升,严重影响到村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影响到社会稳定。面对如此紧迫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倒逼政府出台整治措施。

2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2.1高位推动养猪污染防治

东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15个区直机关和17个乡镇场为成员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抽调7个部门14名执法人员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对生猪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顶层设计。

2.2划定畜禽养殖

“三区”范围区政府聘请环保权威机构的专家根据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兼顾环境承载容量和土壤、水体消纳能力,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范围。全区划定禁养区面积约占20%,限养区面积约占50%,确保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3加大宣传力度

区政府利用电视专题播报、电视多个频道字条滚动播放养猪污染整治宣传材料。全区各乡镇村街道张贴《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和《致生猪养殖场业主一封信》;悬挂、书写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舆论氛围。

2.4强化执法能力

全区所有养猪场开展逐场调查摸底登记和养殖排污取证工作。明确以执法促关停、以执法促整改的整治措施,对排放不达标的养殖企业,下发《停止排放污染物通知书》和《排污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关闭的禁养猪场报请区政府;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养猪场实施违法行政处罚;做不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报请区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5实施经济奖励政策

区政府对如期完成禁养关停、非禁养限期整改到位的养猪场实施养殖污染防治经济奖励政策,推动禁养的养猪场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到位。

2.6加强技术指导

全区非禁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限期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区业务部门针对每个养猪场实际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提供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解决方案,做好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技术指导,帮助养猪场解决设施建设技术问题。

3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3.1实施禁养区关停养殖

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开展逐场审查,根据其所处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决定是否必须关停或限期整改达标排放。确认禁养的养猪场限期必须关停;确认非禁养的养猪场限期完成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实行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2减量化处理措施

推广“清干粪免冲洗养殖”、“高床生态养殖”等减量养殖方式,控制养殖粪污排出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工艺及栏舍改造,推行生猪规模养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实施养殖粪污减排措施。

3.3无害化处理模式

生猪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模式:粪便采取清理干粪或粪污干湿分离机分离粪渣,干粪或粪渣防雨堆积发酵成有机肥;养殖污水采取“过滤池+厌氧池+好氧池+氧化塘+水生植物净化”和“过滤池+厌氧池+好氧储存池+农林种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工艺实行粪便、粪污干湿分离、污水过滤沉淀、厌氧发酵、好氧发酵、氧化塘净化为主的处理过程。

3.4资源化利用途径

第6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洱海流域;面源污染;原因分析;措施

一、前言

洱海是云南高原第二大淡水湖泊,是大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组成部分。洱海宛如一颗璀璨的高原明珠镶嵌在苍洱大地上,被称为大理白族人民的“母亲湖”、“金月亮”,是大理人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地,并具有调节气候、提供工农业生产用水、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是大理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大理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对洱海流域进行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是当前大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分析洱海流域中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并对其提出一系列的治理模式对于保护洱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洱海流域概况

洱海流域位于澜沧江、金沙江和元江三大水系分水岭地带,总面积为2565平方千米。大理洱海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部分人类在洱海流域气息繁衍,洱海悠久的历史文化让这里成为一座文物古迹之城,成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观光区。

洱海流域内有永安江、罗时江、西洱河、弥苴河等大小河流共117条,洱海流域多年平均的入湖流量为8.25亿立方米。然而,目前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程度相对较为严重,产生这种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大理州相关部门需要及时采取一些治理措施,降低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程度。

三、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分析

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田种植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通过对洱海流域污染物入湖贡献综合分析,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田种植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是洱海COD入湖荷的主要贡献源,这三部分占COD入湖总量的90%,其中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种植面源污染两项占入湖总量的65.1%,说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种植面源污染是洱海流域最大的污染源。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分析。大理州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是第一产业的发展,农村的畜禽养殖模式直接加重了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目前,大理州各家各户的奶牛数量和家禽类数量分别为9万、16万,农村畜禽数量超过一定程度,就会造成畜禽类所产生的粪便和尿液大量积压的现象,如果此时没有合理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渠道,那么畜禽类粪便的随意排放将是洱海流域内主要的污染源。然而,大理州的畜禽养殖模式是农民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解决农村畜禽类养殖所产生的污染是解决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关键所在。

2.农田种植污染情况分析。大理州的种植业较为发达,同时种植业也是农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洱海流域的村民在进行种植农作物时会使用大量的肥料,例如,1公顷的大蒜需要农家肥2.5吨,复合肥65公斤,而这些化肥当中会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营养的元素,这些剩余的农业生产化肥一旦流入水体中,就会迅速引起周边水体产生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从而加重了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对洱海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更不利于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

四、洱海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模式探析

目前为止,大理州始终秉持着把农业的健康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联系的一贯作风,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工作始终是以保持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不断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保证洱海流域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许多专业学者针对洱海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的创新治理模式。

1.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种植业的重要措施,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精髓是将畜禽内所产生的粪便垃圾通过一定的处理,将其变为种植业所需要的肥料。例如,可成立有机肥加工厂,实现“种植D 养殖D沼气、有机肥D 种植”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地将畜禽类所产生的粪便转化为农作物的肥料。这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不仅体现了绿色种植的发展理念,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同时解决畜禽类的污染和农作物化肥的污染,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谓是一举两得的重要措施。

2.加快生态农业发展步伐。积极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加快生态农业发展步伐。发展生态农业的关键在于完善相关农产品的绿色认证体系,对于农产品的产地、绿色程度、有机程度等作出严格而规范的管理制度,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相关的鼓励政策,建立绿色有机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绿色有机农作物的种植和运输方面给予部分财政补贴,从而加快洱海流域周边生态农业的发展步伐。

3.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随着现代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的思想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当中,目前洱海流域内需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多家企业进行合作,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农业种植产业的结构。在引进先进农作物生产种植技术和设备的同时促进营销渠道的多样化,并且积极打造农作物品牌以建立完整的农业产业结构链,将现代化网络的思想融入到农业的生产种植中。 积极转变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式,促进其转型升级,也会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起到一定的治理作用。

4.建立健全洱海流域污染防治体系。加快洱海流域内污染防治体系的建设,减少淡水资源的污染程度,不仅需要周边人民群众的热切配合,更需要洱海流域内治污控污工程的建设。治污控污是一项十分巨大而复杂的工程项目,不仅需要完善洱海周边城镇及乡村的污水治理厂的建设,还需要及时对农村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首先,对洱海流域进行污染治理的关键是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森林绿色建设,促进洱海湖泊的综合治理及生态建设的修复,打造防治洱海生态破坏的自然屏障。其次,需要加大对洱海湖泊的管理力度。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在于约束人们在洱海周边进行的生产活动,注重对洱海生态薄弱区域的修复工作,促进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五、结语

大理洱海是很多人所向往的地方,青山绿水引发很多人的遐想。本文经过分析后发现,洱海流域内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农田种植面源污染是主要污染,针对此种情况,本文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治理模式和措施,注重对洱海湖泊周边的生态保护,从而还原一个我们人类心中美好的洱海。

参考文献:

[1]倪喜云,尚榆民.云南大理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实践[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04).

[2]邢娇阳.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05).

第7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1、营口市经济概况

1961年,营口市被开辟成为通商口岸,被人们称为是“关外上海”享有“东方贸易总汇”的美誉。作为最早兴办近现代工业的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营口市在我国的纺织工业和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工业都占据着一定的地位。近年来,营口市将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强市为目标,大胆的推进改革并不断的进行科技创新,旨在推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创新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2.1发展能源新技术,提高能源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将能源节约技术作为工作的重心进行重点的研究和开发,加大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回收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并在其过程中进行优化控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能源结构的优化,为能源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使得能源的供给能够更加的多元化。2.1.1能源节约技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优化现有的工业生产节能技术和工艺,提高镁质材料、石化等能源的综合利用率。2.1.2常规能源开发与利用。开展中小型锅炉低成本污染控制技术和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火电机组先进控制、故障诊断计算机仿真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2.1.3完善自然灾害监控预报系统,并加强对自然灾害治理方法的研究,在预防自然灾害的基础上,提高城市的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先进的技术运用于自然灾害的预测监控平台,建立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在高新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下实现科学的防汛抗旱,增强与自然灾害抗衡的能力。2.2大力开发生态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将资源的持续利用率大幅度的提高,降低废弃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轻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及生物健康的危害。2.2.1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改革污水治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完善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技术以及固态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加强对废弃物品重复利用的研究,重点研发特种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农村及小城镇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使全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2.2建立环境预警体系。开展采样与分析技术、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区域环境质量地面自动监测、预报与预警。技术的研究,开发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及仪器设备,构建环境污染预警体系。2.3发展海洋科技,加速海洋开发重点研究海洋相关技术,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提升海洋技术的科技水平,为海洋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2.3.1海水综合利用。重点加强对于包括盐和苦卤等在内的海水化工产品的研发,探索先进的技术利用先进的设备应用于对海水的淡化,增强日海水淡化的能力。2.3.2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以及利用的研究,突破海洋生物活性筛选和海水种苗选育繁育技术;研究海洋天然产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分离、纯化的技术和海洋功能食品的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海洋生物材料、微生物发酵及其天然产物在工业、农业、环保、水产养殖业中的应用技术。2.3.3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攻克渔业增养殖生物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技术、高效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养殖模式和养殖生态安全技术、安全水产养殖与养殖生物疾病防治体系及绿色渔药研发技术;发展碳汇渔业、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开展“营养利用性”海洋水产养殖品种的增养殖,并进行浅海生物资源修复与增殖技术的研究。2.3.4现代海洋运输与物流数字化技术将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应用于海洋运输行业和物流行业中,开发决策辅助系统以及能够保障运输及物流中船只航行安全的保障系统,大力的生产和研发大型的运输工具,真正的实现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无缝隙的中转以及零距离的旅客换乘。在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营口市将借助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难得的契机,加强对科技的创新能力,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带动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对城市的创新改革。合理的调整城市发展的规划,做到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良好的对接,争取做到各产业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技术发展模式,有效地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利用科技的创新推动全市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的进步,引领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曦 单位:辽宁营口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8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健词: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水养殖行业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海水养殖生物种类较为多样,且拥有丰富的营养,对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海水养殖业的养殖质量和效益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导致养殖产品在质量上难以得到保证,成为人们十分担忧的问题[1]。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海水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提出具体的解决和控制措施,以下就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简要探讨。 

一、海水養殖环境污染问题 

1、 化学污染 

海水养殖化学污染较为严重,其中包括营养盐污染、硫化物污染以及化学试剂和药品污染等。营养盐是海水养殖中经常会用到的化学物质,其主要的成分包括NH4+-N、磷酸以及其他成分。N盐和磷酸盐在水底的沉积会导致水底产生无机氮或者导致水底缺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硫化物的污染则是由有机物水底细菌的作用而形成的,其对养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生存有着较大的影响[2]。一般来说,为了增加海水养殖生物的产量,海水养殖管理人员必然会在水中投放化学药品或者滴入药剂,但是大量化学用品的投入和使用会杀害水中的有益菌,造成水底环境的破坏,不利于养殖生物的正常生长。 

2、生物污染 

生物污染指的是在海水养殖的发展过程中,不少养殖人员为了增加海水养殖生物的繁殖率,认为应该要对物种进行引进,甚至引导物种相互之间进行竞争和捕食。我们常见的养殖方式就是移植和引种,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而且有利于成本的降低[3]。但是这种养殖方式也容易造成水底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物种的基因保存也受到了一定的威胁。 

3、发展的污染 

随着海水养殖行业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发家致富的希望放在海水养殖上,导致养殖行业发展过剩。过大的海水养殖规模容易导致海域面积的减少,对海洋的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对海水的纯净度造成不良影响,也有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紊乱等。海水养殖行业发展带来的系统紊乱问题加剧了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海水养殖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4、饵料污染 

海水养殖生物的生长离不开各种饵料的喂养。据悉,中国海水养殖生物的饵料大部分为人工合成饵料,这些饵料富含各种营养物质,对海水养殖生物的生长起着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中国海水养殖饵料投喂和食用的情况来看,中国海水养殖饵料有20%会被浪费,这种浪费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海底环境污染。海鱼的排泄物在沉入海底后会造成海内异养生物损耗氧气的增加,破坏海底环境平衡,给养殖生物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对策 

1、物理和化学结合控制 

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一般指的是水质的污染和水底环境的破坏,因此养殖人员可以通过采用增氧机来增加水底氧气,或者通过换水的形式来加强对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此外,养殖人员还能够通过适当的化学方法来保持海水的质量和加强养殖环境的净化。例如,养殖人员可以通过臭氧处理、投放过碳酸钠颗粒以及电化学法等方式控制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以净化水底环境,增加水底活性氧。物理和化学方法可以结合使用,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进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具有操作简单,见效快的特征,但是其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处理方法的成本较高,且不能保证彻底治理污染问题[4],因此养殖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 

2、生物修复法 

生物修复法指的是利用生物修复技术来进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的方法,是利用营养动力学和生态毒理学知识进行操作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的特征在于治理时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例如利用利生素和益生菌等有益菌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时,不仅能够保持水底环境的净化,还能够达到控制病菌繁殖、预防疾病的作用。 

3、实施健康养殖工程 

健康养殖工程指的是根据养殖生物的生活习性和繁殖规律进行科学养殖的发展模式。要实施健康的养殖工程必须要求养殖人员能够对养殖厂进行全天候的观察和管理,严密观察养殖生物的繁殖情况和水底的环境情况。如果观察中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这样可以帮助达到高产和优质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海水养殖行业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一方面提高了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少的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中国海水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化学污染、生物污染、发展污染以及饵料污染等,要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保证海水养殖行业的正常发展。实现养殖业的高产和优质必须要坚持物理和化学结合的方法,或者采用生物修复法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并实施健康养殖工程。 

参考文献 

[1] 李京梅,杨士永. 基于环境质量成本模型的海水养殖业污染控制研究[J].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04:89-96. 

[2] 艾春香,唐媛媛,许 洁. 海水养殖动物营养生态学研究及其养殖可持续发展[J]. 饲料工业,2012,08:1-9. 

第9篇: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农村区域;禽畜粪便;可持续发展;处理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日益的提高,在人们饮食结构中动物性食品所占得比例也逐渐增高,而这也使得我国养殖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禽畜所产生的粪便不断增加,为社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当前在我国农村区域内,在处理禽畜粪便上缺乏较为先进的防治设施、处理工艺的流程较为落后、粪便利用率和还田率较低、管理较为混乱、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以及资金方面的投入等,导致禽畜粪便不仅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者还有一些被直接排放到了自然环境中,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避免禽畜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下面文章就农村区域禽畜粪便处理的可持续发展进行详细地探讨。

1目前我国农村区域禽畜粪便处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结构,对于禽畜粪便处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环境治理上,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所关注的重点主要放于城市污染与工业污染,对于农村区域因禽畜养殖业所造成的污染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国家环保部对于禽畜养殖污染防治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并对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制定相关的标准,但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承载力等方面还未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要求。另外,我国农村部分区域内禽畜养殖以户养、散养为主,农户对于禽畜粪便处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较为粗放,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仅对污染防治方面作原则性规定,其切实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禽畜粪便排放直接导致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土壤、地表水体及农作物等均受至不同程度污染。

1.2养殖业布局不够合理,且粪便利用率较低

在禽畜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缺乏全局性的布局和规划,禽畜养殖场的规模建设没有完全纳入到统一审批管理中。在农村区域中,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技术引导与政策引导,通常将住宅附近、饮用水源或者村屯等一些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方作为其禽畜的饲养地,导致养殖场周围的环境与水源地受到严重的影响,使原本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此外,为了方便运输、销售与加工,很多禽畜养殖场已经逐渐从农区或者牧区转移到城市郊区,其中有的养殖场还和城镇以及居民区连为了一体,导致大中城市周围的禽畜养殖场较为集中,加速了其周围生态环境的恶化。

1.3处理工艺不够科学和完善,政府投入较少且监管力度较低

由于禽畜养殖污染物的浓度较高及排放标准中排放量的要求,若仅仅只是依靠工业化处理方式来进行防治的话,由于处理工艺不够科学和完善,所产生的治理费用较高,不便于后期的治理与应用、防治等。再加上由于政府对于这方面的投入较少,对当地的养殖业发展缺乏相应的监管方法,示范推广的力度较低等,使得其处理效果不是很理想,达不到回收利用的标准。

2农村区域禽畜粪便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2.1加大禽畜粪便污染危害宣传,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通过网络、电台、报纸或者电视各种宣传媒体来进行养殖污染危害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且层次丰富的技术培训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理念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推广,促使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效的开展,实现禽畜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等,作到综合利用,使其发展成为和农村区域环境相互协调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新兴朝阳产业。此外,还应结合我国地区间土壤的类型以及其种植的结构,来明确其养殖的规模等。

2.2合理进行科学选址及布局规划,切实落实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基于保护环境和统筹兼顾与科学发展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选址及布局规划。在选择禽畜场所时,应该着重考虑其周围是否有足够的土地及环境承载力来消化禽畜所产生的粪便,同时禁止在生活用水源保护区、医疗区、人口集中地段、风景名胜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等来进行禽畜养殖场所的建设。

综合评价环境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报批,在禽畜养殖场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落实禽畜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措施。其中针对畜禽废渣,应设置废渣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禽畜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及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危害、污染。运输畜禽废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流失、防污染、防渗漏以及防遗撒等措施,合理处置清洗贮运工具的废水。另外,畜禽养殖场应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

2.3加大政府投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其发展中

禽畜粪便的处理工程是一项环境和能源综合治理的工程。在处理禽畜粪便时,可将其生产为有机肥,同时还可利用其所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和供暖。由于该工程项目具有很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加大其资金及技术投入,这样才可更好地进行禽畜粪便的治理,促进禽畜业的持续长久发展。对此,对于这些实施禽畜粪便处理的养殖个人以及企业,国家应该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农信贷款、工程资金、贷款利率、养殖用地以及治理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在补助养殖业时,应该重点对已建的禽畜养殖场进行治理,基于养殖场经济方面的具体问题,对其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助及技术支持,这样在确保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的同时,还可确保养殖企业和个人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4增强监管,不断优化其工艺

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对当地禽畜养殖业发展加强监管,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禽畜养殖场应该对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者限期处理的方式,而对于在环境敏感区域养殖场应该采取勒令关闭或者搬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禽畜粪便处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监督,确保禽畜养殖场的废弃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对超标准及总量排放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提出限期治理建议,限期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落实情况。

禽畜养殖场应通过再生饲料的制造、禽畜废渣还田(还田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有机肥料的制造以及沼气的生产等方式综合利用禽畜粪便。

禽畜养殖场实施种养结合时,还田利用的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经过处理的粪便在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前提下,可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农田等种植业土壤长期施用有机肥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降低对化肥的用量,提高作物的产量,改善其经济作物的品质,提高其质产量和经济效益。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关于禽畜粪便处理技术还有很多,大多均集中用于饲料、有机肥的制造、沼气化以及堆肥等,但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均应从其可持续发展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壤特点和其禽畜养殖场所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真正使禽畜粪便的处理环保化、现实化与群众化。通过综合利用将禽畜粪便变废为宝,同时还应在其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府的投入,增强养殖企业间竞争。此外,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的市场运作模式,比如农牧结合或者种植结合的生产模式,将禽畜粪便生态还田,从而推动禽畜粪便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莫海霞,仇焕广,王金霞等.我国畜禽排泄物处理方式及其影响因素[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28(6):59-64.

[2] 阎波杰,潘瑜春,赵春江等.农用地土壤-作物系统对畜禽粪便养分消纳能力的评价[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9,25(2):59-63.

[3] 巨天珍,王继伟,陈源等.兰州市农村畜禽污染以及对水体影响的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1):20-23.

[4] 王蒙,巨天珍,姚晶晶等.新农村建设中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与污染预防——以甘肃省天水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3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