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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重点领域精选(九篇)

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第1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治理目标和任务

1、治理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2、治理任务: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详见附件《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2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治理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不落实的。

2、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3、建设工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的。

4、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5、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的。

6、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要求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的。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丁明新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夏季兵、区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于季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季国强、区建设局副局长宋国彬、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建清、区水利局纪检书记周佾、区建管局局长助理成军、区安监局副局长黄建飞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由安监局综合科杭维民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传真:*。

五、治理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9年10月下旬)。

1、建立以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监察局、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2、制定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3、召开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上旬-2010年1月)。

1、开展排查。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列入治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排查,并对20*年以来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对照治理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在组织排查的基础上,选择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3、迎接检查。在认真组织检查和督查的基础上,2009年年底前做好迎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和抽查准备工作。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0年2月-2011年6月)。

1、及时整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完善相关制度。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应予废止,不完善的应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应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专项治理总结阶段(2011年7月-9月)

认真组织对专项治理成果的综合评估。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六、治理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帮助、指导工程建设单位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具有约束力的安全责任机制。

第2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正向关联作用,促进景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公安、园林、宣传、镇人民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的共同治理格局。

3.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依法分类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围绕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便捷、快乐的优质旅游要素,紧扣风景区(含镇域)吃、住、行、游、购、娱等重点环节,全方位开展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抓手的“诚信放心消费”诚信体系创建。

(三)主要目标

通过点、线、面渐进推进“诚信放心消费”诚信体系创建,形成全部门、全领域、全行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力争建党100周年时初见成效。到2021年底,各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归集率达90%,重点领域诚信应用场景更加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诚信文化建设彰显成效,部分重点部门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到2022年底,景区共享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共享更加充分、监管更加有效、功能更加完善;各领域诚信体系健全完善;诚信应用更加丰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通过三年全面建设,建成全国旅游景区诚信体系建设的“样板”。

二、完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领导组

成立风景区“诚信放心消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纪工委、管委办、政治处、宣传部、园林局、规土处、经发局、综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团委、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气象处、工人疗养院、镇人民政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景区市场监管局,同志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法治建设协调工作组(牵头部门:管委会法制办)、德治建设协调工作组(牵头部门:管委会文明办)和智治建设协调工作组(牵头部门:管委办),负责具体创建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诚信放心消费”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纪工委重点加强景区依法行政、政风行风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管委办重点加强景区科技支撑、智慧化建设、应急管理、依法治山、指挥调度中心(分中心)、门户网站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政治处重点加强景区文化遗产、公共卫生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党建引领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宣传部(文明办)重点加强景区文明创建、德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文明旅游、对外宣传、舆情管控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园林局重点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规土处重点加强景区文明施工、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规划布点、自然遗产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经发局重点加强5A景区建设、星级酒店、旅行社、导游管理、安全生产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综执局重点加强景区(含镇域)旅游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帐篷管理、驴友管理、“三队”管理、涉旅88项相对集中行政执法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公安局重点加强景区(含镇域)社会治安、旅游秩序、旅游警务、低慢小航空器、见义勇为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景区(含镇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涉旅服务、消费维权、价格监管、市场准入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重点加强景区职业道德、志愿服务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交通局重点加强景区(含镇域)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场(站)、运输工具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加强景区(含镇域)旅游公共场所、旅游接待基础设施、特种设备等消防安全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集团公司重点加强景区内交通运输、场站管理、便民服务、供水供电、洗涤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

股份公司重点加强景区内所属企业产品质量、接待服务、特种设备安全、游步道建设、游览标识标牌、旅游官方平台、票房服务、卫生保洁、垃圾与污水处置、采配供应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

驻山单位中涉及酒店经营的要重点加强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的梳理与完善,涉及公共服务的要重点加强气象、消费维权等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

镇人民政府重点加强景区内及镇域服务网点、诚信、镇域景点、城市管理、村居建设、涉旅行业等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梳理及监管。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和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四)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将辖区内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诚信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讲好“诚信故事”。

四、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导游证、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追客拉客、强买强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各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通过相关渠道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具体见国发〔2016〕33号文件要求。

(三)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五、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和协同联动机制

在“诚信放心消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省守信联系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2018年版)》《省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标准(试行)》实行清单管理,领导组牵头每年召开两次部门联席联动会议,联合审议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激励和惩戒对象,并通过会议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个部门要对照《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畅通与司法机关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渠道。

(三)实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不断完善相关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各单位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行为。加强对涉旅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年度分值管理,对失信行为较轻的适度扣分,将积分扣完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并提请景区联席联动会议研究是否列入“黑名单”。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风景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四)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各责任部门可参照《省守信联系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2018年版)》《省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标准(试行)》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分别建立、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原则上联合惩戒期限为3年,期满后提请联席联动会议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移除“黑名单”管理或继续延长惩戒期限;被惩戒主体在惩戒期间能够主动修复,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年度获得诚信基础分不低于27分),可以提请联席联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同时要把握好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具体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进一步健全廉政承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监察机关主推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市监察机关领导成员继续督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效能监测点。(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提高投资效益。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办、人行市支行配合)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两市一极”建设,督促各地、各行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对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环保局、监察局配合)

2、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部门执法监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以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辖区内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对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7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人行市支行配合)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2、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3、深入推进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批先用、违法违规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1、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针对招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政发〔〕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市监察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办发〔〕56号)、《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宜办发〔200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发[2012]3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选择1-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围绕项目实施、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努力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市监察局负责,市直项目主管部门配合)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市监察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

1、促进政府抓好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直各部门配合)

2、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市监察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三峡移民后扶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对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六)坚决查处和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挤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甚至用暴力征地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继续不懈地坚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力度。(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第4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1 施工企业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人员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腐败现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表现突出,一些大案要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尤其是一些特殊领域职务犯罪具有连续性,主要集中在项目经理、物资采购与供应领域等,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巨大的廉政风险,但对其监管又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任职时间过长,干部思想上的惯性、工作上的惰性、人际交往中的近亲因素较多,形成了固有的生活小圈子、小气候、小天地。

2、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没有形成必要的惩治高压态势,存在手软姑息甚至袒护的问题。

3、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以至逐步演化为腐败行为。

4、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管理,缺乏严格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导致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5、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漏洞,与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及落实的法规常常不能及时出台,导致落实规定无从入手。然而就算是有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但执行到不了位,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又成了摆设。

2 施工企业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人员有效监督的对策

根据施工企业领域的特点和防治腐败工作的现状,我认为当前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是要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注意结合新时期、新形势、新特点,将施工企业领域反腐败工作作为社会领域反腐败工作的一部分,探寻源头治本工作的措施,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机制,不断取得源头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具体监管对策建议如下:

1、强化防控,通过“治源治本”,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监督管理的难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危险点,把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选人用人等环节作为风险识别的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结合起来,与规范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结合起来,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效能监察结合起来,主动帮助关键岗位、重点岗位的职工查找风险源,划分风险等级,并制订廉洁风险防范表让大家填写,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白自己在工作中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2、创新思路,通过“预防治本”拓宽预防腐败的新渠道。施工企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重在预防和治本。工作重点要向预防腐败的重大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转移。一是坚持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各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廉政共保责任书,以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推行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三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扩大建档范围,丰富档案内容。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发现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立即采取惩罚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源头监管。四是工程建设公开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程进度,扩大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3、构筑防线,巩固施工企业领域防腐工作新成果。一是教育防线。通过创新教育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二是制度防线。对重大事项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久议不决的现象出现,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实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三是思想防线。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同时,认真开展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完善机制,推动施工企业领域防腐工作新发展。一是重点加强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提高运行效能,实行阳光运作,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等物品采购,一律公开操作。

第5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城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自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千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6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第7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近年来,__县服务行业发展迅速,餐饮、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已迅速成长为__一大支柱产业,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满足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面对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如何规范我县服务业经营活动和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的监管已成为基层工商部门的重要课题。根据省局的安排部署,我县近年来加强了对餐饮、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的监管,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重点对无照经营、违法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合同欺诈行为、虚假广告、出售和使用假劣商品进行了重点打击,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0余件,罚没款53万余元。在整治行动中,加强了与卫生、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同时加大了对服务行业自律行为的指导力度。

一、我县服务行业现状

我县服务业主要集中在餐饮业、美容美发、修理、照相、洗浴、旅馆业、通讯服务业上,其中餐饮业、美容美发、修理服务所占比重较大,还没有从事旅游业的经营户。目前全县共有餐饮企业5户,餐饮个体工商户147户,电器、汽车等修理个体工商户117户,美容美发个体户69户,照相个体户30户,洗浴个体工商户25户,通讯服务企业4家,个体经营户15户。从业人员1000余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整个服务领域处于经营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的现状。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业经营者法律意识。首先,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培养并提高服务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如通过办培训班、开学法会等加强法制宣传。在具体的宣传教育上,注重从服务业的实际出发,结合年检验照、日常检查、3.15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多形势、全方位、多角度、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其次,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在宣传内容上注重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重点。在宣传教育渠道上,以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黑板报、小文艺节目等经营者喜闻乐见的形式为重点。通过强劲的宣传教育,使服务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服务业经营秩序。为确保消费安全,必须从源头上入手。一方面要确保服务消费领域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另一方面则要确保服务消费领域的各种商品质量合格。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工商局“六查六看”要求,严把了服务消费领域的主场主体准入关和商品质量关,督促餐饮业、美容美发业、修理业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了市场巡查,坚持了索证索票查验制度,确保了服务消费领域商品质量,较有效地规范了服务业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

(三)加强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近年来,我局加强了对服务消费领域经营户的巡查力度,以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的监管。重点对无照经营、使用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进行了专项整治。近三年来,在服务消费领域,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52起,查处虚假广告5起,合同欺诈1起,在餐饮和美容美发中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案2起,责令改正轻微违法违章经营行为34起,收取罚没款7万余元,有力地规范了服务业各项经营行为。

(四)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受理并处理好消费者的各种投诉申诉,是维护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利益最为基本的要求。在近年的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对服务消费领域的每件投诉申诉举报,切切实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必有果”,始终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放于第一位。对涉及的投诉申请,要求回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在近几年受理的70件服务消费领域投诉中,其中涉及餐饮的12件,涉及美容美发的25件,涉及手机维修的5件,涉及电器、汽车修理的8件,涉及服务质量的16件,涉及格式合同的1件,涉及售后服务的5件,涉及广告和服务承诺的2件,都妥善地给予的处理,经调解由商家补偿了消费者损失0.4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三、存在的问题

在全县全体工商干部的努力下,我县服务消费领域经营秩序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服务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和隐患仍然未彻底消除,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我县服务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造成一些无照经营现象。如县城早点夜市摆摊设点的餐饮户,他们规模不大,卫生条件不合格,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经城关工商所多次整治,这一现象至今仍难以改变。再如农村一些美容美发和修理业,规模小、季节性强,无照经营现象也较突出。

二是自律制度不健全。根据工商部门要求,经营户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服务质量和承诺制度,但大多为应付检查,尚没有形成良好的自律制度。

三是违法规行为发现查处比较困难和消费者维权困难。大多数服务业经营户规模小、流动性强,违法行为难于发现和查处。消费者消费知识有限,维权意识不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相当困难,出现问题只会自认倒霉。另外,在服务领域中出现质量问题鉴定困难,取证难,影响了维权效率。

四是工商干部监管能力有限。广大基层工商干部,长年处于监管一线,事务繁多,再者在服务消费领域的监管上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执法工具、手段不足,致使只能停留在简单的监管层面,尚不能扎实深入,做到有效监管。

要解决以上问题,切实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要树立长期作战观念,切实 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的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二是继续加强对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三是要加大投入,形成干部培训的经常化、正规化,以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各方面素质,以适应服务消费领域监管的需要。

第8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领域本体;概念

Abstract: financial management domain ontology construction 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can make financial management more convenient and effective, to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the quality, efficiency, will be able to realiz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enterprise.

Keywords: financial management; Domain ontology; concept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下文主要讲述了财务管理领域本体构建的基础:本体的概念;本体的构建方法及原则;构建财务管理领域的本体。

财务管理领域本体构建的基础

本体的概念

本体在不同环境下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人们对于本体的认识,仅仅局限于表面,但是随着深入和发展,本体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概念,但是还是没有一个广泛统一的概念,本体的概念还是存在很多的争议和歧义,下面就讲述了本体的四个不同的概念:

明确:也就是说使用这些概念和使用的概念约束的概念都比较明确。

共享:共享指的是本体中一般所涉及到的知识都是大家都能够认同和许可的,本体一般指的是某个领域内所涉及到的所有概念的总和,本体不是针对个体,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或者说是一个集合、团体等等。

概念的模型:概念的模型指的是通过一些想象或者是一些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的事物,赋予它们抽象的概念,并且根据这些概念构建出一些客观的模型。

形式化:形式化指的是本体职能由计算机进行处理或者也可以说是计算机可以将本体进行解读。

本体的构建方法和原则

本体比较抽象客观的模型已经被人们赋予不同的概念,也已经被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而且一些比较先进的领域也已经重视到本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了自己领域的标准本体,现在我们的计算机上都有许多可以广泛使用的本体,这些本体是一些非常关键的资料库,许多领域的相关专家都是借助本体来实现对领域中所涉及到的或者是所需要的信息资源的共享。一般我们所知的领域本体的构建方法有企业建造模型法、骨架法和循环或者方法等等,但是构建的本体还是没有比较固定或者是统一方法,这些本体都是针对领域或者一些比较具体项目提出来的。

本体的构建方法

本体的构建过程的理想状态就是需要一些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的参与,而且这些专家要有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才可以,但是要想让研究专家和计算机网络人员相结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下文就是讲述了一种自底向上创建本体的方法,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并不是很支持,这些本体是由一些知识分子通过我们前面所说的本体模型的抽象客观的概念确定本体的形象,后期再由一些研究专家对主体就是扩展。

1、本体领域信息分析和收集

领域的信息分析和收集能够帮助我们了解领域的知识,再通过网络、书籍和专家等等的方式,加强本体的学习。

本体框架的建立

本体框架的建立仅仅依靠许多的知识是不足够的,而且这些知识的概念都是一些抽象的,不是真实的,是客观世界的虚拟概念,这些概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设定的规则都是一样的,将这些规则进行科学地归类,并且按照规则进行分组,工作领域就会有不同的形式形成,本体框架的形式就出现了,一个领域的框架体系就会形成,框架结构就能够得到。

将一些架构形成本体

本体的创建原则不仅要有一些抽象客观概念的辅助,还应该经过调研在现在的领域中找到存在的文本,并且能够重视和应用,这个阶段相对应的文档就是说明书的集成,这些集成本体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个文档在描述术语集、元本体、形式化本体进行描述,将领域信息集成在本体的位置等等。

4、进化

要对软件工程方法借鉴,构建主体模型是螺旋上升的,要不断需要进行进化和迭代,本体的领域知识是没有穷尽的,本体的边界比较模糊,领域总是存在交叉,原型法就是将可以使用的本体进行建立,并且标注出核心,并且在使用本体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扩展。

确定本体的范围及领域

第一要明确专业领域,这些专业领域是在构建的基础上,并且是覆盖的基础上,本体的作用与目的,本体的系统维护、开发和应用对象,对于特定的专业领域的主体,要有特点的内容和特殊的表达法等等,应该有所明确。

重点关系和概念的确定

领域信息分析和收集以后,需要确定本体领域的核心的概念集,但是还有一定的限制,就是知识分子对本体领域的了解和背景知识参差不齐,而且重点关系和概念的确定的过程并不是要求一定能够反映领域主体知识。重点关系和概念的确立有两个基本的要求:能够用比较精准、确定的专业术语表达重点关系和概念;重点关系和概念一定是主体的相关领域的内容或者是信息。

形式化的编码

选择采用比较合适的领域文本进行形式化或者是编码,领域文本是上述描述语言的建立。

评价与确认

现在还没有评价的标准和对本体的确认,但是有一些特定的基本指标,也就是下文描述的构建原则,本体的正确性的分析能够通过领域的本体推理自动完成。

本体的构建原则

本体构建有五个基本原则:

一致

本体构建概念的公理和采用自然语言说明文档应该必须有一致性。

编码的偏好程度最小

本体原则的概念描述时,不应该依赖一种特殊符号层的表示方法。

清晰

本体的说明一定要有效,要有一定的专业术语,概念一定要客观,有独立的背景。

可扩展性

本体应该能够在本体原有概念的基础上支持归属,能够满足本体构建的特殊要求,而且不需要对已经拥有的概念或者是定义进行修改。

5、约定最小

本体的约定应该是最小的,只要能够在特定的知识领域中满足资源或者信息共享和需求就可以了。

构建财务管理领域的本体

(一)财务管理的领域本体构建,本体构建之后只能服务于财务管理这个领域,才会有实际意义。根据财务管理的领域依赖的程度,将本体分成任务本体和领域本体两个类别,而任务本体和领域本体又能够客观地形成一个顶层的本体,领域本体能够说明自身的概念和所属的关系,本体的领域能够拥有规律和特性,是一种形式化的描述。

(二)财务管理的领域本体的构建一般是应一些客户的需求,有自己的构建原则和规则。

结束语:财务管理的领域构建有一定的原则性和规则,财务管理的领域本体的构建能够使财务管理趋向现代化和专业化,能够使财务管理方法实现标准化,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的知识资源和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 何燕,穗志芳,段慧明,等. 基于专业术语词典的自动领域本体构造[J]. 情报学报,2007,13( 8) : 35-38.

[2] 李勇,张志刚. 领域本体构建方法研究[J].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08.05.16,30( 5) : 129-131.

[3] 曹泽文,张维明,邓苏. 综合的战场空间领域本体构建方法[J]. 计算机应用研究,2007.02.13,24( 10) : 82-85.

第9篇:合规管理重点领域范文

 

为加快推进城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和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兰信用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特制订2021年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深化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扎实推进信用工作,普遍增强信用意识,为兰州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为目标,以城管领域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为重点,突出“双公示”数据归集机制和诚信“红黑榜”机制,通过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在招投标中增强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执法管理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直属单位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张晓燕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工作;负责联络市社会信用办相关工作及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料的收集上报、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文件。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法制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在城管领域立法步伐,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高度重视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信用办要求,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城管系统信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增强部门公信力。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

牵头科室:信息宣传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数字指挥中心、机关各科(室)

(五)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数据报送格式,按时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六)合力提高异议申诉受理效率。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信息处理联络工作。规范异议申诉信息处理流程,信息报送单位负责核实异议申诉信息真伪,更新报送正确数据、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确保异议申诉信息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七)规范事前信用承诺。组织四家行业监管企业和涉及的市场主体签订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综合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承诺书,依托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

牵头科室:基建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八)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措施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在兰州市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注册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牵头科室:基建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九)强化事后联合奖惩。研究制定各行业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相关制度办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相关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大力推动“信易+”场景创新。督导监管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本行业、本领域推行“信易+”场景应用,扩大“信易+”应用范围。在行政审批领域开展“信易批”应用,让信用好的办事群众优先享受更便捷的审批服务。

牵头科室:基建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信息宣传科、数字指挥中心

(十一)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应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基建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十二)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将治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

牵头科室:考核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十三)切实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归集公示工作。认真梳理城管系统领域内等涉及重点民生违法失信信息,每月定期推送至市信用办。认真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转交的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线索,确保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公示。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牵头科室:基建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五)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加强党组班子成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学习和信用知识的普及;每月保证在市城管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上关于诚信和信用方面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普及信用知识、信用工作动态等。

牵头科室:信息宣传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十六)加快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围绕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业、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信息宣传科

(十七)大力组织信用领域培训。开展多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基建科、人事科

(十八)学习借鉴城市优秀经验。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信用工作开展优秀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城市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既是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新举措、新手段。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方法举措,强化督促检查。

(二)加强资料收集,严格考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加强过程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要求及时给委政策法规科报送资料,政策法规科安排专人上报诚信“红黑名单”和诚信信息。

(三)扎实推进工作,务求实效。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注重各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针对部分失信顽疾,加强工作的创新落实和品牌塑造。同时,要注重加强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督查和考核力度。

(四)对照任务清单,落实到位。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对照责任清单,把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将社会信用工作渗透到每位党员干部,渗透到工作的每个领域,将社会信用工作真正抓好、抓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

 

兰州市城管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城管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勤生   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丽霞   市城管委副主任

王留记   市城管委副主任

        张晓燕   市城管委副主任

成  员:马天明   委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滕泽亭   广场办主任

雷建全   办公室主任

李继军   人事科科长

王  霞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  薇   信息宣传科科长

毛征宇   执法科科长

王  纲   垃圾分类科科长

肖学国   考核科科长

张军太   环卫科科长

常  城   基建科科长

李成瑛   景观科科长

陈  娜   数字指挥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张晓燕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工作;负责联络市社会信用办相关工作及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料的收集上报、汇总等日常工作。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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