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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精选(九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福建厦门

中图分类号 S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2-0282-02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改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关注。如何保证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产品,是对各级农业部门监管能力的考验。多年来,厦门市农业部门切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积极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配套制度,理顺机构职能,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条件保障,不断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针对上市农产品无包装标识,发现问题产品难以进行责任追溯的状况,厦门市自2011年着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大大推动包装标识、生产档案、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发展现状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抓手,既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又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目前,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农业部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厦门市农业局印发了《的通知》,要求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先行示范,探索经验,逐步推进。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及相关培训指导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南京、北京、杭州3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的建设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提出了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整体框架和系统功能需求,并组织追溯平台和软件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优先选择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旺元隆蔬菜专业合作社、青云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捷圣生态农业种植园4家生产基地开展追溯试点试运行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运行1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受到了上级农业部门和其他各省市农业部门的关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总体框架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是一个集主体备案、信息披露、检测预警、标识管理、市场查验、安全评级六大核心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市、区(县)2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包含主体追溯、产品追溯、过程追溯3种追溯类型,提供了智能手机扫描查询和网站在线查询服务,采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价的驱动机制,鼓励生产企业自愿披露有价值的过程信息,满足了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追溯平台的总体框架主要有4个重要组成部分。

2.1 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备案管理、预警管理、标识管理和查验管理等功能,通过对辖区内农业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备案,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对上市农产品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状况;通过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追溯标签,及时统计标识的打印和使用情况;通过市场标识查验,及时掌握农产品的来源与流向。

2.2 企业空间

主要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多功能信息化管理工具。获得备案资格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可以通过系统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立自己的企业空间。既可填写生产档案、提供农产品供应信息、展示企业的品牌文化,也可进行投入品管理、标识打印管理和检测管理等[1]。

2.3 查询窗口

为满足消费者与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追溯平台建立了统一的查询窗口,消费者可在智能手机上安装二维码扫描软件,直接扫描产品包装上二维码追溯标签,即可直接查询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各类信息,包括产品描述、质量安全状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以及企业发展概况、系列产品简介和品牌管理等相关内容,同时也可通过网站按追溯码、产品名称或企业名称等查询、投诉和评价等。监管部门和企业通过后台管理,全面了解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并及时进行沟通处理[2]。

2.4 评价模块

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按照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评级,目的是引导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披露更多消费者关注的信息。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基本信息、安全过程控制信息、政府监督检查信息和市场认可信息4个方面对企业空间披露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最终以安全指数或标签颜色来向消费者传递可追溯产品的内涵。

3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主要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由部分欧盟国家首先提出的一项风险管理措施。尽管自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国也提出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但至今仍没有形成一套可全面推广的追溯模式。厦门市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项目为契机,结合监管需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探索出了一个可持续化运行的追溯模式。

3.1 充分调研,理清建设思路

据文献分析,理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企业之间的外部追溯和企业内部追溯。而企业间的外部追溯建立应该由政府主导,企业内部追溯则应该由企业自主建设。只有同时建立内部和外部追溯,才能形成完整的全程追溯。衡量追溯的标准主要有精度、广度和深度3个指标,精度越精,广度越广,深度越深,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因此,结合当前厦门自身条件,将政府推行的质量安全追溯定位在主体追溯,以农田到市场为半径,以满足质量安全监管为基本要求,从而能够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预期目标。

3.2 反复论证,明确功能需求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向公众传递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方便购买、放心消费。所谓的方便购买就是要让消费者在鱼龙混杂的农产品销售市场能够依据追溯标识进行购买。所谓的放心消费就是让消费者购买可追溯农产品没有后顾之忧,即使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可以通过追溯标识及时进行投诉解决。为此,厦门市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和专家研讨会,特别是受到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借鉴吸收其研究成果,将主体备案、标识管理、产品检测、市场查验和信息评价等主要功能作为追溯系统开发的重要内容[3]。

3.3 统筹考虑,满足多方诉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可按精度划分为主体追溯、产品追溯和过程追溯3级。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发现问题农产品,能够及时追查到责任人,依法处置,那么实现主体追溯即可满足要求。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来说,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首要任务就是要合理规避责任,把影响降到最低,把损失降到最小,那么就需要在实现主体追溯的基础上,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将问题产品锁定在某个产品或者某个批次上。对于附加值和品牌认知度较高的产品,企业有必要做到更精细化的过程追溯管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整个生产过程,有效传递品质保证的要素。因此,按照3级追溯模式,构建信息上报、审核、评价和查询为一体的追溯平台,有效满足了各方的诉求。

3.4 试点运行,探索推广经验

厦门市按照边建设、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逐步建立并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正常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与各区追溯管理部门及追溯试点企业逐一签定协议,明确了各方职责。同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单位考核管理细则》,并根据试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通过试运行,实现可追溯的农产品逐渐受到经销商及消费者青睐,贴标农产品销售市场份额增大,乐田宅配、天虹超市、元初食品、千滋百味、中健农超等一些较为知名的经销企业纷纷上门与试点企业寻求合作,初步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开局。

3.5 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一种新兴事物,尽管学术研究和政府文件中经常提到,但是消费者对其作用和意义尚不完全清楚。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追溯的认知度和美誉度,让消费者认可追溯农产品,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收益后才会有较高的积极性投入内部追溯建设。因此,厦门市在农民日报、厦门晚报、厦门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宣传报道,还通过厦门电视台“十分关注”和“新农村视点”栏目制作了2期专题节目,并利用厦门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平台,对可追溯的农产品进行推介。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的特点分析

厦门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中,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要素,用实践探索出了一个全新的追溯模式。

4.1 建设思路创新

首先,定位清晰,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内涵和衡量标准入手,明确监管部门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中的地位和角色。其次,结合现有条件,将主体追溯作为基本目标,是较为务实的,也是可实现的。再者,根据当前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职责要求,把追溯深度界定在农田到市场的范围也是较为适宜的,有利于工作的有序推动。

4.2 系统设计创新

系统包容性较强,功能上既突出监管需求,也兼顾企业管控,又考虑到消费者的互动;设计上,既采用了软件系统界面,又引入了企业空间概念,将追溯管理终端融入企业空间中,使企业拥有多样化的展示平台;应用上,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合作社,涉及到不同精度的追溯方式。这种系统的框架设计可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全覆盖的要求。

4.3 技术应用创新

追溯载体采用了二维码追溯标签,相比较一维码,具有储存量大、保密性高、追踪性强、成本便宜等特性,尤其是可以利用手机进行扫描识别、查询和互动,大大提高了追溯的参与度,避免了最初使用触摸查询机而造成的投入大、收效低的问题[4]。

4.4 运行机制创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立,最重要的是要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改进。调动实施主体、参与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落实相关责任,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引入披露信息评价的思想,建立了科学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用动态评价结果作为指挥棒,引导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让企业自愿披露更多消费者关注的信息,同时又不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这种做法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5 经验启示

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必由之路。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机遇。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主要得到了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5.1 领导重视是前提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从启动到运行,都受到市政府和农业与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在项目资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媒体宣传等方面都做了部署安排,同时将监测项目与追溯项目进行整合,不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增强了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打造示范典型。

5.2 制度保障是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亟需一套制度进行规范,否则各行其是。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追溯要素有一些的规定,但不系统、不全面,不利于指导追溯工作。因此,必须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管理职责,界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5.3 部门协作是关键

在现行体制下,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需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和卫生部门三者之间的协作,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追溯信息对接机制,农业部门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上加贴追溯码,其他相关部门应将其作为准入依据进行查验,从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责任落实。

5.4 信息服务是重点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最宝贵的资源就是所采集的追溯信息。充分挖掘和利用好追溯信息是工作的重点,要把规范的生产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的能力体现;要把信息披露的评价结果转化成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可度或导购指南;要把产品流向信息、检测信息和标识信息作为监管部门督查的执法依据。只有为不同主体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才能吸引社会广泛关注与参与。

6 参考文献

[1] 陈松,王芳,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现状与问题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36-38.

[2] 陈松,王杕,钱永忠.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的研究进展与趋势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2(8):356-357.

第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手机端;Android;二维码;QR条码

中图分类号:S126:TP391.4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9-0015-05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可追溯制度建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最有力手段。可追溯系统能实现农产品生产、储运和销售整个过程的质量溯源与全程监管[1],及时发现或召回危害产品,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性[2,3]。我国先后颁布《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推进了“中国条码工程”在食品溯源中的应用[5]。各省市相继研究并开发了应用于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40余个[6~12]。其中最有影响的可追溯系统有农业部的肉牛生产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等[5],主要实现了以网站、短信、电话、触摸屏查询的追溯方式,但针对智能手机的追溯系统研究及应用尚属空白[11]。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通过随身智能手机扫描产品条码,能即刻追溯、获知农产品信息,及时避免发生危害事件。因此,针对智能手机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广泛使用的Android手机为例,对手机端追溯业务流程与架构进行设计,深入研究了手机端追溯关键技术,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手机端追溯方案。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业务流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管理中心、政府监管中心、农产品基地追溯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第三方系统)及农残检测设备集成模块、智能终端数据交换接口与基础设施(硬件、软件支撑)业务功能。追溯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1)生产经营主体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备案与开户,备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地块信息等信息。

(2)生产档案填写。生产经营主体登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品种、生产批次等生产档案信息。采收前,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向授权速测点或所在地监管机构提出产地准出检测请求。

(3)产地准出检测。授权速测点或乡镇监管机构收到生产经营主体请求,对该批次农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设备自动联网上传检测数据。检测合格后,方可打印追溯标识、采收上市销售,否则只得推迟采收上市销售。

(4)追溯标识打印与张贴。通过产地准出检测后,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采收并录入平台,在线打印动态生成的二维码形式的追溯标识,在准备上市的农产品外包装上进行张贴,或者在产地准出证明上加贴即可。

(5)生产档案完善。生产经营主体可登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农产品销售信息等。

(6)动态监管。定点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上市农产品进行标识查验,农业行政部门可通过环境监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日常巡查或消费者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可追溯农产品进行动态监管。

通过业务流程,完成生产记录存储,实现产品流向追踪及储运信息查询,实施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监管。在任何时刻、任何地点,任何用户可通过网络登录平台查询产品信息,进行农产品质量溯源,行使消费者知情权;监管机构能准确掌握实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获取相关信息,对问题产品可及时召回、采取处罚措施[3]。

图1 农产品质量追溯业务流程

2 智能终端设计实现

智能终端服务端采用基于J2EE的轻量级架构与MVC模式的B/S体系结构[13, 14],完成持久化设计与实现[15],使之更方便面向全省消费者、各级监管员、检测机构与生产基地用户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稳定、速度快、跨平台、可移植。服务端预留了数据交换服务接口对外数据服务(接收手机端请求与响应返回应答),部署在中心服务器上,用以连接手机端,接收和处理用户手机客户端传递进来的信息或请求。手机端采用C/S结构,以便最大程度适用于智能手机用户。平台与智能终端两者共用一个中心服务器,实现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图2 智能终端系统

智能手机安装最多的是Android操作系统,是以Linux为基础的半开放原始码作业系统。手机端软件以Eclipse编程实现,采用C/S模式的三层结构,包括Android客户端、Web服务器、数据库。Android客户端负责提供用户界面、扫描解析追溯标识,通过通信接口与服务器连接。服务器负责提供数据交换接口、访问数据和发送数据,数据库负责提供数据。如图2所示。

2.1 农产品追溯码编码

农产品追溯码是农产品终端销售时承载追溯信息直接面对、展现给消费者的统一代码[16]。按农产品类别,农产品追溯码可分种植业农产品追溯码、养殖业(畜产品、水产品)追溯码两大类。一般农产品产地码的设计,采用行政区划码+地块编号、地理坐标等编码方式,以便对农产品产地、流通环节、检测机构等信息进行快速、准确定位,有利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应急措施[2]。

根据农业部NY/T 1430-2007《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标准[17],种植业农产品追溯码设计成由农产品产地码、产品信息码两部分构成,共29位数字,如图3所示。产地编码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归属地的身份编码,由行政区划+乡镇+村+产地分类+产地代码构成,共计20位;产品信息码为9位,由产品生产档案号+采收批次号组成。

图3 农产品追溯码结构

2.2 二维码编码与译码

二维码技术应用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成功的关键,包括对农产品追溯码编码、编码生成与译码等方面。二维码中,QR条码应用较为广泛,特点是:信息密度高,承载信息量大,存储空间小,容错能力强,可靠性高,能超高速全方位识读,支持多种符号、汉字的编码,即使局部受损仍可识读二维码完整信息[18]。智能终端应用QR条码规则进行编码与译码。

编码时,农产品追溯码生成图形化的QR条码。QR码有若干可选择的编码规则,由于待编码的追溯码为29位的连续数字序列,因此本系统采用数字编码规则,编码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QR编码过程

译码是编码的逆过程,是将条码图像解析成追溯码、实现查询追溯的前提。手机端采用ZXing框架解析二维码,能够对QR编码、Data Matrix、UPC等编码进行解析。QR条码数字译码步骤是[18]:(1)定位、获取符号图像,转换模块为0、1矩阵;(2)识读格式信息,去除掩模图形,纠错格式信息模块,识别纠错等级与掩模图形参考;(3)识读符号版本;(4)用掩模图形对编码区位图进行异或处理消除掩模;(5)按照模块排列规则,识读符号字符,恢复信息的数据与纠错码字;(6)用纠错码字检测错误纠错;(7)数据码字按模式和字符计数指示符分为多个模式段;(8)采用模式译码获得以数据字符表示的追溯码。

2.3 数据访问与交互

手机客户端的数据来源由服务器接口提供,此时客户端发送的访问请求由移动运营商网络提交至服务器端。其具体的实现过程是基于一种“请求-应答”模式。当手机扫描获得追溯码或手动输入追溯码时,首先在Android手机端利用HttpURLConnection类测试是否与系统服务端相连接,若连接成功,访问系统提供的接口将追溯码发送给系统,系统服务端通过HttpServletResponse类来接受追溯码,通过相关业务逻辑到数据库中查询相关的农产品控制信息,再将这些信息转换成JSON(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一种轻量级的

图5 手机端数据访问序列图

数据交换格式)格式的数据发回到手机端。手机端通过HttpPost类验证来自系统服务端的连接,若连接成功,将接收到的JSON数据解析成List数据,通过Android操作系统的适配器将List数据显示到手机页面上[19]。图5是手机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数据访问序列图。

3 应用案例

以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实际注册的种植业用户产品为例(见图6),通过Android手机扫描QR条码进行测试,查询追溯农产品控制信息。测试过程为:在客户端界面选择二维码扫描,手机摄像镜头对准并扫描二维码,手机端译码模块解析QR条码,获得追溯码为32092410621082000001101131001,向系统服务端发送经格式转换后的追溯码,系统服务器交换接口读取追溯码,通过业务逻辑查询数据库,获得农产品质量控制信息,经过处理,返回手机端。手机得到数据后进行解析转换,显示在手机端界面上。

4 结语

本研究以种植业农产品为质量控制和追溯对象,采用二维码、多平台溯源、Eclipse、Android等技术,研究面向手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立了多层次、多角色的质量安全控制追溯体系。以种植业农产品应用案例进行运行测试,结果显示,通过手机追溯获得的农产品信息准确、可靠。实现了以智能手机快捷、新颖手段对农产品质量信息的跟踪溯源,满足了人们“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基本需求,也能为政府动态监管、企业构筑质量控制信息平台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达到了质量可查询、产品可溯源、事故可预警的示范目的。本研究对其他农产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也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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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构建;利益相关方

作者:李佳洁,任雅楠,王艳君,马婉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食品追溯制度起源于1997年,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提出在牛肉供应链中实施[1-2]。之后,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作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手段,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纳和推广,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3-6]。建立和发展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国际发展的趋势,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然。

我国早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认识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必要性,特别是近几年对这项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2014、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在2015年被正式写入新《食品安全法》法中并专款规定。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再次强调了应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2016年4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上无一不展示出国家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及体系建设的重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已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制度被确立下来。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构建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及地方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过程中面临多重困难。本研究在梳理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将重点探讨当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构建思路。

1中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及应用现状

根据食品(农产品)追溯系统内的信息交互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追溯系统分为两种形式:其一,相关产品的追溯信息保存于企业内部,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及相关利益者遵循既定的追溯规则,实现供应链条中信息的逐级传递,这种信息交互方式称为链条式传递,这样所形成的追溯系统是以企业为主导建立的;其二,将产品相关信息保存在第三方(信息中心),由第三方负责,对链条内的追溯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以满足相关参与方、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多方追溯需求,这种信息交互方式称为共享式传递,这样所形成的追溯系统可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为主导建立[7]。我国过去10余年在国家和地方所建立的众多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主要以共享式传递为主,主要由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主导开发建立一定领域范围内的追溯信息平台。

我国最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由政府主导尝试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国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等先后开展了一批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试点示范工程,例如山东寿光“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等。之后的10余年间,国家陆续启动了多项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例如,2008年农业部启动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8];2010年商务部启动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9];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10];2016年4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11]等。

除了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追溯系统以外,过去的10多年更是各地方建设食品追溯系统的活跃期,除了多地政府配合农垦系统、商务部建立的中央系统下的追溯子系统以外,还自建了多个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例如“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12]、“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13]、“陕西省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14]、“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15]、“福建省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16]等。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扶持及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下,地方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和推进,积极性很高,并且纷纷将建立追溯系统视为提升监管效率、改善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的重大举措来推进。

不可否认,我国国家及地方共享式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项目规划、硬软件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以及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7-19]。然而,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耗费了大量的资源用于搭建追溯平台,追求一体化交易机、溯源电子秤等硬件设备的配备,提高软件智能化程度和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巨大的投入下,追溯系统是否被实施并维持良好的运作,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是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

2中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及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美国学者Golan依据追溯系统的自身特点设定了衡量追溯系统实施效力的3个标准:宽度、深度和精确度;其中宽度用于描述追溯系统记录信息的数量,深度用于描述系统向前或向后能追溯的距离,精确度用于描述系统能够准确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20]。如果使用这3个标准来衡量我国目前主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模式——政府主导共享式系统的实施效力,可探究出其背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2.1政府有限投入限制追溯系统的宽度

由于目前国家及地方共享式追溯系统多基于建立电子信息化平台并进行各类信息的采集,系统对技术的要求贯穿始终,需要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检测设备购置、终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与维护、软件开发等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而且这样的投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否则难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笔者对陕西省某市农产品追溯系统的调研发现,当地政府需要为试点农业合作社提供所有的技术设备支持,包括建立产品农药残留自检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等检测设备、搭建产品追溯平台及向生产基地企业配备二维码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枪、电脑等设备。另一方面,电子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技术性决定了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知识普及的重要意义,这也需要政府对各环节追溯主体进行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培训等进行人力投入,特别是源头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由于其普遍存在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缺乏对追溯系统的概念认识,不懂得如何操作相关设备和信息输入;因此需要政府持续的扶持和指导,甚至政府可能需要帮助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进行系统维护。政府对追溯系统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需要进行大量持续的投入,因此项目支持是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21]。而目前情况是,政府通常一次性投资追溯系统的前期建设,但对后期维护和运营的投入有限,例如,四川省从2010年起正式启动可追溯系统建设以后,县对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仅5万元,投入不足难以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利用[22]。因此,政府对追溯系统的有限投入限制了追溯系统的持续运行和有效利用,限制了追溯系统中信息记录的可持续性和数量保证,限制了追溯系统的宽度。

2.2政府的监管职能限制追溯系统的深度

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了改革,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分段监管模式,农业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分段监管的职能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在整条供应链上建设的流畅性,特别是由农业行政部门独立主导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追溯深度仅限于从农田到进入外埠批发市场之前的范围,影响了追溯的深度。2014年11月,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两部门应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有机衔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也明确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然而系统如何共建仍在研究过程中。

另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也限制了地方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追溯深度,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多以大宗批发外销为主,发送至全国各地批发市场,难以实现全程追溯,地方食品追溯系统之间难以协调,不能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单一系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2.3企业缺乏参与动机制约追溯系统的精确度

国内外学者已经对企业建立追溯系统的动机、意愿、激励因素和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23-27],总体来说,企业参与共享式追溯系统缺乏参与动机,原因如下。1)企业加入共享式追溯系统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性决定了企业的参与动机。在政府补贴有限的情况下,追溯系统的运行无疑会增加供应链上各企业的标识购买、信息采集、录入、查询等额外成本[28-29],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内在经济动力[30]。尤其是对于全国性的大型企业,则可能面临被要求加入多地方追溯系统的局面,而各地追溯系统多自成体系,缺乏统一标准,企业需要应对多个追溯系统的要求,造成企业很大的困扰和额外负担。如果此时加入追溯系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溢价收益和品牌竞争力,将进一步抑制企业参与的积极性[31-32]。2)食品作为快速消费品,食品安全信息产生的速度快、信息量大;因此,为保证系统中大数据的完整性,监管部门会要求入网企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信息至平台上。例如,2015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交付后的24h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明确了违反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12)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和报送相关信息”。这些规定不仅增加了企业额外负担,更重要的是,没有企业愿意通过“自我揭短”的方式来方便政府监管,因此企业缺乏加入系统的动机。3)企业还会担心上传至官方数据库中的内含重要商业秘密的档案与标签信息被不慎或恶意泄露,不情愿或抵制提供完整的追溯信息,也影响企业参与动机[33]。

因此,如果作为追溯信息核心提供者的企业缺乏参与动机和积极性,将极大地影响追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约追溯系统的精确度,导致较难建立完备而理想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而低效的系统更加难以为企业增值,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综合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我国由政府主导的共享式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在实现追溯宽度、深度和精确度方面均存在着系统性问题,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明显,追溯系统实施效力受到制约。国家花费如此大的资源来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十分值得反思。

追溯发力,制度先行。要想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目标,必须首先在立法层面上构建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可追溯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建制度比建系统更紧迫更重要。

3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构建探讨

3.1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构建步骤

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指出“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质量记录规程,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这是最早将“追溯”制度化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在之后1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框架始终不明晰,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我国目前追溯制度体系是不系统不连续的,对其的建立一直处于探索之中,相关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中以“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类居多,构建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次将“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写入法中,在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构建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但第四十二条中并没有就如何建立追溯制度提出更明确的要求,第二、三款主要围绕的还是建设追溯体系方面,包括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以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等。然而,并不能说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有关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立法,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大法律中,有很多有关追溯制度的“隐形”条款。因此,构建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应该充分重视这些“隐形”条款,让其发展为中国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框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制定具体追溯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图1追溯系统的功能

Fig.1Functionsoffoodsafetytraceabilitysystem

如图1所示,追溯系统的基本功能是信息的记录和共享,信息查询和信息标识则属于追溯系统的扩展功能,是基本功能的延展[34]。构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最核心目标应该是实现追溯的两大基本功能——信息记录和信息共享,即保障信息的完备性和准确传递性。只有保障了这两点,才有可能去讨论信息标识和信息查询等扩展功能,例如建立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所以,笔者认为构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步走。

第一步,强制落实食品供应链各主体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强制要求供应链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主体分别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包括生产信息档案、出厂检验信息档案、经营信息档案等,信息记录既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形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第二十四条提出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2009)中有7项条款强制要求食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及进口商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标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与追溯制度相关的条款增至12条,其中增加了农业投入品生产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及进口和销售记录、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餐饮具独立包装标识等多项要求。这些保障追溯信息完备的基本制度,必须予以强化并明确相关主体和监管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步,强制落实供应链各主体掌握其上下游企业信息的制度。上下游可追溯是实现供应链全程追溯的最低要求,而且已有研究表明,增强供应链中任一环节的可追溯性,对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企业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都具有促进作用[35]。根据前面的分析,就我国的国情而言,首先落实供应链各主体掌握其上下游企业信息的制度可能更好落地,如此既不会过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也可以推进信息的传递性。相关信息包括进货查验信息记录、销售记录、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信息等,信息记录既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形式。《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网络经营者实名登记等条款,为建立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传递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步,鼓励推广追溯电子技术和标签化。在强制落实前两步之后,可以鼓励企业使用更先进的电子化追溯系统,提供一些软性的指南性文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方可建立共享式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3.2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下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定位

3.2.1政府

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中,政府的角色不应该是追溯系统的建设者,而应该回归到制度的建立者和制度落实者的角色定位上,这也是其本职。政府应保障追溯信息记录完备性的强制制度的落实,不定期抽查企业记录的完整性,惩罚违法者;应保障追溯信息记录可用性的强制制度的落实,可进一步规定哪些信息是关键的追溯信息,制定标准化的信息记录形式,应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维护信息真实性,惩罚信息造假者。此外,政府还应为企业建立追溯系统提供良好环境,鼓励大型企业实行可追溯系统建设,然后逐渐扩展到中小型企业[36],应保障各环节主体上下游信息通畅性的强制制度的落实,保障处于食品供应链中下游的中小型加工、分销企业的话语权,顺利获得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因此,总体上说,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建制度,而不是建系统;应该是企业记录追溯信息的监督者,而非说服企业入网的建设者;应该是统一标准,督促企业实施标准,避免信息不统一,从而实现全链条的追溯。2014—2015年间,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这些地方性规范文件较好地突出了追溯制度的核心内涵,在阐述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利、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2.2企业

企业决定着信息记录的完备程度和信息的可传递程度,应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下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应强化企业是追溯责任主体的观念,建立信息记录制度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必须做,不做就违法。同时,应鼓励企业自主建立更为完善的追溯系统,因为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下,建立完备的信息记录可成为食品安全事件中免责的重要依据,在首负责任制下,也便于继续追偿。另外,敢于让消费者来追溯的产品,一定是优质食品,建立追溯系统也可成为提升产品声誉的手段。综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既应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也应注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例如可以鼓励企业参与追溯信息标准化的制定等,实现良性发展。

3.2.3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应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辅助制度落实。同时,行业协会可以成为共享式追溯系统的建设者,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建设追溯系统。贴了追溯标识的同类产品的安全更有保障,更有竞争力,从而可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加入追溯系统[37]。

3.2.4消费者

消费者对追溯食品的购买意愿已被广泛研究[38-43]。消费者影响市场,市场影响企业,因此消费者在追溯制度构建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只是一直以来消费者对追溯概念的了解并不多[44-45],或者在终端扫码之后,并没有发现期望的信息量,影响了其对追溯系统的印象。在这方面,追溯制度也要注重对消费者力量的挖掘和引导,让消费者成为追溯制度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第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RFID;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266-03

1 引言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上有疯牛病、口蹄疫、猪链球菌感染以及禽流感等疾病的爆发和传播,国内有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猪肉、抗生素超标鸡肉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目前,欧盟、美国等地区与国家相继立法来强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通过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加强管理来实现预警和追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迅速追溯到问题源头,进行相应的处理[1~3]。文献[4]综合应用动物个体标识、二维条码、RFID射频电子标识和一维条码标签技术,将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与传统的养猪业和屠宰加工业结合,构建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肉用猪和猪肉安全质量监控可追溯系统。文献[5]基于产品批次记录与逐级编码方式,将肉鸡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与鸡肉产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串连起来,建立电子文档记录,构建肉鸡安全生产质量监控可追溯系统,通过该系统消费者可逆向追溯肉鸡饲养管理信息、疾病防治与免疫情况等多项可追溯内容,达到监控肉禽食品安全目的。文献[6]为适应中国牛肉出口需要,采用耳标与分割肉号码及对应的EAN/UCC条码技术等动物标识方法,构建了牛肉安全生产加工全过程质量跟踪与追溯系统。文献[7]为实现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中蔬菜产品的标识,应用EAN/UCC系统,制定了蔬菜产品追溯码编码方案,设计实现了蔬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

文献[8]提出一种基于混合模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集成方法,采用C/S和B/S混合模式来构架系统,利用射频识别和条码技术对产品进行标志、信息采集和传输,使用组件技术开发系统的关键模块。文献[9]提出了一套统合性的食品生产追溯操作理论。文献[10]通过对某蔬菜企业的实际调研,分析了蔬菜生产管理流程,设计了系统基本框架,建立了基于Web的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蔬菜产品信息,还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蔬菜质量安全监控提供了良好的操作平台。文献[11]分析了RFID技术框架,设计了一种包含产品信息和公钥的RFID标签。设计了一种基于网格技术的质量追踪分布式模型,该模型通过网格服务解决不同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信息追踪问题,并通过一个实例来描述产品从加工到流通环节信息追溯的实现方法。文献[12]对食品生产链的检测和追溯模型展开了研究,文献[13]通过运用射频识别技术与二维码技术,构建了一种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文献[14]在对农产品从田间到货架流程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RFID的追溯系统架构。文献[15]从农产品安全管理技术的现状出发,介绍基于RFID的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安全领域中的应用实例,表明在农产品安全领域中运用物联网技术,构筑农产品供应链的新型管理模式,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可视化和可追溯,使农产品的质量更加安全、有保障,将对农产品产销价值链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上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不少方法在处理对象上是针对肉鸡、牛肉、蔬菜等某类特定类型的农产品,没有形成一个完全的面向农产品的通用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另一方面,不少方法在技术层面上只采用单一的RFID和条码技术,没有形成一个具有RFID、GIS、GPS、智能传感器等各传感器联合的物联网。

2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架构设计

物联网顾名思义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因此,物联网的定义是通过RFID、红外感应器、GPS、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统一的农产品相关资源管理平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库存和检疫等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和共享,为各种信息系统提供可共享、可集成的数据。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架构如图1所示,由数据层、业务层和客户层构成。数据层包含业务数据库、GIS空间数据库和GPS实时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实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库存和检疫等各环节所发生的业务数据的存储;GIS空间数据库存储与业务发生地相关的地形、道路等基础图形数据,以及与这些图形数据相关的地名、高程、坐标、经纬度、行政区代码等属性数据;GPS实时数据库存储物流过程中,运输车辆通过GPS获得的实时位置与状态等信息。业务层提供系统的核心功能,根据功能分为业务流程模块和物联网感知模块。业务流程模块由农产品生产子系统、农产品库存子系统、农产品销售子系统以及农产品跟踪与追溯子系统组成;物联网感知模块提供物联网相关的各个子系统数据接口模块,主要包括RFID子系统、GPS子系统、GIS子系统和智能传感器子系统。客户层用于提供给终端用户多样化系统使用界面,主要分为手机客户端、浏览器Web界面和用户定制软件客户端等方式的界面。

3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依赖于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检疫到流通整个过程的信息记录。实现优秀的追溯平台需要建立一个跟踪体系,采集和记录农产品各个环节的信息。追溯体系是跟踪体系的逆过程,从农产品零售商开始追溯到上级经销商直至生产厂商的第一个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获取农产品生产流通数据,并将数据与各环节的地理信息结合起来在GIS地图上直观的提供给用户。所以以上两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追溯体系。

3.1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跟踪分析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商需要记录该批次农产品相关的温度、湿度和检疫等信息。对于牲畜家禽等大型人体的农产品可以在一开始就安装RFID标签,以便系统自动采集和记录温度、湿度和检疫等信息。对于未装配RFID的农产品,在生产完成之后在包装上安装RFID标签,同时利用子系统导入该批次生产过程中相关的温度、湿度和检疫等信息。农产品出厂之后,可根据唯一的RFID标签信息实现对该农产品的标识。农产品入库时,可以在安装RFID读写器的库门中记录入库信息。

在运输过程中,农产品可根据出库时读取的RFID信息记录车辆装载信息,运输车辆安装GPS、温度和湿度等相关的传感设备。这些运输过程中所获得的实时信息可进行记录,并根据需要通过3G无线通信技术实时上传给服务器,或者在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在入库时一次性导入到后台服务器中。农产品入库后,继续根据RFID信息与仓库的温度和湿度等传感信息以及同批次检疫信息相关联记录在后能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在农产品销售环节中,农产品的RFID标签可以作为该产品的唯一标识与价格关联,同时记录进入市场所进行的抽样和检疫等相关信息。

3.2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分析

可追溯的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对某个实体历史、用途或者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即利用已有的、唯一对实体对应的记录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所在位置或者类似产品、活动的能力。农产品的追溯系统就是基于物联网技术,根据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采集和记录的数据对农产品进行追踪溯源的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①用户根据农产品的RFID信息在手机客户端、浏览器客户端或者用户定制软件界面中查询系统数据;②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农产品RFID信息以及用户的权限访问该农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所记录的各种信息,并根据用户的访问权限对信息进行过滤;③系统将过滤后的信息与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结合,在GIS系统中进行显示,给用户直观和便利的产品追溯体验;④用户可以根据GIS显示的信息,在各个环节的节点中对农产品信息进一步交互查询,以获取更详细的农产品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用户包括普通消费者用户和监管部门用户,二者的需求存在差别,在追溯平台中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对于普通消费者用户,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需求限于对该农产品生产、检疫和流通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的信息;而对于监管部门用户,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要求更详细,需要访问生产、检疫和流通过程中各种详细信息,包括物联网中涉及的智能传感信息、流通过程中的实时GPS信息以及同批次产品的流向信息等。

4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实现研究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实现需要各个子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共享信息。平台基于三层架构,采用Visual Studio 2008作为开发工具,Web服务器部署采用Tomcat,应用服务器软件采用JBoss,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 2008。系统在实验室的模拟环境下运行良好,数据采集自动化程度高、速度快。在平台的可追溯功能中,根据用户的类型分为普通消费者用户和监管部门用户。普通消费者用户购买了农产品之后,可利用追溯终端提供的RFID读写器输入到系统进行产品追溯,系统显示该农产品从生产厂商到零售所在地所经历的路径,并在GIS地图上显示各个关键环节以及相关的信息。普通消费者用户可以进一步在GIS地图上进行操作,点击各个环节以进一步显示更详细的产品数据。监管部门用户可以完成比普通消费者用户更多的功能,以便实现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追寻源头、同批次农产品查封召回销毁等操作。监管部门用户登陆之后,根据农产品的RFID信息在GIS地图上显示生产流量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应的各种详细信息,并可以查看同批次农产品的流向信息以及物流的实时GPS信息,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为监管部门快速、准确的处理提供足够的信息。

5 结语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是一个包含数据层、业务层和客户层的层次式体系架构,该架构的设计和实现表明采用统一的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层次式体系架构是可行的。在层次式体系架构中,在业务层中独立各个业务功能的子系统一方面可以在系统开发和实施过程中降低难度,减少除错的成本;另一方面独立物联网的各个子系统可以让业务功能开发只关注于业务的本身,降低物联网各种传感器细节的掌握难度,同时也方便对新型传感器的扩充。基于物联网技术,可以让追溯平台数据拥有采集过程自动化程序更高、速度更快、信息显示更直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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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十年前,跨国连锁超市家乐福将其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引进中国,“家乐福品质体系”开始被中国人所认识。家乐福有关人员称,该体系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从农民到顾客的全程质量控制,是一个可以从超市终端追溯到生产环节的一种安全体系。

农业部于2005年前后开始在农垦系统开展农产品可追溯试点,而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宁波、青岛、成都等在中国居于领先地位的城市最早从2001年起已经高调宣布实行农产品可追溯机制,而百联集团、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苏果、北京华普、家乐福、沃尔玛等全国60多家大型超市也于2008年全面加入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有专家认为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是农产品质量控制历史上的一次革命,而另一些专家和业内经营者却认为这只是一个谎言。记者的调查显示,从2004年以来,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研究课题中,80%是关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内容,虽然家乐福做品质体系已经十年,但北京地区也只有三种产品成为该体系产品,许多消费者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也还十分陌生。

家乐福卖场的特种肉菜

在家乐福商店内,一般都有一个精品蔬菜区,其上方挂有一块标着“家乐福品质体系”的牌子,其具体内容是“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采收后没有经过化学处理”,“采收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冷藏车配送保证蔬菜新鲜度”,“根据成熟度每天采收”,最有亮点的是能实现“农场到商店的全程可跟踪系统”。在牌子下方,就是一盒盒保鲜膜装好的蔬菜。

2009年12月17日下午,在家乐福北京中关村店,记者径直进入蔬菜区,在挂有“家乐福品质体系”牌子下的特种蔬菜柜台上,发现了北京方圆平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平安”)和北京欧阁有机农庄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农庄”)的产品。两家公司的产品包装上都印了一行特殊的编码――追溯码。

不同的是,方圆平安的产品上贴有北京市农业局监制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以下简称“追溯标签”),标签上除了常规的品名以外,还有包装日期、生产标准、保质期,更重要的是有一个20位的数字编码,名称为“产品追溯码”。根据包装上的说明,记者随意拣起一盒辣椒,用手机发短信到一个号码为“10669500010”的信息中心,回复的短信为“您所查询的内容暂时不存在,请核对后重新查询…”在北京市农业局专门开设的关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产品的网站上,有的盒装蔬菜信息有显示,有的没有显示。

“有机农庄”的产品外包装上,则贴着一张带“ CR”符号的“有机农庄”商标(表示该商标正在注册中),而产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企业自己的溯源编码则印在一张黄色的小纸片上。该公司的追溯手段是一部400电话,记者多次拨打,经常无人接听。该产品包装上还有公司地址和网址,没有显示产地。在其公司网站使用追溯码查询,终于可以获知该产品的产地和地块信息。

在北京动物园旁边的家乐福方圆店,同样进人精品蔬菜区,则是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小汤山”牌蔬菜(以下简称“小汤山”或“天安农业”)和北京青圃园菜蔬有限公司的“留民营”牌蔬菜(以下简称“留民营”)包装都贴有北京市农业局监制的追溯标签。能够获得安慰的是,用手机发送两家公司蔬菜外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得的短信回复显示是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在北京市农业局网上利用追溯码查询,基本上也只能查询到公司名称,对于产品的生产履历等信息,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只能前往公司查询。

记者曾经走访过家乐福北京双井店、广渠路店、马连道店、望京店、天通苑店,同样都发现了以上四家企业标签的蔬菜,查询可追溯码所获得的信息,和上述几家超市寻找到的产品的查询信息一致,在望京家乐福店,记者还看到了方圆平安公司一卷打印好追溯码的标签纸,还拿走了两张,查询信息时也显示为暂时不存在。而对消费者访问显示,在将近50个随机被访者中,只有一人冲着小汤山特菜基地的品牌去购买,其余人都只觉得那些蔬菜质量应当更好,或者是怕麻烦才到此柜台购买。

但家乐福北方区总经理盖一曼(Emmanuel Gaches)否认以上产品属于家乐福品质体系的产品。他介绍, “家乐福品质体系”是家乐福超市的一个自有品牌,在北京,其产品只有三种――猪肉、蜜柚和三文鱼,猪肉由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蜜柚来自福建平和,三文鱼来自挪威,都是同类产品中最优质地区的最优质产品,其质量标准由家乐福控制,是家乐福超市在全球的一个品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天安曾经是该类产品供应商,主要供应西红柿和马铃薯,但2009年双方因为一些问题的分歧,中断合作几个月,2010年第一季度恢复供应。与北京天安合作为家乐福生产品质体系西红柿的北京绿奥蔬菜合作社理事长杜守贵对记者表示,合作的中断曾经给他的合作社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中国的追溯热潮

家乐福卖场里的这些含有追溯码的蔬菜以及挂有“家乐福品质体系”标签的肉,水果和蔬菜,有一个共同的属性――据称,消费者如果有兴趣,可以通过其超市终端的相应技术手段,向供应链的上游追溯,找到该产品的生产者并可以找到生产履历,就是溯源,是一种有别于现代大工业生产的方式,在有问题的时候可以找到责任承担者。除了家乐福外,沃尔玛、麦德龙、世纪联华等超市都含有可追溯体系的蔬菜。

根据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的定义,溯源的意思是“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的定义为:“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2009年12月2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对记者说,家乐福是国内最早引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大型超市,其于1999年引进该机制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食品安全的压力有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技术中心教授胡小松的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从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中国共有634批出口食品因不符合美国政府的技术法规而遭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扣留。“中国畜禽肉(特别是冻鸡)长期因兽药残留而出口欧盟受阻;茶叶由于农药残留问题而出口多国受阻……食品中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农产品贸易。”

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这是迄今为止在政府层面上对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最早的描述。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

治理,企业通过该条码给产品建立生产档案。胡定寰介绍,在上海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之前,家乐福已经引进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胡定寰介绍,在上海建立可追溯机制之前,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到法国访问,巴黎市长为了款待徐匡迪,让家乐福的人专程从中国的广东采摘了10公斤的品质体系荔枝,用飞机送到法国,送到宴会上,徐大为感动。不过由于客观因素限制,胡的这个说法不可考。

北京市建立可追溯机制的时间比上海晚了一年,但进展也非常迅速。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给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4年,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

家乐福的一名公关总监表示,2004年爆发的苏丹红事件成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有力推手,亨氏、麦当劳、肯德基、卡夫、高露洁、雀巢等一大批外资企业榜上有名,从政府到社会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家乐福成立了家乐福中国食品安全基金会。该基金会从2004年起共开展了三次大型国际研讨会和24期针对西部16个省和自治区农产品基地的3911名高级管理者和政府官员的培训班,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官员赴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巴西和比利时的培训。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胡定寰说,2004年以来,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一直是政府层面的热门话题,从国家到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项目,80%以上与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有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中心城市以及合肥、武汉、南宁等城市竞相宣布各自区域农产品的可追溯预期。2008年4月27日和¨月5日的新华社报道显示,在商务部主持下,百联集团、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平价、苏果、北京华普、家乐福、沃尔玛等全国60多家大型超市全面加入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监管局监管处专家张继新2009年12月16日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目前在农业部正处于探索阶段,农垦系统在2005年前后启动了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初期参与的企业有50家,后来每年都有新的企业加入。迄今为止,参与的企业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社会认可度也比较高,政府也比较容易监管。张继新介绍,除了农业部农垦系统在试点外,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在进行试点,还没有全国铺开。

追溯标准备不相同

家乐福的一名公关经理曾于2007年告诉记者,家乐福店内有一种特殊的仪器,通过这个仪器,输入产品外包装上的特殊编码,不仅可以查到直接的供货商,而且还可以查询到产品的产地、施肥和施用农药的记录等有关信息。记者在2009年12月17日下午并没有在家乐福中关村店、方圆店和国展创益佳店发现有任何的仪器可以查询其店内贴有追溯码的蔬菜生产履历,询问“家乐福品质体系”产品的追溯问题时,也只能获得其营业员关于质量上绝对放心的保证。

记者在家乐福北京八家商店的走访显示,除了家乐福商店内缺乏对商品的有效追溯手段以外,所发现的四家提供可追溯蔬菜的供货商追溯标准也不统一。北京天安农业、青蒲园和方圆平安的盒装蔬菜的追溯系统依靠北京市农业局设立的信息中心来实现,在其外包装上所留下的20位数字的追溯码可以通过发短信和上网查询获得追溯信息,但其信息只能证明是某家公司提供的蔬菜,并不能提供更多细节。

在2009年3月和12月的两次采访中,透过外包装上的追溯码,都无法依靠短信在北京市农业局设立的信息中心查询到方圆平安公司的蔬菜信息。在相隔八个月的两次采访中,记者都就方圆平安遇到的问题与北京市农业局和方圆平安方面进行沟通,获得的解释都是方圆平安的网线断了,在公司生成的资料无法上传。但天安农业的生产部经理王福东告诉记者,其追溯码是由北京市农业局设立的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系统随机生成,只有掌握终端的公司向信息中心上传信息,才能够获得由该中心计算机系统生成的追溯码。

欧阁有机农庄负责技术的高管沈福庆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该公司蔬菜完全来自于追溯方式是使用企业自己的追溯码,没有和北京市农业局的信息中心连接,无法通过向北京市农业局设立的信息中心发送短信进行追溯。在家乐福商店内只能通过拨打该公司的400电话人工查询产品信息,记者多次拨打无人接听。购买该公司盒装蔬菜产品回家后,能够登录该公司网站查询,但仅仅是该公司提供的单方信息。

记者在12月16日在家乐福北京国展创益佳店发现一个标注为“好农庄”的无公害蔬菜品牌,价格也比普通蔬菜贵许多,该品牌蔬菜外包装上没有公司名称,没有电话号码,也没有网址,更没有追溯码。经询问店内其他品牌的促销人员,获知该品牌属于欧阁有机农庄公司,王福庆也承认了该品牌属于其公司所有,他也觉得没有贴上公司标志有些意外。

记者还发现,北京市农业局的可追溯系统和农业部农垦系统所设立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并不兼容。而欧阁有机农庄的追溯系统与北京市农业局和农业部农垦系统的追溯系统更是无法兼容。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该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公司,只能采用一个统一的可追溯系统,而全国各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的城市追溯系统各不相同,他们无法加入任何一个系统,只能自己建立一套系统。

12月25日,在家乐福北京双井店,其北方区总经理盖一曼(Emmanuel Gaches)带领《世界博览》特约记者参观了其品质体系猪肉和蜜柚柜台。两个柜台均属于专用柜台,产品外包装上也没有追溯码,不能分辨出是哪头猪的肉。盖一曼表示每天送来的猪肉都属于某一批次的产品,消费者关心家乐福是否能够控制好质量,而非追溯来源。

在该店的猪肉冷藏室,铁架上挂着两类还没有分割的猪肉,其中品质体系猪肉用红色的塑料薄膜包装,猪皮上写有一串数字,但分割成小块后由于没有追溯码,不能分辨是哪头猪身上的肉。盖一曼说,如果消费者一定不相信柜台里的猪肉的可追溯性,甚至可以单独要求从冷藏室还没有分割的猪白条上割一块走。

通过追溯机制寻找责任人

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监管局监管处专家张继新在电话中对《世界博览》特约记者表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三方面对可追溯机制的需求不同,从政府的角度主要是便于管理,从企业的角度主要是希望知道需要在哪一个环节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作为消费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一个责任承担者。而多名商务部系统的官员在解释最近实行得轰轰烈烈的农超对接意义时,多次表示这种方式可

以加强可追溯性,出了问题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

在北京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方圆平安公司总部,总经理连全乐告诉记者,该公司的蔬菜销售主要以出口为主,出口大约占到40%;其次是给北京40多家高级酒店和宾馆配送蔬菜,批发和送往超市零售,都只占该公司蔬菜销售的很小份额。根据方圆平安的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在新发地有一个大型冷库,占据了北京进口水果储存市场的95%,而该公司在北京配送的超市,大约有120个。2008年该公司还取得了向奥运场馆供货的资格。

连全乐说,方圆平安在全国有几十个基地,北方南方都有,北方和南方与生产基地的合作方式有些差异,北方主要和村、乡级组织合作为主,与村、乡两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村、乡两级政府组织人员生产t南方地区的合作则主要是自己租赁土地,招募农民耕种。记者提出参观生产基地的要求,他表示基地在全国各地,很难参观,基地也不欢迎陌生人。

记者问怎样保证蔬菜的可追溯性,连全乐表示北京市目前对可追溯体系的要求是只需要追溯到公司,出了问题需要公司承担责任。该公司保证质量的方式是对每批产品都要进行快速检测,用数字记录检测的结果。他认为方圆平安的检测方式更为先进直观, “超市一般用的是试纸检测,用颜色显示,和我们的检测相比,更加粗放,更加不准确。”

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市农业局小汤山特菜基地,2006年成为家乐福的供应商,是家乐福品质体系产品在北京的试点企业。该公司在家乐福商店里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贴有“北京市农业局监制”的标签并进入北京市农业局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其追溯码完全由电脑生成,除了电脑的电子扫描器外,谁也看不懂;另一类是专供家乐福品质体系的产品,其追溯码一共9位数,前五位是大棚编号,后四位是生产日期,印制是手工操作。

据天安农业生产部经理王福东介绍,进入北京市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产品一般需要经历几个环节,首先是农民填写田间档案、企业填写检验记录,公司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指导,顺便进行田间档案的监督、整理和上传工作。该公司在北京的顺义、密云、平谷等地有生产基地,在河北张家口、内蒙古、山东、广西、云南、甘肃等地有生产基地,该公司已经执行最严格的标准,但也只能做到15种蔬菜实现了完全的可追溯。 “要求如果太高了,红的就会变成了紫的,紫的就变成黑的了。”

王介绍,为保证蔬菜的可追溯性,农户在采摘前就要将样品送到公司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合格后把信息上传给农业局的履历中心,再由履历中心核对后给一个授权密码,公司输入密码才能启动手上的IC卡打印追溯码,每个包装袋的追溯码都是唯一的。为区分不同农民不同地块的蔬菜,还采用了周转筐,一个农民送来的蔬菜都是一块地的,放在一个筐里,筐边沿贴有该农民的照片和名字、地块编号、采摘日期等,包装时向电脑里输入蔬菜的基本信息,再将印有追溯码和重量价格的标签纸贴到外包装上,最后送到超市。

北京欧阁有机农庄负责生产技术的高官沈福庆在电话里对记者介绍,该公司的生产方式主要是公司在全国各地租地,招募当地的种植能手来种植蔬菜,所招募的人属于公司员工,由公司来给其发工资,其种植也完全由公司控制,通过公司的追溯体系可以一直追溯到某一块地,获知该产品的生产履历。

一场革命还是谎言?

2009年12月25日晚上,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一个房间内,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说:“我作为中国专门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一个专家,我可以让你这样引用我的原文,我认为家乐福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在中国的质量控制体系中是做得比较好的。”他认为家乐福的可追溯体系是一场伟大的革命。

但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监管局监管处专家张继新在电话中对《世界博览》特约记者说,可追溯体系在欧美发展得比较好,但也仅仅是一部分产品做到了可追溯,美国的牛肉做了许多努力,已经大致做到可追溯了,可其他种类的蔬菜和肉制品也还没有完全实行可追溯。农产品要在中国做到完全的可追溯,是一个长期的事情。

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林源表示可追溯体系是一个高成本的体系。他的公司实行可追溯生产以后,每年的成本比以往增加100万元左右,但只有15种蔬菜实现了可追溯,“最大的成本就是组织成本,主要就是现在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生产,很难控制,我们在全国有22个基地,9个技术员整天在基地跑,人力成本受不了”, “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要牵扯我80%以上的精力,这是一个高成本的体系”。而天安农业是胡定寰认为中国做可追溯体系和品质控制最好的企业之一,如果天安的菜再有问题,中国就没有菜可吃了。

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在国内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张东(化名)对家乐福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反应非常激烈:“第一,家乐福及其供货商能不能保证信息采集的客观公正?如果不能保证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录入时不被修改,那还有什么意义?第二,家乐福及其供货商能不能保证整个加工和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第三,我们现在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有几个消费者相信这个可追溯系统?这套系统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可追溯?”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则说,欧洲之所以能建成这个体系,得益于农产品企业的大规模化。中国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化不大,农户、小作坊太多,根本就无从管理。家乐福等超市宣称建立了可追溯体系,他们或许本身非常努力,但改变不了这个现实,更多的可能就是作为一个宣传策略。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对记者表示,目前超市蔬菜来源有90%来源于批发市场,只有不到10%的由基地直接供应,而从蔬菜零售的角度,早市、农贸市场和社区便利店的蔬菜零售量占了总量的70%,连锁超市仅占零售的30%。北京是一个北方城市,气候恶劣,平时的蔬菜自给率只有40%左右,必须得依靠全国各地的配送,超市每天适时进货和补货的方式需要从批发市场进货,每天从全国各地补货进京速度很慢,路费也不够。

第6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摘要]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发达国家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实施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和对比研究,对我国可追溯系统的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贸易壁垒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一、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及重要性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进入市场各个阶段(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有助于质量控制和在必要时召回产品。从用途上讲,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工业用农产品。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来说,解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论述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国际上,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ISO9000认证、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等多种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纷纷被引入并在实践中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上述的管理办法都主要是对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整个供应链连接起来的手段。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之一。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发达国家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1) 1.国内外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1)国内现状。 ①进行了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的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②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了一些法规。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 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 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③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2011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在北京建立的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在山东寿光实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 从2011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产质量。 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11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 2.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分析。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应用可追溯系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 欧盟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2)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3年5月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3)日本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方面,日本走在前列,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阶段,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信息使用。 在政府的推动下,日本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系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踪系统,要求肉牛业实施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可追溯系统,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牛肉身份号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 (4)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英国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家畜跟踪系统(CTS)。该系统记录了家畜从出生到死亡的转栏情况,农场主通过该系统的在线网络来登记注册新的家畜,查询其拥有的其他家畜的情况。 加拿大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活牛及牛肉制品标识制度,要求所有的牛肉制品采用符合标准的条码来标识。 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是澳大利亚的家畜标识和可追溯系统。活牛采用经过NLIS认证的耳标或者瘤胃标识球来标识身份,牛迁移到新的地点时,养殖场或屠宰场的射频身份读取器将读取并在NL IS数据库中记录其迁移信息。 巴西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3月15日起,对肉牛实施强制性生长记录,实行从出生到餐桌的生长情况监控。 3.国内外发展比较研究。 (1)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都起到了较重要的作用。从国外发达国家到我国,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包括中国。 (2)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多是先从家畜产品开始。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相似,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首先都是从家畜产品开始的,特别是很多国家都是首先从牛肉产品开始的。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使用的技术手段比较类似。国外发达国家在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时,通常使用EAN.UCC码作为追溯的主要技术手段。 (4)消费者支付意愿具有共性。在实施可追溯系统中,国外与我国消费者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可支付意愿。国外研究显示如果附加关于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保证的产品信息,那么对可追溯性的支付意愿更高。 三、对我国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相关建议 从上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发达国家可追溯系统取得的一些经验对我国实施可追溯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建议。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要逐步建立,不能操之过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在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之前,应该首先选取单位价值比较高的产品进行试点,一旦获得一定的成功和经验后,再向其他产品推广,更符合我国的发展实际。 2.要选择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企业。我国地域广阔,企业数量重多,规模资质各不相同,因此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应该首先选择规模比较大,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进行推广,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与管理。 在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初期,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在建立初期,企业花费成本较高,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在我国企业缺乏主动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动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将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向西方国家那样,首先可以强制一部分企业实施可追溯,等市场条件逐渐成熟,再逐渐过渡为市场化运作。 另外,从我国目前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现状来看,政府尽管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多头管理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管理机构,不同的省都有着不同的管理,往往造成了很多事件的冲突不协调,例如,不同行业和系统开发出来的可追溯条码就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国家负责管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权威机构,统一行动,会提高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效率。

第7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撑平台建设;生产管理制度;信息网络建设

枸杞是一种药食兼用的经济作物,自古受到世人推崇。宁夏作物枸杞原产地,在政策带动下,无论是面积、产量及产品质量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科研单位组织制定了枸杞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各枸杞基地在标准化技术的支撑下,枸杞生产完全实现了无公害,部分达到了绿色食品甚至有机枸杞要求[1]。

虽然质量标准执行提高了枸杞产品质量,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链”,各基地生产标准化技术执行不够彻底,种植不规范、不科学,生产中仍然存在农药、化肥使用量超标现象,导致枸杞产品质量不稳定,尤其消费市场对枸杞产品质量仍存有疑惑感、不信任感。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2009年6月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比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将食品生产安全由过去的分段监管体制、命令控制模式,提高到现在的全程监管体制、预防风险模式的高度,总体趋势是在逐步提高产品等级,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机制建设步伐[2]。为了充分保证居民消费枸杞安全的需要,加强枸杞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技术建设是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保证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需要。

1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无论根据哪种产品质量标准,决定枸杞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是生产及加工过程的全程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及管理技术、规范田间生产档案记录、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枸杞产品全程质量追溯制度,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和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推动枸杞生产方式变革,提高枸杞种植者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3,4]。

农业部2003年组织开发设计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对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有着积极作用。该系统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为依据,以规范化数字档案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纽带,以专题网站为载体,集中展示了全国优质农产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认知途径、提供合作渠道。这套系统能够为消费者、生产者和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无公害农产品方面的综合服务。一是利用这套系统,消费者输入产品的编码后可在互联网上通过文字和照片,清楚地了解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牌情况、生产企业的情况、产地土壤水质等环境情况,以及每一件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等各种投入品的情况,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可以追溯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对于枸杞种植生产单位或企业来说,利用这套系统可以方便、系统、规范地记录和管理无公害枸杞生产全过程各种信息,建立健全从田间投入品的使用到最终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的档案记录,规范生产行为、不断改进生产技术,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从而确保枸杞产品安全。

无公害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引进建立,不但保证枸杞无公害产品质量安全,为无公害枸杞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了技术平台;而且对于从事绿色有机枸杞生产单位或企业,可借鉴该质量追溯系统,自行开发、设计绿色、有机枸杞质量追溯系统软件,为进一步规范枸杞质量追溯系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2规范枸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枸杞生产、管理单位或企业要在严格遵循枸杞标准化技术规程,并组织枸杞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枸杞产品质量认证要求,组织制定科学、可行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全面保证枸杞质量追溯系统正常运行。一是在已培育的优质枸杞品牌以及haccp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上,依据枸杞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需要,制定适合品牌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包括从品种选育、种植、产品销售、枸杞产品质量反馈等全程质量管理操作规范。二是组织制定品牌枸杞生产产品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细则。三是制定品牌枸杞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维护与管理制度。四是制定可追溯品牌枸杞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为保证体系运行高效有序,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应的配套服务器、交换机和路由器等,所有体系运行的微机系统以宽带联接、局域网的信息管理方式,以利于枸杞质量追溯系统运行快捷、有序。应合理配置应用质量追溯系统软件。一是对引进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软件和基本数据库适时升级、更新,并设立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将生产管理

的各种信息及时输入软件系统管理的ic卡中。二是加强对枸杞种植环节控制、监督,尤其是关键环节枸杞生产管理、采摘筛选、加工销售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三是枸杞采摘后,按照每一个地号的每个枸杞种植户为一个最小单元,按区域对其分别包装并打印标签,或者喷码标示,上市销售的枸杞及其产品均实行带码销售。枸杞包装采用带有喷码或射频进行标记,采用小型耐用(以不超过20mm×20mm为宜)、不易脱落的优质无毒副作用的塑料标识。所有枸杞生产管理各阶段的信息均及时输入微机系统管理,用户或消费者只要依据所购枸杞商品的条码标示,即可在制定的信息设施系统中获取枸杞产品的各种详细信息,使得相关信息具有较好的可追溯性。

4扩大技术宣传推广

生产经营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号召广大种植者及生产管理者参与到现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技术建设中,突出发挥各示范生产区功能及示范带动作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传播枸杞种植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监督基地质量追溯体系和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保证枸杞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推广,充分保证枸杞质量安全。

5参考文献

[1] 姜文胜,李建国,李军.宁夏枸杞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344-345.

[2] 本刊编辑部.食品安全的保障之道[j].中国农村科技,2009(6):36-37.

[3] 王彩艳.宁夏枸杞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研究[j].甘肃科技,2008,24(18):63-64.

第8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 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1-0280-03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ood Safety Internet Traceability System in China

SUN Yuan-yuan ZHANG Xin-xin

(College of Management,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ao Shandong 266100)

Abstract Food safety internet traceability syst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This paper introduced China′s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mainly faces some problems,such as the high operation cost,imperfect operation mechanism,the lack of publicity and supporting technology and so on. In order to further develop the internet traceability system of food safety,the standard of the system should be unified,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should be improved,the propaganda should be strengthened,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improved,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safety intemet traceability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food safety;internet;traceability system;current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各界对食品安全的考虑。Wilson等[1]认为互联网是食品生产变革最强大的驱动力之一,通过互联网提供所有生产业务的过程,给予信息提供者完全所有权和控制权,为食品工业提供了行业标准的沟通机制。2016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因此,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构建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成为一种新模式。互联网与农业生产有C结合,不断使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流通系统化。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互联网数据资源,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保障农产品安全[2];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各产业环节应用互联网技术,可实现农业生产的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精准化管理,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3]。然而企业在发展和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面临资源、信息、标准、能力、意识等方面的阻碍[4],尤其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要求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超市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难度[5]。构建农副产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要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6]。刘祥[7]则以云南普洱茶追溯体系的建立为例,提出互联网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全部环节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尤为重要。

目前,国内外学者虽然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研究较多,但对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的研究较为缺乏。基于信息化管理视角,研究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对于缓解食品安全现状、保障农产品质量,改善农业传统生产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发展现状

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是在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各环节应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数据分析、感应技术等与无线网络连接融合,记录编码农业生产各环节信息,实现智能化追溯与可视化监管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它利用互联网实现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生产经营者通过该体系上传数据,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商家资质和信用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利用该体系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远程监控,解决消费者投诉等问题。现将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现状总结如下。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智能农业日渐成熟。随着“互联网+农业”的不断推广,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农田种植、水产养殖、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为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提供了基础。但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平台作为一种通信手段,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制造者,它作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载体和渠道,收集、整理和安全存储农业生产各环节数据,不论是为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撑,还是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等制度创新,都与互联网存在巨大的关联。因此,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我国国内食品企业良莠不齐,全国的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避免有害物质污染,因而短期内在全行业实施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标准面临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各地互联网追溯体系建立标准不统一、跨区域追溯难度大、缺乏稳定的数据库信息等。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会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完善不足之处,不断探索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推广模式,扩大实施范围。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农业企业、电商平台、信息技术提供商等已开始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在不同层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如制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标准,推行农业生产企业上传经营档案电子台账、产地准出和销地准入等制度,为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存在的问题

2.1 运行成本较高

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建立和应用该体系不但需要投入相关技术、平台建设和推广成本,还要投入相关研发、培训、管理等人力资源成本,较高的成本投入使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加之我国农业劳动者文化水平不高,素质相对偏低,缺乏技术应用型人才,吸收、运用新技术的能力较弱,且新技术的投入使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降低了农业生产者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使新技术得不到支持与推广。另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传统农业生产者和利润不高的食品企业,较多都是风险规避型,在风险与收益未知的情况下让他们投入较高成本使用该体系,显然缺乏建设动力,增加了推广难度。

2.2 运行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使监管部门通过后台全面掌握商品经营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利用该体系快速定位销售问题食品所有商家,准确掌握相关数量的问题食品流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监管部门通过后台不定期对终端用户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指导经营者规范生产并正确处理问题食品等。

但由于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建设涉及生产链所有节点,存在制度标准不健全、统筹规划滞后、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例如,在生产到流通环节,部分生产经营者记录产品追溯信息不及时或不规范,从而影响了下一环节互联网可追溯信息的传递与记录,监管部门对此协调滞后;在流通到消费环节,产品储藏与运输等部门构建的可追溯系统缺乏统一运行机制的引导,影响了信息传递与共享。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可追溯信息内容不规范、信息传递有效接不足、系统软件不兼容等问题,导致各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协调。

2.3 缺乏相关配套技术

目前,互联网作为一种平台,网络技术与追踪技术、条码识别技术、信息反馈技术等的有效融合需要相关配套技术。首先,依托互联网进行监管是该体系有效实施的关键,网络稳定成为难以控制的因素,也会影响生产加工企业录入信息的精准度;其次,由于现在农产品流通大多是跨地域流通,单个地方追溯平台解决不了农产品跨地域流通问题,生产链上各结点主体所在地域是否有网络覆盖,决定了这一生产链能否应用该体系,而对于来自西部偏远地区的初级农产品,缺乏相关配套技术,互联网覆盖率与稳定问题都有待加强;再次,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对硬件和软件的配置要求较高,没有相关配套技术作为支撑,其推广难度较大;最后,各个技术的有效衔接也成为该体系推广的难点之一,我国处于探索阶段,各类生产企业的追踪、信息反馈能否与网络数据库同步,相关的配套技术不容忽视。

2.4 缺乏相应宣传和政策扶持

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作为一种新模式缺乏有力的宣传与推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足,大部分消费者、生产者对此缺乏了解。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平台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忽视了政策宣传与主体意识培养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来说,本身思想保守,多数时间耗费在农场种植与看护中,获取新兴技术等相关信息滞后,导致对该体系缺乏了解;加之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是在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没有足够的宣传、解说与培训,农业生产者很难接受并应用。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农业部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且部分城市已作为试点运行,但推广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仍缺乏相关政策扶持,使该体系的建设与推广缺乏动力和保障,成为阻碍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该体系的重要因素。

3 发展对策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规划、充实和完善。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现状,结合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要真正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损害可赔偿的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监管进程,提出以下发展对策。

3.1 统一体系标准,完善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涵盖产品范围较广,标准不统一,导致管理环节跨度大、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不同产品分类监管标准和方案,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和方式,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针对不同产业链、不同产品建立统一的移动互联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如根据不同产品生产周期的差异,划分生产阶段标准,制定统一数据,采取录入指标体系、编码格式并进行验证反馈;根据不同产品流通环节的差异,制定流通通则以统一相关信息获取、传输、联网、数据库建立及管理等,保证不同主体数据与编码一致,便于互联、兼容和互动操作。

体系标准的实施还需要相关政策法规作为保障,在实现产品及其属性信息有效标识的基础上,细化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做到强制性与激励性相协调:一方面,标准体系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强制执行手段,确保不同产业链上各结点部门严格按照统一标准体系及时准确录入规范化信息,方便消费者追溯;另一方面,标准体系的推广也需要有相关扶持政策作为激励手段,给予相关政策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以鼓励传统农业生产者、中小生产商大胆尝试,积极采用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

3.2 促进技术融合,加强培训指导

互联网技术与追踪技术、条码识别技术、信息反馈技术等的有效融合缺乏相关配套技术作为保障。一方面,应当完善该体系运行的相关程序设计,制定相关配套技术以实现各结点、各技术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技术的实施需要人力资源,应当着力培养技术专员,及时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行问题反馈与经验交流,确保技术的有效融合与实施。

生产链各主体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加强生产链参与主体的技术培训、素质培养、责任感以及主体意识培养对建立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不同生产加工企业来说,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进行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对该体系的运行机制、生产准则、追溯标准以及管理规范等进行详细解释。可选择通俗语言或可视化流程进行培训,必要时可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以增强推广力度、降低运用难度。

3.3 健全运行机制,制定惩罚措施

健全运行机制是实现互联网监管与追溯的基础,是推广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的有效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运行机制不健全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互联网基础上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生产过程可监管,需要健全运行机制:根据各企业不同特点,统一体系运行机制,促进部门协调发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追溯管理工作。随着该体系的不断推广应用,实现食品安全的网上自律管理与监控还需要惩罚措施来规范各主体行为。上游主体应不断地进行进货查验和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批发商、零售商应做好食品信息备案工作,如果发现问题产品,则根据危害的原因和程度,设立预警和惩罚制度,对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强制其退出市场。

3.4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主体意识

我国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不论是对于生产加工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有待宣传推广。对于偏h地区的生产者来说,媒体网络不发达、信息不通畅等使农产品从传统农场种植到餐桌要经过繁琐的生产环节,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认知度很低,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例如,可以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讲解,充分了解该体系的便捷、安全等优势,包括互联网追溯可以分析产品供求状况以实现产销精准对接,在流通环节则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

对于消费者来说,相关部门可通过相关讲解(如邀请知名专家开展讲座)或组织消费者现场参观等形式,加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的认知程度;还可以在超市、公交站等场所针对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认证产品的生产流程、标识、追责方法等,制作相关宣传海报、视频,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该体系认证产品的优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参考文献

[1] WILSON T P,CLARKE W R.Food safety and traceability in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using the internet to deliver traceability[J].Supply Chain Management:An International Journal,1998,3(3):127-133.

[2] 陈红川.“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5(16):143-147.

[3] 樊正斌.互联网+农产品物流追溯保障体系的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6,38(6):109-110.

[4] Bosona T,Gebresenbet G.Food traceability as an integral part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food and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J].Food Control,2013,33(1):32-48.

[5] 陈雨生,房瑞景,尹世久,等.超市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有序Logistic模型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4(12):41-49.

第9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追溯;基层;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0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够较快地落实生产者的责任,准确了解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等情况,非常符合当今农产品监管的要求,在国内外得到积极的探索和应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会议上提出现代农业应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建立起追溯管理信息平台[1]。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义

追溯就是追本溯源,也就是探寻事物的本质或源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标识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2]。通过开展追溯,可以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能够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

目前农业生产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一是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起源是长久以来的生产模式决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仅从外包装来看根本无法判断出安全与否。如农药残留等这些问题都是隐形的,潜在地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而确实有企业、合作社是用良心做产品的,消费者却看不到。一旦有问题出现,则对整个产业造成损失;二是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无法对每个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分辨是守法企业还是不法企业,造成一定的不信任感。只有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合作社之间、企业合作社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有效地减少问题产品,进而保障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宜君县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工作情况

陕西省在2008年就开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建立,先后在太白、阎良、洛川、商州、宜君等地开展了试点示范,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基本成熟,只要登录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就可以查询到追溯产品的信息。宜君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2008年在西村云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获取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铜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建成后,选取了4个基础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目前平台运转基本稳定,生产记录上传正常,作为追溯企业只要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将生产记录信息输入,并打印追溯条码。作为监管部门,可以输入账号密码对所管理企业的生产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监管,实现了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信息的共享。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在基层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追溯试点,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农产品追溯目前仍以政府主导为主,企业、合作社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目前政府考虑到开展农产品追溯有利于进行监管,因此积极性较高,系统不断优化,在顶层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企业接受较为被动。

3.2基层企业、合作社信息化程度不高,生产档案不全,资料上报滞后

目前基层合作社重视生产技术的提高,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投入较大,但对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相对滞后,各合作社的生产档案管理要求上也不尽相同,一些农户的生产记录过于简单,与追溯系统要求的生产记录有一定的差距,造成生产记录上传滞后。

3.3农产品追溯管理导致合作社生产成本增大,追溯产品市场信任度差,影响追溯工作的持续开展

实施农产品追溯企业需要较大的成本,首先是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登记、上传和标识打印。其次在追溯过程中,消费者对追溯产品认知和信任度较低,追溯产品的价值无法完全体现,导致企业利润下降。

3.4以农产品质量追溯为基础的农产品监管手段在基层仍处于探索阶段,监管覆盖面较小

需要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追溯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记录的真实性仍需要在检查后才能核实,没有有效措施对企业进行追溯管理,衔接不到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4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思考

政府在农产品追溯中的主导作用不可动摇,适当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是今后追溯工作的重要方面。开展农产品追溯,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但是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缺乏主动性, 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的重要保障。

如何既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的执行,规范企业生产,又能尽量少的增加生产成本,是推动追溯开展的有效途径。目前追溯平台已经能够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可针对不同管理水平的企业、合作社区别对待,但在可操作性上仍有较高的提升空间。个人认为如果将产地准出制度与追溯进行有效的结合可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开展追溯产品的知名度,保障优质优价才能使追溯得以持续。追溯产品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可靠优质,但目前大多追溯产品知名度不高,导致优质不优价,而有些企业生产操作不够规范,产品以次充好,影响追溯品牌发展。因此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追溯产品品牌知名度,保证追溯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优良,并能真正体现出优质优价。

参考文献

[1]刘新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途径[J].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