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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精选(九篇)

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

第1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第2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

2.1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法还是相对单一的,而且保护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是有严格的等级保护制度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不利于食物链正常运转的。其次,立法内容空洞、重复。空洞、重复的立法内容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样就不便于具体的实施,也不利于其具体效用的发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颇有些形式主义的意思。

2.2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对策分析

随着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可以说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思想理念的转变。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是如果仔细解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的玄妙。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倡导生态文明,而且重视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历史性飞跃。

2.2.2 相关规定更加实质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明确指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规定更加实质化,也更具意义,相对原来的名义条款的做法,这种规定可谓是明智之举。

2.2.3 更加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传统的立法体系中,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可以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第二章中,原有的 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所保护,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而言,保护对象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相关性更强。

2.2.4 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例如从驯养繁殖到人工繁育的转变。众所周知,有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因此人工繁育的方式与提法就更加科学。人工繁育不仅仅有公益性质的,也有商业性质的,修改后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收紧与放宽并行的基本原则。

2.2.5 重视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伤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科学的。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2.2.6 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例如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

第3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 野生动物 损害 救济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国家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我国自1956年开始,逐步建立了一批以保护珍贵濒危野生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保护区,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逐渐增多,人与动物之间争夺生存资源与生存空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野生动物具有多重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最终也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建立合理的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能够很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

1.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质是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

人类是不可能离开环境单独存在的。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重价值属性,这些价值属性中有些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有些则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1)野生动物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人类需要从环境中不断的获得物质和能量。如果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物质和能量的传递受阻,就有可能造成食物链断裂,导致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影响到人类的生存。

(2)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野生动物曾经是人类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最直接的对象之一。野生动物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制衣服的原材料,还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野生动物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人类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对遗传资源进行生物勘探,进而开发出新的品种资源和各类生物技术产品。此外,野生动物极大的促进了仿生学、生物工程学的发展。这些技术和学科的发展能够使人类最终受益。

正是由于野生动物具有多重价值属性,而且每个公民都可能从中受益,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利益。根据公共负担原则,为了维护整体利益而做出牺牲的个体,理应受到补偿。

2.为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受到损失的个体应受到救济

“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

人民既然是国家的实际享有者,从国家的活动中获得利益,也应当是公共负担的承担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对国家活动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应当平等地享有,对于国家活动所造成的公共负担也应当平等地承担。当一部分人或个别人因国家行为而承担的义务重于相同情况下的其他人时,国家应设法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因为国家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因此,社会也应该承担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个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同样是如此。对于那些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因为所处环境或其他因素而受到野生动物侵袭的人,他们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由个人负担,是不公平的。社会个体为了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受而受到损害,由受益的全体公民对这一部分特别的牺牲共同承担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才是合理的。

二、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野生动物致害的救济制度进行专门的立法,与之相关的制度散见于各级法律文件之中,与之相应的救济措施也还处于摸索阶段。对这些零散的法律原则,规则进行梳理,将有助于建立科学而系统的救济制度。

目前的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立法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部分组成。国家立法中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将具体补偿办法的立法权授权了省级地方政府,省级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补偿办法。

1.国家立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也同时是执法,守法的最高准则,野生动物致害救济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明确了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为国家,而野生动物属于自然资源的一种,也当然的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两个法条是对宪法规定的明确与细化,同时也是国家作为补偿义务主体的法律依据。

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将野生动物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是合适的,这不仅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也为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方便。

2.地方立法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补偿办法。从目前各省制定的情况来看,多数省份制定的办法只是对上位法的简单重复,而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侵害事件频繁的省份对实施细则的制定比较重视。比如云南、陕西、吉林、都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中规定了实施的细则。从已经制定的实施办法来看,补偿范围的表述尽管各不相同,但是都可以归纳为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两部分。对不与赔偿的情形,均规定了故意和非法捕猎遭野生动物攻击的都不予赔偿,有些省份还将种植于保护区内或者散养的家畜受到攻击也不予赔偿。具体负责赔偿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多为林业局。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和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由于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不宜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进行细化,只需规定一些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可。对于地方立法,应给予地方政府一定权限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之后再加以归纳总结进而升格形成法律文件。这种稳健的立法模式是有利于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建立的。

三、野生动物致害救济规定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意见

1.扩大致害野生动物定义的外延

我国《野生动物法》第二条第二和四款对野生动物的外延进行了限缩,将人们通常认为的凡是未经驯化,在野外自生自灭的动物限缩为珍贵、濒危、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该定义立足于动物保护,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保护对象,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对野生动物保护最有利的地方去。但这样的定义并不适合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完善。例如,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300 种,然而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仅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仅有230多种,在该保护名录中,有些野生动物限制在了科一级。因此,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中的野生动物应突出“未经驯化,在野外自生自灭”这一野生动物最本质的特征,对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界限进行合理的划分。生态学上,野生动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处于天然状态的野生动物。关于“饲养”的含义,有学者提出四条标准。一是它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二是饲养或者管理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三是动物依其自身的特征,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四是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自然保护区中的野兽,因人力仍无法控制其行为,亦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国家森林公园的动物尽管处于半野生状态,但因为国家投资进行管理,并准许游人观赏,应当视为饲养的动物。在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致害的案件,通常是由作为经营管理者的野生动物园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致害救济中的野生动物指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非饲养,未经驯化,在野外自生自灭的野生动物。这样定义就将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中的野生动物限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2.加大中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补偿由地方政府负担,从而直接将中央政府排除在补偿的义务主体之外,这样的规定并不科学。从我国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来看,西部明显多于东部,内陆明显多于沿海,而西部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省份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牺牲与让步,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及商业开发的环境评价标准严于其他地区,财政税收必然会受到影响。如果完全让本就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全部负担,会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短缺,使得补偿不到位,从而降低当地居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因此,应该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体制,具体交由林业部负责。因为在地方政府中负责对也野生动物致害进行调查、汇报、补偿金的发放等工作的是林工站,林业局或行政机关中负责林业方面的主管机关。这样做就理顺补偿机制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便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的补偿方法,可由地方林业部门先行赔付,汇总后每年上报林业部一次,待林业部核实确认后,再按照之前约定的承担比例拨付给地方政府。

3.丰富救济途径

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将损失和损害折抵为现金后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方式简单直白易于操作,受损害或损失的群众也乐于接受,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单一的补偿方式并不能满足补偿制度建设的需要,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1)保护区周围的医院为伤者开辟救治的绿色通道。受到野生动物攻击后,往往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用。而保护区及周边生活的居民通常经济都不宽裕,很多都无法及时凑到足额的医疗费用进行救治,如果延误了治疗,则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很有必要再野生动物造成损害频繁地区的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一旦发生致害事件,由医院先行治疗,治疗的费用待相关部门核实后再给予拨付。

(2)采取实物与现金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野生动物致害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评估往往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如果补偿标准是固定的,则补偿者所得到的补偿可能无法弥补所遭受的损失。而且,人的需求和价值追求在不同的时候也是不同的。对一个急需良种化肥而又不能及时购买得到的种粮户来说,对其进行现金补偿和送去急需的良种化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法律也应该更多的体现人文精神。

(3)普及防护知识,帮助建立防护设施。野生动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许多致害案例是由于不了解野生动物的习性而惊扰了野生动物而招致攻击的。如果保护区周边的群众都对野生动物的习性有所了解,懂得基本的防护知识,则可以大大的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在保护区周边的地区发放宣传册,向群众宣讲防治野生动物侵害的相关知识,用科学的方法避免损失是很有必要的。

保护区周边的群众在与野生动物共处的长期实践中也总结了很多有效防治野生动物侵害的方法,比如挖防护沟,编制防护栏,燃放鞭炮等。这些方法可以通过总结后加以推广。政府还应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设置隔离设施,尽量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直接接触。

(4)创新保险险种,鼓励保护区周边群众参加保险。保险具有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等作用。野生动物致害相对于保护区的居民来说仍属于小概率事件。但这种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而且是不确定的。通过创新保险险种,鼓励居民积极参保将有利于补偿的及时到位,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积极探索新的救济手段,将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有利于维护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的发展才能更健康。

参考文献:

[1]房绍坤 毕可志编著:国家赔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6

[2]张正钊:国家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72

[3]皮纯协:何寿生著.比较国家赔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188

第4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水生野生动物 保护生物学 课程探索

保护生物学是研究如何保护生物物种及其生存环境,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科学。保护生物学交叉了分类学、生态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数学模型学、进化系统学、生物地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是一门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新兴学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是从保护生物学中分离出来,创立学科的目的是引起了公众关注,提出保护目标和措施,减缓或遏止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的丧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保护水生动物多样性的实践提供方法和技术上的指导。为了更好地贯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学科思想,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保护学人才。为此,我们尝试在高校开设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课程。

一、开设课程的必要性

地球上的淡水和海水环境中的生物占据了生物圈内的绝大部分,地球表面的淡水环境中存在至少10万种物种,约为已描述物种的6%;海洋环境中,目前科学界已知的生物约有23万种,估计仍有100万种尚未记录。虽然如此,但人类没有真正理解水生动物的价值,不能自觉地维持水生动物生态环境的稳定性。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增加,最近几十年间,水生动物遭受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严重的破坏,人类活动引起的物种灭绝速度比物种自然灭绝速度快1000倍,很多物种在人类还没认识之前,其身影就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人类社会活动和环境变化造成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社会背景条件下,我们提出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旨在为水生动物提供科学的保护措施,为解决保护问题的纯科学和管理实践间架起一座桥梁。

二、课程体系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学科门类为理学生物科学类,专业方向选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由2名专业教师担任全院课程教学任务,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

三、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为生物科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生物科学类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程,在生物科学专业本科生4年的学习中,起着引导学生入门及培养学生初步养成保护水生生物思维模式的作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与学,使学生正确理解什么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保护的方法和实现途径,掌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有解决保护生物学面临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的素质,为以后学习其它专业管理课程打下基础。

四、课程内容

本课程主要涉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发展历程,保护对象,保护策略措施,法律法规相关文书的提出和完善,以及在此过程中与现实的经济发展的冲突。就线索来讲,本课程以为什么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为红线,贯穿于整个课程的教学。为了突出重点,我将理论联系实际,将经济发展与动物保护相冲突的事件作为案例来呈现。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课程教学根据教学目标,依据我们自编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教学讲义,将教学内容划分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类群和分布,影响水生野生动物分布和数量变动的原因,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评价与开发决策,经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途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途径等主要6大部分(上面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见表1)。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践很强的学科,所以教学部分由课堂教学与野外考查组成。课堂教学根据各位教师的科研方向和专业特长,依据授课章节和课时容量进行分配,同时依据教学内容之间的承前启后的逻辑关系,安排相关老师负责野外考查实践的前期动员、组织和具体实施。

五、教学实施

课堂教学前,专业教师准备了充分的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保护生物学”“生态学原理”“水环境化学”“动物学”“鱼类学”等相关的基础教材。准备了教学大纲、课时安排、教学进度等,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守,心里有数。教学资源也借助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公开,学生能通过网络平台随时查询访问,有疑问也可网上留言或直接联系任课老师。教学进度安排上,在总课时量有限的前提下,要兼顾课堂教学课时量和野外考查课时量的均衡,适当穿插分组交流、专题讲座、热点讨论,教师对课程作业及调查报告给予剖析和评价。

六、教学绩效评价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教学,关键点在于讲授清楚为什么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直接经济价值、间接经济价值、以及保护的途径是什么等科学问题,让学生自发地从内心感受到保护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教学任务完成的效果怎样,是否达到预定的教学成效,我们引入了第三方进行教学评价。主要是聘请德高望重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名师担任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提出中肯的评价,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及风格等,课堂上面对面的点评,课后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综合评价。教师依据教学督导的意见,在下一轮教学中进行调整,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学生反响良好。

参考文献:

[1]刘东,唐文乔.高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专修课的教学和思考.中国校外教育,2013.

第5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威信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状况;保护价值;保护建议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3000702

1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人类过度地向大自然索取,促使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的破坏,导致许多物种生存面临着威胁。在2012年云南省进行了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目的是摸清全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资源状况及保护现状。对此,通过对威信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初步调查及初步研究,为该地区未来开发利用、研究及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

2自然状况

昭通市威信县处于云南东北部,在东经104°41′~105°18′,北纬27°42′~28°07′之间,与四川省叙永县和贵州省毕节县相邻,土壤类型主要是黄壤、黄棕壤和紫色土为主,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国土面积约1400 hm2,该县内境最低海拔480 m,最高海拔1902 m。年平均气温13.5 ℃,年均降水量1041.8 mm,平均日照时数992.2 h[1]。由于该县地理条件和气候环境的特殊,该地区森林覆盖率45.1 %,县境内有记载的野生植物有580余种,其中大多树种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目前,对该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研究还未报道过,通过对威信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状况进行调查,为威信县保护和开发利用该资源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3调查方法

3.1外业调查

2014年11~12月,对威信县内各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外业调查方法主要有实测和样方(带)法,调查信息主要有植物群落名称、生活型、种类组成、郁闭度、盖度、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人为干扰程度、保护状况、物种的分布格局、株数、树高、胸径、健康等级及幼树数量,胸径≥5 cm 的乔木、小乔木树种要求每木检尺,灌木树种及草本以丛或株为单位调查记载,现场调查物种并勾绘物种分布区并求算面积。

3.2内业整理

调查前,在查阅威信县植物资源资料,初步确定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分布位置。调查物种主要参考《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3]。并根据《云南植物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为保护植物。并结合外业实际调查的资料,统计分布在威信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录和信息。

4调查结果

4.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状况

根据对威信县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资源实地调查和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该县分布有9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属于一级保护植物有4种,分别是桫椤(Alsophila spinulosa) 、南方红豆杉(Taxus chinensis var.Mairei)、红豆杉(Taxus chinensis)和珙桐(Davidia involucrata);二级保护植物有5种,分别是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木瓜红(Rehderodendron macrocarpum)、十齿花(Dipentodon sinicus)、鹅掌楸(Liriodendron chinense)和福建柏(Fokienia hodginsii)。其中蕨类植物2种,分别是金毛狗和桫椤;裸子植物3个种,分布是红豆杉,南方红豆杉和福建柏;被子植物4个种,分别是十齿花、珙桐、木瓜红和鹅掌楸。

4.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现状

(1)桫椤分布于高田乡官田村大河坝和旧城镇旧城村松树湾龙堂、回龙村河坝沟头、紫金坝电站、旧城村背阳湾、扎西镇干滩子,生境状况为坡度为30°~70°之间,在山坡上部位,海拔为578~703 m,河流流经,土壤较厚,土壤较肥力,土壤类型为黄壤,酸碱度(pH值)为55,林地郁闭度为密林,主要植物有杉木林和巨龙竹林分布,两个地域主要优势群落是杉木林;大面积种植人工杉木林,未受病虫害干扰;人为砍伐和开荒影响明显,植被较差。

(2)福建柏仅2株分布于麟凤镇柏香村菜坝沟,生境状况为山坡的中部位,坡度为70°,海拔为1367 m,土壤类型为黄壤,肥力较低,土壤较薄,酸碱度(pH值)为5.5,林地郁闭度为密林,盖度为90 %以上,乔木优势种是云南鹅耳枥(Carpinus pubescen)、领春木(Eupulea pleiosperma)和青榨槭(Acer davidii),主要优势群落是云南鹅耳枥、白辛树林;未受病虫害干扰;人为干扰不明显,植被保留较完好。

(3)红豆杉共4株分布于双河乡双河村猴洞沟、旧城镇松林村德罗小组箭竹湾,生境状况为山坡的中部位,坡度为30°~31°,海拔为977~1355 m,土壤类型为黄棕壤,土层较厚,肥力较高,酸碱度(pH值)为6,郁闭度处于密林,盖度大于90 %以上,乔木优势树种为人工杉木林,主要优势群落是峨嵋栲林和杉木林;未受病虫害干扰;距离村庄和公路附近,人为干扰明显,植被较好。

(4)鹅掌楸共3株分布于双河乡半河村大湾社和高田乡马家村杉树湾白秧岭,生境状况为坡度在25°以下平地和山坡上,海拔为1344~1459 m,土壤类型为黄壤和黄棕壤,土壤较厚,肥力较低,酸碱度(pH值)为5,林地郁闭度处于密林状态,盖度为80 %以上,主要优势种为檫木(Sassafras tzumu)、鹅掌楸和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主要优势群落是孤植、檫木林和杉木林;未受病虫害干扰;受人为干扰,植被较好。

(5)十齿花共6株分布于扎西镇院子村大楠木林场,生境状况为山坡的下部位,坡度为20°,海拔为1484 m,土壤类型为棕壤,土壤较厚,肥力较高,酸碱度(pH值)为6.5,林地郁闭度为中度密林,盖度为80 %以上,乔木优势种为十齿花,植被主要优势群落是杉木林;未受病虫害干扰;人为干扰明显,人工杉木林生长较好,植被较好。

(6)珙桐共2株分布于麟凤镇龙堂村大湾社锅圈岩,生境状况为山坡的上部位,坡度为35°,海拔为1483m.土壤类型为黄壤,酸碱度(pH值)为5.5。土壤较厚,肥力肥力较低,郁闭度为密林状态,盖度大于90 %以上,乔木优势树种为光叶水青冈Fagus lucida,主要优势群落为光叶水青冈、H竹常绿、落叶阔叶林混交林;未被病虫害干扰;植被存在人为破坏的迹象,但不明显。

(7)南方红豆杉仅2株,分布于双河乡偏岩村大坡上咀咀上,生境状况为山坡,坡度在15°~25°之间,海拔为1331m,土壤类型为黄棕壤,酸碱度(pH值)为5.5,肥力较高,林地郁闭度为中度密林,盖度在70 %以上,主要为两株巨大的南方红豆杉,主要优势树种为漆树和华山松,主要优势群落是华山松林和漆树林;未受病虫害干扰;人为干扰明显,植被较差。

4.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价值

科研价值有鹅掌楸、珙桐、十齿花、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福建柏、桫椤属孑遗和古老植物,除十齿花外,其余8种保护植物都具有观赏价值,以上树种都适合作行道树和园林树种,都具有重要的观赏价值。药用价值植物有鹅掌楸、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福建柏、金毛狗和桫椤;用材价值的植物是木瓜红、南方红豆杉、珙桐、红豆杉、鹅掌楸和福建柏,它们都是高级或特种用材树种。

5保护对策

由于长期忽视该地区植物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人为干扰等原因,致使植物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和破坏,尤其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表现较突出。在本次威信县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调查中发现一部分物种已经灭绝,如香果树(Emmenopterys henryi) 、柔毛油杉(Keteleeria pubescens)和楠木(Phoebe chinensis)等,现存的保护植物主要分布在保护区。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保护对策。

(1)该地区植被和野生保护植物遭到严重的人为干扰,物种面临严重的生存威胁。必须对当地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搞群众对植被和野生保护植物的保护意识。

(2)该地区桫椤分布面积较为集中,分布面积小,都未在保护区内受到保护。可以针对这三种保护植物建设小的自然保护区,强化就地保护。

(3)该地区分布的野生保护植物大多只能用株数统计,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威胁。必须对这些物种种群的濒危原因、种群特性、生物多样性、繁殖力、生长等方面研究,为保护物种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建立珍稀濒危植物的监测系统监测种群变化动态,为林业保护工作提供物种分布动态信息,同时林业人员专门看管。

(4)该地区大部分野生保护物种存在被采集和砍伐,人们对该物种需求量大,需加强进行引种驯化(如珙桐、南方红豆杉和红豆杉等),人工繁殖和大规模栽培,满足人们的需求,野生保护植物便得以保护和发展,还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 [ZK(#]昭通地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昭通地区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1~150.

[2] 林云龙.威信县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10,35(1):112~115.

第6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对江苏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进行了实地调查。报道药用兽类共18 种,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 种:Ⅰ级1 种,Ⅱ级2 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动物10 种,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兽类5 种。文章还介绍了盐城自然保护区主要药用兽类的生态特点和药用价值,在此基础上对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的特点进行评价,并提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建议。

【关键词】 药用兽类 资源 调查 评价 盐城自然保护区

Abstract:A survey of the medicinal mammals resources in Yancheng Nature Reserve Area of Jiangsu Province was carried out and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The medicinal mammals cover 18 species. Among of them, 3 species are the national protective wildlife of China, 1 specie is the first rank category and 2 species were are the second rank category. 10 species are useful or important to economy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5 species are ranked in the list of China Red Data Book of Endangered Animals. Meanwhile the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medical values of major medicinal mammals in Yancheng Nature Reserve Area were briefed. In addi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edicinal mammals resources were appraised and the suggestions of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about the medicinal mammals resources in Yancheng Nature Reserve were propo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Medicinal mammals; Resources; Survey; Evaluation; Yancheng Nature Reserve Area

动物药材是中国传统中药材中较名贵的药材之一,是历代劳动人民预防和治疗人类及动物疾病经验的积累和智慧的结晶,中国动物药材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疗效而闻名于海内外。早在三千多年前,我国就开始了蜜蜂、鹿茸、麝香、蕲蛇等的药用。在《神农本草经》中就记载有动物药67 种[1];到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已收载动物药461 种[2]。由于动物药活性成分具有药效作用强、使用剂量小、疗效显著而专一且毒副作用小等优点,加上药源广泛,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国内外在新药研发中,均十分注重从丰富的动物资源中发掘和筛选新的药源,尤其是近年来动物药在防治肿瘤等方面的研究更显示出其广阔的应用前景[3,4]。

盐城自然保护区全称为“江苏盐城部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这是我国环保系统的一个大型鹤类自然保护区,是全球最大的丹顶鹤越冬基地,也是亚洲最大的沿海滩涂湿地型保护区。保护区内区系成分复杂,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我国优先保护的17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因而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但有关本区兽类研究仅限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生态及保护等方面,就兽类的种类组成而言尚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关于药用兽类资源的研究至今仍是一片空白。为了全面掌握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现状,以便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笔者于2005~2007年期间,对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盐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概况

盐城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沿海滩涂,地处江苏省沿海中部、黄海之滨(32°34' ~ 34°28' N,119°48' ~ 120°56' E),由盐城市东台、大丰、射阳、滨海、响水等5县(市)的海岸滩涂组成,海岸线全长582 km,总面积4 570 km2,其中潮上带1 700 km2、潮间带1 600 km2、辐射沙洲1 270 km2,约占江苏全省滩涂面积的3/4,全国的1/7,而且以30 km2/年的成陆速度向东延伸。保护区的核心区位于斗龙港与新洋港出海口之间,面积达173 km2。区内地势平坦,河道港汊纵横交错,多沼泽,气候属北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类型,是我国南北方的连接区,且海洋性暖湿季风气候明显,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海洋性、季风性的气候特征。适宜的水文、水动力与气候条件以及由细颗粒物质组成的潮滩海岸,使该区发育了多样的湿地生态类型。其独特性和重要性表现在生态类型的齐全和面积分布的集中。在人类活动日益加剧的今天,仍基本保持了天然湿地的生态结构和功能,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典型原始滨海湿地之一,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全球意义。

2 盐城自然保护区的药用兽类资源

由于野生动物的野外调查难度较大,笔者在掌握保护区野生兽类物种组成、分布和数量的历史资料,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访问调查、实地调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并查阅相关文献[1,2,5~7],掌握了盐城自然保护区野生药用兽类资源的最新而全面的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本区共有野生兽类31种(不包括完全依赖海水生存的海洋哺乳动物),其中有明确药用价值的种类有18 种,它们分别是刺猬Erinaceus dealbatus,大蹄蝠Hipposideros armiger,大棕蝠Eptesicus fuscus,南蝠Ia io,草兔Lepus capensis,赤腹松鼠Callosciurus erythraeus,褐家鼠Rattus norvegicus,黄胸鼠Rattus flavipectus,貉Nyctereutes procyonoides,赤狐Vulpes vulpes,猪獾Arctonyx collaris,狗獾Meles meles,水獭Lutra lutra,黄鼬Mustela sibirica,豹猫Prionailurus bengalensis,麋鹿Elaphurus davidianus,河麂Hydropotes inermis,小麂Muntiacus reevesi。其中,麋鹿属于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獭和河麂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刺猬、草兔、赤腹松鼠、貉、赤狐、猪獾、狗獾、黄鼬、豹猫和小麂等10 种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动物);大蹄蝠、水獭、豹猫、麋鹿、河麂等5 种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3 盐城自然保护区主要药用兽类简介

3.1 刺猬刺猬又名刺团、刺猪、猬鼠等,是较原始的哺乳动物,隶属于哺乳纲食虫目猬科。刺猬是一种较珍贵的野生动物,广泛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东、华中等地区,盐城自然保护区也有一定的资源量,是当地常见的野生兽类。由于野生刺猬资源不足,不能满足药用和食用的需要,局部地区已开始人工养殖。刺猬主要栖息于森林、草丛、荒地等环境中,挖洞为穴,行动迟缓,自卫能力差,主要靠夜行、逃遁、躲藏或棘刺防御敌害。杂食性。有冬眠习性。

刺猬是传统的药用动物,猬皮和胆是传统中药材,《神农本草经》[1]《本草纲目》 [2]等对猬皮入药都有记载。其皮古称异香、仙人衣,是一种名贵的中药材,味苦、甘,性平,无毒,具有行气解毒、消肿止痛、收敛止血、固精摄尿等多种功效,主治痨伤咳嗽、反胃吐食、腹痛疝积、痔漏便血、子宫出血、遗精阳痿、遗尿尿频、肝硬化、高血脂、血栓等病。

3.2

猪獾猪獾又名沙獾,为食肉目鼬科兽类,在我国广泛分布于华南、西南、华东、华北、东北以及陕西、甘肃等地。猪獾曾是盐城自然保护区的常见种类,但由于其生存环境的恶化,资源数量正迅速减少。猪獾栖息于森林、灌丛、河流旁,挖洞而居,夜行性。性凶猛,勇于自卫,有冬眠习性。食性杂,喜食各种动植物性饲料。动物性饲料中尤喜食蚯蚓、青蛙、泥鳅、天牛、鼠类等;植物性饲料中尤喜食玉米、小麦、红苕、花生等农作物。学者们已开始对猪獾的生态环境、生活习性、繁殖特性等进行研究,以期为野生猪獾家养提供依据。

猪獾是一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兽类,其肉、毛皮有一定的利用价值,特别是药用价值较高。獾油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其药理作用中医认为有补中益气、消肿解毒、润燥,治疗中气不足、子宫脱垂、半身不遂、胃肠溃疡等;外用治疗烧烫伤、痔疮、皮肤皲裂,还可养颜护肤。

3.3 狗獾狗獾又名獾、天狗、山獭、山狗,隶属于食肉目鼬科。在我国,除台湾和海南省外,其它各省都有分布。盐城自然保护区的狗獾属北方亚种,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数量甚多,是冬季狩猎的主要对象,但由于当地经过大规模的农田整修和荒地开垦,适于狗獾生活的环境大多消失,其种群数量大为减少,目前已难觅踪迹,若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估计该种群不久会在当地绝迹。狗獾主要栖息于森林、灌丛、荒野、沙丘草丛及湖堤海岸,挖洞而居,昼伏夜行,视觉、嗅觉灵敏,有冬眠习性。狗獾为杂食性动物,因危害农作物和破坏堤岸,一直被认为是害兽。

狗獾虽为农业害兽,但却是一种皮、毛、肉、药兼用的野生经济动物。其药用价值獾油具有补中益气、清热解毒、润肠的功能,内服可治咯血、子宫脱垂等。外用可治痔疮、烫伤、疥癣、烧伤等,用其抹擦后,立即止疼,伤面复原速度快,并且不留明显瘢痕。

3.4 河麂 河麂即牙獐、獐子,为偶蹄目鹿科动物,是一种小型鹿类。过去曾广泛分布于我国东部大陆近水区域,但由于环境变化和人类的干扰,其栖息地越来越小,目前我国河麂主要的4个分布区分别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江西鄱阳湖地区、湖南湖北洞庭湖地区和江苏沿海滩涂,盐城自然保护区是其中分布最北的一个种群,数量已不足1000 头。河麂常栖息于河岸、湖边、海滩芦苇或茅草丛生的环境,也会生活在林缘灌丛,性喜水,能游泳,感觉灵敏,善于隐藏,独居或成对活动,性情温和。植物食性,主食青草嫩叶。

早在《本草纲目》以及近代的中药志等文献都有河麂的药性记载,其骨和肉均可入药。据《中药大辞典》载:獐肉“补益五脏”;骨“益精髓,悦颜色”,主治产后虚乏,五劳七伤,虚损不足,脏腑冷热不调。现代医学研究发现,河麂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抗衰老、促进溃疡愈合等多种功能[7]。

3.5 麋鹿 麋鹿又名“四不象”,隶属于偶蹄目鹿科,是一种原产于我国的世界珍稀兽类。麋鹿曾广泛分布于中国,由于栖息地破坏和过度捕猎,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我国灭绝。198608我国从英国伦敦的七家动物园引种39头麋鹿,在盐城自然保护区的大丰市沿海滩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麋鹿保护区——大丰麋鹿部级自然保护区,着力麋鹿物种保护及种群恢复,目前已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麋鹿种群(种群的个体数量超过1000头)、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麋鹿基因库,麋鹿也已从《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剔出,转为“珍稀”动物。

麋鹿体型较大,具有良好的经济性能,除了肉、血、皮等可供利用外,麋鹿茸是中国传统的中药材,根据现代医学研究,麋鹿茸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性机能、外伤等有明显的疗效。另据北京市理化测试分析中心以现代医药科学方法实验研究证明,麋鹿角内含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激素等,具有提高免疫功能、抗疲劳、抗衰老、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体质等功效。相关临床实验也证明,麋鹿角具有滋阴益肾之功效,适宜于女子生理特征,虽短期应用,仍然收到了肯定疗效[8]。

4 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评价

4.1 种类不多但地位较独特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较为复杂的地形,保存比较完好的植被,灌丛、芦苇、草坡、沼泽、农田、水域交错分布,构成了生境的多样性,适应多种动物的栖息繁衍,使盐城自然保护区物种丰富度较高,尤其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据记载保护区共有各种鸟类达394种之多。而保护区共有野生兽类31种(不包括完全依赖海水生存的海洋哺乳动物),其中有明确药用价值的种类18 种,种类虽然不多但其地位较独特。

盐城自然保护区在动物地理区划上属于古北界华北区和东洋界华中区的交汇区,兽类区系组成及地理分布相对复杂,在18 种药用兽类中,古北界种类8 种、东洋界种类9 种,另有1 种广布种,因而具有南北过渡的特征。同时,盐城自然保护区又是一些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的栖息地和保护地,药用兽类也不例外,这里有世界上最大的麋鹿自然保护区,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麋鹿种群,并且从1998年起多次开展麋鹿野生种群恢复试验,2003年野外放养的麋鹿成功地繁殖出子二代,为拯救一度在自然界灭绝的珍稀动物麋鹿作出了突出贡献;这里还是我国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麂的4个主要分布区之一,与河麂种群的保存与恢复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些都是盐城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资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资源地位独特之所在。

4.2

生态类型多样,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物种的分布及其丰富度与地形、植被、食物资源、气候等密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适于开阔地生活的中小型兽类、草食性兽类等共同构成了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的基本种类组成,按其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性的不同,这些兽类可分为以下4种生活类群。

4.2.1 空中类群主要是翼手目的大蹄蝠、大棕蝠、南蝠等,它们黄昏开始活动,在空中捕食各种小飞虫,凌晨前归隐,栖居于屋檐、墙缝、树洞等处。此外,树栖种类赤腹松鼠主要栖息于混交林、针叶林、次生灌丛等多种生境。

4.2.2 天然荒草地、沼泽芦苇地、天然或人工林地类群包括偶蹄目的麋鹿、河麂、小麂等草食性兽类,食肉目的黄鼬、猪獾、狗獾、赤狐、貉、豹猫等,食虫目的刺猬等以及兔形目的草兔等。它们适应于野外多种生境,构成了滩涂兽类的主要组成部分。河麂、小麂白天在白茅草地或大米草草地中休息和藏身,晚间出来觅食;黄鼬栖息于灌木草丛中,居于洞隙或树穴,捕食鸟、鼠等小动物;刺猬在野外草甸、土洞内、树木的翘根下、杂草、灌木丛中及居民区的草垛中栖息;草兔生活于荒草和灌木地带,白天躲在杂草及灌木丛中,晚上出来觅食,食性杂。

4.2.3 居室和农田类群 主要包括啮齿目的褐家鼠、黄胸鼠等,它们多活动于住宅、仓库、农田、草地及荒地等处,作为人类伴生动物,这是一类对人类健康和农业生产有害的小型兽类,但褐家鼠、黄胸鼠同时又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4.2.4 半水栖类群仅鼬科水獭 1种,主要栖息于河、湖泊岸边灌丛,善于游泳和潜水,昼伏夜出,以鱼类、鼠类、蛙类、蟹、水鸟等为主食。

由于盐城自然保护区药用兽类生态类型多样,它们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

4.3 种群密度过小,需要十分注重资源保护盐城自然保护区自然条件优越,药用野生兽类种质资源独特,这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但据调查研究和分析,本区许多药用野生兽类种群密度过小是突出问题。比如,这里是我国河麂主要的4个分布区之一,但目前盐城自然保护区的河麂数量也只有几百头,前景不容乐观;猪獾、狗獾曾是盐城自然保护区的常见野生兽类,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数量甚多,而目前已难觅踪迹;水獭、豹猫等在该地区均有分布记载,但此次调查未发现野生实体。即使是在盐城自然保护区数量相对较多的刺猬、草兔、黄鼬等药用野生兽类,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其数量也都有了明显下降,面临着商业性受危,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在盐城自然保护区的药用兽类资源利用中需要妥善处理好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药用野生兽类资源的保护,在进行开发与利用的同时,更应加强保护与恢复。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4.3.1 根据不同药用兽类的资源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对于濒危或珍稀药用兽类,要严格禁止或限制对资源的利用。比如,这里虽有世界上最大的麋鹿种群,麋鹿也已从《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剔出,转为“珍稀”动物,但麋鹿远没有恢复其野外生存能力,不宜开发利用。对于一般药用兽类,在资源丰富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在保证资源不受威胁、能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并且对动物的不同产品进行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益。比如:黄鼬,其肉有治疗遗尿、淋病等药用功效,而黄鼬又是一种经济价值很高的小型珍贵毛皮动物;水獭,其肝入药,有补肝和止咳功能,主治虚劳、盗汗、咳嗽、夜盲等症,而水獭的毛皮又极其珍贵;小麂肉有补气、暖胃、化湿、祛风的功能,茸有壮阳的功效,而小麂肉可食,麂皮可用以制革,所以在开发利用这些药用兽类资源时,一定要注意综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4.3.2 重视药用野生兽类栖息地的保护,实施生态恢复与物种保护工程对湿地生态系统生态过程、健康、恢复与评价是目前国际湿地研究的热点和前沿,盐城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为种类和数量众多的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该区药用野生兽类种群密度过小,部分种类在当地面临灭绝。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围海造田和发展滩涂养殖业,不仅使滩涂湿地的自然景观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的能力;二是当地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类生产活动,直接挤占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使滩涂湿地面积减少,导致药用野生兽类赖以生存的生境丧失和生境破碎;三是环境污染尤其是水环境遭受污染,造成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恶化。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滩涂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规划,实施滩涂的适度开发、合理开发,严格控制污染源,着力滩涂生态环境的改造,更好地实施生态恢复与物种保护工程,为野生动物包括药用野生兽类提供充足的、良好的、和谐的栖息环境。

4.3.3 以科技进步促进药用野生兽类的保护和利用科学技术是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盐城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药用野生兽类资源地位较独特,但科研基础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药用野生兽类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滩涂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及其在药用野生兽类的保护和利用中的应用、保护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规划及湿地生态环境改良、重要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的生态分布及其演替规律、药用野生兽类的人工驯养与繁殖、药用野生兽类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综合利用等,以更好地提高药用野生兽类管理、保护、驯养和利用的水平和成效,使其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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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李时珍. 本草纲目,校点本[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2976.

[3] 孙 捷,高 莉,单保恩. 动物毒素抗肿瘤作用研究进展[J]. 中国新药杂志, 2006,15(13): 1044 .

[4] 张霄峰,刘占文,党海珍. 几种动物药治疗肿瘤的实验与临床研究[J]. 辽宁中医杂志, 2007,34(6): 858 .

[5] 《中国药用动物志》协作组. 中国药用动物志,第1册[M].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78:1.

[6] 《中国药用动物志》协作组. 中国药用动物志,第2册[M].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272.

第7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合法狩猎”让国人情感纠结

8月5日,7名外国人申请在华狩猎野生动物获得专家评审通过,林业局将在20日内批复。此举受到国内70余家动物保护组织联合抵制。2006年林业局举行“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曾经引起广泛质疑,此后外国人来华狩猎活动暂停至今。

民间的质疑反映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民间渐生渐长。民众看不懂的是:一方面,有人因滥杀濒危野生动物被处极刑;另一方面,国家林业部门居然同意并支持举办狩猎权拍卖会。

相关人士解释我国从未禁止狩猎,禁止的只是“非法”狩猎。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第十六条中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对于合法狩猎系“国际惯例”一说,则有人怀疑,很多国家确实实行收费的野生动物狩猎许可,但是鲜有允许对部级保护动物狩猎许可的。网友“白马笑西风”是一位狩猎爱好者,他希望这种方式也应向国人开放,同时也认为:“关键是什么人去管理这方面的事务。合理狩猎是可行的,国外有很成功的经验,但我们的野生动物资源要是落在一帮贪婪的人手里,那对生态来说就是噩梦。”

为何只对外国人开放?因为对外国人开放狩猎的收费较之国人高。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人士参与的条件确实不够成熟。例如狩猎必然涉及到枪支管制等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管理严格,具备狩猎条件的人很少。

在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主流价值观的今天,应该如何看待“合法狩猎”?日本人捕鲸也自称合法,但一直遭到抵制。

在我国南方个别地区,野生动物早已从民间消费进入高端消费市场。无论其来源还是去向,野生动物交易都呈现出合法和非法交易两条脉络。合法的物种因人工大量养殖变得利润低廉,而禁止食用的野味物种价值利润相当可观。这都刺激对野生动物的捕杀。

狩猎的另一面:帮助物种达到平衡

专家表示“合法”的狩猎活动有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这几名外国人来华狩猎需缴纳数目不小一笔费用,其中一部分会用于保护野生动物。在国外也有不少通过合法狩猎来获得动物保护资金的现象。

有一些动物由于缺乏天敌,如果任由其无限制地繁殖的话,一方面,食物贫乏,对其它动物的种群也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动物之间若发生传染病等,死亡率会非常高。通过合法的狩猎,能控制动物数量,保持动物种群健康繁殖。某些野生动物太多反而影响到其它植物、动物生存,还波及人类正常活动,而自然界的生物链已经不能让物种达到平衡。

比如澳大利亚为了保护当地与袋鼠共享栖息草场的动植物和昆虫,经常捕杀过多的袋鼠。但也会遭到澳大利亚“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环保组织抗议。政府有时会考虑重新安置袋鼠,而不是捕杀。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之一、北大教授吕植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表了观点:从理性上看,这件事情的确合法,但从个人感情上,她不支持狩猎。她认为,中国的野生动植物遭受到严峻威胁,通过狩猎调剂野生动物数量的做法,国际上确实有惯例,但调节动物过量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要通过狩猎的方式。

有的环保主义者在理念上,认为不仅野生动物不能被猎杀,甚至家禽的肉类都该抵制,完全倡导吃斋。他们是不承认什么合法捕杀的。日本在公海捕鲸一直受到环保团体强烈抵制。日本宣称其在公海进行科研捕鲸是基于《全球禁止捕鲸公约》的合法行为。同时日本的饮食文化应该得到尊重。以文化的理由捕杀野生动物招来的是不同文化理念的冲突。信佛的藏区百姓就不杀生,反感猎杀。

狩猎曾是贵族的必修课

狩猎在历史上是一种生存、生活方式,曾是贵族、皇室的必修课,至今某些国家仍保留这种文化传统。狩猎文化在今天将如何演变呢?

法国的传统狩猎是由中世纪的骑士狩猎沿袭而来的。那时,骑士们把狩猎当成一种军事训练的手段,而不仅仅是―种娱乐。到了15世纪,狩猎之风在法国贵族阶层盛行开来,从国王到贵族都热衷于这种体现激情和意志的娱乐方式。“皇家狩猎队”、“国王猎犬”这些专用名称就出现于那时的上流社会。

法国的狩猎传统一直流传下来,如今在法国仍有四百多个狩猎队,它们主要的活动是猎兔,有时也追捕牡鹿和野猪。

随着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意识的增强,狩猎活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反对,法国政府对狩猎活动的限制已越来越严格,猎季在缩短,狩猎地点和猎物品种在减少。所以,即使在法国,这种狩猎活动也越来越少见,目前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才能见到。

中国清代的皇家猎苑――木兰围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与内蒙古草原接壤;这里自古以来就是一处水草丰美、禽兽繁衍的草原。清朝皇帝每年都要率王公大臣、八旗精兵来这里举行以射猎为主的活动,史称“木兰秋猕”。在清代康熙到嘉庆的一百四十多年里,举行木兰秋猕多达一百零五次。

当时就讲究不过猎,不滥猎。在每次木兰秋猕时都严令随行军骑“遇母鹿幼兽一律放生”,设围时留有一缺口,令年轻力壮之兽得以逃生。每次围末,“执事为未获兽物请命,允其留生繁衍,收兵罢围”。这些都体现出古人朴素的生态保护意识。现在木兰围场已经成为自然保护区,规模浩大的皇家狩猎活动成为历史。

狩猎证在超市出售,狩猎不是滥杀

情感上接受不了,但人类还是要理性地考虑这个问题。全球已颁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近百个国家均认同人类的狩猎权,承认狩猎权的法理依据在于人权大于动物权。小白鼠用于人类病理试验,在各国都是允许的。人类目前所保护的动物还只能顾及“濒危”的范围,而保护目的则更多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以使地球生态环境的失衡趋势有所减缓。

在动物保护工作已相当到位的西方国家,狩猎则早已成为产业。譬如美国一年的狩猎产值超过200亿美元,非但与动物保护不相冲突,反倒相得益彰形成良性互动。狩猎产业的兴盛并不意味着滥杀动物,在狩猎产业已形成规模的美国,滥猎滥杀偏偏是个“小概率事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美国每年发放100万张野鸭狩猎证,始终未曾出现滥猎野鸭的恶性事件。

在国外连北极熊都能猎,美国的指标是每年5头,据说现在去排队要排上20年。美国政府把狩猎权以狩猎证形式出售,100只加拿大雁的价格是72美元。狩猎证就放在超市里出售,公民可随意购买。

第8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 中药资源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野生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资源,随着人类“回归自然”呼声的日益高涨,社会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野生中药资源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药材如甘草、麻黄、银柴胡、肉苁蓉、雪莲、红景天、冬虫夏草、川贝母等由于过度采挖或掠夺式开发,资源量逐年萎缩,已开始影响到中医临床用药及制药企业的生产。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才能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现状

据统计,传统中医所用药材达13 000种之多,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绝大多数,约为11 146种,其中野生种类约占80%。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地道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在1992年公布的《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168种,占42%还多,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如何拯救濒危的药用植物,更有效地保护现有中药资源,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1.1 野生中药资源利用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天然药物的需求量剧增,仅出口十年间就翻了三番,为我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中草药的对外贸易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类达400~500种,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药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这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出口也为资源的枯竭埋下了隐患。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认识不足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采收,加之违反自然规律的不适当垦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药用植物丧生了合适的生态环境,减弱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据调查,药用植物资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单叶蔓荆、黄皮树、肉苁蓉、银柴胡、紫草等100多种中药材的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到60多个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八角莲、杜仲、见血封喉、野山人参、黑节草、小勾儿茶、凹叶厚朴等30多种药材因野生资源量稀少,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无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野生资源蕴藏量为200万t,而目前不到35万t;许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盖度从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许多中医药专家已经开始了对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初步统计,几十年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60种,引种国外药用植物约30种;在46种常用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中,有天麻、黄芪、明党参、北沙参等13种植物经过系统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对野生资源的压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术,如果不对野生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随着物种的分布区域和面积的继续缩小,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将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现象当归等一些有长期栽培历史的药材一样,难以找到野生资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遗传基础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保护好野生物种,则不能根本解决药用植物的濒危问题。

1.2 野生药材资源濒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危灭绝。

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草麻黄、红豆杉、冬虫夏草、肉苁蓉等等。

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从而威胁到药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甚至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

1.3 濒危等级划分的三大误区

保护等级是以物种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其保护的目标。长期以来,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因而,药用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体系,在认识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误区。

1.3.1 濒危等级不等于保护等级

濒危等级是对现有环境下一个物种绝灭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绝灭危险性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而保护等级划分是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3.2 地区性濒危不等于全球性濒危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这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1.3.3 栽培品种不能代替野生品种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对中药材栽培基地建设的重视,因此,对有大面积栽培的药用植物,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概念的认识问题。在世界自然保护盟(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其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如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等。其次,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再则,具有成熟栽培技术的药用植物种类有限。目前,我国可以人工栽培的药用植物仅有492种,而其中只有13种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

2 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2.1 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野生中药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加强保护。

地球上的每一个物种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目前所知的药用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对药用资源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的灭绝,将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许若干年后人类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赖这些物种来治疗,而它们却已经灭绝了。因此,保护野生生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是包括中医药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

2.2 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传统医药——主要是传统中医药使用野生动植物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次成员国大会上,英国和美国分别提出关于传统医药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文件,对东方医药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的观点和意见是:传统医药利用大量濒危物种是导致犀牛、虎等野生动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其它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承认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作用,但认为其对缓解野生资源面临的压力效果较小;大量传统医药进入国际贸易反过来加剧了对资源的压力;提出限制传统医药的使用和贸易,要求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措施,对传统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见,传统医药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

3 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的客观现实,也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1 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和林业总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3 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

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 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地的农民就开始挖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4 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1 正确对待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意见

我国中医药记载和曾经使用过被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国际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各种批评,乃至抨击。这和中医药界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之间缺乏沟通、未能有效的宣传自己有关。对于中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加入和遵守《国际濒危贸易公约》,我们现有的12 000多种中草药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为基础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种类均有栽培品种,仅有一小部分中成药含有动物药成分。在利用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已成为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客观评价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疗效

由于古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条件的限制,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对前人记载的功效不能进行客观评价。因此,我们应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哪些是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哪些是确有疗效、应当加以开发;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驱动,或悖谬误传,将会对未来的用药基础构成威胁的。只有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切实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才能为濒危物种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观标准。

4.3 加强科研,为保护立法和强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急待开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资料的调查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调查濒危中药材的种类、数量,分析种群区系的分布特点(包括广布种与濒危种),绘制地理分布图,了解当前保护现状等,这是濒危程度评价的前提。

4.3.2 珍稀濒危程度的量化标准

评价标准除充分考虑动植物分类学特点外,还应考虑药用价值对物种、族群的影响,应从分布特点、野生资源量、栽培状况、保护现状、开发利用、药典收载等方面细化量化标准。评价时需特别注意影响因素间的权重系数、交互作用。据此标准划分濒危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和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4.3.3 中药材致濒原因的研究

要对濒危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必须查明中药材致濒因子。如查明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繁育系统、极端环境压力下的抗逆性、人为干扰对物种的影响等,从而可以揭示濒危中药材生活史薄弱环节,区分致濒的内在机制和外部原因,为物种保育、人工栽培或驯养提供科学依据。

4.4 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4.5 成立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委员会

成立行业委员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成立药用濒危动植物种养委员会,起到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4.6 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

第9篇: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范文

【摘要】 通过调查研究,大娄山山脉的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共53科80属99种,以南川、道真和武隆县分布最多,分别为99种、58种和44种。文章分别对各植物的保护级别、效用、分布海拔、生境及地理分布作了介绍,对整个山脉的珍稀药用植物资源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一些保护建议。

【关键词】 药用植物资源; 珍稀濒危; 大娄山

Abstract:Based on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53 families, 80 genera and 99 species of rare and endangered wild medicinal plants were found in Daloushan Mountains. It showed that the resources in the counties of Nanchuan (99 species), Daozhen (58 species) & Wulong (44 species) were more than others. The grade of protection, utility, ele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the every plant were also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an evaluation of the resources was given, and some protective suggestion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Medicinal plant resources; Rare and endangered; Daloushan Mountains

大娄山山脉,主体位于贵州北部,北端延伸至重庆西南部,地跨重庆的武隆、南川、万盛、綦江、江津和贵州的道真、正安、桐梓、习水、赤水、仁怀、遵义、绥阳、务川、凤冈等县(市、区),是贵州高原和四川盆地的界山。山脉走向东北-西南,长约300 km,海拔一般1 500~2 000 m,山势北陡南缓,最高峰为重庆南川的金佛山风吹顶海拔2251 m。由于处在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长期受太平洋湿润季风气候的影响,生物气候条件十分优越,因而孕育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此该山脉上先后共建立了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28个地区(省、市、县)自然保护区。在多年来对该区域内的几个自然保护区的植物资源调查和标本采集,和从2004年起对整个大娄山山脉药用植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该区域内的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进行了研究。

1

调查研究对象及方法

调查对象为《中国植物红皮书(第1、第2批)》[1,2],1997年国家林业部、农业部拟定的《中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08-0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3],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4]中在该山脉有分布的野生药用植物。采用调查访问、野外实地考察与室内标本鉴定、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区域内的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的生境、海拔及分布区域进行了调查统计。

2 大娄山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种类及分布

2.1 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国家近年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绝大多数的种类可以入药,其中大娄山有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天麻、黄连、杜仲、厚朴、黄柏(川黄檗)、朱砂莲、八角莲、金荞麦、红豆杉、盾叶薯蓣、绞股蓝、五味子等,都是我国著名的中药材。经研究统计,大娄山共有野生药用植物 4 000 余种,其中属《中国植物红皮书》第1批的有45种(包括一级3种、二级18 种、三级24 种),第2批的考察种27种;1997年《中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有40种(包括一级8种、二级32种)。1999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1批有41种(包括一级7种、二级34种)。经不重复统计,该山脉共有野生珍稀濒危药用植物99种[5~7],隶属于53科80属。具体种类及分布详见表1。从表1中可见,大娄山山脉的野生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主要分布在该山脉北部的地区,其中分布最多的是南川99种,其余依次为:道真58种,武隆44种,綦江34种,江津34种,万盛33种,正安33种,绥阳32种,习水25种,赤水24种,桐梓24种,仁怀11种,遵义11种,务川11种,凤冈11种。

2.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原植物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88年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大娄山山脉有分布的药用植物为16种,占全国47种的34%,隶属于11科12属。16种药用植物中2级有5种,占31%;3级有11种,占69%。其中黄连、川黄柏、天门冬等为我国主产区之一。表明该区域的药用植物有重大的保护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布最多的是南川15种,其余依次为:武隆13种,万盛11种,正安10种,綦江10种,道真9种,江津9种,绥阳8种,桐梓8种,遵义7种,赤水6种,仁怀6种,习水6种,务川6种,凤冈5种。见表2。

3 大娄山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评价

3.1

物种极为丰富大娄山山脉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物种极为丰富。其中珍稀濒危植物(《中国植物红皮书》第1,2批)7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997,1999)81种。在99种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中,蕨类植物7科8属10种,裸子植物5科9属11种,种子植物41科63属78种。

3.2

分布相对集中大娄山山脉生长的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主要分布于贵州与重庆交界的金佛山(南川)、大沙河(道真)、白马山(武隆)等保护区内,海拔700~2 000 m的常绿阔叶林中。而且有不少的种类,如银杉、黄杉、篦子三尖杉、朱砂莲、胡豆莲等在当地呈片状分布,并形成一定数量的居群。这不但为上述珍稀植物自然繁衍创造了有利条件,还为加强物种保护提供了方便。

3.3

特点非常突出大娄山山脉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除物种极为丰富外,还具有植物类型起源古老,分布类型及区系成分复杂,仅分布于西南或我国的特有属多,保护价值及潜在经济价值高等显著特点。孑遗植物有:金毛狗、桫椤、单叶贯众、银杉、黄杉、水杉、篦子三尖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榉树、鹅掌楸、厚朴、凹叶厚朴、峨眉含笑、水青树、杜仲、珙桐、光叶珙桐、香果树等37种。这表明大娄山是我国研究植物起源、区系分布和喀斯特地区常绿阔叶林植物居群成分组成及物种进化演变的极佳地点。

4

大娄山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建议

4.1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行生态意识、保护意识教育,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并逐渐在其日常生活中形成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自觉性。

4.2 加大处罚力度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动植物保护法》等为依据,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加强贸易管制,控制资源开发,防止资源被进一步破坏。

4.3 加大相关研究及资金的投入应用植物遗传学、生态学、分子生物学等手段,研究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的濒危原因及机制,并根据不同物种的现状,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同时积极开展对重要保护物种的生态、生物学研究、人工繁殖、栽培技术研究。表1 大娄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用)名录及分布 种名《中国植物红皮书》表2 大娄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原植物种类及分布

参考文献

[1] 傅立国.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1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1.

[2] 国家环保局,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5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1批)[J].植物杂志,1999,5:4.

[4] 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EB/OL].51hp.net/Article/zcfg/200704/5477.html,2007-4-15.

[5] 《全国中草药汇编》编写组.全国中草药汇编[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