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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精选(九篇)

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第1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研究述评

Abstract:TheresearchofthepolicyoftheCommunistPartyofChinaaboutprivate-economyhadbeenpaidmoreattentionwiththedevelopmentoftheprivate-economy.Recently,theresearchwasmainlyaboutthechagementanddefinitionoftheprivate-economy,thehistoricalstagesofthedevelopmentofthepolicy,thehistoricalfactandhistoricalevaluation,etc.Eventhoughtherehadmanyperformances,therehadsomedefectessuchasthenon-integrity‘shistoricalresearch,etc.Weneedpaymoreattentiontothis.

KeyWords:private-economytheresearchofthepolicythestatementandevaluation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毋庸置疑,这种变化与党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学术界也开始重视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近年来有许多的相关。纵观这些研究成果,从研究形式上看,可以划分为历史发展过程研究和专题思想研究两个角度,具体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理论研究的方法来看,对基本概念或名词的界定是所有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与探讨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名称也不尽相同,在相关的研究中也不能忽略了这种历史演变。

从“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的发展过程来看,在建国以前,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不存在,当然不可能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要最终“消灭私有制”,因此,在党的早期文献中有关政策多是针对私有制。另外,由于中国经济还处在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阶段,当时的经济形式划分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工业,而工业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主要形式有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因此,当时党的有关政策与文献中只有资本主义经济而不可能出现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近几年有关研究成果中出现的名词来看,对建国前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有关研究涉及到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等等名词,显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种历史的演变与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以及我党对政治和经济的研究水平和政策水平都是密切相关的,也是我们在今后的有关研究中应该加以注意的研究角度。

“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词义本身来看,显然是针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即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形式,而从反义词的角度来说,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应该是“私有制经济”,因此,使用非公有制经济而不用私有制经济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个人认为,主要是由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领域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特别是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各种新的所有制形式不断地涌现,如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等,使得对各种经济实体的所有制界定越来越困难。而且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界对私有制这个名词比较敏感,因此,在所有制理论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前,不能再简单地用公有制、私有制的形式来具体划分某一个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界定的。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非公有制经济表述为:个体、私营经济与合资经济。其后的大多数学者都沿用了这一界定,但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还是有一些分歧的,其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

总体来说,众学者对“非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界定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个体、私营经济。持此观点者不同意把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民营经济,其理由是:一是中央没有民营经济的提法,提民营经济有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之嫌;二是民营经济内涵小而外延大;三是民营经济缺乏法律的规范,工商企业法只承认个体、私营企业。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民营经济。具体地说,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非公有制的经济形态。它的主体是个体、私营经济,但个体、私营经济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还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混合经营企业重的私人经济部分,国有民营和集体经济私人承包、租赁的经济形式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人们习惯上把以个体、私营、独资为代表的经济活动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从广义上讲,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泛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各类集体公有制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

现在人们通过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对十五大报告及新宪法的学习,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渐趋一致,但一谈到它们的社会性质,即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理论界仍是歧见纷呈,各执一说。

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理由有两个,一是党的十五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二是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公有制经济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史补充成分,二者都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关键在于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与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控制力加强。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其理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在未来社会要着重建立个人所有制,未来社会就是指的社会主义社会。私人企业是私人所有制的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哪一种所有制形式。

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理由是:1、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指国家实行一种经济体制,因此,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不能得出“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的结论。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组成部分和性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3、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阐明的是它的社会性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则是指建立在此初级阶段中的各种具体经济形式,其中既包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也包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式,二者不能混同。4、用社会主义本质来判断,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为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并且以私有制为基础,这与社会主义本质是矛盾的。

(三)

在史学研究中,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这里面不仅涉及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的关系,还暗含有研究者的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历史起点的选择和历史阶段的划分有多种多样,这说明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思考上分歧较多。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与逻辑是统一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就从哪里开始。因此,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研究显然应该以党的成立为起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有关的研究的起点主要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相应的历史分期也不尽相同,下面就以这两个起点为两大类,分别加以介绍。

关于建国以来我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变迁的历史阶段,有两段论、三段论、四段论、五段论等几种观点,而其中较为多见的是三段论。

其中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是:从建国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为对立论阶段,这一阶段强调绝对公有,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是与传统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经济成分,因而急于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致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剩无几,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为补充论阶段,这一阶段由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到允许存在、加强管理,由有益补充到鼓励发展,表明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已经进入了比较自觉的状态;从党的十五大以后为共同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把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别开来,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引进制度内,这个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消除了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顾虑和障碍,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坚实的理论上和政策上的保证。另外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为:把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了“扶植、利用、限制”的政策;把1953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作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第三阶段,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为“鼓励、引导、发展”。

两段论的划分方法为: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保护鼓励、根本改造到排斥消灭的演变,对国民经济起了促进、小挫、大锉、增速减缓等不同作用;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鼓励发展”再到“共同发展”的演变,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段论的划分方法是:1949年至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用和限制阶段;1953年至1956年为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阶段;在1957年至1978年间,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而被消灭;1978年以后,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又逐步得到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五段论与四段论的区别不大,只是把四段论的最后一个阶段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而已,这里就无需详细介绍了。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变化的历史分期,主要有两段论和三段论两种观点。其中两段论认为,从1979年至199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特点为:生存空间狭小;总体规模发展速度快;单个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多。从1990年至1999年为迅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有两个突出性的标志,一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确立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二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时期无论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还是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段论的划分是:第一阶段为1978-198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利用论”与实践中在高压下艰难起步;第二阶段为1982-199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补充论”与实践中在夹缝中生存;第三阶段为1992年至今,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重要组成论”与在实践中的高度发展。

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还有从中共三代领导集体、三次历史性飞跃、三次思想解放等等角度的划分方法,但其实质内容与以上的观点大同小异、多有重复,这里就不一一加以介绍了。

(四)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指的就是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客观结果。这里面包含两大部分的内容,一是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纲领、章程、政策、宣言,其中以各个时期的党章、每次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为主线。二是党的领导人的思想、观点,其中以三代领导核心的指导思想为主线。

众多学者用来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研究的历史事实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的政策上:一是以中共“七大”报告为基础,一直延续到建国以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于这一阶段,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是:由于我们党实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使得我国经济稳定、迅速地发展。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有: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1953年《人民日报》正式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等等。这些政策的共同点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允许它发展多长时间、发展到什么程度,却很难从这些政策中找到答案。二是以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为起点,以消灭私有制为主体政策,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在这一时期,尽管也有一些领导人在特定阶段实行了比较正确的政策,如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但从总体上说,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党的政策是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而且确实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起码是减速的作用,因此,几乎所有的学者对这一时期的有关政策都是持否定的态度。三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这一时期党的有关政策非常丰富,涉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等历届党的中央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宪法的修改,邓小平、******等重要领导人的讲话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从理论层面上看,这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到“有益的补充”再到“共同发展”的发展过程,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十五大的有关决议和报告是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理论突破口,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研究的重点与中心。

(五)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对其进行历史评价的问题,这种历史评价既是研究的内容与视角,又是研究的结论与结果,没有历史评价的研究显然是不全面的。

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发展史中,有两个阶段的政策是所有的学者有定论的,那就是文革期间和改革开放以后。文革期间,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占了上风,形成了“一大二公三纯”为鲜明特点的社会主义模式,“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实行了排斥和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和破坏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开始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开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环节进行改革,逐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推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十五大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全面突破,给非公有制经济一个客观的、科学的定位。

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建国初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评价上,主要研究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评价,另一个是对“三大改造”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实行过三种经济体制: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和正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三者并存的运行机制;“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政策。从总体上看,这种经济体制似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初级社会主义的雏形”,或者说“新民主主义就是初级社会主义”,还有人认为,当前改革中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向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批评者则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不仅从理论上看上不是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摆脱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

50年代的“三大改造”与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的两次重大转折,而这两次转折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是反向的。目前,对“三大改造”的评价有基本肯定、基本否定、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等多种不同看法。“基本肯定”的看法主要理由是将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三大改造”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问题,分歧在于应该如何评价照搬“苏联的模式”,通过深入的分析不难发现,在“三大改造”的策略步骤方面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而目标模式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但即便是在对于这种照搬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等等方面评价的侧重点与结论均有很大差别。与此相关,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有三种:一是认为总路线的提出与实施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二是认为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三是认为这是战略思想的重大变更。还有的文章谈到,由于总体上忽略了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的本质差异,从而缩小了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小生产改造的内涵,从而导致了工业化主体地位的否定。甚至有学者将这项思考上溯到百余年的中外社会经济思想史,认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没有摆脱民粹主义错误思想的影响。

(六)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存在两个缺点:

一是缺乏研究的完整性。目前还未见到有将党的80年历史进程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完整分析与研究的论文或专着,特别是缺乏对建国前的有关政策的研究。可能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政策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研究重点只在于我们掌握政权、领导经济建设之后,忽视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这样就使得研究缺乏逻辑上的完整性,对历史原因的挖掘不深刻、不彻底,对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分析与总结的说服力不够。

二是缺乏理论上的深刻性。目前的研究还是把重点放在了史料的挖掘与整理上,对历史背景、理论渊源、发展过程的研究比重太低。这样就使得整个研究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只是机械地总结历史发展阶段、描述历史发展进程,使得各个历史阶段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难以进行深刻的理论分析,由此也影响到对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或具体政策与思想的历史评价的客观性与说服力。

因此,进一步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在这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一是将80年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看作一个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过程,描述出政策发展的一个整体的历史轨迹,侧重于政策发展的连续性、完整性,充分展示政策发展过程的内在逻辑;二是深入挖掘政策背后的历史原因、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充分展示历史背后的深层因素,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加以综合,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规律,对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胡绳:《坚持三个“有利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了望》,1998年第33期。

2、萧栋梁:《建国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迁与思考》,《求索》,2000年第6期。

3、刘雪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私营经济政策》,《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6期。

4、汪波、王晓燕:《党对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历史演变》,《龙江党史》,1999年第2期。

5、甘毛文:《中国共产党人对“私”利用的曲折演变及成因探析》,《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6、丁慧民:《关于邓小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思想的探讨》,《华东经济管理》,1999年第1期。

7、黄如军:《论中共七大前后党关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11期。

8、巩树青:《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9、李力安:《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再认识的认识》,《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10、袁宝华:《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回顾》,《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11、刘国光、董志凯:《新中国50年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12、赵德馨:《中国经济50年发展的路径、阶段与基本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1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50年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论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14、曹霞:《试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曲折认识》,《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15、王世谊:《刘少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探析》,《攀登》,1998年第6期。

16、谭晓钟、龙岱:《周恩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思想述评》,《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年增刊。

17、陈平祥:《试论******同志对邓小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研究》,2000年第4期。

18、宋子和:《对非公有制经济若干理论问题的探索》,《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第2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仅成为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城乡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任,因此,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深入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西藏如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西藏共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业户达4万户,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加工、运输、养殖业、修理、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自1994年税制改革到1999年底,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缴纳税收3.68亿元 , 占全区全部工商税收的14.2%。西藏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大致表 现在:

1、西藏作为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各产业尚不发达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比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原则,完善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突破。”

2、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西藏非公有制 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 势。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发展速度加快,经营规 模扩大。最近几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明 显加快,而且是点多面广,出现了全区普遍发展态 势。(2)产业结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随 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经营领域由过去商品批 发零售、餐饮娱乐逐步转向劳务、产品开发和加工,非公有经济的含量和开放程度明显提高, 整体形象和职工文化素质也有了明显改善。(3)对 社会主义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成为拉动西藏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第二,为广 大城乡居民增加了就业机会;第三,为放开搞活国 有小企业拓宽了空间,成为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的 一支有生力量;第四,对财政贡献也明显增大,成为 一些地县乃至全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需 求结构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相当一部分以家 族成员为主设立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 缺乏有效信用担保、融资困难、技术实力偏弱、难以 创新等多种原因,发展扩张和内部管理受到局 限,有的私人企业已经举步维艰,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企业制度的根本突破,利用财政 政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二、新形势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

1、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里,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1978年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破土而出、生存发展创造了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1997年8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写进了国家宪法,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帮助人们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领域实行了同权利、同义务、同处罚。非公有制经济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其法律责任也不断科学明确、具体可行。中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指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更是明确强调:“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不断排除思想上的障碍,清除人为设置的清规戒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西部大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大好机遇

西部大开发,对西藏来说是千载难逢的跨世纪机遇,除了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支持外,还会给转机建制、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面临全方位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小企业、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和结构转换升级创造了条件。第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机遇。农牧业在西藏始终处于支柱产业地位,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农牧业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走向市场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结构调整的战略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广阔的空间,通过加盟参与市场开发与建设,农牧业产品的加工、饲养和开发,不仅可以实现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农牧业效益的全面提高,而且能直接借助农牧业的资源优势,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第三,有缓解资金和人才瓶颈制约的机遇。西部大开发将导致人才和资金回流西部,可以缓解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已出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匮乏的措施,如在国有商 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内 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资金上推动了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展提供了人才资源,随着机构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将加盟或领衔创办个体、私营等企业,这就使非公有制经济如虎添翼,在质 和量方面提供了发展机遇。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地方财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投资结构的调整,今后财政投资将重点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也是以 保证社会公共支出需要。可以说用以地方企业发展 的资金将逐步从财政经费中退出。西藏财力十分有 限,引进外资不易,国企振兴也尚待时日,促进财政 增长可谓任重而道远。而非公有制经济自发展以 来,不要政府投资,没有财政补贴,也不要政府承担 风险,由于其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财产机制;自我投入、自我积累、自我扩张的资本聚集机制;短 小精干、快捷灵活、互惠互利的营销机制,使个体、 私营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优势,对地方经济 的发展和税收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加之,个体、私 营业主大多从事服务、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能 吸收大批就业者,这一无可比拟和难以替代的优 势,使其在振兴地方财政经济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 的作用日渐明显和巨大。因此,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法规,扶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应着手解决的。

三、加快非公有制的财政对策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在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支出的投入,可以改变并完善城市的基本面貌,这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之一。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新途径。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以消除部门顾虑,吸引银行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途、讲信用的非公有制给予大力支持。对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畜产品购销的贸易流通项目及从事民营企业、开发性企业应适当运用财政资金加以扶持,通过贴息优惠等办法,改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实行政策倾斜。

2、强化服务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作

财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第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部门不仅要利用自身接触面宽、涉及面广的特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供、销信息,支持他们发展,更要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的调控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布局、数量前景预测等相关信息,引导他们发展。第二,做好管理服务,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及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要纳入全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渠道;另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第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客观公正,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做到服务优质高效,积极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3、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合理公平税负

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摸索形成了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对少数有建账能力、帐证齐备的私营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更猛,税务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工作重点放到扶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上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要全部公开,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少数偷税、漏税、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各征收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简洁、更实用、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的征收,努力形成适合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据实征收,难以据实征收的要通过周密测算、合理定税,不得随意加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年销售额达 到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定为临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对小 规模纳税人,由于不是按抵扣法征税,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税务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为他们服务。

4、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 发展舞台

财政部门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对市 场建设进行投入,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多方集 资、多方兴建、统一管理、共同受益”和“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吸收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 伐。要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投资联建市场,对出资 者应在场地、房租、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管理 部门应统一规划市场,把现有条件较好的小商 品、服装、农副产品等专业性零售市场逐步发展为 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粗具规模的专业市场发展为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齐全的市 场。在拉萨、林芝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创办各类具有一定特色的诸如民族服饰、传统手工 艺品等经济小区,集中管理、连片开发,形成特色经济群体。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的步伐,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5、优化发展环境,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第3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公共政策对现代政府的主要法治功能

(一)公共政策的一般法治功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与效力

公共政策的一般功能是指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价上的功能,主要包括引导功能、管制功能、调控功能和分配功能等。引导功能,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公众行为进行指导、引领,以政策的价值为目标,促成政策主体和政策对象对政策行为的心理定式与取向达成潜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使政策的执行者与接受者都能遵循政策价值目标的旗帜与方向。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通过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策的管制功能取决于政策主体的权威性地位以及政策本身的权威性、强制性。公共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党或某利益集团的变通性法律,特别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之前,公共政策便可能获得法律的地位与权威,发挥管制与规范的作用。学者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主要都是法律和法规,是由政治家制定并交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执行的[5]。公共政策对重要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整与控制,主要依赖于公共政策系统的、完整的、有逻辑的规范内容。政策调控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政策主体对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调控权的管制与运作上,调控的具体手段和方式都来源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具体内容上。当前我国宏观调控权的行使主要源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政策以及其他法律原则,并无专门法律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范和调整。可见,公共政策调控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同时,公共政策还行使着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价值的功能,追求民众的福祉与社会的公平是公共政策基本作用的体现。现代政府的一切活动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支持和法制的保障,且尚未制定为法律的公共政策也是现代法治政府权力行使的重要依据,其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公共政策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推动着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且还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其价值维度与理性维度。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公共政策的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推进市场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健全。经济政策往往成为国家和政府增加供给、发展贸易、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一个管理策略和工具,社会民众也普遍认为:处理好政府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经济政策有助于社会民众享受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成果。政府在制定、执行以及评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应积极考虑多种政策因素的影响,既需要经济政策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又能充分估量和分析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政策的范畴非常广泛,其具体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竞争政策、外交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卫生政策和国防政策等。与市场机制紧密相关的政策主要表现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它们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或为实现国家特定的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现代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来调整、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以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因此,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在整个国家公共政策中居于首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自由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现象,为对一系列反竞争行为提供补救措施,竞争政策便产生了,它不仅包括普通意义上的竞争法,还包括一切促进国家经济民主、竞争自由的相关措施。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是执行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经济政策的范围内容越宽泛,则政府职能由单一的管制型政府向公众参与型政府转变,公众由简单的管制对象转向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在经济管理领域,政府的计划指令逐渐转变成为事前的规划与事后的监督,其职能也由“运动员”或“运动员兼裁判员”改为单一的“裁判员”。经济政策暨竞争政策的形成与发达,极大促成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通过具有法律意义的经济政策来实现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问题的治理,同时随着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会增强政府施政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信任和协作能力,实现更优的经济效率。

(二)公共政策的特殊法治功能: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

实施政治统治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功能,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特殊功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表现。政治统治以权力机关对社会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并促进社会有序发展、管理有机协调,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决策中起主导作用。政策主体应选择社会民众及参与者能够接受的、被偏好的公共政策,并根据政治可行性原则来筛选、确定特定的公共政策,明确公共政策问题的政治目标。政策主体通过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规定政策对象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以达到政治统治的目的。公共政策是政治统治的工具,通过公共政策可构建权力主体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威与服从关系,以实现政治行为控制,既维护政策主体的权威,又保障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6]。在某种意义上说,政策行为就是政府行为,公共政策实为政府的社会管理行为,“没有行政,所有的政治决策都将是一纸空文”[7]。政治统治是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来施行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化、文化与价值的培育最终都依靠政策来推动与实现。政策文化与政策价值在政策系统内部凝聚起来,形成有机整体,共同实现政策目标。政治统治以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为前提,又以社会治理的秩序性为最终目标。社会治理的有序性是一个庞大的目标,必须保障社会公平、政治民主、经济自由、效率与公正等各具体指标的全面落实和各具体行为的协调发展。除政治统治功能外,政策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8],如,扶助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弱势个体的结合也难以组建强大的势力团体,不能掌握话语权和表达自身的政策偏好。因此,不仅要推动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及管理,还应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功能,又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佳途径。善治的公共政策能规避狭隘短视的利益诉求,顾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团体之间的公平,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权力、执行政策是否恰当的标准。发挥政策的特殊功能,应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在立法过程中适当考虑政府权力行使的规范化、法制化,将政府权力行使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政府权力行使行为能立法的尽量立法,让法律对政府权力行使进行规制,如若限制政府权力的立法还不成熟的,可先通过制定限制政府权力行使的政策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民主体制下,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也应规范化、透明化,防范政府权力滥用而侵害社会民众的基本权益。此外,多数政策与社会利益问题密切相关,是对社会利益的政府调配。虽然某些政府行为并不总能正确反映社会公共利益,但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更加密切,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更加严格[9]。绝大部分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治理社会事务,公共政策的执行以政府公共权力的保障为基础。公共政策在应然层面表现为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政策在执行中呈现极大的利益倾向,政府受到“经济人”动机影响,难免代表某些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从该团体利益出发,以该团体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策的执行取向[10],导致政府公共权力行使偏离公共利益方向。因此,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受到公共政策的制约与限制。政府在行使政策立法权时应积极建立民众参与程序,增强政策立法程序的透明度、规范化,使制定的政策具有广泛的民意、民权,能代表最广泛民众的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强化政策对公共权力的合理约束,使公共权力的行使避免带有主观性和特殊利益偏向,真正从实然层面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政策法治功能的实现路径

(一)限权政策的存在:公共政策实现的基本条件

公共政策既包括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又包括国家为经济发展采取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实施方略,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为达致国家经济战略目标,追求经济社会的效率与公正。现代政府虽具有大量的资源优势、强大的政治号召力,并能行使强制性的权力,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责任范围毕竟非常有限,特别是其权力行使应限制在更狭隘的范围内。在经济民主和自由的扩大化后,政府的权力范围与内容不断受到限制和挤压,并非是权力无限的政府,也非是无所不为的政府。政府与社会民众一样,基本都服从经济理性人基本原则,都欲回避成本与风险而共享成果,难免就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同时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天然就具有利用公权力为自身创利的积极性[11]。制定政策的主体同样也需遵循政策的基本原则,也应受到政策具体内容的制约,甚至具体政策就是为规制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而创设的,政策主体应在具体政策内容与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政策之上,其权力行使应受到具有法定效力的政策限制。因此,限制政府权力的政策是良治之策,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更是推进政治民主、经济自由、落实公共政策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发生在一个‘以党领政’、党和国家相互‘嵌入’的独特结构和政治生态中。”[12]如何有效执行公共政策,并尽量减少出差错的几率,真正使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杠杆与工具而得以发挥作用,这就首先需要厘清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机制,真正地执行公共政策,并不断进行公共政策的创新,协调公共政策的治理,避免公共政策执行的失真性。公共政策执行的走样或失真往往与层级性治理的失败问题相关。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都会面临层级性治理的困境与难题[13]。中国区域的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通过对公共政策文本的解读,寻找一些较弹性和软性的部分进行灵活适用,为改变或修改相关地方公共政策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机会,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地方区域乃至执政者的自身利益。因此,我国公共政策的层级性治理更应强调在纵向上的“党委”高位推动、在中间横向层级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在基层中的依法坚定贯彻。在国家治理领域,中央制定的公共政策往往较地方的更具有宏观性,应将其纳入宏观调控法范畴,强调公共政策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共政策执行程序的法制化,进行依法治理,地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应该是对中央公共政策的细化和再规划,且不断创新具体的、不与中央公共政策相违背、相偏离的公共政策执行程序或方式。对地方政府运用自由裁量权制定的形态各异的公共政策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与中央公共政策相冲突或矛盾的政策内容应予以撤销,并采取补救措施,对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障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第4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积极财政政策的体制风险是指政策的运用存在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可能性。市场经济理论与发展的实践均表明,与经济的市场化相对应的必然是财政的公共化。公共财政的活动是充分尊重市场力量,只对市场起补充作用而不干预和损害市场运行的规则。就此而论,积极财政政策的体制风险的含义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对公共财政运行的干扰和不利影响。这就是说,如果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公共财政的框架内运行的,则有利于市场体制的建设与发展,不存在体制风险;反之,存在体制风险。

毫无疑问,政府采用积极财政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在宏观经济运行上的失灵,熨平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政府的政策运用,并非总是在公共财政的框架约束下进行,其结果,政府并不能做到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市场体制两重目标的兼顾,而是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可能对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则和效率产生损害。因此,可以说,积极财政政策的体制风险实质上是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在实行积极(扩张性)财政政策过程中,由其政策内容和特点所决定,容易使财政分配活动偏离公共财政的原则,存在着较大的体制风险。

首先,财政活动规模扩大从而偏离政府与市场间资源配置的均衡规模。由于社会资源是稀缺的,社会需求包括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需求都很难得到最大满足。而且,一般情况下,由于我们不能说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哪一个更重要,因而社会资源在两种物品间并没有一个孰先孰后的配置顺序。为使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资源在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配置应达到二者社会边际效率相等的那一点,实现“庇古均衡”。而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大总需求效应是以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前提的,从而可能使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占有的资源过多,偏离“庇古均衡”,导致效率损失。

其次,财政活动范围的扩大从而混淆政府和市场活动的分工边界。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混合物品则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在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下,政府为在短期内实现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有可能在混合物品供应领域占据太多的份额,并且介入私人物品的供应。

第三,财政决策可能偏离民主财政的原则,导致财政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公众向政府交税,政府受托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则应由公众民主投票决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整个过程应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因此,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财政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本质则是民主财政。然而,通向民主财政的道路并不平坦,撇开技术性的障碍如循环投票等不论,现实中的民众由其社会和经济利益所决定往往从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或群体,而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往往是不均衡的,最终的决策结果可能较多地考虑强势集团的偏好,偏离全体民众的真正意愿,从而偏离民主财政的轨道。为增加市场需求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以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如果我们可以把减税和得到财政支出的好处看成是一种“租金”的话,那么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可以看成是政府“设租”活动,强势集团往往会通过寻租得到主要的减税份额和成为主要的支出受益者。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公平,而且,寻租所导致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严重降低了市场的效率。另外,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治家也是经济人。在财政扩张过程中,他们也可以打着扩张需求的旗号,对财政资源做有利于强势集团的安排,以换取强势集团的支持,获取政治利益。总之,扩张性财政政策更有可能使财政活动偏离民主财政的轨道。

需要说明的是,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体制风险显然不只是在我国才存在,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时都面临同样的威胁。为什么倌奉和崇尚市场机制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坚决地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扩张政策?显然,不能说他们仍和斯密时代的经济学家一样天真地认为市场是完美无缺的,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从主要的方面来说,他们可能正是担心政府职能的扩大和财政的扩张会损害市场体制。总之,财政扩张政策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凯恩斯主义看到的是其对宏观经济波动有利影响的一面,而新自由主义则正相反,更多地注意到了其对市场经济的威胁。

转型国家的市场机制本来就不完善。一个不完善的市场存在的缺陷比那些发达国家就更多、也更复杂。因此,我们承认在我们这里政府的作用要多一些,同时,更应认识到市场体制建设的任务也更重,因而在利用政府纠正市场缺陷的过程中更应提防其对市场体制的危害和影响。

二、积极财政政策体制风险的现实分析

1.财政规模的迅速扩张及其非市场化的扩张方式

综合考虑财政汲取资源的各种途径来审视政府占有资源规模的变化,我们认为积极财政政策无疑存在着一种(计划)体制复归效应。而为扩张财政规模采取的那些非市场化的形式,以及下述政府财力运用上的非公共化问题,更会使我们感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和体制风险的存在。

2.国有经济偏向与财政支出结构的非公共化

市场经济要求财政应向不同企业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而不论其在所有制性质上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然而,近年来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表明,政策支持的重点过分倾向于国有经济体系,而对非国有经济的需求则比较冷漠(孙健夫,2002)。从1999年增发的国债除了继续进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外,还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有选择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等提供支持。当然,国有企业并不一定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物品的提供电是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的。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实际上在提供准公共物品甚至公共物品。如果财政对这些国有企业提供投资支持,那是正常的,也是公共财政的职责。问题在于,我们注意到有关部门在选择对那些国有企业提供技改支持时,所依据的原则基本没有考虑公共财政的要求,而是从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银行资信、综合实力、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地理位置、对拉动内需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重点支持对象的。这些国有企业主要处于冶金、纺织、石化、机械、汽车等行业,显然不是公共物品(甚至混合物品)的生产者,当然也就不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无疑,财政的支持的确使这些企业焕发了生机,也有效地带动了社会和银行的投资,提高了竞争力,拉动了内需。但非国有企业却得不到这样的财政优惠,难道对非国有企业的支持就不能“四两拨千斤”,拉动内需吗?显然,技改贴息政策的运作带有明显的国有经济偏向。这种政策安排的负面影响是,一方面财政投资结构非公共化,另一方面则是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和对政府的重新依赖。

3.城市偏向与收入分配政策的公平及效率偏差

财政的收入分配政策属于再分配范畴,其目标主要是缩小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财政收入分配政策的效率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要尽可能尊重市场分配的结果从而不伤害市场分配的效率;后者是指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要有助于弥补市场在宏观经济运行上的缺陷,消除宏观经济波动,提高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

财政的收入分配政策能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标,在技术上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最终取决于这种公共政策的产生过程是否兼顾了社会各方的偏好和利益,这种非市场性决策过程能否贯彻市场经济的精神,是否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已如前述,经济理论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已经表明,政府失灵是一个普遍现象。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也是如此。帕累托最优在现实中受到太多因素的制约并不能实现,政府财政决策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创造条件追求帕累托改进。

从通货紧缩的经济背景来看,增加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应该是近几年收入分配政策设计的直接和主要目标。相比较而言,政策的侧重点可能在分配的宏观效率。然而,以效率标准来审视1999年以来的收入分配政策,政策效果也并不明显。不否认增加下岗职工生活费,增加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费。因为,大量的下岗职工生活比较贫困,对增加的收入他们不会存起来不花。主要问题在于对公职人员的加薪政策。我们知道,经济学上有一个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越低,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因此,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消费需求应贯彻低收入阶层优先的原则。在我国的低收入阶层,除了城市的下岗职工外,更多的是农民。要增加消费需求,最应该增加收入的是农民。九亿农民收入水平过低是国内消费需求的“瓶颈”,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消费份额不到40%,人均消费不及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而公务员既不是低收入阶层,也不是增加收入后最能扩大需求的群体,而他们却成为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收入分配政策的效率偏差是显而易见的。

收入分配政策之所以存在公平与效率上的偏差,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在认识分配财政资源方面有失偏颇,因而未能给社会不同阶层以平等的财政待遇,而出现了明显的城市偏向。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的财政行为,无论是提供公共物品还是进行收入再分配,应反映全体纳税人的偏好(尽管现实中不同人群向政府提供的税金不可能相同),政府的财政决策应是公共选择的产物。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常发生的情况却是社会强势集团对决策的左右以从中谋取在真正民主选择中不能得到的财政利益,和政府对强势集团的偏向以换取后者对其政治上的支持而谋取政治利益。毫无疑问,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为政府和强势集团的上述活动提供了机会和舞台。在我国,城市公民特别是公务员最靠近权力中心,是明显的强势群体。收入分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论决策者主观上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则确实迎合了强势集团的偏好,从而也就偏离了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几点理论见解

其一,一般情况下,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启用以政府规模和作用的扩张为主要手段,总有可能对市场活动范围和规模产生排挤效应以及对市场活动的规则产生伤害,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体制风险,这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和正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在那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观念和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积累和沉淀已经根深蒂固,社会往往存在一种自发的力量形成对政府和财政扩张的牵制(如西方国家存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及其与政府干预主义的不懈的斗争),这有助于减轻财政扩张政策的体制风险,使政府在偏离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不至于走得过远,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受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和没有市场经济的思维沉淀,在政府政策手段选择上更容易偏离市场经济,不仅存在比其他国家更大的体制风险,也更容易忽视这种体制风险。

其二,建立在公共财政基点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不一定是最能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特别是对于中国" 目前的转轨经济。这意味着财政政策要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有可能偏离公共财政的基点,需要付出体制代价。1998年以来的通货紧缩,不仅仅是经济总量上的问题(总需求不足),更主要的是深层次的结构问题(供给结构不协调)。没有不合理的需求,只有不合理的供给。需求的不足实际上是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脱节引致的。因此,解决需求不足问题,促进经济增长,还需要在调整供给结构上做文章。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结构的协调主要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直接实现的,政府一般不介入结构调节过程,从而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主要在于协调经济总量;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调节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协调。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调节方面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分工,前提条件是市场机制的健全和有效运作。显然,中国转轨经济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市场机制的不健全使其难以独立承担结构调整的任务,政府只能延续计划经济的做法,继续承担结构调节的使命。如前所述的财政贴息政策,实际上就具有调节供给结构的性质。而且,在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在这一领域还会继续发挥作用。

其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运用财政扩张政策过程中,政府需要审慎处理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的矛盾关系,其中,关键是要权衡经济增长的社会贡献和体制风险(代价)以及经济增长对财政政策的依赖程度。上述分析已经表明,在转轨经济中,为促进经济增长,政府财政政策偏离公共化的轨道和经济市场化的轨道有时可能是不可避免的。这样,基于增长与改革的矛盾关系,政府实际上有时会被推上一个两难的境地:是保改革,还是保增长?或者,是改革优先还是增长优先?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个问题从而决定财政扩张政策的取舍时,一味地强调经济增长或一味地强调改革可能都是不可取的,而应因时而异,即确定哪一个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就当前来讲,没有经济增长,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都难以解决,并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而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可以解决、至少可以缓解很多社会矛盾。经济增长的巨大社会贡献决定了其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政府启用一些体制风险较小的经济增长手段(如货币手段)又不见效。这又表明,目前的经济增长对财政扩张政策已经存在很高的依赖度。在这种情况下,付出一定的体制代价来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也是值得的。在我们看来,体制风险并不等于体制危机,也就是说,采取某些非市场的手段来实现经济增长并不等于对市场体制的否定,更不意味回归计划经济体制,只是改革的进程暂缓而已。但这样做,是对经济增长的社会贡献及其体制风险权衡的结果,而不可以理解为可以忽视这种体制风险,更不意味着为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可以随意付出体制代价。没有一个健全的体制基础,这种经济高增长是注定不能持久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因时而异和对体制风险的客观评价,特别是一个度的把握。

其四,能有效带动民间经济的财政扩张政策是最具经济增长效力的政策,也是体制风险最小的政策。因此,应把带动民间投资和消费增长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之所以存在较大的体制风险,与财政政策运用过程中民间经济未能如期跟进有关。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初期,有关部门曾声称增发的国债资金“一分钱也不用于加工项目”,因为加工项目属于私人物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政府原本希望通过政府投资的扩张效应带动民间投资,以此来带动整体经济的增长。但实际情况是,政府的国债投资政策在1998年第四季度使经济出现好转迹象后,1999年一季度开始出现效力递减从而导致经济增速回落,GDP增幅由1998四季度的9.6%下降到1999年一季度的8.3%、第二季度的7.1%和第三季度的7%.政府不得已于1999年下半年又增发600亿元国债,并将其中的153亿元用于国有企业的技改贴息,迄今为止,积极财政政策已运行四年有余,民间投资和消费一直处于萎靡不振状态,经济的增长给人的总体印象是政府的“独木撑天”和财政的“孤军奋战”。政府的扩张政策如果不能唤起民间经济的响应,则必然会导致财政扩张政策的长期化和范围的扩大化,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各种负面影响,包括体制风险的加深和积累。无疑,民间投资不响应,有民间经济自身内在的原因,同时也不可否认与政策的操作不当有关。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讨论。总之,如何把财政政策建立在拉动民间经济的基点上,我们还需要积累经验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技术。这是提高政策的调控效果和防范体制风险的共同需要。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N].人民日报,1997-05-10.

[2]高培勇。“量入为出”与“以支定收”——关于当前财政收入增长态势的讨论[J].财贸经济,2001,(3)。

第5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积极财政政策原则

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演变

(一)计划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指导,借鉴苏联财政管理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实践,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即“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分配论”以财政活动满足国家职能需要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通过透过财政的现象抽象出财政的本质,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基本属性是公平性和利益集团性(或阶级性)。这一认识不仅正确揭示了财政的本质、主体、目的,并且搞清了财政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的制约关系,这具备了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国家分配论”狭窄化的倾向,它片面强调财政分配的独立性、强制性、无偿性、服务性,其代表形式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出现的无所不包的“大一统财政”,由此其局限性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二)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1992年,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财政学界开始注重对源于西方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与辨析。在保留“国家分配论”原有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吸收了大量市场经济的内容,对自身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等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我国财政理论研究与西方财政理论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出现了融合,对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公共财政论”的认识得到清晰化和具体化。

1998年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及相关原则,包括以下四个要点:一是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二是保证公共支出;三是促进公平分配;四是做好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工作。其后,各个方面对公共财政的讨论得以全面展开,并最终将其明确写入了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规划。从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再到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逐步成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识。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刺激和增加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

(一)1998-2004年的积极财政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面对1997年突如其来的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果断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等手段筹集资金,1998-2004年我国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用于交通通讯、农林水利和生态保护、城市设施等基础建设。实践证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于遏制通货紧缩趋势,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短期政策的长期化,积极财政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出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有所扩大,财政风险也相应加大;主要依靠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对民间投资和消费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经济增长形成对财政政策的依赖,政策退出受到相关利益部门的制约,积极财政政策难以淡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并没有明显改善居民的消费能力,无法在投资与消费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传导桥梁,后期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进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

(二)200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

2008年下半年,新一轮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我国政府再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重要的政策取向。所以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更加突出了民生、“三农”以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支出,投资范围更宽,力度更大,更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民生支出是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方面支出的汇总。据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数据,2009年安排的民生支出达到7284.63亿元,教育、医疗、社保等投入将间接拉动消费增长;为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财政资金,形式较为单一。时隔十年,我国财政政策工具更加丰富,运用的政策工具包括:扩大公共投资和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条件

在我国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积极财政政策作为反危机的特殊手段,是一种短期宏观调控政策,从中、长期来说,应当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因此积极财政政策早晚要淡出或退出。危机后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经济发展进入平稳增长轨道

2009年,在四万亿投资计划的拉动下,我国GDP总量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实现年初制定的“保八”目标。但是,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甚至带来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随着中央和地方大规模投资计划的完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出现回落,而社会投资比重偏低、民间投资活力不高成为投资可持续增长的瓶颈;信贷过度投放加大了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风险;总体上消费需求有所回升,但主要靠的是政策拉动,四万亿投资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投资和消费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增长无以为继,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我国经济复苏的基础并不稳固,经济稳定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二)对外贸易发展稳定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需空间急剧缩小,2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跌至谷底,3月份开始出现连续环比增长,10月进口值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11月进出口总值月度指标也首次实现年内正增长,但总起来讲,全年贸易顺差同比下降34.2%;2010年一季度我国贸易顺差降幅近80%,而3月份出现月逆差72.4亿美元,这是自2004年5月以来我国首次出现月贸易逆差。长期以来,对外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最近两年的对外贸易数据也说明我国的外需情况还不稳定,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出口复苏之路并不平坦。(三)财政的承受能力

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财政赤字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积累很高的财政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赤字率曾一度从1997年的不足1%提高至2002年的2.6%,赤字规模最高扩增突破3000亿元。但随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财政赤字率只有0.8%,2008年更是一路下滑至0.6%。按照国际惯例,3%是财政赤字率的警戒线,即使2009年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下我国财政赤字率也不足2.9%,所以目前的财政风险还是可控的,是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的,而且还留有一定的继续操作空间。

2008年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初步企稳向好,但经济在总体上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我国仍处于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让我国经济真正回暖、站稳并最终走出危机,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积极财政政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需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加快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改革,稳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共财政体制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则

(一)既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作为一种反危机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能有效促进经济复苏。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现阶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持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同时,要把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应对资源和环境约束,实现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

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要谋篇布局,统筹兼顾,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协调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职能。同时,适应财政调控方向的变化,重点加大“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引导企业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突破传统的、偏重于经济建设的供给模式,向以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

(三)既要增加政府投资支出,又要引导社会参与

我国公共事业发展起点低、底子薄,要改善民生就要持续不断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既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也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财力是有限的,因此非完全公共产品的投入没有必要完全依赖财政资金,一定程度上应允许甚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管理,只要政府政策得当,特别是赋予社会资本应有的获利机会,少量政府投入便可以调动起大量民间投资,有效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模式,为经济长期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牢靠坚实的基础。

(四)既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又要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针对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应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继续优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起财政体制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人大、审计、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平.中西方财政理论的比较研究[J].江苏商论,2009(3)

2..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N].人民日报,2008.8

第6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心理预期 博弈 政策制定者 公众 宏观经济政策

一、引言

近年来金融危机爆发越来越频繁。尤其是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更可怕的是造成全球投资者信心崩溃。如何树立“比货币、黄金还贵重的信心”,已成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

实际上最近的金融危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最初实体经济基本面并没有显著恶化,只是由于虚拟经济的波动拖累了实体经济,最终导致整体经济衰退,正如伯南克所描述的“小波动,大周期”。以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为例,据IMF统计,美国抵押贷款和相关证券规模不足1.4万亿美元,已将全球经济拉人泥沼,不能自拔。可见,金融经济周期一且形成,治理起来则事倍功半。截止到2008年全球已经获批的救市方案金额已逾4万亿美元,救市规模已远远大于次贷规模,但让人失望的是这些前所未有的全球联手救市措施仍然不能驱散次贷危机的阴影,达到止滑提速和提振信心的作用。

很明显,金融危机期间负向波动被金融市场缺陷和人们的悲观预期放大了,中央政府要治理危机并从中摆脱出来,避免或降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影响,关键要治疗公众的悲观预期和心理恐慌。

二、心理预期对危机的影响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心理预期在金融危机的恢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治理危机,首先要理清金融市场缺陷和心理预期在危机产生和蔓延中的传导机制,才能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

1、国外学者有关心理预期对危机的影响机制

国外学者主要从金融市场缺陷――市场信息不完全导致的预期偏差角度间接描述了心理预期在金融危机产生和蔓延中的角色。费舍尔的债务一通货紧缩理论认为,经济繁荣阶段由于微观主体乐观预期导致的“过度负债”与经济萧条阶段基于悲观预期的“债务清算”形成了金融经济周期,危机爆发后企业为清偿债务而廉价销售使净值下降,引起利润水平下降甚至破产,进一步导致产出和就业水平下降。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心理预期是影响供给和需求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导致经济波动的决定因素,就业水平、货币需求、投资水平以及经济周期都与之有关。伯南克和哥特勒的金融加速器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缺陷在经济萧条时期被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放大,导致企业净值降低,外部融资困难,从而使得投资下降,产出减少,危机进一步加剧。米尔顿从委托一问题的逆向选择出发,分析了金融危机下微观主体中锻行的行为:负向冲击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准备金,银行可贷资金将减少。银行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和法定准备金率的要求,防范陷入“挤兑危机”和“流动性困境”,采取压缩自身信贷规模、规定更加严格的信贷合同、催还企业贷款和提高信贷实际收益率等措施。其直接后果是企业的可贷款规模减小,成本上升。投资急剧减少,整体经济的活跃程度降低。

2、国内学者有关心理预期对危机的影响机制

国内学者则主要从心理预期角度论述了微观主体在金融危机产生和蔓延中的角色。刘骏民,许圣道等认为心理预期在金融危机传导和深化中非常重要原因在于虚拟经济是以心理为支撑的价值系统。其独特的定价方式与人们的预期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且由于现代金融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以及人类与生俱来的贪婪、恐惧和从众心理决定了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注定了虚拟经济具有过度波动性和敏感性。刘春航,张新指出在宏观经济波动比较大的环境下,心理预期所发挥的作用更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心理预期来间接影响投资行为。宏观经济政策之所以不能直接有效地发挥作用,其主要原因之一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场参与者只有在完善的金融市场,才能对各种宏观政策信号作出及时地反应,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都认为金融危机期间,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心理预期在危机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传导过程中起了推波助谰的作用。

三、治理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选择

大部分研究在选择宏观经济政策治理危机时都忽视了金融加速器和心理预期的重要作用,而主张选择明确的扩张财政政策。辅以适当扩张的货币政策甚至中性的货币政策来应对危机。凯恩斯认为,大萧条期间当利率水平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无论货币数量如何增加,再也不会使利率下降,进而不会使投资和产出增加,扩张性货币政策失效。从而主张选择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治理衰退。货币主义学派代表弗里德曼的单一规则货币政策认为。应避免货币政策受政治因素左右,不管经济出现什么情况。央行都应保持稳定的增长率,确保经济主体享有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预期,以实现经济稳定。

但是。在次贷危机中我们观察到一个事实:危机期间理性预期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机制发生改变。经典理性预期假定认为公众能够对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做出合理预期,事先估计扩大货币供给带来的物价上升,从而在物价上涨之前。工人就会提出更高的工资要求,从而导致雇主因为成本增加而放弃扩大生产的打算,因此货币政策失效。但是。在这次危机期间,由于失业人数增加和就业压力倍增,工人失去提高工资的动机和谈判筹码,结果是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工人实际工资下降,同时利率下降,企业投资成本降低,从而最终导致企业因为投资成本降低而扩大雇用人数,扩张生产,提高产出水平,即扩张的货币政策是有效的。

而且,从逻辑上讲,扩张财政政策对实体经济恢复最有效,扩张货币政策则对恢复虚拟经济最有效,危机起源于虚拟经济,继而拖累实体经济。虚拟经济衰退是因,实体经济衰退是果。如果只重点治理实体经济衰退,而虚拟经济仍未恢复的话,实体经济还是会被虚拟经济拉入泥沼。所以,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树立投资者的乐观心理预期,有利于恢复虚拟经济进而使整体经济复苏。

四、一个简单博弈模型

在上一节的分析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通过一个两阶段的非完美信息博弈模型来论证和描述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在治理危机中发挥作用。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政府与公众包括企业和家庭的基于市场缺陷的非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过程:政府通过发送各种信息或信号――紧缩或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企业和家庭观测到信号后形成对宏观经济政策的预期,政府根据企业和家庭的预期再重新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过程。在详细描述博弈模型前。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函数:

1、企业产出函数:

式中表示充分就业时的产出水平,u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为

公众预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b0表示宏观经济政策与预期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产出的作用。这个产出函数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在金融危机时期意料之中的宏观经济政策也能影响产出水平。

2、政府收益函数:

这个收益函数的含义是政策制定者的目标是使“产出低于目标水平的损失”与“宏观经济政策松动导致的通货膨胀、声誉损失之和”最小。式中C反映了宏观经济政策松动有可能导致的通货膨胀在政府收益函数中的权重,C值越小表示政策制定者关心失业或产出增长更甚于通货膨胀,由于凯恩斯主义者主张干预,所以在金融危机时期,倾向于选择较小的以获取较低的失业水平或较高的产出水平,即。

3、企业的收益函数:

企业收益函数告诉我们企业总是试图正确预测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在时他们的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具体博弊模型描述如下:

I 参与者:政策制定者,公众(企业和家庭);

Ⅱ 政府类型:凯恩斯主义者,自由主义者;

Ⅲ 博弈顺序:

a 自然赋予政策制定者某种类型c,政策制定者向公众发出选择紧缩或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的信号;

b 公众形成对第一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预期:

c 政策制定者观测到预期,其后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选择第一期的真实宏观经济政策;

d 公众观测到(但不能观测到政策制定者是凯恩斯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然后形成对第二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预期;

e 政策制定者观测到,然后选择第二期的真实宏观经济政策。

这个两阶段非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解告诉我们: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公众能够明确判断出政策制定者的类型,因而他们预测的宏观经济政策松紧程度与政策制定者实际实施的宏观政策能都达成一致,从而不会形成悲观预期,能够做出与政策制定者期望相同的投资决策,有利于较快走出危机泥沼。

但是在非完全信息条件下,公众只能够观察到政策制定者的现行政策,而无法观测到政策制定者的类型,即不知道他们是凯恩斯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在悲观预期和风险厌恶的双重约束下,公众可能减少投资,因而不利于经济恢复。为了让公众明确自己的类型。政策制定者在实施第一期的救市措施时,可以通过突破以往尺度的宽松宏观经济政策,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来表明自己的类型,使公众相信政策制定者会继续采取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直至经济复苏。从而有利于提振公众信心,使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都复苏起来。

五、政策建议

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时,必须考虑微观主体的心理预期及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反应。因为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都需要获得公众的理解、接受并主动配合。

(一)金赫危机期间,货币政策依然有效

对实体经济而言。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影响微观主体的心理预期,使消费者对未来更加明朗,减弱谨慎动机,提高消费倾向;可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使投资预期收益率大于投资成本而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对虚拟经济而言,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刺激公众信心恢复。有利于资产价格上升,资产价格上升又可以通过托宾q效应、莫迪利安尼财富效应、资产负债表效应,进一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与消费带来积极影响,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从经济周期中恢复过来。

(二)政策制定者辟递政策信号的明确性套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政策制定者在治理危机期初选择明确的政策信号有利于化不完全信息为完全信息,从而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理解政策制定者和树立信心。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制定者在表明自己的危机治理态度后,要保证按照态度传递的信号制定政策并严格执行,以向公众巩固其在危机中的积极态度,从而有利于经济恢复。

第7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论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赵志耘郭庆旺时间:2000年07月24日37年前,我国政府曾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当历史跨入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时候,当市场机制渐变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的时候,当财政政策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论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 赵志耘 郭庆旺时间:2000年07月24日 37年前,我国政府曾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当历史跨入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时候,当市场机制渐变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的时候,当财政政策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调节工具的时候,公债重新登上经济舞台!然而,公债融资与经济运行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如何实现的?如果站在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政府该不该发行公债?在何时发行公债合适?是发行长期公债还是发行中短期公债?发行多少公债为宜?如何确定公债利率水平?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不涉及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要素和经济稳定的影响。如果不搞清这些问题,政策就不可能正确地制订公债管理政策,也就无法有效地利用公债管理政策实现财政政策目标。遗憾的是,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理论界一直把财政范畴置于上层建筑领域里,没有把它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来研究;再加之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匆忙发行公债,理论界又转而讨论公债发行、管理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没有顾及公债理论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理论研究。尚属处女地。因此,本文试图依据凯恩斯经济增长理论框架,探讨在赤字预算政策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政策选择的情况下,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结合实际分析我国公债融资与十余年来经济增长的关系。本文的结构安排是:首先,确立分析财政政策效果的经济增长模型,并简要说明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对经济增长的效应途径。然后,把公债融资效应区分为财政效应和流动性效应,全面研究公债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后,根据这些理论分析,这我们剖析我国的公债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凯恩斯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下的财政政策效果我们曾经根据藤田晴的研究利用传统的凯恩斯经济增长理论模型分析过实现最优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本文仍将依据该模型讨论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由于公债政策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在凯恩斯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下公债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又是通过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实现的,因此,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我们以前研究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基本结论。我们在研究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曾提出三种经济增长率,即“充分就业增长率”、“支出增长率”以及“最优经济增长率”。充分就业增长率又称“能力增长率”或“必要增长率”,是指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国民经济能够达到的增长率,这是在没有通货膨胀压力下可能实现的最大增长率。所谓支出增长率是指各种支出函数所规定的国民支出增长率。所谓最优增长率就是均衡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正好相等的增长率。均衡增长率是指充分就业增长率与支出增长率相等状态下的增长率。哈罗德称谓的自然增长率是指在充分就业下等于劳动力人口增长率加上生产增长率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如果均衡增长率和自然增长率正好相等,那么,至少作为一种长期倾向,生产设备充分利用和劳动力充分 论公债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赵志耘郭庆旺时间:2000年07月24日37年前,我国政府曾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当历史跨入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时候,当市场机制渐变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的时候,当财政政策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的主就业的理想的经济增长过程就会出现。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经济中存在大量潜在失业人口,最优经济增长率就是能够达到的最大的均衡增长率;如果经济中没有潜在的失业,则自然增长率就是最优增长率。根据我们的分析,提高充分就业增长率至少可以通过四种财政政策措施来实现:(1)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2)提高政府投资在政府需求总额中的比率。(3)提高政府投资产出系数。(4)降低政府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率。提高支出增长率的财政措施包括:①提高政府支出比率。②降低税收比率。实现最优经济增长率的财政政策措施包括下列三种组合:A降低税收比率,提高政府投资比率或政府投资产出系数;B提高政府支出比

第8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产业经济;公共政策;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进行积极配合,推动这一进程的发展。在产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关系起着不可替代的调和作用,扮演重要角色,为此,要理清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实现二者的的和谐,在根本上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对产业经济的概述

对于产业经济而言,其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讲,产业经济涉及各个行业,从生产到流通,都可以称之为产业。立足狭义范畴,产业经济中,工业占据重要地位,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因此,很多时候产业经济更倾向于工业部门。在产业经济学中,研究的角度是广义的产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在当前的产业经济学中,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以同一商品市场为单位划分的产业,其次是以技术和工艺的相似性为根据划分的产业,再次,是大致以经济活动的阶段为根据,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大部分所形成的产业,即产业结构。产业经济彰显应用性,产业的目的是满足产业分析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对公共政策的概述

对于公共政策而言主要是指政府发挥公共职能,推动经济系统与人、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本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公共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公共问题,目的是实现公共目标的达成,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此可见,公共政策就是一种的决策,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政策的一种。其次,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较为突出。再次,公共政策是政治过程的体现,不断进行优化和选择的结果。它主要立足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可以以积极和消极两种形式呈现。公共政策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能够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前提。

三、对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关系的分析

公共政策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发展的。是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影响深远,关系到社会的进程。公共政策涉及的范围较广,涉及政治、社会、经济等诸多领域。在纵向上分析,其主要是政策、基本政策以及具体举措等,而横向分析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发展的关键和转型的时期,要推动不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这就促使公共政策而面临诸多调整,因此,要立足不同的产业,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深刻的剖析,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四、如何运用公共政策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

(一)重视借助公共政策实现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也就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物质投入中,各自元素比例发生变化,脑力投入比重加大,这也是产业经济发生变化的重要方面,知识因素的比重增大。因此,在公共政策中,要注重对产业政策的调整,逐步减少第一产业对自然和劳动力的需求和依赖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重视软产品的发展,避免利用其对传统制造业的改变,促使传统制造业的层次提升。要发展计算机产业,加大计算机服务,尤其是发展信息咨询业的相关技术行业,提升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速度。

(二)重视财政政策的变革

在各个产业经济的发展中,财政政策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国家和地区给予的优惠财政政策,制定的相关补偿制度,对产业经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财政政策中,主要包含一些教育经费、基础投资、产业扶持等。在这种财政政策的支持下,不同的产业会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获取其相应的财政优惠,获取强大的资金支持,促进产业的长远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适应。

(三)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

对不同的产业类型,国家结合宏观调控,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异化管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国家更加重视对高校技术产业的税收倾斜,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增强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投资领域。

(四)发挥公共政策中的金融手段的作用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政策意义重大,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兴产业,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对于融资方式,需要进行方式的拓展,强调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内源融资和财政投资,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扩展外源融资方式,尤其是银行、证券以及外资等。

(五)积极发挥政府对产业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经济发展中,市场发挥了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政府的调控也不容忽视。首先,要重视对社会分工的细化。这主要是因为诸多高科技产业需要加大技术投入,私人企业很难全面满足需要。同时,智力因素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无形资产的投入增加,加大了对企业对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测,整个社会面临结构和利益分配到的调整。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引导,推动市场进程,发挥其灵活性的特征,集中进行模式的确定,借助宏观政策的调控,发挥更加有效的调控作用。

五、结束语

综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经济呈现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各个产业面临新的发展环境,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公共政策的制定,结合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兼顾国情,更好地发现公共政策的作用,在根本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彤,李涵,宋瑞超.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下的产业现状与展望――“2014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双年会”综述[J].经济研究,2014,06:185-188+192.

[2]龚强,李涵,张彤.经济转型下的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2012产业经济与公共政策论坛”综述[J].经济研究,2012,06:156-159.

第9篇: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财税政策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我国财税政策方面的缺陷,如分税制、税收优惠、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要求我们合理选择和创新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经济转型或经济起飞时期都要面临的一个难题。同样,这个难题也困扰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中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因此,在目前以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抑制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扩大趋势,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之间的社会福利水平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基本出发点。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扶持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做到促进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居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差距、消除地区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合理的分工布局、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协作。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主要可以通过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途径来协调区域发展。当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协调是基础,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协调是补充,它以市场协调为对象,弥补市场失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是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所造成的,同时也是因为市场机制缺陷所引起的,而市场本身并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区域之间经济的巨大差距,这就必须要由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来纠正市场机制所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作为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杠杆之一的财税政策,历来是各国政府作用于经济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起到自动调节和“熨平”经济的作用,而且对经济结构的转变、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财税政策是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投资、消费、国际贸易,公共品的供给三个方面来影响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引导资源市场、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重新调整,保持发达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财税政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干预经济:政府直接投资或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私人资本流向落后地区公共产品领域,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逐步实现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利用财政工具对市场需求进行直接启动,如通过政府采购从产品市场上直接启动落后区域的需求,促进整体经济的区域结构性转换;通过调整产业政策,限制某些产业的区域进入或促进某些产业的区域退出;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来影响私人经济主体的区域决策行为,引导私人经济作出符合财税政策导向的决策,促进要素流向目标区域。

二、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适应性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今天,财税政策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的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腾飞,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地方。

1953~1978年,这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比较“平衡”的时期。那时的“平衡”是一种生产力相对落后,过分强调平均主义的平衡,当时主要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财政投资的转移来缩小地区差距,财税政策对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所起的作用很小。

1979~1994年,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开始拉大。进入改革开放之后,为贯彻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为东部地区的崛起与发展创造了相当宽松的财税环境。比如,就税收优惠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在所得税、流转税、关税等方面都有许多优惠政策,而中西部地区就没有;又如,国家出台了许多给乡镇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可就乡镇企业而言,东部地区由于自身的地理、居民及经济优势,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也得到充分利用,但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经济基础等原因,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所以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基本未得到有效利用。

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的,但如果这种差距过大,就会对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重要成果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严重的还会引起国家政局不稳和民族矛盾的激化。我们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从1994年至今,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来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比如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同时调整营业税和消费税。但是,随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方面的不适应性也开始明显起来。

(一)分税制不完善。分税制是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它促进了税制的简化和规范化,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实现了税收快速、稳定增长,然而现行分税制在协调地区间经济发展方面有了些许不足。如,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划为中央所有,把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划为地方所有,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造成地方收入不足、财政困难;又如,分税制虽然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增强了独立财政的意识,但是税权并没有根据事权与财权的需要而决定。除了极少数税种,税收立法权与管理权基本上还集中在中央,这就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制约了地方的资源效率配置。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从1994年到2009年已经进行了两次税制改革,尤其是第二次税改,基本上是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如改革了增值税的类型、消费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等,但就从这一系列改革的税种来看,其中的税收优惠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从2009年开始,全国范围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并没有使中西部地区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高于东部地区;又如,有些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够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保护类产业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仍然偏小。在改善投资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作用的认识上有所偏差,政策制定上对交通、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先行发展的区域税收优惠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作用不明显,造成投资流动性大,短期投资增多,投机性加强,不利于投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分布。再如,从总体上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方式为主,而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级次普遍不高,权威性、规范性不够,特别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特点不突出。与此同时,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自主性税收优惠政策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由于财力雄厚,它可以运用自身财力“放宽”中央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多种经济性质企业的发展。尽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鼓励企业向中西部投资,而且中西部一些省区也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配套措施跟不上,再加上中西部地区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这种促进作用不如东部地区明显。(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使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从而打破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吸引不到投资——经济发展水平差的不良循环,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基数法”来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测算的,所以以1993年为基数,进行环比递增方案,这样不仅未能解决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了这种差距,不利于提高落后地区财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区差距的缩小。此外,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也没有规范的分配方法,随意性较大,这种分配结果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得到较多拨款,这就进一步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与此同时,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投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规模过小,而且资金使用的政策性不强,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低下。

(四)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和公共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人才和资金的流向,直接导致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东部地区正是得益于政府为其提供了优良的公共服务和较发达的公共设施,在经济上得到了迅速发展,因此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地方财力匮乏而无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

三、合理选择和创新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指出,政府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必须加以干预,增加对落后地区的公共投资,以抑制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极化效应,平衡资金与人才的区域分布。我们可以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税收优惠等政府收入、支出机制,调节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以获得整体效率最大化。

(一)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税的税权归于中央政府是分税制下的一个经济命题,是始终不变的。但共享税和地方税不同,既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地位和政策意图,又要考虑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和地区经济情况,因而其税权需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有限度地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和税率的权力。中央税和地方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以保持主体税种的税收政策在全国的统一;地方中等税种由中央立法,地方制定细则;对某些地方性意义极强的零星税种,可以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立法,征管、减免权给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让一体化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建立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下放地方税收的立法权限,由地方进行协调,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推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合作。

(二)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能力。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应有稳定的税基,形成地方主体税种。地方主体税种应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具体来讲,可以考虑建立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辅助构成的地方税制。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改为按纳税人的销售或营业收入,按比例税率独立征收,并扩大征收范围,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步伐,尽快开征环境税、证券交易税等,充实地方税源。取消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将其纳入征税范围,统一标准,正式划入地方税,列入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计划,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和监督。完善地方税总的目的是增强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可用财力,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三)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改变目前实践中产生众多负面因素的地区与企业导向的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统一、规范、易于实践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优化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应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税收改革效应应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东部地区交通、地域、人口素质等投资环境上的优势,促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消除当前形式上不公平、效果上更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差距的逆向调节。

在制定中西部财税政策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处理当前对东部地区有利的区域税收政策。首先,可以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不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域性税收倾斜,保证全国税收的统一,这是走向公平税收制度的一种政策取向。然而,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负面影响。如,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其次,对经济特区等可以从多方面继续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以更快提高经济效率,率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现代化,带动周边地区及内地经济发展,当然这种税收优惠应以推动科技进步为目标。再次,可以考虑改变东部地区优惠政策的形式,将东部地区的企业因优惠政策而少交的税收转变为政府债权借给企业继续使用,或入股转作资本金,这样可以既取消税收优惠又不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

(四)加快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实现标准化的转移支付,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而且就资金用途而言,应确定一般转移支付和特定用途转移支付两个方面,要把侧重点放在公共品的投资上,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身吸引力。同时,要实现动态化的转移支付,即将补助额度与零售物价指数挂钩,保证实际补助水平。

(五)利用财税政策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化。落后地区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差,这就使得国家和其他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的区域选择“用脚投票”时,容易向经济较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倾斜。这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造成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加剧。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首先要通过财政拨款使各地至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如普及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村村通路通电、安全饮水、基本社会保障等。当中央财力增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基本理顺时,再把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大致均等化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孔祥荣.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财税分析[J].当代经理人,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