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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精选(九篇)

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

第1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哈佛大学一项长达20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发现:爱干家务的宝宝和不爱干家务的宝宝,成年之后的就业率为15∶1,犯罪率是1∶10,平均收入高出20%。爱干家务的宝宝,长大成人后离婚率低,心理疾病患病率也低。

家务劳动有利于宝宝动作技能的发展,认知水平的提高,责任感以及自信心的建立,勤做家务对宝宝的成长有益无害。家长应提高锻炼宝宝做家务的意识,巧妙运用有效方式,让宝宝开开心心做家务。

宝宝做家务益处多多

帮助宝宝练习动作技能

随着宝宝的生长发育,宝宝的各种动作技能逐渐发展。此时,家长应相信宝宝并给宝宝提供充分的锻炼机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就是一个很好的帮助宝宝练习动作技能的途径。

试试这么做

宝宝蹒跚学步时,家长可以引导宝宝将自己脏的尿布扔到垃圾桶里,进而锻炼宝宝四肢力量;

为了使宝宝动作更加协调,可以请宝宝帮忙整理餐桌,学会叠衣服,收拾玩具,促进其小肌肉的发育。

帮助宝宝学会自己解决问题

在宝宝帮忙做家务的过程中,由于认知水平和生活经验的局限,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挫折,这是帮助宝宝学会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家长可以耐心等待宝宝自己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示范讲解,帮助宝宝掌握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帮助宝宝练习解决问题的技能,增长生活经验。

帮助宝宝建立责任感和自信心

责任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责任感的建立也是宝宝个性发展的核心。宝宝是家庭的一员,应该承担家务劳动的责任。家务劳动中对于时间和内容的要求,能够使宝宝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强化宝宝的责任意识非常有益。同时,宝宝完成家务任务的喜悦和家长的鼓励,都有助于宝宝自信心的建立。

5招让宝宝开开心心做家务

1 引导宝宝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宝宝做的家务应该是他们力所能及的。这就需要家长充分了解宝宝的身心发展水平和能力状况,帮助宝宝选择他们经过努力可以胜任的家务劳动。若家务劳动难度过大,既会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也会因为不能胜任而损伤了宝宝的自信心。因此,家长应有针对性的引导宝宝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适当练习动作技能。如将轻便的玩具放回原处、将垃圾扔进垃圾桶、收拾餐桌等。

2 把握好宝宝做家务的最佳时机

宝宝做家务,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家长可以从宝宝对家务劳动的兴趣入手,抓住时机,引导宝宝参与家务劳动。由于宝宝的模仿能力较强,宝宝对家务劳动的兴趣往往来自于对家长家务劳动和生活环节的好奇。因此家长要做宝宝的榜样,耐心引导宝宝参与家务劳动。

试试这么做 起床时引导宝宝学着家长的样子自己穿衣服,叠被子;打扫房间时,给宝宝准备一把适合他的小扫把,跟家长一起扫地等。

3 以游戏的方式吸引宝宝做家务

宝宝天性喜爱游戏,在游戏中,宝宝快乐地学习成长。因此,吸引宝宝做家务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将家务劳动游戏化,让宝宝自发地参与到家务劳动中。

试试这么做 与宝宝一起进行“娃娃家”的游戏,在“娃娃家”中跟宝宝一起练习整理房间,准备餐具等家务劳动的技能,学习解决问题的办法等。

在游戏化家务劳动的过程中,不仅能锻炼宝宝家务劳动的能力,还能增长宝宝的生活经验。

4 享受和宝宝一起做家务的过程

宝宝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够,情绪往往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波动较大。在家庭中,家长的情绪会对宝宝产生较大影响。有些家长认为宝宝由于认知水平以及生活经验的局限,不会做家务,便对宝宝产生了不耐烦的情绪,打击了宝宝参与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因此,在做家务的过程中,家长要耐心引导宝宝,认真示范讲解,享受和宝宝一起家务劳动的过程,给予宝宝及时的鼓励,帮助宝宝形成参与家务劳动的兴趣。

5 巧用精神奖励让宝宝对家务保持兴趣

第2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每次考试后,学校各年级按照惯例都要召开学生家长会。往常,我跟家长们讲得大多是孩子在校的成绩、表现、家长如何配合好老师督促孩子学习以及注意校外安全等等。本学期我接任了一个新班,发现班级里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淡薄,自我服务、卫生意识比较差,六年级的学生,课桌椅却经常是弯弯扭扭,东西存放也乱七八糟。便想到了要对学生进行自我服务的养成教育,利用家长会的契机要求家长配合老师重视孩子这方面的教育。为了更有说服力和针对性,我向学生发放了一份《学生家务劳动情况调查表》,内容涉及洗衣、做饭、洗碗、整理自己房间、打扫卫生、帮家长购物等多个方面。还留了一空白行让学生针对自己实际填写。发放时,为了让学生填写正确,我对每一项的填写都作了说明,并一再强调要如实填写。

第二天,组长按时把调查表收了上来。从中我得到了如下的统计数据:其中六年级三班班46人,除3人弄丢了没上交外其余43人中,在节假日经常洗衣的有2人,经常做饭的有3人,经常洗碗的有5人,经常整理房间的有4人,经常打扫房间卫生也只有4人。从整个统计来看经常做家务的学生只占11.5%,而偶尔做一点家务的约占51.5%,从来不做家务的约占37%。

二、问题分析

本人以为通过这一张统计表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1、家长“现实”的价值取向导致对孩子期望的不合理性

家长们愿望是很现实的,特别是农村留守孩子的家长。因为深感劳动的艰辛,所以在教育孩子时常把到厂里上班或种田等作为反面教材来教育自己的孩子:“你不好好学习,将来也会跟我一样去种田”。同时家长们普遍认为,要获得理想的职业必须有高学历,因此他们对孩子的学历要求也很高,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发展定位就是:考大学(考一本,将来读研究生更好)――找一份理想的工作(非体力的)。

在家长们看来,惟有读书学习是最重要的,只要孩子学习成绩好,能考上重点高中、名牌大学就万事大吉,会不会干活无所谓。他们说:“只要你好好学习,我们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洗衣做饭等家务活一概不用你管。”“在内心深处就以为孩子懒一点无所谓,大不了我当个‘高级保姆’”,“懒仅仅是可能变‘虫’的问题,而分数却是关系到将来是否成‘龙’的问题”。家长认为让孩子劳动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为了使孩子将所有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不但家务劳动不让孩子插手,就连一些最简单的生活自理性的事务也由家长代劳。据初步调查,有65%的家长不支持孩子参加公益劳动,有65.9%的家长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从来不要求孩子做家务。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往往让位于学习。

2、学生劳动习惯培养的忽视导致学生劳动观念意识的淡薄

关于学生做家务的事,近日在浏览《中国文明网》时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对孩子进行家务劳动教育同样重要》,文章提到:“现在进入独生子女时代,越来越多的孩子不做家务,不会做家务,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刻苦学习和独立自主的意识越来越淡薄。平日受到爷爷辈过分的溺爱,就如同将一棵树苗种在花盆里,它的高度、粗细都会受到空间和环境的限制。

综上所述:这一现象真的值得引起我们所有的学生家长和我们老师深思,我们绝不能放弃从小就要对孩子进行劳动意识的培养和劳动技能培训和提高,要注重长期、全面的素质教育,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教师的急功近利导致教育心态和行为上出现偏颇

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素质教育也好,新课改也好,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着“重智轻德、重智轻能”、“以分数衡量学生一切”的倾向。新课程把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的一个学习领域之后,实际上劳技教育处于空白状态。“教学质量是学校和教师的生命线”这一“紧箍咒”套得老师们头昏眼花,综合实践活动课往往是“语文、数学”的代名词。如此追求“分数”轻实践锻炼的学校教育加上家长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劳动观念淡薄,不会做家务或不肯做家务是必然的。从而也折射出了我们教育的急功近利。

三、思考与建议

一次不经意的调查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面对充满竞争的21世纪,这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活自理能力低下的“小皇帝”怎能适应?看似一个简单的德育问题其实更涉及到能力的培养问题。这其中固然有许多原因,家庭的、社会的,但作为学校教育层面来说,我们不禁要问:以培养学生学会生活自理、热爱劳动,形成积极生活态度为主要目标的劳技教育怎么了?

1、要全面、常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将此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一个必查内容之一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最有生命活力的课程,是最能凸现学校特色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当前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劳动与技术教育更是在可有可无的“边缘”状态。为了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得到长足发展,全面常态地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建议在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学生未来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的同时,制定措施,有效落实,并在办学水平评估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把该课程作为教学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督查、评价能促使学校领导、教师重视该学科的发展。

2、劳动教育需要在劳技教育中实践,也需要在其它学科中渗透

学校的劳动与技术教育不但要教给学生自我服务劳动的基本技能,还要开展公益劳动、家政和职业体验等方面的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的情感,建立生活中的主体意识,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并向其他学科渗透。例如,在思品课教学中渗透劳动教育,可以向学生进行劳动观点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认识水平,指出学生的劳动行为方式;在数学课中结合应用题渗透劳动教育。在强调劳动教育的多学科渗透和多渠道实施的同时,努力发挥劳动教育在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等方面的教育作用,促进学生亲近劳动与技术世界的积极情感、良好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

3、家校合作,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自理能力

什么是劳动?要让孩子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学习也是劳动,是脑力劳动,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是永远离不开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为了独立自主,我们要引导孩子参加必须的体力劳动,比如适当的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和公益意识。

不要让我们的家长给予孩子过于精心的呵护,而缺乏必要的劳动锻炼和生活磨练。大量记录表明:从小干活的孩子较有才干,充满自信。美国心理学家威特兰从40年代开始对490名男孩子跟踪调研40年,结果表明:除去智力、家庭收入、种族背景及教育程度等因素外,常做家务的孩子比很少干家务的要幸福得多。

第3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关键词】少年儿童 劳动教育 家务劳动 迫切

劳动教育对于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而家务劳动教育又是学生劳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集体劳动相比,它是经常性的,但又往往缺少组织和效果验查,因而成为学生劳动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

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城市的中小学及大学生当中普遍存在着一种轻视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有些人甚至连自我服务劳动都不会。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纠正,一旦他们将来步入社会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够迎着风浪搏击吗?能承担重任、经受艰苦考验吗?一个孩子失去父母的温暖是可悲的,而一个孩子由于父母的溺爱而失支生活能力也是可悲的。那为什么当前少年儿童参加家务劳动的机会那么少呢?

1.独生子女的增多

这些独生子女在家中被视为"小太阳"、"小皇帝",家人都围着他转,他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少年生活。由于家长过分宠爱,百依百顺,因些使这些独生子女养成娇生惯养,不爱劳动的习惯。

2.生活条件优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住宅逐渐单元化,家庭设备现代化,如洗衣机、微波炉、电饭煲等。由于这种新型统一的住宅和现代化的家庭设施,因此,减轻了家庭劳动的强度,也相应减少了学生的部分劳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独生子女产生了依赖心理。

3.重智轻劳的影响

由于社会上的一些重智力劳动、轻体力劳动的影响,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因此,一些家长不要求孩子们在家里参加家务劳动,只要他们好好学习,宁愿自己多搞一点家务劳动,甚至有的家长还到学校帮孩子代做值日生等。从而使孩子们缺少锻炼,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观念淡薄,不珍惜劳动成果。

4.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

从学校来说,安排劳动受到一定的限制,没有劳动场所。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劳动时间也挤掉了。教师对劳动教育也有所忽视,同时也影响到学生的家务劳动教育。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家庭和学校都应该重视和加强少年儿童的家务劳动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少年儿童中开展家务劳动教育是时展的需要。

(2)要培养孩子们良好的劳动习惯,必须研究一点孩子们家务劳动过程的心理活动。

第4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论文摘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家务劳动不像其他可以流转的商品或服务那样具有交换价值,只是在家庭内部有价值,各国也未将家务劳动价值纳入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法经济学分析指出,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应本着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收益的原则,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放宽夫妻家务劳动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的条件。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第5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一、家庭劳动教育的积极意义

1.家庭劳动教育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

从小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将影响孩子一生的成长。实践证明,从小做家务、热爱劳动的孩子能吃苦,有才干,对生活充满自信,人际交往能力强于不爱劳动的孩子。美国心理学家威兰特对波士顿地区490名孩子进行了20年的跟踪,研究表明,爱干家务的孩子和不爱干家务的孩子相比,长大以后的失业比例为1:15,犯罪比例为1:10,爱干家务的孩子平均收入要比不爱干家务的孩子高出20%左右。从小培养劳动习惯,有利于孩子德、智、体的全面和谐发展,使其形成健康的人格。实践证明,人的许多优秀品质是在劳动中形成的。只有在劳动实践中,才能培养孩子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勤俭、艰苦朴素的好作风。劳动能锻炼孩子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有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社会适应力,促进身心健康。劳动能培养孩子勤快、主动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形成对集体、对国家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劳动能培养孩子自理、自立、自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进取精神。

2.家庭劳动教育有利于锻炼孩子的意志品质

独立自主、坚毅和自信是一切有成就者必备的意志品质,这样的意志品质只有经过长期劳动磨炼才能获得。一般来说,劳动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体验成功的过程,它有助于历练意志品质。孩子在做家务劳动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每一次困难和挫折都是对孩子意志、能力的磨炼,每一次磨炼都会让孩子增长克服困难的勇气、抑制自身的惰性,在做家务劳动中孩子体验到了劳动带来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的不断积累,就会形成独立自主、坚毅和自信的心理品质。路是人走出来的,事是人做出来的,意志品质是锻炼出来的。教育不但要发展孩子的智力,还应燃起孩子对劳动的渴望,在劳动中锻炼意志品质。有些家长不让孩子干家务活,不愿让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怕影响孩子的学习。其实学习并不能排除孩子参加劳动。因为劳动可以改善呼吸、血液循环,促进生理的新陈代谢过程,调节大脑疲劳,有利于大脑发育。在劳动中,孩子双手的活动有益于左右脑的开发,促进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学习能力。劳动还可以培养孩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中国自古就有心灵手巧的说法,手巧会促进心灵,心灵又带动手巧。

3.家庭劳动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一种态度,是道德评价最基本的价值尺度,人的社会化不仅要求人们学会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和社会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培养社会责任感。家务劳动对孩子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务劳动能让孩子们在劳动中体验精神上的愉悦,学会关心他人,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对现在的独生子女更为重要。孩子从小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就能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意识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应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并且逐渐养成为他人服务的意识,树立起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一个有责任的人做任何事情都会很认真、很负责,一旦遇到困难,他就会凭借负责任的态度发挥自己最大潜能战胜困难。相反,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甚至不顾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做出唯利是图的事。因此,责任心是做人的重要基础,从小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孩子长大后才能承担起家庭和事业的重任,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劳动可使孩子学会生活,形成健康的人格。学会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是孩子学会生活、形成健康人格的重要保证。劳动可以让孩子自己动手创造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使他们明白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源泉,有助于孩子的心灵美。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自觉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可以增进家庭的团结、安定,使家庭气氛和谐。每一位有远见的父母,都应该培养孩子从小学会做合格的家庭成员,这不仅是为了减轻做父母的劳动强度,而且也是为了孩子的一生的幸福。通过劳动,让孩子学会关心他人,即在外关心同学、老师,在家关心父母、长辈,长大成家后才能关心妻子、丈夫。这对现在的独生子女更为重要。

二、忽视家庭劳动教育的后果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的劳动“答卷”一直令人担忧。各种传媒不断报道有关当代青少年劳动意识淡薄,劳动能力差的现象。如近些年上海某著名大学录取的新生中,有60%以上的人不会自己挂帐子,许多大学生在入学前没有亲手洗过一件衣服。某县妇联对该县一所重点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从没有洗过一件衬衫的占79%,不能煮好一锅白米饭的占84%,不会和不敢使用电饭锅、液化气炉的占67%。据北京市家教会对某小学一个班的调查,该班44名学生中,家长每天给整理书包的占39%,家长给洗手绢的占66%,家长给洗脚的占52.3%,家长给穿衣服的占59%。最典型的事例是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魏永康。他2岁掌握1000个汉字,8岁上中学,13岁考进大学,父母唯一的心愿就是让儿子好好学习,母亲把儿子所有生活上的事情都包了下来,他除了学习还是学习,没有伙伴,没有人际交往。魏永康17岁那年考取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后,一人从湖南来到北京读书,但是生活自理的低能,让他无法独立生活,于是只得肄业回家。

没有经历过劳动磨炼的孩子,往往不懂得劳动成果来之不易,他们不知道我们的幸福生活,是劳动人民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他们不爱惜劳动成果,不知道这些劳动成果凝聚着劳动人民的血汗。

今天在丰盈的物质生活氛围中成长的一代,许多不良的道德、心理品质,大抵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缺少劳动教育中找到根源。因此,加强青少年的劳动教育,不是一家一户的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决不可掉以轻心。

三、学习先进经验,弘扬民族美德

1.吸取国外先进经验

据有关方面对各国小学生每日劳动时间的统计,美国为72分钟,韩国为42分钟,法国为36分钟,英国为30分钟,中国只有12分钟。德国的法律规定: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做家务。6~10岁的孩子要帮助父母洗餐具,给全家人擦皮鞋;14~16岁要擦汽车和菜园里翻地;16~18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另据报道,美国和加拿大有17个城市每年举办“铁孩子运动会”,参赛者是7至14岁的少儿,比赛内容是连续进行长距离游泳、骑车、越野和长跑。每年均有成千上万的父母带着孩子前往报名参赛,角逐“铁孩子”的桂冠。无独有偶,日本中学普遍设有一门锻炼课程,即在严冬组织学生身着短裤进行户外长跑,旨在培养孩子钢铁般的意志。这些生活富裕的国家,竟有如此苛刻的教子法,令人大开眼界。相比之下,我们身边的孩子未免被娇宠得过了头。然而,眼下这些蜜罐里泡大的孩子,大多过于娇嫩,吃不得苦耐不了劳,经受不了困难和挫折的考验。这实在怨不得他人,从72分钟比12分钟的数字里,就不难得出,责任主要在谁的身上。该是父母警醒的时候了,做父母的应充分认识到,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要培养孩子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品格和勇于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素质,从小就应给其创造磨炼的机会。

2.吸收先贤劳动智慧

一代青年如果不爱劳动,将后患无穷。古代巴比伦的消亡,与其民族好吃懒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可等闲视之。决不能说说很重要,做做却次要,过后全都忘掉。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中,圣贤们身体力行给劳动赋予了神圣无比的意义。中国古代的禅著《百丈丛林清规》的主要精神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认为人不可不参与劳作,每个人都有奉献的义务,才有资格吃饭。制订该清规的百丈怀海禅师不仅是制度的建立者,也是实践者。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是他到了90岁,弟子看到师父年老,不忍心让他再到田里工作,又不敢劝师父,只好把他的锄头藏起来,找不到锄头的百丈虽然不下田,但也不吃饭,他绝食三日,弟子劝他吃饭,他说:“我不是规定过,一日不做,一日不食吗?”弟子只好把锄头还给他。传说他活到96岁,工作到临终最后一天。

3.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习惯

(1)从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开始。现在的绝大多数家庭中的家务都没有科学安排,差不多都是由成人来完成的。但是,如果想让孩子热爱劳动,就要从做家务活开始,这虽然是一件小事情,但是却绝对不可以忽略。成人要让孩子从小就具备做家务活的习惯和能力,应该让孩子把家务活看成是生活中很自然的内容之一。

(2)从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入手。成人要经常对孩子说一些称赞的话,或是感谢的话。比如,成人可以感谢孩子的劳动对自己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或是夸赞孩子是多么得聪明能干。这些带有称赞的语言会让孩子有一种成就感,也会调动孩子参与劳动的积极性。让孩子参加家务劳动,是让孩子学习的过程,也可以让孩子从中得到锻炼。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当孩子做家务活遇到失败时,成人千万不要对孩子进行指责,而是要和蔼地告诉孩子,没有谁可以不经历失败就直接拥有成功,只要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就会有从头再来的机会。最重要的一点是,成人可以口头称赞孩子,尽量避免用金钱作为奖励。因为做家务活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而且做家务活的目的并不是想要得到一些物质的奖励,而是锻炼自己的独立性。

(3)找准兴趣,培养劳动的习惯。一般来说,孩子都喜欢家里来客人,成人就可以让孩子准备一些接待客人所用的物品,还可以让孩子来招待客人。让孩子做一些他喜欢的事情,可以调动他体内的积极因子,让他自动地去做事,这样慢慢地就会让他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

(4)让孩子有劳动实践的机会。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不能只限于口头,而应该通过劳动实践来进行,多给孩子劳动的机会。如果成人在平常没有让孩子参加具体的劳动,那么,孩子是不太可能爱好劳动的。其实孩子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然而却被许多成人给剥夺了。比如,当他们看到妈妈在洗衣服时,他也会要求洗;看到爸爸在修电器,他也会在一旁跃跃欲试。当遇到这种情况,成人一定不要拒绝孩子,这个时候正是成人教育引导的好机会,给予孩子适当的肯定不仅可以保存孩子的劳动热情、培养孩子的创造能力,而且可以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习惯。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一切,我们的祖先就是通过劳动演变成今天的我们。所以,大胆地让孩子动手去做每一件他们应该做的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吧!

第6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关键词: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劳务关系,发生了许多提供劳务者受(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中一般涉及雇员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和致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也可能涉及雇主因雇员有重大过失而产生的追偿权问题。这种法律关系的特点是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需要劳务的一方(雇主)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工作,由需要劳务的一方给付金钱对价,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因其表现形式不一样,又会形成许多不同的关系,因此需要分清这些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责任承担。

一、几种提供劳务者关系的区别

(一)帮工关系。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帮工关系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则均为有偿雇佣。2.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而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提供劳务是为了生存需要,雇主则是为了获取利益。3.帮工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而不负任何责任;而雇佣关系虽可随时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应承担一些责任。如雇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务,雇员应承担返还培训费用的责任,负有替雇主保守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义务,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一般接触不到这些秘密。4.帮工关系中,帮工与被帮工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

(二)雇保姆、家教等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最典型的是雇保姆的问题。雇主与保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家庭雇工已属家政服务行业,保姆、家教等向雇主提供的是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业,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他收益。2.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家教与雇主的地位是平等的,保姆或家教在按约定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他管理,雇主也不能处分保姆、家教。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1、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2.劳动关系的解除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而雇佣关系的解除没有什么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3.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争议;而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4.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发生解除时,则法院无权判令双方维持雇佣关系。

(四)劳务关系。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1.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2.劳务关系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雇佣关系则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在雇佣成立前地位平等,雇佣成立后即具有不平等性;3.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有满足需方的劳动力要求即可,一般没有技术方面的特别要求。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特点

1.安全意识淡薄。提供劳务者一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劳务一方超负荷工作,违章蛮干,双方忽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造成意外伤害。

2.法律意识差。接受劳务一方,多数为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目不明,经常遗漏、或过高、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力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赔偿主体难确定。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人介绍跟着某某干活或者干某某活等,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导致同一受害事实反复,增加当事人诉累。

4.获得赔偿难。此类纠纷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不能如劳动者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造成此类案件上诉率高、上访率高、执行难等,矛盾尖锐,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5.法律关系难以界定,由于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未能订立书面合同,双方达成合议的随意性大,一时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其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三、提供劳力者损害如何适用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的归责原则理论,一般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而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确立为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别于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确立的无过错责任。我国当前提供劳务者大多来自基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形非常普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成为当前我国民事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所以,《侵权责任法》的颠覆性规定,对提供劳务者的权利保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采用过错原则有其合理性,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己的义务,否则一旦因劳务而受到损害的,不问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有过错,接受劳务一方都得承担责任,显失公平。但该条并未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享有追偿权,存在不足,同时该条亦未规定劳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的一方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的追索选择权,亦未明确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亦未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以支付报酬为对价获取了提供劳务者的劳务,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平衡。但若接受劳务者还要承担提供劳务者在劳务活动过程中的自身风险,这种义务安排对接受劳务者而言显然过大。故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思考,适用过错责任具有一定合理。“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和对过错认定的缓和第三十五条已明确确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过错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严格遵守此法律规定。”

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雇主的追偿权

所谓追偿权即雇主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因过错造成损害的雇员追偿的权利。雇主对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与约束,需听从雇主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包括两情况,一种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人不法行为的侵害。二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由于雇主所提供的工具、工作环境或完成工作过程中等原因造成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例如甲接受乙的雇佣从事驾驶工作,某日乙未经甲同意擅自携其女友丙一起驾驶车辆出行,途中驾驶车辆运输雇主的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死亡,自己亦受伤,本案中乙作为提供劳务者造成他人和自身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关于该案的责任承担问题,笔者以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也就是雇主的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主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大的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雇员为雇主完成一定的工作,在工作中所面临的风险,自然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损害的,不管雇员有无过错,对于这种过错,雇主作为受益人都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与司法解释对雇员受害的雇主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要为雇员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雇员的权益,也可以促使雇主加强管理,加强对雇员的教育,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思。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雇主的追偿权雇员有重大过错,可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雇主是否可以向雇员追偿自己的损失。当前对于雇主应当赔偿雇员受害的损失,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并无任何争议,而对雇员有重大过错是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存有相当大的争议,而且各地法院的判例也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认为不管雇员有无过错,雇主都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雇员有重大过错时,虽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但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主要理由是:雇主对雇员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是说,对所有这类案件,雇主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能是在雇员只有一般过失时,应不减轻雇主赔偿责任。而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仍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这显然也是有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本案中雇员唐某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该雇主享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雇员,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在我国,《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也是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故本案中雇主乙可以向雇员丙追偿第三方的损失。

参考文献:

第7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关键词: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064-05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我国就业制度实施的载体,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服务民生保驾护航。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经济落后,产业化程度低,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大,学历低,就业能力差,缺乏生产技能,单纯靠城镇化吸纳剩余劳动力远远不够。因此,加强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现状

(一)冀西北农村劳动力状况及劳动力特点

冀西北坝上四县(张北、康保、沽源、尚义)辖区63个乡镇,1 116个自然村,面积133万hm2,人口107.6万。其中农业人口96.5万人,农村人口95.6万人,农村劳动力53.6万人(劳动适龄人口50.4万人),其中男性劳动力27.78万人,大约占劳动力总数的52%,女性劳动力25.82人,大约占劳动力总数的48%,16~3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约占全部劳动力的35%,36~50岁的中青年劳动力约占全部劳动力的27%,51~60岁的中老年劳动力约占全部劳动力的23%,15岁以下的半劳动力和61岁以上的老年劳动力所占比例较小。[1]农业劳动力42.6万人(其中劳动适龄人口39.5万人),剩余劳动力16万人。冀西北坝上地区自西汉以来即为以牧为主、不事农耕、生活自由懒散的北方游牧民族居住地。明清直到晚清才逐步形成半农半牧、农牧交错的经营形式。在人烟稀少、草原辽阔、生活闲散的情况下,[2]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农村劳动力资源日渐丰富,但素质低,惰性大,流动性差;只事农田,封闭自给;素质低弱,难于开发;依赖性强,不思进取,小富即安、听天由命的思想十分严重,消极、逃避心理长期存在;饮食单一,营养不良,生活水准低,身体素质差的状况仍未有明显改观[3]。1980年后的年轻人,其就业观念及从业结构虽然有所改观,但故土情结依然很重。另一方面,由于冀西北农村经济条件差,农民思想观念落后,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不高,从而致使该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较全国平均水平偏低。可见,加强对冀西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进行素质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二)冀西北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分析及转移就业情况

据统计,冀西北坝上四县共计农村劳动力53.6万人,从事第一产业的有42.6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79.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约40万人,占第一产业的93.8%,从事畜牧业的约2.6万人,占第一产业的6.2%);从事第二产业的有3.3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3%(其中建筑业2.32万人,占第二产业的69%);从事第三产业的约7.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3%(其中餐饮、服务业5.73万人,占第三产业的84.6%)[1]。而相对于工业和建筑业,该地区农村劳动力仍以农业为主导产业。

1.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

农村劳动力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素质。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作为反映劳动力文化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其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乃至整体素质的提升。随机对100名转移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见表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6%,文盲半文盲占1.5%。可见,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这说明文化程度和转移程度正相关。

2.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行业及地域分布

调查发现: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行业分布结构为第一产业占16.36% (主要是畜牧业和种植业),主要体现在农业内部的转移。第二产业(主要是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包括运输、餐饮、服务、其他等)共占83.64%。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主要体现在县外省内就业的比例较大,[4]约占48.68%;而县内就业也占相当比例,在省外就业比例相对较少(见表2)。

3.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情况

调查表明,2011年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年收入均30 000元左右,比2009年增长了25.2%,在各种行业中,交通运输业的平均年收入最高,但增长幅度却在各种行业中最低。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动力平均年收入2011年增长幅度比较大,年平均收入达40 000元左右。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年收入差别也非常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年收入几乎是文盲半文盲年收入的一倍,有技术特长的年收入是无技术特长的劳动力年收入的3倍以上。由此可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促进就业、改善生活的必要条件。

4.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时间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时间在每年年初阴历正月十五左右。每年春节刚过,计划外出的年轻劳动力就开始三五成群,自由结对,探讨商量合适的务工去向。我们通过对张北县小二台乡100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调查显示,常年在外务工连续三年以上没回家的有10人,这部分人多数是举家出走,他们有一定技术专长或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经过几年的拼搏,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基本适应了城市生活,有在城市长期定居生活的愿望和可能。年初走年末回的有51人,这部分人多数是未成家立业的青少年劳动力,家中田地由父母操持,外出的目的就是赚钱,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农忙时在家,农闲时外出有39人,这部分人纯属于季节性劳动力,农闲时到外面赚钱,农忙时回家种田,他们多数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孩子还小,既要在家照顾父母妻小,又要外出赚钱养家。

二、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有些乡镇村由于基础设施短缺、信息网络尚未建立、服务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少、素质低等原因,其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名存实亡,不能真正起到服务的作用。有的甚至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转移劳动力数量,年龄结构及就业合同签订、工资待遇情况、各种社会保险情况等都搞不清楚。有些条件好一点的乡镇虽有就业登记、就业供求信息服务、就业岗前培训,但由于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用人信息查询速度慢、信息量少等局限性,严重影响着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些县乡就业服务机构虽开展了一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但由于技能范畴、工种类型、服务模式等条件限制,往往并不适合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因此,对于多数农村劳动力来说,就业转移服务机构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服务作用。调查显示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多数是自由组织,个体介绍形式,“马路现象”非常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抽样调查显示:85%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靠亲朋好友获得信息,而从转移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就业信息的却几乎为零。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中,接受过转移就业服务机构输出服务的仅为20%~30%。

(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就业培训少,转移就业岗位少

调查发现,农村劳动力缺乏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影响着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种及岗位的选择和求职成败。在我们组织的抽样调查中显示(如表1),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未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其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6%,分别比农村劳动力总数中同比高出10和25个百分点。可见文化素质的高低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目前,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少,主要培训基地是各类职业高中、技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总体规模偏小,教学设备老化,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劳动力转移就业要求。由于经费原因,冀西北坝上地区多数县、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免费培训计划,培训基地收费尽管偏低,但农民工仍无力支付,使得他们难以入学参加培训,职业技能也难以提高。据统计,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不到10%。多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就业前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他们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而频繁跳槽,致使用人单位不愿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职业培训。由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就业培训少,他们在短时间内很难学习和掌握熟练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很难胜任专业技术类工作,因此他们只能集中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从事脏乱差险的工作,这就造成了次级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岗位竞争激烈,他们只能廉价受聘于用人单位。

(三)维权服务跟不上,就业服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农民工转移就业中,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它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见图1),20%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80%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85%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被拖欠过工资,有25%的转移劳动力被无缘无故辞退过工作,多数人被辞退后,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无论是劳动力家乡还是转移就业城市,都对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维权服务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落实上农村劳动力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主逃避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屡禁不止。调查表明: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大多缺乏权益保障意识,在出现工伤事故时,90%以上的农民工很无助地选择了“私了”。

(四)资金保障乏力,投入明显不足

冀西北坝上地区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缓慢。虽然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但投入仍然有限,一些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按时全额发放都有困难,办公条件的改善,基础设施更新更是难上加难。多数乡镇无财力举办大型的就业培训,因此接受过就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非常少,一些乡镇没有培训基地或培训基地简陋,教学设施破旧,培训层次低,师资队伍薄弱和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因此,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促进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强化服务机构功能

冀西北坝上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的限制,乡镇就业服务组织体系不健全及基础服务设施落后,严重影响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各县要按照合理布局、强化功能、完善服务的要求,加大对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人员素质培训,提高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首先各乡镇要做到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一是服务组织到位,要求各乡镇建立就业服务中心;二是服务工作人员到位,人员的配备,可根据乡镇社会劳动力的多少和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一般为2~3人,人员编制可在乡镇现有干部中调剂使用或兼职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向社会招聘;三是就业服务经费到位,要求乡镇就业服务中心所需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5];四是服务场地、设备到位,乡镇就业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面积足够大的办公服务场所,要有现代化办公工具和信息网络设备;五是制度到位,要有明确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要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规章制度;六是工作到位,要做好就业服务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当地劳动力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建卡工作,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就业培训等工作,全面推进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其次是力争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完善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站,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发展到基层。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首先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拓宽就业信息渠道,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化管理,要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城乡共建、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分步实施、分级使用”的建网指导思想,各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简单、实用、易操作、稳定、可靠、安全、可扩充、兼容”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其次要尽快建立县级与乡镇网络连接,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建立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切实解决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的“瓶颈”问题。

1. 劳务信息平台建设

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打造出企业与农民工上下对接,跨地区劳务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劳务信息平台。各县、乡镇、村要完善辖区劳动力信息,细化劳动力就业求职意向分类,为企业选择用人提供便利。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QQ聊天、电子邮件等形式为外出就业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盲目性,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效性。

2. 信息资源库平台建设

加强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开发利用工作,采取有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单位和公众提供服务。各乡镇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首先要建立辖区劳动力数据库,保证劳动力年龄、性别、特长、就业岗位需求等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其二要建立辖区劳动力转移流向数据库,能够准确把握辖区劳动力转移去向、转移数量,为上级部门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其三要建立用工企业档案数据库,掌握不同企业在本辖区用工情况,为待就业劳动力提供就业参考;其四要建立辖区劳动力培训数据库,记录劳动力就业培训情况,掌握就业市场对劳动力不同技能的需求情况,为以后劳动力就业培训决策提供依据。

3. 远程面试服务平台建设

为了避免农村劳动力盲目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劳动力转移费用,可利用网络视频这个有效途径,实现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网上面试来解决跨地区见面问题。各乡镇就业服务中心要不断更新网络设备,提高网络带宽,为农民工远程面试提供高质量的语音和视频服务。

4. 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开放农民工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各县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要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办公室,专门受理农民工网络投诉案件,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仲裁、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加强对外地就业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在帮助农民工维权网络服务的同时提高他们维权意识。

(三)健全技能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严重制约着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效率和就业质量,要依照“先培训再输出、以培训促输出”的原则,以各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龙头,以民办就业培训机构为依托,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推出与就业市场、企业要求相适应的培训项目,充分满足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应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农民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术型的转变,由流动性向固定性的转变,由短期性向长期性的转变。同时要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能力,增加培训人数。其一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手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就业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其二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培训基地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渠道,增加培训机会,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人数。其三是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支持非政府服务机构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县、乡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很难满足日益壮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要求,为了扩大及提升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要大力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劳务输出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的就业服务。应用市场机制,采取就业服务盈利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形式吸引非政府服务机构参与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确保非政府服务机构盈利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鼓励非政府服务机构搞好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介服务、群众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格局。通过鼓励基层非政府就业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为劳动力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打下良好基础,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渠道。

四、结语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加快河北省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冀西北坝上地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依然繁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依然是该地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要解决好冀西北坝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从长远看,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企业等的相互协调。我们要依托冀西北地区现有的资源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该地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渐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保持冀西北坝上地区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l]张家口市统计局.张家口经济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第8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 家庭决策 利他动机 短期决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进入城市打工,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具有城镇户籍也不会永久定居城市,而是在不同城市间、在城乡间年复一年往复流动。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人户分离”的往复流动是一种不稳定的迁移状态,并对此给出了不同层面的解读:蔡(2001)将这种不稳定的迁移概括为“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并认为这是受制度障碍制约的结果;白南生(2002)利用大量调查问卷数据综合从制度环境以及家庭、个人因素解释这种不稳定迁移;赵耀辉(2006)将家庭看成一个决策“黑盒”,默认劳动力由家庭配置,并利用1994年和1995年度四川省农村家庭调查数据分析了家庭“暂时决策”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本文将从更基础的层面深入“黑盒”内部探究为什么要以家庭为单位解释劳动力迁移,即家庭为什么要对劳动力进行配置以及劳动力为什么会服从家庭的配置决策,并利用CHNS数据实证检验家庭到底做出了怎样的决策。

家庭决策

(一)家庭有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的需要

家庭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经济组织,家庭的整体状况和每个成员紧密相关,家庭成员在消费时通常共享预算约束(马尔萨斯认为当家庭劳动力的收入增加时,家庭其他成员的总支出(消费)也会相应增加([英]马尔萨斯著,郭大力译,2008));劳动收入是构成家庭总收入的重要来源,家庭通过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可以达到整个家庭的收入目标,因此家庭需要对劳动力进行配置。如果假设家庭为追求收入最大化并尽可能规避收入波动的风险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以农民家庭为例:如果限制劳动力跨经济部门流动,则家庭只能将劳动力配置在农业部门内,为了追求收入最大化,家庭通常会将主要劳动力配置在家庭长久以来专注的具有家庭传统的特定农业生产活动中(家庭传统以知识的方式在家庭内部传递和扩散,劳动力的早期劳动技能多来自于长辈的传授,因此可以发现很多小孩都在从事和父辈一样的职业([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著,王献生、王宇译,商务印书馆,2010)),而出于对规避风险的考虑,家庭可能会细碎化经营土地以避免单一作物带来的产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如果限制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则家庭只能将劳动力配置在原农村社区内,为了追求收入最大化,家庭通常会将劳动力配置在比较经济收益高的经济部门,而出于对规避风险的考虑,家庭可能会将劳动力配置在不同部门,哪怕部门间的人力资本回报率相差较大;如果不限制劳动力的跨部门和跨地域流动,则家庭的配置劳动力决策也会相应更加灵活。因此,家庭有对劳动力资源统筹配置的需要,农村劳动力是否进城务工并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个人决策,而是成为整个家庭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决策。

(二)从家庭农业生产效率看家庭成员之间的利他动机

传统农业生产多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一方面,家庭生产是自人类原始社会以来就存在的生产安排,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基础,是最原始、最初等的人的组织形态,而传统农业作为满足人类最原始、最初等生存需要的生产过程,天然的与家庭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家庭农业是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方式(蔡、王德文、都阳,2008),庭成员之间普遍存在利他动机,这种利他动机使得家庭成员自我实施约束,解决了其他劳动组织方式(如、集体农场等)不能有效监督和计量劳动所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蔡将其解释为家庭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蔡、林毅夫,2003))。

从生产过程上看,传统农业生产必须服从农作物的生长特性,劳动被分散在土地上进行,从开始投入劳动到最终产出也必须服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整个生产过程使得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分散,导致有效监督劳动的成本高昂(林毅夫认为农业集体耕作方式受土地和季节等农业生产特征影响,从而很难被有效监督,这种监督的困难随着集体(如农村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而变得越来越难,当监督难以实施的时候,就要靠成员的自我约束);从最终产品特征上看,劳动者在完成最低限度的劳动(如播种)之后,自然的力量也会贡献生产,而且整个生产过程容易受到其他外部随机力量(如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导致管理者很难从最终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中分离出单个劳动者的努力信息,因此对劳动的计量也十分困难(M. E. Bradley and M. Gardner Clcrk,1972)。整个生产过程难以对劳动进行有效监督,从最终产品也无法准确计量劳动者的努力程度,因此传统农业生产中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关联程度很弱(林毅夫,2008);而如果在一个经济组织中,个人的努力不能有效地从合作(分工)中分离(或者马上显现)出来并体现为相应报酬,则对劳动者的激励就会降低,从而会影响这个经济组织的效率(Armen A,1972)。

但如果这个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并不完全出于利己动机,则监督和计量就不那么必要(马克斯·韦伯认为“工于计算的精神(Rechenhaftigkeit)”与家庭共产主义在本质上不相容,因此以家庭组织的农业生产不需要对劳动进行计量([德]马克斯·韦伯Weber.M.著,阎克文译,2009)。一般认为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既存在利己动机,同时也更普遍的存在利他动机:亚当·斯密曾指出“人们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总是自私的”,但亚当·斯密也曾试图解释为什么“人们对于自己家庭内部的成员比对市场中的陌生人有更多的利他动机”(亚当·斯密著,焦维娅译,2008);贝克尔(1991)认为市场交换中的利他主义行为效率低下,但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行为效率较高。因此,即使对劳动缺乏外部监督和计量,利他动机仍然能使劳动者自我激励并自我实施约束,保证有质量的劳动供给;利他动机还有助于减少家庭内部的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家庭成员之间普遍存在的利他动机使家庭农业生产成为一种相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

(三)利他动机使劳动力服从家庭决策

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的利他动机不仅保证了家庭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是家庭成员劳动力服从家庭决策、进城打工或者返乡务农的内在动力。作为具有人力资本比较优势的家庭成员,劳动力承担着照顾老人、抚养小孩以及创造劳动收入的责任,家庭成员之间普遍存在的利他性在劳动力身上体现的更为充分([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著,王献生、王宇译,2010),因此劳动力通常更能够为了实现家庭的整体和长远目标而服从家庭的配置决策。以农民家庭为例,这种服从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家庭决定将劳动力配置在城市非农部门赚取工资时,劳动力一般甘愿承受与家人分离、远离故乡的心理成本以及其他实际生活成本或者甘愿从事不熟悉的工作成本,服从家庭安排进城打工;二是当家庭决定将劳动力配置在农村农业部门时,即使此时已进城的劳动力有能力永久定居城市,一般也会甘愿服从家庭安排回乡务农。

本文将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数据实证分析农民家庭到底做出了怎样的劳动力配置决策。

短期迁移

根据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Friedman,1957)):如果一个家庭预期在很长时间内都可以持续获得某项收入,则该项收入会显著影响这个家庭的消费;如果家庭将某项收入视为临时性、不稳定的收入,则消费并不会显著随该项收入的提高而增加(赵耀辉,2006)。显然,世代以务农为主业的农民家庭将农业收入视为持久收入,通过比较农民家庭对务农和工资两种收入的消费弹性,可以判断农民家庭对待工资收入的态度:是将工资收入视为一项临时性、不稳定的收入还是将其视为等同于务农收入的持久收入,据此可以进一步分析农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决策:将劳动力配置在城市打工是一项长期决策还是一项短期的、临时性决策。

本文将16-60岁的适龄劳动人口定义为劳动力,在一年时间里有劳动力外出务工(包括参军)的家庭定义为迁移家庭;将消费定义为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劳动力和非劳动力)的当年平均消费(本文将家庭人均年消费定义为:剔除生产性支出以外的家庭人均年度总支出。受数据问卷限制,本文所定义的消费未能识别劳动力在城市的消费),将务农收入(本文将农业定义为包括粮食作物耕种、果园种植、牲畜养殖和渔业在内的广义农业,务农收入既来自广义农业的收入)定义家庭务农劳动力的平均收入,将工资收入(不包括退休收入)定义为家庭配置在非农部门劳动力的平均工资。一般认为家庭规模和结构会显著影响家庭的消费行为:如果家庭待抚养老年人数量较多,则家庭需要相应增加抚养支出,并且因为不需要为老年人的未来进行储蓄,所以家庭的收入消费弹性可能随着待抚养老年人比例的提高而增加;如果家庭待抚养小孩数量较多,则家庭一方面需要相应增加抚养支出,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小孩未来的教育和消费进行储蓄,因此家庭待抚养小孩比例对家庭收入消费弹性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考察。同时,生活在城市郊区、小城镇以及农村的农民家庭可能在消费倾向上表现出系统差异;家庭所生活的社区综合发展水平也可能对家庭的消费倾向产生影响(本文选用的社区综合发展指标包括:社区21周岁以上成年人平均受教育水平(edc);社区电脑、电视及移动电话的普及程度(comm);社区医院、药房、健身及康复中心的分布情况(sani)等)。以上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家庭的消费倾向产生系统性影响,因此在下文回归中会对其进行控制。

考虑到家庭的消费决策与家庭的劳动力配置决策同属家庭决策,众多无法观测、不可量化的因素可能共同影响家庭作出这两种决策,因此本文选取家庭成员平均身体健康程度(家庭成员平均身体状况由综合体制指数BMI(Body Mass Index)计算得出),家庭成员的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劳动力比例,以及社区人口密度和城乡消费水平差异等外生变量作为家庭工资收入的替代变量,以解决内生性问题(见表1)。

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家庭务农收入的消费弹性为0.2445,既家庭务农收入提高1%,将使家庭人均消费显著提高0.2445%;但家庭工资收入提高1%,却仅能使人均消费提高0.1223%,是务农收入对消费促进效果的一半。对于农民家庭来说,“钱”是没有差异的,但对于不同来源的“钱”农民家庭却表现出了不同的消费态度,最直观的理解是农民家庭将工资收入视为一种临时性、不稳定的收入,由此可以推断,农民家庭将劳动力配置在城市的决策也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的决策。

除此以外,家庭规模越大,消费倾向越高;家庭待抚养老年人比例对消费没有显著影响,而待抚养小孩比例会显著抑制消费,这可能是因为家庭需要为小孩未来成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以上结果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家庭而言十分显著,而生活在城市郊区和小城镇的农民家庭并没有这种消费弹性的显著差异。同时本文还使用相同的解释变量分析了农民家庭如何处置劳动力外出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通过对家庭年人均重置(修缮)房屋支出的弹性分析可知,农民家庭更倾向于使用这些工资收入来改善住房条件。

结论

本文认为:家庭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经济组织,家庭的整体状况与每个家庭成员紧密相关,家庭成员之间共享预算约束,而劳动收入是构成家庭总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家庭有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以实现家庭整体收入目标的需求;通过对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分析,本文认为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普遍存在利他动机,而这种利他性动机在劳动力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在利他动机驱使下,劳动力通常会服从家庭的整体决策;这种服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家庭决定将劳动力配置在城市非农部门时,劳动力往往可以承受与家人分离、远离家乡的心理成本以及其他实际生活成本和从事不熟悉的职业成本,服从家庭安排进城务工;二是当家庭决定将劳动力配置在农村农业部门时,即使此时已经进城的劳动力个人有能力永久定居城市,往往也会服从家庭安排回乡务农。

本文利用CHNS数据实证分析了家庭的决策类型:通过对比农民家庭对务农和工资收入的消费弹性差异,本文认为农民家庭将劳动力进城赚取的工资收入视为一种临时性、不稳定的收入,从而进一步推论家庭将劳动力配置在城市部门是一种短期、临时性决策,家庭并没有将劳动力长久配置在城市以长久获得工资收入的打算。家庭决策和短期决策共同解释了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的不稳定迁移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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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著).王献生,王宇(译).家庭论.商务印书馆,2010

17.亚当·斯密(著).焦维娅(译).道德情操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第9篇:家务劳动的活动过程范文

【关键词】家务劳动;培养锻炼 ;劳动影响

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都对孩子有过这样的教导:“只要你好好学习,要什么都给你,家里的什么事情你都不用做。”在一些家长看来,孩子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学习好是孩子成材的唯一条件,而做家务是孩子的负担,必然会影响学习。家长认为既然自己不能代替孩子学习,那就索性把一些完全可以有孩子来做的家务活全权。

那么,孩子做家务真的会耽误学习吗?家务活与孩子学习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说过:“一个小时劳动所获得的东西,比一天听讲得到的要多。”人的大脑是思维的基础,光有这个基础还不行,不培养锻炼是产生不了思想和智慧的。孩子成长需要学习知识,但学习知识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记忆和理解。知识来源于实践,孩子需要在动手实践中学会思考,而参与家务活是最好的实践方法。

一、适量的家务活不会耽误学习。

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做家务,经常帮倒忙,不仅有危险,还会耽误学习时间,所以很少孩子插手家务,其实这反倒不利于孩子的全面成长。儿童教育学家中岛博士坚持主张孩子应该干点家务活儿。他在3个城市和12个乡村中曾调查过361个各种类型的家庭,结果发现,凡事干家务活的孩子,其智力发展水平都较不干家务活的为高,独立生活能力较强。

如果安排得当,孩子做家务活是不会影响到学习的。如果每天家务活总量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并且持之以恒,养成习惯,孩子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一定会越来越强,学习成绩一定会更加突出。

二、家务活:让孩子在家里学知识。

孩子是充满活力和激情的,他不会像成人那样把劳动当作“劳动”,他会认为这是另一种游戏。他们会学着家长的样子,给花儿“喂”水,整理自己的小房间,给自己喜爱的玩具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另外,家务活里所设及的生物、物理和化学等学科知识,可以成为孩子开展课外学习的好途径。因此,家长应善于引导孩子发现生活中的科学小常识,并思考其中的原因。比如,爸爸可以教孩子换灯泡,让孩子根据所学的物理知识,列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何操作等;孩子帮妈妈择菜,妈妈可让孩子多观察植物的叶、根、茎的特点,复习他学过的生物知识。

三、做家务中,让孩子做事更细心。

家务活还可以培养孩子各种各样的协调能力,有助于其神经系统功能的完善。如有的孩子,尤其是低年龄阶段的,写字出格、把加好看成减号,用橡皮擦时容易把纸擦破等问题并非只是粗心大意所致,根源在于孩子的手眼协调性差。而训练手眼协调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孩子多做精细的家务活:像择菜、拣豆等手工劳动可以锻炼孩子手指肌肉的灵活性;擦桌子时眼、手必须跟着抹布走,这也是在锻炼手眼协调。

此外,家务活是个比较细致的工作,需要手脑并用,在动手中勤思考。做家务的过程,实践上也是对孩子科学安排时间,规划意识以及做事主动性的培养。

四、做家务中,曾强孩子学习主动性。

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能丰富孩子的生活内容,调节其精神状态,促进其高效率的学习。做家务能曾加他获得多种感官刺激的机会,增加感官体验,锻炼他的动手能力,促进孩子的文化学习。

有些孩子在生活几乎不用参与家务活,在学习上就易懒惰,能动嘴不动笔,能不动就不懂。这种个性一旦形成会影响他学习生活主动性。

很多家长抱怨自己的孩子有做事懒惰的坏毛病,自己的事情懒得打理,做数学题懒得演算,总得一下子就得到答案。其实,孩子懒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孩子自生并没有真正体验到劳动的乐趣。

家长不妨指导孩子多做一些比较有趣的家务劳动。比如,很多家里都为孩子准备了小书柜,用来存放学习辅导书和一些课外读物。家长可以指导孩子把自己的存书做个分类,比如,科普、课堂辅导、科幻小说等。孩子可以在书柜上贴上小标签,并在家长的指导下把书柜里的书分类摆放,如果有新书添加或者自己看完书后,应及时加以整理,并养成习惯。这样的话,孩子不会在遇到找不到书的麻烦。体验到勤动手,整理个人物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便利后,孩子在生活或学习中如果在遇到类似的事情,也会积极主动的想办法去解决。

五、做家务中,让孩子学会制订计划。

一个孩子若有做事按顺序的观念,懂得规划,今后的学习效率就有可能提高。而任何劳动,包括做家务都需要巧干,如果事先缺乏规划,一味蛮干,效果往往不会太好。因此,家长可以在做家务的过程中,培养孩子制定计划的意识和能力。

一首儿歌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人有两件宝,双手和大脑。双手会做工,大脑能思考。”手与脑是密切联系的,动手的活动能力能促进人的大脑的聪明。孩子可以通过下面这几项家务活来加以锻炼:1)卧室整理,包括整理床铺、书桌、文具、书架、衣物等。让孩子从简单做起家长可以具体指导,让孩子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2)个人卫生,包括沐浴、洗发、洗自己的衣物等。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家长需要教孩子逐渐学会打理个人卫生。

3)公共卫生,包括室内房间、室外环境、清除垃圾等。

4)膳食制作,包括购买蔬菜、购物、煮饭、做简单的菜等‘此项活动对于孩子的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可以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家长予以指导,让他做一些简单的饭菜,比如炒鸡蛋。一方面,孩子可以体验到父母的辛劳,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孩子自理能力。

5)电器使用,包括电视、电话、洗衣机、微波炉等的使用。家长可以先教孩子如何使用这些电器,等到孩子学习到相应知识后,家长可以指导孩子探寻他们的工作原理,对学过的书本知识进行复习。

6)生物培育,包括浇花、种树、杀虫、喂养小动物等

7)小件维修,包括日用器皿、简单的家具等。

现在很多家长也逐渐认识到,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拿好分数、过考试关、进好学校,他们也尝试让孩子接触学习以外的更多东西,括大孩子的视野,让他获取更多的知识。希望能在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让孩子走近家庭“实验室”,从这里面获取更多的知识。相信劳动不仅可以创造美,也可以创造出成功!

参考文献

[1] 候书新.《如何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社,2001年

[2] 宇飞.《千万别“管”孩子》,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