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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前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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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前景

第1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一当前人们对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认识误区 近几年来,社会上某些人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问题作了不恰当地评价,使很多家长和考生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前景产生了误解:认为法律专业就业很难,对法律专业发展前景丧失了信心。 法律专业就业难的问题的确存在。我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绝不是法律专业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会需求饱和,关键是自己。说法律专业就业难,只是对那些只想混文凭而缺少能力,没有真才实学,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来讲的。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如果没有专业能力,你学任何专业,就业都很难,因为任何单位绝不会聘用不学无术的人。如果你有真才实学,如果你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13亿人口、正在强化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国际贸易往来日趋繁荣的大国,你还愁找不到施展才华的地方吗?为什么近几年来,人们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某些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据我了解,某些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偏重理论教学,不太注重法律实务,学生实践能力较差,缺少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脱节、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脱节。据调查,许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是按照学校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来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知识体系单一,人才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2.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要求相脱节。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行业的通行证,也是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学生在大学法律本科学习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足以说明本科法学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再加上学生缺乏其他技术能力,很难就业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公检法部门面临人才匮乏,青黄不接。所以就有人指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性,甚至呼吁取消国家司法考试,或者提出限制非法学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或者提出提高非法学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门槛,所以公检法人才匮乏青黄不接问题,也成了人代会代表的议题。 我本人对国家司法考试是持赞同态度的,理由有四:一是控制法律从业人员的数量;二是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质量;三是给其他非法学专业的人才提供一个在法律行业施展才华的机会,用以弥补单纯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缺陷,给法律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使法律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四是给法学专业降降温,让一些真正喜欢法律专业的人去从事法律专业。因为在前十几年法学专业是热门专业,就业岗位都是令人羡慕的行政机关部门或高薪阶层,为此各个大学都纷纷开设法律专业,其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匮乏,教学质量低,学生能力难尽如人意。 3.对法学专业就业评价有问题。人们评价就业指的是毕业生当年的就业率,对法学专业来说,这是不十分科学和片面的。法学专业是一个跟很多学科不同的专业,在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就是国家司法考试。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刚毕业为什么就“失业”呢?其实,很多毕业生是在复习备考国家司法考试。有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毕业后没去急着找工作,其真正开始找工作是在考完司法考试之后。有的毕业生当年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没有签约单位,所以其当年就业率低也就不奇怪了。 4.大学生就业难是当前社会大环境影响,并非只有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如果只有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总理就不会动员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都来关注大学生就业了,大学毕业就等于失业的奇谈怪论就不会存在了。 二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那么,法学专业就业前景究竟如何呢?我的回答是:就业前景比较乐观,行业发展前景比较广阔。但前提是你必须扎扎实实学好专业技能,能通过司法考试就更好了。 1.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单纯就律师行业来说,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多万家,仅有4万多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因此,法律专业目前面临的就业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环境的改善,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要坚信: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法律越健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就越大,社会对法律人才重视程度就越高,法律人才社会地位就越高。 2.我国部分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青黄不接,岗位需求数量较大。为此,国家对这些地区报考司法考试人员,报名条件给予放宽,学历放宽到专科,过关分数线给予极大照顾。以2008年、2009年为例,总分600分,全国平均成绩360分,放宽地区为315分,地区280分。即使如此,每年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也非常少。国家为什么会对这部分地区,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分数线?就是为了使这些地区通过率高一点。为什么希望其通过率高一点?很显然这些地区人才缺乏。司法部给这部分地区降低分数线也是无奈之举:一是为了缓解社会需求的压力;二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据粗略统计,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达24个省市自治区,涵盖860多个县市区。这足以说明在当前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法律人才是匮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 3.近几年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数越来越多,说明法律专业仍是受青睐的专业之一。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都说法律专业不好就业,而每年又有众多非法律专业在职人员(有的还是国家公务员),自愿放弃原有工作,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用一种锲而不舍地的精神,连续拼搏几年,拼命往法律行业挤。一些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也放弃原有专业,加入司法考试大军。据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数达到了37万人,2009年报名人数达到42万人。这个数字说明了什么呢?我想大家都应该明白。这说明法律行业并非不好就业,而在于如何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在于如何攻破国家司法考试这座堡垒。如果法律行业就业不好,待遇很低,发展前景不好,那全国几十万人自愿参加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不都成了“傻瓜”了吗?有人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难就难在司法考试,怕就怕在司法考试。#p#分页标题#e# 有人说法律专业不好就业:一是道听途说;二是对司法考试缺乏自信。我认为,现在别人不愿意报考法律专业而你报考,这是一种逆向思维,这是你抓住了机遇。报考的人少了,就业的几率就大了。反正社会越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越多。 4.律师行业收入高、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律师人均业务收费收入在2002年就达到了6.5万元。北京地区律师在2003年人均业务收费收入是40万元,这个数字在全国各行各业中是比较高的。山东省律师2009年业务收费收入平均约10万左右。有同学问,律师有没有收入低的?我告诉你,有。这没有什么奇怪的。一是因为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力很强,也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受人们喜欢。道德品质不好、工作能力差,对当事人态度不好,工作不严肃认真的律师,也会被淘汰。其收入当然不会高;二是律师都有成长过程,新律师与老律师,还是有差距的,就像当兵一样,你不可能一参军就当将军,就像医生一样,年轻医生与年老医生,因为年龄与经验能力的差距,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还是有不同的。其待遇也是有区别的。 尽管中国的律师,存在诸多让人感到不足的地方,但是在中国,律师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职业,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发展,还是让人看到了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正如中国的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评价中国律师时所称赞的那样“: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法治亡,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亡则国家亡!”律师作为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必将在未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舞台上展现出多姿多彩、举足轻重的一面,发挥其越来越多的作用,社会地位也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三现阶段法律专业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对高职院校来说,在现阶段如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呢?我认为: 1.教学理念、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要明确。总的意思可概括为: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解决毕业生就业出路问题。具体地说有三点:一是培养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就业;二是培养既具有法律专业基本能力,又具备其他学科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在社会中的竞争力;三是鼓励学生继续深造。 2.努力发展本科学历。学生只有具备本科学历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除外)。 (1)对高职专科学生入学后实行高职专科课程与自考本科考试课程套读,力争在三年内使学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习、取得专科学历的同时,获得自考本科学历,在达到本科学历的基础上,加强对司法考试辅导培训。 (2)对自考本科学生,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学历考试通过率,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达到本科学历。在达到本科学历的基础上,加强对司法考试辅导培训。 (3)对普通本科生来说,就是要加强司法考试方面的强化训练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3.要改革课程设置,实现“三个结合”。对高职专科教学,实现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教学结合、与国家司法考试结合、与其他专业技能培养结合;对自考本科教学,实现与业余专科结合、与国家司法考试结合、与其他专业技能培养结合。 4.实行课堂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接轨。有些科目在讲授内容、期末考试内容与方式上,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考试模式,以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提高通过率,为就业打下基础。我概括为教学三原则:讲,要围绕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来讲;练,要围绕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来练;考,要围绕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来考。法律专业的教学重点就是为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身就是一种职业能力的体现。 5.要以就业为导向,调整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大概有三个去向:一是毕业后当年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去公检法部门工作或者去当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当年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选择其他行业先就业,然后来年再考;三是毕业后直接考研,继续深造。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采取三项措施: (1)加强对学生理想目标教育,树立自信心。从大一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教育,灌输司法考试理念,培养自信心,强化训练。让所有的学生都必须领会这种精神,都必须确立这个目标,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而奋力拼搏。 (2)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国家司法考试固然重要,但不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就业唯一渠道。为了扩大就业渠道,在学好法律专业的同时,给予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空间,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综合素质。 通过选修课或业余学习,掌握除法律专业之外的一种实用强的技能,如办公文秘,打字速记、实用性电脑软件等。加强考核力度,让学生真正掌握一门实用技能,而非只获得一个证书。这样,学生既具有法律知识专长,又能熟练掌握一门技能,就业路子就相对较宽了。在先就业的同时再谋求新的发展。其实,很多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是非常欢迎和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的。如此复合型人才,就业和发展空间同样是比较乐观的。 (3)鼓励学生继续向高层次学历深造。如考研、考博等。 四、打破国家司法考试难的思维定式。 有人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很难,这也是许多考生在法律专业面前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表面上看,国家司法考试很难,因为每年的通过率摆在那里。08年最高,据估计通过率也就是25%左右。不过,这个通过率已经很高了,远远超过美国、日本和韩国。 说国家司法考试很难,但也不尽然。有一个例子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山东东营市“破烂王”(收废品为职业)李坤,35岁、高中学历。自2007年1月到2009年9月,用两年零九个月时间,通过了法律专科、本科自学考试31门课程,取得了全国自考法律专科、本科文凭。2009年9月,他又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456分的总成绩居东营市第一,名列全国前茅。创造了自学考试奇迹。#p#分页标题#e# 我们就是要通过努力,通过教学改革,打破司法考试通过难的思维定式。从我的考试体会来看,国家司法考试正如《小马过河》故事中讲得那样:既不象老牛说得那样“浅”,也不象松鼠说得那样“深”。只要有信心、有毅力、肯下功夫、学习方法得当,我相信一定会通过的。我觉得司法考试难,既是坏事也是好事。说是“坏事”,它使一部分只想混文凭、不认真努力、缺少毅力的人望而却步,被淘汰出局。说是“好事”,它可以磨练一个人的意志,提高了它的含金量,提高了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对法律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控制,不至于使法律行业鱼龙混杂。如果花几百块钱,就能轻而易举拿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那我们国家司法系统人员的执业能力和律师的执业水平就真的令人担忧了。有的资格证,如计算机资格证人人都能过。这个证还有多少价值?现在,你想找一个计算机不精通的年轻人都很困难。 总之,我认为法律专业是一个社会需求的专业,是一个具有恒定发展的专业,她的就业和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 有分析人士预测,5年内,有十大热门行业,把法律类专业列入其中。这些分析人士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国际法、国际经济商业法、国际商法等,同时认为,随着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合同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大提高。

第2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前景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文秘工作,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法律业务、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附:大专法律文秘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相信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希望您工作开心。

我是x大学专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秘书写作、秘书语言与交际、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秘书学等专业课程。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技术证书。除此之外,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并且,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相信贵公司正需要我这方面的学子,如能录用,我将尽职尽责,尽我所能为贵公司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在紧张的同时又充满自信。我始终相信:成功属于有准

备的人。过去的我已积累了许多,现在的我正时刻准备着去吸收新的知识,迎接新的挑战??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断,我能做得更好!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第3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关键词:情景模拟;行政法学;教育实践

中图分类号:D9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58-01

作者简介:于瑶(1995-),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杨阳(1978-),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一、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

在目前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法律规范,但普遍缺乏实践能力无法把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这是我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在行政法教学中充斥着大量需要记忆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但是学生学习、记忆的这些行政法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却不能很好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这种教学方法不符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特点。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学校普遍存在教学方法过于单一的问题,只依靠多媒体、模拟法庭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并不能真正达到行政法的教学的目的。

二、革新教学方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践目标,行政法学受到国家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行政法学目前普遍地应用于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的方方面面,这就要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改变教学方法,让学生的视野不再拘泥于学校,在教学当中引导学生把目光放到社会的实际工作生活中。鼓励学生阅读实际案例,模拟办案场景,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把课堂与实践紧密联系起来是提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目标的必然选择。

三、情景模拟教学模式概述

(一)情景模拟教学的特点

营造一个法律行为情境,不局限于课堂教学的范围,让学生把课堂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从而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法律职业技能。

(二)情景模拟教学的理论基础

情境教学法的理论基础是“三元交互决定论”。即在社会生活中,行为、认知和环境三者交互作用,考虑环境、人及其行为的互动关系中人的内心想法与环境表现,把人的内心世界当作是环境、人及其行为之间的互动学说,正确看待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情景模拟教学使学生在特定的案件模拟环境中学习,避免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实际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

(三)情景模拟教学的教学目标

在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采用讲授理论知识和课堂情景模拟演练的方法,通过这样的授课形式把学生所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模拟学习的内容要选择真实的案件,并且与基本法律理论相关。由教师安排符合教学进度、学生水平的案例,进行分组后由学生课后自行组织排练,在课堂直接进行现场模拟情景演练。这种形式改变了固有的教学方法,课堂不再以教师授课为主,不仅使学生可以实际运用所学知识,还调动了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也可以了解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四)情景模拟教学的流程

在课堂上,把学生摆在主体地位,教师只在学生遇到瓶颈时再从旁加以指导学生自己进行分组,每一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再加上自己对专题内容的理解,可以搜集相关资料然后设计案件流程。總之,从案例选择、方案设计、课堂互动成以及果总结,时刻强调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只在结束时进行总结,指出创新亮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加以鼓励。情景模拟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4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一、高职法律基础课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基础课的重视程度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鉴于法治社会对于专业人才综合法律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开始逐渐凸显。就笔者承担过的《幼儿教育法规》和《法制案例》两门课程来说,如何运用灵活的教学手段,唤起学生学习兴趣,掌握专业技能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是当前高职法律基础教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是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传统教学方式的缺陷。高职法律基础课一直沿用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虽然展示了丰富的教学资源,但教师刻板的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进行口头讲授,学生纯粹被动的接受,很难提起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兴趣,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教师的教学工作强度,教学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其次,教师专业教学水平需要提高,这也是当前高职学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最后,对于新型教学模式应用程度不高也是一个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当前,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传统的仍以教师的教为主的方式,与当前教育学界普遍认同的学生主体地位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路径

在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会极大影响课程教学效果,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结合高职学生和专业特点,创新课堂教学手段,灵活运用案例视频化、法律教学生活化、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效果等多种方法进行教学,提升教学效果,达成教学目的。

1.将情景教学法应用到教学当中

情景教学法的应用强调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情景的设置去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去对知识进行学习和探索,这对于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以及教学效果的改善均具有重要价值。例如在《幼儿教育法规》中关于幼儿园法律角色定位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一则幼儿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的视频化案例对情景的设置,将学生的思路引导到课堂所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学习当中。

2.将启发式教学法应用到教学当中

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以教师自身的口头讲授为中心对知识进行讲授,以强硬的方式使学生接受并理解知识,不只是对学生的学习兴趣造成影响,甚至还会使学生产生厌倦心理,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教学开始之前,教师一定要因势利导,例如在对《民法通则》中有关债务的问题进行讲授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在法律上为什么有义务去支付管理人管理费用。在讲解庭审规则时,通过影片《全民目击》片段剪辑播放,将生活化的法律教学案例引入,请学生寻找影片中庭审现场的错漏,学生的思路也更加活跃,积极思考的过程中必定会延伸涉及到很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3.强化法律课实训教学模式改革

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还是要以学生基本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根基,强调职业能力导向。在重视教学法改革的同时,充分注意到高职教学的特点,把教学内容和工作实践环节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行之有效的法律专业实训模式,注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维护,并进行模拟法庭、毕业实习、专题辩论等多种实训手段的尝试,采用讨论式、案例分析式和法律咨询式等活动,增强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5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目前内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拥有人文社科类教育背景的,占总量的75%以上。其中,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官员,这些年渐露头角,逐渐形成一支重要团队。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说起大学同学的那次答记者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姜明安不禁拍案叫好:“这才是法律人的风采!”

姜明安的这位同学正是。今年两会期间,在他首次以新总理身份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回应美联社记者关于黑客攻击的问题时称,“感觉是在有罪推定。寄望双方少一些没有根据的相互指责,多做一些维护网络安全的实事。”言谈间,不经意展现出其深厚的法学功底。

在平时,的经济学博士背景总是风头盖过法律学士背景,“但是法律理念于他而言已经入脑人心,关键时候还是大有作用。”姜明安解释。

目前内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拥有人文社科类教育背景的,占总量的75%以上。其中,具有法科教育背景的官员,这些年渐露头角,逐渐形成一支重要团队。

姜明安认为,越来越多的领导者具备法学背景,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官员群体法治思维水平。大批政治家特别是国家领导人具有法律教育和职业背景,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象征之一。

法律科班出身的高官

经过今年两会的一系列人事变动后,中国高层官员中涌现出越来越多法律科班出身的官员。国务院总理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博士双重背景,最高法院院长为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硕士毕业;刚刚履新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原国家保密局局长,也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

事实上,西南政法大学培养了一批政坛高官,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字: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夏诚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以及今年两会新闻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他们都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

此外,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博士生。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的研究生。

姜明安乐见越来越多具有法学背景的官员进入高层,他认为“这将极大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当然,并不是有几个高层领导具有法学背景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姜明安说,政策的执行仍然要靠省、市、县、乡等各级地方政府,高层有法治意识,下面的人不按政策办也不行。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地方政府拥有法学教育背景的官员人数近年呈明显上升趋势:现任400多名省委常委中,有19名为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相比之下,2008年换届时仅有11名法律科班出身的省委常委。

在中国校友网每年公布的“高校杰出政治校友榜”中,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律类专业院校的排名均有上升趋势。所谓“杰出政治校友”是指国家级正职领导、国家级副职领导、省部级等正职领导,以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和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等。由此可见法律人在高层数量的增加。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蔡霞对法律背景的官员表示期待:“可以推测的是,我们的改革创新实践将会更注重在法制范围内,而不会以政治意图去做要求。以往会以政治充当法治,但如果拥有法律背景的人当上领导,他会关注我们的实践创新是不是

符合发展规律和要求,是否和现有法律相抵触。”

崇尚法治精神

国家主席在人大闭幕讲话中表示,“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国务院总理在记者会上强调,“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

在新一届领导人的讲话里,宪法和法律屡屡被提及,这是一种依法履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宣示与承诺。

姜明安分析,中央领导最近的谈话都强调了宪法的特殊重要性,透露出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强烈信号。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有法学背景的官员有望改变过去地方官员的唯gdp思维,多年的法治思维将有助于他们更多地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权,而这些将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基石。

新任最高法院院长是“法律人执政”的一个表率,也被寄予了厚望。是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硕士出身,他能成为中国第十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其主政湖南时期交了一份漂亮的答卷密不可分。

2006年,46岁的出任湖南省长。上任后,他立刻将省内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公之于众。他明确提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并力邀多名行政法专家参与湖南地方行政立法。2008年10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成为中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2010年,出任湖南省委书记,进一步提出“法治湖南”的主张,次年7月湖南省委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说:“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姜明安介绍,“法律意识一直贯穿着他执政的始终。法律人从政,多年的法律思维有助于他们更多地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权,考虑防范公权力的滥用与保障公民的权利,考虑政策推行的合法性,而这些对于一个法治国家都非常有必要。相信执掌最高法他又会有一番作为。”

第6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1、计算机类专业:该专业需求档次逐渐拉开。计算机层次相对较高的岗位,例如项目研究人员,能够胜任的人选依然不多,研究生还需要一定时间的历练。

2、法律类专业:近年来,法律硕士报考人数增长迅猛。司法、立法、执法都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本科生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而法律硕士有非法律专业的背景,可以解决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跨学科的问题。

3、通信类专业:国内通信行业发展迅速以及国外相关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人才就业前景广阔。除传统的电台和电视台之外,通讯公司等企业也是吸纳毕业生的“大户”。

第7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定位 模式 分类 就业

    法学教育是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的培养、法治观念的宣传、法制进步的推进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在我国重新得到重视,法学专业的开设从1978年的五院四系发展到目前的六百多所高校,数量上和质量上都空前提高。但是,作为法学教育的产品——法律人才,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没有充分获得社会和实践部门的认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评价不高。法律系毕业生普遍存在同质性强,特色性弱,眼高手低,实践技能差,普通人才众,高端人才少的特点。i因此,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率持续走低,出现招生热就业冷的巨大反差,这种倒挂现象从大的方面来说,与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的文化背景、我们的法治建设进程有关,从法学教育内部来看,则与我们的现行法学教育定位、教育模式、规模和专业设置、资源利用等制度措施有关。鉴于时代和环境非法学教育所能左右,从后者出发加以反思,以寻找解决之道更为妥当。

    一、法学教育定位不准

    关于法学教育的定位主要有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观点。精英教育论认为法学教育要向社会培养治国理政、完善社会体制、推进公平正义的精英型人才,对这种人才的成才条件和职业准入标准要求很高,要设置较长的学制,经历严格的教育、考试和选拔,对人才高质量的要求导致在教育资源配备上、学生数量上形成精而少的特征。职业教育观主张法律职业作为市场社会中的一种职业,需要大力推广,学校仅是向市场和社会培养这种合格的法律人才,在学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和成才标准上没有特别限制,因而这种定位下法学教育规模宏大,形成法学教育大众化、大众化法学教育的模式。

    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定位各有其优劣。精英式人才教育之精英体现在对人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养两方面,既要具备崇高的法律伦理观念,具有协调处理涉及伦理、道德、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复合法律事件的能力,又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技能。精英教育之定位带来的疑问是,法律精英能否培养,是社会培育还是学校教育的结果。大凡行业的高端人才之产生具有多种因素之合力,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都是不可或缺之一环。单一的环境和途径难独挡重任。特别是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伦理、价值观之形成需要一个长期而不断修正定型的过程,精英化的预期和现实的复杂性往往有不衔接之地。另外,在法治成为主流,人才紧缺的过渡性社会,精英式教育对大量资源的占用和专用也会影响社会对法律人才在供给数量需求上的满足,令教育资源的投入和产出量不成比例。职业教育观把法学教育的神圣性光环褪色,视其为普通高等教育专业之一,和其他高等教育一视同仁。为因应时代需要,法学专业之开设和学生之学习不创设过高的限制条件,推行简单审批制度下的规模化、大众化教育。有的人还视新时代的法学教育为提高公民素质的素质教育。无疑,职业化教育对于满足社会对法治建设人才数量的需求是有绩效的。但是法律人才是与其他理工科技术性人才有重大区别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教给他们知识和技能,法律职业离不开上层建筑,法律人要与上层建筑、政治社会事务打交道,需要处理大量的涉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的问题,显然仅仅掌握法律制度这种技术层面的东西是不够的。忽略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正是职业化教育理念的致命错误,会导致法律人的公平正义观、伦理关怀思想严重贫乏或背离社会期待。

    我国法学教育定位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到职业教育的转变。民国时期普遍设立了法政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的报考目标都是成为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人才。建国后,1952年院系调整,将63个政法系科缩减为4所政法学院和6所大学法律系,法学招生规模大大压缩,当时的社会虽不需要大量法律人才,所保留下来的招生也是作为精英来对待的,一直到恢复高考初期,法律专业还作为保密专业招生。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法律专业普遍恢复,新的开设也不断增加,在需要破除人治,建设法制的政策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应用色彩渐浓,并最终取代了过去精英化教育的定位。法学教育定位的这种调整,可谓认识深化和因应时事的结果。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必然需要法律职业的兴盛,法学教育的再度繁荣可谓生逢其时。

    但是,也要看到,法学教育定位观念的改变也是在大量借鉴发达法治国家法学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今西方法学职业教育大致有三种类型,分别以美英、德日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美英法律职业主要从律师中产生,故整个法学教育以培育优秀的律师为目标,相关学制、课程、学习方式等均围绕律师职业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展开,注重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能力养成、考核。因此学习法律之前要取得一个非法律的本科学位,以其阅历和知识结构等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德、日的情况则较为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强化学生的理论分析、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法律之前一般为高中生,不要求学生的知识背景和阅历经验,但在进入正式法律职业之前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司法考试,德国要求两次考试,考试之前要求学生必须进行一到两年司法实践研习。这等于把实践性学习放在了知识学习之后进行。澳大利亚则要求学生在法律专业学习中同时修读其他学位的双学位,学制相应的设定为五年,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对西方法学职业教育加以总结,就不难发现存在两大特征:第一,职业性和复合型。注重法律知识和其他社会知识、人生经验和司法实践经历、伦理品德操守和司法实践能力同步培养和提高。法律职业实际上也是社会活动的一种,需要处理最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事务,需要有理解复杂社会关系的思维能力,故法学教育是一专多能、又专又强的综合型教育,整个教育目标设定和教育过程着眼与未来法律职业的要求。第二,高端性和精英性要求。西方并没有仅仅把法学教育职业化了事,针对法律职业与其他技术类职业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其他学科背景的要求,强化实践性学习和实践技能的养成,司法考试的高淘汰率等,令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个个成为严格选拔的产物,实际上就是一种精英型定位的体现。

    我国法学教育定位在借鉴职业性一面时,忽略了复合型和精英型,体现在教学模式单一,理论知识偏重,法学学科之间过度分立,法学以外学科过少,实践操作能力培训不足,职业伦理培养形式化等方面。这种轻视或弱化的局面产生与我们的教育定位有很大关联。我们的培养目标仅仅是掌握法律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应用性人才,于是乎,能够熟悉法律和按照法律办事就成为急功近利的不二选择。实际上,法律问题的处置,不仅仅是依法办事,那是简单法律事务的解决方法,而实践中更多的不是一是一,二是二的简单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关涉多面的法律和社会事务,法律人以能够处理好这类事务为最高境界。所以,包括伦理操守、社会背景等在内的综合素养就非常必要,教育就理当早有安排。在没有这种考虑的顶层设计下,就难以培育受社会欢迎的高端法律人才,低层次无特色的重复就会不断复制每年的低就业现实。当然,此地的复合型和精英型并不意味着数量就一定少,在保持一定招生规模的基础上,仍然可以兼顾精英意识和复合知识背景。

第8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自从20世纪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最早的一批旅游法教材的问世,各地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并设为专业必修课。《旅游政策法规》的内容对学生来说普遍感到枯燥无味、难理解、记忆,从而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重新思考,以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适应高校人才培养定位和旅游业的发展

趋势。

一、高等院校《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现状

(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脱节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后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不是法律研究或者担当律师等,而大多是和旅游行业有关的职业,如旅行社工作、导游员、酒店服务或是旅游教育等工作。有鉴于此,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具备服务、商务、公关、营销、管理等业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院校从事经营管理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而《旅游政策法规的》教学内容大多涵盖面太广,没有完全立足于旅游业自身的发展,过于面面俱到。同时其中的很多教学内容可操作性不强,这样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基本技能。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法教程》(第三版)一书为例,全书共有十六个章节,涉及到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旅游法律关系、旅游保险、旅游交通、食品安全以及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管理、导游与领队人员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有关市场规制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价格等法律制度,如此宽泛和专业的法律内容,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二)学生普遍学习兴趣不高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在大学一年级时虽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这种思品政治类的通识课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所要求的法学基础知识是两个不同的层次的,而且彼此之间也缺乏衔接。这样导致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理解旅游政策法规的一些法律条款、进行法理分析时确实存在相当的困难,自然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也不理想。

(三)教师缺乏法学专业背景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是旅游学、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心理学、旅行社管理、导游业务、餐饮管理、客房管理等等。教师们的专业方向大多也是旅游管理专业或是酒店管理专业还有就是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因为涉及到法律的课程就是《旅游政策法规》,学院没有必要为了这一两门课专门聘请法学专业的老师,也基本没有法学专业的人员来应聘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岗位。这就导致只有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来讲授《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虽然说旅游涉及的范围很广,但要上好这门课还是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学知识才能结合旅游政策法规和本专业的教学目标融会贯通、深入浅出、全面把握好这门课,否则老师都不是能很好解释清楚相关的法律条款,学生更是如坠云里,一头雾水。

(四)教学模式传统缺乏创新

与旅游管理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是,《旅游政策法规》涉及到旅游业六大构成要素即,食、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必须要先解释清楚法律条款,才谈得上运用它们解决旅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这一课程内容和特点决定了该课程以传统的教学模式为主,即讲授式。虽然有些部分可结合案例、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措施,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但仍无法满足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求新、求异、求变的学习心理。

二、高等院校《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一)根据高校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是教学的具体体现,是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的基本保证。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是以旅游为业,这就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无需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而应当是结合旅游专业,有选择地重点学习旅游政策法规律的相关知识。例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内容就没有必要作为教师讲授时必讲的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自行学习了解,如有疑问可以请教老师解惑。这样既使学生掌握了现行旅游法律的规定,又可以使对法律知识有兴趣的学生得到了扩展,这种多层次的教学内容安排值得一试。

同时对于必讲的现行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模块设置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的安排。即按照旅游业的六大构成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设置六大模块,再加上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和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一共九个模块来进行教学。总之,构建《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内容的基本原则是,以旅游者为中心,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点为支点,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作为串连线,搭建《旅游政策法规》的教材内容。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可以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对课程感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1、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教学法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或教师在模拟情

景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按照教学过程进行演练,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本课程中有很多内容可以设计场景扮演角色,以课堂表演的形式展现。如旅行社的设立、导游证的申领、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投诉、旅游纠纷等内容,可以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设计场景,然后让学生分别扮演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个人,导游员,旅行社工作人员和游客,旅游者,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人员这些相关角色,模拟处理问题的整个流程,加深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了解和熟悉。

2、案件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是旅游法规实践互动式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在案例的选择上既要考虑其典型性,又要考虑其时效性和实用性。如:每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十大旅游案例就可以引用。还有一些影响比较大,引起行业关注的真实事件或情景也可以引用。

同时,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配合角色扮演使情景再现,如导游小张在一次带团过程中,兜售物品,索要小费而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惩罚,同时还牵累了旅行社,可以组织学生分别扮演游客、导游、旅行社经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导游小张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争论过程、旅行社经理的自我辩解以及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真实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加深了学生对相应规定的印象,也提高了学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3、图表展示教学法

所谓图表展示教学法就是把一些需要识记的知识点通过图表的形式总结归纳,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本课程的很多的法律条款都是知识点,对于这些知识点光靠死记硬背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教学中,笔者就发现学生刚刚才背下的法规条款,下节课一提问就已经忘了一大半了,或是记忆的不清楚。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利用图表的方式来让学生记忆知识点,既一目了然,有直观的映像,也可以对知识点有宏观的把握,便于记忆掌握。在本课程中可以设计成图表形式的知识点,如导游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领队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可以利用图表分别就扣10分的情形归纳列出,扣8分的情形归纳列出,扣6分的情形归纳列出等以此类推。其他的还有如,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旅游出入境主要证件及申办程序,旅游消费者的权益类型。

本课程可以运用的教学方法还有很多,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应该本着因材施法,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教师自己则要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成为一个引导者或者指

导者。

(三)有针对性的增加教师培训进修项目

教师的培训进修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在高校而言,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在高等院校面向教师的进修培训机会还是很多的,一般来说,平均每年有两次去外省高校学习进修的机会,在本省完成的也不少。但进修的内容一部分是针对语言能力的提高,如笔者所在学校贵州师范大学安排教师去西安外国语学院培训外语。一部分是教学技能及创新能力方面的培训,还有一部分是专业讲座培训。而针对教师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进修并不多,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层面可以考虑根据教师所教授课程来为广大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这样起码可以帮助教师迅速提高教学水平。

对于教授《旅游政策法规》的教师而言,可以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修完善和补充法学知识的不足,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

(四)知识和能力并重的考核评价方式

在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中《旅游政策法规》是一门专业必修课,因此大多数院校对于本课程的考核方法多以闭卷考试为主,因此显得比较单一,存在重结果、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其实在教学中本课程也有很强的实践性环节,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旅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也是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之一。所以在对本课程的考核中应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使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既注重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也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此,本课程应本着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并重的考核原则,来设置考核方式。可以取消单一的期末考试方式,建立“运用知识与学习知识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即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含出勤、作业)×10%+课堂评价(含分组讨论、案例分析、教师提问等活动中的表现)×30%+期末卷面成绩×60%。

三、小结

第9篇:法律专业的前景范文

【关键词】 法律教育 法制教育 多样化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力度,是因为国家需要职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要求相应的职业学校必须培养出大量高素质的人才为社会服务。所谓的高素质的人才,不仅此指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能够胜任社会各个行业的需求,也指各方面的综合素质高,其中也包括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律素质等。所以各职业中学、中专学校必需加强法律教育的力度。但是从各学校的教育现状来看,现状并不理想。不少学校并没有转变了观念,还是仅偏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没有把素质教育、法律教育当作教育环节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笔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当前的现状和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几点思考。

一、现状不容乐观,转变教育观念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职业学校的生员多是考不上普通高中,而被迫走进职业学校的学生,所以很多人只是抱着混的心态走近职业中学。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混一张中专文凭,所以学习的动力不足。再者,就是一部分学生在初中纯粹是混出来的不学无术的学生,他们本来是就不是为学习而来的,仅仅是在家大人管不住,来学校就是为了让学校给收管住而不要出事。再加一上这些学生大多是十七八岁,正是易冲动、爱冒险,想寻刺激,的年龄。所以基于上面的情况,职业学校的管理难度非常大,情况往往是班容量非常大,学生的个头比老师的个头大;课堂上学生的说话声音比教师讲课的声音高。老师生气半天而学生却挤眉弄眼,教师进了教室半天学生仍旧吵吵嚷嚷,甚至有的教师还会被学生哄出教室。这些学生不少是有心理疾病的。如果这些学生在职业学校没有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一旦走出社会,对社会和本人的危害都非常大,所以广大教师必须意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的重要性。职业教育不仅只是教学生以知识和技术。而要把育人的重任的担子挑起来。尤其是学校的领导,更得提高认识。只有领导充分地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在教学方针上,教育措施上给予足够的干预,才能引导学校把法律教育引进课堂,只有把法律教育写进考核方案中,法律教育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同时转变观念的不仅在于校领导,更重要的是教师也必须转变观念.具体的教育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还必须由教师去操作实行,不仅要开设专业的法律课程还要把法律意识融进其它课程的教学当中。

二、法律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

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就要把法律教育当作非常重要的事去抓。只要有利于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只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的发展,法律教育的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必拘泥于形式,更不必拘泥于课堂。领导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方针,去进行积极的引导。学校要设置接受过专业的培训的教师进行教学,担任主要的法律教学工作。不仅法律专业要开设法律课程,其它专业班级也要开设法律课程,且每班开设的法律课每周不少一节。其它学科教师要充分得利用好课堂加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渗透。学校还可以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到学校去做讲座。这些做法的收效很不错,如山西省和顺县职业中学,经常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到学校礼堂去做讲座,尽管学校不强调每班都参加,但是每一次讲座都是座无虚席,人山人海,几次讲座办下来,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必拘泥于课堂,也不必拘泥于形式,课堂上要开设相关的课程,课外也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职业学校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设置宣传栏、组织征文比赛等活动。另外校园广播也是一块很好的阵地,每周在广播内容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有法律教育意义体裁进行广播。不要大搞说教,而要结合实际,细致入微地进行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这样课堂内外相互结合,把法律意设渗透到学生思想深处。

三、做好职业学校的法律教育,前景大为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