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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培养全文(5篇)

法律思维培养

第1篇: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关键词: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改革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国家政策的教育计划和指导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需要符合“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国际视野”“促进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标准,直指法律英语的教学范畴。因此,发展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家对外发声,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战略需要。有能力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英语人才资源稀缺。2016年,我国85%的法务职位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英语,64%的涉外案件则因通晓法律英语专业人士严重缺乏而无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仅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1]。从连续两年的调研可见,涉外法律事务增长迅猛和法律英语人才的缺位导致法律英语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国家政策、相关会议、调研数据凸显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学英语教师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对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思考

法律英语是结合了法律和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教学是由教师讲授“以普通法国家的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服务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变体”[2]。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语言学习策略恰当的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保障,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教学归根结底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来激发、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语言学习策略的影响。学习策略步骤为:1.制定明确目标:为学习语言打好心理基础,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待完成目标。2.目标分层细化:为实现展开次目标规划,落实具体的学习行动、程序、步骤,并积极地完成细化目标,推进学习进度。3.人际交流实践:在初步完成学习进度后,尝试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语言场景中的实际应用,克服来自对于“书本”的心理依赖,并在应用与反馈的影响下,提高学习语言的热情与自信力。法律英语专业教师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路径的提供和筛选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环节,路径的选取及优化可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从长远来看,制订切实有效的个性化路径,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必要环节。

(二)语言交际能力语言交际能力是外语教学中交际法的基本理论,由美国社会语言学家DellHymes最先提出,包含四个方面:1.语法能力。语法是语言正确传输的代码,掌握语言代码就是掌握了词汇、拼写、语音和句法的规则。2.社会语言能力。其重要特点是“话语需要被正确的理解”,指的是在社会文化情境中恰当使用语言的能力。3.语篇能力。在不同的文体中,比如记叙文、议论文、科学报道、商业信件中能够结合语法形式写出一个完整的口头或书面报告。4.交际策略能力。学习者在目标语言知识掌握有限的情况下,为完成交际需要采用的方法。语言交际能力对法律英语教学而言举足轻重,分别从两个方面帮助学习者,一是对普通法系国家语言文体的日常交际和语义特征的掌握;二是对不同场合,比如起诉书、合同订立、审判庭等语言文体的社会功能和语境特征的掌握。

(三)跨文化教学从立法到颁布,法律不仅是国家中无数法学家反复论证的成果,还深刻反映了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形态。符合社会习俗并加以规范才能解决人与人之间出现的矛盾,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是有着“丰富的文化与价值预设,又有着精密的技术属性”[3]用以形容法律和文化的关系。语言教学活动不能将文化背景置若罔闻,必须将学习者安置于相应的文化之中。普通法系国家的历史、习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中外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等跨文化内容是法律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文化组成部分。

三、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英语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依托,是教学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现有大学法律英语教材章节设置相似,例如何家弘主编《法律英语》的章节设置和张法连主编LEC考试指定用书《法律英语综合教程》的章节设置按照相似体系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如普通法特点,法系分类;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等。教材内容以摘抄的评述为主,穿插案例的特点,设置思考问题培养法律思维。这样的教材决定了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例如,诉讼法的学习适用在外国法庭出席的情况,但是外籍律师原则上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为当事人辩护,且该原则也被WTO协定各国拥有自主权,可保留该原则。那么可以预见,这类法律英语教材的学习者掌握了诉讼法知识,多数会用在学术论文的研究上。根据《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我国需要的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法律英语的人才缺口在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和非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所以完善法律英语教材,根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设置教材内容、教材体系,才能有效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培养法律英语思维思维指的是人脑对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通常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法律思维指的是法律英语从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从业者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培养法律英语思维就是在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中,让学习者按照普通法系国家的律师从业者的思维模式对法律相关问题进行抽象、概括,最终体现在语言和行为的教学活动。培养法律英语思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培养学习者对法律的价值观有正确认知。其次,是培养学习者运用法律思维路径的训练。该过程建议通过普通法系中的经典“三段论”逻辑方法和案例结构分析的方法进行训练。在反复训练磨合后,能够熟练运用,并最终养成思维习惯。最后,是学习者的理性思维提升,即由习惯和感性而上升为清晰的理论认知,通过灵活运用以解决自主学习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三)重视法律英语师资建设教师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法律英语作为以内容为依托的学科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因此对教师的要求不应停留在单一学科背景,也是专门用途英语教师的职业必备条件。同时,受到互联网+带来的影响,一方面,作为新兴专业由于投入力度等原因,学习者很难从高校资源中获得优质的法律英语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快捷检索和海量信息又为学生获取法律英语知识提供了便利的路径。在当前时代下,碎片化、网络化的学习已经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学习习惯,法律英语教师的权威性、先知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于法律英语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更高。根据高校法律英语教师的资源配置分为两种:英语教师和法律专业教师。前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层面相对薄弱,在教学中难以做到从法学方面准确讲授、解读法律知识及原理。后者的英语语言学知识和二语习得理论相对薄弱,在面对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教学、范式结构剖析上有所欠缺。所以,对于法律英语的转型培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教师针对薄弱方面精准培训,改善语言类教师和法律专业类教师的教学困难,加快弥补法律英语教师的缺位,打造高端师资队伍。

四、结语

目前,我国法律英语的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思考教学内容、对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提出建议,从教材编写、思维培养和师资建设上解决法律英语的教育困境,是关系到国家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工程,加快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是响应国家政策,满足就业岗位需求,同时也满足转型教师的价值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小格,宫慧英.新时代英语教育的ESP转向与高校英语教师转型发展[J].海外英语,2020,(4).

[2]周长军,石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山东大学法学院为例[J].法学教育研究,2016,(2).

第2篇: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第3篇: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关键词]民法;民法思维;实践教学;参与式案例教学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课程亦应对教学方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一、民法教学模式创新的目标———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虽进行多年,出现了若干相对成熟的实践教学法,但总体上未能改变教师单方面灌输知识的授课模式,学生思维僵化,创造力低下的状况依然严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陷入困境的理由是没有将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作为教学目标,部门法的教学亦未能担负起培养学生不同法律思维能力,教授法律思维方法的重任。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民法课程的教学应以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基本任务,将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民法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设计的终极目标。民法思维能力包括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二者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学生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掌握职业法律群体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法的基础。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注重以下三点内容:首先,民法规则的准确认识。法律思维的重要特点是从具体的规则出发考虑问题。虽然法律思维并不直接来源于规则,但是法律判断始终是以事实与规则判断为中心的思维活动。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首先应服从法律规则而不是服从情感[3]。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规则。因此,培养民法思维的起点是帮助学生准确认识规则。这一目标要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环节得以实现,教师对具体规则的原理、立法背景、制度价值、各国制度异同进行分析、比较、评论,是帮助学生准确、高效认识规则的有效途径。其次,民法规则的准确理解。任何规则的存在和运用都不是孤立的,民法教学中应进行将抽象规则置于社会现实中理解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规则,更应懂得规则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法课程教学中应增加引导学生对立法背景,社会需要及社会价值等制度价值层面的思考环节,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反复训练,提高学生对规则的理解能力,加强记忆,进而达到灵活运用规则的效果,不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法律的改变而丧失判断能力。再次,民法规则的准确表达。“法律是词语的职业”,对于法律人而言,不仅要准确认识规则,理解规则,更需要用准确的方式表达规则。法律专业术语的娴熟运用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最直观表现,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使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因此,民法实践教学环节中应适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给学生创造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机会,培养学生规范、自然地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

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助益民法思维能力的

训练在民法思维能力中实践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决定性的作用。“参与式”实践教学法拟通过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实现兼顾民法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培养的目标。

(一)“问答参与式”教学法与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

民法课堂教学的方法有很多,如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应依据教学内容进行选择,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通过案例讲解,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讨论[4]。对于低年级的民法教学而言,因法科新生无法律基础知识而且教学内容主要为民法理论问题,不宜将案例教学作为主要授课手法,而应以民法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为教学目标,在教学方法上配合适用“问答参与式”课堂讲授法。“问答参与式”课堂讲授法强调教师授课时不直接进行知识点的介绍,而是先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回答问题,待学生得出初步结论后再由教师进行总结和讲解。采用该教学法的优势有:首先,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感受并领悟私权至上、平等自由、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等民法精神需要一定的理论沉淀和知识储备。民法的精神实质和制度价值的准确理解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知识体系的巩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理论的理解对于法科新生而言无疑是空洞晦涩的,因此要求教师用日常的、通俗的方法讲解抽象的理论,降低学生的理解难度。以公平原则为例,可采用以下思路展开讲解:先介绍法哲学议题“一辆马车失控,有两条路可选,一条路上有三个乞丐,另一条路上有一名政治家,但无论走哪条路,路上的人必死无疑”,请学生做出自己的选择并说明理由;再介绍现实事例,并对该事例进行时空环境改变,请学生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得出结论:公平是法律永远的价值追求,但没有绝对的公平,民法要维护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学生说明对公平原则的认识,鼓励举例说明;最后,教师总结。采用问答式教学法,能帮助学生准确认识民法规则,提高对抽象规则的理解能力,进而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启发思考,培养民法思维习惯。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对法律进行记忆,而是带领学生懂得法律规则背后的道理,将法律运用于社会生活,掌握用法律思维辨析日常社会活动的能力,运用法律的前提是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采用“问答参与式”教学法,用问与答的形式引导学生对日常事例进行法律化思考,达到准确理解规则的目的。以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讲解的基本思路是:角色分配,教师与两名学生分饰角色,教师将同学甲交付保管之物无权处分给同学乙;学生讨论,分析物的归属,说明理由;教师提问,如何处理三方关系;继续提问,为何同学甲失去所有权,学生回答对立法价值的理解;得出结论,物的归属是静态安全,物的利用是动态安全,动态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法应为经济发展服务。同理,教师继续提问,学生依次回答“善意是什么?是否有善意即可?任何物均可善意取得吗?”等问题,层层架构起善意取得制度的完整知识体系。设问时教师亦可巧妙运用反向思维训练法,带领学生向错误结论方向展开思考,学生在思考遇阻时自然得出正确结论,通过强烈的思维刺激达到强化理解效果的目的。再次,提高课堂利用率,强化教学效果。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学习态度懈怠,自我约束能力差,听课效果低下,有效学习时间不断减少的现象,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的品格塑造。“问答参与式”教学法以“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说明、师生总结”为教学活动的基本节奏,教师不断提问,将冗长的知识点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小问题,能够帮助学生缓解听课疲劳感,培养学习兴趣。在不断回答问题的压力下学生不得不进行主动思考,从而形成良好的自律状态。同时,高效的课堂利用率能给学生带来充实感,对塑造积极向上的品格有裨益。综上,“问答参与式”教学法意在帮助学生养成生动的关联思考习惯,经过长期训练,学生便能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考方式。非但懂得“为什么-理解法律的价值”,更能掌握“怎么办-法律的运用技巧”,对于民法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二)“案例参与式”教学法与实践思维能力的训练

通常,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特别法课程在高年级开设。此时无论是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能力发展水平还是教学内容均已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条件。“案例参与式”教学法是与“问答参与式”教学法相衔接并配合适用的实践教学方法之一。“案例参与式”教学法强调学生以角色扮演方式参与案例演练,分别体验项目分析、风险评估、谈判协作、文书起草、法庭审理及执行操控等案件发展的各个阶段,拉伸参与案例的时间维度和思考深度,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实践思维能力的目的。

1.“案例参与式”教学法的优势

第一,视角独特,内容丰富。传统案例教学法以纠纷事后救济为关注重心,以模拟法庭审理为主要形式,教学形式单一、目的性过强,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法律职业并非都是为诉讼服务的,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风险防控为主旨的非诉业务的需求日渐强烈,迫切需要学生的法律素养中具备从事非诉业务的能力,因此实践教学中应增加相应的训练内容。参与式案例教学法打破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惯常模式,将参与案例的时间提前至纠纷发生前,进行更多的风险防控能力训练,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思维惯式,拓展视野。在教学效果上,实现案件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法律素养同时训练的目的,对于实践思维能力的培养有积极作用。第二,参与人多,趣味性强。以一个案例分两组,每组成员5-7人为例,一项参与式案例演练需要10-14人参与。一个学期一个教学自然班进行3-4个案例演练,全班同学均可获得参与机会。在演练过程中,组员分工合作完成阶段性任务,逐步体验案件发展走向,使案例生动立体,提高参与案例的浓厚兴趣。团队共享成绩,有助于培养凝聚力和合作意识。第三,方式灵活,节奏可控。参与式案例教学法运用了案例情节设计、阶段性文书写作、面对面谈判讨论及成果汇报总结等灵活多样的演练方法,为教师随时依据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演练方向、效果、节奏等进行调控提供了可能。同时教师有机会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达到教书更育人的目的。

2.案例演练方法

教师预先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当精简,删减法律关系过于复杂的或与民法教学知识点无关的要素,组织学生认购角色,学生以当事人身份模拟演练“法律关系设立、纠纷发生、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表1为以抵押权为教学内容的案例演练思路。

三、变革考核方式以呼应“参与式”实践教学法

(一)变革民法课程考核方式的必要性

目前,闭卷考试仍然是我国大多数法学院校民法课程期末考核的主要方法。题型设计上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以及论述题为主的主、客观题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时教师围绕着概念、特点、性质、意义的教材体例进行讲解,学生听课的主要方式是记录。应付考试的唯一手段是临近考试突击、机械地背诵记录的知识点,记忆能力强者可获得高分,反之则不然。然而背诵对思维的刺激作用很浅,记忆周期短暂,“考完就忘”成为了多数学生学习效果的形象评价。可以说,当“记录”代替了学习过程中的理解和思考,学生无法提高对抽象知识的理解能力,养成主动思考的学习习惯;当“背诵”成为了应试手段,课程考核方式培养与考察的仅是学生的记忆能力,而非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核的结果具有相当的片面性,限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3],无法实现培养学生实践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相呼应的考核方式设计

推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需对传统民法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变革,着重关注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评价方式的灵活性、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和考核效果的实效性。具体而言,应减少期末考试的分值,增加实践环节的计分比例,依据参与实践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活动参与度和日常表现等要素做出综合的成绩评定。在考试组织形式上,期末考试可选择综合性案例分析题为主,总结比较式的理论分析题为辅的开卷考试形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法条理解和运用能力。考试用案例可以来源于教学案例或以教学案例为主要素材,提高分析论理的难度要求。如此,既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也能直观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实践性。实践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的组织形式可由教师依据教学形式的需要进行灵活把握,但要注意因材施教。在从分值安排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案例演练教学活动的参与效果占总成绩的40%,课堂教学活动的参与度和日常表现占总成绩的20%。分散期末考试的分值,增加总成绩的构成要素,既能减轻学生期末考试的压力,扼杀由此引发的不良学风考风问题,又能促使学生重视日常上课及表现,提高课堂利用率。同时,因参与案例演练和课程教学参与度的成绩可以直接成为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能够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案例演练的过程,形成学生主动配合“参与式”实践教学的局面,从而真正实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法律素养的目的,达到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相呼应的效果。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需要对教学理念和方法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本文设想的实现亦需要课程设置、教学资源调配以及考核方式变革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和支持,并非能立竿见影,但所有朝正确目标发展的道路均值得尝试。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2]E.博登海默.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A].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09,(5):72-74.

第4篇: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关键词:法治教育;议题式教学;情境创设

思想政治课承担着高中学校法治教育的重任。与小学和初中阶段相比,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发展相对不足,教师要积极探索核心素养导向下的法治教育方式,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议题式教学立足学生的长远发展,旨在培育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注重活动、参与体验、思辨探究的要求,它可以弥补高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忽视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可行路径。议题式教学的课堂实施过程就是围绕任务,对议题、情境和活动进行整体架构的过程[1]。其中,情境是载体,起引导和媒介的作用,承载着议学活动的开展。借助情感氛围,学生在关联经验的情感体验中更容易理解和迁移知识。在法治教育课堂上,议题情境是法治素养培育的切入口。议题式教学以真实情境为载体,创设触发学生法治思维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使学生在体验共鸣和思想碰撞中思考是与非、德与法、情与理,培养思辨能力。法治教育中较为典型的议题情境是案例型议题情境、思辨性议题情境和活动型议题情境。

一、案例型议题情境

法治案例以现实的法律事件为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判断、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范。教师要灵活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高中法治教育拓展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的教学深度,强调结合现实案例和法治实践,加深学生对法治价值观、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同。在学习法律概念、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时,教师要引入真实的法治案例,将其设计为议题情境,引导学生结合具体生活情境理解抽象难懂的法律概念。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中思考道德与法律、公平与正义等深层次问题,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阐述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展示法律制度,提升学生的用法能力和制度自信。将法治案例作为议题情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确保案例来源的客观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法治案例,教师要查证其出处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使用虚假、编造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类期刊、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等都是收集司法案例的理想途径。第二,案例内容要有针对性。情境是为教学服务的,法治案例情境既要对应结构化的学科内容,又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认识发展阶段。第三,案例要经过教师的改编,语言要精练准确,篇幅要适中,适合课堂展示。教师的问题设计要抓住学科知识与学生思维疑虑的结合点,逻辑严密,层层相扣。第四,案例要能引起争议和探讨。在创设法治案例议题情境的过程中,教师要据此设计出若干问题,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充分讨论起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学习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第九课“公正司法”时,教师可以选取陈满案创设议题情境,设置探究任务。这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第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利用。教师可以利用视频、文字或图表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案例情境,介绍陈满案的诉讼过程和案件争议焦点,并提出探究任务:“时隔20多年,陈满再审被判无罪,说明正义不会缺席。正义对诉讼提出怎样的要求?”[2]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对公正司法的内涵和标准进行思考和分析,体验维护公平正义的情感,培育崇尚法治的精神。

二、思辨性议题情境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思辨性,思辨能力是其着重培养的关键能力之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也明确要求增加教学的思辨性。创设思辨性议题情境,能够引导学生思考、质疑和推理,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促使学生多维度地分析问题并做出判断。经过分析、推理和评价,学生在争论和辨析的思维碰撞中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锻炼了法治思维能力。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教师引入思辨性议题情境,需要把握以下要求。

1.思辨性情境要有真实可辨性

法治思维是法治素养的重要体现,学生的法治思维需要依靠教育,在观察、分析现实问题的法治实践中逐步形成。学法、懂法未必能自觉尊法、守法,法治教育如果没有上升到培养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的高度,那么学生就算了解了法律知识,也未必能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内化为行为的信念,把法律规则转化为行动的意志[3]。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从现实生活中的守法行为开始的。培养法治思维,离不开对生活中法律现象的判断和分析,离不开解决真实法律问题的反复训练。学生在学法、懂法中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在知法、用法中养成法治思维。因此,思辨性议题情境要反映社会需要和学生素养发展要求,要基于真实的生活和真实的法治情境。思辨性议题情境是为培养学生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而设置的,能关联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生活逻辑和思维逻辑。

2.思辨性情境要有深层可探性

思辨性情境的深层可探性,是指情境要能引领学生进行深度学习,发展学生的思辨能力。高中生的思辨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判断、推理、论证等思维活动,对事物的辨别和评价能力,解决问题的决策能力等。教师应当选取具有冲突性、两难性和不确定性的思辨情境,激起学生内心的价值冲突,促使学生不断质疑和批判、推理和论证,多维度地研究问题,看清事物的本质,从辩证的视角去解释现象,有条理地分析问题,明白有力地说理。教师应该合理设计思辨性问题,以疑导学,一步步引领学生深入分析问题,并在学生思维疑惑处适当引导,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思辨对话,引导学生不断生成新的思辨性问题,以辨明理,提高思维能力。

3.思辨性情境要有适度开放性

思辨性议题情境的设计要能够让学生多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过于封闭的情境缺乏探究的空间,难以激起思维的火花,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思辨能力的养成,关键要善于主动思考。设置思辨性议题情境后,教师不要急于让学生讨论,要留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使其对情境涉及的知识有初步的理解,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认知,这是议题式教学有效开展商议、评议和辩论的前提条件。思辨的过程是开放的,教师在设计探究问题时应避免简单的对与错问题,多设计具有思维空间的问题,鼓励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运用不同的知识来解决问题,主动参与讨论、积极互动、取长补短。

三、活动型议题情境

实践性是法学的特征之一,法律的学习终归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高中法治教育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除了课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还可以在法治课堂教学过程中设计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角色扮演、小品表演等活动型情境,增强学生的实践体验,让学生在模拟活动中应用、迁移和生成法治知识,体验法治情感,培养法治实践能力。模拟活动情境以现实生活情境为基础,围绕教学目标进行精心改编,让学生以不同角色开展模拟行为,亲历“现场”,体验情感和态度,综合应用知识,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训练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模拟政协、模拟人民代表大会等是较为常见的法治实践教学方式。以模拟法庭为例,在创设议题情境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模拟法庭辩论或宣判环节的某一片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探究任务,让学生在模拟活动中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体会程序与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在议题情境模拟活动中,利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件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使学生形成公平正义、程序正当、权利保护等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模拟法庭辩论能够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政治与法治教材蕴含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以宪法为主,另外还涉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典、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内容。教材编写依托情境落实素养培育,教师可以设计多种模拟活动情境,让学生在模拟活动情境中理解和应用法治知识,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锻炼法治实践能力。笔者按照教材的课题顺序,筛选出《政治与法治》中适合开展模拟活动情境教学的内容,并注明每一种模拟活动情境所对应的学习内容,以便教师在设计教学情境、进行法治教育时选择参考,详见表1。

四、结语

以情境展开议题、以情境承载议学活动是议题式教学的重要特征,教师要借助议题情境的创设,使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结合,让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情境对话和互动中形成学科核心素养。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教师要积极创设案例型议题情境、思辨性议题情境和活动型议题情境,引导学生在情境体验和互动探究活动中,运用法治理论分析现实问题,形成法治认知判断,做出符合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行为选择,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培育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沈雪春,顾爱勤.议题式课堂教学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10.

[2]周建民.议题探究式教学活动的设计要义——以“公正司法”教学为例[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9(4):31-33.

第5篇: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关键词:工商管理类专业;高校学生;法律素养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行政”等政策的大力实施和民间的普法教育反映了国家和政府对培养法律素养的高度重视。把公民培养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紧急时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是高校教育的应有之意。因为法律课程并不是很多非法专业的必修课,因此部分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思维和认识的现象,既达不到高校教育的目标,也会对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很多学者都从不同学科角度研究了高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宜映希,秦品雨(2017)从新媒体角度研究大学生广告法律素养。伍林生,石婷(2017)研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路径。张华(2011)着力研究数学思维与法律意识培养之间的共通性。工商管理类专业因其专业性质对法律素养的培养更为迫切。本文将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特性出发,探讨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并从现状中找到培养法律素养的方法和对策。

1法律素养对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的培养对工商管理类专业对学生尤为重要,这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特性有关。

1.1法律素养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育目标紧密相连

工商管理类专业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分支,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内容,旨在将学生培养成未来能够在社会上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法律素养的培养与目标的达成具有紧密的联系。市场经济的每一个活动背后都蕴含着丰富的法理和规章制度,在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社会经济活动才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经济、管理与法律从来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优秀的工商管理人才,除了需要本专业的知识储备以外,还需要熟知这些经济管理活动开展的规则。《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法律,都是工商管理人才应当学习和遵守的。多元化是21世纪人才战略的主流,高校应当培养工商管理类学生的法律素养,将其打造成社会必需的重要人才,这对高校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水平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1.2法律素养辅助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课程学习

工商管理的课程设置与社会经济紧密相连,法律反映了国家和政府在某一领域的最新政策和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因此,学习工商管理类课程很多需要法律的辅助。以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为例,在学习会计类专业课程时,对《会计法》的一定了解,有助于学生更快的理解会计工作性质和工作准则,提高专业素质;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也有助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形成。而在学习市场营销类课程时,每一营销领域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如汽车营销领域,学生对《保险法》加以学习,有助于理解车险的承保和赔付原则,课本上的代位求偿、垫付等原则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而且,通过对法律的学习,高校学生也能够更好地将自身学习与社会接轨,当踏上社会时能够更快地将自身所学转化为自身所用,促进自身的快速进步与发展。

1.3法律素养使学生知法、懂法,更好地保护自己

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越来越多地与社会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打工、实习、进修活动,跟随时代潮流开展的创业尝试已经屡见不鲜。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学生要分辨出机遇和危险,更好地学习和发展并且保护自己,法律素养是必不可少的。如不法“校园贷”,传销等很多违法行为都在试图侵袭校园的安宁,它们将自己包裹在糖衣之下,渗透入学生的生活学习之中,要对抗它们,学生应当有一定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够敏锐地察觉到其违法之处,加以识别,回避危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不要踏入不法行为的陷阱。

2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法律素养不足的原因

高校工商管理类学生需要一定的法律素养,但从总体来看存在法律认知不足,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未形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学校与学生本身都有关系。

2.1工商管理类专业对法律课程设置不足

这种设置的不足,既体现在必修课程数目上,也体现在课时上。作为基础课程,《法律基础》在每一个专业中都有开设,这能够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但是因为课时数的限制,培养效果对专业目标来说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工商管理类专业也有意识地开设了《经济法》、《税法》课程,但首先课程开设面较窄,只针对会计类部分专业;其次,学生除了这些实操性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较为系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最后效果不显著,从学生反映来看,对法律的理解还是不足,这与课时量和课程的地位也有一定的关系。

2.2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

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唯一途径只有学校的课程教育。然而课程总学时有限,法律课程在非法专业设置较少,因此造成了学生法律思维的缺失。虽然很多学校都开设了法律的双学位教育,但是学费成本和时间成让很多学生望而却步。同时,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运用需要实践性的体验,我国目前的课堂教育正处在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改革之中,传统的课堂缺少学生的参与和深入,在培养法律素养上本身也需要课外的补充。

2.3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

课程上能够传达给学生的知识是有限的,学生自身的学习要求和积极性对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培养对法律素养有一定要求,但是学生很多并没有重视这一点,很多学生对法律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认为违法行为离自己非常遥远,本身并没有学习法律的动力。很多参与传销的大学生在被解救后仍然执迷不悟正是学生法律学习不足的体现。工商管理类专业因其专业特性,对法律的学习面更广,专业知识也多与法律有关,然而很多学生并没有这一认识,对本专业知识认真学习,对法律知识得过且过,不主动学习学校开设的法律通识选修课,这样形成的知识体系是不完整的。

3培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建议

法律素养在工商管理类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却存在效果不足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本文提出了如下培养建议。

3.1加强工商管理类专业对法律课程的重视

首先,在课时数量上,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可以加大法律课程的比例,甫一如学,就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可以适当增加《法律基础》的课时数,将基础法律教育融入学生学习中,提高学生的重视度。其次,在课程种类上,可以针对工商管理类不同学科开设针对性的法律课程,如市场营销专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会计专业的《会计法》、《合同法》等,辅助专业学习。最后,可以尝试开设一些实训类课程,如法律案例分析课程,模拟商务法律纠纷解决等,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增强学生的实操能力。

3.2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目前学生学习的途径大多来源于课程教育,课程教育科目和效果的有限性限制了学生的能力提升。学校和学院可以针对这一问题主动拓宽渠道。如定期请法律教师来开展工商管理类法律讲座;鼓励学生形成法律自主学习小组;在图书馆和阅览室增加跨专业书籍,要求学生阅读规定数目等等;定期在班级播放社会法制节目等等。让学生能够多途径,多角度的接触经济与法律。

3.3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学习法律积极性的提高需要学校引导和学生的自我督促相结合。就学校和院系来说,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如普法教育,普法班会的举行,从正面对学生加以引导;同时可以进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这种刺激性的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进步,在进步中产生学习动力;还可以带领学生去实习基地观摩学习,有意识地引导其关注法律素养的重要性,使其产生掌握知识的紧迫感。就学生来说,应当接受学校的引导,自觉去接触新的知识,可以多选法律类通识科目,也可以自觉阅读书籍参与活动,自己督促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养成学习习惯,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时代的发展对高校和学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工商管理类专业应当响应时代的号召,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多元化人才,有效地提高人才的素质,推进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宜映希,秦品雨.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广告法律素养提升路径及对策研究———以智能APP:微信微博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20).

[2]伍林生,石婷.医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理性审视与实现路径[J].重庆医学,201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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