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法律专业素养全文(5篇)

法律专业素养

第1篇: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一、关于目前培养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体系化的旅游管理专业法规法律课程

旅游业本质上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因此旅游业离不开娱乐、购物、游玩、出行以及吃住等多个行业的服务,这就需要根据《旅游法》以及等多个行业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科学编订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完善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旅游法律法规来及时更新和编订教材,将废止的旧法剔除教材,不断的将新规填充进教材之内,但是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编订的教材内容和知识难度与现行的法律差距较大,其中最明显的缺陷表现在《合同法》之中,现行的《合同法》与之前编纂的《合同法》差距较大,但是中职院校的教材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1]。

(二)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授课缺少实践训练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因此《旅游法规》教学必须要突出其专业本身的较强实践性。另外旅游业本质上属于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服务行业,因此横向及纵向上涉及到很多法律主体,一旦组织序列内部发生了法律主体的纠纷,往往就会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特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积极参加旅游管理行业实践才能正确的处理纠纷并且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设置中几乎全是理论课程内容,关于《旅游法规》的实践课程例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安排少之又少,学生缺少有效的法律素养实践课程训练[2]。

(三)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法规课程建设缺少地方特色

当前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主要为了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教学而设置,但是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地域内的旅游行业,由于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中职院校所在地域的地方特色,所以很多学生就职后并不能迅速地适应自身的岗位角色。当前各地的旅游产业已经朝着特色化、地方化以及民族性等综合方向发展,结合地方特点已经逐渐打造出各种历史文化旅游、绿色旅游、观光农业以及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积极与地方立法相适应,但是当前很多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有效的地方定位,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二、加强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法律素养培养的有效策略

(一)高度重视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思维及法治理念的培养

理性化的法治观念被称作法治理念,人们在法治实践中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都依靠法治理念进行指导。科学的法治理念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在当前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更要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前,学会用法律全面武装自己,积极树立正当的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合法性判断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并且要学会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当中姜超按照法治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要积极开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式充分树立学生的法治思维,帮助学生更好地看待旅游环节出现的各种纠纷与维权问题[3]。

(二)逐步完善旅游专业《旅游法规》课程理论知识体系的建设

旅游行业涉及吃住行娱乐等多个服务行业的法律主体,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彻底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传授,通过对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把握,积极研究改革《旅游法规》教材体系。以《合同法》的旅游行业学习基础为例,应该选择适宜旅游行业学习的内容,不应采用深度过大的内容给学生教授,只需要坚持《合同法》的分则原则与总则保持一致,然后在《合同法》的讲解基础上重点教授《旅游法》中旅游服务的特殊合同问题。

(三)加强现代企业法律管理知识的学习

现代旅游业的法规很多情况下依托《公司法》实现最终的管理,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充分了解在公司制下有限责任模式、法人治理结构、劳动合同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体系等法律责任的讲解。学生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制意识学习后,才能积极思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旅游企业的法律管理重点,学生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将自身的考核与效能放置在企业制度模式内接受考验[4]。

(四)加强中职院校学生对旅游纠纷事件的法律实践训练

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想获得旅游企业以及行业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较高的劳动绩效,就要充分了解现代旅游行业法规及政策,通过法律思维充分思考旅游行业的纠纷维权事件,这就需要中职院校不断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训练,积极增设《旅游法规》实践课程的课时以及内容,同时密切结合学校所在的地方旅游特色,理清地方旅游企业的运行模式及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积极有效地提升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5]。

三、结束语

总之,各地方的中职院校积极担负着为具有地域特点的地方旅游行业输送人才的重任,在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法》、《公司法》以及与地方特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当前各地方的中职院校都面临着转型和发展,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与地方旅游行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着重强化地方法律、法规的意识,最终为地方旅游行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蒋艳.全域旅游背景下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思考[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8(10):227-228.

[2]赵丽琴.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8(04):200-201.

[3]刘玉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6.

第2篇: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关键词:法律素养;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途径

一、学前教育师范生法律素养现状

1.法律课程单一化

当前高校对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律素养提升课程中使用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它是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校大学生统一使用教材。教材内容包括大学生适应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涉及知识点的广度和内容的深度来说,都是比较浅显的。学生们只能从中了解一点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实用性不是很强。除此之外,高校没有对师范生再开设其他的法律相关课程,也没有提供辅助教材。学生对教师法和儿童法都缺少了解的途径,而这些和他们未来的职业是息息相关的。

2.理论教学形式化

目前我国高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上课普遍是大班额面授,上课教室同时容纳不同班级和不同专业的学生,生源不同,人数众多。教师主要通过讲授法向学生们讲解知识点,对全体同学采用同一种方法。教师只管授课,在规定课时讲完大纲规定的内容,一味讲授,课堂枯燥无味,拘泥于形式,不问成效,也不关心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学生们也只是为了考试而学习,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理论教学形式化倾向明显。

3.教育成效低质化

现在我国高校大学在校生都是“90后”,他们思想自由,自主性强,面对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缺少相关的法律素养,会使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而不自知。高校的任课教师只管授课,不问成效,不注重增强他们的法律技能,很多同学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新闻中时有报道,高校学生参与“校园贷”,导致巨债压身,被威胁,甚至恐吓,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还有一些大学生轻信他人,误入歧途,被带入传销组织无法逃离。还有学生陷入网络诈骗的、替代他人参加考试的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说明很多大学生对身边的违法乱纪事情缺少判别能力,不懂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也不会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权利。更有甚者,经常看到教师体罚或侵犯学生的报道,有些教师知法犯法,有些教师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这些事件让观者义愤填膺,其中显示出来的法律素养缺失问题是我们高校教育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学前教育师范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

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高校重视程度不够,课程定位不准确

高校的重视程度不够是导致学前教育师范生法律素养欠缺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高校教育中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教授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他们更加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是否通过学习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否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为学校提交一份较好的就业答卷。此外,学校重视学生在专业方面是否能够获得成就和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方面关注太少,只是安排教职人员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教材教学任务,没有从学生的特殊需求出发,安排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和辅助资料。并且普遍把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纳入品德教育之中,法律教育的独特地位在高校教育中难以凸显。

2.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形式单一

高校教育体系中极少有法律专业的教师任教,很多高校甚至没有,所涉及的课程也都是由德育教师统一担任,教师们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他们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专业性不强,在教学中难免避重就轻,难以给学生提供系统的、扎实的法律知识。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们大都是一如既往的讲授理论知识,教师单一的讲,学生单一的听,教学形式单一,课堂略显枯燥。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只有浅显的认识,更不能谈及理解和应用了。

3.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教学缺少成效

在学校现有的法律课程中,教师也只是在课堂上进行理论讲授,加之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讲授法,任课教师法律背景欠缺,故而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即便能够在教学中举例说明,也与学生所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这样的教学缺少成效,并不能帮助学生很好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反而使学生厌烦课堂。

三、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较高的法律素养可以帮助个体成为更好的社会人,可以使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更加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关键时刻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也为胜任未来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为成为一个遵法守纪的社会工作者打好基础。所以,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法律素养是一项重大的任务。

1.掌握法律知识,助其法律素养提升

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提升法律素养的前提,只有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在行动中有正确的引领。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教学主管部门要在课程设置上进行调整,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给予特别关注。对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法律素养培养课程要进行增设,让他们能够了解到与他们自身和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作为学生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未来走上教师工作岗位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权利公约》等与自身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应该由专业教师进行教学,帮助学生对这类知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

2.加强法律能力培养,促其法律素养提升

法律是一门理论联系实践的课程,在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社会中发生的与本专业学生相关的违法事件进行分析,让学生从真实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此外,教师要引导学生走出课堂,通过不同的形式帮助学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2]在校园中开设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新相关法律知识,拓宽学生们的视野。开展法律主题的文娱活动,利用小品、相声等活动形式,让学生在活动的参演和观摩中切身体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可以开展校园法制文化节,成立学生普法宣传队,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校园的各个角落,还可以走出校门,走上街头,向来往的行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既服务了社会,又加强了自身的知识掌握。另外,学校还可以带领学生去与法律相关的部门进行参观和学习,比如律师事务所、看守所、监狱等机构,可以让学生身临其中,切身感受违法乱纪的后果,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3.坚定法律信仰,推其法律素养提升

我们也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传媒环境,给学生一些正向的、积极的引导,让学生在了解违法事件事实的同时,能够关注到对事件的处理,从中感受到法律的效力。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法律素养意义重大,是建设我国法治社会的目标之一。高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担负着重要职责。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不仅仅只是高校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只有学校、社会通力合作,这一任务才能早日完成,依法治国才能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为视角[D]华东师范大学,2012

[2]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J]黑龙江教育,2014(09),78~80

第3篇: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关键词: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育体系;校政司联动

职业素养是对人们在从事专业化工作中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思维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品质的总称。就业能力是对人们在面对具体职业领域和岗位时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的总称。对于高职层面学生来说,职业素养是学校培养的核心,但最终需要通过就业能力来进行衡量。

一、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内涵

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所需要的职业素养,按照通常的理念,应当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六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对法科生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也是不同的。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结合其就业方向,在职业素养的内涵建设与培育上,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法律职业语言的要求

法律职业语言是指来自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所有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律术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语言这一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就是,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术语,在遇到具体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语言将普通事务转化为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二)法律职业思维的要求

法律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有自身特点,大众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并不是通用的。法律职业思维是对法律职业从业者的最高素养要求。他要求法律职业人,在遇到任何事物,都能够惯常的用法律的概念和逻辑去进行分析。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主要要求学生要具有法律的职业敏感性,能够运用法律逻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理智谨慎的对所遇到的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三)法律职业知识的要求

法律职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两个方面,其中规则知识又包括制定的成文法和通行的判例法知识。作为法律职业人,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的储备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对于将来从事法官、律师等职业的法律人,在掌握规则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要求更为严苛。但是,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由于即将面对的职业均为司法辅助性工作,因此,规则知识的掌握才是重中之重。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的熟悉,是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

法律职业技术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更侧重于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五个方面。其中,法律文书制作技术尤为重要。

(五)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它包括了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各种形态。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与其他培养层次一样,要求能够有规则至上的信念、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依法守法的理念。

(六)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大众道德,更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它是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同时,又与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思维紧密相连。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从业者在职业伦理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作为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所需具备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够运用职业技能,客观理智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能够具备扶弱助贫、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基层大众的法律情怀。

二、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构成要素

在校期间的职业素养的培育,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所不同的是,职业素养是学校的目标与期望,就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内在需求。这是一个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双向衡量过程。为了让学校对学生的培育与用人单位的需求能够良性对接,笔者对相关部门与单位做了问卷调查。根据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就业方向相关单位的调查,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就业能力应当包括:一是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对专科段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文书撰写与汉字录入能力是各类用人单位较为看重的。二是能够形成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在各类环境中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说服对方,能够在与人沟通及执行法律专业事务中清晰明确并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能够形成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在与他人交往中,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中与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接触沟通,这个沟通过程,不仅需要良好的语言表达,更需要由亲和力、决断力、说服力和反应力等多方面构成的人际沟通能力。四是能够形成敏锐的思辨能力。在遇到具体的事务时,能够迅速敏锐的做出判断,并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做出清晰理性专业的分析。这一点,就要求法律专业学生,能够具有所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这需要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接触实际的过程中主动去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作为专科层次的学生,需要摒弃好高骛远的想法,从细微做起,从基本做起,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所从事的每一项任务。六是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的法律理念,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义的情怀,在实践中能够做到一个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正直、正义、正气。七是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工作中与他人形成良性互动,并能够与人和谐相处。

三、构建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笔者所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长期以来,依托江苏财院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引导学生通过完成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打造了校政司多方联动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主要通过法援中心与司法局等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合作,通过一系列法律志愿活动来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法援中心、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志愿活动的机会,法援中心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律援助案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义工等活动,接触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素养检验、法律信仰、法律情怀培育等职业素养提升的一线平台。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如司法局,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不同机关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援助与法律志愿活动等公益性服务的机会,完成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这些公益服务同时又是专业的法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除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外,还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提升自己,包括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能够处理诉讼事务的诉讼执行能力、能够沟通社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大众的法律情怀与职业信仰、能够与他人协作的团队能力,上述能力的培育,构成法律职业素养中的语言、知识、技能、思维、信仰、道德六大核心内容,同时也对应法律专业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就业能力。

(一)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

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指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在上述部门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时,派出学生志愿者参加。同时,学校也可以自行组织有特色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还可以是全年常态化的义务法律咨询,包括定期法援中心值班,劳动节等重要普法宣传日义务咨询等。通过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思辨能力,树立职业信仰。

(二)法律志愿服务

法律志愿服务,是指学校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给学生提供在不同机构志愿服务的机会,包括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工作、在法援中心等部门协助接待、整理卷宗等,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熟悉了诉讼流程及立案庭审等具体操作程序,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也是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检验,同时,也锻炼了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通过参与法律志愿服务,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道德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诉讼执行能力与团队写作能力。

(三)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是指司法局法援中心将案件指派给学校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办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使学生能够亲身参与诉讼文书的写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案件调解与案件结果的处理等整个诉讼流程。在此过程中,学生需要扎实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能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需要敏锐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对案件进行较为精准的分析;需要娴熟的法律职业技术,可以完成立案、文书传递、证据收集等各项诉讼行为;需要熟练运用法律职业语言,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信仰,并能够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道德。一个案件工作的完成,对学生整体的法律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都将是质的提升。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写作能力,坚定法律信仰。校政司多方联动培育体系,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就业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真正的实现了实践性、常态化、长期化、主动性的培育。相比较于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走出课堂,走进真正的实践活动,完全跳出了单纯课堂演练的范畴。相比较于传统的校内实践课程及综合实训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通过各类活动及案件,已经完全跳出了实训总是在模拟的局限性。相比较于传统的短期顶岗实习来说,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是一个常态化、长期化的形式,是通过三年的活动,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潜移默化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1994(3).

[2]甘渭花、杨秀梅.法律援助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辽宁师专学报.2010(6).

第4篇: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在外延上,法律素养广于媒介法律素养,法律素养包含媒介法律素养;而在内涵上,法律素养小于媒介法律素养。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媒介法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法律的认识、理解、运用的能力。一个人的媒介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媒介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媒介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媒介法律素养不是人生而固有的,是需要后天的精心培育,即使是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也不例外。

二、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学教育已经不再是“精英教育”了,但大学生依然是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在新媒体时代,大学生作为“数字化生存”的重要群体,他们的媒介行为对媒介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大学生的媒介法律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媒介行为。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视大学生的媒介法律素养教育。

1.我国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普遍缺失

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努力的前提是共识。很显然,目前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共识。我国的媒介立法远远滞后于媒介法律实践,政府在媒介立法上任重而道远。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作为新兴的事物,在成长初期需要政府的呵护。国外媒介素养教育比较成熟的国家的实践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政府在倡导推动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方面并没有什么作为。从传播学、新闻学、媒介素养教育、媒介法学等学科的教育和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大学根本没有担当好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主体的角色。专业组织是一门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现阶段,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协会、学会、研究机构等专业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从而使得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研究、组织、协调、推广工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当下媒介产品严重泛滥,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有些媒介组织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已经逾越媒介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底线,没有做好媒介产品的“把关人”。就大学生而言,由于普遍没有认识到自身媒介行为的症结之所在,往往忽视或轻视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尚处在“自发”阶段,与新媒体时代的内在要求脱节,是需要上述各主体觉醒,并付诸于行动的时候了。

2.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是媒体社会的内在要求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传播社会、媒体社会。作为信息时代新世界DNA的比特(Bit)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社会现实,“我们无法否认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一样”。而信息爆炸、信息侵权、数字鸿沟、精神污染、媒介依赖、媒介焦虑、媒介歧视、媒介暴政等媒介综合症,则是媒体社会公民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媒体社会,大众媒介犹如“一枚信息炸弹正在我们之间爆炸,这是一枚形象的榴霰弹,像倾盆大雨向我们袭来,急剧改变着我们每个人内心世界据以感觉和行动的方式”。面对强大的媒介,不仅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外观和内心都将被重塑。新媒介的庞大功能,让人欲罢不能,却又爱恨交集。其实,新媒介作为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介形态,显示了科技和文明的进步,其本身无可厚非。至于新媒介为何因人而异呈现出不同的功能,主要还是取决于人们对新媒介的态度以及使用情况,实质上取决于人们媒介法律素养的高低。由于新媒介“交互式”的技术特点,传统媒介的“主导受众型”特性已然被新媒介的“受众主导型”特性所取代,受众与媒介之间必然形成更多更深层次的互动。在尼葛洛庞帝看来,“互动式多媒体留下的想象空间极为有限。我相信要真正感受和领会‘数字化’对你生活的意义,也同样需要个人经验的延伸”。由于大学生群体所处的媒介生态环境以及媒介使用习惯的特殊性,新媒介对大学生有较其他群体更大的影响。犹如其它的科学技术一样,新媒介也是一柄“双刃剑”。在新媒体时代,大学生在充分享受媒介的时候,也会遭受到媒介的侵害。与此同时,大学生利用媒介实施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也影响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使大学生更好地行使媒介的权利,避免媒介的侵害,预防和减少媒介违法和犯罪行为,营造一个和谐的媒介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更好地学习和工作,提升生活质量,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媒介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媒介法律意识和正确的媒介实践。

3.媒介法律素养是大学生作为现代公民应有的品格

品格是个人和民族的力量源泉。一个国家民族现代化的进程及其成败,权力人物固然是关键因素,但国民是否具备现代公民的品格也至关重要。马丁•路德(MartinLuther)曾说过:“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随着人类进入全球化的传播时代,媒介法律素养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公民的应有品格。伴随新媒介成长起来的一代大学生,具有丰富的媒介生活体验,思想活跃,个性鲜明,应该更容易理解媒介理论的基本知识,更能够把握媒介文本的编码规则,从而更深入地解读媒介文本的符号体系。然而这些优势并没有在大学生的媒介行为中体现出来。大学生并没有担当好新媒介主体的引领、表率作用。之所以如此,与大学生普遍缺失媒介法律素养有密切的关系。我国大学生普遍对媒介法律缺乏应有的认识。由于高校对媒介法律教育的重视不够,以至于有些大学生对媒介法律一无所知,甚至说他们是新媒介环境下的“媒介法盲”也不为过。大学生尚且如此,全社会公民的媒介法律素养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形下,媒介法治理念必然难以在全社会推行,媒介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也难以发挥。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媒介的影响和制约。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一定的媒介法律素养,那么即使他身在社会,也是一个不合格的现代公民。

三、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思路

培养大学生对于媒介法律的认识、理解、运用的能力,使大学生认识到维护媒介生态和谐和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从而养成自觉依据媒介法律使用媒介的习惯,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成为合格的专业传媒人才或现代公民,是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如何才能把这样的教育理念付诸实践呢?从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媒介教育的格伦沃尔德宣言》到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媒介素养:教师、学生、家长和媒体专业人士完全手册》报告内容的逻辑演进鲜明地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媒介素养教育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合力”作用方能完成。毋庸置疑,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也是如此。笔者针对我国新媒介的发展环境、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现状及大学生特点,并借鉴国内外媒介素养教育的经验,对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提出以下的基本思路。

1.政府:在立法上和制度上为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提供保障

政府在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是政府的立法功能。中国提出要为言论、大众传媒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已经整整30多年了。从70年代末人民制定新闻法的诉求,到1983年新闻立法的正式启动,再到1988年三个新闻法的文稿,但令人遗憾的是,新闻法至今还是没有出台。媒介法更是无从谈起。中国当下的媒介立法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为该领域中法律精神的匮乏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的缺失[5]196。这种媒介法律氛围势必影响大学生的媒介行为,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制定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新闻法或者媒介法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是政府的倡导功能。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倡导媒介素养教育时,就采取先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赋予媒介素养教育的合法地位,然后再在全社会组织实施的推动措施,受到很好的成效。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在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中借鉴。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政府可以把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确立为全民教育的终身目标。政府的立法保障和制度保障会为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学:夯实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基础,探索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模式

把学校的关怀延伸到一切新形式的媒介,新媒介和环境的变化是不可分割的;换句话说,虽然新媒介的重大影响还在评估之中,如今的趋势却要求,凡是给教育增加现实意义的努力都必须充分考虑新媒介的作用。可见,在新媒体时代,大学在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中承担着主要的角色。那么,大学如何担当好这一角色呢?第一,大学要注重课程设计和教材建设。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是大学里的新兴事物,从初步接触到形成共识肯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大学可以循序渐进地推行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可先在全校开设选修课,让感兴趣的学生对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新闻学、传播学、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等专业开设专业基础课程,或者专业拓展课程,或者学科平台课程,这是对与媒介联系比较密切专业的学生的专业素养的培养。最终,通过政府与大学的共同努力,把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内容纳入大学课程体系,使所有的大学生都从这门课程受益,这才是大学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目的之所在。随着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授课实践的深入,教材体系也要不断地完善。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系列教材的综合培养。目前而言,媒介素养教育、大众传播法、媒介伦理等教材基本上已近成熟,但尚没有现成的媒介法、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方面的教材。这是专业教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好的教材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所以,教师一定要在教材的选用和撰写上下足功夫。第二,要加强对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研究。教师除了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教学之外,还要对媒介法律素养教育进行理论研究。研究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教师只有更深入地认识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才能更好地实施教学。反之亦然。第三,大学要积极创造大学生参与媒介实践的平台。媒介实践是对大学媒介法律素养课堂教育的补充。除了传媒类的大学,普通大学校园里的媒介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参与媒介实践的需求。这样的媒介环境难以对大学生的媒介理念和媒介习惯产生良性的影响。因此,大学要积极与校外媒介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尽力给大学生提供媒介实践平台,让大学生真正成为媒介实践活动的主体。通过媒介实践,可以使大学生熟识媒介的本质,知晓媒介产品的制作过程,懂得如何合理使用媒介,正确行使媒介权利,勇于承担媒介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合格的专业媒介人或现代公民。

3.专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推广媒介法律素养教育

随着媒介法律素养教育逐步达成社会共识,就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主体积极参与的繁盛景象。媒介法律素养教育协会、学会、研究机构等专业组织会应时而生,成为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研究和推动的重要力量。专业组织一般由科研机构、院校、传媒机构、社会自愿者组织等设立,少数组织可能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专业组织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具有不受行政机制的制约、研究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的优势。从媒介素养教育的实践来看,正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间组织和团体的自发行为,掀起了人们对媒介素养教育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的热潮。专业组织可以通过研讨会、讲座、年会、网站论坛、科研立项等形式,组织、宣传、倡导、推广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专业组织庞大的网络系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可以确保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有一个开放式的交流渠道,便于国内交流和与国际接轨。专业组织在推广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上的优势发挥,不仅可以拓展大学生的视野,而且可以提升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进程。

4.媒介组织:严格把关,杜绝媒介产品泛滥

在市场经济下,绝大多数的媒介生产是一种商业行为,绝大多数的媒介产品是一种商品。媒介组织生存的前提就是赢利。媒介组织的趋利性与媒介法律的要求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当下的媒介产品可以说是大杂烩,良莠不齐。不论作为受众,还是作为传者,大学生在消费媒介产品时应该抱着谨慎的、理性的态度。而现实中,只有很少数的人有意识地控制和管理个人的媒介使用实践。那么,媒介组织就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充分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作用的同时,尽力防止其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撇开无意义的“保护主义”与“非保护主义”的争论,媒介组织应该在遵守媒介法律的前提下,在媒介品种设计、诉求(服务)对象、节目时段、内容安排、收视率(点击率)、市场、控制权以及相关议题设置等环节上都必须遵循媒介自身特有的运作规律,严格把关,杜绝媒介产品泛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发现问题及时矫正,保证大学生能享受到越来越多的优质媒介产品和越来越好的媒介生态环境。媒介组织做好媒介产品“把关人”,其本身就是对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最有说服力的宣传和支持。

5.大学生:自觉提升自己的媒介法律素养

政府、大学、专业组织、媒介组织都是媒介法律素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它们在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中各尽所能,推动了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发展。但决定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高低却不是取决于这些外部的因素,而是取决于大学生自身。因为只有内因才能决定事物的根本属性。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最终目的必须落实到人本身,即大学生自己。在新媒体时代,媒介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媒介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具备媒介法律素养的人才才能够与时俱进,引领时代潮流,迎接未来的挑战。大学生必须利用一切可资利用的媒介法律素养教育资源,努力提升自己的媒介法律素养,做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

第5篇:法律专业素养范文

一、人文素质教育在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工具性和道德性的双重特点,这也说明在法律专业想要成为优秀人才的话,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缺一不可。

(一)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大学的根本目标是对人进行培养和塑造,而不是一个谋生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之地,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我们更应该注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素养教育,从而使得大学生肩负起他们应该肩负的社会责任,使其建立正确的三观,实现对大学生精神世界的全面塑造,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二)法律教学对于人文素养的需求

人文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十分重要,它可以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坚定的法律信仰,这是法律教育过程中人才成长的来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注重价值观的正确普及,这样才能真正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培养人文素养有利于加强对法律的认同感,使其真正成为自身精神世界组成的一部分,这些人生的态度、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等因素都只能通过良好的人文素质教育而实现,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对于真善美的探寻需求,法律人才只有接受一个相当全面的法律专业与人文素养教育,才能树立正确的三观,将人文素养和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现在在法律行业中出现的种种乱象无一不是由于学习时期三观没有正常建立而产生的,只有丰富的人文素养才能引导法律专业的人才追求真善美,从而成为掌握人文素养和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二、在大学法律教育中加强人文素养教育的策略

人文素养教育以人文精神的培养和人性的完善与提高作为教育的核心,在法律教学中,它是法律教学到达较高层次后必须承担的使命之一。

(一)加强大学的人文素养教育理念培养

大学应该对自身的教育理念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全面塑造,在人文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实现法律相关知识与法律相关文化的统一,在传授理论的时候还要进行人格培养和思维方式的培养,增强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回报社会,如果大学教育做不到这一点,无疑是一场失败的教育,在人文教育这方面,我国大部分大学要积极学习西方一些在这方面走的比较远的学校,从而增强自身对于人文素养教育的重视。

(二)把人文素质教育放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增强人文素质教育,首先要在课程上对人文教育有所重视,大学教育不能再是单一的专业技能教育,而应该在课程体系的整体构架上向人文教育的课程有所侧重,学生的素质培养训练和个性的发展都需要人文教育的实际执行,所以建立一系列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的课程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人文课程的开设需要具有时代性、交叉性和广泛性的特征。在开设一些课程的时候,还要注重开设一些注重人文教育精神的讲座,这些讲座不一定具有课程的深度,但重要的是在讲座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共鸣,从而起到增强学生对于人文素养提高兴趣的作用,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充分的人文精神。而且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人文教育理念的培养,法律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变的知识体系,它更是一种文化,法律的文化性也正是人文教育中和法律紧密结合的重要理论依据,整个法律文化是充满文化内涵和生气勃勃的,法学教育当中要以知识为主要的骨干,配合人文主义和素养丰厚的知识点教育作为血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学教育体系。

(三)建立一个人文素养较高的教师队伍

法学教育中人文教育主要是靠教师来实现的,尤其是一线教师更要提高人文素养,基于自身的学术背景将人文精神体现出来,在讲课的过程中不仅要传授一些法律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还要给学生宣传一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思想,努力传授给学生精神独立的思考方式,作为法学专业的教师,更要有人类灵魂培养的重要责任,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维持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教师要在这方面积极引导,对社会文明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使学生的人生目标在教育中变得更加高尚,更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良好趋势。建立教师队伍还要注重教师职业和事业互相结合的观念,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大学教师更要树立起教书育人的观念,教师要把学生当成独立思考的个体,尤其是法律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要培养学生的这一点,教师的独立思考和敬业精神都是不可缺少的,教师也要不断吸取先进的人文文化成果,将法律知识和人文素养结合起来,加强教育上的创新和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