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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全文(5篇)

法律风险防范

第1篇:法律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保障制度,要将“授权”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54-55.

第2篇:法律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

近几年,在全球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也呈现稳步增长。但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企业在营销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在时刻提醒着企业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挑战,需要企业完善风险制度。

一、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分析

1.相关概念辨析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在营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而企业营销作为企业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最终手段,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营销管理已经成为解决竞争的主要手段。所以企业在营销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问题,避免因为营销法律风险问题造成企业的失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进行营销活动中,因为在企业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下致使企业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也可以称为法律性风险,是指企业的预期效果与将来实际结果发生的差异而最终导致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2.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表现著名的营销学大师杰罗姆•麦卡锡提出“4P”营销理论: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即产品,价格,渠道,促销,使市场营销管理成为一个公司综合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存在与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因此在企业营销过程中主要处理好以下几项法律风险:一是产品风险。产品风险是指因为企业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风险。一个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中是否被大众所认可和接受,这完全取决于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所给予的服务,大众对于企业产品的认可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该企业的生存状况。所以,如果企业想要打开产品市场、发挥企业营销策略且在市场中长久发展,企业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它的产品,产品既要有质有量,符合国家关于相关产品的安全规定,又要满足人们对产品的追求。二是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市场营销第一大风险,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在市场中价格较为灵活,所以它的波动趋势较大且变化迅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市场的繁杂,企业对价格的管理越来越难,所以价格风险也日益明显且加重。企业在应对价格风险时,首先就是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价格战略,可以通过压低成本来缓解价格风险。当然,企业还需要从市场环境、资源状况、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从整天上思考如何避免价格风险。三是渠道风险。渠道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所确定的销售渠道无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无法达到既定的任务要求而产生的不好影响。企业在营销管理中要重视渠道管理,既要提高渠道的效率,充分利用渠道作用完成企业营销工作,还要解决好销售渠道中的各种冲突问题,协调好各渠道之间的关系。企业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消费者、经销商、市场环境、政策法律等相关因素,发挥营销渠道的良好作用,完成企业营销总目标。四是销售风险。销量风险是指企业产品的销售数量因为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而损害收益的风险。销售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环境或者产业结构改变等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出现问题的内部因素导致的。企业要解决销售风险既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地位,占领市场份额,还要努力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转移销售风险。

二、我国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现状

公司治理理论与风险管理于1950年左右开始在欧美国家发展并形成。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很多发展迅速的公司开始破产,其主要原因就是它们在成长阶段只注重快速发展而忽视了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问题的产生引发了公司的其他问题,因此导致了公司出现危机,最终走向了消亡,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据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一般可以生存40年,日本是30年,但是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只能生存7.3年,企业的生存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我国企业不够重视法律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我国的企业不仅要与本土不断成长发展起来的企业竞争,同时作为消费大国也开始变为其他国家市场竞争的重点,这也就导致我国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面对势头如此迅猛的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形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我国的企业法律风险范围也在逐渐增大,尤其是那些主营销售和贸易的企业,管理和防范企业营销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在营销方面就已经在陆续颁布一些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贯穿着企业营销的整个过程,规范着企业营销管理,为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防范提供了法律基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编纂和也推动并指引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

三、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国际经济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企业如果想要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并且想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提升和稳固自己的地位,企业就必须发挥主体作用,要主动避免营销风险,认清并掌握规则,制定自己的营销战略,加强企业营销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1.企业营销法律风险意识体系的构建构建企业营销法律风险意识体系,需要做的就是要加强企业内部法制教育,加强营销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必须要足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紧迫且十分重要的工作,还要充分认识和了解企业营销法律风险是如何产生并且损害企业的。企业领导人首先必须要在思想层面上意识到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管理构建的必要性,这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当然,除了企业领导人之外还有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他们是企业营销活动中的实施者,他们也必须树立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培训,制度化管理企业员工,落实法律制度培训政策,切实实现企业员工的定期学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提升企业领导人和普通员工的整体素质。另外,企业也要塑造企业文化,将懂法守法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法律文化中,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构建现代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企业营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营销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要在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同时也要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遴选、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入这个队伍,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大企业营销法律风险方面企业投入,在提高企业员工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同时要建立一个法律顾问的制度,以此来保证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等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行为时能够随叫随到。确保法律事件得到顺利的解决。最后,应该通过企业统一研究、统一审查、统一修改、颁布的形式,审查企业现有的规章制度,编写并印发企业规章制度手册或汇编。通过一些列的工作将企业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并加以管理,可以达到对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风险问题,最终保证企业的正常营销活动。3.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都忽视了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防范,它们总是在风险发生之时才意识到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补救。但是我国企业应该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是能够进行事前的防范和制止的,而且这种事前预防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风险导致企业损失的结果。为了有效解决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问题,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将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以及事后补救这三个层面相结合,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这也是防范企业营销法律风险的基本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为了确保企业市场地位的提高,更多的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性。企业需要在国际形势以及市场经济的变化同时不断的完善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让企业更好的展望未来。

参考文献:

[1]袁鹏.优化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机制的思索.法制博览,2016年23期.

[2]陈戈垠.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为切入视角.东方企业文化,2014年01期.

[3]张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第3篇:法律风险防范范文

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因为它既是国际的也是企业的,具有国际贸易的法律防范体系和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共同属性。

1.1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国际贸易中牵扯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最明显的是多元性和兼顾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础。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顾不同国家的人文习惯,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渗透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个主要的特点。所谓的渗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体来讲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渗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这就需要考虑商业利益的一致性原则,只有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时,才能真正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不然的话,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而系统性就是说要合理运用系统科学理论,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与企业的宏观愿景和近期目标相吻合,与企员工素质相结合,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表现形式

由于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国际贸易中,不管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市场交易,还是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从交易本质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以下笔者将从公司合同风险、公司知识产权、公司人力资源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和法则。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合作双方的合作公正合理化,也是合作双方保证自身合作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是很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规范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的签约管理流程,这是降低诉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到手段和途径。

(2)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的产品专利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证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不受侵害,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如果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造成对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有所侵犯的话,则很可能被起诉,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事,不仅对公司的利益有损,同时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的具体表现在,自己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被动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样,免于被其他公司起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韩国的三星公司和美国的苹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3)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很早人们就认识到,21世纪的竞争之人才的竞争,没有优秀人才企业就不可能在竞争如此强烈的社会中存活下去。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和主要表现,在于最大化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员工的利益,认真遵守以及贯彻劳务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一个公正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所有人员的潜力,共同为企业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和奋斗。

三、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探究

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弥补我国企业在法制假设上的不足,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就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做简单的探究和阐述。

3.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一般遵循的原则有五个。第一,合同的合理性原则。企业的商业合作以及商业交易就好比是一场大型的游戏,是游戏就得有游戏的规则,只有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游戏双方才能开展游戏,公平竞争。在企业的商业化合作和商业交易中,合同的作用和游戏中的游戏规则是处于同样的地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合同下,合作双方才能进行公平的合作和交易。第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国际贸易中时刻存在着法律风险,不能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再去解决,而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时候就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所有可预见性的风险全部扼杀在摇篮中,不给它们喘息的机会。第三,灵活运用的原则。所谓的灵活运用原则就是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到随时调整管理策略,实现动态化的管理。第四,标本兼治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就是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达到全面治理、深层次治理的目标,而不仅仅是实施隔靴搔痒式的防范策略。第五,整体覆盖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涉及公司所有部门的,是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而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有整体性的思维,不是仅仅针对某个点和某个面。只有认真贯彻和运行这五个基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原则,才能制定完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

3.2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我国大部分有能力、有资本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本身在法律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这仅是在国内的市场交易上,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的领导抱着一贯的思维,法律风险从来不考虑,或者是考虑的非常少,这样导致了企业没有完整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大型的国际贸易中,让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损失。所以,在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很重要的一步。

3.3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法律风险的产生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企业内缺少完整的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没有了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能不能明确到个人,没有人负责,久而久之,谁也不怕出问题,因为谁也用不着承担责任,这样导致了企业法律风险防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完整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建立完整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着催化剂的作用。

3.4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第4篇:法律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改制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内部管理制度的改变,企业人事关系管理更加复杂,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管理的制度、方法等均与改制前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同时,因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制度的规范等方面不够全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新问题,如劳动关系的复杂化等,导致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难度增加,一旦处理不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可能引起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所以规避与防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是国有企业在改革中需关注的重点。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目的

企业之所以要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其目的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能够从劳动关系管理中充分体现出来,可使企业在发展中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其次,对员工的合法权益可通过劳动关系管理进行保证,员工权益不会受损,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积极性,有利于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最后,对企业与员工双方权益进行保护,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后,企业发展机会也会拓宽。此外,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人事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关系管理的优势能够充分显示出来。并且对企业而言,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企业规模的大小,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劳动关系管理都是企业开展合法经营的基础。因此,劳动关系管理具有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据,能够有效减少诸多人事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内部改革不彻底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国有企业需要在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包含政企分开改革模式、新的管理模式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被推广与应用。但从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一部分改革成果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已经明显表现出来,但同时还有部门改革内容在国有企业中并没有完全落实,如在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特别是在政企分开模式下,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大幅下降,在经营活动中自主性更强,但同时企业内部在劳动关系方面也变得更加复杂。原因在于改制前,国有企业中合同制员工少,拥有“铁饭碗”的员工较多,但改制后随着合同制员工数量的大幅增加,拥有“铁饭碗”的员工越来越少,而合同制下的劳动关系管理本身复杂性更高,也就导致了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管理面临的问题增多,管理难度增大。

(二)未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对企业的正常发展进行维护,我国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也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规,在国有企业劳动管理管理方面,上述法律法规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导者国有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但也有部分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对上述法律法规在相关内容方面,企业领导层并没有深入理解和学习,导致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出现诸多法律风险问题。此外,虽然在用工关系方面,诸多法律法规条文均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国有企业相关部门在用工关系方面,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也会引起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以,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诸多风险事件发生率不断提高,已经逐渐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此外,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来看,在劳动关系、用工关系的规定中,很多法规内容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虽然也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规定与要求,但并不完善,所以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时展下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进行完善,保证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有充分的依据,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法律基础。

三、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与员工利益相符的规章制度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其中对员工切身利益的影响时规章制度制定中应重点考虑的因素。首先,在规章制度内容制定中,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同时还需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制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在规章制度制定流程方面,也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需多方征集企业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后再进行制定,确保方案具有综合性与代表性,能够体现全体员工的利益。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协商,以确保所制定规章制度具有公平公正性,并且企业员工对方案具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最后,在规章制度最终确定前,需先在企业内进行公示,企业也有义务按照流程进行规章制度的公示,以便企业全体员工对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时了解与意见反馈。尽管在《劳动法》中,对规章制度的公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公示中国有企业尽量不要采用短信、邮箱等途径进行功能室,防止引起法律风险问题。企业内相关部门可通过文件的形式,在劳动合同附件中添加,与《员工手册》同时发放给员工,供员工了解与学习。在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或日常培训中,针对制度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且对制度中存在的与员工利益不符的条款,由员工代表发言提出,领导层与员工共同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最终制定解决的方案。国有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中,通过上述方式的应用,对各类劳动纠纷事件的发生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同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做到了有效维护。

(二)完善劳动合同的期限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发展需立足于长远角度,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所以在企业内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中,也应有远见。在劳动合同期限管理中,不管是对劳动者而言,还是对企业而言,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基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中期限不固定情况下,劳动者时刻关注自身的职业规划,而对于企业而言,也能时刻重视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在实际管理中对自身的社会责任能勇于承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显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劳动者在企业中工作时间必须年满十年以上;其次,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在两次以上;最后,在国有企业改制背景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年限必须在十年以上,并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超过十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表示劳动者对企业属于“终身制”或拥有了“铁饭碗”,而是与企业进行协商,经过企业同意后,并且企业达到国家要求后,企业就可以与劳动者接触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修订与管理

国有企业在其发展中,如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订时,就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流程来制定。在新劳动合同中,除必备的条款设定外,还应该包含对员工、对企业的个体化约束条款,同时对原有相关条款需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或删除。此外。劳动合同中,涉及一些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的条款,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除了协助劳动者办理好社会关系的转移手续外,还应做出相关说明,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向劳动者进行叮嘱,劳动者也应遵守《保密协议》对商业机密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密引起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出现。从企业角度来看,在员工调动、离职等情况出现时间,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对员工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做好企业商业机密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协议》规避泄密风险。

(四)对劳动人事纠纷依法处理

在国有企业工作责任制度方面,除了从制度本身的制定与落实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外,还需明确基层用人单位中的主要负责人员,以便在出现人事法律风险、劳动人事法律纠纷等事件时,有直接的责任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对相关劳动人事纠纷事件出面进行解决。在处理人事纠纷事件时,必须依据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所以建立劳动人事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也是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基层单位一旦出现人事纠纷问题,直接负责人需向企业人事部门、法律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并从上述两个部门中了解纠纷事件处理的政策指导、法律指导方法等,尽可能的从企业内部层面将劳动人事纠纷事件化解。对于一些已经进入劳动仲裁、诉讼阶段的劳动人事纠纷事件,基层部门需做好上报与协助的工作,确保组织人事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能与地方政府劳动仲裁有效的配合,对事件进行解决,防止事件的恶化、升级,对企业形象带来损伤。同时,国有企业为更好地应对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对出现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应做好有效的评估与分析,对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总结,在以后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制定出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对此类事件进行预防;如对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劳动人事纠纷事件发生,需组织规章制度制定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对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纠纷事件,就需要从管理制度方面进行加强,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劳动关系管理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中,必须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为依据,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目前,劳动关系管理在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中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水平,同时也导致一些人事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作为国有企业而言,应对当前人事法律风险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调整思路,利用新的法律环境,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对人事法律风险的发生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马振兴.劳动关系管理中出现纠纷法律风险及应对[J].法制博览,2021(04):163-164.

[2]张舒.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20(18):62-64.

[3]朱爱丽.新时代如何完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11):80-81.

[4]王珊,黄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规避[J].北方经贸,2020(02):68-70.

[5]王玲枝.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因素及防控路径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04):160-161.

[6]翁玉玲.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9.

第5篇:法律风险防范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式

1.1间接管理风险与直接管理风险

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单位间接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内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约出现变更、转移、终止等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等。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勇,程相.建设工程现场签证法律风险防范浅析[J].中国住宅设施,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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